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年10月 第6号(总号:130)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3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
情况的报告 …………………………………………………………………………刘太宗4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
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情况………13
关于全市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方立青3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44
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万春桥4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51
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53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石玉华54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62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69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70
关于对涂海兰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1
任振鹤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73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79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4年10月30日—31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草案)》;
六、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草案)》;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
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太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在,我受丁小强市长的委托,报告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请予审议。
一、坚持去稳竞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牢牢把握“去稳竞进”的总基调和“两个满分”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沉着应对、真抓实干,千方百计做强实体经济,提升经济发展质效。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72.11亿元,增长10.6%,增加额连续4年超过1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1.84亿元,增长2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64亿元,增长13.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71亿元,增长28.1%。今年1—9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0.8%、21%、12.8%、20.1%。
一是大力推进工业崛起。围绕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层次,着力实施“一工程三计划”,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聚集一切优质要素资源,支持和推动咸宁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30.17亿元,增长13.6%;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6家,总数达到780家。崇阳钒产业新进入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一县一集群”格局形成。今年1—9月,全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55家,比去年底新增113家,净增75家。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厚福医疗、畅响万圣贡莲、威盾科技等一批企业正在抓紧推进境内外上市工作,有望取得突破。
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坚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规模化布局,推进县市区建十万亩、乡镇建万亩、村建千亩农业产业化基地。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品牌建设,突出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培育力度。全市建成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350万亩,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4家。围绕打造百亿元竹、茶、油茶产业,成功申报国家楠竹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获评全国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赵李桥砖茶产业园、厚生祥红茶文化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油茶面积发展到50万亩,全国油茶现场会在通城召开。
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加快推进温泉生态旅游新城、赤壁三国文化旅游试验区、通山九宫山生态旅游区、咸安桂竹生态旅游区、崇阳商周生态农业旅游区、嘉鱼江南水乡旅游区、通城瑶族原生态旅游区等“一城六区”建设。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丰富完善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娱乐业,推进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巩固旅游标准化成果。2013年,全市接待游客26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30亿元,分别增长26%、20 .8%。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咸安商贸物流园、嘉鱼潘家湾物流聚集园、赤壁沃尔玛购物广场、通城泽中物流园、崇阳百盟一马商贸物流产业园、通山石材物流园等项目加快推进,中国首个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基地落户赤壁。积极推进商贸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培育和扩大电子商务。金融、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服务业发展加快,住房、汽车和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地抓项目、扩投入。坚持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健全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完善2万亿元项目库,增加招商引资人员,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大力推进“三个四、三个三、三个二” 工作目标的落实,坚持一月一分析、一季一拉练、一年一总结,推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南玻华中产业园建成投产,华润(赤壁)电厂3号、4号机组并网发电,华中绿色印刷包装、百翔电池、津晶城科技园、台湾DTE消防液、大润发物流、雨润物流等项目成功落户。2013年,全市新引进项目和续建项目1201个,到位资金580.1亿元,增长85.9%,新签约、开工和投产项目均创历年之最。今年1—9月,全市新签约固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01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8.2%;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96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6%;新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72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8.2%。
二、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向改革要动力,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启动了行政审批暨服务管理项目清理工作和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暂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市级服务管理事项目录》,确认市本级申请办理事项59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5项,服务管理事项482项,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731项,减少比率达55.2%。
二是强化金融、科技、人才支撑。全面启动市域金融工程,与武汉大学签订市域金融工程合作协议,重点实施区域特色金融中心建设工程、核心产业金融工程、财政杠杆金融工程、电子商贸物流金融工程、市域经济发展战略与金融风险管理工程、市县互动工程。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连续2年以全省第1名的成绩获评全省金融信用市,通山、崇阳、咸宁农村商业银行相继组建,“政银保”模式创全国先河,通山县域金融工程试点成为全省样板,21家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28家企业进入股权托管,100家企业在展示板挂牌。出资1亿元与深圳创新投合作成立红土成长创业投资基金,一期规模2.1亿元;出资5000万元与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合作成立新兴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一期规模2.5亿元。债权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取得了双突破,融资总额达到5157万。9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528.84亿元,比年初净增86.26亿元,同比增长21.9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7.8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市州第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41家,其中新增19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6.61亿元,增长16.8%。今年1—9月,全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6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1家。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完善人才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招硕引博”工程,选聘企业科技创新带头人89名,引进硕士、博士110名,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实施香城创业计划,首批涵盖农业资源开发、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机械制造、互联网电商等领域的11个创业项目成功落户,其中水处理设备生产项目已投产运营,预计年产值2000万元。
三是坚持以改革促开放。与岳阳市、九江市、安庆市签署《咸宁共识》,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先行区、示范区;与韩国义王市、匈牙利威莱士艾及哈兹市缔结友好城市。2013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47亿美元,增长16.7%;出口2.91亿美元,增长25.3%;全市各类市场主体15.34万户,增长21.37%;新登记市场主体2.14万户,增长16.02%。
三、统筹城乡发展,下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的思路,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编制。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咸通高速、咸黄高速竣工通车,武深高速嘉通段、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咸宁西段、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武咸快速通道、咸潘一级公路等项目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13公里。加快“六城三区”建设,梓山湖新城、咸嘉新城、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等项目进展顺利。加快中心镇、宜居村庄建设,嘉鱼县潘家湾镇列入全省“四化同步”试点镇,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列入全国首批“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新增1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2个村庄被命名为全省“宜居村庄”。深入开展美丽村庄创建活动,村企合作共建模式逐步推广。
二是大力发展民生事业。牢记“六民”要旨,加大民生支出力度,切实念好“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八字真经。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81元,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80元,增长13%。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赤壁市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媒大厦、妇儿活动中心、科技馆、咸宁文化城等项目加快推进。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以产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问题。2013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4.7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8%;五项社会保险参保163万人次,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04万人,参保率98%;新农合参合208.32万人,参合率99.77%,住院费用补偿比76.1%。从今年开始,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00—360元/月调整到300—387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1440—2300元/年调整到1639—2974元/年,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2.5万户19.79万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今年以来,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房4866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963套,实施棚户区改造8875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732户。以新一轮“三万”活动为契机,全市共疏挖塘堰1670口,清理沟渠686.011千米,新建乡村旅游文化体育设施632处,新建维护通村公路543.6公里。以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每年为城乡居民办好“十件实事”,确保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深化“平安咸宁”创建,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救治和吸毒人员强制收戒经验在全省推广,刘汉、刘维涉黑案在咸宁依法公开审理,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加快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落实“1331”帮扶工作机制,出台片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事业和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建立市县两级片区发展项目库,涵盖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等6个方面,储备项目800多个,总投资1850亿元。加快推进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60个村整村推进稳步实施。2013年,全市累计减贫61023人。
四、践行绿色理念,建设秀美、浪漫、和谐、生态城市。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恪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擦靓“香城泉都”的城市名片。
一是着力抓好城市创建。围绕打造“香城泉都”,大力实施城市提质工程。武咸城际铁路建成开通,中心城区外环高速初具雏形,淦河下游综合治理二期、南外环人工湖二期、十六潭公园三期及十六潭路改造、城际铁路垂直绿化、一号桥泵站迁改等项目建成使用,咸宁旅游集散中心、潜山古寺即将向市民开放,香城大道和泉都大道改造升级、百盟温泉欢乐世界、香泉映月旅游度假区、城铁南站宏大国贸广场等项目加快推进。提升城市文化功能,重修永安阁、三元书院,启动建设茶博馆,基本完成潜山古寺及配套工程,彰显城市文脉。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港湾、首末站,完善休闲、健身、公厕、停车泊位等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生态功能,突出显山露水见园林的城市特色,保护山体水体,抓好城市绿化,加强环境监测,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通过评估,成功摘取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两项“国字号”荣誉。
二是着力抓好生态创建。加快编制《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积极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突出抓好淦河、陆水河和幕阜山等重点水域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以创建生态镇、村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今年5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了《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在以环境质量、资源节约和生态状态作为重要指标的中国生态城市竞争力排名中,咸宁跻身众多知名城市行列,排在全国第八位。
三是着力强化环保约束。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重点企业、行业节能减排责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节能技改,调整产品结构,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建成,赤壁凯迪生物质发电项目试运行,省定节能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清醒地看到,经济总量不大、产业支撑力不强、城镇化水平不高、环保压力较大、市场机制发挥不充分、公共服务和保障水平较低等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坚持“速效兼取、去稳竞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政府执行力、服务力,奋力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向省委、市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方立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创新湖北和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在科技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针对财政科技资金在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投入有待增长、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使用监管有待加强、绩效评价有待健全等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要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财政支持重点,保障科技经费的持续增长,形成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努力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搭建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实现促进技术供给与带动市场需求的有机结合。要认真落实支持科技进步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融资困难,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好的资金保障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的分配使用机制。要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科技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中的统筹牵头作用,不断完善并落实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科技预算安排和项目立项机制,不断完善和提高预算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做好科技专项资金的精细化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财政科技投入要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支柱产业技术升级和新兴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要充分发挥科技平台的服务、研发、转化功能,支持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科技、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专项资金配置的合法性、合理性。要严格执行预算和项目开支标准,经费拨付要及时到位。要切实改变重前期立项、轻后期管理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指导与检查。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制度,增强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要探索制定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科技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以提高行政效能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对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探索实行中介机构第三方绩效评价,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项目管理、延续、调整或中止的重要依据。要树立科学的绩效观,尊重科研规律,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诚信大气的创新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次专题询问中还存在的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督,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落实。明年下半年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本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专题询问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开展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题询问情况
(记录整理)
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方立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赵立龙等8位委员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询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到会并认真回答了询问。
一、赵立龙委员:全市财政科技支出虽然逐年增长,并基本达到了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但近几年全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大多没有达到《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特别是近几年市本级财政在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方面,与我市科技创新驱动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要求很不相适应,请问财政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并准备采取什么措施保障财政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
财政局局长万春桥:上级对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涉及财政主要有两项指标。一是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市级要达到1.4%,县级要达到1.1%;二是科技支出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从科技支出占比考核情况来看,2012年—2014年,市本级科技支出占比分别为1.58%、1.59 %和1.86%。各县(市区)最低的占比1.2%,最高的达到了2.18%,市、县两级全部达到并超过省考核要求。从科技支出增幅考核情况来看,2012年—2014年,市本级支出增幅分别为23.4%、39%和16.9%,同期经常性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24.9%、30.6%和15.2%,除2012年略低1.5个百分点外,其他年份均达到考核要求。有些县(市区)还存在差距。
刚刚出台的《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经济发展—财政实力之间的循环状态困扰着很多地方。我们认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是实现二者良性循环的最佳着力点,我们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形成整体联动。
在当前财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方法、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等措施,保障财政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一是保持本级投入适度增长。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科技进步创新方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同时,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低效性支出,确保考核达标和科技投入增长。二是继续争取上级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抓住上级竞争性分配和整合资金的契机,以项目为抓手,充分利用政策空间,确保争取上级支持达到同类市州上游水平。三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引导企业发挥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通过参股、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二、漆胜保委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发展,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据了解,纳入财政预算的市属科研院所除保障性经费外,研发经费基本没有列预算,请问是否属实?财政科技经费如何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作用?市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加强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应用中如何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作用?
