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2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肖 彬3
关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潘 华12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太平22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堂庆30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咸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肖 彬3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44
关于朱细权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45
供职发言 ………………………………………………………………………………朱细权46
丁小强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书面)……………………………4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5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17年6月29日—30日
一、审议《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镇方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旅游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逸章,副主任镇方松、程学娟、肖彬、万春桥及秘书长王勇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组成三个检查组同时进行。执法检查组深入6个县市区,实地察看了部分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基础服务设施,详细了解了部分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点)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有关情况。执法检查组还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旅游法律法规情况汇报,以及旅游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旅游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依法大力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承载能力不断增强,旅游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城市品位形象明显提升。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
(一)依法兴旅氛围基本形成。“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辅导班,利用报纸专刊、电视台专栏、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等,比较全面系统地开展了“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组织集中宣传。市旅游委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中国旅游日”、“12.4法制宣传日”,组织旅游企业在人员密集区域发放旅游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咨询活动,在十六潭公园法治宣传阵地开展旅游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旅游局深入社区、人流集散地发放旅游法律宣传读本。全市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安监等涉旅职能部门,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和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联合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安全大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取得良好效果。创新地方特色标准。围绕“香城泉都、浪漫咸宁”城市主题,我市积极推进地方特色标准创新。编制了《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咸宁市旅游标准体系表》,并先后制定了《温泉旅游服务规范》、《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咸宁温泉SPA标准》和《绿色旅游农庄标准》等4个湖北省地方标准。
(二)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3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决定》、《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全市旅游发展资金从每年150万元增加到1100万元,为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旅游交通网络。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主框架,基本形成4A以上旅游景区半小时到达的旅游交通网络,63公里咸安至崇阳生态旅游公路正式开通,180公里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也即将完工。武广高铁咸宁北站与城区公交、武咸城际铁路咸宁南站与城区公交实现无缝对接,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向旅游集散地、郊区旅游景点进行了延伸。实施“旅游厕所革命”行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用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最大限度提升游客的舒适度,目前已完成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10余座。构建智慧旅游平台。高起点编制《咸宁市智慧旅游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咸宁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随身导软件平台、智慧旅游云数据中心、旅游行业运行监管平台、智慧旅游营销平台、智慧旅游体验平台,构建“智慧景区、智慧饭店、智慧旅行社、智慧导游、智慧交通、智慧体验”六位一体的智慧旅游平台。打造宣传推广平台。利用武汉地铁、平面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媒介,积极宣传推介咸宁旅游目的地。加强自驾旅游咨询服务,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咨询服务站(点)。“咸宁闲游”官方微信公众号活跃粉丝12万人,咸宁旅游官方微博粉丝11万人。启动“小城故事多”城市解读工程,编写完成《咸宁旅游故事》、《咸宁市导游词》、《咸宁味道》等读本。
(三)旅游产业资源加快利用。秉持“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围绕“香城泉都·九养咸宁”品牌,市委、市政府精心绘制“全域推进、全域发力、全域发展”的旅游发展宏伟蓝图,科学编制了《咸宁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九养咸宁”旅游休闲业态规划》、《咸宁月光旅游经济发展规划》、《葛仙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隽水河百里画廊概念性策划》等专项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赤壁市“一心两极三景四区”、通山县“一心、两轴、三极、四带”全域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利用独特的温泉资源,开发了“一城十二泉”,利用良好的桂花、楠竹等生态资源,打造了桂花源及多个竹海景区,成功举办了八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擦亮了“香城泉都”品牌,极大地提升了咸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咸宁温泉成为“灵秀湖北”十大旅游名片之一。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注重融入文化元素,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实施文商旅一体化发展。陆续建成城市规划馆、博物馆、桂花博览馆、竹子博览馆、李邕书画院、咸宁记忆馆,修复了笔峰塔、潜山古寺等遗迹,启动建设茶博馆,重修永安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嫦娥奔月、三国赤壁之战、冯京连中三元、闯王悲情殉难等故事口口相传,万里茶道文化、北伐铁军故事、向阳湖名人文化、桂花文化、瑶族文化、商周文化等,为咸宁旅游增添了更多的文化底蕴。打造旅游核心吸引物。坚持把旅游项目建设作为提升城市旅游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着力打造旅游核心吸引物。香泉映月、香城古街、冰雪王国等一批新的旅游项目相继建成,大型实景剧《嫦娥》、民俗风情歌舞剧《时舞·香城恋》开演,提升了咸宁文化品味。一批在建旅游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三国赤壁古战场、九宫山星空公园、闯王文化园、崇阳特色健康小镇、汀泗桥北伐遗址等景区加快提升改造,嘉鱼国家乡村公园、浪口温泉二期、黄龙山旅游度假区、赤壁花亭茶溪、咸宁际华园、梓山湖集装箱电影小镇、中华文明园、足球高尔夫、向阳湖特色小镇、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等项目及一批特色小镇启动建设。构建精品旅游线路。结合咸宁景区景点特色,我市重点推出了“身心泉放松-乐享咸宁好时光”、“世界看赤壁-洞茶天下香”、“云外九宫山-神奇隐水洞-中国绿心咸宁行”、“穹顶之下-四季咸宁森呼吸”、“城中的山水-泉中的生活”等精品旅游线路。建立资源保护体系。加大依法治旅力度,坚决杜绝景区内开山采石、乱搭乱建、伐木狩猎等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加强保护景区内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生态平衡。
(四)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为加速创建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市委、市政府优化旅游部门职能、建强旅游执法队伍,探索建立旅游“1+3+X”综合监管模式。2015年5月,市旅游局更名为市旅游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配优配强,旅游执法机构进一步扩编人员,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赤壁市、通山县、嘉鱼县、咸安区先后成立“旅游执法大队”。赤壁市改革旅游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1+3+23”旅游综合执法体系,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目前,全市共设立旅游执法机构5个,在岗旅游执法人员18人,全部统一配置了执法装备。通过开展导游人员岗前和年审培训、举办应急救援培训班、聘请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开展旅游维权宣传、开通旅游服务热线、加强旅游企业诚信建设等举措,不断提升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畅通信息和诉求渠道。全市大力实施“旅游一卡通”惠民服务,整合了旅游信息咨询、酒店预订、应急救援、服务申诉等服务,年发卡量达1万张。畅通投诉渠道,督促各旅游企业在游客密集区域设置旅游投诉电话,在重点时段、重点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受理游客投诉,及时解决问题。强化旅游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旅游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从严处理侵害旅游者权益案件,严厉打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市旅游委联合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温泉景区周边贩卖温泉票、扰乱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 “黄牛”倒票、“黑导”拉客、占道经营、拦车兜售等不法行为。从2014年起,全市每年开展温泉旅游服务质量冬季暗访行动,对温泉景区前厅服务、温泉泡池设施、温泉水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逐项检查,及时通报服务质量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一法一条例”的有效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016年,全市接待旅游者4750万人次,同比增长16.1%;旅游总收入242.7亿元,同比增长17.8%,旅游总收入、增长速度位居全省前五名。“香城泉都”成为全省优秀文化品牌。全市5家温泉企业荣获“灵秀湖北”十大温泉称号,20家旅游企业被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一批旅游企业骨干被评为旅游标准化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由于各种原因,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旅游法律意识亟需增强。“一法一条例”的普法宣传还存在覆盖不全和力度不够的问题,部分旅游者对个人的权利义务还不够了解,知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还不强;部分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旅游法律规定的职责还不够明确,依法履职缺失缺位;部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律法规内容知之不多、知之不深,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员工学习和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有的旅游经营者对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还不够了解。
