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 第3号(总号:054)
目 录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 …………………………………3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 …鲁安才10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安排 ………………………………………1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度述职评议对象 ……………………………1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
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方案…………………………………………………………………17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方案(讨论稿)的说明 …钟劲松20
关于全市实施《信访条例》的情况报告 ………………………………………黎柱才22
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程高芳30
关于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内司委40
李明波同志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53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58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006年4月28日
一、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实施《信访条例》情况的报告
四、推定2006年度述职评议对象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方案
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七、其他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
(2006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咸宁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咸宁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
(一)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上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把人大工作着力点放在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制度建设两个重点上,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今年常委会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拟制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常委会要把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实施上,认真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三)协助市委筹备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认真作好有关材料准备,保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四)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要加强同市直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在新闻媒体开创人大宣传专栏,逐步建立和壮大人大宣传队伍。积极参与省人大开展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认真办好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人大工作通讯》等内部刊物,努力提高刊物质量,增强宣传效果。
二、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扩大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要定期向代表寄送有关资料,使代表及时全面了解全市的总体形势和市级国家政权机关的主要工作,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坚持和完善接待人大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参加调研活动等制度,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二)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各专工委室在审议议案时,应采取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办理质量。对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承办意见,会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好交办工作。要加强交办后的督办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今年拟定8—10件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重点跟踪督办,力求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三)努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在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载体,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代表执法检查和视察的联系工作,及时整理汇总转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要进一步探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方式方法,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要建立代表激励机制,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常委会拟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期间对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人大代表小组和先进人大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坚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或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把握全市工作大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今年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上。督促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纠正各种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监督的重点放在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上。进一步改进市直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完善预决算审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促进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常委会在认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执法检查的同时,重点对《节约能源法》、《水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对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相应组织有关执法检查和专项调查。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建立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采取上下联动、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自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问题,督促有关机关限期纠正,严肃处理。
(三)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报告。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委室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实情,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和改进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本年度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关于咸宁市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咸宁市200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0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关于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年”情况的报告;
5、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全市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全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全市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9、关于全市实施《信访条例》情况的报告;
10、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1、关于开展《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2、关于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3、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进一步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常委会将继续对部分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拟定述职评议对象10名,其中4名为会议述职评议对象,6名为书面述职评议对象。评议对象通过表决的方式确定,不断扩大评议的民主程度。加强对评议意见的督促整改,努力提高评议工作质量。
(五)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本级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办法》的规定,坚持主任会议成员轮流接访日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办理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有关机关和部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
(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坚持维护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在行使决定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二)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认真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决议或决定。今年常委会拟就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依法作出决定。
(三)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制度,强化任后监督,切实把好综合素质关。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9号文件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有关知识专题讲座。要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得到贯彻落实。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作为行为准则,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对人大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提高会议审议质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二)加强人大机关建设。一是遵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活动,不断夯实干部的知识基础、业务基础,不断提高工作创新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是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注重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强各专工委室的建设,注意发挥好专工委室的职能作用。五是积极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六是继续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工作环境。
