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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6-05-0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61     1号(总号:14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4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日程………………………………………………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8

政府工作报告 ………………………………………………………………………丁小强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30

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人民政府3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13

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114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126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决议 …………………………………………………………128

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12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

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142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4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胡毓军146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157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刘太平15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167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罗继洲16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17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7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179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191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彭方全19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胡建平198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20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

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义松20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213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21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1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21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成员人选名单 ……………………………………22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21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名单(草案)的说明………………………………………………………………胡毓军222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24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2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26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

主席分组和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胡毓军227

李建明同志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22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议程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四届人大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十、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

十一、表决设立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十二、表决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十三、其他。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日程

 

2016113—16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13(星期三)

上午830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大会开幕式

2、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3、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表决设立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5、表决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草案)

 

下午  

一、分组审议

1、政府工作报告

2、“十三五”规划纲要

二、酝酿讨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候选人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

 

114(星期四)

上午   

一、分组审议

1、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继续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

3、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4、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继续酝酿讨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候选人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

三、推荐监票人

四、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选举候选人

 

下午3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胡毓军作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作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方全作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5、表决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

 

115(星期五)

    上午    分组审议

1、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下午    分组审议

1、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关于落实市四届人大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4、各项决议(草案)

 

116(星期六)

上午830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

       

上午930    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1、宣布选举结果

2、表决立法条例(草案)

3、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4、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5、大会闭幕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授权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讨论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2015及“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成绩,实事求是指出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2016年的工作安排,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反映了全市人民加快发展的共同意愿,符合咸宁实际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践行“三维纲要”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统筹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113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长    丁小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及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变、人民群众实惠最多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解放思想、超前谋划、抢抓机遇、攻坚克难,胜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谱写了 “火热蓬勃、亮点纷呈、东风浩荡、香气弥漫”的壮丽篇章。

——经济总量突破千亿。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达到1035亿元,年均增长11%,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一番,达到408.8亿元,年均增长1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翻两番,达到4829亿元,年均增长25.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0.12亿元,年均增长28%,是2010年的3.43倍;地方税收达到50.29亿元,年均增长29%,是2010年的2.57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3.55万元/人上升到6.47万元/人,提高近一倍。咸宁由“后发”变“厚发”,跨入中等收入地区行列。

——绿色崛起成效凸显。率先在全国编制绿色崛起规划,空气质量、生态环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森林覆盖率达到49.32%(新标准)。五年来,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等称号,成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国家信用示范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向阳湖、富水、青山、大溪成功创建国家湿地公园。

——香城泉都亮点纷呈。连续举办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温泉旅游咸宁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十六潭公园、香泉映月、冰雪王国、香城古街、嫦娥广场等城市景观和青少年宫、博物馆、传媒大厦等城市建筑成为咸宁新地标。大型实景神话剧《嫦娥》、民俗风情歌舞剧《时舞·香城恋》开演,提升了咸宁文化品味。“香城泉都”文化成为全省优秀文化品牌。

——区位优势日渐放大。城际铁路在全省最早通车,杭瑞、大广、咸通、咸黄高速建成通车,武汉城市圈外环高速、武深高速咸宁段和嘉鱼长江大桥加快建设,形成了咸宁市区至武汉及周边县市一小时交通圈。主城区外环全线贯通,高速公路县县畅通,长江港口与武汉融通,航空护林站顺利开通,“中三角”枢纽地位初步形成。

——民生事业全面进步。社保、就业、教育等重点民生投入达到632.13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70%。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3534元、11980元,年均增长11.4%13.3%,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坚持每年办好“十件实事”,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

五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连续多年的旱涝灾害,我们保持定力、应急谋远,及时出台措施,努力化解风险。坚持定期拉练检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建立了6604个、总额3.25万亿的项目储备库,102个项目列入省重大专项计划,47个项目进入农发行政策性融资项目库。设立10亿元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实施“小钢炮”计划,设立“无微不至”微笑基金,推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成立城发集团,进一步理顺咸宁高新区体制,打造市级经济主平台、主阵地。出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推动智能机电等高新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互联网+”消费热点,扩大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服务性消费。出台支持城区房地产发展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五年来,市城区商品房总成交5.74万套、641万平方米、223.3亿元。

(二)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产业结构逐步趋优。以“一工程三计划”为抓手,实施工业崛起战略。规上工业企业879家,增加值520亿元,年均增长20.3%。六大支柱产业占规上工业总量74.7%,年均增长22.8%。九大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99家,增加值80亿元,年均增长39.6%,占GDP比重8%。中航科工、中电华基、中天引控、奥瑞金制罐等项目成功落户,华润电厂二期、金盛兰冶金、南玻玻璃、兴民钢圈、祥天空气能、亚细亚陶瓷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咸宁核电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楠竹、茶叶、油茶三大“百亿产业”发展壮大。粮食总产量过百万吨,实现“十二连增”。农业总产值296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2.4: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366万亩,省级龙头企业53家,“三品一标”425个,咸宁砖茶销量占全国30%以上。实施旅游跨越战略。累计旅游总收入700亿元,年均增长28.7%。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36亿人次,是“十一五”期间的4.3倍。旅游经济指标位居全省第五,跨入第一方阵。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通山、赤壁纳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绿购网成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企业。商贸物流加快发展,沃尔玛、新世界百货、大润发等知名企业入驻。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7.5:49:33.5

(三)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促进创新驱动持续发力。推出“1+N”改革行动,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围绕“三张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二次创新”。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精简55.2%,涉企收费项目由202项减少到92项。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达到20.3万户。政府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序推进。财政预算体系建设全省领先,零基预算、“营改增”、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有效推进。通城、崇阳公立医院改革先行先试,嘉鱼被确定为全国减肥增效试点县。市域金融工程有力推进,成立金投集团,设立红土成长创投基金,启动金融信息港建设。通山、崇阳被确定为省级县域金融工程示范试点县。4家企业挂牌“新三板”,43家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100家企业挂牌展示板,“通山板块”率先成为省“四板”县域板块。在全国首创“政银保集合贷”,连续获评全省金融信用市。大力推动科技创新,21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湖北省首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成功落户。2015年专利授权总量增幅和企业专利授权量增幅居全省市州第一。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17件。积极推进香城创业计划。设立2.1亿元创业扶持基金,建设25个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实体3600余个,获批省级众创空间3家。实施人才保障战略。精心组织“招硕引博”,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达到12家、31家。深化开放合作。20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投资,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直接贸易往来,缔结国际友好城市2个。累计引进项目2820个,到位资金2728.7亿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5亿美元、出口总额16亿美元。推进区域协作,与岳阳、九江、安庆达成《咸宁共识》。成功举办2015国际茶业大会。

(四)加快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率先在全省编制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构建“12255”空间格局。大力实施城市提质工程。建成绿地面积超过2200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大城管”格局初步形成。推动城市空间拓展,“四城四区”建设加快。咸安旧城改造、嘉鱼文体会展中心、赤壁生态新城、通城银山广场、崇阳“一河两岸”景观工程、通山通羊河景观改造加快建设。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突破154平方公里,全市城区人口突破120万,城镇化率49.6%。县域经济提速增效,“北三县”沿江产业带和“南三县”绿色经济带竞相发展。县域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8%,嘉鱼、咸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10亿元,赤壁突破20亿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嘉鱼潘家湾镇列入全省“四化同步”试点镇,8个村列入全国首批“传统村落保护名录”,60个村被评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争取水利投资37.9亿元,完成37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17个中小河流治理,解决53.37万农村居民和14.44万师生饮水安全。咸安、嘉鱼、崇阳获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三万”活动全面开展,共兴修当家塘1.2万口,修建垃圾池2万多个,加宽农村通村公路1825公里。幕阜山扶贫脱贫扎实推进,累计整合资金56.2亿元,实现19.1万人脱贫。

(五)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促进生态优势更加彰显。实施生态持续战略,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26项政策措施,推动绿色崛起行动计划。坚持“显山露水见园林”绿色城市建设思路,生态城市竞争力排名全国第八。大力开展“绿满鄂南”行动,五年植树造林176.2万亩。成立咸宁市排污权储备中心、低碳产业文化服务中心,全省首个碳排放交易试点落户通山。先后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十大工程”、“六大计划”,省定节能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加大重点流域水生态综合整治力度,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点和跨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6.9%。重拳整治非煤矿山,“三禁三治”活动取得成效。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和区域环境治理,严格执行项目引进“五个一律”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336处理”、污水处理1+N工程模式和农村环保站等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施83个村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村、10个省级生态乡镇、67个省级生态村。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绿色行动体系,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90%以上。

(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五年新增城镇就业2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以内。五项社会保险参保154.9万人次,综合参保率达98%。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94万套,改造农村危房3.5万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惠及19.79万人。发放救灾资金2.35亿元,救助群众150多万人次。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以上评估验收,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建成开学。建成219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学校,462所中小学办学条件整体改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90.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全覆盖。“感动咸宁”、“最美系列”人物评选凝聚强大社会正能量,“一五一十”工程叫响全国。深入推进“平安咸宁”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城区电子监控实现全覆盖,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救治和吸毒人员强制收戒经验全国推广,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转良好,荣获“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六五”普法顺利完成,依法治市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信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新疆、建始县工作深入推进。妇女儿童、青少年、关心下一代、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全面发展。对台、侨务、外事、科普、保密、档案、方志、统计、气象、人防、民族宗教、防震减灾、决策咨询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过去五年,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履职尽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5件、建议304件,政协委员提案63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5%以上。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项要求,着力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深化“治庸问责”,开展电视问政、民评民议活动。加强政府党组自身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支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筑牢不想腐的防线。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市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前两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出现明显下滑。为此,我们稳住神、辩证看、务实干。坚持问题导向、一线工作、成效检验。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做好稳调促惠防等各项工作。后两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回升较快,回升幅度走在全省前列,保持了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初步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2%;外贸出口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启动6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实现14万人脱贫。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基本完成,既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圆满收官,又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位代表,五年的解放思想,凝聚了社会各界团结奋进、变革咸宁的强大气场;五年的务实奋斗,绘就了鄂南大地弯道超越、振兴崛起的壮丽画卷;五年的辛勤汗水,谱写了咸宁人民干事创业、追求幸福的美好乐章。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有力支持、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努力拼搏、踏实苦干的结果,是历届市委市政府打基础、管长远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离退休老同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驻咸部队、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司法干警,以及所有参与、关心和支持咸宁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成就振奋人心,发展的经验尤为珍贵。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牢牢坚持发展不动摇,用绿色崛起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行动。总结五年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必须坚持加快发展,强化发展的主体责任,形成以发展论英雄、以业绩比高低的“精神经济学”;必须坚持抢抓机遇,把咸宁放入国际视野、国家大局、省级战略中去谋划,形成建设鄂南强市的强大动能;必须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必须坚持优化环境,加强法治和诚信建设,使咸宁成为投资创业的沃土;必须坚持改善民生,筑牢民生底线,办好民生实事,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新成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还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发展的任务还很重,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存在。我市经济规模不大,总体实力不强,继续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压力加大;支柱产业多为传统工业,处于价值链低端,极易受到冲击,而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在培育之中,不能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服务业发展不充分,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社会事业短板较多,公共服务和保障水平较低,扶贫脱贫任务艰巨;区域发展不协调,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力不强;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部分公务人员知识储备不足,能力不适应,责任担当意识减弱等。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改进。

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十三五”我市面临多重叠加的战略机遇:“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我们拓展了开放发展的新空间;沿海产业转移、长江流域区域合作和对接大武汉,为我们指明了协调发展的新路径;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双创”工作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为我们增添了创新发展的新活力;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空前重视,将使我市生态优势不断放大,为我们提供了绿色发展的新思路;精准扶贫脱贫强力推进,幕阜山片区将获得更多政策和项目,为我们创造了共享发展的新机遇。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防风险的具体措施出台,也将为我们带来重大机遇。

综合判断,我市仍处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经济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加速发展的态势没有变,发展的后发优势没有变。新的增长点正在加快孕育并不断破茧而出,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快形成并不断积蓄力量。为此,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务实地用好机遇,更加有效地推动结构性改革,强化责任担当,发扬工匠精神,奋力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我们编制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依法治市、统筹大局、党的领导基本原则,遵循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践行“三维纲要”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统筹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700元。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纲要草案》从经济发展、创新驱动、人民生活、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31个具体目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力求体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本质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建设创新能力更强、生态环境更优、开放层次更高、区域发展更协调、人民群众更幸福的新咸宁。重点是实现“五大发展”,建设“五个咸宁”。

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完善发展新机制,使我市成为湖北改革创新试验区,实现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咸宁。加强产业整体提升和协调发展,推进幕阜山片区整体脱贫,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区域合作,使我市成为“中三角”合作发展先行区,实现协调发展,建设小康咸宁。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推进生产生活绿色化,加强生态保护,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打造生态文明咸宁样板,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咸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全面对接大武汉,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使我市成为“万里茶道”品牌城市,实现开放发展,建设开放咸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高水平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事业进步,使我市成为独具魅力的国际生态城市,实现共享发展,建设幸福咸宁。

三、努力做好2016年工作,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需配置,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培育绿色产业新优势,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分析今年的形势,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较大,我们必须克服困难、闯过关口。树立辩证思维,在看到困难和挑战的同时,更要看到机遇和优势,化危为机、危中取机,变不利为有利,在危机中实现赶超;树立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充分考虑风险和底线,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树立竞进意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积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投资、促消费,打牢经济发展新底盘。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新的需求,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平衡。

强化有效投资。开展“重大规划项目启动年”、“推广PPP模式突破年”、“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年”三个投资主题年活动,推进项目大会战。抓紧启动咸宁通用机场、咸嘉临港综合码头及物流项目等一批“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推动咸宁核电前期工作。大力推进武深高速嘉鱼北段等一批PPP模式项目建设,激活民间资本。突出抓好华中国家绿色包装物流园、通城黄龙山风电场、金盛兰冶金、立邦涂料等130个市级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围绕国家战略和自身短板,精准谋划一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基金等。注重要素保障,做好银企对接。发挥投资委作用,坚持两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形成扩大有效投资的强大气场。

狠抓招商引资。力争全年引进2-3个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10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投资额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依托企业、商协会及驻外机构,建立覆盖国内产业转移重点地区、逐步扩展国外招商区域的项目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招商小分队作用,引进一批绿色环保、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大项目、好项目。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香港地区精心组织经贸洽谈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拓展。建立招商项目信息平台,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共享。

促进消费升级。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扩大传统消费,促进消费升级。大力发展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网络消费和农村消费,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积极拓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领域。落实国家房地产“新政”,推进购租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汽车消费,培育汽车后市场。统筹城乡市场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升级和城市商圈服务功能提升。推动“双进工程”,鼓励连锁企业设立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等便民消费网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投资是发展的主抓手。要努力营造诚信、法治、友善、亲和的投资环境,使人人成为咸宁的招商名片!

(二)调结构、转方式,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通过做大总量、做优增量、调整存量、提升质量,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业升级和农业现代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做大做强工业。持续推进“工业崛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0%。加快咸宁高新区发展,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58亿元,实现税收13.5亿元,成功晋级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咸安环保产业园、嘉鱼长江缆索产业园、赤壁应急装备产业园、通城高新技术工业园、崇阳生物医药产业园、通山水晶文化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加快发展。大力实施名牌带动、质量强市、传统产业提升、绿色新产业培育战略,加快形成绿色新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重点培育20家示范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做精做特农业。围绕打造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基地建设,重点抓好150万亩楠竹、60万亩高产油茶、50万亩生态茶园、100万亩蔬菜、50万亩精养鱼池。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羊楼洞茶业、黄袍山油茶、精华纺织、巨宁木业等行业龙头发展,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科技兴农,加强技术推广,走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之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农业企业抓好产品设计和标准制定,争创名优产品。支持赤壁发挥绿色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品牌效应,把青砖茶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设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金,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大力发展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激活各类农业生产要素。

做优做实服务业。继续实施旅游跨越战略,丰富旅游产品,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服务质量,建设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推动国家、省级旅游休闲区和3A4A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力争三国赤壁古战场创5A景区取得成功,启动九宫山风景名胜区、潜山国家森林公园5A景区创建工作。以大项目为支撑,加快推动潜山“三台八景”、际华旅游目的地、温泉水上乐园、崇阳水镇文化影视城等项目建设。以“九养咸宁”为核心,加快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精心推出“香城泉都欢乐行”等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加快物流园建设,重点推进高新区公铁物流园、咸安商贸物流园等项目。推进微店网、快印客、壹网时代等一批电商企业落户,支持天助网、三国鼎盛、家装e站等企业加快发展。

发展产业关键靠企业家。要形成重商、亲商的环境,让企业家显作为、有地位,扎根咸宁、融入咸宁、共享咸宁!

(三)抓机遇、优布局,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抢抓国家战略机遇,放大“江”的优势、发掘“山”的潜力,着力构筑“龙头昂起、南北齐飞”的市域发展新格局。

推进武咸同城化。融入武汉、发展咸宁,率先与武汉实现同城化。推动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武深高速法泗互通和武赤线改造升级,提高咸宁至武汉段长江通航能力,积极争取武厦高铁早日立项。全面对接东湖高新区,比照实行东湖高新改革创新的优惠政策,重点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现代制造、光电通讯和生命健康等绿色新产业,建设“光谷南”产业基地。加快与武汉汽车产业对接,建设嘉鱼畈湖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城区北部空间,建设咸嘉绿色城镇带,把城乡主干道打造成产业经济带、绿色走廊。全力推动武咸通信同城、教育联考和旅游、交通一卡通。

建设“中三角”枢纽。抢抓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机遇,以咸岳九“小三角”为支点,全力建设“中三角”枢纽。大力推进武深高速嘉鱼北段、嘉鱼长江大桥和赤壁长江大桥建设。推进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仙崇高速、咸宁至九宫山至江西永武高速公路和岳咸九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国省干线及县乡村公路建设,推进G107G106改扩建、S208横路线改扩建。继续加快推进嘉鱼县临江山物流园区码头、赤壁陆水河节堤航电枢纽工程、赤壁节堤至洪庙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潘家湾通用码头、中石油码头和华润电厂码头。支持通城与修水、赤壁与临湘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挥“北三县”沿江临港优势,建设沿江产业带和城镇连绵带。支持咸安打造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和对外开放示范区。支持嘉鱼实施临江崛起战略,打造新型临港经济区和国家级农业示范区。支持赤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打造绿色产业展览交易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休闲度假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发挥“南三县”生态绿色优势,建设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支持通城打造回归创业先行区、通平修合作示范区和湘鄂赣区域边贸中心。支持崇阳建设特色资源绿色开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支持通山抢抓核电发展和绿色资源开发机遇,打造幕阜山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县。加强市县、县县合作,探索“飞地经济”合作新模式。支持县域经济争先进位。

机遇是发展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等不起、慢不得,必须在新一轮竞争中,抢抓机遇,竞进担当,推动发展!

(四)重改革、扩开放,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推动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向改革要活力,向开放要动力,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

实施改革攻坚计划。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四张清单”动态管理平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深化价格改革,全面建立水、气阶梯价格制度。抓好通城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改革。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推进赤壁、嘉鱼和通山医药医疗服务改革。完成咸安、通城第二批全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推广崇阳教育均衡发展和职业化教育经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建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持续深化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的后续工作,强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全面融入“一带一路”。以“赤壁砖茶”等农副产品为媒,持续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国及中亚各国合作。筹建“法国之家”,推进友城合作,提升咸宁的开放度。推进与匈牙利在污水处理技术、温泉开发等方面合作。积极推进口岸和保税仓库建设,打造对外开放门户。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亚欧博览会等境内外展会,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设立营销点等新型贸易方式。着力培育外贸主体,加快推进外贸“三项工程”,支持企业出口创汇。

推进创新创业工程。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比例,争取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加强与各类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合作,打造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咸宁板块”。积极推动集合债、集合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引进创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商品交易中心等机构来咸宁发展。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利倍增、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四大工程”。鼓励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争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3个、国家级1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实施创新创业先锋计划,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回乡创业园”、“电商孵化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孵化园”、“产业小镇”、“众创空间”、“创业驿站”等孵化平台,力争新增孵化科技创业企业100家。

改革开放是发展最强大的动力。要大胆吸收一切成功经验和文明成果,鼓励试验,宽容失败,激励创新,崇尚成功!

