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年6月 第6号(总号:137)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3
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厚平4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太平15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继洲23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32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王槐生33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39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
代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40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鲁恩旺4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任振鹤同志辞去咸宁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45
辞呈 ……………………………………………………………………………………任振鹤45
关于推选胡毓军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的决定…………………………………46
关于推选胡毓军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的议案…………………………………47
关于对侯欣芳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4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51
供职发言 ………………………………………………………………………………陈德东53
供职发言 ………………………………………………………………………………孙 峥55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5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6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5年6月29日—30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七、其他。
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6月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厚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3月下旬至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和副主任程学娟的带领下,对我市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与发放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组先后到市民宗局、六县市区听取宗教工作情况汇报,与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实地察看了潜山寺、无量寿禅寺等26个宗教活动场所,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通过此次专题调研,对我市宗教人员管理工作现状、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我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宗教管理井然有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宗教工作成绩显著,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历史悠久。佛教、道教在我市已有二千多年历史。佛教通城县的西佛寺比建寺于公元68年的官方第一寺––––洛阳白马寺还早几十年;敬拜神灵和风水择日等道教现象在咸宁盛行更早,东晋的葛洪公元284—364年曾在温泉潜山炼丹讲学。
二是种类齐全。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民间信仰氛围浓郁。
三是场所密集。全市现有合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523个,居武汉、黄石之后为全省第三位。其中:道教72个,佛教169个,基督教250个,天主教29个,伊斯兰教3个。各县市区城区宗教场所均在3个以上。全市乡镇平均设有宗教场所8个,且每个乡镇都设有宗教场所,最多的赤壁官塘驿镇有24个,最少的乡镇也有3个。
四是人员众多。全市现有登记信众15127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佛教64000人、道教25000人、伊斯兰教17000人、天主教近8000人、基督教37000多人。全市认定备案教职人员276人。
五是构成复杂。全市15万多名信众中,从年龄上看,45岁以上信众占80%以上;从性别上看,妇女信众占80%以上;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半文盲信众占60%,初小文化信众占25%;从信教意图看,70%以上信众属祈福消灾型,15%信众属临时功利型或精神空泛型,而正知正见者不到15%。
六是影响较大。我市佛教、道教、基督教在全省占据重要位置,协会负责人分别担任省各协会副会长。天主教蒲圻教区是中国最早本土化教区,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和关注度,其负责人在全国“一会一团”担任要职,现辖鄂东南的咸宁、黄石、鄂州、黄冈四市天主教。
七是任务繁重。由于信教群众不断增加,邪教敌对势力加紧渗透,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显得格外密切;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宗教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宗教传播影响之大、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加之我市地处湘、鄂、赣三省交汇处,宗教人员进出交流活跃,使我市宗教工作显得格外复杂,任务更加繁重。
二、我市宗教人员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依法加强宗教人员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适应,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宗教和谐稳定,发挥了宗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完善保障机制,有力保证了宗教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为宗教工作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为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重大宗教问题,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开展一次宗教工作专题督办或视察调研活动。二是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宗教基本知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在党校定期主办培训班培训干部。三是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每年拨付1万元资金给市宗教团体办作为工作经费,并在鄂南民俗文化馆安排房间给市宗教团体办公室办公。根据国宗发(2010)8号、鄂民宗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市民宗局联合市财政局、社保局等五家单位出台文件,并跟踪督办,妥善解决了教职人员社保待遇。到目前为止,全市应办社保教职人员276人,已办理221人,放弃17人,38人户籍不在本地,完成率达到93.8%。其中办理养老保险171人,其费用的50%由当地政府负担,市、县两级财政共拨付宗教教职人员社保资金近200万元。
2、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广大宗教人员的自身素质。一是以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为抓手,通过张贴标语、开展知识竞赛和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邀请中央统战部二局领导、国家宗教局原局长叶小文、省民宗委副主任蔡道坤和副巡视员段绪光等来我市作宗教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二是以市宗教团体为平台,每年集中举办1期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主要教职人员、主要场所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党校、宗教院校、知名宗教界人士授课,进行国情党史、时事政治、宗教理论知识学习。四是以个人自学为主,抓好业务学习。每年将200份《中国宗教》分发到各场所,辅助自学。年终考评和日常检查时查看宗教人员学习笔记,监督自学。五是采取“走出去、带进来”方式,经常组织宗教界人士到革命根据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提高思想境界,到全国和谐寺观教堂学习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3、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了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机制。一是依法规范了行政审批工作。通过简政放权,市民宗局仅保留了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的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市级宗教培训班的许可审批权限,并在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流程,免费办理。其他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理顺了属地管理体制。二是依法规范了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全市276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颁发了教职人员证书;对全市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建立数据库,搭建了信息共享和网络管理平台。从2013年开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信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标准,建立全市教职人员年终考评制度。采取听、查、看的办法,对全市五大宗教副秘书长以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在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优秀人员进行表彰。此作法受到省民宗委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三是依法规范了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工作。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甲类场所完善规章制度,实行会计出纳专人负责;对乙类场所实行联合聘请人员、集中管理;对丙类场所实行连片管理或委托管理。目前,我市基本做到了民主理财、及时张榜公示,基本实现了财务来得清、去得明的规范化管理。四是依法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全市民宗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认定一批、转化一批、合并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依法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了整顿,共教育、转化信教群众2500人,对自封传道人教育制止24人,拘留2人。同时,对佛道教烧高香、乱建露天神像、宗教场所开办会所等现象进行治理,有力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渗透行为,坚决打击法轮功和“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均取得了很好效果。
