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 咸宁市人大信息网 | 咸宁新闻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咸宁市人大信息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机构设置
友情链接
首页 >> 人大公报 >>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 >> 正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7-04-19
 

   

 

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3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传达学习提纲……………………………………………………4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起草情况的说明 ……………………………方兆淼11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 ………………………………………………………14

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30

关于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的说明 …………杨忠柳38

关于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39

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40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

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41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42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李建新4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46

关于夏福卿等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48

供职发言 ………………………………………………………………………………  50

供职发言 ………………………………………………………………………………李华平52

供职发言 ………………………………………………………………………………沈卜桂54

供职发言 ………………………………………………………………………………  56

丁小强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5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6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7227

 

一、传达学习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书面);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三、审议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审议关于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七、其他。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传达学习提纲

 

2017227

 

一、会议概况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115日至21日在武汉召开,会期六天半。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了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和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春明、田承忠、乔余堂同志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选举蒋超良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东同志为省人民政府省长,傅德辉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毅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尹维真、卢焱群、朱小林、乔余堂、刘传铁、刘凯春、吴琦、吴志峰、张汉涛、欧阳万坤、岳勇、胡菊萍、姚中凯、谢余卡、戴贵洲等15名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会议期间,代表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商湖北发展大计、共谋改善民生之策,体现了胸怀大局、情系人民的使命风采,展现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蒋超良、王晓东、许克振三位省领导,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各位领导既充分肯定了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又对咸宁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省“一府两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派员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直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团会议审议。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

大会的主要精神体现在省政府、计划、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报告中。

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2016年工作回顾、2017年工作重点、着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2016年,是湖北省站在新起点上克难奋进的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特大洪涝灾害双重考验,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稳增长有效应对经济下行,聚焦提质效优化经济结构,围绕增活力深化改革开放,着眼优生态推进绿色发展,紧扣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苦干实干,砥砺前行,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全省经济发展总体平稳,预计地区生产总值3.2万亿元,增长8%,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长稳定性增强。新增长动能加快形成,结构调整有效推进,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抗洪救灾夺得重大胜利,在“灾情98+”情况下,创造了“损失98-”的奇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成效明显,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赢得了主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147万人脱贫、1601个村出列,26.7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城镇新增就业90.6万人,全面小康加快推进,更多群众分享到发展成果。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处理“五大关系”,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稳步推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围绕2017年的目标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定不移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巩固“稳”的基础,积蓄“进”的力量,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消费升级,全力振兴实体经济,大力提振民营经济,不断扩大经济向好态势,为长远发展谋势蓄力。二是坚定不移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坚持以新应新、以变应变,更大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更大力度发展新经济,加快打造“双引擎”,加快提升创新动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让传统动能焕发生机,让新动能挑起大梁。三是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开放的先导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关键性改革,扎实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大力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双向开放,始终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坚决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三条底线。五是坚定不移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湖北实施,加快构建多极发展新格局,继续支持“一主两副”率先发展,加力支持其他市州竞相发展,大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切实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六是坚定不移建设美丽湖北,坚决向污染宣战,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文明机制建设,更加彰显湖北生态优势,保护和发展绿色生产力。七是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发展更有“温度”、幸福更有“质感”。

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自身建设作出从严从实要求。坚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政府工作全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坚持忠诚为民,务必树牢“四个意识”,牢记根本宗旨,争做“五个表率”。坚持担当有为,对改革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困难、对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敢于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破难而行。坚持务实重行,坚决不搞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坚决不搞虚报浮夸的表面文章,坚决不搞华而不实的花拳绣腿,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坚持依法行政,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清正廉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2016年常委会各项工作,提出了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初步安排建议。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凝神聚力,积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务实重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使湖北人大工作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

三、咸宁代表团的主要活动

咸宁代表团30名代表在团长丁小强、副团长王远鹤、王汉桥的带领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大会各项活动。我市的省人大代表丁小强同志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在审议各项报告中,代表们就支持武汉咸宁率先实现同城发展、做大做强产业板块、打造清洁能源大市、保护生态环境、加快交通建设等方面,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代表们共提出议案、建议37件,并全部采用电子文本提交。对代表们的发言及时进行整理,编发会议简报5期。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接受了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咸宁的了解。

