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2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3
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杨龙文8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 ………………………………………………………1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起草情况的说明 ……………………………方兆淼34
关于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3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44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杨忠柳4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46
供职发言…………………………………………………………………………………杨龙文47
供职发言…………………………………………………………………………………林 勇49
供职发言…………………………………………………………………………………徐永春51
关于田辉玉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53
王汉桥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5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5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议程
2018年2月28日
一、传达学习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书面);
二、审议《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六、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2018年2月28日
一、会议概况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至30日在武汉召开,会期六天半。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726人,因病因事请假15人,实到711人。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了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1月29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超良同志当选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洪宇、王玲、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毅当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晓东同志当选省人民政府省长;黄楚平、曹广晶、曾欣、童道驰、周先旺、陈安丽、杨云彦当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立山当选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李静当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晋当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丁烈云等118人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市王远鹤、刘超、程桔3位同志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月30日上午,大会顺利通过各项决议决定,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蒋超良在闭幕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大会闭幕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期间,咸宁代表团全体代表始终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负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商湖北发展大计、共谋改善民生之策,共出席4次大会全体会议,举行代表团9次全体会议,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充分反映咸宁300万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体现了胸怀大局、情系人民的使命风采,展现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王晓东、徐立全、黄楚平三位省领导,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各位领导既充分肯定了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又对咸宁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省“一府两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派员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部分省直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团会议审议。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
大会的主要精神体现在省政府、计划、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报告中。
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工作建议。
报告从综合实力、结构调整、发展活力、人民生活、生态环境、政府治理等方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特别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5万亿元,净增1.43万亿元,450万人摘掉贫困帽子等成绩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报告指出工作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体现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
报告对今后五年政府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具体目标是:到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5万元和2万元。2018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强调要实现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要求和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五点:一是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二是牢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战略目标。三是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四是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创新强大动力。五是牢牢把握建设美丽湖北长远大计。
2018年重点做好10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四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五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八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九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十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报告从四个方面对过去五年来的工作成绩进行了回顾: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二是履行监督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及时把省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四是认真做好代表服务、换届选举和联系交往,统筹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对2017年工作进行了总结概括。凝练了五条工作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从四个方面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在学思践悟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提升新境界;二是在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上展现新作为;三是在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上取得新成效;四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树立新形象。
三、咸宁代表团的主要活动
咸宁代表团30名代表在团长丁小强、副团长王远鹤、王汉桥的带领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大会各项活动。我市的省人大代表丁小强同志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在审议各项报告中,代表们就优化华中地区铁路布局、支持咸九高速公路建设、支持咸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支持咸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支持青砖茶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咸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结构性优产能、加大对幕阜山片区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深化改革注重联动性协调性配套性、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等方面,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代表们共提出议案、建议32件,并全部采用电子文本提交。对代表们的发言及时进行整理,编发会议简报5期。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接受了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咸宁的了解。
四、省领导参加咸宁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根据录音整理)
1.省人民政府省长王晓东说,咸宁作为湖北的“南大门”,交通区位好、生态颜值高,发展态势好。过去五年,同全省一样咸宁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咸宁党政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统筹谋划发展思路清、力度大、效果好。特别是去年咸宁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全省名列前茅,来之不易。当前,咸宁正成为一座充满活力的新兴城市,步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希望咸宁抢抓高质量发展机遇,在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中,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贡献作为。特别是对我们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发挥生态这个最大优势,坚持穿“新鞋”、走“绿道”,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倡导低碳生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绿色崛起。二是要把推进幕阜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最大任务,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增强片区造血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三是要把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作为最大考验,要实施大保护大整治大修复,用环境治理留住绿水青山,用绿色发展赢得金山银山。抓好发展第一要务,靠绿色来赢得胜局,靠特色赢得市场,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四是要把“功成不必在我”和“建功必定有我”作为最大境界,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久久为功,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根基,全力打造美丽湖北建设的咸宁样板。
2.省政协主席徐立全说,过去的一年,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支部主题党日经验推广全国,咸宁高新区成功晋升国家级高新区,瀛通通讯成功上市,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咸宁要充分发挥交通区位和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对接大武汉这篇大文章,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要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幕阜山片区脱贫攻坚任务。人民政协要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中围绕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促进落实、凝心聚力,为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目标而奋斗。