(二)旅游承载能力亟需升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门合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还没有充分形成。一是交通瓶颈制约问题仍然存在。大交通和小交通衔接不畅,交通干线通达旅游景区公路,特别是通达乡村景点的道路,等级低、行车速度慢、旅途耗时长。如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项目基本完成,但部分路段安保工程等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二是景区配套设施还不完善。一些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标识、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管理不力、使用不便,难以满足旅游爆发式增长的需要。如隐水洞、葛仙山、大幕山等景区旅游旺季停车场车位严重不足,自驾旅游车辆无处停放。三是信息服务还不能满足需求。景区旅游信息获取不便,咨询服务网点不多,线上线下咨询服务还没有有效结合。
(三)旅游产业资源亟需整合。目前,全市旅游资源比较分散且权属复杂,没有得到有效统筹和整合,旅游项目单一、旅游景区景点“小、散、弱”,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品牌效应不强。一是统筹规划滞后。缺乏全域旅游一盘棋的整体规划、包装和开发,低层次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仍然存在,特别是特色古村镇,由于专项规划滞后,过度商业化开发和房屋违规违建问题日益凸显。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好的旅游资源缺乏资金和大型项目支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档次不高、规模不大,配套设施不全,特别是以旅游接待为主的特色餐饮、经济商务连锁酒店、休闲娱乐场所明显缺乏。三是游客消费链条短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旅游商品档次不高、种类不多、特色不明显、文化内涵挖掘不深,没有形成品位高、影响大的旅游商品品牌。
(四)旅游经营服务亟需规范。从检查情况看,与省内外优秀旅游目的地相比,我市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软环境”建设还不能满足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是专业人才紧缺。旅游管理、营销等高级人才缺乏,导游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整体能力素质偏低。二是恶性竞争仍然存在。少数旅行社相互杀价,低价带团,扰乱市场,“零团费”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企业管理不善。部分旅游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自律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因经营服务不善等问题,我市1家4星级酒店被摘牌,3家4A级旅游景区被通报批评,2家2A级旅游景区被取缔等级标准,10家旅行社被注销许可证。
(五)旅游执法监管亟需强化。随着全民旅游时代的到来,自由行、在线旅游人数高速增长,旅游执法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旅游执法监管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景区管理缺乏协调统一。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导致管理边界模糊、权责不清,给旅游执法监管带来实际困难。在景区规划区域违规抢建、擅自开发,在旅游景区及周边拉客、欺客、宰客,在部分温泉景区周边拦车倒售“温泉票”、占道叫卖“泳衣”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旅游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旅行社租用客运班线或社会车辆时,租车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安全要求、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三是旅游执法监管没有常态化。目前,全市旅游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旅游、公安、交通、食药监、安监等涉旅监管部门执法合力不强,全市旅游执法队伍专门工作人员缺乏,整体力量配备较弱,难以开展经常性检查。
三、工作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切实进行整改,推进我市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快速发展。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努力营造法治氛围。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涉旅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机构的学习培训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是要做好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旅游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特别是在分行业、分区域培训的同时,重点抓好对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和特殊旅游项目、旅游购物点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旅游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全面普及旅游者依法旅游、文明旅游意识,引导广大旅游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人人关注咸宁旅游、人人推介咸宁旅游、人人都是咸宁旅游形象代言人的思想意识,扩大全社会对咸宁旅游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二)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努力夯实产业基础。一是要抢抓“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产业发展机遇期,以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决定》和《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努力营造市、县两级更加重视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的强大气场。二是要围绕“三抓一优”决策部署,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做精“大旅游”产业。要建立健全旅游投资平台,扩大旅游投资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加快推进一批重点旅游项目落地、开工和建成运营,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景区(点)。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夯实旅游产业基础。加快建设和改造干线公路至景区连接线,实现主干线与景区的无障碍交通;加快旅游交通标识、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服务点、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打造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努力打造地域品牌。一是要树立全域旅游的理念,建立全市“大旅游”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机构,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整合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强旅游规划与交通、国土、科技、农林水等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整合各行各业优势资源,特别是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实现旅游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打造咸宁旅游核心品牌。二是要继续深入挖掘和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特别是文化产业的融合,突出旅游产品地域特色,打造高品味的旅游精品和黄金旅游线路。三是要加大旅游营销力度,确立核心营销品牌,推广和应用城市logo、吉祥物、识别品等为载体的特色宣传产品,全市一盘棋合力对外宣传营销咸宁旅游,形成拳头效应。四是要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延长旅游产业链,扶持一批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旅游商品企业,策划开发融艺术性、实用性为一体,种类多、品位高的特色旅游商品。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要持续深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旅游服务标准,按照“覆盖六要素、体现新业态”的思路,创建完善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单位的“点线串联、示范引领”,引领全行业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二是要建立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行政管理、企业经营、行业服务三个层面相配套的旅游人才体系,加强对导游、解说员等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车辆、酒店、农家乐、土特产店的规范管理,全方位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树立旅游城市良好形象。
(五)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一是要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解决旅游法律法规实施中“小马拉大车”的问题,着力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1+3+X”综合监管模式,整合执法监管力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抓好经常性执法监管工作,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的旅游执法服务与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整合、优化全市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和违法信息查处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快速处理游客旅游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三是要打破旅游车辆等行业垄断,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建立公平竞争环境,解决旅游交通成本高问题。四是要抓好旅游安全保障,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旅游安全。
关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文新广局局长 潘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以人为本、面向基层,努力实现共建共享的思路,着力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力度,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初有成效,初步建立了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
近年来,我市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已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有7个公共图书馆、7个群艺(文化)馆、7个博物馆,71个乡镇(街道)文化站、952个村级农家书屋、111个社区文化室,配套建设镇、村、组文化广场3440余个。其中,国家一级图书馆3个,二级图书馆3个,一级文化馆1个,二级文化馆3个,三级文化馆2个,三级以上乡镇(街道)文化站42个。
(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1.进一步深化“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目前,全市“三馆一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每年服务群众超过200万人次。
2.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每年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民俗节日为重点,全市组织文化惠民演出、广场文化活动、“戏曲进校园”等1000余场次。开展文化辅导、送戏送春联等文化下乡活动1500多场次,把精彩的文艺演出、展览培训送到百姓身边。