四、省领导参加咸宁团审议时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

1、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说,我去过咸宁的次数较多,每次去都感受到咸宁的不一样。这几年咸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市委市政府打下的坚实基础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对咸宁有四点期望:第一,咸宁作为生态大市,一定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要将绿色作为咸宁的底色和本色一脉传承下去,在继承中坚持,在坚持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按照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抓好落实,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减乘除”一起做,该关的要坚决关掉,该修复的要大力修复,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用好市场化手段,形成乘数效应。第二,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更好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第三,要主动融入复兴大武汉、强化大武汉“主中心”地位的发展战略。咸宁作为武汉的“后花园”,要主动承接复兴大武汉的战略,在规划、交通等方面加强与武汉对接,加快武咸交通同城化。省委省政府将坚决支持武咸同城化的规划和对接。第四,要加强民生保障。做好对困难群体的托底工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说,我去过咸宁很多次,每次去都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咸宁“既少又老”,少是指作为一个新城市,有活力,生命力强,老是指咸宁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既缺又富”,缺是指矿产资源缺乏,富是指拥有在全省名列前茅的绿色生态;“既小又好”,小是指城市小,人口不多,规模不大,经济总量小,好是指城市品位高,发展势头很好。咸宁市党代会、人代会上确定的下一步工作目标,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工作要求,也符合咸宁的实际。下一步,咸宁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坚持发展升级。全省经济进入了一个转型发展的阶段。咸宁要适应这个大势,在新的发展大格局中提升发展水平、质量和层次。要贯彻发展新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增速和发展水平“双中高”,保持经济增长水平的中高速,GDP增长8%要成为底线,提高发展质量和效果的中高端,不能走浪费资源的老路;打造有效投资和创新引领“双引擎”,既要抓好招商引资,引进大项目,又要深化关键性改革,从理念、机制、科技等各方面进行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要种好发展升级的“两棵”树,既抓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让老树发新芽,又发展壮大新经济,把新树培育壮大。二要坚持小康提速。2020年全省要实现小康,这个任务从当前来看,还是很艰巨的。咸宁如果实现不了小康,那就影响了全省工作大局。因此,要好好研究如何提升咸宁小康社会的进程,要对照各项目标找差距,补齐扶贫攻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倒排、倒逼目标,实现2020年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三要坚持绿色崛起。绿色是咸宁最好的资源富矿,良好的生态是咸宁的名片。我们要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前提下,寻找新机遇、培育新优势、走出新路子,着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休闲、循环低碳等绿色产业,努力在发展五大幸福产业上走在全省前列。在大保护的背景下,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实现经济和生态双赢。四要坚持实干兴市。总书记讲,要抓住想干事、干成事这两个关键,说实话、干实事最能锤炼党性。我们要用钉钉子、扣扣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让想干事者有机会、会干事者有平台、干成事者有地位。对于咸宁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特别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要尽力解决好,支持咸宁实现绿色崛起。

3、省政协副主席许克振说,作为一个咸宁的“老人”,我对咸宁很有感情。咸宁市在下一步的发展中要认真研究做好三篇文章。一是要做好依托大武汉发展文章。武汉是一个GDP过万亿元的城市,有很好的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优势、科技教育资源、人才优势,包括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条件等。咸宁要接受武汉的辐射,运用武汉的基础设施条件,吸纳武汉的科技人才,依托武汉、融入武汉,与武汉共同发展。二是要做好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展文章。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是中央三大战略之一,虽然习总书记提出了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但这本身也是一个发展机遇。一方面我们要落实好中央的重大战略,另一方面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抓好节能减排,不能再像过去一样破坏生态环境吃子孙饭。保护好长江黄金水道、保护好母亲河就是发展,咸宁要好好研究怎样既做好保护又搞好发展,在长江沿线布局一些高科技、高附加值、不污染水源和环境的新产业、新项目。三是要做好依托生态资源发展文章。咸宁生态资源是发展的一大得天独厚的条件,现在我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仅是一个去产能的问题,实际上还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现在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水平、消费需求跟10年前、20年前是不一样的,现在人们更多的是追求带有享受性的生活,更幸福、更体面、更有尊严感的生活,咸宁恰恰可以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健康产业、养老产业、休闲度假产业,推进差异发展、错位发展,弥补武汉市的不足。

