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9
政府工作报告 ………………………………………………………………………王远鹤1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1
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32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2017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42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决议 …………………………………………………………44
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4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
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5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5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王汉桥5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68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倪贵武6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83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罗堂庆84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情况的报告 ……9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10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102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10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0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10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
处理意见的报告……………………………………………………………………杨忠柳10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113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名单(草案)的说明………………………………………………………………王汉桥11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11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11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118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
主席分组和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王汉桥119
丁小强同志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12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汉桥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倪贵武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咸宁市出席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补选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名;
九、选举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其他。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日程
2018年1月8日—12日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1月8日(星期一)
上午8时30分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大会开幕式
2、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作政府工作报告
3、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下午 分组审议
政府工作报告
1月9日(星期二)
上午
一、分组审议
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各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下午
一、分组审议
1、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2、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各团继续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1月10日(星期三)
上午8时30分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汉桥作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倪贵武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作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
一、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各团继续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三、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
1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一、分组审议
1、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各团继续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三、推荐监票人
四、代表联合提名选举候选人(截止时间上午9时)
下午
一、分组审议
各项决议(草案)
二、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含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1月12日(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我市出席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上午10时左右 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1、宣布选举结果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3、大会闭幕
分组审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授权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清醒客观地指出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咸宁实际,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谱写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奋力争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优建美香城泉都、全面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月8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远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本届政府履职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新定位新目标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地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砥砺奋进,求真务实,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较好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5亿元,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6亿元,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7亿元,可比增长9%左右;出口总额22亿元,增长15%。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显优”的良好态势。
——项目投资气势上扬。预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648亿元,增长14.5%。其中,民间投资增长16%,增幅居全省前列。通过举办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新开工项目360个,总投资1889亿元。省级领导督办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发展质效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6%,税收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新增市场主体和注册资本金分别增长6.1%、46.8%。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48:36,服务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上升到50%。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4万元/人。
——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实施112项重大改革,14项国家试点、18项省级试点初见成效,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咸宁高新区成功晋级国家级高新区,瀛通通讯公司实现咸宁企业主板上市“零”的突破,成功获批首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受到国务院表彰。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超过75%。预计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8110元、13965元,分别增长8.8%、9%,跑赢GDP增速。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1.8%。脱贫7.2万人、贫困村出列64个、易地扶贫搬迁1.54万人。群众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得到进一步保障。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基本完成。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聚力“三抓一优”夯实发展基础。全面落实市委“三抓一优”决策部署,开展“一季一拉练、一季一排名、一季一开工、一季一签约”等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项目建设。投资过10亿元的咸宁南玻光电、咸安多肽原料药、嘉鱼华夏幸福新城、赤壁维达力二期、通城宝塔光电、崇阳柃蜜小镇、通山南林工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落地PPP项目14个,总投资195.8亿元。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投资总额分别达到3780亿元、1633亿元。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出台招商引资“17条”,全市新签约项目890个,协议投资总额2421.6亿元,到位资金1057亿元,引进中船重工等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落实市委“新七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9期电视问政,出台工业项目“零”审批方案,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聚力“三篇文章”推动产业升级。全力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全域旅游“三篇文章”。以高新技术产业助推工业升级。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6家,总数达到192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6%。积极推进“一工程三计划”,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9家,总数达到880家。智能机电产业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达到11个。以打造“名、特、优”产业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895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2.5:1。建成特色农产品基地770万亩,“赤壁青砖茶”“通山枇杷”入选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成6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三品一标”达到425个。建成“一镇一业”专业镇11个,赤壁赵李桥镇、通山大畈镇、崇阳铜钟乡入选全省首批农村三产融合示范乡镇。以全域旅游助推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旅游人数、旅游总收入增速均保持在20%以上。文化消费不断扩大,书报杂志、体育娱乐类增长超过20%。出台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江南里医养小镇等项目快速推进。实施商贸企业壮大工程,新增限上企业35 家。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131亿元,增长31%。贺胜金融小镇入驻基金公司158家,管理资金过300亿元。
(三)聚力改革开放增强创新活力。坚持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推进,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万吨,关停烟花爆竹企业5家,商品房去库存消化周期7.7个月,降低企业成本9.35亿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精简到15项、10项。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直部门“大科室”制改革基本完成,农业领域“四集中”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监察体制、城管执法体制、乡镇财政体制、市区教育体制、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加快实现动能转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成创新孵化平台1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8家。实施招才引智工程,引进国家“千人计划”2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63名,与北京院士专家开展合作。实施金融领先战略,成立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挥城发集团、高新投资集团、金融投资集团等平台作用,推动金融产品无缝对接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5.5%、17.6%,贷存比61%。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深度推进“走出去和引进来”系列活动,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45.5%,23家企业实现出口零的突破。积极参加第三届楚商大会、2017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和鄂港澳经贸洽谈等活动,全力承办全国台企联片长联席会,与澳大利亚伊普斯维奇市、马来西亚诗巫市和纳闽市签订友城合作协议,推动了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聚力生态保护提升环境质量。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保护好咸宁的绿水青山。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稳中有升,PM10平均浓度值下降16.9%。纳入省考跨界断面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启动土壤污染核实工作,确定详查点位932个。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87个突出环境问题全部销号,56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件按时办结,38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现有黄标车全部淘汰。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行动,清理整治沿江化工企业51家,取缔关停长江干线非法码头37个,关停关闭非煤矿山109家,关闭规模养殖场72家,拆除湖库围栏围网18.7万亩。推进美丽咸宁建设。完成造林52.2万亩,创建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24个和生态村250个。成功加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标准联盟,顺利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全面建立河湖库长制,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整治环境卫生,逐步规范农村建房。
(五)聚力城乡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54.6亿元,嘉鱼长江大桥、武深高速嘉鱼北段等一批重大项目快速推进。幕阜山旅游公路基本建成通车。新改建农村公路620.2公里,整治交通安全隐患800处,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02公里。市县城区内涵发展。编制完成《咸宁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构建了“一城十区二十景”发展新空间。市城区中心花坛改造全面完成,永安阁景区初具雏形,淦河大桥建成通车。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等工程加快推进。县级城区质量不断提升,功能不断完善。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2.4%。镇村建设步伐加快。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成效明显。获批国家重点镇11个,省级重点镇7个。嘉鱼官桥镇入选全国特色小镇,咸安贺胜桥镇入选全省特色小镇,通山板桥村入选全国文明村。实施“两治两改一建”专项行动,新建村邮站200个,行政村全部通光纤。
(六)聚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力推进精准脱贫,率先在全省实行市级统筹购买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是全省唯一实现 “医保一票制”即时结算的地区。新增城镇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98.8%,低保、五保户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9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3.7万人次。全部按新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2605套,棚户区改造开工11219套。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138所,获批全国首批现代教育装备技术综合改革实验区。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核审查,荣获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城市。成功举办第九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咸马”关注度再创新高。举办首届戏曲文化节,成功创建“全民悦读咸宁朗读示范基地”“湖北楹联文化城市”,被命名为“中国古瑶文化之乡”。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推进“一感两度”提升工程,嘉鱼县荣获全国综治最高奖“长安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聚力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走村巷·连民心”活动,深入推进政府系统作风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全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顺利推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按期办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27件,政协委员提案124件,办复率100%,满意率98%。
双拥创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援疆工作深入推进。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事业全面发展。科普、保密、档案、方志、统计、物价、水文、气象、人防、民族宗教、防震减灾、社科、政府咨询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跨进了新时代,凝聚了新能量,开启了新征程。一年的拼搏汗水,已汇聚成咸宁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奋勇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向离退休老同志,向驻咸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向中直、省直驻咸和在咸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向所有关心支持咸宁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内外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一年的发展,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保证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崛起不动摇;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必须坚持务实重行,坚决做到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不够仍然是咸宁最大的实际、最大的市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规模不大,总体实力不强;产业结构不优,发展质效不高;创新动力不足,科技支撑不强;对外开放不够,经济外向度不高;民生领域短板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少数干部担当意识不强,推动发展的能力不足等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未实现预期目标。我们将正视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综观国内外大势,世界经济逐步回暖,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湖北发展势头强劲。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发展条件更加有利,内在优势更加彰显,向好趋势更加巩固,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我市经济处在总量攀升期、工业化中期、投资拉动期、动能转换期、爬坡过坎期,面临做大总量、调优结构、提升质量“三大任务”的重大挑战。我们既要看清有利形势,又要勇于面对挑战,抢抓机遇,争先进位,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创造无愧于历史的光辉业绩,书写新时代咸宁发展的崭新篇章!
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全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优建美香城泉都,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实现上述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是咸宁最紧迫的任务。必须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进一步夯实发展底盘,使发展成为咸宁最强的声音、最美的乐章!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性作用,深入推进“三抓一优”。强化项目投资。扎实开展“一季一拉练、一季一开工”等活动,突出抓好省领导督办重大产业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00个市级重点项目,烧旺项目投资之火。突出招商引资。落实招商引资“17条”,全年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个以上、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超过1000亿元。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大总部经济引进力度,着力提高项目落地率和开工率。积极向上争资。出台争资考核办法,力争更多项目挤进国家和省“笼子”,咸宁元素和咸宁份额大幅增加。激活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开准入领域,大力推进PPP模式,加快建成一批示范带动项目。优化环境护资。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考核、领导领衔包保、项目推进“五个一”制度,落实工业项目“零”审批政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重商亲商的投资环境。
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全力激活消费市场。继续保持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具类、电器类等快速增长势头,大力提升房地产、汽车等改善性消费,积极发展健康、文化、养老、体育等服务消费,不断扩大智能、绿色、信息、时尚等新兴消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构建便民生活服务体系。实施“荆楚优品”咸宁工程,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名企名牌名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打造“咸宁标准”。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快促进外贸增长。发挥外贸的促进性作用,提升经济外向度。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培育瀛通、东森等龙头企业。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工程,利用境内外展会、电子商务、境外营销点等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名特优产品出口。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支持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和开展境外投资,扎实开展对外项目合作,重点引进农产品生产、外销企业,不断提高外资项目落地率、合同利用外资转化率。
(二)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体经济是现代产业体系的主体,现代产业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实体兴,则产业兴;产业强,则经济强。必须竭尽全力抓产业,使产业成为咸宁的财富之本、人民的幸福之源!
