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年1月 第2号(总号:133)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4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8
政府工作报告 ………………………………………………………………………丁小强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的决议……………27
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2014—2030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28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66
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6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7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 …………………………………………………………79
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8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9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9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胡毓军9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113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刘太平114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124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罗继洲12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13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136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14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14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14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
处理意见的报告 …………………………………………………………………王义松142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146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名单(草案)的说明 ……………………………………………………………胡毓军14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14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15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150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
主席分组和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胡毓军151
任振鹤同志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152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
三、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九、其他。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日程
2015年1月20日—23日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1月20日(星期二)
一、上午8时30分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大会开幕式
2、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3、表决大会选举办法
二、书面报告
1、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2、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 分组审议
1、政府工作报告
2、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
1月21日(星期三)
上午
一、分组审议
1、政府工作报告
2、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
3、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4、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选举候选人
下午3时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毓军作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作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月22日(星期四)
上午
一、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酝酿讨论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三、推荐监票人
下午
一、分组审议
1、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各项决议草案
二、继续酝酿讨论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1月23日(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
上午9时30分 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1、宣布选举结果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3、宣读表彰优秀代表建议、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4、大会闭幕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授权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讨论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效速兼取、去稳竞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咸宁市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5年1月2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长 丁小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取得良好开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良好开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较好完成。
——综合实力稳步攀升。初步测算,全市生产总值1000亿元,增长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71.85亿元,增长2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1.77亿元,增长1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76亿元,增长20.5%,其中市本级超过20亿元。
——项目建设提速见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新签约工业项目314个、新开工工业项目278个、新投产工业项目245个,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中航国际、中电华基、中天引控、新兴际华等央企合作项目成功落户,南玻节能、天化麻业、咸安洪盛模具、通山水晶文化工业园加速扩张,通城玉立樊牌、崇阳兴民钢圈建成投产,香泉映月、嘉鱼金盛兰冶金、赤壁万吨特种新材料再创“咸宁速度”。建成总投资2.27万亿元项目储备库,为全市下一个五年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增创优势。在全国率先编制绿色崛起发展规划,成功申报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节能减排完成省定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增长0.23个百分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4天,居全省第二位。富水湖、向阳湖成功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崇阳桂花林场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公园。引进高端资源打造绿色发展新模式,全国首个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落户咸宁。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达到69.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和12%,高于GDP增速。继续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启动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机关和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稳步实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物价水平总体平稳。平安、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统揽全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坚持做大总量和优化结构并重,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成效。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7.5:49.9:32.6。大力推进工业崛起,重点实施“一工程三计划”。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80亿元,增长10.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9家、净增81家,总数861家;咸安现代森工新进入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4亿元,占GDP比重提高到6.4%;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6家、总数61家,赤壁经济开发区晋升省级高新区。企业专利申请量成倍增长,增幅居全省第一位。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总数13件、居全省第四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出台竹、茶、油茶产业发展一系列措施。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8家、新增21家。成功申报国家楠竹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巨宁森工、黄袍山公司获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赤壁获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及中国名茶之乡,羊楼洞砖茶文化成为全省首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嘉鱼鱼圆、通山乌骨山羊、咸安南川蜜桔、崇阳野桂花蜜等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接待游客3365万人次,旅游收入172亿元,分别增长26.96%、31.87%。赤壁获批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大润发华中物流基地、通城综合物流园、崇阳天城物流园、赤壁“绿购网”建成运营,天成财富中心、泉都物流中心、咸安商贸物流区建设顺利推进,通山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城区新建商品房成交1.46万套、150.48万平方米,成交额60.11亿元,分别增长19.81%、9.11%、25.2%。
(二)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推出“1+N”改革行动,23个重大专项改革、100项重点改革事项稳步推进。围绕 “三张清单”,大力简政放权,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731项,减少比率55.2%;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下降到87项。出台工商登记“先照后证”等16条新规,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18.3万户,增长17.9%;新登记企业6213户,增长36%。扎实推进市域金融工程,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红土成长基金、高投基金、企业应急循环基金,推出“政银保集合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启动实施“小钢炮”计划和“无微不至”计划。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突破500亿元,贷款增幅居全省第一位,贷存比超过60%,连续2年获评全省金融信用市州第一名。推进香城创业计划,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25个创业孵化基地、150套创业公寓为创业者插上腾飞的翅膀。完成新一轮市区体制调整,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投融资平台加快转型,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住房公积金管理良性发展。土地改革新秩序基本建立,争取部、省土地整治面积25.1万亩。国有林场、农村水利、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稳步推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武汉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不断深化,国际友城交往更加频繁。实际利用外资6000万美元;出口3.97亿美元,增长36%,增幅居全省第二位。
(三)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构建了“12255”全域空间格局。围绕打造“香城泉都”,大力实施城市提质工程,咸宁大道东段、十六潭路东段、贺温路综合改造、西外环线、城铁东站和南站站前广场、“锦绣香城”古街、金桂路西段及金桂西桥等工程相继竣工。成功举办第六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喜结硕果,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城管取得进展。推进市域交通枢纽建设,通界高速竣工通车,咸宁(嘉鱼)长江大桥开工在即,武深高速、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咸宁通江大道(咸潘一级公路)、武咸快速通道、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城市空间向“四城四区”拓展,梓山湖生态科技新城、旅游新城、咸嘉临港新城面貌一新,大洲湖湿地生态保护区建设启动。抓好重点镇、特色镇建设,11个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单,嘉鱼潘家湾率先完成“四化同步”试点全域规划编制,15个省级重点中心镇、特色镇试点示范进展良好。探索建设美丽乡村,完善通村道路、供水、绿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三万”活动扎实开展。农村网格化管理全覆盖。7个村庄进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完成造林32.88万亩。
(四)着力兴办民生实事。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筑牢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7%以内,五项社会保险参保165.4万人次,综合参保率98%。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7.5%和29.3%,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2.5万户、19.79万人。加大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力度,储备项目802个,全市累计减贫6万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建成开学,鄂南高中债务妥善化解,嘉鱼、崇阳、咸安顺利通过省级以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建成120急救体系,市区三级急救站启动运行。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一五一十”工程叫响全国,“两馆一站”累计服务群众80万人次。普法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村级换届选举全面完成。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咸宁得到依法处理,承办工作广获好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国防动员、国家安全、人民防空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老区、统计、保密、档案、方志、气象、地震、科普等工作全面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慈善等事业取得新进步,驻外机构、对口支援、社会科学、政策咨询、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也都取得新的成绩。
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兑现了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五)着力转变政府作风。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改“四风”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改进调查研究,清理文山会海,政府性会议减少16.2%,文件精简11.5%,市级“三公”经费压缩31.9%。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9件、政协委员提案120件。加强法治建设,推行网上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本级受理依法申请公开事项71件。深入开展电视问政、治庸问责、行风评议等活动,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常态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纠正违纪行为,查处贪腐分子,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过去一年,我们付出了艰辛努力,经受住了严峻考验。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驻咸部队、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司法干警,以及所有参与、关心和支持咸宁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中,我们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经济规模不大,产业特色不鲜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欠账较多,农民增收特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任务艰巨;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府效能有待提高,有些公务人员对经济发展、作风建设新常态还不适应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切实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奠基之年。我们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处于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没有改变。从战略层面看,国家强力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明确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建设,我市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从政策环境看,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重视向中西部倾斜,特别是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城乡区域看,我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通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和潜力很大。从社会需求看,信息消费、健康养老、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消费热点持续升温,蕴含着巨大的增长空间。从产业升级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为我市加快产业升级提供了宝贵机会窗口。从自身发展看,我市总体发展不够,但历届市委、市政府克难奋进,打下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凝聚了强大的发展气场,有利于我们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现弯道超越。同时,由于后发而保存良好的生态优势凸显,有利于我们吸引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核心要素。只要我们发挥新优势,抢抓新机遇,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就一定能够创造出一个大有作为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速效兼取、去稳竞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推进法治建设,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出口增额增长1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全面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发展的硬道理凝聚思想共识,以各项工作的新作为引领新常态。对咸宁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大总量,在加快发展中转方式、调结构。为此,在工作导向上,不能满足于四平八稳,更不能安于现状,要鼓足劲、加把油、拼一拼、跳一跳,努力实现量有突破、质有提升,确保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绿色增长走在全省前列。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扩大投资。大力开展“项目建设竞进年”活动,推动形成千方百计抓项目、扩投资的强大气场。抢抓国家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长江经济带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机遇,积极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力争中央、省投资项目在全市占据更大份额。突出抓好工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全力推进合加环保等81个省级重大专项快开工、快投产、快见效。认真谋划推进咸宁临江产业园、幕阜山清洁能源基地、光谷南产业基地等项目。围绕打造综合交通枢纽,进一步做好岳咸九铁路、仙崇高速、咸九高速、咸鄂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武深高速、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咸宁通江大道、武咸快速通道、咸崇旅游公路、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咸宁港综合码头等项目建设,确保咸宁(嘉鱼)长江大桥开工建设,力促赤壁长江大桥尽快开工建设。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工程建设。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政社合作PPP模式。结合“十三五”规划研究,做深、做实重大项目储备库。
进一步拉动区域消费。坚持城市和农村并举、扩大传统消费和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相结合,千方百计激活和扩大消费需求,使大众消费“汇小溪成大河”。抓好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编修和县级商业网点规划,优化提升商圈布局。以国家实施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休闲、住房、绿色、教育文化体育等6大领域消费工程为契机,创新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落实促进消费各项政策,鼓励开展展销会、购物节、美食节等促销活动,扩大节日消费。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加快新世界、大润发等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进超市、入电商。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及重要消费品市场监管,保障消费安全,让城乡居民愿意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大做强咸宁经济开发区,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有150个以上项目签约、开工、投产。鼓励县(市、区)争先进位,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全力支持赤壁挺进第一方阵。坚持“六个一”工作机制,创新拉练检查方式。强化电、气、运等要素保障,助力企业发展。加强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坚持均衡入库。抓好农资、食品等市场供应,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持续推进工业崛起。围绕实施“一工程三计划”,增强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互联网与电商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推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电制造等传统产业和陶瓷、钒加工、冶金建材等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华中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广东工业园中部国际企业城、津晶城、立视幻影科技城、中航产业新城等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加强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和推动咸安环保产业园、嘉鱼长江缆索产业园、赤壁应急装备产业园、通城高新技术工业园、崇阳生物医药产业园、通山水晶文化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立邦涂料、福人科技、华琪生物、金盛兰冶金、三赢兴电子二期、香溢城酒业、金欧米门业等项目建设,确保奥瑞金制罐、杰士邦、谷都生物、华博阳光、嘉麟杰纺织、金宝丽薄膜、平安电工四期、帛典家纺等项目建成投产。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企业联合会作用。重点扶持100家骨干企业,力争1—2个产业跨入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行列,新增1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型、品牌特色型、休闲观光型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农业强市。实施“粮安工程”,稳定粮食生产。以“三大百亿产业”为核心,推动“十万千”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咸安竹循环经济产业园、赤壁砖茶产业园、黄袍山国家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园建设。围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价值链,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质工程,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打造农产品加工品牌。完善农企联结机制,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作物品种改良和农业科技创新,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拓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突破性发展旅游业,争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市。加快香泉映月、百盟欢乐谷、际华目的地、室内剧《香城恋》、风情赤壁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开设城区“一日游”、“二日游”等精品旅游线路,推进赤壁古战场、九宫山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打造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积极培育文化游、乡村游、旅游电商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月光经济”,推进旅游产业跨界融合。实现全年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以上,旅游经济收入210亿元以上。发展大健康产业,实施“养在咸宁”健康产业培育工程,打造华中健康养生谷。以水公空铁多式联运一体、物流产业新城一体、网上网下市场一体等“三个一体”为模式,以航空物流、港口物流和铁路物流为方向,重点构建“一核二港三中心”,打造华中地区物流枢纽。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专业市场,继续抓好咸安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推进互联网与电商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阿里巴巴、天助网、本地宝等电商企业以及文化创意、设计、会展等相关产业落户我市。大力发展工业地产,稳步推进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开发。
(三)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
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抢抓国家战略机遇,加强与“一带一路”的对接融合,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商贸物流服务业发展。支持赤壁建设中国茶马古道休闲度假区,办好2015年国际茶业大会和中国青(米)砖茶交易会,打造“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借力长江经济带,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加快对接大武汉、服务大武汉,打造卫星城。发挥港口、岸线资源优势,加快武汉新港咸宁港区建设,建设咸嘉新城飞地经济区。推动潘家湾新港(物流)工业园创建省级开发区。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各方面改革相互促进,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为发展动力。进一步简政放权,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咸宁经济开发区开展“一口式”承诺办理制试点。着力打通政策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按照新《预算法》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力推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动投融资平台转型升级。加快党政机关所办企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进程,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抓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加大高产农田整治力度。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深化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支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承接沿海地区制造业和特大城市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拓展。进一步加强与中航、中电、恒天等央企的对接合作,共建央企合作产业基地。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提高招商质效,力争在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上取得突破。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提高地产品出口比重,打造出口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海关、商检、口岸“三位一体”通关建设,探索设立保税物流园。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国际经贸文化交流,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借助国际友城等资源,拓展国际交往渠道,提升城市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
(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民创富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切文明成果,都要大胆吸纳;一切新生事物,都要积极对待;一切创新实践,都要热情鼓励。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目标,重点构建“1+5+X”高新产业园区协同发展体系,整合长江工业园、咸安、赤壁、嘉鱼、通城等五个园区,打造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研究院,推进规划协同、产业协同、技术平台协同、机制体制协同。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8%。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产组织、企业管理、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完善数字城管平台和城市地理信息中心。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加强企业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加快市检测中心建设。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申请专利,让创新成果得到保护、创新权益得以实现。
优化金融支持。实施金融领先战略,大力推进市域金融工程。积极引进银行、证券、租赁、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机构,打造咸宁金融港。组建国金公司、金融担保集团,设立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用好红土成长基金、创投基金。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普惠式金融。启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和引导本市企业在“新三板”及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组织开展企业股权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实现企业上市零突破。推进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合作,加快建设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低碳产业文化服务中心,打造中国文化生态金融融合区。
