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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读后感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6-10-14
 

王崇蓉

 

潜规则,这是一个神词。世间所有上不了台面但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都被冠之以潜规则。这一词最早是由著名作家、记者、历史学者吴思先生在其著作《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中提出的,他本人也被称作是“潜规则概念之父”。

这本书的副标题叫“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在这部以历史为解读对象的著作中,作者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的写作方式,叙述了历史上值得人们思考的大大小小的无数案例,生动、有趣地讲述着官场的故事。全书主要讲了三组关系,即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帝的关系以及官场内部的关系。作者运用大量明清时期的史料、笔记、小说,通过一种利害得失的计算,得出一个结论:真正维持这三组关系运行的,既非律法,也非道德,而是一套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

那么,到底什么是潜规则呢?简单地说,就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这种规则是人们(尤其是官僚权势集团)真正遵循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与他们的利害计较紧密相联。作者是这样论述的:“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这是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

书中的三种关系值得我们深思:

1.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

书中讲到,中国的百姓,从未奢望过真正的公平。并给百姓们的诉求,起了一个名字叫“第二等公平”,并用一个事例来做论述。在清朝规定,各州县驿站的草料,应有各级政府,向百姓以市场价购买。这种规定,就是“第一等公平”。第二等呢?就是各级政府,直接向百姓征收草料,不付钱。第三等就是,不但不给钱,还要收钱,你不给好处,官吏便不收你家的草料,并随后以“抗命”的罪名,将你收押。

那么官吏为什么能这么做呢?因为官吏们拥有“合法伤害权”。“合法伤害权”,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在法律范围内的、低成本、低风险的伤害百姓的能力。即,在所有事件模糊的地方,官吏都有权让事情的走向发生巨大的变化,也正如民间的另一句谚语“官断十条路”。比如,村子里有一家失窃,官吏便以村内某一富户人家存在嫌疑,将其收押,然后在旷日持久的办案过程中,进行勒索。然而是否有嫌疑、是否需要收押、办案效率如何,都组成了官吏们的“合法伤害权”。

与官吏这种低成本、低风险的合法伤害权相比,百姓想对抗官吏则是一件高成本、高风险的事。首先越级告状,沿途的路费便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同时更多地还要面对“官官相护”的无功而返。即使,像在开始提到的“驿站草料”问题上,有人告到京城,派下来的钦差也只是以“不准再盘剥百姓”收场,而未处罚任何人。

那么如此以往,官吏与百姓,便成了牧羊人与羊的关系,无止尽的剥削。

2. 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帝的关系

为什么官吏会大多数是贪官污吏?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为什么不惩治?

作者给出的解释是,“恶政”淘汰清官。在皇帝眼中,一个官员能力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他收税的能力,换言之,他能给国库交上多少钱。而皇帝的每一次“缺钱”,都将给官员带来巨大的压力。

作者在书中以两场大火举例,一场是东汉中平二年,洛阳南宫失火;一场是明朝万历二十四年北京紫禁城失火。两场大火的善后工作,需要大量的金钱,两个皇帝,一个选择向官员伸手要钱,一个选择向百姓伸手要钱。而钱数金额则远超官员正常工资和百姓正常生活的承受能力。结局就是东汉一个叫司马直的清官,不忍盘剥百姓,自杀了;明朝一个叫冯应京的清官,看不下去,上折子参人却被反诬,最后革职法办。

作者的结论是,这样的“恶政”就是一面筛子,把好人晒出去,把歹人留下来。那么皇帝,在不缺钱时,能惩处官员、整顿吏治么?依然很难,因为这是一场信息不对等的对抗。

尽管皇帝拥有最高权力,但面对各地方的事件时,往往难以分辨真相。以明朝为例,百姓的事,要经过衙役、书吏、县级官员、府级官员、省级官员、中央六部、内阁,七次传递才能呈现在皇帝面前。这七个环节中,布满官吏,每一次传递,信息都可能发生缺失,而面对这样失真的“七手”信息,皇帝是很难发现真正的贪官污吏在哪的。即便发现,还要面对“官官相护”的劝阻,最后能不能惩治,仍然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3. 官场内部的关系

官场内部的关系,便是潜规则的核心部分,如果与百姓关系,是在“薅羊毛”,那么官场内部就是在“分羊毛”,“分羊毛”以不同等级官员“伤害能力”的大小进行划分。那么如果有人违规,或者破坏规则,会怎么样呢?

作者举了清朝道光年间,山西官场的一个例子,讲一个县官发正式公文,揭发了不久前一位钦差到访山西时,山西各级官员间的层层摊派。而这个县官的“违规”,并非是因为自己的清廉,而是因为自己之前犯事向上打点后,上面的官员没能“按规矩”给他平事。而这一次“揭发”则是以付给那位县官两万两白银的“安抚费”,被山西官场内部消化了。而之后,山西省内为杜绝再有效仿者,也立刻以一套合法的手续,完成了最后的“拆雷”工作。

这是一次贪官们的内部矛盾,那真正的清官会如何呢?作者举了清朝嘉庆年间,一个拒绝“分羊毛”的官员为例,这位新到的监察官员拒绝分赃,当地县令如坐针毡,最后的解决方案,便是买通那位官员的手下将其毒死,并造成自缢的假象,随之买通上面的官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虽然最后家属发现异常,告了京状,并最终破案,但破坏规矩的清官已经死了。

这样一来,大多数官员心中都会有一笔账,即,薅老百姓的羊毛,然后通过“三节两寿”等各种名目,上下打点“分羊毛”,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事。即便是心存善良之辈,也顶多抹去自己的高收益,少盘剥些百姓,勉强维持自己的低风险就好,断不能因此误了自己的前程,而且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下去了,后面新来的官员会不会比自己更差劲。

偶尔出一两个如海瑞那样民望卓绝的清官,除了成为百姓心中的图腾或是希冀之外,对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依然是少之又少。

那么潜规则的归宿是什么呢?当盘剥的增加,使得民间百姓再难承受,滋生出反叛力量后,帝国靠征税获得的暴力力量难以抵抗日益增长的反叛力量后,帝国崩塌。新的帝国建立,在开国的清明时期过后,会再次见到潜规则的死灰复燃。因为随着官吏执政时期的变长,官民之间的天平总是更容易向官员的一边倾斜。

纵观整本书,吴思先生用中国历史上的真人真事来表明潜规则的范围之广。看到这些规则的存在,既感受到封建文化历史的悲哀,同时又感受到处于那个大环境下的人的无奈。潜规则现象产生、盛行于我国封建社会,现代社会已不再是封建社会,但是现代社会中某些地区的怪相和历史上的潜规则现象惊人地相似,不禁让人感到一阵凉意。值得庆幸的是,虽然潜规则像毒瘤一样还存在于现代社会中,但是我们的领导人却没有默许它的存在,而是大刀阔斧地清除它。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来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而且,习总书记正在大力提倡的“依法治国”无疑是根治“潜规则”的灵丹妙药。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有法可依”到“依法治国”的过程。由于国家法律的不健全,导致了一些利益分配的规则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人的诉求,因此各个地方才会有他们各自创造的为他们自己量身定制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往往又是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冲突的。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能够更加完善,以至于让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并且违背法律的代价又是极高的,那到时候也就没有人愿意去违背法律了,潜规则也没有其存在的必要了。

作为立法人,在“破潜规则,立明规矩”的道路上,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当法律不断为人们所认知时,当“良法”取代“陋规”取得良好成果并获得人们的认同时,法律信仰将在社会树立,潜规则将会逐渐消失,整个社会也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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