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 第3号(总号:090)
目 录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4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
办法(草案)》的说明 ………………………………………………………………王义松10
关于对《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4
关于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杭 莺16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王泽人25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34
关于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5
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侯旺发38
关于全市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48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56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63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64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
斗争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69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亚华、黄剑雄同志
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70
李亚华辞呈………………………………………………………………………………………71
黄剑雄辞呈………………………………………………………………………………………7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72
侯春辞呈…………………………………………………………………………………………7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73
余泗林同志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74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77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0年4月29日
一、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2010年4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进行的评议。
第三条 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实现咸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专项工作评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五)坚持集体行使职权。
第五条 专项工作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办事)机构承办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配合开展。
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和评议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向市委汇报。
第六条 专项工作评议一般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整改落实等阶段。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七条 专项工作评议议题,根据以下途径提出:
(一)市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专项工作;
(二)市“一府两院”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专项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六)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七)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八)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以上专项工作评议的建议,均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并作为下一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议题建议。
第八条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年度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从中选择若干项比较重要的工作作为专项工作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专项工作评议年度计划确定后,如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九条 专项工作评议对象的产生,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以得票的多数决定一至几个部门(单位)作为专项工作评议对象。
专项工作评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只确定一个或几个主要部门作为评议对象,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并均参与评议工作。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一般不再安排涉及相同部门和相同内容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计划、评议对象,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咸宁新闻网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准 备
第十一条 评议内容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制定专项工作评议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 根据评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调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也可邀请本选区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向被评议单位发出专项工作评议通知,要求被评议单位做好准备工作。被评议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应当协助、配合评议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动员会,部署评议工作,对调查组成员进行培训。并按照评议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章 调 查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和咸宁新闻网向社会公布评议单位和评议内容,开通热线电话,公布电子信箱,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评议工作调查组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七条 评议工作调查组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交由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评议工作调查组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负责起草专项工作评议调查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 被评议的单位应就评议内容,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应当在评议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征求意见;评议工作调查组及时反馈意见,被评议单位修改专项报告后,于会前十五日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评议会议前,召开主任会议讨论被评议单位专项工作报告和评议工作调查组调查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和调查报告印发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调查的市人大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章 评 议
第二十条 专项工作评议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专门会议上进行。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专门会议上,听取被评议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评议工作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审议意见,评议代表进行评议发言。被评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报告专项工作,并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评议代表的询问。
第二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专门会议就结合评议工作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被评议单位的专项工作进行充分审议,并对专项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予以公布。
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获得满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80%(含80%)以上者为满意;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0%(含60%) 以上者为基本满意;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低于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0%(不含60%)者为不满意。被评为满意的专项工作,第二年确定专项工作评议年度计划时,该专项工作一般不再列为被评议内容。专项工作被评为不满意的和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下一年度的评议对象,继续进行评议。
第二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评议会议时,可以安排参加评议调查的市人大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公民旁听评议会议。
第二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及时、如实整理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评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以市人大常委会或办公室文件形式送达市政府和被评议单位,并报市委,作为市委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被评议工作涉及到垂直管理部门的,应将评议意见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评议意见整改,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将评议意见整改情况送交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或者委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被评议单位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调查报告、评议意见及被评议单位对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新闻媒体应全程跟踪报道,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0年4月29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王义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职权,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体现了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宪法原则。实践证明,专项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形式的深化,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保证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督法颁布前,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监督法颁布后,虽然对述职评议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实际,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一条对专项工作评议作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刻领会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赴兄弟市州人大常委会学习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经验,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根据2010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为确保专项工作评议健康有序开展,推进我市专项工作评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特制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为组织开展评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关于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于1月份就开始着手本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我市过去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实践和学习借鉴兄弟市州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负责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又印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们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又认真进行了修改,4月26日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进行了再审,最后形成了这个办法(草案)。
三、关于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草案)分设总则、评议内容、准备、调查、评议、整改落实、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
1、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涵义、目的和原则要求。办法(草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专项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市人大代表对专项工作进行的评议。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项工作评议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2、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办法(草案)第五条规定:专项工作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专项工作评议内容和评议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向市委汇报。
3、关于专项工作评议议题和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确定。办法(草案)第七条规定了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确定的途径:市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专项工作;市“一府两院”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专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办法(草案)第八条、第九条对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公开、评议对象的产生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4、关于专项工作评议步骤。整个专项工作评议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办法(草案)第十一条至二十七条对这四个阶段的程序均作了具体的规定,以便于操作和具体实施。
