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3
关于市城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李旭东4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堂庆12
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1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鲁恩旺22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29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31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32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吴 刚33
对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37
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孙新淼38
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49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黄 文5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57
关于张才保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59
供职发言 ………………………………………………………………………………涂江平62
供职发言 ………………………………………………………………………………金 山64
供职发言 ………………………………………………………………………………陈金保66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68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6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志雄同志辞去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70
辞 呈 …………………………………………………………………………………何志雄70
丁小强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7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7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7年10月30日—31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二、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八、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九、其他。
关于市城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教育局局长 李旭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城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城区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市城区现有义务教育学校32所(含浮山办事处的白鹤中学、白鹤小学和横沟桥镇的镇中、镇小),按学校类别分,小学20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按办学性质分,公办学校31所,民办学校1所;按管理权限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3所,咸安区教育局直属学校28所,民办学校1所(乾元学校)。现有在校学生51360人(小学36986人,初中14374人),776个教学班(小学558,初中218),平均班额66.2人(小学66.3人,初中65.9人)。现有教职工2352人(其中,小学1476人,初中876人),在编在岗人员2001人,编外聘用人员304人,民办学校教师47人。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把统筹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发展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教育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多次调研教育工作,召开议教会,解决教育问题。近三年,连续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咸宁市关于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给咸宁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市政协联系教育领导也多次调研城区教育工作,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近几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教育问题提出建议和提案,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市直各部门积极支持教育发展,在项目、经费、规划、编制、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履行职责,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市城区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近几年来,市城区累计投资5.8亿元,新建、改扩建维修学校26所,完成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配备教育教学设施1.63万/台件套。重点通过新建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温泉碧桂园小学、梓山湖北大邦学校,改扩建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市外校玉泉校区、香城学校等(其中有些重点中小学的改扩建基本接近重建),带动城区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城区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办学条件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市政府还投入专项资金,新建了温中、实小东大门和安全通道,新建了鄂高地下通道,有效保证了学生出行安全。
(三)教育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市区一体化改革,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积极开展城区校际托管试点。市教育局会同咸安区制定《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方案》、《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托管咸宁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方案》、《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安区西门小学)托管咸宁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方案》,并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施。托管学校之间实现管理一体、教学一体、考评一体等,六所学校之间深度融合,优质带动薄弱,进一步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强化城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招聘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数量。市直学校今年统一公开招聘教师14名,充实到一线教学岗位;咸安区遴选180名教师充实到城区22所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5名教师补充到农村小学。另一方面,开展教师交流和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已落实市城区交流教师92人,其中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与玉泉校区(泉塘小学)互派20人,选派两名副校长分别担任玉泉校区校长和咸宁乾元学校(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校长;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与咸宁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互派10人;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安区西门小学)与咸宁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互派10人;咸宁市实验小学与咸宁市香城学校(岔路口中学)互派5人。同时,积极建设市直学校教师安居住房,缓解教师住房难问题。
三是深化招生入学一体化改革。对城区35所中小学校进行更名。统一启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为就近入学、多校划片、统筹安排学生入学提供基础数据。继续在咸宁市香城学校(岔路口中学小学部)和咸宁乾元学校(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高新班”招收小学生,缓解学校大班额问题。同时,针对择校热严重的市外校、市实小、区实验学校、市二小等大班额学校新生入学和插班转学进行严格把关,对临时性租住户、购房未满相应年份的一律分流到其他学校。
二、当前城区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体现在教育方面,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享受更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市城区方面,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一是城区学校建设欠账多,绝对数量不够。从咸宁市城区发展历史来看,现有学校大部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近30年来,市城区新建一所市实验外校,此前撤销了地质队中小学、白茶小学、液压件厂小学3所学校,新建浮山学校,此前撤销了浮山中学、煤机中小学和旗鼓小学3所学校。老城区中小学基本上建成时间较长,当时的规划没有考虑长远的需求,学校布局成型,提档扩容困难。即使近几年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加大投入对学校进行了改造,但仍无法改变其原有格局,扩容有限。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的放开,生育政策调整,新市民(居民)大量涌入城区,给市城区本不富裕的教育资源增添了新的压力,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突出。以咸安区为例,咸安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9所(含初小22所),在校生6.47万人,其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3.4万人,集聚了全区一半以上的生源。今年秋季开学,城区学校平均班额达到66.8人。咸安区实验学校、横沟桥镇中心小学最大班额超过90人。二是学校布局规划滞后。市区教育发展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或者说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执行不够。过去长期无规划,教育设施建设处于随机状态,教育存量资源处置随意现象长期存在,城市拓展覆盖的乡、村学校撤并多。2013年,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但专项规划并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城市开发和许多新建住宅小区未按要求配建学校和幼儿园,或未留足教育建设用地,导致教育资源匮乏。如: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建校时周边有7000余套住宅,仅4年时间,周边聚集28家楼盘,目前建成住宅25451套,已销售18917套,已入住7736户,入住率40.89%,还不包括小产权房,一些新楼盘继续开建,造成学位难求。十六潭公园周边也聚集20多家楼盘,目前建成商品房1.6万套,可居住人口约5万人,目前片区内只有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和咸宁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办学容量极其有限。三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从市城区3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看,除市直学校和咸安区实验学校、玉泉校区、浮山学校和碧桂园小学基本符合标准外,绝大部分学校未达到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严重影响办学质量,形成区域和校际之间的严重不均衡,造成择校严重。
(二)教师数量不足,缺编和有编不补现象并存。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标准测算(小学1:21.6,初中1:16.8),目前市城区公办学校在校生50563名(小学36446人,初中14117人),需教师2528人(实际核定编制数2336人),实际在编在岗2001人,缺岗527人(不含临聘顶岗教师304人)。目前,市直三所义务教育学校招收顶岗教师178人(实验小学95人,温中24人,外校59人);咸安区招收顶岗教师126人。一方面,因教师到龄退休、调动等原因,学校教师减员数较大,但是教师补充却相对困难,学校减员空出来的编,在进行教师招聘时还要预留空编不让足额招聘,加大了教师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因教师补充不及时,学校招聘大量顶岗教师,待遇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只能使用生均经费兑现报酬,待遇较低,不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顶岗教师没有归属感,易造成教学不安心,影响教育质量;作为临时聘用人员,时间太久容易造成劳务纠纷。
(三)市区义务教育体制机制不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体制。由于建市晚,城市综合实力和整体功能发育不够,市级引导、支持和激励性投入不足,近年改造投入上有所突破,但属“一事一议”;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示范、做探索”的功能定位,也因总体资源不足而仅满足于“保基本”目标。区级在履行主体职责上,有投入不足的实力问题,也有外来学龄人口增长带来基数外支出加快的客观问题;还有主观上的依赖思想,特别是对温泉城区教育投入。近年来,市、区两级投入资金改扩建玉泉校区和香城学校,咸安区所属城区学校全部由区级财政投入建设,因财力有限,学校建设缓慢。在咸宁高新区托管范围内,职责没有完全落实。目前,高新区辖区内有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和居民子女在咸宁市乾元学校(东方外校)高新班上学(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待遇),由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提供师资支持,但经费没有落实,发展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扩大资源总量。根据现有在校生人数、幼儿园在园人数,综合分析近三年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进城购房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和正常升学学生趋势,2018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将达到57553人(同比增加12.02%);2019年在校生达64435(同比增加12%);2020年在校生将达到73008(同比增加13.3%),比2017年增加21648人(小学15591人,初中6057人),解决市城区学位动态增量问题,需要新增学位21648个。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前,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776个教学班,按标准班额(55人/班)测算,可容纳学生42680人,“超容量”8680人。解决市城区学位静态存量问题,需要新增学位8680个。综合解决静态存量和动态增量问题,从2017年至2020年政府需新增学位30328个。市城区学校现有闲置教室39个,可提供学位2145个。2017年至2020年还需通过新建、改扩建、配套等方式新增学位28183个。
