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3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胡毓军4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公众安全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刘复兴12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19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20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金融支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
国际生态城市”的调研报告…………………………………………………………………21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本级预算的意见……………………28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30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31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
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郑耀英3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35
供职发言…………………………………………………………………………………王远鹤37
供职发言…………………………………………………………………………………魏朝东40
关于王远鹤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4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小强同志
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46
辞呈………………………………………………………………………………………丁小强4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远鹤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47
关于提名王远鹤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主任会议48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4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52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6年12月12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公众安全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金融支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调研报告;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本级预算的意见(草案);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12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胡毓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衣食之源。为固本丰源,推进《农业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8-10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毓军同志,副主任李逸章同志,副主任肖彬同志分别带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6个县市区、乡镇村组、基地企业、农户家庭和6个市直单位,就《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查实情、听实话、看实际,有效地保证了检查的实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法》,坚持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惠农政策落实,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农业法》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
(一)农业生产力明显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坚持把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全市农业总值301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40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分别为16 %、13.2%;全市粮食总产量109.4万吨,实现“十二连增”;油料、棉花、水果、蔬菜主要农产品产量分别为10.6万吨、0.3万吨、7.1万吨,247.3万吨。全市楠竹、油茶、茶叶面积分别超过了163万亩、60万亩、40万亩,产值分别突破了30亿元、20亿元、50亿元大关,与“十一五”末比均实现了几何式增长。畜牧业产值72.7亿元,比2010年增长80%,猪、牛、羊出栏量增加50%。全市拥有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6700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7个、市级251个。全市水产品产量27.2万吨,渔业总产值57亿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39.5%、 108%。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目前,全市拥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286个、126个、2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个。农产品供给充足,“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完备。嘉鱼县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最大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同时,被国家标准委确定为全国农业标准化蔬菜生产示范区,常年种植面积超过60万亩;咸安区荣获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称号。
(二)农业投入逐年加大。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坚持把农业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培植了农业产业,支持了产业扶贫。2015年,全市财政农业综合投入32亿元,是2010年8.61亿元的3.72倍,年均增长30.1%,比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高5.6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投入2.486亿元,是2010年1.1亿元的2.26倍。2015年全市共投入5.8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其中市本级3.1亿元。市级设立了楠竹、茶叶、油茶三个产业专项基金各1亿元,各县市区相应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基金,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市级财政设立了10亿元的幕阜山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精准扶贫产业。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利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农村安全饮水等建设投入空前,效果明显。“十二五”期间解决了53.37万人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十二五”时期,全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93个,建设规模8万多公顷,总投资27.8亿元。2015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302.6万亩,比2011年增加3.9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36.2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较好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得到稳固和发展,农业生产要素充分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各类农业专业大户14397户,家庭农场241家,其中省级13家、市级23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已发展到2492家,注册资金63.23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5倍、6倍。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社171家,林业产业初具规模。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做法,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同志的批示肯定,被农业部推介为经验印发全国学习。农产品加工业方兴未艾。全市拥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16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3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755.6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超过了30%。崇阳县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了“竹有瑞发、茶有力沃、薯有故乡云、麻花有众望”的格局;通城县利用“中华两头乌”的品牌优势,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形成了新三汇等一批畜产品加工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实现了突破,湖北羊楼洞茶业有限公司、湖北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荣登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宝座。
(四)农业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农机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204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41.6%,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70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5家,服务总面积700多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65.6%。农技推广效果明显。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应用面积达到92.8%,对农业增产贡献率达到了50%。目前,全市农村科技示范户6370户,其中,种植业3980户,养殖业1472户,示范面积16.7万亩,示范户均增产15%左右。新媒体、新思维渐入农业。农业物联网、农业“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兴起。赤壁市、通山县等分别入选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赤壁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我市首家湖北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示范基地。绿色防控技术如火如荼,农业减肥、减药行动积极推进。农业防灾预测能力不断增强。全市7套地面气象观测系统、163个加密自动气象站、2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6个农田小气候站、2个分层水温测试仪等组成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为农业农村防灾发挥着重要的“预警”效果。