4、着力调处矛盾,有效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一是依法维护日常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敏感节点来临之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对重大宗教活动做好预案和监管。每年年初都要与乡镇、村、社区及各宗教场所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年中不定期对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防意外事故、防自然灾害“五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特别是在“礼拜”、“圣诞节”等活动日,组织管理人员提前介入,亲临现场,分兵把守,做好安全管控工作。二是依法处理上访事件。近年来,全市民宗部门积极作为,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近百起,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对嘉鱼南如寺相关人员的缠访问题,宗教部门维护市佛协做出的处理决定,理顺了管理关系。对赤壁东极妙严宫道人的闹访问题,采取对民管会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保护了道人合法权益。对通山佑圣宫边界矛盾的纠访问题,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且每年“朝仙月”期间,提前介入,亲临现场,确保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鄂赣两省通山、阳新、武宁三县的边界稳定。三是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对我市2014年部分信徒赴韩拜谒罗马教皇的突发事件,市、县民宗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宣传政策、反复疏导,成功劝阻了他们的赴韩活动,并解决了蒲圻教区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获得了省民宗委的通令嘉奖和省委李鸿忠书记的肯定。
5、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发挥了宗教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是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使场所真正成为信教群众的精神家园,起到净化心灵、止恶扬善的和谐助推器作用。二是积极开展讲经弘法活动,弘扬优秀宗教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佛教各寺庙开展了祈福法会活动、市道协开展了道教养生文化讲座活动、伊斯兰教开展了“爱祖国、反分裂”活动、基督教免费开展了婚姻家庭知识咨询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打造助学品牌。按照“依法依规、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在全市宗教界唱响“打造助学品牌、帮扶困难群众”主旋律。2013年捐款130多万元,2014年捐款160多万元。市佛协和咸安区佛协获得了省民宗委和省佛协表彰。四是积极参与绿满咸宁行动,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市道协引进江苏籍陈军居士在崇阳县桂花泉镇投入6千万元发展绿色旅游。崇阳县释果能、通山县释古莲和释古舫大力弘扬农禅并重文化,分别在崇阳天城镇、通山九宫山镇程许村和横石村与当地村民合作开发荒山近千亩。今年4月份,全市佛、道教70多人积极主动地在当地冒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五是积极参政议政,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宗教界共有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人。这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每年都提出了若干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为全面建成小康咸宁建言献策,不断发挥宗教正能量。同时,在闭会期间,他们还能够自觉加强管理、协调内部矛盾,及时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引领信众与党委和政府同心同德,较好地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我市宗教人员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宗教人员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最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1、部分地方不够重视。对宗教人员管理工作不重视主要体现在“三个不足”上: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少充分的认识,没有深刻认识到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作用的两重性,对信教群众不放心、不关心、不热心,甚至把宗教工作作为高压线,采取回避态度,存在着“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消极现象,使宗教工作停留在口头、文件和会议上,宗教法律法规长期得不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二是管理力量不足。长期以来,市民宗局宗教科和宗教团体办各只有1名工作人员。全市6个县级民宗局只有17人,崇阳县只有1人,嘉鱼县和通城县只有2人。市、县两级宗教部门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乡镇这一级宗教工作基本由统战委员兼管,因中心工作的压力,在管理方面严重缺位。村级组织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宗教管理工作形同虚设。宗教团体建设比较薄弱,全市虽已建立29个爱国宗教团体组织,但大都处于无办公场所、无工作经费、无专职人员状态,管理能力不高,使得直接与宗教人员打交道的最基层宗教团体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状态。
三是经费投入不足。特别是县以下,宗教工作经费大都没有足额纳入常规财政预算,保障水平普遍偏低。
2、教职人员不够适应。虽然各地切实加强了对教职人员队伍的建设、教职人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教职人员队伍整体不适应宗教人员管理工作要求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
一是素质偏低。我市教职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文盲半文盲参杂其中,特别是佛、道教,初小文化还占很大比例。有的教职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理解宗教法律法规精神,不能很好地用法治精神阐释教理教义和引领信众;有的教职人员只重视宗教造诣精进,而轻视思想政治和时事政策学习;有的教职人员自律能力较差,教风不正、戒律松弛,甚至我行我素,阳奉阴违,不服从管理。
二是人员偏少。我市523个宗教场所只有276名教职人员,平均每个场所仅0.53人,人手明显不够,且青黄不接现象严重。很多活动场所,特别是边远、困难的农村地区,基本没有教职人员,造成假僧假道和自封传道人活动频繁。
三是待遇偏差。我市大多数教职人员收入微薄,没有经济条件外出学习和精修。佛、道教和天主教教职人员除简单吃住外,一般“月工资”300元左右,有的人员甚至没有收入。所以,优秀教职人才外流现象比较突出。
3、宗教活动不够规范。我市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机制是健全的,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宗教活动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审批备案不规范。目前,个别地方不经审批随意改扩建、未批新建、重复滥建宗教活动场所;个别教职人员对认定备案工作认识模糊,认为备不备案无所谓,人为脱离政府监督和管理;个别宗教人员打着团体旗号随意开办宗教培训班,跨区域招收学员,甚至在青少年中传教,如组织学生夏令营、儿童宗教“主日学”等。
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宗教人员任用亲信为会计、出纳,逃避民主理财小组和当地民宗局的监管,财务管理基本处于不公开、不透明、不监管状态;个别宗教人员在利益驱动下,随意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借教敛财;有些宗教人员为了“自养”,随意接受捐赠,甚至违反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将场所出租给他人办幼儿园。
三是传教行为不规范。有的宗教人员打着旅游旗号出境出国,或肆意邀请外来人员甚至境外人员来我市讲经传道;有的宗教人员随意编印、推广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甚至在宗教网站上信口开河;有的宗教人员为了“办事方便”,处心积虑地拉拢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或者亲属信教;有的宗教人员和某些势力眉来眼去、相互勾结,背离“三自”原则,脱离法律约束,发展成地下教会、非法宗教,甚至堕落为渗透势力的帮凶。
4、宗教执法不够严明。在调查过程中,一些基层政权普遍反映:宗教执法难度大,做到严明执法不容易。
一是无法可依。宗教工作的现行法律主要是2004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下称《条例》)。其整体上是好的,但世易时移,与新常态下的宗教工作要求相比,法律内在的不完善性日益凸显。
二是有法难依。主要表现在《条例》的操作性不够强,如宗教行为多发生在最基层,而《条例》对乡村组织在宗教管理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宗教内部教规自成一体,涵盖人、财、物各方面,而《条例》却未赋予宗教部门在该方面的具体管理职能;虽然《条例》规定了对违法宗教行为的处罚措施,但很难执行和落实,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和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是合力不够。由于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依法管理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如有的部门缺少担当意识,本该负责处理的份内事也推到宗教部门身上,使得一些可通过几个部门配合抓好的事而长久得不到解决。
四、加强我市宗教人员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正面临面对经济下行巨大压力,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充分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要进一步重视宗教工作,提升宗教人员管理保障水平。
一是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宗教人员管理的自觉性。要正确认识到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宗教不仅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可能还会有所发展,必须客观理性地善待宗教,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适应;要正确认识到宗教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地发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充分发挥宗教群体整合、心理调适、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的独特功能;要正确认识到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样,都是普通公民,都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密切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主动听取他们的心声和诉求,多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办实事,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既当好教徒,又当好公民。
二是充实管理人员,加强执法主体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和省委鄂发〔2014〕25号文件要求,重视和加强市、县两级宗教事务机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执法主体;要完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确保乡镇、村、社区基层宗教工作责任有人承担、情况有人掌握、信息有人报送、工作有人推进;要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市、县宗教团体办事机构要按照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
三是落实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要将市、县宗教部门及宗教团体办事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
2、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职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培训工作。各级宗教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培训,着力提高宗教人员思想政治素养、法律文化素质、宗教业务水平、自身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尽可能委以重任和接受更高级培训。
二是重点加强中青年宗教人员培养。中青年思想活跃,善于学习,易于引导。因此,大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中青年宗教人员队伍,克服目前人才青黄不接现象,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宗教人员队伍。
三是完善教职人员考评任用机制。既要完善人才流入机制和导出机制,又要尽可能提高人才的待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职人员,宗教部门要进行劝诫谈话、责令整改、让贤让位,甚至建议协会取消其教职资格,相关部门取消其社保待遇。
