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年4月 第5号(总号:136)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3
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明灯4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1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草案)
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
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舒朝晖18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
实施方案(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舒朝晖20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
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意见…………………………………………………………23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
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张劲松2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青达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9
辞呈 ……………………………………………………………………………………张青达30
辞呈 ……………………………………………………………………………………刘中英30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 ………………………王义松3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2
供职发言 ………………………………………………………………………………刘中英34
供职发言 ………………………………………………………………………………肖 彬36
供职发言 ………………………………………………………………………………洪青班38
任振鹤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4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4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5年4月28日—29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草案)》;
三、审议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草案);
四、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五、其他。
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明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近年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生态咸宁,绿色崛起”为统领,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大力实施“六大工程”,全力呵护青山绿水,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无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014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8天,六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或基本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市一江、两湖、三河、十库等重点水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区域噪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76.71,位列全省第四。
––––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14万吨,比2010年下降8.7%;氮氨排放量为0.514万吨,比2010年下降15.7%;氮氧化物为2.64万吨,相比2010年下降1.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顺利通过省环保厅专家技术评估,26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要求,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
––––生态创建全面推进。嘉鱼官桥村、通城宝塔村被评为国家级生态村,通城县石南镇等10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生态乡镇,咸安区刘家桥村等67个村庄被评为省级生态村,通城药姑山成功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潜山森林公园和嘉鱼三湖连江荣获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委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了成员单位环保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并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届召开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会,有力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领导多次深入环保工作前线,专题开展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湖泊生态保护等调研活动,着力解决当前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26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意见》、《咸宁市绿色创建命名表彰办法》、《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咸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咸宁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4—2030年)》、《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咸宁市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咸宁市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陆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咸宁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等)。农村环境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分别被列入市政府2013年和2014年“十件实事”之一;同时,县(市、区)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生态环境指标从2013年5项10分增加到7项13分,并逐步实施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一是大力推进规划环评。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暂停受理规划环评未完成的各类园区项目环评文件,积极推进咸宁和通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的全面开展。截至目前为止,全市8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已有7家完成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严格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劝退或拒批各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3个,下达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清理活动的通知》,对奕宏电子、青山钒氮共15家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近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860项,涉及总投资约700亿元。三是切实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制定了环保行政权力清单、流程图,出台了《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和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跟办单,组建了环保行政审批科,环保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网运行。
(三)全力推进总量减排。一是大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科学编制我市“十二五”年度减排工作方案,全力推进25个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62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全市建成并运行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23万吨/天,全市3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和旋窑水泥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硫、脱硝工程,南玻率先在全省玻璃行业建成脱硝设施,连续四年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二是切实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严格禁止新建过剩产能和“两高”项目,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近年来,配合市经信委对咸宁恒宇等25个落后产能项目进行关闭,督促奥瑞金等29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是健全减排监管督办制度。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咸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办法(试行)》,实行总量减排“一票否决、诫勉谈话、区域限批、行政问责”等制度,分别对总量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的县、市、乡(镇)政府及市直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四)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每年对全市乡镇以上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迁址新建了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对淦河沿岸40个排水口进行集中整治,拆除了保护区内的1家养鸡场和1家制砖厂,规范建设了界碑、警示牌、围网等水源保护设施。二是强化陆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实施《陆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了陆水湖饮用水源巡查制度,查处了皤河流域赵李桥段水质污染问题,关闭了崇阳县鱼套湾化工厂,对青山锑业进行了搬迁整治,取缔了陆水湖违规养殖户26个。三是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约2.3亿,在全市154个重点村组开展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专项整治,探索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以及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建筑扬尘及噪声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切实规范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防尘措施;联合城管局出动112人次,对13起夜间超时施工单位进行集中查处和整顿。