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晓武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仕新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贤旨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慧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张晓武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