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3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肖 彬4
关于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阚远全12
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太平2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3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36
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39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张晓武4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44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2015-2023年)》的决定 ……………………………………………………………45
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
(草案)》的议案 ……………………………………………………………………………46
《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 …………………………47
关于《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
(草案)》的说明……………………………………………………………………吴 刚14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152
关于谈锐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5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育园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156
辞呈 ……………………………………………………………………………………彭育园156
丁小强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15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15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7年4月25日—2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七、其他。
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 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副主任肖彬,率领8名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对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工作进行了实地视察。市政府副市长吴刚,市住建委、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城发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视察活动。视察组一行先后视察了市旅游集散中心、横沟中心公园、横沟桥镇群力村8组、贺胜桥东站双J小镇、江南里、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梓山湖月季观光园、嘉鱼新街镇冷链物流库、潘家湾镇中心广场、四邑新村、潘家湾镇行政服务中心等地。通过边看边问、边视边察、边观边议,对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
视察期间,市住建委主任孙新淼书面汇报了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咸安区、嘉鱼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作了书面发言,参与视察活动的省、市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视察组认为,自市委、市政府启动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以来,市、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令人振奋,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现将视察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基本情况
2016年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规划区域从桂乡大道咸宁北起,至潘家湾镇止,全长115公里。沿途经过梓山湖新城、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咸安区贺胜桥镇、官埠桥镇、马桥镇、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公处、向阳湖镇、向阳湖奶牛场、咸嘉新城、嘉鱼县渡普镇、潘家湾镇、新街镇,共一县、两区、两城,12个乡镇,涉及人口规模约50万人。2017-2018年计划作一定的延伸。2016年2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正式拉开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序幕。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初具雏形。今年2月份,作为咸宁市特色工作顺利通过省委目标考核。
(一)推进措施实,进度快
1、发展思路明。市委、市政府以国际国内视野高标准定位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发展,将其放到“一带一路”、“一江一山”的大格局中谋划,放到咸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的大目标中定位,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为先、功能为要、文化为魂”的要求,致力把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打造成发展带、生态带、文化带、景观带。
2、组织领导强。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市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指挥部。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三年基本见效,五年基本建成”的建设目标,遵循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确保城镇带建设的整体性,以“分段实施”明确责任主体,以“目标导向”使责任单位始终保持积极的状态,以“绩效评估”倒逼责任人员谋事、干事、成事。
3、项目推进快。印发《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重点项目清单》和《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工作责任分解表》。每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建设要求、完工时间。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市考评办定期督办,有效推动了项目建设。2016年城镇带重点建设项目50个,总投资598.3亿元。同时,还有12个改革创新项目。截止2016年底,已完工重点项目26个,正在积极推进的项目11个,完成投资150亿元,基本实现了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2016年重点突破”的建设目标。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33个:2016年续建项目11个,列入2016年项目清单2017年开工项目7个,2017年新增项目15个,总投资228亿元。改革创新项目12个。
(二)建设成效好,特色明
1、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建成旗鼓大道东延伸线、东外环、向阳湖文化大道、咸通高速马桥连接线,拓宽107国道贺胜桥镇至横沟桥镇路段,改造高新区园区内道路,总计新建道路12公里,改造升级道路16公里,总投资约5.18亿元。投入2100万元重新划定、规范沿线道路交通标线、指示牌,实现了道路宽敞洁净,标线、标牌规范美观。新建村级公路50余公里,基本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沥青(水泥)路全覆盖。投资6490万元对城镇带全线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其中新建61.8公里,同时解决15公里已安装路灯的外接电源问题。
2、城镇带景观较为靓丽。投资1.733亿元,实施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沿线综合整治工程。一是实施建筑立面整治工程。确定了贺胜桥镇明清风格、横沟桥镇现代风格、潘家湾镇江南水乡风格,结合“五化同步”、美丽乡村、村庄整治等多个项目的实施,重点做好“拆、栽、建、整”等工作。投资3930万元,整治建筑3025栋。二是实施景观绿化工程。投资1.34亿元,加大对建设区域内道路沿线的整治、绿化彩化、山体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铸起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道路绿化采用下沉式绿地方式建设,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3、具有一定文化特色。注重挖掘提炼城镇带沿线村镇文化底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掘渡普镇烟墩社区的“三国文化”,在中华鸡汤小镇重现贺胜桥“铁军文化”,修缮向阳湖历史名人博物馆、历史名人故居。坚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风格的新农村,在规划设计中融入嫦娥文化、鄂南民居文化,增添了地域特色魅力。结合“一五一十”工程建设和“十星文明户”创建工作,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画、文化墙等形式,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创新力度大,亮点多
1、创新乡镇规划管理机制。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破解乡镇和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缺位、工作无法落地难题,在各乡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制订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一表制”,编印《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筑设计图集》,得到省住建厅肯定。2017年1月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上咸宁作了典型发言。
