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 咸宁市人大信息网 | 咸宁新闻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咸宁市人大信息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机构设置
友情链接
首页 >> 人大公报 >>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 >> 正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6-12-13
 

   

 

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4

关于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熊承鹄5

关于咸宁市市区限鞭工作情况的报告 ………………………………………………胡甲文12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17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决定(草案)》的议案 ………………………………………………………………丁小强19

关于《提请审议〈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的

议案》的说明 ………………………………………………………………………胡甲文20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太平23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毛武威32

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43

关于《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的说明 …………………余大仑46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6第一批棚户区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50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2016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51

《关于提请将咸宁2016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胡甲文52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

升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56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57

《关于提请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胡甲文5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61

关于杨良锋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63

供职发言 ………………………………………………………………………………杨良锋66

供职发言 ………………………………………………………………………………李建新68

供职发言 ………………………………………………………………………………刘智毅70

供职发言 ………………………………………………………………………………来华雄73

供职发言 ………………………………………………………………………………王用新76

供职发言 ………………………………………………………………………………  78

供职发言 ………………………………………………………………………………罗堂庆8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炬辞去湖北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主任会议8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炬辞去湖北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83

辞呈 ……………………………………………………………………………………  8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继洲同志辞去咸宁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84

辞呈 ……………………………………………………………………………………罗继洲81

关于提名罗堂庆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议案 ………………………主任会议8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罗堂庆同志为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8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松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87

辞呈 ……………………………………………………………………………………刘炳文88

辞呈 ……………………………………………………………………………………汪松林88

李建明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8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93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662930

 

一、传达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书面);

二、听取市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审议《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

四、审议《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五、审议《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市区限鞭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议案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九、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十、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三、其他。

 

 

关于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政法委副书记    熊承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吴晖书记委托,下面,我就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作如下通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下,全市政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成绩斐然、亮点纷呈,很多工作在全省、全国有地位、有影响,主要是:

一是大案要案办理走在了前列。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市政法干警开疆拓土,以办理赌球案为突破,深入追缴犯罪所得,完成市外案源非税收入21亿元,为全市政法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交办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打黑”第一大案“1.10”专案,十八以来“打虎”第一案李春城案,在全市政法机关顽强拼搏下,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专案办理任务,中央、省委专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并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精典案例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这在咸宁政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近期,中央高度关注的“4.16”专案(咸宁市办理建市以来第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即将在中院审理。专案办理已成为咸宁政法一块金字招牌。

二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走在了前列。重点管好“三子”,即“武疯子”(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瘾君子”(吸毒人员)、“二浪子”(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2009年全市命案42起,其中13起是精神病人所为。我市从20104月开始,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集中收治,形成了“网格筛查、集中救治、分级管理、全面康复”的工作模式,全市再没有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命案。在2014113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上,我市汇报了工作经验,得到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孟建柱同志要求“全国学湖北、湖北学咸宁”。省委、省政府也通令嘉奖。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工作也受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充分肯定,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近两年无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远低于全省1.5%的控制指标。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迈出新步伐,去年9月,中央综治办、国家禁毒办将我市确定为全国三个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市州之一,我市采取政企合作戒毒康复新模式在今年6月全国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国家禁毒办将于7月份在咸宁召开全国现场推进会。

三是矛盾化解机制建设走在了前列。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了100%,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并出台了《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按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奖励1015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到基层调解员。截至2015年,累计支付以奖代补经费632.6万元,奖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86837起,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落实进京非访处置工作,做到真抓、实督、追责,今年元至5月,我市进京非访819人次,同比下降89%,得到了省委领导和国家信访局的充分肯定,张昌尔批示:“咸宁市创新理念机制抓信访,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其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四是网格化服务管理走在了前列。下发了《咸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一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我市网格化建设“两年并作一年走”,在一年之内完成省综治委规定的“两年内农村网格化建设全覆盖”的要求。

五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走在了前列。市委、市政府把市区视频监控探头建设和街面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政府“十件实事”,投入资金3483万元,建成视频探头3万余个,在全省率先成立视频侦查大队,擦亮平安建设“千里眼”,连续三年实现命案全破,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六是基金建设走在了前列。建立1亿元全国市级规模最大的司法救助基金,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基金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在逃,或案件已破但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或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刑事不法侵害但其监护人无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或由其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遭受严重生活困难;对于追索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在民事案件中,部分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因证据来失等客观原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够赔偿,造成受侵权人生活严重困难;政法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瑕疵,但根据法律、政策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或应予国家赔偿但未列入财政预算,当事人有实际生活困难等给予司法救助,消除积累多年的“瑕疵案”、‘“骨头案”、“钉子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政法部门公信力。建立1千万元见义勇为基金,积极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作用,始终坚持“无论是哪里人,只要在咸宁见义勇为,我们都进行表彰;只要是咸宁人,无论他在哪里见义勇为,我们都要去慰问”的见义勇为基金使用理念,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我市分别于2014年、2015年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评选活动城市奖”、 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活动组织奖”,通城县谭琼言等3人被授予中华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荣誉称号。

七是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走在了前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领导干部每年述职、述廉、述法同步进行、同步考核,使之成为市委推动法治咸宁建设的有力抓手,《法制日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专题报道,《人民日报》、《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部委高度关注,在全国进行推广。

八是司法体制改革走在了前列。劳教制度取消后,在全省率先开展吸毒人员强制收戒工作,把劳教所改造成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九是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走在了前列。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领导干部综治工作档案,干部提拔、表彰必须经综治部门审核成为必要程序。市委出台《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规定》,对被评为综治优胜单位的全体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奖励一个月工资。从2014年开始,对“一感两度两率”排名全市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执法满意度排名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公检法司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综治工作格局。

十是政法队伍建设走在了前列。优化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两推一选”、“遴选”等干部人事改革。连续五年开展了评选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干警)”、“忠诚卫士”和“最美政法干警”活动,树立了一大批全国全省政法先进典型,有公安部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荣誉称号获得者肖传家、田红强,有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程朝阳、全国检察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汤葵,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张伟建,受到国务院表彰并收到李克强总理情切接见的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续辉、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朱善培等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在“1.10”专案办理中,共有64个先进集体和104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市委政法委被评为全国模范公务员集体。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政法干警团结拼搏的结果。今年政法工作将在过去成绩的基础上,高位竞进,努力在“五个第一”上有新作为,即维护稳定第一责任,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保障平安第一民生,创建法治第一环境,建设过硬队伍第一保障。对照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和改进。今天,我主要通报我市在全省“一感两度两率”测评的情况,请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

“一感两度两率”也就是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公正执法满意度和平安创建知晓率、参与率。这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晴雨表”,是平安建设成效的核心指标。省综治委对17个市州(直管市)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核中,该指标得分占比高达25分。测评由省综治委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在全省范围内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中开展调查,每个县市区调查不低于200人的样本量。每年测评两次,上半年在6月下旬开始,下半年在11月下旬开始。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调查方法,随机抽样,城乡样本比例大约73,特别是在总样本量中分配20%配额给各地“两代表一委员”。

省委、省政府同各市州签订的综治责任书中,要求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公正执法满意度达标指数为90,平安创建知晓率、参与率达标指数为85。我市2012年群众安全感为87.014,到了2015年群众安全感为92.810,测评上升了近6个指数;社会治安满意度2012年为83.84,到了2015年社会治安满意度为91.396,测评上升了近8个指数;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2012年为78.935,到了2015年为89.081,测评上升了10个指数;平安建设知晓率2012年为70.193,到了2015年为83.213,测评上升了13个指数;平安建设参与率2012年为31.179,到了2015年为51.751,测评上升了21个指数。从上述5项测评指数变化看出我市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公正执法满意度全部超过了省责任书要求达标的指数,平安创建知晓率、参与率目前排名全省第一。

