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2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王槐生3
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明灯10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的报告 ……………………………雷锡高21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起草情况的说明 ………………………………杨忠柳31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34
关于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5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63
关于接受吴晖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64
辞呈 ……………………………………………………………………………………吴 晖64
关于接受翟东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65
辞呈 ………………………………………………………………………………………翟东明65
李建明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66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72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6年2月29日—3月1日
一、传达学习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书面);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三、审议关于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2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林业局局长 王槐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江汉平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地势呈南高北低走向,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经市林业局调查,在主城区165平方公里范围内,分布着潜山、双龙山、文笔山、香吾山、笔架山等山体共计229座,面积59974亩;在城市周边屏障区40平方公里范围内,分布着孝子山、牛头坪、双龙山等山体共计38座,面积34749亩。最高海拔290米,位于牛头坪主峰;最大的山体是孝子山,面积为8959亩。城区山体涉及咸安区的温泉、永安、浮山、官埠桥、向阳湖、马桥等乡镇办及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共41个村。城区山体上植被丰富茂密,主要为成片的松杂林、杉木林、硬阔与软阔混交林。这些自然山体对生态环境起着巨大的调节作用,构成我市“山在城中、城在山间”的独特城市风貌和特质,是建设宜居生态花园城市的重要自然底蕴。
2015年1月9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后,市、区两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齐抓共管,山体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认识进一步提高。现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保护城区山体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咸宁“山水园林”特色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市“四大家”领导对山体保护更加重视,新闻媒体(电视问政)对山体保护更加关注。随着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人们的山体保护意识日益提高。生态咸宁、宜居咸宁、山水咸宁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保护城区山体已经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由政府主导,林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园林和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咸安区政府更是重视这项工作,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破坏山体现象得到遏制。依法依规征占用城区山体的建设项目逐年减少。2013年被征占用357亩,2014年被征占用228亩,2015年被征占用48亩。村民乱挖滥占山体现象逐年好转。2013年制止擅自挖山取土、挖山做屋基的行为8起,行政处罚擅自挖山建私房的6起。2014年,制止擅自挖山取土、挖山做屋基的行为8起,行政处罚擅自挖山建私房的4起。2015年,制止擅自挖山取土、挖山做屋基的行为5起,行政处罚擅自挖山建私房的3起。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规划先行,保护第一。做好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在“多规合一”中明确设定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把山体保护、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2010年9月,规划部门编制出台了《咸宁市城区绿线(山体保护)控制规划》,明确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86座自然山体(面积27825亩)实施保护。近年来,市人大和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决定》、《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编制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市林业局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通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多方收集材料,在去年底已经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报经市“四大家”有关领导审阅,征求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咸安区政府等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待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165平方公里和屏障区40平方公里,规划保护山体189座,保护面积62686亩,其中主城区山体151座,面积27937亩;屏障区山体38座,面积34749亩。《规划》还划定了山体保护等级:Ⅰ级保护山体68座,面积30390亩;Ⅱ级保护山体87座,面积22076亩;Ⅲ级保护山体34座,面积10220亩,分别占保护山体总面积的48.5%、35.2%和16.3%。
2.严格审批,规范管理。规划、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在城区山体保护工作中,密切配合,严把占用审批关。2015年1月份,咸安区有位黄姓群众想在泉塘村九组范围内建房,向规划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规划局致函林业局征求意见,得知属于山体保护范围后,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市、区两级林业部门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限额控制和依法审批制度,在业主提供项目批文、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勘测定界红线图等材料的前提下,才着手林地申报工作,全面规范城区征用占用林地行为。同时推行使用林地市级查验制,对涉及未批先用、擅自破坏城区山体的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审核上报;对涉及民生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山体的,如温中校园扩建、温泉办事处黄畈村村民安置点建设等,要求将用地范围内的山体作绿化用地予以保留,并作出承诺,才同意审核上报。对已经办理林地手续的项目,涉及占用重要山体的,需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市区两级林业部门都不予审批。针对市城投公司收储的银桂路段的一个地块,拟建设温泉山庄,占地100多亩,包含两个受保护的山体,植被良好。市政府组织林业、规划、国土、法制办和城投公司多次协调,说服了业主在保留山体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国土部门严格用地审批,在涉及山体用地报批过程中,凡是没有林业、规划等部门意见的,一律不报批建设用地。
3.守土有责,重在落实。近两年来,咸安区政府与温泉、浮山、永安、向阳湖、官埠桥、横沟桥、马桥等7个乡镇办签订城区山体保护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山体保护负主要责任。各乡镇办与所辖村签订山体保护责任状,明确村主要负责人为山体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山体保护工作负总责。区政府每年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投入资金8万多元,在潜山景区、王山寨景区、香吾山、以及青龙山等20座山体的多处路段竖立了“城区山体管护责任牌”, 明确城区山体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共涉及山体面积20610亩。
4.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咸安区政府重视抓好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不仅严格管控,还注重对已经损毁的山体进行修复。去年筹集资金358万元,对修建西外环公路所损毁的山体进行修复,面积达2万平方米。林业部门成立城区山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咸宁林业信息网》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破坏山体的人员给予奖励;建立联系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区林业局固定一班人、一台车、一笔经费,组织专门力量对城区山体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违法破坏山体行为即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国土部门依托执法监察大队,加强对绿地管制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区域蹲点值守,重点时段集中巡查,去年共开展动态巡查700多次。国土部门还重视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近几年先后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对城区华容南山、大尖山山体、银泉社区旁山体进行了治理,2015 年又投入30余万元对银泉社区旁边山体进行了植被绿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山体滑坡对区域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山体的破坏。城管执法部门重视联合执法,经常与林业、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互通信息,从重从快打击破坏山体的行为,去年共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绿色崛起的要求相比、与生态城市的指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与先进地区的作法相比,我市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是:
1.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等逐年增加,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另外,少数植被差、山体小的林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被列入保护范围,这部分林地已被规划为建设用地。
2.少数基层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有的村组干部只顾及局部利益,擅自批准城中村村民挖山用作宅基地。村组同意村民挖山建房,大都按每个宅基地2—3万元标准收费。
3.部门执法存在局限性,震慑力不够。按照法律规定,对小面积(10亩以下)非法占用山体的,林业部门只能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行政罚款,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部分违法村民并不在乎,责令恢复原状又很难进行。
四、下步工作打算
实现绿色崛起,是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根本所在,也是咸宁“七山一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加庄园”的市情所致。山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山体上的植被在净化环境、丰富景观、美化生活、突出城市形态特色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峰峦叠嶂、星罗棋布的自然山体,没有层林尽染、郁郁葱葱的绿色植被,生态咸宁、绿色崛起就沦为空谈。因此,下一步要将“绿色决定生死”理念贯穿始终,全力抓好山体保护工作。
1.齐抓共管,一抓到底。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今年将成立城区山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区规划、国土、林业、园林、城管等有关部门,所涉及乡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要求务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政府、咸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与所涉及乡镇办层层签订《城区山体保护责任书》,年终有检查,有报告,有奖惩。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城区山体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凡因监管不力,导致城区山体遭到破坏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提请人大、政协每年组织对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定期不定期加强检查监督。
2.完善规划,强化监管。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划》后,市政府将尽快批准实施。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广而告之。划定城区山体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凡征用占用城区山体的必须依照规划进行审批。规划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再报市政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规划,区政府应在所有保护山体竖立保护责任牌,明确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与规划做好对接,明确工作责任,主动作为。乡镇办或村组要制定好公益性墓地规划,并报区规划、林业部门审批,加强城区山体葬坟管理,严禁乱挖乱葬。
3.强化宣传,严格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山在城中,城在山中,水绕城转,人在画中”,是咸宁城市建设的美梦,众多的绿色山体是香城泉都一道靓丽的风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山体保护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电视、报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意识,树立护山绿山就有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在保护山体中发展、发展中更要保护山体的理念,营造全民护山护绿的氛围和气场。同时,林业、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山体的巡查,并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给予奖励。各职能部门根据本系统法律法规,对破坏山体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各部门给予最高限额的行政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提请纪检监察追究到底。
