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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5-04-0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12      7号(总号:13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3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闫英姿4

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11

关于提请决定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议案 …………………………………………………………………主任会议1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15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

决定(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刘炳文17

关于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19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湖北省咸宁市

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9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30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

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鲁恩旺3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34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 ……………主任会议35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36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杨忠柳4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天海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48

彭天海辞呈……………………………………………………………………………………48

任振鹤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4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55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41230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九、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决定(草案);

十、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有关辞职议案);

十一、其他。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闫英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49件,其中:财经方面20件,占承办总数的40.8%,城建环资方面10件,占承办总数的20.4%,农村农业方面8件,占承办总数的16.3%,教科文卫方面5件,占承办总数的10.2%,司法内务、民宗旅游及其它方面各2件,各占承办总数的4.1%。这些建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全局、关注民生,对政府做好工作提出许多有益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对推动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垂直单位共53个单位承办。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下,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认真的办理和回复,根据代表反馈意见来看,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96%。建议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代表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A类)14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28.5%如第438号关于“菜篮子”工程有关问题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蔬菜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把实施“菜篮子”工程纳入了2014年“十件实事”中,向市民承诺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建设10000亩保障性蔬菜基地,在市中心城区建设10家平价商店,在社区和农贸市场建立50家蔬菜直销店。目前,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亿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也正有序推进,“卖菜难、买菜贵”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又如第37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加强直接融资等相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市长吴晖同志多次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企业上市工作,到有关企业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目前,金牌电缆已于3月底与长江证券签署“新三板”挂牌总体框架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进场,计划年底实现“新三板”挂牌。

(二)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B类)21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42.8%如第1号“关于尽快建设武深高速公路嘉鱼北段21.2公里的建议”,武深高速嘉鱼北段原与武汉段捆绑一起招商由武汉市负责,武汉市招商未果后,改由我市负责。接到任务后,市交通部门成立专班,先后与中交、省交投、中铁建、中信等多家单位进行了洽谈。下一步,将对各方提出的合作条件综合比选后,尽快确定项目投资人,开工建设武深高速嘉鱼北段。又如第31号“关于打造咸宁国际金融港的建议”,目前,荣盛公司正在全力做好金融港项目各项准备工作,今年春节前可拿出规划技术方案、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春节后启动建设。在建设方法上将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咸宁金融大厦、武农商大厦以及酒店、餐饮、娱乐等配套基础设施,初步构成金融中心主体。

(三)代表所提建议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9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18.4%如第19号“关于加大中药材种植推进中药产业化扶持力度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已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我市林特资源丰富,林特产品加工潜力大的优势,大力发展花卉、林特、中药材等加工企业。目前,相关部门已将以金刚藤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纳入《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咸宁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咸宁市幕阜山片区综合开发与扶贫攻坚规划》中。又如第2242号建议请求将武咸城际铁路延伸至通城、崇阳两县,在经过详细调研后,发改部门策划了武咸城际铁路延伸至福建厦门的高速铁路项目。目前,项目已委托铁四院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四)代表所提建议因条件、法律、政策或其它原因所限,一时难以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的(D类)5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10.3%如第14号“关于请求将淦河下游堤顶道路建设纳入通村公路计划的建议”,该公路原已修建完成,但在水利部门对淦河下游堤坝进行加高加宽标准化整治时不可避免的被全部埋没。由于该通村公路已于2012年下达过计划,因此无法进入部省通村公路项目库中,国家、省补助资金早已兑付,向上再次争取计划几乎为不可能。下一步,交通部门将通过其他途径积极支持淦河下游堤顶道路建设,代表表示理解。又如第11号“关于将崇阳经济开发区争取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建议”,市发改部门通过大量调研并与省发改委相关处室沟通了解到,国家支持循环经济工作重心已由试点转向示范建设,湖北省已经用完2个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申报名额。目前阶段,“双百工程”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或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可成为今后努力方向,发改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项目的申报工作,代表表示认可。又如第45号“关于请求批准建设三十六人泉人饮工程的建设”的建议,由于建议所提工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市政府已于2009年下达紧急通知停止了该工程建设。同时,该工程建设地点处于省政府划定的淦河源头保护区内,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也不能开展该项目建设。

