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程……………………………………3
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肖 彬4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陈礼高12
关于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的报告 ………………………………………陈 涛22
对市经信委《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6
市经信委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郭冰生27
对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34
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黎正刚35
关于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调整部分城区保护山体规划的报告…………………王槐生42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顾兴旺4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方兆淼55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杨忠柳5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9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李逸章6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61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李逸章7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71
关于何开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3
供职发言 ………………………………………………………………………………何开文78
供职发言 ………………………………………………………………………………倪贵武80
供职发言 ………………………………………………………………………………李朝曙85
供职发言 ………………………………………………………………………………镇卫军8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良锋同志辞去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89
辞 呈 …………………………………………………………………………………杨良锋89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太平同志辞去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90
辞 呈 …………………………………………………………………………………刘太平90
关于提请决定倪贵武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主任会议9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倪贵武同志为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92
丁小强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93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9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议程
2017年12月2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经信委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调整部分城区保护山体规划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九、听取和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审议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十一、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二、其它。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 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依法扶贫、依法治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10-11月,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汉桥同志,副主任李逸章、肖彬同志分别带领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市政府及扶贫办、发改、财政、农业等18个部门贯彻条例情况,并分赴六个县市区、部分乡村、农户,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现有三个省级片区县(通城、崇阳、通山)和三个插花贫困县(咸安、嘉鱼、赤壁)。全市192个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3万人(南三县26.1万,占68.1%)。2011年—2016年,全市累计脱贫53.57万人次(2014—2016年脱贫204715人)。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12元,同比增长7.3%。自然村通公路、行政村通班车均达100%。2013-2017年全市完成农村危房户改造33585户,农田水利建设投入76.92亿元,建设各类水利工程项目14749处,完成农村安全饮水投资2.24亿元,36万农村居民从中受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新农合参保率、自然村通电率均达到100%。2017年初存量贫困人口178285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22.49%下降至8.1%。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扶贫条例》,抢抓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机遇,认真履行扶贫法定责任,不断探索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扶贫成效明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
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市县成立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双挂帅,设立七组两专班,统筹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形成了运转高效的扶贫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工作有部署、有考核。坚持四级书记抓扶贫,市县乡村层层签订了减贫工作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围绕如期脱贫,制定脱贫时间表、年度减贫计划,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制定《市直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考评细则》、《乡镇扶贫成效考核办法》,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完善帮扶到村到户机制。建立领导联县挂村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定点指导片区扶贫开发工作,县级领导挂点扶贫,市、县派驻工作队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建立干部一对一帮扶机制,不脱贫、不脱钩,将定点定户帮扶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源整合,保障扶贫开发投入。
强化扶贫资金投入。2017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7亿元,其中市级6965万元,较上年增长45.7%;到9月统筹投入社会扶贫资金32.2亿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6.4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5.8亿元,其它10亿元。条例中,“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5%和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基本到位。2017年,市县两级安排扶贫资金3.2006亿元,为政策要求1.87亿元的170%。其中:市本级预算安排5920万元,县级26086万元(咸安区3450万元,嘉鱼县4000万元,赤壁市6121万元,通山县2975万元,崇阳县5864万元,通城县3676万元)。
强化扶贫资源整合。整合扶贫资源,形成大扶贫格局。构建完善的部门职责、业务工作、政策资金项目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发改、水利、农业、交通、住建等涉农政策项目资金进行捆绑,集中定点投入扶贫开发项目。加大整村整乡推进、连片开发的投入,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提升扶贫开发工作质量。2017年,全市精准扶贫计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53.28亿元,其中:中央25.82亿元,省级17.81亿元,市级0.7165亿元,县级8.9314亿元。到九月底,已统筹整合资金 46.51亿元,较上年增加21.16亿元,增长45.5 %。
(三)突出精准施策,夯实扶贫工作基础。
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贫困村出列标准和贫困户脱贫“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扎实推进“九有”建设,贫困村公路实现通畅,农田水利灌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贫困村电网改造到位,实现同网同价。贫困村小学、卫生室和文化广场按照标准建设。开通贫困人口就诊“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现“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
围绕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狠抓扶智扶志工作。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中小学校“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全市教育部门锁定贫困学生43261人(其中:学前教育4923人,义务教育19046人,普通高中7770人,中职5380人,大学生6142人),通过实施贫困学生资助、教师素质提升、全面改薄、教育信息化、特殊群体关爱和学前教育资源优化的六大教育扶贫工程,着力扶贫扶智。市人社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实施“雨露计划”加大对贫困家庭“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贫困人员就业技能,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6047人,精准就业扶贫培训2877人。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围绕改善贫困户生存和发展条件,推进危房改造和搬迁式扶贫。将对象锁定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及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人群,因地制宜,合理改造。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5582户,投资8394万元。同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生存状态,对生活在山区库区、基础设施落后、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对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行易地扶贫搬迁。2016—2017年,全省下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30893人,其中:咸安210人、嘉鱼356人、赤壁184人、通城8961人、崇阳9042人、通山12140人。截至目前,全市两年累计搬迁入住30122人,占计划的97.5%,其中:咸安210人、嘉鱼159人、赤壁184人、通城8322人、崇阳9048人、通山12199人。
(四)坚持创新引领,提高扶贫脱贫实效。
探索产业扶贫模式。按照“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思路,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全市形成了企业帮扶、能人引领、新兴产业带动、党建“双带”等产业帮扶模式,通过折股分红、基地共建、优先务工等多种方式将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捆绑在一起,实现共建双赢。2017年全市4万多贫困户通过捆绑发展受益。通山县按照“一户一策、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个产业一个龙头企业带动”的思路,大力推广10种产业扶贫模式,支持贫困户发展油茶、香菇、小龙虾、乌骨山羊、黑山猪、孔雀等特色种养业和光伏发电、电商等新兴扶贫产业。崇阳县创新发展“4+X”产业、入股分红、农旅融合、结对发展、企业订单、辐射带动等扶贫模式。通城县大力推广量化折股、安置就业、龙头牵引、合作社带动、村企联营、贫困村中药振兴、特困户农村电商等模式,扶贫成效明显。
创新金融信贷扶贫。始终将金融扶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方向,不断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方法,全力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收购加工、家庭种养殖业、农家乐发展。围绕小额信贷扶贫,今年8月,制定了《咸宁市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发生坏账时,由政府与金融贷款银行按照7:3至9:1的比例承担风险。预计今年全市发放小额扶贫信贷近5亿元。
制定产业奖补政策。围绕楠竹、茶叶、油茶、水产、蔬菜、光伏等地方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制定贫困户产业奖补政策。2016年,全市共发放产业奖补资金2亿元,2017年预计突破3亿元。拟定了《关于推进咸宁市特色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市财政计划投入1000万元,对扶贫企业、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进行奖补。通山县出台《精准扶贫扶持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到户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每年整合资金近亿元,专门用于精准扶贫产业奖补。为降低贫困户产业发展风险,该县探索建立免费为贫困户购买常规农业保险和率先在全国开发的“收入指数保险”(抵御市场价格风险保险)的“双保险”扶贫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养殖风险进行保护,对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养殖户的收入损失风险进行承保,实现贫困户发展产业“零”风险。
制定健康扶贫政策。市政府把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7月,制定了《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按照每人每年149元标准,对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购买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必须费用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享受补充保险政策。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一站式结算平台,是全省补充医疗保险唯一实行一票制即时结算的市州,是全省第一个实行市级统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州,也是全省第一个将目录外治疗费用纳入保险范围的市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条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
一是条例的学习贯彻有待加强。学习不够深入。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干部对条例的学习自觉性不强、程度不深,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条例内容了解不多。认识不够到位。 “扶真贫、真扶贫”的思想还不稳固,“重输血、轻造血”、“重眼前、轻长远”、“重完成任务、轻长远发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依法扶贫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二是扶贫开发任务仍然艰巨。我市是典型的库区、山区和老区,农村基础条件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贫困户生产资源、劳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弱。全市38.3万贫困人口中,低保户5.3万人、五保户0.23万人、大病患者2.8万人、长期慢性病患者8.6万人、残疾人2万人。产业扶贫的贫困人口覆盖面不广,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率有待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不快,资金滞留比较严重;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不达标,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贫困家庭增收的长效机制不稳固,精准脱贫任务仍然艰巨。
三是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有待加大。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现有的财政投入虽然连年大幅增加,但仍不能满足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受财力影响,配套措施不完善,危房改造、文化事业等许多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不完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充分,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乏力。
四是精准扶贫工作有待细致深入。部分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审核把关不严,数据系统没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与实际贫困户的数量存在差异。民政、人社、扶贫、教育等涉及扶贫部门之间的数据系统还未实现有效对接、共享。扶贫项目交易成本高,特别在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环评、设计、招标、评审、验收等诸多环节,中介费用、税费占了近30%。
四、几点建议
我市精准扶贫进入了攻坚拔寨冲刺期,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全市整体脱贫,实现全面小康,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增强贯彻《条例》的政治意识。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攻坚决策的重大部署上来,确保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强化思想站位,树立真扶贫、扶真贫思想,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依法脱贫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扶贫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作,确保精准,不落一人。全力推进产业扶贫,把产业发展作为扶贫脱贫的最有效路径,久久为攻,长抓不懈。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业扶贫发展模式,狠抓扶贫项目落实到村到户,提高贫困人口参与产业扶贫覆盖面。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进程,保持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坚持扶智扶志两手抓,加强教育文化健康扶贫,提高贫困群众的综合素质。坚持创新扶贫机制,形成全社会扶贫格局。坚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新增财力和存量资金用于扶贫的比例符合《条例》规定。加强资金整合,引导部门、行业资金、项目更多地投向贫困地区。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公共服务产品向贫困地区延伸,让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拓宽金融扶贫渠道,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特定功能。探索新型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扶贫开发。
四是进一步做实扶贫脱贫精准识别工作。要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坚持脱贫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对脱贫户保持政策不变、人不脱钩,扶上马送一程。要妥善解决好过去主客观原因造成的识别不精准遗留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衔接沟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数据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扶贫攻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共同推进依法治贫、依法脱贫工作。让我们在党的十九大精神鼓舞下,为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绿色崛起,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礼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8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王远鹤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形成整改清单和建立长效防范机制。9月27日,市政府迅速召集各县市区政府和21个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市长王远鹤亲自到会并讲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审计整改,实现整改工作“六到位”,即:全面整改到位、真实整改到位、责任明确到位,限时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审计整改分工方案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并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市监察局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问责追责等有关工作。
