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 第4号(总号:099)
目 录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3
关于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4
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用新6
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18
关于对《咸宁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2
关于咸宁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泽辉34
关于我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44
关于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51
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周 毅53
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61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65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69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70
对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7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任国庆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76
余华英辞呈………………………………………………………………………………………77
任国庆辞呈………………………………………………………………………………………7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
市人大代表郑彩霞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7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
市人大代表郑彩霞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79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郑彩霞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8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郑彩霞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议案……………………………………………………………8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82
余泗林同志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83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86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1年4月28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人事任免议案;
七、其他。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王用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一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节能减排工作为重点,以提升环保执法效能为抓手,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着力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全力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新路,促进了咸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会议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使环境保护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大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环境第一审批权、环境一票否决权、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环保“三同时”执行力度,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产业政策等,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努力维护环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保执法效能。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我市环保执行能力的实际,切实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要逐步加大对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实现环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要尽快理顺市区环保管理体制。在加强市、县两级环保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加强乡镇环保管理站建设,切实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环境连片建设整治。
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用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近几年来的主要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空气、降水、噪声等要素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一江(长江)、两湖(斧头湖、西凉湖)、三河(陆水河、淦河、富水河)、十库(百丈潭水库、青山水库、陆水水库、南川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三湖连江水库、富水水库、石门塘水库、云中湖水库)等主要水域的水质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Ⅲ类水质,部分断面的水质达到Ⅱ类要求;重点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100%,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氮年平均值达到一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 360余天,优良率居全省榜首。全市酸雨频率逐年有所好转。环境噪声、危险废物和放射源得到有效控制。这表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已由遏制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被动治污向主动防治转变,环境质量呈现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
但是,个别水域中少数监测断面的总磷、总氮等监测指标有时略有超标,部分水质有富营养化趋势。扬尘和灰霾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降水中仍有酸雨现象。各城区的不同区域和交通干线的环境噪声有时呈轻微污染。因此,我市当前的环境形势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我市人口的增加、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新技术和新化学品的大量使用,加上历史的欠账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显现出来,环境压力将继续加大。
二、环保工作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节能减排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促进了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争取领导重视,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市“四大家”领导多次来我局指导支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重要事项,调研督办淦河流域治理、城市环境管理等环保工作,积极促进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市政府坚持生态兴市,强调各地各级按照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要求,加大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确保节能减排“十一五”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同时,环保责任目标继续纳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评先创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是加强了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黄楚平书记为主任的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中共咸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作为多项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任振鹤市长为组长的创模领导小组,制定了《咸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市政府还出台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2010〕156号)、《咸宁市陆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咸宁市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了农村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重点工作。
三是提升了环保能力。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将环保部门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并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为环保系统增加了领导职数、行政编制和内设机构;将市环境监察支队长高配为副县级,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更名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并正在研究理顺局属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各县市区环保局也统一被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了行政和事业编制,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逐步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二)深化总量减排,着力优化经济结构调整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咸宁市COD、SO2分别削减2.6%、0.5%的工作目标,在全市SO2排放总量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求各地、各级在源头控制上,禁止建设与产业政策不符和含磷氮排放的项目;在结构优化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转移或关停;在工程进度上,促使减排工程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在项目管理上,切实加强工作台帐建设和减排项目现场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一是继续严格总量减排工作责任。总量减排指标纳入了咸宁市2010年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同时编制《咸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将年度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及有关重点减排项目。并实施了减排季报制度,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减排工作动态。
二是切实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市环保局与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清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设施。关闭了通城县柠檬酸厂、崇阳县造纸厂等5家企业;淘汰了通城金凯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铁合金炉两台、恒宇物质贸易有限公司内燃式电石炉1台、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电石炉1台、湖北源鑫蒲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平网印花机和烘干定型机等设备23台(套)。
三是逐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我市赤壁晨鸣纸业、湖北精华纺织等8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赤壁晨鸣纸业按计划已完成两个项目;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已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或审核报告,并申请验收。
2010年,全市COD、SO2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并初步被确定为全省总量减排工作二等奖。
(三)坚持防治并举,着力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全市环保系统既坚持服从、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快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一是严格项目监管,源头控制污染。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所有建设项目都先评价、后建设;并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做到提前介入、科学论证。同时健全完善“绿色通道”制度,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更好服务项目建设。2010年,共审批267个项目,涉及总投资72.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6亿元,约占总投资的4.08%。同时,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全面深入排查。2010年,市政府组织六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排查国控、省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造纸、印染等行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涉及重金属行业、危化品企业环境隐患整治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向各县市区政府下发督办通知,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布了有关违法企业限期治理时限和举报制度。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狠抓整改落实。2010年,全市共排查企业200多家,依法关闭企业9家,督促赤壁晨鸣纸业、嘉鱼盛宇染织等超标排污企业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嘉鱼县切实规范高强锰业危废及尾矿库管理,成为全省电解锰行业示范企业,获得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的表扬。通山县督促46家石英砂企业配套建设了环保治理设施。
四是加强污染防治,维护群众权益。加强议提案和环境信访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均按规定办理完毕,达到了结案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95%以上的要求;妥善处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和环境信访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市政府召开了第四次陆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并印发《三年行动方案》,对下一步陆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和分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大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燃气,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
(四)积极开拓创新,着力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真正让环境保护在推进经济发展中发挥“先导”、“优化”、“助推”、“扩容”、“增值”的作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一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列为国家示范项目。2010年,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被财政部、环保部列为全国示范项目。按照国家及省里确定的示范区域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及选择原则,我们科学编制了咸宁高桥河流域和九宫山生态旅游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的实施方案,共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1亿余元,专项支持我市100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将为湖北省乃至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示范作用。目前,部分专项资金已到位,第一批示范项目即将于5月份完成,并接受财政部、环保部的检查验收。
二是“十二五”环保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编制思路,以及生态功能分区、产业结构布局、实行全域规划等有关要求,从环境形势、总体设想、规划总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的方向、重点及进度安排,并已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的修订稿。现正组织有关专家作进一步修改,力求规范、全面、权威。
三是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成为工作亮点。为切实增强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积极作用,切实把环保优先方针贯穿于决策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发展的全过程,我局拟定了《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咸宁市环境保护问责制实施办法》、《咸宁市生态文明创建、命名、表彰、奖励办法》、《咸宁市排污费核定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目标考核、实施激励机制、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相关文件将在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实施;我市已被环保部列为全国机动车排污费征收试点城市。
(五)注重宣传培训,着力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执行力
我们不断扩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广度和深度,始终坚持把提高公众环保法律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作为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执法效能的治本之策。
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平台。一是积极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确立了以保护淦河为主题的学习调研课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促进了淦河生态环境保持和修复。二是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组织了《争创环保模范城,建设生态新咸宁》专题展板、以“绿色呼唤”和“环保出行?低碳生活”为主题的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广场文艺晚会与万人骑自行车城区巡游等活动,得到市民的积极响应。三是认真开展环保咨询活动,将环保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医院、进金融、进农村,努力实现环保宣传的全覆盖。
以内容丰富的学习促提高。一是组织专家讲座。邀请上级环保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等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局讲座,学习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和廉政知识辅导报告,以及文学、美术、音乐知识讲授。二是开设环保论坛。坚持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由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形成了人人都是教员、人人都是学员、人人参加学习的良好风气。三是积极参加培训。多次选送业务骨干进省赴京参加各类培训班。同时组织了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业务技能培训活动。