3、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确保一切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依法加强宗教事项的行政审批。要划清管理权限,在日常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市级民宗局3项、县级9项,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让宗教人员知悉审批的标准、程序、责任,又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更要对不规范行为实行坚决整改。
二是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工作。学习江西经验,通过民政部门统一印制财务收支票据,杜绝打白条现象;加强重点场所的财务年度审计,规范财务收支;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使财务管理公开、透明。
三是全面规范宗教活动。对不规范传教行为、地下教会、在宗教场所办幼儿园和其它非法宗教组织,既要加强教育引导,还要坚持依法予严厉打击。
4、要进一步严格宗教执法,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为宗教立法积极作为。《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改牵动全局,但我们不能等,当前要做的工作就是加强调研,积极为新法规的出台建言献策、提供参考。
二是要加强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特别是要在宗教界扎实开展好每年6月份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三是要创新执法主体建设。由宗教部门牵头建立市、县两级宗教执法队伍,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明确乡镇宗教助理员执法主体资格,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四是要加强部门配合。要建立信息畅通机制,实行重大信息报送和资源共享制度,如公安出入境部门和外事部门向宗教部门通报境内外宗教人士流动的信息等。要坚持相关部门独立处置的责任机制,杜绝一般问题宗教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的推诿现象,凡是能够作为一般公民身份可以调处的矛盾,就不要推诿到宗教部门身上,凡是能够适用一般法律法规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牵扯到宗教事务,避免将普通纠纷激化为宗教矛盾、将一般事情上升为宗教事件。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势力的做法。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以来的法院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法院工作部署和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执法办案,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管理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676件,审、执结 7859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平安咸宁建设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上半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62件,判处罪犯915人。
全力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和执行。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市中院立案受理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中央、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我们凝神聚力、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该案一审开庭任务。庭审活动坚持法治思维,体现了依法、平和、理性、文明;注重加强与控辩双方的沟通引导,体现了庭审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合议庭准备充分、驾驭娴熟,体现了过硬的专业素养;被告人李春城在最后陈述时,发自内心地自我剖析与痛悔,认罪悔罪,体现了庭审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中央政法委领导评价指出“李春城案庭审安全、顺利、圆满,继蒋洁敏案后又打了一个漂亮仗,并且一仗比一仗打得漂亮,取得了新进步,创造了新纪录,对办好后续专案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善始善终抓好“1.10”专案后续工作。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10”专案关联案件23件42人。目前“1.10”专案及关联案件生效后交付执行的已达27件71人。市中院于2月9日依法对刘汉、刘维等5名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执行前及时安排罪犯与其近亲属会见,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文明,同时更加彰显了党中央打黑除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1件,判处罪犯156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件,判处罪犯62人。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20件,判处罪犯26人。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判处罪犯14人。被告人周木青于2007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在咸安城区及城郊等地,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5人、未成年女性1人,造成案发地未成年女学生及其家长心理恐慌,缺乏安全感,市中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依法审理辖区内“碰瓷”、信用卡恶意透支、进京闹访等新型犯罪案件。审结该类型案件5件,判处罪犯11人。如江苏籍被告人王新生组织7名团伙成员在江西、湖北等地实施“碰瓷”15起,通过对所裹挟儿童采取故意伤害造成假象,进行敲诈勒索,嘉鱼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秩序。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61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一名罪犯决定收监执行。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设工程、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1726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储蓄存款、担保、典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815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 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营造护商安商的发展环境。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全市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五条意见》,依法运用司法手段,帮助辖区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湖北中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厂房失火,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导致其生产经营停滞,嘉鱼县法院打破常规,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其及时执行回保险理赔费,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咸安区法院在春节前夕组织专班,行程万余里,为湖北煤机公司依法执行回货款200余万元,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竭力保障民生权益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163件,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357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 617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2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0件,审结173件,同比分别上升113.6%和133.8% 。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今年2月,市卫计委负责人依法参加咸安区法院一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开展行政案件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工作,克服不当干扰。
着力解决诉讼难问题。大力推进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相关功能,向人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诉讼指南,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诉讼引导、“一站式”服务以及预约开庭、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诉访分离”,连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涉诉信访实行包案化解、交办督办、情况通报,稳步开展涉诉信访终结认定,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832件,执结1184件。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93件,执行金额1328.75万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加强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建设。不断探索执行新方法,强化执行威慑手段,尽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进一步完善办案责任制。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改革按案由分工、区分一审庭、二审庭的习惯做法,实行随机分案,各民事、刑事审判庭均办一、二审案件,培养全能法官,克服能力短板,为改革做好必要准备。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明确登记立案范围,规范登记立案程序,破除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自今年5月1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5月份两级法院共接收诉状1711件,登记立案1701件,立案率为99.42%;其中,当场登记立案1669件,当场立案率达97.54%。
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大力推广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效率。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上半年全市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037份,其中市中院公布444份。部分法院试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微博等载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72件次,实施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稳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431人,比“倍增计划”实行前增加了230名。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上半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432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促进公正文明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健全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机制,以座谈、走访、旁听庭审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277人次,办结人大交办、督办件 8件,办理代表建议7件。在市“两会”期间,坚持派员旁听,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妥善审(执)结人大代表关注的诉讼执行案件14件。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走访接待政协委员 178人次,办理政协提案7件。