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年10月 第8号(总号:139)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3
关于检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李逸章5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程学娟17
关于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张善猛2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41
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万春桥4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49
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徐仕新51
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 ………………………………………王 勇66
关于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石玉华76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83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孙新淼84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93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方立清9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102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的说明 …………杨忠柳10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109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112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
代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民政府113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郑耀英114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太宗同志辞去咸宁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117
辞呈 ……………………………………………………………………………………刘太宗11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118
关于对胡甲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19
供职发言 ………………………………………………………………………………胡甲文122
供职发言 ………………………………………………………………………………何志雄124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12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3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15年10月29日—30日
一、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 “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一、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
十二、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
十三、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草案);
十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十五、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六、其他。
关于检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逸章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秩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安排,5月—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规格高、历时长、范围广、声势大,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主要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常委会将“两法”执法检查列入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主任会议多次研究,确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胡毓军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和秘书长冯春担任副组长,切实加强了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在集中检查阶段,常委会各位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实地检查,形成了强大声势。二是准备充分。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5个检查小组,印发了分组人员名单,7月下旬专门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暨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深入细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对6个县(市、区)和市直20个重点单位深入进行了检查,还多次进出部分重点单位,坚决做到不掌握真实情况不放过。四是上下联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了本行政区域内执法检查工作,共同推动了“两法”在全市的贯彻执行。五是部门支持。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按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专门印发自查通知,在市直112家单位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实例、意见和建议;配合常委会开展了动员和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作政策法规辅导讲课;抽调部分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集中检查工作。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两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两法”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强化法律宣传,统一平台建设,突出改革创新,扩大市场规模,严格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强化法律宣传培训,提高社会法治意识。“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两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将“两法”纳入“五五”、“六五”普法规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比较全面系统地开展了“两法”宣传培训和全民普法教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每年举办多次全市学习培训班,组织部门执法人员和项目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等集中进行培训,累计编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指南》1000余套,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接受咨询1万余人次。市财政局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开辟政府采购宣传专栏和连载,在咸宁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在《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务公开网》、《财政信息动态》及时通报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从2012年开始,市纪委监察局在招投标领域实施廉政谈话和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在项目招标备案前,约谈交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签订《咸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市检察院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上,加大预防咨询、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力度,还结合近年来全国查办招投标系统典型案例,为全市招投标系统百余名专家评委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嘉鱼县将“两法”纳入普法内容,并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两法”及该县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通城县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到该县举办招标、采购知识讲座,全县700多名领导干部、评标专家和相关企业参加学习。市直和6个县(市、区)均开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实时发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交易信息,成为宣传贯彻“两法”的舆论主阵地。通过持续多年的法律宣传教育,全市上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二)理顺综合监管机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为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垄断、同体监督、各自为政格局,近几年来,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改革要求,逐步建立起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公共资源监管体系。2008年11月,市政府成立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综合招投标中心,2011年11月,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将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平台,分别运作”。厘清了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综合监管机构以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为载体,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全面监管;财政、住建、国土、交通、水务、教育、卫生、国资、药监等行业主管部门以本行业、本部门的系统管理为抓手,侧重于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程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近年来先后投入100多万元开发和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评标室、监控室等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新增了视频、音频监控系统、屏蔽仪、电脑、电视机,扩大了监控范围,实现全天候、无死角监控。全市6个县(市、区)也全部组建了公共资源综合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建立了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在开标区、评标区、服务区等安装了视频监控器,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性,进一步增强了公共资源监管和服务的科技含量。201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出台之前,市政府已出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依托现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原隶属于各部门分散建立的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这一作法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平台整合总体要求,坚持了正确的改革方向,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在全省率先跨出了一大步。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落实政策法规。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在我市有效实施。2012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每年出台《咸宁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制定了《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事项运行程序》等制度,对招投投标各从业主体的准入、运作、责任、监管到招标、投标、评标、公示等全过程进行界定。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台帐管理、协议供货、采购信息、专家评审等管理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市住建委制定《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暂行管理细则》、《工程设计变更暂行操作规程》、《工程签证及决算操作规程》,严格工程招标中介管理和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分别印发《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办法》、《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市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交易平台、管理职责、交易范围、交易程序和监管方式。各县(市、区)都相继出台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系列规范性文件,嘉鱼县还创新性出台《镇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管理办法》,在全县8个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山县纪委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行为问责办法》,全市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四)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全面提高服务效率。2012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体系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全面落实36个体系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项目的操作规程和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规范等,坚持执行固化的37个相关表格,明确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公共资源限时办结、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的办事流程,各项工作全面步入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标准化的运行轨道。主要表现为“六个规范”:
一是规范招标和采购的范围、方式与组织形式。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时,依法依规核定招标方式及范围,督促依法应该招标的项目实行招标,项目无特殊要求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目前已依法审批含招标事项的项目436个。市水务局在全市率先实行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制度,尽量杜绝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市财政局从文件规范、程序规范和环节规范三个方面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果,凡是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或时间紧迫的采购项目,都依据法规确定适合需求的采购方式。如市职教园区一次性申请采购教学设备等13个项目,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采购,经研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确保在9月开学前全部完成采购,且比采购预算2039万元节约492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24%。
二是规范招标项目交易运行流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项目登记管理,主动与项目业主沟通,找准项目运作的时间节点,确保交易事项顺利运作。对每个项目在进场交易登记阶段开展招标信息核实,对于招标信息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有效遏制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行为。在行业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对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等即来即办,着力简化交易各环节。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依法依规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在开评标现场全程监控管理的基础上,细化管理措施,制订了《评标现场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现场管理步骤、人员职责、工作要求,规范了评标专家开标前在指定区域等候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等节点要求。对专家进入评标室和评标过程通过“现场核对、出入刷卡、指纹验证、语音提醒、音像采集、视频公开”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现场监督。
四是规范专家管理和抽取程序。建立了“区域性评审专家库”和“储备专家库”,制定了《咸宁市区域性专家库和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市区域性专家库1340人,涉及10个主专业,55个子专业。各县(市、区)建立专家子库,与市专家库进行对接,市区域性专家库与省专家库对接,实现了专家共享。专家的封闭抽取在多方监督和见证下进行,实行“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现场核验”的抽取管理办法。
五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计划审批。坚持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要求预算单位按采购目录进行编制,对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进行归集和细化分类。同时,在采购计划执行上坚持“先预算、后计划”的原则,对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先由财政部门各相关业务机构审核预算和资金来源,然后由政府采购机构审批。
六是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程序。依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对信息公开、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委员会成立、评标结果审核、合同签定等严格把关,实行现场监督。赤壁市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四公开”: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所有程序、环节公开;所有中标结果在网上公开;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采购目录等文件全部公开。通城县从2014年起,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其他方式采购,一律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咸安区从2013年起,取消了招标采购一切收费,专家评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极大地调动了供应商到该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崇阳县通过加强乡镇业务人员培训、将乡镇政府采购资金纳入县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年终将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了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惩戒。市政府先后组织“两管一治”、“五管一治”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对市直133家一级预算单位、34家二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联合纪检监察、检察、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不定期随机选定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严肃问责追责,2013年—2014年,共给予12名责任领导相应处分。市审计局大力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共跟踪政府投资项目 87个,总投资约 46亿元,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函15份,督促项目单位立即整改。咸安区切实加强工程预算造价监管,推行“招标最高限价审计制”,将公开招标项目的造价在招标前交区审计局进行标前审计,然后结合咸安实际选择一个下浮值,将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招标中标的最高限价。
“两法”的有效实施,有力地净化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市上下通过健全制度体系、优化运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加大监管力度、查办典型案件等途径,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逐步走向规范、有序、高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12年—2014年,全市完成招标投标进场交易项目2854个,交易额达348.41亿元,其中工程类项目2015个,交易金额268亿元,节资增值率7%。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增长,从2012年的12.15亿元发展到2014年的16.55亿元,平均年增长率15%,全市三年累计采购规模44.45亿元,比采购预算49.35亿元节约资金4.9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9.9%。逐步体现了政策功能。大力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小企业,如市直公租房灯具及青龙路二期路灯采购项目、市环卫局垃圾车采购项目,分别在咸宁高新区内喜玛拉雅光电公司和合加环境设备公司采购;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的落实,如市环保局、职教园区地热空调、太阳能路灯、供水系统等项目,全部采购环保节能产品。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以后,实现了集中交易和管办分离,既增强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又保障了对交易活动监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领导干部利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进行寻租的机会,有效地促进了源头治腐工作,对领导干部也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二、贯彻实施“两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检查发现,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在贯彻实施“两法”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应招未招”、“应采未采”现象比较突出。我市一些地方和单位“两法”意识淡薄,依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主动性不强。有的以程序复杂、时间长为由或者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紧急性,有的甚至私下进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不进行招标、采购,或采取先定后招、先采购后申报、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竞争对手等方式,规避招标、采购。这次检查的6个县(市、区)和市直20个重点单位,多数都存在“应招未招”、“应采未采”现象。其中咸宁高新区、市城投公司、咸嘉临港新城、梓山湖新城、市住建委等单位问题比较突出,仅咸宁高新区2012年—2014年建设的158个项目,就有102个未依法进行招标或采购。
(二)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或投标人之间串通参与投标;有的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参与投标,有的借用多家企业资质进行投标形成围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有的企业中标后非法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牟利,疏于对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管理;有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违规操作、泄密、参与串通投标或采购,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社会上对此类违法行为反映较为强烈。
(三)部分项目程序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包括招投标前期的立项审批手续、土地手续、规划手续、财评意见、图审意见、银行资金证明等,特别是土地和规划手续大多不能到位。二是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部分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关键要素与项目实际特点不对应,或是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完善,容易引起合同纠纷。三是信息发布不充分。部分未进场招标或采购的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内容不充分,更没有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如市中心医院自行招标项目只在医院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社会知晓度不高。四是图纸设计不合理。如梓山湖新城铁军大道工程,局部图纸设计不合理,造成重复招投标和损失浪费。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有的项目签订合同不及时,有的合同价与中标价不同,有的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义务。在执法检查中,专家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发现,一些单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缺漏较多,资料管理不够规范。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申报计划性不强。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采购预算编制较粗、编制不完整,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与预算金额差距较大。如市直2012年—2014年实际采购规模合计116441万元,单位申报采购预算合计88601万元,采购预算编制金额仅占实际采购金额的76.1%。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报账受阻后到财政部门补办手续的情况较多。
(五)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尚未完全整合到位,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乏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措施、查证手段、查处力度相对滞后。检查中发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成立较晚,软硬件建设仍然薄弱,人员力量偏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全市数量庞大招标项目、纷繁复杂监管内容的要求。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只有9个行政编制,相关工作人员既要承担大量政务服务工作,还要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专家库建设仍不够完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都存在评审专家人数少、门类不全、“专家不专”的情况,对专家的教育管理也有待加强。
三、深入贯彻实施“两法”的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切实进行整改,推动我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检查组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深刻认识“两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两法”普法教育。一是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以法律为准绳,善于用法治思维决策,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二是要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对招标(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投标人或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当事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努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改进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队伍的服务水平。
(二)加强平台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要按照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部署,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将目前分别运作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划转相应的职责、人员、编制,建立起全市真正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快现有电子交易平台的改造升级,不断优化平台硬件配置,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加强交易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加强程序管理,规范招标交易运行流程。要严格审核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加强对信息发布环节的合规性审查,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不合理条件及时督促整改。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严格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督促代理机构规范操作。完善专家库建设,充实专家队伍,实现全市专家资源共享,同时要强化对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活动的监督,条件允许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确保评标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加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的监督,防止签订“阴阳合同”、违法转包分包、“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督促各预算单位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凡未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或未办理采购预算调整手续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不受理其采购计划。要积极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完善采购流程,努力降低采购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周期,更好服务于预算单位日常采购和急需性采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诚信建设,优化信用环境。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平台和信用档案,将各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记录上传到平台,并积极与全省、全国信用平台联网对接,提供便捷的查询功能,使违法主体一地受罚,处处受制,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促进行业自律。