总的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指示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补短板。截至2017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提到的5个方面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目前,已规范管理不规范金额7.54亿元,已收回有关资金0.67亿元,上缴财政0.14亿元,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45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不够的问题。市财政2017年年初预算已按规定全部细化到位,上级专款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并按规定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从2017年起,将城市维护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完全融合,并全部按规定细化到位。对“代编重点项目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18.2%”的问题。市财政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并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中明确:将五项奖励按上年获奖情况编报到单位,年中按实际获奖情况执行;将全市性会议费、政府购买服务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支持企业发展类项目进行分类细化,尽量编列到牵头部门或实施部门;结合历年实际执行情况,适度压缩预备费规模。
(二)关于年初预算未及时足额批复的问题。该问题主要是2016年城维专项预算与政府四本预算没有同步编制造成的。从2017年起,市本级城市维护专项预算与政府预算已实行“五同步”,既同步布置、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报批、同步批复,并与部门预算实现了无缝对接。
(三)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其中:对“2016年12家预算单位18个项目共2739.5万元当年未执行”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已拨付1392.1万元,占50.8%;结余资金103.5万元,已收回统筹使用,占3.8%;因工程进度原因尚有1243.9万元未拨付使用,占比45.4%,主要是司法局购置民宗局建设楼房及行管局房屋改造工程项目,2017年底若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市财政将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收回统筹使用。对“23家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当年未执行11940.31万元”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已拨付5267.6万元,占比44.1%;已收回预算统筹使用1205.9万元,占10.1%;因项目执行进度慢、设备招标采购程序、工程决算等原因,尚有5466.8万元未拨付使用,占比45.8%,2017年底若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市财政将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收回统筹使用。对“25家预算单位3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当年未执行349.98万元”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已拨付215.4万元,占比61.5%;已收回预算统筹使用111.5万元,占比31.9%;尚有23.1万元未拨付使用,2017年底若有结余结转,将按规定予以收回。
(四)关于部分上级专项未纳入预算指标系统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已将2016年未录入系统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全部补录进预算指标管理系统,改进了上级专款预算管理方式,加强业务科室间对账,按时序进度将上级专项预算指标全部纳入了指标管理系统。并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指标信息化管理,更新升级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细化预算指标要素,及时反映预算指标支出进度;完善了预算指标管理程序,建立预算指标登记分类台账,规范了预算指标编制、下达、调整、结转等环节的具体程序,明确了预算指标管理责任以及业务科室在资金拨付流程环节中的职责等。
(五)关于非税收入征缴不够规范的问题。为实现彻底收缴分离,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向有关执收执罚单位宣传非税收入收缴政策,严格按《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对零星分散、必须现场征收的项目经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可采用集中汇缴方式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一律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二、税费征管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税款解缴不及时的问题。2016年8月,全省上线“金税三期”系统后,市地税局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设置,目前上述问题已解决。同时,市地税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税款缴库、票证管理等方面规定,加大了对税款缴库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按季度对大厅税费缴库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进一步完善征缴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提倡纳税人尽量使用刷卡直达国库等方式缴库。对以《税收缴款书》方式缴库的纳税人,由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安排人员每天统一办理缴库,降低中间环节延迟概率,提高办事效率。
(二)关于未按规定期限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要求市城投公司全面开展自查,提供所有土地项目情况,自行申报未缴纳各土地项目税收。同时,组成工作专班对市城投公司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将以前年度欠缴税款进行清算,及时清缴入库。通过税收宣传月、纳税人学校等渠道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业务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管力度,对未及时申报的税款及时催缴,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的上门辅导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三)关于欠税追缴不到位的问题。其中:16家纳税户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23.16万元,已清缴8户137.6万元。36家纳税户欠缴房产税36.26万元,已有清缴9户8.97万元,还有27户未缴清欠税,共计欠税27.29万元,目前正在催缴之中。下一步,市地税局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清理力度、追缴力度,对辖区内的欠税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下达催缴文书。对已下达税收执法文书但税款未按期补缴的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冻结银行帐户和列入黑名单等法律措施,及时将欠税追缴到位。
(四)关于部分市属企业不按章纳税的问题。市双鹤驾校欠税已全部补缴到位,市振宁武装押运公司目前正在改制脱钩,办理清产核资,所欠税费在改制中一并处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承诺将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对不确定建设项目严格编报控制,按规定列支项目经费,确保项目预算执行精准性;市科学技局按规定调整了会计账目,将挤占的项目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关于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政企不分、政会不分”等问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振宁武装押运公司与市公安局改制脱钩,目前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市公安局已向市政府请示将辅警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承诺停止在企业列支相关费用;市经信委将下属企业协会结余资金47.8万元全部上缴市财政,并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清理协会账目,按程序申请注销协会,对协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廉政约谈和批评教育;市科技局下属生产力中心对白条收费问题进行了整改,将向相关企业出具的收费白条换开成正规税务发票;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归还在校食堂列支的相关费用支出11.27万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等费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及时补齐审批单、消费明细、签到表等附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管理办法;市经信委对相关分管领导、经办人进行约谈,并责成有关经办人退还违规列支的费用2.43万元;市公路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公车改革前车辆管理制度,并将违规借用的2台车辆退回原单位。
(四)关于部分单位津补贴政策、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规划局、市旅游委、市司法局、市公路局等部门组织清退、收回违规发放补助5.0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委、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等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承诺今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财务报销审核,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关于收入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将应缴未缴的国有资产出租等收入461.41万元全额上缴财政,补计固定资产100.53万元,市经信委还对负有主管或直接责任的8名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或批评教育,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机制,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健全内部稽核机制,落实财务公开等项制度规定;市商务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划分责任,明确要求,印发文件,杜绝在改制企业中列支招待费,对将市场收费转入个人账户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重新制定市场收费文件,完善了市场摊位门店租赁招标和合同管理制度。市民政局迅速采取整改措施,与相关银行协商,按合同执行约定定期利率,使基金综合收益高于中标利率水平。
(六)关于部分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委等单位已撤销或归并有关银行账户7个,上缴账户资金123.68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国有资产出租等收入114.46万元,收回未依规办理的定期存款及利息收入2964.11万元,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4名;市房产局已收回8000万元定期存款及利息收入365.59万元,分别约谈相关当事人,并承诺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四、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结存较大的问题。截至9月底,结存的专项资金1.54亿元,已拨付1422.7万元;已统筹收回88.33万元;因项目实施进度,需继续使用的1.31亿元;项目无法实施,年底将按规定统筹收回746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从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拨付全过程的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不断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敦促部门单位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有效解决结存较大的问题。
(二)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周期较长,进度缓慢的问题。市财政局围绕资金审批、支付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机制,代政府草拟并印发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在局内印发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内部审批拨付办法》,从制度上分类设计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将过去政府批转资金报告,改由市财政局办公室受理,单受理环节就平均缩减时长7个工作日;同时,明确办理时限,如收文批转、应急突发事项业务审核、指标下达等流程1个工作日必须完成;国库支付,实时审核、当日办结;规定简易流程3个工作日、标准流程5个工作日必须完成。通过规范审拨流程及明确办结时限,资金审拨效率较以往平均时长缩减了20个工作日,拨付效率提高了65%。
(三)关于实拨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未及时清理,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结存和沉淀较大的问题。截至9月底,已撤销市交通局、发改委、水务局、环卫局、房产局、国土局、运管处等8家单位的8个实拨资金专户,依规收回结存资金3999.3万元。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2017年6月已启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调整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新增3家代理银行,要求所有符合上线的农口所属二级单位、国土所属二级单位以及其他未上线的单位,全部上线,预计2018年可以全部完成。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未整合到位等问题。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部门联动不畅,及时印发统筹整合工作方案,将符合政策要求的资金纳入扶贫统筹整合范围,截至11月底,通城、崇阳、嘉鱼3县已整合到位资金6235.46万元;通山、通城、嘉鱼3县已拨付结存资金7488.09万元。
(二)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城县委县政府已责成精准扶贫指挥部加强与县民政局沟通衔接,做好数据信息共享等工作,对13名应享未享教育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生活补助1.65万元;嘉鱼县核实补发472户农村低保对象扶贫补助67.16万元,发放4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助学金10.8万元,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60人;赤壁市补发45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款64.57万元;崇阳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重新全面核查,将未纳入新农合的贫困人口1120人全部纳入享受范围。
(三)关于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通山县取消非贫困户2名,收缴资金2万元,对涉及承接扶贫项目的14名村干部移送县纪委处理;赤壁市已责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施工单位监管,禁止有关施工单位参与项目二期招标及施工,责成市城投公司对集中安置单人单户超面积的5户房屋进行回购和调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对项目资格评审不严谨的5名评标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召开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班,对业务水平不合格、不称职的评委及时从评标专家库清除;通城县马港镇黄金岭油茶等3个专业合作社、兴林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等已归还套取的油茶项目资金460.42万元,县扶贫办将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7.64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
(四)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市房产局会同财政部门已拨付安居工程结存资金3.53亿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批评;通城县取消了24名财政供养人员住房补贴资格并追缴资金21.29万元,调整违规享受廉租房2户,移交县纪委处理2人,诫勉谈话2人,收回11名城镇有房户危改补贴9.37万元,纳入公租房计划5836.5万元,清缴148户住房租金8.05万元;通山县向县纪委移交28名违规领取租赁房补贴的财政供养人员、48户虚报套取农村危改对象并追缴资金20.4万元,清退重复领取危改补助48户并追缴资金30.45万元,拨付结存资金8540万元,清缴住房租金280万元;崇阳县取消不符条件保障住房户215户,追回124户套取危改资金98.55万元,移交县纪委处理重复危改户12户,追缴14户资金10.05万元,清缴租金4.01万元;赤壁市取消不符合条件住房补贴户3户,责成退出违规享受廉租房6户、清缴租金9户,追缴重复领取危改补助3户3.5万元、取消危改资格5户;嘉鱼县调整不符条件廉租房户26户,强制收回1户,取消违规享受住房补贴户17户,清退虚报套取、重复领取危改补助31.26万元,将结存资金9070万元分解落实到安居项目,起诉欠缴租金户165户;咸安区取消不符条件住房补贴户145户,收回多付廉租补贴26.79万元,积极清退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9户,清退违规领取危改资金23户18.02万元,收回21户重复领取危改资金17.45万元,清缴112户住房租金16.77万元,拨付结存资金6519万元。
(五)关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审计存在的问题。赤壁市归还挪用项目资金7.25万元,收回私存公款4.16万元,责令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投入使用项目2个,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转包、邀标、未批先建等项目8个,通报批评10人;通城县归还挪用项目资金2.6万元,已经或正在办理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备案项目23个,改建不符合建筑环保强制性标准项目2个,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转包、借资质施工项目3个,通报批评投标评委9人;通山县收回虚列工程款8.16万元,拨付滞拨资金73.75万元,整改不合规票据25万元,移交主管部门处理非法转包、应招标未招标、围标、无竣工决算等项目7个;崇阳县对超概算投资、违反招标程序等6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嘉鱼县对未按批复计划执行等4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拨付滞拨资金40万元;咸安区核减、收回多计多结工程款20.58万元、移交县纪委处理非法转包、高估冒算等项目10个。
六、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施工单位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市审计局已作出扣减施工单位工程款共1.52亿元的审计结论,相关单位已按审计结论进行结算。对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损失浪费等严重违纪问题,市审计局已移交市纪委和高新区监察局。目前市纪委立案调查1人,高新区监察局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对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市审计局已向相关单位发出审计建设书3份、结算审计联系函15件。市城发集团、市高新区等单位十分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止到目前,各相关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已将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以文件、函等形式报送市政府投资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迅速、认真、有效。2018年,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要求,进一步搞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不断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要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发展中的失误失败、出界越线、因公过失与我行我素、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进一步处理好零容忍和容错纠错的关系,更好服务和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大局,为不断促进我市忠诚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监察局局长 陈 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对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问责情况