根据《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2-2002),按照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本着“新建对标、改建提标”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安排学校项目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城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市政府已委托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咸安区政府和高新区制定近三年市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前期调研情况,未来三年市城区需要实施“14建5改5配套”工程,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来缓解压力。分年度来看,2017年实施6建1改工程:已建设温泉碧桂园学校(市第二实验小学),启动新建凤凰小学、青龙山小学,还需启动新建3所学校;改建香泉学校;2018年启动建设13所(4建4改5配套);2019年启动建设4所(4建)。
(二)强化师资建设。一是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市直三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办学条件和55人/班标准核算,温泉中学核定规模2475人,配备教职工148人;实验外校核定规模3960人(小学2640人,初中1320人),配备教职工201人(小学122人,初中79人);实验小学核定规模4125人,配备教职工191人。市直三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需配备教职工540人(现有编制439人),缺编101人,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好市直学校编制问题。咸安区要结合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参照市直做法,分年度解决缺编问题。同时创新编制管理办法,落实“县管校聘”,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让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要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妥善解决当前教师不足问题。目前学校在校生数远超过办学规模,在学校规模没有达到控制数、编制没有到位的前提下,各校仍然需要聘请顶岗教师,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保障。对现有顶岗教师要进行人员锁定,由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对接,为顶岗教师办理劳务派遣,防止出现遗留问题,新增顶岗教师由人社、编办、教育3家部门核定教师需求后,统一组织招考。三是严格教师招聘。坚持“逢进必考”,教育、编制、人社部门每年根据学科需要,按照空编数及时组织公开招聘补充优秀教师。防止出现“有编不补”现象,学校现有空编、自然减员产生空编以及新增编制在招聘新教师时不作预留,在招聘教师的同时,相应减少学校顶岗教师数。
(三)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和高新区三方在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分清规划职责、建设职责和学校管理职责。
市级重点是制定好市城区教育设施规划,并联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管理好现有三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现有学校提档升级,在全省做示范,全市做样板。建立市城区义务教育经费分担奖补机制,市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对市城区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区级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是根据市城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做好学校新建、改扩建等事项,足额配备教师。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承担学校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明确高新区教育投入职责,在高新区区域内学校新建、改扩建经费由高新区和咸安区按一定比例承担;办学经费按双方协议办理,学校统一由咸安区管理。 建立完善市、区、高新区联合议教制度,每年集中2次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补充我市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目前,已争取中交咸宁公司投资4000万元在东外环建设1所小学,新增学位1200个,建成后交由地方政府办学。该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元一公司投资华师一附中咸宁学校能启动建设。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现有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
十九大报告中再次重申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城区义务教育的专题询问,是对城区教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督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努力开创咸宁教育工作新局面,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意见,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5年7月,经最高检批复同意,咸宁作为全省9个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1]试点。两年间,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思想,全面发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突出重点领域线索挖掘和案件质量把控,先后摸排各类线索67条,立案4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6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9件,已判决7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发出诉前公告4件。咸宁在全省率先实现最高检察院要求的“县(市、区)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因工作成绩突出,省检察院专门写来表扬信予以鼓励。
一、坚持围绕公益核心,强化组织领导
两年来,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既主动争取支持,稳妥推进,又牢牢抓住核心,大胆探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检察院确定我市作为试点地区,既是对我们的信任,更是一种重托。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亲任组长,并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要求把办理公益诉讼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硬任务、硬要求、硬指标”。市检察院强化对下督促指导,采取院领导带队、专人分片负责、个案跟踪会商等方式开展督导。同时,建立进度完成台账、实时通报、约谈等硬制度,督促推进试点工作。
(二)积极争取支持。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试点方案下发后,积极就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向党委、人大主要领导报告,与政府主要领导沟通,排除阻力,争取支持。市改革办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改革试点任务之一。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副检察长直接指挥,检察官专人专案重点审查”的办案模式,并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出成效。
(三)抓住公益核心。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公益诉讼的核心。咸宁一直以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作为发展目标,享有“中国亚热带森林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典型代表”美誉,市委丁小强书记也指示公益诉讼工作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环保突出问题办理有关案件”。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区位特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收集该领域案件线索24件,占53.3%。我市提起的第一件公益诉讼案件——通城县检察院诉县国土局一案即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
二、坚持主动摸排,挖掘公益诉讼线索
探索运用“立体摸排、一体研判”的公益诉讼线索挖掘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线索质效。
(一)在督促履职中找线索。积极借助“两法衔接”平台[3],注意排查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对可能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列出清单,同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行为及时纳入监督视野,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且损害公益的案件。比如,崇阳县检察院在其办理的督促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一案中,发现崇阳县财政局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职到位,国有资产损失仍未追回的情况,遂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研判。
(二)在外部走访中挖线索。结合送法下乡和联系服务企业等活动,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利益保护缺位的事件纳入案件办理范围,进行跟踪走访。比如,咸安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千名干警进千村解千难”的走访活动,了解到区环保局在查办某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水危害群众饮水安全一案中,存在不依法全面履职的线索。
(三)在内部协作中要线索。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发现线索,重点关注追究了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但行政机关可能依然没有纠正违法行为的案件;结合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侦监等部门的联系,发现案件线索;结合“两法”衔接平台,通过共享的行政执法信息发现线索。通过摸排,共在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规划等重点领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比如,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在同步审查通山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徐某某玩忽职守案中,发现通山县林业部门明知他人有非法占用林地采矿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环境被污染的行为,而怠于履行林地植被恢复监管职责的线索,及时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移送,后经过市县两级行政检察部门的调查核实,将该案作为保护国有生态公益林资源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三、坚持严格把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重点环节,狠抓案件办理,大胆探索突破,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严把调查取证关。围绕待证事实,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市县两级检察院以及各业务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必要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取证,共同保全固定证据,实现内部无缝对接,拓展了案件监督视野,提高了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如,办理崇阳县检察院诉崇阳县环保局公益诉讼案中,为固定“损害”证据,市检察院专班提前介入,先后3次深入发案现场,于受污染河流的上、中、下游三段提取水质鉴定样本,调查当事人10人次,询问证人30余人次,拍摄照片200余张,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严把诉前程序[4]关。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内容与诉讼请求相对应,注重跟踪监督,及时了解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提前做好起诉准备。重点围绕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和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的履职情况,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入手,进一步搜集核实证据,完成案件调查工作。咸安区检察院督促区环保局查封了某养猪场在饮用水源上游的排污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赤壁市检察院督促环保部门对五家塑料加工企业未建环保设施擅自开工建设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困扰周边城镇居民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严把出庭公诉关。强化庭前准备工作,所有起诉案件均协调法院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增强对庭审争议焦点的预判,并制定周密出庭预案、举证提纲、辩论意见书。特别是对新领域案件,就诉讼请求、事实认定、文书格式、诉讼地位、庭审流程等协商达成共识,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认真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开好庭前会议[5],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地位、抗诉权等与法院沟通协商;精心安排出庭人员,反复模拟庭审过程,确保庭审效果。在已经判决的7件案件中,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
