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负责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
2、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3、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4、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5、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建平
副主任委员:毛秀君(女) 刘子恒
委员:朱晓明 汪曙东 张 颖(女)
郑厚勇 闻慧琴(女) 夏敏(女)
黄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