推进香城创业计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实行一次申报、同步办理,减免注册登记费。抓好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让更多人想创业、能创业、创大业。加大“招硕引博”力度,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广揽各类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使职业能力成为创新创造的“敲门砖”,使职业素养成为成功成才的“金钥匙”。
(五)做优做美绿色城乡
深度打造“香城泉都”城市品牌。以绿色崛起发展规划为引领,编制完善“香城泉都”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围绕建设秀美、浪漫、和谐、生态的魅力城市,实施“香城泉都”品牌建设工程,谋划建设南外环高速,加快推进东环线、咸通高速马桥互通连接线、丹凤大桥、龙潭大桥、桂花桥、西环线滨水景观带、中心花坛区域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第十届中国(武汉)园博会咸宁分园开园、天香温泉小镇开街、大型实景神话剧《嫦娥》开演的“三开”目标。建设茶博馆、李邕书画院、咸宁记忆馆等项目,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生态功能。加大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力度,推进市区一体城市综合管理,让秀美、干净、整洁成为城市常态。完善城市交通体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让市民安全出行、方便出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抓好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争创工作,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继续办好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
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认真落实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全力推动市域中心建设,以“四城四区”为支点,推动市区北拓东展西进,形成开放型、组团式发展格局。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推动县市城区与周边城镇协调互动、组合发展。突出抓好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建设,支持赵李桥、贺胜桥、潘家湾、麦市、白霓、九宫山等打造明星城镇。大力开展“四边三化”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饮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开展“三万”活动,确保实现村村通客车。完善乡村发展规划,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乡情美景,积极创建“宜居村庄”,推进“一五一十”工程全覆盖,实现乡村与城镇、自然与人文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六)坚持不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全力保护好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大力开展“绿满鄂南”行动,重点抓好“山上再造”、城乡绿化、林网建设三大生态工程,加快推进绿色示范乡村、省界门户绿化等生态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年度造林49.3万亩,确保实现三年绿色全覆盖。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整治,开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严格控制工地、道路扬尘及油烟污染。加快国家林业生态定位站、航空护林站等项目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推进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建设一批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加大淦河、陆水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完成陆水分段监测站建设任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建立单月环境会诊制度,开展环保“春雷”行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和区域限批常态化。进一步强化用地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打好闲置低效用地处置、GDP地耗考核、土地利用综合监管攻坚战。集约开发高岭土、石灰石等矿产资源,突出抓好非煤矿山整治,严禁违法开山采石,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照明、绿色交通和绿色消费,让绿色成为城市的主色调。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创建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全面开展空气环境质量、PM2.5、PM10监测,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绿色城镇、绿色村庄、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切实改善民生福祉
全力以赴保民生。越是经济下行,越是财力紧张,越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并重,确保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落实被征地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移民安置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困难群众有房住。以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统领开发扶贫工作,加大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力度,健全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实现减贫10万人。
与时俱进惠民生。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整体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以上评估验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师资交流力度,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支持高校转型发展,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强化药品安全监管、阳光配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全民阅读,推进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支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加强地域文化遗产保护,打造咸宁文化品牌。大力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社区科普大学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档案方志、对口支援等工作,推动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
共建和谐利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全民普法,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基层信访网络,构建民情“立交桥”,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切实抓好严重精神障碍人员、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三类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特殊人群帮扶基地,树立“咸宁帮扶”品牌。深入推进“平安咸宁”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传销、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反恐防恐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视做好防洪、抗旱、森林防火、气象和地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人防工作,支持军队、武警部队建设,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
今年,市政府继续为民办好“十件实事”:(1)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实现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20万人;新建创业基地(孵化器)8个,扶持1万名大学生和市民创业,发放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2)实施“放心餐饮”工程,打造“放心餐饮”示范店,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建立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为农村特困居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4)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大南川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王英水库引水工程顺利完成。(5)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完成肖桥大道建设,打通市温泉中学、实验小学东通道,缓解希望桥交通压力;建设鄂高地下通道,解决咸宁大道鄂高段安全通行问题;打通三江至太乙路通道,缓解一号桥交通压力。(6)发放农村居民健康卡208万张,改扩建10家乡镇卫生院、100家村卫生室;为幕阜山片区贫困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7)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推进师资交流和信息化互联互通,让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8)加强农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新(改)建村级综合服务社100家。(9)丰富城乡文化生活,举办文化惠民演出活动1400场,完成408个行政村的农村智能广播网(村村响)工程建设。(10)为困难群众和农村居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2000件以上。
三、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始终,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确保政府一切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政府智库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坚决维护市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政府性资金使用、政府性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机构编制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政府大数据平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审批平台,建成永不下班的“线上政府”。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强化行政负责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建立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和“力度统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项要求,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用足、用活、用在刀刃上,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加强上下联动、团结协作,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各级公务人员要振奋精神、用心谋事、主动干事、敢于担当作为,争当“两为”干部。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学好党的理论及市场课程,完善知识结构,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完善政府目标责任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多为群众办实事,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持之以恒抓作风、改作风,以狠抓落实的实际成效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发展成就令人鼓舞,改革势头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解放思想,乘势而上,敢做敢为,善作善成,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满怀信心建设咸宁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2014-2030年)》。
会议认为,规划全面贯彻了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增强战略定力,抢抓发展机遇,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决定》的总体思路,反映了全市人民实现绿色崛起的共同意愿。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和省委关于加快创建生态省的目标,把握发展机遇,强化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担当定力,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在发展观念上树立绿色生态思维,在经济模式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工作作风上完善倒逼落实机制,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真正让绿色GDP成为各级干部最大业绩、绿色生产成为广大企业最大动力、绿色生活成为城乡居民最大追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美丽幸福文明和谐的新咸宁而努力奋斗!
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2014—2030年)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论
一、咸宁将成为生态环境红利时代的引领者
二、构建“五位一体”绿色发展的框架体系
三、基本路径
第二章 绿色崛起的本底条件
一、绿色本底优势明显
二、生态环境红利释放空间依然巨大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思路
三、基本原则
四、战略定位
五、发展目标
第四章 绿色崛起空间布局
一、绿色崛起空间布局思路
二、绿色崛起主体功能空间布局
第五章 构建绿色崛起的产业体系
一、优化升级传统优势产业
二、大力发展优势生态资源产业
三、积极培育绿色新兴产业
第六章 加快绿色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一、打造城镇绿色生活空间
二、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三、提升城市人文魅力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第七章 建立市场化生态保障机制
一、产业发展生态化
二、生态建设市场化
三、资源利用减量化
第八章 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二、强化制度建设
三、强化政策引导
四、强化科技支撑
五、强化人才建设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七、强化监测考核
第一章 规划总论
一、咸宁将成为生态环境红利时代的引领者
在不同时代中,谁能够拥有时代最稀缺的资源,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成为时代的引领者,实现经济的腾飞。
第一波是资本创造红利时代。在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资本极度短缺。温州盘活民间资本、深圳盘活港澳台资本、苏州盘活集体资本,这些城市释放不同的资本红利,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第二波是资源创造红利时代。在本世纪初,我国进入能源资源紧缺时代。鄂尔多斯通过发挥煤炭、稀土等资源优势,乌鲁木齐发挥风能资源优势、东营发挥石油资源优势,这些城市释放不同的资源红利,成为时代的“宠儿”。随着时代变迁,资本和资源红利继续挖掘的空间有限,很难继续作为支撑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目前,生态环境红利新时代悄然而至。谁拥有稀缺的生态资源、环境资源,谁就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咸宁恰好处于生态环境红利的黄金时期,如果能切实有效地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释放生态红利,创造生态效益,那么咸宁将有可能成为生态红利时代的引领者,实现“绿色崛起梦想”。
二、构建“五位一体”绿色发展的框架体系
结合湖北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和咸宁市经济发展情况,构建“绿色产业—绿色城镇—绿色生态—绿色文化—绿色管理”五位一体的绿色发展体系,实现咸宁绿色崛起。
绿色产业——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带动,构建绿色环保的产业体系。对现有传统优势产业进行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通过引入新的绿色生态资源产业和绿色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绿色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着力培育绿色经济的新增长点。
绿色城镇——通过共建共享机制,构建绿色宜居的现代城镇格局。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绿色生态的美丽城镇,重点推进“共享型”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公共服务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以城镇带动乡村,加快绿色的美丽乡村建设。
绿色生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构建绿水青山的生态系统。从源头、过程、结果的全过程,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实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覆盖资源环境各类要素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绿色文化——通过组织、宣传和引导等多种有效方式,构建绿色文明的新风尚。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把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知识纳入现有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绿色、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
绿色管理——通过把绿色发展的理念和管理技术推广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构建绿色高效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绿色管理的投入力度、改革力度和监管力度,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制定、修改和完善绿色发展的各类规章制度,强化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及时公布绿色发展的信息,有效建立公众对绿色发展工作监督机制。
三、基本路径
在“五位一体”绿色发展目标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绿色是路径、崛起是目标的方向,积极探索具有咸宁特色的绿色崛起的基本路径。
纵观城市发展历史,比较各地绿色崛起的不同实践,咸宁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本底、良好的绿色文化氛围、良好的绿色法治管理条件,重点探索“绿色产业+绿色城镇”绿色崛起道路。着力点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营造绿色文化氛围、完善绿色法治管理为基础,让产业更加绿色化、生态化、智能化,让城市空间更加集约化、更加集聚化,实现多种主体功能共促互进,进而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绿色发展的标杆城市。
第二章 绿色崛起的本底条件
一、绿色本底优势明显
(一)区位之“绿”
咸宁市紧扼鄂南门户,东邻赣北,南接潇湘,西望荆楚,北靠武汉,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它既是“8+1”武汉城市圈成员之一,又是湖北长江经济带的节点城市。它既处于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南昌、合肥“中三角”中心地带,又是咸(宁)岳(阳)九(江)安(庆) “小三角”的中心城市。咸宁更是长江水源的重要涵养地,又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绿心”。咸宁“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区位特点尤其需要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发展不仅关系到本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一市跨四省”的整体利益。
(二)生态之“绿”
良好的生态环境、宝贵的绿色资产,已成为咸宁跨越崛起的最大潜力、最好财富、最硬品牌和最强内力。
——生态环境指标领跑湖北省。咸宁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山清水秀,物产丰富,是典型的“山水林田湖”类型齐全的地区。2013年,森林覆盖率超过54.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咸宁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完成投资7000多万元,新建广场3个,新增绿化面积18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8平方米,园林三项基础指标均高于省级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的标准。近5年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2013年全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5%)。这些生态环境指标均位于湖北省前三位。
——生态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咸宁高起点规划建设,加大实施“绿色工程”,用绿色妆扮城市,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相继荣膺国家级“最适宜人居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十大最具成长力创新型城市”、“全国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温泉之都”、“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湖北省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在全国享有“温泉之乡”、“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苎麻之乡”、“茶叶之乡”等美誉。
(三)产业之“绿”
——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明显加快。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咸宁基本形成以“竹产业、茶产业、油茶产业、蔬菜产业、桂花苗木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集成技术推广覆盖面大,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138.94万亩,占比达到19.3%。
——绿色工业发展初露端倪。工业形成了以纺织服装、冶金建材、机电制造、食品饮料、竹木加工、电力能源为主导的六大支柱产业,电力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钒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蓄势待发。2013年,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达到100多家,其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3%。
——生态旅游业发展快速。咸宁形成了以“泉温、桂香、竹翠、水秀、洞奇、民居”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业,成功举办了五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香城泉都、幸福咸宁”品牌日益响亮。2013年,接待游客突破2650万人次,总收入逾130亿元,跻身全国五个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之列,获评湖北最受欢迎的国内旅游目的地。
(四)城镇之“绿”
——绿色空间结构日益凸显。经过多年建设,咸宁市域人口、产业与生态空间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北部湖泊生态城镇簇群”和“南部森林生态城镇簇群”的生态型空间格局已经形成。其中北部“咸嘉赤紧密城镇群”突出江湖蓝色生态特色;南部“通崇通点轴城镇群”突出山林绿色生态特色。
——低碳城市示范作用日渐显现。咸宁市是湖北省两个低碳示范市之一。金桂湖低碳示范区在全国首创“9G绿色开发评价体系”(见图2-7和图2-8),领跑华中地区低碳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区内能源以太阳能为主,生产、生活原料循环利用,接近零排放,是国内首个“微排放”低碳经济示范区,也是咸宁倡导环保创新的结晶。在城市建筑节能、城市矿产资源开发、低碳交通、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活动。
二、生态环境红利释放空间依然巨大
(一)咸宁处于生态环境红利的黄金时期
目前,咸宁工业化发展基础不厚,城镇化水平不太高,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各地工业化发展经验表明,这个时期是生态资源环境红利释放的最佳时期。如果咸宁能有效释放生态红利,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得益彰,那么实现绿色崛起则指日可待。
(二)产业生态环境红利释放潜力较大
根据测算,咸宁工业部门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较为理想的脱钩关系(参见附录2),这意味着咸宁绿色行业在工业部门比重比较高,灰色和黑色行业在工业部门中的比重较低。具体来看,咸宁绿色制造业占工业行业的比重约为40%,灰色制造业比重占工业行业比重约为33%,仅有一小部分行业属于黑色行业。无论是达到理想或是尚未达到理想的脱钩关系的工业部门,下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的文章依然大有可为,产业发展生态红利释放潜能较大。若能将这些行业“生态红利”很好地释放,将焕发经济的新活力和新动力。
(三)城市生态环境红利释放能量较大
无论是城市规模,还是经济规模,咸宁市均处于湖北省中等地位。不管是节能减排,还是环境指标,均位于湖北省较为靠前的位置。以“收入—能耗”和“收入—污染”的四象限划分类型来看,咸宁分别属于“低收入—低耗能”、“低收入—低污染”地区。下一阶段,咸宁在从低收入向高收入迈进阶段中,若“生态红利”资源能有效地并源源不断地创造出“生态盈利”,则咸宁的产业转型与生态环境“共生”发展的空间将较大。
虽然咸宁市在绿色发展方面已经取得突出成绩,但客观来说由于产业调整升级尚未完成,“摊大饼式”的城镇建设趋势仍比较明显,再加上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显现了其生态脆弱性,咸宁的绿色发展仍有可能滑入传统的高污染、高消耗的路径,良好的生态本底也容易受到破坏。积极探索“绿色产业+绿色城镇”发展模式对咸宁未来的绿色崛起尤为重要。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实施湖北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牢牢把握“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精神,在经济发展转入新常态的当前,抢抓生态红利释放经济活力的新机遇,以绿色为路径,以崛起为目的,把实现绿色崛起作为咸宁实施省级战略的首要使命,以“绿色产业+绿色城镇”的“双绿”模式为发展主线,建设更加美丽幸福文明和谐的新咸宁。
二、发展思路
作为武汉城市圈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咸宁必须形成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三者间的良性互动。
1、产业结构舍“黑”创“绿”,探索跨越高消耗、高污染发展阶段的新路径。
寻找适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掘和引入符合国家战略、结合本地优势、配合区域发展的“新兴产业”,才能在中部崛起及湖北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中凸显新的经济竞争力和后发优势。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形成绿色新业态。调整传统产业布局,在远离生活区域、生态区域进行产业园区选址布局;加快企业“入园”工作,促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形成空间集聚,试点循环经济园区。适时提升产业链定位,促进粗放的生产型、采掘型行业向精深加工发展,使传统产业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攀升。促进企业环保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生产技术的升级。
2、建设空间弃“灰”调“绿”,实现多种主体功能相互促进。
城镇空间、产业园区等建设空间以集约化为方向进行开发和建设,遏止城市空间无序蔓延和产业园区“空心化”现象,发展“紧凑型城市”,实现“产城融合”。以建设空间的集约化,保留足够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在多种主体功能并存的地区实现城镇功能、农业功能和生态功能的相互促进。
3、生态系统共“生”共“荣”,凸显“山水林田湖” 生命共同体的独特优势和魅力。
构建完整的“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探索“以林护山,以山养水,以水丰湖,以湖润田”的一体化环境保护模式,在生态制度设计、生态保护体制安排、生态建设实施中充分把握自然系统的共生性,不断积累和释放生态红利。探索市场化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理顺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关系,借助企业、市场机构的力量对城市水环境、土壤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治理。
4、区域合作共“建”共“享”,探索城市圈协同共治机制。
加快推进同城化建设步伐。与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中三角”经济圈积极进行对话与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探索产业结构协同,参与打造区域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共赢,经济发展成本共担。探索生态共治模式,努力与周边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更多的一致行动,共同争取和用足国家政策给予的支持;探索建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互扶助与相互补偿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速度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主动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衡,以“三维纲要”来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谋划推动绿色崛起,让绿色政绩成为各级干部的最大追求、绿色生产成为广大企业的最大追求、绿色生活成为城乡居民的最大追求。
(二)坚持市场引领
兼顾咸宁目前的发展阶段,考虑政府有限财力,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需要资金投入的领域,要充分释放生态环境中蕴含的红利,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同时,尽可能创新机制,用健全的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保驾护航,让绿色崛起的美好蓝图早日成为现实,真正让“咸宁”二字实至名归。
(三)坚持区域共赢
提升视野,站在对接与联合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中三角”经济圈、鄂西生态旅游圈等大区域角度谋划咸宁未来的绿色发展,建立合作对话机制。在竞争中“求同存异”,以“互利”、“共赢”为原则开展区域合作,争取发展政策和机遇。
(四)坚持绿色驱动
加快绿色转型进程,经济转型,绿色发展作为一面旗帜、作为全市战略统领纲要,一马当先,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禀赋优势,探索“四化同步”、“两型”同步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同步推动的绿色崛起之路。
四、战略定位
——中部地区绿色发展标杆城市。通过打造富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形成智慧增长、绿色增长引擎;加大生态和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探索城市发展新道路,实现咸宁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和“长江经济带枢纽城市”,全面提升咸宁绿色发展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国范围内发挥绿色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布局合理、集约高效、产城融合的现代化品质之城。不断提升城市人文魅力,不断提高居民文化素质,促进绿色文化蔚然成风,绿色管理渗透于城市精细管理体系之中,打造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香城泉都”。通过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完成咸宁现代化。
五、发展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咸宁绿色崛起发展。
2015年~2020年为先行先试、强基固本阶段,围绕打造中部地区的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实现“三个三、翻两番、两高于、两明显”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全国领先的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障体系;绿色GDP占比超过90%,现代服务业比重超过45%,形成10个以上年产值过百亿的绿色产业集群,万元GDP能耗降至0.78,森林覆盖率达到6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环境治理综合指数达到83以上,各项环境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绿色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弘扬树立,持续推动以绿色产业为支撑的工业崛起,做强绿色工业支柱,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六大绿色支柱产业。绿色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到2020年达到14%;清洁生产深度广度持续拓展,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9%,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至71吨/万元;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到1.76亿元/平方公里,自然资源产出效率明显提高。
