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程………………………………3
关于咸宁市2016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张善猛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14
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万春桥15
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23
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陈礼高26
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孙新淼38
市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问题梳理及部门承诺……………………………………………48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
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59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
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60
《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郑耀英61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65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66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郑耀英6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71
关于张晓武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74
关于增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主任会议7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代表
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王义松76
李建明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7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8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议程
2016年8月30日—31日
一、传达学习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八、审议《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九、审议《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十、审议关于市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与补选代表的代表
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增补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十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三、其他。
关于咸宁市2016年上半年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善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2016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围绕年初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63.91亿元,增长8.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8.9亿元,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08.61亿元,增长10.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86亿元,增长7.7%;外贸出口实现1.75亿美元,增长26.4%;实际利用外资2612万美元,增长7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267元,增长10.0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55元,增长8.13%。
(一)农业生产形势稳定。上半年,全市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达到85.37亿元,增长4.2%。一是夏粮夏油产量稳中有增。夏粮总产量5.74万吨,增长1.1%,夏油产量9.6万吨,增长1.3%。二是三大百亿产业有序发展。上半年全市竹产业产值达16.5亿元,油茶产业产值达12.6亿元,春茶产值达5.5亿元。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上半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完成产值375.4亿元,增长13.5%,巨宁竹业、江南春竹业、林丰竹业、鑫森竹业等10家龙头企业先后投产。四是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突破17000家,发展休闲农业点1045个,创建国家级旅游名镇、名村和模范村5个,国家级金牌农家乐35家。
(二)工业经济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一是主导产业增长稳定。全市36个大类行业中31个实现增长,14个行业增速超过15%。其中,中医药化工业、机电制造业、森工造纸业分别增长20%、19.3%、12.8%。二是支柱行业增长较快。六大支柱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00.33亿元,增长9.8%,较上年同期提高4.8个百分点。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上半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2%,较上年同期提高6.2个百分点,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2.4个百分点。四是关联指标全省领先。工业用电量17.9亿千瓦时,增长24.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4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位。工业增值税9.53亿元,增长16.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9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二位。
(三)服务业重点行业加快发展。旅游业:上半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2455万人次,增长16.8%;旅游综合收入达133亿元,增长18.5%。物流业:湖北嘉安综合物流园区、赤壁康华物流园、咸宁泉都物流中心、农村物流服务站点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金融业:上半年,全市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1189.31亿元、714.73亿元,分别增长15.6%、22.8%。社会融资规模新增82.96亿元,增长13.49%。房地产业: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3.08亿元,增长46.3%,商品房施工面积、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8.5%、11.8%和8.1%。
(四)投资项目稳步推进。上半年全市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47.38亿元、331.39亿元、380.13亿元,分别增长1.1%、3.7%、34.5%。一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1-6月,全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233.98亿元,增长20%,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3个百分点,占投资总量的30.8%。二是施工项目继续增多。上半年全市施工项目1085个,增长4.1%,其中新开工项目达到638个,增长10.2%。三是重点项目加快推进。130个市级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7.7亿元,其中15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47亿元。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52个项目已完工12个,完成投资17.14亿元,幕阜山绿色产业带72个项目加快推进。
(五)内外贸易相对平稳。一是消费水平总体平稳。体育娱乐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中西药品类增长较快,分别增长34.6%、13.2%、231.1%、19.3%。城乡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咸宁华信置业、湖北康华、湖北六叶、通城宏锦果蔬等项目加快建设。二是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上半年新办理备案登记企业40家,新开口企业12家。已有89家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业务,其中53家企业进驻湖北电子商务平台,1家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中心。三是利用外资快速增长。上半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家,引进合同外资3847万美元。
(六)财政收支保持稳定。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平稳。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66.29亿元,增长11.3%。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6.65亿元,增长0.1%。非税收入完成21.21亿元,增长18.9%。税收占比55.7%,下降4.2个百分点。二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全市非税收入增收3.38亿元,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6个百分点。三是重点企业支撑有力。华润电力、市烟草公司、奥瑞金本期实现入库税款44034万元、25350万元、18922万元,比上年同期合计增收31271万元,占当期全市重点企业增收总额的84%。
(七)供给侧改革扎实推进。去产能方面:上半年全市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长4.2%,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28个百分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下降40.3%。采矿业工业总产值下降10.3%。去库存方面: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成交面积、成交套数、成交总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2.81%、23.08%、18.46%;库存量395.83万㎡,去存化周期降低到15.24个月,比2015年末减少2.5个月。共受理79家楼盘安居贷业务2590笔,金额6.23亿元,已发放安居贷2098笔,金额4.78亿元。去杆杠方面: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授信额度,上半年全市采矿业贷款额9101.08万元,比年初下降了844.92万元。无微不至微笑资金为企业还贷续贷提供周转“过桥”370笔,续贷总额约36亿元,为621家个体工商户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1.1亿元财政贴息担保贷款。降成本方面:上半年全市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精简55.2%,涉企收费项目减少到92项,贷款基准利息、天燃气价下调,全面实行营改增,减税3亿元左右。补短板方面:上半年全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233.98亿元,增长20%。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分别增长29%、25.7%,140%。
(八)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一是就业创业形势良好。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65万人,失业率1.52%。全市新登记企业类主体户数17991户,增长122.9%。二是民生支出显著提高。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医疗、住房保障、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交通运输等民生性支出完成90.18亿元,占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9%。三是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推进产业扶贫,建成香菇木耳、小龙虾等种养殖基地718个、面积8.63万亩。探索推广“移村下山”“村企合作”等4种搬迁模式,全市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193个,已完成选址117个、规划设计42个,已开工项目35个。全市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8.7亿元,新上扶贫项目578个,启动和新建民生工程1773个,受益贫困人口16.2万人。
当前,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的同时,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暴雨灾害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指标回落幅度大。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1-2月回落5个百分点,剔除增值税影响,回落2.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1-2月回落1.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比一季度回落0.6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比1-2月回落0.3个百分点。二是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从投资看,工业投资发力不够,1-6月,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6%,低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3.4个百分点。全市新签约工业项目数、新开工工业项目数和新投产工业项目数同比分别减少13个、40个和28个。从消费看,今年以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持续低位运行,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支撑作用较弱。从财政收入看,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税收收入仅增长0.1%。三是工业企稳的基础不牢。停产减产企业较多。6月份,34家企业停产,比上月增加3家;186家企业产值当月负增长,比上月增加22家。220家停产减产企业当月减少产值16.7亿元。上半年,全市重点监测的50家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0%左右,企业产能利用率较低。四是洪涝灾害损失较大。今年以来,全市先后遭受12轮强降雨袭击,累计134.7万人受灾,农业受灾面积136.7万亩,成灾面积78.9万亩,绝收面积18.92万亩,水产养殖业受灾面积39.05万亩,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38.2亿元。
总体来看,尽管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较一季度有所回落,但发展基本面没有改变。重点企业支撑有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不断加快,金融、双创、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态势较好。工业增速从数字看在不断回落,但水泥建材等行业发展受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表明发展质量在提升。
下半年,促进经济回稳的积极因素依然较多。从基本面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全面推进,去库存、补短板等重点内容将取得实质性进展,聚集发展新能量。从项目支撑看,上半年项目建设大会战成效明显,重大项目开工月共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9项,总投资236.7亿元,年度投资99.9亿元。从产业支撑看,食品饮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运行平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通过技术改造、对接需求优化供给结构,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适应市场和消化成本压力的能力增强。从先行指标看,全市工业用电量高位运行,货运量保持稳定,工业品出厂价格(PPI)逐月回升,反映出市场总体供求状况有所改善。
综合判断,下半年经济将延续上半年稳定发展的态势,但今年我市遭遇洪涝灾害袭击,降雨强度、汛情来势、受灾范围、灾害损失为历史罕见,防汛救灾重建压力大。下半年经济形势仍较严峻,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隐忧并存,全面实现全年目标任务面临较大压力。全市上下还需抢抓机遇,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附主要经济指标“十二五”以来季度发展趋势图)
二、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建议
