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年8月 第7号(总号:138)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3
关于咸宁市2015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张善猛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2
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万春桥1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2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2
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万春桥2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李春明26
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陈礼高28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
情况的报告……………………………………………………………………………潘 华40
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刘中英47
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制度的意见 ………………………………………………5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红洲等同志辞去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58
辞呈 ……………………………………………………………………………………刘红洲59
辞呈 ……………………………………………………………………………………蔡光兴5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熊亚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60
辞呈 ……………………………………………………………………………………熊亚平6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市公安局对
市人大代表王佐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6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公安局对
市人大代表王佐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6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63
供职发言 ………………………………………………………………………………熊亚平64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6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7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
2015年8月27日—28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15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七、审议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制度的意见(草案);
八、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九、其他。
关于咸宁市2015年上半年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善猛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2015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速效兼取、去稳竞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复杂严峻形势和较大经济下行压力,解放思想,攻坚克难,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
(一)农业生产形势良好。全市农业生产开局良好,夏粮产量6.4万吨,增长6.7%,夏油产量8.62万吨,增长5.5%。“百亿产业”加快发展,全市楠竹新造3万亩,总面积达到160万亩,实现产值12.15亿元,咸安竹循环经济产业园已具备入园条件;茶叶新发展面积3.1万亩,春茶实现产值5亿元,组织茶叶企业参加“赤壁青砖茶”广州专场推介会、武汉茶博会等宣传推介活动,举办首届“咸宁十大名茶”评比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热烈欢迎;油茶新造12.1万亩,油茶良种育苗1200万株,油茶总面积达62.3万亩,综合产值达9.3亿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达到211家,龙头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有8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个,湖北著名商标10个,湖北名牌产品16个。
(二)工业经济低开向稳。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3%,比一季度回升1.4个百分点;累计完成产值772.2亿元,增长3.7%。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 683亿元,增长1.4%,利润总额46.4亿元,下降2.7%,实现税金15.6亿元,增长3.3%,其中工业增值税8.15亿元,增长21.8%,增速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第2位。全市37个大类行业中26个保持增长,16个行业增速在2位数以上。六大支柱产业完成产值595亿元,增长0.8%。机电制造业累计完成产值100.1亿元,增长18.5%;森工造纸业累计完成产值66.8亿元,增长6.3%;食品饮料业实现产值81亿元,增长2.4%。全市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45个,新开工项目164个,新投产项目125个。
(三)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13.12亿元,增长17.4%,高于全省平均增幅0.4个百分点,增幅在全省排第7位,实现“双过半”。二产业增速明显。三次产业分别完成投资49.6亿元、358.8亿元、304.7亿元,增幅分别为15.3%、27.7%、7.6%,第二产业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占比提高。上半年,全市民间投资累计完成投资563.6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79%。县市区增长不平衡。嘉鱼、崇阳、咸安、通山、通城增幅达到27.5%、 27.3%、22.3%、20%、17.5%,超过平均增幅;赤壁增长9.6%、咸宁高新区增长4.9%,增幅下降较快。省级重点项目加快建设。15个省级重点项目开工14个,今年计划投资51.97亿元,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37.2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71.5%。
(四)社会消费持续活跃。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80.55亿元,增长11.4%。其中,城市市场依然比农村市场活跃,同比增长11.5%。零售业、批发增速较快,分别达到11.6%、11.4%。住宿、餐饮业分别增长10.7%、10.4%。赤壁、崇阳和通山实现较快增长,分别达到12.2%、12%和11.6%。消费升级加快,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汽车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5.5%、14.3%、23.9%、17.9%,比消费增幅分别高4.1、2.9、12.5、6.5个百分点。电子商务行业加快发展,全市在淘宝系列平台从事电商的商户(个人)达7700多家,活跃用户44万人,嘉鱼、赤壁、通山三县市已纳入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湖北首批试点示范县。
(五)财政金融支撑有力。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9.5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2.3%,增长4.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4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4.2%,增长3.9%。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6.61亿元,增长1.8%。非税收入完成17.83亿元,增长7.2%。税收占比为59.9%,下降1.2个百分点。到6月末,全市各项存款余额为1028.68亿元,前6个月净增136.95亿元,较同期多增45.51亿元,增长18.5%,增幅比全省高出8.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二位。全市各项贷款余额582.05亿元,净增47.68亿元,表内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6.1%,增幅较全省高出1.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七位。
(六)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积极实施创业计划,就业形势良好。推进香城创业工作,落实大学生创业“012345”优惠套餐(创业0成本,1亿元政府扶持资金,20分钟来咸宁车程,3年住宿办公费用全免,4.6亿风险投资基金,5年持续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半年,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6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4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1万人,就业创业培训1.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5%,扶持创业0.58万人,带动就业1.6万人。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上半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0元,增长8.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60元,增长10%。社会保障支出力度加大。上半年,全市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分别增长31.9%、22.5%和18.5%,均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1%的增速。
当前经济运行仍处在增速下行的通道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稳增长压力增大。主要指标完成任务难度较大。上半年全市GDP达431.14亿元,增长6.7%,增幅创近10年来新低。从上半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看,与年初目标任务均有差距,完成年度目标压力增大。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年度计划相比,差距分别为3.3、6.7、2.6、1.6、10.1个百分点。主要指标增速回落幅度较大。与去年同期相比,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回落2.6、6.3、3.8、1.4、17.6个百分点。实体经济困难加大。从增速看,今年以来我市工业增速呈低速发展,增长速度在5%左右徘徊,增速创2004年以来新低。平均产能利用率不足70%,6月份全市65家企业当月产值零上报,273家企业当月负增长。市场依然疲软,企业普遍反映市场需求不畅、订单减少。重点产品铁合金、水泥、纱线产量分别下降36.4%、17.2%、11.4%。
二是农业生产“抗灾保丰收”压力较大。二季度以来,极端天气对我市农业生产的影响在持续加重。4月2日—3日,我市持续普降大到暴雨,全市45个乡镇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 16.17万亩;6月1日-2日,我市再次遭受罕见暴雨袭击,崇阳、赤壁、通城三县市受灾严重,受灾人口23.8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2.8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4.44亿元,这对今年粮食生产 “十二连丰”、农民增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三是财政增收压力增大。重点税源大幅减收。“耕契”两税分别下降41.5%和6%,合计减收1.53亿元,拉低地方税收收入增幅5.8个百分点。重点行业税收大幅减收,其中房地产业减收12666万元,下降14.5%;食品饮料业减收6100万元,下降17.9%;建筑安装业减收2700万元,下降12.6%;信息技术业1983万元,下降39.5%;纺织业减收3482万元,下降40.8%。全市纳入重点监控的86户企业中,有54户企业同比减收,减收面达62.8%,纳税大户碧桂园、红牛、奥瑞金、嘉鱼葛洲坝分别减收8403万元、5243万元、1337万元、2189万元,对全市税收拉动作用减弱。
二、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下半年,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照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更加艰巨。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主动作为,务实担当,全力打好稳增长、保目标的攻坚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继续开展项目建设三个主题年活动。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实施投资促进“600”计划,即大力推进100个工业项目、100个民生基础设施项目、100个科技创新项目、100家上市后备企业、100项技术创新课题、100个PPP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进入和推出机制,实现总量平衡、滚动发展。成立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谋划全市投资项目、确定年度投资计划、推进投资项目实施等工作。建立政策性融资项目指挥部,尽快形成融资项目市级项目库。按照1:3系数推进项目库扩容,确保项目储备规模达到3.25万亿。力争一批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下半年是争取“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关键期,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岳咸九铁路、武汉至厦门高速铁路(咸宜井)、监利至崇阳高速公路等项目进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或专项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卓达绿色建筑咸嘉产业园、梓山湖(贺胜)新城、湖北香泉映月生态旅游度假区、武深高速咸宁段等重大项目建设,解决好项目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力争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年底建成通车,力争嘉鱼长江大桥、武深高速嘉鱼北段早日开工建设。