4.加大投入,创新管理。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逐年增加投入。对每座受保护的山体,落实到乡(镇、办)、村、组,落实到责任人,实行一山一乡(镇、办)一村一组一人一笔经费,责任打捆、报酬合一。对重要山体、主要路口,条件具备的逐年增加监控系统,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把看山护林结合起来,既作山体巡护,又防乱砍滥伐林木,还要抓好森林防火。对每座受保护的山体,纳入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市区两级财政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同时,还要落实专项资金,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修复,对林相不佳、质量不高的林分进行改造。对生态效益良好、森林植被保存完整的山林,还可尝试征用、租赁等方式,对山林进行统一管理,严格保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听取山体保护工作情况,是对生态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必将鼓舞我们的士气、促进我们的工作。咸宁是个多山地区,山体是城市充满灵气的天然绿肺,提供了持久清新的空气、怡人宜居的环境,是不可多得的风水宝地;因此保护山体,就是保护咸宁的绿色、保护咸宁的未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充分意识到肩负的历史使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勤政善政、勇于担当,为建设美丽咸宁、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2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刘明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实施新标准“三步走”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咸宁市城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开展监测,监测参数由原来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参数升级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参数,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由原来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变为空气质量指数(AQI)。各县(市)空气自动监测站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开展监测。
(一)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1.2015年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执行新标准后,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365天,其中优41天,良206天,轻度污染103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4天,优良率为67.7%,高出全省平均值1.1个百分比,位于全省第六位。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臭氧日最大8小时、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12μg/m3(微克每立方米)、22μg/m3、90μg/m3、98μg/m3、55μg/m3,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值为1.2mg/m3(毫克每立方米)。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旧标准)对我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则在有效监测的365天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8天,与2014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8天)持平。由此可见,在不考虑新旧标准及监测参数调整的情况下,我市空气质量与201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2016年1—2月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截止到2月28日,我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59天,其中良38天,轻度污染18天,中度污染3天,优良率为64.4%,较2015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天)多19天,优良率(32.2%)上升32.2%。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臭氧日最大8小时、PM2.5平均浓度值分别为11μg/m3、27μg/m3、118μg/m3、68μg/m3、69μg/m3,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值为1.1mg/m3。
(二)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咸宁市各县(市、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旧标准,六个县(市、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9μg/m3、23μg/m3、83μg/m3,与2014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下降20.8%、8.0%和12.6%。六个县(市、区)空气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在294天(赤壁)~346天(嘉鱼)范围内,空气质量优良率在86.5%(赤壁)~96.9%(嘉鱼)之间,优良天数的平均百分率为91.4%。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生态咸宁,绿色崛起”为统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环保“春雷行动”,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专项行动,有效保障了咸宁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位居全省前列。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会议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大力实施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方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会议和王国生省长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7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在深入分析当前咸宁市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和存在的六大主要问题基础上,按照“四个严控、三个重点、一个清单”要求(严控工地扬尘污染、秸秆露天焚烧、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空气污染源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开出治理清单),审定印发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三禁三治”指秸秆禁烧、禁鞭、禁煤、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整治),并成立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全面打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全面创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咸宁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4—2030年)》、《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19个文件,制定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16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签订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按月会诊”工作机制,实行单月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市政府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和城区出租车油改气管理工作会议,有力地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各专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专项整治行动。
1.“禁煤”。市环保局制定了《咸宁市城区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改造及淘汰工作方案》,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咸宁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我市第一批47家禁煤企事业单位公告,对按期完成改造淘汰任务的单位实行2万元每蒸吨标准的财政补贴。目前,已有21家单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淘汰工作(3家已改天然气、11家已改生物质、7家已关闭),26家预计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锅炉改造。
2.“禁烧”。市环保局制定了《咸宁市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禁烧公告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公众禁烧意识,着力营造“抓禁烧、促利用、防污染、保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共派出流动宣传车67台次,制作宣传展板18块,发放相关资料2.3万余册,发送秸秆禁烧短信1万条。开展秸秆禁烧突击检查123次,制止火点24处。嘉鱼县对渡普镇沈海阳等3人在自家田埂上燃烧油菜杆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通山县对黄沙铺镇3家焚烧秸秆的农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1000元罚款。市农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咸安区实施秸秆还田56.3万亩,发放财政补贴约310万元;赤壁市、崇阳县依托凯迪生物发电项目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通城县为每个乡镇免费提供2台收割机,对秸秆集中处理还田。市人大、市政府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禁鞭”。市公安局按照“耳闻鞭响即动、违规燃放必处”要求,通过组织治安、巡警、特警及“限鞭”辖区派出所等责任单位,与酒店、宾馆、物业小区、部门单位等172家单位签订“限鞭”责任书,张贴“限鞭”通告8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0多条,印发市民公开信60000余封,“闻鞭”出警192次,警告训诫211人,罚款31人。
4.“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市国土局组织编制全市非煤矿山开发与整治专项规划,成立了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发布了非煤矿山关闭公告,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关闭非煤矿山20余家,关停河沙点2处。市交通局制定了《市区联动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组织7个专班,累计投入联合执法人员10000人次,执法车辆800台次,深入到治超站和非煤矿山、非法改装企业(窝点)开展执法,强制割除非法改装加高栏板和立柱车辆350台,卸载8500余吨,有效遏制了城区超高、超载、超限现象。
5.“扬尘综合整治”。市住建委制定了《咸宁市市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规定》和《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七个一律”(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封闭围挡、道路出入口一律硬化、裸土一律全覆盖或绿化处置、一律设置垃圾处理通道、一律设置冲洗槽和冲洗设备、一律设置扬尘喷淋设施、一律配齐保洁人员)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对7个在建项目下达了停工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抽调各部门共计99人组成4个联合执法小组,从8月24日至10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机械化清扫率达80%),对重点路段改一日三洒为一日四洒,切实保证城市整洁靓丽。
6.“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市政府转发了《咸宁市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关于黄标车和老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对中心城区银泉大道等21条主干道实施禁行,同时建立4个专班,在城区重要路口加强执法监管。2015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689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1948辆,其它黄标车2741辆,全面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市环保局与咸宁景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尾气检测合作协议书,全力推进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市场化改革和第三方检测,检测线已建成投运。市交通局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后更新和新增清洁能源型或新能源型车辆共1086台,淘汰柴油公交车75辆。市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中石化、中石油全面完成4座油库、162座加油站车用国Ⅳ汽油、柴油置换工作,完成5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在全力推进“三禁三治”工作的同时,市环保局还加强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全市共实施大气减排项目8个,已全部完成,共削减二氧化硫1400吨、氮氧化物4000吨。全市所有火电机组,均已建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且运行正常,所有水泥厂全部建成脱硝设施且运行正常,平板玻璃率先在全省建成脱硝设施并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均符合新排放标准要求。
(四)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部。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境监测站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监测及已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情况,启动和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制度,及时编制《咸宁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快报》。12月21日,市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等14家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了咸宁市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会议,各部门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在出现持续重污染天气时,严格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污染的影响和危害。
