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 第4号(总号:055)
目 录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办法 ………3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办理工作的办法(草案)的说明………………………………………………钟劲松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全市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
情况的审议意见…………………………………………………………………………1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
情况的报告 ……………………………………………………………………苏惠林1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咸宁旅游业发展的决议……………………21
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海平24
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委33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明波同志辞去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40
李明波同志辞呈……………………………………………………………………………40
李旺盛同志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41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47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2006年6月29日
一、传达学习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办法(草案)
五、其他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办法
(2006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市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是在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
第三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市级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
第二章 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范围
第四条 建议的提出,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五条 建议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起着监督、信息、参谋作用。因此,建议的内容不受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限制,可以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家机关各方面的工作。
建议的提出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建议的提出不受代表数限制,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建议办理范围是: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或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作为建议办理的;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
(三)闭会期间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
(四)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
第三章 建议的交办与承办
第七条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建议的交办程序: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大会秘书处设立议案组,议案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等工作。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15天以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建议交办会议。
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到会承接办理任务,并在交办单上签字。
(三)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应确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并确定专人承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举办建议承办人员培训班,对建议的分办、催办、办理、协调、联系、反馈、审批、答复、存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业务培训。
(四)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建议,由主任会议交办公室或有关委员会办理。
(五)属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建议,由分管主任负责组织交办。
第八条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交办程序:
(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交办等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建议的交办,根据建议内容可以直接交给承办单位,也可以通过市政府督办室交办。无论哪种形式的交办,均应向承办单位发出交办的文字通知,并附代表建议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九条 建议的办理时限:对人代会期间的建议,从交办之日起,至迟五个月内答复代表;对闭会期间的建议二个月之内至迟三个月内答复代表。
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正式答复。
第十条 各承办单位承办建议的具体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建议的督办和检查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建议的督办检查以及协调联系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议的督办检查,分交办阶段、办理阶段、验收阶段进行。主要内容是:
(一)交办阶段的督办检查,在建议交办后的十五天内进行,其主要内容是:
1、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上岗开始办理工作;
2、对交办的建议是否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并按规定填写回执单;
3、受领承办任务后,是否及时研究了具体承办方案,任务是否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
4、对于需要协同办理的建议,交办时明确的主、协办单位是否“主动办理、积极配合”;
5、对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是否在交办后的10天内将原件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
(二)办理阶段的督办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1、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办室要做好办理过程中的跟踪督办工作,经常与承办单位保持联系,掌握办理情况,确保办理任务按其完成;
2、同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通报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征询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
3、对上级人大交办的建议,要及时反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凡对需要由上级国家机关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主任会议请示汇报,并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建议验收阶段的督办检查,在各承办单位正式答复代表前进行,其主要内容是:
1、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府督办室(以及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全面听取各承办单位关于办理情况汇报,逐件对建议办理结果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应该办理而未办的建议,应督促其尽快办理;
2、代表对建议的答复不满意的,应督促其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必要时,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了解情况,提出重新办理意见,督促其办理;
3、对检查验收阶段的基本情况,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汇报材料,供审议政府关于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时参考。
第五章 建议办理工作总结与评比
第十三条 每年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四条 对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写出书面情况总结。
第十五条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代表和人民群众好评的承办单位和个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或逾期不办,造成重大损失和代表强烈不满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办法
(草案)》的说明
––––2006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代工委主任 钟劲松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代表们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而且还涉及到人民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因此,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且对于改进和搞好各方面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依法保护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使办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需要制定一个《办法》来进行规范。制定这一《办法》也是我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政府机关等承办单位的普遍要求。
二、起草《办法》的经过
起草本《办法》列入了今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今年5月份市人大代工委已落实专人负责起草《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为依据,在认真吸收兄弟市州好的作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一稿,2006年6月21日,市人大主任会议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对大家提出的意见,作了认真的研究吸收。