两年的试点工作表明,公益诉讼既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也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从检察机关调查的情况来看,一些行政机关执法随意性较大,有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对拒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行为没有采取后续措施;有的对挖损农田、破坏林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没有督促复垦补植或恢复耕种条件等等。通过诉讼或诉前检察建议,全市检察机关促成行政机关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92平方公里,有效维护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二)促进了依法行政。试点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或纠正违法20件,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积极履职,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如通山县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关停17家未建设环保配套设施的石材厂,解决了周边12个行政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崇阳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一案,开庭后促成崇阳县委专题研究相关问题,出台治理措施,投资500多万元兴建垃圾处理厂,大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逐步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经验。一是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认真做好汇报工作,积极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必须坚持一体化办案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等多部门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必须坚持考核通报,对线索收集、诉前程序及案件起诉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引导基层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还比较少。目前真正进入起诉程序的案件有9件,办案规模还不够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压力,存在等靠观望和畏难情绪。二是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阻力依然较大。尽管检察机关就公益诉讼试点作了大量的宣传沟通解释工作,但个别行政机关认识上仍有偏差,认为公益诉讼有损政府形象,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仍不够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文件对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还比较抽象,具体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不服判决,是行使上诉权还是抗诉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鉴定费用数额较大如何解决;公益诉讼胜诉后,如何确保执行到位等问题。四是能力短板依然存在。民事和行政检察队伍力量相比较职务犯罪侦查、公诉等部门仍然较为薄弱,特别是在证据收集能力和庭审举证质证能力表现更为明显。五是经验总结相对滞后。试点以来,咸宁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面积累了一系列实践经验,但在系统归纳和经验提炼方面做的不够,暂未形成能够指导公益诉讼实践的规范性流程与机制研究成果。
当前,全国人大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明确进行了立法,这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方式,将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全市检察机关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不错成绩的基础上,将继续全面发力,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以审判为中心抓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的观念,上下联动,加强配合,对案件线索、诉前程序、拟起诉案件认真把关、严格筛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漏掉任何一个证据,确保起诉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继续保持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居于领先位置。
二是加快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继续建设完善“两法衔接平台”,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信息能够实时传递给检察机关;完善联席会议、联合发文等机制,通报行政违法案件,对重点案件,按照一事一会商的原则办理,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实效。
三是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只有粗线条规定,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将就相关程序问题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共同推进制度机制的完善。
四是不断加大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的沟通,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宣传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从情理上打消行政机关的顾虑,从法理上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保护的诉求,引导和培育公众对公益的法律保护意识。
相关用语解释
[1]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2]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3]两法衔接平台: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在该工作机制框架下,各行政单位将行政执法案件和涉刑案件信息录入网上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4]诉前程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庭前会议:在开庭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益诉讼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对回避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程序性问题,而非实质性问题。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事由
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克服经济持续性下行带来的一系列减收增支因素,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是,由于重大政策落实、政府债券发行及不可预见等因素影响,致使预算执行出现一定偏差,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对市级政府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一)经济性因素。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三抓一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地方税收收入增收1.07亿元,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增加。
(二)一次性因素。政法机关专案收入比年初预计减少1.54亿元,相关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等收入增加1.21亿元。
(三)结算性因素。上级补助收入比预算增加4,000万元,其中财政绩效管理先进市州奖励3,00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1,000万元。按省财政厅批复的决算,上年结转收入增加6,601万元。
(四)债券性因素。年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7,35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6,266万元(一般债券10,080万元,专项债券6,186万元);置换债券81,084万元(一般债券24,300万元,专项债券56,784万元)。
(五)不可预见因素。年中执行中需安排解决的各类增支2.76亿元,同时节支控支需调减项目支出2.03亿元(其中支持梓山湖发展5,000万元,市长预备费4,500万元,公安部门非税项目10,750万元)。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收入:年初预算289,500万元,增长5.3%(剔除咸安区房地产税收入本级金库因素增长8.5%,剔除“营改增”级次调整因素可比增长11.3%);建议总额不调整,基于提高收入质量的考虑,地方税收收入调整为201,500万元,调增10,700万元,增长11%;非税收入相应调减10,700万元,下降5.9%;税收占比达到70%。
——主要调增项目:
增值税年初预算79,500万元,调整为81,600万元,调增2,10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电力、烟草等重点行业增收。
个人所得税年初预算9,000万元,调整为11,000万元,调增2,000万元,主要是海威等上市公司股东限售股减持在咸缴纳。
土地增值税年初预算6,000万元,调整为11,000万元,调增5,0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调增1,80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增收及高新区加大清欠力度。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年初预算14,500万元,调整为26,600万元,调增12,100万元,主要是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处置收入增加。
——主要调减项目:
行政性收费收入年初预算34,400万元,调整为25,000万元,调减9,400万元,主要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加大及职教集团学费收入减少。
罚没收入年初预算28,200万元,调整为15,500万元,调减12,700万元,主要是公安部门在押案款未结案,相关收入未能如期入库。
专项收入年初预算14,500万元,调整为13,000万元,调减1,500万元,主要是教育“两费”等减收。
(2)转移性收入:年初预算214,595万元,调整为216,245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650万元。其中: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年初预算74,781万元,调整为77,781万元,调增3,000万元,主要是财政绩效管理先进市州奖励。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初预算34,0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增加1,000万元。
下级上解收入年初预算9,500万元,调整为16,000万元,调增6,500万元,主要是预期金盛兰公司本级分成收入增加及咸安区应负担购房补贴上解。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年初预算28,430万元,调整为35,031万元,调增6,601万元,主要是上级批复的决算数增加。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预算43,973万元,调整为28,522万元,调减15,451万元,主要是预算执行过中压缩收支缺口,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平衡预算的额度减少。
(3)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收入新增34,380万元(不含转贷咸安区),主要是年中通过省级平台发行地方政府性债券,其中一般新增债券10,080万元,一般置换债券24,300万元。
2、支出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支出:年初方案392,295 万元,调整为406,767万元,增加14,472 万元。
——政府收支分类口径
主要调增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67,620万元,调整为69,978万元,增加2,35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等增加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32,291万元,调整为45,964万元,增加13,673万元,主要是新增债券资金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28,931万元,调整为37,585万元,增加8,654万元,主要是注资市绿投公司。
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18,759万元,调整为21,862万元,增加3,103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主要调减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41,021万元,调整为30,965万元,调减10,056万元,主要是适度压缩公安部门建设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6,211万元,调整为5,141万元,调减1,070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减少。
预备费年初预算5,000万元,按预计的实际支出调减4,500万元。
——部门预算口径
主要调增项目:
政策性增资经费年初预算6,970万元,调整为8,970万元,调增2,000万元,主要是预算按人平月均300元预留的增资不足及退休人员奖励性津补贴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139个月)等。
高新区支出年初预算38,000万元,调整为41,000万元,调增3,000万元,主要是支持企业发展支出增加。
年中建议预算调整项目24,282万元(部分项目通过结算办理,不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是绿投注资1亿元、购房补贴政策延期一年增支8,000万元、绿色产业带测绘501万元、机关及交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顶岗老师补助586万元、取消药品加成补助350万元等。
新增债券支出6,83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预算项目。
主要调减项目:
公安部门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550万元,调整为9,800万元,调减10,750万元,主要是该部门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4亿元,较年初预算掉收1.54亿元,建议相应调减其项目支出。
支持梓山湖基础设施建设年初预算1亿元,按协商金额调减5,000万元。
市长预备费调减4,5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000万元,已使用148万元,预计全年支出500万元。
(2)转移性支出:年初预算方案97,444万元,建议调整为109,002万元,调增11,558万元。其中:
体制上解支出年初预算47,694万元,调整为48,725万元,增加1,031万元,主要是随税收增长上解的支出增加。
补助下级支出年初预算21,500万元,调整为23,787万元,调增2,287万元,主要是增加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年初预算28,250万元,调整为36,490万元,调增8,240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按工程进度结转下年使用。
(3)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方案14,356万元,调整为24,356万元,增加10,000万元,主要是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的本金支出,其中置换到期政府债券(城际铁路)14,356万元。
3、调整后的平衡情况
经过上述调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0,12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6,030万元,调增7.1%(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因素,调整幅度0.3%)。其中:本级收入289,500万元,转移性收入216,2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4,380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40,125万元,增加36,030万元,调增7.1%。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767万元;转移性支出109,0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356万元。
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收入年初方案86,618万元,调增2,500万元,主要是城市配套费增收。
