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 咸宁市人大信息网 | 咸宁新闻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咸宁市人大信息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机构设置
友情链接
首页 >> 人大公报 >>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 >> 正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6-02-2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12      9号(总号:14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3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及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黄国华4

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陈礼高14

关于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 …………………………………熊亚平21

对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于对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27

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于对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宋金城28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33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38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 ……………主任会议39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40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王义松4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

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决定……………………………………………44

关于提请决定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

表建议先进个人的议案 …………………………………………………………主任会议4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48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彭方全54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56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王义松5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58

关于对曾国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5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曾国平同志辞去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62

辞呈 ……………………………………………………………………………………曾国平6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尤晋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63

辞呈 ……………………………………………………………………………………  64

辞呈 ……………………………………………………………………………………镇卓飞64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6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6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5123031

 

一、审议《咸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二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和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八、审议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九、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十、审议关于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二、其他。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

 议案及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国华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及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的办理情况。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关于加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议案》、《关于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创新营销手段,推进咸宁旅游跨越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快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的议案》、《关于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机制的议案》等4件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这些议案办理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关于加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围绕议案所提内容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村镇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撤销咸安村镇规划管理局,职能并入市城乡规划局咸安分局,并成立了咸安区城管局。嘉鱼以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设立了建管站;赤壁、通城、通山按乡镇分片设置了建管站或住建分局;崇阳实行镇村两级自主管理。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村建房秩序得到规范。二是村镇规划覆盖面扩大。2014年底,全市镇规划编制覆盖率达90%、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覆盖率达70%2015年初,按《咸宁市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又推动了全市25个重点镇和226个创新型社区(或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至10月份,已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23个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和149个创新型社区规划方案。三是项目申报成效明显。2013年至2015年,全市向上争取村镇建设项目资金共计2900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村镇建设,争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956万元,争取中央小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项目资金1275万元,争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590万元。四是村镇环境更加宜居。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逐步落实。截至2014年底,全市60个镇(不含4个城关镇)建成区总面积增加到99.7平方公里,建成区常住人口增加到50.8万人。小城镇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乡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5%,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人均道路面积11.4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16.1%,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3.95%。精心建设宜居村庄,组织开展了“最洁净村庄”评选活动。全市70个乡镇办909个村共配备农村保洁员7921名,共配置垃圾桶64372个、垃圾池13398个、垃圾房1061个,截至目前共有36个村庄被命名湖北省宜居村庄。

2《关于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创新营销手段,推进咸宁旅游跨越发展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成立了咸宁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委员会,将旅游局升格成为旅游委,先后研究制订了《突破性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决定》、《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文件,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每年按上年度全市旅游总收入的2‰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的100万元上升到20151500万元。大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60万元编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系列规划,不断完善旅游产业体系,积极争创旅游国字号品牌。通过加强旅游宣传策划、实施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加快拓展旅游市场、实施精品线路统筹推广工程、助推旅游品牌创建工作等措施,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手段,全市旅游业保持了稳步快速发展的态势。旅游接待人次由2011年的1502.29万人次增长到2014年的336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由2011年的77.52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72亿元,旅游接待人次增长了1.24倍,旅游总收入增长了1.22倍。预计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4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10亿元以上。旅游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更加凸显。

3《关于加快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幕阜山片区咸宁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高规格领导小组,扎实有序的推进幕阜山咸宁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2015年元至9月份,片区三县工业增加值增长6.7%,高于全市0.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332.02亿元,增长19.53%,高于全市1.2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57亿元,增长10.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25亿元,增长1.47%一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咸通高速、杭瑞高速、通界高速建成通车,武深高速嘉通段、106国道绕城公路、樊牌公路、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等一批交通建设项目正在快速推进,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00公里。陆水河崇阳段、通城段和通山富水河流域得到综合治理。加强片区水库建设、大塘整险加固,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二是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通城的油茶、生猪、药材,崇阳的水果、雷竹、楠竹,通山的小龙虾、油茶、茶叶不断壮大。以“三大百亿”产业为主攻点,打造幕阜山农业生态示范区。通城黄袍山公司荣获首批“国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本草天香”茶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新型工业稳步崛起。通城涂附磨具、通山石材加工、崇阳钒产业集群被列为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通山县九宫山、隐水洞、大幕山等成为知名景区;通城县建成国内首个落差最大的“云溪漂流项目”。三是城乡统筹步伐加快。片区三县通过扶贫攻坚带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中心镇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口聚集功能不断增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四是民生福祉逐步提升。片区三县救灾、低保、优抚、移民等资金均发放到位,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提升。

4《关于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机制的议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针对议案所提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营造良好氛围。在报刊、杂志、网站上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典型,加强青少年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在十六潭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律韵”法治木雕中设计制作《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漫画,在城市公交车上安装拉手吊牌,宣传“新二十四孝”等,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每年重阳节期间,开展关爱老年人活动和敬老爱老的评比表彰活动,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列为全民普法内容,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二是改善养老设施。“十二五”以来,各级政府集中整合各类养老项目建设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投入项目建设资金5200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面积2.2万平米,新增和改造养老床位3150张,初步建成了市县、乡镇、村居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创新公建民营合作模式,实现优势资源互补。目前,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88家,床位9492张,其中,公办城市福利院7家,社会办养老院10家,光荣院2家,农村福利院69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8.2张,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1100人。全市55个城市社区试点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8个村开展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试点建设。三是加强养老保障。认真落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截至目前已有28.6万名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了养老金。各县(市、区)全部兑现高龄津贴。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包括农村空巢老人在内的老年人维权案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因维权需要法律援助的,一律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并在农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经济困难老年人在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公证机构免收公证费。提高农村特困老人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实施以来,对于特困老人,个人缴费由民政救助资金代缴,住院免起付线。对于患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的老人,取消起付线及药品目录限制,按70%以上比例报销。80%行政村卫生室启动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在村一级由乡村医生与农民、空巢老人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为签约老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健康评估、转诊服务。乡镇卫生院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上门健康随访服务。

