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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2-07-10
 

  2011年10月   第7号(总号:102)

  目   录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3

  关于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赵立龙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15

  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万春桥1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查报告 ……………………………………………………………………………梁东安2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23

  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汪凡非2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5

  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阚晚西3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关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44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侯旺发4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55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5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57

  关于增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议案………………………………………………………………………………58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

  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59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60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6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6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毕道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71

  辞呈………………………………………………………………………………………………72

  余泗林同志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73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76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1年10月31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其他。

  关于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

  “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立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9月28—3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永生、邹济舟带队,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的积极参与,对全市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6个县(市、区)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12个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介绍,随机抽查了11个卫生保健机构出生人口过程管理资料。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人口计生“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

  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工作举措,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2010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表彰,授予进步奖;全省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和“幸福工程”经验交流会在我市隆重召开。2009年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上,咸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肯定,并在会上作书面经验交流;咸宁市人口计生委获“创新奖”、咸安区获“进步奖”、赤壁市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同时,我市关爱女孩“双千”行动,纳入了国家人口计生委主编的《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典型案例100例》;宣传品进村入户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获省一等奖;利益导向、宣传教育、政务信息、协会等多项工作分别在全省会上作典型发言或通报表扬。2011年考核年度,全市共出生37813人。在出生人口中,政策内出生30737人,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1.29%;其中一孩出生22221人,二孩出生14311人,多孩出生1281人(政策内402人),政策外多孩率2.32%;女孩17337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18.1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3‰。与去年同期相比,符合政策生育率上升了3.06个百分点,政策外多孩率下降了1.72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6个单位值。全市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政策外多孩率稳步下降,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责任意识,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6次召开常委会、市长办公会,5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还下发了《关于统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意见》等4个重要文件。在年初召开的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按照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38家单位和36名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对3个乡镇和1家市直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实行了“重点管理”。并与县市区签订了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也对2010年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进行奖惩兑现。对被“重点管理”的乡镇和被通报批评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则严格按照“一票否决”规定,不予提拔和调动。纪检、组织、综合治理、人社等部门在干部提拔调动、晋级晋职、综合表彰时都经过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据统计,2011年度全市共有485家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和提拔,42家单位和个人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强化宣传力度,创新宣教模式,营造良好计生文化氛围。我市坚持把“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放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着力突出宣传效果。各县市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狠抓社会宣传环境建设,各地建起了婚育文化知识长廊、宣传一条街及生育文化园地,制作悬挂大型公益性广告宣传牌、灯箱广告,在新闻媒体设立《人口与计生》专栏,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整体宣传格局。崇阳县各乡(镇),广泛建立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如路口、白霓的“国策路”,青山的“国策船”,天城、沙坪的“国策街”,桂花泉的“国策林”等;咸安区在行人道旁和醒目地段制作大型钢架宣传牌宣传栏等;通城县在县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11个乡镇都建了宣传标语“一条街”,在全市率先实现“阳光热线”12356的提线升级;嘉鱼县倾力打造全新的宣传模式,把富有特色、生动活泼的卡通画、计生法规政策、科普知识融为一体,在交通要道两旁制作成生育文化长廊和人口文化大院18个。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管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随着“一法一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轨道。一是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计生工作的多项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为我市计生工作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二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以人口计生部门为主,法院、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计生执法网络体系。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了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全市清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市共清理2001年以来违法生育案件18803例,其中2006年以来的违法生育案件3221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977.09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案件342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83.17万元,行政拘留75人;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473人,给予党纪处分的260人,给予政纪处分的373人。五是高度重视计生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优质服务,全面提升计生服务能力。我市人口与计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公共体系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对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扩建。新、改扩建了一批功能较为齐全,服务较为完善的乡级中心服务站。崇阳县投入451万元,新建和改建县、乡计生服务站11个。同时,注重构建全市人口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全市计生核心业务的信息网络系统,已基本形成。到2015年,将能建成网络环境安全稳定、软件系统功能完备、信息纵向交流畅通、横向共享便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管理服务平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在村级普及推广。

  (五)缓解社会矛盾,整合政策资源,全面促进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近几年来,我市坚持以亲民惠民为宗旨,努力探索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受惠面达到了100%,计生家庭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奖励制度、生育节育免费技术服务制度等,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要。二是协调和促进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兼容,兼顾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原则,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三是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帮扶活动,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基金会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支持各种社会团体和社区、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关爱独生子女、关爱女孩、关爱计划生育老人。赤壁市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将“新农保”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机地融合,提高计生家庭养老金补助标准,对年满60周岁的348个享受“新农保”计生对象全部落实了优惠补贴,共发放优惠补贴资金19万元;崇阳县为农村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把奖励扶助金标准从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0元,按年人均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切实缓解他们的养老压力。

  (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初步形成。近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9.01,2010年为130.21,十年总体下降了8.80个单位值。从6个县(市、区)情况看,赤壁市、咸安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由140以上下降到130以上,下降幅度均超过15个单位值;崇阳县、通城县由130以上下降到130以下,下降幅度均超过4个单位值。截至9月30日,全市共查处典型“两非”案件29例,其中赤壁市5例,通城县5例,崇阳县5例,咸安区5例,嘉鱼县5例,通山县4例。在典型“两非”案件结案中,处理“两非”直接责任人15人,其中医疗保健机构7人、个体医疗机构2人、非法行医6人;开除7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5个、吊销单位执业资质1个、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个;罚款38.55万元。

  二、需要引起关注的突出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市执行“一法一条例”是卓有成效的,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创新和做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还了解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全市人口与计生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我市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上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近四年清理清查数据显示,全市年均出生人口40142人,年均出生率为13.79‰;年均政策外出生人8801,年均出生政策符合率只有76.8%,政策外多孩率高达3.82%,大大高于2%责任指标值。目前全市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总量达到28.8万, 2013年以前一直保持着逐年递增的趋势,届时达到29.52万的最高峰,强大生育旺盛期妇女的增长势头将形成一个新的人口出生高峰,给稳定低生育水平带来很大的压力。加之我市的低生育水平主要是靠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来实现的,既不平衡,又不稳固。从思想观念上看,“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文化和“养儿防老”的现实问题仍然深刻影响着群众的生育意愿。在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任何政策上的偏差、思想上的懈怠和工作上的放松,都有可能导致生育水平的反弹,对全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压力。

  (二)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虽然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仍高出正常范围近23个单位值,在全省依然处于十分落后位置。因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赤壁、通山两地2005年起连续7年,嘉鱼县2007年起连续5年被省纳入农村出生性别比重点考评县(市、区);咸安区2009年也被作为出生性别比重点考评单位接受了省考核验收;2011年,我市除崇阳县以外的其余5个县(市、区)均被省纳入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考评县(市、区)。从2000—2010年分县(市、区)出生性别比数据看,赤壁、通山两地虽然降幅较大,但仍在130以上;通山县十年间仅下降3.47个单位值,降幅不大;嘉鱼县不降反升,由136.28升至142.29,上升6.01个单位值,在全省102个县级单位中高居第7位。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亟待加强。数据显示,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年政策外多孩生育80%以上属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所为。现居地与户籍地之间信息渠道不畅通,异地监管机制不健全,造成两地协管难。加强流动人口及企业改制后的下岗、待岗、单位人变社会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不容懈怠。

  (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近几年来,计划生育基层基础问题始终是“瓶颈”,抑制了工作的开展。一是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些地方计划生育信息流通渠道不畅,信息质量不高;部分村级例会未按时召开,基层计划生育有关信息不按工作流程规范录入上报等;二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不高,部分乡镇服务站装备较差,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满足育龄群众基本需求。三是经常性工作机制不健全,流程不够规范。少数村计生专干情况不清、业务不熟,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例会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有的村没有配备女专干、组没有落实信息员;有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实名登记工作落实不到位,共享平台登记与同期分娩登记簿数据不一致;有的地方未对B超机实行动态管理, B超检查须由两名医师在场并签字流于形式;个别地方甚至存在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把关不严、终止妊娠药品疏于管理或管理流于形式。

