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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2-07-10
 

2011年8月   第6号(总号:101)

  目   录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3

  关于咸宁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宋文虎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1

  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万春桥12

  关于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石深强2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本级

  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梁东安2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30

  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万春桥3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市本级

  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梁东安3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36

  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李勤才3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49

  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 …………………………………石玉华51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64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万春桥65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72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73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有关事项

  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80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81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88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98

  余泗林同志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106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110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1年8月30日至31日

  一、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有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一、其他。

  关于咸宁市2011年上半年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文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2011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冬春连旱、旱涝急转严重灾情,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

  (一)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83.43亿元,同比增长16%,增幅居全省市州第4位。农业生产好于预期。“两夏”作物喜获丰收。夏粮总产量5.12万吨,增长15.7%;油菜籽总产量7.28万吨,增长16.6%。畜牧业稳定发展。生猪出栏87.96万头,增长4%;期末存栏131.12万头,增长2%。工业经济加快发展。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1.52亿元,增长25.2%,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提高4.7个百分点,居全省市州第5位。支柱产业支撑明显。上半年,全市电力能源、苎麻纺织、森工造纸、机电制造、冶金建材、食品饮料六大支柱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87亿元,增长22%,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2%,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64%。县域工业增长强劲。上半年,全市县域工业完成增加值111亿元,同比增长26.1%,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91%。服务业快速发展。金融运行平稳。截止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10.28亿元,比年初增加76.90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47.50亿元,比年初增加23.23亿元。交通运输业发展较快。完成公路货运量1263万吨,公路货物周转量20.94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12.6%、12.9%。旅游业发展迅猛。上半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820.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1.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38.3%,咸宁旅游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二)有效需求继续扩大。投资增势强劲。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4.46亿元,增长49%,完成计划目标的50.2%。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6.4个百分点,居全省市州第2位。全市施工项目1234个,同比增长49.9%。其中,新开工项目869个,增长56.9%。消费繁荣活跃。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33亿元,增长17.9%,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居全省市州第2位。全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就达10.8万台,销售金额2.7亿元,其中已补贴9.8万台,补贴金额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58%、36%、56%。出口增速加快。上半年,全市外贸出口额1.19亿美元,增长54.3%,完成年度目标的61.7%。其中,出口额累计过百万美元的企业达24家,合计出口达1.0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89.9%,过1000万美元企业4家,过500万美元企业达3家。

  (三)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上半年,全市工业品产销率96.7%,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出口交货值13.9亿元,增长58%。规模以上工业实现税金8.64亿元,利润21.76亿元,分别增长40.2%、46.1%。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0.25亿元,增长44.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9亿元,增长46.7%,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完成计划目标的64.9%。其中税收收入13.79亿元,增长47.1%,非税收入7.11亿元,增长45.8%。

  (四)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上半年,开发区“园中园”、“园外园”建设不断加快,土地增减挂钩、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布点、“厅市合作”等改革创新工作全面推进,咸嘉新城着手规划和建设,融入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进程加快。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招商活动,全市共引进项目303个,合同资金249.59亿元,已到位资金112.67亿元。企业上市加快推进。上半年,我们对基本具备上市条件、上市意愿强的企业,多次进行实地调研,为每个企业量身订做上市计划;重新调整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列入全市重点培育企业10家,列入全市储备企业20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形成梯次结构。

  (五)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今年我市重点建设“4810工程”,计划投资132亿元,已完成投资65.3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9.5%。其中:咸宁核电项目,已完成投资26.6亿元,今年计划投资18亿元,厂平工程完成土石方2082万方,占总方量的98.4%;厂外大件运输道路接近完工;大件设备采购基本完成。赤壁电厂二期项目总投资70.3亿元,已完成投资20.3亿元。南玻节能玻璃项目总投资25.8亿元,今年计划投资6.5亿元,土地平整等基础工程基本完成。咸通高速项目总投资31.5亿元,已完成投资4.5亿元。通界高速项目总投资12.5亿元,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正在进行调整工程概算、征地、拆迁等工作。大广高速通山段项目总投资13亿元,建设高速公路24公里,已完成投资8亿元,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全线通车。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项目总投资114亿元,规划已通过评审,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下半年正式开工建设。

  (六)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今年以来,全市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骨干企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4365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188人,农村劳动力新外出就业2.3万人。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86元,完成年度目标的53.1%,增长12.7%。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994元,同比增长23.1%,增幅比全省高1.4个百分点,居全省市州第4位。医改工作扎实推进。上半年,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0.9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80.44万人的任务。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5.5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55.4万人,参保率96.6%;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到98.8%。

  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较好,但是经济形势变化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旱涝急转,部分县市受灾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据统计,全市共有64个乡镇、130.91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0.74亿元。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毁损严重。物价水平持续走高。今年以来,全市物价指数逐月上升,1-6月CPI上涨5.9%,比去年同期上升4.7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6月达到116.8,为八大类中上涨幅度最高。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影响生产积极性。1-6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成本大幅上涨,达到64.4%,增幅比一季度上升5.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6.8个百分点。企业景气指数、信心指数分别为117.4、121.88,环比分别下降13.87、10.73点。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全市房地产虽然保持较快增长,但增速有所减缓。上半年,全市房地产投资、房屋施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环比分别回落16.5、5、7.8、11个百分点。

  这些困难和问题,多数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大环境影响,我们要认真总结,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二、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下半年全市上下要增强信心,克难奋进,按照 “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再鼓干劲,再加措施,奋力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我市经济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与其他市州相比,我们还有很多不足,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竞争意识,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是继续加强经济形势监测预测,敏锐洞察经济政策动向,及时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二是把握调控力度,根据我市实际执行好国家政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三是加强调研工作,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措施。

  (二)推进农业稳步发展。一是扎实开展抗灾夺丰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市直部门对口支持通城县灾后重建工作的意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切实帮助灾区群众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灾后重建目标。二是确保农业增收增效。按照一县一品的思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发展打工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实现全年农民纯收入增长13%的目标。

  (三)促进投资较快增长。切实把投资和项目工作作为加快全市发展的主要抓手,在发展中调优,在调优中壮大。一抓无偿资金争取,抢抓国家新一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大水利项目申报力度,支持农业发展。二抓项目管理,继续完善重大项目督办机制、服务机制,建立完善“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4810”工程建设。三抓投资基础性工作,继续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成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四)推动工业平稳运行。一抓工业运行调度。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和市内产业发展动态,有效应对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煤电油运和原材料、重要物资的协调调度,努力破解资金、土地、用工等瓶颈制约,提高应急调度能力,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二抓结构调整。今年是产业调整振兴方案实施的最后一年,务必对照方案,查找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

  (五)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一是加快在建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华彬低碳经济示范区、咸宁旅游接待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温泉欢乐谷、赤壁龙佑二期、九宫山旅游度假中心、崇阳浪口温泉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全面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要建标准、上档次,刷新国家水准,力争早日建成旅游标准化城市。三是要抓紧做好旅游节各项筹备工作,高水平地办好节庆活动,真正做到以节促建、以节聚人、以节促变、以节促优。

  (六)继续促进市场繁荣。一是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积极组织市场货源供应,整顿规范各类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商贸活跃。二是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热点。全面落实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工作,把中央政策用好用足。三是加快完善城乡流通网络。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重推进农家店物流配送体系、城区鄂南特色商业街建设,力争年内初具规模。

  (七)与时俱进创新招商。一是坚持高标准招商引资。要充分利用土地和政策杠杆,把好引进项目质量关,积极引进国内国际500强、上市公司、著名品牌与驰名商标企业。二是创新方式招商引资。要推进产业链招商,根据发展产业集群的需要,集中力量引进产业龙头和配套企业。注意结合市域发展功能布局,充分利用梓山湖新城、旅游新城、咸嘉新城、向阳湖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现有建设平台,做好特色产业招引工作。

  (八)促进出口增长。一是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利用会展平台、网络商务平台发展对外贸易,巩固扩大传统市场出口,积极拓展新兴贸易市场。二是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抓大扶强,促进骨干企业出口再上新台阶,引导企业利用优势,完善产业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树自主品牌。三是抓好出口基地建设。继续抓好玉立砂带、三环方向机、友进钒业、大升印染、华舟重工、汇昌皮革、石通石材、汇美达等重点出口基地建设,巩固和发展当前良好的出口形势。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民生事业持续改善。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就业培训,把满足社会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咸宁职教新城建设。二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尽快实现全覆盖。启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打造“阳光低保”。 三是加大惠民实事的落实力度。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

  (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争在“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建立惠民新机制”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探索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协调落实好广电网络整合工作,优化配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三是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创新。贯彻落实第四次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创新方式,用抢高地的视角抓科技、用统筹的观念抓人才、用战略的思路抓教育。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实现跨越发展关键之年,我们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夺取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新胜利!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1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

  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报告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部门预算)决算

  1、收入决算

  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170万元,为预算(调整后的预算,下同)的109.53%,比上年增长31.5%。其中:国税部门收入完成9,486万元,为预算的99.1%,增长27.45%;地税部门收入完成31,749万元,为预算的99.27%,增长27.65%;财政部门收入完成22,935万元,为预算的134.65%,增长38.93%。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数超年初预算数6,576万元,超调整预算数5,581万元。地方税收收入39,958万元,增长27.87%,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2.27%。

  2、支出决算

  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86,50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0.77%,比上年增长26.28%,超预算18,133万元,主要是“交通运输”支出超预算17,464万元(为中央安排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加所致)。按部门预算分类,基本支出39,194万元,为预算的93.94%,比上年增长21.94%;项目支出147,313万元, 为预算的110.71%,比上年增长27.78%。增支部分主要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保障重点部门的运行、提高职工个人经济待遇、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其中新增基本支出和民生支出5,889万元,新增支持工业园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支出1,366万元。

  市级预备费预算为2,600万元,实际动用113万元,结余2,487万元,用于平衡当年市级财政预算。主要支出项目为:防汛救灾工作经费20万元,卫生局食品安全监督经费15万元,卫生局手足口病和甲流感检测工作经费10万元,民政局救灾核灾工作经费10万元,农业局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经费10万元,公安温泉分局处理突发事件经费20万元,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地震应急救援装备购置经费10万元。

  3、平衡情况

  市本级财政收入总计202,55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4,1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8,21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887万元、上年结余1,410万元、调入资金16,227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收入6,646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总计202,55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86,507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支出2,175万元、结算上解及补助支出13,868万元。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基金决算

  本级基金收入129,1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5.07%,增长58.53%。其中:本级基金收入完成127,69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5.57%,增长58.82%,具体收入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1,96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6 %,增长53.2 %,其他基金收入5,733 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97.2 %,增长261.9%,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增加4,703万元(从非税收入项目调整为基金收入项目);上年结余3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3万元。

  本级基金支出129,197万元,为预算的105.07%,比上年增长58.53%。其中:城乡社会事务支出126,84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4.8 %,增长37.23%,其他基金支出2,35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20.4 %,增长48.6%。

  全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

  财税收入连年跃升。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增幅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3和1.6个百分点,分别位居全省市州第二和第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突破6亿大关,继2009年超一个市州后,2010年继续进位。

  经费保障继续改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增人增资、奖励增支、住房公积金及津补贴提标兑现到位;公用经费稳步提升,所有预算单位支出普遍增加,人均标准在全省市州居上;促进发展投入有力,市本级共投入各类发展资金13.19亿元、财政信用担保融资1.6亿元,用于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业、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安排重大事项支出3,212万元,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提供强力保障。

  监管力度明显加大。通过精细化管理,加大预算编审和日常审核力度,核减申报经费近9亿元;通过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范围,购置支出节约率11.2%;通过推行政府工程投资评审,审计部门审减项目预算3,271万元,审减率达16.54%,财政部门审减项目预算8,710万元,审减率为16%;通过全方位财政监督检查,追缴入库各类资金974.18万元;通过“两管一治”及人大组织的非税收入专项检查清理整顿,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93亿元。

  理财效能得以提升。本级争取的上级各类补助比上年增加53.48 %,其中,一般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4,732万元,专项补助成倍增加,总量达到本级可用财力的一半,比上年增加130.5%;征管成本继续下降,在财税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征收成本下降了15.05%;存贷互动效应明显,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 32.1 %。

  2010年也为“十一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十一五”期间,财政收入一年一个台阶,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年均增长36.2%、41.1%,均高出全省市州本级两倍以上,位居第一,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增长了3.4倍,超过4个市州,占全市比重提高了7.9个百分点,税收占比提高了10.6个百分点;财政保障能力一年一个提升,一般预算支出规模增加4.56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1.03 倍。

