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年3月 第4号(总号:135)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2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陈礼高3
关于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 …………………………………石深强12
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18
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陈跃明19
对市林业局《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24
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王槐生25
关于暂时停止市四届人大代表刘江海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34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 ………………………王义松35
任振鹤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36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3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5年3月2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林业局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
六、其他。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礼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督促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9月,市人大财经委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在市审计局召开了审计整改调研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改要求、整改任务、整改时限。2015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明确每年选择二至三家审计整改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等跟踪监督制度。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长丁小强同志在上报的审计结果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拿出具体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晖同志亲自安排,并指定一名副秘书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严肃对待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市政府督办室督促整改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要求,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决定认真进行整改,坚持一手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手抓建章建制,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截至目前,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以文件等形式报送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对市本级预算执行以及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整改工作,积极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强化措施,整改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预算编制及管理方面
1、对“年初预留待分配支出预算过大”问题。年初预留支出主要是支持开发区中小企业支出和不可预见费。2014年市政府已经通过设立开发区一级财政,由开发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并编制了详细的支出预算。对于不可预见费,经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审批,2014年预算已经压缩了规模,当年安排1356万元,比2013年度减少了644万元,下降了32%。
2、对“多编公共财政预算”问题。主要是为了满足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考核需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大相关支出投入的要求,在本级财力困难的情况下,采取打包方式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对这类资金(通过二次审批程序核减)的结余结转处理,市财政局已向市政府提出了统筹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建议,并在2015年预算编制方案中,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比上年压缩了10420万元。
3、对“超预算支出”问题。主要是由于年初市直相关部门对执收执罚收入预计不够精准等原因造成的,重点为政法部门外来案源收入难以预估。目前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执收执罚单位加强内部业务协调,对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尽量准确研判;对因非税收入超收安排的支出,除成本类支出及时拨付外,其他各项支出都必须明确到相关项目,或者结转到下年再进行安排。对债务支出超预计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经通过清查借款合同、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加强与上级和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做到了准确预判债务支出。
4、“年末财政预算指标结转过大”问题。市财政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去年底已下发通知,并完成了对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对结余结转的上级专项资金,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将按新《预算法》相关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013年以后的,除按工程进度的项目资金外,全部拨付到位。对结余结转的本级项目资金,市财政局正积极与各部门核对,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拟向市政府报告其使用和处理意见,确属因年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原因导致的结余结转资金,作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其他的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同时,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从2014年起,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而且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了清理。
(二)收入真实性方面
1、对“应缴未缴金库收入”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4年一季度全部缴入金库。在2014年收入征缴过程中,已做到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对“收入退库”问题,市财政局已将退库的收入于2014年第一季度悉数缴入金库。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对“资金调度不规范”问题,由于“存贷互动”机制是为促进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咸宁市政府性基金存放与银行信贷投放互动考评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 ]95号)建立。市金融办承诺,将进一步完善方案,市财政局根据方案按季度实施。
2、对“财政资金出借逾期”问题,市财政局按上级文件要求,对逾期的财政出借资金,提出了“只减不增、逐年压缩(每年10%)、分类处理”的处理意见。对融资平台的借款,结合政府存量债务清理,采取债务置换、到期回收等途径加大清收,2014年已回收5.8亿元;对融资平台垫付的资金,以及关停、改制的企业和预算单位撤销的借款,报市政府批准后作正式列支处理;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卫生部门的借款,通过资金调度、预算安排的方式化解债务。同时,加强与借款单位协商,要求所有单位都要制订明确还款计划,限期收回。
(四)其他方面
