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周 碧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改善人大监督方式上作了积极的探索,创新使用了专题询问等手段。如何探索、完善、创新专题询问,使之成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常态监督方式,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现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思考。
一、提高认识,明确“为何询问”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之一,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其组成人员围绕各项议案、报告提出询问已成为一种常态的监督方式。而进行专题询问,则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其意义非同一般,对为何要开展询问工作必须提高认识。
一是人大知情知政的需要。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衍生和拓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知情知政、辅助审议的重要手段。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民生事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做出解释、答复质疑,它不同于以往的其他议题,是一种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的特定议题的询问形式,在运用上会大大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为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沟通建立了互动的平台,畅通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渠道,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这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也有助于提升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专题询问在具体实施中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开的原则,能更好地体现人大监督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也有利于激发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活力。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基本上是按程序听取工作报告,很少有人提出问题或当面进行询问,一般不作深究。而开展专题询问使询问这种监督形式增强了刚性,专题询问一般选择的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题更加集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受询问机关必须答复,监督的针对性也大大增强,有助于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工作汇报时,在“你说什么我听什么”的基础上,增加了“我问什么你说什么”,由“听你想说的”转变为“说我想听的”,这个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发问”、由“多讲成绩”到“多讲问题”的转变是人大常委会审议质的提升,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存在问题的了解程度,有利于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通过一问一答,在问清楚、听明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直击要害,审议质量明显提高。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专题询问作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积极探索,与一般的询问相比,体现了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和互动效果好等特点,主要是获取情况,不带有批评性质,易被受询问单位所接受。专题询问经过双方充分准备、针对性发问、负责任回答、较全面知情、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这样一个完整的监督过程,其监督效果是显而易见。咸宁市开展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时,分管副市长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认真做好应询准备。会上,分管副市长及八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和作出承诺。就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而言,无论是报告的沟通交流程度,还是参会人员的级别、人数,以及审议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宣传的力度,都超过了以往,作出的审议意见针对性、可操作性也更强。会后,市政府专题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并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限时完成整改任务,监督实效和阶段性整改成果都较明显。
二、克服不足,避免“问了白问”
专题询问自2010年全国人大首次开展至今,许多地方已开展了此项工作,基本情况如下:询问内容上,大多体现了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从“衣食住行”到“业教保医”,再到精准扶贫,各级人大常委会将涉及群众重大民生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重点在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从中看出政府在这些领域的工作仍需加强。如咸宁市人大近年来,先后就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湖泊保护和管理、城区饮用水安全等开展了专题询问。程序和方法上,大都参照了全国人大的做法,每开展一次专题询问包括五个基本步骤:即议题的选择,方案的制订,前期的调研,询问的组织,问后的跟踪督查。询问涉及的部门,包括环保、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水务、住建、财政、农业等部门。政府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由于多种因素容易产生服务缺位而引起群众不满。在被询问的部门中,又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卫生、住建、发改等部门居多。这些都为我们开展询问工作奠定了基础。
由于专题询问主要通过问答的方式来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往往使得监督效果打折扣。一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当场均能作出很好的回答,但落实过程中会出现不尽人意的现象。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重在形式,存在“不敢问、不愿问、不能问”和“问了也白问”的消极现象,致使监督效果不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必须改变和克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询问权同质询权等其他刚性监督手段一样,是装点人大监督工作门面的摆设,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效能;有的认为专题询问只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会上问问,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没有实质性效果;有的认为政府的重大工作大多数由党委决定,担心询问多了会影响同“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是例行公事,举手赞成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尽的职责,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有的瞻前顾后,工作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不敢不愿提出尖锐的、实质性的问题,导致行动不积极,落实上不过问。
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地方开展专题询问目前经验不足,其方法、步骤和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无章可循,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人大迫于形势所需开展专题询问,只求走走过场,让社会和公众了解一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形式,没有真正在询问效果上下功夫。也有的询问抓不住重点和关键,提问不痛不痒,要么随声附和,要么很少发言,影响专题询问的有效开展。
三是公众参与度不够高。从目前各地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来看,有的明显缺乏公众参与。如有些地方就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列席会议的人员安排了相关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却没有安排群众旁听。众所周知,舌尖上的安全等其他重大民生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普通群众的感受最直接、最真实,专题询问中缺少群众的参与势必影响询问的实际效果和落实的力度。