五是强化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2014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929辆,并对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的加油站进行限期整改。六是强化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配合市发改委逐步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现已淘汰了燃煤小锅炉18台共94.5蒸吨。七是强化土壤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废跨境转移环境监管,督促湖北汇楚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在咸安区豪圣电源及通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八是强化环境辐射纠纷专项整治。收贮咸安绿洲公司等4家企业5枚废弃放射源,妥善处理了市中心医院等12起辐射纠纷案件,其中咸安区阳光路社区居民赠送锦旗对我局依法拆除违建通讯基站表示感谢。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近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799人次,检查企业1404家,下达监察通知书503份,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7起,限期治理污染企业41家,停产整顿污染企业44家,立案69件,并向检察系统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17件20人,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契机,深入开展“零点行动”。全市环保系统于2014年7月1日《条例》零点实施之机,出动22个专项督查小组、138人次,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9类68家涉水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6家偷排和超标排污企业。二是开展环保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反馈”的方式,对全市医疗、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等6类101家企业和6个饮用水源地开展环保综合执法检查,并在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了9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三是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为积极预防和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对全市73家小造纸、小印染、小电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了环境风险排查,切实提升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规避了环境风险。
(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一是全力推进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通过两届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会的召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总量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污染防治区域流域联动机制。制定雾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区域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重点流域为控制单元,建立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模式。––––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公、检、法、环保四部门联动机制,实施环境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切实解决环保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通山县环保、公安联合,对石印村金矿因污染环境实施了强制性关闭,并刑事拘留9人;崇阳县检察院批准对该县首个因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厂业主程某进行逮捕。二是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机制改革。––––制定环保领域负面清单。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全面清理准入限制,切实解决区域规划、重大项目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的问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系统编制《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推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流程,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近3年共对56个项目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工作,交易金额约93万元。三是全力推进环保行政机构改革。按照现代化企业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完成了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中心脱钩改制工作;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与环保局脱钩改革;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运营。
(七)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增加了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升格为副县级。成立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增设了市环境宣教中心,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为核安全局配备一名专职副局长,在环保局内设机构中增加核辐射管理科。二是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建成咸宁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县市区环保局视频会议系统和湖北省大气复合污染预警预报中心咸宁站,建设和升级改造了潜山森林公园等4个空气监测网点以及鄂南高中等5个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在陆水流域启动四县跨界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置了75台套高精度分析仪器设备,具备了饮用水109项水质全分析和灰霾天气监测能力;全面建成市直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全市4家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省厅达标验收,启动了全市100家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八)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创建“绿色骑行、低碳出行”的自行车城区巡游活动品牌。连续五届组织实施了咸宁市“倡导低碳生活,促进绿色崛起”自行车城区巡游活动,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10000余人参加骑行,绿色骑行已成为享誉荆楚的环保品牌。二是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配合市人大持续开展了以“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生态家园”、“千乡万村环保行,共建美丽新咸宁”、“关爱家乡水,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切实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举办“六·五环境日”纪念活动。2012年和2014年成功举办了咸宁市纪念世界环境日暨绿色创建颁奖晚会,对162家先进单位和10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全省率先组织了学习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知识竞赛,市、县四大家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竞赛现场。汇编了《环保情书法美术摄影作品集》,共收集书法、美术、摄影等各类优秀作品80幅,任书记亲笔题词予以鼓励。四是公开环保信息。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并公布环保工作动态和环境信息,注册并开通了环保微博、微信、环保QQ群等电子宣传信息平台,通过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送空气质量短信4万余条,环保宣传短信30余万条,公开并更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业务、工作动态等环境信息1387条,切实强化与社会公众的互动,2014年被市政府评为“优秀网站”。同时,在咸宁新闻网、电视台、咸宁日报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共发表环保新闻668篇,电视广播新闻150条,报纸专版20个。摄制的《香城,在绿色中崛起》专题片在城区景点荧屏播放获得社会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量减排结构性压力巨大。主要是华润电力二期建成投产后,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77万吨,超出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二五”期间减排目标任务0.7万吨。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物刚性排放量增加,总量减排空间越来越小,加之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机动车减排和农业源减排推进缓慢,“十二五”总量减排压力巨大。
(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12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2天,2013年345天,2014年328天;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优良天数仅48天,污染天数42天,优良率仅53.33%,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诸如饮水安全、灰霾、噪声油烟扰民、核与辐射、畜禽养殖废水及恶臭污染等已成为群众信访投诉的热点,污染治理的难点。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序排放现象普遍,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
(四)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不足。法律法规明确了地方和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但实施中职责划分不具体,职责履行难考核,对相关政府和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及主体责任更无刚性约束,尚不能有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全民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环保综合治理缺乏合力。
