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3
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孙新淼4
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12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刘中英19
对《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
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29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0
供职发言 ………………………………………………………………………………熊征宇32
供职发言 ………………………………………………………………………………陈红卫34
供职发言 ………………………………………………………………………………边现龙36
供职发言 ………………………………………………………………………………黄小洪38
供职发言(书面)………………………………………………………………………梁业伟41
关于对熊征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43
关于接受闫英姿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47
辞呈 ……………………………………………………………………………………闫英姿47
关于接受张文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48
辞呈 ……………………………………………………………………………………张文华48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4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5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6年4月28日—29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其他。
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
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住建委主任 孙新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棚户区改造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保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将我市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棚户区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也特别强烈。
一、前期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对棚改工作高度重视,有效促进了棚改工作推进。去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先后三次专题听取棚改工作汇报;市委常委会也专题研究了棚改工作。李建明书记、丁小强市长于2015年9月28日调研棚改项目,吴晖副书记于2015年12月11日对所有棚改项目进行了现场察看,曾国平常委、镇方松副市长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棚改工作会议调研棚改工作,并先后带队赴宜昌考察学习棚改工作。咸安区区委、区政府对棚改工作也高度重视,谭海华书记带队到宜昌考察学习,李文波区长亲任咸安区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强化领导,市成立了“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了“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指导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了市区两级主体责任及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分别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层层夯实了责任,传导了压力,为棚改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障。目前,市本级城区第一批启动的12个棚改项目均落实了“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项目一个市级领导联系”制度。
(二)策划项目,着力解决“棚改改哪里”的问题。编制了《咸宁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选址规划》,将已落实资金的棚改项目、国有企业及老居民区棚改项目、已有开发商进入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已有规划但资金暂未落实的项目、市城发集团、咸安区、高新区申报项目以及自主申请纳入棚改项目的自主开发项目共计93个项目,作为我市棚改三年滚动计划项目。
(三)区分责任,着力解决“棚改谁来改”的问题。按照市级谋划、区级实施的原则,构建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总体区位谋划、项目方案审批、规划审定、年度任务下达和考核奖惩;以市城发集团投融资平台为基础,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投融资规模,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咸安区和咸宁高新区要及时调查摸清拟改造项目情况,为“市级融资平台”提供项目资料,确保项目投融资报审获批;明确咸安区政府和咸宁高新区为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市城发集团为棚改项目资金项目运营责任主体,明确了城区棚户区改造有关部门职责。
(四)明确政策,着力解决“棚改怎么改”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咸政办发[2015]30号)和《关于完善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奖励政策及切实抓好第一批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66号);已草拟正在审批的《咸宁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代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咸安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等9个棚改工作指导性文件。明确涉及城区所有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按《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80号)、咸政办发[2015]30号文、咸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66期会议纪要精神执行。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全面启动,着力解决“棚改怎么干”的问题。将市城发集团申报棚改贷款且资金已到位的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目前,咸安区、市直协调单位分别组建了12个项目专班,市本级、咸安区分别召开了大规模的动员会;咸安区发布了征收公告,向社会发布了公开房屋征收服务中介机构报名登记公告;各项目专班进行了对接,各项目指挥部正陆续进驻征收一线。组织入户调查、项目评估、政策宣传等征收工作将陆续有序展开。
前期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咸宁城区棚改工作推进速度比较慢。主要原因前期准备不充分。棚改办组建至今,主要做的工作是编制规划、策划项目、区分责任、明确政策、组建专班等前期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货币安置政策,与以往的安置政策有较大变化,需要广泛征求意见,既要考虑政府成本,又要考虑征收人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征收工作能否进行,从政策起草到最终政策出台,花了三个多月时间。这些前期工作,省里棚改工作推进比较好的市两年前就做了。当然,推进速度慢的主要原因还是我们前期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到现在为止,前期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各项目专班已进驻征收一线,征收工作正有序展开。
二、棚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棚改资金来源情况。
一是统贷统还资金。指由市城发集团和咸宁高新投两个融资平台向国开行、农发行申请的棚贷资金。截止目前,两个融资平台共申请棚贷资金66.66亿元,其中市城发集团45.66亿,高新投21亿。
二是棚改国家补助资金。指由市房产局申报的每户1.65万的国家棚改补助;由市发改委申报的每户0.5万的棚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这两项资金将来要统一归到棚改资金池,目前还没到位。
三是土地出让收益金。指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土地出让收益。今后对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只予不取”,除计提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资金外,土地出让收益全部拨付市城发集团购买棚改服务。此项资金目前还没有形成。
四是安置房建设收入。指因安置房面积大于应补偿征收房屋面积而收缴的房屋产权调换差价和出售多余安置房的收入。此项收入目前还没有形成。
五是税收留存部分。指棚户区项目改造及营运实现税收中用于平衡的地方实际留存部分。此项收入目前还没有形成。
(二)棚改资金使用情况。
市城发集团统贷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城发集团棚改项目已使用资金共计86177.61万元,其中,已使用工程款72797.82万元、征收补偿款12345.81万元、基础配套设施款185.81万元、中介款848.17万元。其中,潜山村项目已使用资金23006.63万元,征收房屋面积43653.61㎡,征收户数355户;龙潭村项目已使用资金20878.41万元,征收房屋面积60632.83㎡,征收户数585户;职教园项目已使用资金19949.55万元,征收房屋面积15199.5㎡,征收户数149户;甘鲁村项目已使用资金12268.96万元;肖桥村项目已使用资金8248.86万元、杨下村项目已使用资金6582.64万元;潜山路教院巷项目已使用资金1464.95万元。目前,各个项目还建工程建设正有序推进,龙潭村项目A区全部32栋楼主体结构封顶,B区全部34栋楼单体建筑工程基本完工,进入建筑工程收尾工作;潜山村项目38栋单体建筑工程基本完工,现在正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前的收尾工作。职教园项目C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A区和B区已完成桩基础。
高新区两个棚改项目,其中甘鲁棚户区安置点132亩,计划总建筑面积170,250平方米;孙祠棚户区安置点381亩,计划总建筑面积312,766平方米。目前已完成评估700户,已征收房屋400户,已使用资金近3亿元,棚户区平面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补偿方案正在讨论中。
以上使用统贷资金的项目基本都是原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变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由于采取的是原有的征收安置政策,资金主要用于安置房建设。按新的征收补偿政策推动的项目刚刚启动,今后的征收安置方式主要是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三)棚改资金监管情况。
为加强棚改资金监管,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统贷资金管理办法》、《咸宁市棚户区改造统贷资金支付流程》两个文件草案,两文件草案已通过会审,待审批后印发执行。