(三)加强与兄弟市州和外省区人大的联系和工作交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
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
––––2006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鲁安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
2006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根据常委会的意见,今年元至2月,法规研究室起草了工作要点初稿。工作要点初稿形成后,首先印发主任会议成员和市人大各专工委室征求意见,然后又印发到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法规研究室认真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对工作要点稿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于4月20日召开主任会议,对工作要点稿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过三易其稿,最后形成了这个工作要点草案,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工作要点草案的主要内容
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起草今年工作要点的重要依据,工作要点草案是对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2006年度工作任务的补充和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2006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咸宁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咸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关于制度建设。常委会将以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今年常委会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拟制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关于代表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要扩大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为了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常委会拟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期间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同时,市人大要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协助抓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关于监督工作。为了创造有利于加快咸宁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今年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上。督促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纠正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工作监督的重点放在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上。今年常委会将重点对《节约能源法》、《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检查,组织代表对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视察。还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年、民事审判、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报告。继续抓好述职评议工作,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今年拟定述职评议对象10名,其中4名为会议述职评议对象,6名为书面述职评议对象。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
(五)关于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要坚持维护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将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认真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或决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制度,强化任后监督,切实把好综合素质关。
(六)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9号文件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积极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此外,工作要点草案还就协助市委筹备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同兄弟市州人大工作联系和交流提出了要求。
以上说明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安排
(2006年4月2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2005年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部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对部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其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方式及述职人员的确定
根据200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这次评议采取常委会会议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评议的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05年对4名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评议,今年将从未评议过且任职满一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安排常委会会议述职的人员4名、书面述职的人员6名。以上10名述职人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投票推荐,以得票多少为序,票数前4名为常委会会议述职人员,5至10名为书面述职人员。若出现票数相同,难以确定述职人员的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评议的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履行本职务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
3、接受人大监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4、勤政廉政的情况。
评议的重点是述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为民的情况。
三、评议的时间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4月召开的全体会议上确定评议的述职人员;9月,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述职人员向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10月,常委会会议进行述职评议。之后,将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印发述职人员。11—12月,述职人员根据常委会评议意见进行整改。12月下旬,将述职人员整改结果的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述职评议调查组的组成
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常委会一名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常委会机关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共同做好述职评议的具体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代表选举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在常委会确定了评议的述职人员后,成立述职评议调查组,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各专(工)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相关专(工)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阶段。述职评议调查组对4名常委会会议述职人员进行调查。各述职评议调查组按照评议的内容,赴述职人员所在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部分县市区调查了解述职人员的有关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并将调查的有关情况与述职人员沟通。2006年9月底前,10名述职人员写出述职报告,递交市人大常委会。
2、评议阶段。评议工作在常委会会议上集中进行。
(1)对4名常委会会议述职人员的评议。首先,述职人员向常委会会议作述职报告,各述职评议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然后进行分组评议、大会评议。大会评议时,邀请市政府一名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到会听取意见。
(2)对6名书面述职人员的评议。常委会会议对6名书面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进行分组评议。
评议后,对以上10名述职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对得“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述职人员,要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次接受评议。如再次评议测评的“不满意”票仍超过三分之一的,将评议结果报告市委,并建议调整其工作。
3、整改阶段。有关专(工)委对常委会会议评议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将评议意见转市政府,并分别反馈给述职人员及其所在的部门和通报有关机关。述职人员要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6年12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做好对这次述职评议的宣传工作,请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并请市电视台将大会评议的情况制成专题片进行报道。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度述职评议对象
(2006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会议述职评议对象(4名)(按得票多少为序)
市教育局局长 王泽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振华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 力
市水利局局长 熊登赞
二、书面述职评议对象(6名)(按得票多少为序)
市人事局局长 毛世忠
市监察局局长 吴亚成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晓先
市文化体育局局长 王胜红
市卫生局局长 张忠良
市审计局局长 冯 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
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方案
(2006年4月28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代表工作活力,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促进我市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先进代表小组在各县(市、区)和解放军现有的代表小组中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在市二届人大代表中评选。
根据各县(市、区)和解放军中的代表小组和市人大代表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名额(见附件1)。
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条件
1、先进代表小组的条件:
(1)认真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协助市政府推进工作。