  (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齐抓共管职能尚不到位。有的地方对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公共政策亟待有效对接,部门资源亟待进一步整合。如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新农合及新农保落实等。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成本与收益的矛盾。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多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牺牲个人和家庭利益,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应该说这些家庭付出很高的成本,但他们得到的奖励和补偿却很少。二是单位人与社会人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单位已呈现出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形态。以单位为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的已失去了原有的政策基础,破停产企业职工、民营个体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进城农民工等,他们的计划生育奖励由谁落实、怎么落实,目前还是个“空白”。三是普惠与特惠的矛盾。在“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国家出台很多的惠民政策,而这些惠民政策大都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落实条件的。如现在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这就导致生育子女数量多、人口规模大的家庭获得的收益就会大,实行计划生育,生育子女数量少的家庭得到的实惠反而会少,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三、下阶段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必须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出生和婚姻、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必须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必须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按标准足额落实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二)要进一步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看清我市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要清醒地认识到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必须坚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研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把握人口发展的规律性,通过各类信息的交叉审核、历史数据的纵向比照、发展水平的深刻剖析,准确判断政策外生育反弹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深入贯彻“一法一条例”,严格执行政策,整顿生育秩序,加大“两清一治”工作力度,对党员干部违反政策生育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同时还要加大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经济处罚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生育文明建设,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规范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各地要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夯实基层基础。要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向,落实以村(居)为主的各项经常性工作,全面推行和不断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着力抓好“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再造和规范出生人口信息统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流程,加强工作督办和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项督办,分口督查,分类落实。要加强实名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分拣到各地的出生信息,要尽快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如实反馈上报。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明确和细化市、县(市区)、乡、村各个层级和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督办检查到位。

  (四)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真正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不仅仅是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还是全社会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措施,坚持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已出台的各项奖励政策,各地一定要不折不扣的实施好,兑现好,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奖励扶助要“提标扩面”,要把握国家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争取出台新的政策,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兼容。善于运用公共政策破解人口难题,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真正优先分享发展成果,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五)要进一步加强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增长势头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处处高位运行,因此,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卫生、药监、监察、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两非”工作专班,实行合署办公,联合办案。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两非”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充分调动全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区域协作,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严肃查处“两非”案件。要切实把好孕情监测服务关、终止妊娠审批管理关、孕妇分娩引产实名登记关、终止妊娠药品实名登记关、B超使用准入关,严防“两非”案件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危害性,熟悉了解实行计划生育能享受到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认真制订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帮扶活动常态化,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减少“两非”行为发生,不断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六)要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相关政策和资源有效整合的流动人口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的体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深化“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机制建设。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线、党政线、相关部门线、人口计生部门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质量,要及时、不漏项不缺项,尤其是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址登记要齐全、联系电话要有效,从而减少因流动而超生、因超生而流动,因流动而选择生育、因选择生育而流动现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1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调整建议方案,请予审议。

  开年以来,我市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定上升的良好态势,全年预期看好。由于实体经济增长、投资拉动给力以及“两管一治”效应的驱动,财政收入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总量和结构双重变化;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教育投入政策以及抗洪救灾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支出在预算执行总体正常的情况下,出现了项目和额度的明显出入;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基金收入超出年初预算,政府基金支出的相应增加。鉴于年初预算执行中收支变动情况达到了一定幅度,根据《预算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对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公共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草案)

  (一)公共财政收入的调整

  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初确定的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为90,754万元,比上年74,547增长21.74%。根据前9个月的执行情况,预计今年市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3.97%。因此,建议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预算调整为92,4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64万元,比上年增加17,871万元。主要调整变动项目为:

  ––––调增项目

  (1)增值税增加90万元;

  (2)营业税增加3,342万元;

  (3)企业所得税增加691万元;

  (4)土地增值税增加1,000万元;

  (5)耕地占用税增加515万元;

  (6)非税收入调增31万元。

  ––––调减项目

  (1)契税减少3,185万元;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少900万元;

  2、转移性收入:由年初预算140,162万元调整为189,274万元,调增49,112万元。其中变化较大的项目为:

  ––––调增项目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4,416万元。为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4,416万元。主要是向上争取力度加大,中央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

  (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308万元。为其他专项补助收入的增加。

  (3)下级上解收入6,5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3万元。主要是赤壁电厂的上解收入增加。

  (4)地方政府性债务收入48,132万元。该项收入调整事项已于市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调减项目

  (1)调入资金32,100万元,比预算减少4,683万元。主要是政法机关的非税收入比预期减少。

  (2)上年结余收入比预算减少80万元。省财政厅正式批复2010年市本级决算为收支平衡无结余。

  (二)公共财政支出的调整

  年初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为230,916万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281,692万元,增加50,77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03,886万元,调整为250,004万元,增加46,118万元;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27,030万元,调整为31,688万元,增加4,658万元。支出变动主要项目如下:

  1、一般预算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995万元。主要是公共项目(二次审批)增加人大、政协“两会”会议费、考察费、接待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445万元。预计公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增加3,977万元,法院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减少1,670万元;

  (3)教育支出增加1,183万元。主要是增加支持职教园建设支出650万元、普通教育支出175万元、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44万元;

  (4)科技支出增加89万元;

  (5)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增加18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9万元;

  (7)医疗卫生支出增加285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机构下放市本级管理而增加支出265万元;

  (8)环境保护支出增加251万元;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45,919万元。主要是城投公司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3,000万元,用于武咸城际铁路资本金;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471万元;

  (11)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增加209万元。其中:旅游业管理与服务事务支出增加150万元;

  (1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增加68万元。

  2、转移性支出:

  (1)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4,708万元;

  (2)年终结余减少50万元。

  (三)调整后的收支平衡情况

  调整后的市级公共财政收入总计为281,69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2,418万元,包括税收收入66,597万元,非税收入25,821万元;各类转移性收入189,274万元,包括返还性收入12,115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4,34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000 万元,下级上解收入6,582万元,调入资金32,100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务收入48,132万元。调整后的市级公共财政支出281,692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50,004万元,转移性支出31,688万元。调整后的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基金预算的调整方案(草案)

  (一)基金收入的调整

  年初本级基金收入预算为104,854万元,调整预算后的基金收入为127,360万元,增加22,506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20,000万元。

  (二)基金支出的调整

  年初基金支出预算为108,630万元,调整后的基金支出为129,070万元,增加20,440万元。增加支出的项目是:

  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年初预算107,801万元,调整后预算为126,509万元,增加18,70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增加16,224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14万元,调整后预算为290万元,增加76万元;

  3、农林水事务支出年初预算470万元,调整后预算为1,427万元,增加957万元。其中:林业增加830万元,水利增加127万元;

  4、其他政府基金支出年初预算119万元,调整后预算为818万元,增加699万元。

  (三)调整后的收支平衡情况

  此次调整后,政府基金总收入129,070万元,包括本级收入127,3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1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440万元。政府基金总支出129,07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当前既是市区经济成长之期,又是政策调整和宏观调控叠加之年,更是省四税下划后阶段性收入增幅和地域性财源增量波动和转折之时,各类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年终财政平衡压力较大。我们将密切关注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及时化解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切实采取抓收、控支、开源的应对之策,确保调整后的年度财政预算圆满实现。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东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1、一般预算收支和转移性收支调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由年初的90754万元调整为92418万元,增加166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03886万元调整为250004万元,增加46118万元。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140162万元调整为189274万元,调增49112万元;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27030万元调整为31688万元,增加4658万元。

  市级财政总收入和市级财政总支出均由年初的230916万元调整为281692万元,增加50776万元(超预算22%),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2、基金收支调整。市级基金收入由年初的104854万元调整为127360万元,增加22506万元(超预算21.5%);基金支出由年初的108630万元调整为129070万元,增加20440万元(超预算18.8%)。

  调整后,政府基金总收入129070万元,包括本级收入127360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1710万元;政府基金总支出129070万元。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性收入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出年初预计;预算支出调整主要是城际铁路投资增加、民生领域改革政策刚性支出增长、抗洪救灾支出增多引起的。从预算执行的实际和调整的内容、项目及收支构成总体情况看,这次预算调整属于正常的预算变动范畴,反映出年中的财政执行情况优于年初的财政预算计划,表明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培养财源、组织收入、争取资金的工作颇有成效,其预算调整方案安排合理、具体可行。鉴于此次调整预算收入和支出幅度均超过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的3%,按照《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局局长汪凡非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交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战略目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努力创先争优,全力先行跨越,不仅制定完善了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储备了一批重点交通项目,而且成功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努力开创了咸宁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和加强资金管理。要发挥财政资金对交通建设投资的引导作用,对重点交通项目要努力保证工程前期工作开展和建设启动,强化对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交通重点项目,要精心进行融资策划,大胆开拓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针对当前我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难问题,一方面要优化招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另一方面要增强市交通投资公司实力,做大做强交通融资平台,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逐步化解债务。

