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 第5号(总号:100)
目 录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3
关于对《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专题询问情况…………………………6
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继成18
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8
关于对《咸宁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7
关于咸宁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 ……………………………………………………鲍晓峰39
关于全市科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4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
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53
关于提请审议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
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54
关于提请审议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
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李华平5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57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67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68
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7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
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7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
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7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
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76
余泗林同志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77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81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2011年6月28日至29日
一、传达学习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七、其他。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社局局长王继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福利、救助和优抚水平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框架初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明显改善,社会保障资金配套能力及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针对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广范围的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保氛围。要全面开展社保稽核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专项执法行动推动扩面征缴工作。要建立扩面征缴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扩面征缴工作积极性。
二、进一步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征地预存社会保障款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费用落实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切身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养老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社会养老发展机制,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大乡村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畅通人员进出渠道。
五、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参保比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有效提高残疾人就业比率;进一步落实政府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的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参保比例。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配套和监管。要加强社保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障经办能力。要积极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抓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专题询问情况
(记录整理)
2011年6月28日下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社局局长王继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常委会部分委员就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特殊群体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农村低保及农村福利院建设等方面,对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询问,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会,并认真回答了询问。询问最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立山作了补充汇报。
一、赵立龙委员:请人社部门简单谈谈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你们还有哪些打算?尤其针对部分险种基金收不抵支、部分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准备采取什么措施加以解决?
市人社局局长王继成:第一个问题:近几年是咸宁的社会保障工作发展速度最快、经办机构条件改善最明显、老百姓得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了个人帐户做实的试点,参加了省级统筹,实行了预决算管理,建立了跨地区、跨区域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在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方面,解决了如农业“小三场”职工、辞退民办教师、以前没有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2010年以来,赤壁市、通山县列入了国家级新农保试点范围。在医疗保险方面,城镇医疗保险已基本达到全覆盖,近两年与财政部门一道,争取补助资金1000多万元,解决了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在工伤保险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解决了老工伤的问题。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五项基本保险参保人数达152万人,年增长27%。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6.6%,工伤保险参保率达84%,生育保险参保率达85%,失业保险参保率达56.5%,新农保险参保率达84%。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水平。连续7年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人平标准达到1123元,比“十五”时期标准提高1.37倍;在医疗保险上,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达70%左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也有相应提高。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基金规范管理。2010年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13.51亿,比上年增长16%,支出11.12亿,比上年增长21%,结余14.35亿,比上年增长18%。五是进一步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
第二个问题: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行的理论基础是大数法则,即参保人数越多,基金规模越大,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越安全。所以,广覆盖成为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我们将采取以下五条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促参保。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新建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意识,使其了解社会保险的参保意义、参保方式、缴费构成、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继承等内容,引导职工主动参保。
二是提高待遇促参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承受能力增加,逐步提高各种参保人群待遇,吸引更多人员参保。
三是改进管理促参保。通过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全面实行“五险一单、一票征收”,避免企业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不参加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实现强险带弱险、五险并进,实行人数、险种、基金三统一。通过加强管理,今年1至5月,全市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达到5.5亿,同比增长71%。
四是开展执法促参保。2010年,我们以“酒店、餐饮、娱乐业”为重点,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力促217家被检单位劳动合同签定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分别提高27个和53个百分点。今年,我们准备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在7、8、9“攻坚月”中,大范围宣传《社会保险法》,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法》执法,大力清欠基金,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五是完善制度促参保。今年下半年,全市有4个县城镇养老医疗保险试点就要启动,填补了这方面的制度空白。明年我们争取把另外两个县纳入,实行全覆盖。还要着力解决一些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第三个问题:目前我市养老基金的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企业养老基金在连续7年大幅度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连续3年实现结余,到目前为止,五险基金结余14.35亿。但是有喜也有忧,忧的方面主要有,部分地方的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收不抵支问题。医保基金收不抵支主要有三个原因造成,一是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及时到位,二是扩面征缴工作有些地方没有到位,三是个人帐户分帐比例过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扩面受到国家政策控制,二是没有政策补助,三是参保对象缴费低,待遇高。
为了维护基金安全,我们准备采取以下六个措施:
一是依法强化扩面工作,增加基金来源。
二是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三是改进征缴方式,普遍推行“五险一单”的征缴办法。
四是确保基金预算到位。市直这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好,但是有的县市预算到位情况不理想。
五是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抵御基金风险能力。
二、周明生委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请问卫生、人社部门如何进一步抓好这方面工作?
市卫生局局长汪玲珑:看病难、看病贵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也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分析“看病难、看病贵”有六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薄弱,尤其是乡村这两级;三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还不能消除因病致贫的现象;四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淡化,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影响了基本药物的普及性;六是基本公共卫生存在较大的城乡、地区和人平差异,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的效果。
从两个方面来着手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是让人民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二是要让人民群众得病之后能够病有所医,也就是说要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正因为看病难、看病贵是社会的热点问题,所以2009年4月份中共中央6号文件专门发了《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文件,同时国务院12号文件作出了用三年时间重点推进五大改革的决定,也是非常有针对性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五项重点工作是四大体系建设和一个公立医院改革,也就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药保障体系建设四大体系建设,加一个公立医院改革。中共中央这个文件明确提出,近期目标,即2009—2011三年目标,通过深化医改来使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远期目标,到2020年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咸宁情况来讲,我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分开来分析。我们认为看病难在咸宁不是很突出的问题,看病难主要体现在大医院专家的资源方面难,在咸宁来说,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少数边远山区的看病难。我们医疗卫生要求在城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在农村3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目标,所以如何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对咸宁来说,就是要按国家要求加大投入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县、市为中心,以乡镇为枢纽,以村为网底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从这方面来说近几年国家投入很大,从2009年以来,我们总投入14个多亿,其中国家投入2个多亿,大家看到市、县级医院都进行了整体搬迁,完成了36个乡镇卫生院建设,每户国家投入50万至100万,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并完成了3个社区服务中心和360个村级卫生室建设,这是一个解决办法,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就是要少得病的问题,就是要落实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使我们人民群众养成健康的习惯、增强健康的意识来少得病,落实一些预防为主的制度,这是看病难的问题。
对于看病贵的问题,我认为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物价上涨的原因。二是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问题。三是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问题。咸宁的三级、二级医院的门诊费用和住院日均费用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人民群众仍然感觉贵。四是医疗卫生部门大处方、滥检查、拿回扣,这是我们管理不善的问题;五是药品耗材管理混乱,中间环节过多,造成价格虚高。
作为我们来说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全覆盖。我们新农合的保障国家投入很大,去年国家财政投入人平120元,今年提高到200元,加上个人的达到230元,增长幅度很大,达到70%,保障水平提高了,群众的承受能力就会增强。新农合发展也不错,我们今年的新农合达到203万人,达到98.4%,报销比例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不低于当地农民纯收入的6倍。
二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六个县(市、区)分三批已经开始实施。现在主要在基层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一块全部推行了,药品直接由省级招标,到老百姓手上就是配送价格,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减轻了群众负担。
三是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公示制度、院务公开、耗材采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三好一满意”活动等。
四是公共卫生的一体化,11项公共卫生47小项,就是上门服务目前我们还达不到那个水平。
但总体来讲,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目标已经明确,过程非常艰难,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要奔小康,先保健康”,形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少得病、不得病、最好不得大病,来保证个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市人社局局长王继成: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我市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这样几个措施:
第一是实行政策引导。一是提高合规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前年我市城镇居民住院在医保基金中的报销比例只有50%,去年提高到62%,今年5月份又提高到70%。二是提高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如我们到社区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0%—85%,到二级和三级医院降低10—20个百分点,鼓励城镇居民到社区医疗点就近就医。三是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结算付费方式结算。
第二是为了方便群众转诊转院,我们正在搞异地就医结算试点,预计年底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是加强对“两定机构”(即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监管。最近,我们对各县、市的“两定机构”,特别是定点药店进行了检查,并且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两定机构”的管理办法》。
三、袁亚俊委员:市县两级财政对社会保障这部分的投入呈逐年增长之势,请介绍这方面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情况,同时也谈谈今后打算?
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关于社会保障资金工作,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资金的筹措工作。这几年市委市政府是非常重视社保资金的筹措工作,2010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总量达到了15.38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12亿多元,市级配套3亿多元),占全市一般预算支出的16.22%,社保资金支出的占比也比上年度提高了3.52%,这类支出的总量相当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5.9%,年度的增幅达到40%以上,这还不包括市县两级财政对卫生、民政、人社、医疗等这些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资金的安排情况。资金的安排使用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新农合、促进就业、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残疾人康复、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津补贴等。三是资金的监管方面。社保资金是养命钱、保命钱,是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监管的重点。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监管。第一,采取专户管理、封闭管理。第二,严格审拨程序。第三,重视风险的防控。第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行有序的签字制度。实行了社保资金管理的电算化,同时把社保资金的管理纳入全系统量化考核范围。第五,完善预算制度。大力推行预算体系改革,现有的单式预算体系逐步转变为复式预算体系,加快基金预算的转型,也就是把社保基金预算转变为社保收支预算。下一步,我们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社保资金的筹资力度,二是要加大督办协调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四是要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的力度。
四、毕道丽委员:目前,我市存在农村低保面较窄,补助标准偏低,农村福利院建设薄弱等问题,请问民政部门如何解决?