今年,市纪委监察局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组织调查组19个,抽调监督执纪骨干力量56人,先后分三批次,采取统一协调、市县联动、联合执纪、指导督促等方式,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截止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问责85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辞退、解聘2人,运用诫勉谈话、工作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590人。
(一)省交办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审计署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部分派驻纪检组组成的9个调查核实专班,对国家审计署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涉及6个县(市、区)和市地税局等4家市直单位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共查实问题5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人,运用诫勉谈话、工作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210人。
(二)市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
市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对市审计局移交的2016年度市委党史研究室等10家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12个乡镇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共查实问题13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运用诫勉谈话、工作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86人。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根据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对各县(市、区)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市经信委等12家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共查实问题136个,涉及452人。拟对15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辞退、解聘2人,运用诫勉谈话、工作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294人。
二、主要做法
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强化审计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拧紧问责发条,拓展惩防并举阵地,释放有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一)从严要求,立体统筹加压驱动。一是强化落实责任、从严问责的总基调。坚持按照统一组织、聚焦问题、应问尽问、从严问责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及各派驻机构,对审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步调一致。二是构筑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大格局。完善审计结论调查处理反馈、发现问题联合交换意见、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工作机制。编制“问责模本”、“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问责流程、量纪标准、关键重点、调查时限和责任主体,督促各地各单位“照单抓药”,力求“药到病除”。三是践行挺纪在前、治病救人的新理念。注重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实施问责,践行监督从严化、问责标准化和成果运用集中研判模式,构建完整的问责链条。2017年问责的858人中,运用诫勉谈话、工作约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问责占69.1%;拟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占29.8%;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和移送司法占1.1%,既体现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达到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
(二)从严核查,快查重处形成震慑。一是“借船出海”顺势查。与审计部门密切协作,无缝对接,对市审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精准核查、靶向发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确保“问到底、责到位”。二是“顺藤摸瓜”追踪查。在核查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基础上,对审计结果进行再分析、再研判,深挖细查。尤其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回头望月”补充查。采取“回头看”方式,加大压力传导、监督规范,推动审计问责工作由“重点治标”向“长效治本”延伸,未整改的坚决严处、迟整改的提醒批评、难整改的作出说明。
(三)从严问责,惩防并举巩固实效。一是坚持标本兼治。以预防为主,将整改贯彻在问责的全过程,对审计发现问题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强化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整改,形成倒逼效应,收到以教治效、以改治本的效果。二是坚持容错纠错。对出于公心,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秉公用权,未谋取私利并及时纠错改正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三是坚持梯次问责。严格依法依纪依规把握尺度和标准开展梯次问责,既避免以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又避免以对集体问责代替对个人问责,有效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三、下步打算
市纪委监察局已连续四年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问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审计问责实效。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审计问责与“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实行“一案双查”,增强问责实效,倒逼责任落实。通过严格的执纪问责,强化领导干部履责意识和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机制,做到“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尽职尽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人进行问责,对重大问题和风险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彻底地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查找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屡审屡犯、屡纠屡错现象发生。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问责通报曝光力度。完善审计问责结果公开机制,提高问责警示教育效果。对今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情况进行梳理,选择一批典型案例通过通报、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曝光倒逼责任,用强有力的震慑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对市经信委《关于对2016年度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7年12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市经信委《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4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6票
基本满意: 5票
不 满 意: 3票
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经信委主任 郭冰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市经信委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审计检查与整改
1、全力支持配合。2017年7月10日至7月24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审计组的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审计组进点工作会议,为审计组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并指定分管财务副主任牵头负责,安排委机关财务人员全程协助审计组开展工作。
2、专题研究部署。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我委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主动邀请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参加会议,通报了审计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问题,会上明确要求必须高度统一思想,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坚决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机制不建立不放过。
3、组建工作专班。两次会议后,成立了以我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和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专班,纪检联络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人员全程督办整改工作。
4、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及措施,逐项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充分听取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意见建议。
5、全面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信达会计事务所对我委2013年1月至今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逐一分析每张原始票据、记账凭证、会计科目等,坚持“严、细、深、实”原则,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整改销号
(一)关于市中小企业协会违规收取会费问题。
1、核实情况。市中小企业协会2014至2015年违规收取企业会费14万元。一是2014年12月15日,收取咸宁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缴纳的会费8万元;二是2015年12月11日,收取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供电公司会费6万元。
2、原因分析。一是我委承担全市煤炭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经费严重不足,于2014年12月15日以协会票据收取咸宁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会费8万元,用于煤炭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我委管理的二级单位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有机构无编制。为确保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稳定运行,近年来不断加大指导、协调、检查、监管力度,电力执法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鉴于此情况,咸宁市供电公司主动提出解决工作经费6万元,2015年12月11日,由中小企业协会开具收据,以会费收入入账,主要用于支持电力执法大队开展工作。
3、整改措施。一是我委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第八条之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将中小企业协会余额47.81万元上缴到市财政局。二是严格按规定禁止市中小企业协会收取任何会费,并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协会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申请注销协会账户。
(二)关于“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不够规范的问题。
1、核实情况。一是市经信委2016年列支会议进餐费0.48万元,未附菜单。二是《审计报告》指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违规列支烟酒土特产等费用2.43万元,经核实,实际列支烟酒土特产等费用2.53万元。三是市中小企业协会列支招待费4.58万元,无接待审批单、菜单和公函。
2、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10月28日,市经信委和市统计局联合发文召开全市经信、统计系统联席工作会议(咸经信函〔2016〕36号),会议由我委经济运行科经办,会议安排的是自助餐,进餐费4800元,该酒店提供了消费清单,因为是自助餐,所以无菜单。二是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违规列支烟酒土特产费用,主要为原改制企业留守人员在协调改制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委机关财务人员因为是代管企业改制账目,从而放松了管理要求,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改制相关费用。三是市中小企业协会2013至2014年列支接待费附件手续不全,没有按规定附接待审批单、菜单和公函,主要是分管协会负责人和协会出纳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错误的认为协会是民间社会团体,不需要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导致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3、整改措施。一是我委已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责成经办人原改制企业留守人员退还报销的烟酒土特产等费用25289元,该笔退款已于2017年11月3日上缴到市财政局。二是对中小企业协会无接待审批单、菜单、公函列支接待费的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收入未按要求上缴财政的问题。
1、核实情况。一是市中小企业协会开具会费票据收取企业会费10万元,用于民爆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收支未计入协会财务账,相关单据由出纳单独存放;二是市经信委原乡镇企业局办公楼2014年以前门面租金和水费收入12.01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未上缴财政;三是标准厂房建设资金66.07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收入未上缴财政。
2、原因分析。一是市中小企业协会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开出会费票据,收取1家民爆生产公司和6家销售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共计10万元。安全保证金年初统一收取,年末无安全生产事故则发放给企业。协会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不够,法规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差,没有及时将以上收支记入协会账本中。二是2014年以前原乡镇企业局办公楼门面租金和水费收入12.01万元,没有按规定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而是将该笔资金直接用于补充机关工作经费不足。我委已于2014年初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门面于2014年初开始停止对外出租,原乡镇企业局办公楼资产已过户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用于建设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三是关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66.07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财务人员缺乏财务专业知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不实,没有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准则进行记账,没有定期核对银行流水账。
3、整改措施。一是已责成协会财务人员补登协会的会计账。二是原乡镇企业局办公楼已于2014年初停止对外出租,办公楼现在用于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已责成财务人员补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的会计账,并将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66.07万元于2017年8月22日全部上缴到市财政局。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工作约谈,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关于市中小企业协会未及时对账的问题。
1、核实情况。市中小企业协会银行存款不定期核对,现金不及时盘点,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财务印鉴管理不规范,出纳随意将资金出借给个别干部职工等。
2、原因分析。一是财务会计和出纳对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不够,业务素质差,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没有做到日清月结。二是协会财务的监督机制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也没有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导致协会出纳账、会计账、银行账三账不符。三是协会会计与出纳对账不及时、不认真,造成个别干部职工钻空子未经领导批准借用公款,出纳随意借出公款不入账,出纳和会计没有严格落实互相监督机制。
3、整改措施。一是我委已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信达会计事务所对协会2013年1月至今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备案。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廉政约谈,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关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核实情况。一是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2.14万元,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购置平台防火墙、防护系统、铁柜、三人沙发、录音笔、打印机、电脑、电话机、办公楼装修等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21355元;二是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建卡,没有制定领用、登记和报废制度,涉及金额51.43万元。
2、原因分析。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管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其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3、整改措施。一是我委已聘请普华立信会计事务所对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2年1月至今的固定资产账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全面建立起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工作约谈,并进行批评教育。