  二、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力度和加强具体项目实施的协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向上争取更多涉及我市的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纳入全省乃至全国交通建设规划。同时,针对新建、改建公路、桥梁所涉及的征地拆迁,“管、线、杆”迁移,排灌功能恢复等问题,要主动及时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确保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和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要继续抓好工程质量监督,把质量管理放在首要地位,而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的规范实行监督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能按质按量竣工。继续规范完善路桥建设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投标,使项目建设依法推进。要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的关系,加大公路养护投入,做到建养并重,不断提升公路养护水平。

  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凡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近三年来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近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下,市交通运输部门紧紧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目标,全力加快中部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解放思想,克难奋进,干字当头争朝夕,科学规划争项目,大员上阵招大商,快速推进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武汉新港咸宁港区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奋力推进咸宁交通运输跨越发展。

  1、规划引领,确立“构建大枢纽、成就大交通”的新战略。

  2009年,新的市交通局党组根据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目标要求,确立了“四铁”、“十路”、“八港”、“一枢纽”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发展思路,制定了力争3—5年时间内全市交通投资超过350亿元,建成贯通南北、连接东西、辐射全国的中部地区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发展战略。“四铁”,即武广高铁客运专线、武咸城际铁路、鄂州至通山铁路、咸宁至宜春至吉安铁路,总投资约100亿元。“十路”,即杭瑞高速、大广高速、咸通高速、咸黄高速、通界高速、咸宁长江大桥及接线等6条高速公路,武咸快速通道、赤壁市至赤壁镇、嘉鱼至武汉、咸宁至潘家湾等4条一级公路,总投资约230亿元。“八港”,即咸宁核电码头、华润电力通用码头、赤壁节堤航电枢纽、赤壁旅游码头、晨鸣纸业通用码头、葛洲坝水泥专用码头、潘家湾综合码头二期、鱼岳综合码头,总投资约15亿元。“一枢纽”,即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将咸宁的区位优势转化为区域发展优势,构建“大交通”格局。

  2、创新思路,开辟“筹措大资金、启动大项目”的新途径。

  一是保持强劲的固定资产投资势头。2009年全年计划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2亿元,实际完成33.6亿元;2010年计划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实际完成48.3亿元;2011年将确保完成投资40亿元,至9月底已完成投资31亿元,有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二是保持强劲的招商引资势头。我市在交通招商引资过程中,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争取到省政府批准我市采取BOT+EPC投资建设模式,并与世界500强央企––––中交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开创了我市交通招商引资的先河,并创造了我省高速公路招商建设的崭新模式。目前咸宁先后完成咸通高速(33亿)、通界高速(12亿)、咸黄高速(8亿)、嘉鱼长江大桥及接线高速(48亿)、武深高速咸宁段(67亿)的招商引资任务,招商引资总额达168亿元。

  三是保持良好的自主融资势头。建立和发挥交通投资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采取“利用存量,带活增量,资本营运,滚动发展,良性运作”的工作思路,以现有交通存量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于收储新批土地,实现良性发展。目前,交投公司已收储城区一、二线土地1277亩,拍卖土地113亩,筹集资金1.6亿余元,有效缓解了武咸快速通道、中心客运站等交通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问题。

  3、克难攻坚,开创“建设大攻坚、交通大提速”的新局面。

  一是以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项目为重点,加快建设“同城交通”。武咸城际铁路提前21年开工建设,咸宁段全长24.4公里,总投资约34亿元,其中1.75公里实验段已于2009年6月底建成,明年5月1日有望建成通车。武咸快速通道咸宁段约20公里、投资3.4亿元,已完成路基工程,目前因等待武汉段的进度暂未进入路面施工。全长43.3公里的嘉鱼至武汉一级公路,投资约4.3亿元,已建成通车。杭瑞高速公路咸宁段全长约140公里,总投资约66亿元,已于今年6月30日全线建成通车,结束了通山、崇阳、通城无高速公路通达的历史。大广高速公路咸宁通山段长24公里,总投资13亿元,已进入路面摊铺阶段,年底可全线建成通车。一系列项目将加快咸宁与武汉城市圈核心城市尤其是武汉的“同城化”步伐。

  二是以地方高速公路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速度交通”。2009年底开工建设的咸通高速公路,全长约48.7公里,连接京港澳高速和杭瑞高速,通过自主招商引进中交集团投资建设,年内将完成路基工程,力争明年底建成通车。全长约22公里的咸黄高速公路通过招商由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0年12月16日开工建设。全长24公里的通界高速公路于2010年底与中交四航局签订合作协议,12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全长约34公里的咸宁嘉鱼长江大桥及南岸接线高速公路于2010年10月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力争今年内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首次跨越咸宁长江天险的阻隔,快速连接江汉平原及其以西地区。全长114公里的武深高速公路咸宁段今年9月19日与中交集团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京港澳高速公路交通压力,为咸宁融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以及珠三角经济圈又开辟了一条新的快速通道。咸宁赤壁长江大桥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也进展顺利,有望尽快确立招商模式和投资主体。

  三是以国省干线、旅游公路和市区城市道路为重点,加快建设“便捷交通”。中心城区桂乡大道、南外环公路、金桂路、青龙路、桂花中路、桂泉互通等相继建成通车;咸宁新中心客运站去年8月已建成投入使用。全长35.06公里的赤壁市至赤壁生态旅游一级公路,投资约3.9亿元,已于去年全面建成通车。翠竹岭隧道投资1500万元进行防渗加固大修,已改善通车;107、106等国省干线公路的路面大修工程已全面完工,咸宁市域干线公路的通行条件得到极大提升,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五年一度的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获得一致好评;咸宁至嘉鱼潘家湾50公里一级公路的前期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嘉鱼至赤壁镇沿江公路、咸安至崇阳旅游公路等一批新项目已经启动。这些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咸宁的城市形象,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四是以武汉新港咸宁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两型交通”。咸宁抢抓长江内河航运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和武汉新港咸宁港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两座大桥和八大港口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绿色、节能、环保的水路运输体系建设。我市长江沿线新(扩)建码头泊位18个,占用岸线2610米,全市港口吞吐能力将达到630万吨、15万人次。嘉鱼葛洲坝水泥专用码头、潘家湾多用途码头二期已经投入运营。核电重件码头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2000 万元。赤壁节堤航电枢纽工程完成投资9000余万元。陆水河口至节堤枢纽段航道工程开工建设。总投资4800万元的陆水河兴达望山码头,已完成工程可行性评审,拟建3个500吨级直立式泊位,货物吞吐量150万吨/年。临江山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通过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港航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加速形成咸宁中心城区连接武汉城区的“半小时交通经济圈”,市域范围内“一小时交通经济圈”,城市圈范围内“两小时交通经济圈”。日益发达的交通环境,将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度汇集,强力带动咸宁经济的发展。

  4、联动配合,营造“工作大推动、廉洁大加强”的新环境。

  一是争取领导,形成政策支持的合力。三年来,咸宁的交通工作受到上级的高度关注,贺国强、罗清泉、李鸿忠、杨松、黄先耀、冯正霖、林志慧、尤习贵等中央和部、省、厅领导先后视察咸宁交通,给予了大力支持。市四大家高度重视交通工作,将交通摆在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战略地位,举全市之力,加快建设咸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黄书记、任市长更是把交通工作拿在手中、挂帅出征、靠前指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快交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为交通跨越发展排忧解难。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都把发展交通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出台了许多加快交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可以说,目前我市交通已进入项目优势最强、发展环境最优、社会积极性最高、上级支持力度最大、筹资势头最强劲的阶段。

  二是加强沟通,形成高效办事的合力。为加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及时成立了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和交通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对重点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各部门协作配合,限期完成交通重点项目相关批复手续,有效化解了交通部门单方面推进项目的压力。

  三是加强监督,形成拒腐防变的合力。针对交通项目多、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的实际,从制权、管钱、用人等方面强化责任,确保不发生“道路修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结合交通实际制定了《咸宁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咸宁市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教育防范、权力制衡、监督制约、廉政激励等机制。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和“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完善了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机制。试行廉政风险抵押金制度和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坚持事前、事中风险防控,严格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

  二、咸宁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概况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突出实施“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和“武汉新港建设”等发展战略,以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以区域、城乡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着力调整交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打造贯通南北、连接东西、辐射全国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当好交通先行。

  发展目标:

  ––––公路:构建“二横五纵一环”区域骨架公路网,“两横”为城市圈环线和杭瑞高速,“五纵”为沿江高等级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珠)、咸通高速、武深高速和大广高速,“一环”为环绕中心城区的高等级公路。同时依托区域骨架公路网,加快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桥梁和安保配套工程,建设以县市区为中心的县乡村道网络,为咸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预计到2015年全市公路里程将达到13000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31.8公里/每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达到367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3.72公里/百平方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国省干线达到一二级以上标准、通重要旅游景点和所有乡镇公路达到二级以上,通一般旅游景点公路达到三级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总体目标。

  ––––水路:以“一江三水十港”建设为重点,提升我市水运服务水平。以长江“一江”为依托,全面加强“陆水、富水、金水”等“三水”航道整治,续建赤壁节堤航电枢纽工程和赤壁节堤至洪庙长江口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提高通航能力,建设干支通畅的航道体系。建成赤壁华润电厂3000吨级专用码头、赤壁晨呜纸业林浆纸一体化项目3000吨级专用码头、咸宁核电重件1500吨级兼顾3000吨级码头、嘉鱼弹子洲5000吨级综合码头、嘉鱼潘家湾集装箱3000吨级码头、嘉鱼潘家湾战备码头、赤壁陆水河1000吨级件杂码头、通山大畈核电旅游码头、崇阳石龟300吨级战备码头、嘉鱼临江山3000吨级综合码头等十大港口码头,加快港口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港口机械化和专业化水平,建成以武汉咸宁新港为龙头,以潘家湾物流中心、赤壁综合港、嘉鱼组合港为支撑的现代港口群。预计到2015年,通航里程达到523.7公里,基本形成以区域性重要港口为骨干,一般港口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咸宁市港口布局体系,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路运输的需求。

  ––––运输物流:突出“一主五辅”的建设,建成以咸宁中心城区主枢纽为主体和五个县市城区次枢纽为辅助的客货运输站场服务体系,建立起以国省道为依托、县市区为结点的快速运输网络,形成以县乡公路为依托、乡镇为中心的农村便利支线运输网络,使咸宁真正成为贯穿南北、连接东西、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交通运输枢纽。

  ––––公共交通:规划调整现有公交线网,优化公交换乘枢纽;配套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发展城市近郊乡镇公交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建立起以城市公交为骨干,其它出行方式为辅助的多方式公共交通系统。全市低能耗、低排放公交车辆达到公交车总量的80%以上,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6-8标台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出租车市场管理机制,促进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绿色交通:水运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岸线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单位运输能耗明显下降,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内河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

  ––––交通信息化和应急体系: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交通局和直属单位建成内部局域网。完成交通物流信息平台的研发及试点工作,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交通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交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行业稳定。

  发展重点:建设 “八大工程”:

  ––––高速公路实施连网工程。加快构建纵横交错的咸宁市域高速公路网,加速咸宁东、南、西“三向拓展”步伐,提高我市高速公路网络化程度和开放程度。主要任务是抓好“六路二桥”的建设,即杭瑞高速、大广高速、咸通高速、通界高速、黄咸高速、武深高速和嘉鱼、赤壁长江大桥,总投资超过200亿元。

  ––––干线公路实施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畅通市域内快速通道,加快中心城区主干公路和城市环线的建设,完善网络结点,提高路网总体效能,策应城市化发展战略,为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的新一轮大发展构建新框架。重点抓好东外环、西外环、武咸快速通道、咸潘一级公路、沿江公路以及各高速公路互通连接线的建设。同时,加快县与县之间交通干线的建设和改善,完善市与县交通路网,提高道路覆盖率,尽快形成市域内和连接武汉城区的“半小时交通经济生活圈”。

  ––––农村公路实施网化完善工程。继续推进县乡公路改造、旅游公路建设,大力实施任何一个重要旅游景点到最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半小时通达工程。有计划地推进“村连村”农村公路连网工程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和抗灾能力。

  ––––公路养管实施管治并举工程。普遍推广和应用周期性养护、再生利用等新理念和新技术,抓好日常养护,大力推广预防性养护;运用信息技术切实加强桥梁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同时以贯彻省政府源头治超和责任追究两个办法为契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建立依法治超的长效机制,减少养护压力。

  ––––水运发展实施新港建设工程。以“航道高等级化与景观化、港口集约化与现代化、船舶大型化和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战略目标,形成“一江两河三湖”的咸宁航道体系。以打造武汉咸宁新港、提升长江航道通过能力为核心,把咸宁建设为长江中游鄂南地区航运中心。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建成与航道、港口、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监督及救助等支持保障系统,实现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智能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内河航运体系和开放、有序的航运市场。

  ––––枢纽站场实施布局配套工程。按照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加快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和5个县市枢纽的规划建设,支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优化运力结构,建立健全运输市场的相关政策、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逐步消除市场壁垒,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提高交通服务保障能力。

  ––––运输物流实施产业发展提质工程。适应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物流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客货运业,引导传统客运向现代公共客运、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提升产业素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完善物品编码体系,打造标准化、一体化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积极推广射频识别、GPS等信息传感技术,探索建设“交通物联网”,努力实现货运物流化、管理智能化 。

  ––––交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提高交通科技含量,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重视决策支持、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交通安全、减灾防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转化。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江海联运、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技术,全面推广ETC不停车收费,提高行车效率。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平台、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综合运行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重点体系建设。

  通过“十二五”的建设发展,力争实现基础设施网络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公路养管长效化、运输服务综合化、行业管理法治化、部门行为规范化,基本建成咸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与保障。

  三、我市交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是建设债务包袱重。我市“十五”以来历年公路建设的总债务高达30余亿元,虽经审计得到确认,但省政府实行谁贷谁还的政策,我市要承担5亿多元债务的还本付息,而现在没有任何来源,压力十分巨大。另外,近几年的城市交通建设,交通部门实施代建,未到位和落实的资金已近1.5亿元,交通部门和所属施工单位难以承受,无法正常运转。

  二是项目推进难度大。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使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对交通建设和发展的约束不断增强,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受到制约;工程建设中的土地征用、“三杆”迁移、施工环境协调等工作难度日益增大,矛盾日益增多,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十分艰难。

  三是自筹资金破解难。我省对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定额补助的政策,争取到的项目地方需配套大量资金。目前,国家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实施调控,交通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受到严重制约,交通建设融资难度增加,融资成本增大。同时,当前通胀预期增强、沥青、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人工费价格相应提高,也进一步加剧了建设资金紧张的状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和人民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当好交通先行官,为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鄂南经济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谢谢!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阚晚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高度重视外事侨务工作,机制体制逐步理顺,外事侨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使我市在外事、侨务等各方面工作均有了新的突破,为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针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外事侨务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是外事侨务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再添措施,再加力度,加强外事侨务工作,加强与国外大企业的联系,力争在经济贸易交往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

  二、进一步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形成完善的对外交往网络。要解决对外交往的渠道与对外开放的需要不适应的问题,加快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推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务实民间交往,加强与华人华侨侨眷、海外友好人士、重点社团的联系,努力形成完善的对外交往网络。

  三、进一步搭建引智引资平台,推动引智引资工作。要通过组织参加“华创会”,做好涉港涉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人才出国培训,推进外派教师、农业专家等工作,争取外聘专家资助项目等形式和渠道,加强引智引资服务工作,搭建引智引资平台,使引智引资工作有新的突破。

  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阚晚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外侨办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将外事侨务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连续三年逐年递增;二是为进一步充实优化外侨干部队伍,明确外侨办职责,市编委为我办增加专业编制两名,现有编制11名;三是省外侨办与市政府召开了办、市合作会议,签订了办、市合作框架协议,落实了办、市合作机制。四是市侨联成立问题得到解决,市侨联与市外侨办合署办公,设专职副主席1名。目前,侨联成立和第一次侨代会的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领导的关心和重视,机制体制的逐步理顺,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风清气正、干事争先”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并带来了工作成绩的不断累加。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获得“华创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表彰。2009年被省外侨办评为“2009年度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与2010年获得旅游节先进单位表彰。今年被评为“咸宁市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先进工作组”。

  二、近年工作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市外侨办紧紧抓住外事侨务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个中心,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我市在外事、侨务、港澳、侨联、引智引资等各方面工作均有了新突破。

  (一)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对外交往日趋活跃

  1、对外交往领域不断拓展。在加强了与美国、匈牙利、德国联系的基础上,促进与日本、南美、澳洲及欧洲等国际城市的友好交往,进一步拓宽我市外交网络渠道。近三年来,受理企业引进外国专家30余批次,70余人次;支持咸宁学院等院校引进外国文教专家11人次。支持推进了咸宁学院与印度威纳雅卡大学、加拿大联邦理工学院的办学合作。接待国外来宾和海外侨胞82余批420余人次,其中经贸团组32批次120余人次。

