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4
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黄艳华6
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陈礼高15
关于市监察局对2015年度审计发现有关问题进行问责情况的报告 ………………张文秋22
对九宫山风景管理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9
九宫山风景管理局关于本单位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冯 勇30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廖 森34
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报告 ……………………………………王槐生40
关于对《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的初审意见
…………………………………………………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47
关于市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王义松5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51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彭方全59
关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方兆淼6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63
供职发言 ………………………………………………………………………………陈 涛65
供职发言 ………………………………………………………………………………鲁恩旺68
供职发言 ………………………………………………………………………………郑耀英70
关于王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3
关于接受冯春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76
辞呈 ……………………………………………………………………………………冯 春7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江斌等7名同志辞去湖北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77
辞呈 ……………………………………………………………………………………江 斌78
辞呈 ……………………………………………………………………………………余 珂78
辞呈 ……………………………………………………………………………………李文波79
辞呈 ……………………………………………………………………………………来华雄79
辞呈 ……………………………………………………………………………………周厚震80
辞呈 ……………………………………………………………………………………杭 莺80
辞呈 ……………………………………………………………………………………胡 娟81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补选王汉桥等9名同志为湖北省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主任会议82
咸宁市补选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的报告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83
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咸宁代表团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85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86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8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6年12月27日—28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九宫山风景管理局关于本单位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报告;
七、审议关于市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八、审议关于接受江斌等7名同志辞去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九、补选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名;
十、审议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等);
十一、审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十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三、其他。
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黄艳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干部群众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帮扶、群众参与”工作方针,以加快贫困人口增收,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不断强化措施,整合资源,有效落实了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市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咸宁是一个集老区、库区、山区于一体的重点贫困地区,2012年我市“南三县”被省委省政府纳入幕阜山连片开发地区,是新一轮全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现有省级重点县1个(通山县),片区县2个(通城县、崇阳县),插花贫困县3个(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根据2014年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统计,有贫困村192个,贫困人口38.3万人。经过两年的整体推进,全市累计实现144452人减贫、6个贫困村出列。其中,2014年脱贫47852人;2015年脱贫96600人、出列6个贫困村。截止到2015年末,全市存量贫困人口23.8万人、贫困村186个。今年,全市预计将脱贫10万人,出列60个贫困村,可超额完成省定97578人、59个贫困村的脱贫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38.3万贫困人口脱贫、192个贫困村出列、3个贫困县摘帽的总体要求,我市计划2017年脱贫10万人、出列贫困村70个、崇阳县实现贫困县“摘帽”;2018年脱贫3.8万人、出列贫困村56个,通山县、通城县实现贫困县“摘帽”。
二、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来,我市始终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篇布局,精准落子,精准发力,不断加快全市脱贫减贫步伐。
(一)强化组织保障,汇聚攻坚合力。一是健全脱贫攻坚指挥作战体系。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需要,在市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一办五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及产业发展、民政兜底、医疗救助、教育培训等4个工作专班,形成“一办六组四专班”工作格局。二是加快扶贫资金统筹整合。2016年,全市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4780万元,是2015年的4倍;整合投入各类社会扶贫资金39.2亿元。启动扶贫项目9602个,受益贫困人口162370人,覆盖存量贫困人口的68%。三是充实基层脱贫攻坚力量。全市共组建驻村工作队909支,对所有行政村实现了全覆盖。市、县两级根据工作需要,对每支工作队给予了5万—20万元的经费保障,同时印发了《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规定工作队员脱产驻村时间每月不低于20个工作日,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强化脱贫攻坚督查指导。全力落实国家、省精准扶贫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强化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确保我市扶贫工作靶向精准。今年来,累计组织召开全市规模业务培训会、现场推进会、参观学习会等各类业务指导专题会议6次。会同纪检、财政、扶贫、审计等多个部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督查13次,印发工作通报8期。
(二)突出动态管理,完善平台监测。为加强脱贫管理,加快市、县、乡、村四级扶贫信息互联互通,传导最新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要求,跟踪回应贫困对象诉求,我市参照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简称国网),组织开发了咸宁市精准脱贫全面小康建设手机APP云平台。该平台设有“我的扶贫”、“扶贫动态”、“公告栏”、“扶贫导航”、“留言”、“国网扶贫”6个板块,可实现扶贫数据统计、贫困对象信息查询、政策信息发布接收、经验交流、信息链接等功能。目前,贫困户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全市已发放3000个用户账号。同时,按照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的总要求,全市38.3万贫困人口全部建立了纸质档案,围绕“怎么进”、“怎么扶”、“怎么出”强化痕迹管理、过程管理。并针对档案管理、国网数据录入更新等动态管理重点工作,全年组织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业务培训班、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现场培训会、精准识别审计问题整改培训会、重点贫困村支部书记培训班等4次专题培训,培训县、乡、村干部900余人次,全力提高扶贫“一线”干部能力素质,确保贫困对象信息数据精准,为我市脱贫攻坚决策提供依据。
(三)注重产业扶贫,突出增收造血。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脱贫的主要抓手,通过市、县、乡村、企业四方联动,加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市级设立1亿元精准扶贫基金。通过贴息、“过桥”、担保等方式支持扶贫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经济组织扩大生产,鼓励引导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截至到目前,全市累计整合投入产业发展资金4.27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23.4亿元。县级制定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围绕“3+X”产业扶贫菜单,制定落实到企业、到村、到户的奖补政策,鼓励新型主体与贫困户进行“捆绑发展”。如咸安区对贫困户种植茶叶,每亩补贴1500元;赤壁市对贫困户种植油茶,每亩奖补1000元;通山县对贫困户光伏发电每千瓦补贴3000元。乡村着力实施“一村一品”。不断挖掘贫困村自然资源、传统技术资源和驻村单位职能优势,围绕增强村集体经济的核心目标,打造专业村、特色村,加快发展致富产业。如崇阳县洪泉村依托湖北省演艺集团,挖掘当地千年古堰、绿水青山资源,全力打造“旅游新村”,预计2016年可为村集体增加10万元收入。截止到2016年,全市共建成茶叶、油茶等特色专业村181个。动员企业广泛参与。一是村企共建。广泛开展“百企联百村”活动,鼓励知名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和小康社会建设。湖北玉立集团在革命老区通城县塘湖镇,先后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为村组兴办工业项目8个,农业项目20多个,1万多老区贫困户受益,今年每户增收8000多元。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80个企业与贫困村建立共建关系,兴办企业210个,投资1.5亿元,就近打工15000人。二是入股分红。推行土地二次流转,将贫困户的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和政府投入资金折算成股金,投入到扶贫企业,通过分红实现稳定收益。通山县通过这种方式,加速土地流转,新建产业基地150个,面积9.5万亩,带动1.1万户贫困户实现增收。三是就业倾斜。将带动贫困户就业作为招商引资的必要条件,与企业约定招工用工优先安排当地贫困户,帮助劳动能力相对较弱的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咸安区双溪桥镇三桥村引进武汉四季腾龙公司投资新建6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村委会负责土地征用、人员协调,公司每年向村集体交纳利润18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与63户贫困户签订年度用工合同,贫困户平均每人每月工资收入可达到3000元。四是基地共建。推广“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依托企业将贫困户土地、山林等资源开发出来。黄袍山绿色食品公司联合通城县大坪乡及药姑山周边7个村建成药姑山万亩油茶产业带,辐射贫困户586户,贫困户以山地入股合作开发,企业负责投产前期所有投入,受益后贫困户与企业按4:6分成。贫困户既有股金,又有参与基地管理的薪金,一举两得。2016年,全市通过产业扶贫带动11.3万农户实现增收,其中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4.2万人,占全市年度脱贫计划的43%,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数的82.8%。
(四)推进重点工程,强化示范引领。围绕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因地制宜选择了一批适合我市市情的扶贫工程重点推进。一是扎实推进易地搬迁扶贫工程。以“交钥匙”为标准,全市计划对14530户43251名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户实施搬迁。2016年,全市完成238个集中安置点规划,已开工建设189个;预计到12月底有4844户可搬迁入住。二是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一方面加快引入大型网络电商平台,通过大型电商平台的运营中心和物流中心促进本地农特产品销售。如崇阳县与阿里巴巴已签署协议,由阿里巴巴出资建设运营中心和物流中心。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奖补方式,鼓励本地企业成立电商网站推介特色农产品。如崇阳县对年销售当地农特产品达5万元以上电商,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据统计,全市建成村级电商服务站887个,通过淘宝销售出本地农特产品7亿多元,带动966名贫困户参与网络电商。三是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工程。全力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有力推进了幕阜山旅游公路建设(总里程241公里),累计投入资金14.5亿元,已通车230公里;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贫困户围绕旅游线路大力发展“农家乐”、采摘园等项目,加快增收脱贫。据统计,全市现有“农家乐”经营户1027户,带动农户就业5753人,其中贫困户1750人。四是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程。2016年,全市共整合投入光伏扶贫资金1.07亿元,建成村级光伏电站93个、贫困户分布式电站723个,总容量2649千瓦,直接带动800余户贫困户增收受益。五是扎实推进龙头企业扶贫工程。据统计,今年全市参与扶贫的龙头企业共322家,累计吸纳20000余名贫困对象进入企业务工;通过“村企共建”方式帮助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60余个;累计向贫困村捐资200余万。
(五)加快政策落实,突出精准到人。围绕全市精准扶贫“五个一批”计划,一方面各县市区结合地方脱贫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扶贫资源整合,制定了“N个一批”精准扶贫扶持政策。如赤壁市印发了《〈赤壁市产业扶贫因村因户施策办法〉等“七个一批”扶贫实施办法》。另一方面,通过卫生、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牵头,全力推进扶贫政策落地。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160余期,累计培训贫困对象30000余人次,全年投入的培训资金将达到1.3亿元;通过教育补贴方式,累计向14137名贫困户在校子弟发放补贴资金3188万元。各县市区贫困户20种门诊重症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住院报销比例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原住院报销比例分段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2016年全市已为贫困户减少医疗费用支出2894万元,其中在大病保险渠道减少费用支出2027万元。同时,通过基金、商业保险等方式不断强化贫困户医疗救助保障,如嘉鱼县政府建立500万元医疗救助基金;通山县、崇阳县对特困户实行医疗费用全兜底;赤壁市对2016年11143名未享受医疗扶贫政策的贫困户补充报销2245万元;2017年,按照150元标准,由财政列支351万元为贫困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贫困对象参保率达到100%。全市符合低保、五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现了应保尽保,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当年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六)强化政策宣传,加快脱贫步伐。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告知国家、省、市扶贫政策和要求,全力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一是拓宽宣传载体媒介。2016年,通过网站、电视、平面广告等媒介,全市投入精准扶贫宣传费用213.8万元。印发精准扶贫政策指南、传单等宣传册13万份;设立平面户外广告栏40余块;制作宣传条幅700余条;通过报纸、电视台开展扶贫政策宣传10期。市、县两级扶贫部门安排专人确保扶贫官网及时跟新上传国家最新扶贫政策。二是巩固村级宣传堡垒。一方面将扶贫政策清单作为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必备资料之一,确保贫困户可随时查阅。另一方面将政策宣传纳入驻村工作队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倒逼驻村共队队员上门宣传,确保贫困户及时申报和享受急需的扶贫政策。
三、存在的困难
1.产业扶贫难度大。一是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落实难。产业发展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由于贫困户底子薄、能力弱、信用度不高,还款风险大,对于扶贫小额贷款,金融机构不愿贷、不想贷,导致贫困户产业发展难。二是扶贫产业市场风险大。我市扶贫产业基本处于原料生产阶段,精深加工产品较少,产品附加值较低,产业链条较短,经济效益差,龙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不足,贫困户生产的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很大,易出现亏损。贫困户对产业发展始终持观望态度,更倾向于外出务工。三是产业扶贫出现“搭梯子”倾向。我市针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普遍制定了奖补政策,且在贫困户利润中所占比例不低,政策扶持期间,贫困户可以顺利脱贫。一旦政策“梯子”被抽掉,贫困户返贫风险巨大。