下半年任务十分艰巨,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咬定年初目标不放松,强化有效投资,释放有效需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抓好灾后建设。一是继续做好防汛工作。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水雨汛情,积极应对汛情变化,加强长江湖泊防守、重点险工险段的巡查值守,做好地质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确保长江大堤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救灾保发展。进一步恢复受灾工业企业生产,尽快让灾区商业网点恢复正常运营,迅速组织受灾群众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三是积极争取支持资金。省政府前期已启动2.8亿元救灾资金,后续还将增加,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资金争取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接,确保争取应有的份额,确保道路、房屋、水库等水毁工程的顺利重建。四是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斧头湖流域防洪排涝及江湖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黄盖湖综合治理工程、淦河综合整治工程、牌洲水利综合治理工程等四项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各方投资,尽快建设。加大余码头泵站、永逸泵站、后垸泵站的增效扩容和更新改造力度,提高湖区排涝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功能。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一是促投资。巩固项目建设大会战活动成果,按照“策划项目抓前期,成熟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推进,竣工项目抓管理”的要求,继续抓好15个省级重点项目、130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国家、省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抓好招商引资,积极推进与北京、上海等地产业资本转移工作。二是扩消费。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升级。拓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养老服务、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扩大智能消费、服务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新兴热点消费。大力发展新业态,推动“双进工程”,构建便民生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汽车消费,培育汽车后市场,加快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三是稳出口。加强电子电器、卫生材料、纺织服装、茶叶、汽车零部件等优势特色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借助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网上广交会等电子商务平台,开拓网络出口市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借助香港贸发局展会平台,组织好农产品香港咸宁周活动,开拓咸宁名优农产品出口新市场。
(三)全力建设一区两带。一是强力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修改完善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细化以升促建工作方案;跟踪做好向国土、发改、科技等国家部委的征询意见工作,确保尽快上报国务院审批。继续推进满园工程,推进在建项目投产一批、签约项目开工一批、洽谈项目签约一批、投产企业扩规进规一批。继续推进“一港两城五园”建设。二是推进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围绕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新型工业、边贸物流、健康养老等六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72个总投资536亿元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将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打造成全国领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和幕阜山中国中部绿心。三是打造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以“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目标导向、绩效评估”为主要原则,推进52个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确保10月底前,所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计划进度建设到位,其他项目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四)全力培育壮大产业。以有效供给为方向,优化产品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一是做精农业。抓好咸安、嘉鱼、崇阳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优化农产品加工园区布局,加强农产品加工“一县一园”建设,打造农业企业聚集发展平台,力争全年新增6-8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第六产业”,重点打造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和一村一品示范村。二是做强工业。实施好《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扩大企业主体数量,支撑工业稳步发展,确保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家。强化企业服务,加大省、市降成本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力度,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三是做优服务业。继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运用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强化旅游标准化建设在旅游行业以及涉旅行业全覆盖,推动旅游服务品质大提升。继续办好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等节会赛事活动,提升咸宁知名度。推进金融小镇、金融港建设。加大企业上市力度,力争年内瀛通电子在主板上市,1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五)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推进试点示范。抢抓国家试点示范机遇,抓好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等试点示范推进工作,以创带建,取得实效。二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三是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发挥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四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总体方案部署,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措施,实现发展动力的转换。
(六)全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全面落实“十件实事”。加大督办力度,不折不扣完成年初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是保障菜篮子工程。积极抓好灾后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菜价监测,实行菜价补贴,保持菜价稳定在合理水平。三是积极促进就业。加强对化解产能过剩中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突出抓好应届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确保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四是推进精准扶贫。重点抓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兜底政策落实等工作,确保全年脱贫9.5万人,出列59个贫困村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下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克难奋进,为奋力实现全市“十三五”良好开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8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陈礼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和
2016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依法征管促进增收,优化支出改善民生,盘活存量支持发展,强化监督规范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582,45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1,230万元,为预算的99.6%,增长13.2%;转移性收入1,781,220万元,为预算的150.2%,增长36.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491,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8,545万元,为预算的105.1%,增长7.8%。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90,700万元。
一、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收入决算情况
总收入655,079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99.7%。
1、当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278万元,为预算的100.7%。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57,104万元,为预算的98%;非税收入99,174万元,为预算的105.3%。
2、转移性收入398,801万元,为预算的99.1%。其中:返还性收入13,003万元,为预算的100.9%;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3,085万元,为预算的138%,超预算22,900万元,主要是积极向上争取津补贴转移支付补助15,000万元,市州改革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14875万元,增加2,239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442万元,为预算的78.5%,比预期减少11,63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分别比预期减少了4,527万元、3,153万元、2,474万元和1,493万元,主要中央、省随收减少对下补助规模及调整补助结构。
下级上解收入15,637万元,为预算的179.7%,主要是咸安区归还市本级垫付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6,30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63,294万元,为预算的101.3%。
调入资金61,280万元,为预算的100%。
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20,060万元,为预算的84.1%,主要是省财政依规收回咸安区政府债券22,670万元。
——支出决算情况
总支出626,299万元,为预算的108.8%。
1、当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568万元,为预算的99.2%,增长19.5%。
(1)超预算的主要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预算的123.8%,超预算13,762万元,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年初预算按单位相应支出科目编列,年中执行时拨至社保基金专户,决算按此科目编报;
城乡社区支出完成预算的113.8%,超预算2,156万元,主要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增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86.5%,超预算31,450万元,主要是落实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财政政策,补充重大产业基金23,560万元,同时高新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
金融支出超预算15,473万元,主要是注资金投集团15440万元。
(2)未完成预算的主要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预算的89.9%,主要是调资、车改等增资政策未如期实施,部分单位五项奖励年内未按时兑付;
公共安全支出完成预算85.9%,主要是政法部门压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农林水支出完成预算的64.7%,主要是水利工程等项目支出按实施进度结转下年。
此外,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等分别完成预算的73.1%、80.2%、70.8%、81.4%,主要是相应的上级专款及具有专款性质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
2、转移性支出280,731万元,为预算的123.4%。其中:
上解支出37,241万元,为预算的78.6%,主要是地方税收增幅低于预期,上解支出相应减少。
补助下级支出21,550万元,为预算的110.5%,主要是对县(市、区)扶贫、党建等专项工作补助增加。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833万元,为预算的485.4%,主要是在办理结算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和省厅要求将年度超收收入、清理存量资金和部分结转资金转入。
增设预算周转金3,837万元,是按《预算法》规定,将上年本级预算结余补充预算周转金(可达到一般预算支出的4%),用于调剂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地方政府债务支出109,270万元,为预算的79.1%,主要是省财政厅依规收回咸安区政府债券22,670万元,支出相应减少。
——平衡情况
当年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8,78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总收入149,17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78,840万元,为预算的110.5%,主要是据实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超预算;转移性收入70,330万元,为预算的99.8%。
总支出116,768万元,其中当年支出54,599万元,为预算的74.7%,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比预算减少18,886万元。
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2,402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本年收入67,922万元(含下级上解收入),为预算的116%,主要是当年保险费收入超收3426万元。
本年支出44,766万元,为预算的108.9%,主要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增资超支4,924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3,156万元,滚存结余11,778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收入843万元,为预算的113.6%;支出693万元,为预算的95.5%;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5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
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反映的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559万元,同比下降19.6%。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14.4%,主要是新增出访单位5家出国经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维护、公务接待费同比分别下降95.4%、8.5%和31.8%,主要是市直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财税部门贯彻落实“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基调和“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克服了持续性下行带来的一系列减收增支因素,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8,582万元,占年预算的54.3%,增长7.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专款)1115,202万元,占年预算的54.7%,增长14.5%。其中城乡社区、金融、科技、医疗卫生等分别增长277.2%、182.1%、85.6%和31.6%。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5,447万元,占年预算54.4%,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专款)188,948万元,占年预算的51.5%,增长32.6%。
支出增幅较大的项目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43万元,增长45.5%,主要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科技支出11,826万元,增长566.6%,主要是高新区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8万元,增长44.73%,主要是补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7306万元和交通运输支出15,549万元,分别增长1153%、96.8%,主要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140万元,增长370.9%,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1.3亿元。
(二)市级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9,880万元,其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完成9,311万元,为预算的13.4%,增长461.6%,同期仅完成1,658万元。总支出完成38,628万元,占年预算的38.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7,405万元,增长140.5%,主要是上年结转本年的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19,104万元,占年预算的27.8%,增长3.5%;总支出完成18,896万元,占年预算的27.1%,增长7.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按预算安排均在下半年执行。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一是收支目标超额完成。面对减收增支因素叠加、同期基数较高的诸多困难,财税部门一方面坚持依法征管、挖潜增收,一方面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进度,实现了收支“双过半”、进度较为均衡的良好局面。本级地方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超时间进度6和4.4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比同期快9.9个百分点,超时间进度1.5个百分点,增幅达32.6%。