2、推进改革创新示范工程。12个改革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稳步推进。《咸宁高新区“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完成并提交省厅审核;《咸宁市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编办在潘家湾镇、贺胜桥镇试点改革放权工作探索取得进展;市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氛围营造实施方案》,使乡村文化建设有章可循;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在全市6个县市区中的5个进行部署并正常运行;梓山湖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及南外环、太乙大道、嫦娥大道、规划七路绿化运用海绵城市理念建设,形成有别其它地方的独特风格;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7年春季已统一实行;嘉鱼县政府“五化同步”、强权扩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其它重点改革创新项目已按计划稳步推进,改革的红利正逐步释放。
3、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在潘家湾镇四邑新村、咸嘉新城小康社区、横沟桥镇群力村八组等居民集中点建成小型污水处理站并成功运行,2017年将全面推广。“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横沟模式”在省住建厅进行经验交流。
二、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规划不够细致。目前虽然有总体规划,但缺乏控制性详规和其它专项规划,如产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先行方面还做得不够细致。
2、产业支撑不够强。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远不够强。工业产业集聚程度不高,工业园区规模小、档次低,缺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规模企业、新型支柱产业和知名产品品牌;服务业发展缓慢,从业人员少,服务功能弱,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产业不强导致城镇就业岗位不足,对居民的吸纳能力较弱,制约了城镇化进程。
3、文化底蕴挖掘不够充分。虽然在城镇带建设过程中对文化内涵有所挖掘,但挖掘还不深、不广,缺少具体载体,特色不足,叫得响的文化品牌不多。文化产业薄弱,文化性商业配套较少,文化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城镇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总体较好,但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有些裸露工地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有些地方山体被破坏,没有进行生态修复;有些道路路段绿化、美化不够;有些边缘景观不佳,存在私搭乱建行为。
5、群众支持参与度不够高。部分沿线地方“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没有真正把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群众创业热情不够高,项目建设本地群众投资较少。
6、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从温泉往梓山湖方向沿线建设进度和效果较好,从温泉往通江大道方向沿线建设进度和效果相对滞后。26个改革创新示范项目推进相对缓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出台了一些制度文件,但与制定的目标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
7、有些建设项目不够注重细节。例如,温泉城区外环线公路旁电力线杆没有完全移出;少数新建主要道路交叉口没有明显醒目的交通标志牌;有些地方空中线路杂乱,影响城镇容貌。这些细节需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特别留意。
三、对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咸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具有重大意义。非良工无以筑大城,非匠心无以成经典。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要围绕“生态”、“文化”、“城镇带”、“旅游”等主题词做文章,以功能提升为重点,以内涵提升为方向,以质量提升为保障,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融入到城镇带建设的方方面面,做到精心设计、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对每一个环节落小落细、抓严抓实,大力提升城镇带建设品质。
(一)进一步注重以人为本
新型城镇化涉及人口城镇化、产业结构城镇化、生活环境城镇化等诸多方面,核心价值取向是以为人本,目的是让城乡居民都能够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从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优化城镇环境,完善城镇功能,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镇道路、供水、环卫、排污、照明、停车等基础设施,帮助进城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想办法将更多人口吸纳到城镇,提升城镇人口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使他们对居住的城镇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围绕“以人为本、生态为先、功能为要、文化为魂”的要求,坚持全域规划理念,把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持续性贯穿于规划始终,着力解决规划赶不上发展、滞后于建设的问题。注重发挥规划对城镇带产业布局的指导、引领和建设作用,以重大项目推进规划的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城镇带的辐射和带动效应。力争尽快完成控制性详规和各项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引领城镇带建设。增强规划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
产业是城镇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建设,以城镇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实现产城互动融合。除了发展现代农业,还要大力发展工业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优势,提升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抓住向阳湖成为国家湿地公园等机遇,在抓好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娱乐、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吸纳更多就业人口。努力化解产业集聚过程中存在的资源、体制、管理障碍问题,将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打造成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加快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要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建立透明规范的城镇带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以项目建设的龙头作用促进城镇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挖掘文化底蕴
看一个城市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具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它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要以地方特色文化为依托实施城镇带建设,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深入发掘、保护、开发地方特色文化,因地制宜大力打造嫦娥文化、三国文化、铁军文化、向阳湖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温泉文化、茶文化、竹文化、鱼文化等,丰富文化载体,增强基础设施的文化韵味,打造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文化景观,使文化元素有机地融入城镇带建设中。要做响文化品牌,做强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五)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生态优良是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城镇带建设之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组织开展城镇带自然生态修复,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建筑和建材,完善施工工地环保措施。推进污水、大气治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对城镇带边缘地区的管理,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清洁城镇”、“清洁家园”行动,全面治理城乡环境的“脏乱差”。加强垃圾综合治理,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六)进一步发挥创新示范
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的目标是发展带、生态带、文化带、景观带,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创新带、示范带。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大胆进行规划创新、建设创新、管理创新等,把城镇带建设抓新、抓好、抓实,从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五化同步”发展,促进咸宁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关于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卫计委副主任 阚远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大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稳步提升。2016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5/10万,婴儿死亡率2.5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06‰,完全控制在2016年省定目标的孕产妇死亡率16.5/10万、婴儿死亡率8.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5‰以下。