(五)全面宣传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是举办新法实施启动仪式。2015年元月1日成功举办了主题为“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推进咸宁绿色崛起”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宣传活动启动式,现场发放《环保法及配套法规学习手册》3000余份。二是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4月16日,在咸宁南玻启动以“防治大气污染,呵护香城蓝天”为主题的2015年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对汽车尾气治理、工业脱硫脱硝、农作物秸秆禁烧、扬尘和餐饮业油烟进行整治,全面曝光、查处破坏大气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开展绿色骑行。围绕“践行绿色生活”主题,在“6·5”环境日成功举办第六届自行车万人城区巡游活动,并开展《防治大气污染,共护香城蓝天》展板巡展。四是开展新法知识竞赛。组织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了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促进咸宁绿色崛起”为主题“华润杯”新环保法知识竞赛。五是开设环保讲堂。在市县两级党校开设新《环保法》专题课程。9月11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在市委中心组高级论坛上解读新《环保法》,使新《环保法》深入官心。六是设立环保曝光台。实施新《环保法》正反典型宣传,对咸宁温氏等15家违法单位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开。赤壁市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0余次,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七是编印环保知识读本。编印《新环保法及配套法规学习读本》、《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干部读本》20000本,实现了全市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八是开展智慧环保行动。在智慧咸宁设立“智慧环保之窗”,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环保专栏,用文字、图片和影像、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成功报道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120(条)篇。九是举办摄影比赛。举办主题为“情系绿水青山”的“家乡美”杯全市摄影比赛,展示咸宁优良生态环境,唤醒民众关爱环境意识。
2015年以来,通过“三禁三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我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城区2015年PM10浓度均值达到90μg/m3,比2014年同期(94μg/m3)下降4.3%;2016年1—2月,PM10、PM2.5浓度较2015年同期分别下降15.1%、22.5%,“三禁三治”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虽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全市各类非煤矿山共计178家,年开采矿石约2950万吨,由非煤矿山爆破开采、矿石破碎及筛分、堆场起尘、物料装卸、交通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已成为扬尘整治的重点。二是改变市民传统生活习惯任重道远。由于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清明节及农历7月半冥纸焚烧等现象依然存在,引导市民转变传统生活观念成为扬尘整治工作难点。三是老旧黄标车淘汰工作压力大。虽然我市已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但咸宁财力薄弱,淘汰补贴政策难以落实,后续淘汰任务压力较大。四是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大气污染防治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但实际工作中,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相关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执行不够。五是外来源输入、地形条件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对我市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2015年,我市明显受到外来源污染输入性影响共8次32天,2016年1月也有3次11天,周边省份秸秆焚烧和冬季北方污染物持续南下导致我市多次出现空气质量超标天气。2015年城区PM10浓度值超标天数为37天,与2014年持平;执行新标准后新增PM2.5浓度值超标天数30天,臭氧浓度值超标天数51天,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从37天增加到11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从89.9%下降至67.7%。同时,咸宁地势南高北低,幕阜山、大幕山、九宫山等山脉位于咸宁市南方,极不利于污染物进一步南下,大量污染物被幕阜山脉阻挡沉积,对咸宁市的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树立“优先思维、底线思维、系统思维、民生思维、责任思维”五种思维,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着力实施“五个三”工程,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大气法》共明确政府部门具体职责任务116项,其中涉及环保部门的有27项,相关部门的有55项,涉及地方政府的有34项。我们将以新《大气法》贯彻落实为契机,认真梳理,把新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企业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限,履职尽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新法赋予的扣押、查封、拘留等“杀手锏”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全力维护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安全,切实推动新法贯彻实施。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大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入开展 “三禁三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80%以上;推进城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整治和改造,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制定实施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基本杜绝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关闭一批非煤矿山,建设一批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建设一批绿色文明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绿色示范企业;加强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与管理,全面完成国家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任务。
(三)探索创新,政策支撑,不断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完善防控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督办工作会议,落实好联防联控、按月会诊、责任管理、应急演练四个防控和管理机制。完善考核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双项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完善督办问责机制。出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同时邀请地方人大、政协加强对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三禁三治”工作取得实效。完善预报预警应急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周边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对臭氧的形成、PM2.5的来源做好源解析工作,形成区域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共建共享,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多层面、多途径、多举措开展新法宣贯活动,积极营造“学法、宣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市场调节、鼓励公众参与、促进企业自律,让每个人都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引导形成绿色发展的社会共治模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凝聚全社会力量,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听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鼓舞和促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蓝天常在、绿水常在、青山常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谆谆教诲和总体要求,我们将牢记责任使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强化学习增本领,转变作风树形象,锤炼党性强担当,奋勇当先,奋发有为,奋力拼搏,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实现咸宁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名词解释
1、空气污染指数:简称AP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根据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三项污染物的浓度来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空气质量指数: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在原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三参数上新增了PM2.5、一氧化碳、臭氧三项参数来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级标准为:空气质量指数为0-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优。空气质量指数为51-1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良。空气质量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三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四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中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为201-3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五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级别为六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的六个级别,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明显。
3、PM2.5:是指粒径小于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4、PM10:是指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情况的报告
––––2016年2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档案局局长 雷锡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档案系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咸宁市档案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各级“两办”意见精神,忠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在优化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档案法治建设、档案馆库建设、档案资源建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荣获省档案局、市委、市政府等授予“红旗党支部”、“市级文明单位”、“法治示范单位”和“全省优秀网站”等10项表彰。
(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档案事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
1.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市委党校为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阵地,增强领导干部档案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档案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档案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素质。开展“6·9”国际档案日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2015年6月9日,市档案局开展了以“档案——与你相伴”为主题的“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市委书记李建明、市长丁小强分别发来信息祝贺,副市长镇方松参加活动;接收社会人士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205件;展出“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咸宁”珍贵历史图片778张;组织温泉中学的学生到市档案馆开展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学习读本》约600份。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普及档案法律知识。让社会大众了解档案、走进档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在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上进行法律学习,按时参加全省统一无纸化法律考试,参考率100%,均取得优良成绩。
2.认真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责。一是坚持档案执法年检制度和档案违法案件季报制度。档案执法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形式,是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手段。2015年,市档案局对市直141家副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下发了档案行政执法年检通报,评出优秀单位63家,合格单位77家,整改单位1家。二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制度、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落实专门的档案法制机构和人员。对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档案方志网上进行公示。三是开展机构改革中新成立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近三年,对105个省级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登记,登记率达到100%。加强与档案中介机构的合作联系,推进政府采购档案服务。
(二)依法开展业务指导,档案基础业务进一步深化
1.档案资源建设取得成效。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指导监督,加强对民生档案和各类专门档案收集归档的监督指导,丰富档案资源。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档案服务就配套到哪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建好、管好教育、就业、卫生、保障、住房、婚姻、社会保险、社区等各类民生档案,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档案服务;围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广泛收集、整理、挖掘和开发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为地方文化建设提供档案服务。接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档案235盒1122件、通城“八百壮士”资料8盒149件。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开展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接收社会人士捐赠档案205件。开展地方方言建档工作,录制18名方言传承人的方言视频。规范专业档案管理。与市综治办联合转发《湖北省网格化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全市网格化档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向市档案馆移交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档案和礼品档案的通知》精神,建立了市级荣誉档案和国内礼品档案定期接收制度,形成了全市重大活动声像档案和地方特色档案按期进馆的长效机制。在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共建共享审批工作中,加强对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共100种专业档案的指导监督力度。要求各主管单位加强对二级单位中目录所列100种专业档案的收集、移交和管理工作,做到收集同步、移交同步、整理同步、管理同步、利用同步。截至2015年12月,全市7个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达83.71万卷。