以可信可学的典型作示范。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开展了各类先进评选活动。一是以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金融、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10个方面典型评选为载体,表彰了一批绿色幼儿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得到省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二是以环保宣传、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技术推广五大能手评选为载体,深入开展业务竞赛活动,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创业热情。
以广度深度的报道扩影响。采取月度信息采用通报制,及时采编并向咸宁环保网、省环保厅报送全市环保大事新事要事和图片。邀请中央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记者团来我市就“两型社会建设与湖北环保创新”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湖北电视台《生态文明之光》栏目组赴温泉、赤壁、崇阳、通山拍摄报道了生态新咸宁建设成就。这些活动扩大了咸宁生态资源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近几年来,我市环保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获得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咸宁市“天翼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第三名、201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首届监测技术大比武团体二等奖、2010年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等20余项荣誉称号。2011年年初,市委黄楚平书记作出专门批示:“我市环保工作荣获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成绩来之不易,可喜可贺,值得充分肯定!望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早日建成环保模范城市!”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格局尚未形成。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大事、要事。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全民参与,才能促进环保事业整体推进。但个别地方、少数领导不讲求科学发展,有些部门、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只注重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环境质量改善,依然存在高排放、低产值行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此外,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保等工作缺乏奖励机制,相关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引起有关政府、部门与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尚未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全民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二)环保优化经济发展政策未执行到位。一是有的地方盲目追求项目快速上马,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对新建项目承诺先开工再补办环评手续,有的项目是上了车也不买票。现已投入运营的旅游新城部分项目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废水未经处理或直接排入淦河,或排入不能对其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二是有的部门不严格依法办事,导致环评第一审批制度落空。在201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有16个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市开发区内有22个项目,至2010年12月底还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环保执法监督管理较“难”。 一是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及时查处。少数地方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产业有所抬头,禁而不绝。有些排污企业今天查处了,明天又反弹。如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办理群众关于浮山河污染的多次投诉而沿河调查时,遭到了有关企业工作人员阻扰。二是排污费难以全面足额征收。工业园区多数排污企业至今未缴纳排污费;另经测算,仅市区建筑噪声超标准排污费一项,每年可核定征收500万元以上,而我局和市地税局所核定与征收的排污费一直徘徊在150万元上下,远低于我省其它市,甚至比赤壁市、嘉鱼县都低,影响了我市污染治理与环保奖励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环保系统流行一句话来形容环保执法的苍白无力:“公安有手铐,税务有发票,环保有口号。”
(四)全市总量减排压力较大。“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增加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4项,减排比例不低于“十一五”。而我市减排空间日趋减少,环境容量又十分有限;且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污染物排放量将刚性增加,工程减排潜力不足,监管减排形成的有效削减量余地有限,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减排措施需大量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五)环保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及信息统计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还有所差距。一是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局属二级单位编制不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市区局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也需加强,特别是南三县环保局连人员工资都不能很好保障,难以集中精力抓好环保工作落实。二是由于全系统人员编制偏少,影响了环保公务和执法用车的配备。目前,我局机关仅定编公务用车一台;市环境监测支队按上级要求应配备六辆执法用车,也只定编一台,这与我局工作实际并不相符。三是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虽然成立了核安全局与辐射环境监管机构,但核专业人才奇缺,有关工作还未开展。四是数字化环保建设还没真正起步。全国环保系统正在全力推进数字化环保建设,但我市环保部门底子薄、硬件基础差、人员技术力量弱,加之欠缺专项资金,信息化工作离国家要求较远。五是农村环保长效机制亟待建立。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污染治理设施,有可能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而不能正常持续运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大格局体系建设。一是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行考核,做到与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效益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达到目标的,要约谈下级地方政府负责人,并予以通报。二是考核领导干部落实环保法规政策情况,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做法,对拟提拔干部考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对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试行环保工作述职制度,把环保实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并制定《咸宁市环境保护问责制实施办法》,对工作不力或不到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三是比照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目标管理等工作作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实施奖励,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同时,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发挥应有作用。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一是实施蓝天工程。加大城区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规范建筑施工封闭作业,推广应用天燃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实施碧水工程。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河长”、“湖长”制,开展重点水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试点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实施绿色工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创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工作。四是实施宁静工程。集中开展工业企业、社区生活、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夜间建筑施工管理,设立禁鸣、禁鞭区域等。五是实施清洁工程。加快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成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早日投产运行。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回收利用资源化、焚烧处理无害化”的处理新途径。六是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关闭一批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线),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挂牌督办、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推进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绿色GDP发展观,不单纯追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成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无形阻力;二是实施环保人才保障工程,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如核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逐步解决环保人才编制;三是增加财政对环境执法能力的投入,及时为中央、省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四是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查处。严格排污费减免权限,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排污费减免成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四)推进环保宣传教育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党政干部培训力度。市委党校定期举办环境保护学习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政府、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分管负责人开展环保专题学习培训活动;二是建立环保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各类媒介和黄金地段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所需费用列入财政支出;三是深入开展环保宣传全覆盖活动。大力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让环保意识进“官心”、“民心”,为完成“十二五”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并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和听取审议全市环境保护情况,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鼓舞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这是对环保事业的形象总结,也是对我们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将牢记责任使命,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部门联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质量和水平,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更加振奋的精神,全面完成2011年度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咸宁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3月份以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鸿驰带领的市人大城环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环保调研组,深入市县环保局和通山、咸安等地城镇乡村,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民情等形式,就社会日益关注的环境保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增强了对咸宁环保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掌握了咸宁环保实情。一致认为,近几年咸宁环保事业成就十分明显,问题不容忽视,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一、全市“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咸宁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节能减排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新路,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努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竭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着力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全力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促进了咸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政府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要求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控制在3.58万吨以内。为此,全市环保系统精心组织减排,强化减排工程的监管,消化了因GDP高速增长造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连续实现“双降”。全市累计投入资金6.54亿元,实施减排项目92个,结构减排项目75个,工程减排项目17个。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95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800吨。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9年(36750吨)削减2.6%,排放量为3.5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9年(25870吨)削减0.5%,排放量为2.574万吨。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二)环保专项治理行动成效突出。“十一五”期间,市环保局联合市发改委等九个部门每年制订了《咸宁市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水泥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涉重金属企业、“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掌握实情,有的放矢依法开展重点污染源治理,实行限期整改或强制关闭。同时,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环保议案提案、群众环境信访及12369环境投诉,回复率和满意率90%以上,结案率100%,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2800多人次,排查企业800多家,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07家(其中小造纸60家、小化工16家、小钢铁14家、小水泥15家、小酒精厂1家、小柠檬酸厂1家),限期整改38家。全市环保部门集中整治了餐饮业油烟、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三)环境建设项目监管日益加强。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十不批”原则,对一切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对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十一五”期间,全市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90%以上。2010年审批267个项目。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依法否决了通城金凯隆2.8万吨生产能力铁合金炉、咸宁恒宇生产能力1.5万吨的内燃式电石炉等一批污染严重以及无总量指标的项目,淘汰了一大批落后产能,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咸宁市环保局对原拟建在温泉一号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屠宰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论证,使其接收了环保部门提出的另行选址的建议。还督促开发区入驻企业咸宁凯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江至胜电源有限公司、武汉宇奥电源有限公司补办了环评手续,并做好“三同时”验收工作。去年督促赤壁晨鸣纸业、嘉鱼盛宇染织、崇阳昌华实业、湖北巨宁森工等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督促通山县46家石英砂企业配套建设了环保治理设施。嘉鱼县规范高强锰业危废及尾矿库管理,成为全省电解锰行业示范企业,获得华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的表扬。
(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了新的突破。为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争取省和国家扶持项目。2010年,我市高桥河流域和九宫山生态旅游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被财政部、环保部列为全国示范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达1.1亿元,支持100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及省里确定的示范区域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编制了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县区、乡镇、村组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其中,高桥河流域连片的80个村庄将建成大梁子湖流域生态示范区,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示范作用。目前,咸安、通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在100多个村开工,第一批示范项目将于5月份完成。3月底,市区两级环保局在咸安区刘家桥建成了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连片建设整治现场推进会。
4月14至15日,调研组一行分别深入通山县和咸安区实地考察两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两地都成立了以县长或书记为组长,环保、水利、财政、新农办、国土、建设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指导、督办,建立健全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机制。分别完成了2010和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咸安区政府还考虑村庄区域的特点和农民的接受程度,制订了《咸安区2011年度农村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方案》。
