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良锋、李建新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智毅为咸宁市科技局局长;
来华雄为咸宁市农业局局长;
王用新为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光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立青的咸宁市科技局局长;
刘明灯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罗堂庆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 荣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汪松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贺荣华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董明娣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黎保成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凯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