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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2-07-10
 

  2007年6月  第4号(总号:063)

  

  目   录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的决议 ……………………………………………………………………4

  关于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骆传勇7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阚海清18

  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 ………………………………胡大文27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4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鲁尔英36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4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44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会议的议案 …………主任会议45

  刘彦其同志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46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48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07年6月27日—28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六、其他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决议

  (2007年6月28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受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市建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城市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区的市容和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市民的工作、生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得到提升,应给予充分肯定。会议指出,咸宁是个新兴的中等城市,由于建市的时间较晚,市民的城市意识较差,城区管理不够到位、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滞后,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

  城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树立建设文明城市理念。要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尽快制定出台市民公约和市民文明守则,规范市民行为。要充分发挥城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办市民学校形式,切实加强对市民素质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城市意识。要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把宣传《条例》与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采用开辟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以“关爱城市发展为荣,损害城市发展为耻”的风尚。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努力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发展详细规划

  市政府及其城建、规划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全局,在认真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责成有关专业部门尽快抓紧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格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布局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科学合理设置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共设施,严禁街道两旁乱搭乱建。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本市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基础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快城区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抓好城区公用停车场、集贸市场、洗车场、夜食城和小商品市场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在实施基础设施过程中,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防止和避免“边建设、边破坏”的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力度,尽快改善“城中村”环境卫生状况,加强日常街道清扫和卫生保洁。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位卫生责任制,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要加强对小街小巷环卫工作的监管,铲除卫生死角,确保城区整洁、完好、美观。

  五、强化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市容环卫和城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市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城管部门解决人员不够、经费不足的突出问题。环卫和城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巡查、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制度,及时依法处理市容环卫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六、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建设、规划和投资的关系,抓紧解决目前存在的体制不顺、责任不明、管理不落实的问题。要建立以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卫生、环保、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城市管理再上新水平。

  关于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建委主任  骆传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根据市人大开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去年五月,《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以来,我市市、区两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就宣传、贯彻和落实《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在加强与规范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区环境和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加快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为城市居民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同时,它也标志着我省、我市城市市容环卫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为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建立宣传点、开辟专栏和举办市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把《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向社会各界做了广泛的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张建平副市长专门撰写了宣传文章在《咸宁日报》进行了刊载,市建委将《条例》的全文在8月2日的《咸宁日报》进行了刊登,市环卫局在7月25日至27日连续三天分别在《咸宁日报》和《南鄂晚报》开辟专栏,刊登《条例》的主要内容。近一年来,市公安局在新闻媒体刊登相关新闻稿362篇,温泉办事处在市报刊发文明创建新闻稿44篇。二是采用宣传车、悬挂横幅进行宣传。市城管局将《条例》录制成语音磁带,通过宣传车在整个城区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循回宣传。市环卫局在市区共悬挂了36条宣传横幅。三是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市建委共向市民和单位发放宣传单3500份、《条例》文本1200册,市工商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印发《条例》宣传资料达2万余份。四是以市民学校和文艺活动为载体进行宣传。温泉、永安办事处以市(村)民学校为阵地举办了多期市(村)民培训班,普及《条例》知识。永安办事处下辖的几个社区组织居民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寓教于乐,宣传《条例》知识。五是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市城管局、环卫局、工商局等单位给每位职工发了一本《条例》,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的方式,让每一位干部职工牢记《条例》内容。通过以上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有了一定提高,积极参与和服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近年来,我市市区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城市建设筹融资渠道,加大了城市建设投入,包括环卫设施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完善。一是加大了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力度。近年来,市区狠抓了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建设投资3亿多元。其中,淦河西岸游憩带、学苑路和18公里长的城区道路黑色化改造、环湖路、银泉大道黑色化路面维修、马柏路等工程已经全面完工,金桂路、青龙路、十六潭路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管道燃气工程铺设主管道约12公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铺设主管3公里,万年路完成了路基和部分排水沟,银泉大道综合管线沟基本完成,长江产业园供排水管网建设已完成80%以上,贺泉路绿化带及人行道改造已完成绿化部分,温泉路、淦河大道人行道配套改造已进入面层花岗岩铺装,环湖路河岸整治已完成双鹤桥至同心桥段,咸宁大道延伸、淦河东岸游憩带、万年路改造、双泉路口景观、咸宝路——永安西路配套改造、公交候车亭等项目正在抓紧建设,王英水库引水、公汽首末站等项目在进行选址、可行性论证、征地和项目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快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市区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温泉部分的截污管渠和提升泵站建设,温泉部分污水处理场近期将正式开工建设,永安部分的截污管渠建设也计划全面铺开;垃圾处理项目待选址确定后,也将抓紧实施;公厕项目已对9座老公厕进行改造,建成了新公厕8座;其他环卫设施已新建垃圾中转站20座,安置果皮箱260个。同时,市区环卫部门还新增了一台垃圾压缩车、一台洒水车和6台小型垃圾收集车,环卫作业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三是狠抓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近年来,市区通过实施公交特许经营权出让,引进外资将老公汽换成了80台豪华空调车,通过广告运作招商引资,对城区公交站点进行了新建和改造,新建不锈钢站亭65个,改造公交站6个;市政部门投资约300万元对市区破损的道路、路缘石、下水道进行了及时维修,更换了200余个井盖、井座和落水仓盖;永安办事处筹资200多万元对22条小街小巷进行了硬化,安装路灯60多盏,修排水沟5条,建垃圾池87个,市政公用设施的覆盖率和完好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规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近年来,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规范了执法人员的管理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一是规范了建筑垃圾渣土管理。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中的职责,由城管部门实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许可审批制度,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责任书》,并对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跟踪管理。今年,城管部门已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68份,从源头上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了有效管理。二是规范了户外广告管理。城管部门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标准的户外广告,不予审批,逐步解决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混乱、档次低的问题。三是规范了临街门店垃圾管理。环卫部门在主次干道推行了垃圾袋装化改革,对临街门店的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同时,根据“门前四包”要求,各临街门店还配备了垃圾桶,防止行人乱丢乱扔垃圾。四是规范了城管人员的考核机制。城管部门通过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划分路段与责任区管理,坚持日常管理与错时管理相结合,进行机动巡查与重点督查,确保了城管队员全天候、无缝隙上路执勤,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五是加强了环卫人员的考核机制。环卫部门通过完善清扫保洁考核制度,实行三级垂直管理模式,即清扫管理科管理街长,街长管理承包人,承包人管理职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明显提高。