——五年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截止2017年3月,全市10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参与综合改革,期末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为6600.23万元。改革后的公立医院进一步服务患者让利患者,突出体现为“三升三降”。“三升”: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寿命2015年末达76岁;患者县域内就诊率提升,赤壁、通城、崇阳已达90%;改革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住院人次数相比改革前同期人次数提升,平均增长率达5%。“三降”:改革后的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下降;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不计)、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较改革前同期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下降。
——五年来,医疗卫生资源有序扩增。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94家,包括医院42家,其中公立医院24家。2016年,咸宁市实有床位13716张,执业(助理)医师6720人,注册护士7304人,分别比2012年增长73.9%、57.6%和103.5%。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5.34张、2.66人、2.89人。
——五年来,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健全。一是参保覆盖面逐年扩大。2016年,全市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60.5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4.04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8.9万人,新农合参保197.6万人,实现了人群全覆盖。二是基金总量大幅增涨。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2016年筹资总量分别达到7.53亿元、2.46亿元和11.62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比增涨10%、9%和15%。三是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最高支付额分别达到22.11万元、15.44万元和20万元;住院费用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2%、57.6%和56.8%;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5%、50%和48%,年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1000元、200元和300元。
——五年来,医药产业逐步壮大。咸宁现已形成医疗器材、医用敷料、医药制剂、中成药制造、药用包装等系列医药产业经济。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共有33家规模以上医药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57亿元,从业人员5291人,实现营业收入42亿元,实现税金1.35亿元,实现利润1.16亿元。
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明显
1、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公立医院保障新机制。一是强化领导责任。5个改革县市党委、政府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卫计、发改、物价、人社、编办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将改革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二是强化监管责任。通城、崇阳县政府设立了监事会,监事长分别由人社局和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履行对医院重大事项的监管责任。通城、崇阳、赤壁由政府向每家改革医院委派1名总会计师。三是强化保障责任。仅2014年-2016年,全市共投入医改资金38.3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3.1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9.7%,其中: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安排5.75亿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排2.22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安排2.03亿元,为医改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2、推进综合改革,探索公立医院运行新模式。一是改革补偿办法。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20%。2016年,改革县市政府补助共计670万元。二是改革管理体制。赤壁、通城、崇阳、通山实行院长负责制,对院长进行任期目标制管理;通城、崇阳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5个县市均推行了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工资向一线职工大幅倾斜。三是改革分配制度。通城、崇阳、赤壁开展了薪酬制度改革,通城县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崇阳县实行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改革后院长和医务人员平均收入增长 10 %、24.8%。
3、优化医疗服务,塑造公立医院改革新面貌。一是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即通过改善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借助科技手段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人文就医、明白就医、智慧就医、和谐就医等“七个就医”。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二是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行医疗责任险,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三是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改革医院围绕县外转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科室,在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上有针对性的提升。崇阳县人民医院投资800多万元建设重症监护室;联系省协和医院在专科建设上重点扶持。赤壁、通城、崇阳、通山人民医院均建立了远程医疗会诊室,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省级优质医疗服务。
4、强化服务监管,改革控费模式。通过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崇阳县人民医院实行双控、双限、双十的“三双”管理(“双控”即全面实施门诊、住院总额预付、总量控制及住院例均费用控制,“双限”即限制用药品规、限制高价药品,“双十”即每月通报高价药用量大的前十名医师和开具大型检查结果阳性率低于70%的前十名医师),医生因不合理用药罚款最多的有1万元;嘉鱼县人民医院制定药品使用及管理规定,对全院各科室确定了药品收入比例、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要求每天对患者使用抗生素费用门诊处方额度不得超过60元/人,住院处方额度不得超过120元/人,每月进行审核,对处方超标医生进行处罚和曝光。
二、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1、保障基本医疗,提升患者受益水平。全市新农合覆盖人数、基金总量、保障范围、受益水平逐年稳步提升,呈现出“广覆盖、高受益”的发展态势。全市参合人数连续三年达到100%。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80元提高到420元,2016年度筹资总额较上年增幅12.8%。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加至22种,省定20种门诊重症病种和800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截止2016年底,全市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9%,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56.7%,县域内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比达到62.7%,门诊统筹政策范围补偿比达到52.35%。22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达到71.5%,20种门诊重症实际补偿比达到65.56%,年受益人次达到718.3万,参合农民补偿受益面达343.9%。
2、保障大病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我市于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年保费标准分别达到137.6元、50元和32元,大病费用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6%、71.5%和60%,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7.4、13.9和11.5个百分点,人平赔付分别为9673元、11385元和7884元,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3、保障应急救助,畅通医疗救治渠道。市政府于2015年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出台了《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总额为500万元,由市、县政府按地区人口比例配套资金,确保低收入的困难群体在罹患急危重伤病时无条件得到医疗救治。2年来全市共计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263.4万元,有效保障了432名身份不明或无力缴费的贫困患者的生命安全。