但是,我市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执法满意度测评排位近年来在全省摆尾。2012年我市列全省倒数第1位,达到了历史最低点,在这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我市“一感两度”测评的形势一直不容乐观,2015年排名全省第15位。

省里领导评价我市“一感两度”测评情况为“水平不低,排位不高”。“水平不低”意思是测评指标高出责任书规定的标准;“排位不高”意思是在全省17个市州低位徘徊。分析排位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是县市区工作不平衡。咸宁市的测评是由各县市区测评的结果汇总而成,县市区排位不高,直接影响到市里的排位。2015年全省103个县(市、区)排位中,群众安全感最后10名我市占2个(咸安91.751,第99名;通城89.811,第101名);治安满意度最后10名我市占2个(通山89.120,第101名;通城87.774,第102名)。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有3个县市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0.01),通城87.474,排位90名;赤壁87.384,排位92;通山85.1,排位100名。

二是历史积累下的问题较为突出。南三县,涉毒犯罪突出。崇阳县第一批强戒吸毒人员(200910月至201010月底,强戒500多人)经过2年强戒于2012年回来后,这批强戒吸毒人员复吸更疯狂,为筹毒资,四处盗抢作案,直接导致当年崇阳县测评全省103个县排位倒数第一。北三县及温泉城区侵财犯罪突出,从刑事发案情况来看,赤壁市“两抢一盗”案件占比高达70%以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三是受访成功率不高。根据省统计局提供情况,我市受访电话成功率仅为2%,也就是受访100个人,只有2个人受访成功。每个县200个样本需要测评上万个对象才能完成,不够配合测评对象越多,对我市测评结果影响越大。加上有些领导干部对平安建设测评配合不够,2013年省考评组来我市召开干部大会,测评综治工作时,有近30个单位负责人投了弃权票。由于我们对“12340”测评电话宣传不到位,使得有的受访对象误以为“12340”测评电话为诈骗电话或是骚扰电话,拒接或不配合的情况比较突出。

另外,群众对其他部门执法问题和干部作风不满,借电话测评来渲泄,也影响到我市的排位。

面对存在的问题,前不久市综治委召开了全市平安建设推进会,针对“十个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个创新”、“构建六张网”即推动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运用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建设社会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防控网、单位行业场所防控网、重点人群防控网、视频技术防控网、网络社会防控网,着力提升维护公共安全实效,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力打造平安咸宁。

这里,请求人大继续关心、支持全市政法综治工作,特别是在全省“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中,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人大代表进行宣传,接到“12340”公益电话要积极回应,从全市大局出发,对我市政法综治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当前,全省“一感两度两率”半年测评即将开始,希望在各级人大代表支持下,力争我市测评取得好成绩。

 

 

 

 

 

 

 

 

 

 

 

 

 

 

 

 

 

关于咸宁市市区限鞭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胡甲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小强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咸宁市市区限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前段城区限鞭工作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城区限鞭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下,在市人大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市区两级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限鞭令”,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管严查,全市形成了“责任明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区限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标志有三条:一是实现零事故。在限鞭区域内未发生涉鞭火灾事故,未发生涉鞭人员伤亡,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二是环境在好转。据环保监测,今年以来,城区空气优良率上47%以上,PM2.5同比大幅下降,今年春节我市6天空气质量为良,仅1天为轻度污染,比2015年同期(4天为中轻度污染)环境情况明显好转;三是投诉大下降。市政府“一网三线”(网上问政、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市公安局举报投诉专线)、110接警平台接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投诉大幅下降,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总投诉同比不到去年三成,城区集中燃放的时间和频次明显好于往年。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压实责任强力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市区“限鞭”纳入2016全市三十项重点工作。李建明书记、丁小强市长定期听取情况汇报,11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强推,迅速扭转限鞭被动局面。市人大胡主任、李主任、彭主任、刘主任等领导多次过问、多次检查、多次督导,在领导重视关心支持下,一是调整领导小组。市政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市区限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鲁恩旺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地方和重点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17家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限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二是明确限鞭责任。223,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政府召开了市区限鞭工作推进会,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将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市政府明确了咸安区、高新区承担市区限鞭工作主体责任,咸安区政府、高新区与相关乡镇、街办、社区、村组、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建立台账,做到一级管一级、层层压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人管。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区两级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践行“五访”工作法,全程深入督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5次深入到咸安区“三办、三镇”就限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查找、研究解决限鞭工作难点问题。限鞭办公室采取“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方式督导落实。咸安区政府抽调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深入一线,检查督导限鞭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目前,已刊发限鞭工作专刊19期,通报排20,限鞭工作推进势头强劲。

(二)营造氛围发动限。把教育宣传贯穿于“限鞭”工作全过程,确保限鞭人人知晓,认识人人提高,不搞不教而诛。一是实行定向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将殡葬车、大酒店、小门店、街道办、城中村、企事业、制售点等部位作为宣传的重点,发放、张贴《限鞭通告6万余份、《至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10万余份。司法部门将《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制作成录音,利用宣传车在限鞭区内主要街道流动式开展限鞭宣传。工商部门利用“3.15活动,在温泉沃尔玛举办万人限鞭签名活动,动员号召广大市民配合、支持限鞭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制定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利用公交车LED屏、本市四家媒体以及春晚活动参与限鞭宣传,不间断滚动播放。借助各通讯公司手机短信平台,发布政府“限鞭令”。三是公开曝光倒逼。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务人员公开曝光,并通报所在单位,对普通群众在电视上曝光。目前,已通过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媒体曝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案例55起。

(三)及时查控打击限。一是专职队伍常管控。市公安局外聘保安协12名,由特警支队安排管理,成立查禁专班,采取专人、专职、专治的模式,确定重点区域专司市区限鞭工作。咸安区、高新区共组建10支共160人的巡查队伍,在限鞭区域进行不间断地常态化巡查,加强对红白喜事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联合检查除隐患。组织咸安区政府、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单位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对城区经营烟花爆竹的网点门店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重点针对逾期销售、无证销售、违规储存行为,督促各经营户落实“限鞭”规定,清理收缴违规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有效预防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行动期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441家(次),下发预警(整改)通知书299份,查处违规经营户93家,注销取缔14家。三是严格执法抓查处。限鞭区内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鞭炮声就是出警命令”的意识,做到“闻声即动”,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限鞭工作开展以来,处置违规燃放涉烟花爆竹警情492起,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82起,行政处罚182人,警告训诫403人,收缴烟花爆竹1760件。

(四)卡住节点集中限。城区限鞭工作,关键在节假日、红白喜事、门店开张、婚庆公司、酒店商场等等,我们把这些节点作为重中之重,一仗一仗打,一关一关过,一点一点卡,元旦、清明、五一、端午都在重兵投入、全员上街、高度戒备、超前应对,确保了相对平静。对婚庆公司、酒店商场,基层社区一家家签责任状,宣传到位,约束到边。这些时间关键点、部位关键点卡好了,作出了示范,为全时全域限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622上午,温泉一村民嫁女儿时违规燃放鞭炮,温泉分局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训诫、罚款100元,效果良好。

(五)形成合力共同限。在城区限鞭问题上,全市上下形成了共识,上到四大家领导,下到普通百姓,大家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主动攻坚、勇于攻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不同的角度来限。环保部门从环境卫生角度支持查办案件,城管部门从市容市貌的角度严格管理,安监部门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提示提醒,工商部门从经营管理的角度限售限卖,宣传、监察、综治、教育、民政、住建、工商、交通、房管、供销、质监等部门都在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发力,街办、社区抓实基础工作,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形成了合力。