通山县县政府一是组织召开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动员会,要求项目建设实行“三结合”:与村镇建设规划结合;与“四个两”(“两清”、“两减”、“两治”、“两创”)工程的深入推进结合;与区域特点结合。二是对九宫山沿线附近村庄实施环境连片整治,带动旅游业发展。三是对项目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招标确定专业环保公司治理,对管网铺设、沼气池等土建工程委托村组为主体统一发包,已完成项目招标,2010年示范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
咸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宣传动员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动员会、专题现场会等相关工作会议,区环保局多次在报纸、电视设立宣传专栏,进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知识宣传,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根据区位特点、经济状况和群众基础,因地制宜,分别在刘家桥和双溪两地启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试点建设,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现已完成了工程量的80%。
(五)环保体制机制创新亮点纷呈。为切实把环保优先方针贯穿于决策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发展的全过程,并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市环保局在严格目标考核、实施激励机制、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十一五”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办法》、《咸宁市陆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咸宁市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地方环保规范性文件。市环保局近年还先行先试,拟定了《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咸宁市环境保护问责制实施办法》、《咸宁市生态文明创建命名表彰奖励办法》、《咸宁市排污费核定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特别是2008年我市环保创造性实施的“一票否决、诫勉谈话、区域限批”三项制度,得到了赵斌副省长的充分肯定,作出专门批示在全省推广;赤壁市创新农村管理体制,建立乡镇级农村环境管理站的做法,得到了来咸视察的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的充分肯定和赞赏,我市机动车排污费征收工作有望成为全国试点。
(六)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卓有成效。五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陆水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了《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召开了四次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组织流域内四县市政府签署了《保护陆水流域协议》,督办陆水流域沿岸四县(市)开展了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去年冬制定印发了《咸宁市陆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不懈地推进陆水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四县市的联防共治,陆水流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为落实《保护梁子湖协议》和《保护梁子湖目标责任书》,咸宁市和咸安区环保部门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防已关停的污染企业反弹,加强高桥河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已达标排放企业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严厉处罚,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使高桥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标准。为保护淦河,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将淦河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综合整治作为环保世纪行的重点督办项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的合力治理,达到了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的效果。
(七)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大幅提高。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将环保部门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并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为环保系统增加了领导职数、行政编制和内设机构;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更名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批准成立了咸宁核安全与辐射管理站,并正在研究理顺局属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各县市区环保局也统一被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了行政和事业编制,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升格为副科级单位。近年在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支持下,配备了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统计、核安全与辐射监管所必需的仪器、车辆等设备,建立了咸宁环保网站,引进了20多个环境保护专业的大学生充实环保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市环境监控中心项目已开工建设,年内将建成。
(八)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建设一支与环境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队伍,“十一五”期间,市环保局以环境文化建设为载体,树形象、强素质、求活力、争地位,在全市环保系统大兴学习之风,活动层出不穷,不断出新。近年全市环保系统开展了环境监察知识、监测演讲、礼仪表演、计算操作技能等竞赛,以及“两争、五能、十爱”活动。“两争”即人人争当优秀环保宣传员,人人争当环保业务能手;“五能”即争当环境宣传能手、环境评价能手、环境监测能手、环境监察能手、环保执法能手;“十爱”即自行车队、登山队、篮球队等十个兴趣爱好小组,人人择一参加。还开设了环保论坛,请专家讲国学、谈廉政、论法制、说音乐,并互教互学,形成了人人都是教员、人人都是学员、人人参加学习的良好风气,促进了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全市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知识竞赛中,市环保局代表队脱颖而出获第三名、市环境监测站在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中获团体第二名;创作的环保投诉热线电话的湖北大鼓“12369”荣获全省环保系统文艺汇演一等奖。
(九)环保宣教活动丰富多彩。环境保护,重在宣教。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一行、三万、六进、十创”活动。每年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用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方式督促了西凉湖流域、陆水流域、淦河流域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期间,用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了环保咨询、征文、展览、书画、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发宣传单、贴环保标语、送环保布袋等多彩活动。特别是2010年纪念“6?5”活动,万人观演、万人观展、万人同骑自行车,寓教于演,寓教于展,寓教于行,盛况空前。开展了环保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商场、进农村活动;开展了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医院、绿色金融等十类生态文明创建,门类之多居全省之首。至今,我市已命名的绿色学校(幼儿园)37所,其中市级15所,省级22所;已命名的绿色社区4个,其中市级4个,省级2个。每年还在报纸电视开辟环保专栏专刊,宣传环保政策法规,报道工作动态,普及环保知识,特邀了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等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来我市报道环保工作成就,扩大了咸宁的美誉度、知名度。
(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有效推进。市政府坚持生态兴市,大力推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并将“十二五”环保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了以任振鹤市长为组长的创模领导小组。2010年4月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并印发《咸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清洁、节能减排”六大创模工程。全面实施淦河生态整治、潜山森林公园三期、低碳经济示范区、金桂湖未来人居工程、咸宁垃圾焚烧发电厂、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六大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目前,创模规划已通过省环保厅评审,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力争2012年通过省政府验收。
“十一五”期间,通过全市环保工作者的奋力拼搏,咸宁环保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多项工作在全市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市环保局集体连年获得了各级表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2008—2009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先进单位”、“2008—2009年度湖北省环保系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2009年度乡镇水源地调查评估先进单位”、“201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等。特别是2010年在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首次获一等奖,市委书记黄楚平专门批示:“我市环保工作荣获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成绩来之不易,可喜可贺,值得充分肯定!望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早日建成环保模范城市!”
二、当前我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咸宁的环保工作近年虽然取得了上述成绩,但由于新时代和新形势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和政府日益重视,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将越来越小,环保面临的任务和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环保能力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环保监管乏力,能力建设薄弱,执法缺乏刚性。责权利不一致,环保人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困境中图发展,压力大、责任大、负担大,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难以深入,令人堪忧。
(一)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突发环境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环境质量安全存在隐忧。有些地方、有的部门、有些群众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意识不强,环境污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城镇扬尘严重,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空气灰霾,乡村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脏不忍睹,触目惊心。如崇阳血铅中毒、通山石英矿矽肺病、通山和咸安群众封堵垃圾处理场等事件,以及环保部挂牌督办赤壁晨鸣超标排水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造成了不良影响。
污染事件表明,少数地方和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辩证关系,只单纯追求经济数量的增加而忽视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一是在采取减排措施、提升环保技术、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积极性不高,一味强调企业或公共财政支出困难而减少资金支持,环保治理和科技投入有限;二是有的地方对应关闭或治理的企业下不了真决心,硬不起铁手腕;如中央领导和环保部督办赤壁晨鸣纸业超标排污事件。在全市2010年半年经济工作会议上,只有两个县市向市政府汇报了环保工作,就反映了环保在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心目中的位置;三是部分企业置环保法规政策于不顾,不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而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环保监管执法和总量减排依然两难。环境执法阻力大,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仍是目前的现状。“公安有手铐,工商有执照,税务有发票,环保靠喊叫。”是社会对环保执法和监管苍白无力的形象说法。主要表现在对建设项目把关难、对违法排污企业查处难、对排污费的征收难。一是有些新建项目先上车后买票,有的甚至是上了车也不买票。旅游业现已投入运营的三江森林温泉、叠水湾休闲度假区、太乙温泉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废水未经处理或直接排入淦河,或排入不能对其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有的地方政府将应依法依规征收的环保规费当成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所谓的政府打包制,不做环评、少交或不交环评审费。在201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有16个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有10个项目环评批复文号不是来自环保部门,2个项目与实际建设名称不符。市开发区到2010年12月底,还有22个项目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少数地方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产业有所抬头。排污企业今天查处了,明天又反弹,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也死灰复燃。如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办理群众关于浮山河污染的多次投诉而沿河调查时,遭到了市工业园区有关工作人员阻扰。
我市“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压力较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基础上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减排比例不低于“十一五”。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污染物排放量将刚性增加。而我市工程减排后续潜力不足,结构减排过程较为缓慢,监管减排形成的有效削减量余地有限,减排空间日趋减少;加上新增两项指标减排措施需大量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排污费难以全面足额及时征收。经测算,仅市区建筑噪声超标准排污费一项,每年可核定征收500万元以上,而我局和市地税局所核定与征收的排污费一直徘徊在150万元上下,远低于我省其它市,甚至比赤壁市、嘉鱼县都低,影响了我市污染治理与环保奖励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排污费核定太过专业复杂,缺乏简明性与现实可操作性,危害环境与影响群众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扬尘排污费无法征收,大部分征收对象不理解排污费如何核定。环保收费环节多,而且有的地方擅自将减免排污费当做投资优惠政策使用,有的工业园区成为排污费减免特区。排污费征收不足额,被省厅稽查收缴进入省财政。
(三)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连片治理缺乏奖励机制。2010年,我市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咸安、通山农村环保工作也被纳入环保部、财政部及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的重要项目,为我市争取了国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但两项工作都没有一个较好的奖励机制。尤其是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等系列创建相关单位认为无利可图,创建命名与否无所谓,缺乏积极性。相关工作的开展没有引起各地政府、部门与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资源配置、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并没有实际调动起来。农村环保长效机制难题很难破解。
(四)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虽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环保系统增加了编制和内设机构,但是,全市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及信息统计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我市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都不足全省其他地市州的一半。一是市局共有干部职工108人(包括4名退休人员、未办理手续的4名试用期大学毕业生和2名退伍军人、19名聘用大学毕业生及6名临时工等)。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16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参公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22人。市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0人(其中省编15人),实有人数34人。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15人。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未核定编制,实有人数15人。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6人,人员和经费从局系统内部调剂。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预算内资金约300万元。市环境监测站由省财政按15人的核定编制数拨付人员基本支出近40万元,同时市财政将其监测中介服务费近50万元用于弥补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之不足。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站无财政拨款。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局属二级单位编制不足。如按照国家要求,中部地区二级环境监测站编制不少于100人,而市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仅20人。二是由于全系统人员编制偏少,影响了环保公务和执法用车的配备。按照市委办[2010]39号文件规定,市局机关仅定编公务用车一辆;部、厅配备给市环境监测支队的六辆执法用车,也只能配备一辆,这与我市环保工作实际不符。三是县市区局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也亟待加强。南三县环保局干部职工的工资较难保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吃排污费的现象。有的基层环保干部说:“自己饭都吃不饱,怎么去抓环保?”四是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依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一般地级市辐射机构人员编制是1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75%;无核设施省级辐射机构人员编制4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85%。有核设施地市级辐射机构应重点加强,可参照无核设施省级辐射机构配置。但到目前为止,咸宁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站尽管有4个差额拨款的事业编制,至今没有落实机构与人员,形同虚设。核安全监管能力十分薄弱,无法适应核电建设的需要。