二、2014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落实办理责任。早在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长及各位副市长就积极深入到代表中间,广泛倾听代表呼声和意见。“两会”结束后,市长丁小强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4月初,常务副市长吴晖主持召开建议交办会,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立足办实事、求实效,最大限度地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会后,围绕代表建议的办理,市政府又多次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明确的办理意见。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专门召开办理工作会议,成立办理工作专班,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了2014年办理工作的落实。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都明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主抓,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具体办理的原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健全机制,力求办理规范。严格落实办理制度,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保证。在严格执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咸政发〔200918)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重点从“办结率”、“规范答复”、“满意率”等方面,加强了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对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规范等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市水务局在制定办理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还实行了将办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科室、个人评先树优挂钩的制度;市公安局制定了限时办结、检查督办、领导审核、规范答复、立卷归档等5项制度,大大提升了办理工作的规范性;赤壁市政府坚持实行“三审”制度,即:职能科室一审,办公室二审,单位领导三审,通过层层把关,切实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

(三)突出重点,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对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和代表反复提、多人提的建议予以重点办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获得代表的充分肯定。如第9号“关于建设幕阜山片区协调机制助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规格成立了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快实施《幕阜山咸宁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及“一工程三计划”。同时,为细化政策措施,已制定出台社会扶贫和我市南北对口帮扶等具体政策措施,对实施的市“1331帮扶工程”从落实资金、项目数量等方面制定考核办法。对已确定的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简化项目相关手续程序,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又如为办理好第27号“关于巩固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成果的建议”,市政府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2014年“十件实事”强力推进,召开了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出台实施了《关于全面推进改革发展 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目前,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已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咸安区已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同时,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作待遇、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加强本土优质教师培养等多方面巩固和加强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得到了普遍好评。

(四)有效沟通,提升办理水平。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办理水平。一是加强了与代表的沟通。在办理建议前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代表,了解建议背景和代表意图,增强办理和答复工作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在办理过程中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同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缩短与代表间的距离,更加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实效;在办理后进行回访,征询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及时总结改进。通过与代表的沟通,提升了办理效果。如市交通局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办理代表见面沟通的实施方案》,并在沟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保证了见面沟通的质量和效果;市财政局注重做好“三个时段(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见面沟通”,将与代表的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市经信委、公安局、咸安区政府等单位多方联系、多次上门沟通的做法赢得了代表的理解和信任。二是加强了主会办单位间的沟通。在办理一些综合性的建议时,主、会办单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办理合力,保证了答复的全面准确,提高了办理质量。三是加强了与市人大的沟通。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积极争取市人大的支持,在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做到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确保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措施,确保督促到位。市政府安排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同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员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对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对部分办理工作进度较慢的部门进行催办、督办,有效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高效、高质开展。一是开展联合督办。2014年,主动联合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开展重点建议督办活动10余次,并于9月份,联合对市财政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十几家建议办理大户开展了集中督查。二是严格质量审核。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四不放过”,即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建议不放过;对答复格式不规范的不放过;对需要协调而没有协调的不放过;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不放过。三是实行跟踪问效。对目前正在办理的建议以及往年列入BC类的建议进行了梳理,对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作出的一些承诺,实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到实处。

2014年,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通过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代表们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办理不到位、答复不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承诺解决的事项跟踪落实不够;综合性建议的协调办理机制不够顺畅;个别承办部门和单位承办人员队伍欠稳定、人手不足、业务不熟,影响了办理时效和质量等。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力,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推手。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以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抓到底的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我市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构建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

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412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建设鄂南强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工作,充分调动提、办建议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风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关于加快启动咸潘一级公路建设的建议》等10件优秀代表建议和在办理代表建议中成效显著的市财政局等10个单位及刘涛等10名建议办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再创辉煌。同时,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单位和个人,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个人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绿色崛起,建成鄂南强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名单

 

附:

 

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代表建议(10件)

1、关于加快启动咸潘一级公路建设的建议(提建议人:嘉鱼县代表团   涂秋意)

2、关于温泉自来水取水、净化、供应必须阳光透明的建议(提建议人:通城县代表团  肖创彬)

3、关于大力发展咸宁竹产业的建议(提建议人:咸安区代表团  李文国)

4、关于实现咸宁市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的建议(提建议人:通城县代表团  金凌应)

5、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蔬菜供给的建议(提建议人:咸安区代表团  漆胜保)

6、关于要求改善幕阜山区贫困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建议(提建议人:通山县代表团  沈丽玲)

7、关于巩固和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的建议(提建议人:赤壁市代表团  张汉红)

8、关于建立幕阜山片区协调机制,助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建议(崇阳县代表团  程系鹏)

9、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建议(提建议人:咸安区代表团  朱晓明)

