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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2-07-10
 

  2007年10月  第8号(总号:067)

  目   录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

  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 ………………………………………………胡立山3

  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调查情况的报告 …………………………………………调查组14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2

  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报告 ……………………………………市规划局24

  关于《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梁世友33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39

  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彭雄早41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周家添48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旺盛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54

  李旺盛同志辞呈 ……………………………………………………………………………5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55

  刘彦其同志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56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60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07年10月29日—30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调查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

  ––––2007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胡立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现就市政府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几年来,市政府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第一次、第二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精神,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关于“环境兴市”的战略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从今年上半年问卷调查情况看,91.9%的调查对象认为近年来我市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成效“显著”或“较显著”;85.6%的调查对象对当地的发展前景“很看好”或“较看好”。

  市政府对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十分重视。先后成立了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治理经济环境工作专班,并成立了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建立了治理经济环境工作快速反应机制。今年以来,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改善投资环境工作。黄楚平市长多次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明确提出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改进作风、改革体制、改善环境”,达到“转变职能、完善功能、提高效能”的目的;特别强调要按照“亲民、便商、制官”的要求,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机关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提速。近几年来,市政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突破点,致力于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市先后分三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1221个,取消审批项目265项,合并、下放、转移职能150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又成立“三清理”办公室,对我市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第四次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7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12项,取消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25项。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全市第二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精神,市政府组织专班,在以前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市直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明确提出要遵循市场规则,加快与国际接轨,主动向发达地区学习,瞄准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武汉城市圈产业转移,在制度规定、审批程序、经济规则、工商登记审核、同期报表口径等方面加快对接步伐,最大程度、最大限度内把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力争成为武汉城市圈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全面清理和审核拟定阶段。涉及48个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许可项目33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3项,初审行政许可项目152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33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70项。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建立公开、透明政府的原则,近几年来,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案》、《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召开了全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公开内容上紧紧围绕“三个重点”,即紧紧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政务公开,紧紧围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开展政务公开;在公开层面上抓好“四个突出”,即乡镇政务公开突出抓提高,县级政务公开突出抓规范,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突出抓拓展,垄断行业办事公开突出抓热点;在公开方法上采取“五个结合”,即抓市直部门公开与县(市、区)、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相结合,抓政务公开与完善公开制度相结合,抓政务公开与治理经济环境、行风评议相结合,抓政务公开与实行承诺服务相结合,抓政务公开与廉政考评相结合,使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工作重点上,一是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市政府确定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和赤壁市、嘉鱼县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并要求每个县(市、区)抓好2至3个部门、2个乡镇街道示范点。目前,几个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进展良好。市工商局通过红盾信息网、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查询台、注册大厅宣传牌、新闻媒体专栏等形式,将政务公开工作推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市财政局的财政与编制在网上公开后,群众反映良好;市建委开通了12319城建热线,及时解决市民投诉,让城建贴近市民,让市民了解城建。与此同时,市政府通过检查督办、示范点经验介绍等途径,以点带面,推动了面上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几年来,市政府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通了“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目前市政府正在积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区各部门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在“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三是积极推行部门服务承诺制。今年以来,市政府组织市直43个相关职能部门就如何为企业提供服务制定了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在《咸宁日报》、《南鄂晚报》上进行公布。同时,市政府将公开承诺汇编成册,印发给企业进行监督,并提供给相关部门用于招商。通过公开承诺,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着力构建企业和客商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近几年来,市政府按照“亲民、便商、高效”的原则,不断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初步建立了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检查行为、沟通联络渠道、强化招商措施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和客商服务体系。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推动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集权政府向分权政府转变,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企业搞好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推行领导干部到企业挂点制度,对28家市直规模企业进行“零距离”服务。二是落实企业保护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禁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禁令》、《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建立重点企业保护制度,对全市165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明确政府为企业提供的优惠制度和企业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实行企业“生产洁净日”制度和“准入证”制度,落实了涉企收费、罚款、摊派、检查情况登记制度,对市区64家企业发放了涉企收费、罚款、摊派、检查情况登记册。建立健全与企业联系制度,对市长江产业园和温泉开发区工业园32家企业发放了《服务企业联系卡》。三是抓好“六个中心”建设。“六个中心”是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是我市的窗口行业和服务品牌,体现着政府的效率,代表着咸宁的形象。目前,“六个中心”运作良好,在操作规范和办事程序、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五年以来,目前进驻中心办事大厅的有32家市直单位,受理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共有313项。今年上半年,中心窗口受理各种审批事项12921件,办结11730件,办结率91%。四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在市直机关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促进了部门和行业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赴武汉、广东等地学习考察。相继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效能考评、责任追究等19项效能建设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出台后,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实施重大项目全程办事代理制,严格执行“全程服务、免费代办、限时办结、事后跟踪”的原则,此举受到企业和客商的普遍好评。五是着力解决企业企盼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市政府召开市区规模企业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和民营经济业主座谈会20多次,收集反映损害市区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案件线索,及时掌握全市经济环境现状。对掌握的有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线索,实行“三定一包”责任制,定领导、定专班、定时限,包查清问题,确保了问题得到及时调查处理。今年上半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企业36家,发放调查问卷79份,对调查中发现的62个问题及相关当事人不回避,不隐讳,一律直点其名;召开交办督办会,对所有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和处理到位,社会反响很好。在全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我市部分重点民营企业提出了企盼解决的若干突出问题,黄楚平市长亲自作出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对25家相关部门和单位涉及109个问题下达了督办通知,市监察局、市经委具体督办落实。截止目前,已有47个问题得到落实,44个问题正在落实,18个问题因政策等因素一时难以落实,需要进一步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全面清理的原则,今年以来,市政府在2004年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市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市直各部门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再一次清理,重点清理涉企收费和中介收费,共涉及117个部门和单位,637个项目,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70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4个,中介机构收费项目33个。此次清理,共取消收费项目39项,降低收费标准12项。二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截止目前,全市142家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中,35家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有11家注销,改制成私营企业的10家,变养人为养事的11家,有待进一步整改的3家;31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合格的29家,通过整改到位合格的1家,吊销的1家;13家会计师事务所有11家合格,2家吊销;63家房产、土地、资产评估、建设等中介机构中,合格的44家,通过整改达到合格的8家,吊销的11家。三是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损害投资环境案件。近几年来,市政府坚决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共组织开展公路“三乱”巡查30多次,查处公路“三乱”行为6起。扎实开展“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督促协调处理好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兑现,防止发生纠纷;调查处理涉企改制信访件5件,配合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责令整改和关停违法排污企业36家。严厉打击“一霸四强”,整顿和规范市区建筑、运输和劳务市场管理,坚决制止欺行霸市、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近几年来,全市共受理涉及党政部门及干部损害经济环境的投诉644件,有82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市委、市政府先后2次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处理和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市产生了良好反响。四是开展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打造“信用咸宁”。下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实施源头治理、联动治理和重点治理,巩固和维护了“A级信用市”的品牌,咸宁市连续五年被省政府评为“A级信用市”。