(五)加强执法联动,严处违法行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住建、财政、国土、国资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并密切与公安、审计、监察、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增强执法手段,依法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典型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学娟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2015年9月16—17日,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了先期调研,提出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胡毓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学娟分别带队, 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9月16日,两个检查组分别对6个县市区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17日,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市直职业院校、部分企业和人才市场后,在温泉召开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镇方松出席会议并做了表态发言,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6个县(市、区)政府分管同志做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其他参会的市发改委等6个部门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胡毓军、副主任程学娟对全市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做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就今后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提出了明确要求。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教育、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座谈会。
根据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要求,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职业教育的总体情况;推进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的情况;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情况;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校企合作和企业、社会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下面,就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做法和成绩
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服务经济强市建设为目标,大力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模式为重点,努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以育人为根本、技能大赛为抓手,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我市职教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54所职业院校。其中:高等职业院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9所(含1所民办学校), 技工学校6所,培训机构38个。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以统筹规划为先导,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近几年,市、县两级政府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统筹力度,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在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力、工作上同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一是统筹设计职业教育制度。今年,市政府召开了加快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座谈会,出台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的政策,明确了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将职业教育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的总体布局之中,为今后5年咸宁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统筹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院校合并、联办、划转,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加速推进中职资源整合工作,全市中职学校从原来的33所减少到9所。2009年市政府将市城区8所中职学校合并组建了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2006年崇阳县政府整合现有职教资源,成立职教中心,该校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从一所普通中职创建为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得到教育部和省、市领导的肯定。三是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市政府今年建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格局。对加大政府部门联动力度,增强职业教育协调功能,解决职业教育中的困难问题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促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改革出活力。近两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一是改革招生制度。今年将高中阶段招生改为由市级统筹管理,实行“五管原则”(管总量、管一中、管平台、管比例、管督查),分解到各县,形成市、县齐抓共管的招生机制,有力保障了中职生源。今年全市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共招收5631人,普职比接近6:4。二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市大部分高、中职院校实行了课程体系改革,促进由传统学科系统化模式向工学结合、工作过程化导向模式转型,探索校企合作开发实用课程;实行了教学内容改革,引入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与职业标准,开发了突出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资源;实行了教学方法改革,强化“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理念”,推行“单元教学、项目教学、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逐渐形成了“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特色。
(三)以品牌建设为驱动,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市、县两级政府坚持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切入点,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投入,尽力地方财力配套,重点建设骨干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有力促进了全市职业教育走内涵提升发展轨道。一是基本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2014年,全市职业院校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达到36761m2,学生宿舍总面积达到206551 m2,生均教学科研设备、生均图书、总体办学条件达到了部颁标准,其他各项指标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二是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有了明显提高。2014年全市实训基地发展到78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5个,实训整体开出率达到100%,全市中职学校分别与巨宁集团等企业合作建设了28个校内实训基地,50多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和培训基地,相继成为了湖北省阳光工程品牌基地、十佳雨露培训基地和省残疾人职工技能培训基地等先进培训基地。近十年来,实训基地增加了50%。三是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努力打造职业教育特色和品牌,全市职业教育已建成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2所,全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6所、省级重点中职学校4所,开设了医学等重点专业13个大类64个专业,其中数控、会计和康复等19个专业列为省级重点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大部分是第三产业专业,占80%以上。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基本适应,专业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在逐年提升,职业院校自身造血功能在逐渐增强。
(四)以多元投入为保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加强和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了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一是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在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中的比重逐年增长。近几年市级财政试编教育专项预算,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方式从原定额补助调整为总额递增的保障方式,年递增幅度15%。2015年,市级财政对咸宁职业学院和职教集团投入与2014年比,分别增长34.47%和47.67%,生均拨款分别为3578元和9000元,分别增长22%和9%。二是投入机制不断完善。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30%,市级和部分县市区基本上达到了要求。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落实,民办职校实行自行确定学费标准,部分地方对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和基地,免征了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在逐步落实和完善进程中。
(五)以完善体系为目标,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完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丰富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2015年,市成立了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专门研究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方向,加强了中高职衔接管理工作,构建了中高职衔接培养一体化,探索“3+2”分段式培养模式。经过多年努力,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职业教育层次结构逐渐完善。我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中有4所中职学校与省内3所高职院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培养,初步形成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到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职业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初步形成了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的局面。
(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职业人才全面发展。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全市各职业院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社会的贡献日益彰显。一是增加了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近十年来,培养了近80万余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近三年共培训了10.74万人次,农村劳动转移培训28422人次。大量下得去,吃得苦,上手快,留得住的技术技能人才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二是提升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不断增强。2014年,1026名高职院校毕业生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75 %的中职学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每年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技能比赛300多人次。在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中,会计专业代表湖北省参赛,勇夺国赛团体总分第一名,连续两年荣获国赛团体和个人一等奖。中职学生先后获国家级比赛奖项10余次,省级比赛奖项50余次;毕业生就业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涌现出了“杭州国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兼设计总监”王鹏等一批创业明星;毕业生对接产业的契合度不断提升。卫生类、学前教育类等专业对接产业契合度达到90%以上。三是促进了社会纵向有序流动。有效缓解了贫困代际传递,全市中职学生70%来自农村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毕业就业获得较为稳定收入,改变了自身命运和家庭面貌,使“一人上职校,脱贫一家人”成为现实,推进了城镇化进程。职业院校开展送训下乡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顺利转移。四是优化了劳动者结构与素质。职业教育作为调整教育结构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促进了教育的加快普及。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0%,我市人口受教育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全市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职业教育仍然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仍然滞后。近年来,职业教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历史遗留的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观念依旧存在,职业教育吸引力有待提升。学生大多是迫于无奈才选择职业学校,家长往往也是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送子女去职业学校读书。即使在职业学校就业状况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上普通高中的传统观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其主要原因: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不够,在落实职教政策时态度不如抓普教那么坚决。二是全社会还尚未真正形成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配备普遍低于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就业率虽然提升了,但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三是唯学历的倾向普遍存在。一些职业教育机构追求学历“升格”,偏离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就业导向,不利于就业结构优化和缓解生产一线紧缺技能型劳动者的矛盾。
(二)职业教育经费稳步增长的机制有待健全。长期以来,市、县两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是在基础教育,用于职业教育投入明显不足。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不强,加上国家免学费政策其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财政缺额补贴又难以到位等种种问题,直接导致学校办学经费短缺,这些因素已经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大部分县市区在“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资金占就业资金不低于10%”等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大打折扣。二是免学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程序复杂、资金拨付滞后和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三是财政拨款经费不足。职业院校基本都属于差额拨款单位,教师工资按在编在岗实际人数差额发放,差额部分只能由学校自筹。
(三)教师队伍还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建设仍是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一是编制不足、有编不补,职业院校生师比在各类教育中是最高的。二是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基础课教师多,专业技术课教师紧缺,“双师型”教师尤为不足。三是教师来源单一,新入职教师大多是学历高,技能低的高校毕业生,缺少实践经验,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现象较为严重。同时,受人事制度和学校编制等诸多因素限制,职业学校引进优质专业教师困难重重,企业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或通过招聘专职任教的通道不畅,政策不优。
(四)实验实训设备严重不足。随着企业需求的不断变化和技能高考的要求提升,学校实习实训条件不够的矛盾尤为突出,学生实习实训时间明显不足,大大低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1的比例要求,大多数学校的实验实训条件较差,设备落后,不能满足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需要。
(五)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难以满足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多方面的需求。目前,我市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就业难与招生难并存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还是一些现行政策和制度不利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与实际需求的对接,人才培养难以落地。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教育布局依然按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造成职业教育脱离实际,效益不高。二是一些职业院校对产业发展,市场人才需求研究不够,专业对接产业的支撑力不强。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职业院校办学同质化问题较为突出,特色不鲜明。三是现行用人和就业政策不利于系统培养人才,开展“学徒制”,执行“双证书”制度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四是多部门从事职业培训的运作和管理,部门合力没有真正形成,管理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培训经费不足,补助偏低,地方配套资金难落实,导致培训机构积极性不高,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对下一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建议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对全市职业教育提出了新挑战,面临新任务,面对新挑战,市、县两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有效实施职业教育法,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工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此,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认同偏低的现象,不仅与传统观、舆论宣传有关,更与现行用人制度、用人政策有关,涉及教育、经济、人事、就业等多个领域,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共同发力。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切实树立“三破三立”的观念,即破除鄙薄职业教育偏见,树立普教职教同等重要的观念,破除轻视职业技能的思想,树立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观念,破除狭隘的成才意识,树立行行出状元的观念。二是要加大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成才就业实例、开展技能大赛等多种活动方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三要打通人才成长通道,建立健全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四要端正办学思想,防止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强化职业教育为地方、为企业和行业服务的理念,为“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加强统筹规划,推进职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是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与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大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重点抓好办学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招生体制改革等各项职业教育改革,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二要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针对当前全市中职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偏多、偏散、力量偏弱现状,亟待对一些生源少、质量低、效益差的职校和专业,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进行重组,形成定位明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应尽快完成咸宁职教(集团)学校的实质性整合,在地方政策、财力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各个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主要作用,努力把咸宁职教(集团)学校真正办成具有咸宁特色,对全市产业能起到辐射和带动效应,在全市中职教育中能起到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三要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调发展。进一步整合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资源,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好培训机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资源分散、资金不足、效益低下等突出问题,整合培训资金和师资力量,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及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的培训力度。
(三)强化基本定位,推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础工程,其突出特点是传授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促进劳动就业。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办学。坚持授人一技之长,让学生掌握一技之能,努力做到“学有所教、教有所能、能有所用”;同时注重学生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要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办学,建立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现代职业院校和专业课程体系,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三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办学质量,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对职业教育的导向作用,引导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对就业率高的专业和学校应给予支持;对就业率低的应减少招生,调整归并直至取消其相关专业和学校。四要注重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同育人。努力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五要进一步加大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整合现有实训实验资源,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鼓励企业举办实训实习基地。探索实行“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教学培养模式,形成一条从学校培养到工厂实践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环节教学要达到60%以上。六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健全投入机制,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各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要加大职业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重,新增的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实现财政投入的常态化和稳定性增长;要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严格依法落实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规定,督促企业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社会个人捐资或投入职业教育;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落实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差额部分地方财力补贴到位。
(五)抓住关键环节,建设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职业教育法明确确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这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要通过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机构。一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充实壮大教师队伍。引进企业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建立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让青年教师到企业参与技术研发与生产经营活动。二要创新教师培训制度,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实行分层教学考培分离,末位淘汰教师培训制度。三要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经历和技术服务成效作为副高以上职称的必备条件。四要切实解决好教师的待遇问题,依法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对反映普遍存在的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老师编制总量偏少,在岗不在编,空编不补等问题,建议按照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在现有教师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增加公办教职工编制。对市管两所职院(校)的教职员工在岗不在编,空编不补的问题,两所学校的教师反映十分强烈,应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尽快采取切实措施分类加以解决。
关于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善猛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一年多来,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四大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形成了《咸宁市“十三五”发展基本思路》、《咸宁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报告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2014年9月,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发改委委托省社科院编制“十三五”规划,秦尊文副院长为编制组组长。6月底,《规划纲要》(初稿)完成后在全市发改系统征求了意见,并反馈给课题组;7月底,形成《规划纲要》(第二稿),并在全市26个主要经济部门及三城一区(旅游新城、咸嘉新城、梓山湖新城、咸宁高新区)印发和征求意见;8月中旬组织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8月底形成《规划纲要》(第三稿);9月中旬,市发改委对第三稿《规划》进行了封闭修改,目前已形成《规划纲要》(第四稿)。一年多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6月,市政府以咸政办函〔2014〕20号文印发了《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吴晖市长任组长。时任咸宁市委书记任振鹤、李书记、丁市长、吴市长多次调研“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由发改委牵头,不定期组织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掌握各地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及“十三五”发展思路。
(二)推进前期研究。市发改委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及“十三五”全市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思路目标、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城乡区域、基础设施、科教文化、改革开放、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社会管理等领域,提出了48个研究课题,分解至有关部门研究,2014年12月底,形成了研究课题汇编。
(三)强化项目支撑。2014年6月,全市启动了“十三五”项目库建设工作。2014年9月建成了2.27万亿元规模的项目库。根据“十三五”总投资规模,按照1:3的系数推算,项目库规模需要达到3.25万亿元以上。今年6月,全市启动了项目库扩容工作,在现有项目库基础上扩容增量。截止目前,全市扩容项目库估算总投资3.24万亿元,入库项目6724个。同时,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发展,在项目库中挑选了100个前期工作基本到位、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的产业发展项目、100个回应民众期盼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685.44亿元,作为抓项目、扩投资、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建立了项目进入退出机制。(详见附表)
(四)加强规划衔接。检验规划编制的成果,在于有多少咸宁元素进入国家及省规划。2014年8月,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上报了请求纳入国家及省规划的重大事项及重点项目。促进“岳、九、咸”跨区域合作、幕阜山片区上升为国家扶贫开发区域,沿江铁路建设、岳咸九铁路项目、咸宁核电项目、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方面得到省发改委的高度认可,并进入湖北省请求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内容,上报国家发改委。9月21日至23日,全省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在咸宁召开,会上了解到,支持咸宁加快绿色崛起,建设中部绿色崛起标杆城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打造香城泉都;推动咸宁加强与湖南岳阳、江西、九江的合作,推进通城加强与湖南平江、江西修水建设次区域合作示范区;以湖北武陵区、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四个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推进脱贫奔小康;大力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咸宁、黄冈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建设,建设嘉鱼等过江桥梁;建设赤壁长江大桥;争取咸宁核电项目早日获批并开工建设;推进王英富水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点引调水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襄阳、咸宁等低碳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努力构建四屏两带一区多点为骨架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加大陆水水库等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力度等内容已进入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五)编制专项规划。今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对《专项规划》的编审程序及编制工作进度安排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目录,共67个专项规划。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编制中,部分规划已进入评审阶段。