三、加强我市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环境保护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探索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保新道路,让环保在推进经济发展中发挥“先导”、“优化”、“助推”、“扩容”、“增值”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五个坚持”和“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考核机制的探索,切实把生态咸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理和保护环境,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形成政令畅通、高效有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每年度召开有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表彰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在组织全市性的专项和拉练大检查时,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并派环保干部参与检查。考察外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学习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的先进经验。四是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国策意识和公民的环境意识。认真研究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焦点、难点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一是落实好环保优先和前置审批相关政策。坚持生态优先和环保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是我国环保法确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要坚决杜绝“先建设,后环评”、“先开发,后规划”,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现象,从严把关入园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提高验收率和合格率,避免和防止园区成为污染集中区。在招商引资中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尽量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能充分得到利用的企业和产业。一是加快制定《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把环保优先方针贯穿于决策的各个环节,发改、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电力、金融等部门对未环评的项目,不予立项、征地、贷款、供电、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等。建立县市区政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二是落实好环保目标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任务纳入全市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实行考核。并制定《咸宁市环境保护问责制实施办法》,对工作不力或不到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人,实行问责。三是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表彰奖励政策。设立专门的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并出台《咸宁市生态文明创建命名、表彰、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建立稳定可靠的激励机制。同时,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62号)要求,从城镇配套费、城市维护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资金配套与奖励,以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出台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政策。请求出台《咸宁市排污费核定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于市属重点企业和项目,排污费随税一并核定与征收;对于旅游新城建设项目,依法核定征收温泉洗浴废水排污和超标排污费;对于房地产及建筑行业,按统一标准、事前核定、一次征收的原则,减少排污费核定征收的随意性。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切实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责任状》,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建议市政府召开各地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二是整合涉农资金。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建设等部门涉农资金的领导小组,建议我市也成立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出经验、出成果、出亮点。三是落实配套资金。建议示范县区按照《责任状》要求,及时、足额筹措配套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四是成立工作专班。建议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加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队牌子。五是解决村级整治费用。建立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每村5000元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行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或就地减量化焚烧处理模式。
(四)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增加环境容量、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解决环境污染的关键性措施来抓。一是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并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是鼓励企业增加污染治理和环保科技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三是加快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乡镇、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完善管网配套,确保正常运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五)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要尽快改变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的状况,切实加大对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实现环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产业政策等,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努力维护环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加强县市区环保机构建设。特别是乡镇环保管理站建设,切实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是理顺市区环保管理体制。尽快结束市区(咸宁市、咸安区)环保局划线而治,争得利益的现状。为便于管理,借鉴外地经验,全市26家国控企业可收归市环保局直管。三是理顺市局机关、二级单位机构编制。增设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全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适当足量增加公务和执法用车配置数额。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咸宁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泽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质量兴市工作,把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初步构建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六大质量水平持续提升,质量兴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分中小企业质量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品牌实力不强、质量监管投入仍显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加快推进我市质量兴市战略,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加强质量兴市组织领导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有效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应发挥更大作用,统筹协调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兴市工作的日常机构,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质量兴市工作的有关任务和目标,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议市政府逐步将质量兴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质量兴市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要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创新、职能部门服务、科研院所支持的品牌培育环境,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培育出更多更大的知名品牌。企业在提升质量水平、争创精品名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严格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要强化源头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加大企业质量监管和产品监督的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打假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持久地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加快建设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平台。要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的发展,按照“5中心1站”的规划建设目标,在用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食品、林产品、苎麻、涂附磨具、钒制品省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起重机械检测站,切实提高我市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帮助解决质量兴市和质量监管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关于咸宁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泽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质量兴市活动自2005年在赤壁市启动试点,至2007年在全市的六个县市区全面铺开。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以质取胜的科学发展观有力推进,“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科技带动、社会互动”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全市纵横联动的“大质量”格局基本形成,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奠定了质量保证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兴市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2008年市政府正式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兴市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质量兴市”战略;2010年,市政府又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调整和加强了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召开了质量兴市工作例会及联络员会议,并将质量兴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原则,制定了质量兴县(市、区)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县(市、区)长为组长的质量兴县(市区)领导小组,把质量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2010年5月26日,市政府与省质监局签订了《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合作备忘录》。2010年12月6日市长办公会决定设立“咸宁市政府质量奖”,从2011年实施,每年设奖3个,每个奖金10万元,并安排评选专项经费5万元。建立了质量报告制度,审定发布了《2009年咸宁质量白皮书》。建立了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2010年底,市政府组织了全市《质量兴市绩效评价》,评选先进单位6个,合格单位6个。
(二)以品牌创建为载体,以质取胜战略取得新进展。
我们立足地方主导产业,扶优扶强,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咸宁制造”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市累计创建中国名牌产品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驰名商标3个,省级名牌产品36个,著名商标30个。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7家,比“十五”期末净增451家。工业利润和税金年均分别增长38.9%和26.1%。电力能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电子、森工造纸、冶金建材等六大支柱产业工业总产值478亿元,是“十五”期末的5.4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5.1亿元,年均增长23.6%。名牌产品对GDP的贡献率达到9%。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全省中上等行列。2010年市政府兑现获得“湖北名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企业奖金245万元。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了标准化战略。出台了《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和《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等办法。组织申报了通城油茶、通山香榧、崇阳马铃薯等3个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培育了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龙头企业和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建立了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年销售收入过亿元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发展到16家、26家。2010年6月,我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的五个城市之一。市质监局联合市旅游局、国土局和部分温泉企业单位,起草制定了《湖北省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等两个省级地方标准,并作为第二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重要活动之一成功发布实施。批准发布了《无公害南瓜生产技术规程》首个咸宁市地方标准。去年11月3日,我市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5个示范项目,均以高分通过省质监局验收。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经济秩序明显改善。
2007年开展全国性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各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食品质量安全措施到位。全市每年都有重点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顿活动。仅去年就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问题奶粉”、“地沟油”等12个专项检查活动;配合国家总局完成3家企业的风险监测采样工作;推动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全市食品加工企业1151家,改造升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9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333张,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50份,获证企业签订率达到100%;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含小作坊),已100%按要求进行了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组织35家食品生产企业就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公开五项承诺,在全市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等宣传活动。全市86家集贸市场,农产品、水产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监测农产品、水产品176个批次,查处不合格36个批次。乡镇、街道、社区600余户食品供应商100%建立“三合一”台账,1万余户食品市场、超市和食品零售商全面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率100%。检查猪肉经营户1826户,取缔无照经营52户,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44件,确保了县城以上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市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台账建立和原料进货索证率、餐饮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全市共有药品(器械)生产企业10家,均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学原料药、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医用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均取得GMP证书;药品(器械)零售企业580家,全部通过现场核查,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越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履盖面达100%。二是特设安全监察保障有力。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建立了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2010年出动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监察人员220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气体充装单位1100家,发现各类隐患237处,发出监察指令数361份,监督完成隐患整改198处,其余全部列入整改计划,签订安全责任书23份,实施行政处罚120起。三是狠抓打假治劣,质量专项整治成效明显。近几年,市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产品、农资打假下乡、“3.15”消防产品,卫生纸、水泥、区域性质量整治等专项打假和整治行动;组织“家电下乡暨农资打假”三下乡誓师大会和执法打假大比武等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活动对宣传质量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2417人次,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45万元。其中办理农资、建材、食品等各类案件600余起,涉及产(商)品货值金额1035万元。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620起,为企业及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60万元,确保了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四)齐抓共管,全市总体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质量兴市战略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产(商)品质量。全市质监系统制、修订地方标准30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219项;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183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92家企业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对市属37家企业实施了计量节能工程,47家实验室取得资质认可。2010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88.2%,市级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5.4%,分别同比提高27.8和3个百分点。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80%,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建立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9项,全市强检计量器具445876台(件),受检率达到96%,保障了量值传递的准确性; 2010年,全市系统共完成棉花公检数量5100吨,精干麻公检数量2200吨;完成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3146批次,比2005年548批次增加4.7倍;检测特种设备3320台(套)件,比2005年1343台(套)增加1.5倍;截至2010年12月,全市食品加工企业1151家,改造升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9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333张,有效保障了质量安全、促进了经济发展。