市民政局局长刘凡生:关于农村低保工作。自2007年开始推行农村低保以来,通过近4年的努力,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扩面范围看,人数逐年增加。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享受低保人数达到了11.1万人。今年全省继续扩面20万人,扩面对象主要为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我市只有通山县为省级贫困县,所以扩面指标偏低一些,为5700人。今年扩面以后,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接近12万人。当前我市农村享受低保人数占全市农村人口的5.2%,其中通山县为8%。从低保保障标准看,也是逐年提标。2007年三个类型的标准分别为10元、20元、35元,现在已提高到60元、80元、100元。目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低保标准虽然与前些年相比有所提高,但仍然较低。二是动态管理跟不上,低保对象能进不能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低保对象的收入是有变化的,比如,一个困难家庭有两个小孩读书,享受了低保,但是当这两个小孩长大外出打工或参加了工作,就应该退出低保。但是目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一般只有1—2人,随着低保面的增加,每年两次入户核查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就大大增加。要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关于农村福利院工作。目前,我市每个乡镇都有1所福利院,共72所,集中供养人数共6963人。供养标准逐年提高,今年每人提高了300元,其中省拨150元,县市区政府配套150元。现在每人每年供养标准达到2100元,加上福利院内部的种养收入,院民生活逐年得到提高。但也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过低,每月只有500多元。二是福利院工作人员负担很重,平均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负责近20个院民的生活起居,按国家标准,每个工作人员只能负担10至12个院民。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大部分福利院的院址是过去乡镇撤并后遗留下来的办公楼,条件较差。近几年,上级民政部门实行“霞光计划”和“窗口计划”,对农村福利院进行提档升级,三年来,我们共争取了9所,每所争取建设资金40万元。今年,我们正在继续向上争取支持,省民政厅已安排“窗口计划”7所,每所安排项目资金40万元。已上报民政部“霞光计划”8所。建议提高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待遇,增加工作人员数量。
五、刘秋芬委员:在精神病患者、爱滋病患者、戒毒人员参保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市人社局局长王继成:刘委员提的问题,事关一个特殊群体。据摸底,全市现有建档管理的精神病患者、爱滋病患者、爱滋病毒感染者、强制戒毒人员共7千多人。我们现在对这类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覆盖。
首先是从医疗保险上进行覆盖,第一,凡是有固定居住场所,有法定监护人的,都可以与普通居民一样,平等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公正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第二,为了解决不需要住院,又需要用药的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其纳入了特殊的慢性病管理范围,可以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一定的医药费。第三,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爱滋病患者和爱滋病毒感染者的抗病毒的药物治疗的费用纳入了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减轻了这部分人的个人医药费负担。第四,对无固定住所又无法定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我市率先建立了救治机制。去年一年,市精神病医院就收治了496人,这在全省可是一个创举。
其次从养老保险方面进行覆盖,对这四类人员,同其他居民一样,均可以参加相关的养老保险。同时,对一些精神病患者,或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这部分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提前办理退职、退休手续。2003年以来,全市有129名精神病患者已经办理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领到了退休养老金。
六、柯美耀委员:请问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市残联有何对策?
市残联理事长毛进明:感谢人大对我们残联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残联工作主要是搞好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关于保障体系,国家有一个基本框架,主要是按照残疾人优先纳入和专项制度安排的指导原则,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救援、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市残联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去年请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之后草拟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优惠待遇的规定,争取市委市政府在今年出台,从制度上保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市长与省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市与县签订了责任状,并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十二五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布置,协调推进,创造好的政策导向和好的社会环境。下一步我们一是积极争取政策出台,二是加强残保金征收,筹措资金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三是做好精神病、白内障等的救助工作。
询问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立山作了补充汇报。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立山: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专题询问。会议开始的时候,王局长比较全面地代表市政府汇报了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刚才六位委员又从不同方面提出询问和要求,市直相关部门也比较详细地汇报了人大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我受任市长的委托,就我市社会保障工作作一个汇报及表态:
第一,我市在社会保障方面指导思想非常明确,这也是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一是保基本,二是广覆盖,三是强基层。保基本就是说起步阶段还是一个基本生活保障,广覆盖就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所有的国民都能享受社会保障,强基层就是把过去一些基础工作、基层工作做得更加扎实,能保证国家重大民生事业在我们咸宁市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这些年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使社会保障工作逐步渐进地向前发展。尤其是我们在社会保障的制度完善、覆盖面提高等方面坚持创新,这些创新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省里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一是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先行先试作了一些探索,争取了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社会保障研究院将我市列为全国三大劳动社会保障创新基地之一。二是在五保工作方面,首先是医疗保险,我市很多创新工作引起了省里的高度重视,比如中心医院托管,我们享受了优质医疗资源;比如大家刚才关注的特殊群体的社会问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集中收治,减少了我们将近60%的犯罪率,每一个精神病人的收治费用大约4000元钱,市里拿40%,县里拿60%;吸毒人员的集中收治问题,我们市里全部拿钱,这两项工作是省里没有要求的,是我们在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探索;基本药物实施的问题,我们准备用三年时间拿出1000万元,用于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一体化制度建设的推进,使我们广大农村老百姓能够享受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带来的优惠医疗条件,也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为了确定基金不穿底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通过调剂资金来兜底,共担风险。其次在养老保险方面,我们在农村养老保险上自加压力,开始只有赤壁市开展,后面争取通山县试点,接着又争取了咸安、崇阳开展,现在嘉鱼、通城积极性也很高,形成覆盖城市和农村、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养老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今后体制要接轨,55元是基本养老金,今后到了60岁,不交一分钱,也可以得到55元养老保险费,交得多得到更多。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我们下决心在城区、在赤壁进行探索,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在能力建设方面,我们在困难条件下加大投入,比如服务场所的建设,市、县及好的乡镇劳动社会服务场所建设比过去都有了很大提升,现在市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下一步将延伸到乡镇,延伸到社区,延伸到村一级。网络化建设、服务水平也得到提高,我们在全省率先实行市县联网,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比较超前。
第三,下一步,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下,我们市政府有决心继续抓好社会保障工作,比如怎么建立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五个险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扩面征缴覆盖不够的问题怎么解决,怎么提高待遇,基层基础工作如何加强,网络体系怎么延伸到服务场所,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如何提升的问题等,我们将在这些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市委和人大常委会要求,积极研究做好全市社会保障工作。
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8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社局局长 王继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成效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最近两三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全市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进入了发展速度最快、取得成绩最大、发挥作用最突出、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经办条件变化最明显的历史时期,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制度建设大步前进,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经过二十多年不懈努力,我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为补充、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覆盖人群普遍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一些特殊群体如农业“小三场”职工、村主职干部、被辞退民办教师、破产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新农保国家级试点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在全省率先实行了“五个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现了全覆盖,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全面推行;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2、受益人数大量增长,社会保障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底,全市280万人口中,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参加人数达到153万人次,比“十五”期末增长136%,年均增长27%;全市参加新农合农民197.15万人,参合率达到97%;新农保试点地区登记参保32.1万人,参保率达到84%;全市城乡低保享受人数20.36万人,占总人口的7%;农村五保供养1.2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69万人;重点优抚对象1.94万人; 2010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大病医疗救助0.71万人次。
3、待遇水平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十一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标准从473元提高到1123元,增长了137%。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2.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9万元、6万元;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1%和62%,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4%。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参加门诊统筹就诊达到2.34万人次,报销比例达到40%。工伤、生育、失业等其它各项保险待遇水平均有明显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从2005年到2009年,经过3次调整,人均每月分别从100-120元调到160-210元,今年7月将调到190-270元。
4、部分地区大胆创新,社会保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2007年10月,市直出台政策,率先将市经济开发区6836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受到省内外的广泛关注,到目前为止,已经有省内外16个市州前来学习取经。2010年7月,市人社局成功争取到中国劳动保障创新实践研究基地落户我市,成为继成都、太仓之后的第三国家级的劳动保障创新实践基地。市中心人民医院由同济医院托管成功,医疗水平和营业收入双双实现了大幅度提升。赤壁市率先在全省推行村级卫生室改革试点,柳山湖镇5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135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得到了国务院、省医改办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崇阳县在未被纳入新农保国家级试点的情况下,于2010年在城区征地集中的环城、七星等6个村自费开展新农保试点,县财政每年补助50余万元。各县市区还结合财政能力,对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五保老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或就学、就医、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补助,使城乡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回顾过去,我市社会保障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好的成绩,除了归功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外,还得力市政府采取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归纳起来是以下六个方面:
1、坚持民生为本,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生问题,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每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至少有3件涉及到社会保障工作。并将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层层签订责任状。仅2010年,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研究社会保障工作汇报达21次,市人大、市政协交由社会保障部门承办或协办的建议和提案有30余件。全市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有力监督这个首要前提之下,积极作为,奋力进取,较好地履行了部门职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坚持深化改革,破解看病难题。近几年来,我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张网已经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6个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经启动,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推广,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继2010年12月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医改工作现场会之后,今年4月和5月,我市又分别在全省医改工作会和全省医保基金市级统筹推进会上相继介绍了典型经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3、坚持扶困助弱,注重制度公平。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特殊困难群体在养老、医疗方面尽可能地给予照顾,让这部分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机制。2010年,市精神病医院共收治精神病人406人,治愈出院366人,市财政审核拨付医药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220万元,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和省委书记李鸿忠的批示肯定。二是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以来,我们集中力量,研究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农业“小三场”职工、被辞退民办教师、市直机关所属脱钩改制企业职工、原集体企业职工和“五七工”、“家属工”、回城知青中未安排就业人员等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这些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三是探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市经济开发区和赤壁市等地先后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人数达到了9015人。四是解决了村主职干部养老参保问题。将全市908个行政村的1316名村支书、村主任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五是关爱弱势群体。对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和新农合给予补贴,新农保试点地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免费参保;2010年,全市共筹措资金1525万元,免费对残疾人进行白内障手术、假肢安装等扶助;全市城镇“三无”人员3085人,实行集中供养783人,占26%;2010年11月份,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免费为市直依法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1595人进行健康检查。
4、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维权工作。近年来,针对新的就业发展形势,我市以民营、个私企业和餐饮、休闲等服务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依法维权工作,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其中在2010年下半年,我市启动了以酒店、餐饮、娱乐业等行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217家用人单位,涉及员工5705人。检查之初,上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55%和21%,经过排查、自查、整改和执法后,上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均提高到了85%以上,追回历年拖欠的养老金1100万元,成效十分明显。2010年,市人社部门共受理劳动人事投诉争议案件1274起,结案率96%。2010年年底,市劳动监察支队被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授予“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5、坚持积极而为,加大财政投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通过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2009年,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共安排资金15578.92万元,2010年又安排资金16667.45万元,同比增长7%,确保了我市医改工作处于全省领先位置,部分工作已经提前完成了国家三年医改工作目标。5年里,市县两级社会保障财政配套资金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呈逐年增长之势,并且财政对社会保障的专项投入增长幅度大于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2008年到2010年,我市分别配套社会保障资金1.87亿元、2.2亿元、3.22亿元,分别占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3.6%、12.7%、14.9%。