4、保障困难群众,托底医疗精准扶贫。一是对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实行信息化管理。卫计部门对核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名单,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他们在就医过程中即时报销费用。二是市级统一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市卫计委联合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咸宁市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高了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保障水平。2016年,全市共有53500人次精准扶贫对象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共计发生医疗总费用25266.92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22645.02万元,实际报销总费用17725.46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78.28%,远高于普通人群的56.7%。三是创新施策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市卫计委与扶贫办联合印发《咸宁市农村医疗精准救治“五大工程”工作方案》,在全市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工程、结核病康复工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程和特困病人兜底工程等五大医疗精准救治工程。目前已免费手术治疗贫困白内障患者和胬肉患者500多名,对慢性病对象开展随访3.1万余人次,救治严重精神病障碍的贫困患者3396名。
三、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1、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2016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品种由原来的800种增加到960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2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平均达42%以上,市中心医院达到了33.77%,符合省定要求。
2、药品耗材采购进一步规范。全市2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73家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972个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全部从“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全市26家公立医院全部从省级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3、药品配送试点进一步扩大。自2013年我市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配送工作,目前已从试点的市中心医院延伸至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嘉鱼县和崇阳县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配送医院常规用药1470个品种品规,年配送金额达到4亿余元。
4、医药种植和研发进一步加强。一是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将中药材种植作为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打造以通城药姑山、黄龙山、黄袍山为主体,辐射沿线乡镇的中药材种植带,建设了一批规模基地。二是大力发展医药自主品牌。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拥有“补中益气丸”、“杞菊地黄丸”、“麻仁丸”三个国药准字号药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药准字“鹿地益元酒”和食字号的“荣恩堂参茸花酒”、“荣恩堂”系列养生酒。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药品上市品规20余个、在研品种15个,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4个。
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1、加大投入,建设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硬件建设上,2014年-2016年,全市县级财政共安排公立医院支出8.42亿元;2016年建成100个“五化”村卫生室。在提高服务水平上,全市共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省级标准化乡镇卫生院38家,省级标准化村卫生室833家。
2、加快培养,建设可持续的基层卫计人才队伍。一是实施项目培训。2012-2016年共培训乡镇卫生人员874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992人次,村医5198人次。开展咸宁市中医名医培育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新技术(适宜技术)”应用与推广培训班。全市有1人被评为“湖北中医名师”,5人被评为“首届湖北省中青年知名中医”。二是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近年来,市卫计委出资100余万元,共培养全科医生161人。三是采取“上派下挂”加快人才培养。市卫计委每年安排一批二级以上医院医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充实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力量。
3、加紧落实,建立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是抓好重性精神病集中救治管理。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精防网络,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全方位规范重性精神病救治管理。2016年救治775人次,截止目前已免费救治4223人次。二是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上年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组建71个家庭医师服务团队,共与2.9万户家庭11.7万名居民进行了签约,提供相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截止目前,累计建立规范化电子档案217.69万,规范化电子建档率87.45%。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17.48万人,高血压患者人数15.08万人,糖尿病患者人数3.25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9447人。三是抓好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2.7%,免费婚检率91.62%,预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率达到95 %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为79.12%,听力筛查率为48.21%,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3.66/万,较上年的52.88/万有所下降。
4、加强防控,抓好群众健康管理工作。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乡镇“八苗”报告接种率均达90%以上。为城乡居民和干部职工开展了健康管理服务,提前介入降低老百姓健康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培养健康管理师354人,已成立各级各类健康管理机构79家,疾控部门设置健康管理中心7个,综合医院设置健康管理科的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健康管理门诊/室的64家,健康危险因素干预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数85家。
五、医药健康产业方兴未艾
1、鼓励社会办医,引入民营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健康行业给予大力支持,重点是给予建设用地保障和税收优惠,简化审批事项,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活动。目前,全市共设置民营医院18家,民营医院开放床位数达190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6.38%。
2、积极探索试点,转变医疗机构服务模式。2016年6月,我市成功申请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市卫计委编制了全市“十三五”期间健康养老服务业项目规划,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咸宁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医养融合的实施方案》,已确定了市中医医院等17家单位为全市第一批医养结合的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试点医疗机构内部开设老年病科等多种形式,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合作新模式。目前,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和赤壁市蒲纺医院已开设老年科,现有床位100多张。全市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了老年病房。
3、发展健康产业,打造地方特色。一是高端谋划。去年10月底,健康城市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在我市隆重举行。国内健康产业专家学者30余人齐聚咸宁,就健康咸宁建设、健康产业发展,进行多角度、多领域的探讨和交流。二是积极争取省级支持。2016年2月,我市与省卫生计生委签订了共建咸宁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协议,在规划设置、准入审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得到省级大力支持。三是积极引进项目。目前,我市已引进投资过亿的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大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超过23亿元,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梓山湖生态健康城示范区已动工兴建,市中心医院与人福药业已签订合作协议,投资11亿元,兴建医养结合项目。四是发展医药产业。崇阳县医疗用品总厂生产规模在全国卫材行业40家大企业中排第2位;咸宁医用纺织企业集团50多种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医用敷料进入世界医用敷料电脑销售网,远销欧盟、美国、日本和中东等国家和地区。五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旅游委、市卫计委积极申报我市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着力打造药姑山、九宫山等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养生景区,规划了十多条中医药旅游线路。