二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市民生性支出完成90.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9%。本级统筹各类资金21.09亿元,支持“三大百亿”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际华国际、金融小镇、再生能源建筑示范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精准扶贫等资金需要,支持就业创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医改和脱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
三是争取支持成效明显。全市及本级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65亿元和7亿元;争取防汛救灾资金1122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9.61亿元;争取县域经济调度资金16.97亿元,中小实体发展资金1.85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0.96亿元,与上年全年多3.76亿元,其中本级20.6亿元,比去年全年增加9.2亿元。
四是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切实加强财税协调,“营改增”改革如期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顺利实施,存量资金盘活和结余结转清理工作实行了常态化;预算信息公开强力推进,举行了专题新闻公开发布会,预算信息全部按时依规公开;PPP改革进展较快,已启动和运作项目12个,项目论证方法作为范本在全省推广;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香城产业基金,促成域外机构达成投资意向152亿元,首期到位资金32亿元。
五是财政监管不断规范。持续推进预算执行审批程序、公务卡、对外借款、专户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债务管理等系列制度规范建设,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审环节,审减申报32.62亿元,审减率87.3%;在预算执行环节,审减支出8300万元,审减率43.1%;在支出管理环节,审减支出2500万元,审减率9%;在项目评审环节,审减支出1.2亿元,审减率12.3%。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收入增速下滑,全市税收零增长,过半税种出现负增长;建筑房地产等支柱产业税收下降、税(费)源后劲不足,财政增收较为困难;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年中增支因素较多,债券还本付息偏高,年终预算平衡压力很大;理财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对此,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决议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着力抓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推进财政稳健发展、创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做好争财增收。要建立协税护税机制,搞好税源分析调查,抓好入库协调督办;要坚持依法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抓大不放小,着力提高收入质量;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适应上级竞争性分配和部门主导的趋势性变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基金等;加大财力统筹,整合重点领域和部门资金,清理盘活存量,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
(二)优先保障重点需求。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民生性支出投入力度,保障人才科技、金融创新、棚改、抗洪救灾、“十件实事”等重点事项资金需求,确保绿色崛起、旅游发展、精准扶贫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公车改革、五项奖励等政策性增资需求。
(三)强力抓好支出控管。强化预算约束,非重大突发事项、非法定程序不得追加预算;加快支出标准建设,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强力推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公务卡改革等措施,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低效性支出;严肃财政法纪,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各级各单位的理财行为,预防违规和廉洁风险。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深化预算改革,完善零基预算制度,启动2017年政府预算编制和中期财政规划工作,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加快推进平台转型,加强投融资平台资金管控;积极推行绩效预算评价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扩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邀请专家顾问参加,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报告的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收入合计655079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9.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56278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7%);支出合计626299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8.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45568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9.2%);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8780万元。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收149170万元,总支116768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收入合计67922万元,支出合计44766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收入843万元,支出693万元。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认为,2015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增支的双重压力,狠抓财政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财税收入再创佳绩,全市和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分别突破80亿元、25亿元大关,主要收入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民生性支出持续增加,支持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社保、就业、医疗、环保、住房、城乡社区建设等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待遇大幅提升,财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支持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五大战略”、“五城同创”、“平台”运转、“高新区”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债务化解等资金得到有效安排;“五管一治”、“一改六查”成效突出,支出控管手段作用明显,市直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持续下降。预算执行呈现出总量跨越、保障有力、结构趋优、收支平衡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目标和调整方案。
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税收收入增速下滑,税源后劲严重不足;新增刚性支出项目多额度大,预算平衡压力大;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预算约束、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根据《监督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扎实,其报告的2015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报告的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上是一致的,揭露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很有针对性,为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起较好作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要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是责成被审计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积极进行整改;二是要求审计、监察等部门跟踪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三是在2016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综合整改情况、问责追责情况以及部分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礼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人大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财政实力不断壮大。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多重压力,市财税部门主动作为,强化税源分析和预测,坚持财税和入库协调,规范收入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效率,促进了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本级财力不断增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63亿元,增长26%,增幅居全省市州第4位;规模是2010年3.43倍,年均增长28%,超年度预算目标、超“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是重点需求保障有力。在刚性支出体量较大、增支政策叠加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级民生性支出占比63.5%,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干部职工待遇提档扩围,绿色崛起、科技、精准扶贫、人才战略、“五城同创”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支持融资平台改制转型;加大对下补助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三是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市本级在全省率先同步编制“四本预算”,比新《预算法》的规定提前2年,政府统筹能力明显增强;推进了“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促进了预算分配公平;落实减税降费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有效管控债务风险;协同推进投融资改革,积极推广PPP 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高新产业等基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四是财政管理日趋规范。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执行审批程序,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本级财政安排的 “三公”经费同比压缩20%;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统筹盘活支持发展;市直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支付压缩幅度达到80%以上;对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严把准入关;积极推行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节支控支措施,深入开展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理财环境持续改善。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照报告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整改责任人,审计涉及的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已规范管理不规范金额4.45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3.92亿元,退还有关资金0.21亿元,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66项, 12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制定、修订了35项内部规章制度等,具体情况已向市人大常会报告。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本级财政决算报表反映,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507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2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853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30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30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442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20060万元(含咸安区3702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563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3294万元(其中结余3837万元),调入资金6128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2629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5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24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155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09270万元(含咸安区3702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833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3837万元。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专项支出)2878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不够。2015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亿元编列到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未按规定进一步细化到款、项科目,其中基本支出11.03亿元未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专项经费3.8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
(二)年初预算未足额批复和下达。2015年市财政向市直230家预算单位(含二级预算单位)批复的预算中,非税项目经费预算2.93亿元和专项经费3.87亿元未批复到预算单位,实际按非税收入入库进度在相应月份分别下达,专项经费通过二次审批方式下达到预算单位。
(三)市级专项经费预算总体执行率偏低,部分项目当年零执行。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经费预算3.87亿元,当年实际执行2.34亿元,未执行金额1.5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60.5%。其中当年零执行的项目64个项目,金额0.86亿元。
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一)部分财政资金支付未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8.23亿元。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和市直预算单位向市本级63家预算单位的71个资金专户及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财政资金1025笔82333.89万元,未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形成“二次支付”。其中:财政直接支付金额81874.62万元,授权支付459.27万元,占当年国库支付总金额16.39%。
(二)部分非税收入收缴未严格分离,涉及金额5288.43万元。2015年有10家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缴款人与收费单位相同,合计金额5288.43万元,其中:9家单位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人与收费单位相同,涉及金额4880.89万元,主要是市交警部门驾驶许可考试费4655.84万元;2家单位罚没收入缴款人与收费单位相同,涉及金额407.54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分类不规范。2015年国库支付系统中经济科目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科目,与实际发生的支出内容不相符,涉及金额12696.21万元。
(四)项目资金拨付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025.32万元。2015年度,市财政根据预算单位的申请,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向19名借资质施工人员或个体施工人员支付大额工程款共计1025.32万元。
