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3
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边现龙4
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报告 …………………………………………孙新淼17
关于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用新2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郑丽年31
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46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陈红卫47
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5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55
供职发言…………………………………………………………………………………王 芳57
供职发言…………………………………………………………………………………顾兴旺59
关于王芳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6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6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8年4月2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七、其他。
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边现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综合指数[1]位居全省前列,近四年获得两个第一和两个第二的成绩,社会保险工作呈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态势。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全市累计比对数据507.65万条,累计向省全民参保信息系统归集上报各职能部门数据392.91万条,从省数据库中比对提取应入户调查人数46.54万,全面完成入户核查任务,有效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在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017年,全市五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130.7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8.97万人、268.45万人、16.73万人、16.86万人和14.57万人,分别完成省定年度参保计划的105.56%、107.38%、102.99%、100.2%和105.02%。2017年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得到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等五部门的通报表扬。
(二)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征缴持续增长。
针对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据实申报、按最低基数缴费等影响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依法夯实缴费基数,实行据实申报、据实核定、据实征缴,确保所有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险种、缴费基数“三统一”。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稽查工作,对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稽查。对有缴费能力而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据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切实规范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7年,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分别为185176万元、94128万元、4855万元、4736万元和3288万元,分别完成省定年度征缴计划的104.4%、120.7 %、110.3 %、102.9%和121.8%。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1.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此项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项目,被列入201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市人社局切实加强工作督办,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三个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倒逼工作落实。市直和通城县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参保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审核入库899家单位、39897人,经办运行839家、38525人,除少数单位因人事编制等历史问题和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政策因素未审核入库外,基本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任务。
2.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此项工作也被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坚持政策执行、信息化建设和经办优化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在全省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积极争取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研发组进驻咸宁,进行设计指导、系统开发,于2017年9月1日领先全省4个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业务经办上线运行,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于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国首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在咸宁兑现,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集中报道,人社部在全国推广咸宁的经验做法。2015年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保障水平进行调整,2017年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再次予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69.31%和57.55%,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8.66和13.65个百分点。全省绝大多数市州大病保险实行年支付限额封顶赔付,而我市实行的是上不封顶。
4.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制度,主动适应全面二孩政策。2017年,结合新颁布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我市实际,修订《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应假期及假期津贴与省计生条例规定的一致性,进一步明确生育津贴的作用并规范生育津贴的领取办法,既保障职工生育待遇落实,又保证待遇领取的公平性。
5.完善“先保后征”工作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上都走在全省市州前列。2013年8月出台《咸宁市新型城镇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办法(试行)》(咸政办发〔2013〕66号),建立筹资方式多样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时任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批示“咸宁的经验很重要,具有可复制性”。2015年6月出台《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5〕36号),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新被征地农民[2]“先保后征”工作机制。2015年1月至今,累计为12555名新被征地农民落实养老保险预存补偿资金4.02亿元;二是明确统筹解决老被征地农民[3]养老保险问题。采取锁定补偿对象、锁定补偿基数、一次记账、分期补偿方式,对老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截至2018年3月,除崇阳县、通山县尚未启动,嘉鱼县近期将出台相关文件外,其余三县市区已累计为7871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8501.73万元。三是统筹解决市区两级项目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问题。2017年7月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直和咸安区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问题方案,采取“逐人按补偿标准记账、到龄退休一人、补偿一人”的方式,解决28994名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已为其中4016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4804.46万元。
(四)落实社会保险降费政策,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完成国家、省规定降费动作,自2015年10月起将工伤保险费率从1%-4%下调至现在的0.2%-1.9%,自2016年5月起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28%降至27%、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在此基础上,市直主动作为,开展自选动作,自2016年7月起将市直工业企业(大部分为园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0.5%降至0.3%,并延续执行至2018年6月30日止。自2015年降费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为全市企业减征五险缴费额2.04亿元,在缓解企业压力、激活市场活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积极做好调待工作,参保对象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13年连续调整,2017年,为10.7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补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资135元,月人均养老金达1643元;为2.17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补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资178元,月人均养老金达3126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政策落实,月人均补助132元;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月人均增加60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92元。
2.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74.51%、62.01%。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农合相比,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增加到30种,年基金支付限额由最高3000元提高到90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5%。药品目录范围从县市级899种、省市级1020种扩大到2923种,生育补助从300元提高到900元。市内三级医院和转市外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下调200元和800元,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增加5%和10%。
3.工伤保险调待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40个月本人工资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达到67.23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分别提高3个月工资、5-6级分别提高2个月工资、7-10级分别提高1个月工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津贴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养老金调待水平,每年调整一次。
4.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一项固定补助(即顺产800元,剖腹产1200元),人均补助1080元,提高到五项补助(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人均补助9327元,提高了8.6倍。符合生育政策的妇女,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顺产产假达到128天,剖腹产产假达到143天。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男职工,护理假由10天增加到15天,享受护理假津贴。
5.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三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15年的858元提高到1173元/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三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15年的770元提高到1063元/月。
(六)强化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率先建成“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以市级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向上联接省厅数据中心,横向联接地税、财政等部门,向下联接6个县市区人社业务经办机构、69个乡镇(办事处)、1022个村(社区),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联通全覆盖,农村居民可就近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2.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快速推进。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上传制卡数据213.54万条,成功制卡156.99万张,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获批全国社保卡综合应用示范城市。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2016年率先在全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通过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省外全部定点机构实现了联网结算对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现场查验。市内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达到9家。
(七)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显著提升。