主要监管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市城发集团为棚改统贷资金运营的责任主体,负责国家政策性银行统贷资金的集中申报、使用、归集资金还本付息、项目决算评审等贷后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贷资金还款责任。
二是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市城发集团设立城区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城区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安置房建设收入、中央补助资金、棚户区项目改造及营运实现税收中用于平衡的地方实际留存部分统一归集到专户,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统筹用于购买棚改服务支出。市城发集团分项目建立资金台账,独立核算,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一律在专户中核算。
三是严格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国开行、农发行对统贷资金的管理非常严格,统贷统还资金审批后,各地获得的是资金额度使用权,资金使用前只能在各地在发贷行省行开设的帐户里。同时,各发贷行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及支付审批程序。为此,市棚改办组织制定了《咸宁市棚户区改造统贷资金支付流程》,对征收补偿款、安置房建设工程款、用于安置的商品房购房款、中介服务费等发贷行明确统贷资金可以支付的四种费用,以及工作经费,明确了申请审批拨付流程,强化审查审核,做到操作规范、手续合规、票据完整。
四是全程监督审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棚改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参与监督、审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还需进一步科学。前期规划部门编制了《咸宁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选址规划》。由于项目策划时时间紧、任务重,有一些资料和手续不是十分充分,导致对项目只是标点式的规划,每个项目的边界、户数、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不齐全。棚改项目征收完成后土地控规还没有编制。这些问题存在既影响项目征收推进,也影响征收完成后的土地出让。
二是社会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还需进一步明确。前期,有部分社会资本参与了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但由于有的项目推进不顺利,成了半拉子工程,需要转为新的棚改项目由政府予以推进。但这些项目社会资本如何退出,如何清算,需要明确。
三是城市发展与民生需求还需进一步兼顾。目前,国家棚改的政策导向是保增长、惠民生、去库存。如何抢抓棚改机遇,改善咸宁城区居民特别是部分改制企业职工的居住条件,让棚改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如何通过实施棚改,进一步优化咸宁城市空间布局,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如何充分利用棚改货币化补偿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帮助我市房地产行业渡过当前的难关,都是在编制棚改规划、制定棚改政策、确定棚改项目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国家新的棚改政策出台后,为了抓紧时间申请贷款,致使有的工作考虑不够细致,规划项目与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目前,国有企业及老居民区等涉及民生的项目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第一批申报16个棚改项目中,麻纺厂、矿山机械厂、化肥厂、省煤机、地煤机、二电机等六个老国有企业宿舍区已经全部列入申贷项目,这些项目将在今年第二批启动的棚改项目中重点予以推进。
四是市区协同还要进一步配合。在前期的工作中,市、区之间,市直各部门之间协同有时还存在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现象。
五是推进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市棚改工作还没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还没有形成倒逼机制和有效的督促检查机制,下一步将在这方面进一步着力。
四、工作对策
(一)科学编制规划,提升城市品质。做好棚改工作,规划要先行,规划部门要结合这次棚户区改造对城区每一片区进行具体的片区规划和城市设计。要立足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角度,既要具体体现每一片区的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这些控制性指标,也要充分考虑城市公园游园、体育场馆、教育、医院等运动休闲、文化教育设施的安排。
(二)加强资金申贷,强化资金管理。按照“以政策性银行贷款为主、商业银行贷款并重,各级财政补助为补充,社会资金多元参与,债券融资等先行先试”的总体思路,建立“一主多翼”资金筹措体系。要充分发挥城发集团全市棚户区改造筹资主平台功能,支持其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推进债券创新,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开展“债贷组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银行统贷资金管理办法》、《咸宁市棚户区改造统贷资金支付流程》进行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要负责对棚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局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三)完善推进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建立棚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定期对棚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度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将棚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完善退出机制,消除项目障碍。要组织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专题研究,制定《咸宁市社会资本退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清算办法和补偿标准》,加快由开发商主导的原旧城改造项目在转为棚改项目后的清算进度,妥善解决好退出前的遗留问题。
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
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9日)
为深入了解我市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行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3月下旬,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一行到市住建委开展专题调研。4月下旬,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30余人,对城区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随后,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现根据调研和视察活动了解情况,结合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棚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棚改项目实施情况
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第一批启动的12个棚改项目,主要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景观路和迎宾路两侧项目。至目前,项目入户调查、项目评估、政策宣传等前期征收工作正陆续有序开展。
1.加强领导,组建专班。2015年8月,我市将“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调整为“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住建委设立“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专门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督办、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加大棚改工作力度,2016年5月,我市对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棚改办组成人员进行提档升级,明确由市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从市住建委迁至市房产局。咸安区、咸宁高新区也分别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为棚改工作全面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2.编制规划,落实任务。一是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编制《咸宁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选址规划》。二是根据6种不同情形,分类编制我市棚改三年滚动计划项目,纳入其中的项目达93个。去年12月,将市城发集团申报棚改贷款且资金已到位的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为落实任务,明确主体,区分责任,全市建立起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平台运作、市领导联系项目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市级负责总体区位谋划、项目方案审批、规划审定、年度任务下达和考核奖惩。咸安区和咸宁高新区负责搜集提供棚改项目资料、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市城发集团负责棚改项目申报及资金项目运营。同时,根据棚改项目任务清单,明确联系项目的市领导、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项目一个领导包干”制度。