财政局局长万春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工作,市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加大了对农业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一是解除后顾之忧。2009年开始,市级预算先后将市农科院、水科院、林科院等多家农业科研机构由差额预算单位调整为全额负担,对其基本保障是给予了倾斜的。2013年,共安排市直5家农业科研单位预算经费650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了810万元,增长了24.6%。二是安排科研经费。2013年,市本级安排农业科技项目经费365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415万元,支持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良种繁育及基地建设等工作。三是争取上级支持。近两年,配合市直农口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省财政厅立项支持市直农口部门农业科技项目14个,资金1240万元,涉及技术推广、科技兴农、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装备与农业高新技术、农发技术推广、“阳光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
目前,投入规模与研发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将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一是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市农科院建设,建成了2个实验室,添置了一批科研仪器,建设了一批高标准、高规格的农业原种生产基地和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近两年,通过争取省级财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级适当安排项目经费等途径,实现了苎麻高效喂饲肉牛技术熟化及示范、低丘红壤高产茶园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等7项应用项目的成果转化。三是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业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等“三大工程”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科技骨干。四是加强资金监管。规定凡重大农业科技项目达到50万元以上的,开展投资评审及绩效考评,确保财政科技经费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预期效益。
科技局局长方立清:近年来,我市科技部门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农业成果转化,做了一些工作。一是积极争取科技项目。从2012年至今,组织推荐并予以立项的农业领域国家项目5项、省级科技项目23项,争取农业领域省级以上无偿科技经费2000余万元,每年都实现了项目经费60%以上的增幅。今年,我们重点组织、推荐通城黄袍山、赤壁赵李桥申报国家富民强县计划项目,并予以立项,争取经费300万元。组织、推荐湖北绿雪生物有限公司、通城县畜牧局种畜场等企业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共23项,立项5项,争取经费450万元。组织、推荐湖北众望科工贸有限公司、咸宁市农业科学院等企业申报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项,立项2项,争取经费60万元。二是搭建合作平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要有技术支撑。近年来,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在产业发展与经济转型上积极提供科技服务,大力促进政产学研合作。目前已有30余家农业企业与武汉十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今年,我们先后赴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湖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有关专家,与我市农业科技企业进行了多次交流,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市政府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华中农业大学产学研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并于4月19日正式授牌成立“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坤元第五季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产学研人才培训基地”,与我市新兴的农业企业湖北坤元第五季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同时,我们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新技术接纳能力为重点,通过农技110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送科技下乡活动,重点围绕进行农、林、牧、渔等技术咨询、技能培训,加快现代科技向农业全面渗透。2012年至今,全市共发展自然人科技特派员495人,其中省级专家19名,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109个,实施科技开发项目119个,年项目总投资超过1.6亿元,推广新技术236项,引进新品种187个,培训农民18.6万人次,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引导产业自主创新。立足咸宁的资源优势,全面推进农业创新,以确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更符合当地的产业发展。目前,我们围绕打造百亿竹产业、百亿茶产业和百亿油茶产业目标,开展了科技创新专题调研,完成了三大产业调研报告。积极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筹建砖茶产业研究院、油茶产业研究院、竹产业研究院,支持和鼓励企业围绕产业的发展进行科技创新。
农业局总农艺师李新:对于农业科技资金的使用,我局将严格遵守农业科技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资金的效益。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规模研发,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规模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大力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是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掌握现代农业新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四是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让广大农民学到实用农业技术,了解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林业局局长王槐生:近年来,市林科院作为林业科研的主阵地,大力加强部门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
1、主要成绩。一是科学研究有成果。近两年开展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先后荣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2项,发表论文7篇,出版专著1部,编修地方标准4个。二是技术推广有影响。近两年累计举办技术培训班12期,培训生产管理人员和林农3000余人次,编印楠竹、桂花、油茶等技术手册2万余册。三是科普宣传有阵地。支持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已建成的桂花博览馆、竹子博览馆、桂花园、竹种园成为科普宣传和种质资源保存基地,今年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四是咨询服务有声音。围绕中国香城建设、桂花产业、竹产业、油茶产业开展科研,建言献策。林科院有1名高工被市政府委任为第三届咨询委员会委员。五是部门支持有力度。在市财政、发改、科技、人社等部门的支持下,2014年林科院实现了全额预算,落实了科研项目。先后引进本科生4名、硕士生2名。
2、几点建议。①加大经费支持。建议市级财政每年解决科技推广项目经费和科技研发经费,科技部门每年安排2—3个科研项目,并逐步提高资金额度。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大经费支持:一是对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予以扶持。二是对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项目予以扶持。三是对科技含量高,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的项目予以扶持。四是对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推广的项目。②加强人才培养。建议市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既要引进栽培、加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又要抓好现有大学生和年轻人的锻炼培养。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加强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③支持基础建设。建议市里扶持解决市林科院“没有实验室、缺少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偏小”等问题,支持林科院建大建强,为我市绿色崛起提供科技支撑。
农科院院长涂修亮:近年来,国家及省市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农业科技资金投入也逐年加大。市农科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申报农业科技项目,大力争取农业科技资金,确保科技资金用到实处,为推动我市农业科技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将农科院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科技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一是市财政下拨经费情况。2013-2014年,市财政下达单位基本支出指标和财政直接支付指标共计667万元,其中2013年为313万元,2014年354万元,下达单位基本支出指标主要包括工资福利等保障性支出和市直部门公共预算项目定补经费(每年21万);财政直接支付的主要是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保等。二是科研基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为夯实农科院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2012年第18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每年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农科院基础设施建设”。2012-2014年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通过二次审批方式划拨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农科院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科研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两年多来,市农科院通过各方努力,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争取科研项目资金540万元 ,其中2012年140万元(国家级50万,省级90万),2013年180万元(国家级50万,省级105万、市级25万),2014年到目前为止220万元(国家级50万、省级150万、市级20万)。2014年市级研发项目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
2、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市农科院争取的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条件的改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转化;财政资金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设施的添置及科研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科技资金使用情况。2012年5月,我院在崇阳白霓镇石山村启动了“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359.91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100万元,整合国家农发项目70万元,单位自筹189.91万元。经过一年的建设,建成500亩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200平米高标准茶叶生产车间,引进两条茶叶清洁化自动生产线,并投入使用。2013年,我院启动向阳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2.5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00万元,整合涉农项目资金52.5万元。现建成100亩高标准高规格的农业原种生产基地,并更新和购置了部分科学实验设备等。2014年,市财政已投入50万元,分别在崇阳基地和杨畈基地启动“低丘红壤高产茶园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体系研究及应用”及“苎麻高效喂饲肉牛技术熟化及示范”两个项目的成果转化。二是科技资金管理情况。为健全科技资金的管理机制,我院将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专门纳入《市农科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并通过市财政组织绩效管理验收,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放大效益。
3、科技资金产生效益情况。近两年,我们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项目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技术咨询与培训等工作,成效显著,反响良好。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5项,省、市科技进步奖3项,国家技术合作奖1项,专利4项,发表科技论文30余篇,培训农民6000余人次。2012-2013年,我院科技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级争取的资金切实用在解决制约农科院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上。通过2年的建设,两个科研基地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科研条件和科研水平得到一定提升,科研生产基地得到了明显发展。
4、几点建议。一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二是围绕我市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打造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三是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畅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设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确保有成果、有渠道、有资金保障。
三、李春明委员:《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近年来,全市财政科技资金预算呈逐年增加趋势,但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方式已不能满足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需求,请问如何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学技术投融资体系?