(五)基层环保能力薄弱。环保部门起步晚、底子薄、硬件基础差、人员技术力量弱,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及信息统计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县级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环保专业人才匮乏,监察、监测技术手段落后。农村环境牵涉面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农村环保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压力持续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奠基之年。我们将以“生态咸宁,绿色崛起”为统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建设,全面开展环保“春雷行动”,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服务绿色崛起,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大力实施 “三大工程”。一是“蓝天工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行油品质量升级,加速黄标车淘汰,加快“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建设,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及秸秆焚烧污染控制,探索开展本地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工作。二是“碧水工程”。坚持开展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科学设置王英水库及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淦河、陆水、富水、梁子湖和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在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展督办力度,建成并运行陆水流域水质自动站,启动西凉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三是“净土工程”。强化重金属总量控制,推进全市涉重、涉危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医疗废物和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加强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和传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推广“两清、两减”工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监管力度,推进试点示范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二)围绕提升区域环境承载力目标,全力打好减排决胜战。一是编制2015年度减排计划,抓好“六厂(场)一车”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建设,配合经信委等部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力度,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督促已建脱硫、脱硝设施及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稳定发挥减排效益。二是严格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成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探索建立我市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购买交易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地方政府主动参与减排。三是完善减排考核制度、督察制度、区域限批制度和约谈制度,强化对减排工程项目的监管督办。
(三)围绕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目标,全面开展“春雷行动”。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法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扣押、查封、拘留等强制手段,我们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其“杀手锏”作用,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深入开展环保春雷行动,组织实施环评“三同时”清理、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及视频监控设施运营监管、重复热点环境信访案件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排污费稽查和涉重、涉危(含医废)、涉辐射整治等十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综合惩处手段,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深度曝光,推动严格执法、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真正让人们常说的法律“纸老虎”成为环保部门带有钢牙利齿的执法“利器”。
(四)围绕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一是严格环境准入。积极开展全市重点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未依法完成环评的规划,暂停受理所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按照任书记“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切实执行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二是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把排污许可证与总量减排相结合,与环境质量和容量管理相挂钩,健全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园区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环保领域负面清单,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和中心窗口建设,在市开发区组建集审批、执法、监测、咨询于一体的环保综合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实行开发区“零距离服务”,切实做到园区环保事务不出门。
(五)围绕生态市创建目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专项改革。一是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环境目标责任管理与考核体系、资源环境负面清单制度、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等十项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部门间综合协调,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污染综合联防联控水平。二是创新地方环保立法。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制度,创新推进重点流域、湖泊保护、大气、土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专项地方性法律法规立法进度,为生态文明和环保改革提供依据。三是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划定全市生态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明确产业发展,环保生态修复等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四是创新环保市场化改革。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围绕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目标,着力打造环保铁军、建设温馨家园。一是按照全省环境监管装备能力建设三年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完成环境监察、监测、辐射、宣教、固废、监控、信息、应急标准化年度建设任务。二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议事表决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执法标准化工作流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各大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环评信息、环境质量信息、违法排污企业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健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督举报机制,畅通12369热线投诉渠道,完善重要环境信访案件包案制、督查制、移送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及突发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四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和环保世纪行活动,全面开展环保曝光台、环保世纪行督查等十大环保宣传活动,切实树立环保权威,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新进展、新成效。做好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妥善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五是结合“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突出改革创新,注重部门之间规划对接,把环保重要目标任务措施,重大项目纳入到“十三五”环保规划,为“十三五”环保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六是强化机关管理,以“三抓一促” 和“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坚持三严三实标准、争做环保四有新人”活动,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勤奋务实、敢于担当”的环保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听取全市环境保护情况,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鼓舞和促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蓝天常在、绿水常在、青山常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谆谆教诲和总体要求,我们将牢记责任使命,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强化学习增本领,转变作风树形象,锤炼党性强担当,奋勇当先,奋发有为,奋力拼搏,为建设美丽咸宁、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201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测评目的
通过开展工作满意度测评,不断强化工作监督,促进被测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法治咸宁建设,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加快建成全面小康咸宁。
二、测评根据
(一)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市委关于建立大监督格局的部署;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
三、测评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二)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三)履行部门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情况;
(四)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五)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情况。
四、测评时间安排
为全面了解被测评单位届内的履职情况,测评时间安排在届末进行。
五、测评程序和步骤
工作测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召开市人大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工作测评的具体事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委批复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测评对象确定。按市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分批次进行。