1、对“财政往来资金不够规范”问题,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已督促部门和单位,彻底解决往来资金过多过乱的问题。同时,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往来资金的审核,对企业缴入到往来专户的资金,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单位才能使用。对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往来资金专户,一律拒缴,直接缴入国库。对涉嫌“三乱”的收入,一律拒收。
2、对“授权支付现金结算金额过大”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咸宁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4]20号)。并从2014年5月份起,对预算单位使用现金进行了总额控制和大额现金提取报批制度。预算单位年度提取现金不得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的5%;单日提取现金超过3万元的,须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市财政局核准,代理银行不得违规为预算单位办理现金提取。
(五)税收征管方面
1、对“税收及基金收入未缴金库”的问题,市地税局已按规定悉数清缴入库。
2、对“欠征税款”的问题,由于纳税人网上申报错误,未及时报告税务部门进行错误申报的删除,后又重新申报,导致重复申报形成的欠税,市地税局已要求纳税人将对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报送至管理分局,经核实后上报省局信息中心申请核销处理;对迁出户欠税的处理,税源分局已找到该企业并核实了欠税情况,并督促该企业在咸安区地税局补缴了欠税;对申报未缴纳的欠税,由于纳税人关门停业且又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导致申报未缴纳税款,市地税局税源管理科正在尽力寻找店主进行追缴。
3、对“税收稽查决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市地税局对应补缴税款及规费的7家企业已查补税款及规费共计3134.15万元,占应补缴数的85%,并已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对欠缴的税款市地税稽查局正在积极追缴中。
4、对“未按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的问题,由于税务征收部门是按市区一体化之前的土地等级标准计征土地使用税,市地税稽查局已按规定标准纠正补缴。对于未按规定加处罚款,主要是税务处罚决定未及时送达导致税款缴纳逾期,市地税局已责成相关部门自查自纠,严肃税收征管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涉及的12个市直部门单位高度重视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有8个部门单位专门召开党组或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整改工作,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也在迅速拿出整改措施,对能够整改的问题马上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如部分项目资金已使用、“三公”经费控制不够等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截至目前,各部门单位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注重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12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制定、修订了35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资金资产和内部监督等多个方面。
(一)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单位根据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支出内容,将上年结余完整纳入单位预算,并加强工作计划与预算的衔接,进一步细化预算,切实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发挥资金效益。
(二)对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对挤占的项目经费已在2014年结算的非税收入中归还;市交通局承诺将在2015年的预算中申报归还被挤占的项目经费;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河道堤防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也已分别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并承诺将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对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缴财政的问题,市人社局和市农业局已将相关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将各项收入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四)对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的违规收费的问题,市水务局对向县市水务局收取陆水干流治理工程项目前期申报费用的问题,承诺待工程完工后与各县市结账,如有余额将全部退还;市农业局对向县市农业局等单位收取培训资料费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进一步规范财政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市发改委也已停止收取项目前期费,并将剩余的违规资金上缴财政。
(五)对未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相关规定等问题,市房管局、水务局、农业局、安监局均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杜绝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其中:市房管局政策外发放的外勤补助、工会福利等已于2014年11月责成干部职工全额退回;市水务局对政策外发放的下乡补助、差旅补助问题进行了调账;市农业局也已扣回对相关人员政策外发放的补助;市安监局在审计之后已经停止政策外发放的干部职工值班补助。
(六)对支出控制不严,扩大开支范围及报销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广电局、温泉中学、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7个部门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杜绝不合规和虚假发票的出现。
(七)对“三公”经费支出方面的问题,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温泉中学、市农业局及下属单位植保站、市安监局等部门,未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四费”的,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照中央“八条”规定、反“四风”以及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修订完善了机关接待管理、会务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的管理目标,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八)对个别单位“吃空饷”的问题,市城管局已通知相关人员上班,对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将在相关人员工资里予以扣除。从财政累计领取人员包干经费将在2015年的财政预算经费中调减。
(九)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市广电局自行核销债权已按规定在市财政局补办了相关手续;市人社局对未登记固定资产已补记了固定资产账;市发改委对账实不符的小汽车已按规定办理了过户手续,并调整了固定资产账。
(十)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等问题,市温泉中学未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教学用品以及校食堂改造工程,已在市财政局补办了相关手续;对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市水务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十一)对部分单位违规集资等问题,市温泉中学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承诺在2015年底前清退完集资款;市广电局已将所有职工集资款全部予以退还。
(十二)对公务卡结算方面的问题,本次审计的12个部门单位均承诺将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20号)文件执行,报账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十三)对其它方面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将保证金转入财政局往来资金账户,撤销了借用的银行账户;市广电局将存入个人账户的工会经费已经转入局机关财务账;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温泉中学等部门单位对收入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都已按照规定调整相关会计科目,不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入。