财政局局长万春桥:近年来,财政科技资金预算虽然呈逐年增加趋势,但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方式,确实不能完全满足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将从如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继续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增加政府出资的国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贷款提供贷款贴息。市级财政从2012年开始,每年已安排100万元科技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二是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政府授权出资设立创投基金,参股投入风险投资基金机构。例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红土TMT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1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基金1.1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省级财政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及交易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以奖代补”,市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三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及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研及技术创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科技保险、风险投资等新模式,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深度融合;推进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吸引社会更多资本支持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壮大。
科技局局长方立清:企业是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要做大做强,要转型升级,就要不断地加大科技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单靠财政投入不行,必须建立和健全政府投入引导、银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从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创新。二是要加快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加快咸宁市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深创投红土基金建设步伐,参与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向银行推介高新技术企业,定期举办支持科技创新的银企洽谈会,促进银企合作。同时,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科技保险、风险投资等新模式,使科技、产业和金融深度融合,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
四、田运雄委员:工业基础薄弱,企业块头不大,创新主体偏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是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短板”,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工业崛起”战略。请问如何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魏朝东: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反应着一个地区产业结构高度化和竞争力水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工业绿色崛起”战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招商引资,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注入了持久动力。但随着当前人民群众民生需求的日益增长和多元发展,在咸宁科技发展不够,大院、大所、大企业不多,原始创新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偏低的情况下,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产业新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就显得尤为紧急和迫切。
1、咸宁市产业发展现状分析。①产业发展优势。一是区位条件优势。咸宁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邻赣北,南接潇湘,西望荆楚,北靠武汉,是武汉、长沙、南昌“中三角”(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中心城市,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13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京广铁路、武深高速铁路、武咸城际铁路、106、107、京港澳高速公路贯通南北。距离武汉15分钟车程,距深圳4个小时车程,距北京5个小时,距福州6个小时。此外,长江码头可实现江海联运,正在与武汉东湖海关、商检等部门协调建设服务于外向型企业的快捷通道,建成后,从咸宁陆路、铁路或水运运出的产品2天之内可达沿海港口。有利的交通区位优势将使咸宁的整个生产力布局发生重大变化,为咸宁的未来发展创造创造了条件。二是六大支柱产业发展优势。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富集了一大批项目,逐渐形成以武钢森泰、华新水泥为龙头企业的冶金建材、以洁丽雅、精华集团为龙头企业的纺织服装、以三环方向机、光宝电子为龙头企业的机电制造、以红牛、今麦郎为龙头企业的食品饮料、以晨鸣纸业、联乐集团为龙头的企业森工造纸和以华润电厂为龙头企业的电力能源六大支柱产业。据统计:2012年六大支柱产业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7家,从业人员8.8万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59.3亿元,占全市比重的80.1%;实现工业增加值281.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8.1%;完成营业收入889.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的80.1%;实现利润55.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的78.2%。六大支柱产业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经济产业链,为吸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高新技术特色产业体系逐渐形成。近年来,我市坚持招商选资,重点引进产业带动强、财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好项目、大项目。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布局逐步形成,并逐渐从原来的六大支柱产业,转变为以食品饮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五大支柱产业。2014年,市招商局共签约项目33个,总投资额224.9亿元,其中高新技术项目16个,占总项目的48.4%,投资额111.9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9.8%,包括万科幻影科技城、汽车电子制造、北斗导航系统平台及终端建设项目、泛域国际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园、恒有源科技产业园、天助电子商务产业园、索阳新能源动力车生产项目、电商孵化产业园等。②产业发展劣势。一是产业规模偏小,层次偏低。尽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已初具规模,但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较低,同时,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程度较高,技术密集程度相对较低的终端产品加工装配环节,产业综合素质偏低。二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我市现有的企业中,较大一部分习惯于传统的经营方式,不愿从事风险较大的科技创新活动,多数企业的创新活动也只在低端技术的研发上面。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仍然薄弱,创新能力仍然不强。三是创新基础支撑条件缺乏。我市没有一流的研究院所,缺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且吸引人才的政策举措没有明显比较优势,导致高层次人才缺乏,创新团队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孵化器建设相对滞后,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也不够完善。
2、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举措。①由引资向选资转变,从招商理念上取得突破。打破传统的招商思维,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坚持绿色招商,走低碳经济之路,积极引进低能耗、低排放的项目,大力引进高端性、环保型、科技型项目,在高精尖项目上发挥引进、消化、创新作用,增强辐射带动效应。一是精挑细选引进好项目。对产业导向、土地利用率、投资者背景、环境影响和产业能耗进行评估。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即便是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也要挡在门槛之外。二是慎重选择落实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好项目,在优惠政策、规划选址、用地规模等事项上慎重决策,使好项目留得住,能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好项目。对已签约的好项目,在项目审批、开工、建设、投产等全过程实行“一站式”受理、全程式代理、一条龙服务,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结。截止到2014年10,市招商局共引进了中天引控重型智控机械装备生产基地、万科幻影科技城一期、金杏科技、海王德明医药产业园、中电华基军工电缆等高新科技和世界(中国)500强项目16个。②由“走动式”招商向驻点招商转变,从方式方法上取得突破。“走动式”招商虽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扩展了一些新的合作区域,但在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传统的“走动式”招商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推进项目时不够深入,对拜访区域内的产业转移态势和分布了解还很肤浅,不能较好的做到有序招商和有效招商,从而真正推动城市间的合作。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招商局从招商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由“走动式”招商向驻点招商转变。一是成立招商分局开展驻点招商。我局成立了四个招商分局,分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三角地区开展驻点招商。2014年初,为进一步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提高招商成效,我局在广州、深圳、苏州、北京、青岛、厦门和武汉等重点地区设立招商联络处,委派专人实行驻点招商。二是出台制度规范驻点招商工作。今年初,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度驻点招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规范制度,打造驻点招商服务平台,为获取人脉资源、捕捉项目信息、洽谈项目和服务市直招商小分队奠定基础。三是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提高驻点招商实效,高素质的招商队伍是关键,为强化招商干部理论学习,我局开展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加强招商干部在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产业现状、《公司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塑造一支讲政治、能吃苦、通商务、精谈判的高素质招商队伍。③由单一的招商引资向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转变,从产业发展需求上取得突破。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明确重点引进技术和人才,提升招商工作的技术导向性,推动吸收外资与引技、引智有机结合。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的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2014年5月,市招商局和市科技局联合举办了以“借力科技发展、助推转型升级”为主题的“省新侨专家咸宁行”活动,共邀请了28名专家参加了此次活动,并聘请了2为专家为咸宁市政府科技顾问。④由单一项目满园式思路向专业园区转变,从园区建设上取得突破。由以前对单个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向打造专业特色园区转变,通过选准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条、龙头企业、核心产品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同时与产业链招商相结合,以园区基础设施为载体,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完善园区规划,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实现对外专题招商,形成规模集聚效益,扩大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广东工业园、光电产业园、小榄工业园、物流产业园、武汉园外园、光谷咸宁产业园等专业特色园区的建设力度。
经信委主任郭冰生:市经信委作为全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近年来,坚持把“工业崛起”作为发展第一要务来谋划推进,充分利用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工业经济呈现出稳中竞进、逆势而上的良好态势。今年三季度,全市工业经济面对着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仍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1-9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8%,增速居全省并列第7名;全市工业用电量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4%,环比提高1.7个百分点。围绕实施“工业崛起”战略,根据工作职能我委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全力推动“一工程三计划”实施。我委从2014年元月起抽调精干力量着手对我市产业进行调查研究,经多轮征求意见和建议及修改完善,今年6月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实施“一工程三计划”加快推进“工业崛起”的意见》。确立了以下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培育过10亿的工业企业30家,过50亿的企业10家,过百亿的企业1家,建设发展6个百亿开发区。冶金建材、纺织服装、机电制造、食品饮料、电力能源、森工造纸六大支柱产业规模在2012年960亿元,提高到2017年2000亿元,实现总量翻番;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六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突破发展;竹、茶、桂花、油茶、陶瓷、绿色矾、石材等资源性产业实现开发创新发展。
2、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力度。1-9月,全市固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新签约工业项目201个(咸安区37个、嘉鱼县35个、赤壁市28个、通城县18个、崇阳县21个、通山县25个、咸宁经济开发区37个);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新开工工业项目196个(咸安区37个、嘉鱼县40个、赤壁市27个、通城县18个、崇阳县18个、通山县20个、开发区36个),咸宁经济开发区立邦涂料、海王药业、咸安华翔数控、嘉鱼雅戈尔汉麻科技、赤壁华舟重工应急装备、通城瀛通二期、崇阳恒迪纺织、通山水晶工业园等一批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新投产工业项目172个(咸安区33个、嘉鱼县28个、赤壁市27个、通城县18个、崇阳县18个、通山县18个、开发区30个),咸宁经济开发区欣和生物二期、华源印铁二期、咸安江南春竹业、嘉鱼嘉品生物、赤壁华琛灭火剂、通城杭瑞陶瓷二期、崇阳兴民钢圈、通山皇居家私二期等一批投资过亿元项目正式投产。
3、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实施技术改造为抓手,加快我市纺织服装、森工造纸、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大技改资金扶持力度,技改投资资金向优势产业集中,壮大我市传统产业。1-9月,全市技改投资同比增长26.86%,高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5个百分点。以产学研合作为渠道,通过举办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推介暨咸宁市政产研学合作签约仪式,我市与清华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最终促成全首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落户咸宁。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我市科技企业培育明显加速。截止9月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64个,比去年年底新增24个。其中,厚福医疗装备有限公司、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昊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7企业跻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产业集团为突破口,立足我市实际,依托竹、茶、桂花、油茶果、陶土、钒、石煤七大资源禀赋开发创新发展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市直机电、咸安苎麻纺织、嘉鱼县管材、赤壁市纺织服装、通城县涂附磨具、崇阳县钒、通山县石材等7大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基础上,今年新增咸宁市现代森工产业集群。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淘汰湖北咸宁恒宇工业有限公司电石产能6万吨,淘汰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电石产能2.5万吨,淘汰赤壁中南水泥有限公司熟料产能24万吨。目前,咸宁恒宇和天宏化工已按要求完成拆除工作;赤壁中南水泥有限公司已经正式启动生产线拆除工作,预计11月下旬完成拆除工作。
4、创新人才用工服务工作。上半年,专门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专项调研活动,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企业用工需求,为大学生进企业就业和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信息。共协助相关机构、县(市、区)举办各类招聘会12场,进场企业近2000家次,累计提供岗位4万多个,意向录用近万人。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咸宁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场进行了全程监督。组织数十位企业家到梓山湖新城、咸嘉新城、田野集团、南玻集团等考察、交流、学习,边看边学、开阔视野。积极配合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大讲堂活动,动员企业参与学习。另外,组织中小企业高管参加领导力、市场营销、核心团队智慧、企业融资实务、财税政策、民营经济政策等课程的学习,有力地提升了企业高管素质。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选送50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年龄在50岁以内的企业家参加咸宁市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