(二)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崛起。积极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及信息化建设,强化创新、研发能力建设,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同时积极搭建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平台,鼓励企业依托科技力量提速发展,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打造创新氛围。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六大绿色支柱产业科学进行招商引资。抓好项目签约落地。认真清理近两年来已签约未落地未开工项目,分析落地慢落地难的共性症结,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理顺关系,逐个推进。强化工业崛起实施情况督办检查。坚持由市工业崛起办带领咸宁日报社、咸宁电视台等媒体每季度到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开展工业崛起战略实施情况督办检查机制,看新不看旧,看大不看小。通过媒体集中展示项目建设情况,营造比、拼、干、超的浓厚氛围,传导发展“压力”,激发崛起“动力”。
(三)着力培育消费市场。加快商贸物流建设。着力推进咸安海尔物流配送,嘉鱼嘉安、家乐福冷链物流以及潘家湾深水码头物流,赤壁康华物流,通城宏景绿色果蔬物流中心等一批重点现代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绿购网中国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基地电子商务、咸宁智慧旅游电商、2015国际茶业大会网络服务三个平台。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依托通山、赤壁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示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重点支持赤壁、通山和嘉鱼三县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培育汽车后市场。着力引进有实力和运营经验的企业,建设一个集二手车展示、评估、拍卖、汽车信贷、保险和车辆权属转移登记上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引进具有成熟建设运营经验的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股份制改造,整合现有4S店的品牌资源和各类汽车后市场服务功能,重点打造集品牌汽车销售、体验、美容保养、维修、改装、汽车用品超市、运动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汽车城或汽车消费综合体。
(四)全面提升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咸安、嘉鱼、崇阳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示范带动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跨越发展,推进一县一区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力争全年新增6-8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成一批产值超50亿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利用互联网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更新销售渠道,打通资金链、物流链,拓展农业下游消费。进一步加强与上海丹露电子科技公司协调,将目前共建的咸宁砖茶销售平台扩大到所有特色农产品。加强与淘宝合作,建设淘宝“特色中国咸宁馆”,将羊楼洞砖茶、崇阳小麻花、通城油茶、旅宁鸡汤、嘉鱼蔬菜等具有咸宁特色的农副产品网上销售。着力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在实施“互联网+”战略中遇到的融资难、土地流转、农产品加工储运等问题,激活龙头企业电商生态体系。
(五)突出抓好创新创业。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为目标,出台《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在全市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快构建“1+5+X”高新产业园区协同发展体系,支持建设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全力服务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城、广东工业园天助网总部基地、本地宝咸宁基地建设,推动建设互联网小镇、创客小镇等创业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全力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创新创业,筹建青年创业咖啡馆,支持发展“香城汇”、“泉都汇”、“青藤汇”等新型创业平台,谋划引进1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落户创业基地。
(六)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设立全程代办管理机构,实行一枚印章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全面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金融领先战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100家上市备选企业,确保年内“新三板”挂牌一批企业。组建金投集团,促进区域金融创新。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加快金融港项目建设,构建中央商务区。以PPP为重点,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城投、旅游投、职教投以及荣盛等投融资平台,组建城发集团。用好用活红土成长基金、科技创投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环卫市场化改革,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PPP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咸宁检验检疫局、咸宁海关、综合保税区及开放口岸的申报和设立工作。推进咸宁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完成高新区机构设置和移交托管工作,组建高新区新的内部机制。
(七)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托背靠大武汉的优势,在打造“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上下功夫。统筹做好就业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更加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兜住民生底线。整体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以上评估验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以“只争朝夕、精准扶贫”的新作为,切实抓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工作的落实,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督促办好市政府10件实事,确保件件落实、事事见效。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意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姿态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完成全年各项计划目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陈礼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和
2015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依法征管促进增收,优化支出改善民生,盘活存量支持发展,强化监管节支控支,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006,85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7,559万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20.5%;转移性收入1,299,298万元,为预算的109.9%,增长1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913,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9,663万元,为预算的100.7%,增长13.7%。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2,738万元,净结余20,145万元。
一、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收入决算情况
总收入439,424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13.6%。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439万元,为预算的100.2%。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45,089万元,为预算的97.3%,主要是红牛等重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收;非税收入58,350万元,为预算的108.2%,主要是行政性收费收入增加。
2、转移性收入235,985万元,为预算的123.2%。其中:
返还性收入12,755万元,为预算的85.2%,主要是部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收入转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9,447万元,为预算的149%,超预算32,711万元,主要是新增政法系统转移支付补助12,000万元、国省道大修补助7,770万元及向上争取的津补贴转移支付补助15,000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759万元,为预算的125.9%,主要是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专款分别增加5086万元和6727万元。
下级上解收入8,443万元,为预算的99.4%。
调入资金20,000万元,为预算的100%。
地方政府债务收入25,517万元,为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情况
总支出376,940万元,为预算的95.5%,增长15.1%。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259万元,为预算的92.8%,增长8.3%。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的规定及审计部门的要求,从2014年起,对上级专款下达较晚及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严格按收付实现制结转到下年支出(以后年度均按此口径)。若按往年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7,906万元,为预算的111.6%,增长30.3%(详细见附表)。
超预算的项目中:公共安全支出超预算16,371万元,主要是政法系统大案要案增支;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超预算6,022万元,主要是开发区支持企业发展增支;国债还本付息支出超预算4,432万元,主要是开发区去年设立一级金库后新增偿债支出。
未完成预算的主要项目中:节能环保支出完成预算的46.2%,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925万元及结转下年安排2,9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完成预算的58.1%,主要是预算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实际用于以新还旧,未安排此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预算的71%,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282万元及结转下年支出449万元;教育支出完成预算的71.3%,主要是教育费附加等11,561万元结转下年安排;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等支出分别完成预算的73.2%、84%和88.5%,主要是相应专款因上级拨付较晚,按决算要求结转下年安排。
2、转移性支出87,681万元,为预算的105.9%。其中:
上解支出30,138万元,为预算的95.6%,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低于预期,上解支出相应减少。
补助下级支出24,396万元,为预算的132.7%,超预算主要是转拨上级财政的嘉鱼咸潘公路建设补助资金1,978万元、相关县市农产品集中连片建设补助资金1,925万元、结算补助咸安区土地收益分成收入2,684万元。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为预算的100%。
地方政府性债券支出30,147万元,为预算的100%。
——平衡情况
当年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58,647万元,净结余3,83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总收入454,79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451,046万元,为预算的112%,主要是补缴土地出让收入超收;转移性收入3,748万元,为预算的106.3%。
总支出419,298万元,为预算的103.2%,主要是超收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应安排支出。
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5,496万元,主要是按实际执行数列报支出后结转到下年安排。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总收入54,317万元,为预算的117.7%,主要是当年保险费收入超收7453万元,增长21%。
总支出37,406万元,为预算的108.5%,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支出和失业保险支出分别增长24.7%和278.7%。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6,911万元(滚存结余93,8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总收支均为85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决算
2014年市级部门决算反映的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670万元,同比下降38.8%。其中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同比分别下降4.1%、14.2%和65.5%。主要是市直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开年以来,全市财税部门贯彻落实“速效兼取、去稳竞进”的工作基调,面对经济新常态,主动作为、积极应对,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4,428万元,占年预算的55.1%,增长3.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专款)973,647万元,占年预算的47.5%,增长14.1%。其中医疗卫生、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等民生支出分别增长22.5%、21.6%、31.9%和28.2%。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902万元,占年预算61.6%,增长15.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501万元,占年预算的41.6%,增长7.7%。增幅较大的项目有:农林水支出6,407万元,增长3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0万元,增长54%;节能环保支出4,684万元,增长54.2%;教育支出19,039万元,增长11.9%。