2.档案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加强档案科研工作。我局承担的国家档案局科研课题《基于OAIS模型的电子文件安全体系研究》顺利通过了国家档案局专家组的评审验收。继续开展档案专用管理软件的升级改版,各项性能得到了很大提升,达到预期目标。新版软件及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加大电子文件管理监督指导力度,将电子文件移交接收进馆工作与档案年检工作同布置同检查。稳步推进全市电子档案数据容灾备份工作。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稳步推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全市7家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实现“满堂红”。与武汉、黄石、孝感3个城市综合档案馆签署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共同建设武汉城市圈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目前,可通过专用网络异地查询四市综合档案馆授权查询的档案目录信息和档案原文。
3.档案业务建设更加规范。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第10号令,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的修订、审核和执行。贯彻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审核企事业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推动企业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已修订审核“三合一”制度144家。在档案目标管理中,注重分类指导,严格执行《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评审办法》,确保档案目标管理考评质量。2015年全市档案工作达标合计127家。其中晋升省特级2家、特级复查25家;省一级晋升75家、省一级复查18家(市直);晋升AA级3家、AA级复查4家。市直机关档案目标管理省一级以上覆盖率达92%。各级档案馆(室)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工作。全市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三)拓展档案服务功能,服务成效进一步凸显
1.服务咸宁绿色崛起。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一江一山”开发和三个“百亿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详实资料和参考依据。报送资政报告《蒲圻县茶工商改革的历史回顾》《咸宁经济开发区的历史变迁、现实状况与发展对策初探》,供深化改革作参考。与市财政局联合研究课题《雷以諴与中国厘金制度》,入选2015年咸宁思想库。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管力度。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与市水利局共同对全市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督办。深度开发地方文化资源,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名片,为地方旅游开发和招商引资、城市形象宣传提供档案资料。档案部门先后为通山大畈核电站备选项目建设、富水湖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王明璠府邸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瑶山红茶注册“同太和”百年老字号商标、九宫山有机茶注册中国驰名商标等提供了历史档案资料。
2.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全市共576家单位参与创建工作,其中乡镇59家、行政村(社区)508家、涉农单位9家。通山县顺利通过国家级示范县验收,咸安区、赤壁市通过省级示范县(市)验收。稳步推进通城县土地二轮延包确权档案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受到了梁惠玲副省长的高度肯定,省档案局、省经管局组织联合调研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归档40万户62174卷。
3.服务重大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协文史委、市文广新局、市委党史研究室联合举办咸宁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展览。在省、市级新闻媒体公布档案史料,刊发《98岁新四军团长现场口述鄂南抗战》《原版日文画报“自证”侵略咸宁罪行》等文章。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国档案报》头版头条刊载了我市通山县档案局馆长方近东的先进事迹。与市妇联、咸宁日报合作,在“魅力女性、美丽咸宁”专栏、市社科联《咸宁生活》第4期刊出咸宁市档案系统优秀女性工作者方近东事迹。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历届中国·湖北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其中,1-6届旅游节档案全部移交进馆,并进行数字化。服务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档案资料整理检查项目在国家旅游局组织的验收中获得满分。档案部门在服务政府机构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服务民生事业发展。与市委组织部、市企改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市直国有破产和整体出售企业人员管理及档案处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档案处置法律责任、方法、流向和经费,将档案处置工作列入企业终结验收重要工作内容。加强与主管部门联系,抓好所属系统改制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市档案馆共接收进馆破产改制企业档案近2万卷,为解决企业职工身份、工龄、办理养老保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会同人社、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工商登记、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大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力度。与市人社局共同修订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实现了社保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档案在解决林地、房产、土地纠纷、落实政策、企业职工待遇、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服务地方文化发展繁荣。创建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到档案馆接受档案文化教育,发挥档案资政育人作用。地情资料编研开发成果丰硕,编辑出版《咸宁市情》、《图说咸宁-2013》分别作为第四届、第五届温泉文化旅游节礼品和2014年市“两会”资料发送。收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咸宁的照片共778张,并将照片制作成《亲切关怀》图片展在档案网站和“两会”期间展出。“石城村民俗文化档案抢救与保护研究”课题成果获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通城县开发利用馆藏档案史志资源,打造三张地方特色名片:发掘首个县级红色政权;推出“通城县龙窖山瑶族风情文化品牌”;推出通城是“八百壮士”主要故乡。出版《家国忠魂》一书,制作《通城与八百壮士》专题片。湖北卫视、东方卫视、《湖北日报》《长江商报》《咸宁日报》《闸北报》等新闻媒体,均对通城“八百壮士”进行了重点报道。通过对“八百壮士”的挖掘宣传,通城县与上海闸北区北站街道缔结友好城区,上海四行抗战纪念馆辟专区介绍通城“八百壮士”。省档案局局长黄国雄批示:“通城县档案局主动作为,深度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借鉴。”
(四)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档案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认真开展“两办《意见》落实年”活动,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把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档案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市人大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5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项调研档案工作。2015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市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全市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市“两办”实施意见,市档案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两办”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咸宁市档案局开展“两办”意见落实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在“三严三实”活动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各级“两办”意见,赴各县(市、区)进行专题调研,推动“两办”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市财政局从2014年起将市档案馆档案保护费按省里要求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20万元;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经过市财政预算项目评审,总计296.8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从2016年开始分五年实施。7月30日,省委、省政府督查组督查我市贯彻落实鄂办发〔2014〕28号文件情况,充分肯定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档案工作,落实文件精神有措施,档案馆建设主体责任到位,“三个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有成效,对档案工作支持保障有力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均听取了当地档案事业发展情况汇报,“两办”均印发了加强档案工作的文件,帮助解决落实经费、干部招录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全市通过开展“两办”意见落实年主题活动,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2.开展“主战场”大讨论活动,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市委书记李建明在听取市档案局、方志办工作汇报时,对全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近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档案和地方志部门也是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李书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服务水平,市档案局、市方志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全市档案和地方志部门开展投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咸档案文〔2015〕22号),2015年11月30日,市档案局、方志办召开全市档案方志部门投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座谈会,各县(市、区)档案局、方志办负责人以及部分市直单位档案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档案方志部门投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这一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大讨论”活动情况,对档案和地方志部门投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重要意义的认识、主要作法和打算等问题,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会后各地档案部门进一步深化对投身“主战场”意义的认识,极投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做好优质服务。
3.大力推进档案馆库建设,保障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建设标准化档案馆是完善保密安全管理体系,发挥档案馆“五位一体”(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查阅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档中心)功能的重要物质保障。市委、市政府加大档案新馆建设力度。在2016年2月23日市政府与中建三局咸宁金融信息港项目签约仪式上,已将市档案馆建设项目纳入协议之中,今年将正式实施。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县级档案馆库建设。2013年7月,省委省政府在我市通山县召开了全省中西部档案馆建设推进会,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明华、省政府副省长梁惠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通山县档案馆建设项目通过了省档案局的功能验收。崇阳县、通山县档案馆均投入使用。咸安区档案馆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已封顶,目前装修工程正在有序进行中。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添置档案保护护设施。安装消防自动报警、防盗报警系统,配备空调、去湿机、温湿度计等调控设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几年来,我市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档案新馆建设进度不快,影响档案事业发展;二是档案信息化水平不高,咸宁智慧档案建设步伐较慢;三是档案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档案队伍人才不足,特别是县(市、区)档案局馆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专业人才不足,制约全市档案事业的整体推进。下一步将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档案事业持续科学发展。
二、2016年档案工作思路
“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处在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咸宁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适应,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效服务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基本实现以安全管理为基础、以依法治理为手段、以信息化服务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2016年,全市档案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深度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奋力实现档案事业发展转型升级,为服务实现咸宁绿色崛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贡献。一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重大活动、重大工作、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二要主动服务创新发展,加强全市高新区、重要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三要主动服务民生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提供档案保障。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组织全市各地普遍开展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精准扶贫等工作的规范建档;抓好社区档案工作,建立社区人口管理、困难家庭和低保对象档案;抓好民生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优先对人口、婚姻、房产、社保、劳模、知青等民生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开放。
