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年6月 第4号(总号:128)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3
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孙新淼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15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潘 华18
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26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刘红洲27
关于我市打造“金融洼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李春明3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42
关于对张善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43
供职发言 ………………………………………………………………………………张善猛45
供职发言 ………………………………………………………………………………陈跃明47
供职发言 ………………………………………………………………………………石玉华50
任振鹤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52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57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4年6月26日—27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打造“金融洼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五、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六、其他。
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住建委主任 孙新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6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27名人大代表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代表们在视察中对近几年饮用水安全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建议。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了视察报告,会议决定将视察报告交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监督下,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住建、环保、水务、卫计等相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细化了工作措施,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饮用水安全工作现状
(一)供水能力
城区现有供水企业三家。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是主要供水企业,设计总供水能力16万吨/日,现实际供水约12万吨/日,其中淦河水源6万吨主供温泉城区,长江水源6万吨主供永安城区。咸安区马桥镇南川源供水公司设计供水能力1.5万吨/日,现实际供水约0.6万吨/日(淦河水源),主供原化纤厂、烟厂一带和马桥、浮山两镇,其中城区约0.2万吨/日。咸安区横沟桥镇思源水厂设计供水能力4万吨/日,现实际供水约1万余吨/日(王英水库水源),主供横沟桥、贺胜桥、官埠桥镇和咸宁职教新城、长江产业园数个企业,其中城区约0.2万吨/日。城区设计总供水能力21.5万吨/日,实际供水约12.4万吨/日,供水能力可以满足“十二五”期间城区五十万人的用水需求。王英水库引水工程一期10万吨/日项目建成后,水源更加充裕,水质更为安全。
(二)水质标准
1、水源水标准。根据200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水源水检测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2、饮用水标准。根据2006年底国家最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指标数量由35项增至106项,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湖北实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该规划要求,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等地级以上大城市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原水109项检测能力,供水实现106项检测能力,而我市要实现市区和县城原水29项检测能力,供水实现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省卫生厅要求我市到2015年具备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目前我市疾控中心可检测的水质项目达69项。
(三)水质监测
1、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咸宁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3个,分别为淦河马桥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以及五一水库(王英水库水)。依据《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2000〕10号)规定,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环境质量标准,每月对淦河马桥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监测一次,常规监测项目62项;水质109项全项目分析每年委托省环保厅或社会中介机构做一次。监测结果显示,淦河马桥水源地和长江潘家湾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2、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目前市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主要由市疾控中心承担,实行的标准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各有差异。①水源水检测,每季度对咸安区马桥严洲泵站、嘉鱼县潘湾水厂的水源水进行一次35项(包括感官性状、毒理学、微生物限值等)常规项目检测分析。②出厂水检测,每个月对一号桥水厂、南川源水厂、思源水厂、浮山水厂、宝塔水厂的出厂水进行一次35项常规项目分析检测。③末梢水检测,依据国家标准在城区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0个管网末梢水检测点,每月在每个监测点取样检测三次,检测指标项目有10项: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根据市疾控中心2014年上半年的监测情况来看,①水源水、出厂水第一季度抽检水样7份,合格7份,项目指标合格率为100%;第二季度抽检水样7份,目前部分水样正在进行实验室检测,从已检测出的结果分析,总体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②截止到5月底,管网末梢水采样已完成14次,监测末梢水样308份,实验室目前已完成末梢水检测12次,合格率为99.6%,超标项目主要集中在细菌总数。水的总硬度国家标准限值为450mg/L,我市水源为淦河的温泉城区管网末梢水总硬度均值为180mg/L,水源为长江的咸安城区管网末梢水总硬度均值为140mg/L,均符合国家标准。③1月至6月,开展二次供水监测2次,抽检水样11份。二次供水实验室水质分析结果与市政管网末梢水的检测结果进行比对显示,我市二次供水水质较管网末梢水水质要差,主要问题表现在耗氧量、菌落总数等指标上。
二、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饮用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前往水源地、供水排水工程现场调研指导,饮用水安全各项工作力度明显加强,特别是市人大把城区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为督办重点,多次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可以说水源地保护措施更细,工程建设力度更大,水质检测更严格、工作信息逐步公开、制度规定逐步完善。
(一)加强了水源地保护
1、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省政府于2011年12年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号),明确了我市长江潘家湾和淦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2013年6月,淦河取水点搬迁完成后,市环保局对新取水点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并形成方案上报了省政府,2014年4月,新取水点的保护区调整方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正待省政府批复。同时,为了落实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市环保局代拟了《关于加强淦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已报市政府审定,待省政府确定保护区范围后即可公布实施。
2、加强了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于2012年建设完成了长江潘家湾水源地的界碑、宣传牌和警示牌等基础设施。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在离堤边130米设立航标船,在航标船上明确了取水标志。二是对搬迁后的淦河马桥水源地保护区在设置界碑、宣传牌和警示牌的基础上,建设了一级保护区围网、取水点生态护坡和拦污闸,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三是在横沟桥镇五一水源储蓄库设立了明显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警示牌,明确划定人畜活动隔离保护区,并固定1名专管员负责五一水库环境安全。四是拆除了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1家养鸡场和1家制砖厂,完成了王英水库取水点周边三个养猪厂和一个养鸡场的搬迁工作,400万元打包赔补款全部到位。
3、编制了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3年10月,委托市环科院编制完成了《咸宁市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目前正在征求市区有关部门意见。
4、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充分发挥环评优化经济发展作用,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项目的选址、建设、投产全过程监管,避免新污染源产生,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落户淦河流域,严控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淦河沿岸开展巡查,以防止企业偷排。督促星凯洗洁服务中心、湖北三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温泉谷等企业将污水全部接入城区污水主管网。督促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三是积极处置保护区上游丢弃小死猪和乱扔生活垃圾的问题。2014年3月,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淦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丢弃小死猪和生活垃圾乱扔的问题后,市环保局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对淦河两岸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并组织咸安区住建、水务、畜牧、环保、马桥镇政府召开镇村组参加的工作会议,现场确定了四条措施:由咸安区畜牧部门按规范深埋病死猪,给养殖户每头88元补偿;马桥镇政府出资,在一、二级保护区上游村庄建设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时收集垃圾;联合水务公司购买皮划艇,聘请一名工作人员每天沿河巡查,打捞水面漂浮物;环保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和巡查。
(二)加大了工程建设推进力度
1、大力推进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2013年6月,市政府投资3000多万元的一号桥取水泵站搬迁工程按期完工,大大改善了水质条件,赢得了市区用户的一致好评。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又启动了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该工程投资约3.52亿元人民币,设计规模20万吨/日,第一期建设10万吨/日,计划2015年底建成通水。目前该工程建设正在按年度计划有序实施。进展情况如下:一是完成了前期《水资源论证》、《环评》、《选址意见书》、《勘测定界图》和《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二是做好了净水厂工程和取水泵站工程的设计图纸、取水泵站及输水管线沿线的勘察报告等勘察设计工作。三是完成了水源地养猪场、养鸡搬迁工作。四是基本完成了净水厂土方工程、挡土墙工程、围墙工程等附属工程。五是完成了原水管线的施工《涉路许可》。目前,原水管线工程完成了部分钢管铺设,其余管线计划于6月底完成招投标,7月份开始施工。净水厂主体工程计划8月份开工,配水管线计划9月份开工,取水头部计划在王英水库10月份处于枯水季节时开工,整个工程计划于2015年10月份试通水,12月底正式向我市城区供水。
2、进一步加强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一是逐年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城区共建成污水收集主管网49.23公里。2014年,又有8个项目纳入市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概算投资7000万元,其中管网项目投资4900万元,总规模20.9公里;新建2座防涝排灌站,投资500万元,建设规模500平方米。重点项目咸宁南外环、西外环雨污管网工程建设规模13公里,概算投资3500万元,已正式开工。二是加强集中整治。2013年6月,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城区饮用水安全后,市住建委抓紧部署,在2个月内,投资近200万元,完成了太乙桥至咸安107国道淦河大桥段的所有淦河两岸出水口整治工作;对雨水、污水口进行了甄别与改造,雨水溢流口有明显标志,将排入淦河的污水统统接入污水主管道,避免了污水直排淦河,淦河水质明显提升。三是加强淦河污水管网巡查。市住建委不分节假日实行全天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先后处理和制止了咸安商贸城、宝塔镇铁铺村、多家开发商等单位对管网的损坏,对损坏管网及时修复,有效保护了淦河水水质。
(三)强化了水质检测工作