上述三个问题是形成“问了也白问”现状的主要原因,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纠正。
三、步步为营,突出“跟踪问效”
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必须科学谋划、注重实效,环环紧扣,步步为营。在突出“跟踪追问”、狠抓落实的同时,先期做好基础工作,确保询出水平,问出成效。
1、强力宣传。要全面加强宣传,着力解决“不愿开展”的问题。什么是专题询问?为什么要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主体和客体是谁,谁询问、询问谁?询问到底有何意义与作用?这些问题除从事人大工作和法律工作的同志以及少数领导干部有所了解外,大多数干部和群众都不大了解,因而对开展专题询问不理解、不关心、不配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各级人大对开展专题询问宣传不够;另一方面说明少数部门及领导法治观念较淡薄。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专题询问的有关知识、法律依据、重要意义、主要特征、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的深入宣传和广泛报道,努力提高全民对专题询问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不断增强“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接受人大监督和专题询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只有不断地加深有关部门对专题询问的理解和认识,才能消除误会,形成和谐氛围。
2、精选议题。专题询问应主题更加突出、问题更加集中、主体更加明确。询问主题应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围绕专项报告或审议专项议案,或通过专题调研、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意见等多个渠道,确定选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将事关全局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列为专题询问的重点,做到“询”大局,“问”大事。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向代表和委员、向人大各工作机构和基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征集,拓宽询问议题选择渠道。一是关乎区域发展的大事。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本行政区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如财政预算、生态文明等方面问题。二是事关民生民权的要事。通过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为民行权、为民履职的目的。如医保社保、食品安全、社会救济、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三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紧扣一些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监督,凸显人大关注社情民意的监督特点。四是需要督促整改的难事。针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专题工作审议意见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问题,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也可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尝试挑选精准扶贫、历史文化、责任机制等突破性的专题询问项目,以便更加开放、灵活、高效地推进监督工作。
3、充分准备。首要的是开展调查研究,这是专题询问能否掌握实情的方法和途径。应将调查研究作为整个询问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精兵强将,安排时间和精力抓好两个阶段的调查。一是询问前,由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围绕询问主题开展综合性调研,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初步拟定若干个有价值的询问参考题目。二是根据第一阶段的调研情况,分别针对询问参考题目进行专题调查,形成综合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若干个问题以及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名单。其次是制定实施方案。这是专题询问能否有效开展的纲领和指南。议题确定之后,人大常委会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严谨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指导思想、询问时间、询问内容、询问主体、询问对象、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工作方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迅速印发“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以便涉及的机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或按时参加有关活动。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通报拟开展专题询问的有关情况,提出新闻报道要求。
4、精心组织。这是专题询问能否取得实效的关口和节点。专题询问应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再集中进行现场专题询问。专题询问要面对面,有针锋相对的现场感。询问主体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等,询问对象是“一府两院”的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问完毕后,“一府两院”的领导应作综合性表态发言,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总结讲话。必要时,常委会还应对有关专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精心准备,提前了解掌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询问时做到言之有物,持之有据;受询问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询问过程应遵循公开、务实、严肃、活泼的原则,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力求询问能问出深度和要害、回答能答出责任和承诺。应在“问”上作文章,做到既依法有效,又丰富多彩。如“一问多答”,即不以一个单位为主回答,而由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同一问题进行回答,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情况;又如“追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询单位回答的问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更深入地追问,直至询问人明白为止;再如“点名回答”,不由事先安排好的人员回答,而由提问人根据需要点名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为回应社会关切,保证监督效果,应公开宣传报道专题询问情况,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进行电视或网络直播,将活动置于公众和社会监督之下。
5、刚性跟进。这是解决专题询问“问了白问”的落脚点,关键在于答复和承诺的落实情况,在于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常委会应明确落实责任,将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构成一个严密的链条,加强对专题询问问题的跟踪督办,还可对专题询问的问题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次追问。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应迅速梳理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抓紧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办理、有结果、有报告。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要及时跟踪了解受询部门的整改情况,对办理不满意的,常委会应听取和审议这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把专题询问承诺和意见建议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开展评议也是检验专题询问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询问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一府两院”对专题询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专题询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赋予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