3.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黄楚平说,咸宁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要把绿色作为咸宁的本色和底色传承下去,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要把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用绿色理念完善思路,谋划项目,推动发展。要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寻求新机遇,培育新优势,走出新路子。要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提升全市人民生态幸福感,为全省绿色发展贡献咸宁作为。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上,推动地方经济实现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做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要坚定不移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多措并举推进脱贫攻坚,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要坚定不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保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充满活力的经济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抢抓机遇,担当作为,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
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2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杨龙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2017年,市委常委会8次研究环保议题,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17次研究环保工作,全市颁布实施环保相关规范性文件20余份,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提高。市委书记丁小强多次专题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指出“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就是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市长王远鹤强调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市人大、市政协多次调研督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工作,曾国平主席对“我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专报信息作出批示。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保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全市上下形成了共抓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环境质量稳中有升。2017年,我市城区PM10浓度均值62μg/m3(剔除沙尘天气影响,较省定目标74μg/m3下降16.2%),全省排名第2,仅次于神农架;PM2.5浓度均值47μg/m3(较省定目标48μg/m3下降2.1%);空气质量优良率79.5%(剔除沙尘天气影响,较省定目标76.7%上升2.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0,全省排名第5。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80%,无劣五类水体。
(三)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全市56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87个突出环境问题、275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率100%;38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规定全部完成整改或达到序时进度。加强长江大保护,全面清理长江沿线5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全市37个非法码头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长江饮用水水源地5个环境问题全面整治,我市被环保部列为全国53个获得通报表扬的地市之一。
(四)生态创建成效显著。2017年,我市创建多年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于2017年3月份顺利通过省环委会考核验收;通山、崇阳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首批通过省专家组评估验收;新增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76个、市级生态乡镇15个、市级生态村165个。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生态村326个、市级生态乡镇32个、市级生态村562个。
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为统领,服务“三抓一优”,遵循问题导向,着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整改中央督查交办突出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深入推进,为建设美丽咸宁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市人大将此作为重大议案,确定11大生态工程,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组织编制了《咸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完善生态保护专门功能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全域空间“多规合一”。
(二)积极巩固生态环境优势。一是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双护双促”等综合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达到进度要求。二是加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拟定了《关于加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等3份建议或方案,已报市政府、市政协审定。三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九宫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成效多次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三)积极开展污染防治三大行动。一是实施“蓝天工程”。抓住“三禁三治”、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关键,完成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华润电力4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扬尘管控和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实施“碧水工程”。抓住“三非三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整治等关键,督办各级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两湖”围网围栏养殖18.7万亩已全部拆除。三是实施“净土”工程。抓住土壤污染核查、畜禽养殖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关键,出台《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禁养区内72家养殖场已关闭或搬迁,198家养殖场完成治理;确定土壤详查点位932个,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积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嘉鱼县和昌化工等4家过剩产能企业,约谈高新区6家废气治理设施不到位企业。二是强化清洁生产。完成崇阳金昌纸业等4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赤壁市祺乐纺织、大昇印染2家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三是严守生态红线。督促六县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8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并健全资源环境负面清单,否决了近20余个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
(五)积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是健全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出台《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出台《咸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开了全市62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建立。三是健全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2017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0起,较2016年提高24.2%;处罚金额876万元,同比提高28.7%;实施《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6起,同比提高130%。
(六)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一是以绿色理念凝聚共识。丁小强书记、王远鹤市长在“6·5”世界环境日分别发表署名文章《践行“两山论”,推进咸宁绿色崛起》《践行绿色生活,共筑生态文明》,进一步引导全体市民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二是以专题活动营造氛围。组织开展了一届自行车城区骑行、一场“大美咸宁·环保美文电视诵读大会”、一批环保微电影展播等“六个一”活动。市环保局被省环保厅评为全省6个环境宣教工作先进集体之一、2016年度市州环保局优秀政府网站。三是以绿色创建拓展推广。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温泉桂花路、万年路社区成为绿色示范社区,希望桥、双鹤桥等社区为第七批省级绿色社区。2017年获评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15名、少年环保使者6名。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虽然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大气、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充分。尽管我市生态环境禀赋在全省比较靠前,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环境质量离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二次生成污染物污染不可控,区域性污染防治办法不多。1-12月,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未达到Ⅱ类考核要求,总磷超标0.52倍。淦水西河桥断面水质为Ⅳ类,达不到Ⅲ类水质考核要求。
(二)补齐环保短板不平衡不充分。少数地方在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不够,一些老大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相对滞后,黑臭水体治理离水十条考核要求还有差距。
(三)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一是环保统筹协调能力不够。生态文明快速发展,但经济社会法规、体制、机制、政策“绿化”尚未形成,环保系统承受的要求与其支撑能力、调控手段存在差异;环境管理交叉错配现象严重,多头管理问题突出,职能交叉,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管理手段落后,保障条件不够,治理能力不足,“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不够。环保部门起步晚、底子薄、硬件基础差,市、县、乡镇环保部门现有人员编制与日益加重的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及信息统计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三定”机构太少,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农村环保机构。环境保护与计划生育、土地保护是我国的三大国策,唯独环保部门没有在乡镇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三是环保工作保障力度不够。国家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乡镇、村等创建工程投入有所不足。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推动咸宁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为契机,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咸宁的新“考试”中,创造新的业绩。