创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方便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推行退休人员“温馨告知”制度,方便退休人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其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养老金领取时间、待遇调整与资格认证办法和咨询联系方式;简化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备案流程,由原先需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等五个环节精简为仅需居住地社区或派驻单位盖章证明一个环节;简化转院转诊手续,取消医院转诊审批环节,患者可凭医疗诊断文书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电话直接办理转院转诊;减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配额次数,由每月需到经办窗口配额一次减少到每半年或每年配额一次,大幅减轻了群众办事成本,避免多头跑路、重复跑路。
2017年,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办件量51.65万件,服务办事群众4万余人。窗口月度考评始终名列市政务中心常驻窗口前列,年终以综合考评第一的成绩荣膺“十星级文明窗口单位”、“红旗党支部”、“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养老窗口白祥云同志被人社部授予“全国人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全市岗位学雷锋标兵”。
(八)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贫困人口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1.建立完善贫困人员社会保险资助参保机制。一是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17年共为15.6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840.32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人社部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员名单照单全收,并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标记,有效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不落一人。
2.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专项宣传。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专项宣传活动,统一制定《咸宁市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告知书》,以户为单位上墙张贴,方便群众随时随地了解、用好政策。
3.构建“一站式、一票制[4]”精准扶贫医疗保障结算体系。突破性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精准扶贫补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实现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同步结算,实行“一卡就诊、一窗经办、一票结算”。2017年我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1.2%,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实现目标任务“双达标”。《中国劳动保障报》《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大幅宣传报道,省政府《政务要情》《湖北快报》刊发经验做法,市人社局作为全省唯一市级人社部门参加全国人社系统精准扶贫经验交流会。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省部分市州分管市长、扶贫办主任健康扶贫工作座谈会上,副省长周先旺对我市“一票制”结算模式给予高度评价。4月18日,咸宁市在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九)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
1.完善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交叉检查,督促整改问题。针对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和实施《关于防范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实施方案》,着力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2.完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核查机制。从严管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风险,定期开展大数据筛选比对工作,如数追回重复领取资金。2017年共核查出重复领取待遇人员1729人,追回金额312.09万元。
3.完善智慧医保控费机制。全面建成具有咸宁特色的“一库、两平台、五系统”[5]智慧医保系统,市直24家定点医院、48家定点门诊“智慧医保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系统上线运行后,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效能明显增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得到遏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势头得到控制,实现“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天数、药品费用占比、诊疗费用占比、个人自费占比”同比“五个下降”。
4.完善医疗保险风险控制第三方评鉴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配置专业服务团队,运用精算分析技术识别医保结算费用疑点,通过审查医疗文书(病历、处方等资料)发现和评鉴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矛盾交织,维稳压力增大。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普惠力度持续加大,但待遇水平仍然存在群体差异性,公众利益均等化、多元化诉求强烈,个别人员采取复访、缠访、闹访等方式以求达到个人目的,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健康扶贫任务艰巨,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健康扶贫工作标准越来越高,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一是健康扶贫资金大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资金配套压力大。以通城县为例,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2万,占常住人口数的四分之一,健康扶贫政策需配套保障至2020年底,健康扶贫投入压力很大。二是“先诊疗后付费”机制还未全面落地,贫困人口住院资金垫付压力仍客观存在。三是我市实行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前三项由人社部门负责经办,已实现“一票制”结算。后一项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经办,其数据未与前三项链接。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容易导致同一笔医疗费用重复赔付的问题。
(三)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养老金支付风险逐年加剧。
近年来,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收入幅度,当年收支缺口逐年加大,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逐年降低,基金支撑能力逐年下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当年基金收支除市直结存1138万元外,其他六个县市区当年基金超支2.4亿元,超支额较上年增长57.4%,赤壁市累计结余资金已穿底2962万元。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除崇阳、通山县外,其余都是负数运行。市直从2015年7月首次出现缺口399万元,到2017年底缺口已达到7905万元。随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和养老金连年调增,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将继续加大,预计三年内,大部分县市区都将面临养老保险基金穿底的风险。
(四)医疗费用增速过快,医保待遇水平与群众预期存在差距。
虽然我市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逐年增涨,但由于医疗费用增长较快、目录外费用占比过高等因素,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医疗保险制度带来的保障效果,群众对实际报销比例不高的状况反映仍然比较强烈。一是公立医院自身控费动力不足,不合理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加重患者负担。二是医疗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仍未形成,以药养医、看病贵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还有待规范。不合理住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超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既拉高了医疗费用,又增加了目录外不可报销费用,影响患者实际报销水平。四是转外医院目录外费用居高不下。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运行情况来看,参保对象在县域内医院就医目录外费用占比能有效控制在10%以内,而县外三级医院目录外费用平均占比达到19%左右。部分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经医保报销后,虽然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最高仅占30%,但加上20%左右的目录外不可报销费用,实际自负费用占比最高达到50%,由此导致致贫返贫风险。
(五)经办服务力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社会保险经办力量薄弱。以市直为例,市直养老、医疗、基金稽核等三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有编制数50个,实际用编人数44人,实际在岗人数64人,编外人员占比31%。市直养老和基金稽核经办机构编制数仅32个,而省内其他市州均在60个以上,且满编使用,如荆州65个、黄冈68个、十堰63个、孝感66个、鄂州66个,与其他市州相较明显偏少。二是改革落实任务大幅增加但经办力量未增加。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相当于再造一个社会保险经办体系。省直部门一次性增编35个,而我市市直经办机构仅靠内部调剂、借调人员加班加点开展工作。三是基层服务力量薄弱。政务中心窗口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大部分是公益性岗位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较低,工作量大,人员流动性高,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养老保险国家顶层设计方案,做好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准备工作。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好参保后续工作,适时启动新办法计发待遇,解决好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乡改人员[6]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不断缩小退休待遇差距,做好改革进程中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使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全面推行智慧医保监控,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管,合理控制目录外费用,减轻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
3.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先保后征”工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落实老被征地农民分期补偿具体落实措施,保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及时足额增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养老金。
(二)对标落实健康扶贫刚性目标,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落实国家、省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继续加大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严格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减轻贫困人口住院垫付压力,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开发新的一站式结算平台,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做到不落一人、不少一分。
(三)加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着力化解基金收支风险难题。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意识及不参保的法律风险认识,努力使目前政府强制纳保转变为企业、个人的自愿参保行为。继续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保缴费单位据实申报,杜绝瞒报、漏报和少报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加大欠缴社会保险费追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防范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措施,通过建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机制、推进“助保贷[7]”工作、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实施“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工程等措施,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加大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一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的进一步重视和关心。二是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业务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规范的优质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推动社会保险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升和创新,形成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公共服务模式,做到“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核心工程,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人社部门定当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主动作为,奋力开拓,努力把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让咸宁人民更好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有关用语说明