综上所述,我委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审计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中,主要问题集中在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改制专户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中,通过认真分析,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受机构、编制影响,我委一直没有单独设立财务科,一直以来也没有财务会计专业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问题的发生都与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够有关系,错记、漏记、误记、不记账等问题时有发生;二是2015年前,因财政预算经费不足,委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经费委机关不能提供,只能靠协会、中心自行解决,从而发生一些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以后,市财政充分保障各单位工作经费,我委再没有从协会开支过任何费用。通过这次审计使我们清醒认识到,任何时候都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任何时候都要加强风险防控,任何时候都要加强制度建设,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一张票据都不能放过,一个环节都不能漏过,必须痛定思痛,以坚定的决心抓好整改。为此,在整改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方面动真格:一是该清退的必须坚决清退。已清退协会节余资金47.81万元、标准厂房建设节余资金66.07万元和违规报销的烟酒土特产费用2.53万元,共计116.41万元,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到市财政局;二是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委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2人,工作约谈3人,批评教育4人,并对1个科室在委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突出建章立制,坚决规范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是保障和前提。此次财务审计检查给我们市经信委敲响了警钟,必须痛下决心,通过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机制和体制,来严格规范机关和二级单位财务工作,持续推进我委财务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方面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通过委内举办的“经信大讲堂”,进一步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等一系列财务法规和中央、省、市一系列纪律要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全面完善财务制度。我们已召开专题党组会,对《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决定》,严明财经纪律,对开支范围、审批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每一笔支出有制度可依,每一次审批有规章可循。
三是实行会计记账代理。将单位会计记账工作委托给专业会计公司代理,坚持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解决单位缺乏专业财务人员的瓶颈制约,避免因财务人员缺乏专业财务知识,而发生的错记、漏记、误记、不记账等问题。
四是坚持月度核查机制。每月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对财务会计与出纳对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三账”相符,发现相关账目异常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一旦发生不及时核对账目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与此同时,还将组织对资金使用及财务报销票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采购是否执行预算、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报销标准等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是落实财务公开机制。每季度向党组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在单位内进行公开;重大财务收支向党组专题报告,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进行“三重一大”报告。
六是实行年度内部审计。每个记账年度结束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财务审计,并接受派驻纪检组的全面监督,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市人大对我们市直各单位履行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职尽责,规范财务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以上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对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年度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7年12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4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5票
基本满意: 4票
不 满 意: 5票
关于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黎正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6月22日向我局书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咸审金决〔2017〕14号)和《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我局上下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专门部署。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和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通报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整改落实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制度不建立不放过。二是专班整改。按审计查出问题和责任清单,制定了整改工作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和相关要求,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甲文同志任组长,我任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审计、督察、警务保障部等人员组成整改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工作,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长和纪检组全程督办整改工作。三是专项核查。整改工作专班对审计查出问题涉及到的全部事项及原始票据进行了清查,逐一核查每笔财务事项,逐一分析每张原始票据,重新核实会计科目;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查找出来的全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进行切实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市属企业不按章纳税。2016年度咸宁市公安局下属的振宁武装押运护卫保安服务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合计564.15万元;咸宁市双鹤驾校2016年欠缴各项税款5.48万元。
基本情况:未按章纳税是因在申报纳税时间节点内,两企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正在开展脱钩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导致纳税工作延期滞后。
整改情况:根据2017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4)号文件精神,振宁武装押运护卫保安服务公司与市公安局已脱钩改制,单位法人已于11月初变更为市国资委,资产、账目已移交国资委管理,我局已向市国资委通报了情况,协调国资委尽快缴纳全部税款;双鹤驾校2016年度欠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5.48万元,我局已于2017年7月依法依规督促补缴整改到位。
(二)预算编制不规范。市公安局技侦器材配置等7个项目多编虚编预算3343.28万元,将结余项目资金等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等支出2552.67万元。
基本情况:市公安局2016年多编技侦器材配置等7个项目预算2505.54万元,虚编项目预算837.54万元,合计3343.28万元。形成多编预算是因我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开展的系列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要求高,导致前期编制预算经费较高,后因上级业务单位对前期论证和架构设计等技术参数重新进行顶层设计,预算经费重新调整降低,加上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下浮幅度较大,形成实际中标价与预算价差额较大,形成多编;形成虚编是因项目建设推动过程中,因设计论证未定稿和报批审核手续滞后等种种原因受阻,导致年度预算项目未能按期启动导致多编。将结余项目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支出,是因编制预算不准确,由于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形成将结余资金调剂使用。
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指出相关问题后,我局立即召开了专题培训会,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精准性。并在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统一。
(三)政企不分、政会不分,向下属单位、企业转嫁费用。咸宁市振宁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和双鹤驾校两家企业仍然依托于市公安局,人财物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市警察协会和道路交通管理协会财务由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负责管理,市公安局机关、交警支队及其大队在振宁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和双鹤驾校列支人员经费、劳务费、物业费、绿化工程费等832.97万元。
基本情况:咸宁振宁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与双鹤驾校资产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已于2013年3月划转至市城投公司名下,市城投公司一直未进行接管,委托咸宁市公安局进行管理导致政企未及时分离;2009年8月,市政府办印发《咸宁市困难民警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办法第三条规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咸宁市警察协会和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会账上两项基金的募集、投资和使用,导致政会未及时分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大队2016年在振宁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和双鹤驾校列支文职人员工资、公积金、社保、人员经费、劳务费等共计832.97万元。所列支的费用均应属于正常财政预算开支,由于2016年我局行政经费预算不足,特别是经市政府同意招录聘用和历史遗留的307名辅警人员经费无预算,导致从企业列支,2017年已停止在企业列支机关费用。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市公安局主动向市政府报告,与市财政对接,一是已于2017年11月15日将困难民警救助基金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全额上交财政管理,实现财务脱钩;二是对振宁押运公司进行脱钩改制,已于2017年11月正式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双鹤驾校脱钩改制移交工作也正在同步推进开展;三是市财政已将市公安局辅警人员经费等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今后不会发生政企不分,政会不分,向下属单位、企业转嫁费用问题。
(四)市公安局干部培训楼、考训中心附楼、贺胜桥镇长堤路12号-8等3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302.7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职工上交纪检款项70.62万元未及时缴入财政国库。
基本情况:出租租金未及时缴入财政国库是因2016年国家实行营改增后,出租户要求我局提供增值税发票抵税,经与市财政、税务部门多次协商开具税票未果,导致截止审计之日未能及时将租金上缴财政。职工上交纪检款未及时上缴财政国库是因纪检部门暂未作出最终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只能做暂存款挂账处理,导致未能及时缴入国库。
整改情况:经与财政、税务部门协商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我局干部培训楼、考训中心附楼、贺胜桥镇长堤路12号-8等3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302.71万元和职工上交纪检款项70.62万元已于2017年8月前全额缴入财政国库。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对涉及所有的应缴款项一律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食堂装修工程、横沟中队道路交通服务站和马桥中队道路交通服务站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0.53万元。
基本情况: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交警支队食堂装修工程、横沟中队道路交通服务站和马桥中队道路交通服务站建设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中100.53万元资产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并指出问题后,我局立即开展责任倒查,责令财务部门作出深刻检讨,立即进行固定资产补登整改,同时要求财务部门举一反三,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审核把关程序,在以后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依法依规开展财务核算。
(六)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一大队,市警察协会等单位挂账三年以上最长达十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共计1334.42万元未进行及时清理、回收。
基本情况:我局财务账册反映,三年以上应收款82笔,金额931.5万元。其中:2010年鄂南高中农民工上访闹事,市政府因维稳工作需要,要求从公安经费中借款500万元支付工程款;咸安公安分局2008年向市局借支100万元支付派出所建设工程款;交警支队征地借款176.42万元;2005年原国家安全局撤销,原财务账上反映财务借款93.7882万元并入市公安局财务账;其它预付未结算款61.2917万元。应付款项66笔,金额402.9197万元。其中:交警一大队暂收交通事故无名尸赔款240.1774万元;其它应付个人或单位结算款162.7423万元。以上款项是因历史原因形成,都因情况复杂致使清收应付工作推动缓慢形成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成立以派驻纪检组、审计、督察、财务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每笔往来账逐一进行核查,查明原因,能清收清付的一律现行清收清付,目前已清收清付403.84万元。暂不能清收清付的,委托聘请永兴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处理意见,经市局党委研究报市财政局申请依法依规核准调账处理。
(七)市警察协会和道路交通安全救助促进会违规使用特困民警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救助基金155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未依规履行相关报批或备案手续。
基本情况:2009年8月16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咸宁市人民警察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09〕88号),两个《办法》第三条分别规定:为规范管理基金,成立咸宁市人民警察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和使用,其成员由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组成。为了保证两项基金的保值增值、良性运营和持续发展,2009年,原市公安局党委依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基金的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要努力争取基金总额逐年增加,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多方筹集资金,使基金规模不断壮大”的规定,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决定将两项基金对外投资增值,共计投资15500万元。截止基金收回,两项基金共收到投资收益8112.99万元。由于对市政府管理办法认识不深,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向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备。
整改情况:在审计之前, 2016年12月28日已签订两项基金对外投资《提前终止协议书》,2017年1月15日已将基金本息全部收回。2017年11月15日,我局将两项基金本息合计31024.594569万元全部移交市财政局管理。
(八)市公安局机关、交警支队及各大队商品及服务支出159.12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基本情况:市公安局机关、交警支队及各大队未办理政府采购商品及服务159.12万元,其中汽油135.76万元,车辆保险费23.26万元。原因是政府采购意识不强,对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理解不透,片面认为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都是在政府采购供应商目录企业内国有大型企业购买,实行的是经国家物价部门、政府采购部门核定的市场单价,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加上交警大队、中队大多数执勤点和驻地分散在地理位置偏僻的乡镇、山区,集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不便开展勤务工作。
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后,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严肃约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立即整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17年6月以后,采购汽油和车辆保险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办理政府采购证。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凡需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坚决杜绝应采不采行为发生。
(九)市公安局温泉分局2015至2016年将案件暂扣款909.41万元违规用于弥补公用经费。
基本情况:市公安局温泉分局2015至2016年度共从保证金户借款11笔,合计借款金额909.41万元,用于发放辅警工资、社保。而辅警人员工资、社保属于刚性支出,属纳入预算管理中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因当年1—3月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导致财政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又无其他资金垫付,违规从暂扣款中暂借列支。
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后,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已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严厉批评,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加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性,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资金用途。违规暂借款项已于2016年用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归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尽管我局人员编制多,项目建设多,资金管理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但我们一定从此次审计查找问题整改中吸取教训,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源头管控,坚决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一是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和报账员的主体责任,加强全体民警职工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和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知法守法的思想意识和依法依规的行为自觉。二是规范预算编制。注重项目预算绩效考核,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统一。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咸宁市公安局业务开支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咸宁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咸宁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形成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体系,做到每一笔支出有制度可依,每一次审批有规章可循。四是严格依规管理。加强日常财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财务责任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人员、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按规行事。加强票据审核、专人审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财务制度,将财务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关于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调整部分