  (四)开展了市容市貌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创建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以《条例》为依据,开展了整治“牛皮癣”、抛洒建筑材料渣土和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活动,城市管理的一些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一是集中整治了城区“牛皮癣”。近年来,市、区创建办先后开展了4次城市“牛皮癣”集中整治行动,发动机关干部职工、学生和“低保户”近万人次对“牛皮癣”进行清除,累计清除各类“牛皮癣”5万多张。同时,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通过采取电话钓线、跟踪、通宵巡查、蹲点死守等办法,对城市“牛皮癣”进行了有力打击,共查处制“癣”者20多人次。二是开展了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在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城管部门集中力量、成立专班,对车轮带泥上路、抛洒建筑材料和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市区共查处抛洒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的运输车辆200多台。三是开展了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专项行动。5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咸安区委、区政府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整个城区1400多台“麻木”全面取缔。此后,针对“摩的”和“黑的”严重影响城市客运和交通秩序的实际,市交通、工商、公安和建设等部门又开展了打击“摩的”和“黑的”专项行动,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交警部门对城市主干道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牌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重新设置了机动车停放场点,完成了南山路口、岔路口转盘、泉塘转盘、火车站等路口的渠化和灯控,城区交通环境和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五)加大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力度。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加大了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执法力度。一是加大了综合执法力度。由市、区创建办牵头从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抽调人员,成立了联合执法队,重点对城区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了长期整治。据统计,近年来,市、区综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执法车辆460台次,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1790次,清理乱写乱画2160处,整治流动商贩4200人次,违章占道夜市200余家,取缔马路摊点2840处,取缔露天烧烤105处,收缴占道活动广告牌3000余个,拆除各类违章和有碍观瞻的棚亭3700多个。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交警部门对城区交通的乱点、堵点及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制,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靠等行为,对中百仓储、武商量贩及客运站等处,实行两班制,加大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力度。环卫部门在城区各路段派执法人员巡回检查,对重点路段派专人把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大了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力度。城管部门坚持做到了关键路口专人守点,关键路段专班巡视,组建了机动巡查队伍,加大了城市市容管理力度。此外,工商、卫生和公安等部门也分别加大了对占道和出店经营、公共卫生、城市“狗患”等的执法管理和整治。三是温泉、永安办事处加大了文明创建管理力度。温泉办事处层层签订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状,实行党委成员包村包社区责任制,26个村民小组都聘请了固定保洁员,加强了社区和村组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近年来,该处共铲除卫生死角30多处,清运垃圾1000余吨,清除“牛皮癣”2万余张,拆除违章店棚600余个。永安办事处对10个社区、3个村实行二级管理、三线负责,即办事处和村、社区共同管理,办事处包保单位干部、村和社区干部、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和村组保洁员共同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做到了一周一小查,一月一普查,确保了市容环卫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到位,许多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与《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具体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宣传《条例》的深度和力度还不够。宣传面还不够宽,城区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居委会和村委会没有切实承担起应履行的《条例》宣传义务,没有在学生、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居民和村民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致使《条例》没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缺乏长效机制,职能部门就《条例》宣传做了大量工作,但都只是阶段性的,宣传的形式没有长效性。宣传形式比较简单化,宣传内容的提炼不够,《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归纳为精炼、通俗的语言,造成了宣传的局限性。宣传效果不很理想,没有达到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的目的,少数单位和部分市民无视《条例》的规定。

  二是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滞后。自从1999年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后,到目前为止已有8年时间,有关部门仍未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规划部门在编制大型公共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旧城改造等建设规划时,没有严格按有关标准将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其中,进行统筹考虑。有些环境卫生设施虽然列入了项目建设规划,但是由于规划审批和验收把关不严,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造成不能按规划实施。

  三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完善。在城区主要街道没有设置足够的果皮箱,市民出行丢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方便。相当部分背街小巷的道路没有硬化,没有建排水沟。许多单位内部、居民小区和大型公共设施,没有建垃圾池,垃圾乱丢乱倒。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滞后,分布也不合理。永安城区急需配套建设10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工程费用需20万元。垃圾处理场尚未开工建设,现有垃圾只能进行简易填埋和覆盖。同时,环卫部门的道路清扫车和垃圾运输车辆配备也严重不足,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太大。永安环卫需添置一台摆臂式东风车和一台压缩垃圾车,其购置费分别为16万元和35万元。