[1]社会保险综合指数: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民生指标。
[2]新被征地农民:是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正式实施后被征地的农民,即2015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民。
[3]老被征地农民: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下发后至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实施前已被征地农民,即2006年4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的农民。
[4]一票制:是指在“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医疗费用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补偿金额等信息统一在一张票据上显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了解个人享受的政策待遇。
[5]一库、两平台、五系统:“一库”即基础数据库;“两平台”即医药机构与医保协同交互平台和监控决策分析平台;“五系统”即事前提醒事中监控系统、智能事后审核系统、监控稽核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电子地图监控系统。
[6]乡改人员:是指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参加了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
[7]“助保贷”:是指政府推动实施,由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养老金为还款来源按比例还款的小额贷款。
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住建委主任 孙新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将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城镇带建设按照“巩固提高、提质增效、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城乡融合、改善环境、集聚动能”的思路,以实施“两治两改一建”专项行动和特色小镇培育创建为抓手,补齐村镇建设短板,拓展城镇带建设内涵,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2017年城镇带新增线路3条,即横沟桥镇沿107国道至赤壁赵李桥镇、赤壁城区至赤壁镇、嘉鱼县新街镇至官桥镇,新延长路线164公里,新增乡镇13个,拓展后的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全线长279公里,涉及乡镇25个,人口116万。2017年城镇带重点建设项目45个,总投资212.9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1个,总投资23.28亿元,新建项目34个,总投资189.65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58.74亿元,截至2017年底,基本完工项目15个,完成投资51.66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2.1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80.4%;社会投资29.5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94.5%。2017年,我市城镇化率保持了每年递增1.2%的速度,经省统计局确认,我市2017年城镇化率达到了52.5%,比年初省定目标任务提高了0.1个百分点。2017年2月城镇带作为咸宁市三项特色工作之一接受并通过了省委特色工作考核,获得考核组好评;城镇带沿线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2017年分别在全省作工作经验交流;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同志2018年1月带队到咸宁调研乡镇规建管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评价咸宁走在全省的前列,贡献了咸宁智慧。
一、主要工作
(一)坚持理念先行,着力引领城镇带发展方向
始终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的具体行动中,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为先、功能为要、文化为魂”的总体要求,致力把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打造成发展带、生态带、文化带、景观带。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切实根据城镇带沿线各乡镇的产业特点及地形地貌特征,做好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坚持战略规划、产业规划、空间规划、重大项目规划系统集成、“多规合一”,着力解决城镇带沿线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等问题。二是注重生态内涵。咸宁最大的潜力是绿色、最好的财富是绿色、最硬的品牌也是绿色。在城镇带建设中,我们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不动摇,要求“不挖山、不填塘、不砍树”,全面加强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环境保护,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三是发扬工匠精神。城镇带建设不能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我们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将“工匠精神”根植于城镇带建设的方方面面,坚持基础先行、项目带动、统筹推进,以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将城镇带做到精致、做出境界、做成精品。
(二)坚持务实重行,着力激发城镇带建设气场
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三年基本见效,五年基本建成”的建设目标,2016年重点推进50个建设项目,2017年重点推动45个建设项目,完善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实施沿线综合整治,城镇带建设初具雏形。我们坚持“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目标导向、绩效评估”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构建上下联动、权责分明的工作体系,合力推进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一是强化领导“推”。成立由市人大领导任指挥长,相关市领导任副指挥长的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会议部署、一线指挥、现场调研、马路办公,强力推动城镇带建设。二是夯实责任“促”。以“分段实施”明确各项目责任主体,坚持项目领导主抓的工作制度,落实专班专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目标导向”促使责任单位始终保持积极的状态,加快推进城镇带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强化管理“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强化重点项目的过程管控,以“定期通报、现场检查、文件督查、会议督办、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督促、管理,擂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以“绩效评估”倒逼责任人员谋事、干事、成事。
(三)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提升城镇带承载能力
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带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对于优化城镇带布局、提升城镇带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东外环、向阳湖文化大道等8条道路;改造高新区园区内道路,107国道咸宁路段、赤壁市官塘随阳至芳世湾大桥至双泉改建工程等7条道路。总计新建道路87公里,改造升级道路94公里,总投资约28.6亿元。投入2100万元重新划定、规范沿线道路交通标线、指示牌,实现了道路宽敞洁净,标线、标牌规范美观。新建村级公路50余公里,基本实现沿线自然村、村民小组沥青(水泥)路全覆盖。投资6490万元对城镇带全线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其中新建61.8公里,同时解决15公里已安装路灯的外接电源问题。二是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在潘家湾镇四邑新村、原咸嘉新城小康社区、横沟桥镇群力村八组等居民集中点建成小型污水处理站并成功运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在省住建厅进行经验交流。三是创新乡镇规划管理机制。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解决农村房屋乱建、污水乱泼、垃圾乱倒“三乱”问题,破解乡镇和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缺位、工作无法落地难题,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在各乡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成立机构,制订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一表制”,编印《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举办首期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免费培训村镇建筑工匠200人。省住建厅2016年两次下发专题简报充分肯定了我市的做法,2017年1月在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2018年1月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带队到咸宁进行专题调研,拟向省政府建议向全省推广。四是特色小镇创建实现“快速起跑”。嘉鱼县官桥新材料小镇成功申报并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特色小镇,咸安区贺胜桥金融小镇入选湖北省首批20个特色小镇名单。2017年8月12日组织举办了全市特色小(城)镇建设推介对接会,会上推介了33个乡镇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有30余家国内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了推介对接,5个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2018年3月,在乡镇自愿申报、县(市、区)报送、市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办公室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复审的基础上,市政府从33家申报单位中确定了20家单位为咸宁市首批特色小(城)镇创建对象,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四)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打造城镇带靓丽风景
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沿线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733亿元,通过建筑立面改造、绿化彩化、环境卫生整治、文化内涵提升等专项工程的实施,一条格调清新、整洁靓丽、独具特色的生态带、文化带和景观带初现雏形。一是立面整治工程。为做好沿线建筑立面整治工作,组织专班外出考察,邀请专业团队实地论证,争取省住建厅帮助指导,确定了贺胜镇明清风格、横沟桥镇现代风格、潘家湾镇江南水乡风格,结合“五化同步”、美丽乡村、村庄整治等多个项目的实施,重点做好“拆、栽、建、整”等工作,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共投资3930万元,整治建筑3025栋。二是景观绿化工程。加大对建设区域内道路沿线的整治、绿化彩化、山体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确保建一处,成一处,亮一处,铸起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景观绿化工程投资1.34亿元,泉都大道和东外环、南外环、太乙大道、嫦娥大道、规划七路、西外环、梓山湖大道、通江大道、向阳湖文化大道、嘉鱼县迎宾大道线形公园、赤壁市四个高速出入口道路节点改造等沿线景观绿化工程全部完工。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道路绿化采用下沉式绿地方式建设,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在植物配置上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通过园林小品彰显咸宁的历史人文特色。三是文化提升工程。注重挖掘提炼城镇带沿线村镇文化底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将城镇带打造成“文化胜地”。发掘渡普镇烟墩社区的“三国文化”,在中华鸡汤小镇重现贺胜“铁军文化”,修缮向阳湖历史名人博物馆、历史名人故居。坚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风格的新农村,在规划设计中融入嫦娥文化、鄂南民居文化,增添了地域特色魅力。
(五)坚持产业支撑,着力推进城镇带经济发展
始终将创新驱动作为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最有力法宝,不断加快城镇带产业转型,培育内生动力,带动沿线村民就业创业、致富增收。一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城镇带紧邻大武汉的区位优势,主动承接武汉产业转移。先后引进南玻光电材料、阳光凯迪新能源等一批大项目落户,打造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条。同时,加强“产学研”对接,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签约会,引领武汉新联大、和昌新材料、中天化工等高新技术企业与省内高校合作,累计签约20多项科研项目,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二是加快农业提质增效。突出农业基础产业优势,嘉鱼县围绕打造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咸安以建设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赤壁市着力新建万亩茶园为抓手,着力推进“特色农业板块”建设,在城镇带沿线建设万亩露天蔬菜标准园、万亩优质稻基地、万亩竹柳基地、千亩花卉苗木基地、万亩有机茶基地、万亩油菜花基地。加快推进农业重点项目,加沃农机专业合作社、恒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先后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有力促进了城镇带区域乡镇农业现代化发展。三是加快三产创新发展。深入挖掘城镇带特色,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嘉鱼新街镇新建了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城镇带沿线乡镇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休闲、观光、体验性旅游业发展火热蓬勃。着力发展现代化物流业,加快咸安商贸物流区、嘉安综合物流园区建设,构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积极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湖北天助人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电子商务战略研究院等一大批电商企业及服务平台入驻咸宁光谷南科技园。嘉鱼县引进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已在城镇带乡镇建设 8 个农村淘宝网点,除帮村民代买外面的商品、代卖农副产品,服务站还为村民提供网上缴费、创业培育、本地生活等服务,让更多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商贸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安排上存在“拉郎配”。有的县(市、区)围绕城镇带建设要求安排建设的意愿不强,在项目申报上,有的单位只要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不管在不在城镇带线路上,都往城镇带筐里装,项目安排存在凑数的现象。