2.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一是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坐等政府扶持政策,自我发展意识不强。二是贫困户生产技术、职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不高,在乡务农发展方式原始,外出务工竞争力不强。三是贫困地区发展人力资源不足,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大量输出,农村空心化趋势明显,农村人才极度缺乏。
3.因病致贫脱贫难。我市2016年存量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人数占总人数的47.36%,约11.3万人。按照现行的新农合保险报销政策,即使我市对政策内用药报销比例已最低提高到了70%,根据贫困户反映,由于目录外费用不能报销,实际报销金额占总费用仍只有50%左右,贫困家庭中一旦有成员出现重大疾病,脱贫销号就遥遥无期。
4.帮扶责任未压实。在多次的精准扶贫检查督办中发现,驻村工作队没有按照要求脱产驻村,特别是县级驻村工作队对所驻村扶贫工作基本情况不清楚,具体工作参与较少,没有很好履行驻村工作职责。部分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基本情况不清、帮扶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扶贫资金投入。进步一步完善我市“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扶贫攻坚的机制体制,以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为载体,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政府资源向精准扶贫工作倾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经济组织到贫困地区兴办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构建企业与贫困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贫困对象与社会爱心团体对接平台,引导爱心人士直接与贫困对象结对帮扶,鼓励社会企业向贫困地区募捐,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2.加强扶贫氛围营造。大力挖掘先进典型,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扶贫战斗一线的感人事迹,宣传自主脱贫的典型案例,激发贫困户自主发展、自我脱贫的意愿和意识,营造脱贫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实用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对象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3.加强扶贫工作检查督办。加强督办检查,以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和作风转变。按照“一月一督办、一季一抽查、半年一考评、一年一考核、分年结硬账”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检查督办,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对行动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通报批评。
4.加强产业扶贫政策扶持。建立完善风险补偿金,在金融扶贫信贷风险中,由政府承担“大头”,减少金融机构顾虑,充分调动银行信贷积极性,提高小额信贷效率,降低扶贫贷款风险。建议我市严格落实风险补偿金制度,按照贫困县2000万元、插花贫困县1000万元标准建立风险补偿金。按照“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产业奖补政策,加快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用工优先吸纳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特定的扶贫岗位。
5.加强健康扶贫政策扶持。为切实减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我办正在草拟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主要采取六项举措,一是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通过环境整治,帮助贫困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实现贫困人口少生病、不生病。二是开展专项医疗救治行动,为贫困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安排家庭医生,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轻伤拖成重症。三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贫困地区专家医生流动坐诊机制。四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医疗联合体。五是提高贫困医疗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继续实施政策倾斜,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率达到100%。六是增设精准扶贫补充保险,通过市级统筹,为贫困户购买商业保险。七是完善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屏障。贫困户医疗保障扶贫补充保险后,个人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由民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八是加强政策衔接便捷支付。县域内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费部分。
6.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严格按照各级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确保驻村工作队留的住(每月20个工作日),能办事,切实发挥出驻村工作队扶贫尖刀作用。同时,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确保扶贫帮扶联系人、驻村工作队熟悉村情、熟悉帮扶对象情况,做到真扶贫、真脱贫。
尊敬的各位领导,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我们坚决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有信心、有决心,打赢扶贫攻坚这场不能输的硬仗。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礼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8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9月15日,市长丁小强同志、常务副市长熊征宇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落实整改工作,向相关部门发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市政府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实行挂账整改。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并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有关工作。
总的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指示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2016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提到的5个方面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目前,已规范管理不规范金额4.16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0.67亿元,上缴财政0.02亿元,退还有关资金0.04亿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28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在2016年调整预算方案中,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到款级科目。取消专项经费和非税经费项目的分类,将项目资金全部编列到预算单位,包括不可预见费,对不能落实到单位的公共项目,也按职责编列到牵头负责单位。
(二)关于年初预算未足额批复和下达的问题。市财政2016年已通过细化预算将部门预算支出编列到预算单位,并在人大审查批准后,按期批复、足额下达。
(三)关于专项经费预算及部门预算总体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已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对2015年包括专项经费在内的结余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分类处理,对预算执行有结余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的项目,未下达到单位的全部收回用于平衡当年预算,下达到单位的作为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对未执行完的项目结转到2016年继续执行。并进一步取消重点项目与财政收支等指标挂钩安排的规定,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财力情况量力安排,从预算编制源头做实做细项目支出,减少预决算之间的差异。
二、市级财政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从2017年起,除少数按政策规定必须拨付到专户等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资金外,所有符合上线要求的农口所属二级单位、国土所属二级单位以及其他未上线的单位,一律取消实有资金账户,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二)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收缴未严格分离的问题。市财政对城区收费项目,取消了集中汇缴的模式,实行实时缴库;对较为偏远未设银行网点的交警支队等单位,已要求有关部门设立自动缴费系统,由缴款人通过银行卡自行扣款缴费,实现收缴分离。
(三)关于部分单位现金支出超限额的问题。市财政已对现金支付超额度的市公路局、市环卫局等6家单位以及相关代理银行进行了约谈,要求及时整改,并限制其2016年下半年现金支付额度;对19家单日现金支付金额超额度的单位,均按规定实行了大额现金审批制度。并自2016年起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升级,增设国库现金管理模块,加强了预算单位现金使用实时动态监控。截至11月底,2016年下半年市直预算单位实际现金支取额度占可支取额度的4.3%。
(四)关于项目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排,于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管理办法》,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审核的内容、资金支付依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不符规定或拨款依据欠缺的支付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五)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分类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结合2016年零基预算改革,将项目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在执行过程中要求预算单位申报支出的经济分类要素与预算经济分类保持一致。对不一致的支付计划,审核时作退回处理,确因预算经济分类与经济实质不一致的,由预算单位申请修改预算指标要素。
三、税费征管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规定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市地税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责成所属温泉分局通过公告或逐户下达文书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并对审计报告指出的40户未实行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进行核实后,对其中26户按10%的税率计征税款。
(二)关于税费收入应缴未缴金库的问题。市地税部门已于2016年3月将未解缴的5601.08万元税费全部清缴入库。
(三)关于有2家企业少征税款的问题。市地税部门已将双鹤驾校、现代驾校少征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合计193.5万元税款全部征缴入库。
(四)关于未及时将稽查应补缴税费收缴入库的问题。市地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成立了稽查案件处理领导小组,采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稽查约谈、下发《催告书》、查询银行账户等方式积极追缴欠税。目前,已冻结相关欠税企业银行账户4个,下一步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欠税公告,采取强制措施,将欠税企业纳入黑名单、移交司法部门等手段强化欠税追缴,维护税法权威。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市外侨办、市环保局、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通过将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明确项目预算测算依据、将上年结余纳入预算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
(二)关于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问题。市妇幼保健院已停止超范围的卫生耗材收费,取消了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降温费、小儿静脉输液等自立收费项目,并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护理费用计费方法,明确住院床位费计费方法和费用清单审核责任,杜绝多收护理费和床位费行为。
(三)关于违规发放各类补助的问题。市妇幼保健院已停止向各科室人员发放的加班费及春节值班费,市药监局、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简称“九管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单位分别将超范围发放的加班、值班、考核等补助奖励款悉数扣回或上缴财政专户。
(四)关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主要是九管局虚报套取林业燃油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九管局已清理收回各科室、下属单位违规用油款77.7万元,收回违规发放给村干部和离岗创业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10.8万元,对改变用途弥补单位公务交通用油40.23万元和挤占挪用中央林业补助资金51.26万元的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虚报套取购买加油卡的结存资金60.04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
(五)关于个别单位高息集资、项目超规模、超计划等问题。市妇幼保健院已将违规集资款319.5万元全部退还单位职工,对项目超规模、超计划的问题,正在向相关主管部门补办概算调整手续,并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
(六)关于个别单位及人员虚报项目、虚报工程套取资金,违规向利害关系人发包工程及货物采购等问题。九管局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并在内控机制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先后制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采购制度》、《财务收支管理试行办法》、《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截至目前已收缴和清退违规资金103.88万元,上缴财政60.04万元,调整账目和归还原资金渠道276.34万元,涉及的6名相关责任人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七)关于支出不合规及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外侨办已按照《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车辆租用手续,与正规租车公司签订车辆租用合同,完善了费用报销手续;市编办、市交通局、市药监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单位,对在其它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欠缺费用报销附件等问题,分别进行了会计账目调账、补办相关手续、补齐费用清单、停用不合规票据等整改措施,并进一步明确了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在费用报销环节的审核把关责任,杜绝不合规票据报销。
(八)关于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大额现金结算,以及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等问题。2016年8月,市财政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务借款应通过个人公务卡结算的范围和程序,推行了年度提取现金不得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5%的现金总额控制制度,完善了预算单位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等购买性支出原则上不得对个人账户转账等规定。市职教集团还专门出台了《咸宁职业教育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报账程序、结算方式、审核事项、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市外侨办、市药监局、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单位,也已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个人公务卡办理到位、使用到位。
(九)关于预决算不真实、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市外侨办承诺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严格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推进预决算公开,如实公开“三公”经费;对漏计的固定资产和借款长期未收回等问题,市外侨办、市药监局已补计固定资产,并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清收出借款项;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环保局已启用新会计科目;市药监局、市直机关幼儿园也已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支出事项进行了调账处理。