10、关于扶持全市油茶产业发展的建议(提建议人:通城县代表团  桂美夫)

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10个)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市教育局           市住建委           市人社局

市农业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三、建议办理先进个人(10名)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副科长

程金光    市发改委农经科科长

      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汉明    市城管执法局党办主任

      市卫计委办公室副主任

罗泽宁    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张京学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万正全    市经信委企业发展科科长

黄国栋    赤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黎志远    崇阳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干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

先进个人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于20141223日研究决定,建议对《关于加快启动咸潘一级公路建设的建议》等10件优秀代表建议和在办理代表建议中成效显著的市财政局等10个单位及刘涛等10名建议办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2014122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

 

201412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保护城区山体,建设美丽咸宁、“绿色咸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保护城区山体的重要性。我市城区山体众多,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载体。保护城区山体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咸宁“山水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群众健康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全市必须大力保护城区山体,实施绿满咸宁、 香溢泉都行动,努力建设“山在城中、水绕城转、人在画中”,山、水、城、人相依共融的美丽咸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依法制定山体保护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进行全方位勘测定位。扩大保护范围,将近郊山体纳入保护规划,建立城区绿色保护屏障。制定山体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市政府批准山体保护规划前和实施保护规划后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科学界定保护山体功能。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对《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中的三级保护山体,结合园林、旅游、山体面积和现状等因素,科学界定风景区、城市公园、社区绿地、生态林地等功能。对每座保护的山体应当科学划定界线,设置地理标识,标明历史由来,落实管理单位,挂牌登记建档,赋予一定的历史文化内涵,优化山体特色,提升山体品位。

四、支持鼓励山体生态优化活动。针对山体毁损的不可逆转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倡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山体修复等生态优化活动。倡导鼓励各类居住小区、开发区(园区)和道路建设等项目,在编制项目和项目建设中要注重保留和利用好山体。倡导鼓励非保护的山体按照保护山体的规划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再审批商业采石取土行为,逐步取缔非煤矿山。

五、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全体市民和市城区各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保护山体的决定、办法,不得擅自占用、毁损山体。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山体保护具体实施意见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城区山体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适时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活动加强山体保护工作的监督。

 

 

 

 

 

 

 

 

 

 

 

 

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

山体保护的决定(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4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炳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起草的依据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决定(草案)》的依据

1、根据市委绿色崛起战略,为助推咸宁绿色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在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中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将择时作出加强城区山体保护决定,市人大城环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多次进行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形成了《决定(草案)》。

2、根据《监督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外地作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而拟定了《决定(草案)》的主要条款。

3、依据市政府《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城环委认为其有遗漏或不突出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如审议、备案制度等等,《决定(草案)》予以突显,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压缩审批空间。

4、依据城环委组成人员和市区人大代表以及市民尽快制定具有刚性约束力的保护城区山体办法的呼声,城环委研究并报分管主任同意,认为有必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保护决定。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1、提升全社会保护山体的意识和自觉行动。咸宁城区山体是城市绿色的基础,加强城区山体保护是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近十年来,城区山体破坏严重,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单位和市民行为,必须全市上下提高认识,自觉保护,积极组织实施“绿满咸宁、香溢泉都”行动,保护好咸宁的绿色名片,造福于后人。

2、确保山体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决定(草案)》根据《城乡规划法》,强调市政府对城区山体必须作出保护规划,并要求市政府在规划批准前和批准后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有利于规范占用山体行为,增加透明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监督。《决定(草案)》要求将近郊纳入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的未来发展和建立主城区绿色保护屏障。

3、坚持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决定(草案)》要求将单个山体和整片山体,结合园林建设、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因素,科学界定功能,设置地理标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实行登记建档,有利于优化山体特色,提升山体品位,丰富保护内容,把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

4、支持鼓励山体修复和优化。《决定(草案)》要求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已经毁损的山体进行修复和优化,对新建的各类项目建设尽量要保留和利用山体,对编制、审批各类项目要注意山体的保护,同时要求城区禁止采石取土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的管理,这有利各类住宅区、开发园区、道路建设等对山体保护和利用,尊重自然,彰显自然。

5、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决定(草案)》对城区各单位和市民作出要求,对不遵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决定、规定,随意破坏山体的,应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减少破坏山体的行为。

 

关于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1412月)

 