3.全面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大型全民阅读主题活动30余场,按照每个农家书屋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全市952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4.推进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坚持“一月一村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播放科技、卫生、安全等农村实用科教片,2016年度指标任务是11424场,我市超额完成了12000多场。
二、主要做法
(一)抓机制,统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领导协调体制,2016年印发了《咸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咸文改发〔2016〕1号)。同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纳入了2015年度、2016年度县(市、区)政府考核,并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导机制、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群众文化活动、非遗工作、农家书屋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了量化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市政府组织考核专班对县(市、区)全年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评比打分,综合排名,表彰先进。
2.出台《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过历时一年的起草、征求意见,我市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快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保障力度等5大内容,同时附录《咸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制定了具体实施标准。
(二)强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加强“四馆三场”新馆建设。市图书馆、余洪元大剧院(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已列入今年市政府建设规划,选址咸宁高新区金融港,目前已经完成整体项目立项和功能设计等前期工作,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工。县(市、区)“四馆三场”建设进度较快的嘉鱼县已新建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非遗展示馆和剧场;赤壁市新建了图书馆,对群艺馆进行了改建;咸安区计划投资4亿元,建设文体会展中心,项目包含图书馆、群艺馆、非遗展示馆、博物馆、剧场、文体广场;通城县计划投资2.6亿元,建设银山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包括“六馆一院”(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规划馆、科技馆、多功能影剧院),目前正在进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崇阳县计划投资1.2亿元建设崇阳县文体中心,规划用地面积209亩,分期建设1.2万座体育场、3500座室内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电视台业务用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游泳馆;通山县采取PPP模式投资2.2亿元,建设文体中心,规划用地68亩,项目包括综合体育馆、游泳馆(池)、楚剧团综合排练场、非遗展示馆、剧院、全民健身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田径运动场及相关配套设施,今年2月已经开工建设。
2.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打造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实践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市按照《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23号)文件精神,推荐嘉鱼县、崇阳县申报创建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并成功入选。入选后,嘉鱼、崇阳两县需根据《第二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搭建完整有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从2016年开始,两县按照标准,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崇阳县出台了《崇阳县创建湖北省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规划(2015-201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逐步展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嘉鱼县启动了全省首家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嘉鱼文化云”。实现了电脑PC端、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同时在线服务,通过对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和存储,使全县人们充分享受到包括文化资讯、活动预告、云文化馆、云图书馆、云体育馆、儒家文化、云交流、云直播等13个方面的数字文化服务。经过一年多的创建工作,两县于今年5月中旬接受了省文化厅督查组的中期督查,督查组对嘉鱼县给予高度评价,建议在全省推行“嘉鱼模式”。
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在标准化方面,《实施标准》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都做了详尽规定。各地以《实施标准》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实施标准》的具体建设指标,大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如咸安区在全区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投入1500万元,计划用3年时间,构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镇级主要是“一站一场”: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村级主要是“八个一”:1个电子阅览室、1个农家书屋、1间多功能活动室、1个文体广场、1批文化设备、1套体育健身器材、1组文化墙、1支文艺队伍。户级主要是“一户一院”:文化中心户、活动大院。打造“一镇一品”“特色文化村”,如汀泗“古田茶歌”“打春鼓”,双溪“喇叭锣”“十样锦”,大幕“高腔戏”“打花鞭”等。2016年,咸安区投入38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全年共建成公共文化活动室60个,整合、新建公共电子(农家书屋)阅览室42个,改扩建文化广场46个,新增文化中心户66个、社会文艺团队123个、文化志愿者86人。
在均等化方面,我市注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现区域均等:“加快幕阜山区公共文化建设”,城乡均等:“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群体均等:“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各县(市、区)相继出台农村文化建设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如嘉鱼县《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通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广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同时,各地大力推进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活跃了农村文化生活。
(三)出精品,打造本土文化品牌
1.加强艺术创作。咸宁市大型民俗风情歌舞诗《梦寻咸宁》、赤壁市地域风情歌舞《千古风流》、通山地域歌舞音画《白云深处》、咸安区民俗风情歌舞剧《千桥流水桂花香》、崇阳大型民俗歌舞戏《隽水天城》等,都受到了广泛好评并在各级比赛中频频获奖。《白云深处》《梦寻咸宁》分获省第七、八届“五个一工程”奖;《千古风流》《隽水天城》分获省第七、八届“屈原文艺奖”;音乐作品《白云深处》获第十五届“楚天群星大奖”,并入围第十七届全国群星奖决赛。
积极推动剧本创作。2016年,我市征集了20余篇戏曲、小品、曲艺、歌词等一批作品,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并创作了反映四行仓库保卫战的京剧现代戏《落日照大旗》(剧本)和反映精准扶贫题材的鄂南采茶戏《春天里》(剧本)。《春天里》剧本经过多次修改,已进入了音乐创作阶段,力争今年上舞台。
重视地方戏曲的保护与传承,积极创作排练新剧,并屡获殊荣。在第二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上,通城花鼓戏《寡妇相亲》荣获最高奖项——优秀剧目奖,演员方映果获表演三等奖;通山楚剧《二堂审子》荣获表演一等奖;崇阳提琴戏《断桥会》中许仙的扮演者庞勇,荣获表演二等奖;通城民间艺人张李吴获优秀传承人奖。目前,我市正积极为参加第三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创作排练剧目。
2.树立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近年来,我市广泛动员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民间艺术团队积极参与全市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以“香城大舞台”为总冠名,开展了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先后举办了“八一”文艺晚会,“香城好声音”全市青年歌手大奖赛、“南鄂群星奖”造型艺术评比和全市群众文艺展演、全市广场舞展演、大型群众合唱比赛、社会文艺团队展演等活动。同时,我市在春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已连续举办两届舞龙舞狮暨灯谜竞猜活动,持续开展春节送戏送春联下乡文化活动等,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今年将要开展的第五届“香城大舞台”大型群众性系列文化活动,包括“七一”专场、“八一”专场、音乐专场、戏曲专场、“喜迎十九大”综合专场、全市广场舞展演、“香城好声音”歌唱比赛等七个专场活动,是近几年来我市规模最大的系列群众文化活动。
各县(市、区)也结合当地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逐步形成“一县一品”格局。如咸安区举办广场民俗表演,崇阳县举办提琴戏艺术节,赤壁市举办文化赶集,嘉鱼县举办“嘉鱼好声音”歌唱比赛,通城县举办拍打舞大赛,通山县举办民间文艺展演等。
(四)重传统,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坚持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相结合,积极开展各类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我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46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3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处,中国传统村落8处;全市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4个、省级非遗项目20个、市级非遗项目50个,县级非遗项目153个。
2.促进古民居保护立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2016年,我市出台了全省首部古民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这是咸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地方性法规,是咸宁地方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3.进一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保护宣传活动。以“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两个重要节日为主,开展展览、“非遗进校园”、非遗展示、文艺汇演等活动,广受群众欢迎,大大推动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五)促产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1.研究重要课题。市文新广局与湖北科技学院合作,围绕我市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化“三大”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就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的文化发展、文化产业规划布局开展课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两带”总规划提供决策参考。现已完成研究报告初稿。