五、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应取消未取消收费项目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于2016年3月取消了财政票据工本费和公证费两个收费项目。
(二)关于96个协会与主管部门未彻底分离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协会主管单位下发了专项整改通知,先后印发了《咸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咸宁市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通知》等文件,对社团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彻底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按照“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的原则,理顺协会与主管单位的关系。截至11月底,市民政局已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全市20家脱钩试点单位名单。对于在下属协会列支费用等问题,市工商局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局务会,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迅速开展自查和整改,于2016年7月将在下属协会列支的费用78.88万元全部归还协会,并实现在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上与协会相分离。
(三)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等问题。截至2016年11月底,19个项目中已完工11个,未完工8个,其中:在建项目4个、未开工或停工项目4个。市城投公司已向项目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发出了《关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进行整改的函》,催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尽快开工、如期完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从总的情况来看,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高度重视,财经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显著加强,主动作为和规范管理的愿望更为强烈,落实整改迅速、认真、有效。2017年,市政府将继续按照新《预算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深入推进财政联网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大数据分析,有效实现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紧盯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关键节点,加大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力度,逐步扫除监督盲区,去除监督“死角”,为不断促进我市廉洁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市监察局对2015年度审计发现
有关问题进行问责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纪委副书记 张文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这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及市监察局的委托,现将对2015年度审计发现有关问题的问责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监察局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统一协调、市县联动、联合办案、指导督促等方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先后分四批次,组织27个调查组,抽调监督执纪骨干力量78人,对2015年度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交办的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经济责任审计等涉及的问题182个,进行了调查处理。截止目前,市监察局依法依纪依规实行追责问责338人,其中: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6人,免职处理3人,运用诫勉谈话、工作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243人。
二、问责情况
(一)省交办审计发现有关问题问责情况
1、省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情况。根据市监察厅《关于对审计发现违规收费问题督察执纪问责的通知》(鄂纪预〔2016〕10号)、《关于对〈审计专报〉反映的行业协会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鄂纪预〔2016〕26号)的要求,市监察局责令通山县监察局对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通山县畜牧部门违规收费、建筑业协会存在公职人员在协会任职兼职等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依纪依规对8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进行诫勉谈话4人。同时还对通山县住建局党组进行了集体约谈。
2、省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关问题问责情况。根据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关于对2015年度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办督促指导咸安区、嘉鱼县监察局、咸宁高新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省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核实,查实问题48个,依法依纪依规问责135人,其中:涉及领导责任13人、主管责任36人、直接责任86人;被问责人员中涉及县级干部5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8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免职处理3人、诫勉谈话33人、工作约谈23人、书面检查44人。
(二)市审计发现有关问题问责情况
1、市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关问题问责情况。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监察局对市审计局移交的2015年度涉及市委农办、市档案局、咸宁日报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科协等11家市直部门,咸安区双溪桥镇、高桥镇,嘉鱼县鱼岳镇、渡普镇,赤壁市蒲圻办事处、中伙铺镇,通城县隽水镇、北港镇、关刀镇,崇阳县青山镇、铜钟乡,通山县九宫山镇、黄沙铺镇等13个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依纪依规问责101人,其中:涉及领导责任33人、主管责任33人、直接责任35人;涉及县级干部3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诫勉谈话17人、工作约谈35人、书面检查25人。
2、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有关问题问责情况。今年以来,市监察局根据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及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办、市妇幼保健院、市机关幼儿园、九宫山管理局等11家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查实50个,依纪依规问责48人,其中:涉及领导责任11人、主管责任10人、直接责任27人;涉及县级干部1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7人、工作约谈18人、书面检查17人。
(三)各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关问题的问责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监察局对2015年度涉及本级部门负责人和乡镇、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依纪依规问责46人。其中:涉及领导责任19人、主管责任10人、直接责任17人;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4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诫勉谈话9人、工作约谈11人。
三、主要做法
(一)落实责任抓问责。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审计发现问题问责工作,坚持按照统一组织、跟踪督办、聚集问题、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从严问责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协调指导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县市区监察局及市纪委派出(驻)机构,对省交办和市县两级审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标准尺度一致、问题线索一个也不放过。今年以来,全市共召开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专题会议12次,问责责任人338人。二是落实核查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监察局的统一要求,针对每项审计报告制定一个专项调查工作方案,每个调查组的组长对调查工作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调查工作的安全性、纪律性。今年以来,全市共组成27个调查问责工作专班抓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推动了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落实落实责任。调查核实的结果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正式处理意见后,凡市管干部的查处均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一项问题的问责和整改工作,实行全程痕迹化、规范化管理,办理结果报市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存档,确保审计问责结果传递到“末梢神经”。四是落实整改责任。注重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成立问题整改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调查专班加强问题单位的整改督办工作,坚持以“钉钉子”精神对每个问题逐一整改过堂,做到见人见事见整改见纪律。实行销号管理,一个问题一个方案,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抓好问题整改。
(二)区分情况抓问责。一是区分行为决策主体。市监察局要求每一个调查组在调查核实相关问题时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即对于事情的来龙去脉必须调查清楚,对于事情作出决定的主体必须明确,对于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必须确定,其中在确定事情决策主体方面,还必须明确是领导的个人行为还是集体商量之后的决定,为责任划分和责任的轻重奠定基础,使问责更加精准。二是区分行为发生时间。对于审计报告被查实的问题,根据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市监察局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责意见作进一步的研究。对发生在十八大以前的一些行为,给予酌情处理,把查处重点定位在十八大后,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一些还按照以往“惯例”施行或者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规问题。三是区分行为责任归属。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往往涉及到多人,为确保每一个责任人的责任应追尽追一个不漏,保证问责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对调查核实的问题涉及到的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对最终查实的问题,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干部,都对其责任做出明确划分,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事,保证问责的“板子”打得准,打得稳。四是区分行为责任界定。注重明责确责开展核查,在责任界定方面,认真分析领导干部错误问题的主观动机和目的、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等,以数额界限、损失浪费界限、后果或影响界限、违纪违法案件界限、整改效果界限、特别规定界限、“公错”与“私错”界限、几个时间界限和问题性质界限等“八大界限”为基准定性,避免畸轻畸重、标准不一。
(三)监督执纪抓问责。一是以组织处理为主导。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大多数问题,有很多是因为受当时条件和环境所迫,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或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而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加快速度,或者是经过集体商议而采取的决策。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多以组织处理这种“轻处理”的方式来进行问责,既起到了提醒教育的作用,也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今后的工作行为,确保合理合规合法。二是以纪律处分为震慑。凡是在审计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分时间界限,不分类型,只要是已经触犯了相应的党纪党规造成了一定影响的,以决不姑息、决不护短、决不包庇的宗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事的当事人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形成以案开路的良好局面,对全市党员干部形成良好的震慑。三是以整改教育为预防。坚持寓教于惩,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将整改贯彻在问责的全过程,形成对整改纠正审计查出问题的倒逼效应,促使各级、各相关部门着力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和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等制度规定,收到了以案治本、以审治本的效果。四是以梯次追责为尺度。注重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问责,今年以来,市监察局先后对2015年度省交办专项审计、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单位有关问题开展了15轮督导,注重依法依规,把握尺度和标准开展梯次问责,避免以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代替纪律处分,又避免以对集体问责代替对个人问责,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确保对问题涉及的各层次干部问到位、追到底、无遗漏。
四、工作打算
开展审计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加强审计工作的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严格进行纪律审查,对领导干部履责的要求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规范权力运行的尺度只能收紧,不能放松,问责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认真压实“两个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进一步形成审计问责的合力。加大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困难的力度,为审计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氛围。建议将编办等部门纳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编制审计的要求。加强与组织人事、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定性问责等方面形成制度办法和协调机制,促进提升审计效能。
2、进一步加大审计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问责力度,善于透过问题线索,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把审计问题问责与“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实行“一案双查”,增强问责实效,倒逼责任落实。对审计机关移交的应进行问责的问题及相应责任人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据《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规定,实行问责,做到“问到底、责到位”。
3、进一步完善审计问责的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机制,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对象尽职尽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尽职尽责、无所作为、不认真干事的人进行追责,对重大问题和风险及时反映、揭露和查处,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公开。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项目形成结果报告后,采取有效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或社会公众及相关媒体反馈情况,扩大审计影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逐步把审计成果纳入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案件处理的决策机制、程序机制和处置机制中,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处理。