二、“十二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26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14项,约束性指标12项,从2014年实际完成情况及2015年初步预计看,11项指标已完成规划目标;9项指标今年可实现规划目标;三次产业结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项指标由于“十二五”以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难以完成目标;城镇化率、森林覆盖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3项指标由于指标口径变化,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于咸宁核电项目尚未启动,难以完成目标。
(一)7项经济发展指标(均为预期性)
1、全市生产总值到2015年完成1000亿元,剔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2%。2014年,生产总值完成964.25亿元(现价),按2010年价格计算,增长9.6%;预计2015年完成1040亿元,以不变价计算,增长8%左右。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 2015年达1330亿元。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71.85亿元,同比增长20.6%,预计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71亿元,增长17%以上,年均增长25.3%。
3、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2015年达12:48:40。2014年全市三次产业比重为17.9:49.4:32.7,预计2015年三次产业比重为16.7:49.5:33.8。
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76亿元,同比增长20.5%;预计2015年完成80.66亿元,增长14%;年均增长24.6%,超规划目标4.6个百分点。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0%,2015年达510亿元。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61.8亿元,增长12.8%;预计2015年完成408.8亿元,增长13%;年均增长13%。
6、城镇化率至2015年达60%以上。2014年全市城镇化率48.68%,预计2015年达到49.6%。
7、服务业就业比重至2015年达47%。2014年全市服务业就业比重达48.5%,预计2015年达49%。
(二)4项科技教育指标(1项约束性、3项预期性)
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2015年达5%。2014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63%,预计2015年达8%。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98%(约束性)。2014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预计2015年达99%。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96%。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3%,预计2015年达91.3%。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015年提高到2%。该项指标为统计部门十年清查一次,上次清查是2009年,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0.5%。
(三)7项资源环境指标(均为约束性)
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年均降低8%。2011-2014年四年年均下降7.8%,预计五年年均下降8%。
2、耕地保有量2015年达19.1万公顷。2014年各地保有量19.1万公顷,预计2015年19.1万公顷。
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达19%。2014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7.22%,预计2015年达7.68%。
4、单位GDP能源消耗五年下降16%(省目标)。2011—2014年四年累计下降13.73%,预计五年可完成累计下降16%的任务。
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降低17%。2011—2014年四年累计下降14%,预计五年可完成累计下降17%的任务。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五年分别下降3%、2%、3%、2%)。2011年-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累计下降了8.7%、15.74%、28.3%和1.12%。预计2015年能完成目标任务。
7、森林增长(森林覆盖率2015年达56%、森林蓄积量0.13亿立方米)。2014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9.04%,森林蓄积量0.16亿立方米,预计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9.14%,森林蓄积量0.17亿立方米。
(四)人民生活指标8个(约束性4个、预期性4个)
1、全市总人口2015年达310万人(约束性)。2014年全市户籍人口296.5万人,预计2015年底达299万人左右,控制在规划范围内。
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7%,预计2015年为3.5%,均在规划范围内。
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15年达3.95万人。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5.92万人,预计2015年达4万人。
4、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15年达261786人(约束性)。2014年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7万人,预计2015年达38.51万人。
5、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2015年达100%(约束性)。2014年、全市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4.4%,预计2015年达100%。
6、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年完成五年1.4629万套(约束性)。2011-2014年4年累计完成5.8万套,预计到2015年累计可完成7万套。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达23900元(指标口径发生了变化)。201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591元;预计2015年达23420元,年均增长8.5%。
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5年达10000元以上。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891元,预计2015年达11980元,年均增长10%。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度情况
十八大后,国家统计局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涉及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五个方面共39项指标。根据省统计局计算,我市2014年全面建成小康进程为75.18%,比2010年(69.32%)提高5.86个百分点,与全面建成小康的标准(95%)相差19.82个百分点(因国家相关部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小康社会评价标准,为避免出现新旧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省统计局未对2013年、2014年具体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公布)。从2012年具体评价结果看,39项指标有12项已达到全面小康标准,23项指标评价值达80%以上,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三项指标评价值在40%以下。(详见附表)
四、“十三五”规划简要介绍
《“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第三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共设置七篇24章。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立足咸宁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全面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积极适应新常态,抓住发展新机遇,培育发展新优势,深化区域新合作,努力打造香城泉都,积极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枢纽城市、中部绿色崛起的标杆城市、万里茶道经济带源头城市,建设富强咸宁、美丽咸宁、开放咸宁、创新咸宁、和谐咸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战略定位
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构建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省十次党代会已纳入全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十三五”期间,咸宁将继续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同时,积极对接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文明、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着力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枢纽城市、中部绿色崛起的标杆城市、万里茶道经济带源头城市。
(三)发展目标
根据摸底,国家“十三五”期间GDP增幅在6.5%左右;全省GDP增幅初步定为增长8%左右。根据“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测算全市GDP增长速度需要达到7.3%。经过“十二五”的快速发展,2015年全市经济总量过千亿元,人均GDP突破6500美元,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但同时经济总量仍然不大,人均指标偏低,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新增长点不足,区域竞争压力不容小视。要坚持 “去稳竞进、速效兼取”的目标不动摇,在推进结构优化、竞进提质的基础上,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争先进位,初步建议“十三五”经济增长速度9%以上。指标体系方面,加强与小康指标体系的衔接,围绕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四个方面设置了33项指标。
(四)发展重点
1、主要任务:“十三五”期间主要是建设五个咸宁,即:富强咸宁、美丽咸宁、创新咸宁、开放咸宁、和谐咸宁。
2、发展支撑
依托产业和项目核心驱动支撑富强咸宁建设。以打造“经济和城市升级版”为主线,以机遇为导向,以产业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以创新为动力,突出绿色和智能主导优势,做实“两带一中心”(沿江产业带、绿色产业带和华中物流枢纽中心)的咸宁产业发展新格局,依托强劲的产业发展动力和显著的产业特色优势,实现咸宁对全省、中三角经济的再融入和咸宁经济素质的再提升。
一是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实施“带状引领”的布局模式,即:高新技术及金融等服务业逐渐向城区集中;制造业及物流业逐步向沿江产业带转移,绿色生态产业沿幕阜山延伸。着力提档升级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全面跨越发展第三产业。坚持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发展,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为重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工业经济绿色发展,重点向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双轮驱动转变。做大做强优势支柱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力争“十三五”期间冶金建材、纺织服装、机电制造、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规模翻番。发挥现有基础和后发优势,瞄准重点领域和方向,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结构高端化、发展创新化、布局集群化”的战略新兴产业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建设“华中物流枢纽中心”要求,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引进互联网支付、电子商务结算、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加快咸宁金融港建设。以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为特色,做实做精“中国有机农产品展销会”,打造咸宁绿色生态产业的“国家级交易平台”。全面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把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全市重要战略支柱性产业和绿色崛起的引领产业,努力将咸宁打造成为国家旅游休闲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幕阜山片区旅游扶贫实验区。
二是主攻重大项目实施和产业示范基地聚焦。围绕“大能源”、“大物流”、“大生态”、“大园区”、“大健康”、“大基础”六个重点,打造精品工程和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力争取岳咸九铁路项目实施(通山-江西-九江)方案,加快推进赤壁长江大桥建设,积极争取规划武汉-厦门(咸宁-宜春-井冈山段)高速铁路、监利-崇阳高速公路、咸宁市城区南外环高速,楠林桥-九宫山-江西九江(永武)高速、咸宁运输机场等项目进省“十三五”重点。工业方面,大力推进咸宁高新区建设,创新打造咸宁临江产业园,将之建设成为咸宁第二开发区。着力推进咸宁光谷南、咸宁核电、赤壁华润电力三期、通山抽水蓄能电站、华舟重工等重大项目。农业方面,重点打造12大工程,即:千亿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中国青砖茶产业基地工程、鄂南特色旱作杂粮建设工程、现代油料产业提升工程、“菜篮子”建设工程、百亿畜牧产业提升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耕地质量保护示范工程、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服务业方面,着力推进咸宁金融港、华中物流枢纽中心咸宁桂花旅游休闲文化园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围绕精准对接大武汉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咸宁产业发展全面对接大武汉行动规划》,增创承接产业集群转移综合优势,全面对接武汉“三大中心”建设,提升“咸宁·中国光谷南”品牌效应。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2个高技术先导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饮料4个高技术支柱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通过集团化、体系化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咸岳九中三角”现代产业发展基地和经济增长新引擎。
依托绿色和智能主导优势支撑美丽咸宁建设。坚持“以绿为纲”统领发展全局,全面建成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深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推动绿色城镇发展,加快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美丽咸宁。
一是深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统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积极实施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错位发展、分类考核,规范开发秩序,创新开发方式,提高开发效率,形成科学、清晰的主体功能区布局。
二是推动城乡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创优绿色城市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全面实现城乡绿色发展。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将咸宁建设成公园城市。
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六城同创”,加大生态环保力度,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城市和产业的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
依托重点领域改革和示范支撑创新咸宁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建设创新咸宁。
一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认真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鄂南强市提供强大支撑。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自主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政府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制定权利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防止权利滥用。完善行政权利监督机制、行政行为纠错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三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生产要素自主高效流转与配置。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民营经济的准入条件,积极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和辅导机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快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四是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服务,实施金融领先战略,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支持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和资本资源聚集,提高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能力。打造全功能政府金融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依托跨区域合作拓延发展支撑开放咸宁建设。全面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升咸宁开放程度。完善对外开放平台,优化开放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深化国内区域合作,深入推进武咸一体化、共建“小三角”,融入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建设,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通过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双轮驱动,努力建成开放咸宁。
一是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完善对外开放平台,加快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加强出口主体培育。优化开放服务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服务开放水平。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推动建设万里茶道经济带,着力打响“源头城市”品牌。加强对外项目合作与交流,开拓新兴市场。
二是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推进与武汉多层面、多方式对接,加快武咸一体化步伐,深化与岳阳、九江的“小三角”合作,积极建设“中三角”示范区,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建设,在区域合作中实现共赢。
依托精准扶贫和民生工程支撑和谐咸宁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福祉,全面建成和谐社会。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布局立体交通运输大通道。构建以主城区为中心,干线公路、干线铁路、长江航道、通用航空为综合运输主骨架,形成对外东联西通、南接北达,对内循环畅通、快速联系的路网结构。积极打造中三角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航运基地。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城市信息化建设。
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完善现代化教育体系,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就业扩大与经济增长共进的发展模式,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市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法治咸宁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互为补充”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积极维护公共安全,巩固发展军民团结,加快形成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团结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广泛征求意见。下一阶段,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工作,拟按照三个层面开展:一是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意见;二是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三是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最后邀请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纲要》。
(二)加强上下衔接。一是加强指标衔接。加强与国家、省发展规划衔接,科学确定全市“十三五”发展目标。二是加强对县市区规划指导。适时掌握县市区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对各地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辅导。三是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规划。当前是争取“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关键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向国家和上级部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三)做实做强项目库。一是围绕投资重点投向策划项目。重点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策性银行融资项目、产业引导基金项目、PPP模式奖励项目、资本金项目等方面开展策划。二是借外脑开展项目深度研究。近期将聘请中南工程咨询集团帮助梳理市本级项目库,计划策划总规模1000亿元的子项目库,包括城建、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卫生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等方面项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市级预算调整的事由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克服宏观经济下行、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性增支等诸多困难,坚持依法征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强化监管,总体情况比较顺利。但是,由于收入增速放缓、收支政策变化、预算口径调整、重大决策落实等因素影响,致使预算执行的偏离度较大,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对年初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政策性因素。我省取消和暂停(10月1日起)49个涉企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预计减收1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污水处理费收入)转列基金预算涉及金额2300万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依规调整账务61280万元。
(二)经济性因素。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出现减收,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比年初预算预计减少4900万元和2000万元。
(三)一次性因素。上年非税收入今年缴库38067万元造成非税超收;“五管一治”等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收缴各类违规资金4622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比年初预计减收约90000万元,其专项计提项目也相应减少。
(四)结算性因素。新增省财政规范调整公务员调资转移支付收入47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比预期减少18829万元(主要是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环保等补助减少);严格按收付实现制办理决算,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上年结转增加28408万元。
(五)不可预见性因素。年中执行中需安排解决的各类增支21149万元(主要是向金融集团注资15440万元等)。
二、市级预算调整的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的调整(见表一、表三)
本级收入:年初方案232000万元,比上年203439万元增长14%;建议调整为25442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420万元,比上年增长25.1%。
主要调增项目——
车船税增加900万元,主要是税基增加。
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增加16000万元,主要是上年非税专户收入跨年入库。
罚没收入增加18500万元,主要是上年非税专户收入跨年入库、“五管一治”整改收缴入库等。
主要调减项目——
增值税减少105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少4900万元,主要是红牛等重点企业掉收。
土地增值税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业掉收。
专项收入减少5650万元,主要是与土地出让收入相关的专项计提项目掉收。
转移性收入:年初预算205103万元,调整为2596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4511万元。
主要调增项目——
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8408万元,主要是按收付实现制办理决算,跨年实施项目结转到今年安排,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上年结转增加。
上年结余收入增加3652万元,主要是上年向上级争取的市州改革与发展转移支付超出当年预计。
调入资金增加41280万元,主要是依规调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11项基金结余20299万元、结余超出当年收入30%额度的政府性基金(不含转列)16263万元、超过2年的上级专款结余及暂存款20000万元存量资金等。
主要调减项目——
返还性补助收入减少3124万元,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比预期减少。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10385万元,主要交通等转移支付比预期减少。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减少5320万元,主要是交通、环保等专款比预期减少。
债务转贷收入:比年初预算调增142730万元,主要是当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前期发行的政府债券138560万元而进行的调整已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最近又增发新增债券4170万元,其中市本级2840万元、咸安区1330万元)。
2、支出预算的调整(见表二、表四)
本级支出:年初方案342605万元,调整为348272万元,增加5667万元。
主要调增项目——
教育支出增加14191万元,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及职业教育投入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70万元,主要是抚恤标准提高及落实就业政策增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7844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及随工资标准提高相应的医疗保险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4215万元,主要是跨年结转支出及开发区对环保企业投入增加。
农林水支出增加8544万元,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应支出增加。
金融支出增加15440万元,主要是金融集团注资投入。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6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债务付息支出增加4300万元,主要是开发区设立偿债准备金。
主要调减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9107万元,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改革(除预拨部分资金外)、公车改革等支出,预计年内难以如期实施,调减相应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4739 万元,主要是大案要案支出比预期减少。
交通运输支出减少1139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减少4978万元,主要是对开发区结算支出比预期减少。
预备费5000万元未动用,用于平衡预算。
其他支出减少15077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留的公车改革、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等未如期实施,结转下年支出。
转移性支出:年初方案88212万元,建议调整为229956万元,调增141744万元。其中:
上解上级支出增加959万元,主要是体制结算支出增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20万元,主要是超收收入依规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结转下年支出调增58675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本级专项经费、盘活存量资金及债券资金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59690万元,主要是转贷咸安区的政府债券。
债务还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72250万元,主要是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的本金支出。
3、调整后的平衡情况
经过上述调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567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9661万元,调增50.3%。其中:本级收入254420万元,包括税收收入160270万元,非税收入94150万元;转移性收入259614万元,包括返还性收入12885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01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408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8700万元,上年结转58647万元,上年结余3837万元,调入资金6128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2730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56764万元,增加219661万元,调增50.3%。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8272万元;转移性支出229956万元,包括上解上级支出47388 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9500 万元,债务转贷支出59690万元(咸安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20 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8095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8536 万元。
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的调整(见表五)
本级收入:年初预算158711万元,调整为71337万元,减少87374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减90956万元,主要是土地市场疲软,收入远低于预期。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增加1500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增加2300万元,主要是依规从一般公共预算转列政府性基金预算。
转移性收入:年初预算1653万元,调整为37296万元,增加356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5496万元,主要是按收付实现制办理决算,跨年实施项目结转到今年安排支出。
债务转贷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33160万元,主要是本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收入(其中咸安区2500万元)
2、支出预算的调整(见表六)
本级支出:年初方案158364万元,调整为73095 万元,减少85269万元。
主要调增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增加1500万元,主要是相应的基金项目增收。
主要调减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调减85956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减收。
转移性支出:年初方案2000万元,调整为38038万元,调增36038万元。其中:
调出资金调增18299万元,主要依规将11项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结转下年支出调增15239万元,主要是跨年实施项目转列下年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增加2500万元,主要是转贷咸安区的专项债券。
债务还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30660万元,主要是本级存量债务专项置换债券的支出。
3、调整后的平衡情况
经过上述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1793 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8571万元,调减11.6%。其中:本年收入 713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4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31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 14179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8571万元,调减11.6%。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偏差不大,不作调整。
三、确保年度预算目标完成的措施
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严峻形势下,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带来的刚性增支需求加大,财政预算减收增支、年终平衡的压力前所未有。为确保调整后的预算方案圆满实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一)抓好增收节支。加强收入动态监测分析,强化入库协调督办;坚持税收依法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加大非税预算管理,严禁随意减免和缓征;既要依法依规依率征收,同时要防止收过头税(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着力盘活存量,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强化支出控管,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除应急事项外,年内不再受理追加申请;强力推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公务卡改革等节支措施,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低效性支出。
(二)保障重点需求。特别要坚持支出顺序,突出保障重点。要加快支出进度,保障基本运转;要集中财力,加大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民生支出投入力度;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政策增资需求;保障工业崛起、旅游发展、绿满鄂南、高新区托管、精准扶贫、“十件实事”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
(三)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规范理财行为;推行预算绩效评价,提高支出效能;扩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深化预算改革,推行零基预算控制;开展财务管理综合检查,严肃财经法纪。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对一般预算收支、转移性收支、债务转贷收入及还本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437103万元增加到656764万元,调增219661万元(超预算50.3%),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160364万元减少到141793万元,调减18571万元(减幅达11.6%),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上年非税专户收入跨年入库、土地出让金大幅减少、调入资金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及债务还本支出增加等原因引起的,其中政策性、一次性、结算性因素影响较大,超出年初预期。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鉴于此次调整预算收支的幅度超过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的3%,按照《监督法》、《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仕新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省、市两级政府医改扩面任务完成好。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城镇人口84.8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3.5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25.1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58.38万人。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8%以上的城镇人口,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医改扩面任务,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2014年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序号
|
城镇
人口
(人)
|
省扩面
任务数
(人)
|
参保人数
|
参保覆
盖 面
(%)
|
完成省
扩面任务
(%)
|
小计
(人)
|
城镇职工
医保参保
人数(人)
|
城镇居
民参保
人数(人)
|
合计
|
848768
|
814870
|
835090
|
251265
|
583825
|
98.4
|
102.5
|
市直
|
118100
|
111822
|
118374
|
51249
|
67125
|
100.2
|
105.9
|
咸安
|
152500
|
137640
|
146507
|
37501
|
109006
|
96.1
|
106.4
|
赤壁
|
157600
|
156921
|
157294
|
56000
|
101294
|
99.8
|
100.2
|
嘉鱼
|
106568
|
100674
|
102493
|
30393
|
72100
|
96.2
|
101.8
|
崇阳
|
96200
|
92701
|
88912
|
22412
|
66500
|
92.4
|
95.9
|
通城
|
109600
|
108577
|
110552
|
25952
|
84600
|
100.9
|
101.8
|
通山
|
108200
|
106536
|
110958
|
27758
|
83200
|
102.5
|
104.2
|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达到了医改规定的提待标准。
第一,实行年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2015年分别达到21.5万元和12.3万元,是2008年的8.6倍和4.9倍。
全市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历年最高支付限额比较
单位:万元
年 份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城镇职工医保
|
2.5
|
9
|
10.3
|
12.9
|
14.7
|
15.2
|
17.4
|
21.5
|
城镇居民医保
|
2.5
|
3
|
6
|
7.8
|
8.9
|
10.1
|
11.1
|
12.3
|
第二,住院报销比例逐年提高。一是政策性报销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与2008年相比,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20%;二是实际报销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与2008年相比,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实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22.4%和14.5%。由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合理费用逐年下降,实际报销比例提高水平高于政策性报销比例提高水平。
全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历年住院政策规定报销比例比较
|
年份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与08年比提高%
|
政策性
报销比
例%
|
职工
医保
|
65
|
67
|
72
|
80
|
85
|
85
|
85
|
20
|
居民
医保
|
50
|
50
|
65
|
70
|
70
|
70
|
70
|
20
|
实际报销比例%
|
职工
医保
|
48.5
|
50.1
|
55.2
|
62.5
|
66.9
|
68.5
|
70.9
|
22.4
|
居民
医保
|
45.1
|
45.2
|
52.2
|
56.4
|
56.3
|
59.1
|
59.6
|
14.5
|
第三,门诊医疗待遇逐步得到保障。
一是门诊人人享有个人帐户。从基金总量分配情况看,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占37%,年人平个人帐户900余元。2014年全市个人帐户门诊就诊、药店购药共208.9万人次,基金支出14371万元。
二是慢性病待遇大幅提高。①医保病种范围扩大,从27个扩大到65个,高于全省平均22个病种。②报销比例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提高5%。③年配额标准增加,从原来的1个病种配额增加到2个病种配额。2014年全市享受人数11175人,人平报销医疗费用3135元,报销比例78%;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享受人数1720人,人平报销医疗费用1350元,报销比例50%。
2014年市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配额情况表
|
慢性
病种(个)
|
配额
人数
(人)
|
报销
比例
%
|
年配额标准(元)
|
人均
报销
|
比调整前
增加报销(元)
|
职工
医保
|
65
|
4180
|
在职
75
退休
80
|
1类按病情;2类1800;3类1500;2+2类2700;2+3类2500
|
3135
|
553
|
居民医保
|
16
|
42
|
50
|
1类18000
|
4660
|
4660
|
三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门诊统筹,扩大门诊常见病报销范围。门诊统筹年最高报销限额职工医保1000元、居民医保200元。2014年全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就诊11.6万人次,基金支出591万元,报销比例4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就诊7.1万人次,基金支出278万元,报销比例38%。
第四,大病、重病医疗有保障。
1、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人数2302人,合规医疗费用10621万元,医保报销7590万元,政策内综合报销比例71.5%。其中:基本医疗保除报销5580万元,大病基金报销2010万元。大病医保人平报销8732元,个人最大报销额37.1万元。大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9%。
2014年咸宁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享受
人数
|
合规医疗费用
|
基本医保基金报销
|
大病医保基金报销
|
综合报销比例%
|
大病人平报销(元)
|
最大一笔费用
|
总计
|
2302
|
10621
|
5580
|
2010
|
71.5%
|
8732
|
37.1
|
咸宁市
|
222
|
890
|
469
|
157
|
70.4%
|
7072
|
16.4
|
咸安区
|
412
|
1991
|
1058
|
392
|
72.8%
|
9515
|
37.1
|
嘉鱼县
|
440
|
2165
|
1075
|
448
|
70.3%
|
10182
|
19.5
|
赤壁市
|
584
|
2685
|
1465
|
482
|
72.5%
|
8253
|
12.9
|
通城县
|
263
|
1132
|
598
|
200
|
70.5%
|
7605
|
10.8
|
崇阳县
|
210
|
962
|
492
|
186
|
70.5%
|
8857
|
22.7
|
通山县
|
171
|
797
|
422
|
146
|
71.4%
|
8538
|
13.9
|
2、2014年全市城镇职工大病人数3610人,合规医疗费用21456万元,医保报销17718万元,综合报比例82.6%。其中:基本医保报销14687万元,大病基金报销3031万元。大病医保人平报销8396元,个人最大报销额37.5万元。大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4.1%。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4年咸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享受
人数
|
合规医疗费用
|
基本医保基金报销
|
大病医保基金报销
|
政策内综合报销比例%
|
大病人平报销(元)
|
最大一笔费用
|
总 计
|
3610
|
21456
|
14687
|
3031
|
82.6
|
8396
|
37.5
|
咸宁市
|
782
|
4710
|
3209
|
711
|
83.2
|
9092
|
33
|
咸安区
|
444
|
2785
|
1904
|
417
|
83.3
|
9392
|
37.5
|
嘉鱼县
|
406
|
2491
|
1703
|
338
|
81.9
|
8325
|
19.1
|
赤壁市
|
927
|
5305
|
3629
|
731
|
82.2
|
7886
|
15.1
|
通城县
|
311
|
1833
|
1314
|
210
|
83.1
|
6752
|
15.6
|
崇阳县
|
350
|
1915
|
1328
|
235
|
81.6
|
6714
|
14.4
|
通山县
|
390
|
2417
|
1601
|
388
|
82.3
|
9949
|
18.8
|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基金收支达到了基本平衡。截止2014年底止,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有结余,基金结余可支付月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全省医保基金交叉审计结论指出:我市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基金运行安全。
二、主要成效
科学合理的政策和优质的经办服务是医疗保险的两大支柱。没有公平、可持续的政策,老百姓病有所依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较好解决。同时,没有优质的经办服务,就解决不了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几年来,特别是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在政策和经办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呈现咸宁特色,取得了较多好成效,得到了人社部和省厅充分肯定。2012年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先进单位”,2015年在全省人社工作会上作先进典型发言。
(一)在全省率先搭建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体系,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基本完善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大胆探索,在全省率先建立“一主三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一是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覆盖了城镇所有非就业人口以及下岗职工。二是以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三个政策为辅的补充医疗保险,扩大了待遇享受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特别是2013年实施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省政府《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政办发〔2013〕6号)要求,在全省率先启动,并在国家人社部城乡居民大病督办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全国大病首单在咸宁赔付,得到了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湖北网络广播、荆楚网、新民网、凤凰网以及湖北日报、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众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群众满意度高。
(二)整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在全省率先实行市级统筹
第一,统一大病保险政策。2013年我市推行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使广大参保人员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大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5.6%。但是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于历史原因也存在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报销比例低于居民医保4.7%。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征求意见中,群众对职工医保大病待遇低于居民医保大病反映强烈。鉴于上述情况,一是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争取到省人社厅决定率先在咸宁进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二是市政府对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重新部署,整合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了《咸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4]29号),比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本作法,对全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市职工大病、居民大病实行“五统一”政策,即统一保障范围、统一保费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
第二,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为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了市级统筹。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负责核定缴费参保人数,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大病基金财政专户”,市政府负责督办;二是控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解决了险种之间待遇不公、参保人员相互攀比、参保相互转换等问题;三是化解基金风险。当年大病基金超支,由市本级和六个县(市、区)共同承担,通过以盈补亏,化解了个别县(市、区)由于当年大病发病率高基金难以承担的问题。
第三,大病保险待遇高于全省水平。一是全省绝大多数市州大病保险实行年支付限额封顶20-30万元,我市实行上不封顶,这一政策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超过30万元的16人,最高赔付额达到37.1万元;二是实际报销比例高于全省水平,2014年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6%和71.5%,分别高于全省同期大病报销比例3.1%和2.8%,分别超过新医改规定的75%和70%的报销标准。2014年职工大病受益患者3610人,减轻患者负担3031万元;居民大病受益患者2302人,减轻患者负担2010万元。
咸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情况表
|
年起付
标准
(元)
|
报销比例(%)
|
年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3万元
|
3-5万元
|
5万元以上
|
居民大
病医保
|
8000
|
50
|
60
|
70
|
不封顶
|
职工大
病医保
|
6000
|
55
|
65
|
75
|
不封顶
|
(三)在全省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缓解群众异地就医难、资金垫付难
第一,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思路。我市第一步于 2011年5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第二步于2011年12月与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与武汉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了湖北省异地就医结算的第一单,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等作了专题报道;第三步于2014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与省内市州定点医疗机构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到目前为止,已实现了市内16家、武汉44家、市州30家共90家定点机构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第二,缓解群众异地就医、资金垫付难。通过与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服务管理协议,异地参保人员、转院转诊患者医疗服务、医疗管理有保障。实行网上费用审核,不合理费用、违规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实行联网结算,极大地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家庭经济困难无资金垫付而耽误治疗的问题。2014年全市异地住院联网结算4649人次,基金支付7124万元。
2014年全市异地就医网上结算基金支付统计表
经办机构
|
就诊人次
|
基金支付
|
合计
|
基本医基金
|
大额医保基金
|
合计
|
4649
|
7124
|
5795
|
1329
|
市直
|
852
|
1412
|
1150
|
262
|
咸安
|
500
|
841
|
648
|
193
|
赤壁
|
1480
|
2319
|
1920
|
399
|
嘉鱼
|
1251
|
1727
|
1387
|
339
|
崇阳
|
322
|
457
|
390
|
67
|
通城
|
59
|
64
|
46
|
18
|
通山
|
185
|
305
|
254
|
51
|
(四)医保“两定机构”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作为国家级十五个试点城市之一,在全省起到了示范标杆作用
基于我市医疗保险整体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在省内的领先地位,人社部《关于开展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9号),将我市被列为全国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首批(全国15个市)试点地区。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使用软件为主线,改造升级现有医保结算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系统网络信息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到2015年,我市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实用优先”原则,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已建成了病种信息库、药品目录库、诊疗、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库、医用耗材库、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信息库、定点医疗机构科室库、医师(药师)信息库等七个基础数据库。完善中心端系统功能和“两定”机构端(HIS)系统接口改造。实行定点药店实现了条码机刷卡售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现了医疗费用明细项目时时自动上传,取得了明显的监控管理效果。一是变事后控制为事前和事中控制,一定程度防止了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有效抑制了骗保因素,避免了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三是从传统的人工审核到系统筛选,提高了基金的审核效率。仅2014年筛选出“两定机构”各类疑点问题612个,通过稽查、专项费用审核,共挽回医保基金损失129万元。
(五)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基金运行整体安全
我市医保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实施“一个改革、一个推行、两个完善、四个加强”,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管,确保了基金运行安全和个人负担切实减轻。即:一个改革: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出台了《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咸人社发〔2014〕14号),对原住院“综合定额+特殊病种+单病种费用定额”复合结算方式,调整为“总额控制和确定住院报销比例”相结合的付费方式;一个推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分级管理。出台了《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咸人社规〔2011〕5号)、《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咸人社规〔2011〕6号)两个文件,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看,既促进了“两定”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又有利于堵塞基金支出漏洞。2014年经年度考核,全市扣除“两定”机构不合理费用920多万元;二个完善:一是完善“两定”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出台了《咸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办法》,根据方便就医、就近购药、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定点的原则确定定点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2014年对全市134家定点医疗机构、182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县级考核评分、市级抽查,有16家定点零售药店不合格,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二是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协议,使协议数字化、指标化,便于操作;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制度建设,建立基金内控内审、“两定机构”医保费用审核和考评追责等制度。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定期对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经办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行为管理进行交叉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将进行全市通报,督办整改;三是加强医保费用现金报销管理,理顺审核规程,明确审核程序,环环相扣,责任明确。四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日常稽查。把医疗稽查延伸到临床病房、科室、经治医生,利用医疗监控系统,使稽查项目日常化,指标化、数字化。
(六)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经办服务,便民利民得到较好体现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创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三个一”结算服务,实现了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两险种制度之间无缝衔接。即:一卡就医。2015年我市被定为全国47个社会卡综合应用试点城市之一。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便快捷,满足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医疗需求。一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医保结算系统自动生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发票》,同时计算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一目了然。一站服务。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医疗行为管理、医疗费用审核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同步,避免就医手续重复审批、费用重复审核。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理陪同时进行,患者只付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应由个人负担部分,手续简便。避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到商业保险大病经办机构报销大病费用,减少了患者来回跑路。受到了参保人员的好评,医保经办机构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优质服务窗口”。
三、存在的问题
(一)医改“五医联动”不到位,医疗费用高位增长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
“五医联动”涉及的三方分别是医疗管理部门、医疗保险部门、医疗服务机构、医药生产流通部门和医疗患者。医疗机构是连接医疗保险机构和医药生产流通的中间环节,也是直接面向于社会公众行业窗口,医改所产生的问题都会通过医疗机构与社会公众的矛盾形式反应出来,其实际内涵则是医保、医疗、医药患利益博弈和共同协调。
从我市近几年基本医保情况看,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高额的医疗消费和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给财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都造成较大负担和压力,不利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一是卫生资源配置功能割离,结构不合理,卫生资源短缺和浪费并存。二是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不合理,普遍经济补偿来源于对药品的控制,形成了“以药养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招标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医改前2008住院次均费用4520元,到2014年达到10103元,增长了123%。
(二)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高,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
医改几年来,我市医保政策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已达到或接近国家政策设计的报销上限。但参保患者因患大病个人负担仍然加重,群众满意度并不很高。同时,医保基金面临巨大的潜在压力。
第一,住院医疗费用增长快。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健康意识增强,存在患者“无病小疗、小病大医、大病乱治”现象,住院医疗费用的增长比例是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增长比例的两倍多;
第二,住院次均费用逐年增长,超过了住院政策报销比例的提高。如全市综合住院(含转院)次均费用2011年7859元、2012年8441元、2013年9557元、2014年11092元,年均环比增长7.4%、13.3%和16.1%,同期住院政策报销比例分别平均(1—3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提高5.5%、6.2%、7.8%和12%;