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坚持一手抓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推动“五大千亿产业”发展。加强园区建设,完善产业规划和功能分区,促进“一区四园”协调发展,深度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实施“双十”工程,培育10个三百亿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10家产值50亿元引导示范性的关键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年新增入规企业75家,力争两年规上工业企业净增120家、总数突破1000家。推进质量建设,实施产业质量提升工程,完善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精准对接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产业创新,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模式企业,科技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达到30家。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传统农业,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生产,加快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亩,抓好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推动粮油经济发展。加快“三品一标”建设,新增20个品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率先突破千亿。新增“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各30个。实施农业信息技术进村入户工程,推广可视农业、农业互联网+。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现产值200亿元。
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以“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为主体,以金融和物流为支撑,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加快发展大旅游,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131军旅小镇、黄龙山风景区、龙泉山万亩野樱花、富水湖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大健康,全面实施“养在咸宁”工程,推进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金色年华养生谷、药姑山健康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大文化,实施文化项目带动工程,推进田野国家乡村公园、世界茶叶第一古镇、闯王文化园等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3%。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推进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发挥产业基金的作用,开展大型银企信贷对接活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贺胜金融小镇引进基金公司达到200家,规模达到500亿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高标准规划咸宁现代物流园,推进捷利泉都现代物流产业园、湘鄂赣边贸市场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促进电子商务、邮政业和平台经济发展。
构建现代城镇产业体系。以城镇化为抓手,推动人口与产业共生,推进城镇产业体系建设。实施“十大规划行动”,推进城市功能新区、棚户区改造、特色小镇建设,以新型城镇化拉动投资和消费。推进产业园区与城镇融合发展,以产兴城、产城互动,支持建筑业、餐饮业做大做强,发展装潢、家具、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以完善城市功能为主的产业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垃圾处理、照明监控、供排水等工程建设,加快金融保险、城市设计、创意文化、人力资本服务等产业发展。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基本要求,重点打造20个市级以上特色产业小镇。
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循环经济园区、低碳产业园区,支持通山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群。推进咸宁高新区绿色创新体系建设,打造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绿色产业集群。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打造“一区六园十八景”。推进省级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赤壁建设绿色生态农产品交易基地,推出一批绿色农业品牌。加快发展低碳环保服务业,催生一批绿色经济。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创新咸宁建设步伐。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将咸宁建设成为人才的聚集地、创新的试验田,让创新源泉不断涌流、人才活力不断迸发!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打造人才高地。创新方式引才。实施“五个引才”工程,全力引进一批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搭建平台用才。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智囊团”一线人才工程,开展“院士专家咸宁行”等活动,加强人才项目库建设,推进乡土人才建设,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人才“旋转门”机制,赋予用人主体更大自主权。优化服务留才。出台人才优惠政策,妥善解决人才在项目建设、居留落户、子女就读等方面后顾之忧,增强人才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扎实推进科技创新。继续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力争专利申请量突破2000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突破10%。突出咸宁高新区创新龙头地位,力争把光谷南科技城打造成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晶津城和启迪之星打造成省级科技孵化器。新建众创空间6家,新增入孵科技企业100家。加快企业创新主体建设,发挥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院、咸宁职教集团等创新领头作用。探索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新建省级技术创新平台2家,推进省级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全面推进创新创业。重点打造“梦香城·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市、县整体联动的青年创业孵化器平台。发挥“咸商”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吸引咸宁籍人士返乡创业。开展“创新创业大讲堂”,举办第二届“南鄂杯”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培育壮大创客群体。推进技能强市战略,办好第四届咸宁市职业技能大赛。加强科技金融融合,搭建创新创业融资平台。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抢抓重大战略机遇,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咸宁最强大的动力,必须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开放的先导作用,以舍我其谁的气势,敢打拦路虎,勇啃硬骨头,向着改革目标奋勇前进!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项行动,全部退出煤炭等落后产能。推进租购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确保商品房去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0个月左右。完成棚户区改造9642套。改善城市用地供给结构,着力打造梓山湖·悦水湾、咸宁高铁商务区、金融信息港等城市综合体。发行企业债20亿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清理涉企收费,整治乱收费,确保降低企业成本10亿元以上。统筹推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标准管理体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提升行动,建设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推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市县乡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加快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动武咸一体化,建设北部空间,实现交通一体、产业对接、市场互融、服务共享。抢抓长江岸线资源整合机遇,推动规划修编和项目实施,加快潘家湾物流园区建设。支持通城、赤壁、崇阳与毗邻地区在基础设施、市场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扩大与长江沿线城市合作范围。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中俄“两江地区”合作项目,深度推进与蒙古、古巴及中亚各国合作。加强与韩国太白市和义王市、法国奥贝维利耶市等国际友城经济文化交流。
(五)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咸宁突出的矛盾。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推进区域协调共进、城乡融合发展,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实施城市“双修”工程,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订,高标准推进“一城十区二十景”建设,擦亮“香城泉都”品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咸宁大道西延伸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城市功能提升工程,推进淦河流域综合整治、大洲湖生态治理等工程,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防洪排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配套完善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等,加快永安阁、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工人文化宫等项目建设,推进街景整治、公园提升和美化亮化工程,优化完善充电站场等设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203个试点村改革任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发展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0家。抓好防洪抗旱、农田排灌、水毁修复等9大方面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双治”“厕所革命”“扫帚革命”,强化农村建房管控,建设30个高标准美丽示范乡村。积极探索农村公共设施社会化建管模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扎实做好咸宁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嘉鱼长江大桥、武深高速嘉鱼北段等建设步伐,推进赤壁长江大桥开工建设,全力争取咸宁(通山)至九江(永武)高速、通城至修水高速、城区南外环高速等列入中期规划,积极做好武幕扶贫旅游公路论证工作。高昂市区龙头,以咸宁高新区为主战场,推进市区一体发展,做大做强市域经济。加快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协调推进沿线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积极谋划“两湖”流域等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振兴县域经济,支持县(市、区)按照各自定位,争创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
(六)建优建强绿色品牌,打造山清水秀美丽咸宁。绿色是咸宁最靓丽的名片。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绿水青山中打造金山银山,擦亮绿色品牌,建设美丽咸宁,使咸宁人民享受永久的绿色福利!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三非三水”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行动。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加快推进斧头湖、富水湖、黄盖湖、陆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确保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突出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8%以上,PM10浓度均值控制在每立方70微克以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前列。扎实开展化肥农药“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确保42个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成投运。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森林城镇和绿色示范乡村创建工作,力争创建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4个省级森林城镇、50个绿色示范乡村。加快高标准农田、占补项目和生态土地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努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实施幕阜山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矿山“复绿”工程。实施国土绿化精准灭荒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年度荒山造林15.4万亩。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培育一批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环保监管体系,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市场化制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凝聚全社会共建美丽咸宁的强大合力。
(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连着民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政府工作的大事,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脱贫总要求,突出产业就业扶贫,重点发展十大扶贫产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动更多贫困户纳入产业链条。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严格落实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整合扶贫资金和项目,加大小额扶贫贷款力度,向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村聚焦发力。开展扶志、扶智活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加大扶贫督查考核力度。加强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67178人脱贫、48个贫困村出列、崇阳县和通山县“摘帽”。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3.7万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落实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健全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收入结构,保持物价总体稳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求助体系。研究出台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健康促进和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
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强学前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主城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131所,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择校热、大班额问题。健全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和“三医联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继续举办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打造品牌体育赛事。加强城乡公共健身场所建设,打造居民15分钟健身圈。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事业,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全民阅读,打造“书香咸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向上向善、积极进取的人文氛围。加快县市区“四馆三场”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大地方特色文化的挖掘和宣传力度,继续做好赤壁市羊楼洞、新店明清石板街申遗工作。认真做好档案和编史修志工作。
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雪亮工程”和数据整合,开展破案攻坚系列行动,严厉打击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继续做好国防动员、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人民防空、双拥共建等工作,加强智库建设,支持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三、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履职尽责,善作善成,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突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坚决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府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坚持真抓实干。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用数据决策、用数据说话、用数据检验,反对空话假话套话。把发展目标和任务项目化,用项目化思维和办法推进工作。做到知行合一,说必干,干必成。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对落实不力者严格问责。
加强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政府,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培养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提高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能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鼓励干部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维稳处难、脱贫攻坚一线进行锤炼,提升能力,展现作为。
打造清廉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新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抵制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审计监督,对重要领域、重点单位、关键岗位进行常态化监督。持续正风肃纪,加强廉政教育,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航程,新时代创造新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奋力争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优建美香城泉都、全面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1.“一工程三计划”:是指大产业、大企业、大园区工程和传统产业提升计划、新兴产业培育计划、资源性产业开发计划。
2.“三品一标”:是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3.“四集中”:是指行政职能向机关集中、技术推广向农科院集中、农业执法向执法支队集中、农业检测向检测中心集中四项内容。
4.PM10:是指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
5.“一城十区二十景”:“一城”是指咸宁主城区。“十区”是指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滨湖大文化产业示范区、大洲湖湿地生态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安经济开发区、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金桂湖国际低碳示范区、咸嘉临江产业区、武咸协同发展区。“二十景”是指贺胜金鸡小镇、向阳湖名人文化小镇、汀泗桥北伐文化小镇、桂花小镇、际华冰雪体育小镇、温泉康养小镇等“六镇”;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孝子山森林公园、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市中心公园、黑山郊野运动公园、长岭农业生态公园等“六园”;两湖连通世界滨水旅游景区、永安楼景区、桂月文化景区、太乙道教文化景区、澄水洞军事文化体验区、大幕山东源花海景区、星星竹海景区、嫦娥湖景区等“八景”。
6.“两治两改一建”:是指非煤矿山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城乡住宅风貌和城乡绿化改造、鄂南特色文化建设。
7.“医保一票制”: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一票制结算。
8.“五个一”制度:是指“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目标计划、一笔专项经费”工作制度。
9.工业项目“零”审批:是指工业项目由“先批后建”改为“先建后验”的审批制度。
10.“五大千亿产业”:是指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医药健康五大产业。
11.“一区四园”:是指咸宁高新区和咸安园、赤壁园、嘉鱼园、通城园。
12.科技小巨人:是指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
13.隐形冠军:是指在市场上占有很高的份额,但社会知名度很低的中小企业。
14.“十大规划行动”:是指“对焦调标、改革创新、区域协调、乡村振兴、民生保障、文化彰显、生态建设、健康咸宁、设施完善、城乡智慧”十大规划行动。
15.“可视农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及现代视频等技术,呈现农作物(或可食动物)生长过程和加工方式,让消费者放心购买优质产品的模式。
16.“一区六园十八景”:“一区”是指全市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绿色农业先行区)。“六园”是指咸安都市农业大观园、嘉鱼绿色餐厅产业园、赤壁茶旅文化体验园、通山有机山珍果味园、崇阳生态种养循环园、通城健康养生百草园。“十八景”是指每个县市区打造三个共十八个特色示范点。