5、进一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督促对被审计单位全面、彻底地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查找制度漏洞,着力建立健全,确保不会屡审屡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未问责的单位,函询约谈“一把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进行虚假整改销号的单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接受审计的单位要认真对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对2013—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6年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对2013—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0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1票
基本满意:5票
不 满 意:4票
关于对2013—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九宫山管理局局长 冯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3—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一)成立了整改专班。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了局联席会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照审计查出的6个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落实方案,确定了专人负责审计整改,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和时限。
(三)强化了整改措施。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细致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同时由局纪检组牵头,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做到了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收支管理试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等14项管理制度,强化了制度的执行与考核。
(五)开展了业务培训。对全局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素质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了调岗,并在全局选拔了6名政治强、作风实、业务精的同志到县财政脱产培训1个月,切实提高了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审计整改情况。经核查,我局在2013—2015年3年中发放了节假日加班补助8.0762万元、“三八”妇女补助和环卫工人补助0.93万元、兼任村级第一支书补助0.36万元,共合计违规发放津补贴9.3662万元。九管局点多面广、管辖范围大,区域任务重,这部分资金主要为基层站所巡查管护、冬季值守及节假日防火值班人员的加班补助,虽然合理但违规。目前津补贴9.3662万元已全部清退现金到单位账户,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二)关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审计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违规办理发放油卡问题。通过核实会计账目,2013至2015年度我局实际使用林业成品油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共计购买加油卡202.9223万元。违规原因是我们对林业成品油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用途缺少正确认识,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加之我局本级财力有限,公务交通预算少,导致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现象发生。根据市纪委和市审计局的清查要求,目前已整改到位:基层站场管护用油24.92万元仍作基层站场管护支出,对局机关改变用途作公务交通费用油40.23万元调整了会计账目,对科室和个人的不合理用油进行彻底清退,共退回现金77.7323万元;提前列支用油60.04万元已上交纪委。二是关于虚报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问题。我区既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5个村的村干部大都兼任护林员工作,为了强化责任,提高村干部森林管护积极性,2013年我局通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对6个护林村干部进行补助4.32万元,目前对这部分补贴4.32万元全部清退到单位账户,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使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9个离岗创业人员工资6.48万元,已调整了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关于挪用林业项目资金问题。因错误理解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同时为了减轻本级财政公务支出压力,我局挤占挪用2012年、201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1.26万元。目前我局严格对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整改,对违规油卡充值4.5万元和违规发放工作津贴7.9764万元全部清退现金到单位账户,调整了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挪作办公设备29.77万元、招待费9.01万元等调整了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完善了固定资产登记。
(三)关于“虚列项目采购支出”的审计整改情况。保护区一期项目于2008年获批,要求2009年完工,项目总投资1164.1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60万元、地方配套304.14万元。由于九管局和地方财政资金困难、无力配套,为了该项目顺利验收,并为二期项目申报创造条件,我局以采购设备名义将预算资金打入相关公司账户,扣除税费后再将剩余资金190.8462万元返回到九管局单位账户,从账面上完成一期项目建设。此行为虽有一定客观性和现实困难,但违反了国家建设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要求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对防火科研设备采购事项将根据保护区实际需要列入今后财政预算,逐年落实。
(四)关于“工程违规建设和内部控制不到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相关二级单位虚报护林支出22.2万元、不实绿化工程支出40.96万元,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人员将部分建筑工程和货物采购直接发包给利益相关人,涉及金额533.27万元,以及金家田管理站未经审计支付工程款68.5万元、支付履约保证金15万元、超中标价支付工程款97.52万元的问题,我局已制定和完善了财务控制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杜绝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以上问题的5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市纪委立案查处。
三、下步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对2013—2015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为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推进全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在今后工作中,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等财务管理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项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意识。二是完善财经管理制度。从部门预算、非税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集中支付、资产管理、印鉴管理、报账程序等方面入手,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形成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体系。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每一笔支出有制度可依,每一次审批有规章可循。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围绕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使用、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财务公开规定,增强财务经费支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加强票据审核、专人审计,加强平时财务自查和主动邀请审计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财务制度,将财务收支风险降到最低。四是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加强日常财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财务责任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人员、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按规行事;加强环节管控和监督制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察看,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真正做到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行为的发生。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 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的办理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首战之年,也是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各位代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多方面、多角度谋发展方略,献发展良策,提出了许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63件,其中:财经方面17件,占承办总数的27%;农村农业方面15件,占承办总数的23.8%;城建环资方面16件,占承办总数的25.4%;教科文卫方面8件,占承办总数的12.7%;司法内务方面4件,占承办总数的6.3%;民宗旅游方面3件,占承办总数的4.8%。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垂直单位共52个单位承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认真的办理和回复,根据代表反馈意见来看,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97%。办理情况如下:
1.代表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A类)20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1.7%。如51号“关于要求改革创新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建议”,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信息标准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统一的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建成虚拟大厅、指尖上的政务服务、智慧咸宁、云上咸宁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切实提高了服务群众效率。又如第48号“关于加大市级财政对市区城区社区经费保障的建议”,市财政局先后5次采取上门、电话等形式沟通,在对复函稿和复函说明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最终复函建议,并把相关经费保障问题纳入了今年市区两级财政调整事项,获得了代表的好评。
2.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B类)37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58.7%。如第10号“关于加强咸宁市县域物流业规范发展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县域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结合《咸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初步完成了农村电商物流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有效降低了社会物流成本,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如第15号“关于倾斜支持贫困山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建议”,咸宁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桥梁的指导,各县市区也相应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摸排了全市农村公路桥梁的情况,但由于大部分桥梁所处位置偏僻,跨径过小等原因,无法纳入桥梁管理系统。目前,通过采取多方筹措资金和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护长效机制的方式,全力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3.代表所提建议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4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6.3%。如第39号“关于支持建设洪(湖)崇(阳)高速公路的建议”,洪崇高速公路咸宁段全长约60公里,总投资80亿元,属于我市“十三五”规划项目,目前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正稳步推进,下一阶段交通部门力争将该路段纳入我省高速公路“十三五”规划,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又如第14号“关于支持新建黄荆口水库项目并尽快组织实施的建议”,黄荆口水库工程已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新建大中型水库规划,市政府也多次就黄荆口水库工程向省政府和水利部作相关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今年又将其作为灾后重建补短板重点项目上报省发改委,并纳入PSL项目库向水利厅和农发行上报,为今后开工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审查,专题报告编制已提请长江委复核,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其尽快立项。
4.代表所提建议因条件、法律、政策或其它原因所限,一时难以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的(D类)2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2%。如第06号“关于嘉鱼县长江堤防升级的建设”,嘉鱼县境内长江干流堤防工程的等级已在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和《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等规划中明确,如若调整、修改,需按照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20201-2014)所规定的关于保护区内的面积、常住人口、经济规模、工矿企业规模、交通运输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相关要求,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又如第33号“关于为全市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建议”,市残联会同相关单位广泛开展调研、分析相关政策、研究有关措施,针对我市残疾人社会基本保险参保率只有83.6%,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考虑到投入大量资金对持证残疾人普遍实施意外伤害保险,超出我市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承受范围,实施难度大。但相关单位已会同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市场运作与公益保障相结合的先试先行试点,待基本条件成熟后,再采取基本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继续推动和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代表表示理解。
二、2016年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高度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了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不断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并亲自督办领办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征宇在2016年市政府系统建议交办会上,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积极参与、协调分管部门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并将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催化剂。如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承办单位构建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机构专人办理的“三级负责制”,建立了规范的建议登记、转办、审核、办复、跟踪督办、联系回访等工作机制,确保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三个100%。