三、公立医院收费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违规收费的问题,市中医院已经对新进及库存的卫生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调整、进一步规范药品炮制收入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停止收取实习生资料费、酒精测试费以及超标准收费,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2、对违规集资的问题,市中医院对职工集资款已制定还款计划,承诺将分期分批归还。
3、对工程项目及医疗设备采购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中医院已组织院纪检、院办、基建、财务等部门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对工程建设超概算、超中标价投资的问题,由于是装修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市中医院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5、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主要是工程造价中介机构采取定额计价口径等原因造成,市中医院将在余下工程款中予以扣回。
6、对违规使用票据的问题,市中医院已经制定完善了票据使用相关制度,并承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7、对未办纳税登记,漏缴税金的问题,市中医院已按照规定办理法人变更和税务登记证。
8、对违规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市中医院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票据法,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经济开发区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合同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建设程序,明确了“四个全覆盖”,即:工程预算预审全覆盖、工程招投标全覆盖、项目审计全覆盖、决算审计全覆盖。咸嘉临港新城对不规范的合同也进行了整改,依法依规重新与投资方签定合同,并承诺在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中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到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审计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报市政府审批予以审计,工程价款的结算没有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结论不予付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总的来看,由于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市人大高度关注,专门出台了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对新常态下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明显好于以往年度。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问责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切实依法依规规范到位。
关于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监察局副局长 石深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2014年,市监察局针对2013年度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省交办审计涉及咸宁等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处理,问责追责相关责任人83人,有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一、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查出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2013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2014年3月,市监察局组织专班,采取督办问责和直接查处的方式,对2013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鄂高、卫生、住建、党校、民宗、供销、城投、环保、物资行业协会、粮食、科技等11个市直单位,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嘉鱼县潘家湾镇、赤壁市官塘驿镇等3个镇(办),以及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3家法院,共17个地方和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依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对5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其中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监管不严问题的有43人,违反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问题有7人,政府采购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有6人,失职渎职的问题有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其中,免职、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过、撤销党内职务1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14人,书面检查35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3人。另外,有1起7人被立案查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人(同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1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1人,撤销党内职务、拟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辞退1人(2人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人。涉及立案查处情况如下:
2014年6月,市监察局督办嘉鱼县对潘家湾镇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进行了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免职、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撤销党内职务1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4人。
2014年7月,市监察局结合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对嘉鱼县潘家湾镇的问题进行了深挖细查,于2014年9月对嘉鱼县潘家湾镇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周亚澜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涉及7人被查处。
1、移送司法机关2人。经查,周亚澜在担任嘉鱼县潘家湾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头墩农场党委书记、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6.89万元,非法占有他人资金15万余元。其中,周亚澜授意潘家湾镇群众服务中心大楼承建人石素波(原潘家湾电信分局党支部书记、营业部主任)以虚假工程建设合同套取国家资金66.89万元,用于其购置车辆私用等私人花销;并于2013年3月安排石素波为其自家墓地绿化,花费10万元,后默许石素波以潘家湾电信公路杆线迁移工程费用名义虚增10万元工程量到潘家湾镇财务报销;2014年4月,周亚澜又安排石素波为其换车,换车花费非法占有石素波个人资金15万余元。2014年9月,嘉鱼县已免去周亚澜潘家湾镇党委书记、头墩农场党委书记职务。目前,周亚澜、石素波已移送司法机关,待司法机关调查结束后,再依纪依规给予相关行政处分。
2、行政降级3人(含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人)。2015年2月,嘉鱼县给予涉案人员潘家湾镇财政分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邹德强行政降级处分(已撤销党内职务、拟予行政撤职),潘家湾镇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留党察看一年),潘家湾镇原党委副书记符冬斌行政降级处分(同时撤销党内职务)。
3、行政记大过1人、辞退1人。嘉鱼给予涉案人员潘家湾镇原财经所出纳兼任潘家湾镇政府出纳周君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潘家湾镇人民政府原聘用人员周德华违反规定参与9个市政及畈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潘家湾镇已辞退聘用人员周德华,嘉鱼县于2014年6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市温泉中学乱收费、无依据发放津补贴、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的问题,2014年9月,市教育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温泉中学原校长张敏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温泉中学工会主席刘元松警告处分,温泉中学于2014年9月18日将所清退的无依据发放奖金22.06万元全部上缴市财政。