今年的工作,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要集中精力振兴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是一个地方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没有实体经济一切都是建立在梦幻之中。现在我们要着重解决两个信心不足的问题:首先是解决企业家投资信心不足的问题。在从严治党新常态新形势下,我们要用新的环境、采取新思维新方法新措施来推动招商引资,充分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其次是解决干部信心不足的问题。要以正确用人导向提振干部信心,着力解决干部能力不足、不敢为、不愿为的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要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一方面,在“去”的问题上做好规定动作,从实际出发搞好自选动作;另一方面,把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到降成本和补短板上,运用加减乘除把补短板的问题解决好。要认真抓好投资,把投资放到产业投资、实业投资上来,放到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上来。三是要下功夫抓好扶贫攻坚。往后扶贫攻坚任务将会越来越难、越来越重,要把扶贫攻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下功夫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一户一策”,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解决什么,全力以赴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贫困人员全面脱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途上不落下一户一人。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

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72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兆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17年是深入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也是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为了谋划好今年的工作,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提早安排研究室、法工委负责起草工作要点草案,内容包括“一要点三计划”,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监督计划、重大事项决定计划。

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民生改善安排工作项目;二是注重与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对接,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三是注重与各专(工)委室及其对口联系的“一府两院”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尽量将工作内容项目化,确保可执行、可操作,能细化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

今年1月开始启动工作要点起草工作,2月上旬,形成工作要点初稿。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将初稿报送市委,并印发市“一府两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220,将工作要点草案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工作要点草案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草案重点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6个方面、共23项工作任务。立法计划、监督计划、重大事项决定计划草案对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

工作要点草案除法定工作和常规性工作以外,今年新增的工作项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大局方面。紧紧围绕市委“一区两带三大四重五城”、“三抓一优”工作部署,安排开展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代表视察,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四化”同步发展;先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查,推进大旅游和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突出抓招商、抓项目、大文化、教育医疗和平安建设等,安排听取和审议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教育工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法院和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对教育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聚焦环境治理和生态城市建设,拟制定《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安排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重点督办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议案》等。

二是改善民生方面。关注低保、五保、生活无着等弱势群体,安排听取和审议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安排开展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对去年审议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意见,以及代表视察斧头湖、西凉湖保护情况的建议,进行督办和满意度测评,持续推动城区饮用水安全和“两湖”保护工作;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等专项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等。

三是自身建设方面。注重强化常委会党组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对机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的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强化干部能力建设,以“六强”为载体实施机关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市委中心工作的落实,在全市人大系统扎实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服务“三抓一优”活动等,努力展示新风貌、体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

 

20172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深入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区两带三大四重五城”、“三抓一优”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形成特色,建强队伍,务求实效,为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

2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根据立法权限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全面了解各方面立法需求,加强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科学制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确保法规立项质量。2017年,常委会拟制定《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作为预备项目。

3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有关专(工)委要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对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规划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确保如期提请审议。加强法规案审议工作,就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审议机制,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特色,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评估制度,加大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力度;继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针对法规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条款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法治工作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

5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大局导向、问题导向、群众导向,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拓展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前瞻性、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扎实推动我市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深入开展。

6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教育工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会救助、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法院执行、检察院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6年市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8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大旅游”、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9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教育工作专题询问。就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会救助、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城区饮用水安全、“两湖”保护、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常委会审议议题开展专题调研。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宗教事务、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加大“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力度,拓展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提出途径。

11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始终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加强信访信息分析和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当好参谋助手。扎实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阅信接访包案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来信来访,推动信访问题公正解决。

三、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2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关于市级决算、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决议决定,推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督查,推动决议决定落实。

13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适时修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完善“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题机制、报告机制、衔接机制、程序机制。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权,增强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任后监督,拟对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五、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5扎实抓好代表培训。今年是换届第一年,针对换届后新任代表多的实际,加强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尤为重要。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培训班,以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和人大工作实务为主要内容,对市人大代表进行全面培训;继续分期分批组织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培训,开拓代表视野;适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相互交流代表履职经验等,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16进一步完善“双联”制度。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协助组织在咸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调研、集中视察。

17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组建人大代表活动小组,推动创建“代表之家”活动深入开展,扎实打牢代表工作基础。坚持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审议、执法检查和视察。

18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决议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坚持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制度、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各专(工)委分类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制度。适时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探索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率和满意率。

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履行好党组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恪守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20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机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的督查,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在全市人大系统扎实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服务“三抓一优”活动。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21推进履职能力建设。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人大工作新任务,按照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以“六强”为载体实施机关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让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崇尚实绩、创先争优成为人大工作的文化传承。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制度。建立专家顾问团,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经济、财税、审计、社会管理等各领域专家,为人大常委会及各专(工)委室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持。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内外交流等,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的作用。