(五)建品牌,抓示范,厚植绿色发展新优势。以品牌建设为抓手,加快绿色崛起步伐,让咸宁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城乡更美丽。

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咸宁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林业生态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城乡绿化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专项规划。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宁静、清洁、绿色” 创建工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加大淦河、陆水和富水两岸生态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争创国家级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支持通山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推进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国家试点和增减挂钩省级试点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市奥体中心(体育馆)、图书(档案)馆、妇女儿童中心、科技馆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促进城市交通畅通。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和供电等能源安全,实现垃圾污水处理、网络通讯等设施全覆盖。推进“四城四区”提质增效,在城区北部空间开展“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加大棚户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力度,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环境,使城乡居民住上更好的房子、享受更美好的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以“香”为魂,着力推进香产业、香文化建设,打造中国“香城”。以“泉”为介,继续办好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打造中国“泉都”。以“史”为脉,建设永安阁、咸宁茶博馆等文化平台,打造“万里茶道”源头城市。建设绿道、绿地、小公园和体育休闲公园设施,加快城市客厅、城市家具建设,彰显城市人文关怀。点亮 “一山一河”,谋划月亮湾廊桥,对淦河两岸和潜山进行亮化、彩化和美化,在主城区勾勒出山水互动的美丽景观。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省森林城镇、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乡村规划,创新管理机制,推进乡村建房规范化、有序化。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城镇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村庄达到30%。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19万公顷耕地保有量数量不减、质量提升。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10.8亿元,建设各类水利工程3972处。

绿色是发展之要、咸宁之魂。绿色决定生死。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六)惠民生、促共享,开创社会事业新局面。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要带着最深厚的感情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办好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深入实施精准脱贫。加快推进“3+X”产业帮扶,力争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脱贫产业,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脱贫项目。整合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移民避险解困等项目,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新建一批新农村建设易地移民示范居住区。深入开展“一户一技能”活动,做好就业创业帮扶,实施贫困户子女“9+3”免费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孩子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进一步调整新农合政策,加强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水、电、路、网、农村客运等升级工程,确保幕阜山旅游公路建成通车。进一步夯实精准脱贫工作责任,确保推进不拖延,实现脱贫见成效。

全面加强社会保障。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推进社会保险“人口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助标准,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健康养老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政府引导示范、社会力量为主的幼儿教育。推进市区教育一体化,落实以区为主的办学体制。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推进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着力解决 “上好学”问题。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重大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促进优生优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文化惠民活动,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发展文化产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咸宁市首届运动会和马拉松等系列户外比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大数据中心,推进城乡光纤入户,建设城市免费Wi-Fi站点。继续做好青少年、老龄、民族宗教、广播电视、对台、档案、方志、气象、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启动“七五”普法,深化“平安咸宁”建设。加强全域网格化管理和电子监控覆盖工作,着力打造立体化、数字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打击网络诈骗、传销、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继续抓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力化解信访积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两化一网”体系,加强隐患排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做好征兵及双拥共建工作,统筹推进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武警、应急动员等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今年,市政府继续为民办好“十件实事”:(1)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完成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1.5万人。(2)全面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完成减贫脱贫8.7万人。(3)棚户区改造24414户,基本建成8260户,分配入住4086户。(4)整改中心城区47家燃煤企业,全面完成国家黄标车淘汰任务,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2个百分点。(5)关闭非煤矿山64家;开展联合整治非法采砂行动。(6)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安装直饮水设备。(7)对泉塘小学、岔路口中学进行升级改造,支持碧桂园集团和省联发投新建中、小学,在100所偏远山区教学点配备教育信息化终端设备。(8)完成100家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开展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测。(9)建设城市主干道隔离护栏和一批港湾式公交站台,改造城区拥堵路段。(10)实施温泉中心花坛综合改造工程和银泉大道街面整理示范工程。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理念、新形势、新目标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身上的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才能提高履职能力和公信力。

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规章立法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责令改正等纠错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积极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开展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责任政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以满腔的热情开展工作,以严实的要求落实工作。继续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多为企业办实事。心系群众,善待宾客,树立友好、亲民的政府形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查处对群众、企业和基层组织的正当诉求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发扬实干精神,对确定的目标任务,起而行之,锲而为之,直至成功。

建设廉洁政府。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廉政警示、法规法纪教育,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加强政府党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不能腐”的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监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的目标振奋人心,新的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市委关于“十三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明确,提出的措施具体可行,符合咸宁实际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一张蓝图画到底,确保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万众一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篇  开创绿色崛起新局面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章        发展格局

第二篇  建设小康咸宁

第四章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第五章        大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第六章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七章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第八章        强化质量品牌建设

第九章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

第三篇  建设绿色咸宁

第十章        优化功能布局

第十一章      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第十二章      推动城乡绿色协调发展

第十三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篇  建设创新咸宁

第十四章      培育发展新动力

第十五章      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十六章      大力实施科技创新

第十七章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第十八章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篇  建设开放咸宁

第十九章      全面融入“一带一路”

第二十章      提升对外开放综合竞争优势

第二十一章    促进区域协作开发融合

第六篇  建设幸福咸宁

第二十二章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第二十三章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第二十四章    加快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五章    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

第二十六章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七章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二十八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二十九章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第三十章      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

第七篇  保障规划实施

第三十一章    坚持党的领导

第三十二章    强化项目支撑

第三十三章    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咸宁推进省级战略实施、实现经济发展竞进提质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规划纲要是“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规划,主要阐明咸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和重大部署,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和团结全市人民共建共享“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  开创绿色崛起新局面

 

把握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新特点以及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深刻把握咸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理念,开创咸宁绿色崛起新局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

 

第一章  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是咸宁发展极为重要、很不平凡、富有成效的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遵循经济、自然、社会三大规律和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坚持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不动摇,坚持去稳竞进、效速兼取不懈怠,坚持正风肃纪、凝神鼓劲不折腾,深入实施工业崛起、旅游跨越、城乡统筹、生态持续、人才保障五大战略,总体保持稳中竞进、稳中有进、稳中实进的发展态势,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地区生产总值五年翻一番,达到1035亿元,年均增长11%,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翻两番,累计达到4829亿元,年均增长2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一番,达到408.8亿元,年均增长14.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翻一番,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23.2%;高新技术企业99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8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8%;地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1.6%,突破100亿,是“十一五”末的2.66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0.12亿元,年均增长2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534元,年均增长11.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80元,年均增长13.3%;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5亿美元,是“十一五”期末的1.5倍;累计出口总额15.7亿美元,年均增长20.1%,是“十一五”期末的3.08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近一倍,由3.55万元/人上升到6.47万元/人。

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三次产业调整为17.5:49:33.5。三大“百亿产业”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总产值达296亿元,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建成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366万亩,省级龙头企业达到53家,“三品一标”达到425个。咸安、嘉鱼、赤壁获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强力实施“工业崛起”战略。六大支柱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74.7%,年均增长2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879家。九大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实施旅游跨越战略。旅游总收入五年累计达到700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2.53倍。五年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超过1.36亿人次,是“十一五”期间的4.3倍。成功入选首批十佳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加快发展,通山县、赤壁市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县,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成为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湖北首批试点示范县。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率先在全省编制完成《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构建“12255”全域空间格局。武咸城际铁路在全省率先通车;咸宁长江大桥开工建设;杭瑞、咸通、咸黄、通界高速建成通车;武汉城市圈外环高速、武深高速咸宁段加快建设,高速公路通车密度居全省前列,形成了咸宁市区至武汉及周边县市一小时交通圈。主城区外环全线贯通,高速公路县县畅通,长江港口与武汉融通。大力实施城市提质工程,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彩色激光喷泉、香城泉都文艺中心等一大批旅游重点项目相继建成。建成绿地面积超过2200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 “大城管”格局初步建成。县域经济提速增效,“北三县”沿江产业带和“南三县”生态特色产业带竞相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嘉鱼县潘家湾镇列入全省“四化同步”试点镇,8个村列入全国首批“传统村落保护名录”。60个村被评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8个村荣获省“绿色示范乡村”,12个村被命名为全省“宜居村庄”。

生态优势更加彰显。五年来,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等荣誉,咸宁成为全国最适宜人居城市之一。率先在全国编制《咸宁绿色崛起规划》,森林覆盖率达到49.32%5年植树造林达156.65万亩,森林面积年均增长13.4%。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村、10个省级生态乡镇、67个省级生态村,向阳湖、富水、青山、大溪成功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6.9%,空气质量、生态环境指标均处于全省前5位,生态城市竞争力排名全国第8位。先后实施“十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六大生态环境建设计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十大惠民工程”。探索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336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N工程模式和农村环保站等监督管理长效机制,83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绿色行动体系,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改革开放力度加大。推出“1+N”改革行动,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围绕 “三张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二次创新”,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731项,清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473项,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精简55.2%。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数达到20.3万户。财政预算体系建设全省领先,零基预算、“营改增”、债务管理等有效推进。通城县、崇阳县公立医院改革先行先试,嘉鱼县被确定为全国减肥增效试点县。4家企业挂牌“新三板”,43家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100家挂牌展示板,“通山板块”率先成为省“四板”县域板块。连续获评全省金融信用市。成功申报国家信用城市。加大开放合作力度,与岳阳、九江、安庆达成《咸宁共识》,成功举办2015国际茶业大会。20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投资,与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直接贸易往来,缔结国际友好城市2个。累计引进项目2820个,到位资金2728.7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

双创工作扎实推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21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湖北省首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落户咸宁。中国驰名商标达17件。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实施市域金融工程,设立红土TMT基金、高投基金。注册成立金融投资集团,启动咸宁金融港建设。在全国首创“政银保集合贷”。通山县、崇阳县被确定为省级县域金融工程示范试点县、金融扶贫示范县。实施人才保障战略。精心组织实施“招硕引博”工程,建设博士后工作站12家,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30家。设立2.1亿元的创业扶持基金,建设25个创业孵化基地和2000套人才公寓,成功孵化创业实体3600余个。积极推进香城创业计划,成功举办首届“香城杯”创业创新大赛,吸引国内外高校38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落户。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建立青年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城接受创新创业者入驻。光谷南科技城、赤壁绿购网、咸宁众创空间“i.梦工厂”获批省级众创空间。

民生事业加快改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五项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8%。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建成保障性住房8.94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7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5万户。全面完成37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解决53.37万农村居民和14.44万师生饮水安全。民政事业整体推进,城乡低保标准大大提升,惠及19.79万人。发放救灾资金2.35万亿元,救助群众150多万人次。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建成219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学校,462所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整体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90.3%。咸宁职教新城加快建设,实验外国语学校建成开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发展,“一五一十”工程叫响全国。扎实推进“1331”帮扶工程,累计整合资金56.2亿元,累计脱贫19.1万人。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新疆、建始县工作深入推进。妇女儿童、青少年、关心下一代、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全面发展。对台、侨务、外事、科普、保密、档案、方志、统计、气象、人防、民族宗教、防震减灾、决策咨询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1-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

 

2015

2015

预计完成

年均增

长(%

属性

经济发展(7个)

全市生产总值

亿元

1000

1035

11

预期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330

1366

25.6

预期性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12:48:40

17.5:49:33.5

 

预期性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60

80.12

28

预期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510

408.8

14.8

预期性

城镇化率

%

60以上

49.6

 

预期性

服务业就业比重

%

47

49

 

预期性

科技教育(4个)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5

8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

99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6

91.3

 

预期性

 

单位

 

2015

2015

预计完成

年均增

长(%

属性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提高

%

1.5

1.5

 

预期性

资源环境(7个)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8

-8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19.1

20.2

 

约束性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9

7.68

 

约束性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16]

[-16]

-3.5

约束性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7]

[-17]

 

约束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

[-3]

[-7.6]

 

约束性

氨氮

%

[-2]

[-9.7]

 

二氧化硫

%

[-2]

[-2]

 

氮氧化物

%

[-2]

[-7.2]

 

森林增长

森林覆盖率

%

56

49.32

 

约束性

森林蓄积量

亿立

方米

0.13

0.1555

 

人民生活(8个)

总人口

万人

310

301.8

 

约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以内

1.5

 

预期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9500

56185

 

预期性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61786

385100

 

约束性

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100

 

约束性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万套

[1.4629]

[8.94]

 

约束性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900

23534

11.4

预期性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00以上

11980

13.3

预期性

注:[ ]表示五年累计总量或增幅。

二、发展机遇

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化,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展动力持续转型。湖北作为中部重要省份,正处于发展黄金机遇期、积蓄能量释放期、综合优势转化期、“五化”协同发展加速推进期,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深度推进,经济总量和增长率位居全国前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咸宁的发展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等诸多优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有利于我们发挥后发优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有利于我们乘势而进,全面升级发展引擎。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长江流域区域合作和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我们拓展发展动力和空间。内陆核电蓄势重启,幕阜山片区脱贫攻坚强力推进,有利于我们提升发展质效和整体水平。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强省建设全面推进,有利于我们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市上下主动谋事、认真干事、努力成事的激情高涨,展现了竞进有为、大有作为的精气神。历史和人民不容许我们错过黄金机遇,我们必须因势利导、砥志砺为,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奋力拓展发展新优势。

三、面临挑战

宏观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实现弯道超越的任务艰巨;有效需求不足,动力转型缓慢,推动经济发展稳中竞进的任务艰巨;产业层次总体偏低,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实现转型升级的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扶贫攻坚任务繁重,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增多,提升全市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任务艰巨;从严治党和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的任务艰巨。咸宁仍处于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大变局之中,我们必须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奋力开创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依法治市、统筹大局、党的领导基本原则,遵循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践行“三维纲要”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统筹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在坚持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结构优化、质效提升基础上,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服务业比重持续提升,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投资效率明显上升,消费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增大,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就业充分,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提前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幸福感明显增强。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普及。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中国中部“绿心”功能和国际生态城市品牌基本形成,人居环境大幅改善。

——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市域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政府法治能力全面增强,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2-1  咸宁市“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表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

十三五规划目标

属性

 
 

目标值

年均增

长(%

 

经济发展

1

全市生产总值(GDP

亿元

1035

1600

9左右

预期性

 

2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3.5

36

 

预期性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366 

[10000] 

14

预期性

 

4

对外贸易总额

亿美元

4.8

7

8

预期性

 

5

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亿元

80.12

130 

10

预期性

 

6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

7.5

 

9

预期性

 

7

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9.6

55

 

预期性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26.2

40

 

预期性

 

8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

6.47

9.4

 

预期性

 

创新驱动

9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

1.5

2

 

预期性

 

10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0.7

2

23.4

预期性

 

11

互联网普及率

%

59.2

77

 

预期性

 

12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8

13

 

预期性

 

人民生活

13

总人口

万人

301.8

320

 

预期性

 

   户籍人口

万人

298

310

 

预期性

 

   常住人口

万人

251

265

 

预期性

 

14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153

26700

9

预期性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23534

36000

9

预期性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11980

19000

9

预期性

 

15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5.6

[24.5]

 

预期性

 

16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万人

14

19.2

 

预期性

 

17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1.1

12.2

 

预期性

 

18

人均预期寿命

76

77

0.3

预期性

 

公共服务

19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0.08

90以上

 

约束性

 

20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75.29

84

 

约束性

 

21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

25

35

8

约束性

 

22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8493

40755

3%

约束性

 

 

23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公顷

0.1065

0.5287

37.8 

约束性

 

生态文明

24

万元GDP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

129

103

-4.4

约束性

 

25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16]

[-9.6]

-2

约束性

 

26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7.68 

16 

 

约束性

 

27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7]

[-18]

-3.89

约束性

 

28

森林发展

森林覆盖率

%

49.32

52.04

 

约束性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0.1555

0.1892

4

约束性

 

29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达标率

%

67.7

70

 

约束性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

?g/m3

55 

52.2 

-1 

约束性

 

30

V类水体比例

%

8

5

 

约束性

 

3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

-7.6

以省下达目标为准

 

约束性

 

    氨氮

%

-9.7

 

约束性

 

    二氧化硫

%

-2

 

约束性

 

    氮氧化物

%

-7.2

 

约束性

 
                     

 

[ ]号数据为五年累计增幅或总量;约束性指标以省下达目标为准。

三、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制度、科技、金融等各方面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

坚持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努力推动形成各区域各领域欣欣向荣、全面发展的景象。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协调性。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对接、产业合作对接。扩大对外开放通道,全面融入“一带一路”,重点开拓“一江一山”。

坚持共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高水平就业创业,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咸宁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三章  发展格局

 

一、融入“一带一路”

深化对外开放,拓展国际市场,着力构建“一带一路”内陆重要节点城市,大力推进万里茶道经济带建设,打造万里茶道源头城市“咸宁品牌”。围绕经贸畅通、项目联通、资金融通、品牌响通,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新机制。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经贸、人文、科技、旅游等领域开放合作水平,努力将咸宁建成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

二、开拓“一江一山”

遵循区域发展规律,创新开放合作模式,放大“江”的优势,强化基础设施、产业对接,全面融入长江大通道体系,加强与武汉新港及其他港区的无缝对接,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发展先行区。挖掘“山”的潜力,拓展国内市场,促进要素有序流动和资源整合利用,推动幕阜山片区县市的联动发展,打造幕阜山区绿色崛起示范区。努力形成南北融合、江山呼应的互动格局。

三、形成多点支撑

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县域经济争先进位。坚持市区一体,支持和推动咸安打造改革创新试验区、对外开放示范区和绿色崛起先行区。支持和推动嘉鱼实施临江崛起战略,打造新型临港经济区和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和推动赤壁打造中国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和中部地区应急(安全)产业集群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支持和推动通城打造回归创业先行区、通平修合作示范区和湘鄂赣区域边贸中心。支持和推动崇阳建设特色资源绿色开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支持和推动通山抢抓内陆核电发展、绿色资源开发机遇,打造幕阜山区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县。

 

第二篇  建设小康咸宁

 

大力实施工业强基核心工程,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创建享誉国际的咸宁品牌,全力推动精准扶贫,有效提高咸宁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建设小康咸宁。

 

第四章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把咸宁打造成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及湘鄂赣中三角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到202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年均增长4.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过1300亿元,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农业生产可持续化保护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布局设立农产品产地环境长期监控点。运用综合性工程和农艺技术措施,重点治理耕地酸化,修复重金属污染,推进土壤改良,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耕地、园地地力提高一个等级,为全省耕地质量保护做出示范。

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安全和装备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为重点,主攻水稻栽植、收获、粮食烘干机械化三个关键环节,建成县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12个。稳步提高茶叶、蔬菜发展的机械化、有机化及鱼池“三机”(增氧机、抽水机、投饵机)配套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全面实施农业防治和生物防治,加速农药和器具等农用工业创新改造,加强农药新品种、新药械的推广,全市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超过95%。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成全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监测、专家远程诊断网络系统和远程控制系统。

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优化重要农产品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布局。做强做优“三大百亿产业”,做大做实十个特色农产品基地,争取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育种制种基地,加快培育发展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龙头企业。以市内一批产值过10亿元的农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建设全产业链企业集团。深化与成达、温氏、雨润、正大等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境外农业开发,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拓宽农产品供给渠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绿色增产、智慧农业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增强农技服务推广能力,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栽培模式在全市重点农业产业园区的应用,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园区。

专栏4-1  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

打造三大百亿产业:大力建设高效竹林示范基地,新造竹林26.5万亩,到2020年力争竹产业总值突破100亿元。重点发展砖茶,积极发展绿茶、红茶,新建茶园27万亩、改造茶园15.1万亩、建设良种繁育基地2100亩,形成一批以生产、加工、生态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生态文化产业园和观光产业园,打造百亿茶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油茶加工企业,新建高产油茶基地70万亩、改造低产油茶20万亩,全市油茶基地总面积达到120万亩,到2020年力争油茶产业总值达到100亿元。