城区保护山体规划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林业局局长 王槐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因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需调整部分城区保护山体规划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山体保护规划基本情况
根据《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政府令34号)要求,市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2016年12月,市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规划(咸常文〔2017〕2号);2017年3月22日,市政府批复了该规划(咸政办函〔2017〕23号)。规划范围为20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165平方公里,城市屏障区40平方公里。规划保护的山体共计183座,其中城市规划区内山体147座,面积1834.3公顷;城市规划区外36座,面积2300.2公顷。Ⅰ级保护山体67座,面积1544.8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37.4%;Ⅱ级保护山体84座,面积1924.7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46.6%;Ⅲ级保护山体32座,面积665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16.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咸常文〔2015〕2号)第二条规定,市政府批准山体保护规划前和实施保护规划后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咸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必须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需要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体设施。咸安区委、区政府根据市民呼声和今后承办省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需要,按照“结合咸安实际,满足市民需求”、“因地制宜、量力而为、分期建设”的原则,决定2017年起兴建咸安区文体中心。
咸安区文体中心主要建设内容有:剧场、群艺馆(非遗展示馆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工人文化宫、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室内体育健身馆、室外标准田径足球场、室内游泳馆、室外健身体育场地及停车场和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3年完工,总投资概算5亿元,建成后将极大丰富市民文体休闲娱乐活动,提升城市品味。
项目选址在青龙路北面,属浮山办事处大畈村6组,占地258亩。根据项目布局,此次文体中心征地范围需占用浮山办事处大畈村经济发展预留地和还建点113亩,拟将原咸安区2012年已选址征用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心123亩地块与大畈村经济发展预留地进行置换。经实地查勘,两宗土地中需占用青龙山二级保护山体58.08亩,三级保护山体85.16亩,主要植被为苗木及残次林。
三、建议
为推进项目实施,咸安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关于调整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占用城区保护山体的请示》后,市政府分别征求了市规划局、市林业局意见,并组织对拟占用保护山体进行了实地勘察,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山体保护规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市政府作出调整决定;同时要求咸安区在项目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对保护山体的破坏,并在今后项目选址上尽可能避免占用城区保护山体,切实维护山体保护规划的严肃性。
考虑到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应该得到支持。其次,拟占用山体—青龙山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且市规划部门已经颁发了《选址意见书》。经研究,拟同意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占用城区保护山体,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市政府批准后调整城区山体保护规划。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
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顾兴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交由市政府办理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交由市政府办理的议案1件,代表建议126件,“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相关建议16件,经过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这些议案、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认真的办理和回复。
(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的办理情况
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交由市政府办理的议案1件(《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议案》)。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过一年的努力,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深入推进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工程。启动了市生态体育公园、肖桥货运停车场及城管环卫停车场等工程前期工作。投资900万元实施了城区16公里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希望桥、军分区等老城区供水得到了保障。实现了昆仑、华润两家供气管线互联互通。实施了“两山一河”亮化项目,各项工程已基本完工。深入推进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已完成投资1.1亿元。
2.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治理工程。一是实施蓝天工程。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6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议,印发了《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12个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了“三禁三治”及工业项目减排等工作。二是实施碧水工程。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拆除了淦河马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污染企业。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营,并被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住建部列为国家级试点项目。完成了全市18.73万亩湖库围网围栏拆除验收工作。三是实施净土工程。下发实施了《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了土壤污染遥感核查、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土壤修复利用清查、“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工作。
3.深入推进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程。一是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成立了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关停关闭“三道两旁”非煤矿山109家,启动了重点矿区特别是咸通、杭瑞高速可视范围内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二是积极谋划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部署,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有针对性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2018年编制完成咸宁市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
4.深入推进碳汇林业建设工程。2017年,全市完成造林52.24万亩,占省定计划任务的133.1%。与北京仟亿达公司合作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其中通山县竹子碳汇造林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备案。
5.深入推进生态屏障保护建设工程。一是加强幕阜山区生态修复与保护。通山县和通城县已纳入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崇阳县正在积极申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二是加强长江大保护。制定了《加强咸宁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2017年咸宁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文件,加大了“查、关、罚、复、治、退”力度,对长江沿线5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进行了3次清理。三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查处案件12起,查获保护动物192只。积极争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申报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 项目资金8.64亿元,申报2017年度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资金4030万元。
6.深入推进生态示范乡村建设工程。全市乡镇已建成垃圾压缩中转站18个,6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250个、市级生态乡镇32个、市级生态村562个,新增湖北省森林城镇3个、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50个,新增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11个。
7.深入推进绿色出行系统建设工程。成功举办了2017湖北·梓山湖新城自行车公开赛。启动实施“五彩咸宁”专项行动,编制完成《“五彩咸宁”专项行动规划》和《2017年城区彩化项目方案设计》。投资237万元,实施廉洁(镜湖)小游园改造工程、城区交通渠化提升工程等12个项目(节点),形成了一条色彩缤纷、繁花似锦的风情带。
8.深入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编制了《咸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若干意见》,大力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应急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逐步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绿色新产业。
9.深入推进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工程。完成楠竹新造(扩鞭)3万余亩,建成竹类丰产示范基地6个,新建油茶基地12.2万亩,新增中药材面积1万亩,新申报和重新认定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2家。羊楼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赵李桥茶厂入围中国茶叶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位列第28位,年销售额达到1个亿。
10.深入推动生态旅游品牌带动工程。扎实推进了际华园、永安阁、九宫山提档升级改造、花亭茶溪旅游度假区、尚禾柃蜜小镇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与鄂旅投签订了100亿元的《全域旅游投资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书》,与正威文化集团签订了50亿元的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合作协议。
11.深入推进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工程。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主流媒体上设立环保之窗,解读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低碳生活知识。拍摄《放飞绿色梦》《坚守生态红线,助推绿色崛起》等8个电视专题片并在咸宁电视台和户外LED屏播放。相继开通了咸宁环保微信、微博,在咸宁广电微信公众号、云上咸宁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播放环保专题影像和图文,倡导绿色生活。举办了全市新环保法知识竞赛,创作演出了《托起明月照青山》《逐梦前行有“绿舟”》等一批诗歌美文,拍摄播出了《绿心·香城》等一批绿色主题的环保微电影。
(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交由市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共126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92.6%。其中:财经方面36件,占承办总数的28.6%;农村农业方面30件,占承办总数的23.8%;城建环资方面23件,占承办总数的18.3%;教科文卫方面18件,占承办总数的14.3%;司法内务方面15件,占承办总数的11.9%;民宗旅游方面4件,占承办总数的3.2%。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54个单位承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经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认真的办理和回复,根据代表反馈意见来看,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98%。建议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代表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A类)42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3.3%。如针对第9号“关于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的相关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明晰乡镇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乡镇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差别化的收入分享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同时,市级设立1000万元乡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鼓励乡镇发展。2017年,市级预算安排支持县市农村发展资金11431.5万元,是2011年的4.6倍,年均增长35.5%。又如第19号“关于尽快取消基层卫生人才高级职称评定晋升时必须通过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的建议”,省职改办于2017年4月2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我市相关部门已严格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今后在职称评审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2.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B类)68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54%。如第103号“关于做好全市湖泊拆围后保护和发展的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同志亲自领办、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市政府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及时采纳,下发了《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的通知》《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咸宁市湖库渔业发展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了河湖库长制,完成了全市18.73万亩湖库围网围栏拆除验收工作,开展了渔民调查摸底和水域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下一步市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加大退垸还湖工作力度,合理有序地开发湖库区水域资源和渔业资源。又如第84号“关于发挥区域优势,着力打造边贸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推进特色(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规划引领、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功能完善、机制创新等方面要求,出台了用地保障、政策支持、人才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奖励等政策,并建立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幕阜山绿色产业带规划布局了6个特色小镇,在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规划布局了5个特色小镇。8月12日市政府举办了全市特色小镇建设推介对接会,会上推介了33个乡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5个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目前,嘉鱼县官桥新材料小镇已成功申报并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特色小镇。
3.代表所提建议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11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8.7%。如第7号“关于将S359嘉鱼县境内部分路段改线并纳入2017年实施计划的建议”,该项目已纳入我省“十三五”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库。经市县交通部门多次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沟通对接,已初步同意局部路段改线,目前该项目相关审批工作正有序推进。又如第123号“关于建设杭瑞高速至幕阜山旅游公路快速通道的建议”,该建议提及建设快速通道是指对现有353国道通城境内路段按一级公路改扩建。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同意将本项目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库中,下一步,市县交通部门将积极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争取将建议提及路线在中期调整中进行调整。
4.代表所提建议因条件、法律、政策或其它原因所限,一时难以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D类)5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4%。如第17号“关于对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沿途河道进行改造的建议”,由于建议中所提的船埠河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千米,不符合中小河流治理的相关规定,尚不能列入治理范围,市水利部门已与代表见面沟通,代表表示理解。又如第43号“关于将通江大道更名为鲁肃大道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一般不以人名做地名”等相关规定,市民政部门认为“通江大道”不宜更名,经与代表沟通,代表表示理解。
(三)“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相关建议办理情况
“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开展以来,交由市政府承办的建议共16件,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与代表沟通,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各项建议均得到有效办理。