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59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接待来信来访,运用院长信箱、民意沟通信箱、微博等平台,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及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推进廉洁司法教育、“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抓一促”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摆问题,全面剖析原因,及时整改落实,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积极开展“三万”、扶贫活动,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上率下,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树立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新形象。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和争做专家型法官活动,举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书记员速录技术培训班以及数字审委会、科技法庭应用等培训活动,选派干警到国家法官学院、省级法官学院学习,上半年共组织培训603人次。选派青年干警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帮助干警在实践中提高能力水平。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院庭长“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到咸宁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编发廉政短信,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干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政治定力,恪守清廉底线。强化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两级法院违纪违法问题,上半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人。
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全面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干警的规矩意识、规范意识、争先进位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明显增强。坚持以好干部标准开展选人用人,真正让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警“香”起来。市中院继去年组织中层正职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后,今年上半年通过民主、公开、择优选拔,10名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年轻干警走上或即将走上中层副职岗位。选拔政治素质好、肯钻研、责任心、执行力强的干警担负专案工作,示范效应凸显,两级法院干警争向专案合议庭看齐,力争按专案的标准办好其它案件,“比学赶超”渐成咸宁法院新常态。市中院办专案的“品牌”也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口口相传。今年以来,我院共接待天津、江苏、黑龙江、广西区高院以及南昌、南宁、宁波、齐齐哈尔市中院等外地法院考察学习12批85人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上半年,全市法院共有23个集体、75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市中院被表彰为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综治工作优胜单位”“法治示范单位”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全市法院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纠纷的水平不高。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施行后,大量社会矛盾进入诉讼渠道,法院干警工作压力骤增。四是极少数干警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流露出等待观望心态,两级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五是法官青黄不接、办案力量不足,仍是基层法院比较突出的矛盾。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年初市委确立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要进一步强化司法的责任担当,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依法履职,为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总结“1.10”专案和李春城案的成功经验,全力抓好中央交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审判质效。要进一步强化严格依法办案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加快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以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切实维护当事人诉权。加快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四是坚持创新发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下半年,试点工作即将在我市法院展开。全市法院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加强调研,积极参与,稳妥推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正确看待改革,理性对待改革,凝聚共识推进改革。
五是坚持从严管理,努力打造过硬队伍。队伍建设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加强队伍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法院要按照建设一支过硬法院队伍要求,切实加强思想、道德、能力、作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六是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打牢基层基础。要把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把更多法官放在基层办案一线,充实基层办案力量;把物质装备投向基层一线,改善基层执法办案条件,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9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继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市人大四届五次全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严格司法,强化监督,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各项职能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大力推进平安咸宁建设。深入贯彻市委平安建设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咸宁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一感两度两率”。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37人,提起公诉713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06人,不起诉28人。重点加强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等工作,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和答复,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87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新型检律关系建设,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对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情况的专题调研,切实监督纠正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司法不规范问题。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监督审查把关,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目前,赤壁市任立平等9人涉黑团伙案检察机关已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城县赵建平、李亚等15人涉黑团伙案已依法提起公诉;咸安区汪维等32人涉黑团伙嫌疑人已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同时,注重深挖涉黑团伙背后的保护伞,依法查办了为任立平团伙提供非法保护的原赤壁市政协主席方保安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有效打击了涉黑团伙的嚣张气焰,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86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类犯罪66人,渎职侵权类犯罪20人;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48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2人。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6件12人。查办了一批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如市发改委原党委委员余仁坤受贿案;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程传利受贿案、副主任熊常芬挪用公款案;通城县原常务副县长黎时亮受贿、贪污案;通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汪向群徇私枉法案等。
严格依法办理重大专案确保案件质量。对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重大司法办案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坚守法治、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办理李春城及其配偶曲松枝的案件过程中,为确保审查案件事实不留死角,审查证据全面客观,专案人员多次分赴四川、北京等地开展补证工作,先后审阅案卷109卷、同步录音录像资料41盘,制作阅卷笔录100余万字,修改审查报告、起诉书13稿,同时,注重对李春城的思想疏导和法治教育工作,促使其积极配合庭审,当庭认罪服法,取得良好指控效果。认真做好“1.10”专案后续工作,审查起诉与“1.10”专案相关联的其他案件30件50人,对刘汉、刘维等5名罪犯的死刑执行环节进行依法全程监督。依法办理省委巡视组、省检察院交办的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26人、漏犯32人,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5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件次,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30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5件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件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0件次。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向省院提请民事抗诉1件,开展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调查91件。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职,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今年以来,共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人,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0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35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强打击合力,目前,已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犯罪线索3件4人。