打造特色产业基地:鄂南特色粮食基地。扎实推进赤壁、崇阳、嘉鱼、咸安为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实施鄂南特色旱作杂粮建设工程,建设25万亩红薯板块和35万亩玉米板块,大力发展大麦、燕麦等饲料粮。到2020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1亿斤以上。蔬菜基地。建设40万亩无公害蔬菜板块示范基地、5万亩城郊蔬菜供应基地和15万亩高山蔬菜生产基地,建成全国蔬菜生产大市。支持嘉鱼县、咸安区、赤壁市蔬菜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潘家湾镇蔬菜加工及农副土特产食品基地。桂花基地。稳定和扩大桂花栽植面积,建成全国最大的桂花商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桂花苗木引种繁殖种植基地、全国最大的桂花苗木交易中心,积极开发桂花浸膏、桂花酒、桂花露等产品,延伸产业链,扩大国内外市场。中药材基地。打造生物抗癌药品和保健品研发生产基地;打造药姑山江南天然药库和黄袍山黄柏、杜仲、厚朴“三木”药材基地。苎麻基地。通过推广先进的生物脱胶技术破解环境制约,稳定和扩大苎麻栽植面积,带动农民增收。苗木盆景基地。充分发挥幕阜山资源和人才优势,发展10万亩苗木盆景基地,建成咸岳九“小三角”苗木盆景展览和交易中心。水果生产基地。支持各类水果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打造赤壁猕猴桃生产基地、通山柑橘、脐橙生产基地、崇阳特色水果基地。全市水果基地面积稳定在30万亩

以上。水产基地。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基地面积35万亩;重点发展40万亩平原湖区养殖基地和20万亩山区库区老区特种养殖基地为主的水产养殖业,打造百亿元水产产业。畜禽养殖基地。打造通城、崇阳、咸安3个生猪调出大县;打造咸安3000万羽肉鸡养殖基地;打造嘉鱼50万只蛋鸡养殖基地。进一步扩大通山乌骨羊、肉牛和崇阳山羊、肉牛等养殖基地规模。富硒农业基地。打造金土地工程,到2020年建成6个富硒蔬菜、粮油种植示范基地,10个富硒水产养殖基地,10个富硒生态旅游示范基地,1个富硒加工产业园,力争富硒农业综合产值达到50亿元。

三、延伸产业链条和农业功能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振兴行动,构建“1+6”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体系,扶强一批行业领先的加工旗舰,着力打造百亿产业农产品加工园。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农产品销售物流,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努力实现三年冲刺千亿、两年巩固提升、五年实现翻番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型产业。

推动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开发。加快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积极推广种养加一体、粮经饲统筹、生态种植与观光旅游结合,形成农林牧渔立体复合的循环型生态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力争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85%80%

 

 

 

 

专栏4-2  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

“1+6”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体系:重点培育一个年产值过2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打造以竹木加工、精制茶制造、粮油加工、蔬菜加工、纺织服装、畜禽水产精加工为等代表的6个超百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构建园区带动、集群抱团“1+6”发展体系,引导咸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由零星分散到集中集约的转型跨越。

农产品加工“旗舰”:以现有53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0家市级龙头企业为基础,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航母计划,重点招引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大型现代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高技术项目,每个百亿集群培植2—3个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行业旗舰,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总数达到500家,其中省级企业突破80家,打造国字号龙头企业1-2家。

农产品流通项目平台:十三五期间,全市内建成5-7个储存量5万吨以上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2—3个区域性的大宗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开设咸宁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培育300个农村电商专业村,搭建线上+线下的新型农产品营销网络;建立咸宁市农产品进出口中心,大力培育以精华纺织、羊楼洞茶业、稳健医疗等为代表的外向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物流业年交易额突破300亿元,农产品电商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总额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使之成为千亿振兴行动的全新增长极。

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深化农村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券化步伐,建设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产权咸宁交易中心、低碳产业文化服务中心。着力开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职业农民、家庭农(牧、渔)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五大新型主体,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转型。“十三五”期间新发展家庭农(牧、渔)场3000家,专业大户3000户,农民合作社1000家,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其中省级30家,国家级1--2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嘉鱼蔬菜营销协会、咸安牧业发展协会、崇阳雷竹协会、崇阳麻花协会、通城油茶协会、咸宁鳜鱼产业协会等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农商联盟等新型商业模式。

 

第五章  大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湖北行动计划,强力实施工业崛起战略,深入推进“一工程三计划”,加快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工业经济总量倍增、质效并进。

一、着力增强工业竞争力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机遇,着力推进产业调整,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实践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着力推进产业重组,统筹运用好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严格环保、节能、技术等标准,倒逼产能落后、生态和社会严重负效应的企业退出市场。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

着力实施“大企业、大产业、大园区”三大工程。集中培育一批以资产和股权为纽带,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发挥大企业支撑作用,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工业园区为载体,精心培育百亿企业、百亿产业、百亿园区。改造提升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创新园区配套服务政策,大力引导同类企业集中发展,发挥集群协同效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

专栏5-1  大园区建设工程

全力推进咸宁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咸宁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中国光谷咸宁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加快发展;有效整合提升已有的各类园区,依托产城融合,跨区域打造咸宁临江产业园。支持咸安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节能电机产业园、模具产业园、竹产业园等;支持嘉鱼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金盛兰冶金科技产业园、华亿通循环经济产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支持赤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华润(赤壁)电厂循环经济产业园、应急装备暨专用车辆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砖茶产业园等;支持通城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陶瓷产业园、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山茶油产业园;支持崇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绿色钒深加工产业园、纺织卫材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汽车钢圈产业园;支持通山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核电配套产业园、水晶产业园、新石材产业园。

二、转型升级传统优势产业

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方向,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集成应用,重点改造升级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冶金建材等优势传统支柱行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到2020年,力争食品饮料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纺织服装业总产值达500亿元,冶金建材业总产值达800亿元。

专栏5-2  转型升级传统产业工程

食品饮料:根据保健食品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引进和发展以配方奶粉为代表的高端乳业、优质蛋白和维生素、中药保健饮品等领域;延伸拓展茶深加工产业链,发展保健茶、药用茶等,扩大油茶种植规模及多领域、多品种深加工能力,建立保健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把握休闲食品迅速增长的趋势,大力引进国内外休闲食品龙头企业来咸宁设立研发

和生产基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做强饮料制造产业。

纺织服装:全面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拓展提升麻棉纺织,做优做强医用纺织、化纤纺织,充实扩张家用纺织,以高端化、时尚化、品牌化为核心,加快发展高档服装制造,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

冶金建材:坚持清洁、安全、循环发展优特钢材、硅锰合金、石材、森工建材、新型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陶瓷、涂附磨具,引导特色冶金建材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向新兴领域拓展和延伸。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市场导向、前瞻布局、改革带动、跨越发展的原则,加强政策集成,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努力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倍增。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自主创新、品牌创建、成果转化、产业集聚等方式,逐步完善产业链。到2020年,力争新兴产业总产值到1000亿元。

专栏5-3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程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核电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生物质能产业、风电产业、水电、空气能、燃料电池产业,着力提升新能源技术水平,将咸宁建设成技术领先、应用率先、有较强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基地和能源科技高地。力争咸宁核电早日开工建设;建设崇阳金塘风电、崇阳罗家山风电、通城黄龙山风电、通山大幕山风电;加快中电电器、中广核、南玻、协鑫、上海远科等新能源公司在咸宁市布点,建成不低于700MW规模的地面光伏电站;争取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确保通山生物质热解热电

联产分布式能源项目建成投产;支持阳光凯迪咸宁60万吨/年生物质合成油项目。

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复合材料、稀有金属材料、新型涂料、电器绝缘材料、再生材料、绿色建材、纺织新材料等,构筑咸宁优势新材料产业的地位和水平,力争5年内,孵化10家以上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材料企业,形成华中地区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华宁防腐、通城亚细亚陶瓷、杭瑞陶瓷、咸安金海达、百杰瑞、蒲瑞科、崇阳钒产业、立邦涂料产业园等企业、产业和园区做大做强。

电子信息:促进通讯电子产业全面升级,重点培育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新兴领域,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向新兴领域、核心零部件及配套产业全产业链拓展,全面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扩量、升级,将咸宁打造成中部地区有完整配套能力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中心。支持瀛通电子、三赢兴科技、奕东电子等企业加快发展。

生物医药: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在中成药、生物制剂、医疗保健等领域加快扶持一批有潜力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完善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聚集,持续重点发展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胶囊等,形成较为完整的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链条及产业配套,力争将咸宁建成国内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基地。支持福人药业、福人金身、神龙制药、绿孚生物、吉斯生物、祥鹄生物、华琪生物、厚福医疗器械、天南星实业、杰士邦卫生用品、人福康华等企业加快发展。

先进装备制造: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发展纺织、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等领域专用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备,重点支持阳光凯迪咸宁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大力发展应急交通工程、专用车辆、消防装备和器材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努力把咸宁建设成为技术自主化、制造集约化、设备成套化、服务网络化的省内重要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方圆船舶、中马动力、阳光电气、同发机电、华声机电、华博阳光、华博三六、祥天集团、省煤机、三胜、祥天集团、二电电气、崇锻集团、星聚公

司、华翔数控机床、中天引控科技等企业加快发展。

节能环保:构建竹循环经济产业、生活垃圾循环经济产业链、废旧轮胎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废旧汽车回收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火电脱硫脱硝、有色脱硝、石化废气治理、热电联产、苎麻脱胶、汽车和电子固废利用等领域产业发展,引导一批装备制造企业向高效、节能、环保装备企业转型,发展节能服务业。支持华博三六、华声机电、华博阳光、三宁机电、凯迪电力、合加环境等企业加快发展;支持蒲圻电厂、华润电力、精华纺织、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第六章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全面实施服务业升级行动,推动服务业升级明显加速、比重明显提高、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促进新兴服务业成为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突破口。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

现代物流业。以生产性物流为主体,协同发展生活性物流,兼顾发展相关的咨询、培训等物流服务。做优物流产业布局,做大物流产业规模,做强物流市场主体,发展冷链物流、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三大领域,构建多式联运、保税物流、城市物流、农村物流、电商物流、第三方物流、供应链金融七大业态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建设公铁联运的物流园区,打造连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的鄂南乃至中部地区重要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

金融服务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市域金融工程,打造咸宁金融港。吸引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咸宁,鼓励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性银行等在咸宁设点布局,实现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全覆盖,力争金融网点建设、硬件配套覆盖乡镇一级。鼓励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普惠化。发挥产业基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各类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保险行业的风险担保作用,撬动银行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打造普惠金融平台。到2020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16%,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360亿元,年均增长16%

专栏6-1  金融服务重点工程

加快咸宁市金融港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引进新型金融业态和中介服务组织,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资本大厦、金融大厦、企业服务大厦,聚集包括金融资产、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信息、金融人才等各类金融资源,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科技服务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核心,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构建专业化设计服务与先进制造业集群互动发展的新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成立科技服务战略联盟。加快研发设计成果的技术转移,提高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经营能力。

中介服务业。健全中介服务业门类,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信力,发展中介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水平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中介机构,重点发展咨询服务、会计与评估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经纪服务等行业。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效

旅游业。放大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效应,努力将咸宁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温泉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加快温泉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温泉+”发展模式,着力打造香城泉都。以城区月光旅游为龙头,培育以“食、游、购、娱、学、闲、展、演、体”等为旅游元素的月光产业,开发夜游、夜购、夜演、夜宴、夜娱等系列产品,发展月光旅游经济。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培优做强一批品牌景区、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旅游商品、旅游线路,支持旅游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促进旅游市场主体壮大。实施线路精品工程,重点开发温泉之旅、养生之旅、生态之旅、三国文化之旅、嫦娥浪漫之旅等一批全域化、多元化、大众化的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开发“二日游”、“三日游”、“五日游”等系列线路产品,形成以线路联精品、以线路带区域的格局。加大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营销、推广的扶持力度,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扩大旅游商品消费比重,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加速旅游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在线旅游、旅游电商平台等新型业态,到2020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1亿人次,年均增长21%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23%以上。

专栏6-2  “一核两翼四极”全域旅游空间布局

以旅游全域化引领城市布局、功能定位、要素配置,努力实现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打响温泉旅游、三国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养生旅游等五大特色旅游品牌。完善九宫山、赤壁古战场、陆水湖、隐水洞、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香泉映月度假区等重大项目建设。

一核:温泉休闲度假旅游城。

两翼:赤壁三国文化旅游试验区、通山大九宫生态旅游区。

四极:咸安桂竹生态旅游区、嘉鱼江南水乡旅游区、通城瑶族原生态旅游区、崇阳商周生态农业旅游区。

商贸流通业。进一步优化商贸业发展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市、县级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模式,发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协作,推进湘鄂赣边贸市场建设。统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构筑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建设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直营连锁店,发展壮大专业批发市场和名特优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家庭服务业。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着力形成商业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备、服务质量优良的社区商业和家庭服务业体系。开展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在社区重点配置社区菜店、便利店、早餐、家政、健康养老服务等业态和中介、修理等便民服务,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开展物流配送、快递、订购、商务服务、刷卡支付和代收代缴等综合服务,满足居民便捷、安全、实惠的消费需求。

房地产业。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有计划、控制性的对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实施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差别租金、分类保障和梯度补贴。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会展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和品牌会展落户,构建以知名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企业为辅助、会展服务企业相配套的经营体系。把中国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节庆活动。延伸会展产业链条,引导会展业与生态旅游、文化等咸宁优势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三、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壮大

汽车全链条服务业。以智能化、数字化为支撑,依托大区域的汽车消费市场,提升咸宁现有配套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充分发挥港口和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势,拓展汽车产业服务业体系,完善以汽车消费服务为主体的产业链体系,引进、整合、培育专业化、大型化的综合汽车全链条服务产业集群,重点打造华中汽车配件及用品电商基地,探索建设汽车创意文化产业带,创新具有信息化时代特征的汽车后市场运行模式。

专栏6-3  汽车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规划咸宁CT检测设备设备产业园: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入驻,加大CT检测技术在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无损检测中的广泛应用。

构建华中汽车产业物流园:打造华中汽车物流,建设物流配送指挥平台;打造零配件分拨,依托咸宁港、临江物流园,建立汽车配件中转基地,为周边区域主要整车制造企业提供备件中转服务;打造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引进大型汽车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将报废汽车拆解基地落户临江物流园内。

建设华中汽车零部件及用品线上基地:积极对接武汉现有传统商业形态的大型汽配城,引进至咸宁,整合并升级成电商模式,支持其在咸宁高新区建立电商总部。

打造华中汽车市场专业服务中心:抓住国外汽车平行进口的契机,申请建立内陆汽车进口保税仓。打造进口车展销主题馆,建立品牌独立的体验区。建立华中地区中高端二手车立体展销中心和二手车交易评估平台。引导国内外知名整车租赁企业在咸宁建立华中总部,培育1-2家汽车租赁本地龙头企业,促进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拍卖、典当等行业以及汽车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紧密合作,打造中部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打造“东方汽车文化谷”:围绕武汉国际赛场建设,发展咸宁汽车创意文化产业,重点建设汽车文化体验园通过建设各类娱乐赛道和模拟赛车体验中心,吸纳参与者全方位体验赛车文化。创新打造汽车文化休闲园,建设房车休闲区(生态房车露营地、汽车娱乐房车露营地、汽车派对广场、汽车露天影院等)、汽车主题文化区、汽车度假区(婚纱摄影基地、婚礼工场等)。

电子商务。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中小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发展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完善支付、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内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

健康养老产业。充分发挥咸宁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和区位交通优势,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优惠及扶持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健康服务。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社区健康养老。积极开发老年人康复辅具等服务类产品,大力引进中老年人服装服饰、食品药品等相关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壮大,打造全国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城市。推进咸宁奋达阳光城、湖北天恩幸福园、湖北桂谷太乙温泉养生文化村、香城泉都医养休闲中心、咸宁富临温泉生态养生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华中健康养生(养老)谷。

 

第七章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牢牢把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机遇,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实现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入融合发展,带动产业升级,促进商业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

一、夯实互联网应用基础

围绕重点领域,加强行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及云计算关键技术、信息网络新技术、创新技术的应用。扶持重点领域、培育骨干企业,发展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资讯、移动搜索、移动位置等服务。深入普及无线宽带网,实现城乡人口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在城镇热点公共区域推广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介入。不断提高城镇和乡村高速光纤网络的通达范围,有效推进多网络立体覆盖。

二、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通信。以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运营商为主体,加快全市通信网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骨干网络,升级接入网和城域网,发展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加快推进光纤到户、无线城市建设、三网融合,实现城市家庭宽带全接入和城市无线网络无缝化覆盖。建设智慧咸宁。推动信息化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深化智慧应用。营造智慧生活,发展智慧经济,深化智慧城管,发展智慧水利。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强邮政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改善邮政市场秩序。完善邮政法治体系、邮政监督管理体系,增强邮政管理能力。

三、促进多领域互联网融合发展

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加强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实体经济、社会事业的对接应用。探索推进基于互联网的资源整合,发展分享经济。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强化电力、公共安全、交通、环保节能、水利、教育、卫生、金融等领域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有效发挥移动互联网对生活领域的提升作用,深化面向餐饮、休闲娱乐、购物、旅游等应用。积极引进大型互联网企业,推进与小微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的配套合作,开放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开放式创新联盟。支持和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促进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在企业设计、生产、销售、物流、管理环节的研发应用及产业化。

 

第八章  强化质量品牌建设

 

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建设标准体系,加强质量监测,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咸宁品牌。

一、提升质量建设支撑能力

进一步发挥计量在服务经济、支持“制造强市2025战略”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加强计量和标准建设,提升质量发展能力。加强地方标准修订,争取升级一批“国家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承担建设一批有咸宁特色的标准化示范项目。积极推进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在线检测、在线控制。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产品质量明显提升、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安全根本改善,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各项主要质量指标居全省前列,部分领域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二、提高品牌经济竞争实力

大力实施品牌经济战略。有效扩大品牌数量,提升自主品牌市场价值。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加强对全市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名牌的推荐,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品牌融资合作业务。到“十三五”末,力争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新增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品牌5个,湖北名牌产品100个,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00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20件以上。

专栏8-1  品牌培育重点工程

制造业品牌工程:培育1-2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8-1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品牌企业,建设20-30家自主品牌梯队,80%以上大中型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大型制造业集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力争1-2家企业入选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农产品品牌工程:强化幕阜山连片地区品牌培育,发展2-3家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品牌;重点培育发展茶叶、油茶、楠竹、桂花、水产、苎麻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创建省级、国家级品牌。争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百强。

服务业品牌工程:以旅游、广告、文化、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培育发展8-10个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

老字号品牌工程:培育2-3家优势明显、发展健康的老字号企业,鼓励其申报知名商号,实施企业上号。

 

第九章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

 

抢抓国家、省级特困地区连片扶贫开发的政策机遇,强化功能区作用,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全面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18年,实现全市38.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9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通山县“小组贫困县”和通城、崇阳“片区县”全部摘帽。

一、健全脱贫工作机制

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和主要牵头单位、部门负总责、贫困地区镇、村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贫困村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市级财政扶贫投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建立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专项基金等新的资金渠道,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扶贫和商业性金融扶贫的互补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二、推进幕阜山贫困区域加快发展

大力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幕阜山片区的各项支持,加快幕阜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强与外省、外市以及边贸城市的互联互通。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幕阜山片区绿色经济壮大,深入推进特色农林业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核电产业扶贫等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使幕阜山片区更多分享开发收益。

专栏9-1  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特色产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依照功能分区,因地因户施策发展特色扶贫产业,扶持咸安、崇阳发展楠竹产业,嘉鱼发展蔬菜、水产产业,赤壁发展茶叶配套产业,通城、通山发展油茶产业。引导和扶持村级发展有特色、有效益、成规模的支柱产业,构建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对自然条件较好、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贫困村,大力扶持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对有山水人文特色的贫困村,大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贫困村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移民避险解困工程:稳步推进移民村组社区化管理,促进农村移民向城市转移,向市民转变。构建移民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做好移民就业服务,引导和帮助移民通过劳务输出、土地流转、经商办厂、旅游服务、物业经济等方式,有效增加工资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