12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副主任李逸章,率领12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市湖泊保护情况进行了视察。市政府副市长闫英姿,市政府办、水务局、环保局、水产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媒体记者参加了视察活动。视察组一行对湖泊保护情况极为关注,先后察看了咸安区斧头湖梓山湖新城陈七咀湖面、斧头湖泉湖湖面、王家寨湖;赤壁市西凉湖泉口湖、西凉湖神山孔家池湖;嘉鱼县西凉湖官桥镇阴山村湖面、蜜泉湖、蜀茶湖等8个湖泊、湖面。通过边看边问,对湖泊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125上午,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北三县”政府、市水务局、水产局、环保局有关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的座谈。视察组认为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湖泊保护宣传、编制保护规划、湖泊保护执法等方面做了很多有效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湖泊保护现状仍令人堪忧,湖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必须重拳出击,加大治理力度。现将视察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湖泊基本情况

我市是湖北省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市州之一,其中被列入国家保护总体规划的湖泊有7个(黄盖湖、陆水湖、百丈潭水库、斧头湖、西凉湖、富水湖、青山水库),被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有39个,面积291.559km2,主要分布在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其中咸安区4个、嘉鱼县21个、赤壁市17个(斧头湖、西凉湖重复计数)。39个湖泊中有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蜜泉湖、大岩湖、沧湖、茶湖、蜀湖等8个湖泊由市县两级水产部门管理,其他31个湖泊由乡镇或村组管理。

二、我市湖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组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湖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当前我市湖泊保护还只刚刚起步、比较粗放。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湖泊管理体制机制不顺。一是管理和保护的界限及职责不明确。部分地区湖泊管理机构不健全,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39个湖泊中,有8个湖泊由市县两级水产部门管理,其他31个湖泊由乡镇或村组管理。虽然均层层签订了湖泊保护责任状,但是对于跨地区、水域大、岸线长的湖泊存在界限不清、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现象,导致湖泊保护难以落实到位。二是管理上缺乏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市县两级都成立了湖泊保护领导小组,具体由水利部门牵头,但在实际工作中协调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难以形成合力。三是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力。《条例》要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在个别地方仍停留在文件上,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缺乏执行力,上下联动、左右兼顾、统一高效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二)湖泊资源开发过度。受利益趋动,湖泊资源开发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导致湖泊水质、生态环境恶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肥养殖。用湖泊资源招商引资,进行渔业养殖。承包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大量投肥,造成湖泊水体水质、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二是围栏围网养殖。视察了解西凉湖、斧头湖的围栏养殖面积分别占湖泊面积的61.7%81.18%。高密度围栏养殖导致水生生物活动区域缩小,水体富营养化严重。三是珍珠养殖。据水产部门统计,全市珍珠养殖面积有1.21万多亩。

(三)湖泊治理力度不大、手段不硬。一是湖泊保护意识不强。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利益的思想比较普遍,造成过度开发利用。二是行政执法手段不硬。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装备不完备,人员少、手段弱,导致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治理保护资金不足。湖泊管理权主要在县、乡、村,对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围堤围网拆除、水质检测、湖泊巡查、生态修复等投入主题模糊、资金不足。

(四)湖泊环境形势严峻。一方面湖泊保护工作基础差。《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两年多了,而我市的湖泊保护工作才刚刚起步。在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双重作用以及80年代鼓励开发“四荒”政策的激励下,斧头湖、西凉湖围湖造田、围网围栏养殖严重,造成湖泊水位下降,集水面积、蓄水量减少。另一方面非法侵占、开发利用的问题突出。有些基层政府随意将湖面发包经营,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导致任意填湖、栏叉、筑坝,侵占湖面;一些沿湖工业园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排进湖,造成严重污染。