三、省交办审计查出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一)关于省经济责任审计通山县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根据省监察厅《关于调查处理经济责任审计通山县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市监察局于2014年3月组织专班对通山县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另调离岗位1人,诫勉谈话4人。其中2011年至2012年通山县政府办公室向县直有关单位以会务费、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收取178.1万元,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属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阮友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阮仕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石则华等2人因对通山县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关于专项审计涉及咸宁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移送关于县(市、区)水利局套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有关问题,按照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审计市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管理的社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报》的要求,市监察局对审计反映“咸宁市6个县(市、区)水利(电)勘察(测)设计院(室)与咸宁市水利勘察设计院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套取水利专项资金1111.24万元”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不能认定市、县(市、区)水利勘察设计院(室)属于套取的行为。对于部分县水利局和水利设计室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私设账外账、收取管理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5人,诫勉谈话4人。其中2010年至2011年8月,通城县水利局违规收取下属单位县水电勘察设计院141.42万元,原通城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徐钦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对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的主要做法
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责任约束,是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制约,规范从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就问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监察局“做好市本级有关清理工作,就年度审计报告的有关问题安排专班予以核查”。市监察局认真落实指示精神,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一)着力“五个结合”,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远鹤同志对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工作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问题、专题部署核查、集中听取汇报、跟踪问责结果,并要求“审计工作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干部教育管理和选拔任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改问责和《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结合起来”。为落实“五个结合”,市监察局协调市审计局采取审计情况会议通报、突出问题跟踪督查整改、问责追责通报警示、督促相关单位健全长效机制规范管理等系列举措,促进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化。
(二)认真贯彻《问责暂行办法》,严格执纪问责。认真贯彻《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依照《办法》中32个条款54个小项,界定责任,实施问责。2014年,针对审计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市监察局协调召开3次联席会议,专题协调研究审计有关问题的问责追责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为充分发挥审计问责追责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紧箍咒”、防止违规履职“护身符”的作用,市监察局及时将审计有关问题问责追责情况通报审计机关,2014年11月,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的通报》。通过严格执纪问责情况通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履责意识和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三)强化工作措施,促进责任追究落实。建立“问题核查”机制,2014年,市监察局组织13个专班对2013年度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发出核查通知24个,督办通知7个,督促整改问题132个。实行“分类处置”办法,对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资金走向、民生资金落实、政策制订及政府权力运行等情况,明确重点问责范围及问责情形,分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依照《问责暂行办法》实施分类处置,问责追责直接责任29人,主管责任22人,领导责任32人。采取“专项督察”措施,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问责工作不重视,问责追责不到位等问题,市监察局采取跟踪督办、领导约谈、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对一些重要的案件,市监察局直接查处。既推动一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问责追责工作的威慑力不断增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监察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一是认真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追责工作。二是继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三是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问责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将问责追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轨道。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和审计查出问题问责督查力度,做到“问到底、责到位”。
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3年度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5年3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8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5票
基本满意: 2票
不 满 意: 1票
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跃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情况
咸宁市审计局对我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我局机构、人员、财务收支情况,对我局财务管理方面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中肯建议。