17.“百千万”人才工程:是指引进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储备百名专业化人才,培养百名优秀创新型企业家;遴选千名技能人才;培训万名实用人才。
18.“旋转门”机制:是指党政机关和智库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19.科技创新“五大工程”:是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专利发展工程、科技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工程、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
20.“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1.“三供一业”:是指供电、供热、供水和物业管理。
22.城市“双修”:是指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23.农村“双治”:是指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
24.“四好农村路”:是指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25.“三非三水”:是指非煤矿山、非法码头、非法采沙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污水。
26.“两精两减一增效”:是指精准测土、精准配方,减少化肥、农药施量,增强农产品质效。
27.“三医联动”:是指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
28.“四馆三场”:是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和剧场、剧团排练场、基层文体广场。
29.“雪亮工程”:是指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治安防控工程。
30.“打非治违”:是指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里的非法、违法行为。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咸宁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面对复杂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喜迎十九大,扭住发展不放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聚焦聚力“三抓一优”,全力做好“稳促调惠防”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一)经济运行平稳向好。预计全市生产总值达1205亿元,增长8%。一是经济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预计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7亿元,可比增长9%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8%、9%,继续快于GDP增速。二是就业形势总体较好。开展“双回双创”行动,新增城镇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4%。三是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8%。
(二)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凸显。一是投资需求持续旺盛。预计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48亿元,增长14.5%。举办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4次,新开工重大项目360个,落地PPP项目14个,3个省领导督办项目、7个省级重点项目、40个“211”工程项目和100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良好。投资补短板、增后劲功能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投资持续维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二是消费经济持续火热。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96亿元,增长12%。支付宝、美团等新消费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互促发展,摩拜、offo等共享经济巨头纷纷来咸布局抢占市场;电商交易额达到131亿元,增长31%。三是出口增势较好。预计全年完成出口22亿元,增长15%,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1.1亿美元,增长17.7%。
(三)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一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预计全市粮食总产量98.75万吨,增加2.3万吨;特色作物种植面积达770万亩;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完成895亿元,增长14%。有效使用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425个,休闲农业经营户1325家,新增省级三产融合示范乡镇3个,白水畈成为全省唯一一个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二是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预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9家。新动能稳步成长,智能机电入选国家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专利申请量增长31.7%,登记技术合同20.07亿元,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高新技术产业占GDP比重9.58%,较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三是现代服务业稳步发展。预计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三大产业”蓬勃发展,预计接待旅游人数57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90亿元;编制实施《“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医联体建设稳步推进;不断扩大文化消费,体育、娱乐类增长20%以上。金融业快速成长,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5.5%、17.6%,新增贷存比68.06%,增加13.4个百分点;金融小镇引进基金公司158家。
(四)改革持续深化。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顺利。关闭地条钢生产企业1家,退出煤炭产能6万吨;商品房消化周期7.7个月;瀛通电子主板上市,实现我市零的突破;发行企业债29.5亿元;减免企业负担9.35亿元;实施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公路覆盖率达到162.9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十大行动”强力推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逐渐改善。二是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市,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速形成;“二十七证合一”顺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七统一”整合等改革落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
(五)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79%,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3%。完成造林52.24万亩。二是生态环境整治成效显著。56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全部按时办结;关闭搬迁禁养区规模养殖场72家;清理长江沿线重化工及造纸企业51家,恢复长江岸线4.5公里。三是生态文明创建成果丰硕。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中期评估和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技术评估顺利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通过考核验收。四是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实施千亿清洁能源工程,金塘、黄龙山、大幕山等3个风电项目开工,200个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竹碳汇发展案例纳入《2017低碳中国行波恩气候大会展示片》,面向全球展播。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机制逐渐完善。河湖库长制体系基本建成。《咸宁生态功能区划(初稿)》编制完成。珍湖国家湿地公园获批。
(六)区域发展更趋协调。一是“一区两带”联动发展格局逐渐形成。咸宁高新区创新发展龙头作用进一步凸显,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获批。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实施重点项目71个,生态旅游公路全线贯通。推进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45个项目建设,总投资212.9亿元。二是特色小镇建设亮点频现。出台《咸宁市推进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官桥新材料小镇获批为国家级特色小镇,金融小镇入选全省十大发展潜力小镇。三是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预计城镇化率52.14%。《咸宁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发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带动力继续增强,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渐向农村延伸。
(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一是精准脱贫步伐加快。投入专项财政扶贫资金6.67亿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新政,已赔付1413万元,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大幅减少。预计脱贫7.2万人,贫困村出列64个,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54万人。二是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五险参保人数达346万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保障标准分别提高46.5%、16.5%、9.4%。发放复退军人抚恤补助6055万元,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救助金177.8万元。三是公共服务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升学政策全面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先全省完成,新建和改扩建261家村卫生室,家庭医生签约居民80万人。文化惠民演出1400余场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1.1万场。追回农民工工资1.03亿元,惠及农民工9958人。四是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2605套,棚户区改造开工11219套,农村危房改造竣工2690户。
总体上,我市经济运行态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工业经济不强,传统产业占比高达70%以上;服务业占GDP比重不到36%,金融、物流、科研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为滞后。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进出口总额不到全市GDP的3%,外资引进规模较小。二是发展协调性平衡性不高。部分地区、行业、企业困难较大。多点支撑格局尚未形成,县域经济发展薄弱、南三县经济规模仅占全市1/3,产值过10亿元的大企业较少、过度依赖于部分重点企业;部分行业尚未脱困,机械制造、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等主导行业利润仍为负增长;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涨幅长期高于出厂价格,企业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压力较大。三是社会领域短板明显。幕阜山片区贫困面较广贫困程度较深。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尚未能彻底解决,农村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质量不高。
二、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
2018年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从外部环境看,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趋于好转,世界经济有望在2018年延续复苏态势,国内市场供需关系显著改善,市场预期进一步向好。从政策机遇来看,十九大确定的各项重大战略安排和政策将逐渐出台,重大战略工程和举措将落地实施,这为我市抢先发展、布局产业、争取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机遇。从自身发展来看,我市经济总量攀升期、工业化中期、投资拉动期、动能转换期、爬坡过坎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新发展、生态保护等领域短板明显,坚持发展不动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尤为迫切,这要求我们扬优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特色产业增长极,全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优建美香城泉都,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议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建议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
——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
——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确保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三、2018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建议
做好2018年经济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破立结合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退出剩余煤炭产能。加大僵尸企业、僵尸土地、僵尸项目清退力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无效和低端产能、项目退出,妥善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将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0个月左右。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股权融资,深入实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计划,争取核准发行企业债20亿元;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建立金融稳定合作监管机制。落实降成本“26条”,规范行政和垄断行业收费行为,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切实提高企业的获得感。统筹推进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开展“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二是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融合接二连三,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全力以赴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深化“三抓一优”,开展“迈进新时代、实现开门红”系列活动,争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50亿元。一是抓实项目谋划。坚持将十九大各项战略安排工程化项目化具体化,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确保达到省政府项目“2倍以上”和“30%”要求;滚动推进“两库”建设,提高储备库项目转化为建设库项目的比例。二是抓实项目推进。重点推进省领导督办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项目、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100个市级重点项目。坚持定时、定项、定向调度,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考核、领导领衔包保和项目推进“五个一”等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三是抓实招商引资。创新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等方式,争取全年引进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个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四是优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预算内项目资金,规范发展PPP项目,大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水、电、路和资金需求。
(三)全力以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做好现代农业大文章。实施《咸宁市现代农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省级农产品优势区,培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品牌,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项目,打造特色农业增长极。二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打好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三年攻坚行动收官之战,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力争农产品加工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发展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0家。确保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亩。三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实施“三乡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通山整县推进。
(四)全力以赴发展实体经济。一是持续壮大发展新动能。发挥咸宁国家高新区龙头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突破10%。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建设高新区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军民融合龙头企业扩规扩能。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十大行动”,实现“咸宁速度”向“咸宁质量”提升。二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实施“产业发展双十工程”和“项目转型升级工程”,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形成多点支撑动力格局。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工程。三是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推进“三大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打造“一城十区二十景”,确保全市接待旅游人数和总收入增长18%以上;实施“养在咸宁”健康产业培育工程,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政策措施。
(五)全力以赴促进绿色发展。一是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咸宁计划实施。推动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确保荒山造林完成15.4万亩、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42个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成投运。二是推进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推进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加快白云山、金塘等风电项目建设,实施“光伏扶贫”,完成天然气“县县通”项目和“气化乡镇”试点;促进建筑节能,推广装配式建筑。三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机制,加大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力度,完成生态红线优化工作。
(六)全力以赴推动协调发展。一是有序推进“两带”建设。坚持“两带”并进,构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一轴两翼”绿色产业格局,推进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区教育、医疗、文化、公园等基础设施,实施城市品牌建设工程。推进产城融合,提升梓山湖生态新城,加快华夏幸福嘉鱼产业新城项目建设。争取城镇化率达到53.6%。三是补齐开放水平不够短板。注重优进优出,推进外贸“三项工程”,拓展“一带一路”国际市场,争取全市出口增长10%;加大外资引进力度,抓好台商工业园区等招引平台建设,做好涉侨引才引智项目。
(七)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突出深度贫困乡村和重点人口精准施策,发展十大扶贫产业,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确保6.7万人脱贫、48个贫困村出列、崇阳县和通山县“摘帽”。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施社保共享计划,实行新生儿免缴费享受医保、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等政策,提升参保率和缴费率。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三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全民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教育活力、素质提升、教育质量、教育保障四大工程,推动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市区义务教育布局。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开展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试点,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残疾预防和精准康复服务。进一步放开养老市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各位代表,做好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门红!