2、项目推动上部分责任单位不够重视,存在应付、观望思想。城镇带沿线综合整治项目去年作为咸宁市特色工作通过了省委考核。省委考核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个别项目和路段存在赶进度、赶工期、建设质量标准不高的问题,存在以文化墙遮短遮丑等问题。为此,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沿线综合整治工程提档升级方案》,印发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通江大道提档升级、贺胜路沿线综合整治、文化墙整改、沿线标识标牌完善、沿线文化建设等5个方面整改内容。到2017年底,除咸安区负责的贺胜桥镇街区提档升级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贺胜路提档升级项目已完工,其它责任单位负责的整改项目或者没有动工,或者整改动作与方案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新延伸线路综合整治项目各责任单位动作迟缓。
3、工作发展不平衡。咸安区、嘉鱼县、梓山湖示范区负责项目进展相对比较顺利,其它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进展相对滞后。
4、政府投资项目还需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2017年45个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28个,到年底仅完成年度计划80.4%。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各环节衔接不紧,周期过长,导致项目进度过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
5、部门联动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齐抓共管局面没有形成。各责任单位都成立了城镇带建设指挥部,但大多是有机构、有牌子,但办公室没有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指挥部成员单位一大串,真正参与的单位不多,对城镇带建设缺乏深入的研究和长远规划;城镇带项目建设搞单打独斗,主要由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推动,没有建立经常性会议制度和督办制度;城镇带建设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6、建设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提高,存在重建轻管现象。通过各单位共同努力,城镇带建设初具雏形,建成一批项目。但有的单位对城镇带谁来建谁来管关系没有厘清,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现象。2016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下了大力气,成效明显,目前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有所反弹。还要督促各单位加强建成项目管理,做到建设和管理“两手抓、两手硬”。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一)项目安排。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45个,其中续建项目29个,新建项目16个;总投资634.8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35亿元,社会投资项目499.8亿元。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94.6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32.28亿元,社会投资62.37亿元。
(二)工作措施。
1、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动2017年未完工产业项目建设,大力推动新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全年完工15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城镇带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
2、继续加大沿线综合治理力度。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做好2017年新延伸线路沿线未完工的综合整治工程,。
3、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两治两改一建”和“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乡村”、“绿色示范村”建设,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在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年底实现半数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沿线各县(市、区)区域内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厕所革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加大工作督办曝光力度。按照一季一暗访、一季一曝光、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的要求,市城镇带建设指挥部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办,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督办,根据需要不定期督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新闻媒体对城镇带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实景曝光
5、加大对沿线特色小镇培育力度,做实城镇带。加大特色小镇培育力度,城镇带沿线25个乡镇,嘉鱼县官桥新材料小镇已被命名为国家级特色小镇,贺胜桥基金小镇入选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向阳湖文化名人小镇等10个小(城)镇入选首批咸宁市特色小(城)城镇创建名单,2018年重点做好12个特色小镇培育。
关于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
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用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加满意、更加安全、更加放心。
市中心城区现有餐饮服务单位3658家(含温泉城区1901家),已创建有省市级餐饮示范街(区)4条,其中省级示范街1条:金城沃尔玛购物广场;市级示范街3条:万顺达负一楼、博仁天下负一楼、三号桥集贸市场路段。餐饮示范单位83家,初步形成了潜山商业街、明珠广场等12处餐饮夜市集中区。
(一)示范创建环境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餐饮夜市示范创建越来越重视。2015年以来,市政府每年印发《咸宁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015年和2017年分别将“实施放心餐饮工程,打造放心餐饮示范店”和“全市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单位或明厨亮灶示范单位600家”列为“十件实事”。市人大领导多次调研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督促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餐饮夜市示范创建,在经费、规划、编制、联合整治等方面履行职责。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创建形成了领导重视、市民关注、游客需求、企业诉求的社会共识。
(二)餐饮夜市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摸底调查,掌握现状。对市中心城区相对集中地和中型以上餐饮夜市进行拉网式的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当前,市中心城区形成了潜山商业街、明珠广场、阳光机电小吃街、滨河东路大排档等12处餐饮夜市相对集中区。二是合理疏导,规范经营。加强夜市小餐饮、小摊贩等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制定了《咸宁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食品摊贩登记备案证》,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属地管理”的方式,在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潜山森林公园、鄂南高中等位置规划设置16个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已制发《备案证》182个,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540名,初步实现了定点、定时经营。三是加强监管,强化抽检。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结合,全面加强对餐饮夜市日常监督检查,对市中心城区有固定门面的154家夜市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强化对餐饮夜市食品及餐具的监督抽检,2017年,市中心城区完成餐饮夜市抽检108批次,合格率80.56%(不合格均为餐具),及时公布了监督检查结果和抽检结果。四是专项整治,严厉处罚。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餐饮夜市“两超一非”、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市中心城区共查处餐饮违法案件32件,罚没29万元。五是分类指导,提档升级。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对市中心城区有固定门面的154家持证夜市全部实行量化分级评定。对露天夜市进行登记备案,鼓励提档升级。开展“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了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创建实施方案,推动市中心城区中型以上餐饮夜市单位实现“明厨亮灶”。
(三)餐饮夜市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经营者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基本实现证照齐全、制度上墙;衣帽整洁、持证上岗;前店后灶、整洁亮堂;设施完善、三防到位;生熟分开、消毒达标;索票索证,建立台账;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杜绝了餐饮夜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引领不明显。餐饮夜市示范街要有合理的规划定位,武汉有户部巷、吉庆街,仙桃有沔街等全国叫得上名字的地方品牌美食街,我市先后在潜山路一九五医院附近、潜山商业街、温泉第一街等地推进餐饮夜市示范街建设,但均未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上述地段要么是缺乏停车位,不适应新时期自驾游的需要,要么是出租单位不适应餐饮行业要求,特别是厨房面积小,消毒、消防隐患严重,噪音扰民、油烟扰民、排污设施不完善,最后几条街均未形成气候。
(二)特色和品牌不突出。我市现有崇阳麻花、通山包坨、嘉鱼鱼丸等一批地方特色美食,嘉鱼野藕吊锅还入选中央电视台“舌尖上的中国”节目,也组织评选了咸宁“八大碗”等特色名菜,很多特色品牌可以做大做强,但由于产业基础薄弱,特色挖掘不够,品牌效应不明显,制约了美食文化品牌的壮大和产业发展。
(三)规模效应未形成。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经营主体数量多、体量小、分布散,虽然有潜山商业街、明珠广场、阳光机电小吃街等12处夜市集中区,但普遍规模小,档次偏低,多的集中区有20家左右,少的才4、5家,对地方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力不够,未形成规模效应。
(四)运营和监管欠规范。目前,我市餐饮夜市示范街均未引入运营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餐饮夜市经营者普遍存在雨棚乱搭、摊位乱摆、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现象,部分夜市集中区垃圾遍地“脏、乱、差”问题突出,管理难度大。大多数商业区餐饮夜市经营者主动升级改造的意愿不强,难以提档升级。监管部门对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监管也没有完全到位。
(五)文化氛围不浓厚。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在文化方面的挖掘不够,没有重视并利用好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地方建筑、饮食等特色不明显,没有充分展现地方特色饮食,没有将饮食文化和其他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市民和外来游客认知度低,未形成展现城市魅力和让人口口相传的城市特色“名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服务于市委着力发展全域旅游产业的重要部署,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先试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和评定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的迫切需求。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一是做好统筹。坚持以民为本、疏堵结合、品质至上和特色为王的规划原则,将示范街的创建纳入城区整体规划,服务游客、服务学生、服务市民,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餐饮夜市规划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牛鼻子”的作用,提前介入,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对新建餐饮夜市积极引导,提前规划;对改建餐饮夜市督促整改,提档升级;对临时露天餐饮夜市,加强整顿,逐步搬离。二是突出重点。通过对市中心城区各餐饮夜市集中区进行梳理,香城古街作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优势最为明显。古街位于马柏大道与南外环交界处,建有26000㎡地上明清特色建筑群,地下建有16000㎡停车场,还配备有香城大戏台等设施,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建筑风格统一、招商意愿较强。建议以香城古街为重点,力争1到2年内将香城古街打造为文化旅游地、餐饮美食街、民俗展示区和特产展销区。香城古街开发商要制定详规,在下水、排烟、消防、垃圾清理、厕所、亮化工程等方面周密规划。按照整体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二期夜市工程建设和一期餐饮特色街工程改造。
(二)政策扶持,加快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企业主体、部门服务的思路,坚持企业投资为主,让香城古街餐饮夜市立即启动,力争半年建成、一年见效、两年形成品牌。市财政局设立食品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按照合法合规和便于操作原则,通过分类奖补、投资奖励、改造补贴、租金减免及补贴等形式予以帮扶;市金融办、市金投、市绿投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出台《咸宁市食品“三小”提档升级奖补办法》;市食药监局积极开展招商帮扶,引导品牌火锅店2家,特色早餐店、特色餐饮店和食品生产企业展示店各10家入驻;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国土局支持香城古街办理规划、土地相关许可,为香城古街二期建设和一期改造进行帮扶指导;市旅游委将香城古街列入旅游固定线路和旅游点,组织旅行社引导游客游古街、品美食、看大戏,开展奖励和宣传;市文新广局、咸安区将“周周乐”地点定在香城古街,打造“香城大戏台”特色文化;市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和科协等单位,将香城古街作为固定活动场所,不定期在古街组织各类活动。