(五)农民权益得到基本保护。农民培训特色凸显。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创造性开办超大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8家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79期,培训10753人,实现就业8665人,占培训总人数的86%。社保体系实现城乡并轨。今年,我市实现了新农保、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并轨,到10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103万人,已参保82.8万人,续保率80.3%,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72.2%,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7546万元,人均缴费143.81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2多万人,医疗保险费收入20473万元。农村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以及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供养标准,比上年分别提高了14%、12%。1-8月,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09321户156652人,共发放资金20299万元;医疗救助35993人,发放资金4392万元;临时救助21051人,发放资金1605万元。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
二、存在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部门对农业基础性地位的认识还比较淡薄;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改革进程中,农业就是“短板”问题的认识不深,补的不够;全社会的法制农业意识亟需加强。从我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待农业与农村,有几个突出问题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一)农业法律意识亟需增强。《农业法》是兴农、护农、治农的基本法律,而这部法律农民群众知道的极少,更别说拿起法律保护自己了;基层干部用法意识薄弱,也别说拿起法律保护农业了。《农业法》的学习宣传不深入、不广泛。全社会重视农村、支持农业、关心农民的氛围不浓厚。
(二)农业供给侧改革亟需加快。农业结构不优,存在“百花园、样样有”的问题,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低,标准化生产滞后。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低档的大路货产品供大于求,名特优产品供不应求,特色镇、特色村不多、不明显。农业的发展规划敢不上变化,“张书记种樟树,李书记种李树”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完善,检测经费严重不足。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亟需融合。围绕农业发展二、三产业的思路不明朗,规划滞后。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形成。农耕文化、乡村文化、民间文化挖掘不够,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发展不快。农业投入不足,农民增收困难,存在“农业投资靠中央,农民增收靠务工”的现实。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较大。
(四)农业装备与管理亟需加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靠天收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业设施建设不配套,许多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排涝、灌溉设施老化,排灌不畅,维护不足。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工程尚未明确划分管护责任和建立可持续的管护机制。设施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业装备水平不高,农业整体机械化程度偏低,现代农业任重道远。
(五)农业科技与人才亟需重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匹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缺乏,农业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基层农技服务队伍问题突出,年龄、知识老化,待遇严重偏低,年轻人不愿去,去了也留不住,严重制约了新思想、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推广与应用的进程不快。
三、几点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法》,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效益,保障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依法治国,必然依法治农。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的战略高度,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兴农、治农、护农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大《农业法》学习宣传普及力度,坚持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没有不涉农的部门、没有不涉农的工作”的思想不改变,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农村、发展农业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指导农业发展的水平。要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农技水平和整体素质。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业法》,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掌握《农业法》的基本内容,提高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夯实发展的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稳固基础的关键在基层、在投入。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把“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法律条款落实到位,强调提高县市区本级支农投入的比重。要加快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加大以河流、湖泊为重点的防洪能力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区域安全发展水平。要着力推进“绿满鄂南”行动步伐,提高森林覆盖指数,发挥森林资源准公共产品的社会效应。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及改造升级步伐,解决农村道路畅通、断头路与安全出行的问题。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关键。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谋划,精心策划,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路径及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做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系统设计、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用规划引领三次产业融合、引领农业发展、引领新农村建设。要重点推进三个融合: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要素融合互动、交叉重组的融合;以产业园区为单位,实现产业基地、加工、流通等环节配套和集聚发展的融合;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单位,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农牧渔相结合的融合。要紧紧围绕业已初步形成的楠竹、茶叶、油茶三大优势产业,建设大基地、做强大龙头、打响大品牌、夯实大产业。要按照专业化要求,发展特色镇、特色村,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要系统推进农村改革,用好用活用足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激活土地资源要素,解决土地撂荒现象,鼓励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筑牢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要下大力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推行绿色畜牧业发展,十分重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要发展种子产业,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好“中华两头乌”畜禽等地理标志农产品。要推行健康水产、生态养殖,发展优质水产品。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观光、休闲、体验农业,倾力打造全域旅游。
(四)要进一步提高物质装备水平,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装备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产能稳固、产品安全、方式绿色、设施先进、规模适度、市场导向”的现代农业特征及发展趋势与要求,着力推进物质装备农业步伐。一是要着力培育新动能,发展农业机械产业。要把机械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要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的有效措施。二是要着力推进物质装备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要拿出具体政策措施,拿出真金白银扶持装备、设施农业发展,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三是要加强粮油储备能力建设,努力形成中央与省级储备为主导,市与县储备为补充的粮油储备体系,确保粮油安全。四是要加大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与补助的力度,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