3.制定文件,指导工作。2015年5月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咸政办发[2015]30号)和《关于完善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奖励政策及切实抓好第一批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66号);市财政局起草了《咸宁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市房产局代拟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代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咸安区人民政府拟定了《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工作规程》和《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及处理操作指引》等文件规定,为我市城区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棚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棚改资金来源情况。我市棚改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统贷统还资金、棚改国家补助资金、土地出让收益金、安置房建设收入、税收留存共5个部分。当前,全市统贷统还资金共计66.66亿元,包括市城发集团统贷资金45.66亿元,高新投贷款资金21亿元。市城发集团统贷资金中,经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贷的资金共计4个批次51.98亿元,实际到位31.66亿元,具体为: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贷款163100万元,实际到位122400万元;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贷款162500万元,因项目未申贷成功,资金没到位;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贷款149200万元,实际到位149200万元;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贷款45000万元,实际到位45000万元。棚改资金来源中除统贷统还资金外,其余资金因棚改工作进度原因,目前还没到位或还没有形成。此外,市城发集团在紧抓国家棚改信贷政策,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棚改资金的同时,积极引导其他商业性银行、大型企业等各类资金投向集中成片棚改项目建设。
2.棚改资金使用情况。市城发集团统贷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市城发集团用于潜山村、龙潭村、职教园、甘鲁村、肖桥村、杨下村、潜山路教院巷等棚改项目已使用资金共计86177.61万元,其中,已使用工程款72797.82万元、征收补偿款12345.81万元、基础配套设施款185.81万元、中介款848.17万元。高新区甘鲁棚户区、孙祠棚户区安置点建设已使用资金近3亿元。
3.棚改资金监管情况。一是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统贷资金管理办法》、《咸宁市棚户区改造统贷资金支付流程》及《咸宁市棚户区改造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三个文件草案,以确保市城区棚改资金、补偿标准、中介管理规范有序运行。二是市城发集团正计划建立棚改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涵盖棚改贷款项目申报、资金发放与支付、工程进度和贷后监督等方面的一整套管理流程,实现棚改专项贷款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时动态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棚改工作进度缓慢。一是前期工作较慢。棚改办组建以来,编制规划、策划项目、区分责任、制定政策、组建专班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花费时间较长,至目前,前期的准备工作才基本完成。二是有关政策不明。在我市制定的棚改相关政策文件中,部分还没有印发,一定程度上阻碍棚改工作开展。前期,有部分社会资本参与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因项目推进不顺利等原因,需要将这些项目变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但这些社会资本清算退出政策还不明确。三是征收难度较大。各项目专班进驻征收一线以来,由于群众对棚改相关政策不清,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心理期望值较高,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存忧,尤其是过去建设的部分保障房位置偏远、房屋质量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导致群众对棚改工作思想上认同度低,行动上参与度和支持度不高。同时,我市棚户区改造以城中村为主,房屋和土地性质、权属复杂,住改非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征收工作量进一步增大。四是协同力度不够。我市棚改工作量大、牵涉部门多,虽已建立起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还存在各自为战现象,不配合、拖延、推诿等现象均有存在,协调推动难,工作效率低,任务落实难。
(二)项目规划不够合理。一是棚改没有充分体现民生。我市棚改三年滚动计划93个项目中,真正涉及民生的项目才7个,仅占7.5%。从启动的第一批棚改项目看,项目大多位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有开发价值、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的区域,区域内部分群众家庭条件较好、住房富余、棚改意愿并不强烈、拆迁要价过高,而城区内群众棚改愿望强烈、居住生活条件较差的区域相反没有纳入进来,如部分老国企及老居民区等涉及民生的项目还没有启动。二是项目规划不够精细。前期规划部门编制了《咸宁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选址规划》。由于项目策划时间紧、任务重,有些资料和手续不充分,导致对项目只是标点式的规划,每个项目的边界、户数、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不齐全。棚改项目征收完成后土地控规也还没有编制。这些问题存在既影响项目征收推进,也影响征收完成后的土地出让。
(三)统贷资金筹集使用待加强。一是资金到位率不高。由于银行信贷规模不够,项目不够成熟或者不符合国开行要求导致评审没通过等原因,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没完全到位,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没有顺利通过国开行审查。经人大批准、市城发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51.98亿元贷款资金中,没到位资金高达20.32亿元。二是资金使用率较低。当前,我市统贷统还资金66.66亿元中,实际使用约11.62亿元,资金使用率不高,基本上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资金使用结构待优化。从当前统贷资金使用情况看,主要是村组征收补偿款、还建房工程款、基础配套设施款及中介费,真正发放到棚改户手上的拆迁补偿款较少,远远没有达到国务院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棚改计划50%的要求。
三、加快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棚改进度。一是抢抓棚改机遇。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棚改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改造实施力度和进度。我市要牢牢抓住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对已制定但尚未印发的棚改政策性文件要加紧印发,指导相关工作开展。组织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专题研究,明确我市社会资本退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清算办法和补偿标准,加快清算进度,妥善解决好退出前的遗留问题。三是加大征收力度。在拆迁征收工作中,要根据土地性质、房屋权属等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棚改项目样板工程,发挥典型带动示范效应,切实消除群众的忧虑,提高群众对棚改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四是理顺工作机制。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量大、业务连续性强,协调事项多,市棚改办的办公地点及主管部门不得轻易变更,且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责、权、利、事相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棚改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棚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项目规划,着力改善民生。一是兼顾城市发展与民生改善。棚户区改造应充分体现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目的。在规划项目时不能像裁布一样,只裁出具有开发价值的几个板块实现利益最大化。后续启动的棚改项目应兼顾城市发展与民生需求,侧重民生改善,加快启动老国企及老居民区等群众真正有需求的棚改项目,让棚改真正惠及困难群众。二是提高项目规划水平。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就业、就医、上学、出行等实际需要,做细、做精项目规划和设计。既要严格把握每一片区的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性指标,又要对城市道路、供水、排污、供电、体育、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统筹规划,做到高标准、管长远。三是加强项目申报工作。要认真做好棚改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策划,搜集一手资料,准备好环评、规划、国土等项目的前期资料,认真做好资料组卷工作,确保项目报得上、资金到位快。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一是提高存量资金使用率。当前,我市棚改统贷资金利用率仅17.4%,提升资金使用率还有很大空间。全市棚改工作重点要兼顾“钱从哪儿来”和“钱怎么花”,既要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及上级补助资金,又要用好已争取到的统贷资金,加快资金发放和使用,推动我市棚改工作提速扩面。二是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在开展棚改安置房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将棚改与房地产去库存结合起来,根据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大、任务重的实际,对全市存量普通商品住房进行摸排,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棚改户利用货币化补偿资金在市区内选购普通商品房,有计划实施以购代建,不断改善资金的使用结构。三是加强资金的监管偿还。在已有资金监管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棚改项目统贷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防止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等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要加强棚改统贷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管理和使用棚改统贷资金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贯彻实施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水务局局长、市湖泊办主任 刘中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提出了5条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二是进一步做好湖泊保护规划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湖泊综合治理力度;四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五是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制。