  二、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和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税收入高幅增长,财政支出进度正常,财政收支基本同步,为实现今年的财政预算目标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1、公共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02,488万元,占年预算480,460万元的62.9%,同比增长44.2%。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9,001万元,占年预算325,848万元的64.1%,同比增长46.7%。其中,地方税收完成137,873万元,占年预算60.5%,同比增长47.1%;非税收入完成71,128万元,占年预算72.6%,同比增长45.8%。其中,国税完成30,491万元,占预算64.9%,同比增长47.4%;地税完成111,743万元,占年预算59.6%,同比增长47.3%;财政完成66,767万元,占年预算73.2%,同比增长45.2%。

  财政支出:全市一般预算支出486,620万元,占年预算60.7%,增长94.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73万元,占年预算59.2%,增长33.8%;公共安全支出39,363,占年预算43.5%,增长32.7%;教育支出68,461万元,占年预算54.3%,增长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01万元,占年预算84.5%,增长137.9%;医疗卫生支出47,046万元,占年预算80%,增长194.5%;节能环保支出12,254万元,占年预算41.9%,增长281.7%;农林水事务支出77,024万元,占年预算71.8%,增长174.5%;交通运输支出21,464万元,占年预算42.6%,增长191.3%;住房保障支出13,503万元,占年预算75.9%,增长212.5%。

  2、政府基金收支

  全市基金收入完成254,216万元,占年预算的63.6%,同比增长49.9%。其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92,500万元,增长54%;社保基金收入57,430万元,增长33.1%。

  基金支出274,028万元,占年预算58.7%,增长67.9%,其中,社保基金支出54,339万元,增长30.4%;政府性基金支出219,689万元,增长80.7%。

  (二)本级财政收支情况

  1、公共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95,217万元,占年预算149,080万元的63.8%,比上年增长37.8%。其中:国税部门45,027万元,占年预算62.9%,比上年增长29%;地税部门33,020万元,占年预算63.4%,比上年增长47.4%;财政部门17,171万元,占年预算73.6%,比上年增长45.8%。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9,247万元,占年预算90,754万元的65.3%,比上年增长46.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40,946万元,占年预算64,964万元的63%,比同期增长45.8%;非税收入18,301万元,比上年增长47.8%。其中,国税收入11,636万元,占年预算65.5%,比上年增长43.1%;地税收入30,440万元,占年预算61.4%,比上年增长48.1%。

  财政支出: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0,275万元,占年预算的31.9%(年初人大批复的预算含省拨专款5.6亿,上半年省拨专款仅有8,300万元,剔除此因素支出进度为38.6%,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同比增长36.6%,其中,增幅较大的项目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5,335万元,比上年增长549.8%;环境保护支出834万元,比上年增长264.2%;医疗卫生支出4,008万元,比上年增长144.8%;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401万元,比上年增长14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90万元,比上年增长13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1万元,比上年增长83.2%,教育支出5,505万元,比上年增长82.8%。

  2、政府基金收支

  本级基金收入完成75,992万元,占年预算的63.8%,同比增长12.4%。其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完成65,474万元,增长8.7%;社保基金收入8,757万元,增长29.7%。

  本级基金支出72,098万元,增长15.9%。其中,社保基金支出6,803万元,增长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64,482万元,增长14.6%。

  (三)上半年财政收支特点

  收入总量实现跨越。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均接近或超过2009年全年总量。收入增幅全面提高。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国税、地税、财政三个部门增幅均超过45%以上。税收质量稳中有升。全市税收占比为66%,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是全省为数不多税收占比提高的市州。基金收入高幅增长。全市基金收入增幅高出地方财政总收入5.7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增幅达到54%,嘉鱼、崇阳、赤壁土地出让收入分别是同期的1倍、2倍和2.5倍。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占年预算的60.9%(可比口径),比同期加快10.3个百分点。尤其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电力信息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力度加大,分别增长1.3倍、1.9倍、1.7倍、1.9倍、1.8倍和2.2倍,教育支出增长40.9%。

  从上半年的情况看,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定隐忧,需引起各方面重视。一方面近几年财税收入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另一方面财源结构不稳定,部分地方后续财源明显不足;一方面投资仍是拉动税收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对税收增量的贡献率下降,个别税种出现负增长;一方面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迅速,另一方面实际可用财力增长有限,仍处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高峰期;一方面开年以来我市收入增幅提速,另一方面兄弟市州赶超态势逼人,争先进位难度大;一方面经费供给水平连年提高,另一方面各类建设、应急及运转需求扩张更快,年终收支平衡的压力加大。

  三、完成年度预算目标任务的措施

  鉴于当前的财政经济态势和宏观政策变化的预期,为确保今年预算目标的完成,下半年要进一步推进财源税源建设,强化财税收入征管,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和资源,确保财政收入和可用财力目标。同时,按照有保有压、规范理财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支出过快增长,确保年终预算收支平衡。要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于构建财源梯队。要在经济工作中更加注重财税工作,把财税收入作为衡量各地经济发展实绩的重要指标,处理好财政与经济、分配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要在产业发展中更加注重工业项目,把发展工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处理好时间与空间、规模和结构的关系;要在招商引资中更加注重效率目标,把投入产出作为衡量招商引资成效的主要标准,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税收与优惠的关系;要在项目推进中更加注重建设周期,把税源梯队建设作为培植财源的重中之重,处理好存量与增量、即期与预期的关系。

  (二)着力于保障重点事项。按保增长、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改革和政策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科技、计生、教育等事业发展;加大园区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五城两区”和南玻产业园、皇明太阳能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投入,加快推进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博物馆、传媒大厦、妇幼中心等社会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援疆项目建设、重大节会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

  (三)着力于强化税收征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完善上下联动的财税协调机制;要实现税收均衡入库,确保三季度收入上台阶,年终结硬帐;要消除潜力挖尽的误区,立足依法征管,加大挖潜堵漏增收的力度;要树立征管成本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征管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突出搞好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税种的征管,积极推行收入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以票控税等行之有效促收抓收措施;要加大清拖清欠查补力度,点面结合,经常性、针对性的开展各项专项稽查与清理整治活动,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四)着力于加大控支力度。要坚持预算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维护财政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重点控制“三公”支出,主动适应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要继续大力推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绩效评价等行之有效的科学理财举措,节约资金,提高绩效。与此同时,各部门要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加大争取上级支持的力度,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主动为财政收支平衡分忧减压。

  (五)着力于规范财务管理。要以“两管一治”清理整顿为契机和起点,大力规范以政府财力资源为范围的财政财务管理。要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观念,还权于政府;要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综合预算、国有资产、非税征收、财政票据管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面推行政府工程投资评审,重视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增进财政监督检查效力;要积极探索理财行为考评制度,建立规范管理、促进公平、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关于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副局长  石深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0年度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直预算执行情况,市直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及“五费”情况,市直六所中职学校助学金申领和管理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市直八个政府投资工程决算审计情况。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这次审计的相关单位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目标,按照“努力于快,服从于好,又好又快”工作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务实创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33.1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53%,比上年增长31.5%;市本级财政支出33.17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8.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77%,比上年增长26.28%。全年市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任务。

  (一)财税收入争先进位。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收1.54亿元,年度增收额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31.5%。比全市平均增幅(28.7%)高2.8 个百分点,为全市各地增幅第一。比全省市州本级平均增幅(20.2 %)高11.3个百分点,为全省市州本级增幅第二名。

  (二)重点需求保障有力。2010年市直财政支出稳定增加,支出重点突出,基本保障水平整体提高,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政策性、民生性支出得到有效落实。与年初预算比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了3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了1.1倍、医疗卫生支出增长了77.2%、环境保护支出增长了2.6倍、交通运输支出增长了2.6倍。市本级人员经费支出增长20%,本级共安排重大事项支出4650多万元,其中支持科学进步3000万元,抗洪救灾535万元。

  (三)理财和监管作用明显。2010年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在保证收入任务完成的同时,节省了征收成本,全年本级征收成本下降了7.6个百分点;坚持预算编审,本级财政全年共核减申报经费近9亿元;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审减项目预算8710万元,审减率达16%;实施《咸宁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审减第二届温泉节申报预算近3000万元;全方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共追缴入库金额974.18万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直覆盖面达到100%,直接支付率达85%。集中开展“两管一治”清理整顿活动,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93亿元。

  (四)预算编报执行逐步规范。2010年市财政结合历年审计监督情况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推进预算体系的完善,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质量明显提高;建立收入协调机制,保证了财税收入均衡入库和超额完成计划;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良好,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税部门按照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鄂南经济强市建设目标,坚持科学定位、科学促收、科学用财、科学监管,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依法积极组织收入,争取资金, 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如期实现,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咸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但市本级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年初收入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年初编制预算中应编未编入资金3873万元,其中:政策性转移支付781万元,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3092万元。

  (二)部分支出项目安排不够规范具体。

  1、在成本费用类中安排了既无项目也无单位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5291万元。

  2、年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安排不可预见费3771万元,占市直基本支出预算41723万元的9.03%。

  (三)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是:

  1、财政拨款追加数额较大。2010年市财政对行政政法部门全年追加拨款34404.87万元,是年初预算(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2.06倍。

  2、公共项目经费预算及其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并略有节余。但在会议费、接待费和不可预见费上有所超支,超支经费共计562万元。

  3、滞拨专项资金现象仍然存在。虽然近几年市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财政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市财政局在2010年仍然存在滞拨专项资金1055.8万元的现象。

  4、非税收入压库现象较重。市财政局因收入形势较好,考虑年度之间收入均衡,而将部分非税收入未缴库,涉及资金7312.01万元。主要包括:预算外专户罚没收入4496.56万元、交警规费收入320.23万元、财政专户利息收入799.48万元、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9.98万元、武烟集团指标款 850万元、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13.74万元。

  5、 部分单位通过市财政往来结算专户收取“赞助”。全年市直6个单位共收取部门单位和县市的资金753.89万元。

  (四)违反专项收入管理规定,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47万元列支(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回拨给市经济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五)超范围使用城市维护专项资金。

  市本级城市维护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有1/3的资金(实际执行2265.92万元)用在城建部门基本支出缺口、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单位经费不足以及其他非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非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投资。

  二、市直九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审计了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计生委、民政局、环保局、统计局、档案局、扶贫办、地税局等九个市直部门。从审计情况看,市直201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和制度以及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部门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1、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超年初财政安排预算支出指标数额较大。市直8个部门单位,全年财政共安排预算支出指标1731.86万元,实际年度预算执行5134.59万元,剔除省拨专款1435.89万元,实际执行是年初预算安排的2.14倍(超过1.14倍)。在市直8家单位中,超过年初安排预算一倍以上的有3家,超过60%至70%的有3家,超过35%以内的有2家。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8.05万元。分别是:市扶贫办将省移民局拨付办公用房和档案室建设资金共计45.28万元用于了其他经费开支;市环保局将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40万元和“能源节约利用”专项资金31万元共计7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市档案局将市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局机关基本性支出11.79万元。

  3、隐瞒和应缴未缴收入。咸宁市发改委将收取的嘉鱼发改局项目前期费10万元,直接存入咸宁市核电温泉工作站办公楼基建账上,在基建账上列收列支。市档案局将房租收入10000元未上交财政,直接以档案用品抵用。

  4、“账外账”账户未撤销。市国资委保留未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违规开设的基建账户,2010年末,账户余额资金14.21万元。

  5、违规政策外发放。审计发现,8家市直单位不按国家及市里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奖金共计252.54万元。

  违规发放的名目主要是:过节费、目标考核奖励超标、加班出差补助、内部考核奖、出勤奖、电话补贴等。

  此外还有个别单位存在虚列支出,不合规发票报销,少反映固定资产以及决算报表未如实反映单位收支全貌的问题。

  (二)“五费”开支情况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今年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市直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单位2010年“五费”进行了审计调查。“五费”是指市直部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学习考察费(含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审计表明:被审计的9个单位,全年“五费”总开支1497.38万元,占9个单位的“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的55.81%。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69.43万元,占9个单位公用经费的(下同)17.5%;会议费170.88万元,占6.37%;学习考察费(含出国经费)187.76万元(其中出国费48.77万元),占7%;公务接待费602.24万元,占22.44%;差旅费67.07万元,占2.5%。

  在审计的九个单位中,在职人均“五费”开支最高的达到了5.33万元,最低的在职人均开支也有1.29万元。

  从审计情况来看,“五费”管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开支报销手续、程序不完备。主要表现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未实行预、决算。仅凭一张发票开支报销,既没有会议名称、内容和时间,也无参会人数和接待的批次和人数。学习考察(培训)费无学习、考察目的、内容和时间。