(2)转移性收入年初预算为17,343万元,预计出入不大,建议不予调整。
(3)债务转贷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62,970万元,主要是本年发行的专项置换债券收入56,784万元和新增土地收储债券6,186万元。
2、支出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支出:年初方案94,241万元,调整为100,427万元,增加6,186万元。
调增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6,186万元,主要是土地收储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
(2)转移性支出:年初方案9,720万元,调整为12,220万元,调增2,50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调增2,500万元,主要是跨年实施项目转列下年支出。
(3)债务还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56,784万元,主要是本级存量债务专项置换债券的支出。
3、调整后的平衡情况
经过上述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69,43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5,470万元,调增6.3 %(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因素,调整幅度2.4%)。其中:本年收入89,1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14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2,9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 169,43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偏差不大,不作调整。
三、确保预算平衡的若干措施
当前财政预算减收增支、年终平衡的压力前所未有,为确保调整后的预算方案圆满实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一)搞好开源节流。落实各项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三抓一优”和特色产业增长极发展,培植财源税源;坚持依法组织收入,改进征管方式,做到应收尽收;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抓好总部经济,做好收入协调,广辟财源;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着力盘活存量,增加可用财力;强化支出控管,年内不再受理追加申请;强力推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节支措施。
(二)突出保障重点。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支出进度,保障基本运转;集中有限财力,优先保障绿色崛起、旅游发展、金融创新、精准扶贫等重点需求;坚持支出责任与事权匹配和分级负担的原则,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大力压缩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三)规范理财行为。增强预算法定意识,强化预算约束;推行预算绩效评价,提高支出效能;扩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审查;规范政府融资举债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法纪。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7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对一般预算收支、转移性收支、债务转贷收入及还本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504095万元增加到540125万元,调增36030万元(超预算7.1%),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103961万元增加到169431万元,调增65470万元(超预算6.3%),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税收收入增加、行政性收费收入减少、罚没收入减少、专案收入减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上年结转收入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及债务还本支出增加等原因引起的,其中经济性、一次性、结算性、不可预见性因素均有影响,债券性因素影响较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预算科目进一步细化,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鉴于此次调整预算收支的幅度超过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的3%,按照《监督法》、《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要求,将该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土地收益,提升咸宁生态宜居的城市形象和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土地征收及整理等。项目总投资217050.41万元,其中:咸宁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筹资本金44850.41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172200万元。
根据《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咸宁市房产局作为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计划委托咸宁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就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722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人行基准利率4.9%)。同时,咸宁市房产局与咸宁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计划将协议项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7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2015年10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加大政府投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加大信贷投放。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布的2017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41万套。2017年咸宁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1219套,棚改力度丝毫不减。全市增加了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投入,将国家补助棚户区的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消化商品房库存、刺激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持续有序推进。为实行实物与货币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咸宁市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确立了全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项目建设意义
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提高整个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土地收益,提升咸宁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为咸宁实施省级战略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1、棚户区改造是一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惠民工程。咸宁市城区内的棚户区较多,房屋成片布置、建筑密度大,无完善的排水设施,卫生条件差,缺少消防通道,电线乱搭乱接,存在安全隐患,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2、棚户区改造能有效带动城市面貌的提档升级。加快咸宁市棚户区的改造,可以加快咸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地区落后面貌,提升文明和谐社区的创建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咸宁市城市形象,提升咸宁市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促进咸宁市经济社会环境又好又快发展。
3、棚户区改造能带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实施咸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既可以有力地拉动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可以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保增长、解决社会就业与再就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还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推进棚户区改造主要实行货币化安置,有利于降低库存、调整结构,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决融资问题。根据《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咸宁市房产局作为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由承接主体对贷款偿还承担责任。
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五个片区:月亮湾路液压件厂片区、幸福路老医学院片区、一号桥游泳中心片区(张家湾片区)、黄畈村片区及旗鼓村一组片区。项目拆迁改造土地面积939.98亩,征收拆迁居民总户数3934户。结合各个片区所处地理位置、居民的安置意愿以及缓解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本次棚户区改造全部采用纯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土地征收及整理等。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1722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央行5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本项目贷款具有周期长、利率低、无抵押的特点。
四、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偿债计划安排,25年本息合计283793万元。 2017-2019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12656.70万元,本金自2020年起分22年偿还,每年约偿还本金7827.27万元。
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一是项目实施后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该项目腾空出土地面积939.98亩,考虑到项目所在区域均在中心城区,参考周边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环境条件等多个因素,参比附近地区近年土地出让价,商住用地出让均价按300万元/亩估算,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81994万元。二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1.65万元的中央补助资金,本项目拆迁改造居民3934户,由此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6491.10万元。三是申请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7000元的中央补助资金,由此可申请中央配套补助资金2753.80万元。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分年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对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4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4票
基本满意: 5票
不 满 意: 5票
弃 权: 0票
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
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住建委主任 孙新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年8月,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大家报告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城区饮用水安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年来,市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供水运行监管,做好水质监测,加大老旧管网改造,优化服务质量,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城区供水管理水平,城区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证。一是三条供水线路提升保障能力。投资3.88亿元的王英水库引水工程于2016年11月试运行,在几个月的调试期间逐步加大生产能力,于2017年5月达到日供水8万吨。王英水库引水工程的竣工投产,不仅缓解了城区饮用水供需矛盾,而且大大提升了城区的水源质量。目前,我市城区供水已形成王英引水主供、长江引水副供、淦河供水备用的三个互相独立水源向城区供水的格局。以后无论哪个水源地或供水主管网出现供水突发事件,城区供水都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城区供水保障能力得到极大提高。从9月份住建部专家组对我市城区供水的检查考核情况反馈看,像我市这种具备多水源供水优势的城市,全国都不多。二是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同城同质。全面实现三家供水企业主管网互联互通,实现长江、王英水库两大引水工程配水主管网互联互通,南川源供水公司和咸宁联合思源水务公司担负的城区供水用水量由咸宁联合水务公司统一提供,真正实现了同城同质。同时市住建委尽可能提高王英引水工程供水量(从今年5月份起基本上维持在王英供水8万吨/日、长江供水4万吨/日、淦河供水1万吨/日),确保城区用户都能享受优质水资源。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供水标准。严格运行管理,确保制水厂安全生产;加强水质检测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大管网改造巡查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事故率;优化供水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今年9月,我市迎接了住建部供水规范化管理检查,我市城区供水管理工作得到了住建部专家组的充分肯定。
二、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市环保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市环保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做好询问问题的整改。一是督促咸安区政府投入约500万元,关闭了马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陈志国油厂和钢瓶检测站,目前厂区生产厂房、设备已全部拆除。长江潘家湾取水点一级保护区内三个码头均已关停。二是关于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取水点上游两家养殖场问题,市环保局多次与黄石市环保局沟通,商请黄石市政府督办养殖场整改工作,目前阳新县天瑞生态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关闭,厂内设施已搬迁;阳新江山家庭农场虽然黄石市政府补偿事项未落实,但完成了大部分搬迁工作,目前还有少量的养殖行为,对水源水质的影响大大降低。