(五)决算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不一致。根据市财政决算信息系统反映,市直138家预算单位的预算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与国库支付系统预算单位名称或代码不一致,决算系统单位代码不规范。
三、税费征管审计情况
(一)未按规定免征小微企业营业税。2015年,市地税局温泉分局对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39户小微企业征收营业税4.44万元。
(二)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未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市地税局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31户小型微利企业多收企业所得税16.19万元,9户小型微利企业少收企业所得税3.26万元。
(三)税费收入应缴未缴金库5601.08万元。2015年,市地税局温泉分局上年结转税费收入9719.31万元,当年税费收入26492.65万元,缴入金库30610.16万元,未缴金库5601.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5366.09万元、非税收入235.7万元。
(四)税收征管未到位,少征各项税款193.5万元。经抽查2家企业发现,2015年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未到位,相关企业少缴各项税收收入193.5万元,其中:双鹤驾校173.89万元、现代驾校19.61万元。
(五)部份正常纳税户存在漏征税款现象。通过数据分析发现,2015年有132户上年有纳税记录的正常纳税户在本年无纳税记录,该132户正常纳税户上年纳税总额为3173.83万元。
(六)未及时将稽查应补缴税费1225.05万元收缴入库。2015年,市地税稽查局共对21家纳税户进行了税收检查,处理或处罚应补缴各项税费、罚款及滞纳金1976.56万元,已补缴税费751.51万元,尚欠缴1225.05万元税费。
四、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的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我们为了实现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通过利用财政系统数据与各部门核算数据进行关联比对分析,采取就地审计和延伸调查核实两种方式相结合,重点审计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药监局、市编办、市外侨办、市妇幼保健院、市机关幼儿园、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简称“九管局)等10个部门单位,并结合数据分析疑点对170多家市直预算单位进行了延伸调查核实。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差异较大,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偏低。2015年度市财政向176家市直预算单位安排预算34.19亿元,当年实际执行金额29.15亿元,未执行金额5.04亿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85.23%。其中:116家一级预算单位执行率84.42%; 60家二三级预算单位执行率88.95%,有33家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未执行金额为3.63亿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等,涉及资金456.98万元。其中:市外侨办侨联侨务等5个项目25万元的预算未细化,上年结余30.07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可预见专项经费5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市环保局上年结转等254.91万元未纳入预算;市直机关幼儿园改变项目预算用途弥补人员支出142万元。
(三)违规收费现象未彻底杜绝,个别单位乱收费29.67万元。主要是市妇幼保健院多收取一次性注射器2598支2.69万元,超范围收取医疗耗材18.84万元,超标准收取剖宫手术费护理费2.15万元,超住院天数收费1.97万元,自立项目收取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降温费、小儿静脉输液等4.02万元。
(四)少数单位廉政新规执行不到位,违规发放各类补助22.16万元。其中:市妇幼保健院违规发放加班补贴3.11万元、春节值班费5.45万元;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超范围发放补贴、奖金2.73万元;市药监局超范围发放值班补助0.78万元;市直机关幼儿园违规发放加班课时补助、奖金补助0.73万元;九管局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补助等9.36万元。
(五)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265.56万元。主要是2013年至2015年间,九管局用上级财政林业成品油补贴资金办理中石化加油卡主卡及副卡共187张,总充值金额202.92万元,供九管局机关内设科室、所属单位及有关人员使用,部分作为职工福利发放;以单位困难职工名义向通山县人社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10.8万元,实际发放给下辖东港村、内港村等四个村的村支书4.32万元、离岗创业人员6.48万元;以及挤占挪用中央林业项目资金购置办公设备、招待费、燃油费共计51.26万元。
(六)个别单位违规购买理财产品、高息集资、项目超规模、超计划等,涉及金额2387.4万元。主要是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擅自在交通银行咸宁分行购买理财产品2000万元,以高达21.25%的年利率向职工集资319.5万元,支付集资利息67.9万元;以及综合楼扩建项目建筑面积超规模3081㎡,超合同投资1271.88万元,且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
(七)个别单位及人员虚报项目、虚报工程套取资金,违规向利害关系人发包工程及货物采购等,涉及金额804.5万元。主要是2013年至2015年期间,九宫山林场场长乐容权与自己的儿子、儿媳、林场职工配偶等5人分别签订九宫山林区管护合同,虚报套取护林劳务费22.2万元;九宫山财政分局局长许先明以其弟弟名义经营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拨付云中湖科普展馆等绿化项目工程款40.96万元;九管局违规将533.27万元的建筑工程、货物采购直接发包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部分工程款被相关人员虚报套取。九管局金家田管理站危旧房改造项目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开工建设,违规将项目分包给内部职工及家属承建,虚报套取中央及省级配套危旧房改造资金42.09万元,违规支付个人工程款68.5万元,违规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15万元,超中标合同支付工程款97.52万元等。
(八)支出不合规及票据使用不规范,涉及资金25.69万元。其中:市交通局违规列支慰问、捐赠款1.5万元;市外侨办外事活动列支非正规出租公司租车费2.65万元,无协议无明细清单现金结算翻译费4.39万元;市直机关幼儿园无明细清单、不合规票据列支校舍维修款等费用10.9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无合规票据列支业务劳务费、培训费3.78万元;市药监局报账手续不全列支慰问困难群众、公务接待费、培训费2.42万元。
(九)虚列项目采购支出212.24万元。2014年12月,九管局为应付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验收检查,与供应商签订虚假项目采购合同,通过供应商虚开增值税发票,列支项目采购支出212.24万元,再由供应商将扣除税款后的项目采购款190.84万元以“林地占用修复保证金”、“门票分成收入”等名义转回单位入账。
(十)少数单位“四费”支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3.76万元。其中:市外侨办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招待费26.14万元,市环保局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公车3辆,市环境监察支队无接待审批单、欠缺规定附件列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费4.71万元,市编办无参会人员签到表列支会议费2.91万元。
(十一)预算公开不完整,决算数据不真实。其中:市外侨办“三公”经费预算数与公开数不一致,决算数与实际账面数不一致;市直机关幼儿园决算收入数比账面收入数多38.48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资金408.36万元。2015年有25个市直预算单位相关服务和货物类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408.36万元。如:市妇幼保健院采购电脑等设备7.83万元,未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191.16万元,未经招投标程序,协议确定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为该院唯一药品配送企业;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直接采购商品及服务4.5万元。
(十三)部分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推行较缓慢。有96个市直预算单位部分公务支出未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1223.93万元;41个市直预算单位将公务借款划入单位职工非公务卡个人账户,共计200笔,金额362.39万元。其中: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公务消费尚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市药监局现金结算金额101.78万元;市外侨办6.16万元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市直机关幼儿园未实行公务卡结算金额2.07万元。
(十四)部分单位现金支出超限额,涉及金额201.65万元。2015年有6家单位现金支付金额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5%,金额为77.02万元;有19家单位单日现金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金额为201.65万元。
(十五)公务借款清理不及时,资产管理不规范等。其中:市外侨办应收款68.14万元未及时清理,外事活动赠送彩电3.68万元未办理资产处置报批手续;市药监局67.89万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单位内部职工借支资金 52.63万元,少计固定资产1.5万元。
(十六)会计核算不规范。市环保局2015年财务核算未启用新会计科目;市药监局在培训费中列支差旅费2.44万元;市直机关幼儿园在培训费中列支差旅费4.29万元。
五、2016年1至2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2016年3月、6月,我局分别对市本级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重点对2015年至2016年6月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和市本级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调查,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情况、应取消未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纳入市本级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和推进情况,共抽查了7个政府部门、4个单位、15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应取消未取消收费项目2个,违规收取费用37.48万元。有2个部门的收费项目超出省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6年2月底共违规收取费用37.48万元。具体是:财政票据工本费7.85万元、公证费29.63万元。
2.有96个协会与主管部门未彻底分离。根据民政部门协会登记数据反映,咸宁市本级共有社会团体协会245个。由于脱钩不彻底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协会法定代表人由财政供养人员兼任的协会、学会共有96个。审计重点抽查了市工商局管理的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商标广告协会。
一是办公场所、人员未分离。市工商局下属3个协会办公场未分离,会长、秘书长分别由市工商局相关领导和干部担任,协会财务在局机关集中核算,并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负责财务审批。
二是协会收费用于主管部门经费开支。2014年至2015年,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商标广告协会共列支市工商局人员、交通等费用78.88万元。
(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1.市高新区12个项目未落地。审计调查发现,市高新区2014至2015年签约引进的35个民营重点建设项目中有12个项目未落户,占签约引进项目的34.29%,落户项目中有11个项目未开工,其中:2014年6个;2015年5个,占落户项目的47.83%,2个项目未完成土地招拍挂,均存在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等问题。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征地拆迁进展缓慢,项目用地未落实;二是地方与部门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脱离实际仓促上马;三是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资金融资困难的问题。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审计调查发现,2014年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17个,截止2016年2月,按计划完工项目7个,占计划任务的41.18%;未按计划完工项目10个,占计划任务的58.82%。计划任务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融资困难。如2014年17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计划投资70581万元,截止2016年2月,中央及省资金900万元和市财政配套900万元到位,其他自筹资金到位4350万元,仅占计划资金的6.3%。
3.有3个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一是咸宁传媒大厦项目。该项目2010年12月立项,计划总投资1.6亿元,占地面积68.7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管网、供电、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项目计划完工时间2014年1月,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推进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以及增加节能减排工程引起工程变更,延长了项目建设工期。
二是咸宁泉都大道一期项目。该项目2014年5月批复项目可研报告,计划总投资3.75亿元,项目占地450亩,全长7.5公里(咸宁大道东段延伸至旗鼓大道东段延伸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项目计划完工时间2015年5月,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5月。项目推进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地方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人负责泉都大道一期、档案图书馆、永安阁景区三个项目的一体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2016年初报经评审通过,导致项目开工较晚。
三是咸宁奋达养老社区项目。该项目属于咸宁市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40亿元,占地面积2000亩,建设内容为建设休闲、商住、养老社区,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开工未开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目前还在进行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在今年的审计中,我局发现并移送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中。
六、加强财经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预算执行率。要按照新《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细化公共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报到位率和透明度,足额下达预算,按计划均衡拨付预算资金,降低预算与执行差异;
(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要按照财经法规相关规定,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合法、规范和有效地使用资金,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非税收入征缴、专项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程序要求,加大对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动态监控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措施,严格资金拨付审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四)严格执行“廉政新规”。 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对违反“廉政新规”的“四费”支出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堵塞管理漏洞,降低行政成本。
(五)完善信息系统管理。采取措施对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财政决算信息系统等财政管理各信息系统间基础信息进行完善,确保系统信息一致性。
(六)加大项目稽查力度。完善项目申报、可研、立项、审批、管理、建设、投产、运营等各环节配套措施和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重点项目库。做实做细项目前期筹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大项目稽查力度,落实项目推进责任,严厉查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项目按期推进。
(七)树立问题整改“不可逆”思维。坚持以审计结果为导向,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市直单位数字化审计档案,逐年更新,加强审计结果延续性,对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形成客观评价指标。牢固树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可逆”思维,完善监管链条,从制度上及监管手段上防范和杜绝屡审屡犯、下不为例的现象发生,树立审计的严肃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作出应有贡献!