1.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7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43.75%。如针对嘉鱼县鱼岳镇第一代表小组提出关于解决贫困对象住院非目录内用药政策支持的建议,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重点针对原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户,将以往基本医疗目录外不能报销的部分纳入支付范围。贫困户在门诊和住院个人支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将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比例为90%,上不封顶,此举将惠及我市38万多贫困人口。又如针对赤壁市新店镇第四代表小组关于扩大贫困户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的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10%、大病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5%等惠民政策。
2.需进一步跟踪办理的建议6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7.5%。如嘉鱼县渡普镇第七代表小组关于加强嘉鱼县长江干堤、簰洲湾大堤哨屋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建议。2017年汛期后,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由中央、省、地方三级配套资金实施的“湖北省灾后重建5+X项目”,其中簰洲哨屋建设已被列入管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初步拟定每2公里设置一座防汛哨屋。目前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市水务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跟进工程立项进度,尽快争取资金用于簰洲堤段哨屋建设项目,确保堤防安全度汛。
3.需上级部门解决的建议3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18.75%。如崇阳县沙坪镇枫片区代表小组关于请求进一步优化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建议。目前,扶贫系统动态管理数据以全国扶贫开发业务协同子系统为准,此系统管理权限归属国务院扶贫办。今年7-8月份,按照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全市开展了以“硬伤户”剔除、贫困人口“应纳尽纳”为主要内容的精准识别整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动态管理办法,市扶贫办已向省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将国网系统动态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开放时间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季度一次。
二、2017年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把加强领导作为办好建议的重要保障。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要求各承办单位形成高效、协调、严密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按时办结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征宇同志组织召开2017年市政府系统建议交办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督促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班子成员及各位秘书长积极协调分管部门的办理工作,亲自参与办理。市政府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三级负责制”,强化领导,扎实办理。如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召开了建议办理工作会,并按照分管范围和业务科室职能将每一件建议的办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有效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
(二)把健全机制作为办好建议的重要基础。在严格执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咸政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重点从“办结率”、“规范答复”、“满意率”等方面,加强了对建议办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是推行领导领办机制。每位市长选取一件建议作为领办建议,亲自参与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起到了很好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创新建立协商分办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先后6次召开协调会对部分建议的承办单位进行调整,确保了建议分办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严守审核机制。对各承办单位回复件从文字、格式、内容上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四是健全督办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阶段性检查等形式,掌握办理工作进度,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办理工作问题。9月初,联合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10家建议办理大户办理情况开展了集中督办,推进了市政府系统建议办理的整体进度。
(三)把突出重点作为办好建议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始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作为办理重点,全程跟踪督办。目前,《关于加强斧头湖保护与开发的建议》《关于将枫丹公交延伸到横沟桥镇镇区的建议》《关于发挥区域优势 着力打造边贸特色小镇建议的建议》《关于高度重视和提前规避碧桂园在建学校引起交通拥堵和学生安全问题的建议》等重点建议,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办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推动了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到了代表的一致认可,起到了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作用。同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需要解决的问题交办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将交办的相关建议视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市扶贫办专题对相关建议进行交办、督办,确保了相关建议办理的质量,有效地推动了精准扶贫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把强化沟通作为办好建议的重要途径。一是强化主会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今年共有117件建议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调办理,占承办总数的92.9%,主、会办单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协商,积极配合,共同解决好、落实好相关建议,提高了办理质量。二是强化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坚持开门办理,抓住“办前、办中、办后”三个环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增强办理工作的深度、广度和透明度。如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局等部门建立了“办理前主动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工作机制,时刻保持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提升了办理效果。三是强化政府部门与人大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今年“两会”后,市政府办公室多次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汇报、沟通和衔接,深入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
2017年,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通过积极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办理不够到位、答复不够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等。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是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以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抓到底的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把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市实现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全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兆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1、总体思路。全面总结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强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并对2018年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2、起草过程。11月中旬,研究室着手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12月初完成初稿,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2月18日,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对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议。12月19日、22日,分别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对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进行了审议。根据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对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这个讨论稿。
3、报告的主要特点。一是简炼,全文5800字,10个页码,是历年来篇幅最短的。二是实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力求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准确的语言、数据说话。2018年工作部署思路明确、客观实在。三是新颖,在总结2017年工作时用五个“新”进行概括,展现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新气象、新作为,在安排明年工作时充分体现十九大新思想,同时在具体写法上也求新,整个报告开门见山,没有“穿衣戴帽”。
4、报告的主要内容。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共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2017年主要工作的回顾,重点围绕常委会抓大事要事、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部分为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对新的一年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安排,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二是全面提升履职成效。三是突出代表主体作用。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以上说明连同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忠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12月25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咸安区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大明,因职务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咸安区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许海平因涉嫌违纪接受调查,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12月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大明、许海平辞职。
由通城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自强,因职务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12月21日,通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崇阳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文体新局图书馆管理员骆文,因工作调离原选举单位,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12月23日,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通山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山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夏有杰,通山县电视台编辑记者余炯,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12月8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夏有杰、余炯辞职;由通山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太平,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大明、许海平、吴自强、骆文、刘太平、夏有杰、余炯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12月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法补选了陈恢根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月21日,通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法补选了田辉玉、刘季平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月23日,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依法补选了王艳梅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月8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法补选了倪贵武、钟华岗、陈利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2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田辉玉、倪贵武、陈恢根、刘季平、王艳梅、钟华岗、陈利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确认。
本次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李逸章
副主任委员:杨忠柳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甘雅丽(女) 乐建舜 朱晓明 刘红梅(女)
刘国承 杨 飏(女) 张一兵 张晓武
陈佑先(女) 夏 敏(女) 徐仕新 程功武
舒朝晖 漆胜保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逸章
各位组成人员:
现在,我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为了做好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案审查工作,主任会议建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了适当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165人)
(2017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
周宝生 嘉鱼县官桥八组组长、湖北田野集团董事长
二、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二届省人大代表(12人)
石昌佳 洁丽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龙天华 崇阳昌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洁(女) 嘉鱼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文国 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 燕(女) 通山县团委书记
陈 佳(女) 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技术总顾问
罗太平 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党支部书记
周明炎 湖北联乐集团总裁
胡振华 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再兴 湖北科技学院原党委书记
谢健峰 咸宁市厚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天霞(女) 崇阳县提琴戏传承发展中心主任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33人)
郭冰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刘 宁 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刘智毅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涂江平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涛 市监察局局长
陈红卫 市民政局局长
叶 平 市司法局局长
边现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朝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咸安区政府区长
孙新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金 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女) 市水务局局长
黄 文 市农业局局长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潘 华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李华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礼高 市审计局局长
夏金平 市统计局局长
王槐生 市林业局局长
郑华成 市旅游委员会主任
郑耀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黄艳华(女) 市扶贫办(市移民局)主任(局长)
黄小洪(女)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梁业伟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徐永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用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光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沈卜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镇卫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四、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关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92人)
涂 斌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防范办主任
杨龙文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主任
朱从钦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郭扬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孟 劼 市委主体办副主任
石润福 市委巡察办主任
曾国之 市农办(财经办)主任
祝儒镳 市编办主任
石裕加 市委保密办(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
李城外 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陈冬民 市档案局(方志办)局长(主任)
王 芳(女) 市接待办主任
黄国华 市台办主任
匡 烨(女)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黄 胜 咸宁日报社社长、咸宁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
李 专 市文联主席
郑福汉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
张旺宝 市社科联主席
熊武华 市科协党组书记
黄四生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丹青(女) 市工商联主席