2、住建委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住建委积极协助市环保局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长江潘家湾、淦河马桥水源地和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取水头部等都按规范设置了界桩、隔离网、宣传牌和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在王英水库取水点周边村组建垃圾转运站一处、垃圾池53个,设置垃圾桶2600个,库底清淤量50000多立方,建立生态屏障5000多平方米,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二是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制度。完善水源地取水口安全隐患巡查制度,督促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大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和王英水库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身职责的事项及时处理,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事项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把好供水安全源头关。三是加快淦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了淦河截污工程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共建成截污和污水收集管网50多公里;仅近两年,在南外环、西外环新建污水主管网13.7公里、污水提升泵站3座;垃圾焚烧厂至永安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新建污水主管网4.4公里、污水提升泵站2个,目前已全部完工;龙潭大道雨、污分流管网配套工程全面完工,分别建成雨、污管网2.2公里。在过去建设的基础上,住建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制定了淦河综合治理计划,拟在2017年至2019年,再投资2.8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解决部分城区污水直排淦河的问题。
(二)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市卫计委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市卫计委严格按照《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方案》(鄂卫生计生通〔2015〕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监测信息日发布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7〕5号)的要求开展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的水样范围包括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一是加强监测投入。2016年4月,市卫生计生部门最多只能进行55项检测。市疾控中心于2016年11月底配备了超高效液相仪、气相色谱仪,待其他仪器配件配套完成后,可开展102项水质检测,新增卤代烃以及石油化工污染物等检测项目。2016年10月8日市疾控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购置两虫检测和放射性检测设备的报告,得到市财政局回复:国家目前市州级生活饮用水检测机构饮用水中两虫检测和放射性检测设备不作强制要求。因此到2017年3月份,市疾控中心生活饮用水检测能力达到102项指标。二是强化技术能力。加强人才引进,2016年市疾控中心引进了2名检测专业的本科生从事检验。加大了水质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和参加了全市水质监测工作培训班、全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培训班、全省水质监测等项目的技能比武。同时不定期对水质采样和检测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内部培训,有力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三是做好水质监测和发布。实施城区饮用水9项常规指标日监测、出厂水42项常规分析指标季度监测、二次供水19项常规分析指标半年监测、出厂水106项全分析指标年监测,水质检测信息在卫生计生部门的网站上公告并接受人民群众的查询,同时将信息集中发布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2、市环保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为解决水源水检测有设备无人员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市环保局2016年共增加事业编制12名,主要用于解决市环境监测站经公开招聘的历史遗留未上编人员问题,以留住专业人才。
3、住建委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水质检测工作。住建委督促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完善水质检测制度、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做好水质日常检测工作。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投资550万元,检测能力达到80余项,处于市州先进水平。按水质监测要求,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坚持做到12项指标日检(高于国标9项)、42项指标半月检和月检,检测结果在咸宁联合水务网站和服务大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水质月报制度。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从今年4月份起,住建委组织建立了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9个制水厂的出厂水42项常规指标月报制度,相关检测结果在省住建厅、市住建委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供水水质督查制度。今年,市住建委积极开展供水水质督查工作,6月份陪同省住建厅检查组对我市城区和各县(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检查,5月份对接省住建厅安排湖北省水质检测网对我市城区管网水水质进行了抽检,计划在10月份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具有资质的机构对市中心城区和5个县(市)城区出厂水进行106项全指标检测,确保水质合格。一年来,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管网末梢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从省住建厅城市供水水质督查结果看,我市城区供水水质合格率在全省饮用水水质检查中排名靠前。
(三)城区饮用水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区饮用水应急机制以及完善供水管网建设等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住建委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实现三家供水企业主管网互联互通。二是加快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市政府近年来投资6000多万元用于新建城区主供水管网,老旧管网改造由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投资并组织实施,仅2017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已累计投入改造资金800多万元。新建或改造的管网均选用PE、球墨铸铁管等新型环保管材,有效地避免了管道对水质的二次污染。城区公共管网漏损率由30%降低至16%左右。住建委督促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对长江引水主管网进行了全线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三是实施长江、王英水库两大引水工程配水主管网互联互通,让王英水库的优质水源进入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市民。
2、市公安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督办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用水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黎正刚同志任组长,内保支队长简明波任副组长的全市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内保支队下设办公室,内保支队樊仁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排部署、协调指挥和督促整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值守。针对发现的门卫值守人员警惕性不高的情况,内保支队深入供水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安全规章制度,首先加强门卫值守工作,要求值守人员认真履职,确保水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出。同时加大单位内部液氯车间、取水口、滤池等重点部位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暴恐袭击、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强巡逻防控。十九大期间,按照“特殊时期特殊监管、重点活动重点保障”要求,以反恐防暴为重点,把供水企业作为巡逻防控的重要目标,全面提升巡防等级,切实形成严查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防止发生针对城市供水系统的暴恐袭击等重大案件。四是进一步加强安防建设。把提升供水企业安防建设管理水平,作为加强城市供水系统安保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对照《湖北省城市公共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积极指导督促相关供水企业,按照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建设管理应用“三策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供水企业安防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维护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自身防范能力。五是进一步加强应急准备。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问题意识,针对城市供水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类重大案(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反恐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内保、治安、巡特警、反恐、消防等警种协调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各方力量快速响应、合成作战、有效处置。六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大供水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反复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强化对供水企业单位属地公安机关安保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从严落实战时问责机制,对不落实的人、不落实的事,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3、咸宁市联合水务公司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咸宁联合水务公司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了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抢修力量,新购置了一批应急设备和管材配件等应急物资,有针对性组织了应急演练,确保供水应急处理工作专业化,紧急情况能够妥善处置。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强安保人员,配备安全防暴器械,做好制水厂的安防监控和反恐防范工作,制订了水厂门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均安装了摄像头,影像直接传输至中控室。三是完成了城区23条管网改造工作,正在逐步更换影响水质、不宜继续使用的供水管网,城区水泥管网已基本更换完毕。认真总结2016年7.7事件教训,对长江引水主管网进行全线排查和整改。
(四)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住建委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摸底排查和改造。住建委组织对咸宁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摸底排查,建立了咸宁中心城区158家二次供水设施档案,2017年还统计摸底了各县(市)二次供水设施共计342个。编制了咸宁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估算书,咸宁中心城区158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总投资估算5713万元。实施了佳乐豪园小区、泰兴小区、潜山寺等3个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更新项目,共计投入100余万元。今年以来,住建委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工作,其中就充分考虑了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后期维护要求。二是做好二次供水相关政策宣传落实。住建委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和《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并于2016年2月制订出台了《咸宁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我市明确了城区二次供水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办理报装手续,工程竣工后要申请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供水企业不得供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使用。并组织市区开发企业学习有关文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规定,还结合“世界水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收到了明显效果。三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管。住建委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积极办理卫生许可证,要求管理人员办理健康证并持证上岗,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施维护,按要求每半年对水箱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2、市卫计委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城区二次供水安全专项督查。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咸宁城区二次供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咸卫生计生办发[2016]102号),成立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于2016年10-11月对城区内二次供水单位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现场检查了供水设施卫生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联合市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对部分水质不合格的单位帮助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温泉城区二次供水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二是组织摸底检查。对温泉城区二次供水单位的地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设施等基本信息进行了登记建档。三是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卫生监督员及供管水人员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入领会法规精神,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逐步使我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城区饮用水资源配置及规范供水市场秩序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供水已形成长江、王英水库主供水源和淦河备用水源的多水源的城市供水格局,总供水能力已达26.5万吨/日,其中长江引水供水能力10万吨/日,王英水库引水供水能力10万吨/日,淦河马桥取水点供水能力2万吨/日,咸宁联合思源水务公司供水能力3万吨/日(主要供周边乡镇和农村地区),南川源公司供水能力1.5万吨/日(主要供周边乡镇和农村地区)。我市城区实际日用水量平均为14万吨左右,王英水库供水能力虽说为10万吨/日,但2016年底仍处在试运行阶段,要考虑管网承压能力的逐步提高,只能逐步增加供水量,所以没有满负荷运行,每天供水在5万吨左右。按我市供水水源制水量调整方案,到今年5月份,制水量调整到王英水库作为主供水源不少于8万吨/日,长江引水作为辅助供水线4万吨/日,淦河马桥备用水源保留1万吨/日,咸宁联合思源水务公司和南川源供水公司每天分别向城区供水0.5万吨。之所以保留淦河马桥1万吨/日继续向城区供水,是因为淦河马桥供水线为备用供水线,按备用水源管理要求每天要保持一定的制水量,这样才能防止制水设备老化、供水管网生锈和细菌滋生,保证在突发情况下能够立即提升制水量,以满足城区供水需要。南川源供水公司和咸宁联合思源水务公司担负的城区供水用水量由咸宁联合水务公司统一提供,实现了城区供水互联互通和同城同质,确保城区用户都能享受优质水资源。水价方面大部分城区实现同价,部分城区由于扩展到马桥镇、横沟桥镇、官埠桥镇等乡镇行政区域范围,而乡镇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导致同价还没实现。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咸安区政府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进一步推进同城同质同价工作。