  (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目前,我市已逐步建立起市、县两级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投诉窗口。市政府公开向社会聘请了33名特邀监察员,并启动电子监察平台。坚持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突出抓好开发区建设工作专项督办,先后在开发区召开督办会6次,对加快开发区建设进度起到了促进作用。推行问廉问责制度,要求接到《问廉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就所涉及的问题在7天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向6个单位和个人,发出问廉问责书6份,达到了以问促“廉”、以问促“勤”、以问促“效”的目的。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近几年来,市政府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到今年初,已对54个部门和行业进行了评议,通过民主评议,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了各部门各行业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的转变。今年又对全市城区中小学和农村中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四个系统的民主评议开展“回头看”工作。坚持办好行风热线,市直52家公共服务行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轮流做客广播电台,通过电话、电波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目前,“行风热线”已主办1410期,接听热线投诉电话6414个。在《咸宁日报》开办“百姓问政”栏目,请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到报社新闻会客厅,以面对面或接听热线的方式,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该栏目已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促进效能建设的“助推器”。先后组织47家企业代表对市直27个职能部门服务企业的情况开展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对测评居后三名的单位负责人谈话并提出批评、要求整改。后三名单位也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开展了整改。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营造改善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近几年来,《咸宁日报》、《南鄂晚报》、咸宁电视台、咸宁电台等新闻单位,联合开设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专栏,广泛宣传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法规知识,报道正面典型和经验作法,披露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据统计,近年来,省市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在主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共报道我市治理经济环境工作的专稿70余篇。市政府还充分利用户外公益广告加强对市民的教育,在温泉步行街和市气象局路段设置两块公益广告,在银泉大道双泉段设置了大型公益广告,着力宣传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和我市的资源优势,扩大了社会影响。目前,从整体上来说,“人人都是环境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行为,“亲商、重商、护商、便商”的氛围逐步形成。

  尽管当前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是:少数单位和干部服务意识比较差,行政效率较低;违法行政的现象在极少数部门中偶尔发生;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依然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问题仍个别存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脱钩还不彻底,等等。对此,市政府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全市第一次、第二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精神,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大局,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效解决投资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机关作风和干部素质有明显增强,全市行政效率有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市投资环境满意度有明显提升,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下一步,市政府将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过去一些好的作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市投资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第一,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先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试行代理。对只涉及到一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代理专班”代办。第二,推行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对由本市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审批的事项,改由终审部门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或由终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理。目前,可先从企业注册、基本建设项目两类事项开始试行并联审批。第三,推行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90天。对超时不予答复视为默许。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第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快开通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及直接影响投资环境、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审批重点项目,进行实时监督。

  (二)切实抓好民主评议,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开展行风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创新评议、测评方式,提高评议、测评效果。今后,每年组织一次对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发展情况的民主测评活动,测评结果要予以公布,对测评结果位列后三名的,第一次黄牌警示,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组织处理。

  (三)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优化企业周边环境。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把国家有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企业周边群众切身利益,化解矛盾,减少磨擦。二是积极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运输和劳务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把查办案件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摆上位置,重拳出击。对反映损害投资环境的信访件再进行一次清理,从中选择一批突出典型,集中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凡是企业、群众反映的损害投资环境的问题,应立案的,迅速立案查处。对损害环境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开处理,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源头治理,探索改善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先试点取消罚没收入与部门经费挂钩的作法,再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向所有行政执法单位铺开。今后,不得批准设立以收费和罚款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各类部门执法机构。第二,改革现行的收费管理体制。在重点企业中推行“一卡定费”制度。每年初,由职能部门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上年度向各企业的收费额度,再由行政服务中心、部门、企业三方磋商,酌定本年度的收费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企业按月到行政服务中心缴纳,最后由行政服务中心按期分解到各部门。第三,推行改过免罚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初次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给社会公共利益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且进行积极整改的,免于处罚。第四,继续推行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制度。这项制度在企业中普遍反映较好,市政府将在规范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第五,开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整顿工作“回头看”。对应该脱钩没有脱钩,或脱钩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彻底剪断职能部门与中介、协会之间的利益脐带。第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将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图、监督投诉方式制作成办事指南,无偿提供给前来咨询和办事的群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场经济就是环境经济,环境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和吸引投资的核心竞争力,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机遇、抓形象。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生命工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小康、和谐、生态”咸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开展优化市直投资环境调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优化市直投资环境调查组

  2007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进一步优化市直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工业园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优化市直投资环境的调查确定为今年常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中旬,印发了调查方案,对调查活动作出了周密安排,并积极进行了准备。8月下旬组成3个调查组,分别由常委会三位副主任带队,安排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对市直投资环境情况集中进行了调查。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重点了解了开发区及其工业园建设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转和市直主要职能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情况以及市直企业对投资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现将各组调查的主要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咸宁经济开发区及其工业园建设、发展情况

  咸宁经济开发区自2006年7月重新组建后,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加快开发区发展,努力把开发区建成咸宁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来投资的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先导区、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城区,成为拉动咸宁工业经济发展和促进结构优化升级的强大引擎。开发区现辖长江产业园、温泉工业园和肖桥工业园,其中长江产业园规划面积10.59平方公里(15885亩),温泉工业园规划面积1100亩。

  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元至七月,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9597万元,同比增长758%;实现销售产值54522万元,同比增长711%;工业增长值20756万元,同比增长735.6%;固定资产投资43281万元,同比增长91.6%。其中红牛饮料完成产量11869万罐,工业总产值43917万元,实现税收5600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长江产业园规划有道路工程“四纵六横”,共计30多公里。2005年开工建设以来,已完成货币工程量1.3亿元。2006年,开发区共批回土地5453亩,已完成土地平整1000多亩,土方量400多万立方米。

  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开发区招商引资已经开始产生一定的品牌效应,已拥有红牛、今麦郎、洁丽雅、杰士邦等驰名品牌。截止目前,已进园企业(项目)有46个,计划总投资53亿元,已完成投资12.5亿元。今年元至七月,引进项目12个,协议引资25.6亿元。最近新签约台湾食品工业园计划投资20亿元。近期正在洽谈企业(项目)13个,主要有:汽车配件生产、西药系列产品生产、浮珐玻璃生产、台商塑料制品、中集集团、香港亚太集团等。项目建设进度也明显加快,长江产业园内龙欣包装、金叶物流、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孵化楼、柯奇家具、三胜机械、吉斯生物制剂、北辰汽车方向器、印刷城、天化麻业等项目已开工建设;温泉工业园内麦克森生物制药、杰生润滑油、荆楚氢燃料电池等项目已开工建设。此外,地大钎具、嘉明包装、普纳家具等一批项目也将陆续动工。