2.创新引领,大胆突破,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一要抢抓“十三五”发展新机遇,大力推进档案馆库建设。力争将赤壁、通城、嘉鱼3个县(市)档案馆全部列入国家“十三五”改扩建规划;咸安区档案馆要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档案馆要加快建设步伐。二要拓展档案事业发展新空间,大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方言档案专库;开展美丽湖泊、美丽乡村建档工作,联合举办大型湖泊、著名古村落图片展。三要适应信息化发展新趋势,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存量档案数字化工程,大幅提升馆藏档案数字化比率。实施档案在线归档工作,2016年进行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晋升和复查的市级机关,原则上要实现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建成数字档案室;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跟进。利用省档案信息产品微信推送工程,向社会公众推送红色档案和历史档案精品。四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开发规划,市、县档案部门联合申报国家专项,建立新的档案抢救项目储备。
3.扩大开放,合作共赢,开创档案事业发展共建共享新局面。一要深化区域合作,打造合作发展新平台。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档案部门联手合作;搭建咸宁、岳阳、九江档案协作平台,开展沿江城市经济发展档案史料研究。二要深化与党校、中小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作,让更多干部和师生接受档案文化教育。三要深化媒体合作,打造档案宣传新品牌。进一步落实省局《档案解密》《百年荆楚》专栏指定组稿任务。积极参与档案宣传的重大合作,进一步提升档案事业开放度,实现合作共赢。
4.深化改革,依法治档,构建档案工作依法治理新机制。一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档案事业治理结构。巩固档案行政职权改革成果,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简化评比达标考核,创新评审方式,探索网上申报、网络评审。二要坚持依法治档,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切实增强档案干部的法治思维,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依法监督和指导社会各部门、各单位自觉加强档案管理,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共同落实,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档案事业现代治理体系。三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档案事业支持机制。依托档案学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合作联系,推进政府采购档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并展示家庭档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对我市档案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咸宁市档案管理办法》,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开拓创新,提质增效,扎扎实实推进档案工作取得圆满成效,努力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
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6年2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忠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16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上的关键之年。为了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根据常委会的意见,研究室在综合各专工委室2016年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负责起草了工作要点初稿。初稿形成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并征求了“一府两院”和人大各专工委室意见。在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研究室根据23日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经过几易其稿,形成了这个工作要点草案,主任会议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1.关于2016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加快“五个咸宁”建设作出新贡献。
2.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适时召开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研讨会,研究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关于立法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将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难点、党委决策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热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常委会拟制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4.关于监督工作。工作要点草案初步拟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审计等4个常规工作报告和2个动态工作报告。拟对上年度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拟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对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推进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建设。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并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旅游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拟围绕鄂南古民居保护、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公积金管理使用、精准扶贫、农业面源污染、全民健身、产业转型调整可能形成潜在贫困问题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加强调查研究;审议后,加强审议意见或决议的督办落实;做好监督工作情况的公布。
5.关于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要把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关重大事项,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市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6.关于人事任免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将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审议、拟任职发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培育宪法信仰,彰显宪法权威。
7.关于代表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
8.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要立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机关建设,加强宣传工作,发挥各专(工)委室的作用,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6年3月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6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上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加快“五个咸宁”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
1.2015年12月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准确把握当前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要求新论断,就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职能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贯彻好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适时召开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研讨会,研究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市各地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督促检查。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保障作用
2.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常委会拟制定计划项目《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预备项目《咸宁市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3.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坚持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对一些涉及重大改革的立法问题,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再提请审议表决。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握好立项、起草、论证、审议和表决等关键环节,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努力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实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起草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4.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加大立法中利益焦点问题的协调力度,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断推进立法精细化。树立为民立法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利益和需求。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组作用,提高立法的专业化水平。
三、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改进工作
5.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市人大批准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推进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建设,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6.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关于咸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关于市区限鞭工作情况、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市法院、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等11个专项报告。
7.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8.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做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建议研究处理的督办。同时,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9.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
10.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对饮用水安全开展专题询问。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鄂南古民居保护、农业面源污染、产业转型调整可能形成潜在贫困问题等工作的视察调研。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对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食品安全、环境整治、饮水安全等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扎实推进“阳光信访”。继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基层情况,做好信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转办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和成效。
四、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2.把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关重大事项,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市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级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就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专题调研,必要时,依法作出决定。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必要时,作出批准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
五、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市级国家政权机关提供组织保障
13.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人选提出意见的权利,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的结果。健全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审议、拟任职发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培育宪法信仰,彰显宪法权威。
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14.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完善保障代表履职的各项具体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与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相关工作安排,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探索人大代表退出机制,对不履职、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劝其辞职或依法罢免。
15.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的要求,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密切与基层代表的联系,帮助基层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经常性的代表小组活动,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献计出力。采取多种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6.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坚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完善和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加大代表工作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建立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实行满意度测评机制,推行人大代表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问题解决率和落实率。
