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熊征宇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红卫为咸宁市民政局局长;
边现龙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小洪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梁业伟为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刘凡生的咸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徐仕新的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石玉华的咸宁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阚晚西的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黄光明为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彭育园为咸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海莲为咸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范伟才为咸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孟宪勇为咸宁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葛海一为咸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罗劲松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方兆淼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饶晓珊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碧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伟、沈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方兆淼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段钧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