《审计报告》出台后,我局对照《报告》中查出的问题逐条落实,并着手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召开局直机关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会议。我局分管财务的领导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财务工作非常重要,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项目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理财意识,要切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效率,在财务管理上,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财务管理,要突破已经习惯的财务管理思维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追求管理创新,使财务管理机制有质的跨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理财,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每一项资金。会议最后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好自己的人,市局对二级单位每年一次,重点工程每半年一次的内部审计将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发挥更好的作用。
2、成立工作专班。根据会议要求,我局成立了由我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的整改工作专班。
3、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我局近期相继重新修订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等制度,使财务管理更严,更实。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挤占项目经费弥补局机关经费支出136.72万元。
1、核实情况
2013年,我局挤占项目经费136.72万元,主要用于司机及临时借用人员工资,及机关办公、城市亮化工程水电费等支出。
2、原因分析
(1)我局承担了全市交通水(陆)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行业管理等。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厅鄂财建发[2006]5号《湖北省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交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包括公路、港航、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经常性养护、维护和管理费用,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行业管理相关费用等。我局行政在职在编30人,工勤在编2人,临时工7人;2013年部门预算商品与服务支出只有34.5万元,而我市近几年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多,任务重,资金压力大,由于市本级财政供给标准低,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含公务用车、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法律顾问费、办公及印刷费用计61.02万元)皆由我局机关承担,挤占了“计划工程等大型会议支出”、“普通公路前期费用”、“基本建设不可预见类经费支出”、“法律顾问费支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
(2)城市亮化工程电费支出。我局办公楼地处市中心,为提升咸宁温泉旅游品牌形象,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每晚在一定时间段内实行亮化,一年发生电费支出28.6万元,挤占了项目经费中的“城市亮化工程电费支出”、“普通公路前期费用”。
(3)临时人员工资。我局定编36人,科级及以下17人,面对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我局从下属单位借用业务骨干,工资等支出由我局承担;另我局为了解决业务干部的编制,在2011年对局机关小车司机实行改革,从劳务公司聘请人员,逐步向公车改革过渡。上述两项所涉临时人员工资,财政不予认可,25.2万元在我局“临时人员工资性支出”项目经费中列支。
(4)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绿化支出。我局机关办公楼从安全考虑聘请了专业保安,产生了物业管理费用;为了完成绿化任务,购买树苗种植于办公楼四周。上述两项产生2.6万元费用,挤占了项目经费中的“重大政策宣传费”。
(5)档案特级奖励及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支出。当年我局被评为档案特级和省级文明单位,按规定应发在职干部一个月的奖励工资,财政对这两项奖励是不承担资金保障的。我局为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在项目经费中“部门奖励性支出”和“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19.3万元。
3、整改措施
挤占项目经费弥补局机关经费支出136.72万元的问题,局党组非常重视,明确指示按要求整改:调整会计科目,归还项目资金。上述整改工作已整改到位。
(二)支出控制不严,扩大开支范围,支付外单位慰问、捐赠、协调款11.8万元。
1、核实情况
我局在“教师节”对局属交通幼儿园慰问性支出0.8万元、市鄂高2万元、对厅属的交通职业学院校庆捐赠1万元;对信访局维稳支助8万元情况属实。
2、原因分析
(1)我局对幼儿园、学校的慰问费(捐赠款)自认为是尊师重教的举动,但认真分析,此举严重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是上级对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违反财经纪律的不正之风表现,严重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对信访局支助8万元,是依据该局报告,在处理出租车司机上访的3年时间,该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市域稳定作出了贡献,我局从年度预算专项资金——维稳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助,以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
3、整改措施
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确需捐赠的款项,申报财政审批程序。
(三)将部分收入放在往来科目中进行核算”的问题
1、核实情况
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学会收支和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省市专项资金58.5万元情况属实。
2、原因分析
(1)我局未成立会计学会,只是从80年代起财务帐上设置了“暂存款-会计学会经费”科目,该科目资金来源为以前年度财政给予的零星补助收入,支出为订阅财务专业杂志、财务人员参加省交通会计学会活动的差旅费,该科目2011年以前结转收入1.25万元,三年来累计支出0.99万元,截至2013年底,该科目余额0.26万元。
(2)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省市专项资金58.5万元,其中:收安监局安全奖励款0.5万元、收省厅科研奖励经费2万元、收省厅安全目标考核奖1万元、代收省厅公路抢修保通畅补助55万元,支出55万元(其中:付咸安交通局15万元、付通山交通局40万元);付安全工作奖1.5万元。结存2万元。
上述两个问题是我局财务人员在帐务处理时对会计科目运用认识偏颇造成的,今后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正确处理会计帐务。
3、整改措施
(1)“会计学会”科目已撤销;
(2)在暂存款科目中列收列支省市专项资金,对结存的2万元已按要求作调帐处理。
以上是我局落实整改做的几项工作。财务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要更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帐务处理能力;加强财务管理,防微杜渐,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做到:收好钱,管好钱,用好钱,为咸宁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对市林业局《关于对2013年度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5年3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林业局《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8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2票
基本满意: 3票
不 满 意: 3票
关于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林业局局长 王槐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市林业局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了专题会议。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审计报告中市直林业系统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制度不建立不放过。
2、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由我负总责,分管财务副局长具体负责,抽调计资科、法规科、办公室、监察室、林场管理处、潜山林场、局机关服务中心等人员组成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及纪检监察室全程督办整改工作。
3、制定了整改方案。按审计查出问题的内容,制定了整改工作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和相关要求。