抓好准备工作是做好专项工作评议的前提。在准备阶段,办法(草案)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对专项工作评议方案的制定、评议工作调查组的成立、组织动员、工作部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充分掌握议题真实情况是做好专项工作评议的基础。在调查阶段,办法(草案)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对评议工作调查组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形成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精心组织开好评议会议是做好专项工作评议的关键。在评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门会议评议专项工作。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是听取被评议单位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评议工作调查组调查报告;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审议意见、市人大代表作评议发言;四是进行投票测评。同时,办法(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评议意见的提出和交办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抓好整改和跟踪督查是专项工作评议取得实效的重点。在整改落实阶段,办法(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将评议意见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或者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以上说明及办法(草案)一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5月2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旅游局局长杭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超前谋划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及时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温泉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旅游生态新城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旅企联动的良好态势,使旅游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不够,旅游文化有待挖掘;二是已经开发的旅游景点单调,服务项目少;三是管理有待加强,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为此,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温泉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温泉旅游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优化温泉旅游发展环境。要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服务示范园区的标准,加强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温泉旅游新城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要加大旅游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形象宣传。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要加大旅游度假区内项目工作协调力度,切实解决招商项目中存在的征地、拆迁、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服务项目方面,要加大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的建设力度,提升温泉旅游品位,着力改变目前旅游项目单调、服务质量差的现状,切实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二、进一步加大温泉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打造地方旅游品牌。要继续加大温泉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扩大咸宁温泉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要进一步挖掘我市旅游文化内涵,科学整合旅游资源,突出特色和优势打造地方旅游品牌,建设品牌旅游景点。
三、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要大力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加大“景区创A、酒店创星、旅行社创强、导游创佳”等行业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点,促进旅游行业素质和行业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0年4月29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旅游局局长 杭 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将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成立专班,加强领导。
为顺利推进旅游新城工作,2008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市委书记黄楚平任政委、市长任振鹤为指挥长,相关市领导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咸安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城投开、市供电公司、咸安区旅游局单位负责人和各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协副主席骆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规划组 、土地征地组、工程协调组、招商组等五个组 ,负责日常工作。自指挥部成立以来,克服了无办公场所、无工作运转经费和人手少等困难,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班加点,深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努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项目建设,据统计共召开了专题会、协调会、现场办公会共50余次,印发会议纪要13个,工作简报38期。仅是2009年,新城指挥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协调会、现场办公会共30余次,印发会议纪要4个,工作简报18期。
楚天瑶池温泉度假区和太乙国际温泉度假区于2010年3月获得国家旅游局批准为4A景区。
近两年来,接待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各界友人。接待考察团数十批次。
(二)超前谋划,规划先行。
旅游发展,规划先行。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工作指挥部把规划作为旅游新城发展的龙头,扎实做好科学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目标来规划旅游新城建设。一是做好《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旅游新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十分重视《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湖北大学旅游规划专家,多次深入全市各景点(区),认真开展旅游资源的调研活动,通过查资料、听汇报、召开听证会和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集思广益,充分吸纳民智,一个规划面积54.6平方公里,总投资达200亿元,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总体规划》于2009年6月13日在武昌通过专家评审。二是做好《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7月11日,《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可行性研究报告》也相继通过了专家评审,为旅游新城建设、温泉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极大地推动了旅游新城的全面建设。三是做好《潜山森林公园北入口建设详细规划》。委托武汉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已于2009年4月顺利完成。四是做好《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南入口综合服务区详细规划》。2009年10月进行公开招标,湖北大地风景规划研究院、武汉大学规划设计院、湖北省标准建筑设计院三家单位参与竞标,2010年3月14日,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对三家单位的初步方案进行了评审,经过领导和专家评比,确定委托湖北大地风景规划研究院继续做《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南入口综合服务区详细规划》深度编制设计。预计四月底拿出设计方案。五是做好省级服务示范园区的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根据鄂发改办发[2009]146号文件精神,为争取做好省级服务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新城办完成了省级服务示范园区项目包装,并于2010年1月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发改委申报。
(三)保速求质,整体推进。
抓工期,促进度,重质量是工程建设的主要方面。两年来,旅游新城各项目业主和广大建设工作者努力争先,克服金融风暴对建设投入资金的制约和多雨季节对施工质量、进度的影响等因素,克难攻坚,发扬“5+2”、“白加黑”的拼搏精神,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批高质量的休闲度假温泉旅游项目相继完工并投入运营。旅游新城累计投资额达13.64亿元,温泉国际酒店、汉商温泉养生园、温泉谷一期、三江潜山森林温泉、太乙国际温泉、碧桂园温泉城、楚天瑶池温泉、潜山叠水湾温泉等8个项目如期开业。旅游新城旅游产业已初具规模,温泉旅游品牌名声大振。
(四)完善设施,夯实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对旅游新城建设的制约性工程潜山森林公园、温泉淦河景观带、南外环公路和麦笠山旅游公路一直抓在手中,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共投入资金2.05亿元,旅游新城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观:
1、潜山森林公园 位于城市中心地,是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的核心区。规划总面积684公顷,是一座兼城市公园功能,极力打造融休闲健身、旅游观光、科普教育为一体的AAAA级旅游景区。建设期限为2008年至2015年(近期建设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规划建设总投资 2.33亿元,其中近期建设总投资0.83亿元,该项目中的北入口(园林景观、桂竹长廊、茶楼等)、供水工程、供电工程、路灯工程和景观公路工程等项目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额0.76亿元。
2、温泉淦河景观带 是集山、水、泉及月亮湾原生态和温泉井于一体的景观项目,该项目以修建人行道、木栏杆、廊亭、木栈道、亲水平台以及枫杨荡波、月湾古韵、林泉雅舍、楚亭观风等多处景观,努力创造出一个古朴、自然、和谐、具有生态艺术的景观风景带。温泉淦河景观带三期工程位于淦河中游月亮湾段,总长1.46公里,规划面积4.5公顷,建设投资2500万元,于2009年4月28日竣工。
3、南外环公路项目 是咸宁城区外环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新城城市道路和旅游交通的主要通道。全长6.113Km,其中公路长5.98Km,大桥1座(淦河大桥)126.6m,涵洞26道,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80Km/h,总投资9千多万元,于2009年11月建成通车。
4、麦笠山旅游公路 位于咸宁市温泉城区内,起于月亮湾路潜山森林公园北入口,与碧桂园温泉城景区路相衔接,是连接碧桂园温泉城、温泉谷等景区的主要城市干道。全长1043.795米,路面宽20米、四车道,总投资1400万元,于2009年11月建成通车。
(五)宣传促销,推介品牌。
为了进一步提高咸宁的知名度、开放度和美誉度,旅游新城指挥部十分重视温泉旅游的宣传、促销、推介工作。
一是中央电视台和省内各大媒体宣传。把温泉品牌宣传纳入在中央一台《朝闻天下》栏目播放了我市5秒旅游广告,时间为一个月,并湖北经视、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楚天交通台、武汉音乐台等新闻媒体合作,滚动宣传1600次;
二是武汉公交车身广告。各温泉企业积极参与在武汉市公交车身广告宣传,在数十条线路300多台公交车身上印制广告,时间一年,着力在武汉市打造流动宣传车队。
三是京珠高速广告宣传。新城内旅游企业均在京珠高速发布大幅广告,并在广东、湖南等地做了大量广告宣传,为打响咸宁温泉品牌起到良好效果。
四是景区道路交通指示牌。更换、制作京珠高速咸宁段景区指示牌6块、市区内指示牌22块。
五是参与旅游营销活动。2009年新城各旅游企业全程参与了中国?咸宁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到武汉、长沙、岳阳、黄石、鄂州、广州市等六个城市举行新闻发布会暨旅游推介会活动。
二、2010年工作打算
2010年的旅游新城工作是全面推进、努力实现旅游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大跨越的关键之年,不仅面临着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而且必须努力做好对已建成项目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双重任务。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内挖潜力,外依市场,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放大办节效应,以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为目标,在规范管理、完善规划、力促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上下功夫,攻坚克难,不断进取,实现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具体目标:2010年力争把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向省政府申报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服务示范园区。申报成功后,再向国家旅游局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一)完善新城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旅游新城尚在起步阶段,为高品位规划、建设,有效协调督办,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市委市政府已安排专班就新城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调研,拟成立咸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经市政府授权,统一行使度假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
尽快制定《咸宁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规范度假区内的规划、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为;同时,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投资政策以及土地、环保、旅游等各项政策,为度假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以“大招商、招大商、引良资”及“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招商思路,打造高品质的温泉品牌,注重生态特色。严格按照旅游新城总体规划大纲,进行招商引资工作。新招商项目情况:
1、旅游新城南入口综合服务区项目。
A、项目情况:该项目位于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东部,北临咸宁中心城区,西与潜山森林公园相接,是城区向旅游板块的过渡区,是游客进出新城旅游休闲板块的主出入口,功能定位为旅游集散中心,主要服务于各类旅游者,承担游客停车、旅游信息咨询、旅行接待、餐饮、旅游购物等。综合服务区拟总投资 10亿元,规划用地138公顷。
B、进展情况:新城指挥部已于2009年11 月7日与投资方--福建华亚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投资方在咸宁已经设立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目前正在委托湖北大地风景规划研究院做《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南入口综合服务区详细规划》。
2、“TSC旅游商务区”(旅游商购航母,TRAVLE SHOPPING CARRIER)项目。
A、项目情况:项目选址于南环线潜山村6、7、8组,占地约需2000亩,建筑风格为欧美风格,拟投资25亿元,建成集旅游、购物、休闲、娱乐、健身、运动、餐饮、会议、展览为一体的国际旅游购物博览中心。主要功能项目有:五星级度假酒店,用于接待美国NBA球员及高端旅游商务人员;旅游购物中心,拟引进1500-2000家旅游商品经销商进场经营,建成华中地区最大、功能最齐全的旅游购物中心;运动休闲中心,拟建NBA中国训练营、国际篮球俱乐部、NBA球星形象展示馆、高尔夫球练习场、网球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山地自行车赛事俱乐部等;相思美食街,拟建天下食谱、南山美食府、汉味汤府、龙宫汤府、桂花食坊;南山名人公馆;养生休闲园,拟建鄂南女子乐坊、楚汉风情馆、太极养生馆、瑜伽馆、中草药疗养中心、SPA国际水疗中心、烟雨楼、鄂南茶庄、综合性健身馆等;中心广场及停车场。
B、进展情况:投资方--北京暖山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拿出建设概念方案,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已在咸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一亿已到位,正在进行初步规划。
3、潜山国际养生文化旅游园区项目。
A.项目情况:项目具体选址初步定在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叠水湾两侧及周边合适地段,建设用地在2000亩左右,项目预计五年完成,总投资约20亿元。拟建设潜山古寺,另建设一个集高端退休人士居住疗养、企业家、学者、艺术家疗养中心、家庭度假、观光旅游、会议中心、艺术剧场、国际养生中心酒店、体验式观光农场、养生体育公园、中华养生学院、国际养生大会(论坛)、国医馆、食疗馆、禅学人文博物馆、特色景观植物园、高端养生美容医疗中心等为一体的养生文化生态旅游园区(小镇)。另加500亩左右的体验式农场和观光植物同林园景农业用地。
B、进展情况:2010年1月已经与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投资方--深圳昆仑控股有限公司已于3月份拿出项目概念规划,正进一步洽谈具体合作事宜。
4、国际温泉度假酒店项目。
A.项目情况:项目拟选址在马桥镇潜山村大塘周围,占地面积约500亩,总投资约4亿元。分两区二期开发,第一期投资额2亿元,建私人度假休闲温泉别墅,占地300亩。第二期2亿元,引进国际级五星级度假型酒店一栋,260间房,占地200亩。
B、进展情况:计划在台湾湖北周与投资方--大汉企业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五月底前签订正式协议。