(三)营造氛围,形成合力。餐饮夜市示范街承载着重要功能,是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有其市民习惯、商业集聚和历史文化等发展规律,具有丰富市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等功能特点。把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先试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咸宁旅游城市实际,把餐饮夜市示范街打造成可操作、可落地、可持续的“月光经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美食文化节活动,将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宣传周、12331等各类主题和节庆宣传活动地点定在香城古街,让市民和游客来古街感受咸宁特色美食文化,推动餐饮夜市一条街在香城古街真正实现。各类媒体加大对香城古街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引导,规范管理。一是加强餐饮品牌建设。通过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积极引导餐饮夜市企业挖掘菜品的历史与文化,突出咸宁美食文化特色,吸收本地文化精髓,营造美食文化环境,拓展美食文化内涵,提升美食文化品味,培育一批具有“咸宁记忆”的名店、名厨、名菜,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发挥“贺胜鸡汤”“嘉鱼鱼丸”“通山包坨”等地方餐饮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咸宁城市饮食文化名片和旅游名片。二是鼓励第三方运营管理。引入第三方运营公司对餐饮夜市集中区进行运作和管理,做好改造、规划、招商、后期维护等全程管理工作,既保证美食街特色,又兼顾商铺经营效益,达到政府、投资方、经营者和食客等“多方共赢”的效果。三是加强规范执法。市城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疏堵结合,夜市建起后,要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强规范和整顿现有的小吃街和夜市,加大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规范夜市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居民在外餐饮消费越来越普遍。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关系千家万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中心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工作报告,是对“舌尖上的安全”的支持、鼓舞和促进。我们将牢记责任使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奋勇当先,奋力拼搏,抓好城区餐饮夜市示范创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优建美香城泉都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旅游委副主任 郑丽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努力营造法治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努力夯实产业基础;三是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努力打造地域品牌;四是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五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旅游、经信、民宗、公安、人社、交通、农业、商务、文新广、卫计、安监、食药监、物价、法院、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责任分解,对推进整改进行专题部署,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努力营造法治氛围”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举办全市旅游业务培训班。围绕《旅游法》的贯彻实施,2017年6月,我市举办了全市导游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内有关专家授课,全市导游近200人参加专题培训。2017年8月,市政府在市委党校组织全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业务培训班,市旅游委主任郑华成以“发展全域旅游·实现绿色崛起”为题,进行专门授课。2017年11月,市旅游委联合市消防支队、市工商局举办了全市旅行社监管服务平台上线服务、规范服务和防火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旅游委监管处旅行社服务监管平台领导、市消防安全专家、市工商局负责人亲自授课,各县(市、区)旅游委(局)分管负责同志和旅行社代表100余人参加学习。2017年12月,市旅游委组织10人赴荆门参加了全省乡村旅游培训班。
2.大力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教育。市旅游委联合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等部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旅游企业在人员密集区域发放旅游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旅游知识问答,提高全社会对旅游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广大游客和市民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2017年,全市旅游监管部门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0余人次,检查涉旅企业(团体)和人员300多家(个),在执法过程中对旅游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悬挂横幅85条,张贴标语262条,制作宣传展板53块,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6场次。全市旅游经营者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旅游从业者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形成了旅游行业内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努力夯实产业基础”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出台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抢抓“三大产业”发展机遇期,以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抓手,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决定》、《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奖励办法》。嘉鱼县印发了《关于旅游发展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旅游大提速行动实施方案》。赤壁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域旅游实施方案》、《关于推进赤壁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通城县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通城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崇阳县印发了《崇阳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通山县印发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招商引资奖励补充规定(试行)》。咸安区正在加快《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咸安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制定。市县两级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全市大力发展旅游业,实现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开展重点旅游项目招商建设工作。市县两级旅游部门围绕“三抓一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旅游项目的招商和建设为支撑,努力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2017年,全市已竣工旅游项目4个、新开工旅游项目19个、新签约旅游项目20个,全年完成投资20多亿元。咸安131军旅小镇+白水畈田园综合体、落雁湖公园城、航天科技馆、温泉水镇,嘉鱼三湖连江恋江湖生态文化旅游区项目、金色年华生态养生谷、田野国家乡村公园,赤壁卓尔—花亭茶溪、羊楼洞文化旅游项目,通城黄龙山景区PPP旅游项目、黄袍山风景区,崇阳龙泉山万亩樱花度假区、柃蜜小镇,通山枇杷小镇、九宫山星光公园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成、启动建设或成功签约,为我市旅游新动能的培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3.强化旅游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市起草编定《咸宁市旅游公路规划(2018-2025)》,将各个景区与就近国省干线快速连接,同时根据需求策划旅游示范公路。咸安区加快幕阜山片区绿色经济带13条共106公里的扶贫旅游公路建设。嘉鱼县西部旅游快速通道陆舒旅游扶贫公路以及滨湖西路、三湖大道延伸段两条环三湖连江旅游通道加快建设。赤壁市投资7500万元建成的芳世湾大桥使得前往葛仙山赏花的游客往返时间缩短2小时。通城县完成境内38公里幕阜山旅游公路沿线和大溪湿地公园沿线共53块旅游标识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崇阳县完成旅游道路标识牌64块,其中幕阜山旅游公路沿线34块;完成旅游厕所新建和改扩建16座。通山县积极推进九宫山中西线旅游公路、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富水南岸公路、隐水洞至九宫山旅游快速通道、大幕山旅游公路、大城山旅游公路等旅游主干公路建设。2017年,全市新增旅游标识牌482块;新增旅游厕所58个;新修中型停车场10个,新增停车位2300余个。
三、关于“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努力打造地域品牌”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着力做好全域旅游大文章。按照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提出的三篇大文章之一的“全域旅游”,推动全市建成“一核两翼四极四带”的旅游空间布局,为全市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咸安区依托市区一体的主城区,建设“一城十区二十景”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嘉鱼县依托全域田园化与乡、城、江、湖深度融合所形成的休闲度假环境,打造全域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赤壁市制定《旅游产业全域发展规划》,构建“一心两级三景四线”全域旅游空间布局。通城县参加湘鄂赣三省20县市幕阜山全域旅游示范新区创建会,形成了《平江共识》,通城县成为示范新区的湖北联络处。崇阳县以隽水河百里画廊建设为核心,建成国际山水田园度假目的地、国家养老旅游示范基地。通山县按照“三极驱动、多点打造、全域覆盖”要求,全力推进“一心两轴三极四带”全域旅游空间布局。
2.深入挖掘地域旅游文化内涵。继续挖掘和提升旅游文化内涵,突出旅游产品地域特色。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持续发力,咸安区持续举行“百里油菜观光带探春赏花”活动,精心策划月桂文化游、古民居游、赏花品竹生态游、美丽村湾游、红色文化游等精品休闲游。嘉鱼县举办“水韵嘉鱼”旅游摄影大赛、“闻香识嘉鱼”美食巡展、“喜迎十九大、幸福新嘉鱼”美术书法摄影根雕作品大赛,通过传统民俗表演、发售特色旅游商品、展示地方特色美食、推广旅游线路产品。赤壁市推出“赤壁美丽绽放季”主题线路,打造“春赏花、夏采果、秋拾叶、冬钓雪”的四季乡村特色休闲游。通城县推出“春季踏青哪里去、经典线路带你游”7条经典乡村旅游线路。崇阳县举办首届“龙泉山赏樱月”,重点打造崇阳“野樱天堂”品牌。通山县着力打造绿色山水之旅、红色旅游研学之旅、彩色乡村之旅、月色浪漫之旅、本色健康之旅的“五色”精品线路和“春季赏花品茶、夏季避暑漂流、秋季观星赏萤、冬季踏雪寻梅”的四季旅游品牌。
3.创新旅游市场宣传营销方式。充分利用“五个一”宣传资源(一套旅游攻略、一张旅游地图、一本旅游故事、一个旅游微信公共平台、一个咸宁旅游资讯网),大力宣传咸宁、推介咸宁,累计发放旅游攻略、旅游地图、宣传画册、咸宁旅游故事等6万余份。在咸宁第九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及旅游产品推介新闻发布会上,清华大学团队公布了“香城泉都·温馨咸宁”的城市品牌宣传口号和标识。赤壁市面向全球发布“万里寻茶道·赤壁借东风”赤壁市旅游城市形象口号和标识,推出“赤壁宝宝”卡通形象,以及赤壁旅游城市智慧导览系统和赤壁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片,展示赤壁“包容、开放、并蓄、成功”的城市形象。
4.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开展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创建工作,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咸安区发挥桂花资源优势,重点打造桂花酥心糖、桂花糕、“淦水牌”桂花酒、桂花蜜酒和桂花浸膏等知名品牌,并多次荣获省优、部优产品。嘉鱼县实施“旅游+农业”工程,实现乡村采摘园和旅游景区合作共赢,提升了农业附加值;实施“旅游+文体”工程,编纂出版了“寻味嘉鱼”系列丛书,促进文体与旅游的融合;实施“旅游+工业”工程,建成了以珍湖莲藕、藕带、莲子、簰洲鱼圆等为代表的旅游商品,有效带动工业观光、旅游商品营销;实施“旅游+商务”工程,培育了“二乔家”旅游商品系列品牌,建立了电子商务产业孵化中心。赤壁市发挥“茶马古道”源头优势,重点打造以茶为核心的旅游商品,赤壁青砖茶成为外交国礼,羊楼洞茶文化生态产业园荣获“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城县重点推介黄袍山绿色茶油、麦市豆制香干、通城两头乌猪肉、三毛姐紫苏酱、竹仙酒、黄袍富硒产品、卡菲食品等特色产品。崇阳县重点包装柃蜜鸡蛋、小麻花、雷竹笋、天城米、桂花蜜、水果、腊肉、米酒、山野菜等旅游商品,开发以铜鼓、工业扇、竹艺术品等彰显崇阳特色的旅游纪念品。通山县推动大畈麻饼、杨芳酱品、通山木雕等传统农副加工行业体验性改造,向旅游观光型转轨;大路果匠小镇、枇杷酒庄、勇利生态园、阳春园麻饼观光园等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建成营业;通山包坨实行机械化作业并成功打入超市,在2017年全市美食节活动中被评为“咸宁八大碗”之一。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推进旅游全行业标准化建设。按照“覆盖六要素、体现新业态”的思路,创建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全力推动赤壁市、通山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嘉鱼县官桥镇创建全省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2017年8月,全省全域旅游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赤壁召开,赤壁全域旅游工作成为全省学习的典范。按照《咸宁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市旅游系统正在积极实施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产业扶持的旅游发展格局。目前,全市共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个(赤壁市赤壁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2个(咸安区桂花镇刘家桥村、嘉鱼县官桥镇官桥村),湖北省旅游名镇2个(嘉鱼县官桥镇、赤壁市赤壁镇 ),湖北省旅游名村8个(咸安区桂花镇刘家桥村、嘉鱼县鱼岳镇牛头山村、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赤壁市沧湖开发区普安村、通城县塘湖镇荻田村、崇阳县天城镇洪下村、崇阳县铜钟乡大岭村、通山县大路乡吴田村)。3A级及以上景区19个,3星级及以上饭店39个,3A级及以上旅行社10个,3星级及以上农家乐112个。
2.开展旅游从业者标准化培训。加大对全市导游、解说员、服务员等旅游从业者的培训力度,提升旅游从业者综合素养。我市分类组织A级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等涉旅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旅游服务技能、乡村旅游、食品及消防安全等专业培训,进行管理、服务、营销方面的指导,规范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共计组织各类旅游从业人员培训3000余人。