5、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2014年,我委共申报国家级项目9个,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融资担保补助项目4个,落实资金710万元;中小服务体系专项项目3个,落实资金390万元;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3个,数额待国家核定。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23个,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个,通过3个,落实项目资金185万元;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项目3个,落实项目资金280万元;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5个,落实项目资金900万元;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项目7个,落实项目资金860万元。实施市本级专项资金项目1个(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已完成公开征集项目、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现场、组织专家评审、拟立项项目网上公示等程序,正与市财政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6、推进融资担保服务工作。目前,全市1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15.185亿元,已经实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县域内全面覆盖, 2014年前三季度行业在保余额27.9976亿元,新增担保责任额21.4751亿元;新增担保户数704户,期末在保户数1076户。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极大的支持了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一是引导国有资本注入。完成市中小担保等重点国资背景公司增资的申报审批,扩大行业注册资本规模,进一步发挥财政存量资金杠杆作用,促进了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二是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通过收集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及时向担保机构推介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缺信用、缺信息”的难题。三是推进中小企业续贷基金设立。中小企业续贷有利于基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缓解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下一步,我们将在资金设立上开展推进工作,争取早日将续贷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四是探索建立咸宁市担保集团。着力整合资源,在市直国资公司联合出资的基础上,整合咸宁市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时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吸纳财政存量资金和引入民间资金,组建咸宁市担保集团。
五、张青达委员:我们在与企业家交流中了解到,很多企业有开展技术创新的愿望,但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投入大、风险高,不确定因素多,因此,企业迫切期望政府能够为他们分摊创新成本。请问是如何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提高分摊企业创新成本能力,调动全社会和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科技局局长方立青:创新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按照国际标准,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额1%的企业难以生存,占3%的能够维持生存,占5%以上的企业才具有市场竞争力。2013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0.2%,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创新的两个最重要环节是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这两个环节都需要资金的高投入。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技术、缺资金、缺人才,创新又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而因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致企业不敢创新。如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企业分摊创新成本,使企业愿意创新,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一是要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引导全社会多方增加科技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资本和引进外资为补充、优惠政策作扶持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中“四两拨千斤”的重要引导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创投基金作用。要充分发挥规模2.5亿元的咸宁市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和2.1亿元的红土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三是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全市共享的科技服务中心以及科技信息、技术成果交易、创业孵化、基础条件共享等平台。贯彻实施省政府“科技十条”,鼓励、支持高新技术成果来咸落地转化。我市目前仅有咸宁市正信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申报和投融资等专业化的分担企业创新成本的服务。四是帮助企业争取项目。通过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的无偿科技经费,带动企业研发投入。五是落实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财政局局长万春桥:为切实解决科技资金分配“撒胡椒面”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一是重点扶持。重点扶持纳税大户、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培育上市企业。用足高新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向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孵化器基地建设重点倾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整合资金。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资金及项目,设立科技专项基金,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效应,有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手段。三是绩效管理。将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建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机制。
六、熊亚平委员:近几年,在对科技资金的审计和专项检查中,仍发现有虚报项目、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请问应当如何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管理和科技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审计局局长陈礼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资金是第一推动力,科技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行为,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资金监督,推进管理使用的规范化效益化。
1、严格监督。将财政性科技资金纳入审计重点,实行三年一轮审。一是重点关注国家科技政策执行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科技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掌握财政性科技资金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分布。二是审查项目申报立项的真实合规性,发现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的问题;审查资金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闲置的问题;审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效益性,发现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贪污受贿的问题。三是对于科技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2、依法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一是对于存在挤占挪用、截留闲置、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违规申报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改正的,责令改正;该调帐的,责令调帐;该归还的,责令归还;该拔付的,责令拔付;该上缴的,责令上缴;该收缴的,进行收缴;该罚款的,进行罚款。二是对于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追责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追究。三是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3、提出建议。针对审计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弄清原因,提出建议,反映上报。一是对于涉及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则建议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对于涉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则建议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三是对于涉及人员素质方面的问题,则建议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四是对于涉及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问题,则向上反映,建议健全相关制度。五是对于涉及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济犯罪的问题,则建议加强财经法纪教育,健全反腐防控体糸。六是审计机关及时向科技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帮助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
4、督促整改。一是对科技资金主管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和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要求其在审计决定送达的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审计局。二是对于逾期不反映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审计部门视情况,采取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反映,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建立整改倒销号制,组织跟踪审计等形式,推进整改到位,确保科技资金在鄂南强市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科技局局长方立青:一是建立完善科技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进行规范。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出台《咸宁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向和重点、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等,明确了项目资助的标准,使得科技项目资助做到有据可依。随着多家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改革,我们将相应地完善制度,确保从源头上进行规范。二是抓好政务公开,规范科技项目程序。我市科技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前期调研、论证立项、专家评审、群众监督、领导审批”的工作程序。我们把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科技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项目的征集、立项、结果必须通过咸宁市科技科技创新网等电子政务平台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使科技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保障了科技计划立项公开、公平、公正,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三是强化科技项目监管,保障科技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为切实管好、用好科技项目经费,不断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建立项目经费事前预算有目标,项目执行过程有监管,项目完成之后有评价,项目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规范科技经费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保障科技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的全过程经费监管体系,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
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当前,在科技资金使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立项和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和评审专家行为,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公示制和逐级考核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二是建立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规范拨付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合规性、绩效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编制项目预算,杜绝假编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规范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严格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实行风险担保金制度,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四是组织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科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职能部门成立监督机构,对拟建项目的审定、在建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调度使用进行全面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在建的科技项目进行视察,进行现场指导;项目竣工后,由科技专家对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七、程功武委员: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投入结构,是财政科技投入的基本要求。但从近几年财政科技资金分配情况看,科技资金使用较为分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支持的力度较弱。根据在基层调研了解的情况,科技资金分配“撒胡椒面”现象仍大量存在。请问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真正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财政局局长万春桥:为切实解决科技资金分配“撒胡椒面”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一是重点扶持。重点扶持纳税大户、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培育上市企业。用足高新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向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孵化器基地建设重点倾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整合资金。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资金及项目,设立科技专项基金,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效应,有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手段。三是绩效管理。将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建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机制。
科技局局长方立青:首先,要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三个百亿元产业”—茶产业、竹产业和油茶产业,重点支持产品研发和成果的转化。三是互联网产业。其次,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再次,要整合资源和资金,集中相关部门的力量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予以支持。最后,要进行财政科技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对真正好的项目,有前景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八、王文建委员:据调研发现,近几年的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存在一些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请问财政局今后将如何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规范科技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在这方面,我们将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试编科技支出专项预算。根据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试编科技支出中长期滚动预算。二是细化科技项目预算。所有科技项目,在编报预算时,全部细化到类款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资金来源,推进透明预算和公开预算。三是突出科技预算重点。主要投向研发平台、实验基地、孵化器、企业技改、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普以及科技人才培养等领域,并按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要求,对每一个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追踪,确保科技资金都能用到“刀刃”上。
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方立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近三年来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2年—2014年全市科技资金投入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创新湖北和省级咸宁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举措,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全市科技事业呈现出创新实力提升、支撑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迸发的良好发展态势。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在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企业等社会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市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情况
2012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科技投入14305万元,同比增长26.22%。分县市区投入情况:咸安区3130万元;嘉鱼县1567万元;赤壁市3400万元;通城县1275万元;崇阳县1164万元;通山县1405万元;市直2364万元。分用途使用情况: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730万元,基础研究40万元,应用研究884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9253万元,科学技术条件与服务1114万元,社会科学170万元,科学技术普及582万元,科技交流150万元,其他科技支出383万元。
2013年,全市财政安排科技投入17898万元,同比增长25%。分县市区投入情况:咸安区3145万元;嘉鱼县2250万元;赤壁市3880万元;通城县1944万元;崇阳县1581万元;通山县1812万元;市直3286万元。分用途使用情况: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791万元,应用研究1202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10859万元,科学技术条件与服务891万元,科学技术普及704万元,科技交流178万元,其他科技支出2272万元。
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科技投入24106万元,同比增长16%。
(二)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情况
2012年,我市市级财政安排科技投入2364万元,同比增长23.4%。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421万元,基础研究40万元,应用研究24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1170万元,科学技术条件与服务440万元,社会科学170万元,科学技术普及90万元,其他科技支出10万元。争取中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8个(包括省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省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及发展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低碳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资金415万元,同比增长26%。