  二是部分开支不合规。主要表现在部分会议费、接待费开支中有赠送礼品、土特产,有旅游景点门票等费用开支。

  三是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指单位的会议费开支未执行政府采购管理。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审计署的统一安排下,对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咸宁市本级政府最早举借内债与外债是1988年。该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6.59万元。截至2010年末,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313276万元,其中咸宁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306742万元,占97.91%,该债务主要由市直两家融资平台公司154733万元、咸宁市公路局111865万元、咸宁市职业技术学院8547万元、咸宁市鄂南高级中学430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4771万元等30个单位(项目)构成。政策性挂账392万元,占0.12%;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6142万元,占1.97%。已支出的债务余额299616.8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111865万元,占37.34 %;市政建设97423万元,占32.52 %;农林水31804.95万元,占10.62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4867.24万元,占8.30 %。

  从审计情况看,至 2010年底,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8.99%,加上政策性挂账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后债务率为70.46%,分别低于国际公认债务率警戒线(100%)31.01个百分点、29.6个百分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7.18%,低于20%的国际公认偿债率警戒线。在咸宁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06742万元中,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还款来源的余额为142108万元。因此,如果土地市场或政策没有重大变化,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举债融资弥补了市直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缺口,促进了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围绕打造生态旅游城市,启动 “五城一区”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市本级政府既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举借融资机制,也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了市本级融资平台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加强了债务风险管理。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收入依赖性过大,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债务管理和债务资金的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情况

  按照市政府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按审计结果进行结算的规定,市审计局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大对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资审计力度,截止2011年6月底,市审计局对咸安区俞家巷整治工程、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北入口主干道工程、市区外环路园林绿化工程、市反腐廉政教育基地工程、市滨河西路道路改造工程、龟山路二期工程、城区公共设施亮化工程、永安大道二期工程等八大(十九个工程组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了工程决算审计。

  经审计,审定政府八大工程决算金额为17010.19万元,审减金额为3435.73万元,占送审金额的16.8%,为市直财政节约了大量的城市建设资金,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各部门单位对审计决定执行和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将进行跟踪督办,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二)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必须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特别是非税收入的管理;必须严格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追加,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必须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按序时进度、按项目进度拨付,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三)切实加强机关财政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政策和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牢固树立勤俭节约,为民服务的公仆观念,进一步履行好工作职责,为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新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东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邀请部分专业人员参加,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报告的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市级财政总收入为331747万元,其中:1、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4170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9.53%;上级补助收入10821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887万元;上年结余1410万元;调入资金16227万元;政府债券收入6646万元。2、政府性基金收入129197万元。市级财政总支出为331747万元,其中:1、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86507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10.77%;政府债券支出2175万元;结算上解及补助支出16043万元。2、政府性基金支出129197万元。收支相抵,市级财政当年平衡。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认为,2010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紧紧围绕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坚持着力培植财源,支持经济发展,扶持企业壮大,在重视生财的基础上,强化税收征管,狠抓“两管一治”,确保了各项收入依法征收、及时入库,取得了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增幅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3和1.6个百分点,分别在全省市州排位第二和第六的工作成效;坚持科学理财,支出安排突出重点,进一步向改善民生、向保障公益事业发展倾斜,涉及科学技术、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坚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优化收支结构,重视绩效评审,讲求预算规范,严格预算管理,严肃财经法纪,不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财政状况得到改善,本级财政已经开始向“发展型财政”迈进;2010年本级预算执行,仍存在着新的财源培植难度大、税收占比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管方面的某些矛盾需认真消除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1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对201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报告的2010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报告的2010年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上是一致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反映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很有针对性,为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起较好作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应召开整改专门会议,分析原因、明确态度、重申法纪,责成被审计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成因,切实进行整改,并牵头组织审计、监察等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在2011年底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1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1年湖北省政府债券的分配使用及纳入预算管理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与安排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财政部关于核准2011年湖北省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财预〔2011〕318号)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核定转贷全市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额度77031万元(详细见附表二)。

  上述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具体用于5个方面:1、保障性安居工程;2、水利项目;3、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4、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在建项目配套;5、城际铁路建设资本金。

  省政府核定批准咸宁市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为48132万元,其中:市直单位43424万元,咸安区4708万元。市本级分项目安排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174万元、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在建工程250万元,城际铁路建设资本金43000万元 (详细见附表二)。

  二、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的调整建议

  鉴于债券项目资金额度较大,对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影响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建议对年初预算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财政收入预算调整

  市级财政总收入由 230916万元调整为279048 万元,调增 48132万元。其中:债务收入调增 48132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调整

  市级财政总支出由230916万元调整为279048万元,调增 48132万元。其中:

  1、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203886万元调整为247310万元,调增43424万元。调增额度为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本级项目支出。

  2、转移性支出由27030万元调整为31738万元,调增4708万元。调增额度为转贷咸安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按此方案调整,2011年市级财政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及时纳入政府预算。必须严格按省政府核准的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8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二)严格债券使用范围。必须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全额用于规定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在执行中确需在投资项目之间调整的,必须先报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债务项目审批、备案、绩效考核和监督等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落实相应偿债措施。统筹本地区综合财力,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建立本级政府还债准备金,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防范地方政府债券风险,

  (五)明确资金配套主体。市县政府是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责任主体,应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地方政府配套工作。

  以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东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1、市级财政总收入由230916万元调整为279048万元,调增48132万元。其中:债务收入调增48132万元。

  2、市级财政总支出由230916万元调整为279048万元,调增48132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由203886万元调整为247310万元,调增43424万元;转移性支出由27030万元调整为31738万元,调增4708万元。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是由于省政府核定批准咸宁市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为48132万元,其中:市本级43424万元,咸安区4708万元。市本级分项目安排为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174万元、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在建工程250万元、城际铁路建设资本金43000万元。这次预算调整属于正常的预算变动范畴,其预算调整方案较为合理且具可行性。鉴于此次调整预算收入和支出幅度均达到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的20%,按照《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房产局局长李勤才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政府公共职能,高度重视解决城镇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障范围不断拓宽,保障房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针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的高度出发,紧紧抓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机遇,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紧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土地供应、资金配套、项目管理、督办检查等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实实在在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根据保障房的需求情况,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任务。

  三、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突破资金瓶颈难题;公租房项目要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要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平衡发展,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严格遵循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制”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以制度强化管理,以管理保证质量。在抢抓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得快、建得好,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对象住上“放心房”。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的后期管理,严格按照“三级审批,两级公示”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分配保障房;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探索和研究保障房的住后管理的市场化机制体制,确保保障对象住有所居。

  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李勤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为了落实好“住有所居”的目标,实现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愿望,我市始终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福祉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落实民生政策,全面履行住房保障职责,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租房,较好地缓解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007年至2010年,我市自筹资金1.3亿元,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8.6万平方米;利用中央廉租住房投资补助资金1.333亿元,自筹资金1.48亿元,开工建设7300套廉租房,其中已建成5400套,27万平方米;建设公租房100套,500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累计发放21773户,发放金额4507.9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3271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已竣工639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590户、林业棚户区579户的改造工作,按照“一年启动,三年建成”的要求,2010年底前已完成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目前的拆迁、还建、和改造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计划于今年底前全部完成。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1.81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除对4800户特定对象按时发放住房补贴外,重点抓好1.33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实物建设。在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住房补贴现已发放2600户,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33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已完成规划选址、立项报批、地勘环评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绝大部分项目已顺利开工,开工率达到70.7%,高于全省65.5%的平均水平,在全省排名处于中上游位置。

  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我市2011年的1.3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共分三个大类,一是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是各类棚户区改造。目前我市的进展情况为:

  (一)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2011年全市目标任务2204套,现已开工1680套,占目标任务76.22%。已开工的项目大部分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暂未开工的项目共计2个、524套,分别为:1、通城县银山小区廉租房项目,224套;2、通山引泉民生廉租房项目,300套。上述2个项目虽暂未开工,但地勘、环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完成,施工队伍已经确定,有的在进行三通一平,拟于近期开工。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2011年全市目标任务4500套,现已开工2337套,开工率51.9%,已竣工447套。暂未开工项目6个、2163套,分别为:1、咸安区余佐、咸宁职院和温泉三个项目,共795套;2、嘉鱼县、通山县和通城县公租房项目,共计1368套。这些项目未开工的原因,一是由于今年我市所有县、市首次接受公租房建设任务,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项工作均在探索之中。二是建设用地需求大幅增加,需要调整增加用地规划,项目选址一时难以落实。三是资金需求较大,由于我市各县财力较为困难,因此也影响了及时开工。据测算,今年我市公租房建设需投资2.7亿元,上级补助只有2250万元,地方财政需自筹2.475亿元,各地政府普遍感到资金压力较大。

  (三)各类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

  按照住建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当年启动,三年建成,对今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协议签订率为主要考核依据。2011年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6597户,现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5390户,协议签订率81.7%。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情况

  保障性住房建成后,还有一系列的分配、运营等后续管理工作。我们立足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使真正需要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住得上、住得好,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上,全市各级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阳光操作,没有出现投诉上访问题,社会反映较好。一是依规操作。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较强的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布和保障对象的核定办法,及时调整和确定保障对象标准;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社区居委会、街道、职能部门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分配(出售)、退出等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如崇阳县不断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重视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近几年出台的《崇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崇阳县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住房保障资源更加规范、透明、公正实施,在全省产生了较好影响,多次受到省领导、住建部、省住建厅等部门的高度肯定。赤壁市在出台《赤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赤壁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还草拟了《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报送赤壁市人大和相关部门讨论并征求意见。这些制度文件从规划、征地、招标、建设、质量,到申请、核实、发放和管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运作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据实操作。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当地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实地调查,实行公安核户口,民政核收入,社区核地址,房管核面积,按照统一标准条件,统一公示分配,统一复核入住,对城区人均住房面积13㎡以下的2.8万户家庭户共8.2万人进行认定,做到了据实操作。三是公开操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各社区宣传栏向居民公开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并对全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全部建立了纸质档案,同时按要求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在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上,我们按照“政府贴一点,企业让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销售和租赁价格,大大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负担。全市共建经济适用住房1600套,均已通过摇号公开销售到户并已入住;廉租住房月租金在每平方米0.6元—1元之间,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以内。 2008年、2009年项目均已分配到户,大部分入住。既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又减少了他们的租金支出。2010年开工建设的100套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封顶,正待分配入住。

  三、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一)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据初步测算,全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建设资金10.2亿元,目前已落实资金 4.66亿元,其中:

  1、中央和省专项补助建设资金19040.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18140.41万元,省补助资金900万元(崇阳600万元,通山300万元);

  2、地方财政预算安排2847万元,其中赤壁1000万元,嘉鱼707万元,通城1140万元;

  3、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安排2671万元,其中咸安550万元,赤壁1121万元,通山1000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安排4050万元,其中赤壁2050万元,通山2000万元;

  5、在节余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

  6、其他10000万元。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缺口约5.54亿元,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湖北银行贷款解决4.46亿元,不足部分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财政安排解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湖北银行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我市达成了合作意向,有的银行已与具体项目对接,银行融资前景看好。我市崇阳县在资金筹集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创新,一是县政府在城区中心地段划拨一块建设用地,交由县城投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取得的收益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二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采取“6+1”的模式,把地段较好的保障房的一楼建成商业门面对外出售,将取得的收益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崇阳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我们将在其他县市区加以推广。

  (二)国家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全市共对23485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4203户,发放租赁补贴19282户。从2007年起至2011年6月底止,共争取国家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22亿元,用于发放租赁补贴5475.49万元,用于收购、改建廉租房207套,1054.8万元。尚有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1.57亿元,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将要打通使用,安排到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工程资金需求上。

  四、主要做法

  (一)始终把群众保障需求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首要前提。住房乃民生之要。住有所居,民心所系。近年来,我市通过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发展公租房,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解决了一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还有相当多的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应有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的覆盖率还较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0%的目标,就是要更加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顺民意、解民忧,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努力帮助中等偏下收入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使城镇居民真正实现住有所居。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既是各级政府的应为之事,也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崇阳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认识高,部署早,行动快,效果好。县委县政府在“舍得”二字上做足文章。一是在供地上舍得,不仅对保障性住房确保优先供地,而且拿出城区中心地带最好的地块,同时专门划出一块价值1.5亿的配套用地,做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启动资金;二是在投入上舍得,不仅地方财政列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还外引内联,借力生财,广开渠道,大力融资;三是在干部力量配备上舍得,不仅书记、县长亲自过问,靠前指挥,还专门配备了一名副书记、一名副县长专职负责,成立了由县建设局、房产局、城投公司等多部门组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常驻工地专门负责协调和建设工作。形成了“书记、县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专职抓,部门力量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建设进度。