三、对我市湖泊保护的几点建议

湖泊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在径流调蓄、农业灌溉、航运交通、城乡供水、水产养殖、旅游休闲以及维系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视察组认为,湖泊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共产品。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必须落实《条例》规定,实现湖泊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五保”目标。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保护优先,依法做好湖泊保护规划。规划是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当前一是要重点做好“一湖一勘”工作。对全市湖泊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一湖一勘”,摸清我市湖泊的数量、分布、变迁态势、管理及水质现状,建立质量高、内容全的湖泊基础资料数据库。根据法定原则,抓紧完成湖泊确权划界工作,明确各类湖泊功能定位,为湖泊保护工作打好基础。二是要重点做好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我市湖泊保护规划实现全覆盖。将我市湖泊和101座小(1)型以上水库纳入规划保护范围,特别注重对列入国家保护总体规划和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进行功能定位,详细编制湖泊水资源规划、保护规划、开发利用规划,明确湖泊治理和保护目标,保持原有湖泊功能,发挥湖泊的生态功能。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湖泊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在力量上予以整合,在机制上予以创新,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率先完成湖泊治理工作。一是要理顺湖泊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湖泊保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权责,依法保护、管理湖泊;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对涉湖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大湖泊综合治理的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湖泊周边地区土地开发收益部分用于湖泊治理和管理,保持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同时,要多方争取国家、省里的项目、资金支持。三是要加大湖泊治理的力度。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多管齐下、先易后难,对现行围栏围网养殖、承包投肥养殖拿出治理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坚决限时取缔全市范围内的珍珠养殖。做到科学管湖、铁腕治湖。四是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建立湖泊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三)强化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行为。一是要坚持湖泊管理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制度建设,配备必要的巡查和管理装备,建立经常动态巡查制度,快速发现和处置涉湖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水质监控。运用现代化手段,建立重点湖泊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对湖泊重要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湖泊水质状况和变化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要强化执法手段。加强湖泊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涉湖部门执法力量,探索建立由公安、水政、渔政、林业、环保等执法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对填湖建房、围湖造田、围网养殖、珍珠养殖等违法侵占、损害湖泊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四)加强保护性工程建设,提高湖泊生态修复能力。要根据湖泊功能定位,制定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要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湖湖连通、河湖清淤等工程性建设措施,做好调水引流工作,加强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增强湖水自净能力,遏制湖泊生态环境恶化。要加强湖泊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减少入湖泥沙,防治面源污染。要对湖泊湿地进行植被、植物恢复,营造护岸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等,促进湿地环境恢复。要创新增殖放流形式,增加河流、湖泊、水库以多点投放的形式进行多次增殖放流活动,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湖泊水生态环境。

(五)加强湖泊保护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湖泊保护。一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利用现代先进传媒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爱湖、惜湖、护湖”意识。二是要发动社会监督力量。发动社会力量,聘请民间湖长,守湖护湖;发挥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广泛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护湖光荣、损湖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要引进社会资金管湖护湖。引导各类民间环保组织、环湖社区、自然人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湖泊管理与保护。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资本投资参与湖泊管理与保护,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湖泊是人类地球家园的“璀璨明珠”,是大自然赐于人类的“天然宝库”。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众志成城;需要政府及职能部门敢于担当、长期努力、久久为功;需要始终把湖泊“碧水长流”放在首位,统筹做好湖泊依法保护、科学发展、永续利用这篇大文章。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1412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12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在常委会副主任程学娟的带领下,上午查看了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中心集贸市场、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卓雅国际幼儿园、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等部门情况汇报,与会代表对食品安全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充分肯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近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中肯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及成效 

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63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44家,食品经营企业(户)9891家,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5404家。温泉城区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205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8家,食品经营户937家,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1042家,小作坊38家,保健食品经营店2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化妆品经营户18家。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66个,面积191万亩,正在使用的“三品”品牌共361个(其中有机食品15个、绿色食品80个、无公害农产品26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个,总产量82.65万吨,总产值33.68亿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9家。我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业日益发展壮大,多家大中型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经营企业建成投产或营业,农家乐餐饮业得到快速发展。

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顿,食品安全监督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高度重视,机构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全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成立了“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23个部门为成员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了委员会及委员单位职能职责,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协作机制。全市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设立乡镇监管所62个,核定编制267名,聘请705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建起了市、县、乡、村(社区)“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市、县、乡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网络化责任体系。

2监管职责到位,部门合力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监管链条较长,各职能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既各负其责,又联动协作,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的集中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共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0余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46份,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9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市农业局、公安局、咸安区畜牧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整治活动,共检查生猪屠宰企业207家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处,查处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255公斤,收缴白条肉100余公斤;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店、食品流动摊贩进行排查和清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畜牧局联合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对奶业生产企业进行全过程巡查,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全覆盖抽检,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确保了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各个环节的全覆盖监管,有效地震慑了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投入力度,监管能力增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办公场所,配好监管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召开专题市长办公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食品抽验经费、执法人员调配、乡镇监管所建设等问题,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市检验所食品检测检验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增职能和市检测检验所开办经费,检测所定编31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稽查分局定编28人,行政编16人,参公12人,还新增了四台执法车辆,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4创新载体,加强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氛围日益浓厚。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简报、图板、宣传栏和咨询等有效形式,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食品企业开放日”、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粮食科技活动周、 食品安全进超市、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互动现场等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9万份(张),展出宣传展板(栏)160余块,培训从业人员1800余人(次)。邀请省食品安全专家举办食品应急管理培训班,为市局、县市区局执法人员、学校(幼儿园)和大型酒店负责人讲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视察和座谈讨论,代表认为,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1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五小”(小加工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流动摊点、小工地食堂)行业分布广,流动性大,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管理欠规范,从业人员多为困难居民和下岗职工群体,改造升级没有经费来源,整改难度大,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2监管保障能力有待提高。虽然各级政府从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上倾力支持食品安全工作,但与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需求有一定差距,检测设备、检测经费和技术人员的不足,使得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手段,还不能很好满足全市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3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增强。群众安全质量意识还不强,尤其是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更是缺乏,往往只图方便、便宜,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低,给一些诚信道德缺失,唯利是图的“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机。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缺乏责任主体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较淡薄,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