  四是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人员配备及经费不足。按建设部劳动定额标准,环卫部门清扫保洁人员差200多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应配备135人,编制一直没有确定,实际只有113人(包括临时工),差22人。根据正常需要,环卫部门年需经费1030万元,能够落实的经费只有696万元,缺口资金达334万元。目前,环卫部门急需解决部分职工养老保险金欠缴问题,一是温泉环卫处有56位职工未纳入养老保险,需补缴保费134万元;二是永安环卫处上收后,职工保费要达15年才能领退休金,今年有12位职工退休,人平需补缴3.5万元,共需补交保费42万元。同时,环卫部门还存在环卫费收取标准低、征收难度大等问题。城管部门年财政拨款只有95.8万元,大部分经费要靠罚没收入维持,往往只好采取以罚代收。

  五是市容环卫管理责任不落实。《条例》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实体和居民个人在市容环卫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认为市容环卫管理是职能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导致了“门前四包”责任制停留在纸张上,每周义务劳动和例行检查流于形式。在市容环卫管理中,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多头执法、交叉管理,都管也都不管,造成管理不到位,致使出店经营、占道洗车修车等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背街小巷、零散住户、困难及改制企业和城乡结合部责任难以落实,没有做到有效监管。

  六是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执法难度大。《条例》赋予了市容环卫部门相应的违章处罚权,但因为执法环境差、执法阻力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很难实施到位。在市容环卫管理对象中,社会弱势群体居多,大量的下岗职工和大批的进城农民往往依靠占道经营为谋生手段,执法人员管理起来极易产生矛盾,而且群众往往对这些弱势群体抱有同情,执法管理者的行为不被部分市民理解。自从《条例》颁布后,城管和环卫部门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大了执法力度,从严执法,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也就表现得更尖锐,执法管理人员时常发生被骂被打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来,市区市容环卫执法中共发生大小纠纷1500余起,打伤执法人员130余人次,住院人员就有40多人次,医疗费用达10余万元。

  以上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请求市人大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支持,希望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和热情参与。

  三、下一阶段加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打算

  (一)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还要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增加宣传效果。一是要搞好公共场所的宣传。要在闹市区广告牌上张贴《条例》主要内容;在公交车内张贴标语和语音播放《条例》;结合《条例》制定《市民守则》和《市民公约》并在城区醒目设置永久性的宣传牌;将违反市容环卫管理规定的行为拍摄成照片后制作成曝光展牌,在人群集中路段巡回展出,配合播放音像资料,曝光违法行为。二是要搞好单位团体的宣传。司法部门要将《条例》列为“五五”普法内容。市区单位领导要带头学《条例》,组织干部职工利用政治学习时集中学习,并交流学习认识和体会。社区和城中村要利用市民学校,组织好辖区内居(村)民、个体业主和经营户学习《条例》,有关部门要从师资、教材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学校要在学生中开展《条例》学习活动,组织万人洁城和《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三是要把宣传教育与管理处罚结合起来。在市容环卫管理中,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者,执法人员要向其讲清违法事由和执法依据,并责令其参与清扫街道、清除城市“牛皮癣”、清除污染和市容环卫执法管理等活动,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法制宣传过程。同时,以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作好系统宣传计划,扎实开展好相关的宣传活动。

  (二)抓好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并严格按规划实施。由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以即将修编完成的《咸宁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市区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抓紧编制《咸宁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审核批准,为环卫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详细规划时,应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控制和预留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工业区、商业区、车站、景点等建设规划时,必须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同时,规划部门还要加强规划的批后管理和验收,确保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三)加快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处理场尽快确定场址,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污水处理厂温泉部分争取近期开工建设,明年完工投入使用。加快一般性的环卫设施建设,公厕新建改建项目必须在10月份之前完成,需要设置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池的地段要尽快进行配套建设,根据人流量合理确定街道果皮箱设置数量,并尽快设置。今后,凡是大型公共项目都要将环卫设施与主体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抓好“五场”建设,即城区公用停车场、集贸市场、洗车场、夜食城、小商品市场的建设,以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违章占道问题,为因整治城市市容环境而受到影响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多的经营场所和就业岗位。为环卫部门添置必要的机械设备,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抓好小街小巷的道路硬化,排水沟、垃圾池的建设,提高小街小巷的环卫设施条件,方便居民定点堆放和车辆清运垃圾。

  (四)加大市容环卫管理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质量。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将抽调的联合执法人员长期固定下来,定期不间断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实行重拳出击,从严管理,从重处罚,树立执法权威。坚持依法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职能部门在依法进行管理的同时,市委、市政府采取行政管理手段,将“门前四包”责任制等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员,定期检查评比,定期督办通报,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罚。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负责搞好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牛皮癣”清理和社区卫生大扫除活动,提高社区环境卫生质量。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委托社区履行对随地吐痰、乱泼乱倒、乱丢东西和“门前四包”不落实等违章行为的处罚权,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建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12319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市容环卫管理投诉、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依法处理市容环卫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抓好与《条例》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条例》为依据,结合咸宁实际,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修订完善2001年出台的《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处罚违反《条例》行为的具体规定,将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化,增强执行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确保执法部门真正做到依法执法和公平公正执法。抓紧制订《咸宁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代征代收单位、资金管理、奖惩责任等进行明确,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早日开征,并能够较好的收取到位。此外,还将抓好《咸宁市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咸宁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出台工作,逐步全面规范市容环卫管理行为。

