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年4月 第3号(总号:127)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3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
起草情况的说明 ……………………………………………………………………王义松7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10
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徐永春1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2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23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26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2014年4月30日
一、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人事免职议案;
四、其他。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14年4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和了解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支持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选举单位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市人大代表。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军分区政治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工作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取和了解市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和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履职服务保障以及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可以通过走访、座谈、接待来访、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邀请列席会议以及电话、网络、寄送文件资料、信函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动情况,应当通过《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咸宁人大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
对市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以根据审议议题,邀请熟悉相关情况和专业的市人大代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审议的议题提前通知列席代表,以便代表做好相应准备。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时,应当根据活动内容邀请相关的市人大代表参加。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加强与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在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时,应当邀请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参加督办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应当与3-5名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每年应当走访10名以上市人大代表。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应当采取走访、座谈、接待来访等直接见面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对象,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的选举单位和其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承担的工作统筹确定。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重点联系来自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等基层代表,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妇女、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归侨、企业家等代表。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活动一次。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专(工)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具体服务联络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具体服务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列席会议、寄送资料、征求意见和上门走访等方式联系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
第十七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军分区政治部应当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在当地居住和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做好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一)各县、市、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应当邀请由其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县、市、区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可以邀请由其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军分区政治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协助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协助安排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组织本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时,可以邀请当地市人大代表参加;
(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县市区研究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交县市区有关机关、组织处理;属于市有关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交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处理。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过程中,听取和了解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办理并答复代表的,可以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将处理情况向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反馈。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所需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在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情况记录表》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4年4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义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职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代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回应各方面的意见,要求常委会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展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综上所述,通过制定联系制度,有利于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和了解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因此,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一个主体明确,内容具体,具有实施性、操作性、规范性较强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办法草案是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借鉴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结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实际,经过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形成的。初稿形成后,4月25日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并征求了意见,最后形成了办法草案稿。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有22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联系的主体。办法草案明确了联系的主体为四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军分区政治部。
二是联系的对象。办法草案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的市人大代表人选,原则上根据所在选举单位,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承担的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统筹确定,以基层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为主。具体联系人选确定后,本届任期内一般不再变动。
三是联系的数量。办法草案提出,每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直接联系市人大代表3-5名,其中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走访市人大代表10名以上。
四是联系的方式。办法草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可以通过走访、座谈、接待来访、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邀请列席会议以及电话、网络、寄送文件资料、信函等方式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采取走访、座谈、接待来访等直接见面的方式进行。
五是联系的内容。办法草案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代表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工作计划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等。
六是联系的服务保障。办法草案提出,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具体服务联络事宜,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专工委承担,其中主任会议成员由常委会办公室承担,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的过程中,对代表反映的有关情况及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办理并答复代表的,可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处理。对代表反映的比较普遍、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向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反馈。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所需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七是联系工作的监督。办法草案提出,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联系代表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于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通报。