三、关于有关条文的说明
1、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代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草案第二条规定: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是在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
2、为了搞好建议的交办与承办,《办法》第7条第二款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15天以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交办会议。
3、根据省人大的作法和外地的经验,建议第五章对建议办理工作总结与评比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代表和人民群众好评的承办单位和个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请一并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贯彻执行
《节约能源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苏惠林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对贯彻《节约能源法》是重视的,把节约能源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宣传,完善政策,严格执法,创新机制,在利用新能源、开发新技术、倡导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也要看到我市节能降耗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执法主体不明确,仍有一些节能主管部门、企业和群众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管理的意识较为淡薄,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与政策法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还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为此,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节约能源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人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大力加强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把《节约能源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使节约能源成为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鼓励节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信息。要积极发展新能源项目和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加能源的有效供给,引导城乡居民使用新能源,教育市民养成科学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习惯。
三、进一步做好产业政策导向工作,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准入。各级政府要从源头上加强对新上项目的审查,严格把好准入关。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对能耗高、效益差的企业和设备,通过各种手段,逐步进行淘汰。要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鼓励发展低能耗、污染少的工业项目。
四、建立能耗指标统计公报制度和企业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节能统计工作,进一步落实能耗公报制度,努力提高能源数据质量。各级政府要完善企业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常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奖优惩劣。
五、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职责,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建立以发改委牵头,经委、建委、质监、工商、统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确保节能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能耗项目,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和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节能环境,提高节能效益。
咸 宁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6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苏惠林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了解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意识,促进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活动。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进行自查,并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培训了执法检查人员。5月22日—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建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四位副主任带队,对6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各地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实地察看了3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与县市区发改、经贸、建设、质监、工商、统计、环保、电力、石油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十分注重向各地各部门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增强了社会节能意识,促进政府、部门和用能单位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共同参与,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现将各组检查的主要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节约能源法律法规的主要作法与成效
总的来看,《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颁布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贯彻节约能源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把节约能源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举措,强化宣传,完善政策,加强执法,创新机制,利用新能源,开发新技术,提倡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扩大宣传,积极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市各级政府都成立了节约能源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组成人员,成立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了对节约能源工作的领导。在“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规划进行编制,尤其是在编制“十一五”规划中,各地深入重点部门、重点能耗企业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定各地能耗目标,并相应出台了一些措施。为保障节能目标任务的落实,今年市政府还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咸宁市2006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目前各地政府正着手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对2010年节能目标和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并提出2020年的节能目标。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在每年6月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市各地通过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张挂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公共宣传活动。二是将节约能源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范畴。咸安区普法领导小组和司法部门把《节约能源法》列为全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印发法律文本15000本,组织较大规模的法律知识讲座3次,开展知识竞赛活动1次。赤壁市、通城县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节约能源法》学习考试。在日常宣传中,各地各部门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专栏、黑板报等的作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法》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推进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科普知识等内容,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三是在学校和企业开展节能专项宣传。通城县将节约能源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通城、咸安共青团在青少年中开展了节约能源宣传和实践活动,共青团咸安区委向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发出了《节约用电从我做起》倡议书,举行了万人签名活动,并选拔200名青年志愿者分赴企业、学校、乡村进行节能宣传活动。赤壁、崇阳在企业大力开展“节约一度电、一两油、一斤水、一寸纱、一两煤、一分钱”活动,在工人上岗培训中把节约能源培训列为了一项重要内容。赤壁市还组织宣讲团到企业进行宣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循环经济试点,目前已完成晨鸣纸业申报工作。
(二)推广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引导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作为节约能源的重点和方向,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在发展节能项目方面,各地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大力改造城乡电网,建设农村能源综合项目,开发、改造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增加能源有效供给。全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至2003年竣工,完成总投资9.2亿元,通过两网改造,综合线损率大大下降,全市每年减少损失电量2900万千瓦时。通山、通城、崇阳等地在发展风电、水电项目上,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新建、续建和改造了一批风电、水电项目,将沉睡多年的风力、水力资源转化为有用的电能。各地还围绕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大力建设沼气池,在城乡推广太阳能的应用,大大降低了电能与燃料的消耗,不仅减轻了城乡居民的负担,也节约了能源。崇阳县使用沼气农户达11300户,咸安区达到6000户,通山县达到7789家,该县还投资500多万元在九宫山镇建起全省第一座秸杆燃气项目。在各地城区,都有三成左右居民安装了太阳能热水设备,即使在农村,也有不少的农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节约了大量的用气、用电。