——绿色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7%,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的占比升至98%;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SO2排放总量降为2.7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为2.4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为5.21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0.55万吨;绿色屏障生态安全功能不断增强,森林蓄积量达到2000万平方米。
——绿色城镇体系初步构建。创建生态城镇、绿色乡村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95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水平;现代化交通体系基本建成,绿色出行更加高效便捷,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升至40%;城镇建设更加集约、绿色,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
——绿色文化加快传播。生态文明风尚广为传播。到2020年,市民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5%,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100%;绿色文化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绿色产品消费比重持续提高,二级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90%,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提至92%。
——绿色管理更加规范。政府绿色行政的理念和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列为政府考核制度中的重要指标,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到20%;政府财政大力支持生态环保建设,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9.6%;加大绿色崛起中的科技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到GDP的2%;政府尊重和维护市民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2021年~2030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发展阶段,围绕建设“全国绿色发展标杆城市”的宏伟蓝图,远景目标是:经济发展水平进入湖北省第一梯队,构建保障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先进高效的绿色产业集群,紧凑型、低碳型、生态型城镇族群全面建成,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的新风尚深入人心。
第四章 绿色崛起空间布局
优化咸宁市全域国土空间布局,是构筑绿色崛起的产业体系、加快绿色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市场化生态保障机制,实现咸宁市绿色崛起的基础和前提。咸宁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战略位置,遵照国家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对现有国土的功能进行整合优化,开发建设有序的主体功能绿色开发格局,为咸宁市绿色崛起提供空间保障。
一、绿色崛起空间布局思路
为实现绿色崛起,应当以明确主体功能分区、构筑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绿色产业布局、营造绿色宜居环境为思路,努力开展市域国土空间的功能定位与空间优化。
(一)明确主体功能分区
咸宁市绿色空间布局,国家及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咸宁市及各区县的功能定位,以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系统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和交通优势度等因素的综合评价为基础,结合市域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开发格局,对现有国土的功能进行整合优化,合理界定各区域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努力形成主导功能明确、区域边界清晰、开发建设有序的主体功能区绿色开发格局,为咸宁市绿色崛起提供空间保障。
(二)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构筑绿色可持续的生态安全格局,以创建幕阜山林业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区为重点,通过优化布局,将山地、林田、江河、湖库等各类生态要素有机融合,打造成规模、成系统、多层次、高效率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为咸宁绿色崛起提供可靠的生态资源基础和生态安全屏障。
(三)优化绿色产业布局
按照“绿色、低碳、清洁、循环”的原则,优化绿色产业空间布局,通过产业布局与结构的优化调整,努力在各个产业发展中推行绿色引领、绿色改造、绿色主导,在区域竞争格局中不断加强绿色优势。
(四)营造绿色宜居环境
将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开展“多城同创”,推进“香城泉都”建设作为咸宁市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性战略,根据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通过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努力完善城市生态体系,营造绿色宜居氛围。
二、绿色崛起主体功能空间布局
根据咸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然生态禀赋和区位特点,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的空间开发格局,将咸宁市全域划分为产城集约发展区、生态核心保护区、绿色控制开发区、绿色发展过渡区。
产城集约发展区的主要功能是开展城镇化和产业园区建设,实行集约开发、重点开发。
生态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功能是开展物种和生态系统保护,维系核心生态资源,实行重点保护、禁止开发。
绿色控制开发区的主要功能是在农田林地、水源植被等自然承载力范围内,开展有限功能的生产与开发,实行保护优先、限制性开发。
绿色发展过渡区作为不同功能分区的交接和过渡地带,主要功能是建设生态屏障、实施生态修复、预留发展空间,重点实行修复治理、恢复绿色。
(一)产城集约发展区
产城集约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市发展区、次中心城市发展区、重点城镇发展区和特色乡镇发展区。
产城集约发展区按照重点开发、集约使用的原则,进行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景观,完成市区香城、杨下、双龙山、宝塔、龟山等公园建设,启动大洲湖湿地公园建设,完成咸嘉、马柏、泉都达到和107国道等绿带网建设,推动各县市绿色景观通道建设;不断推进产城融合进程,实现“以产带城”、“以城促产”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促进城镇化发展区和产业发展区土地的集约高效使用。
——中心城市发展区
在咸宁市主城区咸安区,通过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布局,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形成咸宁市中心城市发展区,重点打造咸宁市的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中心、金融中心。
——次中心城市发展区
在交通区位条件优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较好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人口集聚条件的赤壁市中心城区、通山县中心城区,打造咸宁市次中心城市发展区,分解中心城市的部分功能,缓解中心城市发展区的承载压力。
——重点城镇发展区
在中心、次中心城市发展区之外具备一定城镇化和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中心城区,打造咸宁市重点城镇发展区,通过产城一体化建设,集聚产业、汇聚人口,承接毗邻乡镇农业和生态区的人口转移。
——特色乡镇发展区
在20个城镇化建设空间充足,特色产业发展较有基础的乡镇,进一步加强城镇设施,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建设,在有机农业、生态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特色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特色产业领域差异化定位,努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的特色乡镇。
(二)生态核心保护区
将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16处省级自然保护小区,以及斧头湖、西凉胡、黄盖湖等3处湿地保护区,各集中式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以及潜山森林公园、星星竹海名胜区、陆水湖名胜区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划定为生态核心区。
划定生态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强制性保护。大力发挥生态核心区在物种保护、水源涵养、空气净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鼓励生态移民,强化生态建设。
(三)绿色控制开发区
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稳定面积的原则,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农田及林地空间,不断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
——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全市基本农田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加强保护、高效使用为原则,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前提下,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农作物种植在空间上的合理规划布局。
——水源植被涵养区
将全市范围内除已划归自然生态核心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林地、园地、草地、湿地,以及毗连可绿化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区域划定为水源植被涵养区。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对涵养区内的生态植被以及河湖、湿地系统资源进行控制性保护和适度性开发。
(四)绿色发展过渡区
科学处理好保护、治理与开发的关系,将产城集约发展区、生态核心保护区、绿色控制开发区相互毗连的区域,划定为生态过渡区,避免不同生态分区的互相干扰及侵占。
在生态退化区重点开展生态修复工程。生态过渡区重点进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以及工农业污染等治理,开展绿地恢复、打造生态屏障、以及防止生态退化、进行生态修复、生态治理。
第五章 构建绿色崛起的产业体系
探索咸宁跨越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发展阶段的新路径,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以基础条件为依托,以资源环境为约束,以绿色低碳为手段,通过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生态资源产业和培育绿色新兴产业,实现经济崛起的目标。
一、优化升级传统优势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升现有产业绿色生产能力,促进传统产业形成绿色新业态,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选择纺织服装、机电制造、冶金建材、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产业作为未来重点改造提升的传统优势产业,通过在空间上加强统筹和集聚,坚持“低碳升级+循环改造+绿色替代”的路径模式,注重园区和绿色循环经济建设,实现绿色制造,使传统产业在规模大、体系全的基础上上档次、出精品,促进传统产业形成绿色新业态。
(一)统筹打造“飞地经济”
结合咸宁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合理的产业布局。发展产业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在不同国土空间中创新开发、规范开发、精准开发,培育发展增长极。可采取“飞地经济”的模式,打造产业园区。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引导产业尤其是传统的超载产业项目向全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在咸宁下辖的互相独立的行政区县之间,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进行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将园区集中布局在重点开发地区所在的区县。在推进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把“飞出地”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重点开发区域实施,包括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利用税收分配、政绩考核、管理等一系列科学的利益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实现全域范围的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分工发展、集聚发展、集群发展。
(二)加快建设低碳产业园区
充分发挥咸宁市作为湖北省低碳经济试点市的优势,以全国首个“微排放”低碳经济产业园——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为龙头,加快项目建设和实施,坚持走“产业园区+项目”相结合的低碳发展路径,加强对高碳行业的监管与改造工程。
加快对园区内的传统高碳行业(如建筑建材行业、火力发电业、纺织加工业、森工业、矿业、化学工业、医药制品业等)进行设备的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推广和应用低碳技术,降低已有工业行业的CO2排放水平。在建材、有色、石化、化工、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减排潜力大的典型企业,推广和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实施示范工程。提升行业技术,促进产业转型,着力实现向“高精产品、高附加值、高技术”方向转轨,支持跨区域的企业合作、合资与合并,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行业。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竞争力。
推动现有产业(企业)低碳改造。结合国家清洁生产和发展低碳经济要求,实行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方式,对现有产业(企业)进行低碳改造,向绿色产业(企业)迈进。引进产能、低碳理念和第三方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利用新概念、新技术,改造升级现有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打造低碳经济和绿色企业,构建“建设一批、完善一批、改造一批”的绿色产业发展模式。
(三)完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广企业层面、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的“三层次”循环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层次”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水和大气排放,实现企业内部“小循环”。鼓励开发区内的企业之间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产业内部“中循环”。最终以循环发展为主线,以开发区为依托,形成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之间的“大循环”。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能源等相关行业,通过上下游产业联合和优化整合,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废物互为利用。支持各县市区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区,扩大循环经济试点,探索新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大力发展优势生态资源产业
咸宁生态环境良好,自然资源丰富且颇具特色。科学地利用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效益产业,是咸宁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同时,实现富市富民的可行发展路径。围绕突出的优势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特色鲜明、经济效益俱佳的绿色农业、生态旅游和健康养老等生态产业,延伸生态产业链条,围绕市场需求提升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
(一)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将成为新世纪全球农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咸宁绿色生态农业将以资源优势为基础,发展楠竹、茶叶、油茶、蔬菜、林果、畜禽、水产等重点领域。每个种植品种形成一个10万亩以上的种植连片示范区,淡水养殖发展30个特种养殖基地,建设万头以上无公害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40个。重点打造茶叶、油茶、楠竹三大“百亿产业”:推进茶叶标准园建设,依托“欧亚万里茶路”,打开茶产品国际市场;建成全省油茶育苗供苗基地并将通城县建设成为全国油茶重点示范区;重点建成“一基地四体系”(竹林基地、加工利用、科研推广、市场营销、政策支撑体系)。以品质提升为核心,以安全保障为前提,优化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业结构,努力提高单产,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
在特色种植和生态养殖的基础上,加入现代农业的元素和模式。一是将特色农业种植和文化旅游、农家乐旅游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形成立体的开发模式,建设一批集生产、加工、休闲、游乐于一体的绿色精品庄园和10-20个生态精品农业园区。二是借鉴“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规范土地流转,将农民分散的土地集中进行开发种植,进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节约资本,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特别是培育1-2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三是创新农业企业组织模式。整合全市农产品营销大户,充分吸纳周边地区的营销企业、合作组织多家联合参与,采取“联盟抱团”的组织形态。在经营权限方面,实行集中决策、信息共享、共谋发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四是建设中国绿色生态农产品展览交易基地,通过3年努力力争使农产品商品化率达到90%,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的咸宁生态农业品牌,扩大在全国范围内的声誉和定价影响力,深入挖掘生态农业产品潜在市场价值。
(二)生态旅游业
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已逐渐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潮流。咸宁应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生态环境优势,以休闲养生、生态娱乐、农业体验以及历史文化观光为发展重点。
以旅游产业集群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为抓手,着力加强旅游标准化管理,着力实施智慧旅游工程,使现有旅游业从产业链低端向高端延伸。发挥旅游业的引领作用和驱动功能,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体运动、生态人居于一体的有吸引力的休闲胜地、养生胜地、度假胜地。创建一批4A、5A景区,创作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出剧目,建设一批森林公园、旅游小镇,开发一批休闲度假项目,推出一批文化旅游产品。努力打造华中地区旅游新增长极,打响“秀美咸宁、养生福地”品牌,发展全产业链健康养生产业集群,力争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强市。
(三)健康养老产业
健康养老产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咸宁市将充分利用区位交通优势,对养老服务类公司、养老产品制造企业及养老产业相关科研培训单位定向招商引资,吸引鼓励企业来咸宁创业投资,使其与咸宁市绿色、旅游等生态资源相结合,发展全产业链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在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结合咸宁生态绿色、旅游环境良好尤其是温泉资源丰富的优势,倾力打造重点面向武汉城市圈,辐射全国范围的“香城泉都健康养老城”。鼓励和指导金融、保险企业开展涉老服务的相关业务,开发具备老年人特色的理财投资、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理财产品。
三、积极培育绿色新兴产业
围绕“三个新”——利用新技术、构建新业态、发展新产业,实现咸宁后来居上的经济跨越式发展。积极争取高新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围绕“一区六园”,重点打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六大新兴产业。主动承接大区域内高端产业及技术扩散,与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中三角”经济圈积极进行合作,为咸宁的新兴产业培育提供支持。以包括能效管理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和低碳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内的科技服务为支撑,努力建成中部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全省低碳经济示范区和两型社会示范区。
(一)生物医药产业
生物技术在很多重要领域对改善人类健康与生存环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物医药产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咸宁应以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开发生产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基础优势,形成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采用现代生物技术与高新中药制药技术相结合的现代化制药生产线,加快发展中药现代制剂产品,加强中药饮片、标准提取物的开发应用。鼓励和引导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联合重组。支持将光谷生物城咸宁医药园等重点企业打造成为中部地区特色鲜明的生物产业高地和湖北省生物产业加速发展提升的新兴基地。
(二)新材料产业
新材料产业具有技术高度密集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应用范围广,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是发展现代工业的基石。咸宁将以无机纤维复合材料、金属化合物新材料、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生物质全降解环保材料为发展重点,提高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新材料产业由低端向高端发展,由小规模分散型向大规模集约型发展。完善载体建设,建设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产业链示范基地。
(三)现代物流业
现代物流是在现代交通、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新型现代服务业,它不仅为生产、消费服务,还能引领生产,引领消费,创造生产,创造消费。咸宁地处我国中部地区,同时具备区位和交通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是中部地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全方位开放合作的重要突破口。咸宁物流业将以构建华中地区物流枢纽为目标,以“水公空铁联运一体化、物流产城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为模式,重点建设货运航空物流港区、武汉新港(咸宁)港区,打造工业园区物流中心、特色资源物流中心、绿色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改善物流服务环境,完善物流服务功能。全力推进长江产业物流园建设,加快临江、鄂南、赤壁、湘鄂赣边贸等物流园区建设,争取设立海关物流保税区、航运与口岸服务中心等平台,推进形成电子商务、快递集散、钢铁、汽车零部件等专业性物流市场,建设农产品、旅游文化产品和工业产业等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引进专业仓储管理企业并形成集聚,提供集仓储管理、增值服务、库存优化为一体的现代仓储体系。整合城市商超零售体系配送资源,形成区域统一配送,减轻城市运输压力。发展智能物流系统,实现货物全程可持续跟踪和可视化查询,提高全供应链透明度,提高综合效率。
(四)金融业
作为一个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金融业不仅通过自身发展直接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还可以带动其他行业快速发展,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咸宁作为武汉城市圈和“中三角”城市群的核心节点城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要通过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咸宁金融港,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和资本资源聚集,提高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能力。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加速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遍布城乡、全面覆盖的银行业金融服务网点格局,大力引进金融高端人才,稳步发展银行从业队伍。建立健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各类商业银行、创投、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积极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发放债券等方式,推进金融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加强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多种形式的地方担保机构发展,举办金融产品创新推介会和特色农产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加强银政企沟通协作。
(五)电子商务产业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具有很好的成长性和发展空间。咸宁市需结合经济基础和电商发展现状,坚持将地方特色资源和产业优势与电商发展高度融合,寻求差异化、专业化、集成化的集群发展方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与相关产业的联动效应,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以及信息化与电商的融合,通过工业、农业与电商产业嫁接,创新产业运营模式,形成以电子商务为纽带多种产业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重点梳理地方优势资源,把本地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产品进行资源整合,尤其是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改善电商监管与服务,汇总本地在线交易数据,提升电商交易便利以及科学决策水平,支持“特色中国·湖北馆”、绿购网等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网络交易诚信水平,创新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机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助力平台交易精准化、便捷化。
(六)新能源产业
新能源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咸宁需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充分发挥能源产业的比较优势,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全力推进核电建设,力争咸宁大畈核电站尽早开工建设,积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争取与核电项目同步建成并网发电;大力开发风电资源,最大限度利用风能优势,建设一批风电场;合理开发水电,重点建设干流梯级电站、节堤枢纽电站。鼓励光伏发电,科学规划布点建设,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光伏发电项目。
第六章 加快绿色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以绿色崛起理念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施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坚持五区共进、簇群共融,推动全域“六个一体化”,形成“一二二五五”全域空间框架。大力实施“一中心两行动”:即全力推动市域中心建设,以“四城四区”为支点,推动市区北拓东展,形成开放型、组团式发展格局,构建咸宁都市区;实施绿色城镇发展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咸安、赤壁、通山、嘉鱼、崇阳和通城县城区与周边城镇组合发展,重点培育20个镇区人口达3—5万人的镇级市,逐步探索镇级市管理体制;示范打造200个创新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构建覆盖城镇村全域范围城乡一体发展格局,打造集约高效、功能齐备、环境友好、特色发展的绿色宜居环境,提升城市人文魅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支撑咸宁实现绿色崛起。
一、打造城镇绿色生活空间
在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的同时,着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绿色管理“四位一体”的城市建设,打造绿色宜居的生活空间,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
(一)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严格实施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围绕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重点领域,将绿色理念融入决策、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城市有机更新工程,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二)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在区域城市群内,推进咸宁与其他城市交通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打造便捷通畅的城际绿色交通网络。在咸宁市域层面,建设方便换乘的“公交优先”城市,加快推进“公交市域一体化”,加强市域内部的紧密联系。在市区层面推进“公交市区提升化”,提高公共交通供给水平。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有序、顺畅运行水平。坚持倡导绿色出行,主城区主干道“禁鸣喇叭”,宣传低碳交通理念,完善“免费单车”服务系统,引导市民选择低能耗、低排放的出行方式。
(三)营造绿色消费环境
以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建材家居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等为重点,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规范管理,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着力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加大安全、放心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采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肉类、蔬菜、酒类等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促进绿色、安全农产品消费。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丰富绿色产品目录,对节能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大力倡导低碳生活,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商品包装简化”、“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专项活动。完善绿色建材、绿色家具检测认证体系,加大进入咸宁的建材产品检测,鼓励建材、家具商场引进绿色建材家具产品,提高绿色产品供应能力。
(四)大力加强绿色管理
加强城市功能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同步或相互协调的原则,促进产城融合。按照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原则,统筹市域城镇体系和中心城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规划调控,鼓励市域人口向发展中心和发展轴线集聚,提升人口聚集效应和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和企业商务成本。推进低碳社区规划建设,以“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建设为切入点,推广低碳社区规划手段、建筑技术、管理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实现绿色发展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
二、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民生改善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打造绿色农业、绿色旅游、绿色文化,形成乡村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构建农村绿色人居环境