三、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针对视察中的困难和问题,代表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不断充实宣传教育内容,广泛深入社区、农村、学校,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教育、引导、预警作用,让广大群众获知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引导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起“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抵制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群众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纪守法,保证食品安全。

2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全面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力度,着重围绕重大节庆活动开展联合检查,要重点加强对常见性、多发性和易发性问题的预防和排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职能衔接工作,消除监管盲点,促进职能无缝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食品生产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在行政处罚基础上,对违规企业实行行业责任追究,以“黑名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通报不法企业,同时积极尝试评选诚信企业等形式,宣传先进企业,增强企业危机意识。

3进一步抓重点、难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有效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紧抓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突出重点和难点,实行针对性监管。要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放到乡镇(街道)和村居上来,确保各项监管职能在一线得以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街头前店后厂食品店、街头巷尾餐饮排档、学校内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农村食品“真空”问题的监管。

4进一步加大各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增加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相应加大投入,使食品的检测检验经费得到一定保障。要把握幕阜山省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落户我市的重大机遇,有效整合技术资源和力量,加强检测机构硬件条件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扩大检测数量和范围,提高检测水平,为我市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支有责任、肯吃苦、讲奉献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使现有的监管力量能够发挥更大的监管效能。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市人民政府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41230日咸宁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62500万元,同意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投资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并将协议项下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湖北省咸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资金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

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咸宁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打造咸宁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市政府决定实施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的土地征收及整理、棚户区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住宅和商铺还建工程、新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188589万元,其中:市城投公司自筹资本金26089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162500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计划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625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50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过桥贷款12500万元,贷款期限7年),利率按照5.395%执行;同时,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投资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委托代建协议》,计划将协议项下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4129

 

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4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

2013年以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国务院也多次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政策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我市温泉、永安城区内的棚户区较多,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平房,房屋建设布局无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全,抗震防震能力差,火灾消防隐患大,卫生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咸宁市生态园林城市的形象。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对改造重建的意愿十分迫切。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3、棚户区改造是建设和谐咸宁的现实需要。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也可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可以缓解社会矛盾,打造和谐咸宁,充分发挥助推咸宁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三、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十三个片区:原湖北煤矿机械厂片区、原湖北第二电机厂片区、咸安区南大街片区、原咸安区物资局片区、中心花坛片区、泉塘村一组片区、旗鼓村四组片区、余佐村片区、肖桥村片区、杨下村片区、原咸宁烟厂片区、白茶村三组片区和龙潭村片区(一期),共需征收拆迁6390户,拆迁改造面积59 .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内的土地征收及整理、棚户区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住宅和商铺还建工程、新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计划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625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50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过桥贷款12500万元,贷款期限7年),利率按照4.995%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5%以上)。

四、债务资金偿还计划及还款保障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无抵押,年度还款压力较小。改造项目实施后,其出让土地将产生一定的收益,可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属民生工程,其债务资金偿还来源还可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和提取的廉租房保障基金,二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咸宁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进一步提高整个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土地收益,为偿债打下坚实的基础,不会给地方财政造实质影响。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412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120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他。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于20141223日研究决定:建议2015年元月中下旬在温泉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咸宁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他。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20141223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201412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职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咸宁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总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制定2015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争先创优,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深入研究探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路和重点。按照“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要求,做好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增强人大工作效能,积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将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确保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加强我市湖泊保护工作。听取和审议咸宁市“十三五”规划制订情况的报告,提升规划编制和落实水平。听取和审议咸宁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工作的报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山、水、城、人相依共融的美丽咸宁。听取和审议市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推动全市生态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咸宁创造条件。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加强计划、预算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议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科学实施,实现经济去稳竞进、跨越发展。听取和审议2014年市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计划和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和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市直单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职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此外,根据需要,如预算发生较大变化时,将听取和审议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三)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市委建设“法治咸宁”的要求,采取市县两级联动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四)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视察。拓展创新监督方式,常委会将综合运用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进一步促进市政府及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将分两批组织对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还将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全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为加强湖泊保护,拟在听取和审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基础上,组织对湖泊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六)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基层情况,做好信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转办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和成效。