(二)市级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7,127万元,占年预算的4.5%,下降91.3%,主因是今年土地市场持续疲软,成交量剧减及11项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等。其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658万元,下降97.9%。总支出完成15,740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下降76.4%。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5,553万元,下降76.5%。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18,456万元,占年预算的31.6%,增长5.5%;总支出完成17,616万元,占年预算的42.8%,增长16.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按预算安排均在下半年执行。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一是财税收入逆势增长。面对经济下行惯性、收入基数偏高、房产市场低迷、政策性减收等诸多困难,财税部门坚持依法征管、挖潜增收,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7%,超序时进度11.6个百分点,顺利实现了“双过半”。
二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积极盘活存量,推进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筹措资金23.65亿元,兑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增资,支持了城乡医改、农村饮水、扶贫开发、外国语学校等项目建设,保障了创业创新、绿满鄂南、抗洪救灾等资金需求;市级争取置换债券10.29亿元,改善了政府债务结构,缓解了融资平台偿债压力。
三是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拓展政府预算体系,试编了政府债务预算和投资预算;积极探索政社合作(PPP)模式,多个项目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如期公开,市级公开率达100%(涉密单位除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速,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基金,充实了红土成长基金,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情况良好。
四是财政监管趁势而上。出台了《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财政财务管理;加强支出控管,本级通过追加审核、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2亿元,资金节约率13.5%;严控“三公”支出,全市“三公”经费同比减少33%;狠抓“五管一治”等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落实,收缴各类违规资金9330万元。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税收增幅下跌,税源后劲不足;基本保障增资较快,单位增支呼声较高,年终预算平衡压力较大等问题。对此,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措施
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下,财政预算减收增支的压力前所未有。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抓好增收节支。坚持财税协调机制,加强对经济和财税运行的分析预判,切实抓好税收征管,着力提高收入质量;推行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扩充地方可用财力;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推进重点领域和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支出控管,非重大突发事项、非法定程序不得追加预算;强力推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公务卡改革等措施,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低效性支出。
(二)优先保障重点需求。集中财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等政策性增资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公共金融服务、文化惠民、“村村响”等项目建设,加大 “三农”、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支出投入力度,保障工业崛起、旅游发展、绿满鄂南、高新区托管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
(三)继续严肃财经法纪。在财政财务监督问题上,既要到边到角全覆盖,也要持续用力防反弹,以维护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抓好新《预算法》宣传、培训和实施,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规范各级各单位理财行为,查处瞎开乱支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预防审计、检查风险;加强财政资金和账户管理,清理压缩逾期借款;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票据专项整治等活动,夯实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基础。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抓紧融资平台的转型改制、城市建设发展集团和金融集团的组建;推广PPP试点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用好管好产业引导等基金;拿出必要的财力,激活房地产等市场需求,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扩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全面启动零基预算编制,提升财政保障的客观、精准和公平程度;积极推行绩效预算管理,优化公共资金投入的成本、质量和价值。
(五)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严肃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杜绝机关事业单位擅自举债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监管,改善政府债务的存量和增量结构;进一步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成本造价,从源头上降低政府债务规模;加强城市空间等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提高营运收益水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和来源;将债务收支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化解预案。
今年财政运行、管理、监督、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但我们财政部门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大力实施部门价值提升工程,即:管好摊、服好务、分好忧、探好路、立好业,为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目标、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做出新的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邀请专家顾问参加,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报告的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收入合计439424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13.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03439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2%);支出合计376940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5.5%(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89259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2.8%);收支相抵结余结转62484万元(主要为上级专款结转下年支出)。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收454794万元,总支419298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收入合计54317万元,支出合计37406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总收总支均为850万元。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认为,2014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增支的双重压力,狠抓财政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财税收入再创佳绩,全市和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分别突破70亿元、20亿元大关,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财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民生性支出继续增加,支持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社保、就业、医疗、环保、住房等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待遇大幅提升;支持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五大战略”实施、“平台”运转、“新城”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债务化解等资金得到有效安排;“五管一治”成效突出,支出控管手段作用明显,市直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大幅下降。预算执行呈现出总量跨越、保障有力、结构趋优、收支平衡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目标和调整方案。
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税收收入增长进入换档期,税源后劲严重不足;新增刚性支出项目多额度大,预算平衡压力十分巨大;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支出控管、会计基础、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监督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扎实,其报告的2014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报告的2014年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上是一致的,揭露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很有针对性,为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起较好作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要按照《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是责成被审计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积极进行整改;二是要求审计、监察等部门跟踪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三是在2015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综合整改情况、问责追责情况以及部分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最近,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市级2015年政府债券总额171,720万元(本级110,860万元、转贷咸安区60,86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3,000万元(本级7950万元、转贷咸安区5,050万元),置换债券158,720万元(本级102,910万元、转贷咸安区55,8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政府债券使用管理规定
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依规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一类债务)的到期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市级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5年政府债券资金拟作如下安排:
(一)新增债券资金
市本级新增债券7,950万元,全部用于2015年政府投资
预算项目。
(二)置换债券资金
定向发行的置换债券43,660万元,用于置换市城投公司、荣盛公司、香城泉都投资公司2016年底前到(逾)期的一类债务中的银行贷款本金。
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59,250万元,用于置换到(逾)期的原有地方政府债券、农村基金会借款(向省财政所借)、市城投公司一类债务中的非银行贷款等项目。
三、市级预算调整内容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的调整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37,103万元调整为575,663万元,调增138,560万元,调增的项目为债务转贷收入。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37,103万元调整为575,663万元,调增138,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42,605万元调整为350,555万元,调增7,950万元,调增的主要项目是:交通运输支出调增5,6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增1,90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354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调增72,250万元;债务转贷(咸安区)支出调增58,360万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60,364万元调整为193,524万元,调增33,160万元,调增的项目为债务转贷收入。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60,364万元调整为193,524万元,调增33,160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调增30,660万元;债务转贷(咸安区)支出调增2,500万元。