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推进中心村培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沿路、沿线、沿湖、沿区、沿铁路新村示范片区建设。完善通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巩固“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农村垃圾、污水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环境明显优化。开展美丽乡村试点的乡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农村住房合法合规建设率、村庄道路主干道森林绿化率,三年内达到100%。
(二)发展农村绿色经济
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的要求,发展乡村特色农业、旅游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倍增工程,深入推进现代生态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林下食品生产,打造“一村一品”的生态农业专业村,增强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带动作用,提高农业产业链附加值。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开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项目,发掘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推动乡村旅游与重点景区、绿色城镇、现代交通联动发展。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大力提高农村子女就读、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推动城市文明与乡村特色相结合,促进乡村旅游项目推广与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相结合,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过程中,促进城乡生态文明的融合发展。
三、提升城市人文魅力
通过塑造城市绿色文化、提升城市人文魅力,提高本地居民文化归属感、自豪感,提升城市品位,从而促进产业、经济和人口聚集。
(一)树立绿色的发展理念
树立绿色的发展理念,为咸宁绿色崛起植“绿心”。编制《绿色文化培育计划》、《绿色管理提升行动计划》,将倡导绿色生活与推动绿色生产结合起来,将促进环境保护与发挥环境红利结合起来,将宣传绿色理念与激励绿色创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发展,推动各发展主体在绿色崛起过程中实现共建共享,形成具有咸宁特点的绿色崛起文化。
(二)打造鲜明的城市形象
以桂花之香和温泉之都为名片,打造个性鲜明的城市形象。整合全域范围内的温泉资源,重点打造国际化“温泉之都”品牌;确立桂花为咸宁的“市树”、“市花”,打造“六香咸宁”,出台《加快建设香城泉都的实施意见》,让“香城泉都”品牌享誉海内外。
(三)整合多样的文化资源
对全域各类自然、历史人文等特色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与推广,建设绿色文化展览馆,展示咸宁山水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温泉文化、桂花文化、茶文化、竹文化、民俗文化、瑶族文化等多彩文化魅力。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以“泉温、桂香、竹翠、茶韵、山青、水秀、洞奇、民居”为特色,打造全国知名的特色旅游目的地和宜居宜业城市。
(四)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
搭建居民交流平台,创建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积极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奋发进取、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加快绿色人文社区
注重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根据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特征和社区需求,进行多样化、特色化、低碳化的社区建设,实现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在打造绿色宜居空间、释放生态红利的同时,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增强城市功能,全方位支撑绿色崛起。
(一)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构建统一、规范、高效、优质、全面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揽子公共服务。通过提供注册资金、税收、管理费用、设立科技创新奖等政策优惠,鼓励大学毕业生及其他各类人才到咸宁创业发展,培育一批面广量大、充满活力的高知“小老板”群体。打造适合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落户成长的环境,鼓励在外工作的各类成熟型紧缺骨干人才回咸宁创新创业。依托咸宁职教新城,大力建设应用型人才培训基地,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拓宽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工种)范围,促进本土转化就业。
(二)努力降低安居成本
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建立特殊人才住房补贴制度,建设公租房、人才公寓、蓝领公寓,优惠出租、出售给各类领军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满足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在过渡时期的居住需求。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改革举措,继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夯实基础。积极促进就业,重点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服务。切实保护人才的劳动、工资、保险等合法权益,为重点人才、紧缺人才提供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配套服务,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 建立市场化生态保障机制
优越的生态环境,使得咸宁在实施绿色崛起战略时拥有一定的后发优势。通过探索构建低经济投入型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依靠市场化运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手段参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促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
一、产业发展生态化
把产业培育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一)积极开展绿色支撑平台建设
——组建“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开发三废循环利用项目
筹备组建“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电子废弃物与废旧电池市场化回收模式,重点围绕森工、火电、生物质能发电、新型建材等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粉煤灰综合利用、家用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整合资金平台,创新低碳循环经济投融资机制
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方式,整合资金平台,创新低碳循环经济投融资体制。建立以低碳经济产业投资基金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通过“绿色信贷”方式深入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转让(BT)、转让—经营—转让(TOT)、民间主动融资(PFI)等多种方式参与循环经济园区、低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制度平台,强化绿色低碳循环激励约束机制
要继续完善有利于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制度,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清洁发展机制、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等。
——打造碳交易平台,积极开展碳交易试点
落实《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积极在通山县开展湖北碳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打造低碳产业文化平台,推进低碳文化产业资源整合
将上海节能减排降碳方面的要素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各项资源引进咸宁,开展节能环保低碳产业链构建、碳文化市场培育,有效推进节能减排降碳资产化与城市低碳化的跨区域融合发展。建立低碳产业文化的技术、金融、交易服务多方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中游城市群低碳产业文化交易服务中心。重点通过低碳产业文化权益交易、城市节能改造、林业碳汇开发管理等,促进咸宁市低碳产业的发展。
(二)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依法公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按照国家、省有关精神,将铅蓄电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水泥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及时公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运用市场化手段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将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等其它环保法规和政策有机结合。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依法利用废物或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市县财政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投融资准入要求、清洁生产奖励办法等多种措施,激励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发挥政府扶持和部门协作作用
将咸宁市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中、高费整改项目制定鼓励政策,给予资金扶持;环保补助资金向为清洁生产而进行工业改造和全过程污染控制的项目倾斜;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清洁生产篇章的评审力度,对老污染企业,特别是省、市下达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促进企业节能市场化发展
——规范节能服务企业
设立相关准入门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建立能源计量规范、能源审计和监测、节能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建诚信市场环境,降低履约风险,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完善节能服务企业投融资机制
积极完善节能减排财政体系政策,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奖励、补助、税收政策等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支持。建立节能服务企业与银行间的常态合作机制,大力推广银行业节能贷款。在传统信贷担保品种之外,利用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多渠道,解决节能服务企业融资问题。推行“绿色信托”,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促进环保产业良性发展。
——推广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
完善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行业设立节能目标,准确测量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变动,加强技术开发和推广。支持开展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能力建设,推广使用标准化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证书”或“节能信用”交易,提高节能的公平性与经济效益。
二、生态建设市场化
要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中融入市场机制,用经济理念推进生态建设,用市场举措推进生态项目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赢。
(一)建立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模式
在绿色控制开发区、绿色发展过渡区中加强生态修复,推进“三水两湖”流域治理和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加强山体植被修复和石漠化治理,构筑山、水、湖、河、城相融合的生态城市总体框架。
——投融资主体市场化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资金筹集为辅的原则,实现咸宁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将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交由企业,企业经营行为应满足其公益建设要求。
——生态资源服务市场化
允许当地企业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活动。鼓励和引导生态资源经营者开发与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经营性项目。政府应加强对保护核心区域的管理监控,通过分流等方法,严格控制人员容量,实现生态保护和生态资源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根据不同生态资源的特性,打造个性化的经营项目,实现差异化发展。
——引入环境保护第三方机构
鼓励建立环境保护研究、监测、审核、治理服务机构,推动政府出资够买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形成环境保护“以钱养事”的良性循环。鼓励政府购买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因子的监测、治理等服务。允许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物达标检测、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排污权交易服务等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利用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全市开展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推广BOT、BT等模式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建立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
以生态红线制度、“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机制为基础,大力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保证金制度、生态标记等市场化的生态保护制度,实现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明确生态环境服务的受益方,对生态环境服务进行标准化分割,推广森林和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重点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
咸宁应重点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一方面,建立高效信息披露平台,使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各方能及时获取相关交易信息;另一方面规范市场秩序,发挥政府对市场交易的监督作用。
——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
在生态补偿方式选择上,拓宽资金来源,借鉴其他生态补偿实践,适时启动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建立市县两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和生态保险金制度,实行优惠信贷,完善交易体系。
——鼓励开展市场化生态补偿
采取政府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林建设,利用政府和市场资金对赤壁、嘉鱼等地进行水资源补偿,对陆水湖、淦河干流、重要支流和饮用水源保护地开展补偿试点。加大农田污染处罚力度,在征地补偿费用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土壤地力补偿、土壤污染修复补偿。探索建立城市圈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制度保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领导对自然资源损坏情况的离任审计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坏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损坏的赔偿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咸宁“绿色崛起”。
三、资源利用减量化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加强资源再利用和废料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减量化发展。
(一)推动资源再生利用
加快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咸宁市生态环保产业园,大力发展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静脉经济”,带动各类废物的再生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加强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旧电池、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建成一批废钢铁、废五金、废旧电子电器及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基地,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减少一次性资源消耗。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中心和废旧电池再生铅项目,建设废旧轮胎处理基地,建设废旧电子处理基地,建设废塑料处理基地。根据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商品属性,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定价机制,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实现区域内物质循环利用、废物利用。加强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旧电池、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发展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以大型工业设备、机电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等为重点,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建设一批再制造示范基地。
(二)加大矿山资源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
——加大矿山资源综合利用
加大对矿山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提高矿山开发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主、综合利用率标准,提高对低品位尾矿有价组分复选回工作,对闭矿尾矿库、排岩场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及生态进行恢复和综合治理,推广尾矿生产建材等尾矿综合利用技术。
——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鼓励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大力发展余热余压废气等回收和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加快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自愿论证。
第八章 组织保障措施
绿色崛起事关咸宁市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咸宁市现代化建设,事关咸宁市可持续发展,是指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建立覆盖全域、高效有力的落实推进体系,强化能力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规划引领
今后制定的市域范围内的总体或专项规划均要服从本规划要求,发挥顶层设计作用,强化本规划的基础性、引导性和约束性作用。《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核心内容要以本规划为指导,全面加快绿色崛起发展步伐。率先在全国探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实践。制定系列专项规划,促进本规划的有效实施。发挥规划在实现绿色崛起“五位一体”发展目标方面的牵引作用。
二、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制度,强化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三大机制之间的互补和相互支撑,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构建促进绿色崛起的政绩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制度,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责任追究制。树立绿色绩效管理理念,将绿色绩效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实施绿色绩效一票否决制。强化投入保障和融资机制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体现生态经济理念的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开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
三、强化政策引导
完善制定咸宁市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目录,研究制定咸宁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发展目录,制定实施《咸宁市推动绿色崛起行动计划》,引导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实施“绿色经济壮大计划”,实施小钢炮计划,实施“一区六园”提档升级计划,努力打造国家级低碳发展示范区;制定《咸宁市主体功能区实施工作方案》,加大市域主体功能定位的落地工作力度;制定《咸宁市绿色文化培育计划》,建设绿色文化工程,打造绿色文化品牌,加大绿色文化的宣传普及,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绿色文化氛围;开放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等六大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业,做好项目库和创业平台建设。制定实施《咸宁市绿色管理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三纵三横互通互联”政务服务体系,提升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绿色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到2020年前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0家,新建国家级技术中心5个、省级技术中心20个。加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与省内外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合作,努力把咸宁打造成中部地区绿色科技工程化、产业化基地。努力夯实新兴产业孵化器发展基础,争取在2020年前培育200家技术型中小企业,大幅度改善咸宁创业创新环境。
五、强化人才建设
制定《咸宁人才计划》,加强绿色发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资源、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端专业人才,实施招硕引博与园区产业全面对接;开设绿色发展专题研修班,加强对资源、生态和环境领域规划和管理干部的培养。大胆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吸引高端专业人才落户咸宁,重点推进咸宁经济开发区“人才特区”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咸宁创业、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选拔一批熟知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城市建设、绿色环境保护的优秀干部到重要职能部门和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挂职,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推动绿色崛起的能力,形成促进绿色崛起的用人导向机制。
六、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咸宁绿色崛起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指导推动本规划的实施,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强化责任落实。设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承担战略规划研究,统筹协调,调研评估,形成战略实施合力。办公室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七、强化监测考核
健全绿色崛起发展指标的统计、评估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排污权、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计划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紧紧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发展纲要,加快推进工业崛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稳定发展,年初确定的计划目标基本实现。初步预计,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000亿元,增长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171.85亿元,增长2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1.77亿元,增长1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76亿元,增长20.5%;出口总额3.97亿美元,增长36%;实际利用外资6000万美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40元,增长1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39元,增长10%。
(一)产业调整加快推进。农业经济态势良好。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全年粮食面积322.67万亩,预计总产量106万吨,增长1.3%。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88家,增加21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4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954家,家庭农场112家,新增国家级示范社6家。巨宁公司、黄袍山公司获批首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861家,新增119家,净增81家。咸宁市现代森工产业集群进入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工业崛起,咸宁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三个四、三个三、三个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新签约工业项目314个,新开工工业项目278个,新投产工业项目245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37.7%、121.9%、111.4%。服务业重点行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发展较快,全年接待游客336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72亿元,分别增长26.96%、31.87%。大润发华中物流基地、通城综合物流园、崇阳天城物流园等一批物流园区建成运营。通山县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
(二)有效需求稳中有升。投资稳定增长。全年施工项目1606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101个。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74.09亿元、541.64亿元、533.02亿元,分别增长6.5%、15.7%、 28.4%。省级22个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85.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9.2%。市级百个亿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10.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4%。消费需求上升。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99.16万平方米,增长10.3%,销售额99.17亿元,增长7.2%。商贸企业成长加快,全市限上企业达到865家,新增255家。城乡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天成财富中心、大润发购物广场等商贸物流项目有序推进。成功申报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承办城市。出口快速发展。全年出口增幅居全省第2位。三环公司汽车方向机生产基地建成。全市新办理备案登记企业37家,新增开口企业22家,新增出口市场2个。
(三)要素保障持续有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97.12亿元,增长18.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76亿元,增长20.5%,增幅居全省第5位。科技、教育、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就业等民生支出总额10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4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60.5%。金融支撑有力。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91.7亿元,比年初净增115.1亿元,增长14.8%;各项贷款余额533.3亿元,比年初净增90.7亿元,增长20.5%,贷款增幅在全省市州排名第7位。金融机构新增贷存比达到78.7%,高于同期15个百分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争取部、省土地整治项目25.1万亩。开展“重大项目服务月”活动,落实咸安区瑞仁生物产业园、湖北三三重工、咸宁温泉欢乐天地、湖北香泉映月生态旅游度假区等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115.1公顷。
(四)改革创新取得实效。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全年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731项,减少55.2%。出台工商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先照后证、三证联办”等16条新政。优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探索推行“备案+审批”管理模式,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大力实施香城创业计划。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建立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205名。“百名专家联百企”项目获评湖北省人才工作创新项目一等奖。全面实施市域金融工程。重组市级融资担保平台,组建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红土TMT基金、高投基金、企业应急循环基金,推出“政银保集合贷”、“助保贷”、“助农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其中,“政银保集合贷”在全国属首创,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五)绿色崛起启动实施。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编制《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以绿色崛起为主题开展第七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系统谋划了绿色崛起的目标体系、开放体系、产业体系、环境体系、保障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功申报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全面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淦河、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富水湖成功创建国家湿地公园;潜山国家森林公园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嘉鱼获评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通城踏水村获批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开展示范合作。积极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开展战略合作,建设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低碳产业文化服务中心,打造中国文化生态金融融合区。建立节能增效减碳长效机制,制定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等方面制度。预计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5%,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3.9%。
(六)社会民生不断改善。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9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7%,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65.4万人次。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7.5%和29.3%。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36万套,建成1.03万套,6000多户住房困难群众乔迁新居。加大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力度。建立幕阜山片区发展项目库,储备项目802个,完成重大项目160个,正在实施439个,累计投资183亿元。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落实帮扶项目114个,统筹部门资金1.86亿元支持片区产业建设,全年累计减贫6万人。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建成开学;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两馆一站”打造城乡文化主阵地,累计服务群众70万人次。