22积极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选优配强人大机关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队伍,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规草案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力度。努力办好《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刊物和咸宁人大信息网。做好新闻发布和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继续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人大工作的主渠道作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23加强沟通交流和联系指导。健全与上级人大工作联系机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密切与外省、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改进工作。加强与市“一府两院”的工作对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切实推动县乡人大建设取得新成效,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立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咸宁贯彻落实。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务实管用,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凝聚咸宁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为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突出地方立法重点,充分考虑立法时机和项目成熟度,对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1件)

《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二)预备项目(1件)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

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成立法规起草协调小组,由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单位人员以及专家组成;要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起草任务。法规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书面说明理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工作,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落实,推动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预备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以依法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四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建立立法规划和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工作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报经市委同意;立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或者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向市委报告。

2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把好立项关。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推动、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法规需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表决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制定《咸宁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论证评估制度。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和法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或争议较大的重要条款,实行单项表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机构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增强立法工作合力。

4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继续做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意义的宣传力度。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审议阶段的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对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立法工作队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地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创新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着力培养立法骨干人才。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建立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机制。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立法工作力量。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着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2017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10个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6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2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10.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6个常规工作报告和2个动态工作报告:

1.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3.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4.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6.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7.必要时,听取和审议23个被审计单位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8.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由代表工委牵头落实)。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上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工作分别由民宗工委、农村委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工作评议

常委会拟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对教育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10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对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四化”同步发展。(4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围绕常委会议题开展各项专题调研,努力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切实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由各有关委室负责落实)

与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相结合,选择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加强任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由办公室牵头落实,代表工委、人事任免工委协助落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由备案为主转变为备案与审查并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牵头落实,各有关委室具体落实)

六、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少数民族生活质量的提升。(由城环委、农村委、民宗工委牵头落实)

七、对2016年度交办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建议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进行督办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监督效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重点、有选择地对2016年度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建议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进行督办,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对2016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10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2.对201610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西凉湖、斧头湖保护情况的报告》的建议进行督办(8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3.对201612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建议进行督办(10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年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对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查批准咸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财经委具体负责实施)

二、审查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由财经委具体负责实施)

三、审查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由财经委具体负责实施)

四、必要时,审查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由财经委具体负责实施)

五、作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由内司委具体负责实施)

对列入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7227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常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备案审查处进行工作对接,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一)、常委会公报7期,法规上报备案3件;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其及时、规范报送规范性文件。2016年,共收到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见附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仍存在报备不及时、漏报的问题。从2016年报备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主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生态保护等几个方面。

(二)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统一接收、分工审查”的工作机制,规范化、程序化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备案审查启动、审查和提出审查意见纠正的程序。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审核,提出办理建议后报秘书长签批,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其中财经委审查7件、内司委审查2件、城环委审查3件、科教文卫委审查1件、法工委审查3件、研究室审查2件。总体上看,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和违法减损他人权利或增设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也没有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规范的内容基本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未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2016年,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三)努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调整至法工委合署办公,派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培训班学习,并组织了全市立法培训班,整合充实了备案审查工作力量,提升了备案审查的能力和水平。日常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联系沟通,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工作指导,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和公报等。同时,注重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遇事通气商量,在讨论沟通中统一意见,解决问题。对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先及时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沟通交流意见后,再提出办理建议报秘书长签批,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此外,还注重与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加强沟通协调,有效地解决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统一,形成上下左右及时沟通互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力量有待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嘉鱼县人大常委会设置了备案审查办公室,通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了备案审查室,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置了备案审查科,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正在申请设立,崇阳县人大常委会明确法制委员会为承办机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明确内司工委为承办机构。尽管设有专门工作机构或明确有承办机构,但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同时负责多项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力不从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新的日常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尚待加强。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虽然制定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还需建立完善与管理工作相配套的系列工作制度。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还未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有的虽然制定有相关办法,但与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审查工作有待深入。由于工作力量等方面原因,很难做到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多数情况下,只是审查文件是否存在有特别明显的不合法和不合理情形。此外在具体审查标准的把握、审查意见的处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一)配齐力量,提升能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理顺工作机构,争取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支持,充实配齐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市、县两级工作人员要求达到13人。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研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积极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要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建立备案督促问责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审查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备案审查综合机构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论证制度。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信息沟通,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研究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三)巧借外力,深入审查。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要善于借用备案审查机构外部的力量,充分利用代表资源,利用聘任的立法顾问等力量,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调查、论证、集体研究等方式加以定论,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审查质量。

 

 

 

 

 

 

 

 

 

 

 

附件1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

 

1、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2016223通过)

2、咸宁市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2016630通过)