5、咸宁核心区时尚文化产业基地项目。
A、项目情况:项目包括国际友谊小姐组织全球总部暨咸宁核心区时尚文化产业基地(配套公建项目)及国际友谊新城(住宅部分)两大块,占地2100亩。国际友谊小姐组织全球总部暨咸宁核心区时尚文化产业基地(配套公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100亩,总投资约5.4亿元人民币,建设项目为:国际友谊小姐组织总部府,友谊之冠大剧院,国际友谊温泉会馆;国际友谊新城(住宅部分),总占地面积1000亩,其中别墅区占地面积约500亩,普通住宅占地面积约500亩。
B、进展情况:已经和投资方--国际友谊小姐组织联合宁波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三次洽谈,并拿出了初步方案,已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6、潜山王山寨道观、养生园项目。
A.项目情况:项目位于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王山寨片区,控制规划用地100亩,总投资1亿元,分三大功能区:一是道教宫观、二是道教养生馆、三是相关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拟建成一个集道教养生文化为主题的国家级旅游景区。
B、进展情况:由咸宁市道教协会融资建设,2009年9月新城指挥部召开项目落地协调会。规划部门在做实地勘测,投资方待实测地形出来后拿出项目概念规划,进一步洽谈。
7、其他意向项目。如高档娱乐城、光宝绿能薄膜式太阳能发电农业生态园、咸宁润生农庄等项目在进一步洽谈之中。
(三)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
2009年,是我市旅游业的“优质服务年”。针对新城内各旅游企业情况,一是重点是探索温泉旅游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二是积极开展景区创A、宾馆评星活动。三是组建旅游行业协会温泉分会,推进行业自律。
(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进一步做好旅游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一是旅游新城南入口及温泉水广场;二是西环线三班口至龙潭公路;三是环潜山旅游景观路;四是上王山寨旅游公路。
(五)合力打造旅游新城。
市直各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以旅游新城为重点,争取项目资金,在交通、污水处理、水、电、通讯、河道整治等方面争取建设项目资金,合力打造旅游新城。
三、几点请求
1、明确旅游新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动员举全市之力抓紧建设。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督促、解决咸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出台《咸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规范度假区内的规划、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为。
3、加大对咸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的投入,完善咸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
4、呼吁解决新招商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教育局 王泽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法》在我市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2009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市教育局针对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拿出具体措施,解决好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的精神,市教育局召开局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市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方案和对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义务教育法》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抓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在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开学后,组织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十名干部分为两个检查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领,对六个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地贯彻执行政府教育双线包保制度、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登记制度、流失生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制度的落实情况。针对农村初三年级学生流失人数增多的突出问题,一手抓落实政府、教育双线包保责任制,做好流失生劝学返校工作;一手抓合理分流,组织学生到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2009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共招收了2800名初三学生到中职学校学习。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了检查通报,敦促各县市区进一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基本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个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抓教师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力度。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就是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此,市教育局一手抓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一手抓农村教师的招聘补充。2009年下半年以来,市教育局围绕初中新课程改革,组织了涉及13个学科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13次,培训教师1862人次。我们抓住农村资教生的政策机遇,全市2009年度选聘了145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充实了农村教师队伍。
3、抓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落实力度。《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2009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案》,2010年元月21日—23日,我们由两位副局长带队,组织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对6各县市区教育局2009年工作,重点是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控辍保学等工作目标进行了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对县市区教育局2009年责任制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咸政督〔2010〕2号),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了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的发展。
4、抓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市、县政府统筹的工作力度。《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2009年12月14日,受市长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立山主持召开了市政府2009年第9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咸宁市城区教育布局调整规划》,会议强调,要着力解决市城区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不均衡的问题,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教育投入机制,加快城区教育布局调整步伐。2010年3月31日、4月13日,市政府两次召开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教育局长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夏亚灵先后就贯彻《义务教育法》,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农村薄弱学校作了重点部署。
二、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2009年10月,市教育局迅速将市人大《审议意见》和整改要求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大整改工作力度,逐项进行落实。目前,各项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
1、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
2009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了《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一是以基层学校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掀起了学习义务教育法的热潮,把《义务教育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学内容之一,要求每个教育工作者认真撰写体会文章,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大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工作力度。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宣传车深入乡镇、村、组宣传,在电视台播放宣传字幕,在人口密集地带、过境路段、乡镇所在地刷写宣传标语,,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走上街头,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扩大了教育范围,又让广大学生加深了印象,全市形成了法、学法、懂法的良好氛围。
2、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市人大《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后,各级党委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有了普遍提高。一是坚持议教制度。据调查了解,2009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听取教育工作专题汇报都在两次以上,为教育解难题,办实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改善了教育外部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联系学校制度。各县市区坚持四大家每个领导联系一个乡镇一所学校,关心学校的发展,支持学校的建设,解决学校的困难。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成员和股室负责人普遍实行包保学校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双线包保”责任制。2009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普遍强化推行行政、教育双线入学包保责任制,实行县乡村三级包校、包班、包人、定目标、定任务、定巩固措施的三级三包三定责任制,落实“控辍”责任。
为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各县市区加强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初中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制订了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转学、休学、借读等程序,注重控辍工作的网络建设,制定学生流失的目标责任书,把好入学关、毕业关。各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领导分片包干包村,班主任包班,教师包人的“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通过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初中学生辍学率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2010年元月对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时抽查显示,全市小学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98.5%,全市初中学生辍学率显著下降。
3、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逐步改变农村教师年龄结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学历结构偏低的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基本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了教师编制,建立了“逢进必考”的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新教师,补充到薄弱学校、紧缺学科。如赤壁市2009年为乡镇招录小学教师30人,下派资教生14人。通山县制定出逐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方案,2009年上半年招聘了21名师范类本科资教生,录取100名优秀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9月初又招聘了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各乡镇学校任教,大大充实了教师队伍力量,优化了教师结构。崇阳县实行“退一补一”的方式, 2009年招录本科生42名充实到教师队伍。咸安区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补充到薄弱学校。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2009年,各县(市、区)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扎实开展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积极参加 “中国移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远程培训,精心组织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坚持以转变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文化知识培训为基础,以教育技术培训为突破口,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的的工作原则,基本形成了满足教师终身学习需要的培训体系。咸安区积极探索上联下带模式:联在汉高校,选派了优秀干部到湖北大学跟随班学习,咸安区政府与湖北大学签订校区合作协议,选送教师到湖大脱产培训;联武汉中小学,选送中小学校长到武汉市学校挂职锻炼;联专家教授,聘请省教研室、武汉市教育局、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和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有关专家学者前来咸安对干部和教师开展专题理论辅导和业务辅导;联大学生,深入农村顶岗实习。嘉鱼县保证了中小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全年培训经费达115万元。
三是落实教师待遇,增强教师队伍凝聚力。首先落实教师、校长绩效工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放了教师绩效工资,2009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增加预算6955万元。赤壁市在全省率先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4500多万元,月人平961元。嘉鱼县2009年教师节前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元至9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拨发到了教师工资卡上,10月起已按月足额上卡。通城县还对资教生实行绩效工资,且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着手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通山县为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成立了教师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出台了相关政策,近两年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在全县9个乡镇建设教师周转房和永久性住房,目前已经建设农村教师单元房278套,周转房431套,解决了486名教师的住房问题,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增强了教师队伍凝聚力。通山县教师周转房建设经验得到教育部和教育厅的高度评价,2009年12月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在通山召开了现场会,《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对通山县教师周转房建设经验作了专题报道。12月20日,新华社记者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刊发专题文章《湖北推进周转房建设,缓解乡村教师“住房难”》,介绍了通山县南林镇和咸安区桂花镇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针对该篇报道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