以上连同办法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资委主任徐永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改革方向,着力夯实监管基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健全组织框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企业发展、依法科学监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扩大市级国有资产监管范围。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一是逐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探索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于一体的“大国资”分类监管模式。二是实现出资人职责全覆盖。依法分类落实对所监管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三是实现指导监督全覆盖。推动指导监督工作从单纯的执法检查、会议指导向面对面的现场协调、系统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深入的调查研究延伸。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脱钩改制工作。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用足用活脱钩改制有关政策,积极帮助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安置资金严重不足的难题。市脱钩改制办及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脱钩改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落实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化解矛盾,推动所属企业脱钩改制。
三、优化国资监管服务平台。一是做实资本运作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促进资本流动、推进企业改制、平抑资本资产市场和处置不良资产、债务等方面的作用,获取资产的最大收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产权市场规范运作水平。三是壮大政府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本资源,支持现有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四是严格平台公司举债程序,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切实防控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提高国有资本(资产)经营收益。一是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引导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主要国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为市级财政和民生多做贡献。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监管,重点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监管,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和业务消费,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四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细化预算科目,加强收入征管,注重支出绩效,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4月30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国资委主任 徐永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监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市级国资国企基本情况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8月成立了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为市政府正县级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市国资委内设9个职能机构,1个国有企业监事会,行政编制24名。截止目前,在编人员22名。
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是代表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并管理监事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三是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四是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五是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六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市国有企业数量不多,资产总量不大。2013年底,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40户,资产总额265亿元,所有者权益165亿元,在职职工2963人。40户企业中,从企业类型功能定位看,公用类企业7户,占18%,资产总额250亿元,占94.4%;保障类企业1户,占3%,资产总额0.8亿元,占0.3%;商业类企业32户,占79%,资产总额1.5亿元,占5.3%。从企业组织形式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38户,占比95%,国有参股企业2户(恒丰纸业、梓山湖公司),占比5%。从企业经营类型和经营情况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6户,占15%;交通运输类企业5户,占12.5%;工业生产类企业3户(恒丰纸业、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占7.5%,商业服务类企业13户,占32.5%,市政工程类企业6户,占15%,科研类企业3户,占7.5%,文化及其它类型企业4户,占10%。
截止2013年底,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3家企业资产总额达248亿元,所有者权益162亿元,分别比授权监管前的2011年增长了134%和245%。2013年出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利润2011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3765万元,税收599万元。2013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4家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城投、交投、职教投、荣盛公司)融资27亿元,累计融资74亿元;完成各类政府投资35.2亿元,累计投资107.7亿元。
二、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工作及措施
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成立近十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按照“明方向、看好家、强载体、促发展、重民生”的工作思路,顺应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潮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营造亮点,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有序推进,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深化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全面完成。成立市国资委后,其主要职责就是加快推进市直国有工业企业民营化改革步伐。到2009年,市直列入改革计划的25户重点国有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改制面达到了100%,共出售资产收益67579万元,妥善处置债务257048万元,安置职工16091人。通过改革,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了工业经济发展,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也实现了角色转换,从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大包大揽”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改善发展环境上来,实现了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多次受到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表彰。
党政机关所办实体脱钩改制取得重大进展。2008年8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咸宁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督导、研究配套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稳步推进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2013年底,市直列入脱钩改制范围的89户企业,已有63户基本完成或正在实施改制,脱钩改制面达到71%,脱钩改制企业涉及职工2968人。通过脱钩改制,一是促进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实施。市直已有15个部门完成了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任务,能够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上来。二是妥善安置了企业困难职工1429人,基本解决了这些职工长期欠缴的养老保险问题和退休人员医保问题。我市脱钩改制工作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省国资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努力破解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近几年来,我们把做好国企改革后续工作和破解改制遗留问题作为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主动争取国家和省政府专项资金。2006年争取到省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政府贴息贷款1亿元,2009年争取到省政府处理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资金2000万元(全省仅有3个市),集中处理了19家企业的33个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人社部门申报争取到620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集中解决了全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等。二是积极落实政策。2013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20万元,共筹集资金260多万元,落实了已改制企业158名职教幼教退休老师提高待遇政策。三是认真处理改制企业职工来信来访。近几年来,我们接访上百起职工来信来访,接待来访职工上千人次,先后妥善解决了原市阻燃板厂、银泉维新公司、蒲圻矿务局、咸宁烟厂、畅达机械厂、新华印刷厂、天化麻纺厂等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了多起群体性事件,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抓资源整合,壮大国有企业实力