  项目用地矛盾得到初步缓解。长江产业园已累计批回土地6036.14亩,目前尚未报批的土地9848.16亩。已批回的土地中,企业已征用1953.52亩,公共用地531.76亩,签约项目供地1717.95亩,余下存量土地1832.91亩。由于开发区在土地问题上变被动为主动,赢得了十分难得的竞争优势。

  建设资金筹措取得成效。长江产业园建设资金来源预计8.5亿元:政府投入1.2亿元、开发银行借款1.1亿元、农发行贷款2亿元、园区土地开发可引进资金3.1亿元、进园企业征地1.1亿元。目前已经筹措到位6.4亿元:包括政府投资1.2亿元、开发银行借款1.1亿元、农发行贷款2亿元、园区土地开发引进资金1亿元、进园企业征地1.1亿元。其中园区土地开发尚未到位的2.1亿元资金,投资方根据协议将以二期道路建设工程方式支付。

  二、市政府改善市直投资环境的主要作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开放活市、项目立市、环境兴市、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开展了机关思想作风教育整顿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座谈,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健全完善投诉机制,坚决制止和查处“一霸四强”和“三乱”等行为,市直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同时,组建了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专班,成立了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始终把环境建设放在心上,拿在手上,经常过问环境治理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主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外部环境协调会,并多次就治理环境工作作出批示。二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我市主要新闻媒体都开设了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栏,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报道,宣传优化投资环境先进典型,揭露阻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有所增强。从2005年4月起,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局联合主办的“行风热线”大型新闻监督互动节目在市人民广播电台开通,市直52家公共服务行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轮流作客广播电台,提供咨询,受理投诉,增进了解,发挥了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策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全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02年10月成立以来,其集中审批、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特点受到了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的欢迎。中心的发展在经历起步、下滑、维持、整顿、整改五个阶段后,各窗口单位重视程度明显加强,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改进,审批事项和入库收费大幅增加。2006年审批办件数为9364件,比2005年增加5128件,收费入库7756万元,比2005年增加3295万元。市委书记许克振亲自到中心检查工作,召开了各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借此东风,中心全面加大了各项工作力度。五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从我们调查的几个主要行政部门来看,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研究措施,加大力度,为市直投资环境的改善作出应有的努力。市监察局推行了副县级以上干部企业挂点制度,实行了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与企业联系制度,定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开展了部门服务企业民主测评活动。市国税局用足用活优惠政策,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切实执行对企业 “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免费办理税务登记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提供优质服务上狠下工夫,在纳税申报等各方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市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机关,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工作环节、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市公安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对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积极开展打击“一霸四强”专项行动,在工业园区派专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周边纠纷,协调周边利益关系,发布《维护工业园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六是严明治理投资环境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损害投资环境典型案件。市委、市政府重新下发了《关于严禁国家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六条禁令》,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不准”的规定》,进一步严明了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纪律。对“一霸四强”和“三乱”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认真处理事,严肃查处人。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处理和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

  通过长期不懈地整治,市直投资环境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企业对在咸宁投资和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和希望,一大批投资者纷至沓来,掀起了市直招商引资的热潮。市直企业普遍认为,一是政府的诚信度有了极大提高。政府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能将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事项予以公开并认真执行。政府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能够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让投资者吃下定心丸,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二是“三乱”现象有了明显好转。调查中了解到,许多执法部门陆续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降低了一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工作及透明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部门在执法时都能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乱罚款、乱收费和乱摊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部门服务意识和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调查中企业普通反映,市委、市政府抓投资环境建设决心大、力度大、成效大,对企业发展高度关注,开发区和市直职能部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改进,添乱设障的少了,都是在千方百计、真心诚意地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感到比较满意。天化麻业有关负责人就反映,以前企业改制办理各种证照手续花了七个月的时间,现在整体搬迁重建的手续更加复杂,却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就顺利地办完了。杰士邦负责人也反映,企业在咸宁获得的重视和支持比在武汉大得多。洁丽雅万吨家纺项目,总投资在原计划1.7亿元基础上增加到了2.5亿元,充分表明对市直投资环境和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心。

  三、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市直投资环境较以往来说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一些干扰破坏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开发区及其工业园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项目审批、拆迁等的办理效率仍需提高。由于市直各职能部门政策法规要求的条件不同,就办理项目手续的整个过程来看,速度仍然较慢,效率仍然不高。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办事机构,大都没有最终的决定权,相关事务仍需带回各自单位办理,延缓了整个办理过程。工业园区涉及房屋拆迁等的协调难度较大,对园区建设有一定影响。

  2、中小企业融资难、用工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政府信用担保平台尚未建立,社会缺乏有实力的担保公司,企业贷款担保单位难找,此外,企业资产抵押手续复杂,收费偏高,也使一些企业望而却步。我们调查的数据显示,工业园内华特电缆等11家企业急需流动资金达到15400万元,其中华特公司因贷款不能及时到位,原材料无法购进,一度处于停产状态。用工难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银泉纺织、生辉服饰、侨鑫纺织、金瑞纺织等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量大,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仅这4个企业目前急需用工就达800名。

  3、工业园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有的企业反映,工业园自来水主管道容量不够,有的下水道还没有建好,园区公路交通标志、减速带等没有建设,部分路段环境卫生、绿化情况较差。

  4、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有的政策措施缺乏比较优势。如酒店服务行业反映其水电费收取标准高于周边其他地市,红牛公司也反映其主要能源消耗项目天然气的价格高于武汉市的价格,对其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大压力。二是有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化纤厂自去年3月被整体收购后,破产程序至今没有结束,房地产权属一直没有过户,给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5、有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市直有的部门收费项目不明确,收费程序复杂,开出的处罚金额虚高,然而实际缴纳的罚款却很少,随意性很大,使企业把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耗在磨嘴皮、打官司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优化投资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队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任何人任何事都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二是加强权力观教育。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坚决克服政令不畅、以权谋私的现象。三是加强诚信教育,从宣传教育着手,增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着力打造“诚信咸宁”,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亲商重才的社会环境。

  2、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全程办事代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和监管权限,创新机制,完善服务,切实加大对窗口单位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职能部门该进的、能进的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地进入中心,坚持“一个部门统一由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两头受理”,把窗口受理变成窗口办理,千方百计提高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结率。各职能部门要重新审定传统的审批方式,下大力精简繁琐的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尽量缩短审批时间。

  3、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部门利益化、公权私化的问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收费方法上可以借鉴其他地市的作法,按照企业规模和收益情况,明确收费项目,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实行“一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真正做到收支脱钩,杜绝“坐收坐支”、“按比例返还 ”问题。

  4、尽快建立信用担保制度,成立具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市劳动部门及用工企业多研究对策,不断改善就业条件,充分利用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师资力量,为企业培训符合要求的各类技工。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部门服务,及时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劳动力招聘会,使企业有渠道直接招聘所需的各类工人。