2.引进重大项目。2014年,促成华中国家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项目成功落户咸宁。该项目是省部共建的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项目,是华中地区唯一一家“国字号”印刷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值可达30亿元。目前正在进行第一期项目的招商引资和第二批次土地调整申报工作。另外,文化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落户咸宁,即将开始生产。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已动工。
3.助推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以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羊楼洞砖茶”为引,打造茶文化旅游产品。卓尔文旅集团拟投资约20亿元,将羊楼洞古镇、万亩茶园、知青茶厂、松峰山、松峰港河、王家山水库等规划区域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代表性的禅茶古镇系列景区,重塑羊楼洞万里茶道昔日辉煌,旨在通过旅游产业带动美丽村居建设,引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繁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该项目已经立项。以国家级非遗项目崇阳提琴戏为背景,由老戏骨牛犇领衔主演,制作了电影《老班主》。
三、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差距很大
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与兄弟城市相比、与群众文化需求相比均有差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不足,网络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区域城乡发展不均衡。特别是多年来市级大型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的缺失,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缺少必要平台,文化生活匮乏,无法满足文化需求。
(二)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不足
1.政府投入不足。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有所增加,具体表现在各地“四馆三场”建设都已逐步启动。但后续经费投入没有跟上,导致许多场馆建设进展很慢。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和基层公共文化场所办公业务经费、设施设备更新经费严重不足,人均预算经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专项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开展活动前进行专项活动经费请示,审批链条较长,往往是等钱办事,工作难以开展。
2.免费开放资金落实不到位。我市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有限。中央、省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加大了投入,其中对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实施每年25万元的补助,并要求市级政府进行1:1配套,但配套资金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到位,严重影响了免费开放活动开展。
(三)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普遍缺乏
1.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不稳。我市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采取“以钱养事”或临时聘用的方式,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多数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管理员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兼任。基层文化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少文化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偏低,创新能力不够,对各项现代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掌握尤其欠缺。基于这些现实情况,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得不到妥善管理,出现了闲置损毁现象,没有发挥最大效用。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档次偏低。
2.专业艺术人才缺乏。我市各地普遍缺乏编剧、编导等艺术创作型人才和舞美、灯光等舞台技术人才,很大程度影响了全市文化艺术生产和整体发展水平。同时人才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也导致了招人难,留人更难。以市剧团为例,改企转制之后,由于相关政策不健全,政府财力投入有限,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四)公共文化服务手段落后
由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等硬件设施尚未建成,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进展甚微。全市缺乏统一的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起步晚,存在局部性、碎片化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不符。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
督促各县(市、区)抓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意见》,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落实举措、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以县为单位,全面展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尽快出台《咸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
目前正在起草《咸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对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内容、机制和程序、指导性目录作出明确要求,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和社会力量购买,拓宽渠道,助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继续督促崇阳县、嘉鱼县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加强督查和指导,督促崇阳县、嘉鱼县按照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继续做好各项创建工作,要重点督促两县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建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争两县通过验收。同时,督促咸安区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发扬“学帮带”的作用,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继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四馆三场”新馆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促使新馆能够尽快竣工投入使用。在市一级,要加快推动市图书馆、余洪元大剧院(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尽早动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能够在2019年前完成全部工程并投入使用。
(五)继续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香城大舞台”大型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已举办四届,涉及范围广、参与人数多,带动了全市各级机关、社区、农村和校园群众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口碑,在全省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将再接再厉,将“香城大舞台”这一品牌推广出去。
(六)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文化人才保障机制,解决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问题,引进专业能力强、热爱文化事业的新人才。其中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实施意见》要求,在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1-2名工作人员,人员实行县管县聘乡用,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管理。在村(社区)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
(七)推动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抓紧成立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资源项目库,督促各地依托当地资源禀赋,深度挖掘地方文化,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高标准、高水平地引进一批富有文化内涵的旅游、休闲、养生、娱乐、创意文化产业项目。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以来的法院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903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3.18%,审结、执结案件10937件,结案率57.45%,高于全省53.74%的平均结案率。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899件,判处罪犯1286人。依法严惩“两抢一盗”、毒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209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9件,判处罪犯119人。审结赌博犯罪案件46件,判处罪犯132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判处罪犯47人。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对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4件,判处罪犯14人。推进与刑罚执行机关联通的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72件。
加强民事审判,保障民生权益。注重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健康权损害等侵权案件989件。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审结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工资报酬等劳动纠纷258件。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事案件1623件。妥善审理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案件,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依法审理买卖、运输、承揽、保险合同纠纷963件,规范交易行为,制裁违约失信。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储蓄存款、担保、典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952件,保护金融债权,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上半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14件,审结122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均当庭宣判,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25件,裁定准予执行231件。咸安区法院加大涉环卫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为我市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供法律保障。注重以案释法,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1.21%。进一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日益增强。