1、加大了检测工作投入力度。市环境监测站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完成了109项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建设。同时,从2014年起市政府每年追加6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将城区饮用水卫生检测范围扩大到马桥南川源水厂和横沟桥思源水厂,同时将管网末梢水监测点从12个增设到20个,做到了全覆盖。
2、建立了水质检测机制。2014年1月,市住建委与市卫计委建立了联合检测机制,依托市疾控中心现有技术力量,开展水源水、出厂水以及管网末梢水的定期检测工作。将联合水务公司、马桥水厂、横沟桥水厂等3家对城区供水企业一并纳入市城区饮用水水质检测范围,每季度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一次35项常规项目检测分析;每月对管网末梢水进行三次10项常规项目检测,每年委托国家水质监测网武汉检测站做一次106项指标全分析检测。
3、强化了二次供水单位的规范管理。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了网格化监测方案,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水质采样,并出具检测报告,并要求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管理有专(兼)职人员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年有2次常规监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实施了信息公开
一是每个月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取样监测,并在省、市环保网站公布。二是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将市疾控中心对城区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在咸宁日报进行公告(每月中旬公告1次上月检测结果),并在咸宁电视台和市住建委网站同步公布。我市水质检测结果公告为常规7个指标:浊度、耗氧量、总硬度、PH值、色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三是鼓励企业自身做好宣传,咸宁联合水务公司率先在该企业网站中公布了每日出厂水取样自检结果,包括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游离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9项指标。
(五)制定了相关规定
为了规范市城区供水行业管理,从2012年开始,市住建委开始着手制定供水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实地考察学习和查阅资料,在借鉴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州经验的基础上,并征求相关供水企业的意见,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于2013年10月出台了《咸宁市城区供水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管理权限、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水质检测、供水价格、供水安全及服务等方面对规范市城区供水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弥补了管理政策上的缺位。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饮用水源存在环境风险
一是潘家湾取水点位于长江主航道,且上游水上交通运输货物有油料、农药、化肥、化工产品等,尤其是长江潘家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中石化潘家湾油码头、潘家湾轮渡码头以及沙场,环境隐患较大。二是淦河取水点上游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小规模养殖户数量众多,农民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问题突出,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偶有存在;部分河边居民向淦河乱扔乱倒垃圾,流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二)流域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
虽然建立了淦河及各支流“河长制”,但未建立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生态补偿机制,导致少数乡镇保护淦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不高,在处理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时,还存在着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淦河上游马桥镇及桂花镇经济发展与保护下游饮用水安全的矛盾日益凸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三)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污水管网多头建设,多头管理,随着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新建、在建项目的逐年增多,污水管网建设的标准、使用的管材、主管和支管的建设高程等较为混乱、互不配套,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和投资上的浪费。
(四)二次供水安全隐患日益凸显
二次供水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多,开发单位在建设房产项目的同时也投资建设配套二次供水设施,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并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同时,还存在二次供水设施权属不明导致监督难以到位。二是部分二次供水单位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未建立有效供水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甚至未开展必要的消毒清洗,部分水池水箱老化、可见明显污染物(如藻类、泥沙等),容易引发供水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水质检测能力不匹配
一方面由于经费、编制制约,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缺乏水质自动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设备虽能满足109项的监测条件,但受限于专业人员不足,仍然不能独立完成109项全指标监测。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在饮用水卫生检测上有专业人员,但设备严重滞后,目前只有69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也不能独立完成106项全指标分析。
(六)宣传工作相对滞后
现在老百姓对饮用水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水质安全质疑越来越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宣传不到位,我们所做的工作没有很好地向社会公开,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了解还不够深入,对现行的水质标准以及水质检测结果不清楚,这些都是导致老百姓反映水质差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甚至还有的认为自来水公司改制就是卖给了私人,这都是认识上的误区。城区供水任务交由咸宁联合水务公司特许经营,并不是将自来水卖给了企业,而是根据双方签署的《咸宁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咸宁市人民政府)授权乙方(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对存量TOT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对增量TOT资产进行施工、运营和维护;甲方(咸宁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存量TOT资产拥有产权,甲方对其投资兴建的增量TOT资产拥有产权,乙方对该等资产拥有排他的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乙方将本项目(指TOT和BOT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实际上,在签署协议时,原自来水公司存量资产已在市国资委登记备案,之后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等增量资产每半年在市国资委登记备案一次,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一并收归政府所有。这些都有待于加强宣传力度,让城区用户知晓,以减少疑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水源地安全整治
对中石化潘家湾油码头、潘家湾轮渡码头和沙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整合发改、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区截污管网覆盖面,将污水引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对村庄污水,要通过集中式人工湿地、庭院式人工湿地及沼气池等方式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建设农村垃圾转运点、转运车等环卫设施;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管理,完善饮用水源地防护设施和相关标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修复,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淦河沿岸村镇全覆盖。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统一、高效、联动,统筹城乡与区域的监管体系,对淦河流域全线进行整治,查处违法案件,继续严把审批关、监察关和监测关。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将监测项目逐步拓展到109项,定期开展水质分析,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水质达标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城区饮用水水源隐患排查,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监察监管能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人员素质。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科学合理配置饮用水资源,调整水源地布局;逐步建立绿色经济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调动各方特别是上游马桥镇和桂花镇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建立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和运维长效管理制度。
(五)理顺污水处理工作体制机制
从政府层面理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机制,实现城区的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归口,以便于整个城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强化城区二次供水监督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二次供水单位的分布、基本卫生状况等信息,建立监管档案。明确二次供水安全的主体责任、经费保障渠道,定期组织开展对二次供水单位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认真做好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监测工作,全力确保城区二次供水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对水质检验设备的投入,强化检测人员培训力度,尽快熟练准确掌握106项指标检测方法,力争按要求在2015年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二是在现有实验室硬件条件下,促进市环境监测站、市疾控中心以及各水厂检测部门,共享检测资源,以实现饮用水水质卫生检验分析能力的提高。
(八)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参与、人人有责的全民行动;对污染水体的不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形成声势。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公开工作情况,如水源地保护工作、水质检测结果、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政策、标准等,要让普通百姓更加了解我们的饮用水、更加了解我们的政策标准,更加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
(2014年6月27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对咸宁地域文化的发掘和保护,建设咸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提高咸宁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咸宁实际,现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切实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浓厚的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二、明确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明确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突出保护工作重点,制定保护措施。要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档案和数据库。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认定,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组织向上申报非遗项目。要不断健全科学有效的传承保护机制,采取多种奖励扶持措施,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进行传承活动。
三、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利用
科学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是更为有效保护非遗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传承发展和弘扬创新相结合,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利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景观,不断丰富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形成文化产业和产业化经营的企业,要从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上予以支持。