第三,病种费用大病大增,小病小增。以心脏介入(1个支架)手术目录内次均费用为例,2014年心脏介入手术支架医保报销60194元,与2011年相比基金多支出38292元;个人负担12356.6元,与2011年相比增加3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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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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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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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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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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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脏介入手术支架(1个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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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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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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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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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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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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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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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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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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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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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腰突症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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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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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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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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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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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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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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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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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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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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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报销比例(3级医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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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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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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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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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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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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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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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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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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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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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新技术、新材料费用还未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在临床上过多地使用目录外药品、材料,增加患者自费费用,导致了参保人员综合报销比例不高。2011年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次均政策外费用比例8.3%,2014年达到15.8%。
(三)信息化建设滞后。2015年医保基金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医保信息系统问题相关。一是由于我市社会保障金保工程上线时间早,2008年上线运行至2015年6月,期间由于全市医保政策统一、网络统一,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数据合并,所产生的冗余数据未及时清理,影响数据质量;二是数字化建设软硬件接续投资不足,信息化建设落后于参保人员的要求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需求,信息化建设的二次创新迫在眉睫。
(四)基金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医疗保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追逐经济利益,存在违规收费、过度医疗、过度用药和冒名住院等违规行为;二是定点药店存在以物代药销售、目录外药品变更目录内药品销售等违规行为;三是参保人员存在出售或冒用医保卡、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发票等骗保诈保行为。传统人工手段监管难以到位,基金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五)大病保险市级统筹难以做实。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核定的各县(市、区)应缴保费不能按时上缴市级财政“大病基金财政专户”。由于少数县市区对大病认识不足,工作内生动力乏力;财政体制的问题,保费划拨难;保费审批手续繁多,影响大病费用不能及时赔付。
(六)医保经办机构经办能力不足。一是服务对象和人群增加。从2001年的不到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18.65万人,医保服务量增加。二是医保服务项目和险种增加。由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扩展到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离休、单列人员及六级以上伤残病人医疗管理和服务。三是医保监管难度加大。“两定”机构从2001年的10余家,增加到2015年的207家,根据鄂编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按经办对象每6000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配置规定,市医保局应配备编制31人,现有17人,缺口14人。现有人员编制不能适应经办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综上所述,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取得显著成效,但问题不少,压力很大,我们将以“改革创新,规规管理”为主线,以缓解参保患者“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做好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三医”改革联动。按照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医保、医药、医疗改革“三医联动”。在医保体系建立健全方面,体现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同步提高;在医疗改革方面,探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及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在医药流通改革方面,体现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的巩固完善,解决药品价格虚高,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等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让百姓得到更多的医改红利。
(二)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重点对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结构进行调整,使大病保险真正能解决患特大病病人的经济负担,起到托底功能。三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争取省人社厅省级试点,探索取消个人帐户和门诊慢性病,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
(三)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规范管理。继续推行医保“总额控制和确定住院报销比例”相结合的付费方式,运用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手段加大医保管理力度:建立谈判协商与沟通机制,化解医疗、患者、医保三方矛盾,加大医疗稽查和经济处罚力度,治理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过度医疗等行为和过多使用政策外检查、治疗和用药,加重病人负担等问题。
(四)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全面进行数据清理工作。集中力量进行全市社保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对参保基础信息据、冗余数据、不符合规则数据进行清理;建章立制,完善系统功能;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同步推进。
总之,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尝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医疗待遇得到落实。但离市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医保政策,优化经办流程,力争让人民群众满意。
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 勇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达到的效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市新农合工作从2006年元月在赤壁、崇阳、嘉鱼启动,2007年通城、通山、咸安区实行,新农合实现全覆盖。经过十年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主要工作表现为以下九个方面: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市政策基本统一。
我市的新农合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政府负责新农合的政策制订、资金配套和筹资管理等,管理经办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进行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管理监督。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央和省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市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咸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采取“基金调剂、市级统筹、以县为主、风险共担”的市级统筹模式,在各县市区当年基金中提取3%作为风险调剂金,市级统筹使用。各县市区依据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统一新农合基本医疗政策,全市基本实现了政策制度、基金管理、补偿方案、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五统一”。
(二)巩固基本医疗,受益水平稳步提升。
自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新农合覆盖人数、基金总量、保障范围、受益水平逐年稳步提升,呈现出“广覆盖、高受益”的发展态势。
一是参合人数逐年增加。全市参合人数由2006年的75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208万人,参合率已连续三年稳定在99%以上,2014年、2015年达到100%。
二是基金总量大幅增长。年人均筹资水平从2006年的50元提高至2015年的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9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至380元。全市新农合基金总量由2006年的3753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9.96亿元,基金总量翻了26倍。
三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加至22种,省定20种门诊重症病种全部纳入保障范围。2014年,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保障范围。2015年将省定800种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
四是受益水平逐年提升。随着筹资总额的大幅增加,新农合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全市新农合基金支出由2006年的2896万增长至2014年的8.42亿,参合患者住院实际补偿比由28.6%提升至62.9%,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由34.1%提高至52.2%。新农合住院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至12万元,新农合年受益人次由61万达到742万人次,参合农民补偿受益面由81.6%提升至355%。
(三)推进大病保险,参合患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从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参合农民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以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经公开招投标,全市确定了中国人寿咸宁分公司和中国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片区和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片区大病保险业务。两家保险公司按照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在县市区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建立了保险公司与各县市区合管办合署办公的协作模式。
全市2013年共有8448人获得大病保险赔付资金4820万元,2014年共有7216人获得大病保险赔付资金4779万元。2015年已赔付大病患者3693人,赔付大病保险资金2113万元。经大病保险补偿后,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实际补偿比提升了约10%,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四)建立市级基金,应急救助能力得到增强。
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5年,市政府在全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极少数需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每年不低于500万元规模设立,通过市级、县市区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实行分账核算,专账管理。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及时拨付。
去年以来,全市已按规定对2013年2月以来各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急救费用进行了两轮申报审核,共有17家医疗机构提交了441名患者的申报资料,共计申请救助基金总额679万元。目前已拨付149万元,其中2014年以前的资金95万元,2015年1-5月份的资金54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规范了紧急救治标准和程序,全市未发生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的现象。
(五)助力精准扶贫,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是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特困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建立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为农村特困居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纳入市政府2015年十件实事之一,已筹集2000万元规模的市级基金,对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仍无力医治的,实施再救助。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农村特困居民的救治任务,市中心医院还捐款40万元。同时,新农合基本医疗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纳入重性精神病救治范围,取消住院起付线,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按70%予以报销。
通山县政府先行先试,以新农合医疗保障为基础,整合城乡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和计生等医疗救助资源,全力开展精准扶贫。一是选定对象“精”。按照村组公示、乡镇上报、县级核定审批的程序,对每一名对象入户调查,核定帮扶对象188名,发放“重点特困人员精准帮扶一卡通”。二是救治措施“准”。由通山县卫计局成立帮扶工作专班和医疗救治小组,针对帮扶对象的病情及家庭情况,按一人一策确定了个性化的救治方案。三是操作过程“简”。精准扶贫“治病帮扶”对象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实行“免挂号、免登记、免缴费、直接住院”的“三免”方式,由就诊医疗机构新农合科 “一站式”办结。通山县“精、准、简”三字“治病帮扶”模式,实现了帮扶对象县内住院医疗费用“零”负担,有效解决了山区特困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六)助推医改,积极探索新农合运行新模式。
一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近年来,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了例均住院费用,降低了新农合受益水平,加重了参合农民就医负担。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崇阳县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实行双控、双限、双十的“三双”管理,建立医疗费用“双控”支付模式,建立药品品规和价格“双限”监督机制,建立责任医生实行“双十”负面清单制,有效控制不合理增长。该经验在全省医改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省医改办简报、市委专报进行了推介。
二是探索新农合分级诊疗,构建就医新秩序。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极差提高15-20%。参合患者县外就医实行转诊审批制度,在基层首诊并按程序转诊的患者,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没有按照转诊程序越级就医的,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减半报销,以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降低参合群众就医成本。
三是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控费新机制。各县市区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目前已落实的单病种付费项目约80个。咸安区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按床日付费,住院次均费用大幅下降。咸安、崇阳等地改革门诊统筹支付方式,将门诊统筹补偿费用直接划转至参合农民个人银行账户,有效堵塞门诊统筹基金管理的漏洞。
四是扶持中医药发展,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对中医药服务实行优惠报销政策,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对中医适宜技术及中医药的补偿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以鼓励居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诊疗疾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国医堂,大大改善了中医就医环境。
(七)强化监督审核,基金运行基本平稳。
一是多方面参与新农合基金监管。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从筹集、管理到使用严格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要求,采取财政专户储存、银行代理、资金直接拨付的管理办法,实行基金封闭运行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了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相互制约、全程监督的机制,从制度和流程上堵塞了基金管理的漏洞,有效地保证了基金安全运行。
二是多途径公开公示新农合政策。各县市区合管办每年印发新农合政策宣传单或宣传折页,对当年度新农合报销政策进行宣传。各级定点医院在醒目位置设立政策宣传栏和公示栏,实时公开公示新农合的基本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常用药品价格,按月公示参合农村居民患者门诊、住院补偿情况。
三是多手段严查违规医疗行为。各县市区合管办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派驻合管员,由合管员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申报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和日常监管。同时不定期派出医疗稽核人员到定点医院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处罚,违规费用予以核减。全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年核减违规费用约400万元。
四是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意见箱,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监督新农合政策的落实。
(八)改进服务方式,结算报销方便快捷。
1、建立专网,为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我市作为武汉“1+8”城市圈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试点城市之一,于2011年底完成新农合专网建设,打通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纵向即时结报网络,实现了参合农民持卡就诊、结报纵向“一卡通”。目前,我们正全力完成免费为“208万农村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的政府十件实事,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获取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助。
2、履职尽责,做好新农合人大建议办理。历年来,新农合工作均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2015年,我委共收到有关新农合的建议和提案4件,其中市大第038号建议“关于实现咸宁市新农合一卡通方便群众就医的建议”由市长丁小强领办,市人大第031号建议“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的建议”由市人大副主任程学娟领办。为办理好建议和提案,我们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履职尽责活动,深入调研、查摆参合患者在住院治疗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订了《改进结报方式 推进新农合便捷报销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改进措施,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结报服务。
一是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采取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或由医疗机构垫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的形式,全面实行咸宁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赔付与新农合基本医疗同步报销、即时结算。
二是简化非即时结报患者大病保险报销程序。将非即时结报大病保险赔付申报资料由原定9种减少至3种,提供便捷报销服务。
三是在嘉鱼县、崇阳县试点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参合患者入院时按总费用50%预缴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进行诊疗服务,出院结算时对患者个人自负部分多退少补,减轻患者资金垫付压力。
四是方便市内县域间参合患者到相邻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执行省卫计委规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边界乡镇患者试行降低起付线或提高报销比例,实行即时结算。崇阳县肖岭乡参合群众到通城县人民医院就医,实现了与到本县人民医院就医同起付线,基本同比例报销。
(九)加强能力建设,经办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一是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6家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117人,仅市内需监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达1058家,1名工作人员经办将近2万名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表现出了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合管办内部组织管理逐年强化,独立设置参合管理、就医管理、费用审核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稽核监督等岗位。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形成了各环节、多岗位、全过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既防范和化解了管理风险,又保证了经办效率。赤壁市和咸安区先后评为全省新农合工作先进单位,赤壁市农合办主任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
二是加快网络平台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初步实现了网络管理、网上服务、网上审核和网上监管。6个县市区新农合数据中心全部接入省级信息平台,9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30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74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建立了新农合信息系统,所有村卫生室均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刷卡器等设备,接受统一管理。
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是新农合患者就医的主阵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阵地建设, 2011-2013年市级财政连续三年共投入900万元,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各县市区多渠道投入近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达标。2014年市卫计委着重对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了改造。2015年市政府将“改扩建10家乡镇卫生院、100家村卫生室”列为十件实事之一。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得到了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经办机构建设滞后。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与市卫计委基妇科合署办公,承担全市新农合的政策制订、行为监管,近年还要负责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等制度的实施,在缺乏财务、信息、医疗审核等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力量已明显不足。县级管理经办机构现有人员缺编35人,工作人员偏少,服务人群众多,不同程度存在工作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
2、筹资难题逐步显现。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涨幅过快,增加缴费负担。近年来,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每年以约20元的增幅增长。2015年,因国家筹资文件出台晚于省政府文件,我省执行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低于国家标准120元/人,省政府要求各地对提标的30元进行补征或在征收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时一并征缴。2016年缴费时,参合农民至少每人需缴纳150元,相比2014年70元的缴费标准高出一倍多,势必影响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3、基金透支风险加剧。近年来,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力度逐年增大,新农合补偿标准和保障水平也逐年提升,但筹资标准的增长幅度还是不足以弥补基金支出的增长幅度。如2013年、2014年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水平分别为340元、390元,但基金年人均支出分别达到354元、404元,这两年分别有三个县当年基金出现透支。2015年在筹资标准大幅提高到470元、新农合报销比例未明显提高的情况下,1-8月全市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已占当年筹资总额的近60%。随着医疗费用上涨、群众看病需求激发,基金仍将面临较大的透支风险。
4、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大病保险赔付进度较慢,2014年度两家承保公司均未在考核时间节点前完成大病保险应赔金额的90%,由于没有实行即时结报,大部分结报仍集中于年低,基本相当于二次补偿。2015年实行即时结报也仅限于市、县,市外大额医疗费用不能及时报销。承保公司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能力不足,与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还存在协作不紧密、沟通不畅通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自身建设上进一步加力,破解发展难题。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政府对市、县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阵地建设以及人员编制、待遇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新农合队伍无后顾之忧。二是加强管理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经办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防止不作为和滥作为。三是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素质,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2、在宣传发动上进一步加力,破解筹资难题。在宣传方式上,注重宣传工作的经常性和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将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在宣传内容上,提高参合农民对新农合重要意义、基本政策和相关流程的认知程度和普及程度,及时了解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宣传大病患者大额费用及时报销的典型案件,帮助参合农民消除顾虑,增强参合的自觉性。
3、在规范行为上进一步加力,破解监管难题。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卫生计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断、用药、收费等环节监管,加大对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和不符合规定报销费用的处罚和扣减力度。二是加强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规范大病保险的赔付行为。三是督促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履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督促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日常监管、外伤调查、异地就医核查,发挥监管作用。