名 词 解 释
“三抓一优”,是指抓投资、项目、招商,优化发展环境。
“双回双创”行动,是指在外人士、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降成本“26条”,是指市政府出台实施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共26条主要政策。
“三乡工程”,是指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等工程。
科技创新“五大工程”,是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专利发展工程、科技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工程、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
产业发展双十工程,是指为加快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培育10个300亿元重点产业和10家产值50亿元龙头企业。
项目转型升级工程,是指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库,通过申报省级以上技改专项资金和设立市直技改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力度。
“两精两减一增效”工程,是指精准施肥、精准施药,减化肥、减农药、增农业效益工程。
幕阜山绿色产业带“一轴两翼”绿色产业格局,是指在幕阜山咸宁片区,建设绿色发展轴和生态农业发展翼、生态旅游发展翼。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8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了市发改委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计划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计划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起步之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发展改革任务,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新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深入推进“三抓一优”,克难奋进,务实重行,经济总量持续攀升,发展质效持续提升,改革创新有序推进,生态建设逐步加强,区域发展融合加快,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2017年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看,主要经济指标中绝大部分超额完成任务,仅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及增幅未实现预期目标,但差距不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总量攀升期、工业化中期、投资拉动期、动能转换期、爬坡过坎期“五期叠加”,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发展不充分,经济规模不大、发展质效不高、创新开放不够;二是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发展不平衡;三是社会民生领域短板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工作措施针对性强。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咸宁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预算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预算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批准《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挑战,主动作为,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质效水平明显提升,年度预算目标基本实现。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7亿元(快报数,下同),可比增长8.7%(按上级规定剔除“营改增”级次调整等基数因素,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1亿元,增长4.6%(含转移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0,151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96.3%,下降6.5%,主要是发债收入和上级专款比上年分别减少28,000万元和12,636万元。
(1)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493万元,为预算的93.4%,可比增长5%(剔除“营改增”和房地产税收划转因素)。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89,702万元,为预算的94.1%,可比增长8.6%;非税收入80,791万元,为预算91.8%,下降13.6%,主要是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着眼可持续发展,提高收入质量。
(2)转移性收入215,278 万元,为预算的99.6%。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41,522万元,为预算的103.5%,下降17.2%,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18,191万元(其中救灾补助减少15,469万元),上级专款减少12,636万元(其中住房保障专款减少25,28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6,000 万元,增长8.7%;上年结转收入35,031万元,增长21.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600万元,为预算的75.7%,主要是当年收支缺口压缩,调入平衡预算的资金减少;新增调入资金1,125万元,主要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3)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4,380万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8,000万元,下降44.9%,主要是政府存量债务已置换完毕。
——支出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20,151万元,为预算的96.3%。
(1)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080万元,为预算的98.6%,
增长1.7%。
超预算执行的主要科目:教育支出56,762万元,为预算的105.3%,主要是加大高中和学前教育支持力度;科学技术支出11,954万元,为预算的107%,主要是加大对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345万元,为预算的107.4%,主要是加大城区基础设施维护投入;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389万元,为预算的140.3%,主要是增资重大产业基金;国土海洋气象支出6,595万元,为预算的114.7%,主要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等投入。
未完成预算的主要科目:公共安全支出29,721万元,为预算的96%,主要是政法部门压缩基建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1万元,为预算的84.9%,主要是上级对企业养老保险补助减少;农林水支出34,413万元,为预算的91.6%,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等未完工项目结转下年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2,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25万元,分别为预算的66.1%和59.3%,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
(2)转移性支出94,715万元,为预算的86.9%。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3,802万元,比预算减少4,923万元,主要是体制上解支出比预期减少;补助下级支出24,098万元,主要是对咸安区体制结算补助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补助;结转下年支出26,815万元,比预算减少9,675万元,主要是跨年实施结转下年的项目减少。
(3)债务还本支出24,356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是用于归还到期政府债券。
——平衡情况
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10,657万元,为预算的124.3%。其中本年收入127,408万元,增长146.8%,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增加74,34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1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14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债券)62,970万元。总支出210,657万元,为预算的124.3%,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安排的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24,45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增加14,321万元(主要是超收的城市配套费结转下年安排)。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870万元,为预算的90.1%。其中本年收入1,195万元,为预算的85.3%,主要是振宁押运公司等企业因改制原因,相关收入未实现。总支出1,8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5万元,调入公共预算安排1,12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26,540万元,为预算的117.2%,其中保费收入94,002万元,增长78.8%,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增加(2014-2016年增资补缴保险)。本年支出117,213万元,增长127.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9,327万元(滚存结余141,801万元)。
(三)债券转贷及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7年,省转贷我市本级债券收入97,35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81,084万元(一般债券24,300万元,专项债券56,784万元),新增债券16,266万元(一般债券10,080万元,专项债券6,186万元)。根据规定,一般债券34,380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62,97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年中预算调整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市本级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556,234万元(一般债务221,498万元,专项债务334,736万元),截止2017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501,921万元(一般债务198,107万元,专项债务303,814万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财政预算运行管理的主要特点
财税收入平稳增长。直面经济持续性下行、结构性减税降费等压力,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和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分别增长8.7%和5%,地方税收收入可比分别增长14.5 %、8.6 %,税收占比分别为61.8%和70.1%,比上年分别提升3和6.1个百分点。
保障水平继续改善。新老增资及养老并轨政策全面兑现,本级干部职工个人和家庭支出水平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是2012年的3.01倍,年均增长27.2%;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位列市州第一方阵。全市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城乡社区等民生性支出占比77.8%,比2012年提高2.7个百分点。
支持发展力度空前。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整合资金24.04亿元,全力支持精准扶贫、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7.02亿元,支持棚改、淘汰落后产能、去房地产库存等;本级增资重大产业基金2.8亿元,其中注资1亿元支持组建咸宁绿色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累计投放资(基)金32.49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及实体经济发展;安排资金5.79亿元,保障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旅游发展、人才引进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实施。
财政改革纵深推进。在全省率先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全力推进“PPP落地年”,落地项目17个,总投资额263亿元,吸引民间资本152亿元;财政公开透明度挺进全国百强榜单;市政府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等系列文件,防控措施积极有效。
管理绩效稳步提升。优化资金拨付流程,配套落实操作细则,资金审拨效率提高65%;通过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共节约本级资金1.73亿元,节支率11.3%;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监督检查,收回存量资金和单位实拨账户资金1.46亿元。在全国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全国七个市州之一,受国务院通报表彰。
2017年预算执行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源基础相对薄弱,增收后劲乏力;减收增支因素叠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约束刚性不强,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偏慢;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政财务管理薄弱,支出控管有待规范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8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精神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落实积极有效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财政公开透明;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着力强化预算约束,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提升预算管理绩效;着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7亿元,增长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1亿元,增长5%(剔除上年新增债券安排的支出),加上转移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汇总报市人大备案。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51,078万元,增长5.9%,剔除债券因素,增长13.4%。其中: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400万元,增长8.5%(剔除划转咸安区房地产税收因素,可比增长10%)。其中地方税收收入211,700万元,增长11.6%;非税收入81,700万元,增长1.1%。
转移性收入257,678万元,增长19.7%。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8,500万元,增长12%,主要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下级上解收入16,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结转收入26,815万元;调入资金30,975万元,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补充重大产业基金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388万元,增长17.5%。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51,078万元,增长5.9%。其中: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100万元,增长7.2%;上解支出48,745万元,增长11.3%;补助下级支出26,500万元,增长10%;结转下年支出30,700万元,增长14.5%;债务还本支出15,033万元,下降38.3%,主要是到期的政府债券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19万元,下降2.4%。主要是在保障正常运转、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同时,适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31,182万元,增长4.9%。主要是增加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治安管理投入。
教育支出57,547万元,增长1.4%。主要是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化,支持新高考改革,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科学技术支出13,324万元,增长11.5%。主要是加大企业科技创新补助,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机电科技创新产业集群、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07万元,增长0.5%。主要是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支持电视台、报社转型及新媒体融合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85万元,增长23.6%。主要是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加大就业保障等投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06万元,增长17%。主要是加大基本公共卫生事业方面投入,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政策。
节能环保支出9,371万元,增长85.2%。主要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污泥固化和空气污染防治投入等。
城乡社区支出29,329万元,下降40.6%。剔除上年债券因素,实际增长7.8%。主要用于城区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
农林水支出38,869万元,增长12.9%。主要是加大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县(市、区)精准扶贫支持力度。
交通运输支出18,093万元,下降18.7%。主要是上年含一次性建设项目,当年支出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253万元,增长79.2%。主要是支持引进总部经济和高新园区建设,增资重大产业基金。
住房保障支出14,463万元,增长38.7%,主要是预期上级专款增加,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棚改项目。
预备费安排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年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债务付息支出10,457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按期付息支出。
3、收支相抵,预计当年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
总收入129,767万元,下降38.4%,剔除上年债券收入62,970万元,下降12.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90,504万元,下降22.7%;城市配套费8,000万元,增长23.6%;污水处理费2,800万元,增长11.7%;上级补助收入1,470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上年结转收入26,541万元,主要是上年超收的土地出让收入及城市配套费结转到2018年安排。
总支出129,767万元,减少38.4%。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96,224万元,减少9,036万元;城市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1,458万元,增加8,626万元,主要是上年超收配套费结转到本年安排城市维护预算支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12,728万元(其中还本3,066万元、利息9,66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67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总收入2,581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581万元,主要是城发集团等企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1,000万元,主要是振宁押运公司上缴收入。
总支出2,581万元,其中支持国资企业发展1,60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75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社保基金预算
当年收入100,601万元,下降20.5%,其中企业养老43,045万元,增长9.7%;机关养老26,424万元,同比减少30,651万元,下降53.7%(主要是上年含补缴因素);职工医保23,136万元,增长6.1%;城乡医保3,392万元,下降32.1%(主要是温泉和浮山办事处3.2万人的居民医保划转给咸安区管理);工伤保险979万元,增长6.9%;失业保险2,822万元,增长63.4%(阶段性降费政策到期,缴费率从1%恢复到2%);生育保险803万元,增长4.8%。
当年支出90,970万元,下降22.4%,其中企业养老36,945万元、机关养老26,424万元、职工医保20,106万元、城乡医保2,296万元、工伤保险1,139万元、失业保险1,772万元、生育保险2,288万元。
当年收支结余9,631万元,累计结余151,432万元。
三、确保预算目标实现的措施
(一)坚持开源节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培植税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三抓一优”,支持加快项目落地,扩大经济总量;支持招商引资和引进总部经济,拓展税源;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部门向上争取的动力,千方百计增加收入来源;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低效性、固化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保障重点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逐步提高教育、社保、科技、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支出比重;统筹整合资金,重点保障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等“三大攻坚战”需求;支持推动乡村振兴、义务教育改薄、社会综治维稳等,确保生态文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创业创新、旅游发展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落实。
(三)深化财税改革。持续推进零基预算,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积极推进市对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区和县、乡三级财政体制;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大力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撬动社会资本有效供给;厘清政府和融资平台责任界限,建立风险防控有效机制。
(四)提高管理绩效。加强源头控管,强力推行预算评审、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控管手段,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建设,继续优化业务流程,缩减资金审拨时限;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落实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债务风险防控能力。
(五)严肃财经纪律。树立预算法定意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压实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及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大扶贫、养老、科技等重点领域财经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察、社会等监督,提升财政透明度。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8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预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一般预算收入87.7亿元,为预算的97%,可比增长8.7%;一般预算支出226.1亿元(含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99.5 %,增长4.6%。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20,151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4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4%,可比增长5%;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20,151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0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6%,同比增长1.7%,总收总支相抵,年度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9,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收入质量明显改善;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理财效能显著提升;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得到支持,民生支出、机关运转、职工收入得到保障;财政运行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财源基础相对薄弱,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预算刚性约束有待加强,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有待加强、财务管理有待规范等。对此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一般预算收入95.7亿元,增长9%;一般预算支出228.1亿元,增长5%(剔除债券因素)。