经过上述方案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此次预算调整仅为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事项,如在预算执行中出现法定调整的情况,市政府将另行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省财政厅核定,转贷我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10860万元(新增债券7950万元、置换债券102910万元)、咸安区60860万元(新增债券5050万元、置换债券55810万元)。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总收入、总支出均由437103万元调整为575663万元,调增138560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总收入、总支出均由160364万元调整为193524万元,调增33160万元。调整后预算收支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此次预算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的要求,就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所作的专项预算调整。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遵循上级批准的转贷规模、使用方向和科目设置,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市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一是细化债券资金的安排。要确保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和偿还政府到期债务,及时拨付债券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市政府及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努力防范债务风险。要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维护政府良好信誉。要不断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研究将本级现有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方案。
鉴于今年下半年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平衡还面临巨大压力,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力度稳增长、保目标,攻艰克难抓收入征管,完善措施抓支出控管,努力实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目标和调整方案;要着力保障政策性增资、民生性投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支出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进一步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要依法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要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试编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在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内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礼高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人大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在政府“四本”预算的基础上,试编了政府投资预算,增编了专项预算,实行了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 “两上两下”程序编制预算,预算执行较为严格,预算追加、二次审批统一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市领导签批。
二是增收节支成效明显。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税部门加强收入监测、分析调度,开展“肃纪清源”等挖潜增收专项活动,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年初预算和全省平均水平,市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12%。与此同时,在预算编审及执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环节,严格审减单位需求、核减投资,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是保障能力持续改善。全市农林水、教育、文化、社保与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类支出比上年增加13.8亿元,增长15.2 %,高出总支出水平1.5 %;干部职工待遇大幅提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工业崛起、旅游跨越、城乡统筹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实施。
四是财政监督力度加大。出台了市级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出国经费等管理新规,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同比压缩近40%;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五管一治”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活动,使市直部门单位在预算资金、国有资产、非税收入、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严肃了财经纪律。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审计涉及的部门单位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注重从源头上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健全内控机制,12个部门单位共制定、修订了35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资金资产和内部监督等多个方面,具体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市本级财政决算报表反映,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942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4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9961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551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8443万元,上年结余2064万元,调入资金2000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769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2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013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4396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014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年终结余6248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8647万元、净结余383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金额21582万元。2014年市级年初公共预算支出中细化到部门和项目的财政拨款支出192507万元、专项经费预算36363万元,合计228870万元,未细化到部门和项目的预算支出为21582万元。
(二)项目经费预算不够准确,金额19273万元。2014年市级专项经费预算36348万元,通过二次审批后分配给市直预算单位17075万元,未执行的专项经费预算19273万元,预算执行率47%。
(三)超预算支出3618.59万元。一是不可预见费年初预算1356万元,当年实际安排2356.32万元,超预算1000.32万元;二是市直预算单位非税经费年初预算64573万元,当年实际安排67191.27万元,超预算2618.27万元。
(四)各本预算间支出划分不清晰。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50万元,实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部包含在公共预算支出中,没有单独划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项支出。
二、市级财政管理情况
(一)应缴未缴金库收入32787.4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279.52万元、罚没收入13803.82万元、土地出让收入5574.17万元、利息收入129.91万元。
(二)少反映预算收入20000万元。2014年,市财政局将应作为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共计20000万元,以“调入资金”转入金库,未反映相应的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
(三)调减一般预算收入10984万元。2014年12月,市财政局将已入库的公安部门罚没收入10984万元调整为2015年度收入。
(四)资金调度不够规范。在政府存贷互动方案未按期出台的情况下,市财政局2014年依据临时调度方案,累计从国库向开立在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调入资金12.4亿元。
(五)逾期未收回出借资金68258.19万元。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向市直单位及相关企业出借资金共161103.11万元,其中:逾期未收回资金68258.19万元。按借款时间分:2012年以前39068.19万元,2013年3032万元,2014年26158万元。出借资金主要用于单位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
(六)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不够规范。2014年市财政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收市委党校缴入短期培训费、场租费等收入82.78万元,未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七)预算单位国库授权支付现金结算金额较大。2014年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各预算单位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较大。经统计,1千元以上现金支票2590笔,共计4919.08万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60万元。
(八)税收政策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一是应缴未缴金库收入。截至2014年末,市地税局收入待解专户中税费收入共9719.31万元未缴金库。
二是稽查税款未清缴入库。截至2015年7月,市地税稽查局于2014年下达税务稽查决定的17家单位仍有税费及罚款共1957.83万元未清缴入库。
三是违规减免税收滞纳金。2014年市地税局对相关纳税人共减免税收滞纳金336.12万元。按减免原因划分: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减免324.44万元、其它原因11.68万元。
四是以应退库税款抵减应缴库税款。2014年崇阳县昌华实业有限公司应补缴各项税款216.78万元,实际入库121.73万元,以该公司多缴入金库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抵减95.05万元。
五是税收待解专户未按规定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地税部门应分期分批撤销“待解收入专户”,截至目前,市地税局的税收待解专户仍在使用。
六是未按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1.21万元。2014年12月市地税稽查局对咸宁凯悦投资有限公司查补各项税款68.15万元,未加收税收滞纳金1.21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5月至7月,我局对9个部门单位(含市地税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结合93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电子数据,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因公出国费、会议费(以下简称“四费”)支出情况进行了集中分析。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相关部门单位更加重视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预算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进一步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及多编预算。其中:市行政服务中心材料印刷等5个项目预算114.08万元未细化;市发改委多编低碳经济示范园项目预算25万元。
(二)少数单位依托自身职能收费。其中: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向相关单位收取协案费等29万元;市疾控中心收取进修实习费1.7万元。
(三)支出管控不够严格。其中: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以无用品名称、无支出内容、无相关附件等发票报销费用10.48万元;市农垦局用发票领用人与开票人名称不一致的发票报销蔬菜种子款1.82万元、市国资委用多笔发票领用人与开票人名称不一致的发票报销费用3.95万元;市区经局用假发票报销费用0.57万元;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列支外单位车辆运行支出4.08万元。
(四)“四费”支出总体下降,但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仍然存在。通过对市直93家一级预算单位提供的财务核算软件数据进行分析发现,2014年公车运行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分别较上年减少547.71万元、188.19万元、1429.85万元、990万元,降幅分别为17.76%、 53.74%、49.94%、66.67%。从今年审计的8个市直预算单位来看,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37万元,下降77.84%;公车运行费剔除购车因素较上年减少64.78万元,下降27.94%;因公出国费较上年增加30.8万元,上涨173.03%;会议费较上年减少6.74万元,下降11.1%。
一是“四费”支出超预算、个别单位无预算。由于“四费”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与执行相脱节等原因,导致“四费”支出超预算较为普遍。其中:市区经局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分别超预算38%、16%;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费超预算118%;市行政服务中心无预算列支出国考察经费5.25万元。