加强执行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案件执行,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司法权威。全市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认真开展“四个一批”“霹雳—2017”“飓风”等专项执行活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创新,强化督导落实,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格局。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473件,执结2277件,执行标的额10.64亿元;市中院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51件,基层法院受理拒执犯罪案件22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824人。两级法院抓住春节期间人员返乡时机,开展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涉金融“三类案件”为重点的“岁末攻坚”专项活动,执结“三类案件”132件,标的额达2.48亿元。依法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执、快结。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统一部署,开展对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市发改委(信用办)敦促相关单位在6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市中院与34家市直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出台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27项惩戒措施,实现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挤压“老赖”生存空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为民司法,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将便民利民贯穿工作始终。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投入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查询引导、立案缴费、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上半年两级法院登记立案率98%,其中当场立案率95%。着力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不断拓展便民利民服务功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各基层法院继续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诉讼服务,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将司法公开贯穿工作始终。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的信息化管控,用科技手段助推司法公开。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全媒体平台公开司法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上半年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9354份。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两级法院在省政府网站、省法院“鄂法在线”、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媒体刊发宣传报道320余篇。嘉鱼法院拍摄微电影《决不放过你》,展现执行干警不畏艰难,辗转数千里奔赴新疆执行,为当事人追回300余万元执行案款感人事迹,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将服务发展贯穿工作始终。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综合考量社会稳定、职工安置和企业发展等因素,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崇阳法院审理该县综合制材厂破产案,认真做好破产企业资产清理和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为企业职工协调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受到当地群众称赞。妥善审理“三农”案件96件,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城乡协调发展。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促进形成保护产权的法治环境。
将综合治理贯穿工作始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审判工作,通城、崇阳法院针对校园暴力、欺凌事件频发的新情况,加大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帮扶失足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市中院行政庭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为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22.5万余元;向29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6万元,彰显法治文明和人文关怀。
三、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落实。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着力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落实,明确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落实法官办案主体地位。院、庭长带头办案蔚然成风,院、庭长审结案件数占结案总数的66.8%。探索科学合理的追责机制,让法官对证据能够证明或者不能证明的法律真实负责,对选择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负责,确保司法的质量与效率,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坚持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机制,实现管理全过程覆盖,使审判权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切入点,坚持对15类多发性刑事案件实行规范化量刑;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认定制定类案审判指南,统一法律适用及裁判尺度。坚持以创新为引领,通过审判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运行态势研判,进一步增强办案的预见性、整体性、协同性,围绕“去积案”“减增量”,重点管控案件节点时间,将案件全部环节纳入系统流程监管,对各类案件立案、分案、排期、送达、评估鉴定、开庭、合议、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流程环节进行规范有序的跟踪、提示、预警和督促。
落实审判业绩考核。全市两级法院依托大数据系统,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所有入额法官2016年的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坚持“保障公正、兼顾效率、优化效果”的导向,实施《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试行)》,落实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将审判业绩评价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挂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规范、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四、从严治院,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加强干警思想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以正确的思想理念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增强广大干警政治敏感性,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深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促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部分基层法院把学习教育与缅怀革命先烈相结合,与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相结合,与执法办案相结合,以学习教育促进执法办案、助推司法改革、强化作风建设。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围绕建设学习型法院、打造专家型法官的目标,着力提高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选送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为两级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执行干警讲授执行业务,半年来共培训干警1612人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廉洁司法教育、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坚持每月定期向干警编发廉政短信、重要节假日前开展廉政提示,邀请上级纪检部门领导讲授廉政党课,组织干警到通山闯王文化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单位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的部门和法院负责人组织提醒谈话,督促履职尽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落实“十个不准”、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铁规禁令和工作制度。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上半年两级法院采取批评教育14人,约谈函询35人,给予纪律处分3人。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文体比赛、社区志愿服务、法律咨询等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市中院举办首届机关运动会,干警踊跃参加跳绳、呼啦圈、拔河等比赛项目,丰富干警文化生活,纾解办案压力。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与有关媒体办好专栏专版,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干警精神家园。
五、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院庭长放权与监督管理有机统一,确保放权不放任。以司法公开为依托,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实现司法的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理由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审判层级监督,发挥二审、再审的纠错功能,上半年,共审理再审案件29件,其中,改判4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建议。对信访中发现的办案质效问题,及时跟踪督办。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向人大报告工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配合做好法官任免等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上半年两级法院办结人大代表建议7件。
认真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录播典型案件庭审,发布法院工作信息,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见证案件执行,上半年有221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见证、参与案件执行2171件。
半年来,两级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办案压力持续加大。近年来,全市法院受案数量逐年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二是审判质效有待提高。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办案效率不高,结案不够均衡。三是极少数干警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步伐。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面对利益格局和工作机制深刻变革,极少数干警难以适应,两级法院稳定队伍的压力增大。对这些问题,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正视问题不护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年初市委确立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审理好破产、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严厉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二是以满足群众期待为目标践行为民司法。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残疾人等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霹雳—2017”专项执行活动成果,深入开展“飓风”行动,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司法供给侧改革。