  5、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做好园区的供电、供水、排水、排污、公路、交通标志、环境卫生、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更好地为园区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6、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工作。抓好督查落实,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保障。一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在优化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方面制定或作出的政策、决定、决议、规定、承诺等,要确保兑现到位。对有关协调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日常督促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办法,对反映集中的“一霸四强”、“三乱”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三是强调责任追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以铁的手腕实现投资环境的根本好转。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07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为加快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组织专项治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全市投资环境显著改善。但也应看到,一些投资环境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审批程序复杂、服务效率较低、执法不够规范等,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优化投资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队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遵纪守法。二是加强权力观教育。尤其是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坚决克服政令不畅、以权谋私的现象。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增强各部门、各企业和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着力打造“诚信咸宁”,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亲商重才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全程办事代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和监管权限,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切实加大对窗口单位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职能部门该进的审批项目,要坚决进入中心,坚持“一个部门统一由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两头受理”,把窗口受理变成窗口办理,千方百计提高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结率。各职能部门要重新审定现行的审批方式,下大力精简繁琐的审批环节,尽量缩短审批时间。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部门利益化、公权私化的问题发生。要改革现行的收费管理体制,在重点企业推行“一卡定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真正做到收支脱钩。

  四、认真解决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的问题。要尽快建立信用担保制度,成立具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劳动部门及用工企业要抓紧研究和落实对策,不断改善就业条件,充分利用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师资力量开展各类技工培训。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硬环境。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主战场,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速度建设、高效率运作、高质量服务,努力扩大园区的发展空间。全力抓好园区的供电、供水、排水、排污、公路、交通标志、环境卫生、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地为园区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六、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对涉及优化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决定、决议、规定、承诺要加强督查,确保兑现到位;对有关协调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反映集中的“一霸四强”、“三乱”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治。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以实现投资环境的根本好转。

  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规划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城市规划区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市政府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精心规划城市发展蓝图,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规划意识。

  《城市规划法》是规范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基础就是宣传好法律,让全社会知法、守法。在城市规划法的宣传中,我们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每年4月的城市规划法宣传月期间和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市区各级政府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城市规划法,播发城市规划信息,采取印发资料、制作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上街设点咨询、聘请专家讲课、组织培训班、发表电视讲话、参加“行风热线”等一系列形式,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规,为城市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据统计,“四五”普法以来,共向社会发放规划法规宣传手册2万多份,印制宣传标语5000册,开展咨询活动25次,接待咨询公众1万余人(次)。近年来,在全民规划意识教育方面,还与司法部门联系,采取将城市规划法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并编进教材、培训普法骨干、进社区居民学校宣讲等形式和做法,收到了一定成效。在“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阶段,我市规划法制工作先后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测绘局评为全省测绘系统普法先进单位。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全社会参与城市规划、遵守规划法规、关心城市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

  (二)加强规划编制,发挥引导功能。

  1、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为了从战略层面和宏观角度理清我市城市规划发展思路,为市委决策提供规划依据和技术支撑,组织完成了《咸宁市建设用地和人口问题专题研究》、《咸宁市生态城市与旅游产业发展专题研究》、《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宏观战略层面规划,研究确立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城市性质,提出了“一主一副、一带三轴”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拟定了“一心一轴一脉三组团”的“品”字型城市空间结构,确定了 “两环三纵七横”的市城区格网状城市总体布局结构,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和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总体规划修编进展顺利。2005年10月,我市委托中科院区域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着手咸宁市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目前调整方案基本定稿,按照新的总体规划,确定我市的城市性质是:武汉城市圈生态城市,以发展轻型制造业和生态型产业为主、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鄂南综合性中心城市。城市的总体布局为“一心三组团”:一心,即由青龙山、浮山、十六潭公园围合形成的城市绿心;三组团,即温泉中心组团、永安综合组团、咸东新城组团。城市的发展方向是“南展北扩东进”:中心城区内加快市区温泉、永安、浮山三块片区对接速度,从空间形态上实现市区一体;“南展”,即在中心城区南面及西面重点发展温泉旅游休闲产业,建设旅游新城;“北扩”,即在中心城区北面重点抓好凤凰工业园二期及国道沿线经济产业带建设,开展化工新城规划选址及控制研究;“东进”,即在中心城区东面重点抓好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的规划建设,逐步建设工业新城。同时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咸宁市近期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城市人口达到37万人,城区面积达到39.7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市人口达到56万人,建城区面积达到58平方公里,其中,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达到480平方公里,比上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扩大了109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管理区范围82平方公里。这为今后我市的城市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依据。一旦确定,我们将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届接着一届干,这届干不了的,留给下届干,最终把规划蓝图变成现实。

  3、加强详细规划编制。一是围绕工业园区建设,重点编制了市新工业园选址规划、长江产业园总体规划、长江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温泉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东工业新城组团布局规划等。二是围绕旅游经济发展,组织完成温泉旅游休闲带概念性规划、温泉谷控制性详细规划、淦河两岸休闲景观带规划和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开展了旅游新城规划编制的前期基础准备工作。三是围绕完善城市功能,组织编制了温泉白茶“城中村”改造规划、城区“四场”规划(货车停车场、菜市场、建材市场、夜市摊点和洗车点)、淦河游憩带改造、中心商务区、小商品市场、蔬菜市场、农贸市场、美食城、咸宁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交站场布局、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池、垃圾中转站等)、城市道路刷黑、城市燃气管道铺埋、市政管线综合、城市电力线路改造、咸宁火车站周边区域整治、老城区街道整治、旧城改造等详细规划。四是围绕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启动了城区“四线”控制规划,目前城区“绿线”、“蓝线”、“黄线”、“红线”控制性规划已经完成,正在进行修订。

  4、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还先后组织完成了绿化、商业网点、消防、天然气、公交、给水、环境保护、电力等12项城市专项规划,其中有7项已通过专家评审,部分已经市政府批复。

  5、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城市建设要出精品首先规划设计要高水平、出精品。从我市规划设计力量薄弱、水平低的实际出发,我们确立了放开设计市场,公开招标,引进高水平设计智力的原则,聘专家请高手,帮助我们描绘城市发展的蓝图。一些大的规划设计,如:温泉谷、潜山商业街、中心商务区、长江产业园、三江集团温泉休闲旅游项目、人民广场规划都是面向全国邀请高手编制的。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先后有12 家省内外设计院、近40名省内外知名专家来我市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工作。市政府2005年以来用于市区重点项目规划编制及基础测绘费用投入共计380万元。在引进设计智力的同时,我们还采取措施,改善规划手段,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目前我市城市规划设计中已经广泛应用了计算机成图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率达到100%,开发建设的“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居省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实施。