4、认真抓好学校布局调整,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加大了对学校布局调整的力度,使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各地在加大学校布局调整的同时,加大了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积极实施“农村初中改造”、“新农村卫生校园”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崇阳县按照《崇阳县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在县城新建教育新城,大幅度扩大义务教育优质学校,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被教育部列入义务教育监测数据样本县。赤壁市2009年暑期,撤销小学15所、初中2所、九年制学校一所。嘉鱼县积极实施《湖北省均衡教育行动计划》,制定下发了《嘉鱼县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嘉鱼县学校布局规划》,并付诸实施。2009年,通山县强化了“联校走教”管理机制,制定了《教师走教制度》、《联校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联校人事管理制度》、《联校走教教师课堂评价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对“联校走教”工作的领导,成立“联校走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走教教师优惠政策,推进、完善“联校走教”办学模式,成功走出一条在山区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路子,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2009年11月中央新闻频道、《中国教师报》专题报道了通山县 “联校走教”办学模式改革经验,通山县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光荣称号。咸安区完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城区和农村有40对学校结对,城区学校每年选送60—80名城区教师下派到农村学校支教,选送20名农村教师上派到城区学习锻炼,建立“校区合作、上联下带”机制。嘉鱼县坚持执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以稳定农村学校优秀教师队伍,积极鼓励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并作为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该县从2007年开始组织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手拉手活动,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共结对支教学校13队,城区教师下乡支教264人次,镇小及中心小学下派村小支教教师371人次。
5、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一是运行新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认真落实教育经费政策,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全部拨付到位,基本做到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和上级拨付资金全部用于教育。2009年,市财政增加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2009年投入400万元用于市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投入36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学的公用经费从2008年的生均415元增长到515元,小学从265元增长到315元,市财政还计划从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拿出400万元用于实施市直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二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积极资助贫困学生。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有效的帮困助学机制,及时拨付各项惠民资金,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孩子、农民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接受各类教育。嘉鱼县在全额拨付上级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322万元的同时,县政府还配套30万元,资助400名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寄宿生。
三是加大投入,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捆绑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国债项目资金、教育费附加等各项资金,不断加大校舍建设力度,校园面貌焕然一新。2009年,赤壁市投入各项资金2300多万元,新建、改造各类校舍近3万平方米,有力地改善了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嘉鱼县2009年新建寄宿制学校校舍6350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9000平方米,大面积改善了全县中小学校的育人环境,基本实现全县中小学无土木结构校舍,无D级危房。咸安区2009年争取义务教育学校项目资金1220万元,用于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2009年改造学校23所,消灭危房18200平方米。2009年,通山县对全县各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全面排查鉴定,制订了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目前已开工项目48个,总投资1915.84万元。崇阳县2009年改造项目19个,共投入1941万元,改造校舍面积近两万平方米。通城、崇阳等县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义务教育起始年级课桌凳进行了更换,解决了学生课桌凳陈旧问题。
2009年,市温泉中学利用财政划拨的教育费附加120万元完成了校园水网改造工程、电教楼改造工程和学校操场改造工程,一定程度的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市实验小学也投入60多万元,添置和更新了部分教学、办公设备。市直两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仍然较高。虽然各县市区统计上报的初中学生辍学率都在3%以下,但控辍效果不平衡,有些农村初中辍学率仍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特别是初三年级学生流失情况比较严重。主要原因是各地初中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不够,由于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农村家长依法保障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的意识不强,个别企业仍然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2、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办学条件与城区存在较大差距,教师队伍骨干力量薄弱、学科不配套、优秀教师留不住。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布点不足、容量不够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3、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没有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县市仍将“两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非“普九”债务化解无渠道,学校压力依然很大。
4、温泉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还不能满足家长需求。温泉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义务教育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市温泉中学、实验小学存在的教师编制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办学条件改善进展缓慢,在校学生规模过大,且学校地处老城区,交通不便。随着城区的扩展,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的缺少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咸安区在实施新建、扩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规划中,资金短缺,推进困难。温泉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任重道远。
短短几个月来,全市教育系统对照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整改,狠抓抓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刘延东同志最近指出,教育关系到千秋万代,涉及千家万户,谈教育千言万语,看教育千差万别,办教育千辛万苦,发展教育要千方百计、千军万马。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的关心和监督下,在全社会的帮助和支持下,通过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团结奋斗,制约我市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一定能够逐步得到解决,咸宁教育一定能够为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
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0年4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9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4票
基本满意: 5票
不 满 意: 0票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5月21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侯旺发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2008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在市、县两级党委的领导和市、县两级人大的监督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一方平安和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刑事政策,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量刑规范化能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庭量刑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的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总结和推广咸安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效形式总结推广各级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案件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掌握“赔偿从宽”政策,坚决杜绝“花钱买减刑”行为,尽量减少对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负面影响。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发放程序和范围。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真正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整体合力。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规范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运用非监禁刑罪犯的管理和帮教,促使其尽早回归社会,进一步提升适用非监禁刑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进一步配合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法院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体作用,教育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护法;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为青少年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六、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刑事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树立创新和改革意识,建立和完善审判制度,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对现有法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年轻法官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着力解决法官队伍断层的问题,努力建立一支纪律严、素质高、执法公的刑事审判队伍。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2010年4月29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侯旺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在政法各部门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以确保案件质量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近两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09年,全市法院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打击涉烟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假币犯罪、打击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假冒伪劣农资种子犯罪等多项专项斗争。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有效方法,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两年来,我市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2038件,其中判处死刑12人,死缓刑16人,无期徒刑24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1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776人,适用缓刑593人,免予刑事处分96人。其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7件,涉烟犯罪案件22件,网络赌博案件21件,商业贿赂案件119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18件。
(一)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质量。2006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后,中级法院所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须报所属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这对我们审理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刑事无小事,事关人的生杀予夺,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会议纪要、司法解释,对死刑案件以最审慎的工作作风、最严格的标准和最规范的程序来进行审理。在庭前调查阶段,全面了解案情,及时调取证据,做到心中有数;庭审中,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以中立者的身份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客观分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庭审结束后,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避免由于误解引发的信访。同时,我们积极推动我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激励刑事法官多办精品案件,组织刑事审判法官进行业务培训。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刑事案件质量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二)以开展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为抓手,不断规范自由裁量权。量刑规范化是“全国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其目的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均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市的咸安区法院被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该法院是我市所有基层法院中刑事审判任务最为繁重的、所审理的刑事案件占全市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总和的三分之一强。为了搞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咸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想方设法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刑事审判实践在最短时间内制定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规范化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时运用到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实践证明,改革后的量刑方法简单明了,量刑标准清楚明确,量刑审理程序简便易行,量刑更加公正,个案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试点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大大降低。目前,我院正组织对咸安区法院前一阶段的试点成果进行总结验收,准备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经验。