  (六)逐步解决好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经费问题,为顺利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针对城管、环卫部门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一方面,根据国家规定,逐步配齐到位,另一方面,增加“4050”人员参与清扫保洁和市容环卫管理。在经费方面,根据国家规定,逐步增加城管、环卫部门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城管、环卫工作人员应有的福利和待遇。同时,市、区财政应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要逐步解决好社区参与管理经费体制问题。

  关于开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  阚海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寓于支持之中,支持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24—25日开展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情况的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刘彦其、吴著富、刘道明、陈鸿驰、陈瑜带队,分别到城区温泉、永安、浮山3个街道办事处、8个社区、4个小区和部分职能部门,就城区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形式进行。现将这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广泛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条例》自2006年5月26日颁布、8月1日施行后,城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和宣传《条例》的活动。一是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先学一步。市建委、市工商局等单位在《条例》颁布后,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掌握《条例》的精神和具体内容,还给每位职工发了一册《条例》单行本,要求他们加强经常性的自学。二是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张建平副市长专门撰写宣传文章在《咸宁日报》刊载。市环卫局7月25日至27日连续三天分别在《咸宁日报》和《南鄂晚报》上开辟专栏,刊登《条例》的主要内容。8月2日在《咸宁日报》第四版全文刊登了《条例》。市公安局在新闻媒体开办栏目宣传《条例》精神,还利用《交通安全法》实施3周年之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包含《条例》内容在内的万人签名传递活动。市建委设立宣传点向社会发放宣传单3500份和《条例》文本1200册。市交通局针对交通运输经营业主对《条例》了解不够的情况,通过上门宣传、街头咨询等形式,倡导构建和谐、文明、有序的运输市场。市城管局从2006年8月1日至15日,通过宣传车分别在永安、温泉两个城区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广泛宣传。市环卫局在永安和温泉城区悬挂宣传《条例》精神的横幅36条。三是《条例》宣传进社区。温泉办事处先后主办创建宣传责任栏150余期,印发《致市民一封信》2.5万份。温泉、永安办事处和社区还通过市民学校和文艺宣传等载体,大力开展以学法、普法、用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有所增强。

  (二)狠抓了市容环卫管理责任制度建设。

  1、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城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根据《条例》的有关内容,按照市、区创建办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专班,同时制定和印发了《文明创建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将文明创建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检查制度加强。环卫部门对城区主街道安排专门人员巡回检查,重点路段派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社区及各单位坚持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周末大扫除和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等制度,对背街小巷和环境卫生管理薄弱的地方加强监管,铲除卫生死角。

  3、城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加强。一是环卫部门实行三班制作业。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场所和单位、居民小区不留垃圾过夜。同时,每天对各路段洒水降尘一次,其中重点路段实行一日2洒,并定期冲洗街道。二是政府购买了270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到市区做保洁员。永安办事处将这些公益性岗位全部分到社区,专职负责对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由于社区对保洁员的管理到位,保洁效果好。

  (三)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力度。

  1、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城市功能得到提升。我市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步伐,城市功能逐步提升。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套。去年,全市共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约5亿元,较上年增长79%。其中新建城市道路26.5公里、排水管道30.3公里,刷黑城市道路20.9公里,铺设人行道28.3公里;铺设燃气管道12公里、供水管道33公里,新增、更新公汽115台;新建园林绿地17.8公顷,植大树1.5万棵;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截污管渠5.7公里。二是市区城建项目大幅度增加。市区一年间就上了城市建设十八项重点工程,共完成建设投资1.5亿元,是市区城市建设投资最多、建设速度最快的一年。其中,淦河西岸游憩带、学苑路、恒丰纸业排水、温泉污水提升泵站和城区道路黑色化改造工程已全面完工,管道燃气工程铺设主管道约12公里,马柏路改造完成了综合管线沟和污水管建设,银泉大道配套开挖综合管线沟已全线贯通,城区供水管网改造铺设主管3公里,万年路、环湖路已完成路基和部分排水沟,工业园供排水设施、淦河东岸游憩带和温泉路人行道改造在抓紧建设,咸宁大道延伸、垃圾处理场和王英水库引水等工程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和招标。

  2、城区市容和环卫设施进一步改善。市环卫局在公共场所计划新建公厕20座,已建成新公厕5座、对9座老公厕进行了改造,新建垃圾中转站20座、果皮箱260个。市客运办通过广告运作招商引资,在城区公交站点新建不锈钢站亭、站牌65个,改造公交站6个。市政公司投资299万元对市区破损的路面、路缘石、下水道进行了维修,更换了井盖、井座和落水仓盖,市政设施完好率和路面完好率均达到95%以上。永安办事处先后筹资200多万元对22条小街小巷进行了硬化,安装路灯60多盏,修排水沟5条,建垃圾池87个。

  (四)开展了整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专项行动。

  1、对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整治。《条例》颁布以后,由市、区创建办牵头从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抽调人员,成立了联合执法队,针对市区脏乱差现状,重点对城区主干道出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摊设点、夜市、违法小广告等进行集中整治。做到了关键路口有专人守点,关键路段有专班巡视,还组建了机动巡查队伍。共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1790余起,清理乱写乱画2160处,整治流动商贩4200余人次,违章占道夜市200余家,取缔马路摊点2840处,取缔露天烧烤105处,收缴占道活动广告牌3000余个,拆除各类违章和影响市容的棚亭3700个。温泉办事处对城区“犬患”和村民在城区道路两旁种菜进行了治理,永安办事处对学校、企业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城区市容市貌有了改善。