(一)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市PM10浓度均值、PM2.5浓度均值达到省定目标。
——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国控及省控地表水监测点、跨市界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功能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率9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总量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圆满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生态创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通山、崇阳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10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00个省级以上生态村。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目前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仍需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确保按进度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强化检查巩固,防止死灰复燃。
(二)工作任务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扛起“一个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施“两大创建”。一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大力推进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二是实施系列绿色创建行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三大行动”。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多措并举提升水环境质量;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分区分级防治土壤污染。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深化“四项改革”。一是深入推进环境资源监管制度改革;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三是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机制;四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履职尽责,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强化突出问题整改,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试点工作;三是强化环境准入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四是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五是强化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与监测、核与辐射监管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尾气监控等职能和机构设置。
——完善环境保护督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六大专项整治”。一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整治,实现乡镇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二是开展“洋垃圾”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工业污染源全达标专项整治,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及超标整治。四是对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开展集中整治。五是对涉及邻避效应的敏感项目开展集中整治,避免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变电站、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等项目建设引起群体性事件。六是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违法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听取全市环境保护情况,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鼓舞和促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蓝天常在、绿水常在、青山常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谆谆教诲和总体要求,我们将牢记责任使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强化学习增本领,转变作风树形象,锤炼党性强担当,奋勇当先,奋发有为,奋力拼搏,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
(2018年2月28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做实。要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咸宁人大),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准确把握十九大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2.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决定。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度,发挥党组对立法工作的把关定向作用。
3.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导法规立项,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主导法规起草,坚持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主导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立法工作的民主性;主导法规审议,充分论证协调,做好正面引导,力求达成共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评估、审议等工作。
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等方面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细化和规范立法程序。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在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保证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5.完成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常委会拟制定《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并将《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
三、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6.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认真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推动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7.大力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工作并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开展《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毒法、湖泊保护条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8.加强对重点工作的专项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茶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保险、全民健身、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等14个专项报告,市“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淦河保护、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询问。通过司法监督工作平台远程观看法院庭审活动,并进行评议。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7年市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预算在线监督网络中心作用,加快推进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10.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的全覆盖。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11.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综合分析,为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扎实做好常委会领导阅信接访包案工作,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反映的群众信访事项,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确保市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12.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规定,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一体遵循的决议决定。加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推动决议决定落实。
13.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五、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4.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小组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和引导代表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更好汇集民智。
15.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市人大干部参加履职培训班。有计划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探索开展代表约见活动,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推动约见问题得到解决。
16.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督促办理机关和组织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注重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探索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专项视察和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
六、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17.积极开展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理论研究及舆论宣传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切实做好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和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综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讲好咸宁人大故事,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市地方性法规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继续做好人大好新闻评选工作,办好《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咸宁人大信息网,开通人大微信公众号,充分展现我市各级人大工作的新气象新成就。