3.强化旅游经营者标准化管理。加强对全市旅游经营者的规范管理,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树立旅游城市良好形象。市政府成立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开展检查,对涉旅企业在广告宣传、合同签定、食品安全、旅游车辆运营、景区环境质量等方面开展重点督查,对违规经营旅游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及“黑社”、“黑导”、“黑车”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日常检查和年度复核,确保我市旅游服务品质不滑坡。
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努力维护市场秩序”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推进全域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印发了《<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将先行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终考评。以“旅游改革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主题,我市被国家旅游局拟定为全国5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经验交流单位之一。以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契机,全市完成了构建“1+3+N”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市、县旅游部门“局改委”工作全覆盖,共计新增部门编制32个,其中市本级7个,县市区25个。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和旅游巡回法庭在旅游行业监管中正在日益发挥着积极作用。
2.建立合力兴旅“大旅游”发展格局。建立了旅游产业发展暨改革创新先行区联席会议制度,将40项改革任务分解到7个试点单位和20个责任(市直)部门,实行每月一调度。2017年,40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年度目标进度。我市实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旅游”,旅游与文化、交通、工业、农业及金融无缝对接、深度融合。联合湖北银行咸宁分行推出旅游金融“一卡通”,首批计划发行10000张。新增旅游交通市场主体7家,打破旅游车辆租赁市场“一家独大”的行业垄断现象。
3.完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拉网机制。以全省旅游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和全市“打非治违”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和旅游“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实行旅游安全主动作为,积极抓好跨行业旅游安全联合培训演练,发挥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安全综合检查和督办整改作用,形成旅游安全工作强大合力。2017年,市县两级旅游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0份,处理各类投诉案件120余起,其中12301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受理并结案20余起、现场处理并结案100余起,受理处置率达100%。实现了旅游“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目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关系我市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我们相信,有市委的坚强领导,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我市《旅游法》的贯彻落实一定能够更加全面、更加有效,为我市早日建成华中地区优秀旅游目的地、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
发现的具体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关于“全市旅游车辆租赁市场存在行业垄断,车辆档次低、服务质量差、交通成本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交通局通过对全市旅游市场的充分调研和精心培育,目前,全市旅游客运企业由原来的1家培育至8家,其中咸安区4家,通山县、通城县、赤壁市、崇阳县各1家,旅游客运车辆由原来的23台增加到166台,总座位数6606座,已彻底打破全市旅游车辆租赁市场长期以来“一家独大”的行业垄断现象。通过市场化合理竞争,各旅游包车企业的车辆档次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下一步,市交通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整改落实:一是根据旅游客运市场需求,依法依规指导旅游客运企业成立分公司;二是加大对旅游黑车、旅游包车企业及司乘人员违法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和提升旅游客运市场服务质量。
二、关于“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部分路段安保工程等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度,全市共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02.1公里,其中国省道447.9公里,农村公路3154.2公里,整治交通安全隐患800处。为加快推进公路安防“455”工程建设,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生命防护工程4054.6公里,其中国省干线完成331.7公里,农村公路完成3722.9公里,确保全面完成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路段、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路段和通客运班车村道的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实现“三年计划、两年完成”的总目标。
市交通局结合《2018年春季赏花游交通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对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等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安保工程、标识、标线、标牌等各类配套设施,加大对危险路段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咸安区投入4000万元,从东源路口至大幕山林场(山顶),新建一条长10.5公里、宽6米的沥青水泥路,并配套建设了近8公里的安全防护栏,设立35个标识牌和45个安全警示牌。后期还将投入2000万元用于进一步完善该旅游公路配套工程建设。
三、关于“朱新线至澄水洞131旅游景区交通道路不通畅,车辆通行困难”的整改落实情况
咸安区加大对朱新线至澄水洞(131)旅游景区公路整改力度,实行大修工程,现已全部竣工,道路已恢复通畅运行。目前,朱新线至澄水洞(131)旅游景区公路为国家二级公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车辆乱停阻塞交通。朱新线朱桥(马桥吕铺村4组)路段是个交叉路口,右车道通往大幕,左车道通往澄水洞景区,此处交叉路口的乡村客车、农用车、面包车、摩托车乱停乱靠,严重影响车辆通行。
下一步,咸安区将明确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值守,督促区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对朱桥路口乱停乱靠车辆进行综合整治,设立交通警示牌,规范交通秩序,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加强值守力度,确保道路畅通。
四、关于“隐水洞、葛仙山、大幕山等景区旅游旺季停车场车位严重不足,自驾旅游车辆无处停放”的整改落实情况
通山县加大了隐水洞景区停车场建设力度,目前,隐水洞景区进出口停车场共计有420个停车位,且该景区正在以“5A级景区标准”对景区入口服务区进行改造,2017年9月完成了《通山隐水洞入口服务区布局调整方案》,2018年将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为解决隐水洞景区停车位不足问题,通山县将对隐水洞景区周边“龙隐山”及“南山居”两个旅游项目停车场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三个景区停车场统筹共用,减轻隐水洞景区停车压力。根据龙隐山项目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停车位将达到约550个。南山居项目将在入口附近开辟一个面积约8000㎡的生态停车场,可提供约360个停车位。龙隐山及南山居两个项目建成后,届时,三个景区停车位合计约有1300个,可有效缓解隐水洞景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赤壁市为进一步加大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聘请广州天适集团对葛仙山的樱花资源开展了普查工作,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全面掌握旅游资源状况,编制完成了《湖北赤壁随阳山野生樱花花种资源调查报告》。赤壁市结合葛仙山开发现状,对葛仙山景区资源进行了评估分析,制定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形成了《葛仙山道教养生园项目开发建议书》。赤壁市加快葛仙山配套设施建设,已建设完成361省道,随阳至双泉段公路改建,从大竹山至羊楼洞公路改建工程中的一段,该公路为双向二车道,宽7米,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施工,全长36.129公里,其中横跨陆水湖的芳世湾大桥全长710.5米。赤壁市于今年在葛仙山投资100余万元建设停车场3处,增设400多个停车位,极大缓解了在葛仙山旅游高峰期停车难问题。
咸安区经发集团在大幕山景区投资新建一个20000平方米大型生态停车场,该项目已处于收尾阶段,建成后可以满足景区旺季高峰期2000多个停车位的需求。目前,景区已有2个临时停车场,可停放300辆车。
通山县在大幕山沿线增设了旅游标识牌,对上山路面进行了拓宽平整改造。目前,山上共建有3处停车场,合计面积约15000㎡,可供600台自驾车辆停放。同时,在赏花旺季,为缓解山上的停车压力,通山县2018年在大幕山下设置了4个临时停车场作为转运站,安排旅游大巴对赏花游客进行转运。在赏花旺季期间,增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自驾车辆及旅游大巴进行值守调度。
下一步,通山县将对大幕山沿线的停车场和旅游厕所进行提档升级,以达到停车观景的要求,对条件不具备的简易停车场和厕所,考虑拆除和限期整改,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五、关于“咸宁旅游‘一卡通’使用不便,部分景区不能通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为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让咸宁人民更好共享旅游发展成果,同时,倡导咸宁人民“爱咸宁,游咸宁,讲咸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旅游一卡通实施方案的批复》(咸政办函〔2012〕23号)精神,2012年6月,市旅游委联合咸宁汉方城市一卡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全市旅游景区,推出咸宁旅游“一卡通”。目前,共计发行咸宁旅游“一卡通”4万余张。
由于我市大部分景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门票,因担心减少门票收入,前几年我市有几个重点景区(如九宫山、隐水洞等)没有加入咸宁旅游“一卡通”,造成部分景区不能通用;持卡人要用实体卡,并配合身份证使用,造成使用不便。
2017年5月以来,借整改落实《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契机,加强对接沟通,强化组织协调,使咸宁旅游“一卡通”在全市所有景区都可以通用(包含了全市10个参观类景区,门票价格总计727元。赤壁古战场、隐水洞、陆水湖、九宫山、太乙洞、澄水洞、鸣水泉、玄素洞、大泉洞、闯王陵);另外,凭卡可享受全市所有温泉景区门市价5折优惠,享受演艺节目“印象咸宁”门市价5折优惠。真正实现了全市景区全覆盖,真正实现咸宁旅游一卡通。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的普及,市旅游委要求咸宁汉方城市一卡通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升级了办卡和用卡模式。目前,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网上申办,进景区也只需用手机扫码即可,没有了用实体卡并配合身份证使用而造成的不便。
下一步,市旅游委将围绕旅游经济活动的多个要素,加强协调,指导咸宁汉方城市一卡通管理有限公司不断扩展咸宁旅游一卡通的使用范围;同时,加大对咸宁旅游一卡通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咸宁人民感受咸宁自然山水,体验咸宁发展成果,增加干事创业的激情。
名词解释:
1.“三大产业”:是指大旅游、大文化、大健康。
2.“三抓一优”:是指围绕发展抓投资,围绕投资抓项目,围绕项目抓招商,围绕招商优环境。
3.“一核两翼四极四带”:指咸宁市“十三五”规划中旅游空间布局,“一核”为香泉康养城旅游休闲度假核,“两翼”为赤壁三国文化全域旅游示范区、通山九宫山山水生态旅游度假区,“四极”为咸安桂竹林生态旅游区、嘉鱼水韵江南乡村旅游休闲区、通城茶海药源生态文化旅游区、崇阳上水生态康养度假区,“四带”为长江黄金旅游带(咸宁段)、隽水河田园风光带、幕阜山乡村旅游带、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
4.“一城十区二十景”:指咸宁主城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一城”是指咸宁主城区。“十区”是指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滨湖大文化产业示范区、大洲湖湿地生态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安经济开发区、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金桂湖国际低碳示范区、咸嘉临江产业区、武咸协同发展区。“二十景”是指贺胜金鸡小镇、向阳湖名人文化小镇、汀泗桥北伐文化小镇、桂花小镇、际华冰雪体育小镇、温泉康养小镇等“六镇”;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孝子山森林公园、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市中心公园、黑山郊野运动公园、长岭农业生态公园等“六园”;两湖连通世界滨水旅游景区、永安楼景区、桂月文化景区、太乙道教文化景区、澄水洞军事文化体验区、大幕山东源花海景区、星星竹海景区、嫦娥湖景区等“八景”。
5.“一心两极三景四线”:指赤壁市全域旅游空间布局,
以“城市绿肺”陆水湖为一心,打造“三国文化”、“茶文化”两极,“田园柳山”、“荷色新村”、“百里八景”三大乡村美景,“一湖两山生态休闲线”、“文化研学休闲线”、“汤茶养生休闲线”、“乡村度假休闲线”四大环线。
6.“一心两轴三极四带”:指通山县全域旅游空间布局,“一心”即通山县城,“两轴”即幕阜山旅游公路、106国道,“三极”即九宫山、隐水洞、富水湖三个产业增长带动极,“四带”即九宫山山地度假旅游带、富水湖亲水养生旅游带、幕阜山生态观光旅游带、环城区休闲度假旅游带4个产业功能带。
7.“1+3+N”综合监管机制:“1”是指旅游综合执法机构;“3”是指旅游警察、旅游法庭和旅游工商;“N”是指多个涉旅相关部门。
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8年4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2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7票
基本满意: 2票