2015年,我市围绕39个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和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湖泊及水库,开展保护与管理工作,在湖泊的“形态”、“功能”、“水质”、“生态”保护和教育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取缔珍珠养殖方面,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市县互动、部门联动、效果显著,省政府湖泊保护目标考核评估组对我市的湖泊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该项工作被评定为优良等级。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就“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湖泊保护专题询问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的研究处理落实情况
强化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湖泊保护工作。暨去年8月21日我市在咸宁日报刊出一期湖泊保护专刊以后,市水务局又与市广播电视台签订了“推进战略合作,加强宣传协议”,并从10月份开始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有关湖泊保护标语;今年3月26日起,又在咸宁电视台一套的咸宁新闻中播放水利建设和湖泊保护等宣传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市通过各种媒体发表湖泊保护新闻报道85篇,刊登了一期湖泊保护专刊,播放了两期湖泊保护专题片。二是设立湖泊保护宣传牌。咸安区和赤壁市已在各自辖区内完成了18个湖泊保护宣传牌的设置工作,宣传牌设置在湖区醒目处,牌上主要标明了湖泊保护的相关内容,有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既提高了沿湖群众湖泊保护意识,又便于群众对侵占湖泊行为进行举报,还可接受人民群众对湖泊保护工作的监督。三是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在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中,咸宁日报专版刊出了丁小强市长“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署名文章,开展了水务局长答记者问等专题。与此同时,市水务局连续一周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湖泊保护公益广告及宣传标语。动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结合贯彻水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相应宣传纪念活动。另外,市水务局还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开展街头咨询、图片展览、巡回播音、网站宣传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活动。通过多途径的湖泊保护宣传,极大地提高了湖区群众“爱湖”、“护湖”、“惜湖”的热情。
出台配套措施,推进贯彻落实。2015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在湖泊保护中的职责、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奖惩办法等。我市的行政首长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评估工作将在2016年度开始全面执行,其考核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都将作为我市湖泊保护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资料。目前,2016年度全市湖泊保护目标任务已经制定,我们将全力推进抓好落实。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湖泊保护规划工作”的研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咸宁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已上报省水利厅申请组织审查。市发改委已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制定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已分别委托了咸宁市水利勘察设计院等设计单位开展36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初稿,待审查后将进一步完善并由地方政府批准实施。
(三)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前期工作。湖北省斧头湖流域防洪排涝及江湖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得到了省水利厅和省湖泊局的大力支持,由于项目涉及武汉市江夏区,省水利厅牵头先后组织召开了4次协调会议。目前,项目可研报告(咸宁市部分)已完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明确了编制单位,完成了资料收集和外业地勘、测量等工作,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赤壁市部分)总投资5.8亿元,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七个专题中工程用地预审已报省政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尚未得到批复,影响了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进度。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湖泊综合治理力度”的研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全面取缔珍珠养殖。据省里通报,2014年下半年,全省珍珠养殖面积约18000亩,我市为13000多亩,占全省70%以上,成了全省的重灾区。为加强湖泊保护,保障湖泊功能,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推动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取缔珍珠养殖工作,闫英姿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禁养珍珠、湖泊拆围及规范投肥养殖工作座谈会,会议还邀请了李逸章副主任到会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按照会议精神,市湖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联合跟踪督办,北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珍珠养殖取缔工作。截止今年4月,全市珍珠养殖基本拆除完毕。
(二)严格规范水产养殖。为减少养殖污染,市水产局对全市水产养殖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禁止投肥养殖。要求各地按照养殖区域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禁止投肥养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围网养殖,同时还要逐步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接到群众举报西凉湖渔场大量投肥养殖后,及时向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在湖泊进行投肥养殖。二是推广生态养殖。大力推广湖泊、水库、塘堰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速建立水产养殖有关规范标准。三是强化养殖监管。全市组织涉湖县市区水产(渔政)部门开展了水产养殖用药、投饵、销售记录检查工作,有力地确保了水产养殖按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生产。与此同时,还按要求暂停办理新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要求各湖泊权属单位在养殖合同到期后务必收回经营承包权,暂停发包。
(三)谋划围网围栏拆除相关准备工作。针对西凉湖围栏围网养殖使湖泊淤积,危及湖泊行洪等问题,市水产局开展了拆围的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围栏拆除前期工作专班。二是进行了宣传发动。2015年9月11日,组织召开了沿湖六个乡镇相关负责人、14个自然村主任、三县(市、区)渔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渔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宣传发动。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从去年9月15日开始利用GPS对西凉湖围栏养殖面积、网片长度进行了测量,根据现场测量结果要求围栏负责人现场确认签字并登记造册。截止目前,已完成赤壁市凤凰、西湖、西凉、钟岭、神山和嘉鱼县阴山、两湖共7个自然村93处共32021亩湖泊围栏面积的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开展西凉湖围栏拆除前期宣传工作。为营造西凉湖围栏拆除良好氛围,西凉湖管理局编印了600本《西凉湖拆围工作宣传册》,累计向93个围栏户及沿途干部群众发放宣传册207本。五是逐步完善《西凉湖围栏拆除实施方案》。西凉湖围栏涉及到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既有拆除补偿,还有利益分配等因素。因此,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前提下,要明确拆除围栏的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补偿标准,最终由市政府审定执行。
(四)加强湖泊保护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执法培训。针对机构改革、人员整合、岗位调整新情况,市水务局加大了水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多次邀请法律顾问给水利干部职工授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重点评查证据的全面性、处罚的合法性、自由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案卷的完整性,通过执法评议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制作权力清单。市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分职能变化,认真梳理核实,制作出92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表格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五)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湖泊巡查。为及时预防和打击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等违法行为,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加强湖泊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先后受理和处置湖泊违法活动15起,特别是对赤壁神山镇凤凰村、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部分群众和咸安区梓山湖梓山郡湖北联投万豪地产有限公司侵占湖滩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二是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实时监督。省水利厅已建成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利用遥感影像和影像识别技术,实现对湖泊动态监测。2015年,湖北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我市大岩湖、斧头湖梓山湖和赤壁杨家湖涉嫌违法侵占湖泊行为,并向我市下发了通知,我们及时组织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省水利厅进行了报告。三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为鼓励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湖泊保护志愿者参与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我市建立了湖泊保护的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自2015年起,我市共接到群众举报5起,都及时进行了现场核实和处理。特别是2015年11月,针对群众举报西凉湖围湖建房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咸安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吴继兵等2人在西凉湖内违法建房。这些都有效打击了侵占湖泊的违法行为,遏制了违法人员侵占湖面的侥幸心理,让沿湖群众看到了我市保护湖泊的决心。
