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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乡土中国》笔记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6-08-02
 

漆胜保

20166月)

 

一、费孝通老先生与《乡土中国》

费孝通老先生(1910-2005年),江苏吴江人,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1938年从英国留学回国在中国农村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农村、工矿、少数民族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区。1944年留美一年后归国,参加中国民主同盟,投身爱国民主运动。

《乡土中国》是费老先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经过大量社会调查和思考的基础上写成的,并作为他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课程时的主要内容。全书十四篇论文,只有短短几万字,却站在了当时的中国社会,了解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中国。那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而产生的聚居,由于聚居,便会有群体间“熟悉”的关系;这种“熟习”再联结血缘与地缘等因素,乡土社会的结构才会是“差序格局”;因为“熟悉”和“差序格局”,所以维持乡土社会结构的就必然是“礼治秩序”。

费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论述了中国社会的乡土性和国人“安土重迁”、“叶落归根”的思想。

二、《乡土中国》的主要内容解说

《乡土中国》虽然说是十四篇分散式论文,但彼此间又联系非常紧密。费老先生在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首先,乡土社会是一个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农民从泥土里面讨生活,同时也被束缚于土地。由于土地的不能移动性,乡土社会安土重迁,社会保持一种较稳定的状态。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形成了一个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一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中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了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静止是乡土社会的特点,但事实上完全静止的社会是没有的。乡土社会也有几种情形的变动。一种情形是长期在一块土地上几代人的繁殖,人口达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出外,找到新的土地生存又形成一个小的家族殖民地;另一种情形是生存环境恶劣,经常大水大旱,难以生存,只得举家搬迁。如福建的永定客家人等。第三种情形是连年兵乱,无法生存时,被迫迁移。

中国乡土社会的单位是村落,人们大多聚村而居,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每家所耕作的面积小,即小农经济,所以聚在一起,住宅和田地不会很远;二是在水利方面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方便;三是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是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而西方社会的美国,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屋檐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

乡土社会中的人们进行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人们反复地在同一定型模式中生活,世世代代重复着相同的生活定式。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口语进行沟通而无需文字,然而在现代社会中面对瞬息万变的陌生人社会,必须借助文字才能更好地进行沟通。

其次,乡土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且以单一的父系为扩大路线的社会,社会结构表现为差序格局。中国和西方的社会结构的格局不一样,中国社会结构的格局是差序格局。差序格局可以比喻为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差序格局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在横向上指以“己”为中心所推出去的由近及远的关系,在纵向上指关系之间的等级差别。西方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就像一挑柴,每根柴在这个挑里都属于捆、扎、把,他们之间是平行关系,他们组成一个团体,在团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里的关系是相同的,这就是团体格局。在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中基本的单位是家族家庭,是可以根据自己情境可以延伸自如的单位,并承担着经济、政治、宗教等功能。家族家庭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以夫妻关系为辅轴,男女之间进行分工,在感情定向上强调男女有别。家族家庭的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外家人。在团体格局的西方社会中基本单位是家庭团体,它是以夫妻关系为主轴,强调男女的感情,子女在这个团体中是配角,他们成人了就离开这个团体。

第三,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其政治权力结构主要有四种形式。乡土社会可以说是一个“无法”的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着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治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们主动服从。乡土社会正是通过礼俗、传统对乡民进行教化来对乡民进行治理,达到一种无为而治。也正是礼治社会才能使乡土社会“无讼”。礼治社会是相对于法制社会而言的,在西方快速变迁的社会中法律是一项基本的社会规范。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与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也是文化。

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比如中国历史上的“陪葬”礼俗;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时被别人活活烧死;还有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算完成了成年礼仪式。

乡土社会的政治权力结构,有四种形式:第一种是横暴权力。从社会冲突的一面来看,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第二种是同意权力。从社会合作的一面看,权力下放的基础是社会契约即同意;第三种是教化权力,也称父亲式权力,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第四种是时势权力,在变迁的社会中,“时势造英雄”,在乡土社会中主要是以教化权力为主,也就是长老统治,而在社会的变动期间通常会出现时势权力。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也就是专制和民主,在封建社会以横暴权力为主,在现代社会以同意权力为主。专制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民主背后有着强大的专制机制在支撑。

三、阅读《乡土中国》的教育与启示

教育启示之一:费老先生用他的一生见证了学者的风范。在阅读学习《乡土中国》一书的同时,我们要学习费老先生在中华民族遭遇外敌侵略的危难时刻,毅然回国,投身爱国民主运动的爱国热忱;学习他长期深入基层社区,“一生行行重行行”的从实求知作风;学习他在艰辛的学术道路上披荆斩棘,传承人类宝贵知识财富而安于清贫的崇高品格。

教育启示之二:费老先生在《乡土本色》一文中,开篇就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地上的,一代一代地下去,不太有变动和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联想到现在推进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正在逐步蚕食着农村原有的“乡土”特色。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持“乡土”特色,非常值得思考与探索。我们市人大常委会也正在进行有益实践---制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这既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也是要让生于斯,长于斯的咸宁人,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我们有理由相信,《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护咸宁的“乡土”特色将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启示之三:费老先生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中指出:人的生活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在于他富于学习的能力。学的方法是“习”。习就是反复地做,靠时间中的磨练,使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人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就不能不学习文化。文化得靠记忆,不能靠本能,所以人在记忆力上不能不力求发展。在当今知识、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和我们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以及“月读一本书,提能强素质”活动也具有现实意义。

教育启示之四:费老先生在《无讼》一文中,分析了在乡土社会与都市社会两个不同的观点。一个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不是个好人。一个是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这两个观点也给予我们启迪,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一般公民虽然很难全面系统地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各种各类法律,但作为从事监督的人大工作者来说,法律是必修课程,也是人大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因此,人大工作者必须把法律作为必修课,做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以上是我浅尝辄止的肤浅阅读笔记,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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