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8.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全面推进人大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19.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办法的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问题纠正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继续在全市人大系统扎实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服务“三抓一优”。按照市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0.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认真落实鄂办发〔2017〕40号、咸发〔2017〕14号文件,制定量化考核措施,强化检查督办,强化考核验收,真正建强、做实县乡人大工作。加强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工作交流和工作协同,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21.加强机关能力建设。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对各专(工)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机关运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与服务保障作用,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实行专班负责。大力实施“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人大干部综合素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原则同意各专(工)委室外出考察计划,要精心组织考察活动,虚心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先进工作经验。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内外交流等,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尽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一: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附件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三: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附件一: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立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咸宁贯彻落实。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务实管用,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凝聚咸宁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为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突出地方立法重点,充分考虑立法时机和项目成熟度,对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
1.《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建议2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2.《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建议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起草单位:市住建委)
(二)预备项目
《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三)调研课题
1.《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
2.《咸宁市旅游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3.《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成立法规起草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单位人员以及专家组成;要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书面说明理由。预备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在立法条件成熟时,预备项目可以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调研课题的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在条件成熟时,调研课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法规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落实,推动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四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建立立法规划和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工作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报经市委同意;立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或者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
2.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加强立法环节沟通协调,推动、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有益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坚持立法与法规实施并重,加大法规实施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法规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立法联系人制度,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建立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规程,完善审议工作程序,促进法规审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工作中的咨询协商作用。研究制定县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指导意见,加强基层人大法制机构建设和工作指导、培训,增强立法工作合力。
4.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建立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5.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继续做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意义的宣传力度。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创新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着力培养立法骨干人才。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立法工作力量。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二: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机关”总体要求,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着力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8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14个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报告(4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6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8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餐饮示范街”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淦河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6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1.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1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14.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环境保护、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7个常规工作报告和2个动态工作报告:
1.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3.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4.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6.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7.必要时,听取和审议2—3个被审计单位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8.市政府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9.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由代表工委牵头落实)。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是检查《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上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检查《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检查《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工作分别由内司委、教科文卫委、城环委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工作评议
常委会拟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淦河保护、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淦河保护、物业管理工作分别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安排在6月、10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围绕常委会议题及“三大攻坚战”、城区饮用水安全、棚户区改造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努力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切实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由各有关委室负责落实)
与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相结合,选择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加强任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由办公室牵头落实,代表工委、人事任免工委协助落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牵头落实,各有关委室具体落实)
六、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少数民族生活质量的提升。(由城环委、农村委、民宗工委牵头落实)
七、对2017年度交办的执法检查意见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进行督办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监督效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重点、有选择地对2017年度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意见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进行督办,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对2017年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10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2.对2017年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督办(4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3.对2017年6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进行督办(4月,由民宗工委牵头落实);
4.对2017年12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进行督办(10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对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三: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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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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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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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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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