生态扶贫工程:针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重点采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创造更多生态保护就业岗位,提高收入水平。

教育扶贫工程:对贫困户子女实施“9+3”免费教育,实行贫困户子女学费全免、基本生活费全免;对贫困户大学生首年学费财政全补贴全覆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的劳动力接受中、高职学历技术教育。全面推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软件系统,实行培训对象的网上识别与认定,学生对培训学校的自主选择,扶贫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不受培训指标限制,做到“两个全覆盖”(地区全覆盖、对象全覆盖)和“应补尽补”。扶贫补助资金执行国家和省新确定的标准,只能增加不许降低。

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实行三年免交、两年减半的政策,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对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三年财政全补贴政策,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通过各种措施,解决8.2万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对缺乏劳动能力的低保和五保对象,实施政策供养兜底,并适时提高低保五保标准;贫困户新农保个人缴费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金融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政策性金融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探索小额扶贫贴息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办法。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全利用扶贫资金建立担保金机制和风险补偿金,成立农业担保机构,降低贫困农户贷款门槛。对贫困农户进行征信授信,全面推行以信用为主的小额到户扶贫贷款方式。

三、全面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坚持因地制宜定向施策,分类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对全市贫困地区实行建档立卡,利用贫困开发建档立卡管理平台,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全市有劳动能力的20万贫困人口,有针对性地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帮助推介外出打工,增加劳务收入。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有住房需求的贫困户,通过危房改造、移民搬迁,逐步解决。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已实现安全饮水的农户,做好后续完善工作。解决贫困地区交通问题,实施通村道路硬化工程和“村村通客车”工程。对开发式扶贫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补偿方式。加快推进贫困村环境整治、信息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干部“结穷亲、帮穷户、拔穷根”扶贫大行动。统筹使用扶贫、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做大做强村级项目,发展集体经济。

 

第三篇  建设绿色咸宁

 

坚持“以绿为纲”统领发展全局,瞄准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和建设标准,培育绿色发展新空间,形成主体功能区发展格局。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生产生活绿色化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咸宁样板。

 

第十章  优化功能布局

 

把握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契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的结构布局。严格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科学划定工业、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各类开发活动向存量调整、增量优化、内涵提升转变。有序有度利用自然,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划定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严管严控。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明晰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专栏10-1  主体功能区布局

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推进咸宁市中心城区(咸安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重点发展现代森工、麻纺织工业、食品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等,重点开发嘉鱼县鱼岳镇、潘家湾镇、高铁岭镇和官桥镇,赤壁市城关镇(特指四个办事处)、茶庵岭镇、中伙铺镇和车埠镇等国家级重点镇。

限制开发区域:以水源涵养为主要任务,推进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促进自然生态恢复,重点发展经济林木、特色农产品和特色农畜产品。推进嘉鱼县和赤壁市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开发,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农业水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优质水稻、油料、水产及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潘家湾水源保护地、南川水库-淦河一号桥水源保护地、赤壁陆水水库水源保护地、嘉鱼长江石矶头水源保护地、通城神龙坪水库水源保护地、崇阳青山水库水源保护地和陆水河白泉段水源保护区、通山凤凰山水厂水源保护地和四斗朱水库水源保护地、王英水库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包括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幕山红豆杉等1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包括九宫山、陆水湖国家级风景名胜,星星竹海省级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包括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崇阳国家森林公园和九宫山、陆水、牛头山、大幕山、凤池山、锡山、黄龙山、药姑山、官桥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包括通山县隐水洞、崇阳百泉和通山九宫山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包括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三个湿地保护区和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崇阳青山国家湿地公园、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通山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咸安金桂湖省级湿地公园、大洲湖湿地公园;蓄滞洪区,包括西凉湖分蓄洪区。

 

第十一章  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航运基地。加强水利支撑和保障,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推动城乡建设跨越发展。

一、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布局立体交通运输大通道。按照运输通道高效化、集约化原则,全面建成衔接长江、幕阜山的“二纵二横一带”立体综合运输大通道。构建以主城区为中心,干线铁路、高等级航道、高速公路、快速国省道、通用航空为综合运输主骨架,形成对外东联西通、南接北达,对内循环畅通、快速联系的路网结构。

公路运输。以咸宁主城区为中心,形成“四纵二横一环二支”的高速公路网布局结构,实现市域及各市县区高速连通,促进咸宁与武汉、鄂州、九江、岳阳等周边城市的联系更加快捷。推进普通国省道及断头路、出口路、瓶颈路“三路”升级改造。建设“枢纽客运站+客运中心+乡镇客运站”一体化衔接服务的客运交通体系。

铁路建设。打造“四纵一横三支”的铁路网。推进武咸城际铁路赤壁延伸段;推进潘家湾铁路货运专线和江南沿江铁路建设,服务长江港区产业发展;谋划通鄂铁路,服务核电站及地方产业发展;联合湖南、江西推进岳咸九铁路、武汉至厦门(咸宁—宜春—井冈山)高速铁路和通城-南昌铁路建设,加强咸宁与中三角周边地区的铁路联系。

长江和内河水运。通江达海,建设黄金航道,大力发展长江航运,形成以长江为依托,以陆水、淦水、富水航道为骨干的“一江三水”航道网,实现境内主要支流航道与长江干流间500吨级以上的船舶直达运输的内河航道体系。重点建设嘉鱼港和赤壁港,打造成集现代航运物流、综合保税服务、临港产业开发为一体的现代港;稳步推进陆水、富水、三湖连江散货码头、旅游码头建设,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配套协调的水运发展态势。

航空。建设省航空护林站,推动建设咸宁通用机场,谋划幕阜山区空中特勤、低空飞行,突破性发展通用航空。

专栏11-1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工程

“二纵二横一带”立体综合运输大通道:二纵,武汉-咸宁-岳阳公铁综合运输通道、鄂州-咸宁-修水公铁综合运输通道;二横,黄石-咸宁-洪湖公铁综合运输通道、阳新-咸宁-岳阳公铁综合运输通道;一带,沿长江黄金航道综合运输带。

“四纵二横一环二支”高速公路网布局:四纵,大广高速、咸通高速、京港澳高速、武深高速;二横,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杭瑞高速;一环,咸宁绕城高速;二支,崇阳至监利高速、通山至九江高速。

“四纵一横三支”的铁路网布局:四纵,京广铁路、京广客运专线、武咸城际铁路、咸宁—宜春—井冈山铁路;一横,岳阳—咸宁—九江铁路;三支,潘家湾至京广线货运铁路、咸宁江南沿江铁路、通(山)鄂(州)铁路。

二、加强水利支撑和保障

完善防洪抗旱减灾、城乡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生态保护、水利管理服务、水环境保护和河湖生态健康保障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防洪抗旱减灾。进一步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动咸宁长江堤防续建配套及加固工程的建设、咸宁长江崩岸治理工程建设、嘉鱼县洲湾堤整险加固工程建设,全力推进陆水、富水干流重点河段防洪工程,推进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并形成有效投资,开展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治涝工程、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水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型水库建设,全面推进通山县黄荆口、咸安区白岩泉、通城县鹰咀岩、崇阳县木三李等中型水库和新建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对河流的调蓄能力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城市替代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实施王英-富水水库水资源配置工程和赤壁长江引水供水工程。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非灌区农业灌溉工程建设,启动通城县、崇阳县两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供水、防洪、生态效益明显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农村水利。加快实施陆水灌区和三湖连江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重点中型灌区和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推进嘉鱼、咸安、赤壁、崇阳等县市区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和大中型排涝泵站主排渠疏浚工程。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开展规模化节水灌溉示范县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节水园区。大力推进农村河道、塘堰、沟渠等水域全面整治与水系连通,有效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

水生态文明。加强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生态脆弱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进行修复治理。开展全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利血防专项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水利风景区创建。加强湖泊保护与河道采砂管理,推进排污口整治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确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加快推进咸宁市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和咸安区、通城县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建设。

水利改革与创新。基本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制度;基本形成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科学的水价定价机制;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体制;基本建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综合执法体制;基层水利服务和水利社会管理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专栏11-2  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大江大河治理工程:推动咸宁长江堤防续建配套及加固工程的建设、咸宁长江崩岸治理工程建设、嘉鱼县洲湾堤整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全力推进陆水、富水干流重点河段防洪工程。

湖泊治理工程:重点推进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大岩湖、密泉湖等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洪水防御,兼顾城市排涝、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水文化等需要,加快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步伐,健全城市洪涝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

重点水源工程: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通山黄荆口水库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崇阳县木三李、通城县鹰咀岩、咸安区白岩泉水库和通城县、崇阳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前期工作。

供水保障工程:加快全市重要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及供水水源保护,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在咸宁市区新建替代(补充)水源地;对水源单一且人口较多的赤壁、嘉鱼、通城、通山、崇阳等县市,新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采取水源保护、生态河道、生态护岸、滨水景观等措施,实

施淦河、陆水、通山河、龙潭河、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大洲湖等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水利精准扶贫工程:突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整治、“五小水利”等水利扶贫重点工程建设。

三、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电能力,优化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构建现代化骨干电网体系。实施覆盖全市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电网建设标准,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加快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完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中压网络结构,提升农村中低压配电网供电能力,改善电能质量。同步开展配电自动化、通信网规划。形成以220千伏变电站为枢纽,110千伏电压等级为主、35千伏电网等级为辅的主网架结构。

完善油气管道布局。统筹油气运输通道和储备系统建设,合理布局油气管网设施。续建咸宁-通山、武汉-赤壁-崇阳-通城两条天然气长输管道,确保六县(市、区)都能用上清洁稳定的管道天然气,实现全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全覆盖。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因地制宜发展液化气和沼气。

专栏11-3  供电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优化电网布局,形成以220千伏变电站为枢纽,110千伏电压等级为主、35千伏电网为辅的网架结构,完善城市中压配电网网络结构,提高互供转带能力。提升农村中低压配电网供电能力,显著提高电能质量,彻底消除低电压。同步开展配电自动化建设,实现中低压配电网一、二次协调发展。

 

第十二章  推动城乡绿色协调发展

 

推进城乡要素一体化,激活城镇化内在动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共享。深入实施“绿满鄂南”行动,实现咸宁绿色全覆盖,打造城镇生活绿色空间,建设美丽乡村。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和权益保障机制。

加快重点城镇、特色城镇发展。在具备一定城镇化和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中心城区,打造咸宁市重点城镇发展区,通过产城一体化建设,集聚产业、汇聚人口,承接毗邻乡镇农业和生态区人口转移。在城镇化建设空间充足、特色产业发展较有基础的乡镇,进一步加强城镇设施,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建设,在有机农业、生态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先进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特色产业领域差异化定位,努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的特色乡镇。

专栏12-1  重点镇

综合型重点镇:横沟桥镇、潘家湾镇、赤壁镇、九宫山镇、白霓镇、麦市镇、洪港镇。

工业型重点镇:官塘驿镇、车埠镇、高铁岭镇、南林桥镇、石城镇、石南镇。

文化旅游型重点镇:桂花镇、汀泗桥镇、赵李桥镇、陆溪镇、大畈镇、青山镇。

农林生态型重点镇:双溪桥镇、神山镇、洲湾镇、沙堆镇、马港镇、沙坪镇。

加强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保障居民日常用水安全,切实解决城区防洪内涝,到2020年,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回收利用率达到30%,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90%。加强城市水域岸线管理,科学确定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快推动城市防洪排涝、城市供水保障、城市水资源保护、城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水土保持建设。

专栏12-2  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加强城区外环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建设城区二次供水工程。推进各新城、高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推进各县市区管网改造,建设王英水库供水工程。

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工程: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构建地下综合管廊干线、支线和缆沟三层次有机衔接、成网成片、层次分明、系统完善的地下综合管廊骨架网络。建设咸宁市污水厂尾水排江工程、梓山湖新城雨水排水管网工程、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排水工程、通城县老城区排水管改造、嘉鱼县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等。

二、打造城镇绿色生活空间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严格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重点领域,将绿色理念融入决策、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全过程,力争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城市有机更新工程,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在区域城市群内,推进咸宁与其他城市交通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打造便捷通畅的城际绿色交通网络。在咸宁市域层面,建设方便换乘的“公交优先”城市,加快推进“公交市域一体化”。在市区层面推进“公交市区提升化”,提高公共交通供给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有序、顺畅运行水平。坚持倡导绿色出行,主城区主干道“禁鸣喇叭”,宣传低碳交通理念,完善“免费单车”服务系统,引导市民选择低能耗、低排放的出行方式。

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加大安全、放心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采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肉类、蔬菜、酒类等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促进绿色、安全农产品消费。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丰富绿色产品目录,对节能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大力倡导低碳生活,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完善绿色建材、绿色家具检测认证体系,加大进入咸宁的建材产品检测,鼓励建材、家具商场引进绿色建材家具产品,提高绿色产品供应能力。

加强绿色管理。按照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原则,统筹市域城镇体系和中心城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规划调控,鼓励市域人口向发展中心和发展轴线集聚,提升人口聚集效应和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和企业商务成本。推进低碳社区规划建设,以“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建设为切入点,推广低碳社区规划手段、建筑技术、管理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绿色生活全民行动,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实现绿色发展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

三、建设美丽乡村

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治理,积极推进省森林城镇、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创造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推进农膜、秸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动城镇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继续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饮水安全、农村清洁能源、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全覆盖、一体化。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就近上学需要。利用“互联网+教育”,让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社会卫生及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三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创新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

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及山林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机制,加强秸秆露天燃烧、城区燃煤锅炉和烟花爆竹燃放、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非煤矿山等综合治理。突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应急处置。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强环境连片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源头治理,推动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排放废水治理。推进华润电力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环境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畅通环境污染举报渠道,建立企业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清洁更新。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以上。推动污水、洪水、涝水、供水、节水等多水共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力度。

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完善目标分解和考核评价机制,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健全和严格节能标准,健全能效评价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发电调度,发展节能产业,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实施绿色标识、绿色认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制度。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实施企业节能自愿行动,鼓励企业追求更高能效。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支持和巩固通山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扩张,合理提高城市人口。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土地。加大盘活存量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实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和工艺改造。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集约开发高岭土、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突出抓好非煤矿山整治,严禁违法开山采石,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加大矿山恢复治理力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适时开展页岩气、富硒土壤普查工作。

三、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等经济活动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积极应对城市内涝,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鼓励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施,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配管理,加强中水、雨洪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绿色发展指标,提高绿色考评权重。根据各县市区自然条件确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红线。对超出红线约束、过度开发的县、市、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以党政为核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生态文明共建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施绿色发展政策。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力度,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强环境监管督查制度建设。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环保督察制度和执法机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境立法、决策、监督、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的公众参与,提升生态文明法治水平。着力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四篇  建设创新咸宁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发展新体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励创业蓬勃兴起,建设创新咸宁。

 

第十四章  培育发展新动力

 

顺应需求动力的结构性变化趋势,创新有利于供给对接、创造需求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一、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培育重点消费领域。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升级。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挖掘消费潜力,增添市场活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新兴消费业态。以扩大服务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为重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

优化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信息化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城市道路、管网、能源、通信、给排水、环保、学校、医院等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化水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抓好“断头路”、“最后一公里”、开发区水电路气、通信、环保、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投资服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简化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坚持宽进严管理念,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着力构建投资和项目建设便利环境。建立以“放宽、搞活、提速、减负”为核心的政策支持体系和行政服务体系。

三、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出口生产技术创新,促进出口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精心打造技术先进和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围绕龙头企业的主导产品,推进产业上下游延伸、配套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引进、培育,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由产业集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

建设出口产品基地。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发挥集聚和服务功能、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产业升级。着力加强电子电器、卫生材料、纺织服装、茶叶、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和培育全市外贸出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第十五章  构建发展新体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市场能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融资体制、产权制度和财政制度。

一、提升政府服务市场能力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提高政府履责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抓好结构性减税、取消或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融资成本等政策措施落实;研究降低中介服务、招投标、物流、企业融资、社保费用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现代统计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深化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开。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完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形成便捷的服务环境。实施企业投资备案、推广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同步并联办理,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的消防、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绿化等各项报建或验收事项内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强化监督问责。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改革和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金融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引领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着力打造2-3家综合实力强的龙头企业。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使用方式,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优化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增强市场化投融资能力。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改进财政资金投资模式,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撬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投资。完善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和对投资主体、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投资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壮大市场主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支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完善要素市场。培育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育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破除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地区、行业分割,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培育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渠道,发展普惠金融、消费金融、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因地区金融服务。

形成市场化价格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放开市场价格监管方式,通过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逐步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经营者价格诚信社会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明码标价。

建设信用环境。围绕信用咸宁,强化政府作为。以创建“国家信用城市”为契机,建立信用托底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信用咸宁”靓丽名片。

 

第十六章  大力实施科技创新

 

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健全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科技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一、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整合咸宁及周边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通过发挥政府引导和科技信贷、风险投资等支撑作用,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全面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创新平台,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研发成果转化,进一步拓展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的渠道。推进咸宁特色新型智库工程建设,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目标,整合长江工业园、咸安、赤壁、嘉鱼、通城等五个园区,打造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研究院。

专栏16-1  科技创新重要目标

科学制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培育认定50家自主创新型企业,大力培育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力争实现技术突破。到2020年,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3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20家,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50家,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取得各类科技成果300项,开发新产品300项,专利申请量达到6000件,万名就业人员专利申请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巩固,整体创新能力和效率不断提高,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引领发展的创新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科技投融资、创新创业服务等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发挥武汉城市圈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和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咸宁市科技创新网、市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技术转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一批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发展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积极申请科技型企业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设立咸宁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领科技型人才开展创新活动。

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6%,引进和创建一批科技创业投资、科技投资担保和科技保险机构,初步形成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研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专栏16-2  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争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通过认定4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保持1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力争达到10%

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力争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组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8个,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力争2015年全市新增孵化科技创业企业100家。

专利倍增工程:全年专利申请达到1500件,力争1800件;其中发明专利400件以上,企业申报专利突破1000件。

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立足应用导向,以培训学习为主要抓手,以机制建设为保障,通过努力大幅提升科技部门领导干部的战略谋划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大幅提升干部指导、服务科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重点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建设好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促成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0项,力争达到60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鉴定、登记省级重大科技成果50项以上,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5亿元以上;申报省级科技奖励10项以上,争取获奖6项以上。

第十七章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加快金融改革,创建全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金融领先战略,建立普惠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一、打造全功能金融服务平台

构建政府金融公共服务体系(金融办-金融控股集团)两层构架,探索建立为企业提供综合性融资方案的新金融服务模式。引进省担保公司等市场主体共同组建咸宁市担保集团公司。组建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普惠金融,大力实施政银保集合贷助保贷助农贷产业互助基金等为内容的“N种政府主导性金融产品创新工程,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无微不至微笑资金和“裕农易贷”支持企业过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大力推进企业在主板、战略新兴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以及“四板”挂牌。力争通城赢通电子早日上市,到2020年,全市沪深两市上市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净增20家。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起以政府产业扶持资金为基础、创业投资为核心、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体系和机制。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推进债券融资。推进产业基金、创投基金、风投基金发展,培育企业开展债务性工具融资、上市挂牌融资,实现直接融资年均增长20%

三、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围绕绿色崛起发挥金融作用,构建多主体、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发挥咸宁作为首个华中低碳示范市和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双十”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碳经济”和“碳金融”及林业资产证券化,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碳排放交易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碳证券金融交易衍生品等,做大碳汇交易现货市场,积极发展碳汇期货市场。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开发专项贷款。设计开发具有咸宁特色的“茶票”、“油茶票”等产品。推进排污权交易和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用活用好与深创投设立红土成长基金和与湖北省高投设立的科技创投基金,着力发展科技金融、科技保险,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八章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政策机制,激活社会资本,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扶持青年群体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办新企业,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一、建立鼓励创业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对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加快制定实施《全市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化推进“青年创业012345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先锋计划。营造激励创业的竞争环境,放宽创业准入门槛,构建各类人群在咸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设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落实、项目申报、融资、会计、法律、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实现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优化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鼓励开放研究设施与设备,整合已有政策和资金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加大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将个人贷款提高到20万以上,合伙贷款提高到100万以上,企业贷款提高到300万以上,形成面向科技创新创业全过程的金融服务链。