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趋稳,但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实体经济运行困难、财税增收压力增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难以持续等,需要我们更加重视。
二、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
(一)经济发展宏观环境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经济新常态全面步入“攻坚期”之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仍然是稳中求进,宏观调控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从国际国内看,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总体处于新旧秩序的转换期、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修复期、再平衡期。2015年世界经济增速有望小幅回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15年全球经济增长3.8%,较去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从国内看,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三期叠加”,我国经济正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方向迈进。同时,2014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一系列预调微调措施,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效应将在今年继续释放。从省内看,中部崛起效应明显,我省较高资本积累、科教人才、改革开放、结构优化等后发优势不断发力,经济总体保持“高于全国、中部靠前”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从我市看,工业崛起、绿色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发展思路更加清晰;2万亿项目库全面建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小三角”合作稳步推进,将在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中抢占先机。
同时,发展的压力与挑战仍然存在,国际经济的大环境短期内难有质的好转,低增长、再平衡、转方式、多挑战可能成为世界经济的常态;国内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不足并存,实体经济困难和虚拟经济风险增加并存;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寻求突破,找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将是今年经济发展的重要挑战。
(二)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速效兼取、去稳竞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推进法治建设,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
(三)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议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建议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
——出口总额增长12%;
——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确保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三、201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谋划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抢抓项目储备提质年机遇,认真抓好项目谋划,促进经济发展数量质量效益并进,确保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净增100亿元以上。一是围绕对接大武汉,加强产业发展谋划。采用引外脑、引智力的方式,多措并举,集中力量认真研究对接大武汉的突破口。充分释放我市优势,利用大武汉产业优势,寻求双赢合作的切入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围绕国家重要战略实施,策划一批项目。紧盯国家“微刺激”政策,积极对接国家生产力布局优化、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策,认真开展研究,在四化同步、沿江建设、“小三角”区域合作等方面策划一批项目。三是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力争一批项目挤进国家、省规划。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年,抓住国家推动服务业发展、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等政策机遇,下好先手棋,主动衔接,争取国家、省支持,力争更多咸宁元素在国家、省规划中体现。
(二)促进投资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扎实开展三个主题年活动。细分机遇,精准发力,确保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00亿元,确保投资动力正常接续。一是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好岳九咸、仙崇高速、通九高速、通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咸宁核电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抓好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抓好嘉(鱼)阳(新)运河工程、咸宁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咸宁市金水流域江湖水系连通工程、通山县黄荆口水库新建工程等新规划项目的向上争取和衔接工作,确保在全省项目建设竞进年中取得新成效。三是建立投资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制度。抓好投资调度工作,对各县市区、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每季度通报一次进展情况,激发各地形成比、逼、赶、超的良好项目建设氛围。四是着力激活民间投资。抓好首批50个市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建设,抓好项目落地工作。
(三)推动产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一是以三大“百亿产业”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楠竹、茶叶、油茶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大、品种优、效益高的产业基地。加大龙头引领,以楠竹、茶叶、油茶等产业园区为依托,加快引进一批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出口贸易型的龙头企业。继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年农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率达到2:1以上。二是以工业崛起为中心,推动“一工程三计划”实施。围绕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全力实施“一工程三计划”:实施“大产业、大企业、大园区”工程,实施传统产业提升计划、新兴产业培育计划、资源性产业开发计划,坚持不懈,推进工业崛起,确保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00家以上,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520亿元以上。三是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认证等优势行业,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努力培育扩大消费需求。一是培植新的消费增长点。着力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引进大型商贸流通连锁企业,支持连锁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加快发展休闲旅游、酒店餐饮、家政服务、机构养老等服务业,促进新型电子产品、智能家电、汽车等热点商品消费,着力培育特色品牌消费。二是支持本地产品走出去。组织全市重点农产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支持土特产品参加湖北农产品全国行活动并进驻各地的湖北农产品营销中心;加快推动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设立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市场、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构建便民利民生活服务体系。三是规划商业网点,推进城乡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编修和县级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完善商贸流通总体布局。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和验收。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协作,推进湘鄂赣边贸市场建设。
(五)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把上好“市场大学”、学好“市场课程”作为破解发展难题的金钥匙。解决广大干部思想上的根子问题,增强市场理念、能力水平和工作主动性。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网上联审平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三是释放市场活力。通过深化科技、工商登记、价格、财税、金融、国企等系列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四是推进试点示范。推进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出台考核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五是抓好企业上市工作。做好企业上市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工作,帮助企业与券商、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合力。
(六)坚定不移推进开放开发。一是全面拓展开放开发平台。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与各国友城在高新技术、绿色产业、环境保护等领域合作交流。建立与“中三角”、“小三角”的区域生态经济合作对话机制,探索生态共治、产业共融、市场共享、交通共建、成本共担、发展共赢模式。二是全面对接大武汉、融入大武汉、服务大武汉。研究制定《全面对接大武汉行动规划》,深化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嘉临港新城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接合作。三是深化交流合作,扩大外贸出口。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支持赤壁羊楼洞茶叶公司赴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投资办厂,开拓北欧市场。培育茶产业、纺织、机电等重点产品出口基地,借力湖北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13项新政,进一步协调沟通海关、商检等口岸单位,使我市企业充分享受到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相同的通关便利。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努力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做好就业工作,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以上。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努力实现城乡常住居民收入增长10%以上。二是精准开展扶贫。大力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力争全年减贫10万人。三是全面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县市区全部通过教育部评估验收。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师资交流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提档升级。
各位代表,做好2015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新机遇,适应新常态,展示新作为,为咸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做出积极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计划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计划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政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计划目标,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紧紧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发展纲要,抢抓机遇,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指标完成情况看,6项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或超额完成计划任务。13项预期性指标完成10项,外贸出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3项预期性指标没有达到目标要求。总的看,2014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项目建设强力推进,绿色崛起启动实施,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旅游产业持续升温,民生事业全面进步,节能减排取得实效,各项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总量不大、工业化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速效兼取、去稳竞进”的总基调,综合考虑了“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的谋划,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符合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要求,又充分兼顾了我市的发展需要和支撑条件,各项指标设置较为合理,工作措施针对性强。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预算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市级预算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
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咸宁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是减收增支因素加剧、上级监督检查力度最大、财税改革新政频出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县(市、区)奋力拼搏,财税部门通力协作,市直单位大力配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总收入1,905,705万元(快报数,下同)。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7,559万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20.5%;上级补助收入1,198,146万元,增长12%。
总支出1,905,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0,757万元,为预算的100.7%,增长13.7%;结算及上解支出94,069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6.1%;结转下年支出30,239万元。
当年结余640万元。
(二)市级政府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439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0.2%,增长18.9%。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45,089万元,为预算的97.3%,增长18.4%;非税收入58,350万元,为预算的108.2%,增长20.4%。
——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187万元,为预算的97.2%,增长13.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29万元,为预算的107.8%。主要用于保障市级机关部门正常运转,以及规范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提高绩效工资标准等增支。
(2)公共安全支出42,594万元,为预算的116.9%。主要用于提高政法部门基本保障能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1·10”专案的办案支出。
(3)教育支出43,531万元,为预算的92%。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教育专款减少、本级教育费附加5,660万元结转下年安排。当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正常运转经费,兑现绩效工资3,660万元,支持新外国语学校建设5,420万元,化解鄂南高中债务2,338万元,兑现国家助学金1,635万元等。
(4)科学技术支出6,350万元,为预算的100.8%。其中用于支持开发区科技型企业创新研究3,733万元,工业企业技术进步157万元,科技项目管理经费13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165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80万元,为预算的96%。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比预期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21万元,为预算的88.4 %。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款因上级拨付较晚,按决算要求结转下年使用。当年支出主要用于落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待遇4,810万元,促进就业2,695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505万元,保障社会各类群体医疗待遇4,982万元。
(7)医疗卫生支出17,000万元,为预算的102.3%。主要用于支持医药卫生改革6,567万元,整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增加检测检验2,742万元,改善妇幼保健院医疗条件2,500万元,改善精神病人的医疗、护理及救助1,70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4,439万元,为预算的46.2%。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关停污染企业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预期减少。当年支出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建设、大气监测及污水处理。
(9)城乡社区支出13,458万元,为预算的61.2%。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在此科目列支。当年支出主要用于城区环境卫生、园林养护和基础设施维护5,490万元,垃圾发电运营补贴900万元,城市管理1,112万元。
(10)农林水支出11,612万元,为预算的77.4%。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预期减少。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堤防维护、幕阜山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11)交通运输支出42,299万元,为预算的94%。主要用于“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6,875万元,公路建设、养护、管理27,545万元,武咸城际铁路运营补贴3,900万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6,981万元,为预算的158%。主要是支持“六城三区”中小企业发展支出12,793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15万元,为预算的47.5%。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减少。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旅游发展项目支出。
(1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926万元,为预算的132.3%。主要是援助我省建始县和新疆温泉县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174万元,为预算的114.8%。主要用于国土整治项目支出4,000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19,625万元,为预算的100.3%。主要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16,125万元、住房公积金3,500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48万元,为预算的75%。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预期减少。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7,377万元,为预算的250.5%。主要用于市级地方政府债券付息2,646万元,开发区建立还贷准备金4,731万元(该项支出在年中预算执行时发生)。
图一: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平衡情况
图二: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单位:万元
总收入414,842万元,为预算的105.1%,增长25.9%。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4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5,673万元,为预算的114.9%,增长29.3%(主要是工资性增资、住房保障、医疗卫生、道路建设等转移支付收入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5,517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8.7%;县市上解收入8,149万元,为预算的96%,增长2.4%;上年结转2,064万元;调入资金(主要是外来案源收入)20,000万元,增长181.7%。
总支出414,657万元,为预算的104.5%,增长25.8%。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187万元,为预算的97.2%,增长13.6%;上解及补助下级支出48,084万元,为预算的96.9%,增长3.4%;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0,147万元(含拨付给咸安区的债券8,435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50.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增长50%;结转下年支出30,23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因项目进度和专款年底集中下达原因,当年未拨付的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下年安排)。
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185万元。
2、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总收入454,161万元,为预算的384.4%,增长147.9%。当年收入451,046万元,为预算的383.9%,增长15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30,555万元(含年中土地财务收支清理调整等一次性因素);上年结余2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53万元;
总支出454,161万元,为预算的384.4%,增长148.2%。其中教育支出2,0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5,864万元,农林水支出3,552万元。
全年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总收入49,919万元,为预算的108.2%,增长10%;总支出36,775万元,为预算106.7%,增长25.6%;当年结余13,144万元(滚存结余90,033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总收支均为85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二、预算执行及管理的主要特点
——五年目标四年完成。市县坚持财税协调机制,强化目标责任措施;国、地税部门集中开展“肃纪清源”、纳税评估等专项活动,挖潜增收;财政部门努力发挥参谋、协调作用,强化服务和担当,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在连续七年增长超过25%的基础上,分别跃上70亿元和20亿元台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增幅超年度预算、超全省及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
——民生保障继续改善。一是社保和就业能力提升。推进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并轨,执行应急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支持“香城全民创业”(包括大学生创业)计划。二是干部职工收入水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绩效工资和改革性补贴政策项目全、标准高,硬财力负担力度大,收入水平高于全省平均。三是民生投入力度加大。全市农林水、教育、文化、社保与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类支出达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13.8亿元,增长15.2 %,高出总支出水平1.5 个百分点。
——重点部位支持有力。安排资金27.7亿元,支持工业崛起、旅游跨越、城乡统筹、生态持续、人才保障等“五大战略”;筹资15.8亿元,支持平台运转和新城建设;投入2.4亿元,支持“两校一院”(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心医院)化债;投入4.5亿元,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争取市级财力性转移支付4.45亿元,增长12%,有效扩充了可用财力来源,保证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需求。
——支出控管效果明显。在预算编审环节,审减单位需求申请29亿元,审减率86.7%。在预算执行环节(含二次审批),核减支出2.01亿元,审减率41%,年中预算追加幅度同比下降34.8%。在支出管理环节,通过政府采购节约支出1.6亿元,节约率10.1 %;通过拓展工程审计、财政投资评审,核减投资2.6亿元,审减率8.6 %。此外,市直机关单位“三公”经费同比压缩近一半。
——改革创新步伐加快。一是预算改革迈向深入。理顺“六城三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新编政府投资预算及教育、人社和科技专项预算,全口径预算体系更为完善。二是配套改革全面跟进。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市减免税收9.3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市直230家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债务管理大力加强。完成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摸清了政府资产负债、收支管理情况。四是金融创新有序推进。存贷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实行委托管理,累计投放6.4亿元;设立高新产业、应急循环等基金,推出“政银保集合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提前启动“政社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出台市级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出国经费等管理新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落实“八项规定”、政府收支、土地收入等24项检查审计;审计部门开展了政府债务、投资工程、单位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此外,组成强有力的专班,历时4个多月,在市直预算单位开展以“五管一治”为主要内容的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2014年的预算执行虽然较为圆满,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财税收入增速回落,财源税源后劲不足。二是支出刚性增长、结构僵化,预算平衡的压力较大。三是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有些单位财经纪律方面问题较多。四是财政预算管理与新法、新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学习适应比较滞后。
三、2015年预算草案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围绕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按照“速效兼取、去稳竞进”的总要求,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本级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大政策需求,严控“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和综合监管;着力推进预算评价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理财行为。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厘清责任主体,充实预算体系,细化收支内容,突出保障重点,防范债务风险。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总收入预计2,196,460万元,增长1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6,600万元,增长14%;上级补助收入1,389,860万元,增长16%。
总支出预计2,180,571万元,增长1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0,109万元,增长15.1%。
收支相抵,预计当年结余15,88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再将汇总的全市预算报市人大备案。
(二)市级政府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计
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征管部门的测算,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000万元,增长1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65,660万元,增长14.2%;非税收入66,340万元,增长13.7%,其中转入公共预算的11项基金(我市只有7项)预计9,000万元。
——支出预计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05万元,增长1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63万元,增长17.7%。主要是预留政策性增支,保障市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公共安全支出49,945万元,增长17.3%(剔除法院、检察院上划因素,增长28.7%)。主要是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要案的办案支出。
(3)教育支出50,500万元,增长16%。主要是落实国家资助体系,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4)科学技术支出7,490万元,增长18%。主要是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国家级孵化器、校企研发中心、产业研究中心,加大科技投融资(贴息)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10万元,增长10%。主要是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安排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项目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0万元,增长32%。主要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就业,落实优抚和退役安置政策。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40万元,增长12%。主要是支持医药体制改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政策,兑现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
(8)节能环保支出5,460万元,增长23%。主要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业企业排污治理和农村环境治理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16,560万元,增长23%。主要是适当增加一线环卫人员的待遇水平,建设市区社会管理视频系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水平。
(10)农林水支出13,800万元,增长18.8%。新增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绿满鄂南”相关项目。
(11)交通运输支出26,600万元,下降37.1%。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含有一次性因素。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500万元,增长20.7%。主要是支持开发区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50万元,增长31.7%。主要是用于促进旅游和外贸发展支出。
(1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717万元,下降22.6%。主要是援助建始县支出。援疆项目已阶段性完成,待上级制定新的援建方案后,再作预算调整处理。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500万元,增长86.3%。主要是上年新增建设用地开垦费6,000万元结转本年安排。当年支出主要用于低丘山地改造、地质公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