四、依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要依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等违法行为。
五、务必落实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目标。建立由政府牵头,文化、教育、财政、住建、规划、旅游、民宗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统一联动和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要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的逐年增长而增加。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性。积极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和赞助,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支持。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文体新局局长 潘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近年来咸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请予审议。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与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石,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不仅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写进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开展“非遗”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保护为目的,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为建设鄂南文化强市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006年4月,我市成立“非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局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科,负责“保护工程”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随之组建了工作领导小组。我们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多次邀请省里的专家学者讲课,梳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各县(市、区)群文部门也相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截止目前,已累计开展业务培训40多期、2000余人次。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还为市群艺馆新增2个编制,用于招考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人才。
(二)着力筹措工作资金,财政支持不断加大。
“十二五”以来,我市加大对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的申报争取力度,年均争取上级部门经费3万元,并将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开展项目普查和名录保护等工作。从2008年开始国家财政对国家级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传承补助(2013年增至10000元),省财政对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传承补助(2013年增至3000元)。我们加大督办力度,较好地实现了专款专用。与此同时,市县两级政府也在财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分别给予了1—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视具体情况还在年底进行了经费追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着力抓好资源普查,构建保护工作体系。
2007年“非遗”普查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市直和6个县(市、区)深入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240个行政(自然)村,开展“非遗”资源深度调查。查明并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7000余条,涵盖9个门类。同时,把深度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结合起来,对“非遗”资源进行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数据全程、全景式收集整理。整理文字资料252万字,录音1430小时,拍摄照片12896张,视频1069小时,收集实物538件,汇编资料(含正式出版物)33册,建立起了“非遗”资料库,并对每个“非遗”名录项目制定了5年保护计划。在普查成果的基础上,2006年、2009年、2010年、2013年市政府先后公布“非遗”名录四批共 9类 26 项。全市6县(市、区)公布县级“非遗”名录105 项。至此,我市“非遗”保护四级体系基本完成。其中,1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名录(崇阳提琴戏),通城拍打舞、豆豉酿制技艺(杨芳酱油豆豉酿制技艺)等17个项目入选省级名录,1人(甘伯炼)入选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名入选省级传承人。崇阳县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咸安区被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中国嫦娥文化之乡”,桂花镇大屋雷村被命名为“中国传统节俗传承基地”。目前,省级保护项目《黑茶制作技艺(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通山木雕》、《镇氏风湿病疗法及马钱子秘方》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
(四)着力创新保护模式,促进“非遗”成果转化。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遗”合理利用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镇氏风湿病疗法及马钱子秘方、通山木雕产业园、通城麦市镇豆制品、嘉鱼呜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通城县麦市镇当地农户几乎家家制作豆制品,形成了“豆制品一条街”。推动“非遗”精品创作。推出一批以咸宁本土音乐、舞蹈、民俗等为题材的演艺精品,市县两级政府先后打造了《梦寻咸宁》、《千桥流水桂花香》、《千古风流》、《隽水天城》、《白云深处》等五台民俗风情歌舞。推出一批以咸宁传统口头文学、民间传说、代表性人物等为题材的”非遗”专著和系列丛书,编辑出版了“咸宁民间文化全书”《咸宁长篇叙事山歌》(第一卷)、《赤壁民歌集》、《崇阳民间故事选》、《崇阳民间歌谣选》、《崇阳民间器乐曲选》等一系列成果汇编,其中《咸宁长篇叙事山歌》(第一卷)已入选〔荆楚民间文化大系〕。
(五)着力加强宣传展示,扩大“非遗”社会影响。
为扩大“非遗”保护的社会影响,市文体新局与本地媒体通力合作,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辟“非遗”保护专栏等手段,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传统及重大节日举办“非遗”项目展览、展演、展示等活动,展示我市民间传统文化和技艺。市领导还亲自出席活动并号召广大市民爱护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古迹。市群艺馆及县(市、区)文化馆也通过常态开展“非遗”展览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宣传活动,广泛唤起公众自觉参与“非遗”保护的意识。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非遗”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非遗”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认识是有一定差距的,重视也不够。“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需要政府投入的、短期内没有回报的基础性工作。有的地方或部门以通行的市场化观点来看待“非遗”,一提到“非遗”,就想到是否有开发利用价值,是否能赚钱,而不是深入细致地、踏实地做好普查、抢救工作。有的地方把对“非遗”的保护看成是单纯文化部门的事或依靠上级补助,自身投入很少。有的地方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致使“非遗”保护工作停留在低水平状态,一些保护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二)机制不全,人才缺乏。“非遗”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需要专门从事“非遗”保护的机构,需要适当的“非遗”研究保护的程序制度。我市现有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基本都挂靠在各级群文部门,工作人员由群艺馆(文化馆)工作人员兼任,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编制。同时,责任不够明确,机制不够灵活,没有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的保护机制。导致目前我市的“非遗”工作难以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的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要求。现有线索总量在全省的比例偏低,列入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偏少,与全省县平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标准相差甚远,与我市式样独特、积淀深厚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地位不相适应。
(三)经费不足,保障不力。尽管市县两级政府都单列了专项经费,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普查、保护、传承和宣传的需要。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财力支持差异明显,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全市每年正常预算内的“非遗”保护研究经费加起来不足20万元,与全省同级别城市相比,差距甚远;与其他文化专项工作的投入相比,也有很大差距。致使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保护任务繁重的贫困乡镇(山村),抢救保护工作难以开展。本级财政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未能给予有效的财力支持。
(四)宣传不够,合力不足。“非遗”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多学科性、群众参与性很强的工作,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之间、研究“非遗”的各学科之间必须协同配合;必须广泛动员群众力量,让广大群众自觉担负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而目前“非遗”保护工作被认为是文化部门一家之事,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尚处于旁观状态。单靠文化部门一年一次的保护日宣传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推广活动影响范围和受众极其有限。
(五)观念滞后,利用不优。主要表现在:一些传统曲目与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较少,有些民间艺术由群众自己编创,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在艺术价值和艺术层次上还有较大差距,不少民间手工技艺没有形成上档次、上水平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等。致使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濒临消亡,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传统技艺后继乏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打算
在今后的“非遗”保护工作中,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把依法科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按照“非遗”保护方针和工作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线,突出“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这两个重点,使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立一个完善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与此工作相关的文体新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委、旅游局、民族宗教局、广电局、报社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要设立日常管理机构,即“非遗”保护中心。要制定可行的“非遗”总体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教育培训,配齐一支专业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
“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支持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近期规划与长期目标一致的原则。一是制定“非遗”保护人才培养规划。每个县(市、区)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市级保护中心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将他们纳入到当地文化专职人才培养体系的框架之内。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保持队伍稳定。组织力量,采取实践培训、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对黄龙牮纸等“非遗”人才进行定期培训。举办技能比赛,促进人才成长。三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建立“非遗”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专长,不断总结和研究“非遗”保护的实践经验,指导提高文化主管部门保护“非遗”的工作水平,促进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吸纳各界力量,构建一套坚实的“非遗”工作保障机制。