  2、规范各种广告发布的管理。(1)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设置。市城管局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标准及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560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发放整改通知书100余份,基本解决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混乱和档次低的问题。(2)整治了广告发布秩序。工商部门对户外广告和媒体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一年来共检测媒体广告282条,拆除不规范户外广告30多个,没收各种非法广告3600余件(幅),在城区初步营造起合法有序的广告发布环境。

  3、清除城区“牛皮癣”。《条例》颁布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加大了对“牛皮癣”的整治力度,通过采取电话跟踪、通宵巡查、蹲点死守等办法,共查处制“癣”者20余人次。温泉、永安两个街道办事处聘请“低保户”300余人,采取“四个一”(一个人、一只桶、一把刷、一条街)对“牛皮癣”进行清洗、粉刷、覆盖,累计清除各类“牛皮癣”3.2万余张(条)。在治理“牛皮癣”活动中,金叶小区的经验作法就是聘请一支专门队伍,采取通宵蹲点死守的办法,保证白天交班时无一条“牛皮癣”。目前,这一小区已基本消灭了“牛皮癣”。

  4、加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今年,市环卫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了对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一是每天早上7:00至晚上10:00安排专人在各建筑工地大门、马桥收费站、月亮湾等处蹲点值班,对车轮带泥上路、抛洒建筑材料、随意倾倒垃圾和渣土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共查处车辆180余台。二是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责任书》68份,从源头上进行管理。

  5、整治城区交通运营秩序。今年5月份,按照市区一体化的要求,对城区1400多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客运“麻木”进行了取缔。为了巩固“禁麻”成果,保障道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市交警部门对城市主干道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牌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新设置机动车停放、摊贩经营场点,完成了南山路口、岔路口转盘、泉塘转盘、火车站等路口的灯控和渠化,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都有了好转。

  6、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市环保局以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监管重点,对上半年群众投诉的18起噪声污染和11起油烟污染,及时派出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置。市卫生管理部门开展了城市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在对早点、夜市的专项整治中,共清理卫生许可证1356个、体检从业人员9186人,下发监督意见书692份,停业整顿餐饮业14家。

  一年来,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有了很大改观,市民的居住、生活、工作和出行等环境大大改善,城市的品位、形象不断提升。

  二、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条例》的广度和力度都还不够。在前段的学习宣传中存在只注重形式的现象,没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效果不理想。个别单位、少数市民至今仍不知《条例》的规定内容,不文明行为和不健康习惯仍我行我素。

  2、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规划编制滞后。目前,虽然正在组织修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但没有编制各种专业规划和行业布局规划,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城市亮化专业规划等等。在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上,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有些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虽然已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但是仍未能按规划实施,如城区垃圾处理厂等项目。规划自身的科学性不高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公共设施及城市地埋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规划不够超前,当初建设只应当务之急、部门所需,一方面是重复开挖、反复翻修的现象较普遍,另一方面想要新增基础设施项目又苦于无地可建。

  3、缺乏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条例》颁布后,我市没有依据《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各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职责,如门前“四包”以及奖惩制度的落实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权利、义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一是城市基础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主要公共设施建设滞后,如公共停车场、垃圾处理场等等,与中等城市要求相差太远。二是市容和环卫设施不完善,较为突出的是永安城区特别是其小街小巷有的连道路都没有硬化,有的街区至今仍无路灯、下水道、排水沟。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队伍建设基础不牢。一是市容环卫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部分管理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少数执法人员作风简单粗暴,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人性化管理,执法行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队伍编制不足,经费缺口较大。不仅工人的劳动强度大、经济待遇低,还要抽调一部分力量去收取卫生管理费来弥补经费不足以维持运转,由于面广人少以及社会的理解支持不够,环境卫生管理费有60%无法征收到位。

  6、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容和环卫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不顺,二是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规划管理的体制不顺,三是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的责任体制不顺。体制上的不顺带来建设和管理上的责任不明,一是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明,二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产权人的责任不明,三是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管理责任不明。一方面造成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滞后,市容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另一方面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过程中,造成出现问题不知道由哪个部门管和谁先管谁后管的问题,而处罚则又出现几个部门同时管的现象。

  三、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的有关建议

  1、对《条例》的宣传和对市民的教育必须进一步到位。一是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条例》,教育并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模范维护市容和环卫管理。二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利用市民学校这个平台,加强对本辖区的市民特别是“城中村”村民的教育,有关部门要从师资、教材方面给市民学校予以大力扶持。三是政府要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全民普法活动之中。四是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条例》和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起来,把表扬和曝光结合起来,让文明卫生的行为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弘扬,让破坏公共设施和不卫生的行为得到全社会的谴责。五是把《条例》的内容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市民公约和警示劝戒标志,在公共场所告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市民素质的普遍提高,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2、尽快解决规划滞后的问题。要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科学确定城市的性质,准确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加大规划的强制性指标的执行力度,改善城市投资和居住环境。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要尽快编制出专业规划、近期建设区域和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城市交通、供排水、园林绿化、街景、环卫等体系的专业规划的编制,优化中心城区功能,为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提供可操作性依据和规范。

  3、尽快制订实施咸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学习先进地区建立全民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组织优秀市民代表担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员(红袖章),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市容环境卫生薄弱的地段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巡查,负责向市民宣传《条例》精神,并依法按《条例》精神进行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让全社会都来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