关于咸宁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住建委主任 孙新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咸宁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饮用水安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注重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狠抓供水行业监管,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使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一、目前咸宁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现状
近几年,市政府及住建、环保、卫计、水务、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无论是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和供水水质,还是城区供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都得到了全面提升,完全能够确保市民有水喝,喝上放心水、优质水。
(一)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稳定达标。咸宁城区饮用水的水源地主要是淦河马桥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和王英水库(蔡贤水库)水源地,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环境质量标准,高于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咸安区政府、市环保、水务、农业、食品药品监督、住建等部门齐抓共管,王英水库、长江、马桥取水点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保持了良好状态。监测结果显示,近几年,淦河马桥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王英水库(蔡贤水库)水源地水质优于Ⅱ类标准。
(二)城区供水行业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市城区总供水能力已达29万吨/日,用水高峰期供水需求量约15万吨/日,供水水量充裕;随着城区供水主管网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城区供水漏损率逐年下降,从2010年的45%下降到了目前的30%;供水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咸宁联合水务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和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方便客户在线查询用水信息、缴纳水费、预存水费和了解停水信息、水质水压、用水常识,随时受理客户各类投诉和咨询,停水提前告知市民,用水报装施工实行限时办结,管网抢修必须在发现后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通过增加缴费网点、实行银行代收极大方便了客户缴费。
(三)城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不断提升。近几年来,市环保局累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检测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其中财政投资490万元,已经具备开展109项水源水水质检测能力。市疾控中心通过加大投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已经能开展饮用水检测新国标中近100项指标的检测(监测能力在全省处上游),正在向达到开展新国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努力。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投资550万元,建成了湖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咸宁监测站,检测能力达到72项,处于市州先进水平。
(四)城区饮用水水质位列全省前三位。近年来,咸宁联合水务各年度、各季度、各月份的水质综合合格率、出厂水合格率、管网水合格率都远远高于国标要求,供水水质是优质和安全的。随着淦河马桥泵站和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成通水,城区供水水质明显改善,咸宁联合水务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管网末梢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从省住建厅城市供水水质督查结果看,我市城区供水水质合格率在全省饮用水水质检查中排名前三。
(五)城区供水应急处置能力极大增强。目前,城区供水已形成长江、王英水库、淦河多水源的城市供水格局,供水能力已达到29万m3/d,其中长江引水工程10万m3/d,王英水库引水10万m3/d,淦河马桥取水6万m3/d,思源水厂供水2万m3/d,南川源供水1万m3/d。在王英水库引水工程正式运行后,城区任何一个供水水源或一条供水主管出现问题,即使再次出现7月7日晚主供水管大面积错位破裂,都不会对整个城区正常供水造成太大影响,城区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极大提高。
虽然近年来我市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供水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仍然艰巨,水资源配置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水质检测能力尚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二次供水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供水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近几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把好饮水安全源头关。一是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了长江潘家湾和淦河马桥水源地的界碑、宣传牌和警示牌等基础设施。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在离堤边130米设立航标船,在航标船上明确了取水标志。淦河马桥水源地建设了一级保护区围网、取水点生态护坡和拦污闸,淦河马桥泵站和潘家湾净水厂配置了活性碳投加设备装置,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得到明显提升。水利部门开展了王英水库水源地达标建设,在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取水头部,设置了防护网6300米,在蔡贤水库周边村组建垃圾转运站一处、垃圾池53个,设置垃圾桶2600个,库底清淤6000米,建立生态屏障5000平米。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中,投入400万元取缔了3个养鸡场和一个养猪场,确保源头水质不受污染。二是加快淦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了淦河截污工程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市区共投入资金1.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资金约1亿元,共建成截污和污水收集管网50多公里,减少淦河水质污染。在南外环、西外环新建污水主管网13.7公里、污水提升泵站3座,总投资3500万元,今年8月份,该工程可全部完工;垃圾焚烧厂至永安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含凤凰工业园)新建污水主管网4.4公里、污水提升泵站2个,总投资1500万元,目前已全部完工;龙潭大道雨、污分流管网配套工程全面完工,总投资700余万元,分别建成雨、污管网2.2公里。同时拟对浮山河采取在咸安区人事局处建闸截污改造的办法,解决历年污水直排淦河的问题。三是切实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环保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环评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项目的选址、建设、投产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企业落户城区饮用水源流域。同时,定期不定期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巡查,防止企业偷排,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在指导饮用水流域内农业生产过程中,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控制了农业面源污染。市住建委督促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制定了淦河、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水源水质污染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得力。安排了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和长江潘家湾原水水质专职巡查人员,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组织人员定期清理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和长江潘家湾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杂草及杂物,保护了水源安全,
(二)加强供水工程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一是王英水库引水一期工程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王英水库引水工程总设计规模20万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10万m3/d,由水源工程、原水管线工程、制水厂工程和配水管线工程四部分组成,进水管线、原水管线、配水管线全长约60Km,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52亿元,于2012年8月启动前期工作,2013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王英水库引水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于7月9日试通水,出厂水指标达到国家标准,9月份可以正式供水。二是加大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投资6000多万元,用于新建主供水管网,咸宁联合水务累计投入7000多万元,对城区老旧管网进行改造,今年,市政府以及城区三家供水企业计划投入管网新建和改造资金1500万元。新建或改造的管网均选用PE、球墨铸铁管等新型环保管材,有效地避免了管道对水质的二次污染。三是城区供水管网初步实现互联互通。7月7日晚因暴雨引发路基滑坡,造成咸宁联合水务咸潘公路向阳湖段主供水管多处错位,因抢修施工作业面小,施工难度大,致使城区大面积、长时间停水。为做好供水应急工作,市住建委督促城区3家供水企业供水管网在马柏大道、横二路、嫦娥大道、东外环等4处已实现了互联互通,南川源公司和思源水厂及时向咸宁联合水务供水管网输水,一定程度支援了咸宁联合水务的供水应急工作。
(三)加强水质检测管理,提高供水水质标准。一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对于水源地水质状况,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常规监测项目定为62项,水质全分析指标定为109项。根据每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对淦河马桥和长江潘家湾两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62项水质分析,每年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分析监测;每半年对蔡贤水库水源地开展一次29项水质分析监测。2015年3月,对蔡贤水库水源地进行了109项全分析监测。咸安区环境监测站每年对横沟五一水库开展一次62项水质分析监测。二是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对于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出厂水、末梢水,市疾控中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饮用水水源水和出厂水常规检测(重点控制)指标定为35项,末梢水常规检测(重点控制)指标定为10项。市疾控中心对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南川源供水公司和横沟思源水厂等3家供水企业水质进行常规监测,每季度对水源水进行一次35项常规项目检测分析;每月对出厂水进行一次35项常规项目检测分析;每月对22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进行三次10项常规项目检测,每月的水质检测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每半年委托武汉国家水质检测站进行106项全分析。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定期对咸宁联合水务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测。从检测结果看,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水源水样品均符合水质卫生相关标准,出厂水检测样品的指标合格率为100%,末梢水检测样品的指标合格率为99.9%。三是加强供水企业水质自检。咸宁联合水务水质检测中心是通过湖北省住建厅批准成立、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并授权的“湖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咸宁监测站”,负责对供水区域内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每天对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13项常规指标进行检测,其中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为每小时检测一次。每月对GB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1和表2规定的35项水质常规和消毒剂指标进行全面检测。此外,咸宁联合水务每半年委托武汉监测站按国标要求对城区供水106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测1次。所有检测结果在咸宁联合水务网站、营业大厅显示屏进行公布,供广大市民监督。
(四)加强供水行业监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了城区供水市场秩序监管。针对城区3家供水企业的市场纠纷问题,早在2014年,市住建委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状、考虑未来的原则,向市政府上报了城区供水经营范围相对划分方案,并经分管市长批准执行。但由于利益的趋动,一段时间内,3家供水企业仍然经常发生纠纷,尽管市住建委多次进行调解和处理,效果仍不明显,影响了城区用水户的利益。今年4月1日,市住建委召集3家供水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了《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纪要对3家供水企业的供水区域作出划分,并要求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加以明确、约定。目前,3家供水企业基本能做到有序经营,没发生大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今年2月份,市住建委出台了《咸宁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区二次供水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报建手续,非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二次供水工程设施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定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建设,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管,彻底打破了供水企业垄断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市场、强制高价销售有关供水设备和材料的局面。三是加强了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管。摸清了市城区148家涉及二次供水的单位情况,建立了相关台帐资料。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市住建、卫计部门建立了二次供水网格化监测方案,要求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管理有专(兼)职人员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年有2次常规监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查,确保各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去年9月份,市疾控中心对8家二次供水单位水质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100%合格,确保了城区二次供水安全。四是加强水质卫生监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市卫计委开展对城区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集中供水单位11家次。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了个别供水企业水质自检条件不足等供水安全隐患问题,并对3家城区供水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落实。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一是提高了水源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开通了12369电话、微信投诉平台,与武汉市环保局签订了《跨流域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协议》,与市交通局签订了《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多次举行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等,成功处置了去年“6.16”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二是提高了供水卫生应急能力。市卫计委按照《咸宁市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每年都列出专项资金,定期购置消杀药品、应急器械,并在春、夏季等介水传染病高发时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做好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以及事前准备工作。去年,6月份,市卫计委组织应急队伍直接投入崇阳、赤壁内涝期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用实战代替模拟演练,大大提升队伍的应急保障能力。三是提高了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去年10月份,市住建委再次修订完善《咸宁市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优化了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充实了应急专家库,加强了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了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同时,也督促咸宁联合水务加强了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加强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了城区供水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尽管如此,7月7日晚至7月12日的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虽说与管网受损距离长,抢修作业面有限,抢修难度大有关,但也充分说明城区供水应急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打算
(一)坚持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要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管理,完善饮用水源地防护设施和相关标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水源地保护区村镇全覆盖。要建立统一、高效、联动,统筹城乡与区域的监管体系,对淦河流域全线进行整治,严把审批关、监察关和监测关。将淦河马桥水源地上游的养鸡场、炼油厂、液化气钢瓶检测站取缔搬迁,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淦河马桥饮用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和王英水库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身职责的及时处理,属于职能部门职责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建立绿色经济考核办法和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各方特别是上游马桥镇和桂花镇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建立沿河村组日常巡逻、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和运维长效管理制度,让淦河水清波永驻。