(二)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的办理情况。2015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位代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就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宏观性、前瞻性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59件,其中:财经方面10件,占承办总数的16.9%;农村农业方面17件,占承办总数的28.8%;城建环资方面16件,占承办总数的27.1%;教科文卫、司法内务方面各7件,各占承办总数的11.9%;民宗旅游方面2件,占承办总数的3.4%。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垂直单位共47个单位承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认真的办理和回复,根据代表反馈意见来看,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97%。建议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代表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A类)23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9.0%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反映了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政府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都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如对第1143号关于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243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5家、省级示范社20家、市级示范社119家。又如第28号“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题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积极予以采纳,出台并实施了《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B类)26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44.1%这部分建议涉及问题大多较为复杂,工作周期较长或需常抓不懈。各承办单位不断强化措施,积极予以推进。如针对26号“关于青龙山公园移交管理和二期项目推进的建议”提出的青龙山公园管理不到位、相关设施损毁严重等问题,市城投公司积极予以改进,编制了修复工程预算。目前,修复工作正在进行,修复完工后将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日常管理权,以加强日常管理。又如针对第30号“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咸宁旅游均衡化发展的建议”提出的问题,市旅游委不断改进思路,坚持以建设“美丽乡村、绿色家园”为主题,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培育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农家乐,高水平发展一批休闲农业。目前,全市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个、旅游名村2个、休闲农业示范点1个,湖北省旅游名镇2个,旅游名村7个,休闲农业经营户1037家。同时,坚持以“温泉+”核心,重点开发以生态、休闲、怀古、观光、民俗为主题的精品线路,并通过咸宁闲游微信平台等方式对外宣传,形成以线路联精品、以线路带区域的新格局。

3代表所提建议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8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13.6%这部分建议涉及面较广、综合性较强,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但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第8号“关于对武深高速舒桥出口到高铁八斗至陆溪虎山通往赤壁古战场通道改造升级的议案(转建议)”,嘉鱼县已将此道路初步纳入嘉鱼县“十三五”规划之中,目前,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又如第18号“关于浮山中小学门前兴建人行天桥的建议”,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咸宁主城区人行和车流大、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路段、路口节点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编制完成了《咸宁主城区重要地段过街设施布点规划》,明确将浮山中小学门前兴建一座人行天桥列入其中。

4代表所提建议因条件、法律、政策或其它原因所限,一时难以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的(D类)2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4%如第42号“关于请求批准建设三十六人泉人饮工程的建设”的建议,由于建议所提工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且该工程建设地点处于省政府划定的淦河源头保护区内,该项目实施难度较大。但是,为解决通山部分乡镇饮水困难的实际问题,市水务局全力支持通山县黄金口水库立项,并将黄沙铺镇4个村饮水困难问题纳入“十三五”规划加以解决,得到了代表的理解。

二、2015年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两会”结束后,市长丁小强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形成高效、协调、严密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件人大建议按时办结,切实推动政府工作的全面发展,真正为老百姓谋福祉办实事。吴晖常务副市长在2015年市政府系统建议交办会上,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经常过问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市政府各位市长和秘书长积极协调分管部门的办理工作,抓好落实。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把办理建议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的大事来抓,专门召开办理工作会议,成立办理工作专班,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工作责任制。如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采取签订责任状、实行包保责任制等措施,并将办理结果与年终科室、个人目标考核相挂钩,切实将办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推进规范办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文件规定,重点从“办结率”、“规范答复”、“满意率”等方面,加强了对建议办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是认真交办。收到代表建议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进行梳理分办,并与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对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规范等作了明确要求。二是严格审核。对回复件从文字、格式、内容上严格把关,重点建议送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坚持“四不放过”,即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建议不放过;对答复格式不规范的不放过;对需要协调而没有协调的不放过;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不放过。未达到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确保办理工作高效、规范、严谨。三是强化督办。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阶段性检查等形式,掌握办理工作进度,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办理工作问题。联合市人大代工委对19家建议办理大户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集中督查,确保市政府系统建议办理的整体进度。各承办单位落实了内部督办制度,如市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建议办理工作一月一检查、一月一小结、一月一通报,有效保障了办理进度。

(三)突出重点,提高办理实效。市政府始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是否取得实效做为衡量办理工作成绩主要标准,转变工作作风,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做文章,努力做到大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难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同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办好市人大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急需解决的建议,强力推进,以点带面。如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咸宁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组织运管、路政、特警、交警、治安等17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各治超站、重要路段与区域执勤点投入联合执法人员10000人次,执法车辆800台次,强制割除非法改装加高栏板和立柱车辆350台,卸载8500余吨。咸安区、赤壁市分别自主割除非法改装加高栏板和立柱车辆1400余台、600余台,分别占非法改装加高车辆的90%70%。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得到了省直部门及人大代表的高度认可。又如为办好第31号“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的建议”,市卫计委深入调研,查摆患者在住院治疗报销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改进措施,对非即时报销患者优化简化大病保险程序,申报资料由原定9种减少至3种,试行“先诊疗后结算”缓解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困难。