  4、加大城市基础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一是要抓好“五场”建设,即城区公用停车场、农贸中心市场、洗车场、夜食城、小商品市场的建设,为整治城市市容环境提供更多的经营场所和就业岗位。二是要加快“两厂”即垃圾处理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解决城市垃圾和污水的二次污染问题。三是要抓好日常环卫设施建设。今后凡是旧城改造、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和商业区、车站、景点等公共场所,都要将环卫设施(如公厕、垃圾池)同步列入规划、同步进行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5、夯实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对城市市容管理队伍的执法人员,从政治上要严格要求,行为规范上要严格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管理市容的各项职责。二是切实解决环卫管理部门编制不足和经费缺口大的实际困难,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增加环卫工人的职数和逐步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三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经费,明确社区在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责。

  6、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投资三者之间的职能,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当前,要着力解决在城市建设管理上存在的市、区“两张皮”的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城市的体制。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中,建立起既有多部门联合执法,又有全民共同参与管理城市的责任体制。确保各方责权明晰,形成城市建设管理合力。

  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大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2005年8月28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有力的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根据市人大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也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一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执行: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民警执法护法意识。为使广大民警尽快熟悉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市公安机关成立了贯彻实施领导专班,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活动。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专题召开党委会,就如何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讨论研究。2005年10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国宪在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上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全面系统的组织学习,从思想上积极引导民警充分认清颁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从内容上要全面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大文就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专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市局要求也相应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订了详细的学习方案和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开展多样化培训。全市公安机关在组织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基础上,还纷纷采取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形式,引导民警全面系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内容。咸安公安分局还聘请湖北警官学院的教授授课,针对增改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民警受益匪浅。据统计,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20余期,培训民警1600余人次。三是定期组织考评。市局要求: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对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一次,并将民警学习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进行考评,适时进行通报。2006年2月,市局组成专班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了考试验收,对考试结果进行了排位通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先后组织民警进行了考试。通过多层次学习培训,全体民警熟知《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民警能做到熟记常用条款,能正确适用法律条文,能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能熟练运用法言法语,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规范程序,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以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程序为切入点,在积极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础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群众因不懂法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减少,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同比明显减少,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同时,通过规范依法办案程序,公安民警在实践过程中增长了才干,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据统计,2006年3月以来,全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6人,对符合规定情形裁决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62人,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办案中采取扣押财物、收缴、追缴、取缔等治安强制措施做到了适用对象正确,程序规范,治安处罚结果较好地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全市仅提起治安行政复议17起,经审理均维持或同意撤回,无行政诉讼案件。截止目前,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公安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等违规执法行为,没有出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列举的刑讯逼供等11种办理治安案件禁止行为。二是依法办理,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范围和种类、尺度等,严格依法办案,加大了对各类发生的新增治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遏制,社会治安形势同比明显好转,群众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较好地发挥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006年3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4229起,查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7073人,同比上升11.2%;行政拘留3082人,拘留人数同比上升8.1%。新增治安违法行为共受理84起,查处82起,治安处罚96人。与此同时,通过加强治安调解,民转刑案件相对减少。治安案件调解率达到15.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5%。

  (三)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为切实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力度,全市公安机关通过采取录制电视节目、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挂图、公示法律内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基本了解和掌握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法律知识。一年来,全市共设宣传咨询点45处、悬挂条幅52幅、张贴宣传挂图164张、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同时,通过社区民警上门服务、执法宣传车、基层所队服务窗口和发放二代证等形式,广泛深入社区、乡村、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中,积极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思想上教育和引导群众充分认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危害,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并积极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全市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社会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但在具体的实施社会治安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够,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全市城区监控系统尚未建立,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治安防控措施苍白无力,社区警务及镇村和社区联防网络还不完善。一些单位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比较薄弱,治安防范工作过多依赖公安机关,使得盗窃等多发性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发案数居高不下,公安机关精力有限,顾此失彼,不能及时查破每起案件,甚至好多案件只能悬案待破。群众对此不理解,不满意,把气撒在公安机关头上,“破不了案怪公安机关,发案也怪公安机关”。大量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的案件,由于治保会、社区、司法所等机构、组织人员不足、职责分工不明、素质不高,未能发挥治安调解作用,无形中加大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及时消除。

  (二)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尚未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目前,虽然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教育方面作了大量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离全社会共同宣传、共同关注尚有不小的差距。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以来,其宣传工作基本是公安机关在唱“独角戏”,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使得一些部门和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规定知之甚少。因此,公安机关在执行相关规定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理解,甚至遭到非议。

  (三)公安民警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法律提出的新要求。由于部分公安民警执法观念未及时转变,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程序的设立精神和执行方式学习理解不深不透,业务水平不高,加上公安机关经费和警力不足,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设定的程序执行起来不是十分到位。如传唤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传唤、拘留应通知违法人家属等规定,对于涉案人员较多,居住地在外地和地址不详的人员往往没有通知到位,对不需拘留的人员询问时间也超过8小时。

  (四)配套机制建设未及时跟上。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由被拘留人交纳伙食费的规定,同时扩大了行政拘留的适用面,但财政又未能及时将被拘留人伙食费纳入预算或虽纳入预算但未拨付到位,拘留所只好继续收费,引起被处罚人不满。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500元以上的罚款,必须先决定拘留,如此一来,被处罚人既然被拘留就不愿缴纳罚款,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罚款拒不缴纳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当前由于法院自身执行力不足,被处罚人往往又没有固定收入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基本未付诸行动,导致此类罚款决定成为一纸空文。第三,对未成年人、70岁以上的人及社会弱势人群违法的教育、感化机制未真正建立,治安管理工作存在死角。由于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思路未及时转变,未能建立依靠基层组织教育、感化违法人的工作机制,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不得执行拘留的违法人员和残疾人、下岗职工等不适宜拘留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一旦不能处罚,就显得束手无策,只能被动应付。使得此类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教育,有的甚至愈演愈烈,形成恶性循环。