(七)继续在全市推进“咸宁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按照抓重点、议大事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对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市委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汇聚各方智慧,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在严格执行人事任免办法、坚持按规范流程操作的同时,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探索开展向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推动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法治意识。

五、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一)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指导和交流,推动代表小组、代表之家等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拓宽知情渠道,组织“一府两院”办公机构向代表寄送上半年工作情况等资料。继续开展代表专题培训,探索委托培训等新方式,提升代表培训实效。适时召开市人大代表分片座谈会和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升全市代表工作水平。

(二)完善代表双联系制度。探索开展代表履职登记、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基层联系点工作,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两根链条作用。

(三)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积极引导代表小组开展会前视察调研,完善议案建议提出前交流制度,提高议案建议提出质量。进一步健全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委会分工督办、专门工作部门联系督办三督办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报告。探索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发挥代表在建议督办中的作用,提高代表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

(四)精心组织代表活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围绕绿满鄂南行动、城区治安防控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引导代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继续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探索建立公民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常委会履职的透明度。

(五)推进基层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人大创新实践,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年度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工作成果,大力倡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团结奋斗、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作风。

(二)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指导。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学习培训,强化工作协同,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专委会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能定位,强化人大专委会职能发挥。

(四)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常委会重大活动、审议情况及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重点议题的宣传报道,搞好主题策划,注重宣传深化,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加强与市级主流媒体的联系合作,办好专版专栏专刊,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发挥人大工作宣传主阵地作用。

(五)加强机关建设。修改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做好“三会”服务等工作。加大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内部轮岗和对外交流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机关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12个专项工作报告和1个专题调研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3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市直单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3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内司委协助);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6月,由民宗工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6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8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十三五”规划制订情况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工作的报告(12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4个常规工作报告和2个动态工作报告:

1、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3、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4、如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时,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6、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报告(12月,由代工委牵头落实)。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3月份启动,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视察

为了进一步促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拟分两批组织对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专项工作开展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由办公室、代工委、研究室牵头,其他各专工委室参与)。

为加强湖泊保护,常委会拟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对湖泊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8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常委会拟围绕绿满鄂南行动、宗教人员管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菜篮子”工程、城区治安防控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改善(由各有关委室负责落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备案为主转变为备案与审查并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六、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咸宁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由城环委、农村委牵头落实)。

七、对2014年度交办的审议意见进行督办

为了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监督效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重点、有选择地对2013年和2014年度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意见)进行督办,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对2013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督办(6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2、对20143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督办(10月,由城环委负责落实);

3、对2014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办10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4、对2014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督办12月,由内司委牵头落实)。

对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和

201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41230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忠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

1基本思路。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总体思路是:围绕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突出重点,涵盖全面,在吸纳各专工委室工作总结的同时,对常委会2014年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对2015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在写法上采取纪实方法,把所做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综合归纳,突出人大工作重点。

2起草过程。为了做好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常委会责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起草这个报告。研究室根据安排,及时收集有关材料,以各专工委室工作总结为基础,认真进行撰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首先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各专工委室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根据23日主任会议审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经过几易其稿,形成了这个正式(讨论稿)。

3报告的主要内容。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共有两个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为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重点围绕常委会服务中心工作、关注民生民情、落实市委决策、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部分为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对新的一年工作作出总的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报告的具体内容不在这里一一列举。

二、关于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1起草过程。2015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职的重要一年。为了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根据常委会的意见,研究室在综合各专工委室2015年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负责起草了工作要点初稿。初稿形成后,首先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各专工委室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根据23日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经过几易其稿,形成了这个工作要点草案,主任会议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主要内容。1)关于2015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咸宁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总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2)关于监督工作。工作要点草案初步拟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12个专项工作报告和1个专题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审计等4个常规工作报告和2个动态工作报告。拟对上年度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市政府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在全市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听取和审议,同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将分两批组织对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拟围绕加强宗教人员管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围绕城区治安防控等部分监督议题组织代表视察。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加强调查研究;审议后,加强审议意见或决议的督办落实;做好监督工作情况的公布。