任免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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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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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
|
1、传达学习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书面);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3、审议《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审议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6、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7、其他。
|
研究室
城环委
法工委
任免工委
|
4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
|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餐饮示范街”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6、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7、其他。
|
内司委
城环委
教科文卫委
民宗工委
任免工委
|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6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
|
1、审议《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
2、审议《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淦河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1、其他。
|
农村委
法制委
内司委
财经委
教科文卫委
城环委
任免工委
|
8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
|
1、表决《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决算;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9、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0、其他。
|
法制委
教科文卫委
财经委
农村委
内司委
任免工委
|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10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
|
1、审议《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二审稿)》;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4、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关于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7、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8、其他。
|
法制委
城环委
财经委
教科文卫委
农村委
任免工委
|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12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
|
1、表决《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建议表决稿)》;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2—3个被审计单位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7、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8、听取和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9、审议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10、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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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
城环委
财经委
代工委
研究室
任免工委
|
以上安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
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8年2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兆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了谋划好今年的工作,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提早安排研究室、法工委负责起草工作要点草案,内容包括“一要点两计划”,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民生改善安排工作项目;二是注重与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对接,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三是注重与各专(工)委室及其对口联系的“一府两院”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尽量将工作内容项目化,确保工作项目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党委关注、群众关切,可执行、可操作。
今年1月开始启动工作要点起草工作,1月下旬,形成工作要点初稿。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将初稿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两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2月7日,将工作要点讨论稿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工作要点草案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草案重点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7个方面、共21项工作任务。立法计划、监督计划对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服务大局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安排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茶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等常态性工作报告,对旅游法和我省旅游条例、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督办。
二是改善民生方面。安排听取和审议淦河保护、物业管理、社会保险、创建省级“餐饮示范街”、环境状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对淦河保护、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去年审议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社会救助等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督办和满意度测评。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
三是法治建设方面。拟制定《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并将《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大力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理论研究、我市地方性法规解读等工作。强化司法监督,安排听取和审议“两院”上半年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等专项报告,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工作平台作用。
四是代表工作方面。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小组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和引导代表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在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探索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专项视察和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
五是自身建设方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常委会党组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强化机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强化干部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市委中心工作的落实,在全市人大系统扎实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服务“三抓一优”;强化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8年2月28日
2017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备案及时率100%、报备案规范率100%,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肯定。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6件(见附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人大常委会公报5期,法规纸质文本1件,法规WORD、DOCX格式电子文档及PDF格式电子文档4件。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7件,备案审查通城、崇阳、通山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研究室审查3件、法工委审查4件、内司委审查2件、财经委审查1件、城环委审查1件、教科文卫委1件、农村委审核1件、代工委审查1件、任免委审查2件;审查发现1件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沟通,敦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后予以报备,其他文件经审查均无明显不适当情形,部分存在文字表述问题,也及时与制定部门进行了沟通。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其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三纳入”:一是纳入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7年4月,备案审查室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二是纳入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参与意识;三是纳入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职责,明确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有效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上下联动。围绕法规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了与市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等三方的联系,坚持“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明确报备的范围、时间、要求、目录和文本格式,规范报备行为。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汇报工作,主动报送规范性文件,接受上级人大的监督。
(三)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严格规范的备案审查程序,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一是规范接收程序。报送的内容,市政府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到“五有”,即有统一格式的备案报告、有规范化文件标准文本、有起草说明材料、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有全套的电子文档,发现遗漏及时补齐。报送的份数,除电子文件外,一律一式十份。报送的时间,均在文件出台一个月内报送到位。二是规范分送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按照先提出拟办建议──送法工委主任阅示──秘书长签批──相关工作委员会初审的程序,做到分送科学、及时、有序。三是规范归档程序。对于分送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委在一个月内督促相关工作委员会完成审查任务,填写审查表和撰写审查报告,并统一收集归档,做到有始有终,资料收集完整齐全。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摆上同样重要的位置,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审查报备的主动性、及时性、完整性有待加强和改进;有些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严,没有做到应报尽报、按时报备、主动报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量有待加强。《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但目前我市还有一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基本都是兼职,难以全力投入到备案审查工作,而且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履行好备案审查工作职责难度较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掌握备案审查要求,实际工作中被动审查做得多,主动审查做得少,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多限于走形式,无法开展实质审查,导致部分备案审查质量不高。