积极发挥预防和教育职能。坚持将反腐关口前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3件次,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4件。积极开展三农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牵头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树林、市人大副主任彭方全、市政府副市长闫英姿等市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30余家相关涉农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形成预防工作整体推进的社会化格局。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在市直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班上,为110家单位的600余名中层干部讲授《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现实防控》,取得良好反响。
积极服务和保护企业发展。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16条意见和省检察院实施意见,与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共同发展非公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市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对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认真做好涉企犯罪预防、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在执法办案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依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万”活动,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多次深入通城县五里镇程凤村和关刀镇棋盘村等联系帮扶点,开展“下基层,助春耕”、“绿满鄂南行动”和“送法下乡”等活动,帮助筹措和资助扶贫资金11万余元,赠送普法宣传资料200册,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6月15日,程凤村因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参与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结合咸宁实际,全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抓好已部署改革任务的落实。
积极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年初,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配合完成省级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做好全市两级院保障基数核定、经费上划、预算编制等工作。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全面掌握全市检察机关人财物和办案情况的底数,积极开展改革政策内容解读和动员部署,加强对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同时,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规范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确定程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今年共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6件20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座谈会等活动28人次,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机制,确保监督效果。
深化检务公开。贯彻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依托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工作,方便当事人及人民群众查询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模式,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7件7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启动建设市院机关综合性检务公开大厅,加强“一网两微”(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建设,目前全市7个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通过“双微平台”发布资讯1400余条,网民点击10万余次,拥有听众1万余人。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按照“五个过硬”和“五个检察”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实现了检察人员零违法、零违纪,司法办案零事故、零错案。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其他主题教育活动。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以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有序推进活动开展。共组织中心组学习5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谈学习体会,带头查摆整改问题;为全院干警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书籍,汇编各级领导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作为学习资料供干警研学讨论;组织观看《忠诚与背叛》专题教育片;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知识测试;举办“践行三严三实,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演讲比赛等。省委、市委活动督导组对市检察院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成6个工作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各基层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察、考核、测评、验收等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先后2次深入各基层院进行实地调研,围绕司法不规范以及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15个方面的专题,认真查摆问题,并坚持立查立改,确保清理司法不规范的“顽症”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如市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全市参与司法办案的工勤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司法办案工作。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把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检察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市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教育培训实施计划,对全年各类教育培训进行统筹安排,共计划举办培训班16期,内容涵盖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办案技能、综合保障能力等门类。目前,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新闻宣传、调研、信息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公诉工作等5期培训,组织全市公诉人竞赛和全市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450余人次参与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组织青年干警进行夜学,开展丰富多样的交流讨论和实战演练,多岗位、多角度锻炼年轻干部,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打造“全科”型检察官,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
狠抓科技强检建设。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科技强检工作的意见,全面整合科技装备、技术人员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注重信息化、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投入600余万元,先后建成侦查信息查询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物证管理系统、文检实验室等,对市院机关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筹备建设电子取证实验室。加强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网络运行。加强保密建设和管理,配合市机要局为院领导和要害部门配备保密红机电话;全市6个基层院成功通过涉密网络分级保护测评,进一步提高办案、办公信息化水平。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精神,组织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旁听“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市检察院领导班子上门走访代表委员10余人次,邀请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30余人次,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80余人走进检察,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被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全市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党建先进单位、全市综治工作优胜单位、全市法治示范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等,共有37个集体和个人分别受到中央、省委和市委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少数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能力与新形势下规范司法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水平和科技强检步伐与新形势下的信息化司法办案模式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四个全面”统领检察工作,着力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意见》,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服务”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同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加强预防和教育,依法做好保护和服务人民工作,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三)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公益诉讼等改革任务。继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
(四)全面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规范司法、安全办案专项督查,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五)全面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和新型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狠抓新型检察院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完善组织体系,转变执法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检务保障,努力解决长期困扰基层院发展的现实难题,为基层院创新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健全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健全完善受理、督办、反馈工作流程,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5年6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9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0票
基本满意: 5票
不 满 意: 2票