  (二)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力保证。市政府连续五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十件实事”之一,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细抓实。一是明确“三到”。即任务到项目、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二是优先“三保”。即优先保障及时供地,提供比较好的地段;优先保障必要的配套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保障保障房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包括小区内外环境,要力争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的小区环境,让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众有尊严地住上保障性住房。三是做到“三定”。即定具体项目、定建设要求、定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安排表。对于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向分管市长汇一次报;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项目快速推进、顺利实施。

  (三)始终把落实配套资金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就我市情况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大不大,关键是看政府保障资金投入能否到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切实落实保障资金来源。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公积金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要求;二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三是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采取信贷支持和与企业合作等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四是强化成本控制。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强化成本控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

  (四)始终把严格质量管理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质量是民生工程的根本。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四制”的规定,严把“三道关口”。 一是严把建设程序关。凡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遵循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把规范管理关。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三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地毯式综合检查,确保施工管理规范有序;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实行工地安全例会制度,加强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监管试行办法》,成立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生活环境优美、项目管理科学、造价经济合理”的民心工程,确保保障对象住上“放心房”,确保“民心工程”成为“暖心工程”。

  (五)始终把抓好宣传督查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强大动力。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宣传报道;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咸宁市住房保障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咸宁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咸宁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细化、量化、硬化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办公会、调研会、电视电话会和组织联合督办检查促进工程进度。今年上半年共召开了由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联合督察组、市长、分管市长参加的督办会、调研会、电视电话会9次,专项督办检查8次,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名义在《咸宁日报》上发督办通报1次,在市、县两级政府网站上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开工、竣工、分配、入住等信息并适时更新,对已开工项目,在建设地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通过全方位宣传、督查和公示,将政策交给群众,将知情权还给群众,让社会密切关注和监督住房保障工作,有效促进了项目实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距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住房困难家庭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亟待加快。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大规模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成倍增加。由于前些年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保障房建设推进的速度,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不足,新的地块又面临征收、拆迁等诸多难题,使项目选址面临困难。

  2、保障性住房开工率亟待提高。按照省政府要求,6月底,保障性住房开工率要达到100%。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开工率只有70.7%,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离省政府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3、保障性住房筹资渠道亟待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面临的第二大难题是资金。据测算,我市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共需建设资金10.2亿元,除中央投资约1.90亿元专项资金外,其他应由我市配套的资金高达8.3亿元,目前已落实到位的资金仅有4.66亿元,不到建设资金总需求的1/2。尽管保障房的建设资金渠道看似很多,其中有中央代地方发放的债券、土地出让金、公积金收益、预算安排、银行贷款等,中央和省也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但由于各地综合实力、地方财力、民生状况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方在配套资金的筹集上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少有创新,“等、靠、要”的思想在较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融资渠道的拓展。

  4、各地进展不平衡。两头冒尖现象突出,好的太好,差的太差。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进度快、完成好,而有些县至今没有实质性开工。崇阳的经济实力并不比其他地方强,保障性住房工作却走在全市最前面,说到底还是认识问题、大局意识问题、战略眼光问题。只要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解决了,民生意识加强了,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六、下步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确保政策落实不折不扣。一是坚持1.8万套的约束性指标任务,不动摇。尤其是对1.33万套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任务,不讲困难、不打折扣,坚决完成;对进展落后的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方案,建立倒逼机制,所有项目按时开工、按时竣工;二是坚持担负起政府的主体责任,不推卸。对进度不快、推进不力的地方,不仅要追究部门责任,更要追究相关政府的责任;三是坚持建、管结合,在各个环节、程序上落实政策不走样。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一是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进度滞后、政策落实不力的县政府主要领导,敦促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二是建立“变副职主抓为正职主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拿在手里,放在心上,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连带制约机制。市政府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的快慢,政策落实的好坏,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在换届选举之年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的县市区不得评为先进、优胜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不好的地方,市政府不再批准其他建设用地。

  (三)进一步强化督办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按照“分县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6个督查组,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方面全过程督办,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进一步强化融资力度,确保资金筹集有力有效。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财政、发改、土地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部分及时足额提取,确保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专款专用于保障房建设;另一方面,认真总结推广崇阳经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向上争资,以地融资,招商引资,社会筹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同时,推行崇阳县保障性住房“6+1”模式,把保障房的一楼作为商业门面,对外招商引资或出售,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实现保障性住房的滚动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硬民生、硬内需、硬任务,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督办、考核体系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办主任石玉华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合作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县两级农业办公室和经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克难奋进,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报告》客观全面,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宣传合作组织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合作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具体工作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二、进一步加强服务与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和交流力度,培养更多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合作组织的带头人,提高合作组织广大成员的素质,促进合作组织更好更快地发展。要以产业为支撑,充分结合本地农业资源和产业特色,积极引导产业带头人或龙头企业带领农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本地优势产业。要进一步健全实用有效的涉农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及其合作组织及时提供农技、农机、市场信息、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服务。要大力支持、引导合作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实施名牌战略。要依法加强合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力度,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要积极有效地整合涉农资金,帮助合作组织妥善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改善相关条件。要积极帮助合作组织争取项目资金,促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建立合作组织专项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沟通,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合作组织或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综合性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组织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在规划先行和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将合作组织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村委会工作的考核内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加强上下级对口联系,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合作组织发展服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农办主任   石玉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形成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协同管理和共同抵御千变万化大市场风险的互助共利的特殊经济组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8年-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主体和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来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家一户小生产与规模化生产、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模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四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联合社、专业联合会,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70个,入社(会)成员43000个,网络农户96000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64个,专业协会5个,专业联合会1个。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282个(占49%)、养殖业172个(占30.6%)、林业10个(占1.8%)、渔业12个(占2.1%)、服务业94个(占16.5%)等多个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1亿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1、规模不断扩大。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加迅速,从2008年底82家发展到现在的570家,三年时间增长了7倍。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通过服务展示自身的优势,使成员不断增多,从2008年的8971个发展到现在的43000个,增长了4.8倍。

  2、领办主体在增多。按牵头或领办类型分,专业大户联合型占59.3%、村组牵头型占5.4%、农技人员领办型占9.7%、职工领办型占3.4%、龙头企业带动型占15.3%、其他占6.9%。

  3、区域特色显著。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我市农业结构特点和特色产业开展经营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特色产业为依托,合作社为载体,产销大户为核心,农户为基础的产业化格局。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分别以蔬菜、生猪和油茶、水果和鸭等主导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覆盖领域在拓展。覆盖领域从一般的农产品种、养、加、销领域向土地流转、农机服务、农村生态能源建后服务、农村生态旅游等新的领域拓展。

  5、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规范,合同化管理、标准化生产等优势的发挥,其服务功能已由原来的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逐渐延伸到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培训人员、统一销售,使其凝聚力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扩大。

  6、品牌效应在显现。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个,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数72个,出现了“本草天香”茶油、“三普”蜂蜜等一批合作社知名品牌。

  (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类型

  根据合作社运行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能人牵头型。即由种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积极吸纳农户参加,以从事农产品购销为主,形成“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二是龙头企业牵引型。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据,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三是主导产品辐射型。以生产某一农产品为主,成立合作社,建章立制,连结分散农户,形成“主导产品+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形成,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产品基地带动型。以本区域的产品基地为基础,以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基地+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带动农民致富。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成立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日常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为依法促进合作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活动。在乡镇主要地段,张贴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拉横幅300多条、张贴标语1800多张。二是举办培训班。今年元月份推荐各县(市、区)基层农技人员参加省农合办组织的2011年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四月份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赴台湾省考察培训;五月份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赴孝感市参加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与家乐福(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举办 “农超对接”专题知识讲座与对接洽谈会;六月份举行了咸宁市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班,请来了省农合办专家做了专业讲课和辅导。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培训班5期,受训成员480人,同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纳入了“阳光工程”培训计划。

  (三)健全机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奖扶机制。通城县两年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共筹措40余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阵地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合作社申报农业建设项目,共争取项目资金1300余万元;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社员销售的农产品及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同时,还在创新农村公益性服务过程中,规定可以将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以钱养事”市场服务主体。 赤壁市每年财政预算30万元用于奖励效益好、壮大快、带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健全服务机制。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在办证、用地、供电、金融、运输、信息技术等方面,竭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服务,努力形成促进发展的整体合力。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坚持“五化”的建设标准,即合作社社员知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和质量安全化;坚持“五个规范”的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合作社管理上严格做到规范章程制度、规范组织机构、规范民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规范档案管理。四是建立考核机制。通城县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并制定了《通城县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办法》和《通城县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考评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优秀合作社奖励0.5—1万元。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一是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上半年,我们积极协调、沟通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湖北省2011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5月份,全市共向省农合办申报湖北省2011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20个。目前,这批试点项目正在审批之中。二是我们积极组织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省农业厅开展的水产、畜牧、农机“湖北省二十强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

  三、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组建的,在经营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统一规划,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流转后,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转土地13万亩,占全市流转面积的41%。赤壁市绿态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余家桥乡丛林村535个农户以土地入股,四川省成都50户果农以技术、果苗入股组成的。合作社将农户入股的耕地、荒山进行统一开发,统一规划,规模经营,流转土地20000多亩,将建成咸宁市最大的优质水果基地,中部地区较有影响的生态观光农业公园,预计可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2000人,当地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

  (三)提高农业效益,保障了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首先是降低了生产资料的购买费用。通过联合,农资购买量大幅增加,农户可享受批发价或厂价优惠,节约了投资成本;通过专门的市场联络人员,稳定的销售渠道,引导和帮助农民有效规避风险,增加了收入。据统计,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26%以上。

  (四)提升了农民的科学水平。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新型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合作社根据经营产业需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重视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提升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农民的科技水平,每个合作社就是一个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的学校。崇阳县北程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每年都要举办1-2期农业技术培训班,传授种养技术,累计培训人次5000余人,被定为“全县农业技术培训实习基地”。

  (五)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建立合作社的地方,农民种什么,怎么种,包括种了以后能不能卖出去,基本上是由合作社组织安排,政府不需要操什么心。很多地方农民培训几乎也成了合作社的事,多数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一般每年至少一次,有的建立了图书阅览室,供农民学文化、学技术。尤其是合作社架起了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一方面成员通过合作社向政府反映诉求;另一方面党的惠农政策通过合作社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一是县、乡镇部分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积极主动关心引导扶持农民发展合作社意识不强,认为发展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忽视了政府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旗帜作用,从而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很弱、支持力度不大。二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不清,方向不明。有的合作社的理事长认为只要成立了合作社,不管开不开展工作国家都有扶持。成立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项目,没有围绕产业抓发展,围绕服务上规模的计划。三是农民会员对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到位。大多数农民存在着习惯于一家一户传统生产经营的思维定势。加上目前合作社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合作社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带动效果不明显,因此,不少农民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缺乏民主参与管理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情况不关心。会员之间、会员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契约精神较差,往往是“有利就合,无利就散”,根本谈不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更谈不上二次分利。

  (二)规模偏小,效益不高。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入社的社员较少,有的仅20—30人,缺少政府扶持、项目扶持、缺少龙头企业支撑,又无其它资金来源,资金缺口较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局限于经营某一环节,如有的畜禽专业合作社,只注重饲养环节,种苗、饲料、药物和销售等方面往往不过问。有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合作社服务手段有限,服务范围不宽,带动农户少,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多数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跨行业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寥寥无几。

  (三)运作不够规范。大多数合作组织内部运作还不够规范,主要是内部管理和章程不健全,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组织的管理层管理水平跟不上,更缺少民主意识,对合作组织事务大包大揽,农民会员参与管理程度不高。有的企业为了谋求政策扶持,将企业改头换面挂上合作组织头衔,在实际运作中企业与合作组织实际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作组织下几乎没有农民会员。合作组织普遍缺少懂经营、善管理、有影响力、乐于奉献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一些地方不顾实际,行政推动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跟不上,农民不理解,合作组织等于名存实亡。

  (四)品牌意识不够强,缺乏市场竞争力。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已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至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全市只有少数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而且品牌的市场知名度有待提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

  (五)人才、技术、信息缺乏。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有的合作社合作意识不强,没有真正的合作,成员是松散型的,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六)扶持政策力度不够。我市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财政扶持资金少,税收部门的税费优惠政策没有切实落实到位,缺乏对税收部门的监督;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信贷没到位,信贷门槛过高,手续复杂,贷款额度过低;政府相关部门对合作社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指导服务不够,这些因素制约和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做强做大。

  五、下一步发展规划及措施

  (一)发展规划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实施“五大工程”,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五大工程”是:

  组织推进工程。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到2015年,全市争取发展到1100个,网络农户40万户;其中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有个的基础上,到2015年发展到1030家以上;入社农户30万户;70%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盈余分配,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左右。