四、关于“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处理落实情况
2013年7月,咸宁市被水利部确定为首批4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之一。市委、市政府对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十分重视。一是编制上报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经水利部审查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复;二是成立了以丁小强市长为组长的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大力开展“三条红线”、“四项制度”、“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多城同创“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宣传活动;四是将工程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程措施。
1.大力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淦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近5年来,政府累计投入淦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治理资金达5亿元,咸宁市区河道22km已基本得到治理,新整治河道水上部分一律采用生态护坡技术,城区河段已建4座橡胶坝,60%河段实现生态蓄水,淦河双鹤桥段工程生态景观工程还被建设部评为中国人居范例奖。
2.强化控源截污行动。目前已建成温泉、永安、长江产业园三个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总规模12万吨(其中,温泉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3万吨、永安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污水6万吨,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污水3万吨);投资2.6亿元,实施配套管网改造72公里(其中,温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2公里、永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0公里、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30公里);投资0.4亿元,改造城区污水管网9公里(其中,温泉城区污水管网改造5公里、永安城区污水管网改造4公里)。同时,投资0.05亿元,启动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
3.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近两年投入资金2亿元,对全市30多家废污水排放企业进行了改造整治。咸安区天源纺织污水处理厂、宝塔麻业污水处理厂分别投入资金3300万元、3250万元进行了改造整治。通城玉立公司投入1500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通城福人药业投入260万元新建了污水治理项目。崇阳县关闭了鱼套湾化工,对青山锑业等公司进行了搬迁整治。赤壁晨鸣纸业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提标改造。
4.积极开展农村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07亿元对城市周边83个村庄进行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验收。咸安区金桂湖低碳示范区,投入500万元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了沿湖的南川村和高升村九个村组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2015年,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实施河塘清淤,提高河塘自净能力,共清淤当家塘114口,沟渠护砌239.43公里。
5.加强湖泊防洪能力建设。一是提高涉湖泵站的防洪能力建设。完成了咸安区向阳泵站、赤壁市八角坳泵站2个打捆泵站和更新改造,完成总投资1.7亿元。二是开展拦河水闸更新改造。先后启动了咸安区大畈陈闸、王畈拦河闸,通山九宫河、湄港拦河闸等8个拦河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大畈陈闸、王畈和湄港拦河闸建设,完成总投资1.4亿元;九宫拦河闸正在抓紧施工;牛鼻潭、马桥、幸福堰和宝石河等拦河闸也已通过省发改委的审查批复,有望争取今年的国家投资计划。三是加快入湖和出湖中小河流治理。截止目前,上级已安排3.5亿用于我市入湖的淦河、北洪港、汀泗河、泉口河、宋家河、新店河和出湖的金水河、长港河建设,除淦河和长港河有部分尾工外,其他工程均已完工。
6.有效防治面源污染。开展测土配方精准施肥。2015年,对全市72个乡镇和827个行政村实施精准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484.8万亩,占整个播种面积633.1万亩的76.6%,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0.5万余吨。实施绿色防控技术精准施药。开展以农业、生物、物理防治为主,以高效低毒农药为补充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2015年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3%以上。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治理办法,开展畜禽粪便和尿液等污染物的综合整治,基本杜绝了污水直接排入湖泊污染水体现象。设立面源污染国控点。通过设立面源污染国控点来监测不同耕作制度下的农业面源污染。2015年国控点共送检地表径流水样265个,降雨水样100个,植物样本54个,土壤样本36个,检测结果都在标准值以内,发挥了积极的预警效果。
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增殖放流。2015年以来,在西凉湖自然保护区东保护站、西凉湖伯良湖、西凉湖徐家边开展了三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516.5万尾,品种涉及胭脂鱼、鳜鱼、黄颡鱼、花鲢、白鲢、草鱼和鲤鲫鱼。开展生态科研与监测。赤壁陆水湖湿地公园联合省相关科研部门机构,开展湿地资源调查与科研监测,其中鸟类监测救护及生物多样性监测站2处,湿地动态监测点4处,严密监测生态变化情况。咸安区在向阳湖北岭村、官埠雨坛垴设立鸟类观测点,在候鸟迁徙季节,对鸟类进行监测记录,发现异常行为,及时诊断救治,2015年救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2只。实施环湖生态防护林等工程建设。2015年以来共完成森林植被恢复造林150亩,退耕还湿46亩。栽植杨树、柳树、水杉、池杉等耐水植物2700亩。
五、关于“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制”的研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创新体制。健全湖泊管理机制。咸宁市湖泊分布在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3个县(市、区),全市共建立4个水行政湖泊保护主管部门,其中市本级1个,3个县市区各一个。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丁小强市长为组长、闫英姿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水务局内设湖泊管理科,赋予组织指导全市湖泊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的职能。整合涉湖机构。整合现有涉湖机构,明确湖泊保护机构,赋予相应职能,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履行湖泊保护职责。确定跨行政区域湖泊保护机构。由于西凉湖为跨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湖泊,成立了西凉湖管理局,明确了其职能。推进河湖管护体制改革。2014年12月30日,水利部将咸安区列为全国第一批46个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之一。
(二)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将湖泊保护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咸宁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湖泊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了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5年召开了3次专题和湖泊保护联席会议,研究我市湖泊保护工作。建立湖泊保护管理监督机制。制定了湖泊保护与管理检查督办制度,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有关县(市、区)的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三)落实责任。一是做好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的准备工作。2015年12月,出台了《咸宁市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各县市区按照《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准备。二是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5年,丁小强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湖泊保护工作。闫英姿副市长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9月18日主持召开了湖泊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市禁养珍珠、湖泊拆围及规范投肥养殖工作会议。三是督促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湖泊保护工作。①层层签订责任状。《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县、乡各级层层签订了保护责任书,将全市39个湖泊和101座小(1)型以上水库纳入保护范围,落实了各级政府的责任。②认真落实“湖长制”。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湖泊的“总湖长”,对辖区内湖泊保护管理负总责,每个湖泊设立一名“湖长”,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四是认真开展湖泊行政执法。结合我市湖泊分布情况,建立了湖泊保护执法日常巡查制度,建立了巡查台账,及时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围绕《条例》中的“16条禁令”,重点推进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机制,进一步发挥联系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大考核及其结果的运用;二是督促县(市、区)加大《条例》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对湖泊保护的参与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妥善处理承包养殖关系,各地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明确湖泊保护的约束条件,杜绝养殖珍珠回弹;加大湖泊巡查力度,对侵占湖泊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四是全面完成湖泊保护有关规划审批和批复,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展设置界桩等相关工作;五是制定拆除围栏围网的时间表、路径图,按计划逐年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六是加大综合治理的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和社会融资等方式筹措湖泊综合治理资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战略,凝心聚力,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扎实做好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为提升我市绿色生态水平,建设美丽咸宁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贯彻实施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