2013年,我市市级财政安排科技投入3286万元,同比增长39%。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499万元,应用研究150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2357万元,科学技术普及163万元,科技交流37万元,其他科技支出80万元。争取中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7个(包括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技改贴息专项资金等),资金676万元,同比增长62.89%。
2014年,我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投入3840万元,同比增长16.9%。争取中央、省级科技项目资金1420万元,同比增长18.34%。其中,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推荐湖北宇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等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0个;会同市经信委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个;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服务体系项目6个。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R&D经费)25867.7万元;企业R&D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重为0.26%。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R&D经费)28956.6万元;企业R&D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重为0.2%。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与省委、省政府《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19号)提出的“到2017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2.0%”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市、县两级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紧紧围绕省级咸宁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工作,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切实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加大投入,确保总量年年达标。一是财政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按照政策要求予以打足,不留缺口。2012年—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的科技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是1.58%、1.59 %、1.86%,分别超出国家科技进步考核要求的达标比例0.18、 0.19和0.46个百分点。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011年—2013年,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2.85亿元,平均每年投入9500万元,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据测算,政府和企业投入之比达到1:3左右。三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放。从2012年起,市财政投入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2.15亿元,采取与商业银行捆绑方式,带动银行发放贷款3.1亿元,支持了全市65家企业的创新与发展。2012年以来,我市学习借鉴黄石等地的经验,每年从预算中列支100万元,建立了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以科技项目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两年来,共为9家企业争取银行贷款2.13亿元,开发出聚合物锂离子动力电池、汽车电动助力转向器、柔性线路板基材及光学保护膜等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创新方式,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一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监管。根据不同的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资金定位,制定了《咸宁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咸宁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资助范围、支持对象、职能部门权限、资助标准、审批流程、绩效指标、跟踪验收、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二是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在咸宁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咸宁科技创新网上公布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既增加了透明度,又方便了企业。项目评审过程中,采取专家独立评价、无记名投票、监察部门监督等方式,确保项目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三是开展绩效评价试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从2012年起,市、县两级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均将财政科技资金纳入绩效评价的试点范围,着重考核资金使用效益,并与下年度部门预算挂钩,有效地减少了将财政资金当“唐僧肉”的现象。
(三)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资源求突破”的思路,投入向支柱产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倾斜,重点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广。市科技局和经信委连续多年对天化麻业股份公司技术创新活动给予支持,该公司与武汉纺织大学联合开展的“高效短流程嵌入式纺纱新技术在苎麻纺纱中的应用研究与示范”项目取得重大突破,获得了3项发明专利,此项技术的推广应用,每年可为企业节约成本10%以上。嘉鱼县通过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支持嘉裕管业股份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该公司取得的“新型高强度无碳化物贝氏体钢重型钎杆”等两项研究成果,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财政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具有我国当代科技水平的科技馆、城市规划馆。中外宾客在参观规划馆后无不交口称赞,认为在同规模城市中,我市的规划馆档次是最高的。
(四)组织申报项目,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市财政、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积极联动,协调配合,主动帮助企业申报项目,“十二五”以来,每年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均在3000万元以上,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其中,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5项。在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下,精华纺织集团实施了“苎麻生物脱胶清洁生产高品质精干麻及废弃物高值化利用”项目、瀛通电子股份公司实施了“通信电子精密线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巨宁森工股份公司实施了“高性能多用途竹基纤维复合板材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攻克了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极大地提升了我市支柱产业的技术水平,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4年,市财政局与科技局组织申报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0个,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16个。与经信委组织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和服务体系项目5个,申请补助资金2791万元;申报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项目1个,申请补助资金80万元。
(五)加强监督,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有关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监督机构不定期对科技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并就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创新监督方式,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参与对科技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对科技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财政科技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三、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通过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各项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了一批科技成果,推广了一批先进技术,开发了一批重点产品,建设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有效地提升了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科技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能力建设,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重要举措,近两年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先后七次听取和研究科技创新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实施方案》、《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创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为加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召开了全市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颁发了第三届咸宁市科学技术奖,38项科技成果获得表彰和奖励。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开展了以“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科技助力强市建设”为主题的大型系列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氛围。
(二)创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体系,“创新型咸宁”建设取得较好成绩。目前,全市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校企共建研发中心9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处、博士后产业创新基地8个,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41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9家,市级产业研究院6个。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拥有量连创新高。2013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845件,专利授权362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4件。今年上半年申请专利456件、同比增长72.73%,增幅居全省第一;企业申请专利223件,同比增长84.3%,增幅居全省第一;授权专利207件,同比增长12.5%,增幅居全省第三;授权发明专利13件,同比增长30%,增幅居全省第三。2013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8亿元,完成省定任务的3倍,2014年元至10月份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8.5亿元,完成省定任务的两倍多。咸安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赤壁市成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并正努力争创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称号;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13家。
(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2013年,我市启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达到10%,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咸安、嘉鱼、赤壁、崇阳等县(市、区)也出台了奖励办法。政府科技投入重点向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有力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来势较好。2013年,我市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9家,总数达到40家,增幅全省第三;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46.61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5.34%,增幅全省第六,提前两年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今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2家,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6家,我们计划明年的目标是突破100家。
(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丰硕。积极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科技计划,近三年争取国家和省级涉农科技经费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了竹产业、茶产业和油茶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全市建成高标准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15处,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0万亩,辐射带动农户4万余户。近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236项,引进新品种187个,实施农业科技开发项目119个,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达到85%以上,科技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科技体制创新取得突破。2012年9月,省科技厅批准我市建设“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两年来,我市按照打造“一中心四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科技投融资平台)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基地建设。目前,基地已落户咸宁高新区广东工业园,“一中心四平台”建设正在有序展开。今年,在第六届国际温泉旅游节期间,我市成功举办了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推介暨咸宁市政产学研合作签约会,共签订市校合作协议4份、产业合作协议4份、人才引进专项合作协议2份、校企合作协议15份。同时,积极探索科技投入新机制,着力推进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市政府与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成立初始资金规模达2.5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这一基金的设立,将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还引进浙江永信科技有限公司,全方位为我市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科技咨询服务。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咸创新创业政策文件,目前已引进大学生创业团队10余个。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科技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成效显现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科技资金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较大。我市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在投入和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科技资金涵盖广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主要投向有六个方面,《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资金投向扩大到十一个方面,几乎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领域。二是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分散。从市本级科技支出明细来看,财政科技资金涉及开发区、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科协、直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由于多头投入,力量分散,每年财政科技投入1亿多元,今年财政预算科技资金已接近2亿元,而取得的成效却不明显。我市还从未产生过角逐国家科技奖的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仍然偏低,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只有5.34%,远远低于全省14.6%的平均水平。三是财政科技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强。按照中央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如何抢抓机遇、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创新发展,对我市来讲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掌握的科技经费最多的不足130万元,少则40万元,并且大多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十分有限,分摊企业技术创新成本能力明显不足,对经济社会发展无法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四是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由于科技项目资金总量不大,单个项目经费很少,因此对经费的使用情况疏于监管,绩效评价往往流于形式,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科技项目普遍缺少结题、验收环节,资金使用效益难以客观评价。这些问题有待于通过深化改革,统筹协调,规范使用,加强监管,逐步加以解决。
加强和改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规律,深化改革,努力破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障碍,着力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资金保障机制、管理制度和政策环境。
(一)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打造创新环境,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行政干预,重点加强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及监督指导,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鼓励和保护创新活力。市县两级财政要逐年增加科技资金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中的占比,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支柱产业技术升级和新兴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从对研发活动的前资助为主,逐步转向后补助、服务外包等灵活多样的支持方式,引导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实现促进技术供给与带动市场需求的有机结合。