––––旅游服务质量。全市累计建有国家A级景区17个(其中7个AAAA级,5个AAA级);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8个;星级旅游饭店40家(其中四星1家,三星级10家)2010年全市共接待旅游者1027.8万人次,同比增长74.02%;旅游总收入51.1亿元,同比增长116.6%;门票收入13370万元,同比增长151.5%。
––––食品、药品质量。2010年抽查食品类企业798家1601个批次,合格率89.9%,国家风险检测检查7家企业14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抽查61家餐饮服务单位的21个品种360批次,合格率为62.1%,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市有10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580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抽查基本药物55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基本药物品种。
––––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去年底,全市优质农产品基地331万亩,正在使用的“三品”品牌共244个,其中有机食品标志8个,绿色食品标志32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04个,“三品”总产值达2.79亿元。2010年全市共开展抽检34次,检测样品共1340个,蔬菜、水果综合检出率分别为3.24%和2.97%,禽畜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100%。
––––工程质量。2010年,全市竣工项目100个,验收合格率100%,完成项目备案129项,备案率100%。全市创省“结构优质工程”27项,市“结构优质工程”54项,全市优质工程率达到50%,其中市直管项目优质工程率达57.3%。
––––城市环境质量。2010年,温泉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5天,优于武汉城市圈其它城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9年(36750吨)削减2.6%;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9年削减0.5%,连续3年实现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二下降”目标,绿色GDP呈良性增长。咸宁荣膺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称号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跻身全国最适宜人居的200个城市之列。
(五)加强舆论宣传教育,人民群众质量意识普遍提高。
全市各地各部门利用“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名牌表彰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通过《咸宁日报》、《南鄂晚报》、市电视台和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兴市活动的发展远景和实施意见,发表各类新闻信息稿件300余篇(条)。在“3.15”活动中联合湖北卫视对我市3?15系列纪念活动进行了跟踪采访。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宣传横幅30余条,宣传展板10块。利用报纸、红盾工商网发布消费警示10条。市质监、市农业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送标准下乡”活动,把科技种植(养殖)技术送到农间地头;市旅游部门开展十佳导游员、十佳服务员、十佳景区、十佳饭店、十佳诚信旅行社评选活动;在 “质量月暨质量志愿者”活动中,全市共募征质量志愿者230名,共发放宣传资料1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100多人,开展重点企业服务3500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咸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咸宁经济社会提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一)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一是精品名牌拥有量偏少,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才刚刚起步,特色农业还没有形成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拳头产品。二是产品竞争力不够强。部分产品档次低,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45%,而先进发达地区达到了90%以上。三是有的地方和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不重视质量投入,重生产轻品牌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品牌企业经不住市场竞争的长期考验,乘势而上、做大做强的意识不强。
(二)部门之间的配合还有待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管上还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部门之间的监管工作信息还不能有效、快捷地实现共享利用;质量兴市工作的纵横协调与联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目前我市有五大产业列入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其中麻纺织集群被评为“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百强”,但是没有1个与之配套的省级以上的质检中心,严重制约了我市产业发展。一些执法和检验机构还没有解决人员经费和专项检验经费,“收费养人”的现象还一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等突出问题。质量工程人员、检测技术人员、科技研究人员缺乏,质量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质量安全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石油液化气钢瓶整治还任重道远。近两年来,在市政府印发《关于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后,市质监等部门对全市石油液化气钢瓶连续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石油液化气钢瓶定期监督检验从2009年前的不足1万只提高到2010年的5万只。但相比全市约120万只在用钢瓶,特别是部分长期超期未检的在用钢瓶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咸安区钢瓶整治进展缓慢,年定期监督检验不足1万只(咸安区约有在用钢瓶30万只),还存在工作措施不完善、用户及充装站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
(五) 质量安全经费保障不够。2011年市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但是与监管部门测算和要求解决的数额相差较大,根据目前市级财力,要全额解决质量安全监管经费还需一个过程。
(六)社会整体质量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以质取胜”战略还不够突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维权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体制不完善的因素,执法监管能力不够的原因,有也财力不足、投入不够的原因。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理顺职责,加大投入,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持续推动、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社会经济工程,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为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市而不懈努力。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完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推行《质量兴市绩效评价》。健全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利用,定期发布质量监管信息和《质量状况白皮书》。加强部门领导和协调,理顺工作职能,清理行政许可,提高行政效能。
(二)健全完善质量工作的激励机制。市、县政府每年将质量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召开质量工作大会,表彰和奖励质量工作优胜单位,对荣获政府质量奖和精品名牌产品企业。落实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配套资金,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必要工作经费。同时加大对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项目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食品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着力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等突出问题。
(三)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着力加快打造一批产品品牌、工程品牌、服务品牌和区域品牌。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争创名牌产品三年滚动计划,力争“十二五”期间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大力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加快“名优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试点,努力打造区域品牌,实现品牌共享。
(四)加快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紧紧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提升与发展,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与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标准体系。以“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五)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加强生产环节的监控,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继续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从源头打假的监管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安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特别是石油液化气钢瓶的专项整治力度,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加快建设质量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支持建立农产品、食品、建材、化肥农药、机械电子、节能减排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立完善以省级质检中心为依托、市级综合质检机构为骨干、县级规范实验室为延伸的检验检测体系,构建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平台,为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
(七)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求各级新闻媒体注重宣传有关质量兴市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定期发布质量信息、消费信息和维权信息。适时组织有关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大力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法律维权意识。鼓励宣传质量过硬的企业和产品,打击曝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关于我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咸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
为了推动我市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3月18日—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边一山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负责人,对我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崇阳县、咸安区和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听取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工作汇报,与部分企业负责人深入座谈,实地查看有关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调研组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扎实有效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兴市工作,把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初步构建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六大质量水平持续提升,质量兴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质量兴市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根据省政府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要求,市政府及时确立和实施了质量兴市战略。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长任振鹤为组长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和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了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质量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对全市质量兴市工作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建立了质量报告制度,审定发布了《2009年咸宁质量白皮书》;设立了“咸宁市政府质量奖”,并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了市级财政预算,确保质量兴市战略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高规格的质量兴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崇阳县每年设立10万元政府质量奖,对每年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此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该县还将质量兴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考核,从制度上保证了质量兴县战略有序推进。
(二)质量整体水平持续提升。2010年,在产品质量方面,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市级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均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方面,我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的五个城市之一,全面启动了旅游标准化工作;食品药品质量方面,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现不合格基本药物品种;农产品质量方面,蔬菜、水果、禽畜、水产品等抽检合格率有所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全市竣工项目验收全部合格,没有发现一起“豆腐渣”工程;城市环境质量方面,我市已荣膺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称号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跻身全国最适宜人居的200个城市之列。
(三)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制定了《咸宁市名牌培育三年滚动计划》,先后将全市6大支柱产业、106家重点企业的产品列入重点培育计划,通过培训引导、典型示范、质量服务、打假治劣、产业集聚等方式,全市已累计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驰名商标3个,省级名牌产品36个、著名商标30个。此外,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出台了《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和《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等办法,起草制定了《湖北省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等两个省级地方标准,批准发布了《无公害南瓜生产技术规程》首个咸宁市地方标准,并组织申报了一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开展争名创优活动,我市的名优群体逐步壮大,品牌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为发展壮大我市苎麻产业,市、区两级政府专门成立由市(区)长任组长的促进苎麻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苎麻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做大做强苎麻产业集群。目前,银泉维新、天化麻业、精华纺织3家企业已位居全国麻纺行业十强,其产品“白练”麻纱、“天化”麻混纺纱、“泉宇”麻混纺纱先后被评为湖北名牌产品。崇阳县结合本地特色,从2007年开始在全县麻花生产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小作坊改造升级活动。通过改造升级,该县29家麻花小作坊共投资1300余万元,使企业用地面积增加62%、工人增加50%、年产值增加3000万元,小麻花生产企业由原来的家庭式小作坊升级为规模式生产企业,其中众望公司的“众望”小麻花、金欣公司的“金欣”小麻花已获湖北名牌产品称号。
(四)科技带动效应初步显现。近几年来,我市一批重点企业十分注重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实现工农业产品品种增加,技术含量和档次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增强,质量效益十分明显。巨宁森工、澳森木业已成功申报国家级林产品研发中心。2010年通过科技部门牵线搭桥,湖北精华纺织公司等12家企业与华中科技大学等8所高校、科研院所达成产学研发合作,全面推进产用研究与产业需求的充分对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市质监部门积极推进“科技兴检”,不断加大技术设备添置更新和实验室改造力度,并适应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确定了“5中心1站”建设目标(新建以食品、林产品、苎麻等3个省级检测中心为主体的咸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在通城县建设省级涂附磨具检测中心,在崇阳县建设钒制品质检中心,在赤壁市建设省级起重机械检测站),将极大地提高我市标准技术研发和技术鉴定能力,提升质量技术监督和服务水平。