3、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2016630通过)

 

 

 

 

 

 

 

 

 

 

 

 

 

附件2

 

 

市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1、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咸政办发〔201561   20161228印发)

2、咸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咸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咸政办发〔20166   2016120印发)

3、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咸政发〔20162  2016216印发)

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的决定(咸政发〔20166  2016328印发)

5、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8  201646印发)

6、智慧咸宁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7)(咸政办发〔201621  2016330印发)

7、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13  2016511印发)

8、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贺胜金融小镇建设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1614  2016516发)

9、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咸政规〔20161  2016831印发)

10、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咸政发〔201623  201688印发)

11、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咸政发〔201625  2016816印发)

12、关于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咸政办发〔201646   2016823印发)

13、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咸政规〔20162  20161230印发)

14、咸宁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咸政规〔20163  20161230印发)

 

 

 

 

 

 

 

 

 

 

 

 

 

 

 

附件3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1、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赤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2016330通过)

2、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继续禁止私人建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决定(20161125通过)

3、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暂行办法(2016317通过)

4、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2016317通过)

 

 

 

 

 

 

 

 

 

 

 

关于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的说明

 

––––20172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杨忠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就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作以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201722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参照上届的作法,结合本届实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本委员会提名的人选均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做好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议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逸章

副主任委员:杨忠柳    徐仕新

      (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秀君(女) 田运雄       甘雅丽(女) 乐建舜       刘子恒

陈海莲(女) 胡建平       舒朝晖

 

 

                                                 

                                                       201722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72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李逸章

副主任委员:杨忠柳    徐仕新

      (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秀君(女) 田运雄       甘雅丽(女) 乐建舜       刘子恒

陈海莲(女) 胡建平       舒朝晖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2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意见》,按要求提供报审资料,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切实将该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龙潭河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改善城市面貌,打造咸宁生态宜居的城市形象,提升龙潭河周边土地价值,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区域龙潭河下游段及两条支流进行综合治理,全长15.2km。项目总投资38460.28万元,其中市城投公司自筹资本金8460.28万元,拟申请交通银行长期贷款30000万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的批复》精神,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就该项目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30000万元(贷款期限12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同时,市人民政府与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及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已签订《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计划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116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

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72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建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关于将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意义

根据生态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我市编制了温泉旅游新城发展规划。新城总规划面积54.6平方公里,总投资已达300多亿元,将建成一座集温泉度假、生态居住、养生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5A级景区。

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是温泉旅游新城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市委分别在2013131201331召开的专题办公会议上,提出了加快龙潭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该项目主要是修复和保护旅游新城区域内龙潭河流域生态系统,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态环境,完善旅游新城基础设施,提高河道两岸区域土地开发价值,促进旅游地产项目健康发展,加快旅游新城建设进程,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

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龙潭河项目”)主要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区域龙潭河下游段及两条支流进行综合治理,全长15.2km。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截弯取直,河道疏浚,堤防培高,堤内草皮护坡,堤外硬护坡,加固及新建排涝管(涵),新建橡皮坝,铺设河道两岸雨、污管网,新建防汛道路等。龙潭河项目总投资38460.28万元,其中自筹资本金8460.28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

2015年初,市政府与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龙潭河项目以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为承贷主体向市农业发展银行申报水利项目贷款,该贷款经该行审批通过。根据批复要求,需提供覆盖贷款本金30%的抵押物为该项目提供抵押担保,但由于缺乏抵押物,未能达到放款条件。根据市政府融资计划安排,市城投公司就龙潭河项目与交通银行对接(无需抵押物),采取政府购买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期限为12年,融资利率基准利率上浮5%,即5.145%/年。该项目贷款具有周期长、利率低的特点。

根据《关于将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的批复》,明确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并对贷款偿还承担责任。

三、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咸宁市龙潭河综合整治项目偿债计划安排,12年本息合计42083.03万元。20172018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1543.5万元。本金自2019年起分10年偿还(每半年还本一次)。

参照《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627号),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龙潭河项目实施后河岸两侧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将带来项目周边土地升值效益,参考近年来土地交易情况,该项目整理腾退的土地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4.5亿元,(按土地出让均价150万元/亩估算),可平衡融资贷款。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2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夏福卿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善猛为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冰生为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旭东为咸宁市教育局局长;

刘智毅为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蓝琼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胡甲文为咸宁市公安局局长;

陈涛为咸宁市监察局局长;

陈红卫为咸宁市民政局局长;

叶平为咸宁市司法局局长;