国有资产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广泛宣传国资监管法律法规,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2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调查摸底,同时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明确了第二批授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12家,2013年新增出资企业1家(咸宁市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达到13家,国有资产由2011年的146亿元扩大到248亿元,监管范围涵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重要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得到了优化。
国有企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通过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做大了市属国有企业,市城投公司、荣盛公司、职教投公司、交投公司等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实力明显增强。为增强市城投公司的融资和服务能力,加快企业发展,2010年以来,我们将市直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市城投公司,公司资产规模迅速壮大,达到132亿元,投融资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到2013年,我们连续两年为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增资42亿元,将荣盛公司从一个“空壳”公司,发展成总资产达92.4亿元,净资产60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通过对市直8所中职学校资源的整合,市职教投公司的资产总规模达到3.5亿元,净资产1亿元。
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近几年来,我们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部分企业采取对子企业管理层实行业绩考评和薪酬管理等办法,激发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搞经营、抓管理、讲效益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市级国有企业通过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实力得到显著增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逐步显现。特别是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融资理念和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提升投融资能力,为支持咸宁重大项目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城投公司2012年成功发行一期6亿元企业债券,2013年又通过多种渠道融资14.21亿元,完成投资13.4亿元,推动了咸宁城市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荣盛公司2013年成功发债15亿元,实现投资7.36亿元,推动了11个重点项目的实施,为咸宁经济开发区二、三期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市交投通过市场化运作,累计收储土地2000余亩,筹资5.18亿元,有效保证了咸通高速、武深高速嘉鱼段、武咸快速通道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抓平台发展,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能力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根主线,着力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努力提高国有资本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的能力。
国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平台作用,一是搭建国资监管“三层构架”(监管机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新模式,积极参与恒丰纸业、联合水务、梓山湖公司的资产监管、项目监管和决策管理,促进参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出资人权益。二是运用国有企业转让资金,先后为市直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筹措资金11302.26万元。三是通过债权经营,累计“打包”处理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良金融债务85635万元,降低了债务成本,减轻了企业、部门和政府的债务负担,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前,正在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4054万元不良金融债务的打包回购工作,已完成19家行政事业单位1417.5万元不良债务打包处理。
国有产权交易阳光操作。为加强在我市国资领域的反腐倡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把国有产权的阳光交易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抓手,按照“集中平台、分别运作、接受监管”的要求,规范运作,让国有产权在阳光下交易。在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后,我们不断拓宽国有资产(资源)交易领域,先后将政府公共资源、排污权、涉讼涉诉资产纳入平台交易,保持了产权交易额平稳增长,交易增值率逐年提高。2013年,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各类交易85宗,完成交易额11006万元,产权交易额、增值率等综合排名进入全省17个市州前六名。
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实现新发展。我市中小企业金融信用担保平台通过加强银担合作、创新担保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实现担保业务良性循环,助推中小企业发展。2013年,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5亿元,实现担保额5.3亿元,担保业务收入1134万元,已累计为110户企业提供389笔担保贷款,共计10.24亿元。发挥了与商业银行的互动优势,缓解了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股权托管交易平台初始发力。为了缓解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积极谋求股权融资,培育上市资源,2013年我们将打造股权托管交易平台、构建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上日程。市国资委组织专班,深入到市直企业就股权托管交易工作进行调研,并积极与武汉股权交易中心对接,争取到了武汉方的支持。去年底,我们组织了全市32家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展示板(Q板)免费挂牌展示,宣传我市优秀企业。目前,市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已正式开始运作,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合作事宜,已获市政府批准同意,正在积极谋划推动本市中小企业上“四板”,构建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已开始启动。
(四)抓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依法监管水平
在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下,我们按照“管控结合、收放自如”工作思路,对出资企业实行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力构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实现依法有效监管。近年来,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核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同时,探索建立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体系,市国资委近几年连续与市城投、市国资公司、市产权交易中心等三家企业签订了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加强了对企业负责人的激励与约束。此外,还建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分析制度,初步实现了对企业日常财务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2013年,我市国有企业统计评价工作被省国资委评为“全省统计评价工作先进单位”。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1年,我们出台了《咸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成立了咸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机构,确保了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近年来,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企业法人理结构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向7家企业派出监事会,完成了市林科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按《公司法》的规范,新设立了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调整了荣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向恒丰纸业推荐了咸宁方董事,完成了城投公司监事会换届。同时,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还多次组织对相关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交了2013年度工作报告,初步形成了国有企业内部有效制衡与外部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
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我们加强对重点资本预算企业的审计监督,实现国有资本预算与市公共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2013年市直国有企业的资本预算收入达到708.89万元。
(五)抓企业党建,增强企业凝聚力
近年来,我们在抓业绩的同时,也高度关注国企党组织的壮大发展。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认真开展“四好”班子创新活动,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市级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在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企改革、壮大市属国有企业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改革和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思想障碍、体制障碍更加凸显;国有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理想;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差距;国有企业还没有实行科学的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等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挖掘;脱钩改制任务尚未完成;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还未实现全覆盖等等。这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锲而不舍的努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下一步的想法是,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改革统筹全局,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线,进一步突出“改革、监管、服务”三大主题,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稳步推进脱钩改制,力争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业绩考评与薪酬管理上实现新突破,推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重点推进七个方面工作:
(一)以资本管理为主线,探索国有企业监管的新办法