  组织示范工程。重点在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社。省经管局每年选择10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重点扶持,全市每年指导扶持10个示范合作社。全市力争省级示范合作社每年达到8—10个,到2015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40个。

  人才培训工程。通过联合大专院校、“阳光工程”、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对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全面推行市、县二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制度。每年力争培训400人次,到2015年达到2500人次。

  农超对接工程。引导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的专业合作社,与中百等各大超市对接,将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引入全国大型连锁超市。计划从2010年至2015年每年进入超市的合作社达5家以上,到2015年,40%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有1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能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各大超市销售。

  品牌培育工程。争取到2015年,全市每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5个,全市4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全市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创建一批具有知名农产品、著名农产品和驰名农产品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广泛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

  (二)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强化社会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二是要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培训教育,采取短期培训、参观考察、参加上级组织学习等形式,重点培训合作经济组织理事长、财会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和以乡镇农经干部为主的基层业务辅导员,提高合作组织管理层次水准。三是要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使群众学有榜样,干有参照,共同发展。

  2、进一步加大发展力度。一是围绕我市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围绕农村能人、种田大户组建合作社。四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五是尽快消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空白乡镇。

  3、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社就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就是扶持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一是各级政府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市、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设立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累计达到了4000多万元。建议我市市级财政每年设立5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二是信贷扶持。农信社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力度,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促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同时,对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可适当增加小额贷款额度。农发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视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建议担保公司将有一定规模和资产的合作社列入担保范围。三是项目支持。农业、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争取对合作社更多的资金支持,将中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的各项政策细化落实。所有涉农项目,合作社能够担当的,都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通过项目实施,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块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劲头。四是政策扶持。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如德国政府对新成立的合作社5年内享有政府创业资助,7年内可享有投资补助,合作社和农户新建生产性房舍,最高可获政府25%的资助等等一系列扶持措施。我市各级政府也应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4、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健康、持续地发展,发挥其推动农业产业化的作用,确保规范运作,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详尽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是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制为核心,正确处理好合作社与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利益,通过股份分红、按农民提供产品数量或价值分配等形式,建立健全利益再分配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的帐目,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5、进一步加强引导工作,强化协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的产物,需要正确引导,避免一哄而上。要在农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结合当地资源、产业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要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同心协力,相互支持,搞好发展。政府要加强对合作组织的规范引导。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民是合作社的社员,80%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利用合作制是世界各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普遍做法,是最受农民欢迎的组织形式。但是,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要发挥好合作组织的作用,必须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通过联合与合并,进行规模化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规模较大,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组织,要采取扶持政策,把合作社“扶上马、引上路、送一程”。在合作社正常运行后,政府要及时退出,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代替”,积极推进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展销会,大力推荐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市场,探索实现合作社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标准化、安全化、规模化生产模式,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产地认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及QS认证,扶持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供超市或成立合作社连锁店销售农产品,积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批发销售市场。

  6、加强品牌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大力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相关认证。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推荐参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录”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超市,逐步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出口权,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

  7、进一步强化机构,明确职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队伍体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新型组织。为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规范化指导,省政府已将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作为一项新的职能赋予给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005年省编委正式批准成立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负责全省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目前全省12个州市、73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市级和没成立机构的县(市、区)要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合作组织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承担起统一管理和指导职能,积极当好参谋,因地制宜地制订好发展规划,抓好试点示范,搞好分类指导,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法制化建设,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优化合作组织的发展环境。

  8、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作为农村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

  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

  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1年8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1票

  基本满意: 2票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开展了以“两管一治”为核心的一系列清理整顿活动,促进了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用”法制化、效能化、公平化水平的提升,非税收入呈现总量增长较快、结构不断改善、征管效能提高的良好态势。2010年,市本级实现全口径政府非税收入151906万元,同比增长55.1%,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4213万元,同比增长37.9%,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0.6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实现全口径政府非税收入85536万元,同比增长16.8%,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18301万元,同比增长47.8%。

  一、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增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共识”意见的处理

  (一)注重宣传政策的权威性。专门编印了600多本宣传册,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有关讲话、相关政策法规、本地办法文件、外地作法经验等共30多篇,并将《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列为宣传重点内容,市直每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手一本,做到每人必学必知,有效解决了对非税收入征管的认同度、知晓度、遵从度较低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执收执罚部门对非税收入认识上的误区,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最大阻力。针对普遍存在的政府非税收入性质认识上的偏差,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以及借口经费困难截留挪用的违纪行为,重点加强对非税收入性质、非税政策法规以及违纪违规危害性的宣传,逐步消除了这些认识误区,改变了“谁执收,归谁用”的放任局面,使全社会对政府非税收入总体认识达到了税收和税法的认识水平。

  (三)注重宣传方式的多样性。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访谈、专版、答记者问、专题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文件,将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整理公示;召开不同层次的培训会、培训班,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就举办了5次培训会和培训班,共培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692人次。除此以外,还利用政务公开网、编发《简报》以及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四)注重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对非税收入和财政财务管理规范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市直有15家单位主动补缴非税收入及资产经营收入600多万元。另一方面,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了某学院英语系违规核算、私设“小金库”等案例,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使部门、单位对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效提高了非税收入“征、管、用”的合规性。

  二、关于“突出征管重点,提高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效能”意见的处理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市政府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为重点,在市直开展了“两管一治”(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小金库”治理)清理整顿活动。共检查发现三年(2007—2009年)“两管一治”违纪违规金额2.93亿元,目前已追缴2300多万元,其余部分照章整改。通过清理整顿,不仅摸清了底数,发现了问题,而且查处了典型案例,严肃了财经纪律,为强化治本、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对我市正视问题、迎难而上、着眼规范、集中整治的态度和作法给予了高度评价。2010年,市非税局被省财政厅评为“先进集体”。

  (二)积极拓展“三资”管理。国有“三资”(资本、资产、资源)收益管理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点和增长点,也是难点。一是加大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结合的力度。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过程中,要求各部门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统一收缴,支出统一安排。二是实行资产实时、动态、网络化管理。经营性资产实行审批制度,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统一从预算内列支。三是试编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市直18家主管单位、65家市属企业纳入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通过这些举措,2010年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达1536万元,比2008、2009年分别增加1243万元、1508万元。

  (三)规范土地收入管理。一是全面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管理。编制了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建立了宗地资料库和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2010年,从城区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城市建设支出67563万元、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328.6万元、偿债准备金支出330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支出528.2万元。今年上半年,从城区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4424万元、城市建设支出41062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3958.5万元、偿债准备金支出1596.5万元。二是建立财政与国土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了财政、国土、代理银行、用地单位之间的传递手续,有效避免了收入环节漏缴土地出让金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土地收入征管清理整顿。2010年9月,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市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清收土地出让金31000万元。2010年市本级土地收入达到121960万元,同比增长53.2%;2011年上半年实现土地收入64974万元,同比增长7.9%,土地收入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

  (四)推进窗口“一站式”服务。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市政府推行了“两集中、两到位”,综合招投标“五统一”,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性收费一律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今年8月,又两次组成专班进行清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全面启动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和“一表制”收费工作。目前,市直职能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45家,公共便民服务部门20家,行政审批事项178项,收费事项162项。通过对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使我市成为武汉城市圈内无自立收费项目、无超标准收费、收费项目最少、收费环境最好的城市,实现了行政事业性规费征管与改善投资环境的双赢,社会反响良好。

  三、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完善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举措”意见的处理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管领导。市政府下发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直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52号),由市长任振鹤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胡立山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书记王远鹤同志、市委秘书长黄剑雄同志分别担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强化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主体地位。与此同时,对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年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配合人大开展了非税收入专题调研,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

  (二)改进非税收入征管方式。一是以改促收。如污水处理费收入由非税局直接向水务公司开票结算,2010年征收额为1555万元,清缴率为100%,比2008年由主管部门代管时的482万元净增1073万元,清缴率提高了64.2个百分点。二是以管保收。规范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行为,经营性资产实行资产审批制度,使用全市统一格式的出租、出借合同,加强资产收益管理。201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65万元,同比增长108.7%。对处置资产实行资产评估制度,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处置的资产经评估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通过竞价拍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协议转让。三是以查促收。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2010年在规费项目政策性调减35个的情况下,规费收入比上年增加1654万元。

  (三)借助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一是加强协调配合。2010年8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编发了《咸宁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在《咸宁日报》上公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二是强化“以票控款”。市政府规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结算票据,凡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收费票据。同时,严把票据领用、发放、使用、缴销关,强化票据审核,明确责任追究。今年上半年,市直通过票审,共追缴政府非税收入400余万元,有效防止了预算外收入的流失。三是开展联合检查。每年,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都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使用票据。对要求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进行清理,对单位执行“两集中、两到位”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四)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一是收支全额预算。在编制2011年预算时,将预算单位所有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按《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规定,统筹安排支出,避免部门之间悬殊过大、苦乐不均。对预算单位瞒报收入的,全部作为政府调控,不安排项目支出;对收入核算不实,虚增、虚减收入的,等额扣减其项目支出。二是完善支出政策。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按执收项目确定征收成本和分成比例,增强公平性和合理性。对主要靠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其支出进度要与其组织非税收入的进度挂钩,增强时效性和均衡性。对部门基本支出和非税收入专项支出资金及时拨付,保证部门正常运转和重点工作开展。三是强化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确需申办追加事项的预算单位,应依据充分、资料齐全、程序到位。

  (五)出台规范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市直“两管一治”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内容包括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小金库”治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财会基础管理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财政财务管理的所有领域。其中重点就这些领域中最普遍、最基本、最突出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的要求和违规处理的措施。

  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一年多来,我市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两管一治”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为规范市直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市政府将重点强化责任措施,建立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大违规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查补力度。2010年至今,市直土地出让金欠缴107295万元。这要作为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的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清理。

  二是要不断改善征管办法。所有政府非税收入,能够由财政直接征收的,由财政直接征收。同时,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表制”工作制度。

  三是要不断完善分配使用办法。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财经管理政策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各执收单位的工作成本、保障标准,既要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执收(执罚)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使用政策,开展单位执收成本的核算试点工作,在执行政策法规兼顾公平的同时,努力调动各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四是要继续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注重媒体舆论引导监督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财经法规宣传。结合“六五”普法的实施,搞好财经法规宣传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训机构开设财经法规方面的专题讲座,计划用两年的时间,把市直所有单位轮训一遍。

  五是要不断夯实非税收入征管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将更加规范,为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

  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1年8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2票

  弃   权: 1票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程学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就全市文体新事业发展提到了三点具体意见。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已取得的成效及做法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益体育设施建设

  1、强化落实,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为实现硬件全覆盖、服务上水平的目标,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工作力度空前加大。全市农村基层文化网络建设全面提速。去年,新建了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69个农家书屋;为47个城镇社区、40个村配送了全民健身路径和农民体育健身器材。至此,“十一五”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全部完成,建成农家书屋657个,完成体育健身路径86套,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83套。启动了全市城区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首批建设了咸安区1个街道文化站和28个社区文化活动室。建成了6个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县级中心(咸宁市图书馆因为拆迁闭馆尚未安装)、630个村级文化信息服务点,实现了县级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全覆盖。今年上半年,配合省文化厅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图集编委会,对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的图片和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协助省新闻出版局对全市2010年建设的农家书屋进行了检查验收。由于成绩显著,通山县将代表咸宁市在全省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届时,我市制作的农家书屋建设专题片也将在交流会上展播。此外,今年我市拟新建的200个农家书屋的选址、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争取地方财政落实配套资金,进行设备选购。

  2、督查并举,市县两级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全面铺开。为做好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3月下旬,市文体新局组织专家评估组从馆舍设施硬件、经费到位使用、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活动开展等四个方面对全市7个县级文化馆进行了评估检查,责令存在问题单位限时进行了整改。市群艺馆由于近年来在品牌文化活动、馆办文艺团队、艺术创作、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等多个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省文化厅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组的高度评价,顺利通过了5月26日省专家组的检查。鉴于市群艺馆准备工作的充分周全,工作组还要求市群艺馆以更高标准完善迎检资料,做好接受文化部抽查的准备。 

  3、高度重视,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交钥匙工程––––咸宁市博物馆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和文物征集工作,力争今年10月中上旬开馆迎宾。咸宁奥体中心(全民体育健身中心)的整体建设规划已经完成,拟在南外环选址。沙滩排球场地作为奥体中心的主要项目之一, 7月31日已进场进行施工建设,预计9月底可全部完工举行测试赛。嘉鱼县图书馆1至3楼已对外开放,4至9楼正在抓紧装修,文体中心已动工兴建,预计明年底可竣工;赤壁市图书馆主体工程已于去年底竣工,目前正在装修。通山县文博园也将于今年8月动工。其他县市的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也正在抓紧筹划之中。