(三)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根本,努力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我们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 因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激化的犯罪、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明确得到被害人谅解以及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较为轻缓的刑罚,对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如通山法院审理的成家瑞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成家瑞因女儿被女婿杀害而要求其女婿的亲属出钱到浙江找寻女儿尸体,遭到拒绝后约人将其女婿弟弟家中的财物毁坏。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亲属,成家瑞本应受到同情,但因悲痛过度失去理智,处事不当而成为刑事被告。审理本案过程中,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双方的工作,由成家瑞赔偿对方的损失求得谅解,适用简易程序,对其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另一方面,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的犯罪、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则依法从严惩处,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地震慑犯罪。如对孟昭邦杀害公安干警一案,中院依法判处该罪犯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执行了死刑。
(四)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新机制。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愈来愈低龄化、智能化,且呈逐年增多之势。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何在依法保护被害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一直是法院十分重视的课题。全市法院中有两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专职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他法院也设有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圆桌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简化相关庭审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充分体现宽严相济。
通城县人民法院最早成立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成效明显。该院坚持回访学校、家长、案件当事人,定期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认真总结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特点、类型,重点剖析犯罪成因,研究分析涉少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及时提出预防犯罪和完善审判的对策和建议。采取“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庭审教育方式,实行“圆桌审判”,将“法官寄语”写进裁判文书,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通城县法院少年法庭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通山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融爱于法,寓教于审,做到“三个一样”:象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动之以情,关心爱护他们;象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予以引导; 象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因病施治,治病救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在审判过程中怎样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怎样使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在全市法院面前的一道新课题。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赔偿,是造成当事人涉诉上访的重要因素之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当事人之间积怨深、矛盾大、执行难、后遗症多,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事端。全市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积极向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宣讲法律,告知他们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他们是否向被害人赔偿损失是被告人悔罪与否的重要表现,也是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通过调解,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多数有经济能力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损失,当事人之间能尽快达成赔偿协议,及时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大地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咸安区法院多年来不断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连续几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达90%以上。该院坚持以法理喻人、以事理服人、以情理动人,摸索出了“三三调解法”,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在调解过程中打好“三心战” ––––被告人的心理战,打消其赔与不赔一个样的错误想法; 被告家属的攻心战,纠正其撒手不管的倾向; 被害人的稳心战,稳定其急于求成,容易失去理智的心理。经该院调解的案件,案后当事人均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全部主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对少数一时难以调解的案件咸安区法院主动与中院沟通,在一审量刑体现从严,为二审落实民事赔偿打好基础,很多案件都通过一、二审的“接力调解”,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补偿,社会矛盾得到化解。2008年至2009年,我市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18件,其中调解420件,调解率为81%。通过调解和判决,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落实赔偿款1908万余元。
(六)以开展专项斗争为重点,大力维护社会稳定。近两年,全市法院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整顿卷烟市场,打击涉烟犯罪、打击传销犯罪、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等专项斗争。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斗争后,一批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陆续起诉到法院,市中院对辖区内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及时与各基层法院沟通情况,统一执法标准。对于辖区内的三起涉黑案件,开庭审理时市法院均派人旁听,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廖建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上诉到市中院后,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审结,给鄂南打黑第一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有力地巩固了打黑除恶的胜利成果。对系列网络赌博案件,全市法院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多次参加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协调会,提前熟悉案情,市法院对下级法院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刑事二审的职能作用。迄今为止,全市法院共审理网络赌博案21件76人,判处罚金和追缴赌资10余亿元。涉烟犯罪案件、非法传销案件、商业贿赂案件等案件严重破坏了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阻碍了本地经济发展,我们一直都将其作为打击重点,从严把握,从重罚处。两年来,我们审理涉烟犯罪案件22件,非法传销案件15件,商业贿赂案件119件,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
(七)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咸宁监狱关押罪犯以前,我们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限于在辖区内各看守所留牢服刑的罪犯。咸宁监狱收押罪犯后,报送到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大大增加,2008年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3件,2009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88件,今年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将会增加。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多次与咸宁监狱联系沟通,互通情况,互相促进,不断改进辖区内的减刑假释工作。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我们在全面审核了执行机关的材料后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有些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以公开保公正。对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结果,我们多次配合咸宁监狱在监区内召开公判大会,用审理的案件教育服刑人员,促使他们安心服刑,努力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其意义在于使被矫正者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降低行刑成本,同时免受狱内一些罪犯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改造效果,有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加强同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协作,根据《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对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在法院判决前实行社会调查作为对他们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非监禁刑在预防犯罪、改造罪犯中的积极作用。
二、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现阶段,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仍在逐年攀升,这其中有家庭因素,也有学校和社会因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审判实践看,法院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有很大一部分被判处了非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罪改造需要多方配合和努力,法院因其职能所限不可能对每个人都跟踪监管,但实际上常由于监管不力或者脱节,仍会有少量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致使法院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时顾虑颇多。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问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一直以来都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实践中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一是赔偿的实际主体问题。由于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客观上难以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很多情况下是其亲属帮助赔偿,但常常并不是法定义务。这就为法官处理赔偿问题带来很大困难。二是赔偿情节与量刑的关系问题。被告人总是希望通过赔偿来换取尽可能多的减刑幅度,被害人则要在获取经济赔偿与是否对被告人的行为谅解之间进行艰难取舍,而对法官来言,为了取得好一些的社会效果,总是尽可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因此,在找被告人亲属协调的过程中,法官不能回避“钱”与“刑”的关系问题,处境比较尴尬,法院也常背负“以钱买刑”的负面反应。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问题。有人主张分开处理,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立法上一直以来是要求刑事与民事一并处理。由于刑事案件的审限比民事案件的审限要短,因此,为了不超审限,法官有时在民事部分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无耐下判。这样处理表面上是公平的,该判刑的判刑,该赔钱的判赔。但实际上很难执行到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缠访。
(三)量刑不均衡问题,也就是同罪不同罚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地域同样的犯罪情节基本相似,量刑有差异;同一地区不同时间量刑有差异;同一地区相同时间不同法官之间量刑有差异。导致这些差异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过大,各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平衡,更重要的是量刑过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认知过程,很难做到整齐划一。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情感,必然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为了减少量刑差异,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量刑,最高法院近年来开展了量刑规范化工作,试图通过对不同犯罪情节规定量刑幅度达到规范量刑的目的。我市咸安区法院成为试点单位。我们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但由于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实行还需时日。
(四)人民陪审员问题。人民陪审是体现审判民主和审判人民性的重要形式,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也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人民陪审员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比如:人民陪审员人选确定的程序和范围,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人民陪审员履行职权的范围及经济保障等等。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人民陪审员神圣的职责没有充分体现,陪而不审,审而无权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如何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置的目的是我们今后要着力解决的课题。
(五)刑事审判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刑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求法官有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求法官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一名成熟的刑事法官最少需要五年到八年的成长期。而我市所辖法院,刑事法官人员老化,后继乏人,三十五岁以下的年轻刑事法官寥寥无几。典型的如嘉鱼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三个法官均已年过五十。这种断层现象影响了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令人堪忧。
三、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关怀,大力提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家庭,防微杜渐,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要加大管教力度,落实帮教措施,争取使其尽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效形式总结推广一些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赔偿从宽”和“花钱买刑”区别,尽量减少对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要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发放程序和范围。现在我市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救助基金,司法救助的程序和范围应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具体就刑事案件来说,就将救助与审理活动有机结合,对于确因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又无法得到赔偿的应予救助。