(五)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与人才建设,保障农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农业增效与安全、持续、健康发展,关键靠科技、靠人才。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科教兴农战略,切实加大农业科技与教育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着重加强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拿出切实的政策措施,解决好乡镇农技人才待遇偏低的突出问题,稳定农村农技基本人才队伍。要努力改善基层农业站所工作、生活条件,使青年人才愿下去、留得住、发展好,有效解决乡镇农技人才青黄不接的突出问题。要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加快农村网格化、现代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供销e家等平台建设,拓宽农村信息渠道。要加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鼓励绿色、生物防控技术,发展有机农业,全面推行农业减肥、减药行动,保障农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是朝阳产业,但现阶段仍然是弱势产业,农业与农村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更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责任。让我们在六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共同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关于公众安全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6年12月12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复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公众安全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16年11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毓军、副主任彭方全、刘复兴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有关社区居民代表,对我市公众安全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咸安区阳光社区吸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咸安分局巡警和特警巡逻防暴演练、温泉白茶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支队三号桥执勤点应急救援等工作,并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公众安全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深化“四项建设”、实施“五警战略”、强推“七大工程”,切实保护公众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加大公众安全保护的工作力度
公安机关以公众最关心的安全问题为抓手,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要求,不断加大公众安全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今年元至十月,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9.6%,破案2600余件,破案率同比上升4%。
一是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坚持民意导向,严厉打击危害公众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把影响公众安全的“黑恶枪、盗抢骗、毒赌黄”等违法犯罪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三查三整治”、“春雷”、“平安咸宁严打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通过“诸警联动,合成攻坚”,下重手、出重拳。元至十月,破获故意杀人案件11件、故意伤害案件180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3件。查处“两抢一盗”案件2000件,同比上升12%;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0件,同比上升14%,为群众挽回损失470余万元。连续5年命案全破,追逃工作和打黑除恶位居全省前列。我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其中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测评在全省排名上升了5位、社会治安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排名上升了3位。
二是大力打击毒品犯罪。涉毒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以毒品治理为整肃治安的“牛鼻子”,破要案、追上线、挖根源,破获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大案,查处毒品案件170件,刑事打击200人,强制隔离戒毒667人,社区戒毒383人,实现了“破案数、刑拘数、缴毒数、强戒数、毒品价格”五个翻番,缉毒执法排名全省第二,缉毒战果位居全省前列。坚持以人为本,创建“网格排查、分级管理、全面康复、跟踪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咸宁模式,千方百计挽救更多吸毒人员,最大限度降低毒品对公众安全的危害,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蔓延势头,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经验做法被中央综治办、国家禁毒办向全国推介。
三是全面整治交通安全。为保护公众安全,大力加强城市交通“硬隔离”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咸宁市主城区交通“硬隔离”建设基本完成,其他县市也在加快建设。市政府在通山召开了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现场会,加快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全面加强人车路管控,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元至十月,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7.4%、19.7%,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是切实排除消防隐患。加强对“十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属地党政领导挂牌整治机制,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消防隐患整治工作,对全市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市政府下文、市领导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6处。今年火灾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没有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切实保护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公众才有安全感。全市公安机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及时侦办“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类案件30件,率先在全国刑事打击“街头举牌”犯罪,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今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对此点名表扬;全力以赴做好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成功打赢了“G20峰会”、第八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安保硬仗,确保全市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群众满意。
(二)加强公众安全保护的基础建设
公安机关着力夯实公众安全保护基础,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提升保护公众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危害公众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
一是实施“天网工程”。加强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众安全保护的科技含量。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对原有探头和治安卡口进行改造,并在咸安、温泉城区新建1300个A类视频监控探头,实现了市区主干道、重要路口、公共场所、社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大力加强4G侦控、微信侦控、互联网监控等10个项目硬件建设,初步搭建“咸宁公安云”,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侦破的案件占破案总数的71%,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推进“地网建设”。针对近年来街面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比较突出,但街面巡逻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改革现有巡逻体制,努力建立“大巡逻”路面防控模式。咸安城区安保巡逻队新增150人,温泉城区拟组建一支200人的安保巡逻队,持续开展武警特警武装巡逻、机关民警联勤巡逻,逐步建立24小时专岗、专人、专域“网格化”巡逻机制。全面提升反恐防暴处突能力,有效挤压各类违法犯罪空间。110接报警数和盗抢等可防性案件发案数分别同比下降4.1%、6.3%,城区治安秩序持续好转。
三是构建“内控网络”。进一步健全公众安全保护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全市1500余家重点单位加强内保力量,构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有效减少了单位内部安全事故。
(三)打造护卫公众安全的亲民警队
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执法理念,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护卫公众安全的亲民警队。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实“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打牢为民服务思想根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更加牢固。
二是坚持素质强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骨干培训、实战轮训、大讲堂、读书会等形式,组织培训民警1.5万余人次,不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坚持从严治警。深入开展“找教训、正风纪”教育整训活动和“四比八看”活动,践行“五访”工作法,出台“六个一律”硬性规定,坚持从问题入手,从教训入手,从个案入手,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不护短、不手软,整改执法突出问题150余项,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工作主动性、责任心、执行力明显增强。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大力开展“千名民警进千村联千企护千校走千店”活动,问需于民、问安于民、问计于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众安全。面对今年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全市公安机关主动担当,出动警力5.2万余人次,排除险情506处,解救、转移、疏散受困群众2.8万余人。我市公安工作多次受到中央、部、省等领导的肯定和表扬,涌现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徐建军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弘扬了警营正能量。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全市公安机关在公众安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同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众安全保护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
(一)保护公众安全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个别民警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没有把为民服务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对新知识、新技能学习不够,职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岗位要求;担当进取不够,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仍未根除,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二)保护公众安全的宣传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防盗防骗防火以及交通安全等常识宣传不够深入,特别是在帮助公众识别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毒品犯罪等方面,针对性不够强,覆盖面不够广,宣传氛围不够浓,未能全面提升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保护公众安全的基础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公众对安全保护的需求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保护公众安全的任务日趋繁重,但经费保障与工作需求还有差距,治安防控体系尚不完备,警力相对不足,警务机制不够顺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公众安全的有效保护。