三是以公正高效为宗旨深化司法改革。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权力运行、审判业绩评价、司法监督制约四项机制。严格实行人员分类定岗,推行员额动态调整,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分工,构建符合司法规律、法院实际的审判团队。坚持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加强审判权运行机制监督,突出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四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导向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各类案件网上立案、网上查询、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等行之有效的司法公开举措,形成网络、媒体、数据全方位的公开体系。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探索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是以打造过硬队伍为根本坚持从严治院。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开展岗位培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下半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忠诚使命,砥砺奋进,以优异的法院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意见,现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不断强化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上半年共批捕900人,起诉1247人,其中市院批捕10人,起诉32人。
大力推进“平安咸宁建设”。制定下发《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升一感两度两率”工作方案》,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2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191人;起诉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101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21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6人。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317件公诉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省委“六个严防发生”工作要求,确保接访、信访、12309举报电话、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上半年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31件。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驻乡镇、街道办检察服务站的作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重点稳控对象的管理疏导,积极做好“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要敏感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对9件重点涉检信访案件,明确包案领导,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上半年无信访安全事故,无非正常赴省赴京越级上访情况。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各项特殊制度,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3人次。全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2人次。在咸宁实验外国语、温泉中学等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认真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狩猎、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5件7人、起诉19件21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件,开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次,发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建议2件。注重修复生态环境,积极探索“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做到宽严相济,最大限度促进恢复生态、减小损失,提升办案效果。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破坏的林业资源补植苗木4940株,折合93.5亩。
持续深入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继续全力落实“鄂检十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上半年共审查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7件15人,提起公诉7件11人,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1件1人,受理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信访案件3件,对非公企业开展法治宣传2次,走访非公企业25家,召开座谈会3次。
积极服务扶贫攻坚战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人。深入开展“走村巷·连民心”活动,今年3月份,由检察长带队到4个村走访调研,发现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饮水、电网、电视网络建设不完善等问题6个,制定结对助贫、研究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等具体帮扶措施5条。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通城县关刀镇棋盘村获批2017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为契机,帮助争取项目资金200万,加快推进棋盘村各项基础建设。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态势,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4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6人,渎职侵权犯罪7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严肃查办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17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3人。如咸宁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罗学华涉嫌受贿案、咸宁监狱监狱长袁亚雄受贿案等。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2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15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35件次;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0场次。在省院部署下,与咸宁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嘉鱼、赤壁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落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载体更加丰富。
全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清理和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处置方式,加快办案节奏,促进案件线索查处”的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共清理近三年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9条,均已办结或转办分流。
四、依法加强检察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着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人;在办案过程中依法纠正漏捕54人、漏诉23人、漏罪74人;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逮捕88人,不起诉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9件次。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积极部署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全市首个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在嘉鱼成立,其他县市区也都在积极筹备中。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5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3人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件次。部署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提高了刑事执行检察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19件次。
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9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3件申诉,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起公益诉讼6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严格按照司法办案权限划分规定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之间的权限,今年上半年检察官决定案件数量占同期办结案件比例达到80%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总数的31 %。嘉鱼县院被确定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招录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46名,有效促进了办案组织搭建,缓解了“人少案多”压力。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制度,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检察人员全面履职尽责。
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以“主题党日+”为载体,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等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干警进行党章和廉政准则知识测试,进一步打牢全体党员干部忠诚使命、听党指挥的思想基础。
加强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全程流程监控。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案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办案进展情况每月一通报,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每季度一通报,上半年共评查案件962件。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注重因材施教,制定分类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年度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启动全市检察业务人才评选活动,已完成申请、初步审查与推荐、资格审查等工作。继续大力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先后开展“重温北伐历史,传承铁军精神”、“读书月”系列活动,为青年干警锻炼、展示、提升自我提供有效平台。
六、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行使公开透明