(二)创新方式,健全机制,提高质量。一是推行协商分办机制。分办准确是建议办理质量的基本保证。为力求分办准确,今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做精做细做实各项基础性工作,在初次分办后,充分征求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对各承办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对分办有异议的建议,集中召集相关单位协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下发调整分办通知,最大程度确保了分办准确。二是推行集中督办机制。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动联合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开展重点建议督办活动10余次,并于9月份,对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15家建议办理大户开展集中督查,确保市政府系统建议办理的整体进度。三是推行领导领办机制。继续推行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市长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群众关注较多的建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领专班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如丁小强同志领办的第12号“关于建立农村精神病贫困户脱贫机制的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对精神病人全部进行收治的问题,丁小强同志多次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并召开专题督办会,对承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卫计委已按要求测算了救治费用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始终坚持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着力狠抓人大建议的落实。
(三)加强协调,注重沟通,合力推进。一是强化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今年共有56件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调办理的建议,占承办总数的88.9%,主、会办单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协商,积极配合,共同解决好、落实好相关建议,提高了办理质量。二是强化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办理建议前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代表,了解建议背景和代表意图,增强办理和答复工作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在办理过程中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同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缩短与代表间的距离,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实效;在办理后进行回访,征询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及时总结改进。如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建立的“办理前主动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工作机制,保持与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升了办理效果。三是强化政府部门与人大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今年“两会”后,市政府办公室多次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汇报、沟通和衔接,深入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四)突出重点,强化督办,务求实效。市政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建议的办理工作,真正做到通过人大建议的办理,切实解决代表们所反映的、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努力做到大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难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一方面,将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作为督办重点。如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陆水河流域环保专项治理的建议”,成立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深入开展“三非三水”整治工作,强力推进陆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又如第19号“关于整合资源,突出特色,促进咸宁城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建议”,市教育局积极启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进一步规范中考优录加分、文化课考试科目和分值设置,并逐年减少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对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下达招生计划和单独划定分数线,推动我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另一方面,将反复提出、久拖未决及往年B、C类建议作为督办重点。如代表高度关注的农村垃圾问题,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四个一点”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出台了《乡村环境保洁管理办法》和《乡村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文件,农村垃圾治理成效初显。又如代表多次提出的修建陆口大桥的建议,经过各方多年的努力,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近期可实现通车。
2016年,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通过积极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期望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承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参与不多,与代表缺乏联系,对办理情况不熟。二是个别承办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进度、轻效果,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三是有的主、协办单位沟通协调不够,仍未形成合力。
今年的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已经结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提高代表们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努力把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林业局局长 王槐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情况,请予审议。
实现绿色崛起,是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根本所在,也是咸宁“七山一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加庄园”的市情所致。山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山体上的植被在净化环境、丰富景观、美化生活、突出城市形态特色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城市充满灵气的天然绿肺。如果没有峰峦叠嶂、星罗棋布的自然山体,没有层林尽染、郁郁葱葱的绿色山体,生态咸宁、绿色崛起就沦为空谈。当前,日益提速的城市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侵占生态用地,不同程度地破坏山体景观和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完整性,城市建设与山体保护的矛盾愈见突出,城区山体保护迫在眉睫,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一、规划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国策。《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必须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刻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理念、新精神,明确了咸宁发展的战略定位是:融入“一带一路”,拓展“一江一山”,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2014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同年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要求做好城区山体保护规划,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城区山体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市人大决定、市政府文件要求,市林业局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了《规划》。
二、规划的必要性
近年来,咸宁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建成区绿地367公顷,绿化覆盖率37.6%、绿地率3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平方米;重点实施了环城生态屏障、绿色通道生态景观、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等生态主体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最适宜居住200城市之一、中国魅力城市、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为了科学处理城区生态建设与山体开发利用的矛盾,更好地保护好城区山体,构建山、水、林、城相映生辉的城市特色,增添咸宁城市生机和活力,推进咸宁实现绿色崛起,编制和实施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十分必要和迫切。
1、编制和实施《规划》是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需要。山体是森林的主要承载体,对发挥森林的固碳释氧、涵养水源、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升城市生态承载力、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城区山体是城市重要的生态资源,能提供多种生境类型、保育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体保护对维护城市的生态安全是必要的,有助于改善“生态资产”的质量,使其保值升值。
2、编制和实施《规划》是维护咸宁森林城市、山水城市特色的需要。山是城市的脊梁,水是城市的血脉。宛如彩带的淦河贯穿咸宁城区,王山寨、潜山、香吾山、孝子山、双龙山依次伫立于淦河两岸,具有“水绕山环、城景相映”的城市风貌,呈现“山、水、城、人”和谐一体的景观意象。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区原有生态格局和生态基础条件有时会遭到破坏。因此,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坚持保护优先。
3、编制和实施《规划》是保障人民健康生活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更美”。城区山体这种独特和优美的生态景观条件能为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对于塑造城市景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品位、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等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能保障城市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创造更优质的公共生态产品。
4、编制和实施《规划》是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咸宁素以“山青、水秀、桂香、竹翠、泉温、洞奇”而闻名。咸宁城区山体也是旅游景观资源的重要部分,城区内现有潜山国家森林公园、香吾山公园、青龙山公园、十六潭公园、淦河公园等五处综合性公园,还有千姿百态、风景各异的山体景观座落于城区各处及周边范围。通过保护山体有利于展示咸宁城市魅力,促进咸宁旅游业发展。
5、编制和实施《规划》是适应新常态,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需要。适应新常态,更加重视转变发展方式,要更加重视满足人民需要,更加重视生态文明。一座城市的发展前景,关键要看是否适合生活居住和休闲养性。不管城市多大多发达,一旦远离了自然和清洁,就意味着开始走向没落。这些年,一些地方不规范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了城市环境,不仅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伤害,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保护好城区的山体资源,造就优越舒适的森林城市环境,提高咸宁整体形象和品位,对发展经济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咸宁经济腾飞,无疑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立足咸宁市城区地形地貌特点,通过科学规划,构建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山体保护体系,妥善解决好山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咸宁实现绿色崛起。
2、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坚决遏制侵蚀自然山体、破坏山体、擅自建设的行为。在城市山体保护和利用过程中,要始终贯彻生态保护优先于土地开发利用的原则。同时,在保护好规划区主体景观山体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好适宜开发利用土地的范围,满足城市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2)坚持分级保护、分类管制。根据现有山体的座落位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绿地景观效果和自然资源价值,结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将应保护的山体按重要程度分级,科学划线落界,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3)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在严格保护现有山体免遭破坏的前提下,对已被破坏的山体、林相质量相对较差的山体,采取山体修复、补植补造、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规划目标
(1)生态安全目标。规划期(2016年—2030年)内,构建生态有效保障体系,使城区外围生态屏障的山体和城区内主要生态景观山体、水源涵养山体不被破坏。至2030年,规划区域内受保护的山体本体面积保有量不少于3660公顷,城区居民人均林业绿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水准,不发生重大生态安全事故。
(2)灾害防控目标。规划期内,对前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容易引发塌方、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的地段,实施工程治理;对已遭到破坏的森林植被进行人工修复;对潜在生态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在规划期内不发生大的次生灾害。
(3)景观保护目标。一是保护山体完整性。山体骨架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形成城市景观特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规划保护的山体,应加强封山育林,禁止耕垦、采伐、采挖、开山造地等导致山体景观破碎化的行为,保护山体景观及整体骨架的完整性和空间连贯性,努力保持山体的自然风貌。二是发挥山体景观功能。满眼葱郁的青山是反映城市自然特色的标志性要素,也是市民观赏的重要景点,更为城市居民重要休闲场所。充分利用市内山体自然条件,选景观独特的山体,建设山体公园和生态旅游景点,用以丰富娱乐休闲生活,发挥山体景观功能为民所用。
(4)林地保护目标。规划期末,咸宁市城区保护山体林地面积最低保有量控制在3950公顷,有林地面积不低于3600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4.3万立方米,亩平蓄积量不低于4.5立方米。
四、规划编制过程
1、明确规划范围。山体保护规划范围20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165平方公里,城市屏障区范围40平方公里。规划保护范围东至咸通高速公路、武咸快速公路,西抵京港澳高速公路,南依南外环太乙洞风景区两侧山脉,北连横沟桥镇陈铁畈以北一带的低丘岗地。涉及咸安区的温泉、永安、浮山、官埠桥、向阳湖、马桥等乡镇办及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共41个村。规划保护的山体共计183座,其中城市规划区内山体147座,面积1834.3公顷;城市规划区外山体36座,面积2300.2公顷。Ⅰ级保护山体67座,面积1544.8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37.4%;Ⅱ级保护山体84座,面积1924.7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46.6%; Ⅲ级保护山体32座,面积665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16.1%。