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6年4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2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7票
基本满意: 3票
不 满 意: 1票
弃 权: 1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熊征宇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红卫为咸宁市民政局局长;
边现龙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小洪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梁业伟为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刘凡生的咸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徐仕新的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石玉华的咸宁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阚晚西的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黄光明为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彭育园为咸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海莲为咸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范伟才为咸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孟宪勇为咸宁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葛海一为咸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罗劲松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方兆淼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饶晓珊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碧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伟、沈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方兆淼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段钧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供 职 发 言
熊征宇
(2016年4月28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市人民政府提名我为副市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培养与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咸宁也正处在实现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岗位的要求,对我来说是一次全新考验。如果我的任职获得通过,我将尽心竭力,恪尽职守,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为咸宁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此,我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讲政治、守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按照“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规范言行,始终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班子的团结统一,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落实上,全力完成组织上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重基层、勤学习。我深知自身的能力水平与担当的职责还有一定差距,唯有倍加努力学习,不断增长才干,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我将抢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个重大机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深入调查研究,虚心向基层学、向群众学,特别是要向经验丰富的老领导、老同志学习,向各方面的专家能手学习,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3、要敢担当、善作为。敢担当、善作为,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事业的召唤。我将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面对改革深层次矛盾要迎难而上,在急难险重面前要勇挑重担,善作善成、善始善终,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以为民情怀践行群众路线,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谋实惠、解难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要严律己、作表率。严格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方面的日常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和批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因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做交易,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工作,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干部形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切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咸宁的绿水青山养育了我,也培养了我。如我的任职被批准,我一定会认真履行自己的任职承诺,把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望化作无穷的工作动力,将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奉献给咸宁这块极具活力、充满希望的热土,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陈红卫
(2016年4月28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
承蒙组织的关心和信任,提名我担任市民政局局长。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辱使命,为咸宁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要加强学习。民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作为民政战线的一个新兵,我深知自己知识、阅历能力的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尤其是加强民政业务学习,真正把政策、业务搞懂、弄透、学精,提高把握政策、处理各种复杂问题、驾驭全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开展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沟通、联络,积极向人大汇报、请示工作,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要清廉自守。民政工作牵涉面广,资金量大,2015年全市各项民政资金达8.62亿,今后可能会更多。各项民政资金应该说是救灾资金,扶贫资金,济困资金,是救命钱,养命钱,良心钱,所以民政资金是绝对不可以出现任何问题。要做到这些资金不出现问题,必须想方设法堵住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漏洞。对于我个人来讲,一定要把第一颗扣子扣好,这第一颗扣子就是“风纪扣”。这就要求我首先要带好头,坚持清廉自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担负起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做到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严以修身。坚决的守住法律的底线,纪律的底线,政策的底线,道德的底线,管好自己,带好队伍。
三要善做善成。民政工作是做好事的,做善事的,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做好,善做善成。坚持扎实谋事,扎实创业,从细处着眼,从实处着手,真正的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实实在在的担负起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真正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老百姓解愁,把党和政府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老百姓的心里,让每一个老百姓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四要创新推动。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必须坚持不断创新,才能主动适应党委、政府的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的新关切,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新期待。这就要求我们要主动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研究实际问题,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新的业绩。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承诺,敬请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如果今天的审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视为一次新的考验,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边现龙