在工业生产方面,“十五”时期一批先进的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在我市企业得到应用,如在电机、风机、水(油)泵等环节采用变频技术节能,实施粉煤成型汽化技术、富氧燃烧技术,工业废水生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等,节能效益非常明显。市天化麻纺厂通过日照晒麻节能、更换锅炉节能、风机变频节能、低谷电抽水节能等多种措施降低产品成本,自主研发的一套月节约50吨煤的节煤新工艺也投入了使用。嘉鱼县按照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推广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建起了年发电量4500万千瓦时、供热量32万吨的热电联供企业,并对风华化工、富化纺织、洁丽雅纺织、盛宇染织等企业实现了集中供热,既减少多家企业使用锅炉燃烧投放污染物,同时每年可节约原煤4万吨以上。崇阳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由2003年的1.1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0.76 吨标准煤,该县稳健公司推广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医用纱布煮漂同浴新工艺,每月节约用水6000余吨,每年节约用电、用煤资金180万元。通城县玉立、平安、福人、宝塔等重点企业全部使用和更换新型节煤锅炉,节煤率达到5—12%,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约生产成本300万元以上。通山县通过与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降耗责任状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推动森泰公司、粤通水泥厂两家耗煤、耗电大户先后投资几千万元进行了技术改造,使单位能耗大大降低。森泰公司今年1—4月每吨硅铁耗电比上年同期下降11.4%,万元产值耗煤比上年下降11.5%,粤通水泥厂单位产品电耗由81度/吨水泥下降到72度/吨水泥,实物煤耗由185千克/吨水泥下降到176千克/吨水泥。
在推广新型建材方面,我市从墻体材料改革入手,积极推广灰砂砖等新型墻体材料的广泛应用,大力控制粘土砖在建设领域的生产和使用,计划到2008年基本不再使用粘土实心砖。市建委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狠抓“两禁”(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禁止现场搅拌混泥土)的落实,同时大力扶持建筑节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已有一座年产1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泥土搅拌站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一家年产6000万块混泥土多孔标砖的企业6月份即将投产,一座年产6000吨HL169中空微珠保温隔热材料厂也已落户我市。崇阳县2005年新建灰砂砖厂15家,灰砂砖应用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到37.2%,比上年增加了19个百分点。通城县在玉立国际酒店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传热系数低、施工便捷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空心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通山县已停止实心砖厂的审批,对已有的实心砖厂规定三年之内必须关停。随着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的不断上升,不仅节约了大量的耕地面积,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
在交通节能方面,全市一是加大路网建设力度,大力改造国、省、县、乡、村道,不断提高路面等级和车辆通行能力,大大降低车船能耗;二是在公路建设中通过改造沥青乳化设备等,节约能源消耗;三是加大交通运输车辆年审、检测力度,引导运输企业对车船进行动力结构改造,如赤壁市汽运公司就投入2000余万元对车辆进行更新,海事部门对严重污染环境、耗能大的船舶,督促船主进行更新,崇阳县汽运总公司也从2001年开始,对公司中耗油过高的车辆实行淘汰制度,采取逐年更新的办法,将公司客车全部更新为高一级客车,提高了车辆实载率,节约了油料。
(三)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法,不断加大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节约能源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源头把关、淘汰高能耗企业、大力整治市场等办法,实行全程监管,加大了对节能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一是对新上项目实行源头把关,严格禁止发展高能耗项目。各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题论证和严格审查,凡是没有合理用能专题论证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通城县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在实施“回归工程”中,坚持“四不”原则:坚决不引污染环境的、不引破坏资源的、不引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引高能耗的项目,近年来该县共有两个投资在千万元以上此类企业被挡在门外。崇阳县在去年新增的20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没有一家高能耗企业,目前在建的15个工业项目没有一家高耗能企业,已签约和正在洽谈的项目中也没有一个高能耗项目。咸安、嘉鱼、赤壁、通山也都从项目建设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的进入,纷纷抵制了小电石、小轧钢、小钒厂、小花岗岩厂、小造纸等20多家企业准入。
二是逐步淘汰高能耗企业。我市按照《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以及已被取缔、关停但又死灰复燃、擅自恢复生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依法淘汰、关闭。通过关小保大,为优势企业的发展置换出更加广阔的环境空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崇阳县组织经贸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对高能耗、低效益的“五小”企业进行整治,“十五”期间共关闭小钢厂8家,小水泥厂3家,小纸厂4家,小钒厂30家。赤壁市关闭了赵李桥长乐钢铁公司、赤马港富华炼钢公司、蒲圻办事处腾达钢铁公司、凤凰山水泥厂、赵李桥同舟水泥公司和黄盖湖电石厂等一批高耗能企业。其他各地也对电石、铁合金、地条钢等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关停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高能耗企业。
三是大力整治节能产品市场。各级节能执法部门近几年来多次组织执法专班,开展了节能产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崇阳县查处电能计量违法案件1起,查获未注明能耗指标节能灶200余台,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空调12台,淘汰耗能变压器4台,低效率S系列电机206台,有效地净化了市场,保障了节能产品的市场秩序。咸安区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查处,依法取缔8家使用工频炉生产的企业。赤壁市依法重点打击“土炼油”和“地条钢”的生产销售,通过采取深夜巡查,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强行停电停水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地条钢”等非法生产势头。此外,我市还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要求建设单位将节能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加强对企业的节能监控,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全市许多地方对规模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和能源消耗利用情况实施了跟踪监测,由经贸、统计等部门负责汇总并予公布。2004年9月,市发改委、经委、建委、水利局、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了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重点对高能耗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节水、节电情况进行了检查。嘉鱼县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风华化工、嘉能热电、鑫华水泥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由质监、环保、发改、科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企业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节能测试检查,确保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要求、节能措施和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很多工业企业也非常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切实加强了节能管理,制订了节能责任制和有效的节能措施,对节能工作严格实行奖惩。如通城县平安电工公司鼓励员工提合理化改善提案,以改善提案的可利用价值来进行奖励,金额为500—5000元不等;合理化提案一经采纳,其节约资金的20%可由提案部门自行支配。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在学习宣传贯彻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节能重要性缺乏认识。检查中了解到,一些节能主管部门、企业和群众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管理的意识较为淡薄,在发展思路上还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在生产生活中还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合理的用能习惯,“节能优先”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2、节能投入力度不够,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与政策法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各地普遍缺乏鼓励节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政策和机制,多数企业融资困难,缺少技术改造资金和信息,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应用技术、改造设备方面做得不够,部分企业依然存在能耗过高的问题,如有的自来水公司水损率达到30—40%,大大高出规定的不超过18%的标准。政府财力也十分有限,政府在节能投入方面项目不多,奖励不够。