六、重点专项改革任务积极推进
1、积极试点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根据省医改办的部署,在崇阳探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医改试点。通过前期基线调查,数据测算,摸清全县病种数,确立先期试行50个病种。从2016年11月26日零时起,先行试点的肖岭乡卫生院住院病人实行按床日付费,取消起付线。卫生院为住院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基本设备、基本技术),每日由住院病人交纳50元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其余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由卫生院与医保机构结算,基本医疗服务外费用由病人自负。门诊单张处方值平均控制在50元以内。通过改革,肖岭乡卫生院药占比、患者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平均住院天数明显下降,患者报销比例于改革前的76.4%提高到86.3%,患者满意率由原来的85%上升到96%。
2、积极推进基本生育服务免费试点。在咸安区全面推进此项改革,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契机,围绕孕前、孕期、分娩到分娩后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公平、可及、实惠的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常规接种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生得健康”的问题。从2016年7月13日启动以来,已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7635人次,免费总金额达313.5万余元。
3、加快建立分级诊疗新模式。去年,已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崇阳县以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组建3个医疗集团,带动11个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转诊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从而优化分级诊疗秩序。赤壁市人民医院与省人民医院、16家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签约了深度合作协议,组成省、市、乡三级医联体;以蒲纺医院为核心,组成以传染病、精神疾病、恶性肿瘤等专科病医联体;以中医医院为核心,组成以中医、针灸、推拿、康复服务等专科专病医联体;以妇幼保健院为核心,组成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等专科专病医联体。
4、全面推进健康管理信息化。2015年,市政府将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纳入了十件实事,2015年12月31日前我市将208万张居民健康卡全部发放到参合群众手中。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均顺利完成了医疗机构环境改造,均安装了刷卡器和自助设备。2016年,市卫计委被评为全国“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先进单位”,咸宁经验在全国、全省进行经验交流。目前,我市居民健康卡投入应用运行良好。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虽说取得了一些成绩,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公立医院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管办分开、政事分开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还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和医疗多方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药品耗材价格虚高、不合理诊疗等还不同程度存在,医德医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多数医院还不同程度地负债运行,市直几家医院退休人员多、未缴养老保险,负担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待遇低,人才短缺,严重影响改革进程等。
2017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决战全面建成小康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改革创新、加速绿色崛起的五年。市政府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三抓一优”中心工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咸安区和市级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7月31日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政府补偿政策。同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等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抓好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医养融合、健康管理、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建设和综合监管等工作,坚持探索创新,建立有利于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此外,要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前期改革未到位的工作加快推进,巩固成果。
2、努力实现医养融合工作试点新突破。一是抓好委市共建健康产业示范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建立独具咸宁特色的高档医养结合养老社区。支持康美集团和中医院合作,打造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老年病院。二是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力争在2017年底前出台地方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建设。在今年底前全市6个县(市、区)的主要医疗机构都成立老年病科。在全市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并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办好试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
3、积极推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总结完善崇阳县前期试点工作,制订病种临床路径表,力争在6月份实行乡镇全覆盖。二是在县域组建2个医疗共同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影像中心、分级诊疗平台,医保基金按2个医共体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由牵头医院承担。三是改革支付方式,实行按病种、床日等多种复合支付方式,确定医共体内、外诊报销比例和转诊控制指标,规范诊疗秩序,降低病人县外转诊率。四是构建健康管理网络,加强健康指导与干预,开展签约服务,减少群众疾病的发生。
4、探索建设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分级诊疗上取得突破。积极探索建立各种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远程诊疗中心,进一步落实省域内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变基层技术力量不足的现状。进一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率要达到60%以上。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推进急慢分治,形成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6、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行“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尝试带量议价采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开展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继续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完善药品阳光配送制度。严格控制耗材和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加强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管理。
7、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订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和态度,尽力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出现。
8、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加快建立“三医联动”、医防结合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开展医养融合、医疗旅游工作探索。着力引进一批健康产业,在金融、土地、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养老、健身、康复等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外资进入健康养生产业领域。重点推进梓山湖大健康城项目,努力打造全国高端颐养产业标杆品牌。推进通城药姑山药材、药品、药市、药膳、药养“五药”项目,打造全国中医药产业大县的品牌。
9、加速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基本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推进人口健康一卡通。
10、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在医院债务化解、大型设备购置、人员工资、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减轻养老负担上,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及投入力度,破除医院逐利机制,更好地服务群众。