二是未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四费”。其中:市农垦局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会议费0.54万元;市区经局在通讯费、差旅费、办公费等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市地税局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招待费3.97万元。
三是“四费”支出欠缺规定的费用报销附件。审计发现部分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廉政新规”不够严格,费用报销欠缺规定附件。其中: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无 “四件套”列支公务接待费4.9万元、无附件列支会议费1.7万元;市农垦局无“四件套”列支公务接待费0.44万元、无附件列支会议费2.47万元;市国土局无“四件套”列支公务接待费1.87万元、无附件列支公车运行费4.9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市国资委无“四件套”列支公务接待费7.04万元、市区经局无“四件套”列支公务接待费6.6万元;市地税局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38.95万元,无附件列支会议费8.96万元。
四是存在同城接待现象。抽查发现,市地税局招待费中反映同城接待相关部门单位0.69万元。
五是“三公”经费预算未按规定公开。主要是市农垦局、市国土局等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未公开。
六是车辆保险政府采购未执行到位。今年审计的8个部门、单位共有公车64辆,2014年购买车辆保险共25.35万元,其中向2家非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3.61万元。
(五)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收缴财政。其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收未收食堂承包收入4万元;市行政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收取服务大厅相关商户房屋租金等收入;市发改委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办公楼附楼2013年、2014年租金收入50万元;市疾控中心收取卫生检测费等共计18.6万元未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六)部分单位公务卡消费推行不力。其中: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目前尚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市国土局公务卡消费金额低于应实行公务卡消费金额的85%。
(七)案件暂扣款、保证金等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市行政服务中心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596.64万元;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将案件暂扣款499.24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八)决算报表不实。市国资委财务账与年终决算报表不相符,决算报表少报收入2.96万元、多报支出1.87万元。
(九)会计核算软件使用不够规范。一是有3家单位未使用正版财务软件;二是有6家单位目前仍采用手工做账;三是90家一级预算单位使用的正版财务软件多达8种品牌近20种版本,不同品牌、版本之间数据格式差异较大;四是财务人员数据管理意识不强,未定期导出财务数据备份,存在数据丢失风险。
四、市直单位行政效能审计调查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今年3月至4月,我局对市直具有行政审批及收费权限的42家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了行政效能审计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实现应进必进。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单位共5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其中:市发改委19项、市疾控中心2项、市供销社2项、市民政局2项、市质监局24项、市人社局4项、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项、市水产局2项。
(二)政务服务“体外循环”,办事群众“两头跑”。审计调查发现,有6家单位由于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授权不够、审批办理环节未全部入驻窗口、单位和窗口两头受理、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等原因,导致群众办事过程中“两头跑”,增加了群众负担。其中:市环保局有6个事项在窗口递交资料,在单位相关科室进行验收和评定;市卫生服务中心有2个事项在窗口缴费,在单位相关科室办理资料审核;市规划局在推行服务备忘制度和意见反馈制度时,部分项目存在业主多次上门沟通协调的情况,普遍3次,最多4次;市药监局有3个事项均需业主到窗口申请受理,再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相关科室审查备案(审计期间已整改);市人社局有2个事项均在窗口递交资料,在单位相关科室审定,再到窗口确认办结;市疾控中心卫生仅在窗口缴费,申报受理和审批环节均未纳入窗口管理。
五、市直2014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今年4月至5月,我局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对2014年度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我市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了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专户管理制度,加大了医保费征缴力度,基金保值增值能力明显提高。但审计发现还存在医保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其中:虚报参保人数616人,套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45万元;市中心医院重复收费套取医保基金4.39万元。
(二)违规扩大范围支付医保基金。主要是门诊慢性病31人超标准配额,医保统筹基金多支付8.22万元。
(三)基金筹集不到位。其中: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少拨付42.32万元(已于审计期间整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欠费60.09万元。
(四)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不完善,信息系统数据未按规定录入、更新不及时,信息系统中基础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存在错误和缺失,影响了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五)政策执行不到位。2014年市本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总额为2597.53万元,按规定比例18%应提未提门诊统筹基金467.56万元。
六、市本级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元至3月,我局对市本级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4年,我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发现在目标任务完成、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未完成,应开工未开工2608户。2014年咸宁市棚户区开工任务6205户 ,至2014年底,实际开工3597户,未开工2608户。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程序不够规范。主要是出让未完成拆迁的项目用地14亩,以及老行署、无纺布厂、旅游新城三个棚户区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保障房专户资金结存过大。2014年市本级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22722万元,当年支出26362.2万元,上年结转19796.8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6156.6 万元。
七、地方储备粮2012年至2014年管理情况审计
今年3月至4月,我局对2012年至2014年国家粮食储备库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近年来,储备粮咸宁储备库、横沟储备库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确保了国家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审计也发现在储备粮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执行收购政策不严。2012年至2014年,储备粮咸宁储备库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按计划轮出储备粮后未轮入当年新粮,轮入以前年度粮食293.74万斤。
(二)储备粮储存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将不同品种、不同年度、不同等级的地方储备粮混装储存,未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标准扣减水份杂质,多付购粮款7.64万元,以及省级储备粮超过规定3年存储年限等。
(三)储备粮轮换管理不善。主要是2012年至2014年轮换的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代储武汉市级储备粮超标准损耗分别为97.16万斤、15.37万斤、5.28万斤,以及横沟粮食储备库2013年轮出粮食存储年限超过3年等。
(四)经营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储备粮咸宁储备库虚增利润199.3万元,储备粮横沟储备库无依据虚增成本3.45万元,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11.87万元,销售利润挂往来54.86万元,应提未提折旧140.89万元。
(五)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违规摊派。主要是咸安区粮食局通过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向马桥镇政府摊派20万元,长期占用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小轿车1辆,在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报销外出考察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28.28万元。市粮食局2012年至2013年在省储备粮咸宁储备库有限公司报销办公费、会议费等223.95万元。
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照《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继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去年7月至今年6月累计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62个,其中:本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47个,市直部门项目15个。送审金额9.43亿元,审定金额8.06亿元,审减金额1.37亿元,平均审减率14.52%。同时,大力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至2015年6月底,我局共派出跟踪审计组 78 个,审计人员96人,对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嘉新城、旅游新城、梓山湖新城、市城投公司、市公安局、市武深高速指挥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实施的8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先开工后招标;未经投资评审;未按图纸施工或设计图存在缺陷返工造成较大损失浪费;施工单位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多计工程款等违纪违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及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函共15份,督促项目单位立即整改,并以要情专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大,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了审计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积极作用。
九、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局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单位下达了审计处理处罚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纠正,涉及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我们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局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一)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事项,除应急支出外,都应纳入年初预算。
(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科学调度、依规分配和拨付财政资金,规范出借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往来资金管理,杜绝预算单位间资金横向流动。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四)严格执行“廉政新规”。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对违反“廉政新规”的“四费”支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降低行政成本。
(五)推进公车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应明确公务用车强制购买险种和自愿购买险种类别及保险公司按规定应给予的最高保费优惠费率,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从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签证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问责追责制度。