邹青松 市侨联主席
廖朝晖(女) 市残联理事长
黎 钢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赵显院 市供销社主任
郑 波(女) 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党委书记
杜 光 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院长
刘忠和 市中医院党委书记
镇卓飞 市中医院院长
王能强 市金融办主任
方立清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鄢文军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龚志平 市公务员局局长
王声富 市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局副局长
杨金焱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党委书记
易元红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校长
吴炳贵 市物价局局长
祝文广 市粮食局局长
周新军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彭光平 市招商局局长
贾计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叶 艺 市人防办主任
田期汉 咸宁广播电视台台长
孙金波 市体育局局长
梁安良 市地震局局长
邬传来 市老龄办主任
袁慎彬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
万元华 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
袁国华 市政府驻汉办事处主任
许关欣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吴胜利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建群 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红星 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必平 市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建 市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毛尔根 市物资行业协会主任
余安安 市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
涂修亮 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彭洪斌 市国税局局长
任 伟 市地税局局长
吴义城 市气象局局长
金 伟 省无委办咸宁管理处负责人
祝 建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副队长
刘传勇 省统计局咸宁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邵志柏 省第四地质大队队长
陈绪红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朱礼义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陈 林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王和民 中国铁塔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杨正合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文凯 省王英水库管理局局长
许定雄 市水文局局长
钟生荣 市盐业公司经理
王国波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熊 浩 咸宁监狱监狱长
贾 锟 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主任
万晓春 市银监分局局长
董锦铭 农发行咸宁分行行长
邓楚雄 农行咸宁分行行长
姜建华 中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丛 中 建行咸宁分行行长
何庆游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文谟军 邮储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蔡 碧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朱丽萍(女)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胡俊杰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万 鹏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行长
李海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郑蕊芳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陈 玲(女)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许志勇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经理
向志涛 中石油湖北销售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五、列席本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27人)
曹玉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才保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肖志义 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
罗劲松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饶晓珊(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谈 锐(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赵立龙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王 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万康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劲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 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岩松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刘汉松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罗剑锋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汪教明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刘 平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雷 红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
周 碧(女)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
冯平方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
雷献威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马 云(女)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王贤旨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李慧芳(女)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姚艺春(女)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
张梦翔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
张茨蓉(女)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副主任
刘曙芬(女)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6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逸章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我市有1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12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中有33人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正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92人列席本次会议。
四、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并参照省人大会议的做法,拟邀请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27人列席会议。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有列席人员165人。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7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开文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朝曙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镇卫军为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夏福卿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雷红的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任命:
倪贵武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沈斌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雷红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云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曙芬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
杨希兵、饶志华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荣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云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职务;
王群高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性雄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何开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杨良锋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7〕267号文件通知精神,杨良锋同志因职务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杨良锋同志的辞职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刘太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7〕175号文件通知精神,刘太平同志因工作调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接受其辞职的请求。刘太平同志的辞职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沈斌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7〕247、253、262号文件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免去王荣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马云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职务。提名沈斌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提名雷红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提名马云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提名刘曙芬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经市委考核,沈斌同志在部队工作27年,担任过通城、崇阳、通山三个县的部队主官,部队领导经验丰富,转业到地方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进入角色较快,工作成绩明显,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力较强。雷红同志讲政治、顾大局,坚决服从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质监系统工作近三十年,工作经验丰富,对质监系统情况熟悉,圆满完成了质监系统改革工作,咸宁质监工作在全省有位次;工作兢兢业业,为人低调谦和。马云同志2011年10月至今已在市人大机关工作,工作热情高,办事认真,吃苦耐劳,作风扎实,执行能力较强。刘曙芬同志政治素质好,为人耿直,原则性强;思想活跃,视野较为开阔,工作大胆泼辣,办事干脆利落,善于思考,勤于钻研,工作责任心强。按照有关规定,沈斌、马云、刘曙芬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沈斌91分、马云90分、刘曙芬90分。雷红同志本届内已参加任前考试,按有关规定本次不再参加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何开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7〕265、268、254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夏福卿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免去雷红同志的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提名何开文同志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李朝曙同志任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提名镇卫军同志任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经省委考核,何开文同志政治上成熟可靠,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工作经验丰富,考虑问题全面,处理问题稳健,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工作富有激情,进取精神较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经市委考核,李朝曙同志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高;多岗位历练,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综合协调能力强,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勤勉敬业,劲头足、节奏快;办事讲规矩,执行力较强,亲和力强,相容性好。镇卫军同志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在公安、政法部门工作多年,自觉依法办事,法律法治意识强,政治立场坚定;处事沉稳,处理矛盾游刃有余,解决复杂问题能力较强;思路清晰,善于把握工作重点,能迅速适应各种角色,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按照有关规定,何开文、李朝曙、镇卫军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何开文92分、李朝曙90分、镇卫军93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倪贵武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7〕251号、咸组干〔2017〕179号文件通知精神,王群高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王群高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提名倪贵武同志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组织考核,倪贵武同志政治素质过硬,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经过多岗位锻炼,熟悉法律、审判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考虑问题比较周全,有改革创新精神;勤奋敬业,敢于担当;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按照有关规定,倪贵武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2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杨希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组干〔2017〕145、214号文件通知精神,张性雄同志因到退休年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退休。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调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杨希兵同志、赤壁市人民检察院饶志华同志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张性雄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提名杨希兵、饶志华同志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经组织考核,杨希兵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法律政策水平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饶志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深入工作和办案一线,敢于担当,作风务实;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能力较强,工作兢兢业业;廉洁自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杨希兵、饶志华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杨希兵91分、饶志华89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倪贵武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的审查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倪贵武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再提请审议决定倪贵武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倪贵武同志任职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供 职 发 言
何开文
(2017年12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真诚地接受组织和人民的挑选。
组织上提名我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我由衷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感觉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如何在新的岗位上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我市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在全省率先建成特色产业增长极,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对我而言是一次全新的考验。
如果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牢记重托,恪尽职守,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坚持把学习放在完善自我、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首要环节,自觉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深学笃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升判断形势、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立足岗位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积累经验,积极改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以民为本,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倾听民生,顺应民意,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种突出问题。一切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工作大局为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主动把分管的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认识、去推进,全力支持班长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与其他班子成员一起齐心协办做好政府工作。坚持主动作为,担当作为,重实干、重实效,决不搞表面文章,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以有效的工作造福于民,以真诚的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所做的每一项工作,经得起群众的考评,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廉洁奉公,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恪守为政之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把廉洁勤政、做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作为基本职业操守,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牢绷紧廉洁之弦,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平和之心对待名利、以淡泊之心对待职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真正做到为民、奉公、清廉。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决反对“四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种新的表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我被提名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我真诚地接受人民的选择,无论结果如何,我都将继续恪尽职守、真抓实干,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工作,为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倪贵武