专栏18-1  大学生来咸创新创业“012345”优惠条件

0成本来咸创业:创业零门槛,实行先照后证(特殊行业除外)。

1亿元政府扶持资金:300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250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450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20分钟来咸车程:武汉咸宁两地高铁运行时间仅为20分钟。

3年住宿办公费用全免:前3年为每位创业者提供30平方米办公用房、50平方米住房,由政府全额补贴。

4亿多元风险投资基金:2.1亿元红土TMT产业创业投资基金,2.5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5年持续扶持:所有优惠政策有效期为5年,政府给予持续扶持。

二、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重点发展以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咸宁高新区光谷南科技城孵化器、职教城众创空间、市青年企业中心、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为载体的众创空间。重点打造咸宁“香城汇”、“泉都汇”、“青藤汇”等众创空间地域品牌,推行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模式。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体系,坚持“创业孵化-加速-集群的增长模式,引导和支持科技孵化器创建国家、省3A级孵化器,向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加快建设创业社区。促进各类人才和创业要素资源汇集,催生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形成创业一条街。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创业特色众创空间。重点支持广东工业园、津晶科技城等创业孵化基地,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激发8090后青年创客创业,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建设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驿站、创业坊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空间。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类经济组织来咸发展,带动城乡居民在农村创业就业。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创新链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着力引进国际国内一流创新团队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有效利用市内和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资源,培养更多实用人才,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优秀青年人才,清理阻碍人才创新和流动的制度规定,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保障人才以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机制。

四、倡导创新创业精神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务实肯干、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环境。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典型,激发各类劳动者的创新创造活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第五篇  建设开放咸宁

 

对外扩大开放,对内深化开发,厚植内陆双向开放新优势,全面提升全市开放型经济水平。完善对外开放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实施长江经济带、精准对接大武汉和建设“小三角”发展战略,逐步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努力建成开放咸宁。

 

第十九章  全面融入“一带一路”

 

以万里茶道源头城市为着力点,围绕经贸畅通、项目联通、资金融通、品牌响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以及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建立健全跨区域合作新机制,着力构建“一带一路”内陆重要节点城市。

一、打造万里茶道源头“咸宁品牌”

整合优化全市茶产业资源,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园区和城镇为重点,以国际化会展和论坛为平台,着力打响源头城市“咸宁品牌”。积极参与国际茶产业推介会、邀宾会。加强与俄罗斯及中亚各国的全面合作,探讨在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制造、机电制造、通用航空等领域开展合作,着力引进、消化、吸收俄罗斯通讯、激光等技术,促进咸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咸宁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促进“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畅通

抢抓国家长江经济带与俄罗斯伏尔加河经济带深度合作共赢发展的机遇,深化中俄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共识,积极与中亚各国合作,加强与国际大通道连通的重要通道、口岸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广泛关注武汉和新亚欧大陆的合作,以武汉新港为载体,积极争取咸宁港区更大力度参与武汉新港重要项目、重要港口建设,拓展海上通道。

三、建立多元紧密的人文交流新机制

广泛参与华交会、机博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依托国际化的会展平台,深化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保等领域合作。联合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便利化。充分发挥咸宁海外侨胞的和留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文化年、艺术节等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

 

第二十章  提升对外开放综合竞争优势

 

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和示范基地,优化开放服务环境,完善对外开放平台,巩固传统竞争优势,加快培育综合竞争新优势。

一、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重点扶持本地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出口规模和总量,实行“一企一策”,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文化为核心的新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落实境外投资“双重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做强外贸出口基地以优势出口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快推动培育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打造外贸出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专栏20-1  重点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工程

打造以瀛通电子、三羸兴电子、欧亚电子、荣浩电子等为主的电子电器出口基地;以中健、爱科、稳健、兴源等为主的卫生材料出口基地;以精华、天成、东森、嘉麟杰、柯玛、凯尔等为主的纺织服装出口基地;以羊楼洞、兆丰茶业、双狮茶叶等为主的茶叶出口基地;以三环方向机、兴民钢圈为主的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以通山大理石为主的石材产业出口基地。

二、优化开放服务环境

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好国家对外开放制度性安排,借鉴复制自贸区试点经验,构建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体制机制,建立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实行更加积极的利用外资政策,实行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打造园区招商、项目推广和招商协会服务平台,开辟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提高招商效率,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

三、完善对外开放平台

加快国际商务平台和网络建设。依托武汉新港咸宁港区建设,构建大通关体制,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继续做好海关、商检机构设立工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借助阿里巴巴、诚商网、中国制造网、网上广交会等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出口市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到海外设立营销点等新型贸易方式。拓展国际合作项目。利用武汉城市圈中法合作平台,吸引法国以及欧洲等国将更多优势资源投放咸宁,推进与匈牙利在污水处理技术、温泉开放等方面对接合作。支持和推动沿线国家企业在咸宁投资创业、兴办产业园。

 

第二十一章  促进区域协作开发融合

 

加快武咸一体化步伐,深化与岳阳、九江的“小三角”合作,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在区域协作发展中实现共赢。

一、精准对接大武汉

全面实施《精准对接大武汉发展规划》,紧抓武汉建设国家三大中心(创新、商贸、先进制造)机遇,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汉牌”“汉号”各行业龙头企业实行目录式对接,承接产业转移。积极争取武汉国家级产业园区在咸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深化咸宁高新区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外园”合作,加大探索跨区域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快中国光谷咸宁产业园建设,推进咸宁高新区比照实行东湖高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港、海关直通等优惠政策。

推动多领域的双向对接。积极对接武汉城市旅游圈。有效吸收武汉金融扩散性资源,创新推进金融改革,形成与武汉相呼应、辐射周边城市的咸宁区域特色金融中心,共建区域性资本市场。探索共建跨区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与武汉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大气联防联控联治、湖泊综合修复和长江上下游之间防洪供水等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咸宁职教园与武汉开展“园校共建”教育联动试点。扩大实施与武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创新教育资源联动共享。鼓励武汉同济医院托管咸宁中心医院在远程医疗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大机制创新;推动通信领域固定电话、光纤宽带、移动通信等基础通信业务与武汉一体化进程。

二、加快建设“小三角”

加快推进《咸宁共识》实施,深化与岳阳、九江合作,打造“中三角”示范区。大力发展边贸经济,推动通城与江西修水、湖南平江加强合作,共建“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省际合作典范。联合开发生态文化旅游,加快共建互联互通的现代交通网络,支撑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

专栏21-1  “小三角”建设重大工程

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联合湖南、江西推动岳咸九铁路、咸宜井铁路和通城-修水高速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争取将仙崇高速、咸九高速纳入省级“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咸宁港综合码头、咸宁(嘉鱼)长江大桥、赤壁长江大桥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咸宁通江大道、咸鄂高速、武咸快速通道、咸崇旅游公路、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

边贸区域重点工程:通城加快建设成为中三角的医药交易中心、边区建材批发中心、

区域性小商品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努力建设湘鄂赣边贸物流中心;崇阳、通山建设以水果、种鸭、优质稻、水产等为主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水泥交易市场和木材边贸市场;赤壁建设以茶叶、楠竹为主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嘉鱼建设长江临港物流中心。

生态文化旅游重点工程:以共建黄龙山生态旅游区为核心,建设环幕阜山旅游交通圈和环幕阜山红色、绿色旅游合作景观精品线路。加快特色旅游开发,建设通山九宫山游客集散中心、通城游客集散中心、崇阳影视城、浪口温泉二期索道、环西凉湖休闲旅游区等工程。

三、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

试点城市功能转型。引导空港、产业和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园,建设沿江经济走廊。积极推进跨江域合作,多层面开展与洪湖、荆州、宜昌等沿江城市的融合发展;多角度地开展与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各个城市的联合。促进市场要素流通,强化转移对接,以通用航空、高等级航道、公路、铁路为重点,全面融入长江大通道体系;以沿江城镇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以梁子湖、斧头湖为重点开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把咸宁建设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枢纽城市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专栏21-2  长江经济带重点项目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港口基础设施:大力发展长江航运,形成以长江为依托,以陆水、金水、富水航道为骨干的“一江三水”航道网,实现境内主要支流航道与长江干流间500吨级以上的船舶直达运输的内河航道体系。积极与武汉、岳阳协同推进水深6米长江航道建设。稳步推进陆水、富水、三湖连江散货码头、旅游码头等建设,重点建设嘉鱼港和赤壁港,打造成集现代航运物流、综合保税服务、临港产业开发为一体的现代港;路桥项目:加快推进嘉鱼长江大桥、赤壁长江大桥项目;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武深高

速嘉鱼至通城段。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咸安现代物流中心、嘉鱼畈湖工业园和县开发区工业园、嘉鱼石矶头工业园、嘉鱼高铁岭工业园、赤壁产业园、赤壁现代生态农业展览和示范园建设,布局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造纸、建材、电力、生物医药、新型电子产业和现代农业,加快产业向沿江转移。

 

第六篇  建设幸福咸宁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保障基本民生,提升社会福祉,努力建设幸福咸宁。

 

第二十二章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政府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加强服务设施资源和功能整合,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效率。

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探索管办分离多样化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三、适应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

围绕标准化、法制化,逐步开放市场和完善监管,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积极推进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应用新技术、新业态,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第二十三章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教育改革创新,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成体系完整、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教育服务格局,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学杂费免费。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基本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残疾学生提供完善公平的学习环境。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督导,强化社会监督。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普及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分类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能力,把咸宁职教园建成一座“中部领先、全国一流”、区域一体、协同创新、产教深度融合的“鄂南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大学科技园,与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建创业创新学院、优势产业学院。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和规范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职教资源效益,逐步推进政府统筹各类培训项目,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建立起以职业院校为主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三、创新发展高等教育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特色化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引导普通本科向应用型本科转变。提升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办学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深度对接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等教育体系。畅通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学习通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二十四章  加快精神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作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打造文化强市,努力实现“文化小康”。

一、全面提高文明素质

育人、以文化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不断提高国民道德文明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凝聚力量。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行为实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坚定信念、外化为自觉行动。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咸宁特色民间文化,加大对具有城市特色、历史文脉和深厚积淀的丰富人文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地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古民居、传统村落、革命遗迹遗址的保护力度;以建设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为抓手,打造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深入开展“一五一十”、“三扶一助两促进”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全民阅读。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和公益性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文化交流。

二、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加快城乡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强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建立全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量质齐升。推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青少年科普,促进基层科普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公平惠普。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完善文化产权交易机制,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使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的惠及普通民众。广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大力发展图书、档案地方志、文物、科普等社会公益事业,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加大对专业性艺术表演团体的支持,加强优秀文艺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级文艺人才。挖掘、整理、保护和推广民间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手工、游艺等民俗文化。扶持公益性电台节目、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规范传播秩序,建设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三、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推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有效扩大“温泉之乡”、“桂花之乡”、“楠竹之乡”、“嫦娥文化之乡”等地域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咸宁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依托良好的地域歌舞基础,加大戏曲传承发展力度,加强戏剧、歌舞、音乐、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攻关,对全市各项特色文艺进行整合和提高,努力创作生产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咸宁特色、具有现代气息的文艺精品项目。积极培育和壮大文化创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展演等产业。推进文化业态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金融、制造、体育等相融合。

 

第二十五章  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加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更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促进更高水平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功能齐全、公益可及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分类施策,稳步并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就业渠道,提升促进劳动者就业能力,积极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失业风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鼓励回归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

 

专栏25-1  促进就业重点行动计划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健全高效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通过订单式、定向和定岗培训,对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农民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

开展特殊人群职业培训计划:针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就业、解调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设立返乡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达到24.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1%以下,实现各类培训15万人,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扶持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

二、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和企业间自由流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均衡、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建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仲裁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多渠道的争议调解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察执法效率。

三、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基尼系数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下降。完善初次分配格局,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注重发挥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作用,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扩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探索建立多种分配方法,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实施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提高低保、医保水平,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财政民生支出,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清理规范隐形收入,遏制以权力、行业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居民收入统计调查机制,逐步推行电子记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扩大主要农产品保险,保障农民生产性收入。

 

第二十六章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定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逐步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按照国家规定,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发展商业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逐步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更好发挥事业、工商保险作用,扩展失业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统筹层次。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和工伤预防机制,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4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4万人。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快建立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社会互助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积极推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继续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完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等专项救助,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基础、其他所有制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健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创新慈善资金募集方法和途径,实现筹资来源的多元化。加强社会捐赠管理,规范慈善资金的使用。

三、加强城镇住房保障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多元化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坚持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规模、结构和配套设施,方便日常生活和上班出行。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七章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推动全民健身,全面推进健康咸宁建设。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逐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开展跨省就医结算试点。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合理调整生育保险定、限额标准,适时扩大部分诊疗项目和基金支付范围,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逐利机制,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增加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村居在线平台建设,推进药品电子监管、新农合专网、远程医疗系统、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公共卫生事业力度,全面建成以市级为核心、县市区为枢纽、街(乡)为依托、社区(村)为基础的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多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护理、健康保险、心里健康等服务,打造健康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四、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建成咸宁市幕阜山省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本形成设置科学、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完成乡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水平。整体协调推进检查核查体系、技术审评体系、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工程,推进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互联互通。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科学健身意识,强化紧急救助和自救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实施全市各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全市人均体育场面积达到1.5平米。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筹办咸宁市综合性运动会。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发展。增强体育消费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

 

第二十八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积极落实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政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切实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护,重视家庭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计划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方案,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努力推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逐步覆盖更多的居家老年人。加强专业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老人年的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积极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

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切实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稳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反对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落实人口发展战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强化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构建儿童关爱社会网络,健全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大力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建成每个县市区5个及以上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建成一支500人的青少年社工队伍,培育、服务一批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机构。实施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工程。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陶冶的协作互动,培养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良好品质和素养,造就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新一代青年。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不断激发广大青年活力和创造力。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构建社区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课余托管、兴趣发展、文化生活等服务。依法治理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引导,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实行特殊家庭青少年和留守儿童成长关爱行动。动员青少年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推进全市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积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护理、辅助器具、康复等扶残助残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

 

第二十九章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坚决执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和反腐败制度,真正落实基层民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公职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相互监督、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一、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力的司法保障与监督。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着力点,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

二、制约监督权力运行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外部监督、内部制约与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社会舆论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的监督执纪新常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坚持一岗双责力度统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项要求,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第三十章  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互为补充”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创新政府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进社会治理手段,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人口管理、实名登记、信用体系、危机预警干预等制度。建设立体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发案,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依法保证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治理制度化渠道。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加强公众监督评估。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复合治理功能,促进基层社区自治。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扩大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运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十三五”期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设668个社区服务站,推进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

三、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

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科学性,确保改革更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深化全民普法,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构建基层信访网络,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完善矛盾调节机制,建立流浪儿童、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扶基地,树立咸宁帮扶品牌。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心理疏导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心理干预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七篇  保障规划实施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重点项目支撑,健全规划实施体制机制,形成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十一章  坚持党的领导

 

一、完善党委领导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依法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优化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主题党日+”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更好地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力度统一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明责、履责、考责、问责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形成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的监督执纪新常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三、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畅通民主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能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与监督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

四、巩固发展军民团结

推进军民深入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工作,不断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军供保障能力。支持军队、武警部队建设。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改革,加快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加强“双拥”工作,加强军民融合,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认真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法规。做好军转、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

 

第三十二章  强化项目支撑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滚动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规划重大项目6604个,投资规模3.252万亿元,按阶段划分:策划阶段3734个,总投资21381.06亿元;前期推进阶段1578个,总投资7334.25亿元;在建阶段1267个,总投资3769.55亿元;竣工验收阶段项目25个,总投资37.15亿元。按六大类划分:先进制造业项目937个,总投资10060.93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802个,总投资4202亿元;基础设施项目1661个,总投资9405.35亿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1018个,总投资3519.55亿元;农业水利项目1310个,总投资3225.22亿元;社会发展项目874个,总投资2107.96亿元。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

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策划,加大前期投入,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接替。建立健全“先规划后项目、先项目后预算”的项目预算编制机制。加强投资监管。加快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企业投资诚信制度以及对投资主体、各类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投资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项目稽察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十三章  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通过编制实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年度计划等,切实落实好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绿色崛起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规划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开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公众评议机制,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咸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6113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二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城乡面貌深刻变化、改革开放加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时期。五年来,市委、市政府着力实施“工业崛起、旅游跨越、城乡统筹、生态持续、人才保障”五大战略,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为“十三五”奠定了坚实基础。

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035亿元,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0.12亿元,是“十一五”末的3.43倍,年均增长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达到4829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翻两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8.8亿元,年均增长14.8%,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出口总额4.2亿美元,是“十一五”末的2.5倍,年均增长1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5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980元,年均分别增长11.4%13.3%;五年累计减贫19.1万人。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26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14项,约束性指标12项,从2015年初步预计看,11项指标已完成规划目标;9项指标今年可实现规划目标;三次产业结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项指标由于“十二五”以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难以完成目标;城镇化率、森林覆盖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3项指标由于指标口径变化,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于咸宁核电项目尚未启动,难以完成目标。(具体见附件)

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经济下行压力超出预期,主要经济指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主动作为,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济发展与年初相比,实现稳步回升,预计全年GDP1035亿元,增长8%左右。

(一)农业经济稳步发展。预计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96亿元,同比增长5.6%。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粮食总产量110.18万吨,比去年增加2.96万吨。竹、茶叶、油茶“三大百亿”产业加速推进,预计可实现综合产值86.3亿元,同比增长12.7%。赤壁羊楼洞茶生态文化产业园、赵李桥砖茶产业园等茶叶产业园加快建设。国际茶叶大会在赤壁召开。“千亿农产品加工”计划加快实施,预计完成总产值772.1亿元,增长13.15%。新培育大禾农业、一盅春茶业、嘉安控股等13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湖北故乡云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9家市级龙头企业。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10家,省级龙头53家。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66个,面积191万亩。全市“三品一标”品牌达425个。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投入运行。

(二)工业崛起持续实施。以“一工程三计划”为抓手,持续推进工业崛起战略,开展一季一检查,扎实推进“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全力实施主体培育工程,工业发展质效逐步提升。全年工业增值税预计完成16亿元,同比增长25%,增幅居全省前列。工业用电量达33.3亿千瓦时,由一季度的下降15.2%转为正增长。工业利润达107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79家,新增80家。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71.3亿元,增长29.2%。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新签约237个、新开工245个、新投产192个。武汉际华园、华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三峡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福尔康医用敷料及卫生用品生产等一批投资过5亿元的重点项目签约落地;津晶城科技园、中电华基电缆、海王德明医药产业园、三环奔驰方向机、华天新材料等项目相继开工建设;金盛兰冶金、嘉麟杰纺织、三三重工、神山兴龙科技等项目建成投产。

(三)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预计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5%,高于全市GDP增幅1.5个百分点。旅游业加快发展。成功举办第七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大型实景神话音乐剧《嫦娥》开演,冰雪王国开馆,三国赤壁古战场、九宫山旅游风景区、潜山景区生态旅游度假区等景区建设加快推进。预计全年接待游客突破4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10亿元,分别增长18.9%22%。现代金融业加快发展,市域金融工程扎实推进。新增6家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实现融资总额1.3亿元。赤壁金牌电工、湖北人福药用成为咸宁市首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金融投资集团注册成立。全年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19%。现代物流加快推进。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宁泉都物流中心、通城县综合物流园、赤壁康华物流园、咸安物流中心、崇阳的天成物流园等项目加快建设。

(四)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坚持两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全力以赴稳增长。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增长18.5%,高于全省2.5个百分点。加强项目谋划。建成3.252万亿元的项目库,项目个数达6604个,建成市本级、PPP、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等子项目库。加强新开工项目督办。建立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发改委项目督办组 “三位一体”督办机制,坚持“年前看空地,一季度看工地,三季度看厂房,年底见效益”思路,一季一督办,全年督办新开工项目334个,总投资709.7亿元。加快推进PPP项目。全年启动5PPP项目,总投资77.75亿元,其中武深高速嘉鱼北段项目、赤壁长江公路大桥项目被列入湖北省第一批PPP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47亿元。加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争取力度。全市共争取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建议计划项目37个,安排资本金12.27亿元,目前已落地项目14个,安排资本金5.73亿元。