6、坚持强化基础,提升服务水平。社会保障政策靠基层落实,工作靠基础承载。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础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了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市级不少于1500M2,县级不少于800 M2的标准,市直、赤壁、崇阳、咸安社保服务大厅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通城、通山、嘉鱼社保服务大厅正在加速推进。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展开,赤壁、通山的20多个乡镇都建起了人社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社区群众服务中心三年推进计划,去年以来,先后投资1900万元,帮助中心城区23个社区建成了标准化、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窗口。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近几年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共投资1500多万元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在全省人社系统率先建成了大集中的民生数据库,率先实现了两大软件全面上线、率先开通了12333电话服务咨询热线,“金保工程”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极大提高了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了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在总结推广赤壁市推进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了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资金300万,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四是筹集资金1120万元,启动了未成年人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福利等“三个中心”的建设。通过推行“星火计划”,全市60%以上的社区建成了星光老年之家和活动中心。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某些层面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近年来,我市按照“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的工作思路,以扩大覆盖面、增加受益面、改进管理服务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市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年大幅增长,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受市财力限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仍然相对不足,加之参保人数的成倍增加,特别是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需要财政进行配套补贴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参保人数的急剧增长,致使我市目前的社会保障能力仍然相对较低,大部分险种还停留在保障基本的层面上,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仅为55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还停留在最低工资标准的40%的水平线上,社会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很大一段差距。
2、社保扩面征缴难与基金压力大的矛盾同时存在。受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能力有限、员工参保意识不强和部分企业有选择性参保,以及扩面潜力越来越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越来越大,同时,部分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基金支出随着待遇不断提高而大幅增长,基金支撑压力进一步增大,有的险种甚至已经收不抵支,个别地方的个别险种甚至出现了赤字,扩面征缴难与基金压力大的矛盾比较突出。例如,赤壁市2010年企业缴费参保人员3.09万人,享受退休待遇人员1.45万人,平均每2名参保人员负担1名退休人员,压力很大。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到2010年底赤字达365万元,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赤字达169万元。通城县工伤保险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收支倒挂现象。嘉鱼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支,医疗、工伤保险收支平衡上十分吃紧。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工业化迅速发展的进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建设用地量急剧增加,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约有被征地农民10万人左右,这个庞大群体的参保问题十分棘手。目前,虽然有市直、赤壁、嘉鱼和咸安四地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但真正推行到位的只有市直经济开发区和赤壁市城区的3个村,共有9015人参保,其他地方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还没有启动。究其原因,有思想认识问题,有承受能力问题,也有制度设计问题。特别是在制度设计上,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比例过高,缴费与待遇、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直接导致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4、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要求。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分布在城乡基层,而基层的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着发展滞后的问题,不能适应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问题。目前除赤壁市已经基本建成、通山县正在加速推进外,其它县市区基本上没有建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面对新农保、新农合等新的业务需要,大部分乡镇的社会保障工作普遍存在无场地办事、无人员办事、无钱办事问题。二是村级卫生室建设问题。全市905个村中,超过90%以上的村级卫生室过于简陋,特别是还有40多个村没有卫生室。三是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人约有33万,占全市人口的11.6%,但是全市国有福利机构只有8个,而且不同程度存在规模小、床位紧、人手少、硬件设施落后等问题,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四是人社部门经办能力建设急待加强。随着我市“金保工程”全面上线成功,对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人社部门特别是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编制紧缺、年龄老化现象,大部分经办机构编制配置还停留在上世纪水平。随着新农保、居民医保等工作的开展,业务量急剧增长,服务对象数量都呈5到10倍的几何级增长,但是编制增长幅度有限,以致许多经办机构出现了“临时工成业务骨干”现象。如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现有服务窗口48个,其中有30个窗口是聘用临时工,每月工资800元左右,很难留住业务骨干。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打算
为了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造福于百姓,更好地服务于鄂南经济强市建设,我们打算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撑能力、居民支付能力,稳步的提高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单位、群体之间不合理的待遇差,做到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的增长。二是要稳妥推进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个民生领域的社会保险体系。三是要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探索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经办管理服务的统一,巩固和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四是要逐步将不同部门之间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整合优化,消除重复救助或救助真空现象,提高救助效率。五是要大力支持发展社会养老事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建立“政府重视、部门支持、民办公助、市场运营”的新型社会化养老模式。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扩面征缴工作。一是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6部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广范围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积极争取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三是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结合劳动力就业新特点,全面开展社保稽核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还要与宣传《社会保险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执法检查活动效果。四是建立扩面征缴激励机制,对扩面征缴工作开展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根据征缴基金数额按适当的比例发放奖励金,调动工作积极性。五是要全面推行“五险一单、一票征收”征缴模式,从源头上避免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不参加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情况,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3、着力突破制度瓶颈,化解失地农民参保难点。目前,我市还有近10万失地农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必须认真研究应对之策,必须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先保后征”制度,切实改进征地程序,严格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审核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征地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要建立征地预存社会保障款制度。在征地补偿中,足额提取和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费”、“基本生活补助费”,确保资金落实,防止“征而不保”和“骗保”、“假保”的现象发生;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将被征地农民参保费全额或绝大部分列入征地成本,由政府从土地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同时要注意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和即将实行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人员之间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原则,重点围绕组织体系、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功能等四个方面抓建设、抓配套:一是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要在全部的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或窗口。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充分运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切实用好发改委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推动社会保障基层场地设施提档升级。二是要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通过编制划转、以钱养事、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要继续以实施“金保工程”“四个一”(一卡、一号、一网、一频)项目为重点,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网络的全覆盖。重点联通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业务网络,要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方便群众异地就医,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不断拓展延伸。相关部门要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亨,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四是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有关业务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健全与服务人群、工作量匹配的经费人员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经办机构“缺钱办事、找米下锅”的问题。
关于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1年6月
2011年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永生、邹济舟分别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一是制度建设卓有成效。2009年以来,市、县两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参加了省级统筹,实施预决算管理,落实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探索解决了农业“小三场”10791名职工、辞退民办教师1864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工”、“五七工”5348人的养老保险问题。2010年在赤壁市率先开展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市直率先开展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有效地推动了咸宁开发区建设。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在率先实现政策统一的基础上,2011年又率先实现了医保基金的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研究解决“老工伤”问题,探索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健全基金内部审计制度,积极配合接受各方监督,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
二是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10年底止,全市五险参保人数达到151.6万人次,是“十五”期末的2.36倍。其中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8.81万人,参保率9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达到81.78万人,参保率96.6%;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3.7万人,参保率84.5%;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13.80万人,参保率85.6%;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9.16万人,参保率56.5%。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32.1万人,参保率84%,累计征收新农保基金336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7.03万名老人发放养老金4236.33万元。
三是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连续7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全市5.7万名企业职工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473元提高到1123元,增加了137%。并对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参加工作早、退休时间早的人员给予倾斜,缓解历史遗留矛盾。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2%、62%。失业保险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特别是最近物价上涨,也建立起了联动机制,确保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其它各项保险待遇水平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逐步提高。
四是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10年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135112万元,比上年增长18612万元,增长16%;基金总支出111299万元,比上年增长19593万元,增长21%;到2010年底止,全市基金结余总额143585万元,比上年增加21667万元,增长18%。
五是经办能力显著提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入全省先进水平,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政策体系、业务模式、数据平台和经办应用的信息化系统,形成了全市“政策大统一,数据大集中,业务规范化,服务网络化”的工作格局。建立“五险一单、统一申报”的征缴体制,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内控制度,提高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2009年5月18日,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建成了一流的人社服务分中心,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设有服务窗口48个,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人才交流、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得到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社会福利、救助和优抚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几年来,全市低保规范管理服务坚持“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低保工作原则,坚持保障标准制订科学化、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做法,有效保障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截止2010年12月份,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达45908户、92504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近11%,发放低保金12356万元,人均月补助137元;农村低保对象58655户、11113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5.2%,发放低保金5932.8万元,人均月补助58元。全市保障标准从2005年至2009年经过三次调整分别从100—120元,调整到160元—210元,2010年7月已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90元—270元。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2715人,其中全市72所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6955人,分散供养五保户有5641户,5760人。2010年集中供养年每人生活费1800元,分散供养年每人生活费1300元。2011年农村五保对象每人生活费在去年基础上增加300元。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2011年,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707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510万元,全市医疗救助采取即时结算,定点医院31家。