3、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节约能源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定职责涉及到发改委、经委、城建委、质监局、工商局、统计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都在管、都没有真正管”的局面,对节能执法重视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有的部门随着机构改革节能职责发生变更,但法律上没有依据,出现了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无法保障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国家或行业没有制定出统一的能源消耗标准,对浪费能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因而对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够,处理不力。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节约能源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大、政府、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使节约能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要制定鼓励节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信息。要积极发展新能源项目和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加能源的有效供给,引导城乡居民使用新能源并养成科学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习惯。
3、进一步做好产业政策导向工作,严格控制高能耗企业进入我市。各级政府要从源头上加强对新上项目的审查,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准入。对能耗高、效益差的企业和设备,要通过各种手段,逐步进行淘汰。要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鼓励发展低能耗、污染少的工业项目。
4、建立能耗指标统计公报制度和企业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节能统计工作,努力提高能源数据质量,落实能耗公报制度。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经常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奖优惩劣,完善企业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对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能耗项目,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6、建议立法机关修改《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有关内容。要明确执法主体和权责划分,保障节能执法工作经费,加大对地方节能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国家或行业的用能标准,加强节能降耗的日常监测,提高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增强节能执法手段,完善行政处罚措施等,使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真正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咸宁市旅游业发展的决议
(2006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旅游局局长张海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旅游活市”战略,全市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应给予充分肯定。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咸宁市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条件优越,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旅游业的发展现状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旅游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水平不高,综合竞争力不强,管理体制不顺,严重制约了咸宁旅游业的发展。
会议强调,“十一五”是旅游业转型和提档升级的关键期,也是咸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把握当前旅游发展的各种有利形势,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把咸宁的旅游业做大做强,实现咸宁旅游由资源型向经济型转变。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旅游业发展的认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综合性经济产业,它不仅能带动交通、商业、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面,增加国家税收,而且可以改善咸宁的投资环境,树立咸宁对外开放的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旅游经济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旅游业的重大意义,在全市营造人人重视、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旅游发展目标,切实加强对旅游事业的领导。发展旅游事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市人民政府要以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加强对旅游事业的领导。要成立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旅游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运用旅游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湖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整体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加快旅游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办法,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用地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政府奖励政策和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旅游的积极性,形成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多元化旅游投资格局。
四、整合旅游资源,创建旅游品牌,不断增强全市旅游业的综合竞争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确保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区域合作,打破地域界限,提高整合程度,建立以市区旅游为中心,与县(市、区)特色旅游相连接,内部成线、外部成网的大旅游格局,着力打造开放型旅游大市场。要创建温泉休闲度假旅游、九宫山山地康乐休闲旅游和赤壁––陆水湖文物古迹、水体休闲旅游三大品牌,积极研制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地方特色旅游项目,加快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和娱乐场所,满足旅游购物娱乐需要。要拓展旅游产业链,提高旅游产业化水平。要鼓励和引导本市旅游企业与周边城市和国内外知名企业联手,优化组合,培植大型旅游骨干企业和旅游集团,以促进旅游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全市旅游业的整体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各地要推行“政府主导、旅游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机制,强化旅游管理。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旅游法规,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咸宁旅游市场的秩序,维护咸宁形象。各有关单位要为旅游经营者营造宽松环境,不得擅自向旅行社、宾馆、旅游景区点收取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切实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年6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旅游局局长 张海平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向会议作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旅游资源得到了初步开发,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旅游产业规模基本形成,旅游业对我市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及在拉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日渐明显,全市旅游业呈现出快速、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旅游收入幅度不断上升,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05年底,我市拥有星级饭店38家,国内旅行社33家,国家A级景区8个,旅游业直接从业人数3.1万人,间接从业12.6万人 ;2005年,全市共接待境外游客3116人次,旅游创汇77.49万美元;接待国内游客338.7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3.69亿元,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7%。5年间,旅游总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约2个百分点。
(二)旅游产品档次不断提高,功能结构日趋合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旅游产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我市旅游产品结构已开始由单一的观光型向观光、疗养、专项、度假相结合的转变。目前,已初步形成四个各具特色的旅游区(九宫山避暑观光旅游区、温泉商务疗养旅游区、赤壁文物古迹旅游区、陆水湖休闲旅游区),还有两个旅游区(三湖连江垂钓旅游区、青山水库体育健身旅游区)正在开发之中。赤壁、陆水湖、九宫山、太乙洞、澄水洞等一批景区景点内涵不断丰富,档次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拥有九宫山、陆水湖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通山闯王陵、咸安汀泗桥北伐战争遗址2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阳森林公园、潜山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这些旅游资源成了我市旅游业的重要支撑。
