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龙文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勇为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徐永春为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魏朝东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徐永春的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沈卜桂的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田辉玉为咸宁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
王光新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