(16)住房保障支出11,000万元,下降43.9%。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阶段性趋缓,专项资金预期减少。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00万元,增长5%。主要是适当提高粮食和物资部门的保障运转水平。
(18)预备费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占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符合法定要求(1%-3%)。
(19)国债还本付息支出3,200万元。主要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
(20)其他支出16,350万元。主要是预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支出12,850万元。
图三: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平衡预计
总收入437,103万元,增长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5,979万元,县市上解收入8,700万元,上年结余185万元,上年结转30,239万元,调入资金(主要是外来案源收入)20,000万元。
总支出437,103万元,增长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05万元,上解及补助下级支出65,92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28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2,283万元。
收支相抵,预计当年收支平衡。
2、其它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60,364万元,当年收入158,711万元,可比口径下降10%(剔除上年非常规性收入、部分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市场变化等因素),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50,956万元。总支出160,364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58,364万元,调出资金2,000万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当年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8,428万元,增长17%,其中保险费收入45,678万元,比上年增长18%。总支出41,126万元,比上年增长12%。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7,302万元,滚存结余107,335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742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四、确保预算完成的若干措施
面对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科学分析,积极作为,坚持深化财税改革,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征管,促进财税稳定增收;坚持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硬化预算约束,推进财政绩效管理。
(一)认真落实预算新法。一是准确把握指向变化。新《预算法》的重心从管理法向控权法、收支从多口径向全口径、公开从部分到全面、监督从“分钱”向“花钱”转变,并对20多种具体违法行为铁腕追责。二是加强财经法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干训机构、部门短训、专题讲座等优势,集中性进行预算法及相关政策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知晓度、遵从度。三是加大贯彻执行力度。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影响和制约依法理财的突出问题。四是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凡是政府收入,包括利用政府资源(包括公权)收入、捐赠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进传统的“基数+增长”方式,彻底实行“零基预算”;上年度结余资金,统筹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收入来源。五是做好预算信息公开。2015年是市、县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最后期限。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力抓好开源节流。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好减税降费措施,培强税基;综合运用好贴息、奖补、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促进财经良性互动。二是集中财力促进发展。整合政府各类资源,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增强竞争和营利能力;盘活用活存量资金,帮助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发挥财税协调作用。搞好收入监测、分析、调度和服务,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确保依法征收。四是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预算法定意识,严控年中预算追加,大力压缩一般性、低效性支出,今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五是管好各类非税收入。推行非税收入成本核算,切实增加可用财力。同时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组建集团公司,增加财政收入,增进单位预算公平,增大可融资的资产规模。
(三)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一是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轨、企业养老保险提标等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做好工资调整、公务用车改革等资金保障,继续落实提高干部职工待遇政策。二是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等改革,创新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再提高。三是支持全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传媒事业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部级评估验收。四是推进扶贫开发、“三万”、“美丽乡村”等活动,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全面保障市委、市政府绿色崛起战略及年度“十件实事”等重点事项资金需求。
(四)依规搞活政府融资。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并创造性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是实行财政职能的重心转移。要由分配资金转向强化监管和创新融资,包括调集精兵强将,招揽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探索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二是协同推进融资平台的转型升级。逐步剥离平台公司投融资职能,对两大政府债务主体分别进行清理规范。三是做强做大担保公司。继续跟进政银保、集合贷等地方金融服务创新工程;加快组建运作国金公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推行政社合作模式(PPP)。参照财政部和先进省市作法,成立PPP中心,搞好制度设计,选定领域和项目,积极开展试点,完善配套管理,形成实施范例,加以推广应用。
(五)着力推行绩效评价。推行预算绩效评价,既是上级硬性要求,又是提质增效和源头治腐的得力抓手。一是将公共工程和民生支出作为绩效评价的首选项目,纳入评价范围,并严格控制投资预算的规模。二是把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预决算作为政府投资管理法定程序的必查、必评事项,对违反规定的,财政及相关的出资单位不得拨款。三是加强理财绩效考评,把理财行为和绩效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四是逐步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全程、闭环预算管理新机制。
(六)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重视财政财务监督。建立涉财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大监督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权威;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做好“五管一治”煞尾工作,抓紧研究出台一系列配套、管用的举措。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稳妥推进医院贴息、传媒贴息、鄂高化债工作;规范部门举债行为,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举债;严格部门单位投资项目审批。三是改革会计核算模式。借鉴外地成熟经验,推进“会计事务代理”模式改革,节约理财成本,强化异体监督,规范基本秩序。四是加快内控制度建设。对财政内部管理风险高的部位和岗位,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通过流程再造,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
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预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一般预算收入707559万元,为预算的104.1%;一般预算支出1780757万元(含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100.7%。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1484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3439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18.9%;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465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03187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7.2%,同比增长13.6%,总收总支相抵,当年结余18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13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增支的双重压力,狠抓财政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财税收入再创佳绩,全市和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分别突破70亿元、20亿元大关,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财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五大战略”实施、“平台”运转、“新城”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债务化解等资金得到有效安排;民生性支出继续增加,支持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社保、就业、医疗、环保、住房等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待遇大幅提升;“五管一治”成效突出,支出控管手段作用明显,市直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大幅下降。预算执行呈现出总量跨越、保障有力、结构趋优、收支平衡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目标和调整方案。
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税收收入增长进入换档期,财源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新增刚性支出较多,预算平衡压力加大;政府性债务规模扩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支出控管、会计基础、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一般预算收入806600万元,增长14%;一般预算支出2050109万元(含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增长15.1%。
2015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437103万元,增长5.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2000万元,增长14%)。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160364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58428万元,支出合计41126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742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新修订预算法的规定,在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目标逐步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有保有压,重点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改革、促发展。“四类预算”全部按法定时限和程序提请人大审议,预算编制政策在上年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调整,预算草案更加科学、完整、细化、可行。
2015年是新修订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鉴于2015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支出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公开到位。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级预算,批准《关于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毓军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依法履职,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毓军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履职,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个,其中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3次,交办审议意见4件,进行专题询问1次,组织专题视察活动2次,持续开展了“咸宁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项,制定出台工作制度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服务中心,推动经济竞进发展
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科学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经济竞进发展。
加强经济建设和财经工作监督。常委会高度关注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听取和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提出“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全面创新,推动工业向创新驱动型转型,向绿色经济转型,向智能融合型经济转型,向生产型服务业转型,扩大开放水平,放宽准入门槛,抓住发展机遇,激发内生动力”等意见,为市政府应对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调结构、促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审查、批准决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高度重视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先后5次听取和审议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调整审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指出要强化财政预算的科学性,要严格预算支出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完善债务管理,规范财政行为。市政府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狠抓财政增收节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
重视国有资产监管。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稳妥推进脱钩改制工作,优化国资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监管,提高央企对接合作水平”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通过一系列措施,至目前,国资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有序推进,国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环境。环境优势是加快发展最大的优势。常委会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继2013年开展了《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后,2014年又安排听取审议并测评了有关建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促进市政府建立和完善了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领域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协同机制,推进执法协调机制、执法保障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加快金融创新,做强金融产业,使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常委会责成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对我市打造“金融洼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建议意见。对此,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研究出台支持咸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等多项金融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扎实推进油茶产业发展。为了解近年来我市油茶产业发展情况,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通山、通城开展专题调研,并在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油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咸宁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油茶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财政扶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基地建设,倾力打造我市茶油精品名牌”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对政府加快推动油茶百亿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顺应民心,助推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民生是和谐之本,民心是稳定之本。常委会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紧扣民生热点、重点和难点,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办好暖民心、安民心、得民心的实事。
关注热点监督暖民心。饮水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委会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针对城区饮用水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并交办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明确主供水源;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备用水源基地;加强检测资源整合,提高水质标准;加强水质检测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更加重视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细化了工作措施,加强了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了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大了水质检测工作的投入力度,城区饮水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关注重点监督安民心。维护社会治安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常委会紧紧围绕“平安咸宁”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2013年对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出审议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加大了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落实情况在常委会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促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了协调统一、责任明确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大力整顿了治安乱象,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推进法治民生建设是依法治市的具体实践。常委会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事诉讼法、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实施。
关注难点监督得民心。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此,常委会高度重视,通过实地调研、查阅档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到赤壁、通山等地进行调研,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社区矫正中所做的工作,同时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管控质量;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由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市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不到0.2‰,低于全省1‰的控制指标。
“舌尖上的安全”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常委会顺应百姓关注,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了《咸宁市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4-2020)》,健全畜产品抽检制度,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狠抓生猪、牛、羊、家禽等动物产地检疫,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常委会还以“强化源头监管,确保舌尖安全”为主题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按照“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媒体参与”的活动原则,有效促进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咸宁实际,常委会以“关爱家乡水、共护母亲河”为主题认真开展了“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对全市河湖进行视察,开展饮用水安全检查,组织环保展览和知识竞赛,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方式,促进了我市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助推咸宁实现绿色崛起。
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常委会领导带头接访和阅批重要信访件,信访室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反映的问题。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116件,接待群众来访84批113人(次),有效发挥了人大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维护核心,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的工作要求,依法审议和决定事关大局与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人事任免工作,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市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推动市委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科技进步与创新,离不开资金的强力支撑。为了解我市在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上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展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同时,联合财政局远赴黄石、荆州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在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首次专题询问。在询问现场,常委会委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资金投入结构、使用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直面问题,一一作答。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要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抓好整改,认真兑现询问中的承诺,适时制定和细化有关科技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通过科技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发挥科技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进科技创新。
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六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在实地查看了“赤壁砖茶”、“崇阳提琴戏”、“咸安钱六姐”、“通山山鼓”、“通城拍打舞”等非物质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后,提出了“要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营造浓厚的保护氛围,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提升文化价值,加强开发利用,推动文化遗产和旅游紧密结合”的意见建议,并在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使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密切关注山体保护。“绿色崛起”是市委四届四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常委会为助推市委这一重大决策落到实处,通过调查研究,选取城区山体保护作为推动落实的切入点,以点促面,打造“香城泉都”和“美丽咸宁”。为此,常委会先后对城区山地保护工作进行了两次调研,并赴广东省江门市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学习考察,形成了考察调研报告。在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决定要求市政府要依法制定山体保护规划,科学界定保护山体功能,支持鼓励山体生态优化活动,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
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省级咸宁发展战略,是引领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战略。为动员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关于全面实施省级咸宁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鄂南强市的意见》,在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一年多时间以来,省级咸宁发展战略取得了怎样的成绩,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为了解这些情况,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年来所做的工作予以肯定,对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会议提出了“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路线图,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要排出时间表,逐年逐季逐月进行目标分解;要强化责任制,把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推进项目化,把任务细化生成一个个具体项目”等意见建议,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原则,保证实现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认真执行人事任免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一年来,共组织4批22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途径,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加快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及法制统一,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根据监督法要求,常委会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并通过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备案审查。
四、把握重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大工作的重心所在。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不断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积极拓宽履职渠道。2014年,全年共邀请了120多名代表参加湖泊保护和食品安全等视察和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加强同基层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订并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明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形式,与基层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基层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走访联系基层代表超过100人(次)。为代表订阅人大杂志,寄送人大公报,组织代表参加市政府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新闻发布会、质量安全宣传日、市纪委公众开放日、电视问政等活动,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参加省、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努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常委会坚持把加强建议督办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参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去年,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受理的49件建议均已按规定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14件,占总数的28.5%,正在解决的21件,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9件。督办工作重点抓了五个方面。一是坚持重点建议主任督办制。确定7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督办,通过听取承办单位工作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征求领衔代表意见等途径,实行重点督办。二是实施办理大户专项督办制。对承办建议较多的单位,进行走访调研,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量。三是完善代表参与督办制。扩大代表参与建议督办范围,邀请代表一同上门面商和督办,促进建议所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跟踪督办不满意建议。认真梳理分析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督促承办单位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议办理的代表满意率。五是对优秀代表建议和在办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充分调动提、办建议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常委会积极为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搭建平台。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代表之家”建设正在全市有序推进。为了解全市各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开展工作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由副主任带队先后到6个县(市、区)开展人大工作综合调研,听取基层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相互交流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基层人大建设进一步加强。