二、当前城区限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市区限鞭工作点多、线长、面大、量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居民区尤为突出,经常还引起领导的关注和市民的投诉,限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市民限鞭意识还不够。由于逢喜、逢节必放鞭的旧观念根深蒂固,部分市民限鞭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宣传教育深度还不够。宣传方式不够多样,范围不够全面,时间不够长久,致使部分市民不能及时知晓市区限鞭工作和具体要求。三是控制监管力度还不够。限鞭区内仍然存在一些烟花爆竹销售点(共195家,其中有效期内54家)和2家批发机构,没有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四是齐抓共管合力还不够。部分成员单位、社区村组之间各自为战,部门联动、社区共管工作不够有力。五是处罚震慑效果还不够。限鞭令属于行政管理规定,加上对个人违规燃放行为处罚很轻,教育震慑作用不够理想。

三、下步工作重点措施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决定,从问题入手,看责任担当,求务实高效,积极探索研究市区鞭工作新方法,新举措,攻坚克难,统筹推进,扎扎实实抓好市区禁鞭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市区限鞭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市人大检查督导的一件大事。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限鞭工作汇报,审议《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议案,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既给压力,也给动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打好限鞭工作攻坚战、合成战、持久战,更好地创建平安咸宁,服务绿色崛起!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以下简称“禁鞭区”)为:东以东外环与常横线交汇处沿东外环至东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为界,南以东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沿太乙大道至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为界,西以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沿西外环、巨宁大道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为界,北以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沿107国道、常横线至常横线与东外环交汇处为界,东、南、西、北四界向外延伸300米形成的环形区域为禁鞭区。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

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三、执法主体及法律责任

在禁鞭区内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由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201691日零时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已于201661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并作出决定。

 

 

市长:丁小强

2016615

 

 

 

 

 

 

 

 

 

 

 

 

关于《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胡甲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小强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决定(草案)》起草的主要背景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年的传统习俗,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频率、数量呈逐年大量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大量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和安全隐患危害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咸宁城市文明形象,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移山易、移俗难。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20149,咸宁市人民政府颁布35政府令,出台了《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限鞭令实施以来,城区限鞭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下,市公安局和16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限鞭令”,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管严查,形成了“责任明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限鞭取得了“实现零事故,环境在好转,投诉大下降”的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传统习俗一时难以破除,宣传教育、控制监管、齐抓共管力度仍然不够,违规燃放行为成本较低,以及部分市民安全、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在限放时段内举办婚丧嫁娶、开业乔迁等活动时,违规燃放现象还时有发生。2016831日,《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2014]35号令)颁布时间将到期,实现全面禁鞭还不能马上对接。鉴于禁鞭立法的时机还不是很成熟,为了确保政府令失效到立法出台期间,城区禁鞭工作有法可依,急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实行过渡管理,顺利推进“限”改“禁”。

二、《决定(草案)》包含的主要内容

起草的《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的法理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以东外环与常横线交汇处沿东外环至东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为界,南以东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沿太乙大道至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为界,西以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沿西外环、巨宁大道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为界,北以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沿107国道、常横线至常横线与东外环交汇处为界,东、南、西、北四界向外延伸300米形成的环形区域为禁鞭区。二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燃放、储存、销售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三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1691日起实施四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五是明确了执法主体及处罚。在禁鞭区内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下步推动“限”改“禁”的主要措施

市区禁鞭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构建文明和谐平安咸宁的重要基础,为了确保《决定》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拟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全力禁鞭:一是进一步依法依规“禁鞭”。《决定》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将制定出台市区禁鞭实施办法,使“禁鞭”工作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禁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社会监督举措,形成全民支持氛围。三是进一步源头控制“禁鞭”。 抓好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禁鞭区内杜绝设立经营网点,确保市区禁鞭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巡查打击“禁鞭”。加强对居民区、城中村、市区道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加大对集贸市场、日杂商店、中小超市的检查,及时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进一步齐抓共管“禁鞭”。“禁鞭”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咸安区、高新区具体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密切协作、整体联动的善治格局。六是进一步形成机制“禁鞭”。将禁鞭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建立市、区两级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总结经验、作法,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以来的法院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383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9.14%,审结、执结案件6937件,结案率50.14%,高于全省49%的平均结案率。通过依法履职,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抓好重大专案审理。我市法院在承办“1·10”专案、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专案之后,又受理了关系国家政权安全、政治安全的“4·16”专案。该专案的被告人鼓吹街头政治,以推进宪政改革为幌子,散布、传播有损于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挑战党的执政地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省委、市委对“4·16”专案高度重视,要求我市法院牢记职责使命,将专案办成典型案、标杆案。市中院和赤壁市法院均不辱使命。赤壁市法院依法审结袁兵、袁小华案,分别判处袁兵、袁小华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两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一审刑事判决即生效,已被投监服刑。市中院于6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文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对被告人的法制教育、思想引导有力,被告人黄文勋由庭前气焰嚣张、拒不认罪到转而配合庭审、表示悔过,庭审平稳顺畅,庭上黄文勋六次鞠躬谢罪,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也由此成为全国法院中承办专案类型最全为数不多的法院,办专案的“品牌”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口口相传。近年来,市中院接待天津、江苏、黑龙江、广西、湖南高院和南昌、长沙、贵阳、太原、宁波中院等外地法院来咸考察学习17100余人次。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上半年,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829件,判处罪犯1064人。对我市当前比较突出的“两抢一盗”、毒品犯罪、黑恶犯罪以及赌博犯罪等依法予以严惩,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2件,判处罪犯183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件,判处罪犯48人。审结赌博犯罪案件16件,判处罪犯27人。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34件,判处罪犯35人。依法审理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对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4件,判处罪犯14人。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力度,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59件。

切实抓好民事审判。上半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75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767件,调撤率58.24%。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租赁、建设工程、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685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储蓄存款、担保、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151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件。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563件,审结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15件,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1件,切实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不断加强行政审判。上半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7件,审结97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定准予执行282件。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有效机制,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力度,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表达诉求,尽力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8.6%。大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今年以来共有9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两级法院的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在出庭应诉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担当和自信。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建议,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着力打好执行硬仗。上半年,受理执行案件3786件,执结1674件,执行标的额1.31亿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向“执行难”宣战。制定《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执行措施,运用好网络查控系统、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规定,尽最大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410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82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追究刑事责任19人。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加强对执行立案、送达、查封、扣押、委托评估、拍卖等节点的控制,着力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履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执行工作,以执行工作的实际成效践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郑重承诺。

二、大力践行司法为民

让诉讼更加便捷。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市中院及咸安、嘉鱼、赤壁、崇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在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查询引导、立案缴费、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上半年两级法院登记立案率98%,其中当场立案率93%。向涉诉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诉讼指南,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预约开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咸安、赤壁、通城等法院对诉讼实行繁简分流,积极探索小额速裁机制,大力推行诉调对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高效。

让司法更加透明。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的信息化管控,用科技手段助推司法公开。向诉讼当事人推送案件有关信息,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上半年两级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5357份。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市中院在淘宝网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降低执行成本,接受社会监督。

让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全市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五条意见》,对所有涉诉的当事人,不论市内市外,一律实行平等保护,通过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咸宁市良好的法治环境。通城县法院建立“法务沙龙”解答企业法律咨询,选派资深法官深入杭瑞陶瓷、福人药业等企业开展法律宣讲,为企业提供“暖心”服务。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不少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多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让救助机制更加给力。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为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74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2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6万元。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先后指派了87名律师为他们辩护,彰显法治文明和人文关怀。