(三)旅游基础设施不断配套,接待条件大大改善。“十五”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旅游基础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从事旅游接待的星级宾馆、饭店发展到38家,床位数达20000多个,饭店的硬件设施档次提高,软件服务不断规范,旅游交通条件明显改善,通往各主要景区景点旅游公路全面实现升级改造,基本达到国家二级公路标准。同时,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公路和通往旅游景区的短途公路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造。水电、通讯、城建、园林建设工作全面加强,旅游硬环境不断优化,旅游招商、项目建设成绩明显。“十五”以来,全市完成旅游招商近10亿元,开发建设旅游项目近20个,为改善我市的接待游览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旅游行业管理不断加强,窗口形象日趋完好。几年来,我们在全市旅游行业着力开展了以“城市创优、景区创A、饭店创星、导游创佳”为主要内容的“四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旅游行业的软环境建设。一是城市创优活动取得了新的突破。赤壁市经过多年争创,城市基础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旅游形象有了很大改观。2003年3月份,顺利通过了国家旅游局验收,成为了咸宁首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二是景区创A活动有了新的突破。这几年景区创A工作,实现了景区上档升级。针对目前全市没有一家4A级景区的情况,赤壁通山两地政府立足陆水湖、赤壁古战场、九宫山三大品牌资源,按照国家4A景区标准抓建设、抓改造。景区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闯王陵、太乙洞等景区已建设成为2A景区。通过创A活动,加快了全市旅游产品精品名牌建设的步伐。三是导游创佳活动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2002年以来,全市导游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持证导游140名,导游员100%达到持证上岗要求。2002年至2005年连续四年在全省导游员大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四是旅游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每年黄金周的安全工作检查、年终的安全工作考核和日常安全工作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
(五)旅游业带动功能不断增强,综合效益较为明显。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功能强、附加值高的综合性经济产业,旅游业不仅通过自身的发展增加社会经济总量,而且发挥着较强的带动功能。一是带动和促进其他经济部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饭店、娱乐、交通运输、商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为一、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近几年,我市宾馆饭店业、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旅游区周边农民变农副产品为旅游商品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明。二是带动了就业。我市旅游业除安排直接就业3.1万人外,还提供了12.6万个间接就业机会。三是带动了山区脱贫致富。通山九宫山、咸安太乙洞、赤壁陆水湖都是通过旅游开发来带动周边农民脱贫致富的典型实例。据测算,全市有3万农民因发展旅游而脱贫。四是促进了城市市政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赤壁市的旅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创建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发展促进城市的市政建设,城市现代功能的增强又吸引了更多的投资,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九宫山也是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的城镇建设。五是扩大了对外交流,促进了改革开放。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来我市旅游观光、度假休闲、探亲访友、访问考察、探险猎奇、参加会议、学术交流、商务贸易等国际国内旅游者不断增多,他们通过多种旅游活动了解我市民俗风情,获取经贸、文化、科技信息,这对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六是发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要素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档次也不高,旅游企业散、小、弱的情况依然存在。景区建设档次较低,全市没有一个国家4A级景区,市场认知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没有形成特色精品名牌;全市38家星级酒店只有4家三星级酒店,没有四星级以上的高星级酒店,一部分二星级以下的酒店设施陈旧,难以达到相应标准;33家旅行社年收入最高的也不足600万元,没有一家国际社;旅游商品开发滞后,没有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旅游商品;市内一日游服务和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尚未建立等等。
二是由于旅游管理体制不顺,全市没有一个高层次的旅游领导机构,组织协调能力不强,全市旅游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整体效益难以提高。
三是我市在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重点项目建设、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投入不足,旅游产业优惠政策与旅游发展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旅游项目招商门槛较高,旅游企业经营环境不佳,旅游产品深度开发、提档转型缓慢,我市旅游业的新一轮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四是旅游小商品开发滞后,缺乏具有咸宁特色的旅游小商品。
五是旅游宣传力度不够。一方面表现为对旅游宣传的直接投入不够,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宣传手段上缺乏创新。
六是旅游投资环境、经营环境、消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今后的打算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合力。
首先,要落实机构。要成立一个由市长领导,由发改委、财政、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林业、宗教、税务、文化、城建、交通、金融、旅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旅游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旅游工作,加强对旅游的宏观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其次,要落实政策。目前我国各地为推动旅游业的发展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产业扶持政策。针对我市旅游产业资源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发展现状滞后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对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1、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对旅游产业投入的保障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确保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宣传促销、商品研发及其它工作经费。
2、用地政策。新建旅游项目(企业)享受工业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3、税费支持政策。适度减免旅游企业税费,促进旅游业发展。
4、政府奖励政策。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的引荐人,组织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完成地接业务业绩突出的旅行社,从国内外引进到我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对在我市旅游发展中表现突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工作者,以及从外地引进的、我市旅游急需的高层人才进行适当奖励。
5、交通、城建、规划、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与实施等环节中支持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利益,创造宽松和谐旅游环境的政策措施。
第三,要落实资金。《湖北省旅游条例》第5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和具备旅游业发展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直以来,由于我市财政较为困难,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旅游总收入的5‰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此后根据情况逐年递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引导性投入。
(二)集中精力,突破性抓好温泉旅游区的开发和建设,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全市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温泉是市府所在地,温泉旅游区包括温泉城区和咸安区,是我市“一体两翼”旅游格局中的“一体”部分,目前也是“一体两翼”中的相对薄弱部分。集中力量,突破性抓好温泉旅游区的开发和建设,把温泉打造成华中地区的旅游名城,用旅游品牌提升城市品牌,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1、发展目标:将咸宁市区打造成为咸宁旅游的游客集散中心、休闲娱乐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使温泉旅游区成为咸宁旅游的核心区域,成为华中旅游圈中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到“十一五”期末,旅游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00万人次(年平均增长24%),旅游总收入15亿元,实现税收1亿元。
2、核心品牌:全力打造温泉品牌,努力申报“中华温泉之乡”。
3、重点项目:
①温泉谷主题公园(在建项目)
②桂竹生态旅游区开发(改、扩建项目)
③温泉—贺胜桥、温泉—星星竹海两个乡村游基地建设(改、扩建项目)
④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待建项目)
⑤金桂湖度假旅游区建设(扩建项目)
⑥黑山公益性高尔夫球场(招商项目)
⑦潜山国家羽毛球训练基地(招商项目)
⑧锦江温泉国际大酒店(在建项目)
除以上项目外,还有大汉皇族村—刘家桥的保护和开发、鸣水洞景区开发、汀泗桥北伐遗址的恢复、嫦娥湖景区开发以及澄水洞旅游区的维修改造等一系列在建、新建和待建旅游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温泉旅游区焕发出更为诱人的魅力。
在重点抓好温泉旅游区项目建设的同时,还要重点扶持指导,高规格建好一批全市重点旅游项目。目前全市新建、在建、扩建的重点旅游项目有:赤壁五洪山温泉开发、赤壁古战场改扩建、陆水湖扩建项目、九宫山滑雪滑草场、通山隐水洞国家地质公园、通山富水乐园、通城黄龙山旅游区开发、崇阳浪口温泉开发、嘉鱼三湖连江开发。对于上述项目的建设,我们一方面要加强跟进指导,另一方面要为投资商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高规格、高质量建设,以促进我市旅游景区建设的全面提档升级。
(三)全面启动咸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2009年前完成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
