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的13名拟任人员近三年履行法定职责、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情况报送给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拟任人员任前了解的又一举措。
201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积极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对提请任免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参与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的考核,了解相关情况;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组织专人到“两院”实地了解情况,座谈听取提请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审查任职资格,形成审查材料向主任会议报告。
2018年,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增加了工作措施,对司法机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要求提请机关将拟任人员近三年来履行职责的总结材料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进一步加强了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