2018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551,078万元,增长5.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93,400万元,增长8.5%。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129767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入100,601万元,支出90,970万元,当年结余9631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2,581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预算草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紧扣市委决策部署,收入预算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支出安排有保有压、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具体得力、切实可行,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切合我市实际。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级预算,批准《关于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完成今年的预算目标,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着力抓好财源建设。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做大收入蛋糕;优化财源结构,坚持依法征管;发挥财政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全面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盘好用活存量资金,推进统筹整合使用,支持民生改善和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预算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财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依法依规理财,加强资金运行动态监管;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提升财政透明度。四是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规模,依规用好债券资金;厘清政府和融资平台责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融资举债行为;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警机制,强化风险管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汉桥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把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汉桥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聚焦大事要事展现新作为
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着力抓好大事要事,取得了积极成效。
1.旗帜鲜明讲政治。一是切实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决服从市委领导。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统筹安排人大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坚持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意志,依法就计划预算、法院执行难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5个;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全年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2人(次),推进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的责任清单,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从清单走向行动,大力支持驻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认真组织5811名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全省“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7月和11月先后开展两次集中活动,全市356个代表小组参与率100%,共走访贫困户10662户,经梳理形成意见建议4313条,推动解决问题4129个。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监督了精准扶贫政策和“绣花功夫”的落实,促进了部分突出问题的迅速解决,为全市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代表行动”工作得到了《新华每日电讯》《湖北日报》《人民代表报》等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并在全省“代表行动”工作推进会和意见建议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3.扎实推进县乡人大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完成专职配备,机关行政编制提高到23个以上,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60%,统一设置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制定并提请市委转发《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市州率先对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统一规范,率先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补贴的具体标准进行量化。出台《咸宁市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和村“代表小组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督促各地按照“十有”“六有”标准建好“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室”。咸宁的做法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督查组的高度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批示:“咸宁贯彻落实省委视频会、人大座谈会精神积极主动,以抓落实的作风带了一个好头”。
4.大力实施“个十百千”支持工程。“三抓一优”是新一届市委提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此,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深入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每位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一个重点项目和一个重点议案建议、宣传推介十名优秀企业家人大代表、组织百名人大代表进百企解难题和组织千名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全力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争取工作,协调督办联系的“12345”项目、“211”工程项目,联系的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咸宁际华园项目、嘉鱼国家乡村公园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引进河北金砖药业落户咸宁。同时,争取资金180万元,帮助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解决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建设、村庄绿化、安全饮水等难点问题。
二、注重务实管用,地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立良法、促善治,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和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1.注重科学立法。在全市选聘9名立法顾问,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专题培训学习,组织举办全市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到先进地方进行考察,多途径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和立法联系点制度,7家立法联系点单位已授牌并开始运行,在全省市州率先举办立法听证会,进一步拓展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2.注重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制定的法规既管用又好用,该条例在具体法规条文上,少了原则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了细化、量化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靶向更加精准。同时,精心编制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
3.注重法规宣传。既注重立好法,更注重推动法规的实施。针对已出台并实施的《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组织召开多次专题宣讲活动,向干部群众普及法规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制定法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法规实施工作的任务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规实施工作格局。
三、坚持服务大局,真监督真支持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坚持真监督、真支持。全年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个,检查11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视察4次,交市政府研究处理监督意见10件,努力在服务中心上贡献人大力量、展现人大作为。
1.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情况、《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实施评估情况的报告,就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开展专题视察,并将有关审议意见印送市政府研究处理。为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信用咸宁”建设,常委会主动组织召开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座谈会,与政府、法院、金融部门和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切实强化对民生工作的监督。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社会救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报告,推动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的问题。二是围绕长江大保护、绿色畜牧业发展、城市民族工作等主题,持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聚焦和推动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64人次,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3.切实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旅游法及我省旅游条例、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首次形成问题清单向市政府交办,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督办落实。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国家安全法等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二是加强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半年工作报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的报告、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等,着力推进公正司法。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正式建成,实现远程、实时监督法院庭审活动。三是加强备案审查。依法对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4.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常委会进行诸多探索与实践,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改进预决算监督工作。强化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听取和审议了预决算方面7个专项报告。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向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全面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市人大在线监督系统运行良好,县(市、区)力争2018年全覆盖。二是开展专题询问。在深入开展教育工作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教育专项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对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新闻媒体全程录播,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注重跟踪问效。常委会针对百姓多年关注的城区饮用水安全、湖泊保护、农业法实施、食品安全等工作跟踪监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常委会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四、强化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呈现新亮点
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践行“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行权。
1.着力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一是强化学习培训。针对换届后新任代表多的实际,常委会加强了代表履职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市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3期、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班1期,共有500余名代表参加学习。二是强化平台建设。着力规范代表小组阵地建设,新组建26个市人大代表小组,为代表在闭会期间联系群众、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强化履职宣传。在咸宁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宣传人大代表中的好典型,充分展示人大代表风采。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关于在市五届人大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的方案》,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视察制度等,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2.着力丰富代表履职内容。实现代表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常态化,全年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0人次,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回访原选举单位等重要活动419人次,代表履职形式不断改进、履职内容不断丰富,进一步发挥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能作用。
3.着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重点建议主任督办、政府市长领办等工作机制,努力让代表满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36件,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6件,目前除1件议案正在按计划分年度办理外,代表提出的15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占87%。
五、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新提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及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思想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年组织政治理论学习38次,突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着力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常委会迅速组织全体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制定学习方案和贯彻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机关作风不断改进。常委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具体规定,以“支部主题党日”为抓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实施“以读强能、以讲强能、以写强能、以研强能、以训强能、以干强能”的“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务实开展“走村巷·连民心”活动,在基层一线改作风办实事,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头进村入户,问民情、解民忧、促稳定。重视老干部工作,把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作为工作重点,每名离退休干部安排1—2名在职干部负责联系服务,机关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3.工作影响不断提升。常委会致力于增强人大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知、认同。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有关课题成果在全国人大系统理论研究核心刊物刊发,并荣获全省人大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认真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在《湖北日报》《人民代表报》《楚天主人》《咸宁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发各类稿件217篇,全方位宣传推介了我市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人大工作影响力还不够;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履职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的主要任务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定好位、敢担当、善作为、求实效,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大讲习所,确保学懂弄通做实。坚持知行合一,把党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中,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打造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是全面提升履职成效。在立法工作上,重点做好《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审议工作,完成《咸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监督工作上,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专项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选取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询问,提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实效。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上,研究制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依法行使任免权,同时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三是突出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丰富代表履职形式,依托“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和引导代表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的联系和指导,提高活动阵地利用率,推进代表活动规范化。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探索建立对议案、建议办理不满意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开展代表履职管理,把代表参与活动、审议发言等情况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人大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纠正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落实落细落地。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抓好人大干部队伍和代表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作为续写新篇章。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责,为不断开创咸宁发展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倪贵武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倪贵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民法院工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小康咸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2967件,审结、执结案件28253件,结案率85.7%,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220件,审结、执结案件2737件,结案率85%。
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44件,审结2436件,其中上级交办专案3件,市中院刑一庭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张某某、何某某等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件。始终保持对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87件,审结了任立平、任北海等一批涉黑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赌博等犯罪案件61件,为被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69万元。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方保安、黎时亮、廖建鸣等职务犯罪案件63件。严格执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31件。
努力化解民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417件,审结16699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导规范各类民事行为,审结买卖、运输、承揽、借贷、保险合同纠纷5765件。履行司法裁判对修复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事案件3675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损害健康权、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1944件。健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完善诉调对接、“三调联动”,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5.87%。