3、召开被测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提出工作测评的具体要求。
(二)视察阶段。
为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到被测评单位进行工作视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测评阶段。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测评。由被测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情况的报告,分组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
六、测评结果及运用
被测评单位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85%(含85%)以上者为满意单位;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占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0%(含60%)至84%(含84%)者为基本满意单位;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低于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0%(不含60%)者为不满意单位。
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并责成进行整改,在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进行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采取其它监督形式予以处理。
测评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备案,作为工作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对测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七、组织领导
工作测评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工委和研究室负责测评日常工作。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草案)和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5年4月2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舒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4月28日下午分组审议情况,我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的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方案(草案)》的修改情况
1、关于工作满意度测评的程序和步骤。为了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在原工作测评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增加视察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到被测评单位进行工作视察,了解被测评单位的工作情况。
2、关于测评结果及运用。为了充分发挥测评结果的作用,增加“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并责成进行整改,在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进行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采取其它监督形式予以处理”等内容。
测评结果的报送单位,增加“市委统战部”。
将测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修改为“以适当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实施意见(草案)》的修改情况
1、对文件题目进行了修改。将贯彻落实的意见改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文件内容按照操作层面进行了修改,增强了文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增加了坚持“三优先”原则。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必须坚持优先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优先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参加人大会的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认真参加会议的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实效。
3、增加了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记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审议,积极发言,提出意见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会议审议发言的记录工作和归纳整理工作,并适时对会议发言情况进行通报。
4、细化了会议联络服务工作。对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期间和会后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按照会前告之、会中清点、会后跟踪的要求,明确了具体措施,实现沟通联络渠道畅通和无缝对接。
以上说明连同两个(草案)修改稿,请予一并审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5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舒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为了做好测评工作,今年春节后,我们就着手起草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既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优化程序,注重实效。3月19日,实施方案初稿经过几次修改形成后,报送给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同志,任书记批示:“同意依法按程序办理”。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我们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4月13日,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的形式正式呈报市委,任书记、丁市长分别作了批示,市委进行了批复。4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对修改后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 )》,提交本次常委会议审议。
二、《实施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根据和目的。《实施方案(草案)》指出,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根据主要有三点:一是《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市委关于建立大监督格局的部署;三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工作测评,不断强化工作监督,促进被测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法治咸宁建设,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加快建成全面小康咸宁。
(二)关于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步骤。《实施方案(草案)》明确了工作满意度测评的五项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三是履行部门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情况;四是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五是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情况。
关于测评时间安排。考虑到政府工作部门,每届任期内工作开展有一个过程,所以将测评时间安排在届末进行。
关于测评的程序和步骤。本着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注重实效的原则,工作测评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委批复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测评对象。按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排序,分批次进行;召开被测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提出工作测评的具体要求等等。二是会议测评阶段。实施方案(草案)明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测评。由被测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情况的报告,分组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
(三)关于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及运用。《实施方案(草案)》指出,被测评单位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85%(含85%)以上者为满意单位;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占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0%(含60%)至84%(含84%)者为基本满意单位;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低于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0%(不含60%)者为不满意单位。
为了强化测评结果的运用,《实施方案(草案)》要求,测评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工作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测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以上说明连同《实施方案(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
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01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常办文〔2015〕5号),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三优先”原则,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到位
依法适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要途径。保证按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必须坚持优先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优先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原则,集中精力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认真参加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实效。
二、严格执行请假、通报和考核制度,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参会自觉性,切实提高参会率
1、鄂常办文〔2015〕5号,对请假制度、通报制度、统计考核制度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制度的要求执行到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需请假的,须按程序要求填写会议请假单,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经同意后通知本人。