弃 权: 2票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林业局局长 王槐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林业局局长王槐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5条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扩大竹类品种资源;二是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园区建设;三是进一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科研与创新,提高产业科技含量;五是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全力推进产业发展。
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召集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深入研究,督促落实审议意见,全市竹产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扩大竹类品种资源”的研究处理情况
竹林资源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按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产业发展要求,我市大力加强高效竹林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全市竹林面积发展160万亩,其中楠竹面积156万亩;近两年老竹园改建高效基地超过20万亩,新造竹园7万余亩,为打造百亿元竹产业提供原料保障。
一是抓好竹林新造。全市以竹林抚育扩鞭为重点,每年以新建3万亩的规模稳步推进,不断扩大竹林基地。为确保该项任务圆满完成,从2014年开始,竹林新造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二是建好示范基地。加快建立楠竹材用林、笋用林、笋材两用林试验基地和示范林。从2012年开始,全市每年建设6个1000亩以上丰产竹林示范基地,竹主产区乡镇每年建设1个100亩以上丰产竹林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市老竹园改建高效基地超过20万亩。
三是加强技术推广。全市大力推广楠竹深翻垦复、护笋养竹、号竹钩梢、适时追肥、防虫治病、分类采伐等丰产技术,促进了楠竹立竹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市林业部门印发《楠竹丰产栽培技术手册》5万份,培训技术骨干1.5万人次,指导竹农升级改造竹园。市林科院在潜山试验基地实施竹林丰产技术,提高出笋产量,并逐步向林农推广。崇阳县推广雷竹丰产技术,高产竹园达2万亩,鲜笋年产量3600万斤;雷竹示范大户叶素春应用覆盖增温早出丰产技术,鲜笋最高市场价每斤达30多元,亩收入3万元以上,年收入最高达400万元。
四是推行标准生产。我市已经成功申报国家楠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咸宁率先成为国家级标准化品牌。近年来,市政府印发了国家楠竹生产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市林业、质监部门联合行动,逐步建立竹产业集群基础标准、生态培育标准、综合利用标准、安全卫生标准、机械设备标准、产品质量标准、配套产业等综合标准体系,提升全市竹产业发展水平。
五是改造竹品种园。潜山竹品种园是湖北省最大的竹类研究基地,园区面积150亩,收集保存竹类植物15属约130种。为使潜山竹种园更好地发挥种质保存、试验研究、科普展示、旅游观光的多种功能,我局对潜山竹种园进行了更新改造:一是竹林抚育管理,主要开展除草除杂、适当疏伐、全垦平整、施肥打药、部分勾梢;二是园区绿化美化,重点改造荒废竹种园栽植优良观赏竹种,实施节点绿化;三是完善标牌设置,新设立竹种园指示牌、导览牌、竹种指向牌、说明牌等。通过更新改造,园区面貌焕然一新,得到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好评。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园区建设”的研究处理情况
近三年,市政府连续将竹产业园工程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明确由副市长闫英姿负责组织督办,市林业局、咸安区政府共同实施,严格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完善园区规划。按照《咸宁市竹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咸宁市竹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设意见,组织编制了《湖北咸宁竹产业园规划》,市区共建竹产业园,到2016年完成一期规划,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完善、配套服务优良的竹产业园区。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结合自身实际,先后编制、完善了县域《竹产业发展规划》。
二是优化产业布局。从全市的角度调整产业布局,注重竹资源的共享利用、竹产品的配套互补,发展系列加工、精深加工,尽快实现从竹根、竹秆到竹笋、竹叶的全竹利用,提高综合效益。全市将按照“一主一副多点”的布局发展竹产业。“一主”即市竹循环经济产业园;“一副”即赤壁竹加工产业园,推动竹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致力于循环利用,形成完整的加工产业链条;“多点”即沿交通干线在重点竹产区配套建设若干中小型初加工产业点,形成遍地开花搞初级加工、专业园区搞精深加工的发展格局。
三是加快园区建设。根据竹循环产业园建设规划,园区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建设面积1900亩,二期建设面积1500亩。截至目前,园区一期工程基本完成,重点完成1100余亩土地平整;建成3条园区道路,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实现交通循环。
三、关于“进一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的研究处理情况
我市充分发挥丰富的楠竹资源优势,依托竹产业园区,引进高新技术,培植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形成完整产业链条。近3年全市引进竹加工企业15家,协议投资额17亿元,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60亿元。其中湖北巨宁竹业投资3.2亿元,主要生产重组竹装饰材料、竹地板等产品,年产值达2亿元;江南春竹业投资5亿元,生产重组竹方料和竹地板,实现年产值3.5亿元;赤壁冠森竹业投资2.5亿元生产竹纤维板材,年产值可达1.8亿元;赤壁利源林农投资5000万元,建设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生产水煮笋、调味笋等系列产品,年产值3000余万元;崇阳鑫科竹业先后投资8000万元生产重组竹方料和竹地板,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当前,我们组织专班跟踪服务三个重点项目。
一是卓达新型材料竹产业园项目。咸嘉新城引进卓达集团,建设以竹产业为主导产业之一的绿色新型材料产业园,目前已完成竹产业总体规划、工作专班组建、项目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正在开工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3亿元,征地500亩,建设10万立方高性能竹基纤维复合材,年产值超过12亿元。
二是首胜集团咸宁竹家居项目。市林业局多次与青岛首胜实业集团互访考察,并达成竹家具项目投资意向。首胜集团将竹加工基地总部从天津整体搬迁到咸宁竹产业园,与世界最大家具零售商瑞典宜家家居建立竹家居战略伙伴关系,把咸宁建成国内最大的竹家居出口加工基地,年产值突破10亿元。同时为首胜集团供应普竹板材的咸宁天和鑫鑫竹业计划投资1.8亿元,在竹产业园征用200亩土地建设厂房,新建年产3万立方米的生产线。
三是竹缠绕复合压力管项目。市林业局与绿谷资产管理湖北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双方约定在咸安经济开发区竹产业园建设20万吨的竹缠绕复合压力管项目。竹缠绕复合制造项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林业局等6部委特批扶持的林业创新专利技术项目;竹缠绕复合压力管是用竹子做成的管道,为全球首项新型生物基管道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农水、石化、城建、住宅、储运等领域。项目总投资10亿元,分2期建设,其中一期可望今年开工建设,计划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加工利用原竹近1000万支,可大大提高原竹的产品附加值,促进林农增收。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与创新,提高产业科技含量”的研究处理情况
目前,咸宁竹产业进入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加林业科技含量。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际竹藤中心湖北咸宁竹创新研究院”项目,省林业厅批复同意并向国家申报立项,以国际竹藤中心为技术支撑,联合省林科院咸宁竹研究所,依托咸宁市林科院,三级共建集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湖北幕阜山(咸宁)竹生态定位研究站”项目建设,国家林业局近期批复将该项目纳入全国9大竹生态定位研究站网络,通过3年努力,建成集长期观测、科学研究、功能评估、科技示范和科普宣传于一体的国家级竹业研究权威机构。
二是开展学术交流。今年4月12至13日,我市成功承办中国第二届竹藤资源利用学术研讨会;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科技司司长彭有冬,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齐生等出席活动;来自国内业界的200余知名专家学者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围绕科技创新驱动竹产业技术升级这一主题,交流竹藤资源利用领域的重要科研进展,探讨竹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市林业局局长王槐生发表了主题演讲。会议代表参观了咸宁竹博馆、潜山竹丰产示范园、咸安竹产业园。承办此次学术会议,将对提升我市竹业美誉度、促进全市林业科学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三是注重联合攻关。企业是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创建的主体。依托巨宁竹业等龙头企业,联合华中农大和知名竹类研究机构,成功申报设立咸宁竹产业研发中心,共同建成产学研一体化,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竹业科技创新体系。巨宁竹业联合攻关,最新成功研发重组竹碾压疏解竹丝成套设备技术获得国家专利,竹业资深院士张齐生现场考察后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四是搞好技术升级。近两年,争取省级竹产业基金项目,支持市天和鑫鑫竹业、崇阳鑫森竹业、通山正祥竹业等开展工艺改进、设备改造,不断创新产品,提高竹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指导赤壁利源林农推广新技术,应用发明专利,提升竹产品档次。
五、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全力推进产业发展”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是争取项目资金。市政府联合省林业厅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基金,专项扶持咸宁、鄂州、黄冈3市竹产业发展。其中竹林示范基地项目400万元,竹产业加工项目100万元。近两年我市争取项目资金750万元,占总份额的75%。同时支持竹加工龙头企业落实贷款贴息补助资金60万元。各县市区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竹产业发展,特别是崇阳县设立2000万元的竹产业发展基金,在新建竹产业基地、竹林垦复抚育、竹产品加工等方面给予扶持。
在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上,2013年2月19—20日,副省长许克振率省直有关部门到咸宁调研竹产业发展情况,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加大对咸宁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为此,省交通运输厅从2013年起专题下达我市林区道路建设计划100公里,每公里按10万元进行补助。由于该计划与村村通项目捆绑在一起,指标没有单列,不便具体操作。我局与交通部门多次协调,但至今尚未落实。请求督促市交通部门,争取省交通厅支持将我市竹林道路建设计划单列,并按每公里10万元进行补助。