鲁恩旺为咸宁市财政局局长;

边现龙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朝东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新淼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跃明为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为咸宁市水务局局长;

黄文为咸宁市农业局局长;

傅火金为咸宁市商务局局长;

潘华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李华平为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礼高为咸宁市审计局局长;

夏金平为咸宁市统计局局长;

王槐生为咸宁市林业局局长;

郑华成为咸宁市旅游委员会主任;

郑耀英为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舒宇光为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黄艳华为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黄小洪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梁业伟为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徐永春为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用新为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光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沈卜桂为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雷红为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关于夏福卿等同志任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7227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任职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61月上旬,召开了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选举产生后,应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换届后未继续提名的人选原职务自然免去。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74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的提名,夏福卿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人选;张善猛同志为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人选;郭冰生同志为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人选;李旭东同志为咸宁市教育局局长人选;刘智毅同志为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人选;蓝琼同志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人选;胡甲文同志为咸宁市公安局局长人选;陈涛同志为咸宁市监察局局长人选;陈红卫同志为咸宁市民政局局长人选;叶平同志为咸宁市司法局局长人选;鲁恩旺同志为咸宁市财政局局长人选;边现龙同志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选;魏朝东同志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人选;孙新淼同志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人选;陈跃明同志为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人选;刘中英同志为咸宁市水务局局长人选;黄文同志为咸宁市农业局局长人选;傅火金同志为咸宁市商务局局长人选;潘华同志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人选;李华平同志为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人选陈礼高同志为咸宁市审计局局长人选;夏金平同志为咸宁市统计局局长人选;王槐生同志为咸宁市林业局局长人选;郑华成同志为咸宁市旅游委员会主任人选;郑耀英同志为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舒宇光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人选;黄艳华同志为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人选;黄小洪同志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人选;梁业伟同志为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人选;徐永春同志为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王用新同志为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李光同志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人选;沈卜桂同志为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人选;雷红同志为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人选。20172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根据市委意见,这次提名担任上届原职务的拟任人员不再进行考核,本次新提名的拟任人员市委进行了考核,认为:黄文同志政治上成熟,党性观念强,思想品质好;勤学善思,文字功底扎实,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为全面,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业绩较为突出;为人正派,相融性好。李华平同志讲政治,党性观念、大局观念、政治敏锐性强;工作思路清晰,点子多,驾驶全局能力强,工作大胆,开拓创新精神强,敢想敢干,有魄力,有闯劲,业绩较好;勤勉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按照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拟任人员组织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本次会议政府提请的任职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2017227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提名我担任市农业局局长。我深知:这是组织对我极大的鼓励和鞭策。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审议通过我的任职决定,我一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郑重承诺,努力做到:

一、既担当责任,又倾注感情。咸宁是农业大市,我深感推动农业发展的责任十分重大。作为一位“三农”干部,一直以来我对农业有着浓厚的感情,时常也在关注和思考咸宁农业的发展,也追逐着“农民富、农业强、农村美”的梦想,坚信咸宁农业会厚积薄发、实现辉煌。这份责任与感情,将激励我不忘初心,奋力拼搏,担当担责,与“农”共振、与“农”共行、与“农”共荣。

二、既坚守传承,又书写新绩。2016年,全市农业系统战胜特大洪涝灾害,取得了农业质效提升、农民持续增收、“国字号”龙头企业等新的突破。这既是咸宁农业历史的里程碑,也是未来我们工作的新起点。我将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决落实市党代会和市“两会”中有关农业的工作部署,紧扣“三抓一优”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新业态,善谋要事、勤干实事、勇担难事、努力成事,推动咸宁农业发展实现新提升。

三、既埋头苦干,又创新实干。坚持务实重行,强化服务意识、农业情怀和苦干精神,始终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己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化解农业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困难,补齐一些促进农民增收的环节和短板,办成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好事实事。新的农业形势需要新的创新作为。我将自觉树立赶超先进的志气、开拓创新的锐气,从长远出发、从当前着手,既积极稳妥、尊重实际,又敢想敢干、创新创业,突出抓农业项目带动、抓产业特色示范、抓绿色品牌创建、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在释放咸宁农业优势上出思路、出特色、出实绩。

四、既管好自己,又带好队伍。今后农业局还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我深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将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四个意识”,践行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将不断加强学习,注重人格修养和从政道德,坚持以法治思维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始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新风新规,自觉践行市委作风建设新七条,做到清清白白,实实在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同时,带领农业系统干部发扬吃苦耐劳、服务奉献的“老黄牛”精神,提神提速、提质提效,打造一支干事创业的队伍,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信念和决心,也是我的承诺。我将弘扬严实作风,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贡献自己全部力量。

谢谢大家!