不 满 意: 3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陈红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四条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增加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四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强化措施,逐项分解,狠抓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下面,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立了市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每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经常性的通报会商机制,针对性地研究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完善救助制度、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救助效益。二是完善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提高救助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幸福获得感。孤儿养育标准两次调标,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三是完善了学前教育、中职、高中资助政策保障机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补充、修订了《咸宁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咸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咸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咸宁市中职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建立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市级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村(社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村(社区)主体责任;落实儿童福利主任制度,我市901个村(社区)全部选配了儿童主任,负责本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工作,并印发了儿童福利主任手册。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核查机制。一是完善了“三周工作法”核查机制。在年初、年中、年末三个时间节点,集中一周时间,以乡镇(场、办)党委、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组织机关及所属站、所干部职工与村干部开展困难群众、灾情状况、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入户调查,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了购买第三方服务机制。今年3月份,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核查评估等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赤壁市推进试点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低保核查评估,试点以来,赤壁市清退低保对象3440 人。三是完善了疾病应急救助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委等单位定期召开疾病应急救助联合审核协调会,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共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审核工作。四是完善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线上线下全面核对,提升救助对象识别认定的准确性,促进救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通过数据比对,2017年我市新增低保5874户9390人,退出10457户15654人;新纳入五保573人,清退798人。同时,对大数据比对发现的2147条(城市低保1136条、农村低保937条、农村五保74条)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整改。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内审督查机制和外部监督检查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惠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视频会议精神,制定了全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并派出工作组分专题、分批次、有针对性地深入各县(市、区)对全市精准扶贫低保兜底、大病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的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问责查处力度,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去年我市社会救助领域共问责干部33名,其中批评教育5人,通报批评7人,作出书面检讨2人,进行诫勉谈话15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3人,辞退1人。同时,对违规领取的资金进行了追缴,共追缴资金16520元。
二、关于“进一步增加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加大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2017年市政府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标准实现了同步提高,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标准268.6元,同比上年增长26%;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标准207.6元,同比上年增长30%。2017我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3937.6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2850.79万元,农村低保金22248.08万元,特困供养金7969.32万元,孤儿救助金869.4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151.18万元。今年市政府从4月1日起再次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583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5333元,五保供养年人均保障标准9383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1167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人均保障标准22400元,同比2017年分别增长9%、20%、15%、9%、9%。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资助。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资助力度。2017年,我市直接医疗救助75136人次,累计发放7710.3万元,人均医疗救助标准1027元,较上年度957元增长7.3%。人均医疗救助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大对因灾、因病等救急难和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2017年我市享受临时救助3804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916.4万元,人均临时救助标准达到1293元,较上年度815元增长58.6%,人均临时救助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全面提升农村福利院特困供养能力。2017年全市投入2651万元开展农村福利院“两项工程”(“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建设和改革创新工作,其中 “冬暖工程”投入680万元,“平安工程”投入671万元,创新服务管理、推进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改革投入1300万元。
五是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倒房恢复重建和过渡性生活补助标准,对2017年287户因灾倒房户,按照每人每天不少于2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性救助资金105.97万元;发放倒房恢复重建、修缮补助资金738.97万元,重建户已于去年12月底全部搬入新居。提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别按照一、二、三类对象每人不低于370元、260元、110元的标准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我市共通过“一卡通”发放现金2025万元,发放棉衣被1.9万件,大米15万斤,救助因灾困难群众5.1万户,12.98万人,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
六是解决复退军人“三难”问题。发挥优抚结余资金的作用,整合社会救助、慈善救助、危房改造、公租房等政策资源,投入资金1324.62万元,有效解决18540名复退军人“三难”问题。其中:投入224.59万元解决1082名复退军人的住房难;投入806.38万元解决14639名复退军人的生活难;投入293.65万元解决2819名复退军人的看病难。
七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2017年,共资助学生117214人,支出资助资金15841.8万元。其中资助学前教育12918人,资助资金645.9万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32296人,资助资金1727.4万元;资助19417名贫困高中生,资助资金1877.9万元;资助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44447人,资助资金4835万元;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6152万元,贷款学生8136人。
八是开展就业救助。针对困难对象,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举措落实就业救助政策。2017年,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59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42人,参加培训30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489笔97.8万元。
(二)加大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市县两级政府将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先组织开展与民生关系密切,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等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务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驶入发展快车道,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06个,投资52563万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项目9个。按业务类别划分:社区建设类226个,投资12434万元;社会福利类140个,投资25528万元;优抚安置类22个,投资10330万元;防灾减灾类18个,投资4271万元。2018年市财政纳入民生项目经费预算726万元。同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赴省汇报争取民生项目,截止3月底,已累计向上争取2018年救助领域民生项目资金近亿元。
(三)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2017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列支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564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将救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我市高效应对自然灾害、切实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的研究处理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文件的精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保障到位。市委将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17年重点工作事项督查内容,并派出由市委督查室、民政、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组成的2个工作专班,深入各地督办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了通报。市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议定了市民政局关于乡镇民政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民政工作配套经费落实等问题。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12月份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鄂发〔2010〕7号文件的通知》,各地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聘等方式选优配齐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全市70个乡镇办全部设置了民政办机构,挂民政办牌、启用民政办印章,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机构设置问题。我市乡镇民政办公务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已全部足额配备到位,共配722名民政专职人员,其中公务员160名、事业编制人员78名、财政“以钱养事”岗位人员18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164名、其他方式人员138名。各地都已将民政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市农村福利院院长月平均工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
四、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积极打造社会救助筹资平台。开通了咸宁市慈善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组织开展了“慈善一日捐”、“一张纸献爱心”等捐赠活动,建立了“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基金,2017年市、县慈善会共募集资金2450万元,已拨付救助资金2156万元。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使用福彩公益金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和困难群众救助,2017年全市福彩销售完成3.912亿元,较2016年增长3.3%,增幅居全省前列。发挥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促进会作用,2017年大病促进会救助农村特困大病对象131人,发放资金130余万元;对于精准扶贫对象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已发放185万元给予救助。
(二)引导社会组织参加社会公益行动。一是开展了咸宁市首届社会组织“助困助学”义卖捐赠公益行活动。2017年8月26日,咸宁市首届社会组织“助困助学”义卖捐赠公益行活动在温泉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广场成功举行,现场公益行活动组织义卖义拍、募捐义诊、爱心义演和现场义卖等活动,现场募集资金资助困难学生,授予咸宁市10家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队旗,表彰咸宁市十佳先进社会组织。活动在整合全市社会组织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赢得了社会各届普遍赞誉,获省民政厅“2017年度全省民政系统创新奖”。二是开展了留守儿童关爱活动。通过“三社联动”,组织社会组织、利用社区平台、通过购买社工服务,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疏导、心理矫正等关爱服务,开展了贫困留守儿童帮扶结对活动,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建立了“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联系制度,开办了留守儿童兴趣班,进一步保障了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使关爱保护工作形成常态化。