2、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按时通报参会情况。对未经批准同意,对无故旷会,迟到、早退、场内随意走动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有关人员进行登记。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上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和遵守会场纪律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在每年2月和8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年度和上半年出席、请假、缺席会议情况进行通报,书面报市委,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其中党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考勤情况抄送市委统战部。
3、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必须全程参加会议,严肃认真地参加各项活动。其具体的请假、考勤工作,严格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适时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本人所在单位通报考勤情况。
三、建立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记录制度,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记录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审议,积极发言,提出意见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会议审议发言的记录和归纳整理工作,并适时对会议审议发言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会前告之、会中清点、会后跟踪的制度,强化会议联络服务工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期间和会后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做好会前告之。每年年初,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后半个月之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完成会议议题分月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主要会议召开时间预安排的拟定报审工作,并及时印发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便参会单位和人员统筹安排全年工作。在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前半个月下发会议预备通知,便于参会人员及时掌握常委会工作重点和进展情况,合理调整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集中精力开好会、履好职、尽好责。二是做好会中清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指定工作人员,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日常沟通协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期间,联络人员要负责通知所联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并记载其考勤情况。三是做好会后跟踪。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联络人员要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登记汇总工作,并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实现沟通联络渠道畅通和无缝对接。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5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草案)》)起草的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意见(草案)》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和“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
2、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常办文〔2015〕5号)的文件下发后,根据领导的意见,结合我市会风建设实际,就进一步严肃会纪,改进会风,提高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拟定了《意见(草案)》的主要条款。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意见(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4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对修改后《意见(草案)》进行了审议,现提交本次常委会议审议。
二、《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
1、规范请假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和参加省直机关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召开的会议等三种原因外,一律不得请假。对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的前三天填写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单,说明理由并附医院病假单、公务出访函件、省直机关或者省级以上部门会议通知等,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经同意后通知本人。
2、严肃会场纪律。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5分钟到会,并在指定位置就座。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听电话,交头接耳,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在会议召开时仍未到会的,记入迟到,每半天记迟到一次。
3、建立通报考核制度。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上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和遵守会场纪律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在每年2月和8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年度和上半年出席、请假、缺席会议情况进行通报,书面报市委,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其中党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考勤情况抄送市委统战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每半天记缺席1次;对因病住院等三种原因请假获得批准的,不记入缺席,不记入请假次数;其它原因请假获得批准的,不记入缺席,但记入请假次数,每半天记请假1次。对一年内累计请假、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总次数超过会期总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对一年内累计请假、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次数统计排名前三位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出通报批评。请假、缺席统计排名第一的,且累计请假、缺席总次数超过全年会期总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作为履职困难者,依法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4、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期间和会后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提前半个月下发会议预备通知,便于参会人员及时掌握常委会工作重点和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集中精力开好会、履好职、尽好责。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青达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张青达、刘中英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张青达、刘中英两位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青达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中英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岗位调整,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5年4月7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岗位调整,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5年4月17日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5年4月28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义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1名,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后,截至2015年3月底止,实有代表347名。
由咸安区选出的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亨华因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4月17日,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其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本人未提出申辩意见。同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认为周亨华已不具备代表任职资格,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罢免决定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周亨华的代表资格终止,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撤销。另由咸安区选出的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青达因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现报请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此次代表变动后,现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中英为咸宁市水务局局长;
潘华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郑华成为咸宁市旅游委员会主任;
洪清班为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彬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宋旭余的咸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关苏为咸宁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汪松林为咸宁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
余大仑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镇卓飞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曹学勤为咸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毛秀君、杨修伟为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吕振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绳万勋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宏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供 职 发 言