 

 

 

     

 

李华平

2017227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提名为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深感无比荣幸,深知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是党和人民对我的嘱托和期望。如果今天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此,我将严格做到五个“始终”:

一是始终忠诚可靠。古人云:“忠诚之心,人之大德”。我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做到市委、市政府提倡的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始终勤学善用。我曾在市公路局工作,是一名“修路工”;曾在市建委工作,是一名“泥瓦匠”;现在在咸嘉新城工作,是一名“拓荒者”;如今,要到卫计部门任职,做一个关乎全局健康发展的“郎中”。这是一次跨领域的尝试,作为卫计战线的新兵,我一定抓紧学习领会习总书记“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确保尽快进入角色,不断增强从政为官的底气和干事创业的智慧。

三是始终务实敬业。健康是人民幸福之本,是社会发展之基,从事相关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浮躁和懈怠。我将严格按照《咸宁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的要求,对标“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打造全国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城市”的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梳理、逐一细化、逐条落实。我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卫计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办理各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群众的拥护,回报组织的关爱。

四是始终创新争先。新形势下,卫计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舟至中流,击楫勇进。面对改革的深水区,我一定坚持开拓创新,围绕《咸宁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的卫计改革重心,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稳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开创卫计工作的新局面,力争走在全省同行的前列。

五是始终干净团结。廉方可守正不阿,洁方可固本强身。我将坚决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老老实实为人,勤勤恳恳干事,清清白白从政。我将坚决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带头尊崇法治,带头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我将自觉维护班子和队伍的团结,用真心诚意感召人,用人格魅力影响人,使卫计部门形成和谐有序、真诚相融、严肃活泼的工作局面。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我深感卫计工作的崇高和重要,若能通过任命,我一定严格落实卫计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推动健康咸宁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沈卜桂

2017227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市工商局局长,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嘱托,我深感使命之光荣、任务之艰巨、责任之重大。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牢记重托,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竭尽全力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咸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我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我将始终不忘入党初心,牢记宗旨,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筑牢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持“知行合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标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襟怀坦白、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第二,坚持务实重行,尽职尽责敢担当。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民情、听民声、问民计,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时刻谨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眼工商事业长远发展,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积极应对深化改革、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困难,遇到矛盾不绕、面对难题不躲、解决问题不拖,敢于担当负责,勇于攻坚克难。

第三,服务中心大局,开创工商新局面。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咸宁中心战略布局找准坐标定位,站在咸宁发展大局的高度,全盘谋划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做到在目标上、部署上、措施上与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衔接、相一致。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促进咸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咸宁工商事业的新跨越。

第四,自觉接受监督,严以律己作表率。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权力监督,把办理好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作为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时时刻刻在各级各界监督下开展,始终符合党的要求、人民意愿和法律规范。坚持做到时时自警、处处自省、事事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构建团结和谐的班导班子,建设素质优良、业务精通、执行有力、锐意进取的工商队伍,为推进咸宁经济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重要贡献。

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领导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信守供职承诺,勤勉尽责,敢于担当、不辱使命。

谢谢大家!

 

 

 

 

 

     

 

 

2017227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组织提名我为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我深感荣幸。如果我的任职获得通过,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团结带领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为此,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加强学习练内功。面对新的环境和新的要求,我将坚持以理论武装头脑,认真系统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加强学习质监业务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博采众长,为事业的发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民主团结带队伍。班子强则事业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搞家长制,不搞一言堂,坚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维护班子团结。在从严管理班子的同时,努力带好队伍,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执行有力、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质监团队,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依法行政干事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干事创业、履职尽责,努力将咸宁的发展与质监事业的壮大结合起来,将市委市政府的嘱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结合起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重心,以强化品质驱动、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勇挑重担,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提升咸宁质量、叫响咸宁标准、打造咸宁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注入质监发展新能量。与此同时,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务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勤政廉政做表率。为民务实清廉是为官者立身之本。我将以“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不断加强党性锤炼,追求高尚情操,抵制歪风邪气,远离低级趣味,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树立党员干部知纪、守法、清廉的良好形象。

谢谢大家!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7227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在会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要认真梳理,及时交办。本次会议任命的34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凝聚着组织的信任和人民重托,希望大家牢记宗旨、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下面,我就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讲五点意见。