落实《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第八条之规定,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设立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组织及个人广泛参与、积极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政策、组织、设施、资金四大保障。
(四)打好“组合拳”,形成一股强大的“非遗”保护工作合力。
要建立资源、名录、传承人、整体性四大保护体系,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架构。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撒开一张立体的宣传大网。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宣传报道“非遗”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非遗”保护的意识。积极推进“非遗”知识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特别是推进提琴戏、拍打舞、灯谜等具有鄂南特色的优秀历史文化项目进校园入课堂活动,使“非遗”成为对青少年进行宣传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利用集市、庙会、节庆活动,繁荣、活跃民间传统文化。加强“非遗”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二是申报一系列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名录。继续深入开展“非遗”普查,巩固非物质遗产普查成果,认真做好普查成果整理、分析研究。继续健全“非遗”名录四级保护体系,每三年公布一批市级“非遗”名录。加大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提档升级。同时,大力加强县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完善县级名录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三是确立一群“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列入市级“非遗”名录的项目,要确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积极推荐一批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做到“非遗”薪火相传,不断增强其生命力。四是打造一批“非遗”展演品牌。以“非遗”活动为基础,通过政策扶持、主动服务等措施,大力促进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打造一批“非遗”展演品牌,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鄂南艺术精品。
(五)大胆解放思想,积极做好“非遗”项目资源的开发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留给今人和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在“非遗”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在有效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遗”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遗”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非遗”适度的市场化开发、利用,可与经贸、旅游、音像、娱乐业等行业的开发结合起来,利用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实现文化保护和产业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互动。
我市“非遗”保护经过扎实努力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体现了市人大对“非遗”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秘书长、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
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4年6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2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5票
基本满意: 6票
不 满 意: 1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
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红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6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了这个报告,并对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从明确防控责任、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公安局主动履职,认真研究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逐项分解任务,狠抓整改落实。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责任,坚持打防并举”意见的处理
(一)建立协调统一、责任明确的社会治安管控机制。一是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坚持局领导兼任指挥长、设立值班长制度,对城区每一起现发警情做到科学调度指挥,确保警情信息传导通畅,决策和指挥及时准确,缩短警情滞留和指挥运行时间,提升指挥调度部门的应急指挥能力。二是建立情报研判机制。组织指挥中心、治安、刑侦等部门每天对各类警情、治安动态及违法犯罪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研判,特别是对“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警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打防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控制城区街面多发性侵财案件发生。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总结维稳处突工作经验,研究战法,完善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等系列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去年以来,依法果断处置因医患纠纷、交通肇事、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25起,没有发生影响全市、震动全省、惊动中央的群体性事件。
(二)严肃查处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治安乱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扫除危害群众的阴霾,打出公安机关的声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抓打击,严惩违法犯罪活动。牢固树立“既要破大案,又要破小案,更要多破案”的理念,通过“诸警联动、合成攻坚”,下重手、出重拳,持续开展“破命案、打黑恶,反盗抢,治赌毒”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等涉及民生的“小案件”,落实案件侦办责任,落实破案奖励措施,调动广大民警破案积极性,改变小案“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用提高破案率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去年,城区现行命案全破。立案侦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已判决恶势力犯罪团伙34个219人。破获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等侵财案件2335起,逮捕侵财案件犯罪嫌疑人325名。命案侦破、打拐、打黑除恶在全省排名第一,打击涉枪犯罪位居全省前列。二是抓整治,严查社会丑恶现象。在全市范围内掀起禁赌禁毒“风暴”,达到了“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揪一窝”的效果。去年共破获涉赌涉毒案件836起,捣毁聚众赌博窝点16个、打掉赌博团伙25个,缴获各类毒品17000余克。4月27日,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部督涉毒涉枪案件,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上,开展打击“一霸四强”专项行动,去年仅中心城区就办理“一霸四强”案件54起,抓捕打击工程建设项目中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讨恶要、破坏阻扰施工的违法犯罪人员100余人,有效地服务了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坚持群防群治”意见的处理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建设。市公安局按照“点线面结合,人物技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思路,构建立体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的空间。一是全覆盖织齐“天网”。市政府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考评内容。丁市长亲自审定了城区视频建设规划,并专门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解决城区视频监控系统每年的维护费用200万元、电费300万元。市政府投入资金3483万元,建成A类探头2052个。投入资金1000万元,整合完善城中村、社区、街道等盲区和案件多发地的视频监控,实现了对城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和治安复杂场所的全覆盖,有效加强了社会面治安管控。市公安局加强了对视频监控、治安卡口、旅店业实名登记系统等各类信息资源的科学统筹整合,实现对人员、车辆、网上活动轨迹和通信信息轨迹“多轨联控”,不断提高防范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犯罪分子“进不来、偷不着、跑不掉”,真正织齐“天网”。去年,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内的犯罪同比下降12%,利用视频监控发现违法犯罪线索4000余条,直接破案1000余起。通城“11.03”盗婴案的成功侦破,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全方位铺建“地网”。以社区警务力量为主导,通过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和居委会,积极整合辅警、保安、联防队、“红袖标”治安志愿者等各种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防,形成“小区有人转、院内有人巡、情况有人报”的良好格局。市公安局实行局领导带队巡逻制度,将咸宁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巡区,一次性购置6台“流动警务车”,整合市局特警、交警等警种和温泉、咸安分局的巡逻力量,实现了城区24小时“网格化”巡逻防控。2013年,市局110接报警数和“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27%、29%,城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全时空盯住“互联网”。严格落实“涉警舆情,主动导控”工作机制,改造了市局舆情监控中心,加强舆情24小时监测处置。全市组建了100人的舆情导控队伍,及时引导网上舆情,未发生网络炒作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大型宠物犬登记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管理”的原则,市公安局主动联合农业(畜牧)、卫生、城管等部门开展了大型宠物犬登记和管理工作。经调查摸底,统计出大型宠物犬养户500余户,饲养各类犬800余只。通过集中整治和捕(捉)灭行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扰民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公共场所犬类乱拉、乱放、侵扰他人的现象有所改观,有效地解决了城市公共环境污染问题,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意见的处理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市公安局坚持政治立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一是坚持政治立警。成立了“第一综合党支部”,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职和班子建设,抓住关键的少数,落实公安机关条块并重的管理体制。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建新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民警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二是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及系列从严治警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咸宁市公安局改进工作作风“五要二十不准”》、《咸宁市公安局抓落实五项规定》、《岗位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坚持用规矩定方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三是坚持素质强警。通过实战锻炼、专案锤炼、基层磨练,不断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一年来,全市5个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人荣立一等功,8人荣立二等功,涌现出二级英模杨雄、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吴高辉、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粟春江等一大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