(六)城区饮用水安全财政投入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城区饮用水安全民生支出需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实际工作需要。一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配合市住建、发改、环保、卫计、水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水生态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等专项资金支持。二是保证本级财政投入。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3万元,专项用于市城区饮用水水质检测。三是拓宽筹资渠道。针对城区供水发展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拟采取与联合水务等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逐步解决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二次供水、供水水源等项目资金困难和管养等问题。四是加大绩效管理力度。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将对2017年度预算已安排的城区安全饮水水质检测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社会作用。
(七)王英水库引水工作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市水务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动王英水库水功能区调整。为依法加强王英水库水功能区管理,确保王英水库在水量和水质方面满足城市供水要求,市水务局会同王英水库管理局就王英水库水功能区划调整事宜多次向省水利厅汇报,争取将王英水库现状景观娱乐、农业用水区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区和农业用水区。省政府已于2017年2月印发了《关于王英(蔡贤)水库水功能区的批复》(鄂政函(〔2017〕17号),批复调整为“王英(蔡贤)水库饮用水水源区、 农业用水区”。二是积极争取咸宁城区供水取水许可有关审批手续。省水利厅在王英水库水资源配置规划中分配咸宁市城乡供水量为每天23万吨,其中中心城区每天20万吨,乡镇每天3万吨,年取水总量为6200万吨。第一期日取水10万吨(年取水2810万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已经省水利厅批复,取水许可证申领手续已通过市、区两级审查,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报请省水利厅颁发取水许可证。同时,市水务局已要求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尽快开展第二期日取水10万吨取水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及报批工作。
2、市环保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积极做好蔡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划分方案在通过第一轮技术评估后审修稿已报送省政府,目前就拟划定保护区内需要搬拆迁等问题与黄石市政府对接。
3、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抓紧组织编制第二个10万吨/天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启动取水许可的办理程序,确保我市王英水库引水工程第二个10万吨/天的水资源不落空。
(八)加大城区饮用水安全问题整改督查力度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督查各责任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目前城区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二次供水规范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运行、维护费用不明确。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新、旧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一直需要费用,而目前两个方面的费用来源均不明确。二是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装建设存在质量隐患。目前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完全市场化选择,相关文件未明确事前监管的约束条件,而且按照现在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不能增加前置条件,供水企业只有事后验收,而此时二次供水设施刚建成,不可能废弃重新建设。小部分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设施和材料上倾向选择便宜低质产品,造成后期运行故障较多,影响居民安全用水和正常供水。三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清。虽然《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但是建设单位认为按照《物权法》二次供水设施是小区公共财产而不愿移交,供水单位由于没有固定维护资金来源也不愿接收,目前二次供水设施大部分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管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和服务不到位,使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得不到正常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检修,影响居民正常用水。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在持续加强城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破解二次供水难题。一是报请市政府出台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来源,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具体要求和责任。二是协调物价部门出台我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三是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和鼓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助推供水管网升级改造。
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4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4票
基本满意: 9票
不 满 意: 1票
弃 权: 0票
关于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农业局局长 黄 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8-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夯实发展的基础;三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四是进一步提高物质装备水平,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五是进一步加强科技与人才建设,保障农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对此,市政府组织农业、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对报告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推进整改进行专题部署,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关于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和全市农业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的整改落实情况
1、高站位安排部署。今年2月28日,我市采取“三会合一”方式召开了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3月2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场会议,副市长汪凡非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各地深入推进农业改革,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两个会议都结合《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为2017年农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2、大力度宣传培训。一是举办了全市农业干部培训班。围绕《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及现代农业发展,3月24-26日,我市举办了较大规模的全市农业干部培训班,邀请了农业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厅领导及专家授课,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辅导,培训班首次对全市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农口部门主要负责人近200人进行专题培训。10月27-28日全省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与管理技术培训班和农业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暨管理制度培训会议将在我市举办。二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大力开展送政策法律下乡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今年组织农业专家走进30个村,送出法规书籍近15000本,解答农民法律难题2300余人次。在今年秋季党校主体班上,我也将就《农业法》贯彻落实及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行专题授课;同时,我们在市政府网站、咸宁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开设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常年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在12316信息服务中,发送农业法规知识,覆盖全市8万农户。三是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今年已出动宣传车辆288台次,悬挂横幅128条,张贴标语373条,制作宣传展板62块,发放宣传材料35000份,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7场次。
3、下决心推进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8月23日,市农业局系统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将原来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农垦局及所属的21家单位合并组建了新农业局系统,职能进一步加强,管理层级全面压缩,运行更加高效,分工更加明确,人员力量有效整合。特别是成立了更高规格的咸宁市农业执法支队,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部门内部多头多层执法的问题。咸宁市农业执法支队定编31人,下设4个执法大队,执法职能涵盖种植、水产、畜牧、农机等各个行业。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738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868个次,处理违法行为24起,挽回经济损失160万元。同时,成立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定编20人,投资1000万元建设高标准检测中心。6个县(市、区)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已检测农产品3225批次,合格率98%。2017年农业部、省农业厅对我市进行了三次抽检,抽检样品195个,合格率100%。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夯实发展的基础”的整改落实情况
1、稳步提高财政支农预算投入。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支农投入36.78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市直2.7亿元,同比增长9%,均高于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7.6%的增长速度。2017年在2016年高增长的基础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事务支出2.89亿元,同比增长7%,保持良好的农业投入预算增长势头。全市整合2.6亿元的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27.7万亩。每个县建设3-6个连片两万亩示范区。