(四)创新方式,提升办理质量。一是创新协商分办机制。分办准确是建议办理质量的基本保证。为力求分办准确,今年市政府督查室做精做细做实各项基础性工作,在初次分办后,充分征求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对各承办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后,对分办有异议的建议,集中召集相关单位协商讨论,达成分办的一致意见,最大程度确保了分办准确。二是推行领导领办机制。市政府从今年起实行市长领办建议制度,每位市长选取一件建议作为领办建议,亲自参与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起到了很好示范引领作用。如市长丁小强领办第38号“关于实现咸宁市新农合一卡通的建议”,多次深入一线调研并召开专题督办会,对承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卫计委按要求制定下发了《改进结报方式,推进新农合便捷报销实施方案》,切实解决了群众跨县域就近就医、结算问题。三是坚持开门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中更加注重调查研究与沟通,“开门办理”已成为办理工作的主要模式,杜绝了“闭门造车”、“文来文往”等现象,进一步提升了办理效果,很多单位做到了“见面沟通率、按时答复率、满意率”三个100%。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委、环保局、人社局等部门,对每一件建议的内容都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大大提升了办理质量。与代表沟通已成为各承办单位越来越重视的关键环节,办理前主动走访,听取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邀请代表到现场视察,当面汇报落实情况,直接征询改进意见;办理后及时与代表见面,报告办理结果。市交通局制定了《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代表见面沟通的实施方案》并在沟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保证了见面沟通的质量和效果;市公安局、旅游委、水务局等单位多方联系、多次上门,将与代表的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始终的做法赢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在办理一些综合性的建议时,主、会办单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办理合力,保证了答复的全面准确,提高了办理质量。

2015年,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通过积极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人大和各位代表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办理不到位、答复不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承诺解决的事项跟踪落实不够等。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是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今后的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以办理促落实,以办理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把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礼高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许多非常重要而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民生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采购、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要求市政府责成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在2015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8月份,市长丁小强同志专门听取汇报,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9月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晖同志亲自安排,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照报告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整改责任人,并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督促整改工作进度,市审计局跟踪检查整改效果,发挥监督合力,提升整改实效。

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 。截至201511月底,报告提到的8个方面问题,除医保基金审计报告因近期送达相关单位,正在整改中,其余7个方面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目前,已规范管理不规范金额4.45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3.92亿元,上缴财政4.25亿元,规范账务处理4.1亿元,退还有关资金0.21亿元,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66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工作程序19项。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通过编制教育、城建、国土等专项预算的方式,将涉及重点领域的项目支出全部细化到单位、项目。2015年将专项经费细分为事前审批类和事后监管类,打包安排事项比上年减少12710万元。2016年预算将所有项目全部编列到单位,包括不可预见费,对年初预算不能细化到具体部门、需再次分配的支出,编列到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执行中分配到相关单位。

(二)关于专项经费预算不够准确的问题。2014年预算执行有结余的专项经费项目用于平衡当年预算,未执行完的项目结转到2015年继续执行,目前市级专项经费执行率已达到81%

(三)关于超预算支出的问题。2014年超年初预算安排的不可预见费已纳入年终财政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预算执行审批程序的补充通知》(咸政办发〔201531号),明确了预算支出审批程序,对2015年年中预算追加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做预算调整处理。

(四)关于预算划分不清晰的问题。市财政2015年启用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与一般公共预算分开核算。

二、市级财政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应缴未缴金库收入42506.73万元的问题。2014年底财政专户中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27083.34万元、土地出让收入5574.17万元、利息收入129.91万元,以及市地税局税收收入待解户税费收入9719.31万元,已于2015年一季度全部缴入金库。

(二)关于少反映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2亿元的问题。市财政按规定将调入资金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严格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对各项收入分别纳入一般预算收入或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

(三)关于调减一般预算收入10984万元的问题。该项收入已按规定于20151月份入库。

(四)关于资金调度不够规范的问题。已逐步对调入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国库资金逐步调回国库,目前已累计从专户调回国库资金2.96亿元。

(五)关于逾期未收回出借资金68258.19万元的问题。正在积极组织清收,建立借款资金台账,制定催收计划,落实还款责任。目前已累计收回财政借款 9611万元,并制订了《咸宁市本级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规范借款审批程序,严控新增借款。

(六)关于财政往来资金不够规范的问题。对市委党校违规缴入财政往来专户资金82.78万元已经进行清退。并于20158月,专门拟定了《咸宁市本级财政往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缴入往来资金专户的资金性质、资金范围,规范了资金缴入程序,实行严格的资金准入制度,未经事前核准,一律不得缴入往来专户。

(七)关于预算单位国库授权支付现金结算金额较大的问题。市财政积极推行了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对预算单位下达《现金限额通知》,超过限额的由用款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批;印发了《关于在市直推进公务卡结算的紧急通知》,推动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严控现金使用范围;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明确了国库代理银行监管责任和预算单位现金支取的银行柜台监督机制。2015110月预算单位实际提取的现金仅918万元,占年初下达现金限额的22%

(八)关于稽查税款未清缴入库和应退库税款抵减缴库税款的问题。市地税局已经成立专班,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清缴时限,目前正在积极清缴中。

(九)关于违规减免税收滞纳金问题。市地税局已责成下属温泉分局、开发区分局采取自查自纠措施,对分局主要领导、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和多编预算的问题,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已制订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预算编制作为重要经济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加强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的衔接,以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和预算支出的细化。

(二)关于少数单位依托自身职能收费的问题。市疾控中心、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已于2015年停止违规收费项目,规范财政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并将结余的违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三)关于费用支出管控不严、不合规票据报销的问题。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市农垦局、市国资委、市区经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5部门已承诺今后将严控开支范围,杜绝一切不合规开支,进一步明确了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在费用报销环节的审核把关责任,将发票真伪查询结果作为费用报销附件,杜绝不合规票据和虚假发票。

(四)关于“四费”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四费”方面违规问题高度重视。市地税局多次召开专题整改会,印发督办函、制定整改情况表,对无公函列支接待费的问题,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由经办人、证明人逐笔说明情况。对“同城接待”问题,在内部实行了整改和追责。重新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了接待审批程序,取消了下属分局公务接待开支权等。市国资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垦局、市区经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等6部门单位分别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对未在规定科目列支“四费”支出作出调账处理,在相关网站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并对预算编制不细、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车辆保险不合规等问题作出承诺:将增强“四费”支出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严把“接待关”、“审核关”,坚决砍掉欠缺规定报销附件的“四费”支出,严格执行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等。