虽然我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 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齐抓共管力度仍然不够,社会治安防控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二是少数单位内保组织机构缺失,内部治安保卫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自我防范能力不强。三是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仍存在盲区,一些城区新增的公共场所仍没有同步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四是警力不足、经费保障滞后依然是制约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瓶颈性问题。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把健全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作为重点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水平,确保咸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抓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以街面防控网、社会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虚拟社会防控网为内容的“六张网”建设,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公安局在城区将建立4个警务综合服务站,新增1500个视频探头,使市区视频探头达到3000个以上,实现城区视频监控无缝隙、全覆盖。二是抓好打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破案攻坚行动,把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辆、街头抢劫抢夺诈骗作为重点,既要快破案,又要快追赃,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损失。三是抓好整治。强力开展打击“赌毒黄”、“枪爆刀”专项整治行动,镇住歪风邪气,净化社会风气,坚决防止形成治安热点、乱点和焦点。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必将有力推动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关心下,虚心接受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创新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早日建成鄂南强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加快构建“法治咸宁”、“平安咸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我市打造“金融洼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年6月26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加快金融创新,做强金融产业,打造“金融洼地”,是促进各类金融要素汇聚、提升经济金融聚集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强调,“要坚持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提升咸宁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市长丁小强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金融洼地’”。为了解我市金融发展现状,推动打造“金融洼地”工作,根据市领导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常委会由副主任周亨华带队,分别到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对我市打造“金融洼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相关单位对调研活动高度重视,预先开展调查,全面汇报情况,使本次调研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打造“金融洼地”的现状
(一)金融融资总量持续增大,金融推动力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和谐共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幕阜山咸宁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实施存贷互动办法,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扩大金融有效供给。全市信贷总量从2008年的100亿元,跃升到2013年的442.6亿元,高出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7.57个百分点,增幅在全省市州排名第7位,金融机构新增贷存比达到63.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0.9个百分点,在全省市州排第9位。2014年,全市金融机构通过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行长行”、“金融服务进园区”等银企对接活动,信贷支持实体经济步伐明显加快。至2014年3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477.72亿元,在全省市州排名第5位,高出全省2.82个百分点。在金融总量持续增加的推动下,全市经济步入跨越发展的“快车道”。
(二)新驻金融机构增多,金融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来咸设立分支机构。每引进一家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各奖励10万元,每引进一家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各奖励5万元;在税收、业务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新引进的银行,在比照招商引资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纳入存贷互动范围,给予 5000万元财政存款资金铺底。近两年来,我市先后成功引进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并先后设立了1家外资贷款公司、3家村镇银行和8家小额贷款公司。总量上,全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16家,分支机构321家,金融从业人员5567人,有8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保险主体,229家各级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含乡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到16家,初步形成了竞争有序、运行稳定、供给充裕的金融供给服务体系。一批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和银行表外业务实现快速融资,我市已成为金融机构和企业争相投资的热土。2013年12月,全市召开资本市场建设大会,掀起新一轮资本市场运作浪潮,目前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和我市合作设立分支机构、深创投合作设立咸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我市参股湖北银行等已达成共识并在抓紧运作。
(三)金融工程促进直接融资,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通过实施县域金融工程,起到了金融示范效应,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实现直接融资新突破。工商银行推出的“政银保集合贷”、建设银行推出的“助保贷”、邮储银行推出的“助农贷”、民生银行推出的“产业互助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通过“政府支持,银行放大,企业受益”运作模式,企业贷款不再需要抵押担保物,极大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政银保集合贷”首次引入保险公司设立“企业信贷履约险”为企业担保,企业贷款综合成本仅8.6%,在全国全省都属首创。大力开展“一行一策、一县一品”的“金融创新亮点工程”等金融创新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达到60余个。2012年5月,崇阳县示阳牧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创全省涉农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首例。通山县率先在全省开展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全市19家企业先后登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其中通山县占14家,率先建成全省“四板”第一个县域板块––––“通山板块”,创下县域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数量之最。我市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建设的经验和作法,得到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原副省长张通等省领导的充分肯定,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我市作法。此外,我市还积极将县域金融工程提档升级为市域金融工程,2014年4月与武汉大学签订市域金融工程合作协议,市域金融工程正式启动实施。
(四)信用等级实现全省领先,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深入。我市在全省金融市州评选中获取第一名,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金融信用市”(鄂政函〔2013〕162号),连续11年获此殊荣。赤壁市、通山县被省政府授予“保险先进县(市、区)”(鄂政函〔2013〕163号)。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达到745家,信用社区达到33个,信用乡镇63个,信用村574个;推动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开展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崇阳县被评为全省3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试点县之一。
(五)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快,金融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到2013年末,全市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增加到299家,比年初增加25家,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42亿元,比同期增加35亿元,增幅24.6%。全市银行卡张数达到396万张,ATM保有量达到564台,乡镇覆盖面达100%;转账电话为平均每村14部,实现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其中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等2个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指标排在全省前列。
(六)金融自身实力日渐增强,金融对经济贡献度不断提高。到2013年末,全市金融机构缴纳营业税1.85亿元,同比增长43.3%;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净利润10.4 亿元,同比增加2.6亿元。不良贷款占比为2.26%,比年初下降1.07个百分点。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发展水平制约金融聚集力。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不靠前,经济差距背后所隐含的实质是资本收益之差,而资本逐利是金融发展的动力,金融“亲资本”的属性使得金融资源不倾向流入获益薄弱的咸宁区域。当然,经济差距也影响到我市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人才等资源的吸引力。主要表现为:一是大型项目支撑减弱。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开工项目个数达到262个,同比下降15.5%。随着咸通高速、杭瑞高速、咸宁城铁等一批重大项目投产建成,新项目续接不够。全市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比年初减少4894万元,同比减少5亿元。二是结构失衡。表现为工业结构偏重,产业层次偏低,产业链条不完善,配套能力和加工延伸不够,钢铁、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相继成为金融机构压降、退出的行业。到3月末,全市第二产业贷款余额88.9亿元,比年初减少0.6%,说明我市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任务艰巨。三是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导致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下降。一方面,部分企业生产、销售下滑,库存增加,企业资金需求下降,而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的持续上涨,企业现金流趋紧,银行信贷的谨慎度有所提高。
(二)直接融资欠发达制约金融聚集力。从直接融资渠道看,企业债券发展处于起步阶段。2012年9月,我市获批发行城投债6亿元,是全市首次成功直接融资,但相对于全省其他市州,我市企业债券仍处于起步晚、规模小的阶段。同时,信托贷款、股票融资尚未破题。信托贷款占到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全国是8.15%,全省是13%,而咸宁是空白。从企业上市和股票融资来看,到目前为止,全市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全省13个市州中的唯一,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严重不匹配。
(三)金融市场配套不健全制约金融聚集力。一是财政与金融协调互动不够。财政与金融在政策取向、投入方向上没有达到互通互补、形成合力的效果,财政资金杠杆化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重大产业基金放大作用受到多方因素制约,且面临回收难、收益低的问题;财政支持的担保平台规模小,难以有效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行存贷互动办法没有考核税收指标和中小企业贷款指标,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不明显;部分政银合作的信贷产品,需要政府部门出资设立贷款担保基金,部分县市担保基金落实较慢,影响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广。二是产权市场建设不配套,产权确权难、流转难、评估难、处置难。由于缺少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产权资产难以变现,制约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资产抵押创新的意愿。在对46家金融机构的调查中,有89.1%的金融机构因此不愿意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三是贷款风险补偿体系缺失,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信贷投入风险全部集中在涉农金融机构。四是金融机构聚集度较低。全市金融机构数量偏少,金融资源密度不高,缺乏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有商业银行占绝对优势,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发展缓慢。