(七)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财务软件。建议推进网络版财务核算软件,各预算单位依托“金财”工程专线接入使用。加强财务核算软、硬件管理,完善数据备份。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鄂南强市做出应有贡献!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潘 华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一是切实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明确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三是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利用;四是依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五是务必落实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现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出台一年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强化领导,加强宣传,深化非遗保护工作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活态传承的传统文化。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化资源,还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倡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互联网+”等新形态、新业态涌现,现代化进程加快。非遗保护工作既面临着机遇也迎接着挑战,必须增强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强化领导,凝聚共识。《决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指针。为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市政府认真履行行政职能,由分管副市长镇方松到咸安等地督促落实《决议》,并召集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召开非遗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决议》的贯彻落实,指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凝聚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共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非遗传承的力量来自群众的自觉自愿,为引起全社会重视非遗、投身非遗保护,我市利用多种渠道宣传非遗。一是借助央视平台,联合CCTV-《故乡》栏目组,拍摄市直和六县市区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和民风民俗,制成电视专题片《吴丹带你看故乡》之咸宁篇,在CCTV发现之旅频道播放,2015年6月13日至7月11日每周六下午6:30-7:00共播放了5期,每期30分钟。二是送文化下乡,在咸安区横沟桥镇开展“文化进万家 送欢乐下基层”2015年春节系列活动,举办非遗展,普及非遗知识。三是组织非遗项目参加博览会,组织国家级非遗项目《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赴山东济南参加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组织《通山木雕》、《通山竹雕》、《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和《嘉鱼呜嘟》等非遗项目参加中国湖北文化艺术品博览会。
(三)提供指导,明确思路。基层非遗保护机构和队伍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保障,需要摸清情况并加强指导。为此,我市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工作专班,依次对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赤壁市、嘉鱼县、咸安区展开调研,围绕“有什么”、“做什么”、“怎么做”、“面临什么困难”这一思路对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广泛研讨,并下发对各地非遗保护阶段性工作的指导意见,点明今后的工作重点。
二、夯实基础,活态传承,突出非遗保护工作重点
非遗保护工作是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涵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及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它承担的任务重,包括调查、建档、申报立项、传承和传播等。这要求我们要抓住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完善体系。以非遗项目申报工作为重点,我市将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遗项目列入非遗名录,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明确保护对象。2014年12月,我市将《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和《通山木雕》三个项目成功申报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15年6月,市政府将《杨芳林瑶山红茶》制作技艺等11个非遗项目列入第五批市级非遗名录。至此,全市共有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7个省级非遗项目、37个市级非遗项目,129个县级非遗项目。
(二)抓住关键,活态传承。非遗具有以人为载体的活态传承特性,因此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发挥传承人的主体性。
我市积极开展传承人推荐命名工作,由市县主管部门发文,命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市推荐夏淑兰、柯于朴和胡继松等3人为第四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严悌火等27人为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山县命名张颂贤等24人为第四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城县命名吴志奇等27人为第一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嘉鱼县命名刘新江等5人为第一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我市积极落实传承人经费保障,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定期召开非遗传承人座谈会,了解传承人的传徒授艺情况和生活情况,并发放生活补贴,2013年至2014年,通山县文体新局共计给传承人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
我市积极开展基地建设,为传承人举行传承活动提供固定的平台。通羊镇衢潭村通山山鼓传承基地和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传承示范基地建设成效明显,被省文化厅评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通山、崇阳、通城、咸安等地教育局与当地非遗保护中心合作,以通山县实验小学、咸安区汀泗桥镇中学、通城县隽水寄宿中学、崇阳县实验小学等为试点,创建非遗传承学校,开展传承人进校园活动。
(三)立足长远,整体保护。非遗是在一定的文化空间和文化土壤中生存的,从长远考虑,需要为其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我市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创建民间艺术之乡。通城县将非遗的传承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麦市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设麦市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赤壁市积极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经过多方努力,赤壁市赵李桥镇(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通城县(拍打舞)、崇阳县(提琴戏)和通山县(木雕)被命名为“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通山县(木雕)还被命名为“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我市通过打造活动品牌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崇阳县坚持举办“崇阳提琴戏剧节”,至今共举办九届,观看提琴戏成为崇阳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方式。通城县以“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广场舞比赛为契机,积极组织拍打舞比赛,促使拍打舞成为全民参与的地方文化活动品牌。
三、科学利用,创新发展,拓宽非遗保护工作思路
非遗是极具特色的文化资源,在保护非遗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科学利用非遗,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为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拓宽工作思路。
(一)振兴传统工艺,实行生产性保护。赤壁市根据《赤壁市茶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大力发展茶产业,振兴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这一传统工艺,荣获“中国青砖茶之乡”和“中国米砖茶之乡”的称号。嘉鱼县对传统美食类非遗项目“簰洲圆子”进行生产性保护,成立嘉安食品有限公司,将家庭式作坊建成连锁工厂;同时,嘉鱼县计划将呜嘟投入批量生产。通山县在积极筹建木雕产业园,计划将木雕这一传统技艺推向市场,做成文化产业。
(二)举办民俗表演,推动服务业发展。通山县组织民间文艺团队开展民俗表演,以通山山鼓传承团队为代表的民间文艺团队常年活跃于各个乡镇,展示通山山鼓、山歌等各种乡土文化,有力推动了当地的旅游发展。崇阳县支持提琴戏剧团开展商业演出,90余个剧团活跃在全县12个乡镇和周边县(市、区),年演出2000余场次,接待观众达100万人次以上,以平均每场收入2800元计算,全年创收约560万元。
四、宣传法律,有法必依,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法制化
法律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依法保护非遗。依照《决议》的指引,我市积极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一)宣传非遗法律法规。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决议》,我市在组织干部学习时,将这些法律法规文件纳入课程,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橱窗、展板、横幅向社会大众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学习非遗法的良好氛围。
(二)保护传承主体权益。传承人和保护单位是非遗项目的传承主体,保护其正当权益,有利于非遗传承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有法必依,对侵犯非遗传承主体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惩处。《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是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其保护单位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注册有“麻塘”商标,但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也在其大厅、宣传册、病历、网络等方面突出使用“麻塘风湿病名医”“麻塘名医”等标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保障了项目保护单位正常履行传承职责。
五、落实责任,改善条件,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
“政府主导”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则。我市各级政府根据《决议》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大非遗保护工作的各项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一)加强队伍建设。2014年,市政府为市群艺馆新增2个编制,专门用于非遗保护岗位,同时聘请民俗专家万立煌在非遗保护中心进行理论辅导和业务指导。通山县非遗保护中心2014年单列以后,县编办以内部调剂的方式为其配备了3名非遗工作人员。崇阳县将崇阳提琴戏剧团变更为“崇阳提琴戏传承发展中心”,所有人员从事非遗传承工作。通城县明确1名专职人员从事非遗保护工作。赤壁市明确1名专职人员从事非遗保护工作。嘉鱼县以“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方式,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咸安区非遗保护中心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非遗保护工作,安排3名兼职非遗工作人员。
(二)增加工作经费。我市抓住《决议》出台契机,结合新预算法实施,推动各地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增长,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的非遗工作经费财政预算,市直由3万元增至4万元,咸安区从3万元增至6万元,嘉鱼县由1万元增至6万元,崇阳县从2万元增至5.6万元,通城县由2万元增至7万元,通山县为5万元,赤壁市为3万元。
(三)完善工作机制。非遗保护是常态化的工作,需要规范而稳定的工作机制。我市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年报制度,及时将《通山木雕》等4个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保护单位变更情况上报省文化厅,督促省级以上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总结。我市开展传统村落立档调查工作,对大屋雷(桂花镇石城村)等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民俗文化,形成整体传承机制。
六、抓住瓶颈,解决问题,开创非遗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取得初步成果的同时,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也存在一定问题,如缺乏专业化的基层工作队伍,这是非遗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的瓶颈。恳请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严格监督,督促我市尽快解决问题,开创非遗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增加非遗工作岗位编制。对非遗资源富集地区增加编制,将通过招硕引博人才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等方式,定向招录高水平非遗工作人员,壮大工作队伍。
(二)广泛吸纳专业人员参与非遗保护。对分散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将通过招募志愿者、启动专家帮扶行动,凝聚社会力量助力基层工作人员,推动基层非遗保护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对接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提升非遗保护基层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大非遗经费保障力度。虽然我市的非遗工作经费有所增长,但非遗保护形势越来越紧迫,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要求我们抓紧做好抢救性记录及活态传承工作。为此,我们将根据财力的逐年增长不断增加非遗经费,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非遗保护是项神圣的文化事业,若做好这项工作,前对得起祖宗,后无愧于子孙后代。我们将继续坚定地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落实《决议》,讲好“咸宁故事”,传播“咸宁声音”,为咸宁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奋斗!