4、开展了问题核查。整改工作专班对审计查出问题涉及到的全部原始票据进行了清查,逐一分析每张原始票据,重新核实会计科目;对2011年以来市直林业系统实施的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查找出来的全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可以预见的专项经费220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1、核实情况
因市级配套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根据省林业厅、省公安厅文件精神,我局申报用植被恢复费配套,经财政核实追加预算220万元。
2、原因分析
林业“两金”和森林植被复费是按国家政策征收的林业基金,每年收入不确定,有时相差非常大,年初预算难确定,财政将资金项目支出列为二次审批项目。
3、整改措施
编制年初预算时,充分考虑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林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力求切合实际。如确需调整,及时报请市人大或相关部门审批。
(二)由于执行预算支出管理制度不严格,项目资金改变用途使用179.86万元。
1、核实情况
(1)财务人员因工作粗心、做帐疏忽出现经常性经费错误64.344万元,弥补审计报告中缺口44.69万元后,实际结余19.65万元。
(2)财务人员会计科目处理错误39.5万元。
(3)经对原始票据重新核实,符合专项支出未改变资金用途的经费29.48万元。
(4)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 48.65万元中,在其它结余资金中列支39.45万元,挪用专项经费9.2万元。
(5)潜山林场会计科目处理有误,将生产人员、护林人员、防火人员工资14.97万元,森林防火期电话补助0.45万元,潜山林区森林防火费用开支2.12万元列为经常性经费支出,造成将项目资金弥补经常性支出17.54万元。
2、原因分析
(1)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心,会计科目处理错误。
(2)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会计科目处理不合理。
(3)分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监管审查把关不严,各项资金来源及支出渠道没有监管到位。
3、整改措施
(1)调整会计科目,归还资金渠道,确属专项支出的仍作为专项支出,应列为经常性支出的由专项支出调整为经常性支出。挪用专项经费用于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的9.2万元调整为经常性经费支出。
(2)经常性经费不足的部分从香泉大酒店租金收入中弥补。
(3)强化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意识,强化财务人员资金收支管理意识,确保专款专用。
(4)调整潜山林场支出科目,将生产人员、护林人员、森林防火巡查人员的工资及费用调整到相对应专项费用中列支,如森林防火经费、潜山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各项生产用工对应的造林、森林抚育、育苗等专项费用。将2008年因三江集团建设项目支付给林场拆迁还建补偿剩余207万元资金全部并入潜山林场帐户,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支出控制不严,扩大开支范围4.4万元。
1、核实情况
市林场管理处发放应由国凌公司发放的技术人员工资4.2万元,劳务费0.2万元。
2、原因分析
财务人员业务不熟,账务处理不当,把应在基地支出的费用放在了单位日常支出中列支。
3、整改措施
审计期间已经进行了整改,该笔支出已全额收回入账。
(四)未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超范围发放补贴2.88万元。
1、核实情况
(1)根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我局责任路段淦河大道温泉花坛——老财政局三角洲,责任区域潜山国家森林公园,门前四包路段地质队至银泉大道红绿灯转盘,保洁责任路段浜河东路部分路段,按创卫要求,不分节假日,每天早上7时——晚上21时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保洁。在9月份创卫关键时间结束后,经党组研究,对参加创卫工作的同志根据节假日加班、早晚加班等考勤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共32人,计1.205万元。其中最高的2300元,最低的50元,还有19人没有参加未发放补助。局领导班子成员中除高建军同志外没有其他同志领补助,没有按平均数领补助。
(2)局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咸人社发[2012]42号文件,从2013年元月起,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1.78万元。
2、原因分析
(1)规范津补贴意识不强,认为创卫工作每天加班、节假日未休息,又时值持续高温期,只要不是借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按实际考勤发补助不算违规。
(2)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咸人社发[2012]42号《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理解有误。文件中第六条相关政策中第2点明确:改革性补贴。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
3、整改措施
已于3月9日全额退回发放的补助。
(五)坐支应上缴的财政收入20.17万元。
1、核实情况
2013年度,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将原绿云商场临街门面和兴林大厦门面对外出租,收取房租收入20.17万元。直接列支3名编外人员经费,其中工资11.5万元、奖励性补贴3.8万元、“五险一金”4.9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
2、原因分析
(1)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意识淡薄,认为房屋产权是单位的,出租收入为自有资金。
(2)单位负责人认为原超编的3人是2001年以前从局直其它单位调进的正式干部职工,现在有空编就应该给他们补上编制,财政全额给予拨款,但一直未落实,其工资福利完全可以从房屋出租收入中解决。
3、整改措施
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已于3月18日将2013年房屋出租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六)政府投资工程管理。
1、核实情况
(1)市林业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项目。市直林业系统有离退休干部56人,其中局机关37人,原老干部活动中心是九十年代初在老林业局车库上面加盖的一层40多平方米两间房,加层建筑质量差,到处漏水,水电设施老化,上厕所非常不方便,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增多,大部分又住到新区,活动场所小,交通不便,离退休老同志强烈要求建设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局也多次要求林业局解决这个问题。局党组经过多次研究,决定将市林业局食堂后一栋花卉培育用房进行改造,聘请咸宁市佳成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按设计方案,预算包干总投资为43.7万元,竣工后增加复合地板装修2.94万元。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实施,资金来源香泉大酒店租赁收入。项目于2012年5月初动工,10月份竣工。
由于香泉大酒店经营不善,房屋租赁收入迟迟没有上交,项目竣工后一直未支付工程款,施工人员要上访。在万般无奈之下,经局党组研究,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资金由局在其它结余资金中直接列支39.45万元,挪用专项经费9.2万元。
改造项目有设计方案、有初步预算,项目施工有专人监督,聘请了工程监理,项目竣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验收,工程决算后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但未上报财政进行投资评审。
(2)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部分维修项目。老干部活动中心门窗、外墙涂料、水电配套等工程款9.2万元,办公楼零星维修集中结帐0.92万元,均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施工,资金来源于房屋租赁收入(为上交财政后返回收入),未进行投资评审。
(3)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维修项目3.8万元,其中办公室屋顶漏水维修1万元,供水管和支水管改造2.8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未进行投资评审。
(4)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齐心垸农场改造项目。我局已改制企业原林产品公司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咸安区官埠桥镇紫潭村兴办了一个农场,面积120多亩,共有5个鱼池、1个养猪场、两栋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管理用房、50多亩农田旱地。2005年林产品公司改制后,只留下一名退休老工人一家看护,农场基本上失去了管理,当地村民做房、种菜、修路等大量侵占农场土地、霸占鱼池、猪圈、管理用房,到2011年农场只剩下50多亩面积。从2009年开始,当地村民就强烈要求收回农场土地,并聘请律师找我局改制办交涉,改制办也聘请律师处理纠纷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根据改制办反映的情况,局党组全体成员到实地考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农场资产全部划拨给局机关服务中心,由局机关服务中心用香泉大酒店租赁收入对农场进行维修改造。