五、坚定信心,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必须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走好自己的路,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一年来,常委会坚定信心,克服难有作为的心态,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转变作风,确保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李鸿忠书记分别在庆祝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把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四风”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着力改进各项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服务工作制度》、《咸宁市人大机关服务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健全贯彻群众路线长效机制,夯实人大工作群众基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按照市委分工,牵头负责各项重点建设项目,联系县(市、区)、社区、“三万”活动和幕阜山片区扶贫帮扶村,尽职尽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分配的中心工作任务。
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常委会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来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去年,常委会通过遴选招录了6名年轻干部进入各个委室,充实了后备力量。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代表联络和省委有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精神,在不增编不增人的情况下,通过完善机构设置,设立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两个工作室,并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为常委会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了服务保障。
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舆论环境。常委会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改进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形式,全面深入地报道常委会各项重大活动。办好常委会公报,加强咸宁人大信息网建设,及时公开常委会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提高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人大工作更加切合民情、符合民意。以联系互动为纽带,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主动汇报工作,出席和列席省人大有关会议。
积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要求,常委会成立了人大工作机制创新领导小组,围绕地方立法、监督工作、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研究,制定了《咸宁市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意见》。目前,预算监督、司法监督、法律监督等多项创新措施得到落实,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取得初步成果,更好地发挥了常委会在助推绿色崛起和法治咸宁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新的进展,是市委正确领导、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一府两院”积极配合、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全市人民和各级人大代表,向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听取的意见建议,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求深求实求效有待强化,代表主体作用有待充分发挥,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努力把人大工作进一步做好,以更好地适应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2015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 2015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和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和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目标,依法履职,注重实效,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一、紧贴中心,在服务大局上要有新作为
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抓好对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查监督,突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支持和加强财政审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对咸宁市“十三五”规划制订的监督,提升规划编制和落实水平。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并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避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文件的产生。要围绕发展大局,不断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水平,将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任免工作规范性、程序性、权威性的同时,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为进一步促进市政府及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现代政府,常委会将分两批组织对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关注民生,在监督内容上要有新拓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始终是人大工作的目标和前进动力。2015年,常委会将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环境保护、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对加强宗教人员管理的专题调研。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事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在听取和审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基础上,组织对湖泊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听取和审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
三、强化服务,在代表工作上要有新成效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围绕加快推进绿满鄂南行动、城区治安防控等工作,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引导代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代表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化代表“双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探索开展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积极构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渠道和网络。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委会分工督办、专门工作部门联系督办“三督办”机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探索开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实际问题解决。积极宣传优秀人大代表,展现代表风采,引导代表模范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激发代表多提建议、提好建议的积极性,促进代表进一步发挥好主体作用。适时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市人大代表分片座谈会,提升全市代表工作水平。
四、夯实基础,在履职能力上要有新提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必将有力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也为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使命。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市级人大,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和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与开展调研、议题审议、执法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水平。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和优势,畅通汇集社情民意主渠道。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指导,有序推进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促进乡镇人大建设。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完善人大工作创新机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进一步重视专委会作用发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早日把咸宁建成绿色崛起的标杆城市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审判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咸宁建设,为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市中院受理案件1817件,审(执)结1737件,结案率95.60%;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22840件,审(执)结21160件,结案率92.6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67%。2014年,咸宁法院审判绩效始终位居全省各市(州)中院前列。通过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推进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依法履职,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攻坚克难审判“1·10”专案。“1·10”专案即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之多、犯罪事实时间跨度之长、在当地影响之恶劣实属罕见。党中央、省委将这一案件交给咸宁承办,体现了高度的政治信任。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公正文明司法,分七案在我院和辖区四个基层法院同步开庭审理,组织庭审举证、质证1600余件次,安排证人出庭22人次,最长的庭审历时17天,圆满完成专案一审工作。对组织、领导者刘汉、刘维和其他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被省法院二审依法予以维持,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捍卫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党中央打黑除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该案的审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中央政法委授予我院“模范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刑事审判,深化平安咸宁建设。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63件,判处罪犯2163人。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402件,判处罪犯567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结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118件,判处罪犯212人,对贩卖毒品的罪犯蔡正清、刘勇、谈勇依法执行死刑,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77件,判处罪犯98人,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市公务员局原局长王艳斌、咸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施世涛等一批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58件,严格刑罚的执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97人,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108人。
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6334件,其中调撤结案10382件,调撤率63.56%。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农村承包合同等案件4273件,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设工程、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961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储蓄存款、担保、典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914件,促进经济稳健发展。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3件,全力保障自主创新。通过大力争取,市中院在省内继武汉、襄阳、宜昌等中院之后,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院,助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咸宁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行政审判,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6件。依法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54件,裁定准予执行878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8.49%。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执结案件 3097件,执行标的额4.74亿元。其中执行一年以上未执积案311件,标的额1.48亿元;执行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93件,标的额1328.75万元;执行涉金融案件67件,标的额1.35亿元。创新执行方法,通山县法院首次尝试网上司法拍卖,对一被执行人的宝马牌小汽车评估价值16.51万元,经网上48次竞价,最终以26.71万元成交,降低了执行成本,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追究刑事责任11人,司法拘留124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各32人,利用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件次。通过依法制裁拒执行为,有效改善了执行环境,进一步缓解了“执行难”,提升了社会诚信意识。
加强立案信访、审判监督工作。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及涉诉信访接待窗口,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责任通报、多元化解等制度,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畅通信访渠道,接待处理来信来访817人次,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审理再审案件40件,其中维持8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5件,调解和撤诉8件,严格依法纠错。
二、坚持为民司法,着力彰显司法担当
延伸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辖区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用好司法手段,妥善审理涉企纠纷,以审判促发展。成功调解湖北银行咸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分行等诉湖北岐丰管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既维护了金融资产安全,又帮助涉诉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咸安区法院组成专门的速裁合议庭,快审快结旅游合同纠纷,促进城区旅游业健康发展。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坚持“干警联企”制度,开展院领导、中层干部走访企业活动,向企业提出建议100余条,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
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民生改善。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来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出台33条措施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坚持人民法庭干警驻庭办公,让干警多跑路、群众少受累。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开展巡回审判、预约立案、预约开庭等形式,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便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65.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发挥裁判指引功能,服务社会治理。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功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引导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保障和促进道德诚信建设。通城、赤壁等法院推行“预立案”制度,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引导到相关社会组织、职能部门调处纠纷,实行程序前置,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立案程序,诉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深受人民群众欢迎。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三、坚持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创公信法院。开展“深化公信法院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在全市法院普遍推行裁判文书加装封面、文书尾部附录法律条文,倾力打造司法公信载体。两级法院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3260份,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19次,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771件。
办公正案件。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办案主体对案件质量的责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常见的民事案件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对22种常见犯罪实行规范化量刑,确保“同案同判”。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率,促进减刑假释工作规范透明。不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机制,细化节点控制,加强审限预警,完善保证和提升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
做公道法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查纠两级法院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强化司法良知、司法职业伦理、司法廉洁教育,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业务培训,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85人次,着力提升广大干警的公正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两级法院共有20个集体、30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中央政法委给我市咸安区法院、赤壁市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崇阳县法院白霓法庭、通城县法院干警罗军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示范人民法庭”“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四、坚持阳光司法,着力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报告工作。始终把全市法院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主动报告重大事项,争取领导与支持,依靠党委解决法院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的专题审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加强与市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结人大交办、督办件15件,办理代表建议6件和政协提案2件,妥善审(执)结代表委员关注的诉讼及执行案件12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职务任免工作,提请任免28人次。健全代表委员的联络机制,两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553人次。
拓宽监督渠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20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10件。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在全省司法公开网开设两级法院“院长信箱”专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监督常态化,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充实一线、充实基层、充实审判业务岗位的思路调配人员力量,组织中层正职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人员结构日趋优化,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开展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技能比武,着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基层法院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警到人民法庭任职,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凸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为基层法院协调落实信息化建设经费1000余万元。“天平工程”顺利推进,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机关建成26个科技法庭。嘉鱼、咸安等法院完成人民法庭的新建、改建任务,全市法院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出台《关于全市“示范人民法庭”的统一要求》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进入发展新阶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咸宁两级法院极不平凡的一年,审判“1·10”专案让咸宁声名远扬,广大干警经受了重大案件的洗礼,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得到全面锤炼,办案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上述成绩的取得,凝聚着两级法院干警的心血汗水,更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两级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在两级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差距;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薄,办案能力不强,办案拖沓,案件瑕疵未能完全杜绝,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显突出,人民法庭干警职级待遇、生活待遇难以落实,基层拴心留人的机制尚需完善。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予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法院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今年,全市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等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积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案件,竭力追求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加大对“两抢一盗”、毒品犯罪、赌博犯罪等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建设廉洁政治。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鼓励和培养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吃苦耐劳、淡泊名利、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精神,用良好操守和人格魅力赢得社会尊重。深入开展“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整治,要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整治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加强立、审、执的沟通衔接,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和送达方式,实行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诉讼的便捷高效。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可能避免诉讼过程对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应有的消极影响,坚决杜绝滥用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让当事人打一个明明白白的官司。
三是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定2015年为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年”,以信息化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倒逼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咸宁法院司法公开网。发挥好巡回审判、公开宣判、宣传栏、布告等传统形式的宣传作用,同时积极应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扩大司法公开影响力。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统一思想加强调研,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我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的七个省份之一,今年7月试点工作即将在省内全面铺开。我市两级法院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加强调研,在省委、省法院党组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管理有序、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符合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促进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适应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五是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建设法院过硬队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及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当前,要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政治定力,恪守清廉底线。强化正风肃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两级法院违法违纪问题,促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我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府支持和其他部门配合,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为创建“平安咸宁”“法治咸宁”,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咸宁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咸宁建设,为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继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批示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指示要求,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40人,提起公诉2037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86人,提起公诉15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166人,提起公诉174人;积极参与打击“一霸四强”专项行动,起诉强揽工程、“砖沙石霸”、敲诈勒索企业的犯罪嫌疑人31人。
注重依法保障人权。对轻微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53人,不起诉65人。做好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对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3名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4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依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7人。积极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在咸安区院试点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诉访分离”,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和答复工作,积极化解涉检信访案件41件。同时,加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下的联合接访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和效果评估及预警、处置、防范工作体系,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82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为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2万元,努力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按照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策部署,全市各基层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侦查部,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71人,同比上升1.2%。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类犯罪113人,渎职侵权类犯罪57人。查处了一批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82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9人。