刘中英
(2015年4月2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
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市水务局局长,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市委对我的关心和信任,也是领导和同志们的厚望和重托,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顺利通过我的任职,我一定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恪尽职守,助推咸宁的水利事业发展,为实现咸宁的绿色崛起做出贡献。在此,我郑重承若:
一、净化心灵知敬畏
一个领导干部要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组织”。坚定政治信仰,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树立牢固而正确的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组织意识、程序意识、原则意识。“敬畏权力”。以平常心看待权力,把权力当做责任和使命,当做压力和动力,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审慎用权,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正所谓“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敬畏人民”。认真倾听人民代表的呼声和诉求,认真接受和对待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敬畏法纪”。自觉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和决定。严格办事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守纪,始终在法纪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法纪规定下生存生活,做严守法纪的表率。敬畏良知,守住底线。敬畏自己的良知是我们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敬畏。
二、主动履责敢担当
履责首先是要守土有责,强化危机意识。水是生命之源,充分发挥“水利万物”之优势,兴水利,灭水患,积极履行主管之责。其次是要主动揽责,摒弃“懒人主义”、“太平官”思想,充分抓住“十三五”规划有利契机,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多争取项目,特别是质量高、见效快、覆盖广的好项目,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再次是要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水利事业改革,充分发挥水利设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生产生活的作用。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机关和干部管理,提升水务局的社会信誉度。认真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守住“三条红线”,当好水安全的守护人。切实抓住水生态文明试点市的机遇,助推咸宁绿色崛起。
三、强化学习提素质
我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虽说在多岗位锻炼过,但一直在综合部门工作。到水务局后,一定会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学习,守法用法;加强涉水业务学习,早日由外行变内行;加强涉水政策及上级精神学习研判,服务好大局,当好参谋。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承若,敬请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如果今天的审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视为一次新的考验,将不断学习,完善自我,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肖 彬
(2015年4月2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由于机构改革,我作为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提名人选,向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发言,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此次常委会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并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敏而好学,爱岗上进,争作学以增智的“好学生”。城乡发展,规划引领。规划部门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涉及面广、任务量重,特别是在新常态下,面临更多新问题、新挑战和新机遇。尽管我在城建系统工作多年,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我深知,工预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就要孜孜不倦,勤于思考,用理论充实自己,靠实践锻炼自己。坚决克服浮躁心态,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常态化,把工作当学问研究,把工作当乐趣来做,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夙夜在公,尽心竭力,争作勤以为民的“好公仆”。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以持续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为重点,努力将最好的空间、最好的环境、最好的用地用于打造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突出规划引导能力,积极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布局城乡空间、积聚资源要素上取得新突破;突出规划编研能力,积极发挥规划的协调带动作用,在提高市民安全感、和谐感和幸福感上取得突破;突出测绘保障能力,积极发挥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平台的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作用,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上取得突破。
三、知规懂矩,遵纪守法,争作廉以养德的“好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秉公用权,始终严于律己,带头规范从政行为,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为民,清清白白干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代表执行职务活动,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任务繁重、群众关注、社会厚望,我如履薄冰,但也充满信心。若能通过任命,我将继续保持知难而进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跨越赶超的豪气,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推动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 职 发 言
洪青班
(2015年4月2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我拟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进行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厚爱和信任,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如果这次常委会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一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恪尽职守,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竭尽全力做好部门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我。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增强理想信念和政治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面对监管新形势、新问题、新业态,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加注重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坚持思维法定,有法必依,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部署,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凝集党组班子成员的智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坚持职权法授,执法必严,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坚持行为法限,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班子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制度约束,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团结、务实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坚持责任法究,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搞好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有关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履职尽责,保障民生。把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盼,作为工作的最高目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标准,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民为先,以民为大,以民为重,抓住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推进实施“放心餐饮”工程,开展“放心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始终把坚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助推咸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壮大。
四、严于律已,廉洁从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一个新组建的部门,人员来自“五湖四海”,监管面广、点多,“链条”长、任务重,并且更多地与企业打交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勤政廉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我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把好从政道德关和廉洁自律关,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坚持做到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踏实做事、老实做人。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态度和决心,也是我的诺言,我将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完善自我,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决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为咸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和食品药品监管事业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谢谢大家!