(三)加强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管理和改造,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和改造犯罪,从这一点看,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能够切实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可以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和交叉感染,尽早回归社会,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很好地实现了刑罚的目的,同时还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在我们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两年来共有五百多人被适用缓刑。这本身无可非议。但是由于对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管措施无法落实,很多人就简单认为法院将犯了罪的人放出来肯定有问题。如果相关部门能通力合作,使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家庭情况和管教环境、帮教措施能够公开、规范,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将会更好一些。
(四)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总的来讲,我市政法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是非常好的,有的基层法院还与同级政法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一些具体案件上不能有效衔接,造成处理困难。因此,今后我们应当建立各部门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理顺工作关系,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强舆论引导,为法院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近几年,网络和媒体对法院的审判提出了挑战。原本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经过网络和媒体的炒作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甚至直接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联系到一起,动摇和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加强对舆情的关注和对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的理解、支持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关于全市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0年4月
2010年3月底,市人大内司委部分委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通山、咸安、嘉鱼等地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2008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在市、县两级党委的领导和市、县两级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全面理解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一方平安及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两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2038件,其中判处死刑12人,死缓刑16人,无期徒刑24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1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776人,适用缓刑593人,免予刑事处分96人。其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7件,涉烟犯罪案件22件,网络赌博案件21件,商业贿赂案件119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18件。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为发展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法律赋予刑事审判的主要职能。
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底,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咸安区法院集中精兵强将,审判了顾小燕、刘永生集团、刘庆礼、刘明忠集团、黄作坤集团、刘斌集团、周婷婷、彭中华集团等系列网络赌博犯罪案件13件63人,涉案赌资350亿元。创造了该院多项刑事审判的新纪录:建院以来案值最大、犯罪跨区域最广、被告人最多、普通程序审判时间最短、单案诉讼材料最多。此外,该院还对辖区比较突出的犯罪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进行了针对打击,两年来,重点打击了5人以上的团伙案件20余件160余人。2009年9月29日,该院受理了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的第一起犯罪嫌疑人廖建设涉黑案件,也是该院有史以来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为保证打击刑事犯罪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刑庭克服办案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特殊情况,利用“十一”假期休息时间送达、通知当事人、阅卷、制作审查报告,仅用十二天的时间顺利审结了全市第一起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主犯廖建设、廖忠有期徒刑10年、5年,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7名同案犯分别科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2008年,嘉鱼县法院审理了嘉鱼县官桥镇村民徐合庆、蔡军等5名被告多次以租车为名,将邻县4辆出租车骗至嘉鱼偏僻处,采取暴力手段对司机实施抢劫一案,同时还查明该同伙有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罪对该团伙的5名罪犯分别判处了10至13年有期徒刑。通山县法院于2009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了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近30人,都作了实刑处罚。该院还选择典型的存有很大争议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到庭旁听,了解案情,使他们亲身体验、感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性,同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他们对刑事审判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是对我国刑事政策的总结、发展和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具体体现。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2009年11月,嘉鱼县首例以艾之龙为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起诉到县法院后,根据该案犯罪成员多,涉及罪名多,作案时间长等案件复杂的特点,该县法院集中刑庭力量,加班加点熟悉案情,开庭时,采用视频投影介绍案情,出示证据,当庭质证、认证,不仅使各被告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得到确认,而且使旁听的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合议后当庭宣判,依法从重判处首犯有期徒刑12年,其他各犯也依法作出了判决,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12天,旁听群众认为法院定性准、结案快、打击及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通山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成家瑞、成家志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被告人成家瑞得知其女儿成颖被未婚夫程景刚杀害,尸体下落不明的情况后,心中十分悲痛,便找到程景刚的兄弟程景林等人要路费钱到浙江去寻找成颖尸体,但遭到拒绝。其后成家瑞便伙同其弟被告人成家志邀约了60余名本村村民,将程景林等人的电器等物品砸毁。被告人成家瑞老年丧女,作为被害人家属,本应受到同情,反因处事不当而成为被告人。在审理该案时,该院正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导入人文关怀,鉴于二被告人主动认罪,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酌情对其等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嘉鱼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理解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有利于社会稳定角度准确把握适用缓刑,从有利于社会和谐角度把握适用缓刑,从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准确把握适用缓刑。2008年至2009年,该院判处的缓刑人员占判处案犯人数的28.2%。2008年上半年,为检验适用缓刑的社会效果,该院对2006年至2008年判处的62案75名缓刑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对其中24人进行了回访考察,并将调查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从调查回访情况来看,所回访的缓刑人员回归社会后,无一人重新犯罪,有的还成了致富能手。
(三)依法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两级法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重点狠抓庭前宣传、法庭教育、定罪量刑、庭后延伸四个环节上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通山县法院对少年犯的审理这一领域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注重融爱于法,寓教于审,突出庭审效果。第一,利用司法机关审前调查这个平台,做到“四个查清”:一是查清犯罪的事实、证据;二是查清未成年被告犯罪时年龄;三是查清犯罪原因;四是查清未成年被告的成长过程及生活环境。第二,在审判方式上,实施了“五个调整”:一是合议庭全部实行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二是设立未成年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帮教席,规定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三是设未成年人被告席,让其坐着受审;四是在法庭帮教阶段突出针对性;五是确保每个未成年被告在庭审中都有一名辩护人。第三,在法庭帮教中,做到“三个一样”: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动之以情,关心爱护他们;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予以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因病施治,促使其自觉悔过。第四,在对于未成年犯的处罚上,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那些罪行不重、情节不恶劣、主观恶性不深的就大胆适用缓刑。二是罪刑相适应原则,该重判依法重判,可教育的尽力挽救。三是从轻、减轻处罚原则。2008至2009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少年刑事案件65件,人犯87人,占该院刑事案件总数的25.79%。嘉鱼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时,都通知其家长参加旁听,都指定辩护人。在审判方式上,以教育为主,挽救为主,感化为主,在量刑上,依法从轻减轻处罚。2008年至2009年,该院共审结11件1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98%的判处缓刑。为了增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2009年5月14日,该院专门组织县一中、鱼岳高中、东方红职业技术学习、实验中学、城北中学的老师和学生代表200余人,旁听了一起专门抢劫学生案件的审理,同时邀请县司法局的有关领导以案讲法,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以及针对专门抢劫学生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侵害等,深入浅出,让听课的学生深受教育,也为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打了一剂预防针。咸安区法院刑庭由三名固定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合议庭的女法官们从情入手,以情感人,寓教于审,探索了一套“庭前三见面”、“庭中四注重”、“庭后二确定”的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惩处、教育、感化、挽救”并举的方针,全力维护和实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一批未成年人罪犯重返社会和校园。两年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6件159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件35人,仅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22%,有50%的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或者拘役。
(四)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2008年至2009年,嘉鱼县法院共受理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45件,赔偿额295.7万元,民事赔偿全部调解的37件,赔偿款到位236万元,案件调解率为82.2%,赔偿款调解率为79.8%。该院受理的鱼岳镇石矶头村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造成一死一重伤,受害方提出赔偿额高达35万元,而李某某农村的家中仅有一幢房屋和一辆肇事二手车,我院在李确实无能力执行的情况下,经与其叔叔做工作,由其叔借款赔偿34万元,受害方也表示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2008至2009年度,通山县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0件,涉案标的额约400万元。其中附带民事部份调解结案60件,调解率85.71%。无缠诉、上访案件。咸安区法院两年来共审结附带民事案件133件,调解120件,调解率已突破90%。
(五)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量刑规范化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对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咸安区法院作为湖北省量刑规范化十八个试点法院之一,在市中院的指导下,该院认真学习了最高法院两个试点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学习了江汉区法院两个试点意见,形成了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在学习借鉴全国其他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对本院2006年至2008年审理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贩卖毒品五类常见犯罪案件400多件进行数据了分析,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从2009年8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至2009年12月底,共审结五类试点案件90件,判处罪犯124人。其中,盗窃28件,判处罪犯41人,抢劫15件,判处罪犯30人,故意伤害27件,判处罪犯33人,交通肇事15件,判处罪犯15人,毒品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5人。通过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使复杂的量刑情节之间的衡量比较直接化、简单化,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被告人的服判息诉率。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刑事审判队伍存在缺额、老化、断层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全市两级法院大多面临人员老化、后继乏人的问题。嘉鱼县法院刑庭4名审判法官中,50岁以上3人,其中1人59岁,但仍承担全院10%的工作任务。
(二)量刑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人员素质不一,司法理念各异,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把握不够一致,导致不同基层法院对同类型、同案情案件量刑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
(三)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协调。公安机关调取和移送的证据不够规范,检察机关监督不够全面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办公室没有正常发挥作用,影响了案件判决和执行的效果。
三、建议和意见