重点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开发区新城建设等领域窝串案9件51人;严肃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在政策性水稻保险、新农合补助资金等领域查办28人,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2件。积极深入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深入机关、学校、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119场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30次。拍摄微电影《名画疑云》和《天眼石》,先后在咸宁电视台和腾讯网等多家媒体展播,并被省检察院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优秀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选。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两级院形成了《2013年我市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受到党委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狠抓办案区强制物理隔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范执法任务落实,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针对规范执法、办案安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察94次。同时,注重发挥案件管理对执法办案流程的监控职能,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司法规范。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按照省检察院“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诉讼监督部门,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2件,监督撤案19件,纠正漏捕64人,纠正漏犯12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7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市119家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了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共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件,已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5件次,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84件;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一审判决职务犯罪案件70件89人,提出抗诉3件,已改判1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等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7件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1件次。积极开展法院交付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如赤壁市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有6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未被依法停止选民资格,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8件,向省院提请抗诉1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开展监督432件,针对执行活动开展监督478件,督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452件。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裁判正确的,主动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四、坚持依法办案勇于担当,圆满完成重大执法办案任务
倍受社会关注的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移送咸宁市检察院办理后,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这条主线,坚定“决胜、完胜、必胜”信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执法,严格把关,顺利完成专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先后莅临我院视察慰问办案干警,对专案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发挥一体化优势全力保障专案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成立专案领导小组,抽调优秀业务骨干组成44人的公诉团队,同时成立业务指导、舆情引导、律师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多个工作组,强化对整个办案过程的统一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配合,上下一体、整体联动,举全市检察机关之力为专案工作提供人、财、物全方位的保障。
发扬顽强拼搏精神依法审查严格把关。针对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众多等困难,为在法定期限内梳理清楚全案犯罪事实和证据,专案组成员发扬顽强拼搏、精益求精的精神,开启长达200多个昼夜的“白加黑、五加二”超常规办案模式,认真地对每一笔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复核。检察人员先后5次进京、6次赴川,审阅、复印案卷2600余册,制作阅卷笔录400余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216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0余条,先后修改起诉书46稿,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规范合法,夯实了庭审指控犯罪基础。
发挥公诉人主体作用确保庭审指控效果。按照“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注重发挥公诉人在庭审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中的主体作用。庭前周密制作庭审预案,组织庭前演练,庭审中科学严密地进行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扎实做好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风险评估和准备工作,同时,建立公诉人出庭辅助机制,把握主动,抓住关键,紧密衔接,从容应对,确保对该犯罪集团严重罪行的有力准确指控,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坚持围绕中心履职,着力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努力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扎实开展服务大局三个专项工作。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惩治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共起诉金融诈骗、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5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67人;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8人;积极开展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联合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举办全市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109家单位的550名中层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结对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先后40余次深入企业,通过上门提供法律服务、面对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涉法涉诉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联合市工商联对全市137家企业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取得良好反响。同时,在执法办案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通城县五里镇程凤村积极开展“三万”活动,联合咸宁日报社和人保财险公司深入通城县关刀镇棋盘村扎实开展“1331”工程帮扶工作。积极帮助协调争取项目和专项资金,先后完成村级文化广场、水利设施、农田改造、电网改造等项目建设。组织干警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共捐助帮扶资金40余万元。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三万”活动先进集体。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成立活动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和活动项目推进表,重点搭建“夜学”平台、“交流”平台、“网上助学”平台和“引学督学”平台,确保学习效果。领导班子带头在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等形式,累计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150余条,并结合自身查摆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方案,在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省委、市委督导组对市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加强队伍综合素能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全体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以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教育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培训活动625人次,开展业务技能竞赛305人次,提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加强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近三年来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人员54名,进一步优化了检察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对全院中青年干警实行在岗备岗工作制,对新进检察人员采取“结对拜师”方式,多岗位锻炼年轻干部,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打造“全科”型检察官,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
深化检察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职业保障制度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任务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的改革试点。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五个一”工作法,进一步明晰了主任检察官的权力清单,规范了权力运行流程,强化了监督制约和考核管理,该制度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运行。北京、上海、青海以及洛阳、武汉东西湖区等省市区30余家检察机关先后到咸宁学习考察改革经验。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以“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强检项目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先后完成了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自行开发了“电子物证管理系统”、“律师阅卷管理系统”和“触摸查询系统”,实现了案件办理全程网络化、物证管理数字化、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阅卷电子化。
深入开展“爱检敬业成果年”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前两年连续开展爱检敬业“奉献年”、“巩固年”活动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深入开展“爱检敬业成果年”活动,队伍素质和精神面貌有了长足的进步,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4年,咸宁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咸安区检察院被记集体一等功,另有34个集体和个人分别受到中央、省委表彰,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全市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党建先进单位和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胜单位等。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薄弱环节,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新期待、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法治建设新要求还有差距;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的运行有待进一步理顺,保障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一些检察人员执法能力不够强,部分基层检察院人员老化、人才短缺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促进咸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积极服务咸宁绿色崛起战略。深入贯彻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及第七次解放思想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增强战略定力,抢抓发展机遇,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发展思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保障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二是加强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精神,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机制,加强信访办理答复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最初环节、化解在基层。
三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坚持法治反腐、制度反腐,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在全社会建立法治信仰增添正能量。
四是深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重点抓好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公益诉讼等改革任务,继续完善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综合配套措施,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五是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着力加强检察权运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和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检察执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运行。
六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快科技强检和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公 告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了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名。现将选举结果公布如下:
委 员(5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关 苏 余大仑 汪松林 曹学勤 镇卓飞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15年1月23日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5年1月2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5名。
三、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下午5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五、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六、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主席团提名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5人,如果没有2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新的候选人,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不接受提名时,则进行等额选举。
八、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每一选票上的赞成票(包括另选他人的票数)与弃权票之和,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十一、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选举工作由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四、选举会场共设3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投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大会选举注意事项
一、进入选举会场
1、全体代表必须佩戴出席证,提前进入选举会场,大会正式选举开始后,任何人员不准入内。
2、代表进入会场时,按规定的座号就座。
3、代表进入会场后,要保持安静,一般不得离开座位走动。
4、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凭选举工作证进入会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填写选票
(一)填写选票时,请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发给的选举用笔。
(二)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
1、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2、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3、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
4、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5、如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辩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处理。
三、投票
1、投票时,按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2、投票过程中,应将选票垂直投入票箱。
3、投票结束后,各位代表仍回原来的座位就座。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
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共7名)
(2015年1月2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监票人(6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克芳 郑 俊 骆 文(女) 顾兴茂 徐炎良
谭 铁
二、总监票人(1名):
胡 娟(女)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1日下午5时。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5年1月2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义松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现在,我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至1月21日下午5时止,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2件。其中,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1件,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6件;城建和环境资源工作方面的2件;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1件;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2件。
代表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围绕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目标,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结合实际,就依法行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大会代表没有提出质询案。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12件议案进行了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12件议案全部作为建议处理。另外,本次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5件,连同议案转为建议的12件,共计57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本次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分类后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
(12件)
一、内务司法工作方面1件
张志龙等11名代表:关于健全农村福利院保障机制的议案(002号)
二、财政经济工作方面6件
1、汪性智等26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议案(001号)
2、黎时龙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将通城建设成为区域物流中心的议案(003号)
3、黄首秋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国网公司对黄龙35千伏供电线路进行改造的议案(004号)
4、周素琴等16名代表:关于对武深高速舒桥出口经过高铁八斗、陆溪虎山到赤壁古战场经济发展黄金通道进行改造升级的议案(008号)
5、陈绵主等13名代表:关于建议市政府对九宫山西线至太阳山公路建设予以立项的议案(010号)
6、沈丽玲等10名代表:关于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议案(012号)
三、城建与环境资源工作方面2件
1、王顺荣等14名代表:关于加强淦河上游水质整顿的议案(006号)
2、刘琼等10名代表:关于市联合水务与思源水厂公共管线资源共享的议案(007号)
四、教科文卫工作方面1件
游涛等11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奖代补机制的议案(009号)
五、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2件
1、段利初等14名代表:关于重点推进全市竹产业深加工的议案(005号)
2、沈丽玲等10名代表:关于推动完善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议案(011号)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一、主席团(40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马冬梅(女、回族) 王汉桥 王远鹤 王炽松 王济民
王继成 尤 晋 毛秀君(女) 田运雄 冯 春
成向阳 任振鹤(土家族)关 苏(满 族) 江 斌 刘中英(女)
刘华华(女) 刘复兴 杜文清 李逸章 杨 飏(女)
杨良锋 杨修伟 吴安意(女) 余红岚(女) 张方胜
陈树林 陈绪元 周亨华 胡建华 胡毓军
姜卫东 秦爱民 夏再兴 黄 晖 彭方全
程学娟(女) 谭海华(女) 熊亚平 熊征宇 熊承鹄
二、秘书长
胡毓军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年1月1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毓军
各位代表: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预备会议选举。这个名单(草案)是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作了适当调整提出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黄宏贵、叶振华两位同志已退休,不再参加本次会议主席团。
二、因工作变动,周辉庭、石裕刚两位同志已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不再参加本次会议主席团;柯美耀同志因病去世,不再列入本次会议主席团名单。
三、程群林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不参加本次会议主席团。
四、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咸宁军分区政委关苏、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继成、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长杨飏、通山县通羊镇党委书记成向阳等四位同志参加本次会议主席团。
其他成员不变。
这样,调整后的本次会议主席团由40人组成。
大会秘书长由胡毓军同志担任。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推定)
任振鹤 陈树林 余红岚(女) 胡毓军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召集人:任振鹤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推定)
开幕式、闭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7人):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关 苏 谭海华(女) 熊征宇
江 斌
第三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6人):
胡毓军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姜卫东 杨良锋 杜文清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15年1月1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决定)
冯 春 尤 晋 王义松 舒朝辉 郑耀英 胡春雷
田期汉 熊承鹄 黎正刚
关于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
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年1月19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上
大会秘书长 胡毓军
主席团:
现在,我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大会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席团常务主席,按惯例并参照省人大的作法,建议由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担任。
二、本次会议的开幕式、闭幕式两次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本次会议的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分别由主席团部分常务主席和主席团的各代表团团长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三、大会副秘书长,是根据本次会议的工作需要,分别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中提名的。
以上三个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任 振 鹤 同 志
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2015年1月2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行使权利,展现了胸怀大局、情系人民的担当风采和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的进取风貌。会议审议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审查批准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级预算,选举产生了5名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提出的议案建议,倾注着全市人民的热切期待;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凝聚着全体代表的集体智慧;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会议开得很圆满、很成功,是一次集思广益、凝心聚力、提神鼓劲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奋进、风清气正的大会,必将激励全市上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朝着绿色崛起的宏伟蓝图激越奋进。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向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向为大会成功召开而辛勤工作的政法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大会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4年,我们历经风雨、收获喜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坚持绿色崛起不动摇、效速兼取不懈怠、正风肃纪不折腾,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取得突破性进展。事非经过不知难,彩虹总在风雨后;成绩归功人民,光荣属于人民!尤为令人难忘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讲政治、顾大局,真履职、善监督,讲团结、肯奉献,围绕推进“工业崛起”、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金融洼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民生改善和平安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行有效监督,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依法审议和决定绿色崛起、法治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山体水体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事关咸宁当前大局与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人事任免工作,服务中心有实绩,依法履职有作为,自身建设有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
迈入2015年,我们满怀激情、点燃梦想。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新的一年新的使命,为人大履职尽责既提供了广阔舞台,又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人大会议明确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特别是大家通过讨论和审议,既看到了新常态下的新变化、新挑战,更看到了新常态下的新机遇、新动力。会议期间,群众关注我们怎么说;会议之后,群众关注我们怎么做。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把本次人大会议的精神贯彻好、落实好。
担当实现绿色崛起的时代重任,增强定力抓落实。本次会议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找准做好人大工作与推动绿色崛起的结合点,依法行使职权从改革发展着眼,开展各项监督为改革发展助力,组织代表活动为改革发展服务,注重围绕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城镇建设、绿色文化繁荣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课题调研,为党委政府多出好主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凡是有利于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给予全力支持,凡是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紧紧盯住不放。各级人大代表要争当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者、推动绿色崛起的示范者,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贡献聪明才智。
担当推进法治建设的神圣职责,精准发力抓落实。人大最神圣的职责是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带着全市人民的希冀,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发出了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动员令。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平时勤学法,遇事先找法,办事善用法,履职必依法。要当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者,结合新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共同努力争取在全省获得首批地方立法权,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大重点,依法行使好立法、决定、监督职权。要当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者,工作议题向群众征集,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工作结果向代表通报,确保人大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过程。
担当维护群众利益的崇高使命,持续发力抓落实。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人民的事就是人大的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走进群众,融入群众,听百姓声音,应百姓诉求,切实把深入调研了解的民情民意反映上来,把符合人民意愿的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监督起来。进一步关注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民生领域,把更多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纳入人大议事日程,推动民生问题优先解决、民生工程加快实施、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积极投身社会建设管理,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的安定和谐。
担当提升人大作为的共同责任,凝聚合力抓落实。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落实好、发展好,全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强化作为意识,提升能为本领,找准善为路径,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专项调研的指导性、代表工作的特色性、作风建设的长效性。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代表意识和法治意识,牢记使命,严守规矩,忠实履责。“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主动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创造有利条件。
各位代表、同志们,功崇惟志,业广惟勤。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砥志砺为,为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共创咸宁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