三、几点建议
公众安全保护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民本思维,从问题入手,积极探索加强公众安全保护的新方法、新举措,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全面履行公众安全保护之责。
(一)切实加强能力建设,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公安队伍。要加强思想能力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保护公众安全的意识,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第一位,担当起责任,守护好平安。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创新理念思路,主动适应新常态,强化教育培训,坚持科技强警,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公正执法满意度。要加强队伍形象建设。大力弘扬广大民警为保护公众安全作出牺牲和奉献的精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坚持从严治警,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培育优良警风,树立良好形象,努力造就一支忠诚为民、勇于担当,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公安队伍。
(二)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为公众提供基本安全遵循。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公众知晓防盗防骗防火和如何远离毒品等安全常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要增强遵规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安全保护的法律知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危害公众安全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公众遵规守法,切实维护自身安全。
(三)筑牢公众安全保护基础,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要筑牢群众基础。坚持专群结合,深入体察群众意愿,从涉及群众安全的小事做起,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不断改进公众安全保护工作,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公安工作。要筑牢防控基础。加大对保护公众安全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打防管控相结合,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街面,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对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做到早发现、快处置,改善治安环境,增强公众安全感。要筑牢组织基础。针对警力不足的现状,主动作为,积极求变,创新机制,立足内部挖潜,优化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警务机制,进一步提高警务效能。
公众安全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公众安全保护工作。公安机关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平安咸宁建设,确保公众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咸宁市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其他。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元月届满。为了做好市人大的衔接工作,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研究决定:建议2017年元月6日在温泉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咸宁市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设立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其他。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主 任 会 议
2016年12月2日
关于金融支持咸宁“打造中国中部
‘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6年12月12日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坚定不移地朝着“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迈进。为了解金融支持我市绿色发展现状,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我市绿色经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毓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带队赴市人民银行,对金融支持我市“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金融部门紧紧围绕绿色崛起战略,着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千方百计扩大信贷规模,千方百计加强金融创新,千方百计支持绿色发展,千方百计改善金融生态,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绿色信贷规模逐步增大。当前,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9家、保险机构27家、证券公司营业部3家。为有力支持我市建设中部“绿心”,持续扩大金融融资总量,出台金融支持我市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支持绿色崛起的发展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以“一区两带三大(咸宁高新区,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大文化、大旅游和大健康)”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崛起。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争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全省金融机构,在我市举办“金融支持咸宁绿色发展政银企对接推进会”,三年来先后与872家企业共签约贷款金额348.1亿元,资金实际履约率98.5%,与93家企业签订信用培植协议。“十二五”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29.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038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末的2.8倍、2.4倍。近三年来,全市信贷余额从2014年的533亿元,跃升到2016年9月底的726.86亿元,增加 193.86元,贷款增幅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市州前列。
(二)金融创新力度逐步加强。一是重点实施新兴产业金融扶持工程。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扶持工程实施方案》,建立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库,以主办行辅导、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开展一对一金融服务。目前,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信贷关系达到100家,信贷资金覆盖率达到94%。二是重点实施科技企业融资扩散指数监测工程。积极落实《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选取全市240家科技型企业作为样本进行监测,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效。三是重点实施金融工程。市县联动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撑,推进直接融资突破,全市共有4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72家企业在四板挂牌,11家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起设立50亿元的香城产业引导基金,放大形成总规模150亿元的产业基金,推进贺胜金融小镇建设。四是重点实施“N+N”金融产品创新工程。积极推进“一行一品”、“一县一品”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新模式、开发新产品,促进和支持全市经济发展。创新推出助农贷、助保贷、助商贷、助游贷等“助”字系列信贷产品。发展推广“政银保集合贷”“信贷+保险”、“产业互助基金+信贷”、“续贷基金+信贷”等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我市金融机构原创的8个金融产品先后被工行、邮储行推向全省、全国,12项金融创新工作经验被上级行会议或刊物肯定推介,金融创新经验获得曹广晶副省长等省领导称赞。
(三)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一是跟进支持我市城镇化建设。大力支持我市旅游发展,对咸嘉新城、旅游新城、“香泉映月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等项目进行重点跟进。大力支持绿色发展,先后对崇阳青山水库水利项目、赤壁绿水河防洪治理和三湖连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梓山湖新城等投入绿色信贷资金11.465亿元;对通城黄龙山风电、嘉鱼长江大桥、九宫山旅游开发、荣盛置业共计14.38亿元。大力支持民生项目,对通山县库区移民、嘉鱼棚户区改造、通城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投放2.8亿元。二是跟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共计向湖北精华麻纺、凯迪生物发电、人福康华等14家节能减排企业投放技术改造资金4.59亿元,重点支持中德环保等一批地方节能环保重大项目。三是跟进“三去一降一补”。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审批,大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创新推出了“开发担保贷”、“助建担保贷”、“安居贷”、“农民安家贷”等房地产开发及消费信贷产品。四是支持精准扶贫绿色产业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金融扶持”的“三位一体”金融支持模式,支持幕阜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先后推出“精准扶贫贷”、“助农贷”、“米粒贷”、“微粒贷”、“ 棚改项目贷”等一系列精准扶贫贷款,已审批扶贫项目贷款44亿元,累计投放33.1亿元。开发香茹贷、虾农贷、电商贷、助游贷等产品,积极发展“企业+家庭农场”、“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我市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经验被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会推介。