强力推进行政审判。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92件,审结1023件。其中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同比增长51.5%。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93件,裁定准予执行452件。咸安区法院加大涉环卫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为我市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供法律保障。注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原告撤诉达30.33%。
全力开展执行攻坚。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以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为契机,扎实开展“霹雳–2017”“飓风”“破冰”等专项执行活动。受理执行案件9614件,执结8095件,执行标的额25.3亿元。完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严格规范执行行为。积极推动被执行资产网上拍卖,成功竞拍标的物39件,其中市中院通过淘宝网拍卖一宗土地及房产,以3.3亿余元成交。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市中院等34家市直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出台27项惩戒措施,让失信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依法惩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240人,限制出境76人,司法拘留232人,追究刑事责任37人。嘉鱼法院拍摄微电影《决不放过你》,真实再现了执行干警工作艰辛。
二、服务发展大局,优化司法环境
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障市委“一个全面建成,五个全面提升”发展战略和“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发展目标。
增强服务发展意识。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着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打“三堵五闹”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依法惩治妨碍发展的犯罪行为。赤壁、通山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为我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司法服务。坚持实施“干警联企”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化解企业风险。派出专班常驻通山县洪港镇杨林村,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提升服务发展实效。加强对创新发展的法律保护,审结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案件24件。注重调解劳动争议,在审结的532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有241件。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三农”案件48件。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审理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股权转让纠纷案件48件。崇阳县法院审理该县综合制材厂破产案,认真做好破产企业资产清理和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肯定。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对涉企案件快审、快执,慎用、少用强制措施。关注美丽中国建设,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案件49件。关注市场风险防控,依法化解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涉法涉诉问题。关注金融安全,强化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审结金融借贷、储蓄存款、担保、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37件。
三、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着力打造“智慧法院”,改建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实现网络化、一体化服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为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67.9万余元;向76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0万元;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6亿元,彰显司法关怀。各基层法院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坚持在一线化解矛盾。赤壁法院启用车载巡回法庭,将法庭搬到村舍农家,为当地104岁高龄老人调解了土地确权纠纷,群众纷纷点赞。
履行综合治理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到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23场次,3万余名学生受到法制教育。通山法院在通山一中设立模拟法庭,进行现场模拟教育。通城、崇阳法院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加大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组织世界环境日、宪法日、法院开放日等普法活动34次,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强化信访维稳措施,在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
提升司法公开效能。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推动庭审网络直播,以科技手段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网络等全媒体平台公开司法信息,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节点信息4390余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7385份、视频直播庭审67次。与《香城都市报》合办《向执行难宣战》法治宣传专刊,两级法院在报刊媒体刊发宣传报道650余篇。
四、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案件质效
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改革部署的落地生根。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进一步落实常态化法官遴选制度,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全市法院今年遴选9名员额法官,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员额法官230名。坚持按照司改的人员比例要求,落实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选任定岗工作。
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显著。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办案主体的司法权力清单,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从制度上强化员额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主体责任。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庭调查、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两级法院院庭长参与审理案件18785件,占审结案件数的66.49%,同比上升4.49%。
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强化合议庭、独任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全市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占结案总数90%以上。按照“立案环节难易分类、审理环节繁简分流、执行环节快执快结”方法分流案件,力争“简出效率、繁出精品”。推行法官业绩评价机制,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市中院在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中位居全省前列。
审判团队改革有序推进。鼓励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勇于探索,先行先试。5个基层法院组建了新的审判团队,一线审判力量得到充实。实行书记员集中统一管理、排期开庭。通城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8个改革试点基层法院之一,通过优化整合机构、调整理顺职能使法院管理模式更趋扁平化,审判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从严治院,打造过硬队伍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敢于担当的法官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向宪法宣誓活动,坚定政治信仰和法治信仰。坚持以先进典型为镜,组织学习邹碧华、方金刚等同志先进事迹,争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找准十九大精神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做到学到深处、谋在实处、干在前列。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印发廉政手册、讲授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等,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纪律作风教育整训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专项活动,批评教育14人、约谈函询37人、诫勉谈话1人、给予纪律处分10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审判业务培训力度。选送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湖北法官进修学院的培训310人次,邀请专家学者讲授《民法总则》等新法律法规,举办裁判文书写作、执行业务、速录技术等专题讲座,开展办案之星、庭审质量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干警司法能力显著提升。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两级法院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新建法庭及科技法庭3个,市中院建成并启用执行指挥中心,融执行指挥、流程管理、网上拍卖、信息查控四大平台为一体。注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确保法院政治方向、规范审判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汇报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院、庭长和审委会的监督职责,推动从“人盯人”“人盯案”的微观管理向流程化、信息化的宏观管理转变,确保放权不放任。加强对涉诉信访、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及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共评查案件1377件。加强审判监督,共审结再审案件33件,其中改判11件。
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年度工作报告、执行专项报告等,全面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代表议案2件、委员提案4件。
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15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见证案件执行4922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办案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受案数量逐年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23件,咸安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11件,法官超负荷办案成为常态。二是审判质效有待提高。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办案效率不高。三是执行工作离人民群众要求仍有距离,破解执行难任务十分艰巨。四是队伍建设任重道远。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变化新挑战,少数干警思想观念不适应,法院队伍管理的难度增大。极少数干警作风不廉不实,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忠诚担当上有新作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在咸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扬司法民主,推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平安创建上有新作为。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及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创新思路,惩防并举,建立对黑恶势力、偷拐骗抢、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专项打击和防范机制。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对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推进平安咸宁建设作出贡献。
三、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在履职尽责上有新作为。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咸宁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个全面建成、五个全面提升”的发展目标,积极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在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民生上有新作为。按照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取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促进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加强环境司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依法保护我市的旅游资源,推进我市绿色崛起。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惩治力度。切实维护现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提升司法公信上有新作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继续推进繁简分流、诉调对接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要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惩处力度。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蓝图,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咸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破解执行难题,在两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2.“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构建“大立案”体系,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便民立案等做法;完善“大服务”模式,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审判工作前移,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强化“大调解”机制,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引领、保障和推进作用,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提高司法便民水平。
3.“12368”司法服务热线:“12368”是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诉讼知识、案件进展情况。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5.“霹雳–2017”“飓风”“破冰”等专项执行活动:“霹雳-2017”专项执行活动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未能执行的案件; 存在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依法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未采取的未执结案件; 不符合终本条件而终本结案的案件。“飓风行动”专项执行活动的重点是清理执结涉特殊主体案件、金融债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信访案件; 全面清理化解执行积案; 执结提级、交叉、指定执行的案件。“破冰行动”专项执行活动的重点是清查处理2013年以前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同时执结一批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解决申请人特别困难需要司法救助的执行案件。
6.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7.三调联动机制:“三调联动”是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部分组成。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8.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责任制主要包括: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一旦发生错案,就要启动追责程序。
9.“三项规程”:根据中央深改组2016年6月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10.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是贯彻中央司改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根本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庭长到一线办案,既是法官身份的体现,也是法官角色的“回归”。
11.法官审判业绩评价:2016年10月2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湖北省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从明确评价对象范围、科学设立评价指标、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四个方面,科学构建对法官业绩的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入额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12.审判团队改革:作为审判组织的载体,审判团队分为两类:合议制模式和独任制模式,按不同结构配置人员。合议制审判团队是“1+2+N”模式,即1名审判长带1个合议庭及若干名司法辅助人员,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及速录、调查、送达、安保人员等。独任制审判团队是“1+N”模式,即1名主审法官带若干名司法辅助人员。一个团队配一名审判长或主审法官,根据审判业务需求,不同团队配备的普通法官和辅助人员可相应增减,形成以审判需求为导向、灵活应对案件变化的精细化资源配置方式。
13.智慧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智能服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网络办理和全流程公开。
14.邹碧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不幸因公殉职。邹碧华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他的感人事迹在法律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中宣部追授邹碧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邹碧华“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15.方金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审判长、第四巡回法庭原主审法官。2017年10月17日不幸因公殉职。方金刚同志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在民商事审判、司法改革、审判理论研究等多个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和担当。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合议案件,生动展现了人民法官恪尽职守、拼搏奉献的光辉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追授方金刚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16.微电影《决不放过你》:该片讲述的是嘉鱼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遇到的曲折故事,老板周某及其妻子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万,还阻碍执法、出逃。执行干警在其新疆公司、湖北老家等地多次奔波,并采取司法拘留等方法,促其偿还了钱款。执行员张刚(剧中角色名字)因在新疆办案连父亲去世都未能赶回。该故事源于真人真事,真实还原了执行工作艰辛历程,展现了执行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士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17人,起诉2750人。积极配合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犯罪819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41件,全年无信访安全事故,无非正常赴省赴京越级上访情况。
(二)着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围绕市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犯罪17人,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6人。继续狠抓“鄂检十条”[1]贯彻落实,通过上门走访、法治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三)着力维护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脱贫攻坚。在全市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咸宁大地天更蓝、水更绿、环境更美好。起诉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84人,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14人。办理的吴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提取重金属污染环境犯罪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在全市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共督促复垦土地、林地等面积合计2293亩。深入开展“走村巷连民心”活动,深入挂点乡镇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二、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力加劲,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30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35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6人。集中力量查办了最高检交办的“12·30”专案[2],取得良好效果。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7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56人。
(二)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开展警示宣传教育66次,7000多人次受到教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158次,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推动廉洁理念走入千家万户。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规律、诱发原因、发展趋势及惩防对策,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交报告11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着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重心下移,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为监督重点,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00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35件次。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16人。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28件。组织开展净化刑事执行环境专项查案活动和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1件。