(2016年4月28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安排,让我有机会站在这个庄严而神圣的地方,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我叫边现龙,土生土长的咸宁人,地地道道的农民儿子,1967年出生,1989年参加工作,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农技员到机关干部,从县市基层到地市机关,从副职到正职,从政府机关到市委机关,始终怀着感恩报恩之心,尽自己的本分和能力做好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回顾27年的工作历程,有太多的感动感激难以释怀。借这个机会,对各级组织、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在座各位给予我的教育、培养、信任和支持,表示最崇高的敬意、最衷心的感谢!
这次组织提名我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选,饱含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待。我深知,这是一份真真切切的责任赋予,这是一次严严实实的作风考验。如果这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做到以下几点,力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一、尽最大努力提升履职素养。认真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行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实践打磨,努力提升科学谋划和狠抓落实的能力。
二、尽最大努力坚持实干为民。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在思想情感、决策部署、工作落实上努力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当好学生,搞好服务,以人社工作质效性的增强来换取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提升。注重适应新常态、贯彻新理念、落实新举措,以统筹的思维、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难题,努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三、尽最大努力维护团结合作。坚持党性第一、事业至上,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包容互补、团结共事,着力打造风清气正、同心合力的干事创业局面。
四、尽最大努力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五、尽最大努力担当“一岗双责”。严守纪律、真讲规矩,本色做人、本分做事,从严管好人社干部“大家庭”、“小家庭”,努力打造一支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事队伍。
尊敬的各位主任、秘书长、委员,您的审议意见就是我的前行动力。如果本次会议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服从组织安排,努力改进工作。敬请各位领导加强对我的监督!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黄小洪
(2016年4月28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站在这庄严而神圣的会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发言,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挑选。如果这次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把组织的关怀和各位领导的信任化作前进的动力,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不辱使命,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坚持努力学习,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从基层到市直单位工作,首要的是加强学习调研,抓紧熟悉行业特点,尽快适应职务岗位需要。我将把坚持努力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咸宁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尽快更新知识结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脉络,不断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推进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勤勉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城管执法工作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落实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一)强化集中执法的力度。依托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四个综合执法大队的力量,定期、不定期的组织集中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使违法建设、违法广告、出店经营、乱停乱靠、乱丢乱扔、乱摆摊设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二)强化管理方式的改进。升级队员巡查交通工具,将过去单人单街步行巡查的管理方式调整为电瓶车多人组团巡查;针对流动商贩的特点,在重点路段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实行错时、延时上下班,实现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全时段无缝隙管理;积极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提高街面机械清扫率,实现全域定时清扫、定点清运。
(三)强化管理手段的运用。做好四个结合:做好管理与疏导的结合。合理规划、合理布局流动商贩经营区域,引导他们定时定点规范经营;做好管理与协调的结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经营者的观念引导和困难帮扶工作,让管理对象能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大格局;做好管理与升级的结合。加强停车泊位的升级改造和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加快更新垃圾容器,推动市容市貌整体升级;做好管理与监督的结合。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监督、指挥、调度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三、坚持廉洁履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我是农民的女儿,朴素、诚实、干净是我应有的本色。我将会以《党章》、《条例》和《准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把好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保持本色、不忘初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四、坚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决做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欢迎和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和评议,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使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以上就是我的决心,敬请胡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多提批评意见,我将珍惜信任,虚心接受,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为咸宁城市管理工作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梁业伟
(2016年4月28日)
尊敬的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将讨论任命我为咸宁市外侨办主任一事,首先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我认为这是常委会对我莫大的鞭策和鼓励,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无论此次讨论是否能够通过,我都将一如既往、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绝不因职务调整而有所放松或懈怠。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高标准衡量自己,带领外侨办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外侨部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名片”作用,为咸宁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创造有利条件。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全市“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发展主战略,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为己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一切外侨工作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不断深化我市与国际友城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与友城交往的实效性,推动友城关系可持续发展。
二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意识。通过积极参加“两学一做”、“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平时注重加强全办民主法制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市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各级组织、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三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意识。充分认清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进取,积极研究探索做好新时期外事侨务工作的新思路,制定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服务绿色发展,努力做落实“三严三实”的忠实践行者。
人们常说: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今天对我来说是一个新起点,我有决心在未来的日子里,认真践行自己的诺言,用实际行动交上一份让领导认可的答卷,一定不辜负人民所给予的信任!总之,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和优异的工作业绩,来向各级组织和领导汇报。
谢谢大家!