通过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健全队伍、多方参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等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2017年全省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综合考评中,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获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提出新要求,我们将虚心接受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8年4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2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8票
基本满意: 3票
不 满 意: 1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芳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顾兴旺为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黄小洪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潘 华的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黄艳华的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黄大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洪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云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宏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 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陈仲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徐金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凯群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继高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 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荣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周承九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兵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飚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汤兆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仲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凯群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供 职 发 言
王 芳
(2018年4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承蒙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关心,提名我为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人选。这是对我的鼓励,更是对我的考验,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本次会议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虽然我曾在宣传文化系统工作了二十二年,但面对文化事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加强学习仍是我当前的第一需要。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思”,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遵守《宪法》,严格依法行政;三要加强文化、新闻出版和广电业务知识学习,大力开展调研,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二、认真履职,主动作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文化”建设规划,带领文新广全体干部职工,发扬“马真”精神,积极破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难题,真正让我市文化大起来、文物活起来、产业兴起来、队伍强起来。充分发挥文新广局以文化人凝神聚力的强大功能,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这是我很喜欢的一句古诗,也常常用来自警、自省、自励,始终保持寒林般高洁的精神追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秉承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勤政廉政建设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顾兴旺
(2018年4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组织上提名我担任扶贫办主任(移民局局长)人选,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我深感莫大荣幸,倍感责任重大。借此机会,首先我要深深感谢组织对我的这份信任,深深感谢各位领导和大家对我的这份关爱。如果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把新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群众、为咸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一个新平台,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勤勤恳恳干事,清清白白为政,堂堂正正做人,努力做到以下“四个坚持”、“四个担当”。
一、始终坚持“四个意识”,努力增强政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能否以扎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完成总书记提出的任务关系到是否坚持“四个意识”。我将把脱贫攻坚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最好证明,围绕找穷户、挖穷根、谋富方等工作重点集中发力,真扶贫、扶真贫,强力落实全市脱贫攻坚计划,确保我市能够顺利完成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不落一户、不掉一人的政治任务。
二、始终坚持为民情怀,努力增强责任担当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我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心中时刻装着百姓,力争在3个月内把今年要出列的54个贫困村全部走到,倾注全部的心血、精力和情感,设身处地地帮助群众理思路、找门路,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帮助困难群众实现精准脱贫,切实提高“两率一度”,决胜脱贫攻坚。
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增强工作担当
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已进入趟深水区、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突破口,实行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省委扶贫专项巡视和省政府专题督查暗访中指出的问题,我将以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起的危机感,狠抓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落实,举一反三规范各方面工作,把精准扶贫规定动作做扎实,把特色工作做鲜明,切实做到指导有方、协调有效、督办有力。
四、始终坚持自律自警,努力增强纪律担当
今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决不允许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形式脱贫。我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始终手握戒尺、心存敬畏,以铁的纪律锤炼铁的作风,进一步聚焦“准”、“实”二字,按照“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的要求,切实下一番“绣花”功夫。同时,进一步强化纪律,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自己许多方面与组织的要求、领导的期望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如果这次会议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正确对待,继续加强学习,努力改进不足,不断充实自我、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升自我,一如既往勤奋工作,并恳请在座各位领导同事多多给予指导,继续给予关心!
谢谢大家!
关于王芳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黄大明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8〕84号文件通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名黄大明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经市委考核,黄大明同志政治上可靠,工作思路清晰,经验丰富,沟通协调和统筹全局能力较强,能打硬仗,处理复杂问题办法多;工作作风硬朗,有担当精神;干事有激情,工作有韧劲。按照有关规定,黄大明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7分。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8〕36号、83号、59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潘华同志的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免去黄艳华同志的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更名,黄小洪同志原任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提名王芳同志任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提名顾兴旺同志任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提名黄小洪同志任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经市委考核,王芳同志政治思想素质好,立场坚定;勤学善思,组织协调和领导驾驭能力强;思想解放,视野开阔,推进工作点子多、思路活,富有创新精神;工作大胆泼辣,执行能力和担当意识较强,服务意识好;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顾兴旺同志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历经多岗位锻炼,思想解放、视野开阔,工作思路清晰;善于钻研,政策理论水平高,分析能力强;善于调查研究,决策能力较强,工作业绩明显;熟悉经济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黄小洪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较强;敢于担当,工作实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处事果断;2016年3月担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以来,进入工作角色迅速,工作大胆泼辣,敢抓敢管,在咸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付出了大量努力。按照有关规定,拟任职人员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王芳92分、顾兴旺90分。黄小洪同志本届内已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关规定不再参加任前考试。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刘莉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为了补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空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提请任命刘莉、王洪斌、何云泽、张宏、陈飚等5名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承九同志因政策原因未进入法官员额,其本人申请辞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咸组干〔2018〕50号文件精神,刘兵同志到龄退休,倪贵武院长提请免去周承九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刘兵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咸政法干〔2018〕1号文件通知,因组建审判团队和消化超配备非领导职数的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提请任命陈飚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汤兆光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陈仲军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徐金美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凯群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陈继高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兰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杨荣华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吕莉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这次提请任职的同志,经组织考核,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拟任职的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刘莉89分、何云泽90分、张宏87分、陈飚89分、陈仲军93分、王凯群87分、陈继高92分、孙兰90分、杨荣华91分、吕莉88分。王洪斌、汤兆光、徐金美三位同志本届内已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关规定不再参加任前考试。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丁小强 王汉桥 李逸章 镇方松 肖 彬
万春桥 王 勇 毛秀君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晓明 刘 超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胡建平 夏 敏 徐仕新 曹学勤 程功武
舒朝晖 漆胜保
请假:
程学娟 方兆淼 田辉玉 朱 华 刘子恒
葛海一 舒有武 游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