4、在改革上进一步加力,破解基金透支难题。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科学制订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合理调整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别,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降低外转率。继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推进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等改革,逐步形成病种分组科学、支付标准合理、激励约束有利、监督管理规范的付费体系,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参合与筹资水平不断增加,农民受益与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负担明显减轻,新农合制度得到巩固和拓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完善措施,努力把新农合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农业局局长 石玉华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按照“调结构、保供给、增效益、惠民生”的要求,积极抓好“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供应工作,“菜篮子”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品种结构日益丰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正常消费需求,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成效显著。近几年,全市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不仅将“菜篮子”工程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还拿出专项资金促进蔬菜、畜牧、水产等菜篮子产业发展。2014年市政府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十件实事”并兑现了承诺,建成了蔬菜基地1.65万亩,平价商店10个,蔬菜直销店55家。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154.5万亩,形成各类蔬菜基地63.38万亩,全市蔬菜总产量262.12万吨,总产值73.85亿元;水产品放养面积84.77万亩,总产量25.39万吨,产值53.6亿元;生猪出栏288.9万头,家禽出笼4002.3万只,肉蛋奶总产量45.44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82亿元。通过实施“菜篮子”工程,我市“菜篮子”产品大幅度增加,不仅保障了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的有效供给,还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二)种养技术不断升级,品种体系逐渐优化。近年来,全市通过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引进和试验示范,“菜篮子”优良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全市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名特优养殖比重占80%以上,品种体系逐渐优化。新技术新模式在生产上也不断应用,如蔬菜无土栽培、配方施肥、设施蔬菜周年高产高效栽培、病虫害绿色防控、秋延迟栽培、大棚微灌滴灌、虾鳖稻综合种养模式等,不仅有效提高了产品产量和品质,填补了蔬菜“春淡”和“秋淡”的不足,让市民能吃上时令菜、名优菜,还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是农业生产的生命线,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菜篮子”产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效。近年来,我市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持续宣传,建立健全了“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连续多年我市蔬菜产地质量检测无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发生,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了100%。通过标准园、示范区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管理,保障了产品质量。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在重点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建立生产投入品档案,对生产和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可查询,可追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对产地和市场的蔬菜、肉类、水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通过严把质量安全关口,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和放心肉。
(四)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市场体系建设稳步发展。随着我市“菜篮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大批与产业相关的信息、劳务、营销、科技、包装、储藏保鲜、运输、食品加工等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合作组织,市场销售渠道不断拓展,以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集散点为一体的“菜篮子”流通销售网络逐步形成。全市通过宣传、培训、引导、扶持等方式,不断创新“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构建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了“菜篮子”产业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蔬菜专业合作社180多家,家庭农场30多个,培育的蔬菜种植大户达1000多个。全市从事蔬菜营销的专业队伍达4000多人,年外销蔬菜100万多吨(主要是嘉鱼的“两瓜两菜”),蔬菜市场遍布全国各地,在全国20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蔬菜销售窗口,同22个省级大型农贸市场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蔬菜营销队伍和中介组织在蔬菜销售中已经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薄弱,抵御灾害能力不强。蔬菜基地缺少投入,老基地基础设施老化,沟渠、灌溉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新建蔬菜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特别是排灌设施不配套,直接影响了蔬菜生产的正常进行,基地基础设施差,受天气影响变化大,抵御灾害性天气能力弱,一遇灾害则损失很大,产量和质量也不稳定,蔬菜市场季节性、结构性价格波动较大。渔业基础设施升级缓慢,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不能发挥应有的养殖经济效益,无法适应现代渔业的发展需要。畜牧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基础薄弱,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制约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生产结构不优,产业优势不够突出。一是蔬菜种植结构不优。从板块结构看,仍以传统的露地蔬菜生产为主,设施蔬菜规模比重偏小,设施蔬菜仅占全市蔬菜基地的12.6%,只占全省设施蔬菜基地面积的5.2%,而且装备水平不高,钢架大棚少,简易竹架棚多,且布局分散,生产技术落后,品种少、产能低;从品种上看,品种结构相对单一,以“两瓜两菜”(即大白菜、甘蓝、冬瓜、南瓜)为主的大路菜品种占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的50%以上,精细蔬菜(茄果类、豆角等)总量偏小,既无法满足市民对蔬菜品种多样化的需求,也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二是产业化程度不高。产业优势不够突出,蔬菜、畜牧、水产业均缺少龙头企业带动,精深加工业发展滞后,产业链条延伸不够。虽然近年来我市引进了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但实际加工量仍处于初级阶段,远不能与产业发展相适应。
(三)信息服务滞后,产销衔接不畅。一是市场信息化程度较低,政策引导和市场信息服务不够。生产、营销信息不能及时、准确、有效的应用于蔬菜品种结构调整和市场运作。二是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协调带动能力不够突出,营销手段和管理办法相对落后,无法引导菜农合理应对市场需求。三是农民的种养管理水平高低不等,缺少既懂技术又会管理,同时还有经营头脑的新型职业农民。我市大部分菜农一般只重生产,无力顾及或不懂销售,在品种结构调整上盲目性大,滞后于市场变化,产销脱节现象较为突出。四是品牌建设滞后,缺少叫得响的拳头品牌,在品牌宣传上也不够,品牌总体知名度不高,市场影响力有限,无法形成品牌效应。
(四)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有限。种、养殖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基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在国家的系列惠农政策中,目前对蔬菜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的扶持和补贴政策较少(蔬菜没有补贴政策)。因此,“菜篮子”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还是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投入。虽说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每年都安排了一定的资金扶持“菜篮子”产业发展,但是与产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自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征收新菜地开发基金,建立蔬菜风险基金和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但这些政策在我市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由于缺少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仅靠市场机制引导,难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菜篮子”工程事关基本民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工程,也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强领导。建立“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加大投入。积极协调可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资金渠道,加大对蔬菜基地建设、生产技术推广、质量安全体系、冷链体系、农贸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根据《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规定,要认真落实蔬菜基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政策,按规定启动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征收工作,制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三是要建立蔬菜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并开展实施蔬菜生产商业保险,帮助菜农提高抗风险能力,保护蔬菜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科学规划布局,着力调整生产结构。蔬菜要按照设施、露地和水生蔬菜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稳妥压减大路菜面积,适度增加适销对路的“名优特新”设施精细菜种植面积,积极推动水生蔬菜发展,加快推进设施精细蔬菜示范区建设,提高蔬菜基地产能和效益,示范推动蔬菜生产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渔业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池塘改造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水产养殖单产和健康养殖水平。创新水面流转机制,打造“一县一品、一域一业”,发展现代特色养殖。重点建设咸安有机蟹池塘养殖、嘉鱼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赤壁稻田生态(鱼稻)综合种养3个万亩高标准现代渔业示范区。畜牧业要积极推进生态养殖基地和小区建设,促进规模养殖场(户)的发展,积极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引导和带动千家万户由传统养殖向专业养殖转变,发展专业村和专业户。
(三)健全市场流通体系,着力促进产销衔接。一是要健全市场交易体系。在市中心城区改造建设1—2个功能齐全的大型标准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在蔬菜生产重点乡镇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产地批发市场,以缓解城市和农村蔬菜交易难的问题。二是要建设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发展冷藏车运输,促进农产品的保鲜运销。三是要畅通农产品流通体系。要培育壮大专业营销人员和经纪人队伍,创建“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订单生产,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企对接,不断探索农产品直销的新模式,降低菜价水平,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四)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着力打造知名品牌。一是要扶持专业合作社和各类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服务组织发展,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合作与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按照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带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提高组织化程度。二是要积极培育加工型龙头企业,积极推进蔬菜、畜牧、水产品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产品加工转化率。三是要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结合产业发展积极打造以旅游观光、休闲垂钓、农家餐饮、园艺观赏、旅游购物、生态养殖等于一体的生态旅游观光示范园,不断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四是要加快品牌建设。要着力打造“嘉鱼蔬菜”、嘉鱼鱼圆、通山“通富”鳙鱼、赤壁“龚嫂”鱼糕、“三国小乔”风味鱼和“芙蓉”小龙虾等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以高质量的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利用政府推介,媒体宣传等形式扩大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产品销售由数量、价格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实现品牌价值,体现品牌效益。
(五)强化技术支撑,着力提升科技水平。一是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知名种业公司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科技服务队伍。二是加强科技培训,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等项目,聘请专家、能手指导培训,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示范的骨干队伍,提升产业发展活力。三是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快高、精、尖、新技术应用,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按照良种良法相配套的原则,示范推广一批种养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增强科技对菜篮子工程的支撑能力。
(六)强化资源保护,着力发展循环农业。要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防止农业环境被破坏,加强对生产投入品安全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和指导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科学、规范、安全使用生产资料。一是强化蔬菜生产地环境管理,减少化肥和农药用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二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绿色防控技术,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三是增施有机肥,提高农田有机质含量,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四是通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延伸农业生态产业链,推进相关产业组合形成产业网络,按照“残叶—养猪—沼气—肥料”的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事关民生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对我市“菜篮子”产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继续做好“产、供、销”三篇文章,让群众的菜篮子越来越丰富,菜价越来越便宜,让“菜篮子”工程建设更多地惠及广大居民,提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谢谢大家!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
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5年10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7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19票
基本满意: 5票
不 满 意: 3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
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孙新淼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就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年多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面对现实,认真研究问题,勇于克难奋进,切实履行职责,逐条逐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城市供水建议,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巩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几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几年来,市住建、环保、卫计、农业等部门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城区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积极作为,竭力而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市民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一)完成了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市住建委于2012年8月启动了《咸宁市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12-2030)》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成果通过了省、市两级专家评审,于2013年底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该规划于2014年10月由市政府正式批复。规划的出台,为市城区供水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二)开展了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和状况评估。市环保局编制完成了《咸宁市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和《蔡贤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开展了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和淦河原一号桥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从水源基本状况、水质状况、环境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稳定达标。咸宁城区饮用水的水源地主要是淦河马桥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和蔡贤水库水源地,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环境质量标准。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市环保、农业、住建等部门齐抓共管,王英水库、长江、马桥取水点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保持了良好状态。监测结果显示,淦河马桥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蔡贤水库水源地水质优于Ⅱ类标准。
(四)城区供水行业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市城区设计总供水能力已达21.5万吨/日,实际供水约13万吨/日,供水水量充裕;投资3000万元的淦河取水点马桥泵站于2013年6月1日建成通水,城区供水水质明显改善,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9.9%;随着城区供水主管网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城区供水漏损率从2010年的55%下降到了目前的35%。
(五)城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市环保局累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检测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其中财政投资490万元,已经具备开展109项水源水水质检测能力。市疾控中心通过加大投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已经能开展饮用水检测新国标中42项指标的检测(监测能力在全省处中上游),只需增加气像色谱仪等设备即可开展新国标的106项指标检测。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投资550万元,建成了湖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咸宁监测站,检测能力达到72项,处于市州先进水平。
(六)城区供水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市城区供水水源已经实现多元化,其中淦河6万吨/日,长江水6万吨/日,蔡贤水库水4万吨/日,地下水1.5万吨/日。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成后将新增王英水库水10万吨/日。市住建委正在拟定城区供水互联互通方案,计划建立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南川源供水公司、横沟思源水厂供水主管网的互联互通、应急联网供水机制,一旦某个区域供水出现突发事件或某个水厂出现供水量不足、水压不够等情况,可由相互联通的其他主管网接水应急,完全可以满足城区供水应急需要。
二、落实《审议意见》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供水工程建设,明确主供水源。一是加快了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步伐。王英水库引水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52亿元。截止9月底,工程已完成建设投资近2.82亿元。水源工程约2.5Km的进水管网已安装完毕,水源工程泵房已完成第二节沉井的施工;37.18Km的原水管网已铺设35Km,占总任务的91%;净水厂工程已完成70%施工任务;21公里配水管线已开始施工,整个工程预计今年年底前建成并通水。二是加大老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力度。近年来,市政府投资近5000万元,用于新建主供水管网,咸宁联合水务投入近4000万元,对城区老旧管网进行改造,基本上做到了城区供水管网铺设与路网建设、改造同步进行,新建或改造的管网均选用PE、球墨铸铁管等新型环保管材,有效地避免了管道对水质的二次污染。三是加强了城区供水市场秩序监管。目前,城区共有3家供水企业,分别是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南川源供水公司、横沟思源水厂,由于城区规划范围的扩大,相互间经常因为供水市场经营范围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近年来,我委根据3家供水企业在城区的供水现状及区位现状,结合其现有供水能力及下一步的发展打算,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状、考虑未来的原则,相对划定各自的供水区域,并明确新增区域自由竞争,以便用户选择,以上措施对规范供水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四是明确城区主供水源。目前,城区供水需求量为每日平均约13万吨,其中咸宁联合水务日供水约12万吨,横沟思源水厂和南川源供水公司约1万吨。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成运行后,日供水能力10万吨,加上长江引水工程日供水能力10万吨,完全可以满足城区供水需要,王英水库和长江水源将确定为城区主供水源,水质硬度将明显降低,水源质量安全系数也将得到提高。五是长江取水点改造暂缓进行。由于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成后,城区供水能力将大大剩余,已没有必要实施长江取水点改造。同时咸宁高新区临江产业园的实施也将涉及长江取水点的调整,将来怎么调整要视临江产业园规划而定。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备用水源基地。一是加强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了长江潘家湾和淦河马桥水源地的界碑、宣传牌和警示牌等基础设施。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在离堤边130米设立航标船,在航标船上明确了取水标志。淦河马桥水源地建设了一级保护区围网、取水点生态护坡和拦污闸,淦河马桥泵站和潘家湾净水厂配置了活性碳投加设备装置,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得到明显提升。二是积极建立备用水源基地。去年,市政府批准的《咸宁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已将斧头胡、西凉胡、南川水库列为后备水源,今年市住建委拟将南川水库引水工程建设列入“十三五”计划,以支撑城市发展用水需求。三是加强了城区污水管网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今年,住建委向市政府请批成立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统一负责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排水规划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合理设定建设高程,增强污水管网的通畅性。同时注重加强了城区污水排放许可管理,严禁非法排放污水。四是加快淦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了淦河截污工程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市区共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资金近1亿元,共建成截污和污水收集主管网49.7公里。今年建设的南外环污水管网工程已完成管道3700米,压力管道已完成600米,污水提升泵站将于年底完工;西外环已完成管道1525米,2个污水提升泵站已完工;垃圾焚烧厂至永安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含凤凰工业园),已完成污水管网4600米,占整个工程的80%;龙潭大道综合管网配套工程市政管网已完成雨污管网建设;拟对浮山河采取在咸安区人事局处建闸截污改造的办法,解决历年污水直排淦河的问题。五是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环保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环评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项目的选址、建设、投产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企业落户城区饮用水源流域。同时,定期不定期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巡查,防止企业偷排,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在指导饮用水流域内农业生产过程中,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控制了农业面源污染。市住建委督促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制定了淦河、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水源水质污染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得力。
(三)加强检测资源整合,提高水质标准。一是组建城区饮用水安全检测机构。拟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湖北科技学院参加,以市疾控中心为依托,市环境监测站、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和湖北科技学院有关实验室参加,组成城区饮用水安全联合检测机构,实行检测设备和人员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降低检测成本,负责城区水源水质109项全项目分析监测和出厂水及末梢水水质106项指标检测分析。二是积极实施新的检测标准。对于水源地水质状况,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常规监测项目定为62项,水质全分析指标定为109项。对于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出厂水、末梢水,市疾控中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饮用水水源水和出厂水常规检测(重点控制)指标定为35项,末梢水常规检测(重点控制)指标定为10项。从检测结果看,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水源水样品均符合水质卫生相关标准,出厂水检测样品的指标合格率为100%,末梢水检测样品的指标合格率为99.9%。
(四)加强水质检测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加强了水源水水质检测工作。市环保局对淦河马桥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常规监测项目62项,水质109项全项目分析每年两次;2015年3月,对蔡贤水库水源地进行了109项全分析监测。二是加大了出水厂、末梢水水质检测力度。自去年4月份开始,市住建委联合市疾控中心对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南川源供水公司和横沟思源水厂等3家供水企业水质进行常规监测,每季度对水源水进行一次35项常规项目检测分析;每月对出厂水进行一次35项常规项目检测分析;每月对20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进行三次10项常规项目检测,每月的水质检测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和市住建委网站进行公布。每半年委托武汉国家水质检测站进行106项全分析。三是督促供水企业建立了水质自检制度。督促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对源水水质的12项指标进行日检,35项指标进行月检,日检测结果每天在咸宁联合水务公司网站和营业大厅显示屏进行公布。四是加强了二次供水的管理。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市住建委和市卫计委建立了二次供水网格化监测方案,要求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管理有专(兼)职人员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年有2次常规监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查,确保各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9月份,市住建委委托市疾控中心对8家二次供水单位水质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100%合格,全力确保城区二次供水安全。五是提升了城区供水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开通了12369电话、微信投诉平台,与武汉市环保局签订了《跨流域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协议》,与市交通局签订了《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成功处置“6.16”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市卫计委按照《咸宁市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每年都列出专项资金,定期购置消杀药品、应急器械,并在春、夏季等介水传染病高发时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做好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以及事前准备工作。6月份,市卫计委组织应急队伍直接投入崇阳、赤壁内涝期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用实战代替模拟演练,大大提升队伍的应急保障能力。今年10月份,市住建委再次修订完善了《咸宁市城区供水应急预案》,调整了应急队伍,充实了应急专家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六是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督的污染治理运行管理机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市卫计委开展对城区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集中供水单位11家次。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了个别供水企业水质自检条件不足等供水安全隐患问题,并对3家城区供水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落实。
三、“十三五”城区供水安全规划及工作措施