因鱼池、猪圈、管理用房、土地等被当地村民霸占多年,要收回进行维修改造非常难,当地村民不愿交还,要交必须对他们进行补偿,改造必须由他们施工。在镇、村、组干部协调下,局机关服务中心同意当地村民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进行农场相关项目改造。
农场改造工程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3年6月结束,先后委托五家施工单位对5个鱼池进行清淤泥、挖挡土墙、彻毛石挡土墙等改造,对猪舍进行扩建和修缮,将原管理用房改造成食堂,对农场门窗、外墙、水电设施及部分场地进行了改造,改造工程投资137.19万元,设计费3万元,配套工程9.44万元。
农场改造维修项目聘请了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和咸宁市佳成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聘请了工程监理,落实了专班施工管理人员,工程竣工后组织设计、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时聘请新达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了审计。
齐心垸农场改造没有改变农场原有国有农用地性质,鱼池仍为鱼池,猪圈仍为猪圈,管理用房仍为管理用房,改造的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造资金为香泉大酒店租赁收入。但农场土地当时没有土地证,也没有规划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改造工程相关手续及招投标手续。
2、原因分析
(1)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自有资金建设,内部程序规范,改造维修得到了林业系统老干部拥护,也得到了市老干部局的肯定,2014年是市直机关唯一一家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先进离退休老干部支部。但局机关服务中心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执行《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不严,既没有上报审批,也没有招投标,深刻领会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意识淡薄。
(2)齐心垸农场改造,注重考虑实际情况,出发点是好的,改造的效果也很好,得到了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拥护。但施工改造过程中,局机关服务中心忽视了政策规定,认为农场土地当时没有土地证,无法办理改造工程相关手续,申报审批手续又存在怕麻烦思想。
(3)对政府投资资金建设工程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理解不清,认为房屋租赁收入经财政调控后为自有资金收入。
(4)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及局机关服务中心认为零星维修项目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存在认识不足问题。
3、整改措施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学习,严明纪律,严格按项目基建程序办事。
(2)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大会上通报上述几项政府投资工程违规情况,通过这一事件规范林业系统各类项目建设程序,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3)加强纪检监察的作用,严格执行市纪委“三重一大”的纪律规定。
(4)办理农场土地证和房产证,加强农场管理,确保国家资产不流失。
(七)为了减少账面反映支出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未在相应会计科目中核算。
1、核实情况
2012-2014年第一季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在其它科目核算支出24.12万元。
(1)2012年在其它科目核算支出11.78万元。其中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专家验收组考核验收费用支出4.95万元,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家验收组考核验收费用及国家林产工业设计院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行总体规划、拍摄森林城市验收专题片等费用支出6.83万元。
(2)2013年在其它科目核算支出8.24万元。其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拍摄专题片交通费等0.47万元,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督办交通费6.36万元,全国油茶现场会会议代表参观基地交通费0.94万元,竹产业招商交通费0.47万元。
(3)2014年在其它科目核算支出4.1万元。其中,创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拍摄专题片等交通费0.61万元,市领导参加义务植树租用车辆费用0.24万元,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督办交通费3.25万元。
2、原因分析
(1)2013年年初部门预算中,对植树造林、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项目以定补形式或林业基金预算了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这部分的支出应该从预算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应作为机关“三公经费”开支。
(2)对每个项目支出没有设置明细科目,没有清晰反映支出内容,财务做帐时没有附预算清单及审批单。
3、整改措施
(1)按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调整会计科目。
(2)规范“三公经费”报帐手续,每笔支出必须附联系函、预算审批单、经费支出明细及事由等。
三、综合整改措施
针对2013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林业局党组专题研究了下一步市直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决定从局直各单位现有财务人员中选用5名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充实到局计资科,成立咸宁市林业局财务管理中心,全面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财务。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审核、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中心从2014年10月份正式开始运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市林业局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财务。对所有的建设项目及非日常开支,先由各单位集体研究拿出预算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经分管局长及纪检部门审核,上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否则,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支付任何资金。
关于暂时停止市四届人大代表刘江海
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
主任会议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市纪委的来函告知,市四届人大代表刘江海因涉嫌行贿,正在接受审查,不能正常执行代表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3月5日召开会议,建议暂时停止刘江海执行代表职务。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5年3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义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1名,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后,截至2015年2月底止,实有代表348名。