(五)关于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收缴财政的问题。市发改委已向承包人发出“租金催缴函”,并于201510月委托法律顾问向承包人送达律师函,敦促承包人限期履行义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入驻商户已采取统一招租的方式予以引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已于201510月将食堂承包收入3万元收缴财政。

(六)关于公务卡消费推行不力的问题。市国土局、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已按要求在2015年下半年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

(七)关于投标保证金、案件暂扣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审计之后,通过网站发布公告信息、电话通知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截至201510月,已向248家投标企业退还保证金2072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79.8%;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也正在组织力量清理案件暂扣款物,待相关案件结案后,将及时上缴财政。

(八)关于决算报表不实的问题。市国资委已将决算少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对虚报决算支出的问题已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了整改。

(九)会计核算软件使用不够规范。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农垦局等部门已按要求取消了手工记账方式,安装了财务核算软件,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上岗操作培训。

四、行政效能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体外循环”,办事群众“两头跑”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开展自查清理,通过完善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改进审批方式、开通“绿化通道”等项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和简政放权相关政策的落实。截至201510月,市发改委等14家部门单位57项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事项已整改52项;市环保局等6家部门单位部分审批环节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导致“两头跑”的问题,有5家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意见要求规范和简化审批环节14项。

五、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粮食局成立了主要领导、相关科室、咸安区粮食局、粮库负责人参加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审计决定制定逐条整改、限期整改的意见。截至201510月,对执行收购政策不严、储备粮储存、轮换超年限等问题,省储备粮咸宁储备库、咸安横沟粮食储备库承诺今后将严把国家粮食收购质量关,规范粮食出入库流程,结合市场行情制定粮食轮换计划,把握轮换时机。对虚增成本、隐瞒利润以及违规摊派等问题,上述相关单位已采取调整相关会计账目、通报批评相关人员、退还占用车辆、将赞助款项收缴财政等项整改措施。

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未招标、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梓山湖新城管委会、咸嘉临港新城等单位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程建设程序。其中: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先开工后招标等问题,分四类情况进行了整改:对已完工、验收、审计的73个项目重新进行审核把关;对已完工、验收、未审计的73个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和决算审计,在落实整改前不予支付工程款;对已完工50%以内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做好已完成工程量交工验收和审计工作,剩余工程量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已完工50%以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做好已完工工程量的交工验收和审计工作,剩余工程量待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决定;对未开工的项目,坚决停工,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招投标工作。

对梓山湖新城铁军大道项目污水管道工程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梓山湖新城管委会在收到审计意见后,对涉及到的污水管道工程进行了重新开挖施工,并组织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召开专题整改会议,通报了审计整改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对相关施工单位和监理分别进行了处罚。

对咸嘉临港新城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在2014年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明确了处理意见。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已将相关项目停工并报市审计局进行审计。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5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第一年,从总的情况来看,由于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市人大加强监督指导,将审计综合整改报告与部门单项整改报告相结合,推行整改满意度测评监督机制,为新常态下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审计整改实效。2016年,市政府将继续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简政放权等方面,推动稳增长相关政策落实,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责尽职,大力实施财政联网数字化审计,实现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不断健全问责追责机制,杜绝屡审屡犯现象,促进我市廉洁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关于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

 

––––2015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监察局局长    熊亚平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

2015年,市监察局针对2014年度省交办专项审计、省委巡视组交办审计、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问责追责11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30人,约谈14人,批评教育57人。

(一)省交办专项审计涉及违规收费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根据鄂纪预〔201536号文件的要求,市监察局组织专班对赤壁市涉及违规收费相关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诫勉谈话4人,约谈3人、批评教育15人。其中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如下:

1.对赤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执法不严、以收代管违规向个人收费9.2万元的问题,大队长覃树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赤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违规向企业收费13.1万元的问题,大队长魏庆联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对赤壁市公安局蒲圻派出所违规向企业收费23万元的问题,所长熊芳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对赤壁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违规向个人、企业收费13.5万元的问题,原所长汤宗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对赤壁市公安局赵李桥派出所违规向个人和企业收费22.78万元的问题,所长周霞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对赤壁市公安局赤马港派出所违规向企业收费20万元的问题,指导员宋雪林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对赤壁市公安局中伙派出所违规向企业收费13万元的问题,所长陈为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对赤壁市公安局官塘驿派出所违规向企业收费5万元的问题,所长胡先辉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对赤壁市经信局违规向企业收费73万元的问题,分管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雷易宙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对赤壁市畜牧局涉嫌违规向企业和个人收费7.43万元的问题,分管副局长周木兰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省委巡视组交办审计涉及违规发放钱物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班,对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党校、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温泉中学等12家单位政策外发放钱物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这12家单位政策外发放的钱物予以清退,上缴市财政,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责任界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4人,约谈3人,批评教育处理18人。其中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如下:

1、对市农业局机关违规发放2012年至20135月考勤奖等津补贴16.88万元的问题,分管局机关财务工作的原副局长汪大德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对市农业局机关违规发放20136月至12月考勤奖等津补贴12.67万元的问题,分管局机关财务工作的原副局长张才保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对市房地产管理局违规发放2013年干部职工外勤补贴等津补贴13.6万元的问题,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任耀明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市水务局违规发放2013年下乡出差补助等津补贴14.4万元的问题,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徐学利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20159月,市监察局组织专班,采取督办核查处理的方式,对咸宁高新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区经局、市粮食局、市农垦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咸安区粮食局共12家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8人,约谈2人,批评教育处理15人。其中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是:

对咸安区粮食局违反相关规定公款旅游、长期借用二级单位公车,并在二级单位列支相关费用的问题,原局长胡盛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财务科长孙宏举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涉及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201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20155月,市监察局组织专班,采取督办问责和直接查处的方式,对201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旅游新城、梓山湖新城等11个市直单位、通山县楠林桥镇、通城县石南镇、崇阳县白霓镇等3个镇、崇阳县、通城县、嘉鱼县3家法院共17个地方和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依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对17家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责任界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诫勉谈话14人,约谈6人,批评教育处理9人。