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水务局局长、市湖泊办主任 刘中英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10月1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同年10月2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13年6月17日,省政府成立了以王国生省长为组长的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2015年3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2015年7月15日,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下达了《2015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我市各地的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主要就是围绕《条例》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的这一系列安排和部署来开展的。
一、我市湖泊的基本情况
在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湖泊保护名录中,我市共有39个,总面积291.6平方公里,其中斧头湖和西凉湖分别为全省第4和第5大湖泊,黄盖湖为全省最大的跨省湖泊。这些湖泊全部位于陆水、金水和黄盖湖三大水系的下游,均为浅水草性湖泊。从数量上来说,我市占全省的5%;从面积上来说,我市占全省的11%。除此以外,我市还承担梁子湖保护与管理的有关工作任务。
我市39个湖泊中,黄盖湖为跨湘鄂两省湖泊,斧头湖为跨武汉、咸宁两市湖泊,西凉湖为跨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湖泊,其余36个湖泊集中分布在咸安、嘉鱼、赤壁三个县市区,其中咸安区2个,嘉鱼县19个,赤壁市15个。39个湖泊中有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蜜泉湖、大岩湖、沧湖、茶湖、蜀湖等8个湖泊由各级水产部门管理,其他31个湖泊由乡镇或村组管理。
二、近三年来湖泊保护与管理所做的主要工作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湖泊保护与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湖泊形态保护。一是完成了“一湖一勘”工作。2012年,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水利、环保、水文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市湖泊的数量、分布、形态、面积进行了现场勘测,摸清了家底,明确了保护目标。同时,也为省政府公布湖泊保护名录奠定了基础;二是切实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一湖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所有湖泊的基础资料,建设完整的湖泊档案。目前,已完成17个湖泊资料收集的任务。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编纂了首批16个湖泊的志书,其余23个湖泊的资料在《湖北省湖泊志》中列表反映。三是大力开展湖泊巡查。为及时预防和打击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湖泊面积,近三年来,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加强湖泊日常巡查,先后受理和处置湖泊违法活动15起,特别是对赤壁神山镇凤凰村、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部分群众和咸安区梓山湖梓山郡开发商湖北联投万豪地产有限公司侵占湖滩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四是配合开展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工作。
(二)加强湖泊功能保护。一是开展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咸宁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西凉湖详细保护规划》由市级负责编制,目前我们已委托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预计年底可以完成。其余36个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和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由相关县市区负责编制,我们已经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开展了专题培训,年底以前完成编制工作。二是着手调整湖泊水功能区划。按照《2015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的要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已完成39个湖泊水功能区划情况的调查摸底,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将进行重新拟定和调整,并及时批准和公布实施。三是加强涉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管理。我市主要湖泊已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并编制了防洪排涝调度规程,切实加强湖区堤防的值守和泵站排涝调度,保证了39个湖泊的度汛安全。四是切实抓好湖泊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我市湖泊防洪排涝能力普遍不足的现状,适时启动了湖泊综合治理的前期工作,目前黄盖湖综合治理可研报告已通过水利部审查,预计年底有望立项建设,涉及赤壁部分投资5.8亿元;《斧头湖、西凉湖和鲁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正在抓紧编制有关可研报告;《嘉鱼县蜜泉湖大岩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已编制完成。沿湖三县市区利用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对入湖的淦河、北洪港、汀泗河、泉口河、宋家河、新店河和出湖的金水河、长港河等进行了防洪治理,对部分垸堤进行了加高加固,总投资3.3亿元。2012年以来,先后完成了嘉鱼县余码头泵站二期、赤壁市八角坳泵站、咸安区向阳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7亿元。嘉鱼县近几年不等不靠,筹资1800余万元对其所属的斧头湖、西凉湖堤防进行了整险加固。
(三)加强湖泊水质保护。一是开展入湖排污口普查。2012 年以来,市、县水利部门对入湖排污口情况进行了普查,全市39个湖泊只有1处入湖排污口,属未经处理直排入湖。与此同时,我们切实加强了入湖排污口的设置论证和许可管理,2013年以来全市没有新增一处新、改、扩入湖排污口。二是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环保部门已对首批16个湖泊进行了水质监测,并定期进行了公布;加大了高桥河流域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梁子湖上游水质变化情况;在陆水流域新建了2个水质监测站,实时进行跨界断面水质监测。三是控制湖泊流域内的面源污染。农业部门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摸清了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的基本情况。2012年到2014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分别是2150、2100、1980吨,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有步骤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用量。四是加强湖泊流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截止目前,住建部门共投资6.88亿元,在湖泊流域内主城区建成了8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5万吨;共投入资金0.72亿元,在湖泊流域内的重点乡镇建设了4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45万吨。此外,还在湖泊流域内建设了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了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
(四)加强湖泊生态保护。一是开展湖泊水生态修复。实施了淦河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工程,西凉湖与斧头湖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正在编制可研报告,省水利厅已对大洲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了意见,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湖泊水生态修复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赤壁市政府今年投资1360万元,对城区的杨家湖进行了底泥清淤、岸线治理等综合整治。二是加强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部门定期对斧头湖28种、西凉湖9种迁徒和栖息的鸟类进行监测。市政府已批复建设西凉湖水生生物保护区,正在积极申报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近两年来,我市争取了赤壁黄盖湖湿地、咸安梁子湖农业湿地保护与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实施。四是在“两湖”流域内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进行统一规划。咸嘉新城管委会已编制完成咸嘉临港新城总体规划、西凉湖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绿地湿地规划,明确要求优化、提升西凉湖、斧头湖滨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五是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最近两年,水产部门共投入资金467.9万元在西凉湖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投放各类鱼苗47316万尾。六是加强了对珍珠养殖和投肥养殖的监管。截止今年6月,全市共拆除斧头湖湖汊养殖珍珠面积4512亩。七是稳步推进梁子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保护梁子湖协议》和《保护梁子湖目标责任书》,咸安区关停了梁子湖上游污染企业,集中建设了苎麻脱胶中心。
(五)理顺体制机制。一是层层签订湖泊保护责任书。《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县、乡各级层层签订了保护责任书,将全市39个湖泊和101座小(1)型以上水库纳入保护范围,落实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二是建立了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丁小强市长任组长的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举报和奖励等五项制度,落实了今年的湖泊保护工作经费;有湖泊保护任务的三县市区政府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三是认真落实“湖长制”,明确了各级行政首长的责任。明确了总“湖长”和39个湖泊的“湖长”,印发了“咸宁市2015年度湖泊保护目标任务”,并进行跟踪督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短信等媒介媒体广泛宣传湖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12月27日,我们在咸宁日报上利用两版通栏宣传湖泊保护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发表了署名文章。今年8月21日,我们又在咸宁日报上刊出一期湖泊保护专刊。二是开展湖泊保护“16条禁令”的专项宣传。自2013年起连续3年在“世界水日”期间,在主要湖泊的周边村组张贴湖泊保护“16条禁令”1万余份。三是开展了“千湖新记”系列报道。2013年配合湖北日报社先后完成了斧头湖、西凉湖等7个湖泊的采访工作,并在湖北日报上刊登了《斧头湖:廊桥古渡飞流》、《西凉湖:如何抚平你的伤痛》等7期专栏。四是参加了“爱我千湖”征文及摄影等活动。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了湖泊保护论文3篇、摄影作品5件,斧头湖、西凉湖入选“湖北10大最美湖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在湖泊保护与管理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强,湖泊保护意识淡薄。《条例》明令禁止在湖泊水域进行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栏养殖。但据调查,一些承包者受利益驱使,往往不惜破坏湖泊生态环境,以致上述违法侵权行为屡禁不止。部分乡(镇)、村组在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时只注重经济效益,疏于管理,基本上没有湖泊保护方面的约束。
2、湖泊水生态日益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斧头湖、西凉湖和黄盖湖3大湖泊围栏养殖面积超过70%,加上历史上筑坝拦汊形成的鱼池大量投肥养殖,以及珍珠养殖等行为造成湖泊富营养化;湖泊上游的开发建设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导致湖泊淤积,水面萎缩,湖容减少,湖泊沼泽化趋势日益严重,据勘测资料,目前斧头湖、西凉湖在正常蓄水位下,湖容分别比八十年代减少了5583万立方米、306万立方米。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自然条件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影响,湖泊水质破坏严重,水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大量减少,湖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3、湖泊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尽管《条例》明确水利部门为湖泊保护主管部门,但从行政管理体制来看,所有湖泊都以属地管理为主,水利部门的监管难见实效;从湖泊水面开发利用来看,目前各类湖泊的主要效益来自于水产养殖,全市有8个湖泊以水产部门管理为主。二是湖泊保护问责追责机制过于宏观,不便于操作。三是目前各类湖泊虽然列入了保护范围,但是没有确权划界,难以有效实施精细的保护和管理。
4、湖泊防洪排涝设施基础差,欠帐多。仅就斧头湖、西凉湖堤防而言,现在堤顶高程一般在25米左右,堤顶宽一般只有3.5米左右,按省政府批复的设计标准,普遍欠高1.1-1.5米,欠宽1.5米。斧头湖、西凉湖区主要排涝闸站共有82处,除金口、余码头两处闸站和向阳湖泵站进行了更新改造以外,其他绝大部分都老化失修。按设计标准是一日暴雨,三日排完。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降一日暴雨需要1个星期左右才能排完。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湖泊保护宣传教育力度。面向基层、面向沿湖居民、面向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湖泊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生态保护就是最好的开发利用,保护湖泊生态才能可持续利用,树立生态效益就是最大经济效益的观念,打造湖泊品牌,依靠品牌赢得更好的湖泊综合效益,从而自觉做到知湖、爱湖、惜湖、护湖。
(二)加大湖泊保护执法力度。市湖泊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农业、林业、水产、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养殖珍珠和投肥养殖等情况开展联合巡查和监管,使湖泊巡查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全市涉湖工作统一管理,涉水执法重拳出击的工作格局,对于侵害湖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三)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让考核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对涉湖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五保”目标,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为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围堤围网拆除、水质检测、湖泊巡查、生态修复等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加大对湖泊保护暗访纪实报告的督办落实力度。对今年市人大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现行围网围栏养殖、珍珠养殖、承包投肥养殖拿出治理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珍珠养殖问题,确保今年年底前拆除完毕,彻底取缔全市范围内的珍珠养殖。关于投肥养殖问题,要逐步对我市湖泊投肥养殖情况进行清理,杜绝大量投肥养殖现象。关于拆除围网围栏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依法依规,有序拆除围网围栏,计划到明年年底拆除未经许可的围网围栏面积1.5万亩以上;另一方面建立自然淘汰机制,对于已办证而未到时间的,建立自然淘汰、消失机制,加强监管,使老化的围网围栏自然退出,不得续办相关证件,不允许进行更新。对于未办证的,不再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
(五)加大湖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抓好黄盖湖防洪综合治理、“两湖”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黄盖湖防洪综合治理项目在今年底前立项,“十三五”初期启动建设;“两湖”综合整治项目在2016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同时做好新建工程的七个专项的审批工作,2017年底争取投资并开工建设。对其他较小的湖泊将采取打捆的方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湖泊防洪、排涝标准,尽可能满足湖泊区域内工农业生产需求。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水利和湖泊保护工作,对湖泊保护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监督和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抓好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实现绿色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制度的意见
(201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专家顾问团。现就做好专家顾问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原则
1、规模适度。专家顾问团成员数量应便于工作,规模适度,主要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工)委)专家顾问人数一般为5—7名。