  1、健全管理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社区代表为成员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城市规划(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对全市重大规划问题定期研究,对市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方案进行公开审查和评审,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规划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坚持不定期听取城市规划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成立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下设咸安分局,理顺了市、区规划管理体制。

  2、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咸宁市城区“四线”规划管制办法、市区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制度、咸宁市城区“四线”规划管制办法等一系列行政和技术规定。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了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规划批前批后公示、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详细规划和建设方案报审、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规划工作有章可循。

  3、推行“阳光规划”。着力搭建规划公示平台,设立了“一网一栏”,即咸宁城市规划网、建设项目批前规划公示栏,对规划编制、规划调整、项目许可情况进行公示,保证了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5年推行规划批前公示制度以来,实行批前公示制的规划报建项目总计282件,累计收集单位及市民意见230多条,调整规划或不予审批项目46项。

  4、规范审批程序。以核发“一书两证”为核心,制定了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定位放线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明确了临街建设工程、院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以实现规划报建“一站式”服务为目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规划报建窗口,将所有业务科室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考核管理,将城市规划许可事项制成办事指南,将调整后的许可程序不定期在报纸、网站上刊登公示。

  5、提高审批质量。近年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因规划审批引起行政诉讼7起,行政复议2起,全部胜诉。去年,市城市规划区内共审批建设项目1155个,建筑面积约105.8万平方米。今年元至9月,共审批建设用地项目122项211.4万平方米,建设工程(副本)181项106.7万平方米,审查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93项,办理规划设计条件26项,规划审批质量显著提高,审批效能有了改善。

  6、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集中开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批东建西、私搭滥建及私房的专项清理,近两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1260起,面积约1.5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52起,拆除面积6430平方米,有效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市委、市人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规划法宣传力度不够。规划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持之以恒,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宣传机制,导致规划法宣传上存在“死角”,全社会尚未形成尊重规划、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的良好执法环境。

  (二)规划编制投入不够。投入不足直接制约了规划的编制水平,或规划层次太低,或规划滞后,或规划覆盖率低,“建设拖着规划走”,造成项目审批缺乏依据,导致规划自由裁量情况增多,制约了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导致项目审批无依据、城市建设无特色。

  (三)规划强制性不够。有的规划项目在建设实施中随意性较大,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存在随意调整规划现象,不是规划引导项目,而是项目左右规划,导致规划管理工作被动,规划执行不严肃,“一张蓝图难以管到底”。

  (四)规划权威性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规划意识淡薄,有的项目单位、业主和个人只注重自身利益,不服从规划管理,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私搭滥建等问题比较突出。

  (五)规划协调性不够。城市总体规划与部门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与行业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导致城市规划实施效果不好,规划管理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城市化的加速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咸宁、和谐咸宁、生态咸宁,城市规划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积极推行科学规划、效能规划、“阳光规划”、责任规划、法制规划,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一)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城市规划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规划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规划意识、城市意识、法制意识。市政府将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市规划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城市规划的法规知识和相关技术规定被人们所认识、接受、理解和支持,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遵守规划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做执行法律的表率和楷模,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规划管理氛围。

  (二)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编制步伐。首先,要加大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提高规划覆盖率,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努力实现市城市规划区5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目标,彻底扭转规划滞后于城乡建设的被动局面。其次,要组织编制一批重点规划,近期重点编制咸宁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咸宁市城北化工新城战略规划、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咸宁市城东工业新城总体规划(修编)、咸宁市城南旅游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武广高速咸宁客运站、城区四条路(银泉大道、十六潭路、金桂路、青龙路)等控制性详细规划。最后,要建立城市规划项目库,除了那些城市重点项目和急需改造地段的规划设计外,还要围绕城市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城中村”改造项目,超前编制项目建设规划,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商务等部门在确定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协调功能。二是加强城市规划与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综合协调人防工程、旅游发展、给水排水、环境保护、环卫设施、中小学布点、城市消防、城市防洪等各个行业发展规划,及时将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管理,实现城市的协调发展,使各类规划能够互为依托、环环相扣,形成层级清晰、覆盖城乡、行业统筹的规划体系。

  (三)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规划的透明度,所有审批的规划应当通过各种方式让向社会公布。二是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审批、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三位一体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以科学、民主、集中审批取代了分散性、多元性、低效性审批健全规划决策机制,提高规划决策水平。三是拓宽规划实施监督渠道,落实规划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代表为规划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推动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深入开展规划效能建设,强化规划监察机构和规划队伍建设,强化规划部门服务社会的意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严肃处理,一查到底。

  (四)加大规划执行力度,提升规划龙头地位。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抓紧出台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咸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城市规划区个人建造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提供具体依据。二是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切实落实规划管理强制性技术规定,严格控制建筑物使用性质、建筑层高、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定性指标,确保规划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要强化规划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制度,将每一个建设项目落实到责任人,建立施工现场挂牌公示制度。三是加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规划管理。发挥规划引导功能,加强研究调查,对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建立一套有利于规划实施、减少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推动“城中村”改造、“城郊村”改造、拆迁还建等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实现农民建房的土地集约、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和打击力度。把打击违法建设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对策,整合力量,专项治理,重点打击那些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大的违法建设行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采用曝光公示、禁止其房产入市、停止其开发资质、依法拆除等方式,严肃惩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镇、村、组等基层组织参与规划管理的积极性,落实规划督查责任追究制,形成遏制违法建设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规划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城市规划法执法工作为契机,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扎实工作,认真履责,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实现规划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目标,努力为建设经济繁荣、城市秀美、民生殷实、社会和谐的新咸宁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7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梁世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16日至17日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刘彦其、刘道明、陈瑜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对我市近几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形式,重点到温泉、永安、浮山3个办事处和市直9个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实地察看了长江产业园、永安城区、温泉城区等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的情况

  近几年来,市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将城市规划作为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和强力推进器,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规划执法,积极查处各类规划违法违规案件,牢固树立“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围绕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市目标,加快城市规划编制步伐,不断强化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有效安排城市建设的发展时序和空间环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强化法律宣传。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了城市规划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级重视,抓好普法。市政府将《城市规划法》纳入了全市“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市规划局坚持每年四月份开展《城市规划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市环保局结合业务管理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开辟专栏,形式多样。市规划局通过在报纸电台组织专版、专栏、举办流动展览、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服务站、开设规划专题讲座、开展网络宣传、公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将规划编制成果、规划项目审批情况、规划执法处罚情况及规划管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及时予以公示,提高了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温泉办事处通过市民学校、村民学校两个阵地不定期举办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提高辖区市民、村民的城市规划意识。三是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市国土局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中,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注重加强国土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增强技术力量,加强协调联系,着力培养国土规划管理队伍。