  (二)完善文艺创作激励体制,抓好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活动开展

  1、精品引领战略成效显著,艺术创作形势喜人。以艺术创作生产为龙头,实施精品引领战略,在打造高水平咸宁艺术品牌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去年,我们对大型鄂南民俗风情歌舞诗《梦寻咸宁》进行了精简和重新创编。改版后的《梦寻咸宁》揉进了新的咸宁文化元素,节目形式和内容更加时尚、灵活,更适合室外景区的演出需要。在第二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期间一经推出就连续演出30余场,获得各级领导和八方游客的好评,在丰富温泉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的相融共赢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探索。《梦寻咸宁》剧场版和景区版现已成为咸宁亮丽的文化名片。崇阳县斥资800多万元创编的大型民俗风情歌舞戏《隽水天城》也于去年12月13日公演,目前已演出90余场次。该剧首创歌舞戏的艺术形式,艺术水准达到了省内县级最高水平。我市艺术生产持续升温、精品不断的良好态势,在全省也引起了广泛影响。“7地6戏”更是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誉为“咸宁文化现象”,在全省作为经验加以推广。

  2、高端文艺活动再次聚焦咸宁,节庆文艺活动规格、水平明显提高。继成功举办《欢乐中国行》、《同一首歌》、国际友谊小姐颁奖晚会、“美在咸宁”中国摄影金镜头颁奖晚会等一系列国家级文化盛事后,去年第二届文化旅游节期间举办的《电影爱咸宁》,又让咸宁再次成为全国注目的焦点,极大地提升了咸宁的城市美誉度。同时,市直举办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八大节庆的专场文艺晚会,采用专业表演队伍、专业舞台设备、专业组织策划,大大提升了活动规格和水平。2011年咸宁市新年交响音乐会,在观众规格和现场效果方面也超过往届,为促进高雅艺术在我市的普及和提高城市文化品味,起到了积极作用。“相约春天”2011年咸宁市春节文艺晚会以唯美震憾的视听效果成为我市历届最佳春晚;《党旗更鲜艳》咸宁市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演出、《军歌嘹亮》“八一”建军节文艺晚会,演出阵容之强大、气势之磅礴受到市委书记黄楚平等领导的高度评价,认为达到了省级一流水平。

  3、品牌意识逐渐增强,群众文化活动屡创佳绩。全市文化部门将影响性、参与性、创新性和时效性相结合,年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300余次。去年,结合我市社区创建工作,市文体新局主办了“清风入社区,廉洁进家庭”咸宁市首届社区广场文化大展演。该活动历时3个多月,以创建文明社区、构建和谐咸宁为主线,通过组织书法比赛、家庭才艺表演、健身舞蹈三大比赛,充分展示了社区文明创建成果,满足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掀起了全年群文活动的高潮。今年,为庆祝建党90周年,我市举办了《湖北名歌大家唱咸宁演唱会》,晚会上表演的十五个节目、18首以咸宁新创作的群众喜爱歌曲为主,红色歌曲为辅的咸宁名歌,体现了咸宁独特的人文景观,展示了咸宁人特有的精神风貌。湖北电视台于6月 25日进行展播,面向全省展示了咸宁独特的文化魅力。此外,全市7个专业剧团去年下农村、基层演出1598多场,观众达75万人次。市群艺馆选送的民乐合奏《呜嘟?提琴?脚盆鼓》作为我省唯一器乐节目,在继2009年底获得“楚天群星奖”金奖之后,应省政府之邀参加了上海世博会湖北文化周演出;通城县排演的《拍打舞》应邀参加第八届中国民间艺术节展演,获得金奖;赤壁市老年学会创编的《赤壁脚盆鼓》获第二届全国中老年文艺汇演凤凰金奖,并于去年5月14日在人民大会堂演出。

  (三)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1、监管有力,综合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针对各类文化市场的不同形势和特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有效保证了全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去年,组织开展了“平安世博”专项保障行动、暑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集中行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93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23家次,受理举报案件145件,查处案件73起,责令整改经营单位133家。始终保持对网吧、游戏机市场的高压监管态势。加大对网吧的日常巡查密度,较好地遏制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行为。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网吧和游戏机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取缔黑网吧245家、无证游戏机经营场所186家。坚持压缩游戏机经营规模,全市游戏机经营场所由157家压减为135家。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4500余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230余家,取缔无证照经营户、游商、地摊5个,责令整改50余家、受理举报42起、立案9起、办结案9起、警告30余家、纠正违规行为33起。此外,6月7日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从各县市(区)抽调骨干执法人员,面向全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集中打击黑网吧、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整治出版物市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净化网络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暑期集中行动。现已将立案并移送的案件处罚执行和整改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2、严防密控,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出版物市场和网络平台的严防密控。去年,以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打击侵权盗版和打击网络有害信息为重点,共收缴销毁政治性和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4.5万余册(盘),去年11月份,积极配合市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一起跨省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崇阳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荣获“全国扫黄打非办案有功集体”。今年上半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出版物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123家,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014册,非法报刊108份、盗版音像制品1857盘(套)。对通山县旅游局未经许可擅自编印《周家大屋》等内部资料、宣传画册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处理。对赤壁市蒲圻高中违规征订学生用书的情况,及时介入查究,有效维护了教材主发行渠道的合法利益,规范了出版物市场发行秩序。为规范温泉、咸安城区电脑销售及预装电脑操作系统行为,我们制作了100余份宣传标语,张贴在各卖场显著位置进行警示。积极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启动了2011年度印刷复制企业源头监管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对我市57家印刷企业和相关生活、文学、娱乐网站进行了认真检查。

  3、实现机构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完成。2010年,我省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高度统一,协调配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了既符合改革精神,又符合咸宁实际的改革方案。将全市文化、新闻、广播三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文物等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并对地市级和县市级的执法机构进行了确定:市一级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县市级组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分别为副县级和副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人员编制也更加明确。截止7月底,全市5个县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包括“三定”方案、人员考录已全部完成。市直的改革工作也已基本到位,正在进行执法人员的招聘工作,以尽早完成全额事业拨款单位核定、经费落实工作。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以完善提高为重点,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乡镇、街道和社区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全履盖,乡镇、村级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全履盖,村级农家书屋全履盖。促进市、县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按国级一级标准,新建市群艺馆、市图书馆,按国家二级标准新建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加大公共财政支撑力度,落实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做好“南鄂群星奖”相关评奖工作,鼓励引导群众文艺创作出精品、出人才,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立规范高效、服务优良、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以艺术精品为重点,提高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能力

  紧紧围绕咸宁地方文化特色,以舞台艺术剧节目为重点,大力推进精品创作工程,实现一县一品、一团一品,创作生产在全省有影响、有地位的舞台艺术精品,力争进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序列。全面加强咸宁市歌舞剧团建设,以大剧院建设为契机,扩大办团规模,增强编、创、导、演力量,努力将市歌舞剧团办成全省市州一流的专业剧团。积极扶持音乐、舞蹈、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精品节目。通过“十二五”的努力,力争使咸宁成为全省艺术创作生产版图上的重要一极。

  (三)以规范有序为重点,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文化产业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通过法律、行政和市场综合手段,不断提高网吧、娱乐、游艺市场的连锁化、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经营水平。“十二五”时期,力争网吧连锁经营比例达到70%,继续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适应文化市场发展形势,提高监管能力水平,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大力开展“扫黄打非”行动。重点围绕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保护文化产品知识产权和打击网络有害信息,加强部门协调、开展专项整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城市管理工作

  专题询问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1年8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18票

  基本满意: 3票

  不 满 意: 2票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孙新淼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城管队伍素质等五条建议和意见,涉及到城市管理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城区山体水体保护、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城市供水、环卫设施改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方方面面。现将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建立“大城管”的工作体制

  5月9日,市长任振鹤同志到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研时,提出要进一步整合职能,建立“大城管”的工作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拟出台《咸宁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把市、区两级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的考核纳入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将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的评选等挂钩,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严格问责,增强各相关单位责任意识。

  (二)加快“数字城管”建设

  由于投资金额较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武汉的数字化管理、襄阳的非数字化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精细化管理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我们走数字化城管和非数字化城管的兼容之路,既注重了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又充分发挥网格管理的作用。市城管执法局自筹资金60余万元,目前监控中心一、二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对市区安装的所有警用摄像终端可以实施实时监控,今年又对执法人员和车辆实施了GPS定位。同时,将市区管理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给每个网格提供一定数量的执法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执法装备,由网格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执法管理工作,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六定”管理。并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制定了岗位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岗位责任量化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队容风纪、作风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岗位职责的履行等方面,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坚持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

  一是用于运转垃圾的8台农用车已淘汰,4台小型垃圾压缩车已购置到位。二是为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倒的问题,市政府2011年3月28日第五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在温泉、永安城区选择4个有条件的场地作为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目前已选定了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温泉城区的位于浮山办事处余佐村一组离城区3公里左右,面积18亩,能容纳建筑垃圾20万立方米,该场地采以租赁方式,年租赁费用8-10万元;永安城区的位于向阳湖镇广东畈村二组离咸安城区3公里左右,面积20亩,能容纳建筑垃圾19万立米。但村组不同意租赁方式,要求采取征用方式,征用费用116万元。目前咸安区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正在协调场地租赁问题,余下两个点再进一步选址。三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2009年8月份开工以来,项目进展一直不快。为了加快推进垃圾发电建设项目进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国祥同志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分析了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落实了责任,本着“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原则,积极为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创造条件,争取早日点火,彻底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二)公厕建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16号)文件中计划政府投资500万元,拟新建星级旅游公厕10座(温泉和永安城区各5座),建设工期为一年。目前,城区公厕建设已完成选址、规划、施工图设计,市住建委以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要求来做好公厕建设工程,确保在第三届旅游节前建成2座。

  (三)“五场”建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16号)文件中计划市政府将投资1920万元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4处(每处约1000平方米),项目由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咸安区联合负责建设,届时将有效缓解停车难的现状。

  (四)供水等建设

  1、一号桥取水泵迁移项目进展情况。根据2011年5月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一号桥自来水取水泵与现有浮山水厂和温泉水厂一并搬迁,供水规模为6万m3/d。目前关于项目选址,市规划局已初步确定选址意见,现正在与项目所在的咸安区政府和马桥镇政府联系用地事宜。选址确定后,市联合水务公司将着手进行测量、勘探、征地及设计等工作。

  2、提高城区供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市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下设潘湾、宝塔、温泉、浮山四个水厂,目供水能力16万吨,其中:潘湾水厂10万吨/日,浮山水厂4万吨/日和温泉水厂2万吨/日。在现有供水条件下,通过减少漏损率达到发挥使用最大率,一是对老城区年限长、老化、暗漏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二是加大“城中村”水改力度,解除长期免费用水特权,节约水资源。

  3、污水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区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在温泉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的情况下,永安污水处理厂已近完工,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从其建设情况看,为了确保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需要,按BOT协议要求,载止目前已投入网管建设资金3300万元。同时,按政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已落实城区管理建设资金2700余万元。

  4、天燃气管网建设。一是加快完成各县(市)燃气规划编制工作。制订通山、崇阳、通城三县天然气开发和利用规划;制订西气东送武汉安山-嘉鱼-赤壁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规划;对咸宁市区燃气专项规划进行修编。二是大力推进全市天然气的开发利用。确立从咸安官埠桥-通山-崇阳-通城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项目,加快南三县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最终完成全市燃气全市燃气管网全覆盖,为将来全市燃气管网联网、全市燃气资源共享、全市燃气调峰安全创造基础条件;加快西气东送武汉安山—嘉鱼—赤壁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推动嘉鱼液化气向天然气置换,加快赤壁天然气工程建设速度;推进全市天然气汽车利用工程建设,早日建成全市汽车加气网络,完成全省汽车加气网络部署。