(四)金融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在湖北省“金融信用市”评选考评中,连续三年我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长率、涉农贷款余额增长率、县域贷存比等11个信用环境考评指标获得满分,位居全省市州前列,我市连续13年被省政府授予“金融信用市”,在全省率先入选“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经验被曹广晶副省长批示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市场不健全,绿色信贷拓展难。一是政策体系缺失。国家针对发展绿色经济尚未出台具体的法律制度和系统性的金融支持政策,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空缺,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性的金融支持政策也不健全。各金融机构没有明确规定对绿色经济项目的优惠信贷措施,以及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和定位等具体内容。二是金融机构聚集度较低。经济决定金融。由于我市经济总量不大,产业及结构亟待培育和优化,绿色经济水平和质量尚未显示出优势,影响到我市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人才等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全市金融机构数量偏少,金融资源密度不高,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完善,缺乏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三是政银企三方联动不够。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系统和企业协调配合。因企业获取贷款与环保信息挂钩,但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评估标准,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也不健全,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使绿色金融的风险增大,且易导致金融机构产品错配,部分金融创新产品没有达到解决实际问题成效。同时,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较少,金融服务创新难,如当前我市金融机构与各县市政府合作创新了部分政银合作的信贷产品,但财政资金配套跟不上。四是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环保、税务等部门多采用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增值税免征等方式对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及循环经济项目给予支持,但对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潜在风险缺乏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部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易形成在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
(二)融资渠道单一,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难。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当前,我市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条件,难以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从直接融资渠道看,相对于全省其他市州,我市企业债券仍处于起步晚、规模小的阶段。同时,信托贷款、股票融资尚未破题。从企业上市和股票融资来看,到目前为止,全市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严重不匹配。二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充分。金融资源的配置与企业结构不匹配。信贷资金偏重于投向大企业、大项目,信贷投放重点集中在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贷款集中度过高。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技术改造贷款规模和比重明显偏低。金融未能充分发挥出对经济的“牵引力”作用。
(三)金融资产质量下滑,绿色金融生态建设难。主要表现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出现松懈苗头,非法融资行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屡禁不止、金融债务讼诉案执行难以到位。加之受经济下行影响,全市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苗头开始显现。一是国有银行资产质量下滑。建行、农行等商业性银行不良贷款额度和比率均有所提升。二是房地产关联贷款风险压力大。部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多出现还息还款困难,个贷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建材销售、建筑安装施工等与房地产高度关联的行业以及大额商用房按揭。三是担保机制隐患。担保公司担保对于抵押物不足的薄弱环节企业是一种有效的增信方式,但该机制也存在代偿后自有资本不足、担保贷款风险暴露较为集中等问题。四是风险化解难。金融风险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起诉多、执行少、清收难,主要是法院案件积压、抵押物变现处置难。此外,金融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助推绿色发展。一是明确绿色发展方向和政策保障。围绕我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统筹绿色经济与绿色金融等产业协调发展,形成金融支持“绿心”发展的产业链。出台扶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夯实构建金融改革实践的体制和基础,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政策环境。二是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结合我市绿色崛起战略和企业形态特点分析,制定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政策,在旅游、高新技术开发等方面多点开花,主打“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牌,用政策激励和支持一批优秀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同时,探索新兴、微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入新的金融机构,形成机构多元、功能互补的金融组织体系。三是加强政银企合作。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保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畅通与银行信息沟通的渠道,将企业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评等环境信息实时共享,为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同时,政府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形成放大效应,加大绿色产业发展投入。四是探索建立并完善绿色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在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成立专门基金,专门用于绿色贷款、保险的补贴激励,如根据节能、减排改造的环境贡献设定不同的贴息比例,环境贡献越大,补贴比例越高。同时,引导担保公司开展“绿色信贷”担保业务。
(二)扩宽融资渠道,强化资源配置。一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完善资本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功能,优先支持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优先支持发展与绿色经济技术开发相关的风险投资;优先支持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引导绿色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融资,缓解“绿心”建设融资难题;加大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力度,科学规划高新企业,以此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破题;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绿心”建设。二是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资金结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将信贷资金更多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投向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围绕市政府提出的“五大工程”和“五个一批”重点,进一步推进幕阜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围绕融入一带一路,推进金融支持咸宁万里茶道源头品牌建设,重点建设150个亿元重点项目,6个百亿农业产业集群,7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支持咸宁旅游经济发展,推动旅游精品开发,促进咸宁旅游产业做大、做优、做强,推进全市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三)深化信用环境,推进金融生态。围绕打造“信用咸宁”,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区域信用、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和企业信用工程创建,培育信用“细胞”;推进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率;加大担保平台建设,强化政银合作,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培植信用企业,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资金承载和吸纳能力;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市连续被评为全省“金融信用市”的成果,推动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为金融支持“绿心”建设、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公众财产安全。在加强金融信用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服务深度、服务链条、服务功能,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稳又快地发展。一是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要确保符合需求、风险可控。加大对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依托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租赁、担保等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探索多种绿色信贷产品模式,推广一批符合当前市场需求、风险整体可控的信贷创新产品,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公众财富增值。二是在信贷资金的投向上,进一步加强资金流向管控。加强对贷款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有效识别,杜绝存量和新增贷款投向或挪用于“两高一剩”行业等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加大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要特别注意防范企业在贷款之后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切实保障金融资产的质量和公众财产的安全。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意见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项目资金,大力加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效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市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申贷,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决定的资金额度越来越大、批次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效规范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项目融资资金使用、偿还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报审资料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必须按要求准备好如下资料:
1.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及市领导签字批示复印件;
2.市政府关于项目融资的议案及说明;
3.市融资承接平台的项目策划书及可行性报告(一项目一报告);
4.市财政部门关于项目融资按年分批次偿还计划表或承诺书;
5.其他。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必须严格遵守审查程序,依次报经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市人大主任会议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
1.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市政府、财政及融资承接平台应该提前10—15天与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沟通,按要求准备和报送上述资料。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后向市人大有关领导汇报,再召开市人大财经委专委会会议审议,会上由市政府或财政相关负责人作说明。
2.市人大主任会议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提交主任会议审议,会上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说明,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并作补充说明。
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在会上作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依法作出决议。
三、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
市政府要切实按照要求,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审批决定的重大项目融资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融资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每年听取一次市政府关于项目融资资金使用、偿还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活动,确保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四、进一步加强资料管理
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审材料、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议等资料,市人大常委会将明确专人负责,分年分批次搜集、整理、保管,并实行专柜存放,确保资料齐备,随时可查。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
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要求,将该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推动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咸宁“两型社会”示范区和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促进咸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园区内主次干道7条,道路总长16.18km,配套完成道路交通设施及绿化带建设;敷设供配电线路16.35km,配套安装路灯及变电箱;铺设通讯管线和燃气管网各11.65km,预埋给排水管道43.54 km,并完成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82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268万元,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长期贷款30000万元(贷款期限12年,宽限期2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15%,即5.635%)。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湖北咸嘉临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咸政函〔2015〕55号),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咸嘉临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且市政府已就该项目与湖北咸嘉临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计划将该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关于提请将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6年12月12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耀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国家多次强调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与“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起作为三大国家发展战略。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并设立了两大战略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创新驱动取得重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级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到2030年,水脉畅通、功能完备的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全面建成,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立,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示范引领和战略支撑作用。咸嘉临港新城北抵江夏,东到京珠,南接城市圈外环高速,西临长江,位于咸宁长江经济带港口条件最好的区段,咸嘉临港新城的建设对于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建设意义
咸嘉临港新城的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要求,能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项目建成后,将对咸宁沿江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1、咸嘉临港新城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国家将发展重心从东部沿海城市慢慢转移到中部地区来,提出加快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习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强调,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湖北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此,湖北提出了建设武汉新港的战略构想,沿江建设10座新城,咸嘉临港新城就是其中之一。
2、咸嘉临港新城建设是加速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实现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快项目区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能为产业聚焦和发展提供充足劳动力,而城市发展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会保障的完善,将大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3、咸嘉临港新城建设是咸宁发展需要。跟湖南岳阳、江西九江相比,咸宁发展不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临江发展滞后。咸嘉临港新城拥有咸宁最好的长江岸线资源,足以建成通江达海的口岸,对外经济交往的窗口。以长江开放开发和武汉新港建设为契机,以临江产业园和新城建设为重要抓手,能促进优质资源向临江产业园区聚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符合咸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用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模式解决融资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湖北咸嘉临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咸政函〔2015〕55号),明确湖北咸嘉临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园区内主次干道7条,道路总长16.18km,配套完成道路交通设施及绿化带建设;敷设供配电线路16.35km,配套安装路灯及变电箱;铺设通讯管线和燃气管网各11.65km,预埋给排水管道43.54km,并完成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82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268万元,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长期贷款30000万元。
项目按照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模式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长期贷款30000万元,贷款期限12年(含宽限期2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15%,即5.635%。
四、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咸宁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偿债计划安排,12年本息合计40143万元。2017-2018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1690.51万元,本金自2019年起分10年偿还,每年偿还本金3000万元。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可开发土地资源。本项目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经整理开发可形成的土地资源达到8387.62亩,按100万/亩的土地出让价格,预计可实现直接土地出让收入83.88亿元,项目经济效益显著。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分年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远鹤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魏朝东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熊亚平的咸宁市咸宁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俊华的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胡建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漆胜保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忠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方兆淼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刘汉松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