(五)双创工作开创新局面。科技创新进一步增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9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25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80亿元。市农业科学院、通城玉立等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专利授权总量增幅和企业专利授权量增幅居全省第一,专利申请量突破1500件。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发展,围绕智能机电、互联网+、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饮料等七个绿色新产业策划了一批重点项目。咸宁市智能机电产业联盟建成运营,天助网、本地宝、莲宇科技、华术光电等10余家互联网企业进驻科技园。“双创”活力进一步激发。成功举办咸宁市首届“香城杯”创业创新大赛,接受创业担保贷款1600万元。建成大学生创业孵化城。光谷南科技城、赤壁绿购网、咸宁众创空间“i.梦工厂”等3家获批省级众创空间。

(六)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成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咸宁西段主体工程。武深高速公路嘉通段累计完成投资45.5亿元。金桂湖景观公路建成通车,幕阜山生态旅游路稳步推进。通山、通城等加快完善交通连接线景观建设,崇阳拓展了县城西部空间,赤壁、嘉鱼、咸安城区出现新变化。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全面铺开“村村通”,通客车行政村达908个,通客车率达99.8%。城区地下管网进一步优化,做好城区水、电、气等供应,保障市民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争取国家污水项目专项资金1684万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8%。争取各级各类村镇建设资金1.32亿元,全市90个乡镇(办)909个村实现保洁员、垃圾桶、垃圾池、垃圾房全覆盖,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赤壁镇和官桥村成功申报第三批中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12个村获湖北省宜居村庄命名。荣获国家森林城市,获批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

(七)改革开放活力增强。深入推进政务创新,公布了权力清单、程序清单、服务清单和办事流程图,开通运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承诺事项办结率达99.99%。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嘉鱼县将43项行政管理事权、8项管理权限下放到潘家湾镇。咸安区、赤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基本建成。大力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30607户。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加速建设,咸宁高新区托管乡镇工作稳步实施,教育、财政预算、国有粮食收储、土地确权、市直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和公车改革等稳步推进。加快实施开放战略。新批外商投资企业9家,产学研合作再添佳绩,新建院士工作站15家,总数达到30家。加快融入“一带一路”,成功举办2015国际茶业大会,赤壁被授予 “万里茶道源头”、“国际茶业第一古镇”两块金字招牌。

(八)民生事业持续改善。就业、社保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3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1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五险参保155.94 万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惠及城乡低保对象近18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0万人。开工各类保障房13506套,基本建成12100套,分配入住7250套,发放补贴650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3564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8088户,竣工7113户,竣工率达到87.6%。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投入资金42704万元大力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工程。公共文化卫生服务有序推进,崇阳县、嘉鱼县完成湖北省第二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扶贫攻坚进展顺利。启动6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全年减贫14万人。农发行授信支持幕阜山片区打包扶贫项目200亿元,已投放5.4亿元。

经济运行向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实体经济运行困难,产能利用率不高;财税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产业层次水平低等。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再加力度、再添措施,促进全市经济行稳致远。

三、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

(一)经济发展宏观环境

2016年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但经济趋稳向好的基本条件仍将保持。总体来说,明年国内经济将延续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但下行压力很大,增长预期可能进一步降低。国家将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我市总体处于发展的机遇期没有改变,国家大力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有利于我们拓展发展动力和空间;脱贫攻坚强力推进,有利于我们抢抓机遇,提升发展质效和整体水平;良好的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将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工业崛起战略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干快上的良好氛围。但是,发展的压力与挑战仍然存在,实体经济运行困难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投资经过多年高速增长继续维持快速增长速度难度加大;重点企业减收幅度较大,重点行业支撑减弱,财政增收困难加大。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寻求突破,找到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挑战。

(二)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建议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城市工作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率、量质并进的工作方针,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深入推进绿色崛起,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争取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努力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三)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议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建议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出口总额增长10%

––––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 %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确保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四、2016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建议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意义重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更大力度推进经济平稳增长。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稳增长政策,全力以赴稳增长,确保全年经济增长9%左右。一是全力抓好“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进一步增强发展主体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发展气场。更加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预期,对“十二五”发展成就进行总结宣传,增强发展信心。优化年度目标任务设置,强化责任分工,细化方案措施,确保开好局、起好步。二是加强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降低企业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处置“僵尸企业”、补短板等重点方面,找准着力点,寻求突破点,作全局和长远谋划,分步实施,精准发力,聚焦力量打攻坚战、歼灭战。

(二)更大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质效,优化产业结构。一是提升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等农业供给的薄弱环节,增加市场紧缺农产品的生产。实施《千亿农产品加工计划》,培育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0家省级龙头企业,2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力争新增2家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提高农业整体质量和效益。确保全年农业增加值增长4.7%以上。二是推进工业崛起。围绕“一工程三计划”,加快推动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工业运行调控,抓好工业生产调度,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稳步提高服务业占生产总值比重。加快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物流、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重点服务业行业发展。

(三)更大力度推进投资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两个月一调度的投资项目推进机制,以双十项目为抓手,确保投资项目再上新台阶,确保全年投资增长16%一是立足开局抓开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已摸底的37个项目一季度集中开工,进一步提振社会信心和预期。“抓住一季度、储备二季度、谋划三季度、盯着四季度”,一个季度一个季度地推,确保项目接续不断档。二是盯紧政策抓争取。加大对接国家、省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企业债券、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基金力度,把准政策走向,提升项目资金争取的准确性,力争争取项目个数不减、争取资金份额不减。三是对接需求抓谋划。围绕国家重点投资方向的调整,在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业、新能源、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等方面,重点策划包装一批项目,继续扩充项目库,形成滚动发展的项目库管理机制。四是把握重点抓进度。继续做好咸宁核电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抓好金盛兰、香泉映月、华中国家绿色包装物流园、通城黄龙山风电场、武深高速嘉通段等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130个市级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五是强化服务抓保障。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争取,继续推进银企对接,加强企业用工调研,切实抓好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保障。

 () 更大力度推进消费结构升级。落实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促进消费优化升级,力争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一是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二是着力培育消费热点。加大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等消费热点培育力度,努力构建消费新增长点。三是着力完善农村流通市场建设。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和小城镇水、电、路、气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快信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

(五)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开放要动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能。一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阳光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农村综合产权、财税等各项改革。实施金融领先战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贷款信托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实现新突破。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力争通城赢通电子早日上市。二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抢抓国家长江经济带与俄罗斯伏尔加河经济带深度合作共赢发展的机遇,运用2015国际茶业大会合作成果,打响源头城市“咸宁品牌”。改善利用外资环境,高度重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跨区域合作,加快推进“小三角”《咸宁共识》实施,推动通城与湖南平江、江西修水共建“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精准对接大武汉战略,加快咸宁·光谷南产业基地、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

(六)更大力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一是大力推进创业。推进创新创业先锋行动、实施“楚天同创工程”和“就业促进计划”,确保全年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5 万人。放宽创业门槛,优化创业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继续完善创业平台,推进天助网、本地宝等加快发展,提升吸纳创业的能力。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咸创业。二是大力推进创新。发挥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作用,打造华中地区互联网中心。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专利倍增、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五大工程”,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各3家以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

(七)更大力度推进扶贫攻坚。围绕“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总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年实现61个贫困村脱列、8.7万贫困人口脱贫。一是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实施“3+X”产业扶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帮扶,力争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脱贫产业,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脱贫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打造一批乡村生态休闲旅游的示范点。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把精准扶贫与美丽乡村、绿满鄂南、“三万”活动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六到农家”基础设施升级工程,确保实现“四个百分之百”。三是加快项目落地。建立金融扶贫信贷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国家农发行200亿元的幕阜山片区精准扶贫项目贷款授信,推动项目落地。四是实施扶贫安居工程,抓好危房改造,加快异地扶贫搬迁,改善人居环境。五是建好民生保障网,做好医疗卫生扶贫,做好低保五保救助扶贫,做好贫困对象教育资助。实施贫困户子女“9+3”免费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对象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

(八)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全年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达到70%以上。一是进一步提升就业水平,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使劳动者更好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全年实现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6%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助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着力缓解城区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对泉塘小学改造升级,对岔路口中学扩容改造,支持碧桂园集团新建一所小学和幼儿园。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扩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范围。

各位代表,做好2016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新机遇,积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为咸宁早日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做出积极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6115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了市发改委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计划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计划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面临挑战和困难最为严峻的一年。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效速兼取、去稳竞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谋划、克难攻坚、干在实处,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促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全市绿色崛起战略在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产业结构调整已出现积极变化,绿色产业、生态产业得到巩固发展;农业经济稳步发展,“三百亿”产业进展顺利;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物流、金融、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快,住房、旅游、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生活性服务业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从2015年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看,物价、就业、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较好,由于受全国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和年初对全市经济形势研判超出预期,GDP、工业、投资、出口、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与年初计划目标有一定差距,但仍处在合理区间内,应给予充分理解。

在看到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经济规模不大,跨越发展难度较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够协调,各地特色产业发展不够充分;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居民收入和财政税收影响加大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工作措施针对性较强。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咸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预算的决议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市级预算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

 

 

 

 

 

 

 

 

 

 

 

 

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113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咸宁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县(市、区)攻坚克难,财税部门主动作为,市县单位自觉配合,预算执行情况好于预期,为“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1,229万元,增长1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0,305 万元,增长7.9%(加上转移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收支规模分别是2010年的3.43倍和1.91倍,年均增长28%13.8%,均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

(一)市级政府预算

2015年收支总额圆满完成预算,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大大高于同期,全局性重点支出保障有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上级转移支付减少、国家发债多于预期、存量资金盘活成效显著、核算方式调整形成大量收支跨年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科目执行偏离度明显大于往年。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278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0.7%,增长2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57,103万元,为预算的98%,增长8.3%;非税收入99,175万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70%

1:“十二五”期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图

单位:亿元

 

 

 

 

 

 

 


——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726万元,为预算的98.7%,增长18.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26万元,为预算的91%,未完成预算的主因是调资、车改等增资政策未如期实施,部分单位五项奖励年内未按时兑付。

2)公共安全支出30,219万元,为预算的85.8%。未完成预算的主因是政法部门压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3)教育支出52,021万元,为预算的80.4%。未完成预算的主因是上级教育专款减少。当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正常运转,其中安排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各2.18亿元,包括新增教师的经费保障,支持校园标准化建设、鄂高化债、中职学校免学费、普通高校资助等。

4)科学技术支出8,400万元,为预算的103.2%。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企业开展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保护、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72万元,为预算的75.1%。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三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免费开放、群众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63万元,为预算的158.7%。超预算的主因是机关养老保险年初预算按单位编列到相应支出科目,执行时集中拨至社保基金专户。当年支出主要用于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3,022万元,建立大学生小额贷款担保基金4,500万元,促进就业1,233万元,优抚救济(助)4,982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13万元,为预算的71.5%。当年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卫生5,044万元,医疗保障6,718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7,960万元,为预算的82.3%。当年支出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建设、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

9)城乡社区支出17,754万元,为预算的105.4%。当年支出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4,153万元,社区公共设施维护2,959万元,公共环境支出3,726万元。

10)农林水支出14,416万元,为预算的64.5%。未完成预算的主因是据工程实施进度结转下年。当年支出主要用于防汛救灾1,223万元,水利工程维护及管理1,181万元,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2,043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17,274万元,为预算的67.8%。未完成预算的主因是油价下跌、上级成品油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减少。当年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7,804万元,对城市公交及出租车补贴3,003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080万元,为预算的303.3%。超预算的主因是落实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财政政策,补充重大产业基金,加大实体经济的投入。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中小企业发展11,328万元,投资红土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19,060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52万元,为预算的71.5%。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旅游管理与宣传1,701万元,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300万元。

14)金融支出15,440万元,为预算的100%。当年支出用于注资市金融投资集团,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和无微不至微笑基金。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648万元,为预算的94.2%。当年支出用于援助我省建始县和援疆工作队工作经费。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215万元,为预算的103.4%。当年支出主要用于国土开发整治4,422万元等。

17)住房保障支出12,804万元,为预算的101.1%。当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5,307万元,住房公积金6,075万元,棚户区改造720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51万元,为预算的89.5%。未完成预算的主因是上级专项减少。

19)债务付息支出6,840万元,为预算的91.2%。当年支出用于地方政府债券付息2,840万元,高新区债务利息支出4,000万元。

20)其他支出1078万元,为预算的84.7%

 

 

 

2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

 

 

 

 

 

 

 

 

 

 

 


——平衡情况

总收入658,700万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49.9%。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2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7,228万元,为预算的100.1%,下降29.3%;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2,730万元(含咸安区59,690万元),为预算的100%;下级上解收入8,700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上年结转58,647万元;调入资金61,280万元(来源为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

总支出658,317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51.1%。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726万元;上解及补助下级支出61,443万元,为预算的91.9%(主要是地方税收增长趋缓、随税上解支出低于预期),增长12.7%;债务还本支出72,250万元,为预算的92%;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咸安区)支出59,690万元,为预算的100%;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278万元(超收收入依规编列);结转下年支出96,930万元(依规将未兑现的政策性增资、五项奖励及跨年实施项目结转次年安排)。

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383万元。

2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9,468 万元,为预算的105.4%,其中:本级基金收入 78,8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72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4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3,160万元。总支出 149,468万元,为预算的105.4%。年终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62,5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9.4%,增长23.1%,其中保险费收入49,098万元,增长13.5%。总支出44,766万元,比上年增长19.7%。收支相抵,结余117,825万元(当年结余23,19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84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3.6%,与上年基本持平。当年收支平衡。

(二)预算执行及管理的主要特点

?分析回顾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全市和本级预算执行与管理,其主要特点如下:

财税收入破关跨越。在持续性下行、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诸多困难下,全市及本级地方财政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和30亿元大关,是2010年的2.81倍和2.69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0亿元和25亿元,超“十二五”目标10亿元和5亿元;地方税收收入达到50亿元和15亿元,年均增长28%3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 191亿元和34.4亿元,是2010年的1.91倍和1.84倍。

支持发展持续加力。“十二五”期间,全市发展类投入达到428亿元,年均增长24.3%,“五大战略”、“五城同创”等资金需求得到保障。2015年,重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扩大到12亿元;本级注资8亿元成立金投集团,担保余额达到20亿元,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18.4亿元,参股红土基金1亿元;筹集资金6.8亿元,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争取债券资金11.37亿元,融资平台到期银行贷款(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安排专项资金2.3亿元,绿色崛起、人才、科技、旅游、扶贫开发等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对下转移支付达到2.4亿元,支持了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保障能力再上台阶。2015年,全市民生类投入达到169.66亿元,是2010年的2.4 倍,年均增长19.2%。强农惠民政策兑现到位;城乡义务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超常规发展;香城创业、大病救助、村级卫生室建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等资金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市政府“十件实事”资金足额落实;一般公共服务运转经费普遍增加,村级干部待遇标准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社保政策落实到位,本级保障程度快速提升。

开源节流成果丰硕。各级财政部门一手抓“争”收,一手抓控支。“十二五”期间,在上级转移支付减少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情况下,全市累计争取上级补助收入404.5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21亿元。坚持落实预算审核、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绩效评价等控管措施,节省了大量财政资金。

财政改革纵深推进。本级率先在全省同步编制“四本预算”,比新《预算法》的要求提前两年;政社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被列为全省试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全覆盖;零基预算编制全面启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100%(涉密单位除外);公务卡刷卡结算额度同比增长2.7倍;完成金投集团组建方案、高新区乡镇托管协议等,得到各方认可。

监管执纪日趋规范。“十二五”期间,市级先后出台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财会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办法30多个;组织开展“两管一治”、“五管一治”、“一改六查”等财经执纪检查;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市直机关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

2015年预算执行虽然较为圆满,但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收入持续增长后劲不足,年度波动较大;基本保障增资较快,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经法规约束仍然偏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

二、2016年市级预算草案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立足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发展质效进位、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着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零基预算制度,增进财政保障公平;着力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控减压缩一般性支出;着力创新财政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着力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理财行为,推进预算绩效评价与管理。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突出保障重点,促进管理规范。

初步汇总,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1,000 万元,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9,718万元,增长12%(加上转移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再将汇总的全市预算报市人大备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计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800万元,增长10%。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80,000万元,增长14.6%;非税收入101,800万元,增长2.6%

——支出预计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125万元,增长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15万元,增长6.5%。主要是保障市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公共安全支出36,450万元,   增长20.6%。主要是保障政法部门基本运转、能力建设,支持消防设施建设。

3)教育支出55,850万元,增长7.4%。主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全额保障鄂南高中基本运转,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4)科学技术支出8,900万元,增长6%。主要是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定点专项研发项目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50万元,增长19.1%。主要是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支持广播电视平台改造升级。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60万元,下降27.4%(剔除上年机关养老保险基金集中缴拨因素,实际增长29%)。主要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创业就业,落实优抚救济政策。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80万元,增长7.1%。主要是支持医药体制改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政策。

8)节能环保支出8,450万元,增长6.2%。主要是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处理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18,030万元,增长1.6%(剔除上年新增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因素,实际增长27%)。主要是用于城区基础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等。

10)农林水支出21,860万元,增长51.6%。主要是加大对县(市、区)精准扶贫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

11)交通运输支出22,450万元,增长30%。主要是用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350万元,下降48.3%(上年含增补重大产业基金因素)。主要是支持高新区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30万元,增长27.7%。主要是加大旅游产业的投入。

14)金融支出25,000万元,增长61.9%。主要是继续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投入力度。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660万元,增长1.9%。主要是安排援武(建始)资金350万元,新一轮援疆(温泉县学校建设)资金300万元。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20万元,下降8.5%(剔除上年一次性清缴因素,实际增长21%)。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划编制、地质博物馆营运、月亮湾公共泡池维护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11,500万元,下降10.2%。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阶段性趋缓,专项资金预期减少。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10万元,增长20.7%。主要是新增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适当提高粮食和物资部门的保障运转水平。

19)预备费安排7,000万元,占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9%,符合法定要求(1%3%)。

20)债务付息支出10,860万元,增长58.8%。主要是上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按期付息支出。

21)其他支出8,50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预留政策性增支(预算执行到部门单位及相应科目)。

 

 

3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

 

 

 

 

 

 

 

 

 

 


——平衡预计

总收入504,737万元,下降23.4%(上年含发债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12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9,500万元,上年结余383万元,上年结转96,930万元。

总支出504,737万元,下降2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125万元,上解及补助下级支出68,18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9,424万元。

收支相抵,预计当年收支平衡。

(二)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13,616万元,其中本级基金收入

78,156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69,456万元),下降0.9%。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260万元。总支出113,616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03,281万元,增长25%(主要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保险费收入68,765万元。总支出71,09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32,183万元(当年结余14,35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1,780万元,比上年增加937万元,主要是市直部分行政性资产划拨城发集团增缴的收入。

三、确保预算目标实现的措施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在经济下行、依法理财、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更要加强全市和本级预算执行和管理,尤其是要合力搞好开源节流。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跟进“营改增”政策,规范涉企收费,多措并举减负,厚植税基财源。二是落实好产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工业崛起、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实施“一工程三计划”、“一江一山”、创新创业先锋计划,支持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三是落实好扩内需政策。加大旅游宣传与促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投入力度,支持棚户区改造、去房地产库存、汽车下乡,激活城乡居民消费。四是落实好存量盘活措施。坚持部门结余结转定期清零制度,加大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力度,重点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五是落实好依法征管措施。既要应收尽收,又防过头征收,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二)加快推进财税改革。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建立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实行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革。二是推进财政投资改革。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式,做大政府引导基金,做实金融投资集团,推进PPP试点和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支持高新区托管,促进市区一体化发展。四是跟进资金分配改革。主动适应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主体和机制的变化,协同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争好、用好、管好“三农”资金。建立市级精准扶贫基金,大力支持精准扶贫脱贫;支持“三大百亿”产业和“千亿农产品”计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农业新主体,推进农村“三产”融合。二是支持城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启动机关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支持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推进市区教育一体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教育“全面改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节能环保,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活动、水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建设。五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资金需求。