(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制约金融聚集力。一是信贷总量不足。从近3年我市存贷款发展情况看,虽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所占市场份额偏小,占全省的比重不足3%。主要贷存比指标在全省处于相对较低位置,尽管我市新增贷存比指标表现出一定的后发优势,但余额贷存比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资产质量出现反弹,信贷支持质效下降。尽管全市不良贷款率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但从不良贷款的数额来看,不降反增的苗头开始显现。2014年一季度,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双升”,余额10.9亿元,比年初增加8416万元,同比多增4829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2.28%,比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且机构从传统的四大行、农村信用社向新型金融机构蔓延(新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均已出现不良)。三是储蓄转化投资的效率不充分。近3年全市存贷比为50.96%、55.59%、56.99%,这说明有部分存款无法转化为贷款,使金融资源出现了浪费,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五)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困境制约金融聚集力。一是担保体系资金实力弱、发展滞后。目前全市担保公司及规模、新增担保贷款,不及武汉城市圈内黄石市新增担保贷款的四分之一。此外,在银保合作中金融机构往往只承担“零风险”担保合作业务,导致放大倍数长期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末,全市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9.8亿元,放大倍数仅为1:1.2。二是融资中介成本趋升,加重企业融资成本。据调查,企业融资成本除贷款利息之外,还有办理抵押贷款审批过程中的附加成本,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等协调费用。以企业申请1000万元、抵押率50%的房产抵押贷款为例,房产价值最低2000万元,土地评估须缴纳2万元、房产评估须缴纳8000元,加上其他收费、保险费用(贷款额的3‰),综合费用将达到7万元,折算费用率达到7‰。与此同时,银行与抵押登记部门互不承认评估结果,导致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现象屡屡发生。涉农金融机构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保险公司对森林火险按每年贷款金额的5‰收费,还要免赔损失金额的20%或免赔35亩,导致保险费率偏高。三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出现松懈苗头,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屡禁不止,金融债务讼诉案执行难以到位。个别地方从保护地方利益出发,对部分金融部门维权起诉案件考虑“维稳”因素,不支持法院强制执行,挫伤了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六)潜在的金融风险制约金融聚集力。一是过桥资金利率提高加剧企业违约。当前整体资金面趋紧,短期过桥资金利率从以往的2-3分大幅上涨至3月份的 4-5分,部分企业难以承受过高的过桥成本。二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需求压力和偿债压力叠加风险。市城投公司和荣盛公司2014年需要融资15亿元才能保障其偿债能力,否则会造成前期贷款大面积违约。
三、加快打造我市“金融洼地”的建议
(一)确立打造咸宁“金融洼地”战略,形成“政策洼地”效应。
1、明确“金融洼地”目标定位。根据目前我市的基础条件,着眼于未来金融发展目标,建议打造我市“金融洼地”目标定位为:以强化区域金融凝聚力为基础,结合咸宁区域特征与潜质,塑造区域“特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品牌,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发展典范,实现咸宁金融可持续发展。
2、明确“金融洼地”战略任务。我市金融“洼地”战略可以分解为以下三项战略任务:一是促进先进地区金融机构向咸宁拓展,打造金融平台。二是形成区域强有力的吸引力,使高质量的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技术流能主动向我市汇聚。三是基于集聚的金融资源优势,锻造咸宁金融核心竞争力。主要是结合咸宁绿色崛起战略,在旅游、高新技术开发等方面多点开花,主打“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牌;结合区域企业形态特点分析,中小企业始终会作为咸宁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由此,区域可以更多探索新兴、微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在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上探索出特色之路,突出发展普惠型金融。
3、明确政策支持重点。一是建议市政府制定整体发展规划,统筹咸宁金融产业发展,形成金融发展的产业链。出台扶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夯实构建金融改革实践的体制和基础,优化金融业发展政策环境。二是大力实施市域金融工程,发挥金融积聚作用。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业务。
(二)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形成“机构洼地”效应。
一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完善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政策,继续引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及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借助外部金融资源实现本地区金融市场的拓展与优化。二是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促进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更加专注于社区居民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是建立区域性金融合作框架,加强区域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健全区域征信和信用担保体系。四是用政策激励措施,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金融人才,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形成“资本洼地”效应。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培育发债主体,通过产品推介会、债券融资工具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形式,推动企业熟悉有关政策,提升直接融资意识;筛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纳入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贷款信托等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在全市的突破;加大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力度,科学规划高新企业,以此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破题。
(四)着力扩大信贷总量,形成“信贷洼地”效应。
当前,我市面临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部崛起”、“两圈两带”、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等系列重大机遇,经济发展处于快速上升通道,要引导金融机构紧紧抓住此轮机遇,进一步明确信贷增长重点,做大信贷总量。一是有侧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现代产业发展的主流形态和基本特征,着力支持我市支柱产业升级走集群发展的路子。支持电力能源、冶金建材、森工造纸、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能源、新型环保材料、生物医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引导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园区集中,信贷投放向园区倾斜,促进产业和企业向园区聚集,形成“板块经济”。二是确保重点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密切跟踪了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变化及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对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项目,适时开展辅导,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多种方式做实项目资本金,完善有关审批手续,满足信贷条件,确保信贷资金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接。三是改进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放,建立“一县一品”金融支农服务模式,重点支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重视对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专业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金融创新,形成金融配置资源效应。
一是加强金融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项目发展。首先要紧盯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实施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支持推进咸宁核电、皇明太阳能、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等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开展银团贷款,进一步丰富银团产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其次要贴近中小企业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批量化、流程化、标准化运作,提高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创新抵押方式,积极开展贸易融资及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债券,签发商业票据,切实打破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模式。再次要加大“三农”金融创新。加大推广林权、渔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抵押的力度,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制度,积极推进和发展“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新模式,提供多元化的融资便利。二是引导信贷资源投向,支持生态咸宁建设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我市旅游经济发展,以信贷资源调整带动旅游资源整合,以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旅游精品开发,促进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精品开发、旅游新城建设等八大旅游项目建设。三是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信用高地”与“金融洼地”同生共赢。各级政府应把金融工作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分级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每年组织专项督查考核。要以农村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企业信用工程、区域信用工程“四大工程”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等级提升工作。切实加大司法、执法力度,旗帜鲜明地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六)加强财政与金融协调互动,形成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将财政资金按功能和性质进行分类,按照金融化的方式设计产品,实施杠杆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如以咸宁市重大产业基金为母基金,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重点和产业发展规划,分类设立不同类型的基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放大扶持规模和力度。如:设立创投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具有成长和科技进步潜力的中小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成熟期、高成长性企业发展;设立续贷基金,为企业提供应急过桥贷款服务,减低企业融资成本;创立融资租赁公司,为生产性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做大担保公司,组建担保集团,整合县市担保公司,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4年6月27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善猛为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跃明为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玉华为咸宁市农业局局长。
任命:
杨忠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免去:
宋文虎的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凡非的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汪松林的咸宁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关于对张善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6月26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善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4〕25、46、55号的文件通知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请,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宋文虎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汪凡非同志不再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汪松林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局长职务;提名张善猛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跃明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石玉华同志为市农业局局长人选。经市委考察,提名的拟任人选,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服从组织安排,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提名的3名人选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94分、94分、94分。以上任免职的提名,是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杨忠柳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4〕5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研究提名,任命杨忠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经市委考察,杨忠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注重党性修养;勤于好学,熟悉人大业务,文字功底较好;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扎实,组织原则性较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考察中未听到不廉洁的反映,符合任职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杨忠柳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5分。提名杨忠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是经市委研究决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此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供 职 发 言
张善猛
(2014年6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按照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向会议作供职发言。回顾自己三十多年来的工作历程,自己从一名库区农村的民办教师,从一名乡镇干事到正县级干部,个人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是党和组织关心、教育和培养的结果,是各位领导、同志支持、帮助和厚爱的结果。
发改委是政府宏观经济的主管部门,发改委主任这副担子我知道:份量有多重,责任有多大,影响面有多宽。如果各位领导相信我,让我顺利通过人大法定的考核任免程序,我会把这份信任当作动力。自己不懂的我会诚恳的去向懂的人请教,自己不会的我会诚心的去请会的人帮忙,把握好自己人生中最后一次干事创业的机会。从目前发改委的现状以及新形势下新的要求,近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然后顺势而为,争取有新作为。一是理顺心气,提振精神。一个单位怎么样首先是看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整体的精神面貌,看作风,作风决定作为;二是分清责任,正风肃纪。分清是工作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分清是分管责任还是科室责任,分清是牵头责任还是配合责任,把握好要发展要项目与廉洁自律、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要求之间的度,既不错失良机又宽严相济,因为发展是硬道理、是主旋律、是解决破解一切问题和难题的总抓手,发展既是责任也是担当;三是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以绿色崛起规划、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为引领,以重点项目策划、推进为抓手,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作风抓落实,为咸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如果认为我条件还不够具备,还不够成熟,我也不会气馁,我会深刻反省,认真改进,加倍努力,再接再励。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陈跃明
(2014年6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的决定,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今天,在市人大常委会这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接受本次常委会议对我任职的审议,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唯有努力工作,才得以报答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决定,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勤奋学习,提高素质。交通运输部门点多、线长、面广,专业性强,矛盾问题交织。面对新岗位、新形势、新使命,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更加努力地学习法律法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加努力地学习领导科学和老领导、老班子成员、基层骨干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开创新局面,再创咸宁交通新的辉煌。
二是坚持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俗话讲:“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我一定当好领头羊,带好一班人,始终保持班子成员间以诚相待,使班子成员都能大胆负责,勇于开拓,独挡一面,坚持大事商量、小事通气,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注意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来化解矛盾,用行动来营造一个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氛围。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带头遵守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到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都集体讨论决定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针对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多、职能多、人员多、项目多的实际,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大力营造“学习团结、干事创业、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氛围,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责任型、廉洁型”的交通运输队伍,建设特别能战斗、特别肯吃苦、特别重事业、特别讲奉献、特别过得硬的铁军。
三是坚持立足本职,忠实履责。发展是第一要务。我将紧紧围绕建设“中部地区重要交通运输枢纽城市”的目标,抓大事,谋全局,做到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坚持决策、运作、操作环环紧扣,落实、督查、考核步步到位,实行定领导、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抓落实;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于招商、融资、项目建设和行业管理中影响行业发展大局的重难点问题,高速、普通公路、场站码头等重点工程都靠前指挥,积极面对困难,冷静应对矛盾,全力排除阻力,确保责任落实;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实实在在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我将牢固树立“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打造“法治交通”,全力抓好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大力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法治环境。同时,自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搞好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有关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是坚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我将严格按照《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律、自重、自省、自警,坚持做到“五不”,即“不插手工程招投标、不收受红包礼金、不大操大办、不封官许愿、不以权谋私”;“三个经得住”,即“经得住组织审查、经得住群众监督、经得住历史检验”。 同时,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一手抓交通建设,锁定加快发展不动摇;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交通腐败不松懈。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将铭记今天,以这次任职为起点、为鞭策、为动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努力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工作,忠实履行诺言。如果今天的常委会会议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尊重大家的意愿,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争取大家和全市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石玉华
(2014年6月26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议,将对我拟任市农业局局长职务进行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更是对我的鞭策和考验。如果通过任命,我一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恪尽职守,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竭尽全力做好部门工作。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笃学力行、明志强能,勇作改革创新的“先锋兵”。我是一个从农村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从乡镇工作主要从事农业,到咸安区担任副职分管农业,再到市农办牵头参谋全市“三农”发展,一直工作在“三农”战线上,对“三农”有所了解和认识。但在当前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改革创新愈发深入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转型提档升级的迫切需求,这也让我深深感受到,一日不学、如隔三秋。古人常说:业精于勤、荒于嬉,知而好学,然后能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做到笃学力行,勤学不倦。通过学习,争取成为农业领域的“行家里手”。
二、立足“三农”、尽心履责,甘当绿色崛起的“俯首牛”。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农业需先行。我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以“甘为俯首牛”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百亿产业”的发展战略,积极谋划、布局、做强茶叶特别是砖茶等一批具备咸宁区位、文化、资源优势的特色农业品种和加工营销龙头。坚持把争取项目作为农业发展的有效抓手。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好人民群众健康。
三、奉公守法、省身自律,善为干事创业的“当家人”。农业局作为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实施的一线部门,各项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做好新时期农业工作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观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工作。积极办理和及时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抓好工作落实。也敬请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市人大代表对农业工作多关心、多视察、多评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把工作做好。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带头践行中央、省、市的各项规定,把好从政道德关和廉洁自律关,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坚持做到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踏实做事、老实做人。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承诺,从农办到农业局,虽然工作岗位有所变动,但我服务“三农”、服务发展的决心和热情始终如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将忠实履行承诺,不辱使命。如果今天的审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完善自我,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决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谢谢大家!