(五)质量安全监管比较有力。市、县两级质量兴市(县、区)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全市经济的健康运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市质监局紧紧围绕经济发展重点、社会关注热点、群众利益焦点,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仅2010年就先后开展“地沟油”等12个食品的专项抽查活动。该局还对食品和特种设备实行了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率先在全省研发了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网络系统,完善了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市住建委建立“闭合式”管理和“两场联动”管理机制,图审、招投标、建管、工程质监等内部机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到位。各县市区均由政府牵头,质监、农业、工商、卫生、药监、工信、商务等部门参与,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通过各方面不懈努力,我市质量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近几年未出现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质量安全事件。
二、调研中发现的几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部分中小企业质量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我市部分中小企业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硬件建设和科研投入严重不足,检测手段落后,产品质量不够稳定。不少企业对标准的概念尚不清晰,产品执行标准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和质量竞争力。向阳湖奶牛场向调研组反映,由于其规模过小、设备陈旧、检测仪器落后,达不到国家产业标准,按照国办发[201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其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经重新审核未能过关。此外,我市服务行业质量管理还不够强,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品牌战略还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全市名牌产品虽然不少,但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只有1个,品牌实力、知名度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市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品牌还面临一些“瓶颈”制约,如部分麻纺企业反映,麻地面积在逐年萎缩,直接影响麻纺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完善生物脱胶技术、建设用地等方面还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部分森工企业反映,降低地板甲醛释放量是困扰企业的一个技术难题,企业与科研院所正在努力攻关,以扩大品牌影响。
(三)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时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实现通过招投标来选择优秀企业的目的。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存在建设单位压级压价的现象,因为压低了价格,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此外,相关部门对本地建筑企业扶持不够,本地企业发展比较艰难。
(四)质量监管投入仍显不足。近几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对质量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在逐步加大,除设立政府质量奖外,有的地方还将买样、检验费或食品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为有效实施质量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还没有建成1家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食品监督检验预算经费缺口仍然较大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质量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几点建议
质量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而且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李鸿忠同志2010年7月在全省质量工作会议上强调:“不重视质量工作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不想创质量奖的企业家,不是合格的企业家”。全市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质量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切实加强质量兴市组织领导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有效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应发挥更大作用,统筹协调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兴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兴市工作的日常机构,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质量兴市工作的有关任务和目标,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议市政府将质量兴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质量兴市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品牌体现的是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竞争力和知名度。我市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要想走出湖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打造知名品牌是战略性选择。要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创新、职能部门服务、科研院所支持的品牌培育环境,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培育出更多更大的知名品牌。企业在提升质量水平、争创精品名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向阳湖奶牛场可能面临政策关停,麻纺企业反映的麻地面积萎缩、支持改进脱胶技术和解决建设用地,森工企业反映的支持降低甲醛释放量技术攻关,以及本地建筑企业发展艰难等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严格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要强化源头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加大企业质量监管和产品监督的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打假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名优企业和合法企业的利益。要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加快建设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平台,逐步增加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要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的发展,按照“5中心1站”的规划建设目标,在用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切实提高我市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食品买样、检验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应适当安排质量兴市和质量监管工作经费,确保质量兴市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五)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质量兴市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兴市工作成绩,宣传我市名优企业以及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的管理经验,在全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创建“平安咸宁”、构建“和谐咸宁”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针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思想意识,倡导文明出行方式,支持和参与交通文明建设,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点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驾驶人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建议成立公安、交警、交通、安监、运管、农机、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担负全市、县(市)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工作,对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决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要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特别是城市的交通安全标志设置要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端正执法思想,改善执勤执法形象,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执法,切实改变执法不严、力度偏软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四、逐步解决停车难、停车场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社会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制止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以适应我市车辆停泊的需要。
五、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对“黑校车”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解决办法,规范校车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及交通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了交警支队在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综合排名进入中上游的工作目标。
一、工作成效
一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一次当场死亡5人以上特大事故和恶性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因涉交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新闻媒体披露曝光经查证属实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二是各项专项整治成绩显著。全市共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9万起,治安拘留348人,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45起,强制报废各类机动车805台,利用警务资源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三是城市品位明显提升。以举办两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为契机,共累计投资1000余万投入市区安防工程建设,城市整体形象焕然一新。四是交通安全保卫万无一失。各项安保警卫全部经受住了考验,实现保卫对象、警卫车队事故的“零”发生。五是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部分道路危险路段得到有力整改。六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通意识明显提高。支队先后被省政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全省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并同时涌现出了以“全省十大爱民警官”、“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被誉为“马路神探”的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洪回德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主要措施与作法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提升了事故预防能力。一是完善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全市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再次进行了拉网式排查,321处危险路段已有117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二是完善了国省公路应急管理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都做到有条不紊。三是完善了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车管业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城区主要路口LED显示屏等分别建立宣传固定阵地,“五进”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推进。
(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一是以整治为载体狠抓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酒驾、涉牌涉证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了事故上升势头。二是增设4个勤务中队,逐步消除了道路交通管理盲区。三是积极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报请专家编制了《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四是深入开展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和利用新闻媒体,构筑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三)加强道路监控建设,提升了道路科技应用能力。一是继续抓好了安防工程建设。国省道路2611处平交路口已安装减速板20920米。二是抓好了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四大” 业务系统运转正常,交警中队公安四级网接入率为100%;业务系统和网上执法办案基本实现了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管理、网上传递。三是完成了城区主干道、国省道路新增高清40套卡口监控的科学布点和安装,实现了市区重要通道的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
(四)加强车驾管服务工作,提升了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一是将车驾管部分业务下放到赤壁、通城公安交警大队,并通过筹建交通管理服务站(点)等形式,尽量方便群众需求。二是推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三是全市和省内部分市州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异地处理。四是在互联网建立门户网站,市民足不出户就可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了队伍建设能力。一是把好关口、畅通出口,强化文职和协警的管理。二是利用社会和家庭监督强化了民警八小时外管理。三是强化岗前培训,提高了民警群众工作能力、规范执法能力。四是强化了廉洁自律教育,增强了民警拒腐防变能力。
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一)道路交通事故仍处于高发、易发时期。当前,全市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改造、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还没有跟上道路建设步伐。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交通违法行为仍比较普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短期内还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农村道路弯道急、险道多、路面窄和新修或改造道路施工结束后没有任何交通安全设施,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2008年至今,长江工业园、凤凰园内还有5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 迟迟不建,交警部门多次写出报告但不见落实,导致接二连三发生事故。据统计,共发生10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186起,造成12人死亡,168人受伤。还有,银桂路已竣工大半年,相应交通管理设施至今仍是空白。2011年,银桂路交叉路口就先后发生32起交通事故。
(二)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的需求明显提高,加之,道路的迅速扩张,驾驶人和车辆保有量快速膨胀等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停车难、出行难、秩序乱”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如:在每日高峰时段或节假日期间,温泉城区中百路段、希望桥路段、文化广场路段,咸安南山路口、鱼水路等道路拥堵现象突出。
(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还需不断改进。公安交警因执法接触面广、执法频率高、执法环境艰苦等原因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炒作的热点,易引发社会冲突或矛盾,交警背上“怕出事,怕闹事,怕指责”的沉重思想包袱,管理手段日渐弱化,陷入“有法不能依,执法不能严,违法不能究”的窘境。
(四)队伍管理体制、勤务机制、民警作风、警力配置上存在诸多不适应。警力不足与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拓展交通管理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与顺应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还有警力沉不下去,路面见警率不高;执勤点线和时段安排机械呆板,管控覆盖面稀疏等。
四、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警力太少。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现有民警及职工465人,其中支队188人(车管所51人、检测站11人、一大队26人、二大队38人、三大队34人),与10年前相比,减少了五分之二,远远低于全国“二十公”会议“万分之10.7”的人口拥警率标准,部分交警中队至今只有2名民警,一线民警严重匮乏。特别是一大队面对当前平均每天25-40起的事故量,民警是常年疲于奔命超负荷工作,而因路程遥远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出警速度慢、处警效率不高又常常引起群众不满。
(二)任务繁重。一是业务工作十分繁重。当前,支队每位民警平均管辖14.3公里道路、621台机动车和714名驾驶员。2010年,一大队共接处警9500余起(其中重大事故104起,死亡112人),二、三大队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达2.3万起,执行交通警卫保卫任务320余起,参与处置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10余起。二是加班工作 。如:检测站民警常年在尾气、噪声严重的恶劣环境下工作,每天加班1-2个小时的现象司空见惯。三是工作难度大。特别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和认识上的偏差,相当一部分受害者亲属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维权观念,采取横蛮取闹、抬尸闹丧、堵塞交通,甚至以跳楼寻死相威逼,或纠集亲属到政府上访请愿等极端方式日渐增多。如:“2009.4.30肇事逃逸夫妻双亡案”、“2010.9.22担山夫妻双亡案”、“ 2011.1.29甘棠重大事故案”等,特别是涉及外地群众或是弱势群体的案件颇为棘手。
(三)经费紧张。一是公用经费偏低。因交警部门具有业务分口多、配置分布散、勤务任务重、车辆装备多、公务接待多、办公开支大等特点,在按人头安排预算经费的模式下,很难满足支队的实际需要。二是专项经费不足。如交警特有的宣传工作、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各类交通整治专项工作经费等缺口很大。特别是新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如道路渠化与监控、标志标线等严重缺失,造成网民上网对此发帖质疑。三是大量的警卫、勤务保障经费难以保障。支队每年都要执行大量警卫保卫任务、超规格勤务保障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而市财政一直没有安排这方面的经费保障。四是交通协管员工资福利没有财政保障。为缓解警力不足,通过招聘的交通协管员每人每月就800元工资,加之各种社会保障至今未落实,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目前已有5人自动请辞。
(四)待遇偏低。一是政治待遇低。支队10多年来,民警职级调整非常少,工作年限长达20—30多年、未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民警比比皆是,绝大多数中队主职副科级待遇还没解决,严重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福利待遇低。自我市实行公务员套改工资后,交警待遇是“明升暗降”,如特有的防尘费、降温取暖费等补助项目被取消。