2、择优选聘。专家顾问团成员选聘应当坚持民主、公开、择优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民主推荐相结合。
3、质量优先。严格把好人员素质关,符合专家顾问的相关条件,能服从服务于人大履职需要,认真负责,公正高效地提供咨询等服务。
4、动态调整。强化专家顾问团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服务专家顾问团的办法。
二、基本条件
专家顾问团成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工作和行为记录。
2、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影响力。
3、身体健康,热心参与咨询工作。
三、聘用程序
1、部门推荐。市直各相关单位、专业协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依据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进行组织推荐,推荐初步人选应多于确定人数。
2、考核选定。各专(工)委汇同相关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核,依照择优选聘的原则,初步确定专家顾问人选。
3、审核聘用。各专(工)委提出初步人选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向聘请专家颁发聘书,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致函专家所在单位。
四、主要职责
1、根据各专(工)委工作需要,就立法、监督和履职等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对各专(工)委开展工作而形成的各类报告、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各专(工)委因工作需要交办的全国和本省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或相关专业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日常管理
1、专家顾问团的日常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专(工)委负责与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顾问的日常联络,安排参与相关活动。
2、专家顾问团成员的聘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满为止。因工作变动、身体原因等个人提出辞职要求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解聘。
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
六、其他要求
专家顾问团的成员在聘任期间要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2、遵守职业操守。
3、未经许可不得以顾问名义披露市人大咨询事项中尚未确定和公开的信息。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修订完善。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红洲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红洲、蔡光兴两位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决定,接受刘红洲、蔡光兴两位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5年8月20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挂职期满,工作岗位调整,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5年8月20日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熊亚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熊亚平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熊亚平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决定,接受熊亚平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2015年8月19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
主任会议许可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王佐祥
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王佐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给予追认。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许可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王佐祥
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代表王佐祥因经济纠纷,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市公安局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佐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实行强制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研究决定,许可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王佐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予以追认。
2015年8月24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5年8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熊亚平为咸宁市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红洲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远森的咸宁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供 职 发 言
熊亚平
(2015年8月27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的决定,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市监察局局长,这是组织和领导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决定,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勇于担当,不负重托。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学习,增强政治定力。市监察局是执纪监督部门,专业性强,是得罪人的“专业户”。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我将更加注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做到干扰面前不分神、诱惑面前不动心。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二、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咸宁“绿色崛起”,干部是关键,纪律是保障。我将始终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思考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在目标上、部署上、措施上与之相协调、相衔接、相一致。始终坚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协抓之责、监督之责、执纪之责,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主动想事、谋事、干事,以干立威、以实成事,不断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坚持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做到严厉惩治腐败不手软。始终坚持把教育和监督结合起来,既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勤廉为民的“精神家园”。
三、准确站位,构建和谐班子。一个团结、和谐、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是我们战胜困难,不断取得新业绩的关键。我将时刻牢记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局局长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其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主动作为,既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又注重维护班子的集体领导。同时,坚持从全局出发,大事商量、小事通气,低调做人、务实干事,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来化解工作矛盾,促进班子成员以诚相待、相互交心,着力营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工作氛围。
四、依法行政,树立法治理念。“纪挺法前,执纪监督者更要懂法守法。”我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严格遵循法定监察程序,按照法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复查复核的程序,确保监察职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对监察工作流程管控,形成监察权力清单,规范监察工作程序,防范和化解监察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同时,自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搞好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严于律己,发挥表率作用。“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一日三省”,时常检点、修正自己,对自己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严加管束,自觉接受其他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当好示范和表率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因社会不良现象而随波逐流,不因名利诱惑而违背党性原则,不因地位改变而放松纪律约束,坚持正气在身、从政以廉、以俭养德,严守道德底线、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将以这次任职为起点、为鞭策、为动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努力工作,更加勤奋工作,忠实履行诺言。如果今天的常委会会议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尊重大家的意愿,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争取大家和全市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谢谢大家!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8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围绕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计划,坚持“效速兼取、去稳竞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社会消费持续活跃,财政金融有力支撑,民生事业持续改善。下半年,我市实体经济、农业生产、财政增收均面临较大压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增强发展信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一方面求“稳”,要稳住增长速度,兑现政府承诺;一方面求“变”,坚持改革创新,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走出一条发展新路。二要抢抓发展机遇。抢抓国家实施“一路一带”战略机遇,积极参与、主动融入,着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对内对外全面开放。三要加快科学发展。要以建设鄂南强市为目标,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工业经济,着力培育消费市场,全面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去年财政和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市全口径预算决算编制还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有待增强;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需要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要加强防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逐一针对具体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要逐一进行严肃认真的整改,并提交明细的整改情况报告;要逐一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查、验收、销号,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整改工作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并从体制机制和法律政策层面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使我市财政和审计工作愈加“阳光”、“透明”。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合理可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债券资金使用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抓紧抓好项目落实,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促进政府债券资金尽快发挥效益。要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精心组织,科学测算,努力将各项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维护政府良好信誉。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措施,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在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保护湖泊,保护水资源,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年7月到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暗访调研。调研组深入湖库,调查了我市湖泊水质、水量、面积的保护情况,湖泊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及部门联动机制情况,湖泊保护投入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湖泊监测体系和监测信息协商共享机制落实情况。为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本次会议在听取报告和分组审议的基础上,还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监督,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指导思想明确,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是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又一次重要而有益的探索实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为契机,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要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要求,上下联动,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我市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是在去年听取和审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的基础上,开展的持续跟踪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一年来,我市在贯彻落实决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非遗项目申报和建设活动基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加大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力度,保护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注重对“非遗”社会价值的挖掘,并通过非遗进校园、非遗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等措施,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制度的意见。决策咨询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聘请专家顾问是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地方工作机制的新举措,也是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质量的重要形式。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经济和社会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发挥全市各行各业各方面人才的聪明才智,特别是发挥专家顾问团这些高水平、高素质、高智力的专家群体的作用,使人大的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市建立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制度,可以说是应时而生、应势而成,既有利于加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增强人大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炳文 刘 超(女) 关 苏
杨 飏(女) 杨修伟 李春明 余大仑 汪松林
沈其文 张文华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秦爱民 曹学勤 游爱民 程功武 漆胜保
熊亚平 熊承鹄 翟东明 镇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