三、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法院233名首批入额法官顺利产生。两级法院立足现有人员结构和审判工作需要,按照不少于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司法行政人员控制在15%以内的人员比例要求,有序推进入额法官定岗、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选任定岗工作。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审判团队组建运行,一线审判力量普遍得到充实,法官办案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正效应逐步显现。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法院六个司法责任制配套实施文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相关办案主体的司法权力清单,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从制度层面促进入额法官和合议庭强化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保证法官依法公正审案。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发挥好关键少数对司法改革的牵引导向作用。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探索建立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文书差错拦截、判前案例检索、判前案件评查等机制,减少和避免改革负效应,做到放权不放任。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鼓励基层法院在改革中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创造更多鲜活经验。通山县法院将原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分别更名为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各庭均办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锻炼法官综合素质,培养全能型法官,同时兼顾专业化审判要求,结合各位法官的特长,确定常见案件相对固定的承办人,激发了内部活力。通城县法院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除保留原有审判管理职外,将原立案庭、司鉴科、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职能整合至审判管理办公室,专司立案服务、诉前调解、诉前保全、小额速裁、文书送达等工作,缓解了人员力量不足矛盾。

四、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用好“主题党日+”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把学习教育与人民法院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以“两学一做”促进执法办案、助推司法改革、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12项制度规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开展换届纪律教育,组织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副县级以上干部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落实“九个必须”、遵守“九个严禁”。加强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改革平稳有序。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荐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湖北法官进修学院的各项培训,举办刑事裁判文书写作、执行业务培训班,上半年共培训干警136人次。改革按案由分工,区分一审庭、二审庭的传统做法,实行随机分案,各民事、刑事审判庭均办一、二审案件,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上半年市中院轮岗干部17人,健全审判部门之间、综合部门与审判部门之间定期双向交流机制。选派干警到基层一线和精准扶贫联系点锻炼,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出台《中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廉洁司法教育、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坚持每月定期向干警编发廉政短信,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单位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的部门和法院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履职尽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铁规禁令和工作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实行零暂存,上半年市中院主动查处违纪干警5人。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向邹碧华、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组织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通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庭长罗军,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湖北省先进工作者、咸安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一平等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开展“最美女法官”“每月办案之星”评选,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干警参加市直机关首届微型马拉松比赛、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比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知识竞赛以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坚持“开门搞文化建设”,积极拓展新领域、打造新载体,争取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支持,把法院文化纳入社会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办好与有关媒体的专栏专版、丰富“法院公众开放日”内容、办好院史陈列馆,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守护广大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坚持严管与厚爱两手都要硬,真心关爱一线干警。组织11名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到最高法院北戴河疗养中心参加全国法院职工疗养,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五、自觉接受监督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人大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通过报告法院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旁听庭审、参加座谈、办理交督办事项,提请任免法官职务等方式,全面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上半年,两级法院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175人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12件。

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严肃对待、件件回复。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14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设立举报网站、开通内外网院长信箱、推送案件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深入开展庭审、裁判文书、涉诉信访“三项评查”,发挥好评查的质量把关和导向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绩效管理,注重激发法官自主管理的内生动力。对结案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每周一通报,督促干警履职尽责。加强审判监督,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2件,其中维持3件,改判发回3件,调解2件,撤诉1件,其他处理3件。

市中院在继获得中央政法委授予的“模范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之后,今年上半年又被省法院推荐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的集体参加全国政法英模事迹展播。成绩的取得,应当归功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中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上半年仍有些问题解决的不够好,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案件大幅增加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二是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办案效率不高,少数案件还存在一定瑕疵。三是司改政策配套不够,两级法院管理队伍、稳住人心的压力增大。四是极少数干警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认识不够,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查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年初市委确立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高度重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残疾人等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主动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相关政策配套,推进难度加大。我们既要勇于担当、事不避难,落实好顶层设计,同时要大胆探索、敢于自我革命,创造更多鲜活经验。下半年要重点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并完善放权后的监督措施。

四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快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年内启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立案服务系统,建成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节点信息。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

五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理,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扬专案精神,克难攻坚,埋头苦干,忠诚履职,为创建“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实现咸宁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毛武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意见,下面,我受罗继洲检察长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市人大四届六次全会决议,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不断强化发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法定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今年1-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677939人,同比上升9.6%,批准和决定逮捕534733人,同比上升8.5%;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9691344人,同比上升24.2%,决定起诉7321014人,同比上升23%

积极投入全市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全市平安建设推进会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咸宁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涉黑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格审查把关,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7人,认真做好任立平团伙、汪维团伙等涉黑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3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140人;起诉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72人;起诉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215人;起诉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8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85人,不起诉22人。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310件公诉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监督变更强制措施。

狠抓上级交办案件和专案的办理工作。坚持发扬勇于担当、坚守法治、攻坚克难的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办理好上级交办的重大司法办案任务。完成了“4.16”专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抽调全市办案骨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最高检交办的“12.30”专案;积极办理最高检交办的邓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2起案件和省检察院交办的重大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单独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各基层院在公诉部指定专门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2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29人次,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55日,国务院“两纲”(《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督导组视察嘉鱼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强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贯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和答复工作。实现全市检察机关驻乡镇、街道办检察服务站全覆盖,共成立检察服务站42个、巡回服务组19个,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行检察长接访和律师联合接访制度,共邀请8名律师每周轮流参与接访,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79件次。对8件重点涉检信访案件,明确包案领导和联合化解律师,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的要求,坚持在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对“鄂检十条”的宣传和解读。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鄂检十条”重大决策部署及市检察院贯彻落实意见,市委李建明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联合市工商联召开非公企业座谈会,为企业家解读“鄂检十条”。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非公企业开展上门走访座谈活动,共走访企业142家,收集各类问题建议78条。开展涉企案件摸底排查和专题调研活动,全面清理去年以来的各类涉及非公企业案件183件,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司法和对企业的权益保护。

讲究办案方式方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深入贯彻省委“护幼、容错、不赦罪”和建设性司法的要求,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手段,防止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在办理的8起涉企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中,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依法批准逮捕2人,不捕1人,取保候审5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1人。如赤壁市院在办理湖北智先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行贿案中,考虑该企业正在境外承接工程,在迅速查清事实并固定证据的前提下,依法对马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避免对企业经营决策造成影响。

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重点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共办理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的犯罪11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16件;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盗窃、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35件;侵害企业人员人身权利的绑架、非法拘禁等案件2件,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企业权益的司法保护。及时办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如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对湖北宏利化工有限公司法人程某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并邀请部分企业家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公开答复,取得良好效果。

三、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7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5人,渎职侵权犯罪12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严肃查办大要案和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5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7人。如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调研员万山楚等11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窝串案、崇阳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涉嫌受贿案、赤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华金涉嫌受贿案等。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9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6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27人。

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工作。与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4人;编撰印制《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手册》5000余册,制作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展板672版;结合“主题党日+”,66日和22日,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先后2次深入全市70个乡镇、7个精准扶贫联系点以及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展览,取得良好反响。

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司法基本规范和“八项禁令”等各项办案纪律规定的学习和培训,组织专班对全市两级院2015年以来落实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开展专项督察,使规范司法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职业习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及湖北省实施细则,加强与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线索和案件相互移送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加强对案件线索、涉案财物的严格规范统一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办案。积极推行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工作机制,咸安和通山两地看守所监区改造基本完成。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8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0件次;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37场次。527日,在市直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上进行预防专题讲座,全市110家市直单位600余名具有审批权、执纪执法权、项目资金分配权、资产处置权的中层干部接受教育,取得良好反响。

四、依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34人,纠正漏诉5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全市53家行政机关实现全联通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录入行政执法案件1379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1件。