三是社会优抚政策全面落实。2010年省拨各项抚恤补助经费7804万元,较2009年的6294万元增加1510万元(其中,市本级179万元,较2009年93万元增加86万元),累计发放抚恤定补6554万元,医疗补助504万元,优抚事业单位生活补助238万元,生活困难补助188万元,调标补发320万元,确保全市19375名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能够足额落实到位。各地城乡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累计优待480户,优待金额87.7万元。
为了切实保障和维护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解决好他们当前的一些实际困难,至2009年8月,全市各地相继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目前,全市19375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机制,其中, 284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468名,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的2141名,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16482名。同时,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方式全面展开,至2011年5月,全市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90个,已累计投入医疗补助救助资金1006.3万元,其中,投入医疗补助657.5万元,投入医疗救助348.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从工作机制上有效缓解并方便了优抚对象就医难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好优抚对象因灾、因病、因残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生活、住房、医疗及子女入学难等问题,2009年以来,全市各地先后帮扶1570名困难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医疗难等问题,其中,帮扶生活难对象728名,治病难对象608名,新建房难对象104名,维修房难对象80名,子女上学难50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17.4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矛盾,为地方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框架初步形成。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全市参合农民人数不断增加,参合农民受益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农合整体框架初步形成。2009年全市参合农民189.45万人,参合率92.22%;2010年全市参合农民197.15万人,参合率96.62%;2011年全市参合农民203.54万人,参合率98.73%。2006年至2010年参合农民就诊人次分别为36.33万人次、113.16人次、115.23万人次、124.77万人次、398.73万人次,受益面依次为48%、69%、70%、66%、202%,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依次为28.61%、30.69%、41.2%、41.4%、66.43%。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明显改善。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制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对残联工作的领导,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残疾人社会保障列入了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推动、贯彻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201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并把《咸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咸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优惠待遇规定》列入2011年度市政府法制建设计划。市委常委、副市长夏亚灵同志同省政府签订了《咸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同各县、市(区)也签订同样内容的目标责任书。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全市残疾人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比例达到97.4%,高于全国96%的水平;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家庭残疾人免费纳入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逐年增加,城镇残疾人职工参保率为83.2%,个体户为3.1%,居民为19.4%,综合参保率为37.4%;新农保试点地区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免费纳入,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支付。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支出。城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普遍做到优先纳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2010年,全市农村残疾人享有比例为38.6%,部分村组高达50%以上,城镇残疾人低保人数约占低保总人数的25.4%。同时,残疾人低保额度高于平均水平22元。城乡残疾人享有政府专项救助覆盖面有所提高,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2010年,全市完成免费的白内障复明手术720人(259万元),假肢安装49人(294万元),辅具配发2570件次(77万元),精神病防治残联项目100万元,市政府项目300万元,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224户(112万元),实施阳光家园计划350户(21万元),完成4例人工耳蜗植(80万元),完成238名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工程(285万元),244名特教学校学生全免费义务教育(每人每年约4000元,共计97.6万元)。免费职业教育150人,安置残疾人就业300人。残疾人得到实际利益逐年增加,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五个方面,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与此同时,市残联积极与李嘉诚长江新里程计划、香港盲人辅导会、台湾曹氏基金会、香港爱心基金会、韩国三星集团慈善项目等机构开展慈善项目合作,力争为全市残疾人做实事。
(五)社会保障资金配套能力及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大社会保障工作资金的投入。全市社会保障财政配套资金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呈逐年增长之势,并且财政对社会保障的专项投入增长幅度大于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3.7亿元,2009年为17.32亿元,比2008年增长26%;2010年为21.6亿元,比2009年增长25%。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是,2008年配套1.87亿元,2009年配套2.2亿元,比2008年增长18%,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3%;2010年共配套3.22亿元,比2009年增长4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5%。二是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从规范收支程序、规范核算程序、规范社会化发放入手,强化监管,规范收支,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二、存在问题
1、社保扩面征缴难度增大。一是有的用人单位逃避参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约占职工月工资的30%左右。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少报人数、低报工资基数、选择性参保,逃避参保责任。二是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的现象比较严重。市直拖欠社保费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欠费最多的达到1030万元。三是社会保险执法难。有的工业园区以治理“三乱”为名,把正常的社会保险稽核与执法拒之门外,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之间左右为难。四是在建筑行业,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参保费用、民工工伤后不支付医疗待遇等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导致了部分险种基金收支倒挂。
2、被征地农民参保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建设用地量急剧增加,被征地农民的数量迅速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止,全市被征地农民已达10万人,这个庞大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十分棘手。目前,虽然有咸宁开发区、赤壁、嘉鱼和咸安等4个地方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但真正推行到位的只有咸宁经济开发区1家,有4000多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其它的还没有推行到位。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福利工作机制有待加强。一方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求量很大,而另一方面全市老年人床位占有率较低,仅为2.07%(约2万张床位),即每一百个老人仅有2.07个床位可供使用;福利机构的结构不太合理,档次普遍偏低,不能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农村社会福利院队伍建设薄弱,工作人员的经费保障不够。
4、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不透彻。参合农民及基层干部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筹资机制不完善,个人缴费征收难度大;村级卫生室普遍存在房屋简陋、设备短缺、药品垫本及周转金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等问题。
5、残疾人就业仍然困难,农村残疾人低保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提高。
6、地方财政困难,存在部分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的问题。现在国家对地方财政要求资金配套的很多,不但有社会保障方面的,也有教育科技、强农惠农等方面的,特别是国家实施医改政策以后,要求对医疗卫生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地方财力在保工资、保运转、还要承担一定的发展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很难承担多项配套的要求。
7、部分困难群体出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现在国家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其医药费报销的封顶线达到20万元。而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未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其医药费报销的封顶线只有3至5万元,一些出现大病支出医药费在10万元、20万元的困难患者,就出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工作。一是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6部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广范围的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二是要以专项执法行动推动扩面征缴工作。要结合劳动力就业特点,以“酒店、餐饮、娱乐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成建制未参保企业欠费和民营私企为重点,全面开展社保稽核和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建立扩面征缴激励机制。要建立扩面征缴奖惩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对扩面征缴工作开展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根据征缴基金数额按适当的比例发放奖励金,解决经费缺口,调动工作积极性。
2、要更加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足额提取和支付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费用和基本生活费,建立征地预存社会保障款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费用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审核制度,落实先保后征程序,逐步解决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3、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养老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探索社会养老多元化发展。在坚持社会养老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服务的公益性质认识,树立“花钱买服务”的养老理念,使养老服务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在继续面向城乡特困老年群体办好公办养老机构的同时,着力建设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的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4、进一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题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使新农合政策深入民心,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合疗的实惠;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大乡村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畅通人员进出渠道。
5、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有效提高残疾人就业比率。相关部门在出台惠民政策时,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并提高优惠标准;落实政府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的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参险比例。
6、财政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财力情况和国家的政策要求落实有关配套资金。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地方财政的预算安排,既保证能按政策要求配套资金,又不影响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7、建议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筹资,如:居民和农民缴纳一部分,从基金中划出一部分,财政投入一部分。根据筹资情况确定报销封顶线,有效解决部分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咸宁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鲍晓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一五”时期,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以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为出发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科技兴农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份额逐年提高,为推动咸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针对全市科技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科技进步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结合咸宁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对科技创新典型的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全民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发挥政府引领作用。要依法落实科技进步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推进自主创新,切实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行业部门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等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作用,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一体的多层次科技服务网络,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契机,着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新型环保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加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三、加大投入,保障科技创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科技三项经费稳定投入;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投入技术开发创新资金,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协调金融部门和鼓励社会各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方面加大投资力度;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依托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加大高科技项目的引进、建设和培育,使科技考核指标实实在在地转化为经济效益指标。
四、以人为本,构建科技人才成长环境。要建立人才集聚机制,高起点引才;建立人才培育体系,高质量育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高效益用才;建立人才资源服务平台,高质量服务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人才、爱护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环境,夯实科技进步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保障。