二、对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的主要做法

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责任约束,是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制约,是规范从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就问责追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监察局“做好市本级有关清理工作,就年度审计报告的有关问题安排专班予以核查”。市监察局认真落实指示精神,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一)创新“五个结合”理念,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市纪委监察局对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工作高度重视,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问题、专题部署核查、集中听取汇报、跟踪问责结果,强调“审计工作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干部教育管理和选拔任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改问责和《问责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结合起来”。为落实“五个结合”,市监察局协调市审计局采取审计情况会议通报、突出问题跟踪督查整改、问责追责通报警示、督促相关单位健全长效机制规范管理等系列举措,促进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化。

(二)落实《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问责追责。认真贯彻《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依照《问责暂行办法》中32个条款54个小项,界定责任,实施问责。2015年,针对审计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市监察局协调召开2次联席会议,专题协调研究审计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为充分发挥审计问责追责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紧箍咒”、防止违规履职“护身符”的作用,市监察局及时将审计有关问题问责追责情况通报审计机关。通过严格执纪问责情况通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履责意识和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三)强化问责工作措施,促进责任追究落实。建立“问题核查”机制。2015年,市监察局组织11个专班对2014年度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发出核查通知24个,督办通知12个,督促整改问题112个。实行“分类处置”办法。对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资金走向、民生资金落实、政策制订及政府权力运行等情况,明确重点问责范围及问责情形,分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依照《问责暂行办法》实施分类处置,问责追责直接责任25人,主管责任21人,领导责任16人。采取“专项督察”措施。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问责工作不重视,问责追责不到位等问题,市监察局采取跟踪督办、领导约谈、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对一些重要的案件,市监察局直接查处。既推动一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问责追责工作的威慑力不断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监察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扎实开展省交办问题及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追责工作。要认真压实“两个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要求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规范权力运行的尺度只能收紧,不能放松,问责追责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

(一)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要及时督促接受审计的单位全面、彻底地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查找制度漏洞,着力建立健全,确保不会屡审屡犯。没有接受审计的单位要认真对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全面从严,强化问责追责。要不断加大对省巡视组交办问题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追责力度,善于透过问题线索,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把审计问题问责追责与“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实行“一案双查”,增强问责实效,倒逼责任落实。对审计机关反映的应进行问责追责的问题及相应责任人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据《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问责追责,做到“问到底、责到位”。

(三)完善机制,提高问责效能。要建立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追责机制,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对象尽职尽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尽职尽责、无所作为、不认真干事的人进行追责,对重大问题和风险及时反映、揭露和查处,达到问责追责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要及时剖析和通报省巡视组交办及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追责典型案例,放大震慑效应。要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问责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要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清廉为官、奋发有为。

 

 

 

 

 

 

 

对市公安局温泉分局

关于对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51231,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于对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9人,测评结果如下:

    意:21

基本满意: 5

意: 3

 

 

 

 

 

 

 

 

 

 

 

 

 

关于对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局长    宋金城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温泉公安分局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了专题会议。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随后召开科(所、队)长会议,通报了审计报告中我局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

(二)成立了整改专班。由我负总责,分管财务副局长具体负责,从纪委、监察、行管科抽调人员组成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整改工作。

(三)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开展了问题核查。整改工作专班对审计查出问题涉及到的全部原始票据进行了清查,逐一分析每张原始票据,重新核实会计科目;对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查找出来的全部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向相关单位收取协案费等29万元的问题

1核实情况

经核实,我局在配合市水务局、市政公司、城投公司以及咸安区烟草公司、区地税局、温泉办事处开展综治维稳、侦查破案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过程中,接受了这些单位的支持费用共计29万元。

2原因分析

我局在配合上述单位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和财力。相关单位为表达对我局协助办案的支持,提出赞助以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我局以协案费的名义接受了相关单位的支持费用共计29万元。

3整改措施

根据“五管一治”的要求,我局将收取的29万元协案费进行了清理,并于201541日全部上缴市财政局。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以无用品名称、无支出内容、无相关附件等发票报销费用10.48万元的问题

1核实情况

经核实,我局召开业务会议和参加业务培训期间,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部分票据无具体名称或名称不全等问题。

2原因分析

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业务承办科室对财务报销流程和填报内容不熟悉,以及财务科内部审核把关不严等引起的。

3整改措施

我局结合全市统一开展的“五管一治”专项活动,积极自查自纠,迅速将召开业务会议、参加业务培训的相关原始附件补充齐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无“四件套”列支公务接待费4.9万元、无附件列支会议费1.7万元的问题

1核实情况

经查,我局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的4.9万元接待费“四件套”不齐全和列支的1.7万元会议费附件不齐全。

2原因分析

造成公务接待费无“四件套”和附件不齐全的主要原因是负责公务接待人员对财务报销流程和填报内容不熟悉,以及财务科内部审核把关不严等引起的。

3整改措施

我局在全市统一开展的“五管一治”专项活动中,主动自查自纠,积极整改,组织原经办人、审计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清理,将公务接待和会议费所需的“四件套”及附件原件清理出来,并按规定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关于将案件暂扣款499.24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

1核实情况

经核实,我局挪用的499.24万元案件暂扣款,主要用于:

①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57.1万元(其中2012年度79.3万元,2014年度77.8万元,依据咸公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发放)。

②政策性奖励工资176.7万元(其中2013年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42.6万元, 2014年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52.5万元、2013年目标考核奖励81.6万元,分别依据咸档机复函〔201330号文件和咸文〔201415号文件发放)。