“十三五”期间,城区计划将续建、新建供水及供水安全保障工程项目99个,总投资约3.5亿元,其中新建供水水厂1个,新增供水能力5万吨,供水能力将达到36.5万吨,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供水管网改(扩)、新建工程91个,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200公里,供水泵站5个,城区供水主管网实现互联互通目标,漏损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区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达到国家要求;扩建供水水质检测机构2个,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检测中心和市疾控中心都具备开展106项指标检测能力;水源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合格率达到99.9%,出厂水水质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全面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加强供水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二次供水项目改造力度,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9.9%以上;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供水应急事故。为确保以上工作目标的实现,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坚持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要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管理,完善饮用水源地防护设施和相关标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水源地保护区村镇全覆盖。要建立统一、高效、联动,统筹城乡与区域的监管体系,对淦河流域全线进行整治,严把审批关、监察关和监测关。将淦河马桥水源地上游的养鸡场、炼油厂、液化气钢瓶检测站取缔搬迁,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淦河马桥饮用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和王英水库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身职责的及时处理,属于职能部门职责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建立绿色经济考核办法和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各方特别是上游马桥镇和桂花镇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建立沿河村组日常巡逻、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和运维长效管理制度,让淦河水清波永驻。
(二)努力做好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作。城区饮用水水资源配置必须坚持“一盘棋”,要按照《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咸宁市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咸安区政府等单位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一协调,科学合理配置饮用水资源,调整水源地布局,有效避免无序抢夺水资源和供水设施重复建设。市、区发改部门在审查城区供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文件时,要与市住建部门进行对接,避免重复建设。市、区水务部门在审查取水许可和饮用水水资源申请时,要与市住建部门进行沟通。市规划部门在审查城区供水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规划申请时,要征求市住建部门意见。市、区国土部门在审查城区供水项目有关用地手续时,要与市住建部门进行衔接。
(三)切实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王英水库引水工程要编制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建成并通水。咸宁联合水务要加大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力度,要做到应改尽改,满足城区安全供水需要。加强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针对市水务局闸门、龙潭河桥头、陈天河等污水排放口分别制定截污改造方案,确定时间表,将污水引入城区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对村庄污水,要通过集中式人工湿地、庭院式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必要的环卫设施,改善淦河水环境。要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将城区污水全部收集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加快启动温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以满足温泉城区污水处理需要。
(四)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检测力度。市环境监测站要积极引进水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尽快达到能够独立完成水源水109项指标检测能力。市疾控中心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水质检测关键仪器,争取今年底达到水质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在现有实验室硬件条件下,市环境监测站、市疾控中心和各供水企业检测部门要共享检测资源,以实现城区饮用水水质检验分析能力的全面提高。
(五)要进一步规范城区供水秩序。要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咸宁市城区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供水市场秩序、加强供水工程管理、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供水安全等提供有力依据。要逐步将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参建各方行为监管,确保供水工程质量和建设市场秩序的规范。要加强二次供水安全监管,一方面要对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整改,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制定改造计划并逐步纳入市政府项目投资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任务。一方面要明确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经费保障渠道,认真做好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检测工作,保障城区二次供水安全,确保全体市民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
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5年10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7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0票
基本满意: 6票
不 满 意: 1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
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方立清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就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4年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所询问题作出了答复。会议提出了4条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的分配使用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四是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丁小强市长亲自过问财政科技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求市财政局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资金需求,吴晖常务副市长多次召集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健全科技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加强科技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完善科技资金绩效考评体系等工作。2015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长,资金分配机制逐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日益健全,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一、关于《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
2015年,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减收增支因素增多等复杂局面,市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创新资金支持方式,保障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市本级地方公共预算安排科技支出5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25.5%,增加的支出重点用于支持建立“1+5+X”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科技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4%。我市积极探索科技投入新机制,着力推进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市政府授权财政出资6000万元,与深创投合作设立了规模为2.1亿元的红土信息产业创投基金;筹集资金5000万元,与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初始资金规模达2.5亿元的中航高投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发挥积极作用;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无微不至微笑资金;筹集资金1.77亿元,参股市担保集团。这些资金一方面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另一方面会有效解决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的分配使用机制”
一年来,我市认真执行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1.试编科技支出专项预算。去年底,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着手编制科技支出专项预算。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在编报预算时,必须细化到类、款、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资金来源,推进透明预算和公开预算。2.突出科技支出预算重点。科技支出重点投向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以及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3.改进资金安排方式。为了充分发挥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撒胡椒面”现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宁市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咸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实施意见》对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科研院所的研发项目由“前资助”改为“后补助”,对通过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从而使资金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审批程序。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先由科技部门向市政府申报用款计划,经分管副市长审批后,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情况予以核拨;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按事前审批类、事后监管类进行分类,事前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年初预算、项目计划、实施进度,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后,财政部门予以核拨。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核查力度。无论是上级资金还是本级资金,在资金拨付前,财政局都要会同有关部门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坚决杜绝假编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对核查属实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予以拨付,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先后进行了“五管一治”回头看、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票据专项检查等行动,对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多轮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按有关政策进行了整改。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决定》中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规定,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科技资金绩效管理力度。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在编制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科技项目绩效预算。凡是没有编制绩效预算的,一律不纳入科技项目支出预算的“盘子”,将财政支持的科技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问责机制。二是试行“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制度。对新立项的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向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提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说明研究重点、研究方法、资金用途及经济社会效益预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三是探索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财政预算支出的各类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全覆盖,从中总结经验,掌握规律,并作为改进科技项目管理、延续、调整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专题询问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在专题询问过程中,委员们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指出了财政科技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答复。一年来,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委员们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财政科技支出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资金安排更趋合理,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健全,科技创新环境明显改善。
(一)合理安排科技预算,保障重点支出需求
在编制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过程中,我市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低效性支出,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今年市本级地方公共预算安排科技支出5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25.5%,科技支出在地方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占比达到1.4%。根据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财政科技资金将重点用于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支持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此外,我市积极争取上级科技项目支持,截止9月底,已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资金901万元,其中,市直225万元。
(二)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加快推进成果转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工作,市财政逐步加大对农业科研院所支出保障力度。2015年,市本级安排农业科技项目资金615万元,比上年增长48.25%,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良种繁育及基地建设等工作。自2009年以来,我市先后将市农科院、水科院、林科院等多家农业科研机构由差额预算单位调整为全额预算单位,2015年,共安排市直5家农业科研单位预算经费1166.37万元,比上年增长44%。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农业科学院建设,目前已建成两个实验室,添置了一批科研仪器,建成一批优质农产品原种生产基地和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争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级科技资金配套支持,促进了“低丘红壤高产茶园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等7项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金融领先”战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一是探索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市财政筹资6000万元,参股深创投红土信息产业投资基金,资金规模达到2.1亿元;筹资5000万元,与中航国际、省高投设立中航高投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到2.5亿元。二是设立“无微不至”微笑资金。为了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为题,市财政筹资1亿元,作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此举不仅加快了财政资金的周转效率,而且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支持市担保集团做大做强。为了提高融资担保能力,我市将原来两家政府性担保公司进行重组,成立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财政筹集资金1.77亿元,参股担保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亿元增加到6亿元。
(四)有效分摊企业创新成本,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一方面要用足用好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把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手段,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分摊企业创新成本,扶持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注意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支撑引领作用,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今年,市财政安排市直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新型整体式钢构阀商用车动力转向器开发、湖北维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万锭高支苎麻混纺纱生产线技术改造等5个项目,有效地分摊了企业的创新成本。同时,切实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从今年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本级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目前,正在进行收集资料、指标制订等项工作,整个绩效评价预计11月份结束。
三、2015年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取得的成效
2015年是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创新年”。一年来,我市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一)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4年,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决策,并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举全市之力抓创建工作。我市创建工作获得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刘延东、国家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省政府和省科技厅领导多次到咸宁高新区现场调研,指导申报材料编写;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有力地促进了国家高新区申报工作。目前,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的基本材料已编写完成,并已提交国家科技部。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识标牌建设、创建国家高新区宣传片拍摄制作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我市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今年共组织两批次48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预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有望突破100家。上半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完成总产值97.37亿元,实现增加值25.22亿元,同比增长7.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达到5.8%,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我市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方兴未艾。今年以来,市农科院、通城玉立等3家单位申报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嘉鱼和昌新材料申报建立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在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市政府与湖北科技学院举行了市校科技合作签约仪式,签订校地合作协议8项,校企合作协议17项,我市将充分利用湖北科技学院的智力资源,深入开展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签约仪式上,以湖北科技学院机电工程研究院为依托的全市首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咸宁市智能机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宣告成立,此举将有效地整合我市机电产业资源,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互联网科技园建设初具规模
为了加快推进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以广东工业园“光谷南·科技城”为平台,引进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建设互联网科技园。目前,天助网湖北总部基地、本地宝数据处理中心等互联网企业已正式入驻科技园。光谷南·科技城众创空间、咸宁职教城众创空间、赤壁绿购网等成为首批省级众创空间。9月25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咸宁市人民政府共建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揭牌暨入园项目签约仪式在光谷南·科技城成功举行,共签订互联网产业投资协议16项,协议投资总额近20亿元,标志着互联网科技产业园建设步入实质阶段,并将有力促进咸宁绿色崛起。
(五)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向纵深推进
“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是省科技厅主推的一项重点工作,自今年3月正式启动以来,我们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积极宣传有关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省厅确定的工作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到9月底止,组织转化各类科技成果50项,转化金额6095万元,成果转化经济效益达到19.8亿元,已超额完成省科技厅下达的46项任务。切实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登记省级重大科技成果30项。2015年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励15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6项。着力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8个,元至9月,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数313项,成交额11.3亿元,已超过2014年全年总量。
(六)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再创新高
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是衡量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市知识产权局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举办专利知识讲座6期,学员近千人,有力地推动了专利创造与运用工作。今年前8个月,全市专利申请971件,同比增长56.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77件,同比增长84.7%;企业专利申请388件,同比增长25.6%。专利授权584件,同比增长104.2%;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5件,同比增长75.0%;企业专利授权33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近两倍,专利授权和企业专利授权增幅均居全省第一。充分证明企业专利创造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总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以来,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题询问的问题,在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科技资金管理,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为建设创新咸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2015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职能和增强监督实效,规范对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专题询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题询问,是指常务委员会在举行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市“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
专题询问的询问人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也可是询问人。被询问机关为市“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被询问人应为被询问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专题询问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合法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是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应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或议案作为议题选择的重点,由主任会议结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后,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建议,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后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并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或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专题询问的议题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除列入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或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专题询问以外,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在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时提出与会议审议议题有关的专题询问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承办有关专题询问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包括:询问的目的、要求回答的具体问题、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建议名单、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新闻机构等内容。
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专题询问的相关事宜通知被询问机关。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专题询问前应当与被询问机关沟通,组织召开专题询问协调会,落实专题询问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下列途径了解的情况,拟出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
(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与专题询问议题有关的突出问题;
(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与专题询问议题有关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就专题询问议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中反映的与专题询问议题有关的突出问题;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就专题询问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围绕专题询问议题,通过代表座谈会、代表接待日、人民来信来访、征求意见函、媒体网络等了解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七)其他途径反映的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第十条 专题询问一般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联组会议上进行。
根据专题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工作,市“一府两院”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需要,经主任会议允许,被询问机关可以邀请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询问人由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产生。
常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其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求提问的,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现场向被询问人提出询问。
第十二条 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机关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内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重点突出、清晰明确;应当抓住要害,不回避矛盾。
被询问人应当直截了当、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
第十三条 询问人在听取答复后,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
第十四条 询问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以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补充答复。
第十五条 被询问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会议后及时书面答复。
询问问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宜回答的,被询问人应当作出说明,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不作答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被询问人不能拒绝答复。
第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十五日内,将专题询问和分组审议中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由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和整改。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的六个月内,将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主任会议同意。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被询问单位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应当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直至有关事项得到解决。督办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专题询问涉及的相关工作作出决议、决定。