  三、加强综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一是大力度推进控规覆盖。以“三沿”(沿主要道路、沿城市河道山体、沿城市重要景观)地块为纲,逐步扩大控规覆盖范围。2011年,争取控规覆盖率达到83%,2012年,实现咸宁市主城区控规全覆盖。目前,已经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的有《咸宁市温泉旅游生态新城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咸宁经济开发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北咸宁主城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咸宁市主城区龟山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 4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健章立制。建立规划设计、决策、实施、监督机制,制定《咸宁市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出台《咸宁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咸宁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细则(试行)》、《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咸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等规范,细化了规划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三是加强规划项目审批,完善“八个关口”的审批程序,切实堵塞城市规划管理漏洞,彻底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八个关口”即:初审、现场勘查、专家会审、办公会集体研究、规划会审议审查、批前公示、例会审批、批后公示。四是加强批后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一方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一方面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立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群众举报制度,消灭规划管理盲区。2 011年前6个月,对批后的118个建设项目普遍进行了多达5次的上门检查和政策宣传。在查处违法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执行目标管理方面,目标责任细化到位,明确到人。在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中,做到了勤巡查,早发现,努力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势头;重拳出击,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拆除,近半年时间里共查处违法建设85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3处。五是改进规划行政执法手段,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和有效控制违建的政策措施,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规划进社区”模式,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维护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划科学决策、绩效评估、内外监督等长效机制。六是在山体水体保护方面,去年一段时间,媒体舆论、市民反映擅自开挖破坏城区山体的问题十分突出,针对这个问题,当时市政府分管的王汉桥副市长主持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并在会上责成市城管执法局就山体水体保护问题,代拟一个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市城管执法局代拟了《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今年5月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所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的镇政府、办事处是保护山体水体资源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强调了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二)狠抓“两违”整治

  自2010年8月规划批前执法正式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后,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思路开展控违拆违工作,先后共组织了370余次拆违,拆除面积49580 ㎡,对违建户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政府、市纪委分别出台了《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在控违查违方面明确责任主体为咸安区政府及所辖办(镇)、社区(村组),同时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6月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市长任振鹤同志在全市控违动员大会上与咸安区、咸宁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对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市里还成立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场地、人员已全部到位,并组织了几次大拆违行动,全面加强对违建势头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城管队伍素质

  一是执法人员人均公用经费已从3320元调整到5000元;二是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上,今年市城管执法局邀请了法制专家为全体执法人员就依法行政进行了培训,并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组织部分人员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法制培训,下步拟安排该局的法律顾问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

  专题询问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31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孙新淼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城管工作有关事项的专题询问。现将专题询问中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饶明富委员提出的关于山体水体保护问题

  办理情况:一是今年5月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出台了《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共分五章(总则、规划和保护、管理与职责、罚则、附则)三十四条。该《办法》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所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的镇政府、办事处是保护山体水体资源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强调了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二是加强城区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市林业局今年先后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的通知》、《关于成立市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小组职责分工及会审制度〉的通知》(咸林业发〔2011〕26号、27号,咸林业办发〔2011〕9号)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城区征用占用林地行为。今年1—5月,市林业局依法对5起城区征占用林地申请进行了会审,会审成员严格标准,认真审查,用地单位均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是开展城区山体保护巡查。2010年11月份以来,市林业执法人员,开展城区山体巡查4 0余次,对少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今年5月,该局还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咸林业发〔2011〕40号),要求各地严格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清理整顿,重点要对近两年征占林地行为进行清理。

  四是加强城区生态公益林保护。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城区潜山林场周围有2万亩山林被区划为省级生态公益林。有关单位严格按《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确定管护人员,签订责任制,落实管护责任,并加强检查督办,严格禁止商业性采伐,对山林实施全面保护。

  五是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工作。下一步将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湿地资源调查,严格保护全市湿地资源,研究出台《咸宁市湿地保护规划》,逐步建立一批市级湿地保护区(小区),积极申报一批省级湿地保护区(小区)或湿地公园。

  六是加快淦河水生态系统建设,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增强城市防洪能力。一是修建两个橡胶坝工程。魏贾湾橡胶坝工程于去年9月1日开工建设,计划投资900多万元,目前已完成了橡胶坝底板、左右边墩、冲砂闸、消力池、冲水泵房等2 8米高程以下土建工程,橡胶坝袋已安装完毕,完成投资886万元。一号桥橡胶坝工程于去年9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投资约900万元,目前已完成了橡胶坝底板、左右边墩、冲砂闸、消力池、冲水泵房等36米高程以下土建工程,橡胶坝袋已安装完毕,完成投资900多万元。二是拆除上游影响行洪电站,增加城市防洪能力。根据淦河行洪情况,市水务局对上游影响行洪的两个电站马桥电站和王畈电站进行了评估,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了会谈,已经下文要求近期对马桥和王畈两个电站进行拆除。三是完成西河桥湿地工程建设。西河桥湿地工程于2009年10月18日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965万元,该工程已于去年完工,完成河道疏挖整治、堤岸生态护砌、亲水平台等内容,共完成土方13.7万方,砼2400立方米。四是加强排污口审批制度,严查影响水环境行为。为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市水务局加强了排污口审批制度,在淦河没置排污口都必须报该局进行审批。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淦河进行日常性徒步巡查,加大对周边企业监管,不断完善巡查监察机制,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切实保障我市水环境的安全。

  二、马跃进委员提出如何优化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市区学校学生安全问题

  办理情况: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交通等部门采取了七条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责任落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交警支队长李超英任组长的全市“护卫天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开展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责任感,确保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是认真排查摸底,消除安全隐患。今年来,市公安局以市区为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会同当地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班)及学生、幼儿出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经清查,全市共有中学84所,小学207所,幼儿园2 61所;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共有在校学生200328人,其中乘坐校车18401人,家长接送2l874人,步行97363人;接送学生车辆中学校自备校车438辆,专业公司接送58辆,家长合租102辆;其中大中型客车191辆,小型客车383辆,已喷涂校车标识157辆。全市在校园周边道路排查交通安全隐患30处,增设减速板1658米,安装提示、警示牌80块,科学设置或施划停车泊位280处。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校车管理。全市交警部门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配合,深入当地学校和幼儿园,组织校领导、幼儿园负责人和驾驶人召开交通安全分析会议,分析研判各校(园)的车辆使用及校园周边的交通情况,对各校(园)校车及驾驶员的资料、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认真疏理,让校、园负责人和交警部门都做到心中有数,并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状》。同时,对存在以下七个方面问题的校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坚决取消其校车通行资格。即:一是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幼儿而又无合法手续的;二是车辆状况太差,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是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资历,又无从业资格证的;四是车辆未定期检验合格,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五是车辆门窗、玻璃破损、座位座垫私自改动,并未备有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六是车辆无保险或保险过期未续保的。七是对无“校车”专用标识和未及时到所在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责令其按规定申领、建立户籍化档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校车420辆,发整改通知68份,对排查出的全市19名未达到三年安全驾龄的驾驶员严格禁止其参与接送营运;对22台经检验不合格的接送车辆责令校园方予以更换;对全市58家未取得相应认证资格的幼儿园,以书面报告提请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治理交通秩序。今年3月25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对全市84所中学、207所小学和261所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了地毯式清查,据统计,市局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900多人次,检查学生接送车辆1100余台次,清理不符合条件校车驾驶人6人,暂扣“黑校车”50多台,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了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为学生的平安出行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安全防护墙。

  五是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3月份以来,支队及各县市交警大队120多名宣传民警深入到30余所学校,上交通安全课36课时、发《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25000余份,播放交通安全录像5 4次,展出交通安全展板62块,并与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人签订了“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校方与学生家长签订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违规车辆的《交通安全承诺书》20余万份,发放《校车管理制度》、《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跟送接老师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画册》等资料近5万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反响。

  六是改善城区学校周边公共交通环境。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就改善、优化学校周边公共交通环境,确保学生安全出行工作进行了分工部署,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枫丹公交公司按照“便捷安全、普遍服务”的总体思路,结合城区各类学校分布情况,对咸宁城区公交运营线路进行了调整,确保每所学校都有公交线路就近覆盖(枫丹公交线路途经学校的情况:1路:南门小学、南门中学、青龙山高中、浮山小学、泉塘小学、咸宁学院(西门)、实验中小学。2路:黄畈小学、实验中小学、马桥中小学。4路:广东畈小学、汀泗小学、汀泗中学、咸宁学院(咸安校区)、咸宁高中。5路:东门小学、南门中学、青龙山高中、咸宁学院(咸安校区)、咸宁高中。6路:林校、鄂高、岔路口中学、红旗路小、中、高学校、职业学院、黄畈小学、郭林路小学、实验中小学、咸宁高中、咸宁学院。7路:鄂高、职业学院、红旗路中小学、希望桥实验中小学、电大、岔路口中学、林校。8路:青龙山高中、实验中小学、黄畈小学、职业学院、女子职业学院、咸宁学院。9路:鄂高、卫校、咸宁学院、职业学院、红旗路小、中、高学校、希望桥小、中、高学校、郭林路小学、市电大。10路:林校(拆)、鄂高。11路:职业学院、龙潭小学。101路:铁路中学、咸宁学院、职业学院)。并针对学生上学放学乘车高峰加开了途经中小学校的定点定时公交班车方便中小学生及家长乘车。同时市客管办抽调30余人组成公交客运安全管理专班,分线路对学校周边公交车辆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现场监管,保障了学生出行安全。

  七是加强学校周边“黑车”接送学生的查处打击力度。成立打击学校周边“黑车”接送学生的工作专班,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打击有机结合起来。去年以来,市运管处把打击学校周边“黑车”列入城市客运出租车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先后3次组织和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黑车”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在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期间共查扣非法运营“黑车”126台次,“摩的”21台次。

  三、赵立龙委员提出的关于供水问题

  办理情况:一是根据2011年5月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一号桥自来水取水泵与现有浮山水厂和温泉水厂一并搬迁,供水规模为6万m3/d。目前关于项目选址,市规划局已初步确定选址意见,现正在与项目所在的咸安区政府和马桥镇政府联系用地事宜。选址确定后,市联合水务公司将着手进行测量、勘探、征地及设计等工作。

  二是提高城区供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市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下设潘湾、宝塔、温泉、浮山四个水厂,目供水能力16万吨,其中:潘湾水厂10万吨/日,浮山水厂4万吨/日和温泉水厂2万吨/日。在现有供水条件下,通过减少漏损率达到发挥使用最大效率,主要是对老城区年限长、老化、暗漏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同时加大“城中村”水改力度,解除长期免费用水特权,节约水资源。

  四、熊正团委员提出的关于控违拆违的问题

  办理情况:自2010年8月规划批前执法正式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后,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思路开展控违拆违工作,先后共组织了370余次拆违,拆除面积49580 ㎡,对违建户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政府、市纪委出台了《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在控违查违方面明确责任主体为咸安区政府及所辖办(镇)、社区(村组),同时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6月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市长任振鹤同志在全市控违动员大会上与咸安区、咸宁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对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市里还成立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场地、人员已全部到位,并组织了几次大拆违行动,全面加强对违建势头的打击力度。

  五、罗建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入厕难、停车难的问题

  办理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16号)中,明确政府计划投资500万元,拟新建星级旅游公厕10座(温泉和永安城区各5座),建设工期为一年。目前,城区公厕建设已完成选址、规划、施工图设计,市住建委以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要求来做好公厕建设工程,确保在第三届旅游节前建成2座。该文件中市政府还计划投资1920万元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4处(每处约1000平方米),项目由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咸安区联合负责建设,届时将有效缓解停车难的现状。

  六、刘秋芬委员提出的关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问题

  办理情况:一是加强巡查。对巡查中发现损坏、遗失的检查井盖及时进行更换、安装,城管部门更换井盖1197个,更换落水仓1691个,督促电信、移动、广电、联合水务等单位更换、安装本部门的检查井盖635个;依法查处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行为5起;二是对损坏的市政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投入资金511138.51元,修复人行道2247.6平方米;投入资金372897元,修复砼路面1775.7平方米;投入资金380019元,下水管道清淤1695.3米;特别是在雨季来临前,组织人员对城市所有主次干道的雨水井和落水仓进行全面检测,共清理雨水口2314个、检查井2365座,确保排水通畅。6月15日洪水过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了检查,修复雨水井200座,疏通下水管道1200余米。三是加强对市区144个垃圾中转站、3000多个果皮箱的常年维护、更新,下半年拟增设1000个新型果皮箱。

  七、吴亚成委员提出的关于商品房小区内和小区之间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问题

  办理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包含小区道路、绿化、景观、照明、安监、物业管理用房、邮政信报箱等,由于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公建配套被“篡改”,或是未完工就交付使用,或是降低配套标准。针对这些问题,市住建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中的公共配套设施问题加以规范:

  一是与规划部门配合。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规模,不得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的位置。确需变更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严格审批管理。按照“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建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明确约定配套设施开发时序,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当明确在首期开发建设同时实施。

  三是加强预售管理。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时,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公示;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移交。