关于咸宁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鲍晓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科技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科技工作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市科技系统“二次创业”的起步之年。上半年,我们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新时期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持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转机制、抓创新、上台阶”为主线,全面实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速推进“二次创业”开好头,起好步,重点实施“1258”计划,具体是“1”:申报一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争取一个全省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国拨、省拨无偿科技经费1000万元;“2”:确保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争取3-4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业值、增加值增长20%;“5”:专利申请量总量超过560件,增量超过60件;“8”:重点开展八个主题建设年活动,即先进城市创建年、目标管理蝉联年、项目建设丰收年、文明机关保持年、党建工作加强年、综合治理优胜年、机关管理优化年、小区建设完善年。全市科技工作有序推进,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1、科技项目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今年工作目标是申报一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争取一个全省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国拨、省拨无偿科技经费1000万元。目前,通山县腾达公司申报的“提钒新工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已获科技部立项,获得无偿科技经费2500万元;精华麻纺“清洁化苎麻生产工艺”、通城县瀛通电子的“精密线材研发与产业化”等项目前期准备基本完成,正在争取列入全省2011年全省重大科技专项目录。“十一五”时期,全市累计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310项,获准立项18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0项,争取省级以上无偿科技经费4974万元,是“十五”期间的3.46倍,平均每年争取省级以上无偿科技投入接近1000万元,同时引进创投资金2000万元,吸纳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1000万元,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企业(华特公司)获得授信贷款1000万元。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十一五”期末,全市纳入高新统计的企业达到37家,比“十五”期末增加21家,其中按照新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8家。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完成总产值53.3亿元,实现增加值15.1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4.3%,23.6%,相当于为“十五”期末的2.9倍和2.6倍。今年的工作目标是确保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争取3-4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增长20%。目前,全市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达到37家。上半年,瀛通电子、合家资源等4家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了材料申报工作。一季度,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值、增加值分别为12.2亿元、3.52亿元(不含新增的玉立砂带、帅力化工、三环方向机、奕东精密制造等4家企业),增幅分别达到26.3%、26.6%,高于工业增加值增幅近3个百分点。
3、专利申请量取得历史性突破。今年工作目标是专利申请量当年总量超过560件,增量超过60件。目前,已收集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360份,占全年工作任务的64.3%,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十一五”期间,全市80%的重点企业实现了专利申请零的突破,全市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1700件,增长率连续五年领跑全省,专利申请量相当于“十五”时期的6.6倍,专利授权量相当于“十五”时期的13.8倍,曾被省政府领导誉为“咸宁现象”。
4、科技奖励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市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于2010年正式启动。这次评审工作注重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注重科技创新在区域支柱产业壮大中的引领作用。在终审拟授奖的科技成果中,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比例达到70%。咸宁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提高到20万元,这个标准在全省除武汉市外,为市州最高。同时,为进一步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设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奖金各5万元。目前,初评、复评、终审和公示阶段的工作全面完成。
5、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取得历史性突破。与武汉市科技局连续四年共同组织实施了“科技信息共享平台”(2007年)、“桂乡大道太阳能照明示范路”(2008年)、“武汉市-咸宁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2009年)、“武汉市-咸宁市产学研合作专项”(2010年),累计争取的科技经费相当于同期市级科技经费的四分之一强,立项率居“1+8”城市圈各卫星城市之首。“十一五”时期成为武汉市科技局和咸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交流的黄金时期。目前,全市重点企业基本上全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固的科技合作关系,天化麻业公司的“嵌入式麻纺工艺研究与示范”、赤壁市“新型太阳能路灯示范”两个项目已列入2011年武汉市科技局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目录,有望得到武汉市科技局的重点项目支持。
虽然我市科技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促进了咸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咸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科技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多,发明专利较少,绝大多数产品处于产业分工的中低端;
二是科技投入不足。全市研究与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企业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比重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科技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科技创新活动,特别是高水平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缓慢,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四是科技含量高的招商引资项目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仍然存在,集成和应用国内外科技资源能力明显不足。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体制不完善的因素,有也财力不足、投入不够的原因。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找准差距,创新思路,真抓实干,迎难而上。
二、“十二五”全市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的一条主线。“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市而不懈努力。
(一)总体目标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逐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科技事业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步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行列。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十二五”期末,全市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高新技术产业年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增加值达到50亿元;
农业科技目标:争取主要农作物实现一次品种更新换代,培育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10家、示范基地20处,辐射带动农户达到5万户,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普及率达到95%以上;
社会发展领域发展目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劳动生产率、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目标:“十二五”期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20家,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取得各类科技成果200项,开发新产品200项,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2000件。
科技投融资目标:“十二五”期末,市县两级科技投入占同级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8%,全市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引进和创建一批科技创业投资、科技投资担保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初步形成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研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二)总体部署
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这个中心。
坚持“两个面向”:面向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面向国家和湖北战略目标。
加强“三个层面”:支柱产业的集成创新;重点产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优势领域的原始创新。
突出“四个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解决制约能源、资源、环境等技术瓶颈问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三)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产业。注重培育细分市场龙头企业,构建主导产品产业链,配套发展消费电子产品专用集成电路、嵌入式软件及新型元器件,形成整机与配套产品相互依存、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2、生物产业。切实加强产学研合作,选择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攻关,力争在生物医药技术、生物农药兽药技术等若干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取得突破;加强生物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降低原材料、水资源及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
3、新材料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国家经济建设急需和量大面广的高性能材料为重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培育若干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使新材料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新兴支柱产业。
4、先进制造业。根据制造业技术集成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发展趋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强先进制造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一批市场需求量大的中高端产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改选传统产业,提高关键产品的自主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为我市机电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新能源产业。把开发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洁净煤技术、先进核电技术、新型储能技术摆在突出位置,争取在一些优势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多方并举,把我市建设成为新型能源基地。
6、节能环保产业。开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究和产业化;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
7、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整合科技资源,组织攻克一批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生产等重大技术,突破一批节能、节药、循环农业等关键技术。
8、人口与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地方病,以及发病率高的常见病、多发病,组织技术攻关,力争实现突破。围绕人口控制与生殖健康,加强避孕、节育新产品和重大出生缺陷早期诊断技术开发,促进人口控制和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实现跨越式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4月份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和参加了三次大型考察调研活动。4月份,由副市长毛宗福同志带队,先后赴武汉市、襄阳市、孝感市等地开展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的专题考察;5月份,分别派出三名同志参加咸宁市党政代表团赴福建、河南、省内兄弟市州考察学习;此后,又先后分6个批次参加市委调研组调研。考察调研结束以后,我们重点围绕“考察调研,我们看到了什么”、“归来思考,我们到底差什么”、“开创未来,我们应该抓什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了调研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四次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战略,为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市而不懈努力。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产业提升,壮大创新主体。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体系”的思路,围绕已经形成的特色产业,依托科技项目的带动作用,培养支柱产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纵向延伸,形成系列配套的产业链;通过配套企业的横向拓展,形成优势互补的企业集群;进而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配套环境,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形成。
2、抓项目建设,培育创新产业。依托优势资源,以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业和新兴农业作为主攻方向,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抢占科技创新的制高点,每年争取上一个全省重大科技专项,精心培育对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创新主体。同时高度重视工业重点研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中小型项目,力求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努力使中小型项目由“量”的积累实现“质”的突破。
3、抓园区建设,聚集创新要素。高新产业园区是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重要发展板块,是咸宁承接重大科技项目的主战场。根据不同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趋势,引导优势资源向园区聚集,引导专利产品向园区集中,引导科技人员向园区聚集,实现特色产业上中下游的配套衔接,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园。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高新区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加值占开发区全口径工业产值、增加值的50%以上,把咸宁高新区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把咸宁高新区建成为国家级高新区。
4、抓科技服务,健全创新体系。认真研究全市现实和长远的市场行情,立足“三农”发展需求,着力构建技术服务网络。通过进一步创新“农技110”服务手段,扩大服务面,使信息服务渗透到农业产业化的各个层面,着力构建信息服务网络。使新技术新成果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个环节。把科技服务送到农民的家门口。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发挥特派员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立足全市泡桐、油茶等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着力构建示范服务网络。
5、抓专利工作,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必须继续稳定专利申请量,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速专利成果转化。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官(政府)、产(企业)、学(大学)、研(研究机构)、资(金融资本)、介(中介机构)”有机结合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壮大专利申请主体。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深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引导帮助企业和个人的创新专利申请,为发明人争取国家和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扶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积极做好专利技术成果的宣传与推广,积极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优秀专利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力争专利年申请量以20%的增幅递增,增长速度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
四、请求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和《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
2008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突出自主创新这条主线,针对当前制约我国科技进步的制度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创新,是新时期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于2009年11月25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中,对于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为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和金融支持提供保障,以及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提出把创新投入、创新成效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条例中还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在编制和修订地方发展规划时要充分体现促进科技进步的基本要求,保障各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到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和《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建立一个人大代表联系科技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视察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和农村科技示范基地活动,每年听取一次科技工作汇报,每年开展一次科技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尤其是科技投入、政策落实等方面,督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它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进一步增强鄂南经济强市的发展后劲。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科技部门是政府重要工作部门,接受人大监督是科技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今后,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直接监督下,进一步增强敢为人先、勇于超越的创新意识,追求卓越、创造一流的品牌意识,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服务意识,逆水行舟、慢进则退的忧患意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协作意识和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实干意识,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作出科技部门应有的贡献!