任 振 鹤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6月27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会议开得很好。
本次会议每项议题都很重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议题时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会后,请各有关工作机构进行整理,提交主任会议审议。下面,我就每项议题再强调几个方面的意见。
刚才,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其中决定任命张善猛同志、陈跃明同志、石玉华同志分别担任市发改委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首先,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获得新任命的同志表示衷心祝贺!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是市政府的3个重要职能部门,岗位重要,职责重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张善猛、陈跃明、石玉华三位同志在新的岗位上,一要能力担当。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尽快适应新岗位,努力提高依法履职、担当岗位职责的能力。二要主动担当。要主动兑现承诺,主动恪尽职守,主动服务发展,把担当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主动在“谋全局、抓大事,跑项目、要政策、争资金”上下功夫,为加快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要廉洁担当。要廉洁自律,干净担当,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一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公仆。
市委高度重视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多次组织住建、环保、水务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咸安区负责人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市人大代表和城区居民的呼声,在去年开展饮用水安全工作视察的基础上,今年又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处理视察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实施一号桥取水点搬迁工程和王英水库引水工程,深得民心。为了确保饮用水安全,一是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要在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保障城区居民饮水安全是全局利益,淦河上游马桥镇和桂花镇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水源地及周边上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决不能以牺牲和污染水环境为代价。二是要坚持应急与谋远并重,确保满足城区供水需求和安全供水。从短期来讲,要加大长江引水比重;从长远来看见,要加快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确保明年必须供水。一方面,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饮用水水质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测;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突发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坚持引导和监督并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水生态环境保护中来。要加强水质检测和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既让城区居民获得知情权,了解水质情况,发挥监督作用;也要让城区居民认识到保护水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并积极参与到水生态环境治理中来,共同搞好饮用水环境治理,使保护水生态环境成为全体居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实践。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全市上下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决议要求,加快建设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因地制宜地出台一系列配套的非遗保护办法和措施,让保护非遗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增强传承意识,进一步抓好非遗传承人保护和活态传承工作,保护好传承人本身和他们所具有的特殊技艺,让整个社会能够关注非遗的传承问题。三是要增强实干意识,进一步建立规范的非遗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良好工作体系。四是要增强开发意识,进一步推动非遗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利用旅游景点、节庆活动,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把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变为珍贵的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和文化共同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宁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从审议和测评的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还是满意的,但从更高要求来讲还有差距,特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市城区是首善之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当前,虽然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形势下复杂因素在上升,恐怖主义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因此,面对新形势,一要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切实做好各类安全问题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特别在当前全国开展的为期一年的反恐专项行动中,在反恐应急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小打早,切实做好暴力恐怖活动的防控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恐怖斗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举法治旗帜、反恐怖旗帜和维护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集中各方面力量,坚决防止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向我市发展蔓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肩起时代重任,保障发展环境。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 全城布警、平台预警、统一调警、联动出警、快速处警、科技强警”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同时,力争在城区建立起“保核心、守重点、控街面、抓外围、全覆盖”多警种联勤联动、快速反应的社会面立体化反恐防恐工作体系,实现快速出警、重点地区突发事件快速处置。三要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职。按照“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科学评警”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四要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要发动、依靠群众,强化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打牢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层基础,实现咸宁长治久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有关“实施市域金融创新工程,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金融洼地”的精神,发挥金融支撑作用,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打造“金融洼地”情况的调查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调查报告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近年来打造“金融洼地”所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建议,并落实到加快建设“金融洼地”的工作过程中。加快建设“金融洼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要进行机制体制创新,形成“机构洼地”效应。要利用咸宁独特的区位、生态优势和建设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政策等多重政策机遇,加大金融招商的力度。除了引进金融机构以外,还要解放思想,对上争取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二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形成“信贷洼地”效应。要搭建持续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常效平台,使中小企业随时能得到融资服务和融资指导;要加强风险创投基金建设,支持初创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大力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担保的扛杆作用;要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发挥银行的主渠道作用。三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形成“资源洼地”效应。要大力发展如银团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政银保集合贷等融资创新产品,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要创新中小企业集合债、上市融资、股权托管交易等直接融资产品,努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要加大“三农”金融创新,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抵押。四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形成“生态洼地”效应。要指导中小企业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帮助金融机构规避风险;要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要加强财政与金融协调互通,努力提高存贷比。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保证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货币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责,以执法检查为手段,加强监督,在促进全市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市上下要按照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明确建设“金融洼地”的目标任务,完善和强化建设“金融洼地”的保障措施,培育和改善融资环境,以好的金融生态促进融资供给和融资需求之间的高效率匹配,彻底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作用,为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做出应有的贡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任振鹤 胡毓军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王胜弘 王炽松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中英(女) 刘炳文 刘 超(女) 杨修伟 李春明
沈其文 罗建明 周辉庭 郑 勇 赵立龙
秦爱民 游爱民 程功武 熊亚平 熊承鹄
翟东明 漆胜保
请假:
杨 飏(女) 张文华 张青达 彭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