四、2018年工作要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对新形势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施备案审查的全覆盖”。为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8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形式之一,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执法检查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是可有可无、可备可不备,而是必须开展的工作。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查等工作,发挥人大各专委会与常委会工作机构主动审查的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积极推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加强县乡人大建设为契机,充实备案审查力量,切实做到定编、定岗、定人,明确备案审查机构归口设置到法制委员会,安排熟悉政策和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承担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调研、交流学习、交叉巡查等方式,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要注重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法律专业人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借助智力支持,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等,建立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工作指导。为使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促进上下联动,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附件:1.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
1、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2月20日通过)
2、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2017年4月25日通过)
附件2:
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
1、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政府令41号 2017年8月24日印发) 审查单位:城环委
规范性文件:
1、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咸政规〔2017〕1号 2017年1月23日印发) 审查单位:农村委
2、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咸政规〔2017〕2号 2017年4月14日印发) 审查单位:内司委
3、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咸政规〔2017〕3号 2017年4月28日印发) 审查单位:法工委
4、咸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咸政规〔2017〕4号 2017年8月31日印发) 审查单位:内司委
5、咸宁市档案征集办法
(咸政规〔2017〕5号 2017年9月30日印发) 审查单位:教科文卫委
6、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咸政规〔2017〕6号 2017年11月3日印发) 审查单位:法工委
7、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
(咸政规〔2017〕7号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审查单位:财经委
附件3: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1、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2017年1月12日通过) 审查单位:干部任免工委
2、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17年1月12日通过) 审查单位:研究室
3、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2017年1月12日通过) 审查单位:研究室
4、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规定
(2017年1月12日通过) 审查单位:法工委
5、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7年3月30日通过) 审查单位:代工委
6、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询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7年3月30日通过) 审查单位:研究室
7、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规定》的决定
(2017年4月19日通过) 审查单位:研究室
8、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履职监督暂行办法》
(2017年12月8日通过) 审查单位:任免委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号)
2018年2月1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依法补选了魏朝东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魏朝东的代表资格有效。
目前,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9名。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8年2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忠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2月1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依法补选了魏朝东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日,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魏朝东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确认。
本次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9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2月28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龙文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勇为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徐永春为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魏朝东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徐永春的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沈卜桂的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田辉玉为咸宁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
王光新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供 职 发 言
杨龙文
(2018年2月2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将对组织的感恩之情转化为持久的工作动力。自参加工作22年来,党组织对我恩情似海,尤其是作为一名公选干部在咸宁工作的9个年头,已先后将我放在5个县级岗位培养历炼。我经常反省自问,自己何德何能,得到这么多次干事的宝贵机会?唯一表达感恩之情的方式就是将其转化为持久的巨大的工作动力,向小强书记要求的那样,始终充满热情、激情、豪情,始终充满韧劲、钻劲、拼劲,始终充满诚心、诚信和诚实,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回报组织,成就事业。
二、不折不扣履行好保护和发展两大主职,忠诚勤奋,不辱使命。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揽工作,将自然生态保护作为第一位的使命,充分发挥环保的职能作用,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治理攻坚,精心呵护咸宁好山好水好生态。
将服务绿色发展作为重大使命,高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旗,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切实服务好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马前卒和捍卫者。
三、做一个干干净净、坦坦荡荡的环保人。始终牢牢抓住党建这个最大政绩,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三个一以贯之、五个过硬”的标准,旗帜鲜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将班子建强,将队伍带正,将单位激活,将事业做好。以无愧于组织的长期培养,无愧于人民的巨大信任,无愧于亲人家人始终如一的陪伴。
同时,我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科学思维、民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认真对待各类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把事情办好。
最后,我想用总书记的一句话结束供职发言,也表明我的决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请组织和人民考验我!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林 勇
(2018年2月2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组织上提名我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更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嘱托,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并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为推动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自觉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任何工作、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打折扣。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立足岗位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务实敬业,做到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坚持主动作为,担当作为,重实干、重实效,决不搞表面文章,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当好“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注重“带领干”与“带头干”相结合。注重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积极推行工作项目化,着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做到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结果、有督办、有跟踪,注重作风与效能的统一。积极团结国资委一班人,合力解决重点问题,正确处理领导与分工的关系,让班子成员在产权交易、股权托管、平台转型、央企合作、信访接待等分管领域“唱主角”,放手不撒手,给权不诿责。注重重要问题亲自办理,群众来访不回避,直面矛盾不推诿,重难工作靠前指挥,主动承担应担之责,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狠抓反“四风”,推动“马上就办”务实作风,注重抓干部教育和素质提升,着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国资干部队伍。
三、坚持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法制思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觉参加法律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用法律的手段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咸宁市人民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