③用于其他项目经费165.44万元。

2原因分析

造成我局将案件暂扣款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

①我局原名为咸宁县公安局温泉分局,1993年划归开发区管辖,并更名为温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00年温泉分局上划到市公安局,由市局直管人事,市政府负责供给。由于体制机制设置的问题,我局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没有财政户头,中央、省级财政没有转移支付资金及装备拨付,仅财政转移支付一项,各县(市、区)公安局每年都有1000余万元转移支付资金,而我局没有

②市财政保证的人员经费缺口大,民警的政策性工资需自筹。近几年来,从优待警政策不断深化,国家财政部和公安部出台一系列增加公安民警津补贴的政策,由于财政供给体制的原因,我局无法享受,所需经费全部由分局自行解决,每年约需经费130余万元

③项目经费严重不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我局的办案经费、技防建设、科技投入支出不断上升。加之我局地处中心城区,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突发性的维稳安保任务多、上级交办的任务多,外出侦办案件、临时处突安保的经费支出逐年攀升。近年来,我局接处警总量(不含交警警情)和人均接警量居全市第一,今年的接处警数量是12260起。2014年,打击传销等经济犯罪侦查破案费年初预算65万元,追加经费69万元,实际用于该项目的支出146.4万元,缺口12.4万元;侦破命案、打黑除恶、打击盗抢等刑事侦查办案费年初预算53万元,追加经费78万元,实际用于该项目的支出190.3万元,缺口59.3万元;治安管理费年初预算46万元,追加经费17万元,实际用于该项目的支出155.3万元(其中“1.10”专案庭审安保费用35万元是年初预算无法预计的),缺口92.3万元。由于年度项目指标与罚没收入挂钩,再结合我局罚没收入额计算来追加当年项目经费,所以追加较晚,部分项目执行缺乏资金来源。

3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正在进一步梳理已被挪用暂扣款涉及的案件,组织力量对尚未了结案件抓紧结案,并在12月底将暂扣款上缴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反省,针对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争取通过增加本级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补助并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等途径予以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综合整改情况

综上所述,我局对2014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此外,局长办公会一是责成分局纪委对审计中涉及违规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以及财务审核人员,给予了严厉批评教育;二是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今年5月,我局重新制订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正式文件下发,规范管理全局财务;三是举一反三,先后两次组织各科所队分管负责人及报账员开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专题培训。同时,每月固定报账时间,加强票据审核、专人审计、层层把关。对于手续不全等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局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51231,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9人,测评结果如下:

    意:25

基本满意: 2

意: 0

    权: 2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

〈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的报告

 

——2015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了这个报告,并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从加大法制宣传、强化日常管理、加大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司法局主动履职,认真研究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逐项分解任务,狠抓整改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意见的处理

针对社会上很多人对社区矫正工作认知度不高的实际,市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一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专家授课、建设法制公园、法制展板等形式进行普法,先后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并组织人员在每年“12.4”宪法宣传日上街宣传。二是利用报刊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先后在法制日报、湖北日报、咸宁日报、湖北司法等报刊媒体上刊登宣传材料500余篇。三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宣传。将社区矫正宣传融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环节中注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四是召开现场会进行宣传。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推广宣传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好的作法。

二、关于“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管控质量”意见的处理回复

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能,市司法局始终注重通过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出台了《咸宁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了部门间协调配合。联合市公安局全省首家出台了《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境通报备案管理办法》,弥补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的空白,使社区服刑人员出境管理工作有法有据。办法出台后,累计阻止了35名社区服刑人员出境。市、县二级联合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检察长效机制,先后开展执法检查36场次,提出整改意见62条,所有整改意见全部在期限内得到整改。市司法、人社、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免费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积极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通过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将重点人员列入严管对象,落实严管处遇,加强与矫正小组的联系沟通,密切注视重点人员的动态,根据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完善个案矫正方案,开展针对性矫正。加强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管理,每逢重要节点,矫正工作人员都要进村入户进行走访和开展安全排查,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各地在落实《湖北省社区矫正人员计分考核规定》的基础上,严格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全市三年来有161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不遵守矫正纪律被警告,有20名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非监禁刑。因表现突出受到表扬的社区服刑人员有563名,减刑5名。

三、关于“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意见的处理回复

一是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山县明确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每年1000/人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起三年内达到1500/人。但经费保障方面还存在部分县市区因各种原因,社区矫正经费不能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不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市、县、镇(乡)三级培训机制。市司法局每年拿出近10万元对全市社区矫正骨干开展封闭式培训,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前来授课。同时,还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县市区局和司法所也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无违纪违法执法现象发生。通过招录专职社工和聘请志愿者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全市争取政府公益性岗位招录41名专职社工充实到矫正机构和司法所。聘请大中专院校教师、“五老”人员、热心社区矫正工作人事等社区矫正志愿者2721人。通山县志愿者方昌喜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志愿者和全国、全省帮教工作先进个人、“感动咸宁十大人物”和“南鄂楷模”。三是探索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县市区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提出 “一县一中心,自2014年开始,3年内全部建成”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市已建成集监管、教育、培训、矫治、救助、安置、食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4个,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2个县中心正在紧张建设中。各地通过中心集中资源优势,规范开展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等各项工作,一些执行不到位和缺位的难题得以解决。20153月,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现场会在我市通山县召开,重点推广我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和运行经验。2015510月,先后有国务院、中央编办、司法部组成的《社区矫正法》国家立法调研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省综治委委员、农业厅厅长戴贵洲,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树林等到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调研,省内11个市州及湖南、河南等省150余人来我市学习考察。四是成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促进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15128,我市成立咸宁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促进会,吸纳热心人士和志愿者60余人为促进会会员,募集社会帮扶资金23万元余元,现已通过促进会帮扶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30余人次,帮扶资金2万余元。五是免费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从2013年起,市、县两级先后免费为9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不同程度的职业技能培训,协助申请创业资金45万元,推荐就业172人次,3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经过培训和扶持,走上创业之路。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社区矫正是推动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是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对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也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必将有力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关心下,虚心接受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为平安和谐咸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113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四届人大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表决设立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表决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其他。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于20151228日研究决定:建议2016年元月13日在温泉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四届人大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表决设立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表决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其他。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2015122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1名,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后,截至20154月底止,实有代表345名。随后,由咸安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刘红洲、蔡光兴、徐向东、李邦会,由通山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任振鹤,由嘉鱼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王远鹤,由解放军选出的市人大代表杨旭、王俊、严建国先后调离本行政区,由通城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李东红因病去世。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红洲、蔡光兴、徐向东、李邦会、任振鹤、王远鹤、杨旭、王俊、严建国、李东红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同时,徐向东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李邦会、杨旭的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另外,由通城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尤晋,由通山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阮班武因工作职务变动或到退休年龄,根据其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原选举单位分别接受了他们的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尤晋、阮班武的代表资格终止。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依法补选胡甲文、肖彬、黄光明、葛海一,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依法补选程良胜、胡建平、祖文普、陈世月,通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依法补选彭育园、范伟才、柯雄斌,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依法补选李建明、夏敏、郑厚勇、阮仕词,解放军依法补选孟宪勇、罗卫东、郭军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确认,以上选举单位的选举程序合法,选出的胡甲文、肖彬、黄光明、葛海一、程良胜、胡建平、祖文普、陈世月、彭育园、范伟才、柯雄斌、李建明、夏敏、郑厚勇、阮仕词、孟宪勇、罗卫东、郭军等18位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