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6年以来,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1]工作,自觉将执行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571件,结案5483件,执行标的额7.2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大格局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以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为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最高法院、省法院部署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后,市中院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晖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2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各相关单位发挥职能,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打击拒执犯罪[2]、联合信用惩戒[3]等方面积极支持法院工作。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市综治委将执行工作分别纳入法治咸宁建设和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司法救助基金委员会审批救助资金时优先解决法院申报的司法救助案件。各基层法院积极向县(市、区)党委、人大汇报,成立化解执行难工作领导机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工作创新。两级法院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作法。咸安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联络机制,借助公安技术平台,查找到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43人,较好破解了“被执行人难找”的难题;通山县法院宣判拒执犯罪案件16件17人,还依法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刑事责任,拓展了打击拒执犯罪的思路和效果;嘉鱼县法院在城区繁华路段的电子显示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69人,并通过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布告等形式,扩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力,其中49人主动履行义务,偿还案款4560多万元;赤壁市法院对僵尸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债转股措施盘活重生,化解一大批执行难案;崇阳县法院在电视台对10名“老赖”进行悬赏执行,社会反响强烈。
(三)强化督导落实。一年来,市中院党组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法院重中之重的工作安排落实,多次听取执行工作汇报,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先后三次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市中院领导坚持靠前指挥,适时对各基层法院开展现场督办,总结经验,查找短板,研讨疑难案件,帮助排忧解难。进一步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对各基层法院执行收结案、“四个一批”、“霹雳—2017”专项行动等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对执行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法院进行约谈,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全市法院形成了合力攻坚、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从严管理,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规范性
全市法院注重执行制度建设,全面应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确保执行权运行的每个环节都有规可循、全程留痕。
(一)注重抓好执行案款清理。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均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的工作专班,采取“以款找案”方式,逐案逐笔清理甄别,核实无误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办理领款、结案手续,全程接受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将清理发放情况录入执行案款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规范、公开、透明。2016年,全市法院共清理出301件331笔4173万元执行案款,已发还291笔3498万元,发放率在全省中级法院中居第一方阵。同时,认真总结执行案款管理的经验教训,严格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制度,不断完善案款管理机制。
(二)注重规范执行行为。市中院通过完善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审查受理、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卷宗归档、执行信访案件督办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的审批程序,杜绝“乱执行”“滥执行”现象。
(三)注重源头化解执行风险。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在立案、审判阶段,注重加强对当事人执行风险告知以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的最终效果,在立案、审判程序中做到风险提示明确具体,案件信息准确全面,财产保全裁定及时,裁判文书主文表述清晰规范,从源头上为化解执行难打牢基础。
(四)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推进执行人员分类管理,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市中院法警支队向执行局派驻一个执行分队参与执行,实行“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充实加强了执行力量。以最高法院部署的“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两级法院党组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教育防范、制度约束、检查监督、查究问责等多个方面开展正风肃纪,着力建设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行队伍。
三、加大科技支撑,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
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支撑作用,积极推动执行方式变革,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一)高起点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市中院坚持以信息化引领法院工作现代化,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专门聘请承建最高法院集控中心项目的单位参与规划设计,高起点谋划,力争建成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执行指挥平台。中心选址在市中院原立案服务大厅,规划面积340多平方米,预计投资约600万元,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施工,计划6月份全面运行。各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参照市中院模式,一体化设计,同步推进,实现执行工作的统一调度、远程指挥、快速反应。
(二)高标准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拍卖工作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络拍卖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成交拍品22件,成交金额3890.33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94.52万元。通城县法院拍卖的一辆宝马轿车,15人报名,经过35次竞价,最后以26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35.42%。司法网络拍卖既提升了财产处置效率,又斩断了传统拍卖中暗箱操作的利益链条,并以公开透明、溢价率高和零佣金等优势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成为执行处置资产的优选方式。
(三)全方位应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全市两级法院均全面启用新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全部实行流程节点管理和财产网络查控,使用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9436例,控制被执行人财产4174例,扣划1785例,金额9866万元,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突出攻坚克难,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为抓手,创新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得到执行。
