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涂江平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金山为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蓝琼的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跃明的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才保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夏敏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梦翔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金保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义松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汪拥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江民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美珍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金文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福辉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邱细鑫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