(一)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缓解刑事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树立创新和改革意识,积极建立和完善审判制度,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对现有法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年轻法官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着力解决法官队伍断层的问题,努力建立一支纪律严、素质高、执法公的刑事审判队伍。
(二)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刑事政策,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要进一步规范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并坚持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真正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四)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咸安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的成功实践证明,量刑规范化促使量刑工作实现了从粗放到精细、从估堆到量化,从法官后台操作到控辩双方量刑博奕公开透明的转变,从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地各级要建立健全预防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体作用,教育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为青少年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要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要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水利设施的管护力度、进一步重视水利队伍的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这个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切实抓好工程建设
1、认真抓好基础规划的编制。水利建设,规划先行。去冬今春以来,我们按照市人大的审议意见,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抓好规划工作:一是创新思路,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我市是一个缺水城市,根据反复计算分析,实际上我市水资源是相对丰富的,只不过是没有开发利用好。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554毫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80.12 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24.6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82.50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7.8%,这一资源占有量水平,在全省17个市中列第5位,在武汉城市圈中列第2位。与相邻地区相比,相当于武汉、孝感之和,是黄石、鄂州两市总量的1.7倍。从人均水平看,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885 立方米,高于全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在武汉城市圈中位居第一。这一水资源状况完全可以满足我市未来发展需要,关键是如何规划好、利用好。因此,我们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五个一”目标,从“争夺水资源、积累水资本、发展水产业、保护水生态”的战略角度,确定了“在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优先利用境外水资源(如长江、王英水库),预留境内水资源(如“两湖”、南川水库),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同时,考虑将斧头湖与西凉湖(简称“两湖”)连通,引灌长江水入湖。工业园区要尽量靠近“两湖”地区,不仅便于就近取水,并且,这些地方也在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和武广客运专线附近,方便人流、物流。按照此思路,我们委托市水文水资源局编制了《咸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目前已报省水利厅审查。此规划将成为指导全市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城市发展用水的指导性文献,规划的实施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二是积极编制各类水利专项规划。我们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先后组织编制完成了《咸宁市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湖北省咸宁市西凉湖及斧头湖水利综合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特别是“两湖”地区是涉及我市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斧头湖是全省第4大湖泊,西凉湖是我市境内最大湖泊,全省第5大湖泊,“两湖”地区丰富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为沿江经济开发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水资源支撑。为加快咸宁融入“武汉1+8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需要,我们对”两湖”综合整治工程进行了前期规划,涉及重点水利工程包括河湖水系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约16.875亿元。“两湖”整治规划已经报请省水利厅审查,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此规划的实施将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水资源保障。
2010年,我们将按照市委的要求,组织相关县市区编制陆水流域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规划;继续抓好淦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并按全省的统一安排,适时启动中小河流综合整治规划,开始实施金水河、赤马港、隽水河、通羊河等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多方筹资,加快水利建设步伐。一是继续加大争取项目力度。我们按照市委“项目兴市”的要求,把争取水利工程项目作为我市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了“规划一批,落实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2009年,我市共争取各类水利项目60个,总投资47198万元。其中中央水利防汛应急项目7个,中央资金210万元;小农水补助项目6个,投资2721万元;水利基建项目47个,投资44267万元,创造了我市年度水利建设投入的历史新高。这一批项目涉及农村安全饮水、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大大改善了全市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条件。
二是各级政府切实加大了水利投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投入资金加大淦河水生态建设力度,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投资1.29亿元分别完成了一号桥至市政府右岸拆迁工作,一号桥至双鹤桥两岸景观亲水平台建设;按照淦河城区防洪的要求,市政府投资260万元,对温泉一号桥电站阻洪建筑进行了拆除;开发区、市水利局投资600余万元对工业园内浮山河进行了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全年也都投入水利建设资金在数百万元不等。
三是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县两级在整合捆绑支农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市政府通过整合各种渠道资金4个多亿搞好淦河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通山县把扶贫、以工代赈、土地整理等方面的资金与水利建设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建成多处重点工程。
四是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发动群众投资投劳。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于国家没有投入,我们在全市推行“一事一议”制度,采取政府“以奖代补”的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和群众投资投劳。2009年咸安区由财政落实资金3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对群众投资投劳兴建当家塘给予奖励,蓄水量在1万方以上的奖励2000元,蓄水量在1万方以下的奖励1000元,有效地调动了群众搞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通城县完善激励机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以奖代补。一是对当家塘建设,每亩水面奖励500元;二是对县重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方工程由乡镇负责,县财政对工程材料款实行补助;三是对新发展连片100亩以上的楠竹水保基地和连片500亩以上的速生丰产林基地,每亩奖励50元。通过这些激励措施,使群众兴修水利积极性大大提高。
五是狠抓建设专项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要求,我们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六个方面,认真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82个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了工程质量。
二、积极推行“以钱养事”,加强工程管护力度
全市水利工程设施点多面广,管理情况非常复杂,既有县管的,乡管的,也有村组管的,还有私人管的。为使工程管护责任落实,确保工程长期受益,我们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以钱养事”,明确了各类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
一是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对全市长江堤防、大中型水库、涵闸、泵站等45家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精神,进行了定性、定编、定岗,定性为纯公益性单位31家,定性为准公益性单位14家;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定编700个,其中纯公益性451个,准公益性249个。全市已落实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35万元,分流人员974人,参保职工2150人。其中,市堤防处作为市直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定编40个,财政预算经费由原来的31万增加到现在的109万。通过改革,工程管理得到了加强,水管单位逐步走上了良性运行轨道。
二是积极推行“以钱养事”。对小型水利工程,我们积极推广和完善咸安区“以钱养事”的成功经验,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等事务,采取“以钱养事”、合同管理、定期考核的办法,交由各乡镇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中心和每处具体工程的管护人员来承担,每处工程每年落实经费500—3000元不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每处工程设施都有人管,特别是改变了小型水库过去存在的“蓄水无人管、放水无人关、坝坡柴杂无人砍、水库无人看”的现象,既加强了小水库的防汛保安,又发挥了小水库的灌溉效益。咸安区还借鉴小水库的这一做法,去冬开始推行至乡镇管辖的其他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如民堤民垸每3—5公里设立一个管护岗位,每公里安排500元管护费;每座排灌泵站设立一个管护岗位,按远近、大小和管护难度,安排800—1000元的管护经费等。2009年11月12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上,咸安区政府作为全省2009年度水利建设先进单位做了典型发言,向全省推介了这一经验。
三是积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过去,由于地方财力不足,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主要依赖国家资金的投入,其管理经费也多半靠“吃土方”、“吃石方”来维持,工程年久失修情况日趋严重。这些年来,我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产业政策,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上,也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一是积极征收水资源费,探索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2009年,全市共计征收水资源费196.7万元;二是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落实了人员及经费;三是认真落实“民办公助”政策,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四是积极拓宽工程管护资金渠道。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适当向用水户收取一定的水费,既有利于人民群众节水意识的增强,也为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科学规划,加强水利专业队伍建设
全市水务系统现有职工2680人,其中机关单位七家。全系统管理人员(包括机关公务员)717名,占总人数的27%,工程技术人员583名,占总数的22%。全市水务系统人才现状表明,高级人才太少且多集中于市直单位;基层部门人才层次素质较低,乡镇水利人才匮乏;从人才队伍整体上看,年龄过于老化,35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太少,年龄结构不合理,几乎是到了青黄不接的程度。从学历上看,高中以下学历者偏多,高学历人才在全市水务系统中所占比例偏少,尤其是高级人才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少。针对这一现状,围绕培养复合型水利技术人才的目标,近几年尤其是去冬以来,我们在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引进水利专业大学毕业生20名;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根据政策规定,对本科人才继续深造给予奖励,现已取得研究生文凭3人,在读1人;三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返聘离退休工程师5名,对单位中的年轻技术人员进行传帮带;四是提拔重用年轻技术干部,对高级技术人才优先进行了提拔任用;五是加大领导干部的交流锻炼,通过组织部安排今年公开招考的副县级干部到武汉市水务局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经验,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各县市区、二级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
去年以来,按照市人大的审议意见,市政府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市委、市人大的要求,与鄂南经济强市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管护以及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全市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更大努力。最后,感谢市人大对我市水利工作一直的支持和关心,并诚恳希望人大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
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0年4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9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5票
基本满意: 3票