(五)环境较差。一是工作环境差。一线民警常年饱受风吹日晒雨淋冰冻和尾气、噪音、灰尘污染,更难得享受完整的法定节假日;窗口民警每天一坐下来就是4、5个小时难以动窝。2010年体检结果表明,支队87 %的民警身体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身患呼吸系统疾病、胃病、肺病、风湿病、关节炎、腰脊椎疾病等职业病相当突出。二是执法环境差。由于个别市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准不高,交警在执勤执法时常被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和遭到谩骂、侮辱、恶意投诉甚至暴力袭击。2010年,支队民警(协警)就有63人(次)在执勤中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同时,在执法管理中,我们依法管严了、罚多了,群众不愿意,领导也不满意;管松了、罚少了,交通秩序好不了,群众和领导还是不满意。特别是一些公务车驾驶人包括某些特殊群体公然蔑视交通管理,轻则说情要求免受处罚,甚者训斥交警乱来。在不久前的行风评议中,对公安机关13条不满意见中就有10条是剑指交警,致使交警部门工作始终处在“风口浪尖”。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机制,构建合理的交通组织体系。呈请市政府成立专职机构(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我市道路交通现状和科学规划道路网络建设;建议出台《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科学治堵保畅;将交警部门纳入城市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考评验收单位,借此提升交警部门话语权和建议权。
(二)加大投入,及时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的建设。道路建设要将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建设成本,交通安全设施的更新、维修维护要列入财政年度专项预算。对新建竣工道路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增设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标志标线),并落实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对已竣工的道路及时进行查漏补缺,避免因交通管理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有可能引起“民告官”的诉讼。
(三)增加专项文职人员编制,缓解交通管理警力的严重不足。提请市政府专批30个文职人员编制,以此将车管所、检测站等部门警力置换到路面执勤执法第一线。比照省厅和兄弟市州的做法,将交警支队更名为公安交通管理局,原机构规格和干部级别维持不变。
(四)广泛动员,形成交通安全宣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特别是乡村道路的农用车、麻木车等,由于交警难覆盖,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并请基层党政组织担负起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承担部分协管之责。
(五)综合治理,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安全出行隐患。对全市道路交通乱点、堵点、黑点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治理,尤其是对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目前,仅咸宁市区共有79所幼儿园,其中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只有55所,接送幼儿车辆138台,符合校车规定要求并纳入交警管理视线的仅21台,其它多为家长拼车、学校自聘社会车辆接送幼儿。这些黑校车超员现象极为突出,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六)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手段,形成高压严管氛围。当前,不少市民文明程度较低,各种严重交通违法屡禁不止,交通事故仍在高位徘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不文明交通行为已成为人们出行的巨大“隐患”。 2010年,咸宁市区辖区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04起,其中因行人或机动车违法所造成的事故5起,超速行驶12起、无证驾驶21起、不按规定装载13起、疲劳驾驶5起、不按规定让行10起、违反标志标线5起,上述7种违法行为共引发重大交通事故72起,死亡9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69.2%和81.2%。今年的湖北恩施春节“2.7”事故,咸宁前不久“3.30”事故……一个又一个血的教训告诫、警醒我们,管理松懈、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的亵渎。面对事故当事人欲哭无泪的眼神,面对事故造成支离破碎的家庭,要迅速转变“重教轻罚”的执法理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当罚则罚,该关就关,不姑息,不迁就,不讲人情,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做到“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违法频率较高公务车辆要“严管严治”,实行抄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只有通过“严管重罚,动真格,敢碰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频发态势,才不会听到人民群众痛心疾首的哭声,才能“出秩序”,才能“保平安”,才能“促和谐”。
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咸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
2011年3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济舟带领内司委部分委员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创建“平安咸宁”、构建“和谐咸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有效提升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任务,持续不断地开展整治酒后驾驶等多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活动,沉着应对机动车逐年增加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全力保障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2010年,全市共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9万起,强制报废各类机动车辆805台,查获盗抢嫌疑车辆3台,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二是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有效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以促畅通、保平安出发,在全力加强道路巡逻管控的基础上,建立酒后驾驶、无证驾车、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机制,交通事故发生率、交通违法率的明显降低。近四年来,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和恶性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
三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改善了道路通行条件。以 “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的举办为契机,公安部门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新增20处“红绿灯”交通指挥控制系统、800余块交通标识牌,施划交通标线100余公里,安装减速板384块、4000米减速带,进一步规范了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了道路畅通。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树立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对交通执法人员加强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了法规的落实,提高了执法能力与水平。同时,通过对外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未形成各级各部门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的局面。目前,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道路建设,在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中没有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存在较多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仍处于高发、易发时期。例如新修的桂花中路、金桂路由于在规划、设计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成后没有配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已发生交通事故30多起,造成7人死亡。
二是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交通拥堵现象不时发生。据了解,市区建设规划中本来有15个停车场,但由于种种原因,规划被随意更改,目前只有中商百货大楼下面建有一个小型停车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已步入“汽车时代”,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深,市中心城区拥堵现象渐趋常态,其他县市城区繁华路段也经常出现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市民的工作与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三是“黑校车”泛滥,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据了解,全市普遍存在“黑校车”泛滥问题,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部分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市民由于法制观念较差、交通文明意识淡薄,仍然存在侥幸和放任心理,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区内行人不走斑马线,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车辆抢行、乱停乱放等现象随处可见,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五是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有待改进和加强。当前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着警力严重不足,老化现象严重;执法不严,执法力度偏软等问题,有待改进和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建议成立公安、交警、交通、安监、运管、农机、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担负全市、县(市)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工作,对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决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城乡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中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建议权、审批权,道路竣工后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要采取有效措施,从规划、建设及管理三个方面着手解决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建设不足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设施的经费投入。要积极筹措资金,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设施,加快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的作用,配足配齐测速、测酒等执法设备,强化对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有效监控,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效能。
三是要高度重视“黑校车”泛滥问题。有关部门要对“黑校车”泛滥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规范校车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改善执勤执法形象,切实改变执法不严、力度偏软的问题,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在现有警力的基础上,要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路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警力,采用内部挖潜、警力下沉等方式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保证重点时段和路段有足够的警力。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思想意识,倡导文明出行方式,支持和参与交通文明建设,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驾驶人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研究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优化温泉旅游发展环境,不断加强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
建设温泉旅游生态新城,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大局。旅游新城办公室针对工作人员来自各行业部门的实际,努力激发干部群众能吃苦、讲奉献的主人翁精神,抓好思想动态把握,重视理念学习,强化队伍素质建设,采取“分散式管理、集中式工作”的方法,确保了旅游新城建设的各项任务安全、高质有序地推进。
一是努力做好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去年五月份以来,旅游新城办公室适时召开了专题会、调研会、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25次,印发会议纪要8个,工作简报9期,极大地助推了项目建设的整体推进。其中,市长任振鹤主持召开的“加快推进旅游新城建设”的专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旅游新城常务副指挥长胡立山,副市长王汉桥,市政协副主席、旅游新城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骆传勇一行先后多次带领咸安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实地考察了三江、孟养浩东路(淦河东岸景观路)、淦河休憩带、碧桂园、叠水湾等项目建设工地,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推进了旅游新城的全面建设和稳步发展。
二是加快健全完善旅游新城规划体系。在《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尽快完善各项控规、修规编制工作,认真做好了《咸宁旅游新城南入口综合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淦河五期修规》,全面启动了《咸宁市“十二五”旅游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做好了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园区申报工作,通过各项努力,温泉旅游聚集园区已于四月份通过了省发改委审定;通过努力,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旅游新城用地已被统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旅游新城供电配套规划已被纳入《咸宁电网“十二五”规划》中;正在建设中的各个项目的规划也在完善、报批和审理之中。
三是积极探索新城管理体制,努力规范服务流程。理顺和规范旅游新城管理体制是四大家领导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一年来,就体制、机制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工作汇报、市政协主席和各位副主席带队进行了调研和视察,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市政府组织了外出调研学习活动,对尽快理顺和如何规范新城的体制、机制问题已形成了共识。
二、进一步加快温泉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打造优质的地方旅游品牌
重视和加强温泉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努力扩大咸宁温泉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旅游新城所面临着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近一年来,我们就进一步挖掘我市温泉旅游文化内涵,科学整合旅游资源,突出特色和打造优质地方旅游品牌,围绕高标准建设品牌旅游景点具体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推介咸宁温泉旅游形象。央视一套和四套整体播放了咸宁温泉形象广告片,湖南卫视、广东卫视、湖北卫视、武汉电视台等8家电视台对咸宁温泉旅游进行了专访和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湖北旅游杂志、旅客报、铁道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报刊杂志社以登载新闻、组织专版、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了宣传。
二是积极主动地走出去参加了品牌促销活动。先后参加了2010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七届湖北台湾周旅游促销招商活动、第五届华中旅游博览会。我们还借助京剧“三国志”在日本的演出的机会,组团赴日本组织东京大阪、韩国太白帝市举办专场产品说明会,借助上海世博会湖北馆之时组织成立咸宁城市活动周活动,较好地宣传了咸宁的城市发展、经济建设和温泉特色旅游资源。
三是积极收集和报送温泉旅游信息工作。发表文章、报送温泉旅游信息也是温泉旅游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一年来,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温泉旅游新闻信息30多条,向省旅游局报送温泉旅游品牌形象有关信息,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努力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温泉旅游的服务质量
去年5月,我市和青岛、苏州、丽江、上海的徐汇区,已被国家旅游局正式列入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这为我市的温泉旅游注入新的动力,我们的借势之力,努力加强和不断规范温泉旅游的服务工作。
一是与部门联动,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订了《湖北省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和《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等文件。市商务局对旅游购物、旅游餐饮进行了规范。市城管局对旅游道路指示牌进行了规范。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和消防部门等单位加大了对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
二是大力推动和开展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去年8月,我们成立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启动仪式,并在潜山广场举办了旅游标准化试点启动仪式,确定了旅游标准化试点的旅游企业和相关县市区,聘请了全市1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订了《咸宁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为服务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去年9月,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一年以来,广大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和参与了标准化创建工作,先后开展了饭店评星、景区创A、旅行社创强、导游员创佳活动,积极地规范和提升了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截止2010年,太乙温泉旅游度假区、瑶池温泉旅游区、温泉谷均已评为AAAA级景区,新城内AAAA级景区达3家,占全市的1/3,三江潜山森林温泉度假区、潜山森林公园正在创建AAAA级景区。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已通过五星级初评;国际温泉大酒店、温泉谷大酒店均已被评为四星级酒店,新城内四星级以上酒店有3家,占全市3/4。旅行社,获A级荣誉有19家;获十佳诚信称号的有10家;有10名导游员获十佳导游员称号。