任 振 鹤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4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会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会议最后通过了人事任命议案,在这里,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
下面,我就这次会议的议题分别讲几点意见。
一、践行“五好”干部标准,担当时代重任
这次会议任命的人数比较多,其中涉及市政府五个十分重要的职能部门,使命光荣,职责重大,希望所有被任命的同志,都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自觉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信念坚定,提升党性修养。一名干部,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理论素养,才能胜任组织交予的神圣使命。因此,被任命的同志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
2、为民服务,树立民本意识。纵观历史,大凡为私、为利做官者,即使本事再大,也难立大业,只有胸怀天下,以民为本,造福百姓,才能真正实现“立德、立功、立言”的远大抱负。因此,被任命的同志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勤政务实,保持敬业精神。古语云:业精于勤荒于嬉。突出的成绩背后必然是勤奋务实的工作。因此,被任命的同志必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4、敢于担当,增强负责勇气。敢不敢于担当,直接反映一个干部的责任意识强不强、精神境界高不高、能力本领大不大、作风表现好不好。因此,被任命的同志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5、清正廉洁,崇尚敬畏理念。“公生明,廉生威”。一个干部只有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拥护和支持,也才是我们党所需要的好干部。因此,被任命的同志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二、做到“三个”下功夫,认真开展满意度测评
监督权是宪法与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工作满意度测评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和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常委会和各个被测评部门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1、深刻理解测评目的,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开展工作满意度测评,测的是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评的是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测的是政府部门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态度,评的是政府部门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水平;测的是政府部门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评的是政府部门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否起到应起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测评的意义和目的,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法治意识,围绕发展大局,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深入开展测评活动,在接受监督上下功夫。被测评部门要摆正位置,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这次测评活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测评工作,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写好工作报告,做到讲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深入透彻。要以测评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举一反三,达到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目的。
3、加强人大刚性监督,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满意度测评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有了一项硬性的评价标准,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这次会议通过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组织好测评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票决权,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确保满意度测评公平公正,避免凭自我感觉和个人情绪评定档次,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常委会要积极组织参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履职水平,真正测出质量,评出实效。
三、坚持“三个”相结合,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在审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近年来所做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今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也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其“杀手锏”的作用,为“十二五”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1、坚持环保优先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实现“两者”相得益彰。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环境保护要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环保优先要做到这“八个”优先,即一是在发展规划编制上坚持环保规划优先编制;二是在发展决策制定上坚持环境因素优先考虑;三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上坚持清洁产业优先发展;四是在各类资源的利用上坚持环境资源优先节约;五是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坚持环境评估优先进行;六是在公共财政支出安排上坚持环保投入优先安排;七是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上坚持环保型技术优先采用;八是在发展政绩考核上坚持环保指标优先考核。
2、坚持环保宣传与完善政策相结合,实现“导奖”双管齐下。一方面,要按照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鼓励社会参与,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形成人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制订完善并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并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激励机制。
3、坚持环保整治与污染预防相结合,实现“治防”并驾齐驱。“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治要治“标”还得治“本”。要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区域和领域,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对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可视范围内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对王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依法划定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对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提出限期治理和整改要求,对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限期搬迁或关停。防要健全防控机制。要建立统一的产业规划和准入门槛。对新开工的项目,要严格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未经批准先建设、不经审批擅自开工、没验收就投产的建设项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环保专项检查,抓好三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环境保护“损害担责”原则落到实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个别地方违规干预环境执法的行为。
四、做好“三个”到位,强化会风建设
会风是作风的具体体现。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会风建设的意见,这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的具体举措,希望大家共同按意见的要求抓落实,以会风的明显好转促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明显提高。
1、思想认识的提高要到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从守纪律讲规矩、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会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刻理解“会风就是党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强烈的责任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规矩要求的落实要到位。这次会上审议的关于加强会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严格会议纪律、严格通报考核、严格会议服务,常委会及其各位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确保执行不走样,真正达到改进会风的目的。
3、人大职务的优先要到位。省委李鸿忠书记多次强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法定会议,如与其他活动在时间上有矛盾,首先要参加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因此,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代表中的代表,肩负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任,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必须坚持执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依法按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为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任振鹤 胡毓军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中英(女) 刘炳文
关 苏 杨 飏(女) 杨修伟 李春明 余大仑
汪松林 沈其文 张文华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曹学勤 游爱民 程功武 漆胜保
熊亚平 熊承鹄 翟东明 镇卓飞
请假:
周亨华 刘 超(女) 张青达 秦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