  2、对外交往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市对外交往渠道的拓宽,对外交往层次和水平的提高,我办精心组织了领导率团出访26批次140余人次,市领导多次带队赴国外招商引资、洽谈项目,成功地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荷兰、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旅游、教育、经贸交流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拓展了我市与发达国家的对外经贸关系。有规格地完成了一批外国政交、商界团组的来访接待工作,先后接待了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东帝汶副总理若泽?路易斯?古特雷斯、埃塞俄比亚人民革命阵线代表团、荷兰海尔德兰省省长、美国驻汉总领事苏黛娜、东盟秘书长苏林、新加坡驻华大使等一系列重要的外宾团组共12批次120余人次。

  3、对外友好交流日趋活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团赴与我市有着多年友好交往的韩国、日本相关城市进行访问,加强与日本行桥市、韩国太白市、德国格里兹市、美国的帝国郡、匈牙利森特什市、加拿大的列治文山市、荷兰奥斯特杰瑞市等友城的交流合作。2008年,市委书记黄楚平一行赴北美进行了考察访问,与加州核桃市达成了建立友好城市的意向。2010年,市长任振鹤一行访问加拿大,并与列治文山市达成友好意向。2009年,市政协主席佘家驹访问了匈牙利森特什市,与该市签定了交流与合作意向书。2010年,副市长镇方松一行赴日本韩国友好访问,并与韩国江原道太白市签订了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备忘录。

  (二)强化意识,严肃纪律,外事管理不断规范 

  1、完善外事审批制度。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和报批是全市外事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各类出访团组顺利出访和合理出访的重要环节。在管理方面,建立了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系统和人员电子信息库;推行护照签证工作专办员制度;加强了外事侨务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在服务方面,完善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继续推行企业直通车服务。

  2、加强因公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住出访任务审批关、出访人员审查关、出访之前考核关,并随时跟踪考核出访效果。近几年来,共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68批700余人次(含参加省团组、含县市区及企业出访),调整、缓批或拒批因公出国(境)团组12批次70余人次。既保证了正常对外交往活动,又杜绝了违规违纪的问题。

  3、加强涉外活动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管理的实施细则》,还对我市近五年来的因公出访情况进行了摸底,建立了出访台帐,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出访审批提供政策依据,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涉外活动管理。

  优化外事服务程序。外服工作中,针对外教年检和外教单位资格认证中存在的问题,我办制定了《中等以下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程序》以及相关的表格,在网上予以公布,极大的方便了基层单位的申报,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创新平台,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发挥明显

  1、全面加大外宣力度。为配合全市“开放活市”战略,根据市委常委会议要求,我办创办了中英文对照的外事侨务网站;把对外宣传寓于日常的接待服务全过程,从而使世界进一步了解了咸宁,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2、高效利用对外平台。配合《中德同行?走进湖北》,成功举办了“中德同行—未来生态城市与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研讨会。会上还与德国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定了《咸宁市人民政府与西门子公司共建两型社会示范区框架协议》、《金桂湖先导示范区协议》等五项协议。利用“华创会”平台,近几年,共组织我市代表团参会、咸宁城市展示、侨商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共推介咸宁项目43个、签订投资协议5个,协议金额二十二亿余元。

  3、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协调引进了德国西门子公司在金桂湖的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项目,引进了预计年出口达10亿美元的美国福雷曼公司咸宁轻钢房屋建设基地项目,同时与美国新生集团总裁刘纯清先生在华创会上签订了《咸宁市华侨华人暨留学生创业园投资框架协议书》,在我市进行企业总部开发并先期建设咸宁市华侨华人工业园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楼项目。今年又引进了荷兰三益公司荒地复苏租赁、湖北侨商培训中心、中国外交使节村、华大基因咸宁生产基地、团结激光等项目,推动华人华侨创新产业园在咸宁的设立,引进资金数十亿,促进了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以人为本,凝聚侨心,侨务资源逐渐丰富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关怀,我办在认真贯彻执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同时,积极主动地为侨服务。近几年,在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归侨、侨眷低保和生活补贴、出国探亲、退休工资及子女中考高考优惠等侨务政策,深入开展为侨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系,凝聚了侨心;充分利用“华创会”“同乡联谊会”等平台积极宣传咸宁,开展引智引资活动,引进了一批海外侨资和高层次人才。

  面向国外华侨华人社团,实现了“双向交流”和对外联谊渠道的新突破。根据咸宁侨的资源特点,积极推进“大侨务”战略。通过侨情调查和为侨服务工作的开展,密切了同侨胞的联系。近五年内,共接待华侨同胞(含侨商和侨界代表团组)共70批450余人次;配合咸宁海外联谊会换届工作,协助邀请、接待海外华侨华人54人次,得到了市委统战部领导的高度评价;开展全市侨情普查,新登记海外华侨华人2418 人,侨眷2988人,涵养了侨务工作资源,为侨务工作的全面展开打下了基础,实现以侨引侨、以侨引外,不断扩大咸宁引资、引智网络,形成本市引资、引智新平台。在为华侨华人、企业、学校服务方面,我办注重加强联系,及时帮他们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们的发展。

  1、外事侨务服务经济工作不够全面。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是外事侨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外事侨务工作。现阶段,由于我办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等方面基础薄弱;在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措施不够多、力度不够强。

  2、对外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一是对外交往的渠道与对外开放的需要不适应。虽然多次组织领导出国开展友好交流,但文化教育交流多,经济贸易交往少,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工作中,对外交往渠道不够宽,作用不够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相对稳定的对外交往渠道。二是与海外友好人士、重点社团、国际大企业的联系力度不够。目前,我市与海外友好人士、重点社团的联系方式比较单一,一般限于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国际大企业的联系渠道还不够通畅,与世界500强企业的联系比较少。

  3、侨务资源涵养不够广泛。受历史和现实原因的影响,我市侨务资源并不丰富。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侨情调查深入不够。由于侨情调查的对象不受约束,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使侨情调查难以实现广泛性。二是侨务外宣工作开展不够。我办将华文教育作为外宣工作的重要手段,还建立了我市外派教师推荐库,但每年选派出去的优秀教师名额较少。三是与华侨华人联系不够紧密。由于资金、能力有限,与华侨华人的交流活动组织较少,使得海外侨胞、归国华侨华人、侨眷之间的凝聚力不强。

  4、招商引资引智成效不够明显。虽然引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市引智工作自开展以来,一直存在基础差、底子薄、专家涵盖面相对狭窄,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的布局还存在着不协调现象。主要表现为引智服务系统机构不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引智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工作中过多关注引资,在引智上投入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把握当前外事工作的原则,着力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加强市级领导出访的服务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访实施细则,进一步把好计划审批、任务审核、成果落实等关键环节,用好领导出访批次的宝贵指标。今后,凡年初没有落实计划指标的出访,原则上不予以安排;没有充分的实质性出访任务的不予以安排。实行出访成果跟踪通报制度,领导出访报告送市领导传阅,重要成果定期跟踪落实。做好市领导出访安排和重要涉外涉侨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认真完成好旅游节邀宾接待等重要工作。

  (二)着力拓展对外交往渠道,涵养外侨工作资源。力争与韩国太白市的友城关系获得全国友协批准并签订正式友城协议,争取与加拿大列治文山市、荷兰奥斯特杰瑞市签订友城意向协议;努力推进咸宁学院、咸宁职院、鄂南高中等院校对外办学交流合作和其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务实民间交往;召开侨代会,成立侨联,维护归侨侨眷权益,密切与华人华侨侨眷的联系;努力加强与外国驻华驻汉机构、优秀华人华侨及其社团、中国驻外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联系,努力形成完善的对外交往网络。

  (三)着力搭建引智引资平台,推动引智引资工作。着力推进荷兰荒地复苏菌根基地、华商工业园、侨商培训中心、外交部外交使节公寓等项目;积极组织参加“华创会”,认真做好“鄂港月”等涉港涉外招商引资和旅游促销活动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外派教师、留学生、研修生以及农业专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外专局外聘专家资助项目和日本“利民工程”项目;争取与组织部、人社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协作,有计划地组织人才出国培训工作。

  (四)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用好新增编制,确保进人素质;实施科级干部轮岗,加强干部教育考核,提高干部素质;协调县市区外办和关联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编制,引进、培养、储备外语人才,建立全市外语人才库。加强机关制度和作风建设,提高外侨服务和管理水平。