关于全市科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1年6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第25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全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此,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赴部分县市区,对我市的科技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切实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推进科技进步,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有了显著提升,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逐年提高,为咸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坚持依法行政,为科技工作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思想认识继续提高。全市上下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召开高规格的全市科技大会,坚持定期听取科技工作汇报,坚持把科技进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全社会对科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各级抓好科技工作的主动性。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已经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加快发展的阶段,充分认识到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是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充分认识到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二是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几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科技主管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科技网络、报纸、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科技咨询台、制作科技展板、现场示范、技术培训等多种宣传形式或载体,大力宣传科技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树立科学理念,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技宣传活动,全市人民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得到增强。三是政策体系继续完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咸宁的决定》、《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鄂南经济强市建设的若干建议》;制定了“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初步形成了全社会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的格局。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积极培植高新技术产业。将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社会改变产品结构和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强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010年全市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35家,其中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8家,2010年申报认定4家。与此同时,还不断推进国家和市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010年全市完成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51.3亿元,增加值15.1亿元,增幅分别为24.3%、23.6%,分别为“十五”期末的2.8倍、2.6倍,“十一五”年平均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积极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各地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提高传统产业科技含量,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高技术产品,切实增强传统产业的内在核心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崇阳县雷竹研究所与华中农业大学、浙江林学院合作,取得了“雷竹生物学特性研究与早产高产稳产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后,使雷竹产量每亩达到2000公斤以上,产品质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湖北瑞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工业学院合作,取得了“雷竹鲜笋生物保鲜技术”科技成果,解决了雷竹鲜笋保鲜技术难题,扩大了市场销售渠道,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恒通工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地质大学合作,取得“钒铝合金生产技术”科技成果,使全县规模以上钒企业达到15家,为打造“中国钒谷”,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十一五”时期,全市累计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310项,获准立项184项,争取省级以上无偿科技经费4974万元,项目建设为推广应用新技术、支撑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部门以企业为主体,将突破关键共性技术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对接,使我市多个企业的重点项目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如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与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成产学研合作关系。2009年,湖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华中科技大学和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承担的“高品质苎麻纤维生产新工艺及废水治理循环利用”进行了成果鉴定。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成果具有显著创新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成果的应用对麻类加工业特别是苎麻加工行业的改造升级、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推广示范作用。赤壁市与武汉纺织大学纺织服装产业技术合作,成功地组建了两大产业技术联盟,为纺织服装和机电制造两大集群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崇阳开放农牧有限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合作,“脱毒马铃薯高产栽培技术”研究试验成功。2010年全市80%的重点企业实现了专利申请零的突破,全市全年共申请专利487件比上年增长31%,增长率连续五年领跑全省,被省政府领导誉为“咸宁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全市科技工作近几年来有了较大进步,成绩值得肯定。同时,也明显体会到全市科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
(一)提升科技水平的产业基础尚比较薄弱。几年来,市政府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应该看到,目前全市的主导产业纺织、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还比较小,而且缺乏龙头企业强有力的支撑和带动,尚未形成大的产业集群和完整产业链。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继续加强。这几年我市在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拓展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与企业对接上还不是很顺畅,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有差距,同时由于缺乏中试基地,科研成果转化比较难。针对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和信息电子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还有待于加快调研、决策。科技合作交流覆盖面还不够广,针对性尚不够强,科研项目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不是很充分。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仍是薄弱环节,不少企业对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认识尚未到位,即使已建立的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多数技术创新的基础还不是很牢固,装备和人才还是低水平的标准,没有很好发挥其作用。
(三)政府引导科技进步的力度还不够大。近年来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一直保持增长,但实际科技投入总量不足,科技政策扶持资金相对偏小,已经不适应科技进步工作要求,与我市经济总量也不相匹配,并一直落后于邻近同类地区。科技人才引进和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人才政策有待深化,基层农技人员青黄不接、知识结构有待更新提升。
三、几点建议
(一)扩大宣传,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科技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科技法律法规,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典型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科普活动,促进全民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要认真落实各项科技政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产业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要加大科技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把有限的科技经费向重点科研项目倾斜。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依托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加大高科技项目的引进、建设和培育,使科技考核指标实实在在地转化为经济效益指标。
(三)构建平台,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要加强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信息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等服务平台作用。要加快科技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以人为本,构建创新人才成长环境。要建立人才集聚机制,高起点引才;建立人才培育体系,高质量育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高效益用才;建立人才资源服务平台,高质量服务。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人才、爱护人才、使用人才的浓厚氛围,齐心协力搭建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平台,夯实科技进步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保障。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1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咸宁市
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
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镇和谐发展,服务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市人民政府拟实施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该项目拟建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1000t/d,按二期实施建设,其中一期日处理垃圾规模600t/d。
该项目建设资金概算为4.3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2.3亿元。考虑我市财力状况,本项目由市政府招商引资按BOT形式委托福建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经营期为30年,项目建成运营后,按《特许经营权协议》要求,由财政部门向丰泉环保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其单价为65元/t。每年度需要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
现特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将福建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运后保底量垃圾处理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该项目投产运营后,财政部门开始支付垃圾处置费,中途出现停产或其它问题,财政部门有权终止支付垃圾处置费,其债权、债务与政府无关。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8日
咸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咸宁市
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
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1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住建委主任 李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提请审议“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为了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步伐,加快我市融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程,改善市区居民生活、生产条件,推进城镇和谐发展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工程,也是我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湖北省政府考核咸宁市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该项目建设的成败直接影响我市今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项目建成运营后使垃圾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要求,能更好的改善咸宁市人民的生活环境,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同时可安置一批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转移,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
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占地面积约270亩,距市中心城区约16KM,设计总规模日处理垃圾为1000t/d,配置三炉一机,总投资为4.3亿人民币,该项目分二期实施建成。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600t/d,投资为2.3亿元,配置二炉一机。该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垃圾20万吨,实现咸宁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
三、项目建设主体
市政府决定采取BOT模式建设,由福建丰泉中德环保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投资与建设主体。由市住建委负责具体协调、质量监督等工作,由咸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相关工作。
四、项目资金安排
该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为2.3亿元(一期)。考虑我市财力状况,本项目由市政府招商引资,以BOT形式委托福建丰泉中德环保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该公司立项注册资金8000万元,已于2011年5月份全部到位,其余1.18亿元拟由福建丰泉中德环保有限公司向市中国银行申请贷款解决。该项目投产运营后,财政部门开始支付垃圾处置费,中途出现停产或其它问题,财政部门有权终止支付垃圾处置费,其债权、债务与政府无关。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在全市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形成《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咸常文〔2010〕5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声势大,效果好,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检查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氛围日渐浓厚,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现对照《审议意见》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提供了较好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3?15”、办培训班等专题活动开展广泛宣传。工商、质监、农业等职能单位都开辟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的宣传阵地。工商系统每年例行牵头组织“3?15活动”,今年的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夏亚灵亲自参加。活动中市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宣传重点,组织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管站等多家单位在咸宁市温泉中百仓储广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农产品消费权益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白纸”等宣传资料8000余份。农业、工商部门还认真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的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业投入品知识培训班,与农资经营户签订承诺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行为,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质监部门大力开展“送标准下乡”活动。2011年3月14日市供销合作社承办了“湖北省农资行业保供稳价打假促春耕活动”在咸宁市启动。副省长田承忠、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樊仁富、咸宁市领导任振鹤、胡建华、镇方松及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相关领导出席仪式。将60吨免费肥料送到农民手中,确保“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悬挂宣传横幅、办宣传栏开展广泛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关农产品质量的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超过300次,悬挂宣传条幅200余条,办宣传栏200余期。市农业局与市电视台联合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垄上行”节目和专题访谈节目各一期。