17.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县乡人大建设,不断完善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支持和保障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做好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18.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与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本质区别,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保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19.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的整体优势和作用,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更加从严务实抓好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彻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把党建工作与行使法定职权一起谋划、同步推进,把党建工作特别是作风建设的成果运用到履职实践中来,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
20.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培训、业务能力培训、法律知识讲座和研讨等活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做好市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完成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指导等改革创新项目。
2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切实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综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健全人大新闻大宣传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履职、代表工作和基层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办好《常委会公报》和人大信息网。适时召开全市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座谈会,做好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发挥好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全社会展现人大履职情况,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22.进一步发挥各专(工)委室的作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强各委员会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优势,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专(工)委建设,发挥专(工)委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协助常委会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
23.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严格实行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求真务实、勤政为民。加强对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实工作力量,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与服务保障作用,保证人大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完善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大代表机关。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2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立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咸宁贯彻落实。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务实管用,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凝聚咸宁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为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突出地方立法重点,充分考虑立法时机和项目成熟度,对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3件)
1.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项目(1件)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1月16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
2.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2件)
(1)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建议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2)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建议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二)预备项目(2件)
1.咸宁市山体保护条例
2.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审议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成立法规起草协调小组,由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单位人员以及专家组成;要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起草任务。法规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书面说明理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工作,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落实,推动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预备项目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依法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加强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建立立法规划和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工作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报经市委同意;立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或者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向市委报告。
2.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比例,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建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立法调研要听取基层一线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综合性强的立法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表决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制定《咸宁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建立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论证评估制度。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和法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顾问组制度。建立健全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或争议较大的重要条款,实行单项表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机构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增强立法工作合力。
4.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加大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及意义的宣传力度;做好《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各专(工)委室对立法条例的学习;加强对新制定法规的深度解读和宣传,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规实施的过程。
5.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忠诚可靠、忠于法律、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立法工作队伍。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制定地方立法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立法干部特别是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有关部门立法人员的系统培训,推进立法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2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加快“五个咸宁”建设作出新贡献。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11个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的报告(2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4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限鞭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10.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12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4个常规工作报告和2个动态工作报告:
1.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3.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4.如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时,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6.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由代工委牵头落实)。
必要时,另听取和审议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的报告2至3个。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旅游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视察
常委会拟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对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8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拟围绕鄂南古民居保护、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公积金管理使用、精准扶贫、农业面源污染、全民健身、产业转型调整可能形成潜在贫困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改善(由各有关委室负责落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备案为主转变为备案与审查并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六、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由城环委、农村委牵头落实)。
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由民宗侨务工委牵头落实)
八、对2015年度交办的执法检查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督办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监督效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重点、有选择地对2015年度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督办,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对2015年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办(4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2.对2015年10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建议的督办(10月,由财经委负责落实);
3.对2015年10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建议的督办(10月,由教科文卫委负责落实);
对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咸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2016年2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加快“五个咸宁”建设作出新贡献。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查批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二、审查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三、审查《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级预算。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四、必要时,就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作出决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
五、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
六、必要时,作出批准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