几年来,温泉旅游生态新城的规划、建设工作已初具规模,这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常委会有效监督管理和支持关心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倍感珍惜和鼓舞。但是,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旅游新城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已成立工作专班就旅游新城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了调研,拟成立咸宁市温泉旅游度假管理委员会,努力克服新城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难以到位、资源管理难以整合、规划管理难以实施、经营管理难以统一等问题。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温泉旅游新城的建设和发展的明天将更加辉煌,必将为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的结果
2011年4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5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2票
基本满意: 3票
不 满 意: 0票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市法院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研究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力争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组织全市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并不断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明确从严惩处的重点包括:严重危害国家政权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严重职务犯罪、严重商业贿赂犯罪、严重经济犯罪,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有力震慑犯罪,以充分发挥刑罚遏制和预防犯罪的功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予监禁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指导,从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出发,针对不同罪犯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宽严不同的减刑、假释政策,确保在兼顾一般预防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获取最佳的刑罚执行效果。
二、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切实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010年10月1日起,在辖区所有基层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我市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两个试点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学习了其他地区法院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专门邀请省法院的领导和专家对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两级法院所有刑事审判法官进行培训。安排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培训。通过前期试点和培训,两级法院转变了观念,统一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解与认同,掌握了量刑方法和量刑程序。同时,通过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修改完善了全市的试点方案。下一步,中院将进一步深入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并加强对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如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让量刑事实查证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论理阐释在法庭,充分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专题调研,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试点工作中理性地、辨证地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量刑规范化和刑罚裁量权的关系,量刑规范化和刑罚个别化的关系,实体和程序的关系,定罪和量刑的关系,定性和定量的关系。通过量刑规范化使量刑更加均衡和公正,从根本上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促使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服判率大幅上升,争取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刑事案件中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两级法院面临案件多、调解难、压力大等多重困难,但为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两级法院坚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附带民事调解的方式方法,着力促进矛盾化解。一是科学把握调解时机。始终将一审作为调解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将调解贯穿刑事一审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尽可能在一审达成协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审期间无明显效果的,二审期间加大调解力度,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尽力化解“心结”,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消除可能导致案结事难了的隐患。二是重点调处几类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尽可能多做调解工作;对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和解工作,对于经过做工作,被告人认罪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三是注重调动社会力量促调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往往事半功倍,动员包括律师、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单位、社区等社会资源参与调解,用亲情感动人,用友情疏导人,以民俗启发人,以情理说服人,以法理征服人,多管齐下往往也多获奇效。
当然,在不断扩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范围和力度、尽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绝对不能把“赔偿从宽”和“花钱买刑”等同起来。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办案有原则,调解有底线,不能因为个案的处理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一些涉黑涉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暴力犯罪我们一律依法从重严惩,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则通过寻求司法救助等途径尽力补偿。
四、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严格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法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到法院的审理判决,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案件质量。为了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我市两级法院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市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两家在事实证据认定上分歧较大的案件、法院拟作无罪判决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进行沟通,争取统一认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二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社区矫正帮教工作中,两级法院通过对拟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对已判处刑罚罪犯的减刑假释等工作,加强同社区矫正部门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跟踪帮教工作,既增强了刑罚效能,又提高了改造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积极探索政法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新机制。当前,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量刑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开庭审理,需要公安、检察机关和律师的配合。《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行后,具体到办案过程中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为此,我们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进行了沟通。下一步,中院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会同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沟通协调制度、机制,进一步办理好刑事案件。
五、注重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我市两级法院一直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多年来,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践过很多好的做法,如圆桌审判等。近年来,两级法院不断总结以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少年法庭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案件审理机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通过科学、人性化的审理方式,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目的,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两级法院还广泛开展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家庭的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尽力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己起诉到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的工作,主动与社区矫正部门联系,对有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适用缓刑,减少因关押产生的交叉感染,争取最好的帮教改造环境。
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解决刑事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普遍存在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刑事审判人员青黄不接的现状,两级法院在现有的条件下,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审判专业技能,提高审判效率,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优化组合。进行内部调配,让部分年富力强的法官充实到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优化刑事审判队伍。三是有限充实人员。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招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确保刑事审判法官后继有人。目前,市中院两个刑庭增配新招录人才各一人。
刑事审判直接关涉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刑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市法院有决心、有信心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创新实干,不断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崭新局面。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的结果
2011年4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5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3票
基本满意: 1票
不 满 意: 0票
弃 权: 1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任国庆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1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国庆同志因工作变动调出咸宁市,余华英同志因到退休年龄,根据任国庆、余华英两位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华英、任国庆两位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分别辞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退休年龄,现申请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1年4月18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调动,现申请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1年4月15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郑彩霞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1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郑彩霞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给予追认。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郑彩霞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大代表郑彩霞因涉嫌受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郑彩霞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为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郑彩霞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予以追认。
主任会议
2011年4月20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郑彩霞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1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的提请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郑彩霞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
郑彩霞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大代表郑彩霞因涉嫌受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逮捕市人大代表郑彩霞。为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郑彩霞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许可。
主任会议
2011年4月25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1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仲军、汤兆光、王洪斌、石坚、艾军、孙兰、徐庆、陈继高、张楚军、杨荣华、吕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廖享完、张建华、赵国友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 泗 林 同 志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4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王用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以污染物减排为目标,在大力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着力加强污染企业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二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大力推进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三要切实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在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同时,推进农村环境连片建设整治;四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质监局局长王泽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质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科技、文化和整体实力的综合反映,是经济社会重大的发展战略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努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我市实施质量兴市工作取得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齐抓共管初步形成、品牌创建和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全市总体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等方面的好成绩。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建议。一要进一步认识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质量兴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四是要大力推进精品名牌创建工作,引导和促进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逐步完善各项交通设施,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和基础条件明显增强;实行警务综合改革,整合警力资源,交通疏导工作效果明显。经过努力,全市交通状况好转,在安全防范和道路畅通方面都取得成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道路里程不断增加,各种车辆大量增多,交通流量急剧加大等新情况,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统筹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将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强化路面日常监管,严厉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非法运营行为;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审议并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从测评的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两个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处理后取得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表明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法院高度重视,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法院再加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确保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接受余华英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余华英同志先后担任了市一届、二届、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她遵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了一名委员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余华英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余泗林 林永生 陈鸿驰 陈 瑜(女) 边一山
邹济舟 彭方全 马跃进 王义松 邓明辉
毕道丽(女) 刘炳文 刘秋芬(女) 余华英(女) 陈 剑(女)
罗建明 周明生 柯美耀 赵立龙 钟劲松
饶明富 龚信升 梁世友 梁东安 解新平
熊正团 翟东明
请假:
黄楚平 任国庆 张小牧 周和平 胡世宝
胡新华 袁亚俊 殷德才 董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