(一)聚焦“四个一批”,掀起执行新高潮。2016年以来,市中院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即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执行阻力大的长期未执结案件提级交叉指定执行一批;对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一批;对执行工作中的正反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报道一批。一年来,市中院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69件,基层法院受理拒执犯罪案件47件49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279人,两级法院在省政府网站、省法院“鄂法在线”、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媒体刊发宣传报道240篇,市中院在《香城都市报》开辟了“向执行难宣战”专版。通过“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在全市掀起了执行风暴,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部分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联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市中院将吴某、张某与咸安区某行业协会合伙经营纠纷一案交叉指定崇阳县法院执行后,因咸安区某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间内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崇阳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法定代表人雷某拟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在法律威慑下,该行业协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聚焦春节年关,打响“岁末攻坚”战。2017年元旦、春节前后,全市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涉金融“三类案件”为重点的“岁末攻坚”专项活动。充分抓住春节期间人员返乡时机,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依法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部分基层法院开辟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六, 18名追索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从通山县法院领到被拖欠十五个月的工资20余万元,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岁末攻坚”专项活动,全市法院共清理出“三类案件”132件,已全部执结,涉案标的额达2.48亿元。
(三)聚焦规避执行,构筑强大舆论攻势。去年底,市中院出台《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简称《通告》),在全市范围广为张贴,责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同时将《通告》在两级法院内外网和《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媒体刊登,在电视台及各大商场、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实现主流媒体全覆盖、商业中心全覆盖、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释放了强大的司法正能量。
(四)聚焦“六大目标”,“霹雳—2017”在行动。今年3月起,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霹雳—2017”专项执行活动,继续保持全面围猎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市中院制定了周密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网络查询率财产调查率达100%,失信被执行人发布率达90%以上。基层法院还要实现以下六个目标:1.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地方干扰长期未结的案件,报送市中院交叉指定执行不少于10件;2.司法拘留不少于6人;3.打击拒执犯罪不少于3人;4.重点疑难案件要有突破性进展;5.视频直播执行不少于6件;6.执行宣传报道不少于30篇。市中院对任务目标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坚持每周通报督办制度,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一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首战告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两级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如执行效率有待提高,有些案件执行期限较长,超期结案的现象仍然存在;执行工作强制性、威慑力彰显不够,联动惩戒机制发挥不够充分;执行宣传工作仍显薄弱,声势不够强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有待提高;执行队伍建设尚需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并将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更加主动的担当、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明显的成效,部署推进执行工作,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把严格依法执行与服务保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常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妥善执行破产、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霹雳—2017”和“四个一批”专项执行活动,综合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兑现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认真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落实裁执分离制度,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实时动态管控,防止执行权滥用;尽快完成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拓展查询、控制覆盖范围,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实时指挥、集中研判、快速处置。三是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信用惩戒,综合运用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手段,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切实抓好执行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化“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不断加强执行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砥砺前行、大有可为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动担当,压实责任,忠诚履职,以优异的执行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1.“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四个基本”的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2.拒执犯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联合信用惩戒:2016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建设。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限制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号)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已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2017年4月25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咸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健全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自觉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把执行联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党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咸宁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强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人民法院应当与检察、公安、监察、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招投标管理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拓宽协作内容和范围,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规范执行工作。人民法院要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制约。要完善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要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拓展查控手段和措施,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坚决惩处规避执行等行为。要严格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等变价环节,推行优先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防止对拟处置财产低估贱卖。对于已经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物,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要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恢复执行。要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合理分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配置,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要积极推进执行公开,强化执行工作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三、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执行联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建设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保险、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查控功能,拓展财产查控范围,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全覆盖和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一体化。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应实现上下级人民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为解决执行难提供精准服务。