(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适应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的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决策机制,健全市县之间、科技部门之间、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科技重大决策机制,完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明确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建立评估、调整和中止机制。探索研究科技资源布局规划,处理好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和关系,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促进政产学研有机结合。建立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防止重复申报和重复立项。
(三)强化政策指导,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研究建立科技创新政策协调机制,增强联动效应。按照创新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财税、产业、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经贸等政策相互衔接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结合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包容大气的创新环境。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离、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和科学伦理教育,创造清新美好的学术风气。
(五)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监管。加强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监督,建立内部成本费用核算机制。完善科技项目及经费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健全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使用信用记录和评级机制。落实对违规使用经费的惩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注重对科技计划、基金、专项、工程的综合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改进项目管理、延续、调整或中止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适应科研活动规律、面向目标与结果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4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鉴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2014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市级预算调整的事由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克服经济下行、主体税源波动、结构性减税、政策性增支等重重压力,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细化财经监管、深化财税改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比较顺利。但考虑到经济增速放缓、政策出台频繁、预计结果偏差等因素影响,预算收支形势出现了相应的变化,部分收支项目变动幅度较大,市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一)政策性因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绩效工资及改革性补贴政策性增支25,000万元;落实“营改增”、房地产调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性减税达4,600万元。
(二)经济性因素。重点企业保持了适度增长,企业所得税比年初预算预计增加3,920万元。
(三)一次性因素。由于土地市场清缴,开发区和城投土地出让金增收235,000万元;梓山湖、旅游新城土地交易收入超过预期约40,000万元;相关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比年初预算增收4,000万元、2,500万元、800万元;部分上年未入库非税收入(基于年度均衡性)今年缴库6,000万元。
同时,年初预算计划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40,612万元的政府债务,但今年省财政只安排17,08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
(四)结算性因素。新增规范调整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5,000万元。
二、市级预算调整的内容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
1、收入调整(见表一)
(1)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方案196,800万元,比上年171,061万元增长15%。建议调整为203,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200万元,比上年增长18.67%。
主要调增项目:
①企业所得税增加3920万元。
②个人所得税增加1000万元。主要是税基增加。
③土地增值税增加4000万元,耕地占用税增加25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800万。
④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增加6000万元。
主要调减项目:
①增值税减少1100万元。主要是执行小微企业减免税和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所致。
②营业税减少4600万元。主要是电信业 “营改增”后造成市、县之间收入级次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下滑。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随主体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下降。
④罚没收入减少1500万元,主要是为保持年度均衡性将外来案源作为调入资金处理。
⑤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剔除上年房产大厦部分出让资产一次性因素。
(2)转移性收入:年初预算141,187万元,调整为166,06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879万元。
主要调增项目: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5,000万元。是因在市里的争取下,省财政年中安排了对市级的规范津补贴和调整绩效工资一次性补助。
②上年结余收入增加1,879万元。主要是向上级超额争取市州改革与发展转移支付。
③调入资金增加8,000万元。主要是基于年度收入规模的均衡及收入结构优化的考虑,将部分超收的非税收入作调入处理。
(3)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年初预算40,612万元,调整为25,517万元(含咸安区8,43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095万元。主要是实际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低于预期。
2、支出调整(见表二)
(1)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方案304,257万元,调整为311,806万元,增加7,549万元。
主要调增项目: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60万元。主要是规范津补贴增支。
②公共安全支出增加6,423万元。主要是办理大案要案支出增加。
③教育支出增加2236万元。主要是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增加。
④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785万元。主要是抚恤标准提高和落实支持就业政策增支。
⑤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增加2,000万元。主要是支持开发区发展支出增加。
⑥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增加373万元。主要是旅游发展投入增加。
⑦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464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专款和住房公积金增支。
主要调减项目:
①节能环保支出减少80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减少500万。主要是上级专款预计减少。
②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减少1,600万元。主要是政府债券安排支出减少。
③预备费减少5,000万元。除部分用于应急支出外,其余用于平衡预算。
④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减少354万元。主要是实际付息少于年初预计。
⑤交通运输支出减少3,961万元。主要是车购税安排项目增加以及列支城铁运营补贴比预期减少。
⑥其他支出减少710万元。主要是科目之间的调剂。
(2)地方政府性债券支出:年初预算21,712万元,调整为30,147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1,712万元,拨付咸安区地方政府债券8,435万元。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收入总计为394, 583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收入203,000万元,包括税收收入149,050万元,非税收入53,950万元;转移性收入166,06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4,969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6,73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3,80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8,492万元;调入资金20,000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收入25,517万元。
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394, 583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311,806万元;转移性支出52,630万元,包括上解上级支出31,24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8,38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0,147万元(含咸安区8,435万元)。
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收入调整(见表五)
年初预算118,137万元,调整为402,831万元,增加284,694万元。
主要调增项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加281,190万元。主要是土地市场清缴增收以及梓山湖、旅游新城土地交易超过预期。
②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991万元。主要是省增加咸宁植被恢复费分成。
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增加2,700万元。主要是上年有部分超收收入今年入库。
2、支出调整(见表六)
年初预算118,137万元(含上级补助),调整为406,358万元,增加288,221万元。
支出调增的主要项目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增加291,850万元,城市配套费支出增加3,150万元,农业开发支出增加44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1,27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969万元。
支出调减的项目有:不可预见费支出减少12,881万元(年初未编列到具体到项目,年中执行时,调整到对应支出科目)。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调整后,市级政府基金总收入406,358万元,包括本级收入402,8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8,221万元;政府基金总支出406,35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差异不大,不作调整。
三、完成年度预算的措施
虽然前三季度我市财税收入形势总体较好,但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依然不小,国际经济复苏放缓,国内经济持续下行,区域经济增长影响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频出,持续增收压力加大;各项改革强力推进及应急运转带来的刚性增支需求加大。为确保调整后的预算方案圆满实现,必须有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
(一)多举措落实收入目标。预算调整方案一经人大审议通过,要迅速下达到征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征管单位、企业;加强收入动态监测分析,强化收入协调督办,严格落实收入征管政策,充分挖掘各项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对清欠财政资金的回收力度,保证有效运转;把非税和税收放到同等地位,两手抓两手硬,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借、出租收入全部都要纳入预算管理,不能随意减免和缓征。
(二)分类别控制财政支出。明确到单位的支出要及时通知到位,严格按进度拨付;坚决落实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法定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人员增资以及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支出需求;确保市政府“十件实事”、市委市政府既定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严控一般性行政支出,压缩专项经费支出;从紧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除救灾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支事项。
(三)全方位强化预算管理。落实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强化债务管理,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严禁预算单位自行举债,债务规模在2013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深化预算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利用好“五管一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对部门的财务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对一般预算收支、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支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378599万元增加到394583万元,调增15984万元(超预算4.2%),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118137万元增加到406358万元,调增288221万元(超预算244%),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部分税收增加、土地出让金大幅增加、规范津补贴增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减少等原因引起的,其中政策性、一次性因素影响较大,超出年初预期。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鉴于此次调整预算收支的幅度超过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的3%,按照《监督法》、《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为了更好地完成调整后预算任务,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
1、加大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坚持依法理财治税,进一步培植财源,壮大财力。市政府应在充分调动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征管积极性的同时,努力向上争取各项补助资金,确保调整后财政收入目标的全面实现。本次调整预算后如仍有超收收入,市政府应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其安排使用情况。
2、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同时,对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特别是重点支出项目,要严格按预算抓紧执行,提高执行进度和质量。要限时办理上级补助,控制结转结余,强化资金支付,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
3、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债务偿还情况。
4、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要尽快启动编制,确保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前30日报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初审。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应依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人代会审议。四类预算草案应当更加细化。经批准的本级预算和各部门预算的信息要全部向社会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
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4年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5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32票
基本满意: 2票
不 满 意: 1票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动物防疫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农业局局长 石玉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5条审议意见如下: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五是进一步加快“畜牧大市”建设步伐,发展现代畜牧业。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将向本次会议报告一年来我市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全市2014年畜牧兽医工作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力度,增强全社会动物防疫防控意识”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以来,全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条例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切实贯彻执行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大宣传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力度。市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挂横幅、刷固定标语、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建动物防疫明白栏,以及通过“畜牧新时空”新媒体群发短信、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
加大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人大执法检查之后,全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所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了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开展了防疫培训和执法队伍培训,动物卫生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了对市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法律意识培训,严格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程序、责任和行为准则;培训规模化养殖企业,建立健全防疫主体责任。截止目前,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期,培训动检、防疫人员及养殖、经营业主5800多人次。发放明白纸3万多份,宣传手册1万余本,拉横幅150多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学习“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养殖经营企业知法懂法的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素质;提高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养殖业主做好防疫检疫的意识。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3年动物防疫“一法一例”检查之后,全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加大了动物防疫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狠抓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疫情零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组建重大疫病防控专家组和疫情扑灭组,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咸宁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预案》紧急响应。