关于对熊征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政府《关于熊征宇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5〕95、113、126、133号文件通知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的提请,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闫英姿同志不再担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其本人已提出书面辞呈;刘凡生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局长职务,徐仕新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石玉华同志不再担任农业局局长职务,阚晚西同志不再担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提名熊征宇同志拟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卫同志拟任市民政局局长,边现龙同志拟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小洪同志拟任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梁业伟同志拟任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经市委考核,熊征宇同志政治上成熟可靠,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工作经验丰富,考虑问题全面,处理问题稳健,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开拓创新意识较强,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经济工作。为人正派,作风扎实,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魄力,敢于担当,办事雷厉风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民主作风好,对自己要求严格,群众公认度高。因工作业绩突出,201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红卫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维敏捷,考虑问题周全,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工作勤勉,作风务实,敢于担当;边现龙同志思想素质高,善于学习钻研和思考,政策理论水平高,经验比较丰富,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较强,勇于担当,吃苦精神强,做事雷厉风行,充满激情,富有开拓精神;黄小洪同志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担任过多个领导岗位,基层领导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工作思路清晰,熟悉城市管理工作,开拓意识和执行力较强,工作实绩突出。作风扎实,勤勉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工作大胆泼辣,处事果断,敢于担当,原则性强;梁业伟同志政治素质较高,政治敏锐性强,在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多年,熟悉外事侨务工作业务,对外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思路清晰,注重发挥单位职能优势,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全面提升外事侨务工作水平。办事讲程序、讲原则,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对自己要求严格。熊征宇、陈红卫、边现龙、黄小洪同志,按有关规定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熊征宇93分、陈红卫91分、边现龙93分、黄小洪90分。梁业伟同志因公出国,没有参加考试,主任会议同意,待出差回来后补考。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黄光明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5〕46号、〔2016〕96号、63号文件通知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提名罗劲松、方兆淼、饶晓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人选,提名周碧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方兆淼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经市委考核,罗劲松同志讲政治、顾大局,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维敏捷,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思路开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推进工作能力较强,能较快打开工作局面。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遇事不推诿,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方兆淼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爱学习,肯钻研,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长期在市人大机关工作,熟悉人大工作和业务程序,头脑灵活,思维敏捷,悟性较高,进取意识较强,进入角色较快,勤勉敬业,执行力较强,工作业绩较好;饶晓珊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原则性较强。注重学习,善于钻研,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工作积极主动、干练泼辣,有一定的开拓进取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工作业绩明显;周碧同志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工作思路开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有干劲,有热情,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作风严谨细致,思维细腻,抓落实能力较强。办事讲原则,讲程序,处事公道,律己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方兆淼同志已于本届常委会参加过任前法律考试,此次免于考试,其他拟任人员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罗劲松91分、饶晓珊90 分、周碧93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段钧同志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现挂职期已满,调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应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6个基层法院首次计入员额法官的通知》,经省高院统一考试、考核,李伟、沈娟同志已被计入法官员额,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和工作需要,需提请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伟同志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考查中,没有发现不廉洁的问题。主要不足:学习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提高综合工作能力;沈娟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为人正直,熟悉刑事审判业务,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曾担任“1·10”专案的合议庭成员,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考查中没有发现不廉洁问题。主要不足:有时工作不够大胆。按照相关规定,李伟、沈娟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李伟89分、沈娟86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闫英姿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闫英姿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决定,接受闫英姿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6年4月15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文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文华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决定,接受张文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原因,调离咸宁,现申请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6年4月15日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4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棚户区改造是国务院为改造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稳增长的重大举措。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由“要我改”变“我要改”。要针对征收难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强对棚改户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政策原则、实施步骤、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要针对棚改户最关心、最关注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就业安置等问题进行一对一宣传解答,全力营造关心、支持棚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要我改”变“我要改”。二要进一步加大棚改模式和政策创新力度,由“给房子”为主变“给现钱”为主。针对安置房建设周期长、个性选择少等安置难问题,要在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加快棚改模式和政策创新,鼓励棚户区群众更多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并提供全程服务,积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解决棚户区群众住房问题,加快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三要进一步加大棚改支持力度,由算“经济账”为主变算“政治账”为主。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棚户区改造既要算投入产出的‘经济账’,也要算社会公平的‘政治账’”的要求,把棚户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做实做好,让棚户区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要发挥好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向我市棚改项目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要根据棚改计划,优先保证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要加快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征收安置的吸引力,让棚户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同时成为提升城镇化水平的发展工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去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并提出了5条审议意见。半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我市湖泊保护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一步,要依照法律法规推进湖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治湖观念,推动湖泊治理工作法治化;要坚持严格执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零容忍”,守住湖泊保护的底线,市政府要建立考核机制,对湖泊管理保护不力的部门单位实行问责;要继续落实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对投肥养殖、违禁农药使用、污染湖泊水质等违法行为坚决进行依法查处,努力让全市各地湖泊碧波荡漾、碧水长流。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听取了有关同志的供职发言,希望新任职的同志加强业务学习,尽快适应角色转换;勇于担当责任,切实依法履职;坚持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懈奋斗,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本次会议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目的是要通过宪法宣誓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增强被任命人员尊崇宪法、忠于宪法、落实宪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肖 彬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毛秀君 田运雄 刘炳文 刘 超(女) 杨 飏(女)
李春明 陈海莲 余大仑 汪松林 沈其文
范伟才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胡建平
秦爱民 曹学勤 黄光明 程功武 彭育园
葛海一 漆胜保
请假:
李建明 关 苏 杨修伟 张文华 游爱民
熊承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