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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太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7-12-28
 

201712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太平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1226日决定:接受刘太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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