(二)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8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1次,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42件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3]工作模式。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08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依法不批捕35人,对16名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选派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全市88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10万余名学生,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四、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在人大及其政协的监督下,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改革部署,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和其他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一)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遵循“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坚决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按照权力清单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案件均按新的办案模式在网上流转,彻底打破以往“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倒逼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践运行。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人均办案7.75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36%。两级院分别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对检察官业绩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奖勤罚懒。咸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领导办案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圆满完成公益诉讼改革试点[4]。顺利完成了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任务,对49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9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92平方公里,追回国有资产近9000万元。
(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5]。严格落实“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繁简分流、诉讼监督”的改革要求,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善心汇”传销案等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加大审前过滤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20人、不起诉29人,撤案4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取证中的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落实繁简分流制度,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739件公诉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四)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旗帜鲜明拥护改革,积极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向监察委员会转隶编制120个,人员103名,转隶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学习十九大·传承好家风”主题演讲比赛等一系列学习活动,市院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促进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微党课”交流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健全部门例会学习、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制度,干警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的观念明显提升,相关工作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围绕“争先创优”目标,定期召开院务会,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注重因材施教,制定分类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年度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继续大力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先后开展“重温北伐历史,传承铁军精神”、“读书月”系列活动,为青年干警锻炼、展示、提升自我提供有效平台。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上下联动抓好基层院建设,对于工作滞后的进行精准帮扶,坚持以文化育人、以文育检,着力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基层院建设水平有明显提高,赤壁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注重激发基层首创精神,嘉鱼县院改革创新经验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今年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213人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82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全面推行检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66条,程序性信息4583条,公开法律文书1705份。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两级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三)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崇阳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对各种“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深入开展文山会海等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追责问责,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函询10人,诫勉谈话1人,工作提醒11人。强化案件精细化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不规范问题95个。建立随机分案制度,实行系统随机、轮流分配案件,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能力不高。二是检察职能履行还不充分,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司法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官“断档”、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适应形势,自觉服务大局。当前,咸宁正处在聚焦新定位、抢抓新机遇、谱写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大局,服务全市“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助力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着眼点和结合点,推动咸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全面履行职能,全力维护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咸宁建设,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工作实效。修订完善党务、检务、保障、绩效考评等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夯实基础、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大力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公正司法。不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持续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实现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新时代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努力为咸宁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鄂检十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2016年3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
[2]“12·30”专案。2015年12月10日,我院接到省院鄂检函[2015]侦指377号指定管辖函,将高检院指定湖北省院管辖的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书记史大平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交由我院进行侦查。该案件线索为高检院首次跨省交办的正局级职务犯罪线索,市院成立了“12.30”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
[3]“捕、诉、监、防”一体化。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不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和成长经历,开展特殊检察工作。
[4]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从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5]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推进代表行动工作
——“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情况报告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
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行动”)活动部署,第一时间向市委汇报、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制定落实措施、第一时间组织代表参加活动。在开展“人大代表行动”活动中,我市坚持市县联动,强化监督指导,激发代表作为,突出跟踪问效,聚焦问题整改,有力地推进了诸多民生问题的解决,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影响力,夯实了县乡人大基层基础。“人大代表行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在代表中形成了共振同鸣,在选民中收获了由衷赞许,在脱贫攻坚中解决了实际问题。
一、开展活动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五级人大代表5811名,其中全国代表5名、省代表37名、市代表350名、县代表1270名、乡镇代表4149名。2017年7月和11月,共组织代表小组活动两次。在“人大代表行动”活动中,全市356个代表小组开工率100%,代表综合参与率98%,市县两级“四大家”领导代表、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率100%,共走访贫困户10662户,经梳理形成意见建议4313条,推动解决问题4129个。
在11月份的第二阶段活动中,重点围绕“整改回头看、督办回头查、入户回头访”的部署,聚焦推动“人大代表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落实。通过全市五级人大代表重访贫困户,再次征求贫困群众意见,查清了推动问题解决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市县联动,强化基层基础,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全覆盖。市县联动一盘棋。活动之初,常委会精心制定方案,以抓监督促落实、抓宣讲促自强、抓帮助促服务、抓机制促保障、抓创新促提升的“五抓五促”为活动重点,召开高规格动员部署会议,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等参加会议,将工作部署一竿子插到底,形成市县联动、整体推进的“一盘棋”格局。基层基础建设大提升。以开展“人大代表行动”为契机,实现了乡镇“代表之家”、村“代表小组活动室”提升与建设的全覆盖,人大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代表履职有平台,活动有场所,加快了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步伐。领导带头示范。6月23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以人大代表身份率先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既传导了压力,又激发了动力,为全市各级代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二)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监督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规范有序。将崇阳县作为试点,率先启动。随后,迅速梳理总结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组织编印了《活动阵地建设规范》《代表小组第一次活动流程规范》等样本,详细介绍了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基本方法(两集中一分散一接待一交办)和基本内容(一问二看三查四评议五建议),既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又促进了市县联动,使整个活动有序推进。7月中旬,常委会三个督导组开展了“回头看”,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暗访的方式,深入6个县市区的部分“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室”、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了《咸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代表小组活动成果的通知》,明确了法定程序、规范交办、注重实效等具体要求。10月中旬,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行动”第二阶段代表小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主要围绕“三个回头”来开展,聚焦推动“人大代表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一步推动了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跟踪问效,聚焦问题整改落实。在“人大代表行动”活动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和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市第一阶段形成的意见建议中,向乡镇交办1117条、向县市区转交429条,县市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25条,经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向市政府交办了16条。对于交办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其细化为“政策解释、马上办理和纳入计划”三类,明确了解决问题的相关要求。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三个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地对交办问题办理情况和落实的效果跟踪问效,定期通报,“人大代表行动”所形成的意见建议基本整改到位。
(四)坚持宣传引导,激发代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以活动为履职平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第一阶段代表小组活动,我市市县乡三级人大共同发力,代表全编组、县乡全覆盖,以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平台,极大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常委会办公室与咸宁电视台联合制作和开辟《代表风采》栏目,人大信息网活动专栏,《咸宁日报》“人大代表在行动”专栏以及各县市区对活动的持续宣传报道,集中展示了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的风采,让人大代表更加有了归属感和自豪感,积极投身到活动之中。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50多篇、市级媒体共刊登文章200余篇,我市开展活动的经验在省人大常委会电视电话会上进行了交流,进一步鼓舞了人心,提振了士气,加快形成了开展活动的合力。代表通过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无论是参与的主体、配合的部门,还是受益的群众,通过切身体验,对人大制度、人大代表、人大工作都有了更深切的认知和认同。
三、主要成效
(一)助推了许多民生问题的迅速解决。通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和跟踪监督,许多具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创造了多个全省第一。针对活动中人大代表提出的因病致贫问题比较集中、突出的实际,市政府于7月中旬专项制定了《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于9月1日起实行。这项政策的实行极大地减轻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惠及全市38万建档贫困人口,创造了三个全省第一,即:全省补充医疗保险唯一实行一票制结算的市州;全省第一个实行市级统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州;全省第一个将医疗目录外治疗必须费用纳入保险范围的市州。崇阳县交通部门调剂资金1.2亿元,集中力量新修村组“断头路”、破损道路210公里;水利部门整合资金5251万元,解决全县76个村组的安全饮水问题,修复水毁工程32处;卫计部门新增村级医疗点27个。贫困村群众反映的道路难行、通讯不畅、就医不便、易地搬迁不适等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解决,成为贫困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嘉鱼县鱼岳镇第一代表小组通过现场协调督办,帮扶实施管网改造,老屋孙家78户,330名群众用上了“安全水”、“放心水”、“廉价水”;赤壁市余家桥乡代表小组通过积极协调,成功帮助144户贫困户向银行贷款建立光伏发电站,并入国家电网,户年收入3000元。
(二)促进了政府扶贫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人大代表行动”活动中,针对群众普遍反映金融扶贫贷款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8月,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咸宁市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发生风险时,由政府与金融贷款银行按照7:3至9:1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该项政策的出台实施,有效地刺激了我市金融扶贫贷款的发放,全年全市小额金融扶贫贷款超过5亿元,其中政策出台实施后占80%。咸安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咸安区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降低了贫困户贷款门槛,简化了贫困户贷款程序,让金融扶持政策实现了“真落地”。针对代表小组提交的关于加大对残疾人、五保老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以及痴呆傻疯病人救助力度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极大重视。制定了相关的救助办法,调高了救助标准,有效地提高了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激发了代表心系贫困群众的情怀。活动中,人大代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结对帮扶贫困户2186户、帮助解决贫困群众就业564人、落实帮扶资金6000多万元,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代表的典型。全国人大代表周宝生结对帮扶嘉鱼县官桥镇观音寺村,为该村“量身”定制20个具体帮扶项目;省人大代表黄晖捐资3000万元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改造基础设施;省人大代表周明炎克服年老体弱多病的困难,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捐款10万元帮助残疾无劳动能力的杨三明兄弟建起了新楼房。在活动中,他了解到潘家湾镇四邑村九湾片600多户村民,还有1200多亩土地的生产路(共计7条,全长约10公里)没有硬化,严重制约蔬菜产业的发展时,他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一方面个人出资130万元,共筹措资金230万元对7条10公里的路面进行硬化。四邑村的群众走在宽阔平坦的水泥道路上,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喜悦。
(四)建立了“人大代表行动”的长效机制。为响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行动”活动部署,建立活动长效机制,常委会以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为遵循,通过专题调研,制定了《咸宁市乡镇人大工作规范》,明确将“人大代表行动”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丰富和弥补了人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使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工作有了平台、有了抓手、有了作为。赤壁市赵李桥镇人大在组织代表参加活动的同时,认真履行镇人大职责,通过镇人大会批准镇区发展规划,制定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等,为创新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四、几点体会
开展“人大代表行动”活动,体现了人大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促进代表深入一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代表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获得了一些体会。
一是突出监督为主,聚焦脱贫攻坚,彰显了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遵循。监督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能。人大既要监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贯彻实施和“一府两院”的工作,还要监督党的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完整落实落地。“人大代表行动”就是监督党的扶贫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及效果,监督各级政府的扶贫“绣花”攻夫下的深不深,监督各级干部的扶贫作风实不实等,真正抓准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抓到了贫困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
二是突出代表主体,承启桥梁作用,彰显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担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肩负人民的重托,承载人民的期望。人大代表行动就是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创新代表履职方式的有效实践,也是代表履职、联系选民的有效方式,更是代表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到脱贫攻坚一线参加活动,了解贫困群众的现实困难,激发了代表心系贫困群众的情怀,增强了“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的行动自觉。
三是突出示范引导,保持上下联动,彰显了活动程序规范基础扎实的基本要领。人大代表行动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创新实践,对于基层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保持活动规范有序,坚持示范引导,上下联动,领导表率。活动一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行动”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人大代表行动”活动,先后多次以一名普通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进村入户走访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落脚点,率先垂范,形成了以上带下、上下联动、五级代表热情参与的生动局面。