四、建立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范围, 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要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网络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方面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五、惩治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犯罪。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协助执行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协助、配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批捕、提起公诉、审判,建立常态化的打击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协作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查扣车辆、限制出境、网上追逃、临时控制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人民法院决定拘留、逮捕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押,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六、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执行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执行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司法能力。要不断强化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教育、素质能力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为解决执行难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存在消极执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
决定(草案)》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已于4月18日经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4月25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晓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现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始终是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不少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04年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实施十多年来,为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仍然较低,规避执行等现象依然严重,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惩戒力度不够等等。
党和国家对解决执行难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和2012年8月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正,对有关执行程序的条款作了较大修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并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新期待和新要求,2004年公布施行的决议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全社会破解执行难的合力,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二、关于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和思路
为了做好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起草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意见,并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人大相关委室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研究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送审稿。4月18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认为2004年公布施行的决议与现行法律不相抵触,可以不予废止。
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既不面面俱到,也不过于原则,紧紧抓住引发执行难的主要问题作出规定。二是采纳各界合理意见。围绕法院执行工作,对法律已有规定,但未得到有效执行,社会反响较大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三是强调可操作性。既注重充分体现法律规定和中央要求,加大推动执行工作力度,又从我市实际出发,注重条文内容的可操作性,力求决定出台后能切实起到推动破解执行难的作用。
三、关于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序言部分明确了目的和依据。作出决定是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一条明确了执行工作大格局和相关单位的联动责任。要求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监督、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咸宁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相关单位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拓宽协作内容和范围,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
第二条明确了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要求规范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推进执行公开, 提高执行效率,有效解决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第三条明确了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要求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查控功能,拓展财产查控范围,发挥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作用。
第四条明确了建立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要求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范围, 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第五条明确了公、检、法要加强协作,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的犯罪。要求公安、检察机关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打击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不配合执行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依法追究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要求人民法院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对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存在的消极执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最后明确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号)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的决定》已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的决定
(2017年4月25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5日,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草案)》。
会议认为,《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草案)》指导思想明确,编制依据合法,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定位较为准确,生态布局和预期性、约束性目标基本合理,符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对于我市大力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建设中国中部“绿心”,打造国际生态城市意义重大。会议决定批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
会议要求,《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要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等相衔接;市人民政府要抓好规划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目标如期实现,为咸宁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做出积极贡献;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14年1月省环委会提出的“到2027年,80%的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我市组织编制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2016年12月22日,省环保厅受环保部委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通过了专家论证。目前,《规划》文本已按专家评审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建议。
根据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湖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要求,《规划》需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实施。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