城市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外来游客的集散地和消费中心,启动城市创优工程,是全面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旅游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省36个城市中已有9 个城市获得了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我市的赤壁市也已于2003年完成了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我市尽快启动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切实可行。我市必须集中3年时间将咸宁创建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第一年启动创建打基础,第二年抓紧建设迎初检,第三年巩固成果迎国检。通过创优,促进我市旅游业尽快跻身全省先进行列。
(四)加强行业指导,认真抓好景区创A、饭店创星、旅行社创强工作,促进旅游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注重行业指导的提前介入和服务的全程跟进,尽快实现6大国家AAAA级景区、8-10家高星级酒店、1-2家国际旅行社的创建,带动全市旅游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加强市场促销,扩大客源市场。
要从重点塑造咸宁形象着手,明确主体形象和市场定位,加大市场促销力度,注重整体效应,营造整体态势。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与周边城市如武汉、岳阳、长沙、黄石、九江、鄂州等地的横向联合,加强资源、线路的整合与包装,开通周边城市到咸宁的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旅游线路;要选好主题,举办富有咸宁特色的节庆活动,提高咸宁旅游知名度,如九宫山的避暑节、赤壁的文化节、咸宁的桂竹生态旅游节等;要编印一整套咸宁旅游宣传资料;要组织编写咸宁旅游书籍,制作咸宁旅游“名片”;要争取影视拍摄地和名人歌咏地,取得名影片或名人效应;要在新闻媒体上作大力宣传,力争在各主要客源市场的电视台、报纸、刊物上有咸宁旅游信息;要在互联网上建立咸宁旅游网站。通过以上工作,使全市的旅游促销工作有点、有面,有声、有色、有形,从而扩大客源市场。
(六)加快旅游小商品开发,提高旅游消费水平。
旅游购物消费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可控性,属无限消费。发展旅游小商品,对提高旅游平均消费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市而言,旅游小商品是一个薄弱环节,可以说至今还很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小商品。咸宁是闻名全国的“桂花之乡”,我们要着手咸宁特有的桂花资源的深度开发,开发出一系列蕴含桂花文化的旅游小商品,同时利用咸宁分布很广泛的楠竹资源,树木树根资源,开发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旅游小商品,以此提高全市旅游消费水平。
(七)着力旅游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
未来的旅游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发展旅游业,务必实施“科教兴旅”战略。要狠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要把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作为重塑咸宁旅游整体形象,增强咸宁旅游发展后劲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制订实施旅游人才开发计划,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层次齐全、素质优良的旅游人才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和创新人才的成长机制,开发全员持证上岗和岗位继续教育与培训,全方位推进旅游队伍建设,真正形成一支能打硬仗的旅游队伍。
(八)深化旅游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要增强旅游企业的竞争力,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显得非常重要。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在探索企业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转变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和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要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并巩固几个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尽快改变我市旅游企业经济效益低、竞争力能力弱的状况。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九)积极申报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围绕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和资金投向,充分发挥我市现有资源优势,今后我们要着力做好《九宫山生态旅游开发及保护》、《陆水湖生态旅游开发及保护》、《桂竹生态旅游开发及保护》、《温泉谷主题公园》等四个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国家资金的投入。要加大项目的申报力度,会同市计委,多请省旅游局、省计委的领导和专家来指导,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力争有项目通过国家计委的审批。
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
(2006年6月29日)
6月5日至21日,在市人大陈鸿驰副主任的带领下,我委会同市旅游局对赤壁市、咸安区、通山县旅游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方式,认真听取了三县市区旅游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赤壁五洪山温泉、通山隐水洞等在建旅游项目的建设施工现场和咸安东周古城遗址、刘家桥等有待开发的旅游资源,召开了从事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座谈会。通过调查,较为详细地了解了各地旅游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以及问题与困难,同时也收集到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产业发展合力基本形成。“十五”期间,赤壁、通山、咸安三县市区党委、政府自始至终把旅游业的发展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加以培植,取得了丰硕成果。通山县政府结合当地旅游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以旅游促开放,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旅游景点开发建设,抓管理体制建设,抓旅游安全、旅游宣传,为通山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赤壁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把赤壁市建设成为“华中旅游名市,湖北旅游经济强市,中国文明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并充分发挥起步早、基础好的优势,抓品牌、树形象,旅游事业发展走在全市前列。咸安区政府立足现有资源,建设精品名牌,大力打造武汉后花园,也推动了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三县市区计划、交通、公安、财政、税务、文化、新闻、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旅游产业建设,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二)旅游收入明显增长。2005年,通山县全年接待游客51。2万人次,门票收入385万元,实现旅游总收入2。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2%、13。4%、15。1%,对GDP的贡献率达到8。5%;赤壁市全年接待游客89。1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947。6万元,实现旅游总收入2。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15。5%和7%。尤其是双休日短途旅游和黄金周节庆旅游异常火爆,“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的收入占全年旅游总收入的30%;咸安区全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门票收入170万元,实现旅游总收入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7%和5。1%。赤壁、通山两县市的旅游收入分别占到全市的18。8%和18。2%,为全市旅游经济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旅游项目建设形势喜人。2005年,赤壁市实现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83亿元,其中招商引资1.73亿元,地方自筹1020万元,实施项目4个。由中旅集团投资的五洪山温泉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规划用地面积6700亩,首期投入的8000万元已经到位,新建的游客中心、别墅群、露天浴池计划今年9月底开业。还有赤壁古战场景区第一期建设项目:包括核心景区的拆迁还建工程、景区三山连通工程及部分景点与配套设施的建设工程,累计投入1000万元,已经顺利完工。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水陆两用飞机试飞基地项目已落户陆水湖。可以相信,随着上述项目的建成,赤壁旅游业将提升一个档次。通山县政府不断加大旅游项目建设力度,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也呈现了一派繁荣景象。隐水洞国家地质公园一期投资1100万元,明年“五一”可以建成开业;九宫山滑雪场去年12月已经投入营运;九宫山门楼景区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富水乐园、王明番府第、宝石古民居群等有待开发资源评估工作已经启动。咸安区结合自身资源特色,大力发展农庄休闲旅游,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依靠民营投资建成的吉祥农村、晨锦农庄、太和农庄等一批旅游农庄成了当地旅游的新“卖”点。东周古城遗址、刘家桥、大幕山等资源的开发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
(四)旅游形象得到了全面提升。赤壁、通山两县市把“借节造势”作为树立当地旅游形象、提升人气的重要手段来抓,取得良好效果。截止2005年,通山县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九宫山避暑节,赤壁市已经举办了九届赤壁文化旅游节,这两大节庆活动,为提升当地的旅游整体形象,增加当地旅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重要的作用。通山以节造势,增加了旅游收入,赤壁以节为“媒”,促进了旅游招商。