(2017年12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11月23日,省委组织部宣布我到咸宁工作,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咸宁有着悠久厚重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勤劳的人民、坚实的基础、良好的发展态势和美好的未来,来咸宁工作,我充满希望和自信。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我作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代院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此次任命获得通过,我将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并以此为新的起点,更加努力刻苦学习,勤勉工作,为民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执法,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回报300万香城人民的信任与重托。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来咸宁工作后,我将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摸清市情、社情、院情,继续秉承传统,紧密结合咸宁实际,在咸宁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下,在市政府支持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帮助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好地发挥中院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的履职能力,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发展中起到标杆和表率作用。
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此作为基本遵循。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和正确实施。
二要坚决改进司法作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是当前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硬性规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妥善审理民生领域各类案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多到困难和问题突出的地方、矛盾纠纷复杂的地方了解情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带头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切实提高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的决策效率、执行效率,提高审判委员会审核把关案件的实效。
三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要团结带领党组成员按照党组的分工,勇于担当,各负其责,在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中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遇到矛盾不绕,面对困难特别是缠访闹访案件当事人不躲,解决问题不拖,公正执法、阳光司法,在法定审限内均衡结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执结的案件,一定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要善于担当,既要遵循客观规律,又要符合司法规律,更要合乎法律政策,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体现担当,使我们所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人民检验和历史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顾全大局,讲团结奉献。人民法院工作要始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真正做到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要继续发扬团结奋进、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营造为“发展”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的执法思想,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良好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营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为法治咸宁、平安咸宁、小康咸宁、美丽咸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五要严守法纪,廉洁司法。要带头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作为执法者,更应带头学法用法、护法守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崇尚法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一切问题。严守审判纪律,公正执法、廉洁司法,时刻把握公与私、情与理、情与法的“警戒线”,坚决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有效地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带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对法院工作最大关心、爱护和支持,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工作的最好行动,作为推动法院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汇报制度,坚持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作好专题报告,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专题调查等监督工作,主动报送监督议题建议,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要强化意见、建议办理机制,继续坚持党组会研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的工作制度,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归档,逐一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办理责任,限时办结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指导意见,着力加以解决;对代表关注的案件,坚持依法公开办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要强化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两级人大机关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机制,在法院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系;丰富代表参观法院建设、旁听案件审理、参加重要会议、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创新代表联络的方式方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媒体资源,运用好院长信箱、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平台,推动监督联络工作广泛、高效、便捷开展。
七要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审判,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努力建设业务精通、团结和谐、风清气正、领导力强的法院领导班子。要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特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培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情怀和职业精神。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准确把握社情民意,不断探索和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干警,提高干警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方向,努力建设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承担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法院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从11月28日踏上咸宁这片热土开始,我就是地道的咸宁人了,咸宁就是我的第二故乡,我会热爱咸宁、宣传咸宁、推介咸宁。我深知咸宁历史厚重、经济社会发展厚实、咸宁人民厚道,心里十分高兴、饱含喜悦;我深知咸宁市委对法院工作寄予厚望,市人大及300万咸宁人民对法院寄予了重托,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夙夜在公,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精会神抓发展,凝心聚力抓改革,求真务实抓执行,忠诚担当讲团结,以身作则讲廉洁,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回报党和人民的期待。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就。
如果此次任命未能通过,我将深刻反省,毫不气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更加刻苦努力学习,更加不断磨砺自己,更加勤奋努力工作。
谢谢各位!
供 职 发 言
李朝曙
(2017年12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此次我被提名为市政府秘书长人选,深感无比荣幸,深知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关心和培养的结果,更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鞭策。
市政府办公室处于沟通上下、联络左右、协调各方、服务全局的核心地位,是政府的“心脏”,是枢纽中的枢纽。尤其是当前,咸宁正在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步伐,奋力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对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立足新时代,干出新作为,奋力开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我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对党绝对忠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我将始终加强学习调研,提升履职本领。坚持把学习调研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向书本学,向网络,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领导学,切实增强“八种本领”,学以致用,学用相长,迅速进入角色,争做行家里手,不断增强从政为官的底气和干事创业的智慧。
我将始终做到务实敬业,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参谋、督办、协调、服务接待等职责,全力以赴服务好领导、服务好部门、服务好基层,学会十指“弹钢琴”,注重沟通协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工作定位不错位,守位不越位,到位不缺位。
我将始终坚持以和为贵,团结和谐共事。自觉维护市政府办公室队伍的团结统一,形成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干事氛围,努力将市政府办公室建成“大雁”团队、“蚂蚁团队”,形成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强大正能量,使市政府办公室成为市政府的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
我将始终严格廉洁自律,永葆公仆本色。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防线、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担当办公室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抓好队伍,管好亲朋,带头尊崇法治,带头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以上承诺,请各位领导、同志们监督。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镇卫军
(2017年12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提名为市质监局局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更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嘱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夯实思想之基,永葆政治本色。我将始终不忘入党初心,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为党尽忠、为党分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刻锤炼党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坚强的党性、过硬的本领、严格的作风,认真履行神圣使命,以实际行动彰显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二、谋划跨越之举,服务经济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质监第一要务。全市质监部门要紧紧围绕“质量”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构建绿色标准体系、提升绿色质管能力、发挥绿色品牌效益、筑牢绿色安全防线、优化绿色发展环境,为咸宁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提供质量支撑。
三、勇担领导之责,发展质监事业。守土有责,守土须尽责。我将以更加上进的工作心态,学习新业务,适应新工作;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监队伍建设;以更加务实的马真精神,推进质量强市,服务经济发展;以更加严谨的工作规范,守住安全底线,保障质量安全;以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改四风问题,优化作风行风。
四、恪守法纪之线,争做廉政表率。法纪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我将始终信仰和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执行人和带头人;始终恪守《廉洁准则》,守纪律、重品行、作表率,做人民好公仆。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恪尽职守,为咸宁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良锋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良锋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决定:接受杨良锋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职务变动,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7年12月15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刘太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太平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决定:接受刘太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17年8月24日
关于提请决定倪贵武同志为咸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决定提名:
倪贵武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提请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 任 会 议
2017年12月19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倪贵武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倪贵武同志代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丁 小 强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12月26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动员部署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抢抓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机遇,认真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扶贫开发和区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产业扶贫覆盖面不广、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不快、部分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不达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扎实推进依法治贫、依法脱贫工作,确保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问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全市审计及其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审了之”“屡审屡犯”等现象。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强化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尤其要结合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积极推进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调整部分城区保护山体规划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拟占用山体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建议由市政府按照程序对城区山体保护规划作出调整,同时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对山体的破坏,在今后项目选址上尽可能避免占用城区保护山体,切实维护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严肃性,推动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在咸宁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权力,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为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做好了准备。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针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迅速整理,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并及时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各位委员、同志们,即将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本着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智慧,齐心协力把大会开成一次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大会,为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丁小强 王汉桥 李逸章 镇方松 程学娟
肖 彬 万春桥 王 勇 毛秀君 方兆淼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晓明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胡建平
夏 敏 徐仕新 曹学勤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有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朱 华 刘 超 刘子恒 陈海莲 范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