第十七条 专题询问应当通过《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咸宁人大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向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属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忠柳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询问权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专题询问的法理依据实际上来源于询问权,它是询问权在实践运用中的深化和创新。
自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成为了人大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至今年8月止,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8次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亲自主持了三次专题询问,并多次强调,开展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专题询问日渐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纷纷探索开展专题询问,有的制定了专题询问办法。从工作成效看,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引起了“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较好地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我市上届和本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城市管理、社会保障、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使用、湖泊保护工作开展了四次专题询问。同时,《咸宁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对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因此,制定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并使专题询问常规化,应该说条件比较成熟,也很有必要。
二、《办法(草案)》的形成过程
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吸收借鉴、体现特色”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题询问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起草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印发市“一府两院”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常委会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专(工)委、室、副秘书长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作了认真修改,形成了该《办法(草案)》修改第一稿,并于10月20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进行了审议。主任会议审议后,又作了适当修改,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办法(草案)》修改第二稿。
三、《办法(草案)》的基本内容
《办法(草案)》共分十九条,主要内容涵盖了《办法(草案)》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原则、操作程序等。
第一条是目的意义和法理依据。
第二条、第三条是基本内涵、询问主体和对象、主要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草案)》规定的专题询问,是指常委会会议期间按程序、有组织地集体行使询问权。
第四条、第五条对专题询问的议题、议题提出程序等作了规定。
第六条是工作机构。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专题询问举行前必要的工作准备。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围绕专题询问的议题,制定实施方案,与被询问机关协调、拟出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等,以确保专题询问的效果。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专题询问举行时需把握的环节要素。专题询问的举行、询问人的产生、询问人的询问与补充询问、被询问人到会回答与补充答复等给予明确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询问人和其他人员的补充询问要以主任会议确定询问的具体问题为基础,进行一事一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如果当场提出其他问题,由主持人决定是否需要应答。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是保障专题询问效果的措施和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是《办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办法(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2015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中的“将拟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印发代表,征求意见”修改为“将拟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说明印发代表,征求意见”。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和备案,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执行。”
3、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主席团一位常务主席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席团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主持。”
4、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公布;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并及时在常委会公报、人大信息网和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布。”
二、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
1、第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2、第十五条增加一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提案权不适用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3、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其审议程序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办理。”
4、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或任命的人员任命后,按《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宣誓组织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5、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任免名单,依法报上级机关备案;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并及时通过常委会公报、人大信息网和市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三、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作出修改
第六条增加两项,分别作为第三项和第四项:“决定、调整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 提出、审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出修改
1、在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内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一府两院’要在年初报送议题建议,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2、在第五条最后增加一款内容:“上述事项中,市人民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和调整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3、在第十六条增加一款内容:“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应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落实情况。”
以上相关规则和规定经修改后,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5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
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咸宁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形象和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湖北省咸宁市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土地征收及整理等。项目总投资57000万元,其中:市城投公司自筹资本金12000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45000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5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计划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245%执行)。同时,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投资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委托代建协议》,计划将协议项下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5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耀英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当前我市的实际情况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困难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棚户区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棚户区改造3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和中央财政补助支持,扎实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建设意义
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提高整个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土地收益,提升咸宁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1、棚户区改造能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咸宁市城区内的棚户区较多,房屋建设布局无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全,卫生环境不优,火灾消防隐患不小,抗震防震能力不强,治安秩序不好,严重影响了咸宁市旅游城市、森林城市的形象。
2、棚户区改造能有效带动城市面貌的提档升级。实施棚户区改造能按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实施项目区土地“三通一平”,配套完善相关路网、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打通城市化进程的“中梗阻”,根治城市形象中的“牛皮癣”。
3、棚户区改造能有效应对经济发展的下行压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动适应新常态的重要举措,能直接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能间接带动相关下游产业,刺激居民消费。目前,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有利于降低库存、调整结构,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56号)要求,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全省(除武汉市外)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国开行湖北省分行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以下简称“三统一”模式)的方式向湖北省投资公司提供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市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指定市城投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用款平台,并对贷款偿还承担责任。
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分为四个片区,分别是:老财贸片区、原水利局片区、中心花坛片区和余佐村片区。项目改造范围土地总面积362.6亩,拆迁居民总户数1199户,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40849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2318 m2,其他房屋建筑面积18531 m2,全部采用货币化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土地征收及整理等。项目按照“三统一”模式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245%。本项目贷款具有周期长、利率低、无抵押的特点。
四、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偿债计划安排, 2015-2018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本金自2018年起分22年偿还,每年约偿还本金232万元,减轻了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压力。
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一是项目实施后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该项目腾空出土地面积362.6亩,根据规划全部为商住建设用地,且容积率不低于3.0,土地主要位于温泉城市中心,参比附近地区近年土地出让价,商住用地出让均价按300万元/亩估算,预计可实现108780万元土地出让收入。二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2万元的中央补助资金,本项目拆迁改造居民1199户,由此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398万元。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分年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只要该项目顺利实施,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太宗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太宗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决定,接受刘太宗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挂职期满,工作变动,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5年10月20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15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甲文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何志雄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张嘉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对胡甲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刘太宗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刘太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是因工作变动、挂职期满而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其本人的辞呈。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胡甲文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1、根据鄂发干〔2015〕592号、咸发干〔2015〕109、111号文件通知精神,省委同意、市委决定提名胡甲文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选。按照市委组织部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认为,胡甲文对党忠诚,政治素质较好。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贯彻执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态度坚决、不打折扣。思维敏捷、勤于思考,对公安队伍建设有比较系统的研究,公安实战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文字调研工作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遇事不推诿,工作有激情,作风务实,不怕吃苦,敢于担当。性格内敛,为人谦虚谨慎,团结同志,易合作共事。对自身要求比较严格,考察中未听到不廉洁的反映。按照有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得94分。胡甲文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2、根据鄂发干〔2015〕626号文件、咸发干〔2015〕121号文件通知精神,省委同意、市委决定提名何志雄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按照市委组织部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何志雄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十八大以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够服从大局,以事业为重。踏实勤奋,知识面广,视野宽,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综合文字能力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有激情、有韧劲。待人坦诚,为人谦虚,作风正派。对待工作勤恳敬业,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敢于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原则性强,不怕得罪人。按照有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得92分。何志雄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关于对张嘉萍同志任职的审查
根据咸发干〔2015〕115号文件通知精神,市委决定提名张嘉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按照市委组织部所作的情况说明,张嘉萍同志曾任温泉开发区财税局预算科科长,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财税金融管理局副局长,咸宁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咸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该同志政治素质好,能够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在开发区工作多年,任副县级时间较长,一直从事财务管理和经济工作,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勤恳敬业,自我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得91分。张嘉萍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议案提名的任免职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供 职 发 言
胡甲文
(2015年10月29日)
尊敬的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能够来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文化厚重、举国闻名的“香城泉都”工作,我深感荣幸。新的岗位,责任重大,党和人民寄予厚望!我深知自己的能力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我将倍加珍惜、倍加努力,以咸宁为家乡、以平安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市3000民警,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保一方平安、正一方风气、促一方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要主动履职保平安。在市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问题导向,民意引领,抓早打小,勇于担当。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反恐防暴维稳处突,着力建设社会大局稳定的咸宁;针对公共安全新风险,排查整治隐患漏洞,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管理,着力建设更加安宁祥和的咸宁;针对人民群众新期盼,严打黑恶势力犯罪,严治盗抢骗、赌毒黄问题,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咸宁。
二要依法办事促发展。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信仰法治,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更加注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体会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要坚持学习提能力。岗位检验能力,责任倒逼学习。必须养成学习的习惯,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内行学。在学习中思考、在实践中提高、在总结中完善、在反思中纠偏。坚持一仗一总结,找规律,找方法,吃一堑、长一智,打一仗、进一步,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要正风肃纪带队伍。坚持从严治警,严下先严上,正人先正己,敬畏法纪,慎用权力,管好自己,把住原则,把住底线,把住第一次。从最起码的要求、最薄弱的环节抓起,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笼子,抓班子,带队伍,不护短、不手软、不折腾,用铁的纪律打造风清气正、堪担重任的咸宁公安队伍。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尊敬的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任职的审议。如果这次任命未能通过,我也将一如既往,服从组织安排,尽心尽力工作,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何志雄
(2015年10月29日)
尊敬的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天,我能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表决,感到十分荣幸,我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承蒙组织上的厚爱和关怀,我有幸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来咸宁挂职工作,对我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我有决心、有信心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初到咸宁,我就感受到咸宁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了解到咸宁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咸宁既有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坚守与传承,更有开放兼容、奋勇争先的探索与经验,是一座“秀美、浪漫、和谐”的现代化魅力城市。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的宏伟目标,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作为一名挂职锻炼干部,能够与咸宁结缘,参与咸宁的建设,感到无比的幸运和无尚的光荣!
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倍加珍惜这种信任,以咸宁为家乡,与咸宁共荣辱,为咸宁的建设与发展、人民富裕与幸福倾尽全力。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郑重承诺,在任职期间,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尽快提高履任新职能力。我长期在金融部门工作,缺乏地方和党政工作经验,面对新的岗位职责,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我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经济、管理、科技、文化、历史等知识,虚心求教各方,向班子成员学习,向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尽早尽快适应新环境,尽心尽力融入新角色,尽职尽责完成新任务。
二、勤奋工作,服务全市和谐发展大局。我将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围绕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认真执行市政府党组决定,恪尽职守、勤政务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吃透“上情”,体察“下情”,掌握“实情”,把握工作规律,抓住工作重点,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坚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多谋咸宁发展振兴之策,多思咸宁富民兴市之路,多做咸宁和谐惠民之事。为咸宁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中抓住机遇,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作出努力。
三、依法行政,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改善和提高行政效能,使各项工作部署符合法规、顺应民意。
四、团结协作,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我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领导权威,当好助手。加强与市政府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自觉摆正位置,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自觉维护咸宁良好的政治生态,倍加珍惜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廉洁奉公,永葆人民公仆本色。我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项要求”,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干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实意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尊敬的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满怀一腔热忱和对咸宁的敬仰,来向咸宁人民和同志们学习,全心全意为咸宁人民服务,努力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的新征程中,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由于能力水平经验的局限,我肯定不是来咸宁挂职干部中最优秀的那一个,但我要求自己做个最努力的学生,用自己的勤奋工作书写满意的答卷,来感恩回馈组织和咸宁的父老乡亲!
谢谢大家!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0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很多、内容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效率很高。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关系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肯定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但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行动纲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有前瞻性,与国家宏观预期目标和政策相吻合,加强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相衔接;要求真务实,广泛听取吸收社会各界意见,提高专项规划的编制质量;要深度谋划,突出以项目为支撑,争取更多项目得到国家和省里的支持。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这两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惠及普通百姓、维护群众健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市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把这两项安民之策、利民大事办实办好。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知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以及办理的程序、办法等,努力增强居民参险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特别是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规范大病保险的赔付行为,确保被保群众不会应病返贫。要进一步搞好医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和不符合规定报销费用的处罚和扣减力度,保障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菜篮子”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本次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在认真听取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赞同报告中提出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下一步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更多地惠及广大居民。
市人大常委会把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于今年5—9月,组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抓好研究处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管理,严查违法行为;要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治认识,增强执行的自觉性;要加快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立信用档案,优化信用环境,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职业教育,9月中旬,常委会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科学设计好“十三五”职业教育规划,推进职教事业健康发展;要面向市场和社会需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要优化师资力量,创新教师培训制度,打造一支适应职教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对“一府两院”诚恳接受人大监督最实际的检验,是促进相关工作改进和提升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处理上述两个审议意见中所作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也希望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并取得更好成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了批准的决议。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决议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偿还责任;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市政府要按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展及资金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要加强跟踪督办。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授予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为使这一决定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保障地方立法的规范性,本次会议上审议了《咸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本草案经修改后,再提交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会议通过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这是近年来开展专题询问探索的成果,是对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的针对性,推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委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会议还批准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人事任免。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炳文 李春明 余大仑
汪松林 张文华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曹学勤 游爱民 程功武 漆胜保 熊承鹄
翟东明 镇卓飞
请假:
刘 超(女) 关 苏 杨 飏(女) 杨修伟 沈其文
秦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