不 满 意: 1票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咸常文〔2009〕9号文件收悉,文中提出的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审议意见十分重要,非常中肯。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研究,部署意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一批大型工程、企业纷纷落户咸宁,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给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应运而生,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为了服务民生,保障经济建设,咸宁市公安局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打黑除恶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咸宁市打黑除恶工作从零开始,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跨越式成绩,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7个,抓获涉黑恶团伙成员11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20余起,位列全省第二,一步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取得了“打一伙、保一片,铲一批、稳一方”的社会效果,为充分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周密部署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立即行动,超前谋划,研究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日常摸排、挂牌督办、信息研判、分析串并、办案协作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打黑除恶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组建了3人的打黑除恶专班,牵头组织对全市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攻坚,并强化对全体民警打黑除恶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打黑除恶业务能力和队伍整体作战水平。4月份,全市刑侦工作会议结束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纷纷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咸安区公安分局和通山县公安局还率先成立了打黑除恶专班,牵头指导本地区涉黑恶案件的侦办工作。特别是“9.16”全市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龚道安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与政法机关、政法机关内部公检法三家、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都要高度统一认识,党委政府要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政法委书记是打黑除恶第一责任人,公、检、法机关“一把手”是办案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打黑除恶专业队伍,要借助纪检、监察和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力量撕破红伞,深度打击黑恶犯罪的保护伞,要除恶务尽,坚决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确保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敢打真打,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黑恶势力犯罪具有明显的公开性、暴力性和市场、行业、地域依赖性,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咸宁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高压态势,决不让其坐大成势,危害一方。一是在摸排上求全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辖区,公秘结合,通过找群众谈心、召开企业业主座谈会、走访建筑开发商等多种形式,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和故意伤害等6个方面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摸排,并对摸排出来的黑恶犯罪线索集中登记造册,系统分析研判,做到不漏一个“团伙”、不掉一个“混混”。如嘉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从城区频发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中排查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查明了艾之龙、刘学明等人采取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垄断嘉鱼境内赌场的高利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事实。二是在打击上动真格。咸宁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将打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营造严打的氛围,强化高压的态势,主要领导战前动员,亲自参加,将每一起黑恶案件的侦办和黑恶势力的追抓视为一场“战役”。如赤壁“3.13”案件暴露出黑恶势力幕后操纵的线索后,咸宁、赤壁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指导侦办工作,市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全力支持,为成功收网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在办案上下真功。黑恶势力成员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要彻底查清案情、查清团伙成员所发挥的作用、查清其组织性质均有较大难度。咸宁市公安机关在办理黑恶案件过程中,积极争取省厅和友邻市州公安机关的支持,采取隔离审查、异地关押、重点突破等手段,力争将每一起黑恶案件办成“铁案”。在艾之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侦办过程中,由于该团伙涉及罪名多、人员广,为了将“证据锁死、案件查实、人员打尽”,嘉鱼县公安局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打黑除恶专班,与省市专业打黑力量配合,异地调警协助,实行集中食宿、封闭办案,严肃纪律、严格执法,采取异地关押、异地审讯办案的方式,经过近五个月艰难的调查取证,最终成功打掉该组织。
三、综合运用多种打防手段,保持强有力的严打声势,努力挤压涉黑涉恶犯罪的活动空间。对发现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咸宁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一案一组,一案一办的工作措施。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盘根错节的黑恶案件,坚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有关县(市、分)局局长为破案责任人,实行专案专办,限期破案。在发挥刑侦主力军作用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围绕黑恶势力案件的日常摸排、串并、侦破、协作等重点环节,加强各部门、各警种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整体作战格局,最大限度地查清黑恶势力的罪行和证据。针对辖区内因重点工程建设而滋生黑恶势力较多的实际,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推行治安联系制度和挂牌保护制度,通山县公安局在分析全县涉黑恶团伙犯罪特点和规律,以及大畈核电、杭瑞高速、大广高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恶涉黑犯罪的新动向基础上,迅速从刑侦、治安、城区派出所抽调专人成立了打黑除恶专班和重点工程环境整治专班,坚持短打长防,落实对重点工程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黑恶势力的形成、挤压涉黑涉恶犯罪的活动空间。
四、务实求专,切实加强打黑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在队伍建设上求“专”。在全市范围内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实战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民警充实到各级打黑专班,并投入200余万元建立了打黑除恶奖惩机制,提升硬件设施。同时,聘请打黑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实战技能。二是在工作机制上求“实”。在发挥打黑专班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加强刑侦部门和其他各警种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黑恶犯罪案件,明确要求局长、分管局长负责,刑侦、技侦、网侦等警种第一时间介入,配合打黑专班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及时成立侦破专班,定责任、定时间、定奖惩,专班经营,不破不休。三是在打击效果上求“准”。在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上,讲求打击谋略,深度经营,多管齐下,在打击效果上做到“稳、准、狠”。有针对性地组建情报信息队和技术侦查队帖近跟踪,同时,发挥基层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着力编织情报信息、调查取证、布控追抓三张网络,做到“快速反应,一击命中”。
五、严格监督,确保打黑除恶工作健康开展。为切实增强各级公安机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打黑除恶工作健康开展,市打黑办要求:各基层办案单位办理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带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结案前要报当地打黑部门审核把关,确保团伙内幕不查清不放过,涉及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涉案人员不到案不放过。对已经移送起诉,检、法机关在审的恶势力团伙案件,各地打黑办对基层办案单位要充分发挥指导、督办、协调的作用,进行跟踪督办,准确掌握案件进度,必要时可以提请政法委协调检、法部门,对这些恶势力案件指定专人阅卷,优先起诉、判决,确保优先判决。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正集中力量,严格落实“边摸边打、集中打击”的方针,持续抓好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查证工作,力争再摧毁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将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同时,针对岁末年初易滋生恶势力犯罪的情况,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治安混乱地区、场所的整治,加大对流动人口、“两劳”回归人员及高危人群的教育管理,严格对建筑、运输、文娱等行业和场所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犯罪,为我市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
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0年4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9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19票
基本满意: 9票
不 满 意: 1票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李亚华、黄剑雄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4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李亚华同志因工作需要调出咸宁市,黄剑雄同志因工作变动担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根据李亚华、黄剑雄两位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亚华、黄剑雄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由于工作调动,根据有关规定,我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0年4月9日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由于工作调动,根据有关规定,我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0年4月9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侯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0年4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侯春同志因工作变动调出咸宁市,根据侯春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侯春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现申请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0年4月29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先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寿春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董慧艳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琼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熊晓明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熊 民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万 建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喻文嫒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汪 隽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钟劲松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家信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金 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 泗 林 同 志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4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
会议听取和和审议了市旅游局局长杭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超前谋划咸宁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及时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温泉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旅游生态新城的建设,使旅游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如何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扩大办节效应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和措施力度,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服务示范园区的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新城建设和管理,确保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要加大招商引资和工作协调力度,加快旅游度假区项目的建设进度,切实解决招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旅游新城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要超前谋划,建立确保旅游旺季客流高峰时期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应急机制和预案,确保旅客安全和满意;要进一步加大温泉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打造地方旅游品牌;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温泉旅游服务质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侯旺发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两年,全市市县两级法院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审判工作职责,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时,针对存在的量刑不平衡等问题提出了建议。要求全市法院要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在打击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举措,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保障司法公正;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认真解决目前存在的刑事审判力量不足、人员断层问题;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王泽人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向市委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后,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及市教育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使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落实,切实解决了《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还对市政府提交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两个书面报告进行了审议,也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从测评的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三个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再加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保证学有所教;确保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充分发挥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防洪抗旱作用;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彻底性胜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这个规定的出台,必将对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行为、增强监督实效、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今后,我们要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以保证办法得到贯彻落实。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余泗林 林永生 陈鸿驰 陈 瑜(女) 边一山
彭方全 马跃进 王义松 毕道丽(女) 刘炳文
刘秋芬(女) 苏惠林 李涵德 吴亚成 吴金池
余华英(女) 罗建明 周明生 柯美耀 赵立龙
钟劲松 饶明富 袁亚俊 郭恒武 龚信升
梁东安 解新平 熊正团 黎柱才
请假:
黄楚平 邓明辉 陈 剑(女) 周和平 胡世宝
胡新华 侯 春 殷德才 梁世友 董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