二是积极制定《咸宁市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4-2020)》。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3-2020)》,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划》有关要求,《咸宁市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并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待审批后下发。
三是加大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市人大执法检查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克服困难,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投入,全市2014年度增加动物防疫工作预算投入183万元(市直11万元,其中列入专项预算6万元,市长切块经费5万元)。
四是加快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建设。全市除通山外,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均通过了省级验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建设由于中心所在地列入城市道路建设之中,即将搬迁,待解决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地点后,我们将迅速按照农业部和省有关要求的建设标准建设,建成后的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将满足全市动物疫病预警监测诊断和应急防控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提供技术保障。
五是明确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2013年底,市编委会重新核定了市畜牧兽医工作职能,市编办下发了市畜牧兽医局加挂“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的文件,理顺了防控体系和职能。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一是成立“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12月我局正式成立“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并挂靠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增强了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各县市区也在积极争取成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
二是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培训。组织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骨干集中学习,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培训,提升在农业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办案流程、执法程序、证据采集等执法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并通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介绍、执法体会、法律法规讲解等形式使执法人员熟悉业务,提高整体办案水平。今年3月和8月,市畜牧兽医局两次了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卷评比,推荐优秀的执法案卷参加省里评选获得了好评。
三是逐步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逐步纳入了财政供养体制,减少收费养人的不良执法现象,保障了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转。
四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申报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共申报官方兽医人员150人。
(二)建立健全畜产品抽检制度,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通过“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使全市畜牧兽医系统更加清醒的认识到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工作中的责任感。一年来,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主要加强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按照《湖北省2013-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和《咸宁市2013-2017年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状》的规定,明确市县监管职责。
二是建立了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部、省半年抽检,市级每月抽检,县级日常监管。狠抓规模养殖场、集贸市场的畜产品,猪肉、内脏、禽蛋、生鲜乳等畜产品抽检工作。今年以来,农业部来我市抽检66个样品全部合格,省农业厅来我市抽检24个样品全部合格,市级抽检的120个样品全部合格,全市监测33000头份畜产品瘦肉精没有出现阳性案例。
三是狠抓生猪、牛、羊、家禽等动物产地检疫。全市共有产地检疫申报点104个,产地检疫猪195万头;屠宰检疫猪71.2万头,屠宰检疫率100%;牛4.5万头,检疫率100%;羊13.8万只;禽2020万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27万头。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开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专项整治。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了对规模化养殖场、兽药经营门市部经营使用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进行整顿和规范,对畜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诊疗器件、以及养殖档案、产地检疫、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未检疫畜产品、假兽药,未办理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违法案件84件,其中立案10件,结案10件,罚款3万元,简易程序现场处罚74件,罚款1.4万元。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和应急物资保障建设。严格按照省市县乡签订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状》要求,积极协调筹措防疫物资计3600多万元,狠抓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羊痘、蓝耳病、新城疫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各类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达到省局规定的抗体监测水平。2014年全市共落实动物疫病应急防控经费60万元(市级6万)进行相应的防控物资储备,保障了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截止目前,全市未出现区域性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流行。
二是应对突发疫情,完善应急防控管理。今年春季我市嘉鱼、通山、崇阳部分养羊专业户分别从山东、湖南引种136只,引发了我市外来输入性羊小反刍兽疫疫情,接到县市报告后,我市立即启动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紧急行动,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立即组派市畜牧兽医专家组,到相关县市开展诊断、甄别,及时采样送检确诊为该疫情。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扑杀(发病死亡101只,扑杀69只),并对扑杀羊只按每只羊300元进行补偿,对疫区控制范围进行彻底监管和消毒,经过隔离期观察没有出现疫情扩散,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是加大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固定8个监测点定期调查采样监测,每月采样各类动物血清570头份进行抗体监测;对人畜共患的布氏杆菌病和结核病加强流行病学监测,今年以来共检测奶牛、肉牛等草食家畜结核病样本2800头份,牛羊布氏杆菌病样本1620头份,经检测没有阳性病例,现在我市对该病发生情况正密切监测中。
四是继续做好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我市嘉鱼、赤壁、咸安等三县市区属于血防区,近年来,为了消灭血吸虫病,市县畜牧兽医部门共争取血防资金共1000多万元,投入到血防区开展防治工作,并通过逐户上门登记耕牛,对疫区耕牛1825头都进行全面检查、治疗及扩大化疗,疫区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目标以内。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大市建设、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14年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全面增长。市统计局2014年畜牧生产预计:生猪存栏223.1万头,同比增长1.88%;出栏288.6万头,增长9.04%。受上半年禽流感影响,家禽存笼2307.4万只,同比减少3.36%;出笼4147万只,减少1.77%。肉牛存栏19.12万头,同比增长15.87%;出栏2.8万头,增长21.48%。肉羊存栏19.4万只,增长8.74%;出栏19.7万只,同比增长13.1%。奶牛存栏1.26万头,牛奶产量6.17万吨,同比增长9.94%。肉类总产量33.8万吨,同比增长1.3%;禽蛋产量5.47万吨,增长3.5%。畜牧总产值82亿,年增长8%。
二是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和“两大创建”稳步发展。我市除通城县为生猪调出大县外,崇阳、咸安两县有望成为国家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县,两县2014年预计生猪年出栏分别达到73万头、61万头。2013年度通城、崇阳两县争取生猪调出大县国家奖励资金共计690万元。省级畜牧强县及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两大创建”稳步推进,全市被确定为省级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县有咸安(肉鸡)、通城(生猪)、崇阳(肉鸭);被确定为省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示范县有赤壁、嘉鱼、崇阳。通过省级畜牧强县以及现代牧业示范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极大促进了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是草食家畜发展势头强劲。今年以来,受市场价格刺激和冬闲田地种草养畜、“能繁母牛补贴”及南方草地推进行动等一系列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的扶持,大量社会资本投入草食家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据调查统计,2014年全市新增肉牛养殖场15家,肉羊养殖场60家。我市草食牲畜发展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以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将各养殖场相对集中,在通山、崇阳等适宜县重点发展。二是养殖以“圈舍+适度放牧”方式为主,且各养殖场养殖规模适中,既有效利用了养殖场周边的野生牧草资源,又切实解决了养殖污染问题,减轻了养殖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三是充分利用我市冬闲田资源和草山草坡种草养畜,解决了牛羊等草食家畜冬春季饲草料不足的问题,提高牛羊等草食家畜的生产水平和养殖效益。
四是项目投入力度加大,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全市2014年共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投入3000余万元,其中中央生猪改扩建资金835万元;国家“菜篮子”资金295万元;现代畜禽发展专项资金480万元;奶牛改扩建项目200万元;南方现代草食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资金540万元,对我市畜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杠杆推动作用。全市2014年共引进畜牧业发展资金2.96亿元,现已投入2.3亿元,建成了一批生猪、肉牛、肉羊、禽蛋等养殖基地。如武汉新今龙牧业有限公司在高桥镇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个年出栏20万头的养猪场,目前基建工程已开始。赤壁市官田养殖场投资4000万元,新建一个年出栏1.5万头的养猪场,目前已完工,母猪已入舍。正大集团与湖北逢瑞兴恒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合作,投资5000万元在石南镇虎岩村新建2400头种猪扩繁场。崇阳县巨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投资3000万元,分三期投资,设计存栏种羊3000只,年出栏商品羊10000只,目前完成一期投资1000万元,存栏种羊800头。
通过项目带动,招商引资,我市畜牧业发展方兴未艾,蓬勃发展,正朝着建设畜牧大市稳步迈进。到2020年,我市畜牧业产值预计将达到150亿元。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我市的畜牧产业将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下列文件: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
(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
(三)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接收和登记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为上报公文,其格式由版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等部分组成。
一个备案报告报备一件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文本、制定的说明和依据;
(三)其他有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同时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说明应当包括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制定过程以及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查。
第八条 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备案审查室负责接收、登记。
备案审查室负责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对报送备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格式不规范的,应当及时通知报送机关在七日内补送或者改正。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应当填写《备案审查工作登记表》,记载文件名称、接收时间、分送审查机构和日期、审查意见反馈期限等。
第九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通过人大和政府公报、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其他途径,定期了解制定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现有未及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通知和督促制定机关的有关报送机构限期报送。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有关文件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存在疑义的,应当先报送有关文件并提出疑问;备案审查室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是否备案的意见。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提出: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第十二条 备案审查室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后,应当接收登记。
备案审查室对于不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委会秘书长同意后,告知提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应当及时转交备案审查室依照规定办理。
第三章 审查程序的启动
第十三条 备案审查室应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收和登记之日起七日内,根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提出办理建议,报常委会秘书长签批后,转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四条 备案审查室对接收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办理;对接收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应当进行研究,必要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办理。
备案审查室应当在办理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结束后七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五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自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 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二) 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
(三) 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四) 制定违背法定程序;
(五) 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的行政措施明显不合理、不公平;
(六) 其他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废止或者修改的情形。
第十六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应拟出审查意见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备案审查室按程序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反馈。
第十七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制定机关沟通情况,征询意见,提出建议修改或者废止的初步审查意见,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备案审查室交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办理。
第十八条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需要联合审查的,或者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联合审查的,报常委会秘书长同意后,明确主办机构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由主办机构联合有关机构进行审查,联合审查的意见需报各自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审查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书面审查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吸收专家学者和有关专业工作人员参加,并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考察、走访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审查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需要了解情况的,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章 审查意见的处理