2、注重规划质量。2014年下半年,市、区两级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外业调查工作,范围为165平方公里。收集国土、规划等部门规划资料,开展山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2月上旬,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同年3月,市林业局召集本系统专家对《规划》初稿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建议将规划范围扩大,增加城市屏障区(4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增加到205平方公里。同年8月,市林业局将修改后的《规划》(送审稿)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以及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安区林业局等单位审阅,并上门听取了领导的审阅指示和意见,收集了各部门反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领导指示意见和部门建议主要是:主城区山体保护级别要高;进一步做好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同年9月、10月,编制组对《规划》进行了第3次修改完善。12月初,市林业局组织了市直部门及大专院校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评审。参会专家原则通过了《规划》,同时建议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完善山体分级保护内容、目标和措施。2015年12月24日,市林业局组织规划编制组向市人大城环委及相关部门就《规划》作专题汇报。市人大领导要求编制组站位要高;进一步做好与高新区、各新城区、开发区的对接;扩大屏障区保护山体范围等;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特别是相关部门职责;尽快依法上报《规划》,以便及早落实。会后,编制组分别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游新城、咸安区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进行了对接,将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山体不纳入保护山体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保留保护山体。根据市人大环资委初审意见修改后,2016年1月上旬,完成了(政府审查稿)。2016年7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规划》,原则通过,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市林业局又与规划等部门联系对接,结合市政府近期重点工程项目安排,对《规划》再次进行了调整完善。
根据市人大《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要求,《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已经报市政府审查通过,现报市人大,请予审议。
关于对《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
(2016-2030)》的初审意见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城环委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进行了初审,广泛征求了对咸宁城区山体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城环委经过初审认为:咸宁城区山体众多,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载体。保护城区山体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咸宁“山水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群众健康生活的现实需要,对提升城市品位和广大市民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城区山体的保护力度。但因缺少规划引领,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制订《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十分必要和迫切。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坚持“严格保护、兼顾发展、分类管制、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划范围为20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165平方公里,城市屏障区范围40平方公里。规划保护的山体共计183座,其中城市规划区内山体147座,面积1834.3公顷;城市规划区外山体36座,面积2300.2公顷。Ⅰ级保护山体67座,面积1544.8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37.4%;Ⅱ级保护山体84座,面积1924.7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46.6%;Ⅲ级保护山体32座,面积665公顷,占保护山体面积的16.1%。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城区山体保护的原则、范围、目标和措施,调查深入,勘察细致,论证充分,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当,符合我市城区山体保护实际。市人大城环委同意该规划,建议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保护城区山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区山体保护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增强市民保护城区山体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市政府批准后,要及时对外公告,努力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要在保护山体的显要位置设立醒目的保护标志,标明山体的历史由来以及保护的范围、面积和责任单位,便于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2、进一步完善保护城区山体的工作措施,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刚性约束。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实施及管理机制,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咸安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市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城区山体的违法行为,对违规破坏、占用城区山体及治理不力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3、坚持保护优先和科学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城区山体的综合效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山体的治理力度,加快对已被破坏、占用山体的恢复工作。倡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山体修复等生态优化活动,在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全力开展好山体植被恢复、宜林基地改造及景观提升工作。努力把城区山体打造成美丽的城市景观、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和咸宁城区的靓丽名片,充分发挥城区山体的综合效益,让市民享受绿色生态福祉。
4、强化工作监督,加快城区山体保护立法进程。鉴于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定期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区山体保护工作情况汇报,适时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巩固城区山体保护成果;将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尽快出台《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把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咸宁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义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现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351名。我市各县市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咸宁驻军等选举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1名。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专门会议,在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人大代表推选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各选举单位选出的351名代表,均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未发现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确认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认后,予以公告。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164人)
(2016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
周宝生 嘉鱼县官桥八组组长、湖北田野集团董事长
二、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二届省人大代表(13人)
石昌佳 洁丽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龙天华 崇阳昌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洁(女) 嘉鱼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文国 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 燕(女) 共青团通山县委副书记
陈 佳(女) 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技术总顾问
罗太平 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党支部书记
罗家林 华润电力华中区纪委书记
周明炎 湖北联乐集团总裁
胡振华 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再兴 湖北科技学院原党委书记
谢健峰 咸宁市厚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天霞(女) 崇阳县提琴戏传承发展中心主任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
王义松、王文建、刘炳文、杨修伟、余大仑、汪松林、沈其文、郑 勇、赵立龙、秦爱民、黄光明、翟东明
四、列席本次会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31人)
夏福卿 市政府秘书长
郭冰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刘智毅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兰 琼(女)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涛 市监察局局长
陈红卫 市民政局局长
叶 平 市司法局局长
边现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朝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女) 市水务局局长
来华雄 市农业局局长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潘 华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阚远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陈礼高 市审计局局长
夏金平 市统计局局长
王槐生 市林业局局长
郑华成 市旅游委员会主任
郑耀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舒宇光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黄艳华(女) 市扶贫办(市移民局)主任(局长)
黄小洪(女)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梁业伟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徐永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用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光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五、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关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86人)
朱从钦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杨龙文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主任
郭扬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孟 劼 市委主体办副主任
石润福 市委巡察办主任
黄 文 市农办(财经办)主任
涂 斌 市委防范办主任
祝儒镳 市编办主任
石裕加 市委保密办(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
李城外 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陈冬民 市档案局(方志办)局长(主任)
王 芳(女) 市接待办主任
杨清平 市台办副主任
匡 烨(女)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黄 胜 咸宁日报社社长
李 专 市文联主席
张旺宝 市社科联主席
黄四生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廖朝晖(女) 市残联理事长
赵显院 市供销社主任
杜 光 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院长
镇卓飞 市中医院院长
顾兴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张建群 市城市建设资金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方立清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华平 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主任
鄢文军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龚志平 市公务员局局长
孙道远 市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局局长
杨金焱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
学校党委书记〕
吴炳贵 市物价局局长
陈建华 市粮食局局长
周新军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彭光平 市招商局局长
贾计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叶 艺 市人防办主任
田期汉 咸宁广播电视台台长
孙金波 市体育局局长
梁安良 市地震局局长
邬传来 市老龄办主任
袁慎彬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
万元华 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
袁国华 市政府驻汉办事处主任
许关欣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吴胜利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姚红星 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广宏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才保 市水产局党组书记
罗建明 市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毛尔根 市物资行业协会主任
涂修亮 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彭洪斌 市国税局局长
任 伟 市地税局局长
沈卜桂 市工商局局长
张劭魁 市气象局局长
王 甦 省无委办咸宁管理处处长
雷 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魏自豫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队长
邓雪亮 省统计局咸宁调查监测分局副局长
邵志柏 省第四地质大队队长
陈绪红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朱礼义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陈 林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王和民 中国铁塔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杨正合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文凯 省王英水库管理局局长
许定雄 市水文局局长
钟生荣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王国波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熊 浩 咸宁监狱监狱长
贾 锟 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主任
万晓春 市银监分局局长
彭修国 农发行咸宁分行行长
邓楚雄 农行咸宁分行行长
姜建华 中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丛 忠 建行咸宁分行行长
何庆游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文谟军 邮储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蔡 碧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汤 建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胡俊杰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杭 标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行长
杨建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段志华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杜安全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经理
向志涛 中石油湖北销售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六、列席本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21人)
曹玉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罗劲松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饶晓珊(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万康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劲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梦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王岩松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刘汉松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马 云(女)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