  (二)科学编制规划。2005年10月,根据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市规划部门委托中科院区域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着手咸宁市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形成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及评审稿,并报省建设厅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待市政府初审和市人大审查,报省政府审批。修编后的《总规》充分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实现咸宁市城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了中心城区发展策略,拟定了“一心三组团”(“一心”,即由青龙山、浮山、十六潭公园围合形成的城市绿心;“三组团”,即温泉中心组团、永安综合组团、咸东新城组团)的组团式布局。同时,《总规》还注重把市域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工作。近三年来,先后编制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项目建设规划等共计150多项,规划编制总面积达到2100公顷。咸宁供电公司密切配合城市规划的实施,及时启动了2007年度电网“十一五”规划滚动修编。市水利局积极实施淦河水生态修复规划,提高城市品位。目前,市城区建设用地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46%,比2005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比,预计到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区域内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

  (三)注重规划执行。市政府在规划执行管理中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去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90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7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63件。通过努力,城市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业初具规模,市场网络格局逐步形成。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规划建设了市中心农贸市场、市蔬菜批发市场、市钢材批发市场、市建材批发市场、市鄂南美食一条街等专业市场集群,增强了城市经济活力。二是城市交通网络更加方便快捷。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城区道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内部交通路网重点抓好十六潭路、金桂路、青龙路、环湖路、桂花桥以及城市主干网改造等道路桥梁的规划建设,提高市区交通疏散能力,丰富城市市政道路景观;城市对外交通主要是抓好张双一级公路、马柏路、巨宁大道、桂花北路、车站路、双峰路、咸宁大道西段、咸宁火车站、咸宁客运火车站等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站点的规划建设。三是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快速发展,建设档次日益提高。在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时,注重组团策划,做到建成一批、开工一批、收储一批、策划一批。建成的有香泉花园、潭惠小区、添地园小区、桂泉小区等,开工的市经济适用房小区、市公务员小区、青龙天下小区、御龙花园等,收储的有凯翔花园、金泉湾住宅小区等,策划的有凤凰城市花园等。通过组团策划、成片开发,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的档次和品位。四是部门配合规划执行力度不断增强。市水利局在城市淦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水利建设最大限度地与城市规划融合。市发改委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按照城市规划定位确定城市发展思路,按照城市规划容量确定项目布局,项目核准和审批均以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为前置条件。市林业局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山体和林木资源保护具体规划方案,突出生态城市特色。

  (四)严格规划管理。一是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专门制定了《咸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咸宁市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办法》、《咸宁市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区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市区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对如何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和城区土地规划控制等专门发出通知和通告,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新建项目、城市市政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以及行政执法行为。市规划局还建立完善了规划公示制度,规划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建立健全了规划竣工验收和竣工测量制度,完善了在建工程的跟踪管理责任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规划监督,防止擅自改变规划的现象发生。不断完善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程序,实行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集体研究例会制度,防止执人情法、乱执法的现象发生。2005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1260起,拆除违法建筑252起,有效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规划宣传不够到位。城市规划缺乏长期有效的宣传机制,宣传工作中存在着局部性的宣传多,广泛性的宣传少,突击性的宣传多,持久性的宣传少,宣传效果不理想,使部分单位、少数市民对规划法的了解不多。

  (二)城市规划不够完备。城市规划较为滞后,“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的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市城市规划区50%以上区域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造成建设项目审批缺乏规划依据,不能适应城市扩容需要,制约了城镇建设的发展和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规划执行缺乏强制性。一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不规范,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行事,存在着不按审批的规划执行或随意更改现象。执行“一度两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规定不严格,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随意调整规划、人为左右规划、以言代规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项目与规划严重脱节。

  (四)规划执法力度疲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对城市规划区内“未批先建,批了乱建”的建设项目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对违规违章建筑拆除率、处罚率不高,影响了规划的执行力度。

  (五)规划协调不够严密。城市总体规划与部门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与行业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导致城市规划实施效果不好,规划管理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三、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了把我市建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园林生态城市,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把我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规划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全体市民的规划意识,不断提升规划部门管理水平。要树立规划先行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了解规划、关心规划、参与规划,提高城市规划和规划调整的透明度。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和服从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城市标准,完善规划编制。要根据城市提速发展要求,切实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力度,加快规划修编进度,保证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符合咸宁实际。要进一步加大规划经费投入,着力编制和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跟上城市扩容步伐,提高“控规”覆盖率。规划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积极参与和指导工业园区、旅游新城、城中村、城郊村的规划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确保项目审批、建设有规可依。

  (三)严格规划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城市规划一经法定程序审批,就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对个别确需调整规划的,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切实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对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依法办事,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防止和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

  (四)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协调配合。要按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决策机制,依托委员会技术力量,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要加强规划人才培养,引进专业规划人才。要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城市规划法在我市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06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明显增强,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先导地位初步形成,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城市规划管理日趋规范。但也要看到,当前还存在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环境不尽人意,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为此,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城乡规划意识。今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要以贯彻新的《城乡规划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城乡规划法》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市人民更多地了解城乡规划、关心城乡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积极为城乡规划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切实保障城乡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编制规划时,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抓紧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加大城市规划的投入。要注意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整体效应。

  三、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各级规划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主导作用,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开发、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办事,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把好规划审批关。要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对凡未列入规划编制的区域地段,一律不得随意开发和建设,确保规划的有序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管机制,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依法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防止和遏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要进一步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健全全市城乡规划审查决策机制,依托全社会力量,为民主科学决策、实施城乡规划当好参谋。要加强规划专业队伍的建设,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和规划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保障。

  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彭雄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个汇报,错误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是全省的重点,近几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怀监督下,在省民宗委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一班人团结战斗,克服一切困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尽的贡献,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市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民宗系统先进单位,2005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作风整顿先进集体,2005、2006年度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彭雄早同志被国家宗教局授予普法先进工作者。

  一、全市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

  (一)少数民族方面

  我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是全省的重点,据最新统计:全市共有34个少数民族,人口1623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49 %。近几年来,新疆、内蒙、西藏等外地来我市经商办企业、观光、旅游的流通人口约2000人。少数民族以回族、满族、壮族、土家族、苗族为主。

  全市少数民族定点企业3家——赵李桥砖茶厂、咸宁富华公司和洁丽雅家纺有限公司(由市毛巾厂更名)。这三家企业均属全国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砖茶、面巾、包头巾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特需用品。其中:赵李桥砖茶厂为全国规模之最,“川”字号茶砖被国家商务部授予全国的唯一品牌“中华老字号”。

  (二)宗教方面

  我市宗教工作是全省的重中之重。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全市共有宗教活动场所521处,有教职人员668人,有信教群众126000人。其中,基督教信众42638人,基督教全省21个重点县我市占有5个(嘉鱼、赤壁、通城、崇阳、咸安)占全省四分之一;天主教蒲圻教区是鄂东南主教区,为全省五大教区之一,辖管咸宁、黄冈、黄石、鄂州四市天主教教务;咸安、通山是全省佛教工作重点县区,“无量寿禅寺”是全省规模最大的寺庙之一,九宫山“瑞庆宫”是全国的五大道场之一,温泉的“太乙观”,赤壁的“凤雏庵”、“拜风台”是全国著名的旅游景点;全市伊斯兰教信徒有8000多人,赤壁市也是全省伊斯兰教工作的重点。