二是优化部门服务。市林业部门指导巨宁公司成功申报首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市直天和鑫鑫、崇阳鑫森等竹加工企业获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组织我市竹企业参加中国·武汉绿色产品交易会等一系列的林业产品展会,市林业局荣获最佳组织奖,巨宁重组竹、京咸竹家具荣获金奖,崇阳瑞发雷竹笋荣获优质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竹产业基金的作用,重点建设竹产业园,支持竹加工重点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坚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竹产业工作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百亿竹产业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将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5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目顺利建成。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咸宁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致力打造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牌,市政府决定实施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的土地征收及整理、棚户区内建筑物和构物拆除、住宅和商铺还建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186998万元,其中:市城投公司自筹资本金37798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149200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计划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492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495%执行);同时,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投资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委托代建协议》,计划将协议项下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5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民心工程,更是一项实现亿万群众安居梦想的德政工程。在本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文件指导全省各地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加大改造实施力度、加快改造实施进度、加强改造过程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召开协调会,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战略高度,提高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带动城市面貌提档升级,驱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项目建设意义
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提高整个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土地收益,提升咸宁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1、棚户区改造能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我市温泉、永安城区内的棚户区、城中村较多,存在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很高,对改造重建的意愿很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生活条件问题,对当地群众期盼积极回应。
2、棚户区改造能有效带动城市面貌的提档升级。实施棚户区改造能按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实施项目区土地“三通一平”,配套完善相关路网、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打通城市化进程的“中梗阻”,根治城市形象中的“牛皮癣”。棚户区改造一方面能加快城市化进程,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另一方面彰显旅游城市的品味格调,形成秀美、浪漫、和谐、生态的城市品牌。
3、棚户区改造能有效应对经济发展的下行压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实施经济点刺激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能直接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间接带动相关下游产业,刺激居民消费,可以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提振经济、助推发展的积极效应。
三、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全省(除武汉市外)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国开行湖北省分行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方式向湖北省投资公司提供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市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指定市城投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用款平台,并对贷款偿还承担责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今年按照省级统贷模式申请贷款1492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利率暂定4.745%。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具有周期长、利率低、无抵押的特点。
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三个片区:甘鲁村片区、职教园片区及龙潭村片区,拆迁改造范围土地总面积4115.3亩,拆迁居民总户数5230户,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516452 m2。居民住房还建用地面积330亩,其中甘鲁村、龙潭村片区就地还建,共用地180亩;职教园片区异地还建,用地150亩。补偿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其中货币补偿居民1339户,货币补偿金额33606.63万元;实物补偿居民3891户,还建居民住宅4070套,还建总面积483200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的土地征收及整理、棚户区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住宅和商铺还建工程、新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
四、项目还款保障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偿债计划安排,2015-2018为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本金,只需偿还利息,本金自2018年起分22年偿还,每年约偿还本金6700万元,减轻了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压力。
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一是项目实施后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该项目改造用地面积4115.3亩,经测算,扣除用于还建安置及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591.8亩,形成可供出让土地面积为3523.5亩,按规划均为商住建设用地。由于贷款周期较长,土地出让时间约束较为宽松,土地分布较为分散,结合近年来城区内土地出让价格,审慎测算未来土地出让均价不低于120万/亩,预计可实现42.2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同时,项目实施后,周边基础设施将进一步配套完善,人居环境将进一步治理优化,项目区周边土地价格也将进一步抬升。二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棚改项目可享受每户2万元的中央补助资金,本项目拆迁改造居民5230户,由此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5亿元。同时,针对本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部分预计可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5940万元。
我们将根据还款计划分年度安排专项土地出让计划,保障项目本息偿还全覆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任振鹤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振鹤同志因工作调动已调离咸宁市,根据任振鹤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决定,接受任振鹤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5年6月17日
关于推选胡毓军同志为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15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推选胡毓军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关于推选胡毓军同志为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推选胡毓军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请予审议。
主 任 会 议
2015年6月24日
关于对侯欣芳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侯欣芳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为了保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中层副职干部进行了选拔,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程序,经市中院党组研究确定,提请任命侯欣芳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徐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荣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益民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仲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庭庭长。因工作需要,对胡应文同志的职务予以调整,提请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委员会审查认为,拟提拔任用的六名人选侯欣芳、徐庆、陈荣、王益民、汤兆光、陈仲军不论是组织考察、个别谈话推荐,还是大会民主推荐意见都非常集中,综合考评表现突出,政治品德高,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功底和实际工作经验,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宗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执法公正,作风正派,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考察中没有发现不廉洁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名的六名拟任人选都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侯欣芳84分、徐庆91分、陈荣91分、王益民90分、汤兆光90分、陈仲军92分。
以上议案提名的任免职人员,符合任免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陈德东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
1、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发干〔2015〕19号文件通知,市委提名陈德东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经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6月6日选举,当选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
委员会审查认为,陈德东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法律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检察工作业务。视野开阔,思路清晰,有大局意识,敢于担当。其工作特点是:工作作风踏实,办事雷厉风行,能吃苦耐劳,有办理大案、要案的工作经验。为人正直,考察中没有发现不廉洁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92分。陈德东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2、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安干〔2015〕20号文件通知,市委提名孙峥同志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经崇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6月19日选举,当选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