对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实施意见》和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度立法、监督工作项目时间安排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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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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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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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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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32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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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贯彻实施档案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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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33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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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关于咸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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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34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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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区限鞭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市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4.《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即一审稿)》;
5.《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草案即一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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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35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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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对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5.《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二审稿)》;
6.《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二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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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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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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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36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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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市法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4.市检察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检查〈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6.《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7.《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
8.《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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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37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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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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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条例》相关精神和《实施办法》规定,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备案审查处进行工作对接,积极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机构提出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一);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7件(见附件二,其中政府令4件、咸政发文14件、咸政办发文18件、咸政办函1件);共收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三)。
从2015年报备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主要涉及民生(11件)、生态保护(4件)、经济社会发展(23件)及其他(1件)等几个方面。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来看,其中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备案审查科、通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县市区确定办公室或内司工委承担相关工作。
二、备案审查情况
(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了《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
(二)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
对市政府报送的37件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研究,再与相关专(工)委沟通,提出办理建议,报秘书长签批后,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审查。转送市人大内司委审查的7件、财经委审查的15件、城环委审查的5件、教科文卫委审查的5件、农村委审查的1件,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工委审查的1件、法工委审查的3件。其中《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经市人大城环委审查后,发现该文件的实施时间在发文时间之前,不符合法律规定,经市人大城环委与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商,提出审查意见,市政府自行纠正后,重新予以报备。
(三)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
我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2件规范性文件(赤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山体水体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决议》、通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设立百丈潭水洗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决定》),经市人大城环委审查,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予以备案存档。
(四)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情况
全年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对于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从人大方面来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畏难和顾虑现象,既担心工作力量不够,又担心审查发现问题,政府不积极配合。从政府方面看,还存在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改进工作的认识不够。
(二)机制有待健全。市人大常委会虽然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还需建立和完善与管理工作相配套的系列工作制度。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还未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有的虽然制定有相关办法,但与新任务、新要求相比,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仍不规范,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或报备意识不强,不报、漏报、迟报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力量有待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2015年初,调整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署办公)配备工作人员1人,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以及对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等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除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在办公室设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通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其他虽然都明确有负责部门,但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同时负责多项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新的日常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全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力量尚待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形式之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能力水平的高低强弱,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作用的有效发挥。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积极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要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等,建立备案督促问责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各项工作。完善审查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信息沟通,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三)创新方式,提升能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座谈研讨、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提升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水平;要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民主化进程;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在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
1.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2015年10月30日通过)
2.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2015年10月30日通过)
附件2
市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1.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5〕3号 2015年1月13日印发)
2.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咸政办函〔2015〕4号 2015年1月9日印发)
3.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办法 (政府令37号 2015年1月19日公布)
4.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4〕55号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5.咸宁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5〕5号 2015年2月10日印发)
6.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咸政办发〔2015〕6号 2015年3月2日印发)
7.咸宁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5〕9号 2015年3月13日印发)
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10号 2015年3月13日印发)
9.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15〕4号 2015年2月6日印发)
10.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咸政发〔2015〕5号 2015年2月28日印发)
11.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村通客车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7号 2015年3月17日印发)
12.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咸政办发〔2015〕9号 2015年4月27日印发)
1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5〕10号 2015年5月4日印发)
1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1号 2015年5月12日印发)
15.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引进工业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15〕15号 2015年3月24日印发)
16.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咸政办发〔2015〕25号 2015年3月29日印发)
17.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咸政办发〔2015〕30号 2015年5月27日印发)
18.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政府令38号 2015年6月8日公布)、关于调整《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施行时间的通知(咸政函〔2015〕27号)
19.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2号 2015年6月8日印发)
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32号 2015年6月8日印发)
21.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咸政办发〔2015〕33号 2015年6月16日印发)
22.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5〕36号 2015年6月24日印发)
23.关于推进全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2015〕38号 2015年7月10日印发)
24.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39号 2015年7月31日印发)
25.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5〕40号 2015年7月31日印发)