  (五)警力不足、经费困难。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现有民警2635人,仅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九,而且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矛盾逐年增多,接处警任务相当繁重,全市公安机关每月平均接警40000余次,一线民警疲于奔命地出警处警,稍有疏忽就被群众不理解,甚至遭到投诉。另外,不少群众出于经济或时间因素的考虑,对自诉案件以及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也找到公安机关要求处理,分散了基层民警的大量精力。按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规定,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按每位民警2.76万元保障,但我市除项目经费外只有10000元左右,经费缺口较大。一些基层单位长期受到经费不足问题的困扰,只能通过办案“创收”,导致为钱办案,以罚代处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公安机关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主体,公安民警执法是否依法、合法,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度。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加强“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首先要重点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公安机关将以贯彻“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导镇村和社区建立、健全联防网络,在警力、经费、装备、待遇上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充实,不断加强警务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从而推动和促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充分依靠政府部门,发挥村级治安调解组织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一方平安。

  (二)继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让法律精神深入人心,增强群众守法、护法和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理解、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为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三)深化教育培训,苦练“内功”。进一步增强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努力适应法律的新要求。同时,加强执法监督,促使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严格审核把关,并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促使民警更准确、高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防止出现“不作为或不敢为”等现象,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努力抓好配套机制建设。要积极应对治安管理工作新情况,重点抓紧建立配套工作机制,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好拘留人员伙食费财政保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及对未成年人、70岁以上的人、社会弱势人群的教育、感化问题。

  (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人大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及人大的联系,汇报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逐步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为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的工作离党的期望、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强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领会立法精神,树立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狠抓队伍管理,狠抓执法办案水平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理念,为创造和谐社会、平安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衷心地希望市人大各级领导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心公安工作,经常了解民警的工作和生活,加大对公安工作监督力度,使公安工作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更好地履行服务第一要务,确保一方平安的职责。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6月28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公安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但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市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工作缺乏一定的广度和深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够健全;公安机关与相关机关配合协调不够;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为钱办案、以罚代处的问题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等。这些直接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应引起高度关注。为此,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要进一步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政府要把《治安管理处罚法》列入“五五”普法教育的范围。新闻媒体要开辟宣传专栏,营造声势。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经常深入到学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通过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2、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治安管理重点在基层。公安机关要在警力、经费、装备、待遇上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充实,不断加强警务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执法条件。在城区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要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建立和健全社区和镇村联防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经费供给。

  3、要进一步突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重点。公安机关要围绕服务市委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创建“和谐咸宁、平安咸宁”的目标,把治安管理处罚的重点放在严厉打击“一霸四强”和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上,做到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4、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公安机关要加强同法院、检察、司法、民政、教育以及学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的联系,争取配合与支持,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教育、感化、矫正、调解、治安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治安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5、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法监督的力度。要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及案件审核制,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治安管理处罚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6、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让干警深刻领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规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要着力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作风纪律、职业道德建设,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办案能力,以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效贯彻实施的需要。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鲁尔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突出重点,深化措施,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2004年至200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案件2483 件3816人,其中自侦案件116件126人,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2251件3433人,不批捕299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82人;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1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4 份,公安机关接通知后主动立案6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5件。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多措并举确保案件质量,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快审快捕,突出了“快”,保证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所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坚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体现了“准”,力保案件质量。

  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着力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逮捕环节的运用。办案中,以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逮捕质量观、逮捕必要观和慎用逮捕措施理念,对轻微刑事犯罪慎用逮捕措施,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质量为切入点,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以达到规范办案行为的目的。积极引入监督机制,每年组织检查评比基层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活动,逐案检查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案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在办理逮捕案件中,我们还注重发挥侦查引导作用。通过开展侦查引导,使公安机关由原来对检察引导侦查有抵触心理、不理解、不接受,到现在主动要求侦查监督部门介入侦查,参与讨论案件,对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从案件定性到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都主动上门征求意见,报捕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2、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关系,注重立案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加大力度,围绕重点,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增强效果”的总体要求,坚持立案监督数量与质量一起抓,扎实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一是突出立案监督重点。将立案监督重点放在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上,通过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如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共走访行政执法机关61余次,查阅案件249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8件25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件22人,批准逮捕11件18人。同时,加强对监督立案后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情况的跟踪监督,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二是健全立案监督机制。如嘉鱼县院为保证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对立案监督制定了办案责任制,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提出了比一般审查逮捕案件更高的质量要求,监督效果明显。三是加强对立案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宣传基层立案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对办案中遇到的困难,主动帮助解决,并结合上级院对立案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全市立案监督工作平衡发展。目前,我市立案监督工作在巩固数量的前提下,质量稳步提高,在全省排位居于前列。

  3、以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为手段,突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力争取得明显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检查,对侦查机关有罪不究和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监督,不断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2004年至2006年,共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299人作出了不捕决定,追捕80人,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37 件。