委员会审查认为,孙峥同志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吃苦精神较强,其工作特点是:有多个部门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办事效率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办事公正,考察中没有发现不廉洁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93分。孙峥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3、因工作调整,邓佛围、朱希辉两位同志分别提出辞去嘉鱼县、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嘉鱼县、崇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分别接受了两位同志的辞呈,张建设同志因到龄退休,提请免去其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以上三位同志的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5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侯欣芳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徐 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 荣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益民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仲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庭庭长。
批准任命:
陈德东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峥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胡应文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设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邓佛围的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希辉的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供 职 发 言
陈德东
(2015年6月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这次到嘉鱼县检察院工作,首先要感谢组织的培养、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
今天,组织上提名批准任命我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我深感使命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大。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职,我一定将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化为工作动力,恪尽职守、鞠躬尽瘁、不辱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第一遵循,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追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切实强化各项检察工作都要服从服务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嘉鱼经济社会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坚持不懈地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坚持从实际出发,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勤于总结,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抓落实的水平,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卓有成效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努力为嘉鱼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团结,廉洁自律,展示良好形象。我将紧密院团结院党组一班人,抓党建带队建,抓争先创优,努力做到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同时,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如蒙大家信任,我的任职被批准,我一定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如果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未通过任命,我也会虚心接受审议意见,认真查找和改进自己的差距与不足,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继续努力完善自己,积极为嘉鱼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竭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孙 峥
(2015年6月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组织提名批准任命我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深感责任重大。我将常怀感恩之情、责任之心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在此,我郑重承诺,在任期内做到以下几点:
一、始终坚持加强学习和勤于修身不放松。我将把到崇阳任职作为一个难得的学习平台和锻炼的机会,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把修身作为一种常态,不断加深自身的阅历,提高自身的能力。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管住自己的欲望,管住自己的权力,管好自己的社交,为党和人民管好权、用好权。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放松。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不动摇,紧紧依靠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不动摇,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不动摇,坚持落实重大事项向上级院党组和地方党委汇报制度,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报告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始终坚持主动服务和依法履职不放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把全力服务咸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终极目标。大力推进平安咸宁建设、法治咸宁建设,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始终把预防犯罪放在重要位置,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为教育干部、保护干部、爱护干部提供良好的政治氛围,为咸宁市、特别是崇阳县新常态下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生态环境。
四、坚持抓班子和带队伍不放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带头抓好班子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好监督责任;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和全体检察干警从上一任检察长手中接好接力棒,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检察事业新的跑道上不断开创崇阳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6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宗教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新时期党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宗教工作非常重视,今年4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一行就宗教工作专门来我市开展调研,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也组成了调研组先后到我市20多个宗教场所开展专题调研。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发展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家对报告表示赞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5年上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职能,为我市“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现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两个报告表示赞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市“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这在市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是本次会议和本年度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也是我市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一次成功实践。市“两院”对此次报告工作非常重视,提早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效果很好。今后要不断总结完善,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提出了5条要求。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全市竹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很有必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在发展竹产业上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基地建设和招商引资,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市竹产业仍存在着总体规模偏小、科研创新能力不足、各县市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前不久我市通山、崇阳、咸安三县(区)的10万亩楠竹林遭受了史上最严重的虫灾,虽然灾情已得到初步遏制,但也暴露出我市在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方面的短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营造竹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坚持改革创新,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要加强虫害的监测检疫,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监测预报和检疫检查制度;要创新产业经营机制,积极探索竹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新模式,努力实现竹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了批准的决议。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决议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确保还款有来源,财政无风险。
本次会议还依法决定接受了任振鹤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任振鹤同志自2008年4月到咸宁工作以来,为咸宁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期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市的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任振鹤同志高票当选湖北省政府副省长,这既表明了中央、省委对任振鹤同志政治上的信任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的肯定,也是对咸宁市近年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在接受任振鹤同志辞呈的同时,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任振鹤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会议决定由我暂代主任职务,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将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道,践行为民宗旨,忠于国家法律,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炳文 关 苏 杨 飏(女)
杨修伟 李春明 余大仑 汪松林 沈其文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秦爱民 曹学勤
游爱民 程功武 漆胜保 熊亚平 翟东明
镇卓飞
请假:
任振鹤 刘 超(女) 张文华 熊承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