  近几年来,特别是市委许书记、黄市长来咸宁后,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愈来愈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已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了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逐步加强,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和谐的社会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市和县市区都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都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基本形成了党委指导抓、人大监督抓、政府具体抓、政协配合抓的齐抓共管局面;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政法委、党校、维稳办、财政局、建委、公安局、发改委、环保局、劳动局、民政局、招商局、人事局、法制办、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都非常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协助抓好民族宗教工作;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宗教工作会,举办一次宗教干部培训班;各县市区都逐步建立了“三级”管理网络,通城县、赤壁市的乡镇配备了专职宗教干事,有的县市区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和宗教人士的联谊制度,主要领导对重大问题(重点、难点、热点)及时研究和亲自调处;市委、市政府就民族宗教工作专门发了三个文件和三个专题会议纪要。今年6月份,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听取了民族宗教工作的专题汇报;召开了一次高规格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统战部长、民宗局长、公安局长和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市政府解决了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

  2、建立了执法主体。特别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各县市区都把执法主体建设当作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大事来抓,截至2007年8月底止,六个县市区都加强了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管理职能,全部实行了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健全了执法主体,均列为政府序列,为县级政府的(工作)组成部门;市民宗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今年市委市政府为市民宗局增设了一个科室,增加了两名行政编制。

  3、加强了市县两级宗教团体建设。我市已先后成立了市级五个宗教团体,即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基督教协会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各县市区也都健全了宗教团体组织。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4、依法加强了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宗教管理的基本原则。近几年,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件事:一是政府行文,规范管理。明确全市21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局重点管,温泉城区的由市局直接管。二是打击“灵灵教”、“东方闪电”、“旷野窄门”等邪教组织。市民宗局每年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使邪教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小。三是抵御渗透,较好地处理了多起境外渗透事件。第一个是及时查处了俄罗斯“东正教”、韩国的“长老会”、台湾的“浸信会”在通城、咸安、嘉鱼的渗透问题;第二个是果断处理了天主教“田斌”和“刘双金”事件;第三个是四次阻止了境外势力有预谋的捐赠事情的发生。四是认真抓好全市基督教的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工委和市政协港澳台民宗委,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市的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基本上杜绝了“三乱”(乱传教、乱设点、乱收费)。五是成功申报了少数民族镇,积极为三个少数民族定点企业服务。今年4月咸安区官埠桥镇湖场村(少数民族村)遭受暴雨袭击、致使受到严重损失后,市局组织伊斯兰教和市级各宗教团体、市局机关干部捐献近万元物资帮扶。六是多次调解了新疆内蒙西藏等少数民族群众在我地旅游、经商所发生的纠纷。七是全力以赴做好太平山“佑圣宫”的稳定工作。八是积极宣传落实《湖北省散居民族工作条例》,有效地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少数民族子女中高考加分、回民墓地、清真饮食、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5、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一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项目逐步扩展;二是主要旅游区的景点建设得到加强(引资近1个亿人民币),有力地推动了招商引资工作;三是投入近2000万元人民币发展了社会公益事业;四是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几年来民族宗教领域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事件。

  二、当前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我市县乡两级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存在着三不(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虽然六个县市区都设立了民宗局,明确了执法主体,但“三职”配套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县市区民宗局还处在“三无”(无经费、无交通工具、无办公场所)的状态。

  (二)一些邪教势力的地下活动尚未得到彻底根治。如“旷野窄门”、“灵灵教”、“东方闪电”、“三班仆人”、“称米教”、“全家福”、“被立王”、“三赎教”、“太阳教”等个别活动仍很猖獗。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基督教活动场所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私自接受境外捐赠,私自邀请境外教职人员传经布道或接受培训;二是一些天主教、基督教堂点开办少儿培训班,举办“主日学”,对未成年人进行宗教神学理念的灌输;三是个别天主教神父通过互联网等各种形式接受“梵蒂冈”的领导,反对共产党;四是藏传佛教在我市发展信徒,有的信徒还千方百计跟达赖喇嘛取得联系,向达赖效忠。

  (三)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待加强。主要是清真饮食、屠宰点布局不够合理;回民墓地(咸安区)尚未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人平补助2元生活款的问题尚未落实;对外地来咸经商、旅游的少数民族群众同本地群众经常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的处理,有关部门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四)民族宗教的政策性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少数民族政策性专项经费有四项:①“少数民族事业费”;②“发展民族经费和社会事业的专项资金”;③“散居少数民族补助款”;④“少数民族生活补助款”。文件依据:①中共湖北省委鄂发[2006]3号;省人大1996年9月21日颁布的《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2004)第3号市委常委专题会议纪要。宗教政策性专项经费有四项:①“宗教人士培训费”;②“宗教团体代表会、常委会议经费”;③“寺观教堂维修费”;④“上层宗教教职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文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1990年11月10日《关于解决宗教专项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好“三不”问题;健全“三级”管理网络;完善“三支队伍”(党政干部、民宗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切实做到职权职责职能三职配套。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三无”问题,真正履行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三)加大“基督教”专项治理力度,防止和杜绝邪教势力扩张。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特别是今年狠抓了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以后,我市基本上杜绝了基督教的“三乱”,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得到妥善处理,家庭聚会、原教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将以全国全省开展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把基督教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严厉打击邪教势力,预防和抵御各种渗透活动。一是要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二是要健全各级执法主体,完善执法主体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争取彻底解决邪教问题;四是要坚决预防和制止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五是要认真做好预防民族和宗教方面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我市民宗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湖北省散居民族工作条例》,全心全意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咸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2007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周家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发[2007]14号)精神和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市人大有关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年初,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决定开展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即以治理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为重点,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人居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

  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后,我市高度重视,相继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大会、市长专题办公会和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等会议,成立了“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市直17个部门签订了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环保专项行动和“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各地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

  1、明确重点,落实指标。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依法整治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如赤壁市、崇阳县对库区网箱养鱼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通山县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应急措施。二是解决了部分开发区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低的问题。通城、赤壁、嘉鱼经济开发区现正在编制区域规划环评报告书,严格落实了环评制度。嘉鱼经济开发区内12家企业都办理了环评手续,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是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确定了水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12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17家。逐家建立专门档案,逐步完善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咸安区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为了督促精华公司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咸安区派两名工作人员长期驻扎在双溪,进行专职监管,确保了该企业脱胶废水达标排放。