王义松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忠柳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方兆淼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供 职 发 言
王远鹤
(2016年12月12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委决定我到咸宁工作,给了我再次为咸宁人民服务的机会,我既感到特别荣幸,更深感责任重大。我曾有幸在咸宁工作生活过7年多的时间,咸宁厚重的文化熏陶我、优美的环境滋养我、干事的激情感动我、光荣的使命鞭策我,使我对咸宁充满感恩、感谢、感激,咸宁就是我的故乡,我早已是一个咸宁人。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四大家”班子的齐心协力下,通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咸宁经济社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咸宁的政治生态好、干事氛围浓、工作作风优、发展步子大、群众获得感强,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蕴藏着无穷的发展潜力。这次省委提名我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人选,是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尽管我个人能力水平有限,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以小强书记为班长的市委领导下,我有信心、有决心团结带领市政府一班人,在历届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上,接力奋斗,开拓创新,把市政府的各项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一、坚持政治定力,永葆对党忠诚。不忘初心,坚定革命理想高于天,始终用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强身健体、补钙壮骨,永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坚决维护和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爱党忧党护党,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决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政策、决策在咸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坚决信仰和崇敬宪法和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忠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人民至上,办好民生实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牢记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把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作为第一职责、第一追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恪守执政为民之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毅力,全力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坚持真抓实干,不辱发展使命。牢记发展第一要务,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确定的奋斗目标,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抓落实。坚持发展要抓投资,投资要抓项目,项目要抓招商,招商要抓环境的理念,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推动咸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崇尚实干,力戒空谈,少说多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不急功近利,坚持一张蓝图画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不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不负咸宁人民的期盼,不负时代赋予的使命,努力开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五、坚持遵规守纪,从严要求自己。以德立身,严实做人,用理想照亮自己,用事业激励自己,用党性锤炼自己,用规矩约束自己,守纪律、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敬仰事业、敬畏权力、敬重人民,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回首人生旅程,我从革命老区将军县红安,到铁军精神产生地咸宁,革命文化伴我成长,红色基因融入骨髓,坚定了我共产主义的信仰,培育了我吃苦耐劳的精神,强化了我脱贫攻坚的责任。我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谆谆教诲,倍加珍惜先辈们的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倍加珍惜党和人民提供的干事舞台和平台,倍加珍惜历届市委市政府打下的良好发展基础,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克难攻坚,努力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供 职 发 言
魏朝东
(2016年12月12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和崇敬的心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发言,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考察和审议。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切实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两学一做、坚定信念。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我要坚持认真学习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坚持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持以知促行,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不断把学习的成果转变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推进我市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发展战略而贡献力量。
二、坚持绿色理念、履职尽责。环境保护,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当前,我市环境形势严峻,改善环境质量迫在眉睫、时不我待。我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精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行动路径。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以制度为基,深化改革创新;以发展为本,践行循环低碳理念;以民生为先,强化环境督查;以落实为重,着力压实责任,在治理环境污染、解决突出问题上下苦功,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绿色发展上下苦功。要推动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治理攻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有真真切切、扎扎实实的获得感,努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民主凝聚党心,团结成就事业。我要带头发扬民主,平等待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在党员群众中的位置,善于和同志们团结共事,乐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同领导成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团结班子全体同志一道工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合力,增强全市环境保护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四、坚持以德修身、廉洁自律。立事德为先,为官廉为本。我要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准绳,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引领,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加强道德修养,践行道德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注重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不为所动,事事律己,处处律己,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履行好工作职责。
五、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并且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我要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规范执政行为,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自己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加强作风建设,重要工作及时向人大报告,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各项决议,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并切实加以整改和落实。要通过人大的监督,始终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方法,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这庄严而神圣的时刻,我一定服从人民的选择,接受人民的考验。无论我的任职是否通过,我都会欣然地服从组织的安排,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