(四)继续提升管理效力。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树立预算法定意识,改进预算执行程序,严控“三公经费”。二是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履行政府工程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行政资产管理、预算信息公开、公务卡结算等管理职责,推行统一的财务核算软件。三是全面推进绩效管理。要将绩效评价(财政评审)重点从成本造价向工程质量和设计方案、从重点民生项目向部门整体绩效拓展提升。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搞好存量债务置换,严格政府投资审批,规范部门举债行为,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五是营造良好理财环境。加大财经法规宣传、培训、执行力度,防范资金安全、干部廉政、管理违规风险。六是实施部门价值提升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管好摊、办好差、把好关、分好忧、立好业,出色地履行业务职能和“两个”责任。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6115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预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一般预算收入801229万元,为预算的99.3%;一般预算支出1910305万元(含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93.2%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587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6278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7%,同比增长26%;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583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43726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8.7%,同比增长18.8%,总收总支相抵,当年结余38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23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应对经济持续性下行、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性增支等压力,坚持依法征管,全力向上争取,财税收入再上台阶,全市及本级地方财政总收入分别突破100亿元和30亿元大关,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超过80亿元和25亿元,均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支出安排重点突出、结构合理、保障有力,“三保”支出绩效增加,干部职工待遇快速提升,社保、教科文卫、环保等民生投入有力,支持发展持续加力;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投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政社合作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被列为全省试点,盘活存量贡献突出,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支出控管成效显著,监督合力不断增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目标和调整方案。

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财源税源基础较为薄弱,财政增收后劲不足;基本保障增支较快,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约束有待加强,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

二、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一般预算收入881000万元,增长10%;一般预算支出2139718万元(含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增长12%

2016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504737万元,下降23.4%(不含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81800万元,增长10%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113616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入85456万元,支出合计71098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1780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草案,贯彻了上级要求和预算法规定,收入目标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支出预算结构优化,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得到保障;体现了改革精神和我市实际,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理念和方法进行较大的调整,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细,符合法定时限和程序,“四本预算”全部依规及时提请人大审议,预算草案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级预算,批准《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完成今年的预算目标,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要坚持开源节流。要坚持依法征管,既要应收尽收,又防过头征收;加大统筹盘活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增加可用财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出控管,压控“三公经费”。二是要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并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年中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请审批。三是深入推进改革。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调结构转方式;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用好用活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切实提高绩效。各级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绩效评价与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理财,加强财经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胡毓军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努力把人大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114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胡毓军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省委16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突出发展,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促进发展作为常委会履职尽责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新常态下的经济工作。

围绕规划、计划执行履行督促之责。为深入了解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去年9月中旬,常委会组成专班,到市发改委听取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汇报,分专题组织了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11月中旬,常委会根据审议意见,起草了《<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第五稿)>征求意见的回复》,及时反馈规划编制修改意见。同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以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围绕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履行督查之责。去年,常委会除按惯例审议了市审计局关于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外,还首次审议了市监察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真正把审计查出问题与纪检监察处理结合起来;首次审议了3家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市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决算审查和市级预算调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班,结合审计工作报告集中对2014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交了决算审查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及时批准了市政府依法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

围绕推进绿色崛起履行督办之责。为深入贯彻市委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去年,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绿满鄂南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报告以常委会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研究处理。同时,常委会以湖泊保护为切入点,结合咸宁环保世纪行“关爱家乡水、共护母亲河”的主题,对水体保护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先后多次深入斧头湖、西凉湖等湖泊实地了解情况,推动了水体保护工作。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面对面”询问,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市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网围栏养殖等湖泊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截至12月底,全市共取缔珍珠养殖11000余亩,占全市珍珠养殖面积的90%

去年,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竹产业发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持续监督推动,我市竹产业发展已初见成效。听取和审议了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的跟踪监督和市政府的重视下,去年全市科技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仅市本级地方公共预算安排科技支出比上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25.5%

二、着力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医疗保险等事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注城区饮用水安全。去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连续监督的第四个年头。为确保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得到落实,去年7月份,常委会再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城区饮用水安全视察活动,对我市的污染源监管、排水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工程等水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的视察。10月,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在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的推动下,相关部门积极联动,加大了水源地保护力度,开辟了新水源,加强了对水质的检测,对城区供水管网进行了升级改造,城区饮用水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常委会以新《环保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针对当前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综合治理缺乏合力”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坚持环保优先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环保宣传与完善政策相结合,坚持环保整治与污染预防相结合”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

关注社会保障事业。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是惠及普通百姓、维护群众健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确保这两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去年9月中旬,常委会由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对我市相关医院、药店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规范大病保险的赔付行为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

去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的第五个年头。一年来,常委会围绕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流通体系规范化建设等关键环节,以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目标,不断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此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先后作出了同意市政府将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的决议。

三、加强法治,努力推进依法治市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行监督,促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做好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一年来,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研究处理等形式,推动了职业教育、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科学规范、透明高效运行。职业教育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是去年执法检查的重点。为搞好这几次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检查小组,由各位副主任带队,分赴6个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单位深入进行了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首次由常委会副主任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并将报告印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按照统一部署,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做好公正司法监督工作。为加强司法监督,去年6月份,常委会首次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两院”上半年工作的同时,提出了要“以‘四个全面’统领司法工作,着力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司法工作机制创新;全面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两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落实。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事任免和信访工作。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管理的同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去年共审查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6件,对其中不规范的文件予以重新报备。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任免制度,严格落实任免制度和任免程序。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人(次)。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做好群众信访的处理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29件,接待群众来访68117人次,信访件转办和回复率均达100%

做好立法前期工作。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我市自20161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适应立法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及早谋划,在市委高度重视下,市编委大力支持,在全省地级市率先组建了立法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同意设立立法审议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逐步配备了立法工作人员,组建了立法专家顾问团,深入开展了立法学习培训工作。目前,常委会起草并审议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并开展了2016年立法项目的征集工作。

四、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改进服务保障工作,注重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带头作用。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采取多种措施,组织代表参加各类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相互交流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新途径、新举措。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各项业务培训班,开拓代表视野,提升代表素质。在咸宁广播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宣传人大代表中的好典型。通过一系列措施,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了履职的积极性,提高了履职能力。

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工作机构、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整体作用,通过代表视察、听取汇报、重点督办、常委会会议审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监督,推动一批代表建议得到落实。去年,市政府正副市长首次领办代表重点建议,以示范作用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受理代表建议59件,截止去年12月底,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23件,占总数的39%,正在解决26件,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8件,代表建议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7%

指导基层人大工作。去年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由副主任带队先后到6个县市区开展基层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征求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推动加强了乡镇人大组织建设,除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外,全市乡镇基本配备了一名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同时,及时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相互交流人大工作的经验、做法,基层人大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根据中央、省、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进常委会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和会议精神。中央18号、省委16号文件下发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常委会高度重视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方面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研究解决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传达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先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扩大)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加强了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共同做好全市人大工作。

加强学风和会风建设。常委会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关学习会制度,采取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讨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定加强会风建设的意见并严格贯彻落实,改进了会风,提高了会议质量。

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常委会及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以集中解决不严不实方面突出问题为抓手,认真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个环节,不断增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三抓一促”、“主题党日+”等活动为载体,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使党员干部牢记“四有”,坚持“两为”,争做“学习型、效能型、和谐型”人大干部,同时,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按时间节点有效推进常委会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联系县市区、社区、“三万”活动和精准扶贫等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对原有工作制度进行梳理、修改和完善,并结合实际新制定了一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大工作。去年,分别对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先后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专题询问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人大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了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分工,形成各专(工)委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新提高。

加强宣传工作。常委会把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完善激励制度。去年组织了咸宁市第六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同时,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和咸宁环保世纪行好新闻作品的评选表彰。5篇文章在《楚天主人》上刊登,我市人大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得到宣传推广。发挥人大信息网等宣传平台作用,扩大了人大工作的影响。

回顾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以及全市人大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一府两院”、市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离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人民群众对监督实效的满意度不高;代表活动形式不够丰富,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不充分;调研活动不够广泛深入,意见建议针对性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2016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实践创新,依法有效行使职权,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在中共咸宁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李建明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各项工作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常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认真抓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全面发展。

二、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常委会将按照这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紧抓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展监督领域,优选监督议题,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不断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听取计划、预算、审计等工作报告,加强对计划执行、预决算和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做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建议研究处理的督办;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继续听取市“两院”上半年工作报告。突出发展这个中心,重点听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鄂南古民居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的视察调研;对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食品安全、环境整治、饮水安全等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组织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

正确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进一步做好立法起步工作,形成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导的立法机制,发挥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做好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落实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

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积极探索保障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工作水平。激发代表履职热情,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抓好履职培训,引导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和专题自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代表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典型经验。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做好“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等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和交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跟踪督促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探索网上跟踪督办,深入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继续选择一些重要的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进行重点督办和相关工委进行分工督办。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提前准备、及早谋划,确保规范有序。

四、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建设,重点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继续抓好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题教育成果。要在法律框架内与时俱进地进行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对各项工作尤其是监督工作进一步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完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心尽力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意。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实践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加强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努力提升人大信息网、常委会公报等宣传载体的质量,突出对宪法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代表履职情况和人大监督成效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知度。

各位代表,同志们,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的为民情怀和奋发有为的工作激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咸宁市委的领导下,坚定制度自信,依法履行职权,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114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执法办案,从严管理队伍,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831件,审、执结20382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585件,审、执结2347件,结案率90.79%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79件,判处罪犯1922人。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我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审判了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李春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宣判后李春城服判不上诉,一审刑事判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善始善终抓好“1.10”专案后续工作,刘汉、刘维等5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全国打黑第一案圆满收官。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72件,判处罪犯340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1件,判处罪犯153人。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32件,判处罪犯41人。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判处罪犯41人。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79件。办理特赦案件34件,对符合条件的33名罪犯裁定予以特赦。

(二)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128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076件,调撤率53.86%。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租赁、建设工程、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083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储蓄存款、担保、典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188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件,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3465件,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815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30件,切实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市行政诉讼呈骤升之势。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加强行政审判力量,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0件,审结244件,同比分别上升33.33%24.49%。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2015年,市卫计委、市社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依法参加相关行政案件庭审,让老百姓“告官见官”,双方平等参与诉讼,增强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依法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44件,裁定准予执行1124件。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4.84%

(四)大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514件,执结4430件,执行标的额2.86亿元。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依法将1223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2015年通山县法院多平台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163人次,引起通山包砣网近5万网民关注,信息公布后,有31名被执行人主动到该院履行债务。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人。加强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执行效率。不断探索执行新方法,强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尽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二、切实践行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一)营造护商安商发展环境。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的“十六条意见”和《全市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五条意见》,坚持能动司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湖北中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厂房失火,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导致其生产经营停滞,嘉鱼县法院打破常规,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其及时执行回保险理赔费,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咸安区法院在2015年春节前夕组织专班,行程万余里,为湖北煤机公司依法执行回货款200余万元,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二)精心打造便民诉讼平台。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立案渠道,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查询引导、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六难三案”问题。赤壁市法院推行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在诉讼服务中心组建速裁室,全年审结简易案件316件,当天结案的126件,平均结案时间7天,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诉讼服务。市中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打不起“官司”的群众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26万元,为19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75万元。

(三)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案件终结、社会救助等机制。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当事人的信访渠道。坚持领导包案、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难案。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发生。

(四)全力构筑民生维权屏障。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赡养扶(抚)养、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887件。通城、崇阳等法院加强与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构建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处机制,着力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93件,执结标的额1328.75万元。

三、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

(一)落实立案登记。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破除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自201551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两级法院共接收诉状14390件,登记立案14372件,立案率为99.87%;其中,当场登记立案13882件,当场立案率96.47%

(二)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稳妥做好司法改革的相关工作。全市法院237名法官顺利通过遴选计入员额。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改革按案由分工,区分一审庭、二审庭的习惯做法,实行随机分案,各民事、刑事审判庭均办一、二审案件,克服能力短板,培养全能法官。

(三)深化司法公开。大力推进科技法庭建设,建成科技法庭51个。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的信息化管控,用科技手段助推司法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一年来两级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7811份。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微博等载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52件次。

(四)增进司法民主。全市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431人,比“倍增计划”实行前增加了230名。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一年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923件,保障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

四、认真落实“三严三实”,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抓住信仰信念这个核心,把学习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市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干警自觉践行“五个必须”,增强政治定力。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强化规矩意识。强化“两个责任”,针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和争做专家型法官活动,举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书记员速录技术及数字审委会、科技法庭应用等培训活动,组织培训680人次。开展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业务竞赛活动,院、庭长带头办案、开好示范庭,在全市法院营造比业务、强技能的浓厚氛围。

(三)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深化“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整治和“三抓一促”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部署开展“千名干警进千村解千难”活动,全市法院350余名干警联系200个村(社区),通过走村串户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治安隐患,搭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的“桥梁”,历练干警为民务实的司法作风。

(四)着力筑牢廉洁关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院党组坚持每月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广大干警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组织干警以邹碧华等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组织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观看廉政教育片、到咸宁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筑牢廉洁自律坚固防线。

五、切实加强内外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通过报告法院工作、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查、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办理交督办事项、提请任免法官职务等方式,全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虚心接受各界监督。通过通报工作、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形式,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9件。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接受举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继续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和涉诉信访案件“三项评查”,细化评查标准,增强评查的指导性和实效性,严把案件质量关。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督办机制。强化审务督查和司法巡查,查找队伍在纪律作风、案件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挥好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强审判监督,审结各类再审案件51件,其中维持11件,改判发回14件,驳回4件,调解撤诉9件,其他处理13件。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4个集体、76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市中院被表彰为全市“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综治工作优胜单位”“法治示范单位”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倾力支持,归功于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的齐心协力。在此,我谨代表两级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及列席会议的同志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纠纷、开展业务指导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施行后,大量社会矛盾进入诉讼渠道,法院面临的挑战与压力骤增。三是极少数干警对司法改革存在消极心态,两级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四是法官青黄不接、办案力量不足,仍是基层法院比较突出的矛盾。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权。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力争在司改中贡献“咸宁经验”。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抓紧组建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力量。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分类考核机制,落实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三、深入持续推进司法公开。继续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扩大司法公开影响力。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四、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强化司法廉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持从优待警,关心关爱干警。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五、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全局性、先导性工作,纳入两级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并在人财物上对基层予以倾斜。大力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把人民法庭建成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前沿阵地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对人民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依靠政府支持和其他部门配合,切实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为打造“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4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继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司法,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咸宁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共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56人,提起公诉2288人,同比分别上升7.5%12.3%;对轻微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78人,不起诉103人。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和答复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91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4件,向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5万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65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类犯罪121人,渎职侵权类犯罪44人。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89件,同比上升8.5%;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2人,同比上升33.3%。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853人,查办了一批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69件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5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16件次。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90场次,在市直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上进行预防专题讲座,110家单位的600余名中层干部接受教育,取得良好反响。

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7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78人、漏诉8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5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8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43人次;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3件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1件次。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向省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调查702件。

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司法办案任务。对中央交办的李春城等重大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坚守法治、勇于担当,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加强对被告人的法治教育,促使其当庭认罪服法,取得良好指控效果,受到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认真做好“1.10”专案[1]后续工作,相关联的其他案件均已办理完毕。

二、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

坚持在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1人,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49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76人。与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共同发展非公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领导班子成员结对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认真做好涉企犯罪预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60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359人,起诉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161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提前介入,严格审查把关,先后办理任立平团伙、赵建平团伙、汪维团伙等涉黑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14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84人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8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监督变更强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136件次。针对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律师接待网上预约平台,研发电子阅卷系统,依法保障和方便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2733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等犯罪38人。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成功监督纠正2起利用虚假诉讼逃避税费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民事案件。在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咸宁监狱拟特赦的34名罪犯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特赦政策依法严格执行。介入调查原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服刑期间死亡事件,依法查清事实,协助做好稳定工作。对社会关注的咸安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就医时脱逃事件,依法介入调查,以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查办1人。

积极服务“精准扶贫”战略。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24人,召开全市“三农”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建立30余家相关涉农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乡镇、村组开展预防宣传教育20场次。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成立扶贫工作队,深入通城县关刀镇棋盘村开展扶贫和帮扶工作,针对农村“婚姻难+贫困”现象开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副省长任振鹤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三、深化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已部署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的落实,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工作。积极争取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的领导与支持,在前期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结合咸宁检察工作实际,拟定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和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完成省级财物统一管理改革;186名检察官的入额遴选工作已全部完成,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正在同步进行。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3]改革试点。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先后针对嘉鱼、赤壁、通城等地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企业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3起案件,依照公益诉讼前置性程序规定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积极做好提起诉讼的相关证据收集和准备工作。最高检民行厅在咸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咸宁等地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肯定和支持。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对108名新任命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履职培训。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扩大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共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7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座谈会等活动49人次,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机制,确保监督效果。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当事人及人民群众查询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目前已公开案件信息2697件、法律文书380份。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模式,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3236人,取得良好释法说理效果。新建综合受理接待中心、检务公开大厅和人民监督员议事厅,加强“一网两微”[4]建设,全市两级院检察门户网站完成升级改版工作,7个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资讯发布与交流互动平台建设日益完善。

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贯彻“五个过硬”[5]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抓一促”[6]、“守讲树”[7]、“主题党日+”等活动,进一步坚定全体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打造“严”、“实”的纪律作风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从检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加强对公务接待、职务消费、婚丧嫁娶、出国出境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内外行为禁令等检纪检规的督察,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查处融为一体,形成从严治检新常态。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实现了人员零违纪,办案零事故、零错案。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实行立查立改,先后制定下发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和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推进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改工勤人员参与司法办案现象。加强对规范司法和安全办案的检务督察力度,共开展专项督察75次,编发检务督察通报65期,有效促进规范司法。

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教育培训实施计划,全年共举办司法办案、诉讼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和检务保障等各岗位门类培训班16期,组织开展司法办案信息化“大比武”和司法警察“大练兵”系列活动,590人次参与学习和培训。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组织青年干警进行夜学,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交流和实战演练,多岗位、多角度锻炼人才,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激发队伍活力。

加强科技强检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信息化、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建成基础网络、网络综合应用、检察业务应用、安防监控、电子广播、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管理等八大信息化应用系统,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建成侦查信息查询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8]和电子证据实验室,不断提高信息化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认真贯彻最高检《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新型检察院建设,嘉鱼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院,并被省检察院推荐申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检察工作部署,积极争取监督和支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旁听“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认真研究梳理讨论意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0人次,邀请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10人次,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咸宁检察》等报刊,先后2次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6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重视接受舆论监督,举行新闻发布会2次,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咸宁检察工作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一年,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被继续确认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共有37个集体和个人分别受到中央、省委和市委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少数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能力与新形势下规范司法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水平和科技强检步伐与新形势下的信息化司法办案模式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不断强化发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围绕市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咸宁“十三五”规划实施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贯彻新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咸宁建设,依法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邪教和“黄赌毒”等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健全检察机关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探索推进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三)进一步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围绕扶贫开发战略,有针对性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和规范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四)进一步抓好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探索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司法领域腐败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五)进一步抓好检察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和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六)进一步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狠抓新型检察院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完善组织体系,转变司法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检务保障,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开创咸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全面建成小康咸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116日选举产生了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6名。现将选举结果公布如下: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建明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陈海莲(女) 范伟才       胡建平       黄光明       彭育园      

葛海一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1611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号)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由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116日审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3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41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 法 条 例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6330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立法准备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第二节 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三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章 法规解释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湖北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突出务实管用。

第四条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制定。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补充和修改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立法准备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应当在本届任期的第一年度内完成。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分别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等。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法规案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说明情况。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节 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法规草案。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报告起草工作情况。 

 