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市国资国企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把握住管资本这条主线,逐步实现由管企业、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增强企业经营的自主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清理,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三是强化业绩考评,规范薪酬管理,进一步明确企业管理人员权责,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逐步实现企业管理者去行政化。四是引进战略合作和投资,实现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重组和股权流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五是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增强创新观念。切实转变单纯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改革的方式,从出资人角度加强监管,当老板不当婆婆。六是要做到正确把握职责定位,做到到位而不错位、不越位,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确保国资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以国企改革为重点,推进国资国企发展
一是继续稳步推进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力争3年内完成市直脱钩改制工作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实现出资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市场化。三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抓手,重点加强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逐步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运转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四是妥善处理好国有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对策,妥善解决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问题,积极化解企业和社会矛盾。
(三)以建章立制为核心,健全国资监管体系
制定相应的国资监管配套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基本制度。规范企业投资规划、业绩考核、产权管理、薪酬分配等领域的工作。争取出台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出资企业董事会的国有股东代表作用和监事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作用。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管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法制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增强投资融资能力
一是以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为契机,全面摸清掌握我市国有资产经营现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动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二是积极运作,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力争完成市城投公司、荣盛公司二期发债。三是充分利用国资公司在资产经营方面的优势,做好存量资产的运营,积极推动全市不良金融债务打包工作,化解债务风险。四是注入优良资产,做大做强平台公司,提高融资服务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以股权交易为依托,助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规范运作市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加强与武汉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以股权融资服务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股权融资和交易,积极构建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全年实现上柜交易企业达到15家以上。
(六)以央企合作为抓手,助推咸宁“绿色崛起”
进一步加大与央企、国企的对接力度,进一步宣传、推介咸宁,力争引进重点央企项目落户咸宁。进一步加大对已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落户我市的央企项目的督促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建成、早投产。
(七)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努力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和谐环境
积极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纳企业后备人才,以荣盛公司为试点,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让市场在国企领导人的配置中发挥作用。加强对第二批国有企业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廉政教育进企业活动,加强“三重一大”的管理,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加强市国资委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国资监管和深化国企改革亟需解决的难题还很多,任务还很重。恳请市人大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支持国资监管工作。我们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敢于担当,努力使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 职 名 单
(2014年4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翟东明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徐望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4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会议开得很好。
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和了解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提高自身的议事决策水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有关“边查边改”要求的一个具体举措。常委会各位主任会议成员要带头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特别是要加强与基层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联系,使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本次会议安排的一项重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下面,我主要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要在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是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及国资部门要切实从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上来,少管事、少管人,做到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的自主性,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决定》还提出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要求,我们要根据这一要求,把国有资本营运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中,推动我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与此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要落实预防措施,融监督于日常具体业务之中。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增强经营收益功能。还要积极引进战略合作和投资,实现股权多元化,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提高竞争能力。
二、遵循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要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国有企业“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下大气力改进作风”提出了要求。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在抓好本机关落实“八项规定”的同时,一是要督促各国有企业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各国有企业会务接待、职务消费、廉洁从业、文件简报、后勤保障以及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其执行情况,深入查找和剖析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各国有企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二是要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商务宴请不良现象加强监督,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并持之以恒抓下去,狠刹浪费之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因此,国有企业改进工作作风一样也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仅使工作作风有明显好转,也要使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取得明显效果。
三、按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要在源头防腐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必须落实反腐倡廉有关要求,狠抓源头防腐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防治腐败的根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决策行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要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信息抽查制度、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营运考核体系和经营者绩效奖惩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要继续把国有产权的阳光交易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抓手,严格实行国有产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强化对国有资产安全运行的有效监管。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国有企业相关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对市直重点国有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保全抽查,促进国有资产规范运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胡毓军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文建 尤 晋 毛秀君
田运雄 刘中英(女) 刘炳文 杨 飏(女) 杨修伟
李春明 沈其文 张文华 罗建明 周辉庭
郑 勇 赵立龙 秦爱民 彭天海 游爱民
程功武 熊承鹄 翟东明 漆胜保
请假:
任振鹤 程学娟(女) 王胜弘 王炽松 刘 超(女)
张青达 熊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