罗剑锋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汪教明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刘 平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周 碧(女)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
冯平方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
谈 锐(女)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雷献威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王贤旨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李慧芳(女)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姚艺春(女)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
张茨蓉(女)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副主任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方全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我市有1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13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二、按照惯例,拟邀请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共12人。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中有31人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正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86人列席本次会议。
五、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并参照省人大会议的做法,拟邀请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21人列席会议。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列席人员164人。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关于《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6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兆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总体思路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是换届会议,拟提交大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须总结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五年的工作,分量较重。起草报告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总结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写法上,一是全面概括常委会五年来各项工作成果,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反映实效;二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充分展示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又深入阐述工作的基本方法和体会;三是力求简洁明快,篇幅尽量压缩。
二、起草过程
为了保证报告质量,常委会从9月开始即着手收集相关资料,以专(工)委、室为单位,分专题回顾总结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11月,研究室对常委会五年来依法履职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总,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12月19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2月23日分别提请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这个讨论稿,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个讨论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已经先后进行了十几次修改完善,内容基本成熟。
三、主要内容
常委会工作报告共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过去五年主要工作的回顾,重点围绕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归纳、评价,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部分为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主要依据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总体工作部署,着重从五个方面来安排:一是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二是助推改善民生;三是加强法治咸宁建设;四是服务代表履职;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总字数为7000多字,比上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少2000多字。
以上说明连同报告(讨论稿),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12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涛为咸宁市监察局局长;
鲁恩旺为咸宁市财政局局长;
郑耀英为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万春桥的咸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勇的咸宁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王勇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叶金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义军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蒋志强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德东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隽为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寿春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峥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利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冯春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晓梅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利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寿春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供 职 发 言
陈 涛
(2016年12月27日)
尊敬的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来“香城泉都”工作对我来说是意外之喜、天赐之缘!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本科学的是农业、毕业后长期在基层从事“三农”工作, 2010年被省委选拔到省纪委机关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我不是“富二代”,但我是光荣的“农二代”;虽然我不是“官二代”,但我是自豪的“党二代”!新的岗位,责任重大,党和人民寄予厚望!我深知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决定,我将倍加珍惜、更加努力,以山青水秀的咸宁为家乡、以打造风清气正的咸宁为己任,协助市纪委书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搞好监督执纪问责!
一要勤于学习,常插“充电器”。一方面要通“天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知促行、知行合一,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另一方面要接“地气”,积极践行第六次市党代会提出的“一线工作法”, 拜人民为师,向群众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市情,掌握民意,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
二要勇于实践,常用“磨刀石”。实践是最好的“磨刀石”。如是说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把刀”的话,那么党和人民就是这把刀的主人。为了让主人用得顺手,我决心在监督执纪问责这块“磨刀石”上打磨刀刃、磨砺刀锋。一是在法定职责内履职。纪检机关的职责来源于《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监察机关的职责来源于宪法和相关法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聚集主业主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二是在服务大局中尽责。刚刚闭幕的市第五次党代会描绘了咸宁未来五年发展蓝图,我们要为实施“一区两带三大四重五城”的发展战略提供纪律保证、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在改革创新中担当。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开始试点并即将全面推行。我决心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还要当改革护航员。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容错机制,让“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理念在咸宁落地落实、生根开花。
三要严于律己,常回“炼钢炉”。“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如果我们自身不过硬,不但打不了铁,还会被铁震得体无完肤、粉身碎骨。所以我们要经常“回回炉”、“淬淬火”,以期百炼成钢。一是坚持理想信念为先。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政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更要打好理想信念基础、把好政治方向,经得起各种风浪和复杂局面的考验。尤其要绷紧党章党规党纪这根弦,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党的纪律和规矩办事。二是坚持忠诚老实为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忠诚本色,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说实话、重承诺、讲操守、重品行。三是清正廉洁为要。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要,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循的不二铁律。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面临着被“围猎”的风险。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干净更尤为重要。只有自身干净,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才能当好“得罪人的专业户”。
尊敬的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任职的审议。如果这次任命未获通过,我将自我检讨,查找差距、弥补不足,并一如既往地尽职尽责担当、尽心尽力工作,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鲁恩旺
(2016年12月27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组织上提名我为市财政局局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再次提醒我们舞台是组织给的,权力是人民授的,唯有尽忠竭力,秉公用权,担当有为,方能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如果能通过我的任职议案,我将倍加珍惜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提高素养,增强本领。我将把坚持学习、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定力;加强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等涉财知识的学习,夯实专业素养,提升驾驭工作的能力;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用,对标先进,看齐典型,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
二、放眼全局,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对接“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深化财政规划;主动融入“一区两带三大四重五城”的建设实践,实施财政作为;深度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行动,落实财政措施;忠实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体现财政担当;有力保障各项事业发展,发挥财政职能。
三、立足本职,精心理财。我将有效吸收历任前辈们的经验和智慧,充分调动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开阔视野,创新方法,主动作为,科学理财。着力在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上做文章;在依法行政、规范理财上把好关;在创新管理、提升质效上下功夫;在优化结构,保障民生上干实事;在资源配置、支持发展上出实招;在带头示范、自身建设上动真格,切实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度、管财有效”。
四、遵规守矩,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政治规矩、财经纪律,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及时主动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和及时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汇报,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任职的审议,我将忠实履行诺言,担当作为,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实现咸宁的绿色崛起奉献力量。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郑耀英
(2016年12月27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委决定让我到市安监局工作,并提名为市安监局局长拟任人选,这是组织和领导对我的关心和信任,在我深感使命光荣的同时,更感责任重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安监系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全市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形势明显好转,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将团结和带领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以更主动的作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今天,我在这里作供职报告,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职进行审议。在新的岗位上,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对党忠诚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时刻锤炼党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努力以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永葆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开展工作,坚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信仰和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和宣传,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安监工作法治水平。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定期向人大述职,定期邀请人大委员视察评议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和意见,时刻将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坚决履职尽责,不辱使命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使命不容懈怠。我将始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和全市安监部门干部职工一道,借东风、转作风、展新风,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践行工匠精神,推动安全发展,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四、坚守廉洁自律,从严要求自己
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执行人”和“带头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守纪律、重品行、作表率,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努力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绝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为亲属谋取任何私利。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必将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筑牢安全屏障,实现安全发展;如果我的任职没有通过,也绝不气馁,我将一如继往,兢兢业业,苦干实干,为咸宁实施创新驱动、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谢谢!