四是突出解决问题,保证群众认可,彰显了人大代表行动活动的目标取向。“始于百姓需求,终于百姓满意”是开展“人大代表行动”的目标取向。活动中意见提得再好,建议收集得再多,如果不能落到实处,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沦为新的形式主义,更得不到百姓的认可。因此,人大代表行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落实,形成“调研问题—发现问题—提交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链锁效应,其核心就是突出解决问题,将活动落脚到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实现了“人大代表行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初衷。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人大工作创新永无止境。在今后的代表行动工作中,我们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党委工作中心,监督政府落实,代表人民行权,发挥人大代表的主导作用,推进人大代表行动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公 告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补选了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名,选举产生了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现将选举结果公布如下: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田辉玉
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程良胜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倪贵武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1月12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8年1月8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名;选举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选举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选举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名。
三、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市选举的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上午9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五、提名、酝酿各项候选人的时间均不得少于2天。
六、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七、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是其他选民。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选名额31人(含省委提名由我市选举的6人),正式候选人39人,差额8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主席团根据候选人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大会统一计票。预选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决定。
九、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主席团提名1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主席团各提名1人,如果没有2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新的候选人,或者提名人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时,则进行等额选举。
十、预选选票、正式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均分别按姓名笔画排列,其中,省委提名的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单独排列。
十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十二、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三、各项选举的选票共2张,分别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票。
十四、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十六、每一选票上的每一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张选票的该项选举为废票。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弃权处理。
十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从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缺额代表名额加五分之一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如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省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如有未当选的,其空缺名额,我市不能占用。
十八、选举工作由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九、选举会场共设3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二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经监票人核对无误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二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二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二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大会选举注意事项
一、进入选举会场
1、全体代表必须佩戴出席证,提前进入选举会场,大会正式选举开始后,任何人员不准入内。
2、代表进入会场时,按规定的座号就座。
3、代表进入会场后,要保持安静,一般不得离开座位走动。
4、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凭选举工作证进入会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填写选票
(一)填写选票时,请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发给的选举用笔。
(二)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
1、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2、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3、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
4、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5、如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辩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处理。
三、投票
1、投票时,按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2、投票过程中,应将选票垂直投入票箱。
3、投票结束后,各位代表仍回原来的座位就座。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
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共7名)
(2018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监票人(6名,按姓名笔画为序):
许玉洁(女) 吴 燕(女) 张本强 黄 震 雷 玲(女)
谭 铁
二、总监票人(1名):
胡春雷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上午12时。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8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忠柳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我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会议,市人大代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优建美香城泉都、全面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准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到1月10日上午12时本次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其中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1件;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4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4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2件;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4件。
本次大会没有代表提出质询案。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1月10日下午4时,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进行了逐件审查,会议认为,代表所提出的议案,有的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有的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机关组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建议,全部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并建议从中选出重点建议,加强督办。另外,本次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8件,连同议案转为建议的15件,共计123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本次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分类后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答复代表。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机关和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规定,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处理和办理落实,努力提高办理落实率和满意度。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以上处理意见,请予审议。
附:
拟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目录
(15件)
一、内务司法工作方面1件
1、徐宏发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咸宁公安刑事技术建设,提升打击犯罪战斗力的议案(007号)
二、财政经济方面4件
1、黄震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建监利至修水高速公路的议案(004号)
2、焦德胜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兴建咸宁市潘家湾货运码头的议案(006号)
3、江建斌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批准设立潘家湾港区砂石集运中心的议案(008号)
4、张献华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请求将咸宁(通山)至九江(武宁)高速公路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议案(015号)
三、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4件
1、邹美珍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中老年公共活动场地的议案(009号)
2、陈蕾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咸宁城区公厕建设与管理的议案(010号)
3、阚娟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对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议案(011号)
4、朱晓明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对既有多层住房加装电梯的议案(012号)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2件
1、张颖等代表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筹建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康养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湖北康养职业学院的议案(013号)
2、何琼珍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大因病致贫贫困户中慢性病保障力度的议案(014号)
五、农业与农村方面4件
1、熊亚平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议案(001号)
2、黎新良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和建设的议案(002号)
3、陈望兵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陆水崇阳段综合治理的议案(003号)
4、汪新良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幕阜山片区一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议案(005号)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一、主席团(44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小强 万春桥 马冬梅(女,回族) 王 勇 王汉桥
王胜弘 王济民 王继成 毛秀君(女) 石玉华
田运雄 田辉玉 乐建舜 刘 超(女) 刘子恒
刘红梅(女) 刘国承 闫英姿(女,回族) 江 斌 李文波
李逸章 杨良锋 来承坦 肖 彬 吴 晖
吴安意(女) 余 珂 邹均享 张方胜 陈海莲(女)
杭 莺(女) 周 勇 胡毓军 徐仕新 黄 晖
程良胜 程国剑 程学娟(女) 曾国平 雷从新
雷菊芳(女) 熊亚平 熊承鹄 镇方松
二、秘书长
王汉桥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8年1月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汉桥
各位代表: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预备会议选举。这个名单(草案)是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作了适当调整提出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熊征宇、关苏、刘太平、彭育园同志已调出本市,不参加大会主席团。
二、王炽松同志退休离开本市,不参加大会主席团。
三、按《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的规定,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因此,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王远鹤、何开文、刘复兴、胡甲文、吴刚、汪凡非同志,市人民检察院罗堂庆同志,不参加大会主席团。
四、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咸宁军分区司令员来承坦、政委邹均享,湖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田辉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熊承鹄、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胜弘、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刘国承,全国人大代表刘超等7位同志参加大会主席团。
其他成员不变。
这样,调整后的本次会议主席团由44人组成。
大会秘书长由王汉桥同志担任。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推定)
丁小强 吴 晖 王汉桥 王济民 李逸章 镇方松
程学娟(女) 肖 彬 万春桥 王 勇
召集人:丁小强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推定)
开幕式、闭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7人):
李逸章 程学娟(女) 万春桥 邹均享 李文波 余 珂
江 斌
第三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6人):
王汉桥 镇方松 肖 彬 熊亚平 杭 莺(女) 石玉华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18年1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决定)
王 勇 乐建舜 曹玉来 张才保 罗劲松
饶晓珊(女) 谈 锐(女) 熊 峰 徐仕新 杨志文
熊承鹄 黎正刚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
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8年1月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上
大会秘书长 王汉桥
主席团:
现在,我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大会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席团常务主席,按惯例并参照省人大的作法,建议由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担任。
二、本次会议的开幕式、闭幕式两次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本次会议的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分别由主席团部分常务主席和主席团的各代表团团长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三、大会副秘书长是根据本次会议的工作需要,分别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中提名的。
以上三个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丁 小 强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2018年1月12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本次会议始终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审议通过了各项报告决议,圆满完成了选举任务,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各位代表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共商咸宁发展大计,形成了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可以说,这是一次不忘初心、高举旗帜,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大会。在此,我代表中共咸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的圆满成功和新当选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祝贺!向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刚刚过去的2017年,面对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和多重叠加的困难挑战,全市上下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显优的良好态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服务大局,依法开展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人大代表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在各自岗位上做到学在前、干在前、当标兵、作表率。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和广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咸宁建市2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坐标。全市上下务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履行好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使命,奋力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履行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航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其中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要扎实办好“新时代咸宁讲习所”,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全党的核心、党中央的核心地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要把“四个意识”落实到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转化为咸宁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豪情壮志、生动实践和实际成效。
履行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必须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我们要精准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战略意图,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深刻领会“七个坚持”的科学内涵、精髓要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要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持续深化“三抓一优”,统筹做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全域旅游三篇大文章,加快创新咸宁建设,持续释放改革开放活力,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打造绿色发展标杆城市。
履行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始终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成绩,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时刻把百姓冷暖记在心中,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扎实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心、更省心、更舒心。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呼声”变为“掌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再次发出脱贫攻坚最强动员令。我们要坚决积极响应,全力以赴,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座的各位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我们一定要敢于为民发声、善于为民解难、勤于为民办事,以实际行动团结和带领群众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履行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必须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马真”精神,以实践实干实效体现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要把咸宁美好发展蓝图变为现实,我们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要“对标对表”抓落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建立任务单、设立时间表、挂出作战图,朝着既定目标奋勇前进。要勇于担当抓落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努力把更多“进行时”“将来时”转化成为“完成时”,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要善作善成抓落实,加强专业化知识化干部队伍,全面增强党员干部“八大本领”,注重运用项目化、工程化、系统化的方式方法谋划推动工作,突出“四个一线”培养识别选用干部导向,大力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位代表、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全市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创造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坚强保证。“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强化自身建设,严格履行职责,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各位代表即将返回工作岗位,大家要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带头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岁末年初,春节将至,我们要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正风肃纪、年终结硬账和考评迎检、一季度开门红等各项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确保节俭文明和谐过节,确保2018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不懈奋斗!
现在我宣布: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