  八、梁世友委员提出的关于环卫设备设施陈旧老化,车辆清运垃圾二次污染问题

  办理情况:据统计,截止目前市环卫部门共有垃圾清洁专用车船5 3辆(艘),其中:摇臂式垃圾车8辆、压缩式垃圾车6辆、洒水车7辆、小型收集车4辆、清洗车2辆、清扫车1辆、推土机2辆、垃圾装载机2辆、铁船1艘、小型车7辆、其他车辆1 3辆。如加上今年计划购置洒水车、小型垃圾压缩车各1辆,其清洁专用车辆达55辆,比2006年市区一体化前增加37辆。今年,余下的用于运转垃圾的8台农用车已淘汰,新购置的4台小型垃圾压缩车已到位。从环卫部门清洁专用设备投入情况看,其清洁专用辆呈逐年增长、逐年更新趋势,下半年拟投入资金120万元,购买1辆大型高压清洗车、1000个新型果皮箱。

  九、刘炳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与指挥、协调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

  办理实况:一是数字化城管建设。综合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现代化数字技术,采用万米单元网络管理法和城市部(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2010年,城管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平安城市建设的现有平台,共享信息资源,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数字信息平台建设。拟分三期建设,总投资约500多万元。由于投资金额较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武汉的数字化管理、襄阳的非数字化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精细化管理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走数字化城管和非数字化城管的兼容之路,既注重了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又充分发挥网格管理的作用。市城管执法局自筹资金60余万元,目前监控中心一、二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对市区安装的所有警用摄像终端可以实施实时监控,今年又对执法人员和车辆实施了GPS定位。同时,将市区管理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给每个网格提供一定数量的执法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执法装备,由网格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执法管理工作,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六定”管理。并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制定了岗位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岗位责任量化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队容风纪、作风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岗位职责的履行等方面,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建立“大城管”的工作体制。5月9日,市长任振鹤同志到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研时,提出要进一步整合职能,建立“大城管”的工作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拟出台《咸宁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把市、区两级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的考核纳入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将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的评选等挂钩,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严格问责,增强各相关单位责任意识。当前,我市的控违拆违工作已经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机制。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

  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1年8月)

  市人大常委会:

  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就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了工作监督和专题询问。会后,常委会党组将专题询问的情况及审议意见向市委报告的同时,送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为了增强监督效果,今年初,又把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中重点关心的问题加强对策研究,推进措施落实。今年5月至6月,市人大各有关委室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率领下组成调研组,按照常委会关于调研的通知要求就审议意见和询问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到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各调研组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并通过多种形式实地考察了城市管理有关工作,征求了有关方面对当前城市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去年10月以来,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更加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并把城市管理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上,认真总结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从调研情况来看,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吸纳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对专题询问事项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对重点关注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对作出的承诺认真加以落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总体上来讲,目前城市面貌明显改观,正朝着整洁有序的方向发展;城市建设明显加快,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正在推进,城市运行状态良好。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1、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去年10月以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对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中委员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整改和落实工作。市长任振鹤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通过调研,提出了“进一步整合职能,建立‘大城管’的工作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 ’的城市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把市、区两级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的考核纳入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增强各相关单位责任意识。同时,市长任振鹤十分重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亲自主持召开了动员大会,与咸安区、市经济开发区签订了责任状;市政府还成立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为了解决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问题,市政府于今年3月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已选定了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为了提高城区供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市政府于5月9日召开市长常务会议决定,搬迁现有浮山和温泉水厂及一号桥取水泵,建设新水厂。为了加快推进垃圾发电建设项目进度、彻底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国祥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分析了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落实了责任,积极为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创造条件。针对山体水体保护问题,副市长王汉桥也主持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具体研究加强山体水体保护问题。为了加强和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1年市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16号)文件,目前项目建设正在实施过程之中。

  2、加强制度建设,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整合城管各有关部门职能,市政府拟出台《咸宁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查处违法建设方面,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为了加强城区山体水体保护,市政府于今年5月出台了《咸宁市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强调了属地管理原则;同时出台了《咸宁市湿地保护办法》、《咸宁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已制定出台或准备出台《咸宁市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咸宁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咸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等规范,细化规划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3、加强部门协作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形成了城市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日常监管方面,一是结合我市财力实际情况,市城管局,在学习借鉴武汉的数字化管理、襄阳的非数字化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现代化数字技术,走“数字”城管和“非数字”城管的兼容之路。一方面,对市区安装的所有警用摄像终端实施实时监控,对执法人员和车辆实施GPS定位;另一方面,将市区管理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给每个网格提供一定数量的执法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执法装备,由网格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执法管理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等“六定”管理。针对委员询问中提出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问题,市城管局加强巡查,对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组织及时修复。二是在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加强领导、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减速板和安全警示牌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校车管理、专项治理交通秩序、护卫天使行动、加强安全教育等途径,优化了学校周边环境,保障了学生出行安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调整运营线路和时间,加强现场监管,方便和保障学生出行。三是在规划管理方面,市规划局在加强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的同时,加强规划项目审批,完善了“八个关口”的审批程序;加强批后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加强中心城区山体绿线和水体蓝线划定和控制。今年元至6月,市规划局对批后的118个建设项目普遍进行了多达5次的上门检查和政策宣传。四是在保护淦河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方面,理顺了管理权限,建立了淦河设置排污口审批制度。市水务局加强了设置排污口审批和巡查。五是城区山体保护方面,市林业部门建立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会审、巡查等制度,加强了城区征占用林地管理和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六是高品房开发项目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市住建委和房管部门,加强了与规划部门的配合、协调,严格了审批管理,强化了预售管理。

  专项治理方面,一是开展控违拆违专项行动。自2010年8月规划批前执法正式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后,市城管局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思路开展控违拆违工作,先后共组织了370余次拆违,拆除面积49580 平方米,对违建户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仅今年3月至4月,市公安交警支队就检查学生接送车辆1100余台次,清理不符合条件校车驾驶人6人,暂扣“黑校车”50多台。市交通运管处把打击学校周边“黑车”列入城市客运出租车重点监管对象,成立打击“黑车”专班,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先后3次组织和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黑车”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去年以来,共查扣非法营运“黑车”126台次、“摩的”21台次。

  4、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确保城市管理与维护需要,今年市本级共安排城管、环卫、园林、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维护费用达5000余万元,比上年增长20.4%。从环卫清洁设备投入来看, 今年已新购置了4台小型垃圾压缩车,用于运转垃圾的8台农用车已淘汰。其中投入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126万元,修复人行道和砼路面4000平方米,下水管道清淤1600余米,并对垃圾中转站和果皮箱进行了常年维护和更新。二是今年市本级城市维护专项预算共安排城区景观墙改造、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1260余万元(不含城投公司用土地收入投入部分)。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为了确保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需要,截至目前止,市政府已投入网管建设资金3300万元;同时,按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已落实城区管理建设资金2700余万元。四是淦河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方面,已累计完成投资3650万元,其中两个橡胶坝工程和西河桥湿地工程,投资2600余万元。五是潜山森林公园建设方面,在已完成三期工程建设后,进一步完善了森林公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此外,市政府计划投资500万元,拟新建星级旅游公厕10座(温泉和永安城区各5座)。目前,城区公厕建设已完成选址、规划、施工图设计,确保在第三届旅游节前建成2座;计划投资1920万元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4处(每处约1000平方米)。

  5、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加强了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了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执法效能;各有关职能部门,都结合实际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整体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并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市建市时间不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加之财力不雄厚,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城市管理力量整合配置还不尽科学合理,城市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加强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任重而道远;城市管理难点较多,有些问题时常反弹,一些“顽症”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乱扔垃圾、散发小广告等现象又开始增多,乱倒渣土、违法搭建、非法客运等问题尚未有效遏制,损坏的人行道及公共设施难以及时修复等;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虽然提出了加强城市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做了很大努力,但实际的效果与市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有些对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

  三、几点建议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市容环境管理、建设施工管理、交通组织管理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此,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为把咸宁建设成为市容环境整洁优美、交通组织科学合理、城市管理协调有效的现代文明城市,我们建议:

  1、建立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一要加紧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城市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治理“五乱”、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机动车非法客运管理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出台有关建设施工、道路保洁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地下管线管理、卫生责任区管理、景观灯管理、掘路管理等规章制度,为城市的高效有序运行提供法制保障。二要(在未能建立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市政市容管理和交通协调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如同城市管理的“指挥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定期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需要协调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为了确保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建议市政府编制城市管理五年规划,明确城市管理目标,并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确定每年城市管理的工作重点,包括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管理体制,深化城市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乱设摊、乱搭建、乱停车、乱倒渣土等治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探索建筑立面定期维护机制,加强“水、尘、烟、声”等环保治理,扩大社会参与,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等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确保与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相协调的人财物投入,是实施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重要条件。目前,重点要增加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要在道路保洁、城市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加大投入。按照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与林业、环卫、供水、公共消防等设施分类,确定预算定额和经费定额,编制《城市维护和管理定额目录》,按定额确定投入。要规划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实现垃圾减量化目标。

  3、突出重点,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的难题“顽症”。一是要集中力量推动解决一批管理“顽症”。要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有计划地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顽症”。治理“顽症”应当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注重加强相应的长效措施建设,巩固治理成效。要对城市管理中工地管理、设摊管理、道路保洁、非法客运管理、交通组织、河道整治等难点问题,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是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法治是实现城市管理的根本保障,要通过加强执法工作,努力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使城市管理的法律规范得到普遍遵守。对于违法搭建、乱倒渣土、违规排放污染物等问题,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防止违法现象蔓延。三是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下工夫研究疏导性措施,如整治非法营运,要重点研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供给等疏导性治理措施,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4、加强城市管理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要深化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城市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努力;也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需要政府和各部门不断地找差距、找问题、找隐患,定措施、定责任、定期限改正问题,遇到矛盾和问题不回避,即知即改,使城市管理水平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中得到提升。二要注重提高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同时期面临不同的城市管理问题,市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政府和各部门都要适应变化,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城市管理的难题。三要推进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对已经制定的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政府应将城市管理作为刚性任务,加强工作考核,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已经明确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和杜绝将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要早作安排,积极应对。四要加强协调协作。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打破壁垒,迎难而上,积极主动地加强沟通、配合和衔接,减少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形成管理合力;在下放管理事权、发挥属地化管理优势时,要进一步明确条、块的职责和分工,防止条线部门就此置身事外,街道、乡镇政府有事无权或者有权无人,以及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压力过大疲于应付等情况的出现。五要加强管理资源的整合。要促进管理信息的共享,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交通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等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减少管理平台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等现象,形成全市“一张网”的格局。六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把城市管理队伍培养成为具有 “全心为民的服务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严谨科学的实干精神、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的管理团队。

  5、广泛动员,努力夯实城市管理的社会基础。一是要坚持城市管理的民意导向。积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真正将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加强城市管理既要有利于维护城市的整洁、美观、有序,又要充分考虑本市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群的利益需求,以及管理对象的差异性,实实在在地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群众充分理解、认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社会动员。引导社会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主动规范自身行为,积极投身城市管理工作。要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最大程度地让群众参与政策、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在不断地参与中提高市民群众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要切实发挥舆论的作用。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为政府部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全体社会成员提高法治意识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使新闻舆论成为促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公民文明素质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余  泗  林  同  志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8月3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涉及的议题很多,内容丰富,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这次会议精神十分重要,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把促进跨越式发展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一要务,以“勇于担当、依法履责、以为立位”的精神状态,积极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保障和促进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使人大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紧贴民生。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要认真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旱灾、水灾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克难奋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良好,我市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同时,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再鼓干劲,再加措施,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全力以赴实现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监督机制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治庸问责机制。整改情况要在今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要依法履职,切实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项目任务重、建设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考核问责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二是要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渠道解决资金等难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三是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四是要公开公平地分配保障性住房,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载体,是世界各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普遍做法;并对近几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要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金融部门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税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三要强化引导与服务。各级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依托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成立合作组织。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确保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帮助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的章程,具备条件的要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民合作组织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员素质,拓展发展空间。畜牧、水利、林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对本行业的合作组织搞好指导和服务;工商、民政、交通等部门也应主动配合,共同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还审议并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有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从审议和测评的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上述报告及处理后取得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表明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研究处理、采取措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特别是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实实在在,令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再添措施,再加力度,使城市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规范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尤其在当前我市正在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和迎接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时期,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城市、严管出文明、细节见水平、机制管长效”的要求,发扬办节精神和“咸宁速度”,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经营城市,形成倒逼机制,大员上阵、部门联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余泗林   林永生   陈鸿驰   陈  瑜(女) 边一山  

  邹济舟   彭方全   马跃进   王义松   邓明辉

  毕道丽(女) 刘炳文   刘秋芬(女) 罗建明   周明生

  柯美耀   赵立龙   钟劲松   饶明富   袁亚俊

  龚信升   梁世友   梁东安   熊正团   翟东明  

  请假:

  黄楚平   张小牧   陈  剑(女) 周和平   胡世宝  

  胡新华   殷德才   董思宁   解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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