2、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示范创建。积极向上争取农业重大项目,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今年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全程社会化利用”等重点项目成功申报,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全市共争取央和省级农业项目资金41亿元,创历史新高。尤为欣喜的是,得知国家启动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试验示范区后,市委丁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以申促建,志在必成”。我们按照批示要求,邀请农业部规划设计院制订了全域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六大园区,即咸安区高效优质产业园、嘉鱼生态有机生产园、赤壁茶旅融合示范园、通城农牧结合示范园、崇阳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园和通山三产融合示范园。8月27日,市长王远鹤亲自带队赴农业部答辩,受到农业部等八部委高度评价,前不久在全国首批40家示范区公示名单中,我市位列第八。同时,今年赤壁市、通山县还成功申报了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嘉鱼县、通山县成功申报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3、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紧紧围绕“三抓一优”,着力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全市农业招商形势喜人。今年9月,正大集团50万头生猪产业链项目落户崇阳,投资金额14.28亿元,推进我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进程。鄂旅投计划投资额30亿元人民币,把白水畈萝卜小镇建设成华中地区独具趣味的田园综合体,把咸安区高桥镇打造成国内知名军事文化旅游小镇。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做好现代绿色农业大文章。按照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提出的三篇大文章之一的“现代农业”大文章,我们聘请省农科院专家组高标准制订了《全市绿色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建成一区六园十八景的示范园区,为全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着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彰显优势、差异发展,初步形成北有赤壁砖茶、咸安桂花、嘉鱼蔬菜,南有崇阳雷竹、通城油茶、通山水果的“一县一特”“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格局。全市特色农产品基地面积达770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441个,标准化基地面积191万亩;一村一品示范村181个,其中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11个。全市蔬菜面积达146万亩。油茶面积70万亩,中药材面积5万亩。去冬今春和近期,全市共新开发特色产业基地近20万亩。大力发展绿色畜牧水产业,全市筹措资金近2亿元,已基本完成湖库拆违任务,关停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56家,完成74%。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农业+”,“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业+健康”“农业+互联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力打造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预计今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850亿元以上,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32家,新增47家,其中省级以上54家,新增4家,国家级1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率为2.5:1,超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农旅结合。在咸安区打造“百公里油菜观光走廊”,定向成片成线种植观赏油菜花。在赤壁市打造万亩骑行茶园,成功举办了两届“油菜花节”和多次茶园骑行主题活动,开展旅游观光、摄影摄像、早春踏青、亲子旅游等10多个系列活动,吸引周边游客观光游玩,实现油菜、茶叶观光与桂花、温泉、竹海相呼应,经济效益大大提高。目前,全市培育休闲农业经营户1232家,拥有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0家,从业人员10087人,经营面积8万多亩,营业收入16亿多元。三是构建“互联网+农业”创新业态。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入现代物流,有效化解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我市54家省级龙头企业中,70%的企业已引入电子商务。通过双12“电商节”、“年货节”等活动,成功将本地农产品营销到全国各地,年成交额15亿元。
4、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山整县推进,其他县各选3个村作为试点。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初步形成了围绕规划抓流转、围绕项目抓流转、围绕规范运作抓流转、组建专班抓流转的土地流转机制,今年全市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78.03万亩,比去年增加14.14万亩,同比增长22.1%,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9.5%。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物质装备水平,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整改落实情况
1、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巨大推动作用,大力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2017年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61万元,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77.2万千瓦,农机作业总面积达到560万亩次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7.4%。
2、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遥感监测技术、北斗导航、无人机、农药减量化等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有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区2个,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4个。全面实施“两精两减一增”工程,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到490万亩;绿肥种植面积达到22万亩;有机肥替减化肥面积达到44.8万亩;耕地质量监测点达到77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个,化肥总施用量较2016年下降1.5个百分点,肥效利用率提升1个百分点。
3、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打造“12316、农技宝、幸福新农村”综合平台。已建立1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2个县级运营中心、23个乡镇标准站、30个新型经营主体专业站、50个村级简易服务站,10月份正式投入运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信息服务体系。赤壁、通山成功申报为全省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县。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与人才建设,保障农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开展“桂乡农匠365”下基层活动。市农业部门组建了“桂乡农匠”团队,以365天直面一线和随时响应的服务方式,大力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农资、送书籍、送产业等“六送”活动,积极推动农业新理念、新品种、新科技、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进村入户等“六推”工作,在精准扶贫中探索出一条服务“三农”的新路径。一是服务领域“全覆盖”。从500多名农业专家中挑选出120名优秀者,经过一整套农技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后,授以“桂乡农匠”身份深入基层开展农技服务,重点宣传和推广30余项农业技术,涵盖了农业各领域,解决农业服务专家不专,技术不全的问题。二是技术支持“全程化”。“桂乡农匠”下乡服务实行“一竿子插到底”,除一对一答疑解惑、手把手传艺示范外,将服务对象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记录在随身携带的本子上,并定期联系指导直至问题销号。今年以来,120余名农匠通过深入调研收集记录八大类573个农业技术问题,已解决销号问题562个,销号率98%。三是业务指导“全天候”。有序开展“春耕行”“三夏行”“秋播行”“冬管行”等活动,集中组织“桂乡农匠”深入农业主产区、连片区、贫困区,重点解决当季易发、多发病虫灾害问题。目前,“桂乡农匠365”服务已踏遍全市34个重点贫困村直接惠及农民1.2万余人。
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狠抓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创业青年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等职业农民主体培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今年已争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688万元,培训3086人。抓好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发展工作,将优惠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559家、家庭农场60个,总数分别达到4550个和409个。我市郑普雄、孙建军分获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第三名和优胜奖。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集中举办2期高规格的企业管理培训,对5家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发展规划培训,新型农业主体已成为我市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3、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争取县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经费677万元,惠及全市64个镇农技畜牧服务中心共627名农技人员,稳定了农业基层队伍。聘请省、市专家对全市5603名科技示范户进行集中授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既懂经营又善管理、辐射能力强的农业科技带头人。截止目前,全市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5600人,遴选并录入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网9600人。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招收农村学员206名,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农业干部队伍,为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关系我市发展全局,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我们相信,有市委的坚强领导,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我市《农业法》的贯彻落实一定能够更加全面、更加有效,为我市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7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涂江平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金山为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蓝琼的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跃明的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才保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夏敏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梦翔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金保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义松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汪拥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江民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美珍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金文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福辉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邱细鑫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张才保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何志雄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何志雄同志挂职期满,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何志雄同志的辞职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涂江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7〕162、183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陈跃明同志的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免去蓝琼同志的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提名涂江平同志任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提名金山同志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经市委考核,涂江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个人品质品行良好;头脑清醒,思维缜密,服从组织安排;有上进心,干事扎实,督办执行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注重细节,对工作要求比较严格,关键事情把关严。金山同志综合素质全面,驾驭能力强,善于谋划与创新,推动工作力度大;工作思路新,视野开阔,综合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突出,善于处理上下级关系,集中各种优势力量推动工作;工作勤勉敬业,勇于担当,敢于担责,能够处理复杂局面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涂江平、金山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涂江平93分、金山91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张才保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6〕168、187号文件通知,王义松同志已到龄退休,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提名张才保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提名夏敏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提名张梦翔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经市委考核,张才保同志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比较强;从事农业农村工作多年,工作经验丰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务实勤奋,工作热情高,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抓工作雷厉风行,推动力大。夏敏同志2016年1月至今已在市人大机关工作,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注重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履职履责能力,为人谦虚朴实,服务意识较强;曾经担任过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职务。