关于王远鹤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远鹤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鄂发干〔2016〕593号、市委咸发干〔2016〕566号文件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熊亚平同志的咸宁市监察局局长职务;免去郑俊华同志的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提名王远鹤同志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魏朝东同志任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经省委、市委考核,王远鹤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性强。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对党忠诚,廉洁自律,为人谦虚谨慎,组织原则性强。魏朝东同志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进入角色较快,工作富有激情,有思路,有想法。进取精神较强,敢于担当,善于组织协调,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按照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王远鹤、魏朝东两位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王远鹤91分、魏朝东89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王远鹤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和《关于胡建平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490、521、527、569号文件通知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5日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王义松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杨忠柳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免去方兆淼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因工作变动,市长丁小强同志本人提请辞去市长职务,主任会议决定提名王远鹤同志为代理市长。提名胡建平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漆胜保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忠柳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方兆淼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刘汉松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经市委考核,胡建平同志思想素质高,善于学习钻研,政策理论水平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法制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漆胜保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维敏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作风扎实,能吃苦,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杨忠柳同志政治成熟可靠,思想素质较高。长期从事文字材料工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吃苦,任劳任怨;方兆淼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个人综合素质较高,熟悉人大业务,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务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刘汉松同志组织观念强,识大体,顾大局。为人正直,相融性好。工作思路清晰,文字功底扎实,理论水平较高,注重调查研究,创新意识较强,业绩较为突出。按照有关规定,刘汉松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0分;胡建平、漆胜保、杨忠柳、方兆淼同志本届已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本次任职不再进行考试。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丁小强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决定,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16年12月2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远鹤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
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王远鹤同志代理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关于提名王远鹤同志为
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决定提名:
王远鹤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提请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 任 会 议
2016年12月2日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2月12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效率很高,效果很好。
《农业法》是我国农业的根本大法。贯彻实施《农业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把《农业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8至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农业法》实施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这次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基本了解和掌握了我市《农业法》贯彻实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增强执行《农业法》的自觉性,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农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法》学习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增强依法兴农、治农、护农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农业水平;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与人才建设,切实保障农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公众安全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对我市公众安全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视察组关于公众安全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公众安全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赞同报告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希望市政府及市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视察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这次视察工作为契机,坚持民本思维和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加强公众安全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全面履行公众安全保护之责。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职责担当,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公安队伍;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安全保护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公众遵纪守法,有效维护自身安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夯实公众安全基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和统一安排,本次会议作出了于2017年元月6日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6日上午,大会开幕;10日上午,大会闭幕。市委高度重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筹备召开,专题听取了汇报,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在离会议正式召开有效工作时间只有十多天时间了,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和大会秘书处各组的同志,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大会秘书处的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恪尽职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工作,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请市“一府两院”、发改委、财政局安排有关办事机构认真起草好5个报告,并及时按要求送大会秘书处付印;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市五届人大一次会次取得圆满成功。
为有效推动金融支持我市绿色崛起战略实施,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市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金融支持我市“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本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金融支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调研深入扎实,调研报告客观真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很好的参考价值。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金融部门支持绿色崛起战略实施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赞同报告中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建议。希望我市金融部门围绕下一步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加强金融创新,改善金融生态,支持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绿色崛起战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效规范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项目融资资金使用、偿还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意见》。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听取了相关说明,作出了批准的决议。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决议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偿还责任;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市政府要严格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展及资金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要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资金的监督管理。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王远鹤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这次省委对我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人事安排,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我市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充分体现了对我市工作的肯定和支持。远鹤同志思路清晰,视野开阔,担当精神强,熟悉经济和党务工作。我们深信,市政府新班子在远鹤同志的带领下,思想一定会更加开放,工作一定会更加扎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定会更好更快。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肖 彬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毛秀君(女) 田运雄 刘 超(女) 杨 飏(女) 李春明
陈海莲(女) 余大仑 沈其文 范伟才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胡建平 秦爱民 曹学勤
黄光明 程功武 游爱民 彭育园 葛海一
漆胜保 熊承鹄
请假:
李建明 关 苏 杨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