26.咸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5〕44号 2015年8月12日印发)
27.咸宁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咸政办发〔2015〕45号 2015年8月12日印发)
28.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4号 2015年8月10日印发)
29.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6号 2015年8月12日印发)
30.咸宁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政府令39号 2015年8月11日公布)
3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8号 2015年8月27日印发)
32.咸宁市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咸政发〔2015〕19号 2015年8月27日印发)
33.咸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咸政发〔2015〕20号 2015年8月27日印发)
34.咸宁市外国专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咸政发〔2015〕21号 2015年9月2日印发)
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15〕54号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36.咸宁市实施《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办法(政府令40号 2015年12月23日公布)
37.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25号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3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1.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体水体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决定(2015年1月18日通过)
2.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百丈潭水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定(2015年1月7日通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 职 名 单
(2016年3月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肖彬的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晖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3月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晖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1日决定,接受吴晖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6年2月22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翟东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3月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翟东明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1日决定,接受翟东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退休年龄,现申请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16年2月25日
李 建 明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3月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标志着新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正式开始履行职责。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是在2014年年底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对城区山体保护开展的持续监督。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决定》方面所作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导致山体资源盲目开发利用,山体不断遭到侵蚀,山体植被被破坏,虽然市政府在征占用林地审批、巡查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城区山体保护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因此,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城区山体的违法行为,对纳入城区保护范围的山体,要统一登记建档、划定界限,落实管理单位,建立严格的保护责任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作它用。对违规开山、无序开山、少批多开、裸露山体治理不力的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要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山体保护规划经审议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不能随时间的推移和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要做好城区山体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争尽快出台《咸宁市山体保护条例》,把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切实做好城区山体绿化,真正让城市“显山露水”,为香城百姓留住青山系乡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这是中央要求,更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不把大气污染控制住,辛勤劳动和汗水换来的发展成果,将会蒙上灰尘、大打折扣,就保证不了群众健康,更谈不上幸福生活。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要进一步加大“三禁三治”的力度,特别是要突出抓落实的力度。一要突出抓好城市扬尘治理。切实治理工地扬尘,对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工地和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切实治理渣土扬尘,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取缔关停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违法采石场,对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进行覆绿治理。二要突出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严格实行区域限行,确保完成今年黄标车淘汰任务。搞好车用油品治理,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顶格处罚。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完善城市路网,提倡低碳出行。三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在夏秋农作物收获季节,要全面落实市、县、乡镇、村四级防控责任,盯紧看牢、严防死守,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大力推进农作物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实现“以用促禁”。四是人大常委会要适时作出城区“禁鞭”的决定,为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当前,要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管控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禁鞭”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档案法情况的报告。档案承担着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任,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后认为,过去一年,全市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创新、有特色、有成绩。新的一年,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以新的状态、新的思维、新的举措,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构建档案工作依法治理新机制,开创档案事业发展共建共享新局面,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大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书面印发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传达学习提纲,审议了关于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不仅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担负着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依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法定职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过程中责任重大。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借此机会,我就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1、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个咸宁”建设总目标,把市委决策部署、“一府两院”着力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人大履职的重点,做到维护核心、围绕中心、紧贴民心、凝聚人心,使人大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适应、与全面从严治党相适应;要始终坚持履职为民。切实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走进选区和选民中间,了解人民所思、所想,依照人民所愿、所盼履职行权,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部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着力加强组织建设。要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常委会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同级党委决定,维护党委权威,不断教育引导人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尊重和保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在集思广益、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要逐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注重选配一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有发展潜力、善于解决问题的优秀人才到人大常委会担任专职委员,扩大专职委员比例。在年龄结构上呈现老中青相结合、科学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
3、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要体现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做到心里面装着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维护群众。一切依靠群众,遇事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善于集中群众智慧,凝聚群众,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发展;要做到有位有为。认真为民代言,在岗履职、尽职尽责,为党传声、为群众服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理直气壮履职行权,善于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把长期难以解决的难题督促解决到位。切实把握好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民主法治建设;要做到清廉履职。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心怀敬畏,坦荡履职。敬畏人民,始终保持亲民爱民为民作风。敬畏法纪,时刻手握戒尺,慎独慎微,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行使权力。敬畏权力,做到严以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保持清廉,讲操守、重品行、做表率,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4、着力加强能力建设。要提高学习能力。端正学习态度,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作为一生追求,活到老、学到老、用到老,不断加强知识储备,改造主观世界。坚持学以致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坚强意志、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推动发展的实际能力;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选好调研课题,改进调研作风,掌握调研方法,使调研内容与党委决策紧密联系,调研方向与履职重点紧密联系,调研成果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更好地服务市委决策,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大履职工作需要;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监督到位,不能因为怕伤了面子就不敢讲真话,不敢真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的是人民的声音,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改进工作,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只要我们坚持这个出发点,我们就能把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更有针对性;要提高审议报告的能力。在审议发言时,坚持以大局为重、发展为重、民生为重,坚持战略思维、理性思维和创新思维,提出全局性、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做到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沉心静气、不说牢骚话。现在有些干部不作为,主要是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这就造成了一些干部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我们的视野要更开阔,知识要更丰富,能力要更加强,动力要更开足,担当要更勇于,才能更好地驾驭全局、服务中心、服务人民,促进事业的发展。
同志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处在新的起点,大家肩负的使命光荣而繁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务实奋进、扎实工作,努力把市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位有为、有为有威的权力机关,建设成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建设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为大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建明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肖 彬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毛秀君 田运雄 刘炳文 刘 超(女)
杨 飏(女) 李春明 陈海莲 杨修伟 余大仑
汪松林 沈其文 范伟才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胡建平 秦爱民 曹学勤 黄光明
程功武 游爱民 彭育园 葛海一 漆胜保
熊承鹄
请假:
关 苏 张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