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检的工作过程中开展广泛宣传。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检测、抽检过程中针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注重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2011年元月5日至8日,市农业局联合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采取“当场抽检、当场检测、当场指出问题、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对全市各县市区的大型超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基地进行全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蔬菜样品110个,合格率99.1%。同时,现场用车载喇叭宣传相关法规和各地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告》,现场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须知》1000余份。通过各相关部门多渠道、多途径的积极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意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守法意识、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为法律法规的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体系建设,为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提供较好的组织和服务保障
一是切实可行地制订规划和计划。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我们在《咸宁市“十二五”农业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求以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为目标,实现由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向农业标准化生产转变;以“三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抓手,积极制定农业标准,推广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以地方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引导和扶持规模生产基地(园区),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申报“三品”认证,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优质农产品生产比重。同时,我们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武汉城市圈咸宁市两型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建立一整套的监管合作机制,在加强农业标准化、市场准入、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合力,形成全面的合作、交流机制。农业部门制订了《2010年咸宁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含整体方案及种植业、畜产品、生鲜乳、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农资打假等六个专项整治方案)和《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其他部门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到工作规划之中,从而保证相关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农业、工商、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单位,为更好的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根据2010年6月份第8次市长办公会决定,成立由副市长镇方松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的,省里没有,市(州)也极少。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首先,我们建立统领全局的责任制度。2010年6月3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会上与各县、市、区分管农业的领导签订了《2010年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责任制的内容包括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及绩效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会后各县、市、区也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责任落实制度。其次,我们还配套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主要制度有:咸宁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投诉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属地管理制度、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农产品准出登记备案制度、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等,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队伍体系建设,夯实服务、监管基础。体系建设是工作的基础。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和“三定”工作中,市农业局新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早在2006年已成立,已与市编办协调好:新增编制1个,实行“参公”管理。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或检测机构。农业系统除传统的农技服务和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外,全市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有34人,其中高级农艺师10人,农艺师16人,助理农艺师8人。市直及各县(市、区)大多成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其他各部门对相关职能单位加强人员、队伍的配备,形成了管理严密、职责分明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一套便民有效的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
五是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依法管理。职能法定。各相关部门既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分兵把守,又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堤防”。针对牲猪屠宰领域所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市商务、工商、动物检疫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从生猪购进、宰杀到肉品出厂的各种台帐制度。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生猪屠宰从养殖环节台帐、免疫打耳标到调运证明、屠宰检验、完税(费)盖章,是目前建立的最严格、最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三、加大投入,为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提供较好的硬件保障
一是加强设备设施的硬件建设,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水平。全市农业部门以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政策为契机,大力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硬件设备建设一年来迅速得到了加强,效果显著。全市六个县(市、区)已有嘉鱼、赤壁、咸安三个县(市、区)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其中嘉鱼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现已经建成,基本能进行农药残留的各项精度检测,并且每个乡镇都配备了蔬菜农残速测仪。全市现有简易蔬菜农残检测仪共30多台套,农残检测车2辆。通城、崇阳、通山三个县已全部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规划,有望在今、明两年全部实施。另外,商务部门的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也逐步启动,生猪屠宰场的定级、扩建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提供资金保障。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加大了经费投入。在2010年市政府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上,专门增加农产品检测经费10万元,此外市水产局、市环保站、市动检站还有专门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加大扶持力度。去年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后,通城县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安排1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工作;嘉鱼县拟整合资源,设置综合性农产品检测中心,安排检测经费9万元。2011年,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市政府目前已安排7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其他县(市、区)也都在积极争取上级及本级政府的支持,相关工作经费都在筹办落实中。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设备、检测、执法所需投入较大,经费使用为差额拔付,经费使用都做到了专款专用。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力度,为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提供较好的工作保障
一是依法确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流通、监管环节多,链条长。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能部门监管实施“分段管理”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同时,参与、从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经营的个人或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必须监管其切实履责。以宣传为基础,以监管为手段,使责任主体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降低监管成本。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目前各部门已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性的检查行动统一部署,部门活动注重交流、通报情况,形成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加强台帐、记录、标示牌、公示牌建设,确保其真实有效。台帐、记录是实施可追溯制度的印记,标示牌、公示牌是正确引导消费的基础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加强服务,农业系统包括畜牧、水产,统一采用省农业厅规范的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生产记录台帐免费分发到农资经营户、种养殖大户、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市工商局对农资、农产品流通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免费将农资、农产品流通台帐分发到经营户手中。部门引导其如实记录,并要求台帐至少保存二年。在农资、农产品流通领域还大力加强标示牌、公示牌建设,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已连续二年组织人员对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和产品标识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限期整改,确保品牌产品质量。工商、农业部门明确要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建立公示牌制度,如实公示农产品的品名、产地和自检报告,切实提高公示的可信度。
四是加大以可追溯制和市场准入、准出制为核心的日常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力度,加强质量抽检、巡检工作。我们从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着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和市场准入、准出制。以记录台帐为基础,产前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产中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非法的生产激素、饲料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产后加强市场的抽检监测,每一个环节均要求有记录记载、有进出货发票留存、有台帐记录在案,保证不合格农产品从销售到生产,点对点式、追要索源式的可追溯制,从而实现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局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分品种、分步骤进行市场准入,要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经营者(企业)必须对所经营的农产品票证齐全,自检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市场准出制度要求农产品在产地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才能调运,目前国内其他省市的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形成氛围,所以这项工作正在探索之中。去年以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测检查的力度明显加大,效果明显。扎实开展了种植业(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畜产品(“瘦肉精”、 “苏丹红”)、生鲜乳(三聚氰胺)、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孔雀石绿)、农资打假等六个专项整治活动, 2010年农业部、农业厅例行监测来我市抽检三次,抽检蔬菜(含食用菌)样120个,合格样品数118个,合格率98.3%;抽检茶叶样5个,合格样5个,合格率100%;抽检水果样20个,合格样19个,合格率95%;畜产品抽样43个批次,合格43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品抽样6个,合格样6个,合格率100%。所有抽检样品合格率均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要求。
五是建立切实有效的考核、通报等制度,推动工作的平衡开展和不断上水平。在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市农业局注重加强检查、考核、通报工作。人大执法检查后,市农业局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各地存在的问题编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以“农情通报”(内部掌握)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有力的促进了工作的平衡发展。
五、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三品”创建工作,为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提供较好的源头保障
一是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市农业环保站积极加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监测,在完成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清洁家园”建设。
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加快形成“一县一品、一县一业”的新格局,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加快推进我市“六大特色农业品种发展计划”的实施意见》,“六大特色农业品”是:咸安肉鸡产业、嘉鱼蔬菜产业、赤壁猕猴桃产业、通城油茶产业、崇阳鸭产业、通山水果产业。我市在发展“六大特色农业品”过程中,注重加强技术服务和推广工作,一大批标准化的高产高效模式得到应用推广,如种植业的高产创建模式、生猪150标准化养猪模式、1235养羊模式、土鸡散养模式、蛋鸡153模式等。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并指导、促进其产业化发展。咸安肉鸡产业在引进温氏集团后,其一个企业的肉鸡出栏数是三年前全市肉鸡出栏的4倍,带动农户3000多户。崇阳县引进精武集团后,肉鸭出栏呈倍数增长,并建成现代化的肉鸭加工厂。通城县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大规模建设油茶基地,辐射带动全县52个村6000多户农民规模化种植。赤壁猕猴桃基地已完成7000亩基地的建设任务。我市农业就是要力争把 “特色”做特,把“产业”做强,把“园区”做大,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发展高效农业。
三是积极发展农业“三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农业、工商、质监部门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本市农产品生产的重点区域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通过加大品牌农业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到目前为止,全市正在使用的“三品”品牌共275个,其中有机食品15个、绿色食品45个、无公害农产品215个。其中一批品牌如市农科所的“芽旗香”牌茶叶、咸安桂花系列产品、赤壁的松峰绿茶、崇阳的“瑞发”牌雷竹、“众望”牌小麻花等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品牌效应明显。2011年,我们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今年计划新增“三品”认证30个,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各10个;第一季度,已完成1个有机食品、2个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提交1个绿色食品、6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体系还需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检测仪器、检测手段需要完善。二是投入还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环节较多,仪器设备和检测经费投入较大,由于全市各级财政经费较为紧张,对农产品质量工作经费预算较少,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三是执法还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力量、装备和经验等方面还很不够,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还需强化。四是市场准入机制还需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才刚刚起步,农产品销售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的做法还没有形成,很多措施还需完善。
上述问题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心态紧绷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弦,丝毫不能懈怠。下一步,我们一要围绕建设“六大特色农产品发展计划”战略目标,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产业基地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产业品牌化,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积极努力示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扎实做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二要积极发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培育龙头企业,加大企业创品牌工作力度。三要着力抓好“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力争全年完成“三品”认证30个。四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生产者标准化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五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早日建成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六要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检验检测体系、可追溯体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我们相信,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定会上一个新台阶,给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
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1年6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16票