根据省、市纪委的来函告知,由咸安区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刘江海因涉嫌行贿,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不能正常执行代表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3月5日建议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并于同日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现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由赤壁市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原赤壁市蒲圻办事处斋公岭社区总支副书记、主任任晓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5年3月19日,赤壁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其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本人未提出申辩意见。同年3月2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认为任晓亚已不具备代表任职资格,赤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罢免决定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任晓亚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请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此次代表变动后,现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7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任 振 鹤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3月26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交通局和林业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本次会议体现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和整改监督四者有机结合,效果很好,今后我们要多召开这种形式的会议,确保会议有内容、有声势、有新意、有效果。
同志们,咸宁的发展蓝图已经绘就,今年的目标任务也已经确定,关键是要抓落实。人大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要以监督促落实、促发展、促跨越。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理应承担更加重要的监督职责,希望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把工作重点放到监督上来。下面,我就人大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度”。
一、监督要有深度
人大每年都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因为人大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行政和司法行为,以及监督程序等方面的制约,要在一个年度内将所开展的监督中发现的实际问题都解决好,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人大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抓大事、议大事,如此才能集中力量将重点工作的监督抓深抓透。一要加强学习。既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各地人大的工作经验,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创新,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又要深入学习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发展大局,找准监督重点,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真正与市委中心工作同步合拍。二要加强调研。调研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搞好人大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切实加大对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做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问题,及时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人大监督做到“精、深、细、透”。三要加强创新。要改变以往单项监督为主的做法,综合运用专项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报告、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持续跟踪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促进相关问题解决。同时,及时、全面地将整改情况及各类通报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效果,有效扩展监督深度。
二、监督要有密度
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工作落实。人大监督程序基本上是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几个月后,再次听取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但是,有的工作也只是听取一次报告并提出一些意见后,此项监督工作就算完成了,往往是会议一结束监督工作就结束。对于一些需要跨年度才能完成的工作,这种监督方式就几乎是蜻蜓点水,很难达到实质性效果。因此,对这些工作必须提高监督的频次,只有通过高频次、不定期、不间断的跟踪督办,才能切实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保证监督工作的密度,必须做到“三抓”。一要抓计划。监督什么,谁来负责监督,怎么监督,什么时候监督,都要尽可能明确。要建立科学的监督工作流程和责任体系,使各项监督细分项目都有章可循,衔接严密,利于操作,这也就是为什么每年年初要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的原因。二要抓执行。要着力提升履职的责任感,在有计划开展监督工作的前提下,实行常态化监督,确保每个重点环节都能监督到位,每次监督都卡到节点上。三要抓绩效。人大监督工作既要讲程序,又要讲效果。要科学评价监督意见的质量和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的监督成果量化机制,让整改报告数字化、例证化,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单纯的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相融合的方向迈进。
三、监督要有力度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目的,是要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确保市委的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得以落实。做到这四个“确保”,关键在于一个“敢”字。一要敢碰硬。人大监督要敢于啃“硬骨头”。人大的地位和权力性质决定了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影响改革发展、危害人民利益的人和事,人大完全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要敢动真。人大监督要敢于动“真刀真枪”。虽然我们对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撤职这几种监督形式不常使用,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对认识不到位、没有依法办事或违法行政的,以及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敢于动真格,采取“刚性”监督手段,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要敢解难。人大监督要敢于解“疑难杂症”。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成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对收入分配、污染防治、医疗卫生及“两院”工作中的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人大要着力于排忧解难,认真与“一府两院”沟通,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增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努力使监督成为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的动力。
同志们,人大工作点多面广,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践行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的有机统一,切实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三个权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调查研究、督查督办“三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抓监督促落实这篇文章,努力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谋求更大作为。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任振鹤 胡毓军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中英(女)
刘炳文 关 苏 杨修伟 李春明 余大仑
汪松林 沈其文 张文华 张青达 罗建明
郑 勇 赵立龙 游爱民 程功武 漆胜保
熊亚平 熊承鹄 翟东明 镇卓飞
请假:
刘 超(女) 杨 飏(女) 秦爱民 曹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