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坚持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制度。1月,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报告。对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均及时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先后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贯彻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得到了市委和人大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派员旁听全市“两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213人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8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3条,公开法律文书1680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7个集体和4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咸宁市院公诉处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队伍监督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检察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不严格等问题仍有发生;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改革中衍生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地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一个全面建成,五个全面提升”的奋斗目标和“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的基本战略,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做到履职服务发展、履职促进发展,为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注重防范暴恐、金融、网络等领域风险,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
三是更加有力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突出职务犯罪案件查办重点,严肃查办大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加强和规范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侦查工作机制,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推动源头治腐。
四是更加努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加大对有案不立、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积极推进对公安派出所的检察监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更加扎实地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公益诉讼试点、检务公开等各项改革任务,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和运行模式,完善检察监督体系,为法治咸宁建设贡献力量。
六是更加全面地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和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队伍履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关于咸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
规划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 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咸宁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停车需求急剧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缓解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副主任肖彬,秘书长王勇,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葛军率领调研组,对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潜山森林公园停车规划点、中心集贸市场停车规划点及市住建委旁边停车规划点,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汇报,并与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基本现状
1.市城区车辆及停车场现状:市城区现有小车6.8万多辆,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10万多辆,且每年还在以5000至10000辆的速度增长。目前市城区包括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单位自备停车场和其它单位管辖停车场在内的五类机动车停车位共约11700个(不含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其中政府资源停车位约6200个,社会资源停车位约5400个。
2.市城区停车场规划情况:2016年,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院开展咸宁主城区公共停车场调查研究工作,编制完成《咸宁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地选址规划》,引导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规划至2020年,咸宁主城区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1处公共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7025个,达18725个;至2030年,规划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34处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11775个,远期城区公共停车位达30500个。
3.市城区近期拟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市规划局的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城区近期拟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有7个。其中,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城发集团的有4个,分别为肖桥货运停车场项目、东外环社会停车场项目、香吾山公园东入口停车场项目、原温泉路小车队停车场项目。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停车位1800多个。目前,肖桥货运停车场项目、东外环社会停车场项目已上报市政府2017年投资计划,等待市政府的审批意见;香吾山公园东入口停车场项目正在开展土地收储工作,由于地处繁华的中心区,地价较高,收储工作暂未完成;原温泉路小车队地块停车场项目已进入拆迁尾声。此外,项目实施主体为其它单位的有3个,分别是马柏大道小型停车场项目、青龙路西段小型停车场项目、书台街小型停车场项目。三个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增加停车泊位550余个。其中,马柏大道小型停车场的实施主体为市项目管理局,青龙路西段小型停车场的实施主体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均已列入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书台街小型停车场的实施主体为咸宁高新区,已经完成前期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停车泊位供求矛盾大。根据国际上城市车辆与公共停车位较为合理的比例1∶0.3计算,我市公共停车泊位应达到3万余个,并根据发展逐年增加才能逐步解决停车矛盾。目前停车泊位需求缺口很大,缺口达1.8万个左右,停车场建设任务很重。虽然对公共停车场建设进行了规划,但建设进展缓慢,市城区近期拟建设的7处公共停车场项目,仅原温泉路小车队地块停车场项目、书台街小型停车场项目有实质性进展。
2.停车场布局不够合理。花坛中心附近、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城区繁华区域或市民集中办事区域的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停车时难以找到停车位,道路两旁乱停车现象严重,导致道路交通拥堵。
3.停车场建设模式单一。目前公共停车场建设基本上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资金建设较少,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民间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4.现有停车资源未充分利用。部分公共停车泊位被挤占挪用,一些规划商业配建停车场未能按照规划实施,且存在配建停车场被改变使用性质问题,虽经处罚但难以恢复停车功能。规划社会停车用地有部分并未建设为停车场,存在地块闲置和改变用地性质现象。此外,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地产或酒店拥有自用的停车场,满足自己停车绰绰有余,但没有向外界免费开放或有偿使用,停车场的利用率低下。
5.市民规范停车意识不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不按线停放、不到公共停车场停放等现象突出,造成人行道、路边拥堵,而部分商业公共停车场空置严重。
6.停车管理不到位。目前市城区的停车收费政策缺乏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市区道路和很多公共停车场均未收费。很多车辆在路上和停车场长时间甚至是整天停放,部分临街商户将临时性停车泊位当做私人停车泊位使用,有的车不按车位乱停,一辆车占用多个车位。这与路面停车服务短时停车的功能严重背离,导致很多停车场周转效率低,不能充分发挥临时停车的作用。
7.管理执法手段疲软。市城管局“三定方案”规定,城管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在城市人行道随意停靠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而在执法实践中,城管部门至今对违章停车行为的处罚仍不能共用交警执法平台。导致城管部门执法效果不好,具体表现在:一是处罚作用有限,城管执法人员仅能对违停车辆作出拖车、罚单的处罚,但这样的处罚范围小,力度轻,难以引起违停车辆重视;二是处罚成本太高,对人行道上的违停车辆进行拖离处罚时,往往要先拖开周围的其他车辆,再拖离违停车辆,有的甚至无法拖离;三是处罚范围有限,由于拖车受场地、车辆等因素影响,对违停车辆难以全部拖移,不能做到全面处罚。同时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停车由交警执法,两个部门工作不同步,力度不统一,也形成了一些执法对象的攀比,造成执法难度加大,效率不高,效果不好。
三、意见和建议
加强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事关民生改善和城市发展,对于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既是一项紧迫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切实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1.科学谋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迅速编制市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对场地选择、规模、出入口的交通组织以及停车方式、方法等,都要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在住宅、商用新项目建设时,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就要对配套的停车系统、周边交通等进行交通影响评估,避免新建项目出现新的停车缺口。规划一旦批准,就必须一张蓝图绘到底,严格按规划实施到位。
2.统一协调,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创新投融资方式,根据规划编制要求,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一是重点地段加快建。对于城区重点地段例如温泉部分片区、永安老城区及潜山片区等重要地区和停车矛盾、用地矛盾十分突出地区,引入智慧停车、立体停车的理念,并尽快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实施。二是开发地区同步建。对于新城区要做到新区规划建设和停车场规划建设同步,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三是规划地区科学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已规划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排出建设时间表,合理设置泊位,近期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扩建改造工程(预计增加车位295个)和已列入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的7处公共停车场项目。