  在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的同时, 我们联系咸宁实际,将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捕后案件的跟踪监督上,确定以捕后案件监督为突破口,注重查找侦查活动违法的线索,检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决定逮捕案件的质量,分析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促进执法水平提高。各基层院坚持每月清理核对捕后案件处理情况,防止侦查机关在侦查环节违法处理案件。如赤壁市院对案件实行了“五步监督”,即捕前刑事拘留情况的监督、捕中是否有案不立及案中案的监督、捕后逮捕案件运行情况的监督、移送审查起诉的跟踪监督、案件诉讼结果的监督,使捕后案件移送起诉率逐年提高。又如,嘉鱼县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报捕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时,发现宋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由其保管的黄金阳极板一块,价值30余万元,涉嫌贪污(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应由检察机关管辖,遂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公安机关接受了建议,将案件移交嘉鱼县院侦查,后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加强对下指导,市院侦监部门每年选择一个问题较突出的地方进行专项检查,“解剖麻雀”,使一批滞留在侦查环节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4、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侦查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如我市撰写的《当前涉税案件“流失”应高度重视》、《通山县捕后案件滞留在侦查环节》等调研文章,省检察院领导阅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报告反映的问题应高度重视,省院侦监处要对全省的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报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咸宁市院的调研工作很有特色,通过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对报告中反映的情况要研究解决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也较好地掌握了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明晰了工作思路,使各项侦查监督工作有序推进。

  回顾近几年来的侦查监督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侦查监督意识不够强。受执法理念的影响以及执法环境和执法水平的制约,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现象。有个别基层院认为,办案是“硬任务”,而侦查监督工作是“软指标”,导致侦查监督工作缺乏深度和广度。

  二是不捕案件的比率一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至2个百分点。尽管不捕率的高低不能完全真实反映逮捕案件的质量好坏,但仍然一定程度地反映出检察机关还在延续过去“等案上门、守株待兔”的被动监督方式,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意识不强等倾向性问题缺乏主动监督,未能很好地发挥检察引导侦查的积极作用,客观上影响了报捕案件的质量。

  三是捕后案件的不诉率偏高。这既有公诉部门对某些案件在证据认定上的因素,也有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片面强调检警配合,“以捕代侦”,将逮捕作为配合侦查取证手段的因素。此外,对侦查活动监督不到位,也是导致捕后案件不诉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对一些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沟通,案件未能在侦查环节得到及时处理而进入提请逮捕和审查起诉程序,捕后又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只得作撤销案件或相对不诉处理。

  四是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增幅较大,但质量一直未能同幅增长,不少案件滞留在侦查环节得不到处理,立而不侦、怠于侦查、侦而不结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监督效果。

  五是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亟待加强。经过多年努力,捕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率有一定的提高,但仍有部分案件滞留在侦查环节。以2006年为例,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或决定逮捕1209人,移送审查起诉966人,尚有20.1%的犯罪嫌疑人捕后仍滞留在侦查环节。

  针对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诸多问题和困难,我们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把侦查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承上启下的枢纽,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的作用。在逮捕权的行使中,彻底摒弃“构罪即捕”、“宁漏勿错”、“以捕代侦”思想;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改变观念滞后、方法不当、效率低下、数量至上、质量不高的做法,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引导、配合的关系,努力实现侦查监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体运用到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逮捕必要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今年,我们还将对全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与公安机关共同探索制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逮捕案件的具体规定,建立对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的长效工作机制。

  3、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监督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立而不立案件和不应立案而立案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4、进一步创新监督方法。按照“加大力度,围绕重点,创新机制,全面深入,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建立对侦查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将以审查为主的传统侦查监督模式,改变为审查、调查、建议“三位一体”的多元监督模式,实现调查与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衔接,增强侦查监督工作的效果。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作风纪律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面对新时期侦查监督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求真务实,克难奋进,推动侦查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咸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6月28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突出重点,深化措施,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我市侦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侦查监督意识不够强;捕后案件的不诉率偏高;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不够到位等,直接影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更新司法理念。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准确把握并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侦查监督工作实践,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要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工作,要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社会普遍关注的应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随意变更取保候审条件,随意变更强制措施,随意没收保证金,行政机关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问题上,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创新思维方式,改进监督方法。检察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维方式,改进监督方法,将以审查为主的传统侦查监督方式,改为审查、调查、建议“三位一体”的多元监督方式,实现调查与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衔接,并引导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不断规范其执法行为,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运用到侦查监督工作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少捕慎捕的方针,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特别是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案规定,建立对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综合素质。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作风纪律建设,全面提高侦查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6月28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16日至18日在温泉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选举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等。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报市委同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于2007年6月18日研究决定:2007年8月16日至18日在温泉召开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期三天,建议会议议程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等。现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主 任 会 议

  2007年6月18日

  刘  彦  其  同  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6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并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决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的基础工作,切实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抓好《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依法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审议意见。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治安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公安部门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程序、规范处罚;继续加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力度;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突出重点,深化措施,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信息渠道,提高队伍侦查监督能力,加大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本次会议还有一项重要议程,就是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这次大会虽然议程不多,但内容很重要,本次大会将要选举市政府市长和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八月中旬就要召开,时间紧迫。希望市人大常委会从现在起,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做好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确保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期举行。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刘彦其   吴著富   杨荣才   刘道明   陈鸿驰   陈  瑜(女) 

  鲁安才   王惠安   马跃进   邓明辉   刘宏新   苏惠林  

  李光洪   李涵德   吴金池   余华英(女)  陈  剑(女)  张忠良  

  张远森   周明生   周和平   胡世宝   柯美耀   钟劲松  

  袁亚俊   梁世友   龚信升   程功全   阚海清   魏送来(女) 

  缺席:

  许克振   李旺盛   杜文清   熊正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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