另外,由咸安区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刘江海,已于20153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根据省、市纪委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恢复刘江海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本次市人大代表变动后,现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51名。

特此公告。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5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义松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1名,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后,截至20154月底止,实有代表345名。随后,由咸安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咸宁市副市长刘红洲、蔡光兴,原市工商银行行长徐向东、原咸宁电信公司总经理李邦会;由通山县选出的原咸宁市委书记任振鹤;由嘉鱼县选出的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远鹤;由解放军选出的原一九五医院院长杨旭、嘉鱼县人武部部长王俊、通城县人武部部长严建国先后调离本行政区;由通城县选出的通城县教育局局长李东红因病去世。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红洲、蔡光兴、徐向东、李邦会、任振鹤、王远鹤、杨旭、王俊、严建国、李东红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同时,徐向东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李邦会、杨旭的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另外,由通城县选出的市委副秘书长尤晋、由通山县选出的通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阮班武因工作职务变动或到退休年龄,根据其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原选举单位分别接受了他们的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尤晋、阮班武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工作需要,于20151228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依法补选市政府副市长胡甲文,市规划局局长肖彬,市纪委副书记黄光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葛海一;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依法补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程良胜,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局长胡建平,市环保局副调研员、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祖文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律师陈世月;通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依法补选湖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彭育园,市党史办公室主任范伟才,市规划局副调研员、规划设计院院长柯雄斌;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依法补选咸宁市委书记李建明,市商务局外资办主任夏敏,湖北科技学院法学教授郑厚勇,通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阮仕词;解放军依法补选解放军第一九五医院院长孟宪勇、嘉鱼县人武部部长罗卫东、通城县人武部部长郭军为市四届人大代表。同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以上选举单位的选举程序合法,选出的胡甲文、肖彬、黄光明、葛海一、程良胜、胡建平、祖文普、陈世月、彭育园、范伟才、柯雄斌、李建明、夏敏、郑厚勇、阮仕词、孟宪勇、罗卫东、郭军等18位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

另外,由咸安区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刘江海,已于20153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根据省、市纪委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恢复刘江海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本次市人大代表变动后,现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51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

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512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建设鄂南强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代表建议提、办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风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建议》等10件优秀代表建议和在办理代表建议中成效显著的市发改委等10个单位及刘涛等10名建议办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再创辉煌。同时,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单位和个人,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咸宁实施,奋力开创“十三五”绿色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名单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31

附:

 

 

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代表建议(10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建议(提建议人:咸安区代表团   汪性智等)

2.关于重点推进全市竹产业深加工的建议(提建议人:崇阳县代表团  孙文甫等)

3.关于健全农村福利院保障机制的建议(提建议人:通城县代表团  张志龙等)

4.关于加强淦河上游水质整治的建议(提建议人:咸安区代表团  王顺荣等)

5.关于推动完善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建议(提建议人:通山县代表团  沈丽玲)

6.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提建议人:咸安区代表团  章成才)

7.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的建议(提建议人:嘉鱼县代表团  李德林)

8.关于有效整合县市旅游资源,打造咸宁生态休闲花园的建议(提建议人:赤壁市代表团  欧阳萍)

9.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的建议(赤壁市代表团  朱必堂)

10.关于将重拳出击反偷盗列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的建议(提建议人:通城县代表团  刘斐)

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10个)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           市住建委         市财政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三、建议办理先进个人(10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副科长

      市城管执法局科员

      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国龙    市旅游委副主任

张京学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左长康    市民政局低保局科员

张文彬    咸安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任成成    嘉鱼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干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

先进个人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于20151228日研究决定,建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建议》等10件优秀代表建议和在办理代表建议中成效显著的市发改委等10个单位及刘涛等10名建议办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2015122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106人)

 

201512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

周宝生        嘉鱼县官桥八组组长、湖北田野集团董事长

 

二、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二届省人大代表(9人)

石昌佳        洁丽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龙天华        崇阳昌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燕(女)  通山县职教中心副校长

  佳(女)  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明炎        湖北联乐集团总裁

罗太平        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党支部书记

晏绿金        湖北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天霞(女)  崇阳县提琴戏传承发展中心主任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18人)

郭冰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凡生        市民政局局长

徐仕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明灯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礼高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华成        市旅游委员会主任

郑俊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舒宇光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曹玉来        市扶贫办(市移民局)主任(局长)

阚晚西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徐永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全贤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四、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关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62人)

          市委副秘书长、农办(财经办)主任

          市委副秘书长、610办主任

陈红卫        市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

刘国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局)