张梦翔同志在人大机关工作二十多年,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爱学习,善钻研,履职尽责能力较强;爱岗敬业,踏实作为,协调配合能力较强;工作兢兢业业,不计得失,不讲价钱,乐于奉献,传帮带作用发挥得较好。按照有关规定,张才保、夏敏、张梦翔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张才保91分、夏敏93分、张梦翔90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汪拥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组干〔2017〕58、139号文件通知,汪拥军、江民、余美珍、程金文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汪拥军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江民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余美珍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程金文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人员的免职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陈金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7〕140、193号文件通知,杨福辉、邱细鑫同志因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杨福辉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邱细鑫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提名陈金保同志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经市委考核,陈金保同志讲政治、讲规矩,长期在市县检察系统工作,经历多岗位锻炼,对检察业务钻研比较深入,办案经验丰富,侦查突破能力较为突出;对工作比较用心,能吃苦肯干事,敢于直面问题,遇事不推不躲,工作成效明显。按照有关规定,陈金保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7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人员的任免职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供 职 发 言
涂江平
(2017年10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第一次站在这庄严神圣的会场,我不由想起曾在党旗前对党宣誓的场景,可谓心潮澎湃,一种庄重感、使命感由然而生。此次我被提名为市民宗局局长人选,是组织关心和培养的结果,更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鞭策。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郑重承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团结带领全市民宗干部职工,为促进我市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而努力奋斗。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一方面,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一名“四讲四有”的合格共产党员。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力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入脑入心,民族宗教工作规律找准摸实,民族发展问题逐步突破,宗教疑难问题逐步化解。总之,通过学习,努力将自己打造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顽强的民宗干部。
二、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民宗工作是意识形态的工作,是一项党务工作,同时,有执法功能,也是一项政务工作。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我深知民宗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此,我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努力促进民宗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三、务实重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民族宗教无小事,事关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宗局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群众的窗口,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将把维护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和带领全市民宗系统干部职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履好职,尽好责,做到主动服务增感情、教育引导化矛盾、依法管理保稳定、群策群力促发展,为咸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廉洁自律,永葆公仆本色。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时时处处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做到勇于担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同志、维护团结,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战斗力;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奉公以勤、律己以俭,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供 职 发 言
金 山
(2017年10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今天站在这里发言,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现作如下承诺: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做维护核心的捍卫者。时刻铭记对党忠诚,做到为党分忧、为党尽忠。将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围绕市委战略部署,团结带领市直交通运输系统1200名干部职工和直接管理、服务的1800名司乘人员,在落实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上,坚决做到市委指示的,坚决完成不打折;市委禁止的,坚决反对无杂音,以交通系统干部队伍整齐划一的行动和姿态,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二、始终坚持干字当头,做绿色崛起的先行官。聚焦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工作部署,增强狠抓落实的本领,出实招、求实效。当前重点抓好全市交通项目的谋划,争取更多项目在部、省“十三五”规划项目调整中进入项目库;全力推进今年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争取潘家湾港区早日获批;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做好每项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代表议案,自觉接受监督。
三、始终坚持清正廉洁,做交通铁军的排头兵。坚持从严律己,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班子成员一起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学习,让全体交通干部职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做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在一线担当履职,做到干成事、不出事。重铸交通铁军,再创交通辉煌!
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供 职 发 言
陈金保
(2017年10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我以诚挚的心情对组织给我的信任和鼓励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将努力做到:
一、牢记宗旨,执法为民。认真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部署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利民”。
二、恪尽职守,维护稳定。在执法理念上,要把公民的合法权益在首位,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第一要则;在执法作风上,要求真务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执法行为上,要客观公正,努力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在案件处理上,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维护大局,当好助手。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我要事事以大局为重,以班子集体利益为重,维护班子的团结。一要自觉支持和维护班子的工作,当好助手和参谋。二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干警意见。三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维护一把手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支持,生活讲体贴。在共同的事业奋斗中精诚团结,共谋发展,努力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和威信。
四、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廉洁从政不仅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应该遵守的一条纪律。我要严守党纪国法,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淡泊名利,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与时俱进争上游,与人共进比贡献,做一名让党放心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各位领导、委员们!任职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使命,在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正确领导下,我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以上承诺,请各位领导、同志们监督。
谢谢大家!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宁市出席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以及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建议2018年1月4日在温泉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宁市出席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现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主 任 会 议
2017年10月19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志雄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志雄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决定,接受何志雄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挂职期满,工作变动,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7年9月7日
丁 小 强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10月3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集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经过大家共同努力,会议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成绩显著,成功晋级全省首批“国家义务教育县域基本均衡示范市”。但“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重大战略部署,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位置,认真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询问意见的办理落实,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明年,我们将对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及询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市是全省9个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两年努力,成为试点期间全省唯一一个实现最高检关于“县(市、区)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目标的地区。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综合效应。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内容翔实、格式规范,支出安排总体可行,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党的十九大就预算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强调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统筹规划,提高资金安排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要加强对预算调整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加快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及时提交人代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决议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督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区饮用水安全、农业法实施情况检查情况整改落实,这些都是实打实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一府两院”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积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使命要有新作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推动咸宁加快建成“香城泉都”、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着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咸宁贡献。
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丁小强 王汉桥 李逸章 镇方松 程学娟
肖 彬 万春桥 王 勇 毛秀君 方兆淼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刘 超
刘子恒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胡建平 夏 敏 徐仕新 曹学勤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有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朱 华 朱晓明 刘红梅 张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