关于王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王勇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592号文件通知,王勇等同志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冯春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提名王勇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提名叶金才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经市委考核,王勇同志讲政治、顾大局,敏锐性较强;工作能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作风扎实,敬业精神强。叶金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有思路,有方法;进取精神较强,敢于担当,善于组织协调,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按照有关规定,王勇、叶金才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王勇88分、
叶金才87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584、593号文件通知,陈涛等同志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万春桥同志的咸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王勇同志的咸宁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提名陈涛同志任咸宁市监察局局长;提名鲁恩旺同志任咸宁市财政局局长;提名郑耀英同志任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经市委考核,陈涛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原则性较强。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策理论水平高;经历多岗位历练,工作经验丰富,考虑问题全面。鲁恩旺同志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把握政策能力比较强;熟悉财政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开拓进取,综合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较强。郑耀英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善于沟通协调;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为人谦虚谨慎,自我要求严格。陈涛、鲁恩旺、郑耀英同志按有关规定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陈涛91分、鲁恩旺88分、郑耀英89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吴晓梅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吴晓梅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的提请,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王义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1、根据市委组织部咸组干〔2016〕201号文件通知,因工作变动和职务调整,陈利、吴寿春同志调离市人民检察院,王义军同志调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罗堂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陈利同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吴寿春同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提名王义军同志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义军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深入工作和办案一线,敢于担当,作风务实;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能力较强,工作兢兢业业。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王义军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8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6日选举蒋志强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选举陈德东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选举汪隽同志为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选举吴寿春同志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选举孙峥同志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选举陈利同志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上述人员的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冯春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冯春同志因工作变动,根据冯春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决定,接受冯春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
2016年12月26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斌等7名同志辞去湖北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斌等7名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斌、余珂、李文波、来华雄、周厚震、杭莺、胡娟等7名同志(按姓名笔画排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江斌等7名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20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19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20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20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到退休年龄,本人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14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19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20日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王汉桥等9名同志为
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590号文件关于提名王汉桥等9名同志为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特提请补选王汉桥、王远鹤、刘传铁、刘明灯、李朝曙、陈洪豪、郑俊华、胡春雷、盛文军等9名同志(按姓名笔画排列)为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请予审议。
主 任 会 议
2016年12月23日
咸宁市补选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情况的报告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时,咸宁代表团实有代表32名。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后,因职务变动,咸宁代表团代表李鸿忠同志调离湖北省,咸宁代表团代表、副省长任振鹤同志调任襄阳市委书记,咸宁代表团代表李建明同志调任恩施州委书记;2016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依法决定接受陈炬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12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依法决定接受江斌、余珂、李文波、来华雄、周厚震、杭莺、胡娟等7名同志(按姓名笔画排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这样,咸宁代表团缺额11名。
根据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以鄂组干〔2016〕697号文件同意我市补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9名。2016年12月28日上午,咸宁市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组成人员35人,因事、因病请假5人,实到组成人员30人,发出补选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30张,有效票30张,无效票0张。王汉桥、王远鹤、刘传铁、刘明灯、李朝曙、陈洪豪、郑俊华、胡春雷、盛文军等9名同志(按姓名笔画排列)当选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得票情况附后)
附:
补选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得票结果
(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汉桥:赞成票3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王远鹤:赞成票3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刘传铁:赞成票3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刘明灯:赞成票29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0张;
李朝曙:赞成票29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0张;
陈洪豪:赞成票3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郑俊华:赞成票3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胡春雷:赞成票29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0张;
盛文军:赞成票3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咸宁代表团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时,咸宁代表团实有代表32名。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后,因职务变动,咸宁代表团代表李鸿忠同志调离湖北省,咸宁代表团代表、副省长任振鹤同志调任襄阳市委书记,咸宁代表团代表李建明同志调任恩施州委书记;2016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依法决定接受陈炬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12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依法决定接受江斌、余珂、李文波、来华雄、周厚震、杭莺、胡娟等7名同志(按姓名笔画排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这样,咸宁代表团缺额11名。
根据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以鄂组干〔2016〕697号文件同意我市补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9名。2016年12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依法补选了王汉桥、王远鹤、刘传铁、刘明灯、李朝曙、陈洪豪、郑俊华、胡春雷、盛文军等9名同志(按姓名笔画排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在,咸宁代表团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实有代表30名(省直代表5名)。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2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精神,加速推进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要加强扶贫氛围营造,继续深化精准扶贫工作,着力创新扶贫工作思路,强化思想保障;要完善扶贫攻坚体制机制,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产业奖补政策,加强健康扶贫政策扶持;要加强扶贫工作督办检查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确保驻村工作队留得住,能办事,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战。
针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屡审屡犯”、对查处问题“一审了之”的现象,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对九宫山风景管理局的报告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对我市去年的审计工作和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要切实强化审计整改,加强督办,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问责追责。要结合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积极推进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加强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本次会议审议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林业等部门高度重视山体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科学处理城区生态建设与山体开发利用的关系,构建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山体保护体系;要规划先行,保护第一,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限额控制和依法审批制度,规范管理;要守土有责,重在落实,明确城区山体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力度对城区山体进行巡查,推进咸宁实现绿色崛起。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整理后转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上述审议事项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所做的相关准备。
即将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及咸宁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在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分神、助推民生改善不懈怠、维护公平正义不遗力、凝聚发展力量不放松,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着力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根据大会工作日程安排,1月5日下午,举行预备会议;6日上午,大会开幕;10日上午,大会闭幕。大会将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咸宁市政权领导班子。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希望大会秘书处各组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精心服务,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希望出席大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按照大会安排,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要严格遵守“九个必须”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九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大会风清气正。市“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根据大会安排,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各位委员和机关干部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在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在所在代表团认真听取意见。大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江斌等7名同志辞去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补选了王远鹤等9名同志为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斌等7名同志在当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期间,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发扬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这次他们由于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从工作需要出发,主动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体现了他们高风亮节的品德和情操,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肖 彬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毛秀君(女)
田运雄 刘 超(女) 杨 飏(女) 李春明 陈海莲(女)
余大仑 沈其文 范伟才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胡建平 秦爱民 曹学勤 黄光明
程功武 游爱民 彭育园 葛海一 漆胜保
熊承鹄
请假:
李建明 王胜弘 关 苏 杨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