强化专项监督。积极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对4件环境污染案件立案侦查。深入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深入企业走访座谈摸排诉讼违法线索,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7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3人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对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9人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0件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派驻机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39件次。

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4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55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45件申诉,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按照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统一部署(湖北系13个试点省份之一,咸宁系湖北9个试点市州之一),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共摸排案件线索17件,如通城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职督促非法占用农用地当事人恢复耕地案、通山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职督促当事人恢复因采矿被破坏的森林植被案等。目前已依照公益诉讼前置性程序规定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并积极做好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和提起诉讼的相关证据收集、准备工作。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和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

做好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按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要求,全市185名检察官和其余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已全部完成。组织开展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探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省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检察官权限清单的规定,全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官办案组织99个,采取固定办案、临时指派办案、组合办案相结合的形式,检察长、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根据权限划分和授权行使职权,有序开展司法办案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办案组织、人员分类管理和业绩考评、检务保障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形成《检察办案责任制“五个一”工作法研究》调研报告,为改革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样本和参考。

加强对省级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运行情况的调研。联合审计部门人员组成专班,通过查看原始会计凭证、审核报销票据、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全市各基层院财物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领导参阅件,省检察院予以转发。针对检查发现的财物管理不规范现象,逐条逐项向相关基层院发出通报,限期整改。举办全市检务保障工作培训班,邀请审计人员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的财物管理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截止目前,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59件、程序性信息2731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631份,全市两级院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公开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模式,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13件,取得良好释法说理效果。建设检察服务大厅和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加强“两微一端”的运行管理,向社会公众开通手机报,加大检察工作正面宣传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以“主题党日+”为载体,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标准开展专题研讨;认真开展“诵读党章、缴纳党费、研学党规党情”活动;围绕精准扶贫做好“主题党日+”文章,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法制宣传和帮扶济困送法进乡村活动;组织干警进行党章和廉政准则知识测试,进一步打牢全体党员干部忠诚使命、听党指挥的思想基础。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精神,认真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制定《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九个必须”组织原则、“九个严禁”纪律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换届风气,积极配合市委做好换届工作。建立检察长与班子成员、院领导与分管部门干警、市检察院纪检组长与基层院班子成员之间的提醒谈话制度,加强日常性监督预防。围绕公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住房清理、婚丧嫁娶、出国出境、工作日饮酒、带彩娱乐等方面开展重点整治,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督察,建立“每周一督察一通报”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在去年统筹开展16期岗位培训班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坚持培训力度不减、培训规模不降,目前已开展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公诉庭审观摩等培训练兵活动6期。分类建立全市检察人才库,为培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以争创“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为目标,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源整合和应用推广。加强侦查信息平台建设,对接全市“社会治理云平台”和“农村网格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情报中心建立专线连接,与市银监局和12家金融机构建立快速查询网络,提高侦查办案中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电子卷宗制作应用系统建设,与公安、法院召开推进电子卷宗规范化工作联席会,今年以来的12441855卷案卷已全部制作电子卷宗。

七、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行使公开透明

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坚持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制度。1月,市委全会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报告。229日,市委常委会第四届135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及全市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均及时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先后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司法体制改革、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得到了市委和人大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派员旁听全市“两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82人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8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被继续确认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嘉鱼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后被评为全市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胜单位等。55日,省检察院王晋检察长专程到咸宁调研,对咸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市检察院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主题进行交流发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健全机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案多人少、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自身不足,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突出重点、防控风险,自觉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创新收益的司法保护,注重防控办理涉企案件的风险,围绕扶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咸宁建设。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犯罪,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妥善办理金融安全领域犯罪案件,高度重视维护网络安全,坚持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职务犯罪案件查办重点,严肃查办大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加强和规范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侦查工作机制,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全面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已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和运行模式,使各项改革落地生根、促进发展。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狠抓自身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从高赞检相统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队伍履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规范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会场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由主席团一名常务主席主持。宣誓方式可采取集体宣誓或单独宣誓。集体宣誓时,由主席团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集体宣誓可采取集中或分类方式进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主持。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个别副市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有关工作机构其他人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不再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见证宣誓。

七、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副县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工作机构负责人见证宣誓。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部门任命的科级国家工作人员和新招录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市政府应该委派相关机构负责人见证宣誓。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也可委派相关工作机构人员见证宣誓。

九、宣誓仪式一般应当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左手持宪法文本,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时各自报自己姓名。

宣誓仪式进行时,相关与会人员应见证宣誓。

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宣誓活动,市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

十一、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201691起施行。

 

 

 

 

 

关于《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大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意义和必要性

制定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意义和必要性在于: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目的在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根据《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二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宪法宣誓提出的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201611日起组织宪法宣誓,省人大常委会就如何组织宪法宣誓制定了具体办法。三是有利于规范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了做好起草工作,按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我们着重把握三点: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积极参加省人大相关学习培训工作,在理解和吃透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借鉴省外和本省部分兄弟市州的作法。二是到省人大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请示、征求意见,并赴周边市州考察学习,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为起草工作打好基础,并初步形成了宣誓办法讨论稿。三是根据“一府两院”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和贯彻落实宪法宣誓自查的情况,又分别征求了市人大代工委、研究室、法制委的意见,对宣誓办法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几易其稿,最终形成这个《办法》草案。草案形成后,于620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进行了审议,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开篇简要说明制定办法的意义与依据,并分十二条就宣誓的适用范围、宣誓词、宣誓的组织、基本规程、时间场所、宣传报道等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湖北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本办法草案规定的宪法宣誓适用范围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关于宣誓词

本《办法》草案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宣誓词。

(三)关于宣誓活动的组织

1、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主席团一名常务主席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席团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需要说明的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场组织进行宪法宣誓;集体宣誓可采取集中或分类方式进行,具体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2、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市人大常委会推选的代理主任、决定的政府和“两院”代理正职人员,直接从已担任副职的人员中产生的,已经宣誓过的,不再宣誓;市人大常委会先决定任命其为副职、再决定其代理正职的,要进行宣誓。第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可不参加宣誓。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在本届内已进行过宣誓的,不再进行宣誓。第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宣誓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是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颁发证书与组织宣誓三者的有机相结合。第四,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宣誓活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对于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副院长、担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副检察长已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宪法宣誓,是否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宪法宣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3、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和新招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活动,由以上机关分别组织。

(四)关于宣誓的时限、基本规程、宣传报道等问题

《办法》草案作出的规定是:第一,宣誓仪式一般应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第二,集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其他宣誓人左手持宪法文本,右手举拳;宣誓人诵读誓词后,要同时各自报姓名,着装应整洁得体。第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宣誓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

(五)关于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

鉴于全市需要组织宪法宣誓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具体细节难以考虑详尽,《办法》草案规定,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宣誓的具体实施方案。

本《办法》自201691日起实施。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

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市政府要求,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6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提高整个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土地收益,提升咸宁生态宜居的城市形象和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土地征收及整理等。项目总投资375680.75万元,其中:市城投公司自筹资本金75680.75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300000万元。

根据《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咸宁市房产局作为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计划委托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就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300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PSL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贷款利率4.145%)。同时,咸宁市房产局与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计划将协议项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526

 

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甲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小强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201510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布的2016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39.11万套。2016年咸宁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完成棚户区改造24414户,棚改力度丝毫不减。相较于2014年之前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市调增了棚户区改造在整个新开工保障房中的比重,由2014年的59%提高到现在的73%。不仅增加了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投入,把国家补助棚户区的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债券的70%用于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消化商品房库存、刺激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始终有序推进。为实行实物与货币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咸宁市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确立了全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项目建设意义