基本满意: 6票
不 满 意: 1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检察机关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年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把落实审议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结合上级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具体如下:
一、着力构建以抗诉工作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加大民行法律监督力度。一是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为中心,保持办案规模。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以服务民生、方便诉讼为出发点,加强职能宣传,多措并举抓系统,畅通申诉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及时答复。去年市县两级院同时开展了的民行抗诉宣传月活动,集中进行宣传,扩大声势。各地采取设立宣传点、宣传栏、发放民行检察职能宣传手册;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检察外网等媒体;走访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召开联系会、设立联系点;走访重点乡镇、厂矿企业等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去年6月以来受案72件,同比上升12.5%。二是深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工作,维护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廉洁高效。按照两高三部和省院的要求,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执行程序、调解程序,对违法事实成立的,分别通过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进行纠正。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案件13件,已结案12件,同比上升50%。发出检察建议4件,口头纠正1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移送侦查指挥中心线索1件。如嘉鱼县检察院纠正该县法院一起执行案中擅自将被执行人的款物执行给没有执行名义的案外人一案;崇阳县检察院启动监督调查程序,纠正一起违法调解案,收到良好效果。三是探索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工作是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有益探索,是执法办案的合理延伸,并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对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监管职责,以监督者的身份采取督促起诉的方式进行监督。去年6月以来,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案件9件,填补了此前该项工作的空白,如赤壁检察院针对蒲圻师范、蒲圻高中租赁人孔某拖欠教育局租赁金183万元经屡次催缴但仍拒不缴纳的事实,及时向市教育局发出督促追缴建议书,在赤壁市检察院和教育局的耐心工作和释法说理下,孔某主动缴纳了拖欠的全部租赁金。
二、着力建立健全民行法律监督的各项机制,保证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健全与人大联系机制,争取工作支持。民行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人大的重视与支持。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向人大报告民行监督工作的形式,积极主动争取人大监督,加大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力度,探索有效方式方法,形成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合力。二是建立检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贯彻《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规定(试行)》,充分认识检法两家虽然职责和分工不同,但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通过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更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三是建立检律联系机制。通过召开联系会、建立联系点等形式,加强了与律师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去年市院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律师召开了“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民行法律监督”座谈会,通报了工作情况,并就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抗诉质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研究探讨。四是建立了内部联系机制。加强与控申、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五是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办案中坚持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意见,保证办案程序的公开和公正。坚持个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制度,疑难案件提抗前请示汇报制度等,以制度保证质量。坚持文书说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书格式,加强文书说理性,提高文书质量。坚持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跟踪监督制度。通过庭前交换意见、庭后提交出庭意见书等方式,促成再审改判。
三、着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增强民行检察工作效果。今年来,我院在加强对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以及对执行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提高再审改判率的同时,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能促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定纷止争的目标。一是在办案中正确运用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工作。如嘉鱼县院审理的申诉人杨清山因与张和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将达成的和解协议移送法院执行局进入执行和解程序,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二是在息诉接访过程中增强敏锐性。对工作中的敏感问题、敏感案件和事件,慎重对待,防止因处理不慎、处理不当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并且在息诉工作中耐心细致地做好说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防止矛盾激化。对案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和政治负面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案进行防控。三是在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注意发现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赤壁市检察院在审理申诉案中,针对该县信用社在办理贷款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与该信用社领导当面进行沟通并发出了检察建议,信用社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着力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会议精神,与时俱进推动民行工作创新发展。全国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确立了新形势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格局和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省院也将当前民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四个加强、四个维护”即:加强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公正权威;加强对司法调解、民事执行和其他非诉活动的监督,维护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规范合法;加强对诉讼违法行为和渎职行为的监督,维护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廉洁高效;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行政作为、督促提起诉讼等工作的探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全国全省的会议精神为民行工作的科学发展确立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党组专门听取汇报、召开全市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培训等形式,全面领会把握上级院精神,要求两级院准确把握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职能属性、工作规律、发展模式,努力增强民行法律监督意识,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通过学习贯彻精神,两级院领导及民行检察干警进一步认清了形势、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增强了干好民行检察工作决心和信心。
五、着力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一是充实了民行力量。民行部门业务骨干保持相对稳定,适当增强了两级院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部门力量配备,把具有较强民行法律功底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行部门,今年市院民行处增加一名新招录的研究生。二是加强政治素质教育。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加强自身廉洁执法。严明各项办案纪律,严格规范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法官的关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人员适用法律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以及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开展了全市民行抗诉案件质量评查,通过评查,总结了经验,剖析了问题,促进了民行干警办案水平的提高。今年拟举办一次民行业务培训班,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1年6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1票
基本满意: 1票
不 满 意: 1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
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1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给予追认。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黄诚来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大代表黄诚来因涉嫌受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为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予以追认。
2011年6月2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黄诚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大代表黄诚来因涉嫌受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为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黄诚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予以追认。
2011年6月9日
余 泗 林 同 志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6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虽然不多,但内容很重要,并就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
这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要求县乡两级人大在今年11月底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这之前两个月内完成代表选举工作。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级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认真抓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依法提名、推荐、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开好新一届人大会议等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换届选举工作与抓好当前经济等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换届选举,以换届选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检验换届选举,切实保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选举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列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量主要在县市区,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社会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这次会议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全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这次专题询问,将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对促进社保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保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保功能进一步发挥起到积极作用。为了确保专题询问工作顺利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进行专题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作了精心准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事先充分准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积极参会,虚心听取意见。询问中,共有6位委员,在充分肯定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就社会保险扩面、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看病难看病贵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6个重要问题。市人社局等5个部门负责人实事求是地、诚恳地回答了询问,表示要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并谈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立山同志自始至终参加询问,并表态决心继续抓好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国家重大民生事业在我市得到发展。会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专题询问中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加强跟踪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把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通过努力,科技项目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利申请量、科技奖励、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五个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科技工作中存在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一要继续加大对《科技进步法》及省科技进步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积极营造“爱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推进“科技创新”战略实施。二要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市政府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契机,着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新型环保材料、电子信息、船舶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加快转变”要求,依法落实科技进步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推进自主创新,切实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行业部门指导,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一体的多层次科技服务网络,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要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要高起点引进人才,建立健全并落实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措施和办法。要充分利用市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培养和选派企业员工到各类科研院校委培,积极探索校企对接,培养出更多的企业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四要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市政府要积极按照《科技进步法》和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的要求预算科技经费,确保科技三项经费稳定投入;要督促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投入企业技术开发创新资金,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和鼓励社会各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的投资力度,努力建立以财政拨款、企业自筹、金融贷款等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推进我市科技全面进步。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相应作出了关于批准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通过的决议,是我市进一步改善市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按照决议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早日发挥作用。
会议审议并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从审议和测评的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两个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处理后取得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表明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研究处理、采取措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检察院再加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在全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余泗林 林永生 陈鸿驰 陈 瑜(女) 边一山
邹济舟 彭方全 马跃进 王义松 邓明辉
毕道丽(女) 刘炳文 刘秋芬(女) 陈 剑(女) 罗建明
周明生 柯美耀 赵立龙 钟劲松 饶明富
龚信升 袁亚俊 梁东安 解新平 熊正团
翟东明 董思宁
请假:
黄楚平 刘炳文 张小牧 周和平 胡世宝
胡新华 殷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