(二)努力做好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作。坚持城区水资源配置“一盘棋”,有效避免无序抢夺水资源和供水设施重复建设。王英水库引水工程一期竣工后,王英水库引水作为城区主供水线满负荷运行,长江引水作为辅助供水线按4万m3/d向城区供水,南川水库(淦河)供水线作为备用供水线按1万m3/d向城区供水。南川源供水公司和思源水厂担负的城区供水用水量由咸宁联合水务统一提供,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真正实现城区供水互联互通,同城、同质、同价,确保城区用户都能享受优质水资源。日后,根据城区用水量的增加,由咸宁联合水务利用长江供水线适时相应调增供水量。为满足南川源供水公司和思源水厂向周边乡镇供水的需要,市住建委和市水务局将一起支持两家供水企业各自启动3万m3/d制水厂建设工作,既满足马桥、桂花、汀泗、官埠、贺胜、双溪部分农村及镇区供水需要,也为城区应急供水创造条件。
(三)切实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快城区供水主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为让城区用户都能享受优质水资源,提升城区供水遇到突发事件时的保障能力,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思源供水公司、南川源供水公司的供水主管网要按供水专项规划要求全部实现互联互通。要加快城区供水管网改造进度。担负城区供水任务的3家供水企业,都要拿出城区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将达到使用期限和影响水质、不宜继续使用的供水管网全部更换,水泥管网2017年底以前必须全部更换完毕。咸宁联合水务公司要对长江引水主管网进行全线排查,拿出整改方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2017年6月份完成。长江、王英水库两大引水工程在城区的配水主管网要互联互通,实现有效对接,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四)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检测力度。市环境监测站要积极引进水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尽快达到能够独立完成水源水109项指标检测能力。市疾控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争取今年底达到水质106项指标检测能力。思源供水公司和南川源供水公司日常检测必须达到9项常规指标要求。同时,市住建委要建立健全全市城区(包括县城)供水水质督查制度,每半年委托市域外(甚至省域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县城以上所有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一次抽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抽检水质取样,参与水质检测全过程监督,以提高水质检测报告的公信力,检测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等公共媒体公告,凡是水质不达标的坚决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要进一步规范城区供水秩序。要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咸宁市城区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供水市场秩序、加强供水工程管理、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供水安全等提供有力依据。要逐步将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参建各方行为监管,确保供水工程质量和建设市场秩序的规范。要加强二次供水安全监管,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整改,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制定改造计划并逐步纳入市政府项目投资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任务。同时要明确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经费保障渠道,认真做好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检测工作,保障城区二次供水安全,确保全体市民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饮用水安全,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为新的起点,认真听取意见,勇于面对现实,克难奋进,切实履职,再加力度,再加措施,逐条逐项抓好专题询问问题的办理落实,尽快就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市城区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
问题梳理及部门承诺
一、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淦河马桥取水点附近的液化气钢瓶检测站、地沟油炼油厂废弃厂房,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取水点上游的两家养殖场,这些都对城区饮用水安全构成了威胁。
(二)部门承诺
1、市环保局:
针对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陈志国油厂的问题,咸安区环保局8月24日对该厂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要求:一、立即停止存放、收集地沟油及提炼地沟油原料的一切经营活动;二、将现有的库存迅速进行处理;三、自行拆除与居住地无关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冻库。2016年9月6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整改要求,否则将立案查处,并实施强制拆除。
针对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钢瓶检测站的问题,2016年8月24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要求:一、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二、履行搬迁及拆除承诺。9月6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整改要求,否则将立案查处,并实施强制拆除。
针对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取水点上游存在两家养殖场的问题,加大对蔡贤水库周边污染源的监察力度,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待省政府批准实施蔡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以后,将及时与黄石市环保局协商拆除或者关闭养猪场相关事宜。
2、市住建委:
建立健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地域的安全隐患巡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取水口附近的环境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大淦河马桥饮用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和王英水库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身职责的及时处理,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把好供水安全源头关。
二、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十二五”末城市饮用水和水源水的检测分别要具备106项和10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十三五”要按新标准检测,供水企业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自检。但目前,市环保部门有设备、无人员,市卫计部门有人员、无设备,都不具备执行新标准的能力。同时三家供水企业只有联合水务一家具备自检能力,而湖北科技学院具备这方面的能力,检测资源需要整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部门承诺
1、市卫计委:
(1)在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上,不断加大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力度,采取参加国家、省级培训、市州交流、单位轮训及内部培训等方式,重点突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充分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工作。积极争取本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必要的水质监测设备的采购。预计到2017年3月份,市疾控中心将有能力达到水质检测10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国家目前对市州级生活饮用水检测机构饮用水中放射性指标和“两虫”指标共计4项不作强制要求)。
(2)与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合作,定期在两家媒体以及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咸宁城区生活饮用水9项主要卫生指标监测结果,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接受市民对其它水质监测结果的咨询、投诉,让群众喝上“明白水”。
2、市环保局:
采取以下措施缓解有设备、无人员的问题:一是请求市编办解决人员编制问题,留住专业人才;二是与卫计委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仪器设备;三是与高校开展合作,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3、市住建委:
切实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督促供水企业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切实做好供水水质自检工作。督促思源水厂、南川源供水公司加强水质检测机构建设,尽快达到每日可以自行开展9项常规指标检测的能力。两家公司企业在不具备9项日常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之前,必须一如既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切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质检测工作。二是监督供水企业做好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供水企业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和报告制度,督促供水企业每天向我委和卫计委报送水质检测资料和信息,并在企业的营业大厅进行滚动播放。三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制度,每半年委托市域外(甚至省域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县城以上所有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一次抽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抽检水质取样,参与水质检测全过程监督,以提高水质检测报告的公信力,检测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等公共媒体公告,凡是水质不达标的坚决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相应处罚。
三、城区饮用水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区饮用水应急机制以及完善供水管网建设等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市发生了“6.16”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今年7月7日至12日,又因道路塌方导致长江主供水管道损坏,全城大面积停水长达5天,居民反映十分强烈。这两次事件既暴露了公共安全的隐患,也反映了应急管理机制和供水管网建设的不足。
(二)部门承诺
1、市住建委:
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实现三家供水企业主管网互联互通。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思源供水公司、南川源供水公司的供水主管网要按供水专项规划要求全部实现互联互通。目前,我委已经制定了互联互通方案,拟在城区8处位置实现互联互通,计划9月底全面完成。二是加快城区供水管网改造进度。督促担负城区供水任务的三家供水企业,各自拿出城区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用三年时间将达到使用期限和影响水质、不宜继续使用的供水管网全部更换,水泥管网2017年底以前必须全部更换完毕。督促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对长江引水主管网进行全线排查,拿出整改方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2017年6月份完成。三是长江、王英水库两大引水工程配水主管网实现互联互通。较好解决长江水供咸安城区、淦河水和王英水库水供温泉城区的问题,让王英水库的优良水源进入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市民。
2、市公安局:
一是督导检查供水企业内部安保。督促供水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单位内保条例》,配备足够安保人员和技防物防设施,建立完善值守巡逻等各项保卫制度,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加强企业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加强水源地及周边的巡逻防控,熟悉水源地社情、路况,及时发现解决各类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防止其它事故(件)影响水源安全。加大供水企业及下辖取水点、加压站等日常检查密度,重点检查值守、巡逻、人防、技防、物防、消防以及应急处置、报警畅通等情况,查找安全防范盲点,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二是严厉打击涉水资源违法犯罪。在供水企业、水源地等处及周边,适时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共同保障水资源安全。对破坏供水设备(管道)、污染水源等各类危害饮用水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等法律法规,坚决从快打击、从重处罚,最大限度杜绝发生涉及饮用水公共安全事件。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饮用水安全涉及到多个部门,公安机关在自我履行职责的同时,将积极加强与住建、水务等部门的联络对接,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卫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配合与联动,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应急联动能力、联合作战能力,确保各部门参战人员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动作规范,快速处置到位。
3、联合水务公司:
(1)应急管理方面。再次修订完善《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抢修力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城区供水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也加大对管道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巡线员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安保方面。一是加强安保人员,配备警棍、防暴钢叉等安全防暴器械,各自来水厂对所有进厂人员进行严格登记,谢绝一切外来人员参观,即使是对上级部门突击检查,也需在门口登记核查身份后,由厂值班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二是严格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三是在各水厂均安装摄像头,实现厂区和水源地24小时全覆盖监控,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四是对各水厂从水源到自来水的整个生产流程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表,可以实时地连续监测多项水质指标;为防止主要水源地受到污染,计划建立生物观察池实时监测水源水的有毒物质。
(3)供水管网保障方面。2016年计划投资800万元,分二期对城区23条管网进行改造,一期8条管网改造已完成,二期15条管网改造正在建设中。计划用3年时间将达到使用期限和影响水质、不宜继续使用的供水管网全部更换,对城区水泥管网2017年底以前必须全部更换完毕。针对7.7事件后,对长江引水主管网进行全线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完成长江、王英水库两大引水工程在城区的配水主管网的互联互通,实现有效对接,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四、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一方面有效克服了垄断行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检测和监管难度,导致责任不明晰。部分二次供水设施没有及时开展必要的维护和消毒清洗,部分水池水箱老化,可见明显污染物,已经成为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部门承诺
1、市住建委:
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以下三项工作,确保二次供水安全。一是严格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落实监管对象和责任主体。凡是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向供水单位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我委将制定相关计划在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业主单位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居民住宅以外其他建筑物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二是建立和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收取制度。尽快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收费标准,为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并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用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三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按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2、市卫计委:
一是开展城区二次供水单位的清理。进一步核准城区二次供水单位的数量、供水区域、供水涉及人口、卫生条件等基本信息,建立和完善城区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机制。二是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单位集中整治行动。组建专班,利用2-3月的时间对城区二次供水单位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二次供水单位水质抽检,及时发现二次供水单位卫生安全隐患,查明隐患原因,落实隐患整改,逐一规范到位,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二次供水单位依法予以查处。三是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单法律法规与供水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二次供水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到2016年年底前城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100%,及时排查隐患,保障城区二供水卫生安全。
五、城区饮用水资源配置及规范供水市场秩序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城区饮用水现在形成了淦河、长江、王英水库三大水源地的格局,城区居民普遍关心饮用水资源的配置情况。联合水务公司、思源水厂、南川源供水公司等供水企业也都具备了相应的制水能力,供水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市住建委承诺:
王英水库引水工程计划于9月份正式供水,其供水能力为10万m3/d,已配套建设了四条供水主管线路,其中沿市高新区的工业大道、永安东路铺设了一条管道与咸安城区供水主管网对接,沿市高新区横二路铺设了一条管道与横沟桥、梓山湖新城供水主管网对接,沿旗鼓大道铺设了一条管道与市高新区供水主管网对接,沿武咸快速、咸宁大道铺设了一条管道与温泉城区供水主管网对接,使永安城区、温泉城区、市高新区和梓山湖新城都能用上王英水库的优质水。目前,市城区用水高峰期的需水量约为15万m3/d,王英水库引水工程一期正式供水后,王英水库引水将作为城区主供水线满负荷运行,长江引水作为辅助供水线按4万m3/d向城区供水,南川水库(淦河)供水线作为备用供水线按1万m3/d向城区供水。南川源供水公司和思源水厂担负的城区供水用水量由咸宁联合水务统一提供,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采取联合经营和相对分区经营方式统筹整个城区供水市场,避免市场纠纷和重复建设,真正实现城区供水互联互通,同城、同质、同价,确保城区用户都能享受优质水资源。日后,根据城区用水量的增加,由咸宁联合水务利用长江供水线适时相应调增供水量。为满足南川源供水公司和思源水厂向周边乡镇供水的需要,我委将支持两家供水企业各自进行3万m3/d制水厂建设或改(扩)建工作,既满足马桥、桂花、汀泗、官埠、贺胜、双溪部分农村及镇区供水需要,也为城区应急供水创造条件。
六、城区饮用水安全财政投入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城区饮用水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安全财政保障力度。
(二)市财政局承诺:
对于城区饮用水安全等重点民生支出需求,将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实际工作需要。
一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抓住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机遇,配合相关部门,全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为提升城区供水和饮水安全能力增加财力保障。
二是保证本级财政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城区饮水检测能力的提升和维养需要。
三是有效拓宽筹资渠道。针对城区供水发展需要,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四是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将城区供水和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王英水库是咸安、江夏、阳新、大冶、鄂州等地的重要农业灌溉水源,也是咸宁城区、大冶市和阳新县的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省水利厅在水资源配置规划中分配给咸宁城区、大冶、阳新各20万吨/天供水指标。目前,咸宁只有10万吨/天规模通过了省水利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而大冶、阳新通过了20万吨/天规模审批。同时咸宁城区取水口设在蔡贤水库,库容较小,枯水年份可能面临可取水量不够的问题。
(二)部门承诺
1、市水务局:
(1)积极推动王英水库水功能区调整。加大推动力度,争取省政府尽快发文调整。
(2)积极配合做好王英水库向咸宁城区引水下一步的工作。目前,王英水库向咸宁城区引水的第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即将投入运行。但是,按照王英水库的水资源配置规划,还有10万吨/日取水规模的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在取水单位提出申请以后,我们将积极协调省水利厅尽快组织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工作,争取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2、市环保局: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局组织划分了蔡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征求了黄石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报告已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7月份省政府批示由省环保厅负责蔡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审批工作,我局多次与省环保厅对接,请求加快审批进度,省厅计划9月份就蔡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来我市开展现场勘查和评审工作。
3、联合水务公司: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资料按20万吨/天办理取水许可。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系统建设上,一是在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取水头部,设置了防护网6300米,在蔡贤水库周边村组建垃圾转运站一处、垃圾池53个,设置垃圾桶2600个,库底清淤6000米,建立生态屏障5000平米;二是王英杨林闸门泵站及净水厂配置了活性碳投加设备装置;三是加强对源水的检测力度,联合水务每天对源水检测4次,按国家规定应检测9项、而我们每天对水温、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氨氮、溶解氧、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12项进行检测。
八、加大城区饮用水安全问题整改督查力度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城区饮用水安全问题,五年来共组织两次市区人大代表视察、一次专题调研、一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但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督查。
(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承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城区饮用水安全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出台工作方案,列出城区饮用水安全问题整改时间表、路线图。
一是督隐患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专人,定期对城区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进行检查,加快改造漏损严重、存在供水安全隐患的管网及设施, 严防供水二次污染。
二是督建章立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责,进一步强化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制定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强化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三是督部门协同。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协作,建立城区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工作研究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城区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是督责任担当。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对所有问题立项登记,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销号制度,落实一件销号一件。对城区饮用水安全整改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将予以通报,并按有关程序严肃追责。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
收益的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要求,将该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该项资金专款专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
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推进项目建设,缓解项目资本金压力,自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推出专项建设基金以来,市城投公司先后以咸宁市2014年第一批、2015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报了6批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共获国开行投资4.1亿元,均以国开发展基金对市城投公司投资入股的形式投入,年利率为1.2%。
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基金投资合同(协议)要求,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股权回购方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回购股权和支付投资收益,市政府将上述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分年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耀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专项建设基金设立背景
在国内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投资项目融资难已成为制约项目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尤为严重的是,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2015年全国首次出现新开工项目负增长,地方投资能力下降明显。为提振经济,促投资、稳增长,2015年国家发改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了十项重大举措,其中“迅速投放专项建设基金”排在首位。去年8月份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旨在增强投资能力,推动项目新开工,降低融资成本,拉动投资增长。计划自2015年起连续实施三年,每年四次按季投放,2015已投放8000亿元,今年预计投放1.2-1.5万亿元。
专项建设基金是由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利率的90%给予贴息,地方承担10%的利息(地方承担的实际利息为1.2%)。国开行、农发行利用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直接注入资本金,按照“看的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原则,紧紧围绕加强补短板建设,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改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等5大类34个专项。
二、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的意义
在地方财政收入捉襟见肘之时,地方项目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背景下,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具有期限长(最长可达25年)、使用成本低(年利率1.2%)、直接注入资本金、入列项目优先配套贷款等特点。而且国家发改委加快投放专项建设基金,地方短期内能收到真金白银,同时,国开行、农发行两家银行实行“投贷结合”政策,针对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会优先考虑安排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的投放,创新了投融资机制,将投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有机紧密结合,对补充项目资本金、增强地方投资能力起到雪中送炭的关键作用,有力带动投资增长和结构调整,有效促进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一)拉动有效投资的需要。投放专项建设基金位于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十大措施之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随着专项建设基金陆续投放,各项促投资稳增长措施将逐步落实到位,能够有效拉动投资。
(二)促进项目新开工的需要。我市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篇之年,一大批重点项目正在加快谋划、前期和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压力大。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注入项目资本金,我市通过多争列项目能很大程度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增强投资能力,促进重大项目新开工,拉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稳增长。
(三)扩大融资渠道的需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注入项目资本金,地方仅需支付1.2%的年利息,资金使用成本低,减轻我市财务负担,而且专项建设基金不计入政府性债务。另外,专项建设基金不参与经营和分红,不会削弱项目的盈利能力。同时,国开行、农发行对列入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会优先安排贷款,多争列项目就是开辟融资新途径,通过项目提升我市融资能力。
三、专项建设基金申报情况
2015年8月至今,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共投放六批专项建设基金,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创新投融资方式、破解资金难题,市城投公司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开行申报了六批专项建设基金,共获批金额4.1亿元,这些专项建设基金均以国开发展基金对市城投公司投资入股的形式投入,年利率为1.2%。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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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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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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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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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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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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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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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
2
|
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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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0.4
|
20年
|
3
|
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
咸宁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0.3
|
20年
|
4
|
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
咸宁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5
|
25年
|
5
|
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
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
咸宁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0.3
|
20年
|
6
|
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
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
咸宁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0.5
|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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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基金投资合同(协议)的股权回购计划安排,上述项目本息合计47888.3万元,2015-2017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1044.00万元,本金自2019年起分25年偿还,每年约偿还本金1640.00万元。
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一是项目实施后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上述项目腾空出土地面积4502.04亩,考虑到项目所在区域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环境条件等多个因素,参比附近地区近年土地出让价,商住用地出让均价按260万元/亩估算,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125510.00万元。二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1.65万元的中央补助资金,本项目拆迁改造居民10574户,由此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7447.10万元。三是申请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7000元的中央补助资金,由此可申请中央配套补助资金7401.8万元。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分年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要求,将该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
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
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咸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程,改善河湖水质,修复水生态系统,优化水生态格局,按照“民生、生态、旅游、宜居、景观”的概念打造城市名片,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该项目主要对咸宁市淦河中游从双鹤桥起至上游东西两源头及其支流进行综合治理(全长65.2km),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培高,河堤护坡,新建防汛道路、过河大桥、橡皮坝和排涝管涵,铺设河道两岸管网,沿岸水土保持等,项目总投资2451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5141万元,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长期贷款190000万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批复》(咸政函〔2015〕47号),委托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就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190000万元(贷款期限18年,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PSL水利建设贷款利率4.145%)。市政府已就该项目与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计划将该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
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
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耀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并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价改革等纳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要求各地积极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13年7月,咸宁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国家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5年6月,咸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从保障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从局部水生态治理向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转变,切实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项目建设意义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对于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能增进民生福祉,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为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基石。