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提高整个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土地收益,提升咸宁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1棚户区改造是一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惠民工程。咸宁市城区内的棚户区较多,房屋成片布置、建筑密度大,无完善的排水设施,卫生条件差,缺少消防通道,电线乱搭乱接,存在安全隐患,治安秩序不好,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2棚户区改造能有效带动城市面貌的提档升级。加快咸宁市棚户区的改造,可以加快咸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地区落后面貌,提升文明和谐社区的创建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咸宁市形象,提升咸宁市城市品位和承载功能,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促进咸宁市经济社会环境又好又快发展。

3棚户区改造能带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实施咸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既可以有力地拉动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保增长、解决社会就业与再就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义重大。根据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推进棚户区改造主要实行货币化安置,有利于降低库存、调整结构,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新增棚改项目将不再适用原“三统一”融资模式(即“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本项目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决融资问题。根据《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咸宁市房产局作为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由承接主体对贷款偿还承担责任。

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九个片区:供销大院片区、矿山机械厂片区、泉都大道片区、桂乡大道片区、二电机片区、省煤机片区、同心路片区、老行署片区及大洲湖片区。项目拆迁改造土地面积1930亩,征收拆迁居民总户数11641户。考虑到各个片区所处地理位置、居民安置意愿,本次棚户区改造采用新建安置住房和纯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其中,泉都大道片区、老行署片区及大洲湖片区采取纯货币化补偿的安置方式,其余六个片区纯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6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土地征收及整理等。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300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PSL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贷款利率4.145%。本项目贷款具有周期长、利率低、无抵押的特点。

四、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偿债计划安排,25年本息合计458894.43万元。 2016-2018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18652.50 万元,本金自2019年起分22年偿还,每年约偿还本金13600.00万元。

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一是项目实施后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该项目腾空出土地面积1820亩,考虑项目所在区域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环境条件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参比附近地区近年土地出让价,商住用地出让均价按260万元/估算,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473200万元。二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1.65万元的中央补助资金,本项目拆迁改造居民11641户,由此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9208万元。三是申请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7000元的中央补助资金,由此可申请中央配套补助资金8149万元。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分年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市政府要求,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高新区

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委托

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动咸宁市产城融合、产城一体,提高园区发展水平和经济承载能力,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并积极抢抓政策机遇、主动适应投融资政策变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咸宁高新区内的金桂大道、十六潭路、书台街、旗鼓大道、107国道横沟段等15条道路相关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升级。

该项目总投资8.9亿元,其中:市高新投资集团自筹项目资本金2.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6亿元。

市人民政府计划委托咸宁高新投资集团作为申贷主体,就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向省工商银行申请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10年,年化利率5.5%)。同时,市人民政府与市高新投资集团就该项目签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确认工商银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函》,并计划将协议项下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就以上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628

 

关于提请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

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66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甲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小强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推动咸宁市产城融合、产城一体的客观需要。高新区基础设施是咸宁市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建明书记曾要求,要明确城市发展重点,把棚户区改造工程、民生工程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和城市升级工程作为当前我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点来考虑和谋划。本项目作为高新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有利于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有利于城区总体经济的发展,为打造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提高园区发展水平和经济承载能力的客观需要。高新区一期基础设施始建于2006年,时间跨度超过10年,大量基础设施已经损坏、到达大修期;二期基础设施始建于2008年,因当时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导致目前园区基础设施整体水平缺乏前瞻性和全局性,不能完全满足园区发展要求和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亟需改造升级。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利于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通行能力,提高高新区的核心竞争力,改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

(三)抢抓政策机遇、主动适应投融资政策变化的客观需要。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国家适当放开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公共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等领域项目的贷款融资。目前,仅省工商银行就对各市州公共设施及棚改领域项目融资审批贷款513.77亿元,已投放155.07亿元,咸宁市目前尚未争取到第一批资金。与此同时,公共设施贷款期限较长(此次为10年)、利率较低(5.5%/年),可以有效减轻还款压力。此次项目融资的成功,将有力推动我市公共设施及棚改领域融资与国有大型银行的合作,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作为2016年咸宁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已于3月份正式启动,项目总投资8.9亿元,其中:自筹项目资本金2.9亿元,申请贷款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咸宁高新区内的金桂大道、十六潭路、书台街、旗鼓大道、107国道横沟段等15条道路相关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升级,路基破损处理和修复面积28.8,道路路面刷黑面积86.9,人行道新建和改造面积40,新建公交站台114对,新增消防设施965处,新建和改造路灯2536座,铺设燃气管道5.1m,新建和改造交通管制信号系统101套,制作安装交通标志牌310块,刷制交通标志线2.4,新建和改造绿化带和景观点47.2,新建绿化养护设施8.9,疏通雨水污水排水管道10.2m

目前,项目自筹资本金2.9亿元已足额到位,申请工商银行政策性项目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10年,年化利率5.5%),已通过省工行贷审会,急需落实相关提款条件。项目由中建七局承建,部分工程已经建设完工。

三、项目还款计划及还款保障

(一)贷款还款计划。本项目计划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10年,利率5.5%,采用等额本金、息随本走的偿还模式,每年需偿还本金6000万元,全年偿还本金两次,利息一月一还。贷款期内,共需要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贷款利息总计75435万元。

(二)贷款还款来源。还款资金主要为市对高新区财政体制分成和高新投资集团土地出让收益。经测算,10年期内年均偿还本息7700万元,高新区财政首期从公共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后每年以10%增加,余下部分从高新投资集团土地出让收益和自营收入中解决,确保项目本息足额及时偿还。

四、提请解决事项

本项目贷款已经通过省工商银行贷审会,但提款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需市政府出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确认工商银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函》,二是需市财政出具《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函》。据了解,相关市州在与省工商银行合作此类项目贷款时,均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融资;同时省工商银行要求出具以上两个函的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需大于50亿元,而目前高新区尚不满足这个条件。为此,市政府和市财政将出具以上两个函,同时为切实履行高新区一级财政职能,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高新区财政局对本项目贷款向市财政局进行反担保,并按要求出具《反担保函》。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良锋、李建新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智毅为咸宁市科技局局长;

来华雄为咸宁市农业局局长;

王用新为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光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立青的咸宁市科技局局长;

刘明灯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罗堂庆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检察长。

  荣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汪松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贺荣华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董明娣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黎保成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凯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杨良锋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62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杨良锋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143153171179189号文件通知精神,杨良锋等同志因职务调整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方立清同志的咸宁市科技局局长职务;免去刘明灯同志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提名杨良锋同志拟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建新同志拟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来华雄同志拟任咸宁市农业局局长;李光同志拟任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刘智毅同志拟任咸宁市科技局局长;王用新同志拟任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经市委考核,杨良锋同志政治上成熟可靠,经历多岗位锻炼,基层领导工作经验丰富,考虑问题全面,处理问题稳健,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工作富有激情,进取精神较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李建新同志立场坚定,政策水平较高,考虑问题全局观念和前瞻性较强;工作思路清晰,熟悉核电和新能源建设,综合协调能力较强;工作勤勉,作风务实,勇于创新。刘智毅同志个人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视野开阔,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作风扎实,有激情,有干劲。来华雄同志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工作有魄力,遇事果断,雷厉风行,经历多岗位锻炼,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扎实。王用新同志领导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有思路有办法,办事雷厉风行,事业心责任感强;善于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能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李光同志科班出身,熟悉城市绿化和规划业务;吃苦耐劳,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事业心强,善于谋事,有进取精神,业绩突出。杨良锋、李建新、来华雄、李光、刘智毅、王用新同志,按有关规定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杨良锋94分、李建新92分、刘智毅91分、来华雄92分、王用新91分、李光91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王荣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6183号文件通知精神,王荣等同志因职务调整和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6620日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汪松林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贺荣华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提名王荣同志拟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经市委考核,王荣同志思想素质过硬,服从意识较强;熟悉机关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严于律己,作风扎实。按照相关规定,王荣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0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董明娣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董明娣本人提出的退休申请,经市委同意董明娣同志退休。黎保成同志已到退休年龄,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黎保成同志退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董明娣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黎保成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拟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罗堂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6200201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提名罗堂庆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李凯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市委同意,不再担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提请,免去李凯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罗堂庆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罗堂庆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政治敏感,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勤奋敬业,作风务实,公道正派;理论功底深厚,历经多个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办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倾向。按有关规定,罗堂庆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2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杨良锋

