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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2-07-10
 

(2004年12月31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监督,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程序,更好地发挥预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改进市级预算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要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科学预测预算收入,提高编制市级预算的准确性。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严格预算编制程序,早编细编预算。

  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应按综合预算、零基预算进行编制。部门预算支出编制要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加强和改进市级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市财政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市级预算草案、市直部门预算草案和汇编的全市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关于编制预算情况的报告;

  2、全市预算和市级预算收支总表;

  3、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支出项目表;

  4、部门预算收支简表。

  市人大财经委应当提前了解市级预算草案编制工作,通过专题调查、视察、召开座谈会、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分析研究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听取市财政部门关于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审查报告,并向市财政部门通报。市财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初审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三、加强和改进市级预算审批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人大财经委(或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应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审查结果。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决议,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并将批复情况报市人大财经委备案。

  四、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人大财经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调查,了解预算收入完成、预算资金拨付以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就某一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并作出决议。

  五、加强对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监督工作。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市人民政府预计市级预算收入或者支出总额超过原批准的预算收入或者支出百分之三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三季度将预算调整方案及有关详细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财经委根据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以及实现调整方案的措施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市财政部门和市直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资金,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七、依法搞好市级决算审批工作。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并提交部门决算。决算草案应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市财政部门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决算草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初审。提交初审的材料包括:

  1、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预算科目列到类、款的收支决算总表;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

  3、市直一级预算单位收支决算表;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支出决算表以及有关说明。

  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上年市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并作出是否批准决算草案的决议。

  八、加强市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要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的规定,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以及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每年审计的单位要占一级预算单位的20%以上。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限期纠正,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反馈。

  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市审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重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专项审计报告。

  九、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决算时,要报告市级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列为每年的工作重点,并通过加强对《宪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及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检查、视察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预算审查监督水平。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力量,逐步理顺预算审查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在预算工作中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努力,将市级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逐步规范。

  市人大财经委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与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门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能。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当好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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