第二十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在初步审查结束后七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告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报送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备案审查室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七日内向提出初审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予以反馈。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和废止的,应当自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修改或者废止。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的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不当的,应及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报告,如与该文件制定机关沟通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批,并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批,并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以书面陈述意见,并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认为应予撤销的,应当做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发现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制定的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转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并要求六十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不属于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的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审查室提出办理建议,报常委会秘书长签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向制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联系、报告和公开
第二十六条 审查工作终结后三十日内,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交由备案审查室统一归档。
第二十七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其他相关办事机构的日常联系和沟通,确保报送机构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市人大信息网或者其他适当载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支持和促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和审查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参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
(2014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审议质量和常委会整体议事水平,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发言人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担任。每次会议根据议题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心发言人。
第三条 中心发言人由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提出名单,主任会议确定。
第四条 中心发言人确定后,常委会办公室要提前告知,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工作报告预先送到中心发言人手中,便于熟悉相关议题。
第五条 中心发言人应在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撰写中心发言提纲。
第六条 每次常委会会议联组或分组审议时,中心发言人要围绕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中心发言人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履职能力和自身素质。中心发言材料会后交相关委室或研究室,作为归纳整理审议意见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4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海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陈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赵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云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涂海兰、陈飚、张宏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赵斌、何云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裕忠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喻其武、成金平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华金生、金慧珍、郭丽娜、成西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对涂海兰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涂海兰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审查
鉴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更名为立案第一庭,并增设立案第二庭,原立案庭庭长轮岗到审判监督庭任庭长,现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职位空缺,加之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分别调到基层法院任职。为了保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述庭长职位空缺,采取轮岗和竞争上岗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民主评议、党组评分四项综合考评,涂海兰、陈飚、赵斌、何云泽四位胜出。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的提请,提名涂海兰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人选,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提名陈飚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人选,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提名赵斌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人选,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提名何云泽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人选,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同时,鉴于张宏同志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吴裕忠同志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按照有关规定应免去其原法律职务。喻其武、成金平二位同志因到退休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应免去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我们认为,提名拟任的四名人选,涂海兰、陈飚、赵斌、何云泽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公正选拔,竞争上岗,综合考评成绩优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处事严谨细致,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宗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功底;执法公正,作风正派,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公示中未听到不廉洁的反映。按照有关规定,提名的4名拟任人选都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涂海兰92分、陈飚93分、赵斌88分、何云泽92分。
以上议案提名的任免职人员,符合任免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华金生等同志免职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的提请,免去华金生、金慧珍、郭丽娜、成西等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我们认为,华金生、金慧珍、郭丽娜等三位同志均到退休年龄,属正常免职范畴;成西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检察员一职。以上四位同志的免职,符合免职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 振 鹤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10月3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这次会议时间紧凑,内容丰富,效率很高。
会议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的报告。在去年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一年多时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的下行压力,我市财政收入仍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这是可喜的。除保证政策性支出外,安排增加支出主要用于保民生、谋发展,预算调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合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情,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接下来如何完成年度预算目标,市政府一要继续依法做好财税征管工作,力争收入超额完成;二要深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坚持依法理财,保障经济社会事业顺利发展。
三是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审议和询问中,大家在肯定有关方面工作的同时指出,我市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是听取和审议并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从审议和测评的结果来看,大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所取得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前段时间在全球暴发的埃博拉疫情,截止本月19日,因感染死亡的人数已经达到4877人。埃博拉病毒是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就是由于人类接触病畜及其产品或者食用病畜的肉类而发生的感染,虽然我市现在没有出现一例,但我们不能够放松警惕,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再添措施,再加力度,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以下简称《办法》和《制度》)。会后,请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办法》和《制度》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颁布执行。
接下来,我重点就“这次专题询问如何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和“如何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两个方面的问题,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做到“有问有答”,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天,我们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专题询问进行得很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效果很好。这次专题询问也为今后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迈开了第一步。
第一,有问有答,积极兑现承诺。刚才,吴晖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提问进行了回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会上的表态和承诺,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办理落实,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一是细化办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对办理工作要严格“五定”,即定任务、定责任、定要求、定人员、定时限,构筑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室承办、办公室协调的良好办理格局,务必把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强化主办会办配合制。这次专题询问上的一些意见,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政府要明确办理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主办单位要主动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能扯皮推诿、各自为政。三是实行联动监督制。要加强财政和审计的联动监督,将科技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纳入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重要内容,细化预算支出科目,进一步强化对科技经费预算的审查与监督。
第二,有答有应,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是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主要抓手,也是我市培养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如何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我认为,一是要深化政府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全市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保障。二是要继续加大总量投入。要积极通过财政、税收和采购等多种投入手段,加大对促进产学研结合、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广创新产品应用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引导企业主动增加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真正主体。三是要加强科技经费支出监管。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覆盖科技经费运行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四是要强化成果评估。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投入使用绩效的评估体系,考核资金的使用规范和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三,有应有效,充分运用监督职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题询问工作,为了组织好这次专题询问,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相关委室从调查研究、问题梳理、议题征集到询问议程安排、询问人员确定等,也做了精心准备和谋划。在今天的会上,常委会委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8个方面重点事项进行了询问,这些问题既有科技资金投入结构情况的,又有科技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情况等具体问题,抓住了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的关键点,反映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水平;相关部门直面问题,一一作答,摆出了实情,解释了疑惑,体现了诚意。一问一答,提问者问出要害,问出水平,问出责任。答问者答出原因,答出对策,答出承诺。这些问和答认真坦率、正视问题,不推卸责任,不回避问题,充分体现了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会后,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归纳会议意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把有关的问题和建议整理好,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研究处理。二是开展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促,防止专题询问止步于“一问一答”、流于形式。三是组织宣传报道。常委会要定期将相关主体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向市委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宣传和展示专题询问的成效。
今天开展的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是本届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专题询问,今后还将继续组织这种形式的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题询问的认识,积极做好应询的准备,提高应询的能力和水平,配合人大开展好专题询问。
二、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
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咸宁的发展目标,包括实施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构建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这四句话是相互关联、相得益彰的,绿色崛起是发展路径,鄂南强市是建设目标,香城泉都是建设品牌,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是发展空间。在当前全国经济下行,各级各类形势非常复杂的前提下,怎样把省级咸宁发展战略真正实施好、落实好,我认为关键是做好三个字,即“引、转、逼”。“引”就是观念的引领。过去讲,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前咸宁发展速度不够快,根本原因是解放思想不够。怎样结合咸宁实际,迎来咸宁大发展的高峰,最重要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转”就是转变作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历时八个多月,现在结束了。虽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了,但作风建设才刚刚开始,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咸宁能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因为咸宁有一支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逼”就是一级逼着一级干。要逼出团结力,逼出战斗力,逼出生产力;逼出团结,逼出和谐;逼出干劲,逼出精神。咸宁对项目建设实行“一月一督办,一季一拉练,一年一总结”,效果非常好,逼出了一批企业和企业家,也逼出了各地好的发展环境。
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抓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政府部门要制定路线图。围绕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目标体系,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使各项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排出时间表。根据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倒排时间节点,逐年逐季逐月进行目标分解,强化指标倒逼作用。要强化责任制。建立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以责任制强化责任心。要推进项目化。把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各项任务细化生成一个个的具体项目,强化项目的支撑作用。
各位委员、同志们: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得非常成功。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全会报告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我们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一是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二是全面把握四中全会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人大工作。要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要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结合实际做好我市立法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中促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为推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任振鹤 胡毓军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王炽松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中英(女) 刘炳文 杨 飏(女) 杨修伟 李春明
沈其文 张文华 张青达 罗建明 周辉庭
郑 勇 赵立龙 秦爱民 彭天海 游爱民
程功武 熊亚平 熊承鹄 翟东明 漆胜保
请假:
刘 超(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