  2、部门联动,协同配合。我市结合实际,将环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与环保世纪行活动以及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同行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建委等部门联合对小水泥、小造纸关停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营运工作进行了组织实施,关小扶大,督促企业改造升级,并对关闭企业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共同把好项目审批关;供电、供水等部门在关闭活动中实施停水、断电等措施;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为关闭企业办理土地变性手续。另外,市环保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环保专项治理工程开展造纸、水泥行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市20家水泥生产厂家进行了监督抽查。市监察局分别与环保、发改委、建委等有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了8家小纸厂、7家小水泥关停取缔工作和2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工作。这些措施,为加快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根据全省“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我市组织专班,并积极配合省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六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103家企业(其中化工16家,造纸38家,水泥12家,火电4家,其他企业33家)、34家被投诉企业、4个工业园区(咸宁经济开发区、赤壁经济开发区、嘉鱼经济开发区、通城经济开发区)、3个饮用水源地(嘉鱼县潘家湾水厂、赤壁自来水公司、赤壁市蒲纺水厂)。

  目前,我市公示的15家应关闭小造纸企业,14家已关闭,余下1家已关停(赤壁金北顺纸业有限公司),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已联合挂牌督办,坚决按省要求予以彻底关闭。应关闭的7家小水泥企业,已关闭1家(赤壁粤同水泥有限公司),其余6家仍在生产。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方面,温泉、赤壁城区污水处理厂年底或明年初将投入运行。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市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仍在上升,在《2007年上半年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公报》中,省环保局核定我市2007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62万吨,比2006年同期1.94万吨增加1.13%;二氧化硫排放量1.659万吨,比同期1.647万吨增加0.7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10%,我市减排工作形势还较为严峻,究其原因,一是我市GDP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计算方法,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量必然相应增加;二是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在07年上半年竣工验收的治理项目太少,基本没有新的削减量。三是省局对未列入环境统计范围的关停并转企业和通过监督管理减排的项目(如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达标率等),暂不予计算减排量,只是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年终核算时统一考虑。虽然07年上半年关停15家小造纸企业,可减排COD约2000吨,但这些小企业均不在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范围以内,不能计算减排量;四是重点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进展滞后,不能发挥减排效果。如温泉、赤壁城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两城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现不了COD大幅度削减的目标;华润电力蒲圻电厂的脱硫项目正在建设中,而该厂年排放SO21.0184万吨,约占全市SO2排放量的1/3。

  同时,一些环境问题仍然不可忽视。一是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还不够彻底,农村饮用水源的质量还不稳定。二是个别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未批先建、未验收就投入运行或引进项目时降低环保标准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通城县关闭的4家小造纸厂已通过省验收,其他县市区关闭的小造纸厂正在验收考核。省公示的7家小水泥厂除赤壁市粤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关闭并准备申请验收外,其余小水泥厂还没有提出验收申请。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有的地方还在前期筹备之中,而实际开工建设的少。四是调查不够深入,底数不清。有的地方对应关闭企业存在着少报、漏报的现象,部分地方上报小造纸企业总数时有增加,调查工作不够彻底。五是有的地方对企业停而不关,关而不闭,致使企业持等待观望态度,犹豫徘徊,对待检查是停机欢迎,开机欢送,随时有恢复生产的可能。六是有的地方有畏难情绪,强调各种客观原因,对应关闭企业下不了决心,上不了措施,部分应关闭企业仍在违法生产。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及时有效治理,势必损害环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乃至我市的对外形象,必须反复整治,严防反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是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优化经济增长,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专项治理任务十分严峻,市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发动舆论攻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开展对造纸、水泥、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辖区内应取缔关闭、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挂牌督办,确保关停责任到人,确保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落实到位,确保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小造纸早关、早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的后督察制度,对已关闭或停产的企业进行巡查和后督察,杜绝关停企业“停而不拆、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逐步建立加强造纸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积极按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处理。切实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的环境监管,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供水无关的构筑物、排污口必须取缔,影响水质安全的种植、畜牧、捕鱼等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对水源安全构成隐患的码头、排污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实施搬迁或取缔。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召开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积极组织环保、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关闭企业实行断水、断电,注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监督企业拆除、销毁生产设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市“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动态,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加大减排力度。下一步,市政府将对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从新上治理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低污染燃料、关闭、关停等四个方面逐一分析排查,力争实现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旺盛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7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旺盛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0日决定,接受李旺盛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本人不再担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特此提出辞职请求。

  李 旺 盛

  2007年10月15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07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金燕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  彦  其  同  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0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调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并就相关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

  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是实施“环境兴市”战略的前提条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按照市第一次、第二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精神和市委关于“环境兴市”的战略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当前的投资环境与加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优化投资环境,实现“环境兴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化投资环境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氛围;二是要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努力提高各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化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狠抓各项优化投资环境政策的落实;四是要进一步抓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地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五是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城市规划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和强力推进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市政府及规划管理等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加强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法,不断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工作,积极查处各类规划违法违规案件,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城市规划滞后、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规划执法力度偏软及相关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等问题。新的《城乡规划法》已于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以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一要强化规划超前意识,确保城乡规划“一张图”。城乡规划要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对城乡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注意衔接和协调,搞好调查论证,多听取、吸纳专家和各方面意见。二要强化依法管理意识,确保城乡规划管理“一个法”。要严格依照《城乡规划法》办事,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要强化审批规范意识,确保规划审批“一支笔”。要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保证规划的有序实施。四要强化建设同步意识,确保城乡建设“一盘棋”。对城乡建设中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确保城市、城镇、村庄建设功能齐备。

  本次会议还安排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和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目的是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情况,更好的关注我市的民族宗教和环境生态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市是一个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宗教门类齐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务必引起各地各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切实解决环保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本次会议还决定了接受李旺盛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旺盛同志在担任市级领导,特别是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期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尽职尽责,求真务实,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次组织上决定旺盛同志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职位上退下来,他顾全大局,积极响应,拥护省市委的决定。在接受李旺盛同志辞呈之际,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旺盛同志多年重视和关心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各位委员、同志们,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是各级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更要带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武装头脑、指导人大工作实践、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催化剂和强劲动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为建设小康咸宁、和谐咸宁、生态咸宁作出新贡献。联系人大工作的实际,就是要在高举旗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扩大民主的新思路;要在科学发展上下功夫,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在关注民生上下功夫,认真研究人大工作,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民主务实、奋发有为、勤政为民、团结和谐的坚强集体,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刘彦其   刘道明   陈鸿驰   陈  瑜(女)  鲁安才   马跃进

  邓明辉   苏惠林   杜文清   李涵德   吴金池   余华英(女)

  张远森   张忠良   陈  剑(女)  周明生   周和平   胡四保

  柯美耀   钟劲松   袁亚俊   龚信升   梁世友   程功全  

  阚海清   魏送来(女) 

  缺席:

  许克振   李旺盛    杨荣才   边一山   王惠安   刘宏新

  李光洪   熊正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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