  今后,我办将继续坚持“外事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整合外事资源,开拓外事工作新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服务经济建设,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旺发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诉信访案件,为促进我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涉诉信访工作。全市两级法院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要从源头上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探索建立涉诉信访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外部和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政法委、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的沟通协调,加强上下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合力。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涉诉信访工作专门机构。要规范信访秩序,坚决制止无序上访和闹访。

  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加强教育培训,改进审判作风,不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化解矛盾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注重提高法官做群众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使法官能正确对待地位、权力和人情,树立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尊重和信任。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侯旺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诉信访案件,为促进我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近两年来涉诉信访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0年以来涉诉信访案件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一)信访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全市法院收到信访件293件次,2011年1至6月收到信访件117件次,与上年同期156件次比下降25%;2010年接待群众来访1907人次,2011年1至6月接待群众来访191人次,与上年同期607人次比下降68%。2010年来信来访中的“重复访”为 420余件,2011年1至6月来信来访中的“重复访”为32件;2010年因来信来访进入再审程序的42件,占全年案件数的0.35 %。其中改判、发回的20件,占全年案件数的0.17%;2011年元至6月因来信来访进入再审程序的28件,占上半年案件数的0.42%,其中改判、发回的5件,占上半年案件数的0.07%;2010年进京上访11人次, 2011年1至6月进京上访10人次,与上年同期10人次持平。

  根据上述数据可作如下判断:1、涉诉上访案件的人次较多,说明涉诉信访案件仍在高位运行;2、涉诉上访数呈下降趋势,一方面说明信访积案得以有效化解,重复访基数有效缩减,另一方面说明初信初访量下降,案件质量有所提升,司法作风有效转变;3、因申诉上访进入再审的案件数不多,比例不大,再审改判案件的比重不大,说明涉诉上访的原因并非主要由案件质量问题导致。

  (二)涉诉信访的成因简析。一是来自社会变革的影响,社会更加民主,广大民众思想更加解放,维权意识增强,过去积聚下的矛盾、问题在近几年内集中喷发,导致信访量大增;二是源于法院自身的问题,少数案件质量不高,程序不当,说理不到位,个别案件错判、误判等均会导致涉诉上访;三是源自法官自身的原因,个别法官素质不高、态度生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不当、能力不强以及执法不公、不廉也是导致涉诉上访的重要原因;四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因个体差异而别,有精神偏执者,有对法律不理解者,有对法官不信任者,甚至有个别人将其作为牟利手段的,种种原因引起涉诉上访;五是目前的信访工作机制有不足之处,上级对有的案件不问原由的交办,一定程度刺激了当事人上访。

  二、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情况及主要作法

  近两年来,全市法院除自身接待的来信来访案件外,还收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督办案件313件,已全部办结。其中,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218件,化解方式结案184件(其中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化解结案20件,救助金额77.78万元)。

  (一)完善机制,狠抓制度落实。

  一是落实“四定三包”工作方法。两级法院全面实行“一把手”、分管副院长、庭室主要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四级包案责任制,认真落实“四定三包”工作方法,即“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和“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各法院都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院长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涉诉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四定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对分管部门的涉诉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各部门积极行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对涉及本部门的涉诉信访案件一抓到底,负责到底;立案庭作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涉诉信访群众和信访案件的接待、导诉、处理、督查等工作,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实行全程监控和督办,从而形成两级法院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口负责、严抓实干的高规格、强阵容、大力度的信访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细则》,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并增加分值,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切实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干警个人年终考评,形成了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化解涉诉信访的工作格局。咸安区法院实行的“联署联动,联合处访”工作机制;通城县法院实行的“信访风险防控机制”,延伸了职能,拓宽了辐射面;嘉鱼县法院实行的“预约接访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及诉求积极予以回应;赤壁市法院建立的“信访联络员制度”,在各庭室设立信访联络员,收集信访苗头,及时落实工作措施,保证了隐患提前化解。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确因干警工作不负责,案件存在明显瑕疵,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的,加大问责力度,做到“三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信访维稳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不走过场。

  (二)强化举措,完善分流渠道。

  一是完善设施,疏通便民“绿色通道”。为有效处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2010年上半年,市法院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二十万元对立案信访大厅进行了改造,设立了便民导诉、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申请再审等窗口,还开辟了七个来访接待室,对来访来诉群众实行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四位一体的司法便民服务,做到信访案件人人有接待、案案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使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是深入个案,疏导访民心结积怨。两级法院以“真心为民,倾力疏导”作为涉诉信访工作原则,要求深入个案,尽全力疏导化解信访难案,提出了“四心”工作方法,即真心、佛心、慧心、担心。真心就是要真心实意为民解难,以心换心;佛心就是要慈悲为怀,宽容待人;慧心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的结症,想方设法,用智慧化解矛盾;担心就是要未雨筹谋,防止矛盾激化。今年我们通过做深入细致工作化解信访案件130件。

  三是体察民情,适时运用司法救助。对于上访无理,但上访人生活十分困难的对象,本着“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原则适时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安抚息诉。如申请执行人叶望平(交通事故受害方)上访案,因被执行人曾某在狱中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刑满后又不知去向,法院多次执行无果。为此,叶某多次到省、市政法机关上访。虽然上访原因并非法院自身问题所致,但我们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叶某4个子女均未成年,家庭生活非常艰难。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经济救助是化解矛盾的唯一办法。当叶某收到法院5万元救助款后欣然出具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三)创新方法,追求处访实效。

  俗话说:一把匙钥开一把锁。对于重大、疑难、久访不息的缠访案件,采用通常工作方法往往难见效果。为此,全市两级法院开动脑筋,积极探索,求变创新,取得突破进展。

  一是变法院个别答询为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去年以来,共举行听证案件6件,有135人(次)参加了听证会。如何望月上访案,通过网上发帖等方式缠访七年。2010年,市法院四次赴通城县走访何望月及相关证人,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后,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何望月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镇、村代表参加旁听,公开案情,宣讲法理,动员旁听代表说理、评理,纠正并打消了上访人利用舆情影响法院公正司法的意图,促使何望月舒心接受和解,并作出书面承诺,最终息诉罢访。

  二是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多年的信访工作经验使我们认识到,“接访”与“约访”对上访人的心态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如果主动约访,一般来说,当事人更容易产生信任感,思想更容易沟通,效果也会更好。为此,市法院对上访当事人非常注重主动“约访”。如双溪镇刘毅案,刘某多次到省、市相关部门信访,院长亲自约访刘某,刘某对院长亲自约访非常感激,表示相信法院和政府,暂不上访。后经专班的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息诉罢访。

  三是变直接化解为间接借力。我们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多种渠道化解矛盾。如赵某就其十一年前发生的伤害向咸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两级法院驳回后开始上访。收到中央政法委交办的这一案件后,我们颇费了一番心思。由于近三年来赵某未到我市两级法院上访,如果我们冒然上门,恐怕会有负面影响,不利于矛盾化解。但是,问题终究要解决。最后,我们通过“三万”活动上门了解情况,得知其仍无息访意图,且了解到其父三十年前因公致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赵某靠骑单轮摩托车载客和政府低保生活。我院决定通过当地基层干部出面做工作,最终赵某同意接受6万元救助,承诺不再为此案上访,并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

  (四)履行职能,发挥解压效能。

  审判监督庭是法院依法自行纠错的重要职能部门,审判监督工作是审判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化解涉诉信访的最后手段,通过立案信访渠道化解不了且认为案件确有问题的,最终会进入审判监督环节进行再审。2010年至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结的案件有58件,最终结果无论是改判还是维持,没有一件再上访,有效发挥了审判监督环节的缓冲解压作用。

  (五)严格质量,加强源头治理。

  司法不公、效率不高也是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之一。实践表明,不下大决心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群众就不会真正满意,涉诉信访量就不会真正降下来。为此,两级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审判质量的管理与考核。明确提出要把“无发回、无改判、无超期、无上访”的“四无”目标作为每一个办案法官的工作准则和追求目标,尽最大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精品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2010年11月,我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做法和经验受到省委政法委高度肯定,并在《湖北政法》第32期予以转发。2010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0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湖北省高院评为2010年度全省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这也是我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部门唯一一个获得全省先进的单位。

  三、涉诉信访工作的困惑

  尽管近年来,我们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上探索了一些新作法,取得了一些新成效,但新问题总是层出不穷,一时难以应对:

  一是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现状没有改变。现行的信访机制给一些当事人可乘之机,不少当事人上访并非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企图通过找领导,由上级交办实现其给承办法院及法官加压的目的,导致案件处理复杂化。

  二是信访人相互攀比之风盛行。一些信访人把法院和信访部门为化解矛盾所作的让步,当成自己信访成功的经验四处张扬,其他上访者便随之仿效,给今后的信访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是陈年老案翻案现象呈上升势头。有些上访案件原本已经做工作化解了,上访人也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但是,当看到缠访、闹访者讨了便宜,得到了利益,心有不甘,又将陈年老案翻出来,重新上访,如一些“严打”时期被判刑、早已刑满释放人员要求翻案的增多。

  四是无理缠访、闹访现象增多。一些上访人有法律途径不走,反复做工作也不接受,执意上访,以寻求法外解决途径;有些案件还在审理中,上访人即采取无理取闹等各种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影响法院公正审理;一些上访案件完全符合终结条件,法院作终结处理,但当事人仍然上访。

  五是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定性与归类不科学。一些案件法律规定或最高法院有明确指示不应受理,法院依法不受理之后,当事人上访,也作为涉诉上访案件交由法院处理,比如涉及企业改制问题的案件。如此作法,不仅增加了法院涉诉上访案件的数量,造成不应有的误解,而且极大增加了法院处理涉诉上访的难度和处理的效果,不利于上访案件的解决。

  六是司法救助处境尴尬。在穷尽了几乎所有法律手段和方法之后,给予司法救助是解决问题的最后办法。目前,给予司法救助的70%以上是“老上访户”,这一方式的确解决了一些信访难题。但是,给予司法救助又可能在信访人中产生连锁效应,形成错误导向,似乎只要到处吵闹,就可能获得司法救助金。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涉诉信访,还违背了司法救助的初衷。

  总之,目前法院在涉诉信访问题上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法官的压力大,领导的压力更大。我们迫切需要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对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全市两级法院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从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涉诉信访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2、在方法上要不断创新。涉诉信访涉及面广,新问题多,我们只有不断创新方法,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才能有效化解不断出现的各种矛盾,决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成绩。

  3、在制度上要寻求完善。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评估、接访约访、信访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4、在源头上要加强治理。要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公正司法;要把调解、和解作为民事、行政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促进诉调对接,逐步形成“大调解”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要加大公开审判工作力度,在立案、审判、裁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作业”,把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公平和公正看得见;要加强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养,增强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意识,增强法官调处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

  (二)关于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1、设立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专门机构。《民诉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修订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大量申请再审案件流向上级法院,且涉诉信访量高居不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设立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专门机构。全省绝大多数的中级法院先后设立了专门机构,部分基层法院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我院于2010年向市政府提请设立立案二庭的申请,尚未获批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全面发展。建议市人大帮助呼吁市政府尽快批准设立立案二庭。

  2、加强法院窗口建设及司法救助经费保障。立案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对外窗口,代表法院形象。近年来,两级法院在公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为落实便民、利民、为民宗旨,逐年加大对窗口建设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但由于受经费制约,窗口的完善和改进工作迟缓,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司法救助资金(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没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议将窗口建设经费及司法救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为立案信访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3、建立信访终结与惩戒机制。建议明确机构,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评估,对无质量问题的案件作出终结裁定,并上下通报不再受理或交办,对于认定为无理访或已经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又再度上访的要给予惩戒,以儆效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信访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司法的公信力。全市法院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法院信访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发扬肯吃苦、不怕难的精神,迎难而上,把工作做得再深入一些,再细致一些,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1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5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查咸宁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设立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其他。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元月届满。为了做好市人大的衔接工作,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于2011年10月24日研究决定:建议2012年元月5日在温泉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查咸宁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设立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其他。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主 任 会 议

  2011年10月24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1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余华英同志因任职年龄到限,已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为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需作相应的增补。

  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我市人大工作需要,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提名,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增补王义松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翟东明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关于增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议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任职年龄到限,余华英已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为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需作相应的增补。

  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我市人大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增补王义松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翟东明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现提请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 任 会 议

  2011年10月24日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

  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1年10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3票

  基本满意: 0票

  不 满 意; 0票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贷款管理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开展了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为重点的一系列治理整顿工作,促使融资平台公司的治理法人化、经营运作规范化、投融资决策科学化、资金管理制度化,提升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建立了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贷款管理机制,为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向本次会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科学控制政府贷款规模,防范财政偿贷风险”意见的处理

  (一)规范投融资项目审批。市政府要求各平台公司提出的项目投融资计划,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决策、股东会决定等法定程序,科学决策。平台公司投融资项目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对涉及面广、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项目专家论证、公示听证制度,加强项目审核,确保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要求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避免因项目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0]2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平台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合理确定平台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和收益收缴指标,完善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决算审计,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规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市财政根据市人大的审议意见建立市本级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要求平台公司增强风险意识,落实决策、执行、监管等三个环节的责任。完善项目法人制度,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从事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防范投资及经营风险。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治企,防范法律风险,合理控制投融资及担保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目前已设立财政及平台公司双重偿债准备金账户,建立了扣款机制,促使用款主体按期还本付息,保障平台公司的信用。

  (四)规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平台公司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其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确保平台公司正常运行。市监察局要加强效能和纪律监察,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及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二、关于“完善政府贷款管理机制,加强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意见的处理

  (一)保障公司法人财产权,强化法人贷款管理责任。平台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组织实施;决定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人事任免及薪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免;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制度等。

  (二)保障出资人资金所有权。平台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平台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加强监管,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平台公司主管部门的管理权。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对平台公司的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审核平台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对平台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平台公司编制预决算,对投资项目实施评审和跟踪管理;加强平台公司风险准备金管理和债务风险预警。

  市审计局依法独立对平台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完全完整。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平台公司担保融资和相关业务。

  平台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总体发展规模,提出平台公司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资金平衡计划,负责指导平台公司党建群团工作和其他社会工作,对平台公司重大经济决策和人事任免进行监管,协助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平台公司进行管理,对平台公司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实现平台公司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运作。

  三、关于“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提高政府偿债能力”意见的处理

  (一)着力激活城市经营机制,增强融资平台偿债能力。

  一是提升平台质级,壮大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已组建了土地储备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城顺出租汽车公司,已完成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湖北南楚建筑工程公司、市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清产核资与资产划转工作。下一步,将成立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壮大平台实力,达到有较大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入,实现自主举债、自我偿债的经营目标。

  二是强力推进城区土地经营“五统一”政策,将土地经营向市场化转变。目前已经创设咸宁市土地储备经营有限公司,隶属城投公司,用于运作土地经营业务,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此外,创新启动城区土地二级市场的开发与经营,成立城投控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子公司,参与城区土地二级市场的开发与经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收益,使土地经营效益最大化。

  三是建立特许经营权授予机制,根据项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授予融资平台公司土地一级市场经营权、土地二级市场开发与经营权、交通线路经营权、景区经营权、地下综合管网及地热温泉水经营等城市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权,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是建立亏损弥补机制。对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任务面发生亏损,先由平台公司经营性收益进行弥补,缺口部分由平台公司提出弥补方案,经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列入财政预算进行弥补。

  (二)着力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加强资本经营,大力开展并购重组,探索资产证券化途径,灵活运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产业基金等融资手段,创新项目融资,争取间接投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提高融资能力,增强发展后劲。目前市城投公司发行债券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发行债券申请报告已于今年8月份报国家发改委待批。同时,城投公司投资参股武汉农商行咸安村镇银行等企业履行出资者责任,保障投资收益。

  四、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好发挥投融资作用”意见的处理

  (一)积极稳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指示精神,市政府积极稳妥推进市级投融资平台体制改革,今年组织专班对市融资平台进行调研,分别形成调研报告,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委、市政府将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后颁布实施。在地方政策上明确平台公司市场主体地位,按现代企业的要求建立运营管理机制。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平台公司资本实力。2010年8月份,市政府决定对市城投公司增资扩股,将部分优质国有企业股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权划入城投公司,经资产清理和中介机构评估,目前城投公司总资产46.3亿,净资产15.3亿。

  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整顿已初具成效,其经营管理已逐渐步入正轨。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有效监督下,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会进一步规范高效,必将为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1年10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3票

  基本满意: 0票

  不 满 意; 0票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副局长肖传家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禁毒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研究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年来,全市禁毒工作始终坚持综合治理不动摇、始终坚持各部门齐抓共管不松劲、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不懈怠、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停步,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牢牢掌握禁毒斗争主动权,确保了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具体如下:

  一、坚持全面管理抓禁吸、坚持突出重点抓宣传,宣传教育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一是持续开展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排查工作,大力收戒吸毒成瘾人员。通过多种戒毒措施的落实,全市范围内登记在册3800余名吸毒人员中,除对初次吸毒的300余人给予教育处罚外,其余3500余人中,强制隔离戒毒1900余人、社区戒毒(康复)270人、美沙酮维持治疗487人,吸毒人员管控率近70%,动态管控率排名全省前三。2011年省厅下达我市350人的强制隔离戒毒任务,目前已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321人,完成率91%。禁毒部门、派出所完善了对强戒人员的上门回访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回访强戒人员,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适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有效地预防了强戒人员复吸。二是注重协同抓宣传,积极营造全民禁毒氛围。各地围绕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突出重点人群、场所、时段,将禁毒宣传与预防工作有机结合。各县市区结合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规律,设计印刷了《致村民朋友的一封信》4万份,到外出务工重点村、组分发,宣传毒品危害。5月23日,咸宁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在市人民广场隆重举行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演出团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内容丰实、具有特色的禁毒宣传文艺节目。9月26日,市公安、教育、团市委等部门在鄂南高级中学举办“2011新学年全市中小学第一堂毒品预防教育课启动仪式”,市禁毒委主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董国祥出席活动并作讲话。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参加了此次活动。在今年的禁毒宣传活动中,各地举办了新闻发布会、禁毒展览、禁毒咨询、“禁毒宣传车入村入户”、借助邮政明信片载体开展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禁毒志愿者自行车巡游宣传、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开展禁毒专题访谈活动等一系列大容量、大密度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肆宣传,群众反映热烈,宣传效果明显。

  二、坚持目标引领强打击,坚持多管齐下抓整治,涉毒违法犯罪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全市组织开展了禁毒百日会战、严打整治、社会面扫毒、清网行动,运用轨迹研判、联查联控等缉毒战法,破获了一批毒品案件。破获毒品罪案90起,其中部督案件2起,省督案件3起,团伙案件5起,零星贩毒案件41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04人,缴获毒品总量48100克。共查处涉毒行政案件567起,共查处涉毒人员589人。破案数、缴毒数较上年均有大幅增长,破获千克以上毒品大要案件数位居全省前列。公安部先后2次发来贺电,肯定鼓励我市缉毒侦查工作。上半年全市缉毒执法综合考评排名全省第二,仅次于武汉。崇阳、通城两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扶贫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外流贩毒问题效果显著,实现了毒情严重形势的扭转。一是严密防范毒品生产。全市公安机关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问题保持着高度警惕、严密监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露头就打”。84家企业已全部实现网上办证审批,督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建立规范台帐,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禁毒民警还上门对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禁毒知识进行培训。2011年5月,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本辖区一家违规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了处罚。二是严厉打击毒品供应。全市公安机关先后成功侦破了部督办“2011—179”、“2011—208”、省督“2011—009”、“2011—010”、“2011—041”等一大批有影响的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2月15日,崇阳县禁毒大队破获省督“2011—010”我市第一起涉外贩毒案件,抓获安哥拉人Gaspar(加斯帕)在内的贩毒嫌疑人6人,当场查获海洛因619.81克。5月26日,市局禁毒支队带领通城县禁毒大队在广东佛山破获了“部督2011-179”第二起涉外贩毒案,缴获海洛因600余克,先后在广东、咸宁通城抓获包括一名尼日利亚人OKECKI欧克多在内的犯罪嫌疑人21人。7月24日,市局禁毒支队带领崇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广东佛山破获了“部督2011—208”第三起涉外贩毒案,缴获海洛因800余克,先后在广东、咸宁崇阳抓获包括一名尼日利亚人奥.阿鲁佛、维克托在内的犯罪嫌疑人26人。三是重点整治藏污纳垢场所。在娱乐场所的吸贩毒问题整治上,各地采取明查暗访,建立特情和信息员队伍,签订责任状,设立“涉毒黑名单”等措施,强势挤压毒品犯罪空间,有效地提高了歌舞娱乐场所防范新型毒品的能力。今来共开展清查行动76次,清查娱乐场所231家、宾馆389家,对7家场所进行了限期整改。娱乐场所毒品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三、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推行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社区戒毒工作逐步铺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是贯彻执行《禁毒法》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的新问题。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提高吸毒人员在控率和戒断巩固率。通城县于3月11日举办了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禁毒大队负责人就社区戒毒工作的意义、《禁毒法》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毒品和禁毒工作常规知识等有关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讲授。通过上岗培训,12名专职工作人员已全部上岗开展工作。目前由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建设社区戒毒工作专业队伍、落实社区戒毒工作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比较缺乏,此项工作未得到扎实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全市社区戒毒(康复)270人。各地正积极探索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路子,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加强和改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采取措施,改善社区戒毒工作条件,帮助解决社区戒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目标考核。今年来,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市禁毒委主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董国祥在3月召开的全市禁毒工作会上亲自安排部署禁毒工作,且多次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研究禁毒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禁毒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融相促,协调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履行职责,公、检、法、司部门加强配合,提高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确实担负起打击整治毒品犯罪主力军作用;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的责任分工,不断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禁毒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明确学校禁毒工作目标,确保全市在校学生远离毒品;药监、安监等部门严格对麻醉、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其流入非法渠道;工青妇、文体等部门积极发挥系统作用,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推动禁毒预防教育纵深开展;工商、商务、邮政、交通、人行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林业业部门开展踏查铲毒和禁种宣传,巩固毒品原植物“零产量”。二是完善工作和考评机制。市委政法委统筹组织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综治办逐年提高禁毒考评项目在综治考评中所占分值,已提高到14分,实现禁毒工作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实现同部署、同考核。各地全面落实《全市公安禁毒工作目标》责任的量化管理措施,侦查破案、戒毒、易制毒管理、禁毒宣传等各项工作都制定了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咸宁市公安禁毒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全市禁毒职能部门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为载体,以强化信息应用为核心,实现了禁毒工作各项绩效指标网上统计、网上检查、网上考评,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三是依法加大对基层禁毒工作保障力度。《禁毒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各地贯彻《禁毒法》的有关规定,落实禁毒工作专项经费,将禁毒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不尽相同,崇阳、通城、赤壁三个县市执行较好,有10至15万元的禁毒财政预算经费,其他县市至今仍在争取,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仍需加大对禁毒经费保障力度。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毕道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1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毕道丽同志因工作变动调出咸宁市。根据其本人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毕道丽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变动,现申请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1年10月27日

  余  泗  林  同  志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3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赵立龙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基层工作,强化工作举措,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建议。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分析把握形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规范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真正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进一步加强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性别失调问题;要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审查和批准了调整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调整方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同意该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市政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源税源培植力度,积极组织财税收入,努力争取上级专款和转移支付;二是要支出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着力保重点、保法定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要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汪凡非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目标,抢抓机遇,克难奋进,科学规划,快速推进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武汉新港咸宁港区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有效地推动了我市交通运输跨越发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点研究解决我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债务包袱重、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难度大、自筹资金破解难等问题,以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以区域、城乡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着力调整交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交通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打造贯通南北、连接东西、辐射全国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当好交通先行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阚晚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平台、规范管理、拓宽领域、提高层次、以人为本、凝聚侨心,使我市在外事、侨务、港澳、侨联、引智引资等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突破。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审议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理念,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服务管理,拓展外交渠道、涵养外侨资源,搭建交流平台、着力推动引智引资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侯旺发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自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诉信访案件,为促进我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全市法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会议审议并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从测评的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两个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所取得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再加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财政贷款无险化。同时要求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市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这次大会是我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加强市级政权建设,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虽然现在距开会时间还有2个多月,但有效时间并不太长,年底前要做的事很多。希望市“一府两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会议各项报告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也要做好本届的工作总结,抽出精力,做好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和其他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如期举行。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余泗林   林永生   陈鸿驰   陈  瑜(女) 边一山

  邹济舟   彭方全   马跃进   王义松   邓明辉

  刘炳文   刘秋芬(女) 陈  剑(女) 罗建明   周明生  

  赵立龙   钟劲松   饶明富   袁亚俊   龚信升  

  梁世友   梁东安   解新平   熊正团   翟东明

  请假:

  黄楚平   毕道丽(女) 张小牧   周和平   胡世宝  

  胡新华   柯美耀   殷德才   董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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