第三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五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团体或者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六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七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的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九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市人民政府或者专门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分别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五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及时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未能提前十五日报送的,一般列入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以及说明等相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提出审议意见(自身提出的法规案除外),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法规草案二审稿,由分组会议再次审议。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或者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分组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团体或者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由各组推选的代表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人员,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告主任会议,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团体或者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中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发送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可以组织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三十八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提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条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或者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章  法规解释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员会以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五条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作出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规解释的公布适用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六条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分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四十八条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就同一事项重新提出议案,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发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法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一般不得少于六十日。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常务委员会公告和法规文本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咸宁日报》和咸宁人大信息网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条  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第五十一条  法规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二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  制定和修改后的法规实施满一定期限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的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提出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现提请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31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6114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方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我受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托,现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根据《立法法》和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11日起,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是地方的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对我市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制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的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保障立法工作有序进行,推动立法事业健康发展。条例必将为我市立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二、条例起草的思路和过程

条例草案起草的思路:一是按照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等不抵触的原则,做到有特色、可操作、突出务实管用,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立法法和湖北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范围、制度设计和程序要求进行。三是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151013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市委作了请示,主动争取市委的重视与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与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认真研读立法法、我省立法条例和市州立法条例(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起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设六章五十六条,主要对总则、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解释、备案审查、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等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关于总则。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将依法治市写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一条)二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例草案第三条)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对涉及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条例草案第四条)

(二)关于立法准备。条例草案立法准备一章涵盖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及法规草案的起草等内容。一是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并在任期的第一年度内完成。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七条)二是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第八条)三是条例草案关于法规草案的起草作了明确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条例草案第十条)

(三)关于立法程序。条例草案第三章将立法程序分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两节,对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以及终止审议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法规案的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均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是法规案的审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主席团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代表团审议;(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主任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常务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三是法规案的表决。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再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采取“两审三通过”的办法,法规草案一审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二审稿,经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审议后,再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四是终止审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条例草案第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条例草案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四)关于法规解释。一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法规解释同法规有同等效力。(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二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员会以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三是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经常务委员会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五)关于法规报批、公布和备案审查。一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二是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常务委员会公告和法规文本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咸宁日报》和咸宁人大信息网上刊登。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法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一般不得少于六十日。法规解释的公布适用法规公布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三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条例草案第五十四条)四是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作出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条例草案第四十五条)

(六)关于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规定了法规案提请审议的有关事项,明确规定法规案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条例草案第九条)二是规定了法规起草工作机制,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起草、提前参与起草法规草案等。(条例草案第十条)三是规定了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内容,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建平

 

市人民代表大会:

115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代表们认为,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201611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对引领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地方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制定立法条例非常必要。草案体现了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精神,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5下午,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总则。有的代表提出,第三条第一款对立法原则的规定不够明确。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立法原则,根据湖北省立法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在第三条第一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后面增加“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的规定,同时,建议将第三条第二款分为两款,第二款表述为“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第三款表述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突出务实管用。”(草案表决稿第三条)

有的代表建议删除第五条中的“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经法制委员会审议,采纳这一意见。(草案表决稿第五条)

二、关于立法准备。有的代表提出,第六条第一款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不仅要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而且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在第八条中对此已作出相应规定,建议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应当在本届任期的第一年度内完成。”(草案表决稿第六条)

三、关于立法程序。有的代表提出,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应当进一步明确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有的代表提出,第二十条第一款已在第十三条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应当删除。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建议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同时,建议删除第二十条第一款。(草案表决稿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四、关于法规解释。根据代表的意见,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建议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改为“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四条)

五、关于其他规定。有的代表提出,第四十八条规定“提案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就同一事项重新提出议案”,其中“按规定程序”表述不具体;有的代表提出,条例草案没有明确法规的标准文本。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重新提出议案的时间应当明确,根据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提案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就同一事项重新提出议案”。同时,建议在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六、关于附则。有的代表提出,本条例应当明确施行日期。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建议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草案表决稿第五十六条)

此外,根据代表意见,还对草案的一些条款、文字作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根据以上修改意见,经法制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出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主席团提请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以上报告连同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113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议案的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经大会审议通过交由市政府办理的议案共有4件,分别是《关于加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议案》、《关于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创新营销手段,推进咸宁旅游跨越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快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的议案》、《关于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机制的议案》。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对四件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

二、议案的办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研究措施,着力抓好落实,力求向人大代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确保议案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议案内容所涉及的分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和具体办理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议案细节化、部门化,逐项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个人,提出完成步骤和时间节点。为切实加快议案办理工作进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经过几年的努力,各件议案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办理措施,务求办理实效。

1关于《关于加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围绕议案所提内容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村镇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撤销咸安村镇规划管理局,职能并入市城乡规划局咸安分局,并成立了咸安区城管局。嘉鱼以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设立了建管站;赤壁、通城、通山按乡镇分片设置了建管站或住建分局;崇阳实行镇村两级自主管理。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村建房秩序得到规范。二是村镇规划覆盖面扩大。2014年底,全市镇规划编制覆盖率达90%、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覆盖率达70%2015年初,按《咸宁市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又推动了全市25个重点镇和226个创新型社区(或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至10月份,已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23个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和149个创新型社区规划方案。三是项目申报成效明显。2013年至2015年,全市向上争取村镇建设项目资金共计2900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村镇建设,争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956万元,争取中央小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项目资金1275万元,争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590万元。四是村镇环境更加宜居。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逐步落实。截至2014年底,全市60个镇(不含4个城关镇)建成区总面积增加到99.7平方公里,建成区常住人口增加到50.8万人。小城镇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乡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5%,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人均道路面积11.4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16.1%,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3.95%。精心建设宜居村庄,组织开展了“最洁净村庄”评选活动。全市70个乡镇办909个村共配备农村保洁员7921名,共配置垃圾桶64372个、垃圾池13398个、垃圾房1061个。截至目前共有36个村庄被命名湖北省宜居村庄。

2关于《关于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创新营销手段,推进咸宁旅游跨越发展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全市旅游业保持了稳步快速发展的态势,2014年旅游接待人次达到336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72亿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1.24倍和1.22倍。2015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09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216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21.5%25.58%。全市各景区(点)共实现门票收入57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5%。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经济社会的拉动作用已经逐步显现。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了咸宁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委员会,将旅游局升格成为旅游委。先后研究制定了《突破性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决定》、《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上年度全市旅游总收入的2‰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2010年的100万元上升到20151500万元。投入160万元编制“十三五” 旅游业发展系列规划。在继2012年我市成为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后,又向国家旅游局申报了争创“改革开放先行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国字号品牌。大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咸宁市游客集散中心建成投入使用,12301旅游服务热线、城区旅游巴士成功开通运营,智慧旅游建设顺利推进,咸崇旅游公路全线完工,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全线共完成路基168.287公里,路面103.81公里。

二是积极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持续推进项目建设,香泉映月旅游度假区、香城古街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加快推进和顺利运营。目前,在建旅游项目49个,总投资约503亿元;拟开工项目18个,总投资约231亿元。积极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速咸宁北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已经建立,高铁咸宁北站、武咸城铁咸宁东站南站等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正在筹划建设,正在整体推进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自驾游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坚持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湖北旅游名街创建步伐,培育“月光经济”,打造咸宁“城市会客厅”,促进旅游与城市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与工农业深度融合,着力培育黄鹤楼酒业、赤壁羊楼洞茶生态文化产业园、通城县油茶产业园等创建省级工农业旅游景区,目前全市已建成农家乐旅游点2000多个。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大型山水实景剧《嫦娥》、室内歌舞剧《香城恋》成功开演。推进旅游与工商业联动,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4%42.7%38.6%,近三年商品房交易额年均增长66%。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促进旅游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

三是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手段。成功举办七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参加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华中旅游博览会暨首届长江国际旅游博览会、中国旅游商品博览会等一系列节会活动,加快咸宁旅游品牌、商品推广工作。编写出版《咸宁旅游导游词》,在多地举办咸宁旅游产品推介会。实施旅游营销创新工程,以“香城泉都·浪漫咸宁”为核心,借名人造热点、以名媒打品牌、用名博集人气、托名网聚名气、牵名社扩市场、办名节扬美名。通过探索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APP等“五位一体”旅游营销模式,加大咸宁旅游宣传营销力度。组织开展“香城泉都欢乐行”系列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惊喜、季季有主题。加快拓展旅游市场,发展城铁旅游经济、高铁休闲旅游。加强“咸岳九安”四市旅游合作,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实施精品线路统筹推广工程,重点开发精品线路,通过咸宁闲游等微信平台对外宣传,形成以线路联精品、以线路带区域的新格局。围绕“2+2”(2小时高铁圈客源地、2小时自驾游客源地),推动咸宁2万本旅游宣传册进当地酒店、旅行社门市、景区和高校,打造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旅游品牌宣传平台。助推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全力指导支持各类旅游企业、景区参加多种旅游业内的评选活动。目前,全市共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33个、旅游名镇2个、旅游名村7个、生态旅游示范区8家、星级饭店46家、旅行社36家、星级农庄100家、休闲农业示范点15个。咸宁温泉、三国赤壁古战场被评为“灵秀湖北”十大旅游名片,九宫山、隐水洞入选“灵秀湖北”十大旅游新秀,湖北新概念国际旅行社评定为鄂东南唯一的4A级旅行社,咸宁阳光酒店被评为灵秀湖北十大满意旅游饭店,碧桂园酒店成为首家5星级饭店,山湖温泉、浪口温泉获得“美丽中国·最美温泉”,隐水洞获得“美丽中国·最美自驾游目的地”,通山紫玉砚台荣获2014中原旅游商品博览会金奖。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步伐加快,三国赤壁古战场创5A工作成效显著,已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定,九宫山景区已启动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3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幕阜山片区咸宁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高规格领导小组,扎实有序的推进幕阜山咸宁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2015年元至9月份,片区三县工业增加值增长6.7%,高于全市0.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332.02亿元,增长19.53%,高于全市1.2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57亿元,增长10.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25亿元,增长1.47%一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咸通高速、杭瑞高速、通界高速建成通车,武深高速嘉通段、106国道绕城公路、樊牌公路、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等一批交通建设项目正在快速推进,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00公里。陆水河崇阳段、通城段和通山富水河流域得到综合治理。加强片区水库建设、大塘整险加固,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二是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通城的油茶、生猪、药材,崇阳的水果、雷竹、楠竹,通山的小龙虾、油茶、茶叶不断壮大。以“三大百亿”产业为主攻点,打造幕阜山农业生态示范区。通城黄袍山公司荣获首批“国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本草天香”茶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新型工业稳步崛起。通城涂附磨具、通山石材加工、崇阳钒产业集群被列为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通山县九宫山、隐水洞、大幕山等成为知名景区;通城县建成国内首个落差最大的“云溪漂流项目”。三是城乡统筹步伐加快。片区三县通过扶贫攻坚带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中心镇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口聚集功能不断增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四是民生福祉逐步提升。片区三县救灾、低保、优抚、移民等资金均发放到位,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提升。

4《关于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机制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针对议案所提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营造良好氛围。在报刊、杂志、网站上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典型,加强青少年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在十六潭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律韵”法治木雕中设计制作《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漫画,在城市公交车上安装拉手吊牌,宣传“新二十四孝”等,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每年重阳节期间,开展关爱老年人活动和敬老爱老的评比表彰活动,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列为全民普法内容,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二是改善养老设施。“十二五”以来,各级政府集中整合各类养老项目建设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投入项目建设资金5200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面积2.2万平米,新增和改造养老床位3150张,初步建成了市县、乡镇、村居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创新公建民营合作模式,实现优势资源互补。目前,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88家,床位9492张,其中,公办城市福利院7家,社会办养老院10家,光荣院2家,农村福利院69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8.2张,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1100人。全市55个城市社区试点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8个村开展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试点建设。三是加强养老保障。认真落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截至目前已有28.6万名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了养老金。各县(市、区)全部兑现高龄津贴。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包括农村空巢老人在内的老年人维权案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因维权需要法律援助的,一律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并在农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经济困难老年人在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公证机构免收公证费。提高农村特困老人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实施以来,对于特困老人,个人缴费由民政救助资金代缴,住院免起付线。对于患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的老人,取消起付线及药品目录限制,按70%以上比例报销。80%行政村卫生室启动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在村一级由乡村医生与农民、空巢老人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为签约老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健康评估、转诊服务。乡镇卫生院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上门健康随访服务。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议案办理的既定方案及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市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克难奋进,努力把市人大议案办好,努力把事关加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大计的实事办实,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满意,让全市人民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日期为2016114日下午5时。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6115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义松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现在,我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114日下午5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8件。其中,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1件,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11件;城建和环境资源工作方面的2件;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4件。

代表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就践行“三维纲要”和绿色崛起战略,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目标,依法行政,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精准扶贫,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大会代表没有提出质询案。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18件议案进行了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18件议案均属于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18件议案全部作为建议处理。另外,本次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3件,连同议案转为建议的18件,共计51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本次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分类后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

 

18件)

 

一、内务司法工作方面1

陈朝庆等10名代表:关于实施智力帮扶行动,完善上级与通山等贫困山区的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的议案(016号)

二、财政经济工作方面11

1戴有才等13名代表:关于加强推进常岳九铁路项目建设的议案(001号)

2、余珂等11名代表:关于建设武赤一级公路江夏区段的议案(003号)

3、余珂等11名代表:关于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申报省级工业园的议案(004号)

4、熊征宇等11名代表:关于嘉鱼县加快推进沿江开放开发工作的议案(005号)

5、童波等10名代表:关于修建陆口大桥赤壁市连接线的议案(007号)

6、周国香等12名代表:关于要求新建岳阳至九江铁路的议案(008号)

7、黄文华等10名代表:关于加强咸宁市县域物流业规范发展的议案(010号)

8、陈绵主等10名代表:关于落实机制、政策和项目,促进咸岳九“小三角”区域协作发展的议案(013号)

9、张凯等10名代表:关于倾斜支持贫困山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议案(015号)

10、柯振华等10名代表:关于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和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发展的议案(017号)

11、黄首秋等10名代表:关于将通城县黄龙35千伏电路纳入国网改造的议案(018号)

三、城建与环境资源工作方面2

1、黎时龙等10名代表:关于立法保护和治理陆水河的议案(002号)

2、江斌等11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陆水河流域环保专项治理的议案(011号)

四、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4

1、熊征宇等11名代表:关于嘉鱼县长江堤防升级的议案(006号)

2、沈其文等10名代表:关于扶持咸宁市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助推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的议案(009号)

3、唐德文等10名代表:关于建立农村精神病贫困户脱贫机制的议案(012号)

4、陈绵主等10名代表:关于支持新建黄荆口水库项目并尽快组织实施的议案(014号)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611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6名。

三、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6114日上午10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五、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六、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主席团提名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1名,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6名。如果没有2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新的候选人,或者提名人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时,则进行等额选举。

八、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每一选票上的赞成票(包括另选他人的票数)与弃权票之和,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十一、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选举工作由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四、选举会场共设3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投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大会选举注意事项

 

一、进入选举会场

1、全体代表必须佩戴出席证,提前进入选举会场,大会正式选举开始后,任何人员不准入内。

2、代表进入会场时,按规定的座号就座。

3、代表进入会场后,要保持安静,一般不得离开座位走动。

4、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凭选举工作证进入会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填写选票

(一)填写选票时,请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发给的选举用笔。

(二)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

1、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2、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3、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

4、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5、如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辩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处理。

三、投票

1、投票时,按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2、投票过程中,应将选票垂直投入票箱。

3、投票结束后,各位代表仍回原来的座位就座。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

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共7名)

 

201611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监票人(6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筠(女)  孙克芳                  胡向辉(女)  徐炎良

  

二、总监票人(1名):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设立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11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受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法制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法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四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组成人员人选产生办法

 

201611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成员人选名单

 

2016114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胡建平

副主任委员:夏  敏(女)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陈世月    郑厚勇    柯雄斌    祖文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一、主席团39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马冬梅(女、回族) 王汉桥          王炽松          王济民

王继成          毛秀(女)    田运雄                 

成向阳            (满族)              刘华华(女)

刘复兴          杜文清          李建明          李逸章      

  (女)    杨良锋          杨修伟           

吴安意(女)    张方胜          陈树林          陈海莲(女)

陈绪元          胡建华          毓军          姜卫东      

秦爱民                      黄光明          彭方全      

彭育园          程良胜          程学娟(女)    曾国平      

谭海华(女)    熊征宇          熊承鹄

 

二、秘书长

胡毓军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6112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逸章

 

各位代表: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预备会议选举。这个名单(草案)是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作了适当调整提出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任振鹤、王远鹤、余红岚同志已调离本市,不再参加大会主席团;李建明、程良胜、曾国平同志作为市委领导,按照惯例参加大会主席团。

二、因职务变动,夏再兴、尤晋、刘中英、熊亚平同志不再参加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彭育园、陈海莲、黄光明同志参加大会主席团。

三、肖彬同志作为省委提名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建议参加本次会议主席团。

四、周亨华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再列入大会主席团名单

其他成员不变。

这样,调整后的本次会议主席团由39人组成。

大会秘书长由胡毓军同志担任。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李建明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召集人:李建明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开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6人):

李逸章     彭方全           谭海华(女)

熊征宇      

第三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6人):

胡毓军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姜卫东

杨良锋     杜文清

闭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执行主席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161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朱从钦     王义松     舒朝晖     郑耀英     胡春雷

白柏呈     熊承鹄     黎正刚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

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6112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大会秘书长    胡毓军

 

主席团:

现在,我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大会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席团常务主席,按惯例并参照省人大的作法,建议由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担任。

二、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分别由主席团部分常务主席和主席团的各代表团团长轮流担任执行主席;闭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执行主席

三、大会副秘书长,是根据本次会议的工作需要,分别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中提名的。

以上三个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李 建 明 同 志

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2016116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咸宁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利,不仅圆满实现了市委人事安排意图,而且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等工作报告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会议开得很圆满、很成功,是一次集思广益、凝心聚力、提神鼓劲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奋进、风清气正的大会。大会选举我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是各位代表对我的信任,也是全市人民对我的重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牢记宗旨、求真务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扬民主、广开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咸宁发展和人民幸福尽心竭力,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过去的五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动摇,坚持提质增效不懈怠,坚持凝神聚力不折腾,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正风纪等各项工作,拓展了稳中竞进、稳中有进、稳中实进的发展态势,为“十三五”时期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尤为令人难忘的是,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讲政治、顾大局,真履职、善监督,围绕深入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作出了不可低估、无可替代的卓越贡献。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6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市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召开四届六次全会,系统谋划了“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上下必须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这个大局,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凝聚共识、增强合力,敢于担当、狠抓落实,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行!

更加自觉地把实现绿色崛起作为第一要务。绿色崛起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是咸宁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发展策略的统领和升华,是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升级版。对于肩负总量做大、质量做优双重任务的咸宁来讲,绿色崛起不仅是第一要务,而且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更为关键、更为紧迫。我们要切实遵循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发展大逻辑,坚持以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动能,以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激活绿色崛起势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更加自觉地把优化法治环境作为第一保障。实现绿色崛起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有力保障。人大最根本的任务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最重要的职能是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平时勤学法,遇事先找法,办事善用法,履职必依法。要当好法治咸宁建设的推动者,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行使好立法、决定、监督等职权。要当好法治咸宁精神的传播者,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议题向群众征集,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工作结果向代表通报,确保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观念的过程。

更加自觉地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第一追求。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最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最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切实把深入了解的民情社意反映上来,把符合人民意愿的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监督起来。进一步关注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民生领域,把更多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纳入人大工作议题,推动民生问题优先解决、民生工程加快实施、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积极投身社会管理服务,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凝聚起绿色崛起的正能量。

各位代表,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市委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信任、决策上尊重。“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准确把握自身所处的特殊位置和工作特点,坚定正确方向,依法履行职责,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更好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既要有“人民选我为代表”的荣誉感,更要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感,带头宣传好本次大会精神,带头贯彻好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展现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催人奋进的时代,我们进行的事业是充满创造的事业。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砥志砺为,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发展质效进位、同步全面建成小康而努力奋斗!

本次大会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请全体起立,唱《国歌》!

现在,我宣布: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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