第一,要把握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其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咸宁落地生根。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和意图的实现,保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做到不走样、不打折。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党的主张经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是坚决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市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日程,把人大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纳入市委决策及其落实体系,把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市委干部管理体系,把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纳入市委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市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把人大与“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纳入市委协调各方的重要方面。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做到与市委思想同心、政治同向、工作同力、行动同步。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由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党员代表、委员要在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决定,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

第二,要围绕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市第五次党代会确立了“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当前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一是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自去年起,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我们要树立科学立法的理念,切实发挥常委会立法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足市情实际,按照科学、适用、高效的原则,重点围绕生态保护、城乡管理、文化强市等方面立良法、立管用之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我市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民生工作的监督,聚焦“三抓一优”、“一区两带三大四重五城”、“211”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生态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以监督促落实,以监督促发展。

三是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人大的职能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增强决议的可操作性,更好地适应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相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四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本届人大共有351名代表,他们从群众中来,生活在群众中间,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抓好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平台作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认真办理代表从群众中收集反映上来的建议、批评、意见,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让人大代表在推动咸宁绿色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要形成特色。有为才有位,有位方有威。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既要吸收借鉴过去行之有效的作法和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继承中坚持,在坚持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力争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全省人大系统中有地位。

一是要推进工作理念创新。有的同志认为,人大的工作都是按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无所谓创新,也不好创新,这是一种错误认识。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越位,但是人大的履职内容和履职方式却是不断变化的。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把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新形式、新途径,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是要推进工作方法创新。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由听汇报、抓审议等常规性的工作方式转到建言献策、科学谋划上来,由事后监督评价转向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多出实招、全过程服务支持上来。要进一步聚焦重点,按照项目化、工程化、体系化的方法来谋划、推进、检验工作,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谋划实施的“个十百千”支持工程就是服务“三抓一优”的一个很好的项目,要抓紧落实。

三是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要找准人大依法履职中的薄弱环节,以有效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为重点,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要建强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新的任务,更需要新的担当、新的付出、新的作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严以修身、勤学善学。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都很强。当好人大人、说好人大话、做好人大事必须重视学习、坚持学习、善于学习。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少是新当选的,面对新的环境和任务,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即使是连任的同志,也有一个与时俱进、学习提升的问题。大家都要埋下头来、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民主法治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全面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深入掌握人大工作规律,为高质量、高水平履行职务夯实基础。

二是要敢于担当、务实重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务实重行,真抓实干,以勇于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坚决做好“建筑师”“工程师”。要强化“想为”“敢为”意识,摒弃放松感、“二线论”,坚决克服与防止各种消极心理、无为思想和畏难情绪,珍惜难得的岗位和有限的工作时间,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干事热情,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老百姓关心、期盼什么就关注、反映和监督什么,尤其对那些影响全市改革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事项,要大胆监督,动真碰硬。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境界和胸怀,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三是要清正廉洁、干净干事。认真履行好常委会党组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理想,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注重提高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认清形势、看待问题、推动工作、规范行为。要讲规矩,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和相关活动,不能松散懈怠。要讲团结,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观念一致、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氛围。要讲清廉,时刻牢记“权为民赋、权为民用”,自觉接受监督,公道正派用好法定权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优化队伍、增强活力。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充实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形成老中青结合、专兼职结合的人大队伍。要建立专家顾问团,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经济、财税、审计、社会管理等各领域专家,为人大常委会及各专(工)委室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持。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内外交流等,引导干部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深化改革、精准扶贫、信访维稳等一线干事创业,激发队伍活力。

第五,要务求实效。实效性是人大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必须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是要注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本功。要着眼于全市工作大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系统性、建树性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倡独立思考,提高议事质量,提出有见解、有深度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常委会工作有底气、接地气、见实效。

二是要增强监督实效。要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群众导向,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牢固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是要督办意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集体智慧结晶和共同意志体现。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调查、检查、视察和听取工作报告等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形成的审议意见也不能落实到位,人大监督就失去应有的作用。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刚性手段,依法督促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落地落准。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丁小强     王汉桥     李逸章     镇方松     程学娟()

       万春桥            彭育园     毛秀()

方兆淼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晓明       () 刘子恒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胡建平       () 徐仕新     曹学勤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舒有武

 


版权所有: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715-8126251 传真:0715-8126251
电子信箱:xnrdwz@sina.com 投稿信箱:xnrdwz@sina.com
维护制作:咸宁新闻网 鄂ICP备120143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