(五)着力开展“四创”活动,旅游行业基础管理工作有了明显进步。几年来,三县市区旅游行业着力开展了以“城市创优、景区创A、饭店创星、导游创佳”为主要内容的“四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软环境建设。一是城市创优活动取得了新的突破。赤壁市经过多年争创,城市基础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旅游形象有了很大改观。2003年3月份,顺利通过了国家旅游局验收,成为了咸宁首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通山县以创建湖北旅游强县为目标,创建步伐不断加快。二是景区创A活动有了新的突破。这几年景区创A工作,实现了景区上档升级。赤壁、通山两地政府立足陆水湖、赤壁古战场、九宫山三大品牌资源,按照国家4A级景区标准抓建设、抓改造。景区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通山的闯王陵、咸安的太乙洞等景区进入2A行列。三是导游创佳活动取得丰硕成果。2002年以来,三县市区导游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赤壁市涌现出湖北“名导”张海燕。通山、咸安也涌现出了一批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新生代导游。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要求,三县市区导游员100%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二、困难与问题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反映集中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一)旅游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对照旅游“六要素”的要求,三县市区没有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没有一个大型旅客娱乐场所,没有一个成气候的旅游购物中心。
(二)旅游宣传的气氛不浓。通山、咸安城市旅游标志、标牌不明显。京珠高速全线都有当地的旅游景点标识牌,唯独咸宁段是一个空白。三县市区对旅游宣传的投入明显不够。
(三)旅游企业竞争力不强,散、小、弱的情况没有得到改观。景区建设的档次不高,三县市区作为全市旅游业的重要支撑,目前还没有一家4A级景区。
(四)旅游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投资商的利益没有保障。比如陆水湖水浒城,据投资陆水湖水浒城的空后蓝天集团项目经营负责人介绍:水浒城经营10年,总投资2700多万,向当地纳税53.6万,但股东至今没有分红,还背了600多万元的债务。
(五)旅游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县市区普遍存在招商门槛高,企业经营环境差,生存空间窄小的问题。咸安太乙洞、通山九宫山、赤壁古战场、陆水湖等景区义务接待的压力也较大,部门对景点的检查过多过乱。在硬环境方面,咸宁市区麻木和公交车辆大多破烂不堪,与山青水碧、泉温洞奇的自然景致很不协调。
(六)三县市区资源整合,客源互送的气候没有形成。旅行社要生存,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组团(组织本地旅游团出去)方面,注重组团带出去,忽视地接(组织外地旅游团进来)引进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地旅游市场发育不成熟,操作不规范,搞地接无利可图,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奖励政策不到位。
(七)旅游小商品缺乏地方特色。调查组在赤壁古战场发现旅游商店所经营的旅游商品80%以上来自温州。激光竹简本是咸宁本地特产,但销售柜台陈列的仍然是湖南产品。
三、几点建议
第一,要尽快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办大旅游的联动格局。
一是要转变观念。调查事实证明,现代旅游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游山玩水。旅游业发展,既可以拉动地方经济,也可以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明确旅游不仅仅是旅游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给旅游者提供的不仅仅包括旅游六要素,而且是更广泛的社会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各地都要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意识,形成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共识与合力。
二是要规范行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基础和导向性投入,加大宣传促销的投入,着力改善旅游发展环境。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要适应政府职能的新变化,对需要强化的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职能转变到加强旅游规划、投诉受理、市场监督、信息服务和宣传促销工作,切实为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要部门配合。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真抓实干,共同发展旅游业的良好氛围。由于旅游资源跨行业多、涵盖面广,产业延伸链长,必须在政府引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以支持旅游为己任,为发展旅游干实事。要适应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的需要,突出市场主导作用,合理配置多领域的旅游资源。文化、文物、园林、林业、环保、体育、医疗、工业、农业等行业要根据旅游资源赋存情况,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旅游开发,使之成为壮大旅游产业的组成部分。计划、财政、交通、工商、物价、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与旅游部门的配合,共同抓好旅游发展环境的完善工作,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要切实抓好旅游规划的制定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旅游开发,规划要先行。旅游规划是组织实施开发建设,保证旅游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的蓝本和依据。要吸取过去拍脑袋盲目上旅游项目,导致资源闲置,资金浪费的历史教训,切实认真做好旅游规划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面向市场,突出特色,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做到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要保证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旅游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形成以特色定规划、以规划定开发、以开发出精品、以精品塑形象的机制。
实施旅游规划,建设旅游项目,既要注意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更要大力培植各类旅游经济实体,放开经营政策,大胆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及各行各业共同兴办旅游业,形成全社会大办旅游、办大旅游的格局。
第三,要在改善旅游消费软硬环境上寻求新的突破。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可进入性差,是制约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实施“旅游畅通工程”,优先发展旅游交通,力争旅游硬环境建设有一个明显的改观。要重点抓好连接景区的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努力做到“景随路转、路为景开”。要着力改善城市硬环境,努力提升城市综合形象。要深入研究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出台若干鼓励旅游投资、企业改革、行业开放以及扶持企业发展的办法,加强政府引导,创造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软环境;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强化宏观引导、协调、监督、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要加强旅游法制建设,逐步出台一系列旅游地方管理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提高“依法治旅”水平,要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法治上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第四,要在狠抓旅游精品名牌建设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要把旅游精品名牌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方面要狠抓旅游景区品牌建设。要突出抓好温泉谷主题公园、赤壁五洪山温泉、通山隐水洞、富水水上乐园等15个重点在建项目的建设,为投资商提供方便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旅游城市品牌建设。要借助创优工程,突出抓好市区旅游功能的配套完善。三要在旅游客源市场开发上取得突破性发展。四要在旅游行业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用改革开放的办法增强竞争力。今年,要加紧研究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在整体上推动旅游行业改革开放上迈出新的步伐。 五要注意研制和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小商品。
第五,要狠抓宣传促销。
加强宣传促销,提高品牌知名度,对于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坚持一手抓旅游资源的开发,一手抓旅游产品的策划、包装和促销。就宣传促销问题,调查组提出几条具体建议:1、要尽快开通周边城市到咸宁的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的旅游线路。2、要组织编写宣传旅游景点的专门书籍,如《咸宁导游》、《赤壁导游》、《九宫导游》等。3、要特别注重做好旅游景点的电视宣传和网上宣传工作,如电视广告、风光专题片、以景点为背景的电视剧等。4、要引导旅行社做好地接工作,对只做组团而不做地接工作的旅行社必须实施某些政策性限制,而对于地接工作成绩突出的旅行社应予以相应奖励。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明波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李明波同志因工作需要已调出咸宁市。根据李明波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决定,同意接受李明波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本人申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并同时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2006年6月19日
李 旺 盛 同 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会议开得很好。
会上,首先传达学习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这个会议精神很重要,全市各级人大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好、贯彻好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和切实掌握其精神实质,准确地、系统地把握中央文件对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决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善于把中央精神与本地的实际结合起来,把中心工作与人大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对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坚定加快我市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积极为我市更快更好发展营造一个克难奋进、开拓进取、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的良好氛围。