四、廉洁自律,永葆公仆本色。带头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新七条”要求,以身作则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始终坚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牢绷紧廉洁之弦,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平和之心对待名利、以淡泊之心对待职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真正做到为民、奉公、清廉。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决反对“四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种新的表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我被提名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将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徐永春
(2018年2月2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此次我被提名为市工商局局长人选,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既是组织对我的关心与厚爱,更是信任、重托和鞭策。
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尤其是当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对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职尽责,担当作为,团结带领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奋力开创新时代工商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咸宁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重点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增强定力,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本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把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和一种习惯,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边学边干,学以致用,迅速进入角色,胜任本职工作,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底气和能力。
三、务实重行,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记工商部门的职责使命,切实把促进市场主体活跃发展作为推动咸宁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微观基础,切实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维护咸宁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切实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服务咸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使命,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商履职服务四个维度同步发力,尽心尽力推动咸宁工商事业行稳致远。
四、恪守法纪,勤廉为政作表率。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信仰和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始终做到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勤廉为本,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筑牢防线、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执行人和带头人,带头锤炼作风,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当好新时代的答卷人,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以上承诺,请各位领导、同志们监督。
谢谢大家!
关于田辉玉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田辉玉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8〕7号、〔2017〕309号文件通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名田辉玉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提名王光新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辉玉同志于2018年1月12日在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经主任会议审议提名任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其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委考核,王光新同志政治上可靠,工作思路清晰,经验丰富,沟通协调和统筹全局能力较强,能打硬仗,处理复杂问题办法多;工作作风硬朗,有担当精神;为人低调,谦虚谨慎。按照有关规定,王光新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8分。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杨龙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8〕29、319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魏朝东同志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免去徐永春同志的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沈卜桂同志的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提名杨龙文同志任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提名林勇同志任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徐永春同志任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经市委考核,杨龙文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经过多岗位历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思维敏捷,善于谋事,创新意识好,综合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严谨缜密,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敢抓敢管,敢于坚持原则,推动工作落实力度大。林勇同志在工商系统工作三十多年,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扎实,认真履职尽责,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徐永春同志领导能力较强,处理问题比较周全;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扎实,工作靠前指挥,亲力亲为;能够准确把握国资、国企改革方向,稳妥推进脱钩改制,实现市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实绩明显。按照有关规定,杨龙文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1分。林勇、徐永春同志本届内已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关规定不再参加任前考试。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王 汉 桥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2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书面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再动员、再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四个着力”的具体化,体现了新时代特征、湖北特色和人民期待,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导向、高质量发展导向、民生导向、实干导向。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学习贯彻省人代会精神与学习十九大精神相结合,特别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践。二是与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相结合,科学谋划2018年工作,对2018年工作再思考、再细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三是与做好新一年人大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融合度,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持续发力,精准用力,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不断焕发人大工作新的生机与活力。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咸宁城区自然山体发挥着供绿、固水、净气等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作用,保护城区山体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山体保护进行立法是贯彻落实市委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的各条款认真进行了审查和研究,审议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要认真进行梳理,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总体上看,今年常委会工作安排比较饱满,任务比较繁重,重点比较集中。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一是要细化工作任务。各委室要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认真安排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二是要突出代表工作。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丰富代表履职形式,依托“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和引导代表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是要提升履职成效。在立法工作上,重点做好《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审议工作,完成《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监督工作上,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选取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询问,提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实效。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上,研究制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任免机制、规范任免程序。四是要加强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抓好人大干部队伍和代表队伍建设,全面担负起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机关”建设的历史使命。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咸宁实际,坚持依法治理与生态建设并重,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克难而进。特别是2017年,市政府在推进环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污染物总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给予了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穿“新鞋”、走“绿道”,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导向,对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力促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王汉桥 李逸章 镇方松 程学娟 肖 彬
万春桥 田辉玉 王 勇 毛秀君 方兆淼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 华
朱晓明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胡建平 夏 敏 徐仕新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丁小强 刘 超 刘子恒 曹学勤 舒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