1、水生态文明建设能增进民生福祉。今年入夏以来,不少地区连降特大暴雨,多个城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内涝,我市局部区域也发生淹没汽车、冲垮商铺等内涝灾情。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新建水利基础设施,能加强城市排涝能力,完善城市排灌系统,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改善和提高城市防洪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切实惠及民众利益,增进民生福祉。
2、水生态文明建设能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坚持水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咸宁市水系脉络、生态单元及城市发展,将水利建设与人文景观建设相结合,能提高城区亲水景观的内涵及完整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变咸宁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咸宁市旅游经济发展。
3、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支撑。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遵循人水和谐理念,推进环境治理,挖掘生态功能,能提升河湖水质,切实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活舒适度,是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支撑。
三、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决融资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批复》(咸政函〔2015〕47号),明确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对贷款偿还承担责任。
该项目主要对咸宁市淦河中游从双鹤桥起至上游东西两源头及其支流进行综合治理,全长65.2km,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培高,河堤护坡,新建防汛道路、过河大桥、橡皮坝和排涝管涵,铺设河道两岸管网,沿岸水土保持等,项目总投资2451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5141万元,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长期贷款190000万元。
项目按照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长期贷款190000万元,贷款期限18年,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PSL水利建设贷款利率4.145%。该项目贷款具有周期长、利率低的特点。
四、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偿债计划安排,18年本息合计282034万元。2016-2018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15901 万元,本金自2019年起分15年偿还,前5年每年偿还本金13000万元,后10年每年偿还本金12500万元。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一是项目实施后河岸两侧经济效益的带动。本次淦河整治全长65.2km,整治后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水生态特色滨水景观的形成和旅游休闲资源的开发能使河岸两侧的房地产业、旅游业、文化娱乐业及餐饮业等产业的收益增加,从而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结合项目实施后土地升值效益,参考近年来土地交易情况,土地出让均价按150万元/亩估算,可用约1880亩土地出让收入平衡贷款;二是申请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工程项目可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以前出让土地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分年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8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晓武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仕新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贤旨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慧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张晓武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关于张晓武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张晓武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342、354、231号文件通知,张晓武等同志因职务调整和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提名张晓武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提名徐仕新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贤旨、李慧芳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经市委考核,张晓武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工作经验丰富,有市、县法院等多个领导岗位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原则性较强,对自己要求严格;徐仕新同志政治思想素质高,领导经验丰富,驾驭能力强。考虑问题周密细致,善于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作风扎实,工作敬业;王贤旨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念,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作风扎实;李慧芳同志大局意识较强,服从党的领导,工作认真细致,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为人低调,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王贤旨、李慧芳同志按有关规定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王贤旨88分、李慧芳91分,张晓武、徐仕新同志本届已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本次任职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认为以上拟任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张晓武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353、342号文件通知,因工作调整,调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认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免去张晓武职务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张旭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6〕328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提请,任命张旭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法律政策水平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按有关规定,张旭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2分。该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6年8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剑调出咸宁市,其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于工作变动,刘中英已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需作相应的增补。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提名,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增补黄光明、陈海莲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关于增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鉴于陈剑调出咸宁市,其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于工作变动,刘中英已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需作相应的增补。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增补黄光明、陈海莲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现提请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 任 会 议
2016年8月19日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6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义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51名,截至2015年12月底止,市四届人大代表实有351名。随后,由赤壁市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咸宁市委副书记陈树林,由通山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咸宁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余红岚,原通山县委书记杜文清先后调离本行政区。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树林、余红岚、杜文清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崇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依法补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晓武为市四届人大代表。8月19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程序合法,选出的张晓武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
本次市人大代表变动后,现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9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李 建 明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8月3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书面传达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这次会议精神十分重要,我们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好,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鸿忠书记、主任对做好全省各级人大工作的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李春明常务副主任的讲话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上半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严峻复杂形势和严重洪涝灾害影响,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计划,努力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开局事关全局,半年关系全年。下半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总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抓好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强化有效投资,释放有效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要更大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落实,把重点放在补短板、去库存、降成本上;要坚持应急谋远相结合,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支持资金,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要认真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的安排,抢抓机遇,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5年市级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去年和今年上半年财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市预算决算编制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待进一步防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财政工作中,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别是要针对今年上半年全市税收零增长的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策措施,确保实现全年预算目标。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认为,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针对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税费征管、市直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意见。市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正确对待审计结果,认真执行审计意见,确保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市委转发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
本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今年是咸宁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城环委、教科文卫委及时梳理审议意见;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带领法制委员会一行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并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审议意见,对两个条例(草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在第54次主任会议上,主任会议成员对两个法规草案逐章逐条进行审议表决,形成了草案(二审稿)。本次会议对两个法规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会后,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本届人大常委会之所以每年以饮用水安全为题,持续五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目的是让我市城区几十万居民喝上干净、安全的放心水。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水量供给不足、水源地污染趋势加重、饮水质量等问题日益凸显,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一是城区居民有诉求。主要反映城区饮用水存在严重水垢、水质硬、供水不足等问题。为了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市四届人大代表提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建议。二是国家有强制性执行的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将饮用水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并要求不晚于2012年全面实施。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达到卫生标准的水,五年来,常委会从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开始,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并听取审议视察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研究处理相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到今年这次会议开展专题询问。这一系列监督活动,得到了市委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支持,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五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加大投入,搬迁了取水点,新建了王英水库引水工程,改造了供水和排水管网;完善措施,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供水行业管理、应急能力建设,城区饮用水安全有了明显提升。
但从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认识的提高和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来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仍很艰巨。从这次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和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来看,我市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仍然令人担忧。为此,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把饮用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要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取水、制水、供水等环节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标准;要做好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作,维护城区供水秩序,保证供水正常运行;要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源污染应急处置能力、供水卫生应急能力和保障能力;要建立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两个议案,并作出了批准的决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决议要求,强化措施抓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取得预期收益,确保财政零风险。市人大常委会要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加强监督。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市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建明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肖 彬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毛秀君(女) 田运雄 杨 飏(女) 杨修伟
李春明 余大仑 沈其文 范伟才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胡建平 秦爱民 曹学勤
黄光明 程功武 游爱民 彭育园 葛海一
漆胜保 熊承鹄
请假:
关 苏 刘 超(女) 陈海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