20166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市长提名我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我深感荣幸,深知责任重大。如果我的任职获得通过,我将尽心竭力,恪尽职守,决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与人民的重托。为此,我将努力强化“四个意识”:

一、充实自我,强化学习意识

面对全新角色、全新岗位与全新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要把加强学习作为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的前提,作为顺利开展分管工作的保证,作为适应全新工作的抓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抓紧学习法律、市场经济、管理等与市政府领导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自身素养,深入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虚心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做到分工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专一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当好参谋,强化角色意识

由地方党委工作转为政府工作,是工作角色的转变,更是工作方式的改变。我认为,副市长是自身所负责工作的重要推动者,同时,更是市长领导下的政府全局工作的重要支撑与参谋者,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的角色意识。我将自觉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当好参谋和助手,全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摆正自己的位置,讲团结、顾大局,紧密协作、全力配合市长做好政府工作。

三、接受监督,强化法制意识

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按照法律程序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人大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类工作问题,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用权。

四、严于律己,强化廉洁意识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持为民勤政做贡献、廉洁从政作表率。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和批评。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与威信。

谢谢大家!

 

 

 

 

 

 

 

 

 

 

 

 

 

     

 

李建新

2016629日)

 

尊敬的李主任、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市人民政府提名我为市政府副市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我感到非常荣幸,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也是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厚爱。从企业到地方挂职,肩负着新的使命和期望,我更感觉责任重大。

咸宁土地广袤,资源丰富,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经过几届班子和几大班子及咸宁人民的不懈努力,近年来咸宁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处处充满亲和力、吸引力和蓬勃发展的气场。因为核电的缘故,近几年来,我与咸宁这片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从今天开始,我可能以新的身份融入咸宁的血脉,我愿意和咸宁的广大干部群众一道,用自己的努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如果我的任职获得通过,我将不断学习提升自己,尽心务实履行职责。为此,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我的工作经历相对比较单一,行政工作经验欠缺,要胜任新的岗位,光靠热情和敬业是不够的,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熟悉政府工作流程方法,掌握领导工作艺术,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驾驭工作局面的能力。特别是虚心向长期工作在咸宁的老领导、老同志学习,向各方面的专家学习,向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学习他们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作风,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二、恪尽职守,脚踏实地抓好各项工作。少一些空谈,多一些实干,这是广大群众对我们干部的要求。按照群众的要求,我将继续坚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谋划好、实施好分管领域工作,在实践中竭力向着群众认可、满意的方向努力;发挥好政府与核电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夯实咸宁核电项目开工的基础工作;以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引,配合抓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重大能源项目的落地,为实现咸宁绿色崛起战略贡献力量。

三、讲政治守规矩,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决策,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与班子成员搞好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倾听和积极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提高领导力和执行力。

四、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表率。我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章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坚持洁身自好,坚持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尊敬的李主任、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忠实履行职责,发奋工作,勇担重任,把我的全部精力贡献给咸宁这片充满生机活力的热土,为咸宁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果没有批准,我将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一如既往的虚心学习,勤恳做事、踏实做人。

谢谢大家!

 

 

 

 

 

     

 

刘智毅

20166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叫刘智毅,因组织提名我为市科技局局长人选,接受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组织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真诚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提供供职的机会!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事业、无愧于人民。为此,我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勤奋学习,做到善学、善用

新的岗位、新的职责,我将按照“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宗旨意识、业务能力和法制水平。因为我长期担任县级政府副职,没有一把手工作经验,因此我要多向领导、前任、同事和基层群众学习,尽快进入角色;因为我是一名党外干部,离中国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还有些许的差距,因此我要从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方面进一步提高,为正确履行新的岗位职责打下全面、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表率作用,做到尽职、尽责

拟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职,我将坚持在同级党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和共事、以和谋事、以和成事,把班子抓好、把队伍带好。在政治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在工作上,顺天时、应地利、谋人和,充分调动每一位同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全局“一盘棋”,不断增强科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生活上,坚持自律和他律并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力求风清气正又情趣高雅、严肃紧张又生动活泼。在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科技队伍的同时,履职尽责。

三、坚持改进作风,做到亲民、务实

科技让社会发展更快,科技让生活变得更好。我将和科技同仁一道,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亲民、务实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切实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好而快、强而优、严而实”的工作作风,让科技推动“稳、促、调、惠、防”、“三去一降一补”和供给侧改革,让科技推动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开拓“一江一山”、融入“一带一路”,让科技推动智慧咸宁、美丽乡村、精准扶贫、惠及民生工作,让咸宁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地更净。

四、坚持廉洁从政,做到自警、自律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公务员也有廉洁自律的规范条例和行为准则。我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咸宁市委七条要求,慎独慎微、勤政廉政,自觉接受市人大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认真办理并及时采纳大家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管好自己、管好家庭、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宜居、宜业、宜游的香城泉都已经取得了可喜的发展态势,活力之城、实力之城、魅力之城的万国咸宁期待着风更劲、势更足、气更壮。古人云,“重任千钧唯担当”,能够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以科技为平台,为咸宁的建设添砖加瓦、推波助澜,是荣幸更是责任、是鼓励更是鞭策。我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有科技系统同仁的支持和帮助,我将信守供职承诺,忠诚履职尽责,为把咸宁建设成为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谢谢大家!

 

 

 

 

 

 

 

 

 

 

 

 

 

 

 

 

 

 

 

     

 

来华雄

20166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提名为市农业局局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深感荣幸,这是市委对我的关心和信任,也是领导和同志们的厚望和重托。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决定,我一定将组织的关心和培养转化为工作的动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带领全市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推进咸宁农业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郑重承诺,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升服务新能力

把学习作为一种自觉,作为一种习惯。自觉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增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筑牢信仰基础,增强政治定力。自觉学习现代农业科技,学习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先进模式,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指导性和超前性。自觉优化作风,向老一辈农业工作者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田间地头,深入群众心坎接地气的作风。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朴实品质。向新型市场主体学习,学习他们闯市场、联基地、带农户的进取精神,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改进作风。

二、履职尽责,追求农业新作为

咸宁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超700亿,奠定了历史的里程碑,也是我们未来工作的新起点。今后,我将把履职尽责体现在思想创新上,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支撑,以区域特色来谋划,以全产业链服务来推进,以农民富裕幸福农村美丽宜人来衡量。把履职尽责体现在推动发展上,推进农业生产绿色模式,降低农业生产的能耗、污染成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的比较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更多的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要素进入农业领域。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工农业、旅游农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千亿农产品加工工程实施工作。把履职尽责体现在优化服务上,加强生产技术、加工技术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农民和农业新型主体的培训,做好为农产品市场营销引导,努力培育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建设为绿色产品,安全产品示范区。把履职尽责体现在管理担当上,加强耕地土壤质量保护,做好土地流转和农村“三资”管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依法办事,树牢法制新思维