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又迎来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同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建设和谐咸宁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和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我们要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摆正位置,理顺关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工作关键,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认真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节约能源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贯彻《节约能源法》是重视的,把节约能源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节能职责,强化节能宣传,完善节能政策,创新节能机制,严格节能执法。在利用新能源、开发新技术、倡导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有力地推动了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也要看到,我市的节能降耗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十分艰巨。由于节能执法涉及面广,节能执法主体不明确,一些节能主管部门、企业和群众对节约能源法不甚了解,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和科学管理意识淡薄,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与现行政策法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上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务必引起各地各级的高度重视。为此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认识到节约能源是国家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节约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节约能源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使节约能源成为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二是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鼓励节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信息。要积极发展新能源项目和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加能源的有效供给,着力提高节约能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要进一步做好产业政策导向工作,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准入。各级政府要从源头上加强对新上项目的审查,严格把好准入关。对能耗高、效益差的企业和设备,要通过各种手段,逐步进行淘汰。要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鼓励发展低能耗、污染少的工业项目。四是要建立能耗指标统计公报制度和企业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节能统计工作,进一步落实能耗公报制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准确、翔实、可靠的依据。五是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切实加大节能执法的力度。随着机构体制改革和一些部门职能的转换,《节约能源法》的执法主体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保证这部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在完善和规范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在全市形成以发改委牵头,经委、建委、质监、工商、统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确保节能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要强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能耗项目,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和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节能环境,提高节能效益。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相应作出了决议。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市的旅游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旅游资源得到了初步开发,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旅游产业雏形已基本形成,旅游业对我市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应给予充分肯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尚未形成产业优势,旅游资源优势也未变成旅游经济优势,旅游产业发展任重道远。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旅游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档次不高,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对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发展观念,强化思想认识,在发展指导思想上把旅游业作为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咸宁的一个重要产业来抓。“十一五”是旅游业转型、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大力实施“旅游活市”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的旅游资源优势,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打造旅游品牌,提高咸宁旅游档次和品味,突出咸宁旅游风格和特色。一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遵循旅游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搞好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在发展建设中要把旅游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与地方人文风情的挖掘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二是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着力提升旅游产业整体功能。重点抓好景区游路、道路和配套接待设施建设,保证游客来后有好的地方住,好的地方玩,好的景点看。要抓紧设计和开发富有咸宁人文历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展现咸宁丰富而深厚的人文自然风貌,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休闲渡假、旅游观光。要培养一批深谙咸宁文化风情、赋予旅游业浓厚文化内涵的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高水平、高档次的优质服务。三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要继续推行“政府主导、旅游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发展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场运作,宣传促销,整体推进。对制约和阻碍旅游事业发展的因素要摒弃,对促进和保障旅游事业发展的事项要坚持。四是要加大对旅游环境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环境问题是决定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形象最直接、最敏感、最突出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经营秩序,以诚信招来外商投资,以热情迎来游客观光,让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办法,并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办理办法》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范围、建议的交办与承办、建议的督办和检查、建议办理工作的总结与评比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障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到实处,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抓好宣传贯彻的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这个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本次会议还接受了李明波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依法相应作出了决定。明波同志自98年3月到咸宁工作以来,为咸宁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期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央决定李明波同志任省委常委,既表明了中央、省委对李明波同志政治上的信任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的肯定,也是对咸宁市近年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充分肯定。在接受李明波同志辞呈的同时,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明波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各位委员,同志们,2006年已过去了一半,下半年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任务还很繁重。7月初市委将要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如何加快咸宁发展开展专题研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来说责无旁贷,并应该有所作为。许克振书记对人大工作很重视,工作抓得很紧,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很高。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立足本职,服务大局,认真负责、扎扎实实地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出色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为加快咸宁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旺盛 吴著富 杨荣才 龚安邦 刘道明
陈鸿驰 陈 瑜(女) 鲁安才 王惠安 马跃进
邓明辉 刘宏新 杜文清 吴金池 余华英(女)
陈 剑(女) 张远森 张胜昆 苏惠林 周明生
周和平 柯美耀 胡四保 钟劲松 袁亚俊
梁世友 龚信升 阚海清 熊正团 魏送来(女)
缺席:
李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