3)关于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要按照抓重点、议大事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对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使市委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开展向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推动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4)关于代表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要立足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完善代表“双联系”制度,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精心组织代表活动,推进基层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5)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常委会要立足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指导,加强专委会工作、宣传工作和机关建设。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报告(讨论稿)、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天海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12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彭天海同志因工作调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彭天海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天海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41211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1230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咸宁市市区山体保护的决定》和《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审议了湖泊保护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视察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这次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最后一次例会。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级咸宁发展战略这一共同目标,助推咸宁“生态持续”和“绿色崛起”,打造“香城泉都”和“美丽咸宁”,主动融入市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组织对我市打造“金融洼地”情况开展调研,对如何形成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围绕“平安咸宁”建设,在听取和审议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促进了市政府大力整顿治安乱象。采取专项审议、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大对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8家涉及科技资金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询问,增强了各部门抓好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意识。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服务转型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对一府两院的其他各项工作进行了有力监督,都收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二是决定工作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市区山体保护等一系列重要决议决定。同时,围绕决定的实施开展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充分履行了权力机关的法律职责和监督职能。三是代表工作取得新提升。以推进代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为方向,扩大代表活动参与,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湖泊保护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视察。精心策划代表活动主题,特别是开展的关爱家乡水、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了我市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助推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四是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常委会及机关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四风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市委是满意的,社会各方面也是充分认可的。希望大家继续保持“一线”状态,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政治意识,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做好人大工作,首要的一条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常委会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命脉所在,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真正做到依靠不依赖、自立不独立、用权不越权,使人大工作在实现绿色崛起、建设法治咸宁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增强发展意识,保障和促进咸宁实现绿色崛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确定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强调,要增强战略定力,抢抓发展机遇,遵循“三个规律”,践行“三维纲要”,在奋力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促进发展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是新形势赋予人大工作的新任务。常委会要牢固树立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坚持以市委中心工作为重,以经济建设为重,以生态保护为重,把保障和促进发展、维护和保护生态作为重要任务,建设鄂南强市,守住碧水蓝天。常委会明年要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把生态作为生产力来培育,把生态环境作为投资环境来保护。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破环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常委会要主动与“一府两院”通气,督促问题和矛盾的解决。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事业同干,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奋进的合力。

三、增强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法治咸宁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常委会的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使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常委会要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研究完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议案,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关于绿色崛起的主张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当好法治建设的先驱者,做好依法治市的排头兵,把加强咸宁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等问题,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咸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要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市委建设“法治咸宁”的要求,认真搞好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全市人民的法制意识,营造一个人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制环境。坚持市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统一、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让法治咸宁与绿色咸宁相得益彰。

四、增强群众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也提出,绿色崛起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整个社会生态和谐。务必认真践行民生决定目的理念,大力发展绿色民生。人大是联系人民的代表机关,在组织动员人民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优势,力争走在前列。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为依法治国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因素。常委会要围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菜篮子”工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促进和保障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使常委会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切实念好咸宁人民“衣、食、住、行、医、教、保、业”的民生“八字经”。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总体上看,明年常委会工作安排比较饱满,任务比较繁重,重点工作比较集中。监督工作方面,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合理安排议题,加强跟踪监督;执法检查方面,重点要围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决定工作方面,要重点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决议的议案,“一府两院”关于全市重大事项改革等报告,并根据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代表工作方面,要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更好地发挥代表推动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自身建设方面,重点要配合市委开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宣传工作会议。总之,明年各项工作做得怎么样,对能不能圆满完成本届目标至关重要。我们要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的决定,着眼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着眼于省级咸宁发展战略、助推绿色崛起的任务,组织实施好既定的各项工作,着力在求深求实求效上下功夫,推动我市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效。希望各工作机构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根据职责分工,提前准备、精心谋划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

即将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确定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和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部署,增强战略定力,抢抓发展机遇,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思想重视,工作务实,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牢记细节决定成败,把各项筹备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最后,我代表常委会对各位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这一年来的积极履职和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后天就是元旦,在此衷心祝愿大家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

刘复兴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毛秀     田运雄     刘中英() 刘炳文   

  () 杨修伟     李春明     沈其文     罗建明    

周辉庭            赵立龙     秦爱民     游爱民    

程功武     漆胜保     熊亚平     翟东明    

 

请假: 

任振鹤     王炽松       () 张文华     张青达

彭天海     熊承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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