坚持以法治思维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在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的同时,着重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严格在法律条文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生活中,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四、廉洁自律,锻造“两遵两为”新团队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勤俭节约,不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和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全体干部在推进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与班子成员们同心同德、坦诚相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诚诺比承诺更重要。我们保持奋发向上的朝气,攻坚克难的锐气,追求卓越的勇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关心下,带领全体农业干部奋勇开拓,勤勉工作,善作善成,为鄂南农业现代发展,为咸宁绿色崛起作出我们的贡献。

 

 

 

 

 

 

 

 

 

 

 

 

 

 

 

 

 

 

     

 

王用新

20166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厚爱和信任,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嘱托。如果这次常委会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一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竭尽全力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学习,转换角色。从高新区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要的是加强学习调研,抓紧熟悉行业特点,尽快适应岗位需要。我将坚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更加努力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省委,特别是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更新知识结构,熟悉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和脉络,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按照市委履职尽责工程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盼作为工作的动力,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标准,抓住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执法力度。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强化工作措施,助推咸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壮大。

三、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坚持思维法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凝集党组班子成员的智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职权法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班子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制度约束,培养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食品药品监管铁军;坚持责任法究,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积极配合人大搞好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四、严于律已,廉洁从政。我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把好从政道德关和廉洁自律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坚持做到清正廉洁、老实做人、踏实做事。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态度和决心,也是我的诺言,我将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完善自我,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决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为咸宁绿色崛起,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作出食品药品部门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恳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20166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是一名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专业干部,此次提名我为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在此我对组织满怀感恩之心,如果我能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倍加珍惜组织和人民给予我的机会和舞台,时刻牢记肩负的重大责任,恪守职责,不辱使命,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忠诚履职,依法行政,做“法制规划”的守望者。依法审批是规划工作的永恒主题。我在今后的审批、管理、执法中,将始终维护规划的权威,坚守法律红线,坚持规范底线,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第二,以民为本,公益至上,做“民生规划”的守望者。要始终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一切规划工作的首位,统筹政府、社会与市民的关系;要始终把最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融入一切规划之中,放在一切规划之上。

第三,着眼全域,主动担当,做“绿色规划”的守望者。我将主动切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中奉献“绿色智慧”;在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中体现“绿色担当”;要依托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和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在绿色产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城镇、绿色文化中争当“绿色先导”,把咸宁的好山好水引入城市,分享给市民,留给子孙后代。

第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做“廉洁规划”的守望者。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严格要求自己,敬畏法纪,敬畏权力,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以此来管班子、带队伍,踏实做事,清白做人;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全面监督为保障,清权、晒权、关权、管权并举,打造“阳光规划”,让所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城乡规划工作群众关注、社会厚望,我充满信心。我郑重承诺:若能通过任命,我将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为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罗堂庆

20166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安排,使我有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自身和工作情况。

这次能到咸宁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咸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资源富集、区位优越,在湖北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着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平安、法治建设卓有成效,人民生活富裕安康。当前,全市上下正团结一致,抢抓黄金机遇期,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奋力拼搏。能够亲身参与到咸宁的发展进程中来,我深感荣幸与自豪。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将倍加珍惜组织的重托,倍加珍惜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倍加珍惜新的工作岗位,在市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到秉公用权、勤奋工作、不辱使命。

一、牢记宗旨,坚持司法为民。我将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旗帜鲜明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依法惩治、监督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履职尽责,着力服务大局。我将坚持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将自己融入咸宁,全身心做好工作。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始终与全市发展大局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带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开拓创新,提升检察公信。我将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的改革总体部署,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在咸宁落地生根。坚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和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增强检察事业发展后劲。带头讲政治、讲规矩、讲党性,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

四、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我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勤政廉政,提升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做合格党员。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为咸宁检察事业的继续发展奉献自己的心血和力量。

谢谢大家!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炬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陈炬同志提出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接受陈炬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62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炬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炬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630决定:接受陈炬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身体不好,特此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53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罗继洲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罗继洲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630日决定:接受罗继洲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整,本人调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现申请辞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6628

 

关于提请决定罗堂庆为咸宁市

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于2016628日决定提名:

罗堂庆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现提请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62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罗堂庆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罗堂庆同志代理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松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6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汪松林、刘炳文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630日决定,接受汪松林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刘炳文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16617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6617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630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书面传达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本次学习班就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了学习培训和全面部署,全市各级党委、人大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次学习班精神。要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会议听取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安排这项议程,是市委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来支持、推动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如何发挥作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就是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落实市委有关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政法综治部门开展工作。我们要在全省“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中,广泛宣传我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带动全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一感两度两率”测评,力争我市测评和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区限鞭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2014年《咸宁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出台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做好市区限鞭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市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制定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市区禁鞭工作。要做到“三到位”,确保禁鞭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宣传要到位。传统习俗向现代文明转变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要改变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就要下大力气加强宣传,切实做到人人知晓,增强自觉禁鞭的主动性。二是执行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查严管,严格执行禁鞭的有关规定。三是问责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落细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将咸宁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将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听取了说明,并作出了批准的决议。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决议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确保还款有来源,财政零风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半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每年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司法监督创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市“两院”要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增强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该办法对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的施行,将有效增强宪法宣誓的神圣性和庄严性,彰显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听取了有关同志的供职发言,组织了新当选的人员向宪法宣誓,希望新任职的同志对照供职发言和宣誓的承诺,尽快适应角色转变,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务实创新,依法履职,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会议对《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和《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今年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年,几个月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工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做好地方立法作了大量的工作。短短几个月,就将这两个地方法规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确实不容易,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也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执政兴国,重在法治;富民兴邦,重在法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则是实践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国家政治和社会建设呈现出新常态,新的历史起点上,尤须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要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而地方立法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地广物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即使在同一省份,一些地方之间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也存在不小差异。更何况,国家立法也不可能延伸到地方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各地依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有效解决本地事务。正是基于对法治建设、实践和理论的升华,党中央决定依法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无疑,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就是为了补充国家立法,更好地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地方的实施,进而提高地方法治建设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因此,做好地方立法,必须在遵循这三个原则上下功夫。

1要依法立法,在遵循不抵触原则上下功夫。不抵触是宪法规定的原则,也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底线。《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张德江委员长强调,“立法要体现合法性要求。要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地方立法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在不抵触原则下,对于国家立法还没有涉及的领域,地方也要区分情况,慎重立法,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与上位法相关精神相违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论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法,还是就地方性事务或先行先试进行立法,都要遵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限定。

2要兼顾创新,在遵循有特色原则上下功夫。体现本地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是地方行使立法权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要坚决避免“模仿式”立法,绝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国家和外地立法。要避免重复立法,避免重复上位法的法律条款,避免没有实质内容的条款。要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良法,关键是要做到立法理念上的创新,把握立法的必要性。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体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的热点问题,着眼现在、规划未来,让立法工作在具备针对性、预见性、超前性的同时兼具本地特色,切实解决本地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矛盾,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治市的水平。

3要突出务实,在遵循可操作原则上下功夫。“良法才能善治”,地方性法规制定得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关键。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管用?关键是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要调整立法思路,遵循“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立法原则,更加重视与民生相关的社会领域相关立法;要完善立法程序,多部门联合起草、开门立法,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注重法治实践,坚持以需立法、以用立法,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及民意表达机制,立足解决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的实际问题,做到统筹兼顾,确保法规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建明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

刘复兴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毛秀() 田运雄       ()   () 杨修伟

李春明     陈海莲() 余大仑     沈其文     范伟才    

罗建明            赵立龙     胡建平     秦爱民    

曹学勤     黄光明     程功武     游爱民     彭育园    

葛海一     漆胜保     熊承鹄    

请假:

        

 


版权所有: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715-8126251 传真:0715-8126251
电子信箱:xnrdwz@sina.com 投稿信箱:xnrdwz@sina.com
维护制作:咸宁新闻网 鄂ICP备120143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