主任(局长)

袁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驻汉办事处主任

万元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联络处主任

鲁恩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鄢文军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龚志平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王用新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锡高        市档案局局长、方志办主任

王声富        市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局副局长

吴炳贵        市物价局局长

陈建华        市粮食局局长

田期汉        咸宁广播电视台台长、总编辑

周新军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魏朝东        市招商局局长

孙金波        市体育局局长

贾计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雍继康        市人防办副主任

赵显院        市供销社主任

盛文军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志勇        市旅游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叶金才        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邬传来        市老龄办主任

张才保        市水产局党组书记

毛尔根        市物资行业协会主任

涂修亮        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院长

杨金焱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院长(校长)

彭洪斌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沈卜桂        市工商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魏自豫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队长

孟宪启        省统计局咸宁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张劭魁        市气象局局长

王文凯        省王英水库管理局局长

孙卫星        市水文局局长

王庆新        省第四地质大队队长

杜安全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经理

王大玉        中石油湖北销售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钟生荣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杨正合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岑晓斌        省无委办咸宁管理处处长

          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主任

朱礼义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钱金叶        工行咸宁分行行长

邓楚雄        农行咸宁分行党委副书记

刘步云        中行咸宁分行行长

刘志伟        建行咸宁分行行长

彭修国        农发行咸宁分行行长

许享超        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文谟军        邮储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行长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杨建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段志华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王国波        市国家安全局政委

          咸宁监狱监狱长

 

五、列席本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16人)

杨忠柳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舒朝晖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万康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劲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吕振华(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梦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王岩松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罗剑锋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方兆淼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张嘉萍(女)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贺荣华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锐(女)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姚艺春(女)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

甘雅丽(女)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

陈佑先(女)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副主任

  云(女)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12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方全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四届人大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我市有1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9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中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有18人应依法列席会议。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正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62人列席会议。

四、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并参照省人大会议的做法,拟邀请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16人列席会议。

五、上述应列席人员中,没有包括是市四届政协委员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市直正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他们将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参加“两会”,因此不再作为会议列席人员。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共有列席人员106人。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512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彭方全

     副主任委员:王义松

           (按姓名笔画排列)

刘炳文          (女)  余大仑        张文华       

          赵立龙        游爱民        漆胜保       

翟东明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12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义松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为了做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议案审查工作,主任会议建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了个别的调整而形成。现将调整后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范伟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胡建平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厚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镇卓飞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望来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文水清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危文庆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对曾国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51230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政府《关于曾国平等同志免职的议案》

1、根据鄂发干〔2015721号文件、咸发干〔2015136号文件通知,因工作变动,曾国平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其本人的辞呈。

2、根据咸发干〔2015150号文件通知,因工作变动,市委决定胡建平同志不再担任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市长丁小强提请免去其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范伟才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1、根据咸发干〔2015128号、139号文件通知,李厚平同志工作到龄退休,因工作需要,市委决定提名范伟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免去李厚平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按照市委组织部所作的情况说明,范伟才同志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立场坚定。基层领导工作经历丰富,长期从事宣传、文史、党建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沟通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政策理论水平。爱学习、肯钻研,工作思路清晰。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兢兢业业。为人正派,处事公道,自我要求严格,是担任该职务的合适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得92分。范伟才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2、根据咸发干2015139号文件通知,因工作岗位调整,市委决定镇卓飞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其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3、根据咸发干〔2015152号文件通知,因工作变动,尤晋同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接受其本人的辞呈。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陈望来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免去陈望来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文水清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议案提请免职人员陈望来、文水清,因工作到龄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免职要求,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危文庆同志免职的议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免去危文庆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议案提请的免职人员危文庆因工作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免职要求,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曾国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2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曾国平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1231日决定,接受曾国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5122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尤晋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12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尤晋、镇卓飞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尤晋、镇卓飞两位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1231日决定,接受尤晋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镇卓飞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51225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51225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1231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效率很高。

一份好的建议从形成到成功实施凝聚着人大代表、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心血和汗水。为进一步调动代表参加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激励承办单位和办理人员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代表继续努力,模范履行代表职责,提出一批高质量的代表建议,获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办好、办实每件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请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后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针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屡审屡犯”、对查处问题“一审了之”的现象。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和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温泉分局的报告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一个创新,体现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和整改监督四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下一步,常委会将继续坚持这一监督方式,进一步使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并满意度测评了社区矫正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常委会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跟踪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年来市政府在工作中主动履职,认真研究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逐项分解任务,狠抓整改落实予以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再接再厉,为平安和谐咸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列席人员名单,审议了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等。上述审议事项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所做的相关准备。本次会议作出了于元月13日召开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13日上午,大会开幕;16日上午,大会闭幕。大会将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我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我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还要审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立法条例并进行有关选举事项。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希望大会秘书处各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大会顺利进行、万无一失。这次选举任务较重,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要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大会选举圆满成功。希望出席大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成员,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会风,严肃会纪,确保大会风清气正。要按照大会安排,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市“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要按大会秘书处的要求,及时将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纲要报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印发,同时,要安排人员到会认真听取意见。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通过了接受尤晋、镇卓飞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任职期间,他们遵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了一名委员的重要作用;李厚平同志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尤晋、镇卓飞和李厚平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明天就是元旦,我代表常委会对各位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这一年来的积极履职和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衷心祝愿大家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 刘复兴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毛秀    

田运雄     刘炳文       ()   () 李春明    

余大仑     汪松林     沈其文     张文华     罗建明    

       赵立龙     秦爱民     曹学勤     游爱民    

程功武     漆胜保     熊承鹄     翟东明     镇卓飞

请假:

              杨修伟

 


版权所有: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715-8126251 传真:0715-8126251
电子信箱:xnrdwz@sina.com 投稿信箱:xnrdwz@sina.com
维护制作:咸宁新闻网 鄂ICP备120143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