3.深挖潜力,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一是适时开设临时停车场。对一些土地出让后还未启动建设的项目,在确保地块可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空地开设临时停车场,缓解临时停车问题。近期可以把老财税学校、香吾山公园东入口处地块、原温泉小车队地块改造为临时停车场,预计可增加临时停车位1000多个。二是协调推进停车场共享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地产或酒店的停车场对外免费开放或有偿使用。三是加快推进临时泊位施划工作。尽快完成市城区主、次干道周边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对长安大道、咸宁大道、淦河大道、银泉大道、潜山路、滨河西街、书台街7条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主街道,尽快完成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服务短时停车,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停车设施不足的状况。四是加大配建停车场违法行为执法力度。联合规划、房产、商务、城管等部门对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清理,要依法查处私自更改规划社会停车场经营性质的行为,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规划社会停车场得到落实。
4.疏堵结合,加强停车行为管理。在当前情况下,除了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更主要的是加强管理,要坚持“建管并举、疏堵结合”,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确保车辆停到该停的地方,不该停的地方坚决不让停,向精细管理要空间。一是加强停车引导。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特别是管理好重点时段、地段,加强日常劝导行为,实现按线停车,文明停车。二是开发智慧停车系统。积极开发智慧停车服务系统,建成具备智慧监管、智慧收费、智慧服务、智慧分析等停车管理服务系统,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目的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停车场地址、出入口位置、行驶路线及路况、经营泊位数、空余车位、收费价格、服务时间等信息,供驾驶人选择。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创造条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交警平台资源共享,提高城管交警执法合力和执法效率,规范市民停车行为。四是建立停车管理长效机制。尽快出台停车管理办法,时机成熟的时候可探索进行地方立法。探讨公共停车场适度收费的可能性,一方面可以解决停车场的基本运行和维护费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梯度收费的价格杠杆规范市区停车管理,有效解决不合理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提高公共停车场的周转效率。
5.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规范停车宣传教育,联合城管执法、交警部门开展文明交通、有序规范停车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手机新媒体等平台,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车的意识。同时,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呼吁社会各界选择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于健康、兼顾效率的出行方式,多采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也可以利用合作乘车等方式出行。加大共享单车引进力度,引导市民短距离尽量选择步行、骑共享单车等方式,切实降低出行中的能耗和污染,同时降低城市车流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7年6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细权为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舒宇光的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关于朱细权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7〕59、62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同志的提请,任命朱细权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免去舒宇光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2017年6月22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经市委考核,认为:朱细权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原则性较强;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策理论水平高;熟悉法制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开拓进取,综合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较强。按照有关规定,朱细权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2分。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本次会议市人民政府提请的任免职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供 职 发 言
朱细权
(2017年6月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组织上提名我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牢记重托,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竭尽全力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做好政府法制工作责任重大:行政复议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与重大合同审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法制监督保障行政执法规范运行;市委市政府要求率先建成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进一步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系统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理论素养,培养理性思维,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以适应新常态、推动新发展。
二、发扬民主,维护团结。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自觉维护班子和队伍的团结,用真心诚意感召人,用人格魅力影响人,形成忠诚敬业、团结有为,人人讲奉献、事事争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齐心协力共谋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
三、恪尽职守,担当作为。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做好政府决策的参谋部;认真履行法制审核职责,做好经济发展的服务部;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职责,做好规范执法的促进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做好复议为民的示范部,推动政府法制工作争先进位。
四、严守纪律,做好表率。自觉把“三严三实”作为行为准则,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有法制办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一定会率先建成!
谢谢大家!
丁 小 强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书面)
2017年6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审议了《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该《条例》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依据充分,既是出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安全的需要,又是对已有工作成果的巩固和提升,符合我市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执政兴国,重在法治;富民兴邦,重在法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则是实践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国家政治和社会建设呈现出新常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尤须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围绕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落实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听证和立法顾问等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常委会在制订立法规划计划、法规立项和起草审议修改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的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旅游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的重要内容,旅游法及我省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和保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旅游法及我省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委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旅游项目不丰富、产业链条不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旅游产业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把意见建议落实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扎实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文化活动精彩纷呈,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今后,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要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增加产品和服务总量,使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要推手;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半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每年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司法监督创新,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市“两院”要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借力司法体制改革,做到决策机制、队伍管理、工作流程适应新变化。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真正做到司法公正、执法为民。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强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事关民生改善和城市发展,对于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既是一项紧迫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切实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要科学制定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要对重点地段加快建、开发地区同步建、规划地区科学建,有步骤、按计划推进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坚持“建管并举、疏堵结合”,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停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停车资源的作用,向精细管理要空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大力提倡低碳绿色出行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王汉桥 镇方松 程学娟(女) 肖 彬 王 勇
毛秀君(女) 方兆淼 甘雅丽(女)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晓明 刘 超(女) 刘红梅(女) 刘国承
杨 飏(女) 杨忠柳 张一兵 张嘉萍(女) 陈佑先(女)
陈海莲(女) 范伟才 胡建平 夏 敏(女) 曹学勤
程功武 舒有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丁小强 李逸章 万春桥 关 苏 朱 华
刘子恒 李春明 张晓武 徐仕新 葛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