(2)在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有全年活动计划和具体安排,有活动场所,有规章制度,有代表活动记载,活动内容实在,取得实效。代表小组长工作热情,乐于奉献,能够有效地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活动,小组凝聚力强。
(3)与原选举单位联系密切,积极为代表和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及时向代表发送学习资料,注意总结代表小组工作经验,宣传代表先进事迹。
2、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的管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能善始善终地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在闭会期间,能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原选举单位和所在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协助市政府推进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议案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军分区政治部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并负责实施。评选工作分推荐、确定和审查三个阶段进行。
1、推荐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推荐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根据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条件,各代表小组自荐或推荐其他小组为先进代表小组,并在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中推荐若干优秀市人大代表。
2、确定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军分区政治部在代表小组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名额和条件,通过民主测评和考察等形式,确定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
3、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审查确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地报送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情况,对各地的评选工作进行检查核实,提出正式表彰名单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确定。
五、表彰和奖励办法
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对先进代表小组颁发奖牌,对优秀市人大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名单通过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公布。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
代表的方案(讨论稿)的说明
––––2006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钟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方案(讨论稿)》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代表选举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了本《方案》,经4月20日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现在的讨论稿。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由于各地的代表小组都是几级代表混合编组,所以方案规定先进代表小组在各地现有的代表小组中评选,而不仅限于市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市人大代表在市二届人大代表中评选。按照各选举单位产生的市人大代表数量的7%分配优秀代表名额。据此,全市共评选先进代表小组6个,优秀市人大代表22名。
2、关于评选条件。代表法是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依据。方案根据代表法关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的规定,结合我市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列举了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3、关于评选办法。整个评选工作分为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推荐、确定和审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推荐;第二阶段由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小组的推荐情况确定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第三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对各选举单位报送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进行审查。各选举单位可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4、关于表彰的主体,即由谁表彰的问题。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
5、关于表彰和奖励办法。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是我市人大系统的一项最高荣誉,应当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宣传。因此,方案建议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结束后,紧接着召开有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府组成人员、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参加的表彰大会,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对先进代表小组颁发奖牌,对优秀市人大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以上说明连同《方案(讨论稿)》,请予一并审议。
关于全市实施《信访条例 》的情况报告
––––2006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信访局局长 黎柱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就全市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党委领导重视,学习宣传到位
2005年1月10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出台,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有条不紊地开展《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条例精髓。1月31日市委书记李明波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在会上原原本本地学习了《条例》,会议要求全市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要把《条例》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具体是要做到“五进”、“四个发到”。“五进”就是要让《条例》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四个发到”就是把《条例》发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手上,发到每个信访工作人员的手上,发到老上访户手上,发到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地方。二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三是印制两万份《条例》宣传单,张贴到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学校,印制了二万份《条例》宣传手册,发到各级领导、市直各单位机关干部、信访干部和上访老户手中。各地也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如2月25日,崇阳县召开千人大会学习《条例》,县委书记周亨华亲自主讲,与此同时,崇阳县还将3月定为《条例》宣传月,组成五个宣传组,深入全县所有乡镇、42个村。
(二)搞好重点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05年4月20日、4月21日在市会议中心举办两期《条例》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分管领导,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专兼职信访干部。二是市信访局组织两个检查组到全市巡回抽查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三是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上滚动播放、播出《信访条例》的内容,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依法信访。3月17日嘉鱼县由县长带队率县信访领导小组的15家成员单位进入“信访超市”,向群众宣传《条例》,当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咸安、赤壁、通城、通山等对县直和乡镇干部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
(三)认真贯彻实施,规范信访行为
2005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从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为出发点,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一是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市信访局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程序,对信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信访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天内书面答复信访人;二是加强业务指导。5月21日,市信访局召开全市信访局长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信访局长会议精神,交流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对接待工作、办信工作、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制,实行信访首问责任追究制。从5月1日起,对群众来访或来电,接待人员如以“不知道”为由搪塞,都将受到“首问责任制”的追究。
(四)注重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
为使贯彻落实《条例》富有成效,我市各级信访部门在抓建章立制,抓信访工作规范上狠下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一是将一些与《条例》精神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二是建章建制,相继出台了《咸宁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咸宁市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咸宁市办信工作制度》、《咸宁市听证会制度》、《咸宁市领导接访制度》、《咸宁市处理集体上访工作制度》、《咸宁市排查预防制度》、《咸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咸宁市信访工作复查复核制度》等等。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公布实施,规范了我市信访工作程序,形成了信访问题的登记、告知、转送、复查、督办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使我市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二、实施《信访条例》的作法与成效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尽快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我市注重了探索建立 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预防机制。市委、市政府 在抓好科学决策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同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预防工作,做到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一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及时化解矛盾。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每月对本地本部门潜在的不稳定因素选行一次全面排查,然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尽快化解,逐个稳定。自去年9月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以来。全市排查出各类不稳定因素463件,办结率达98%,稳定率达93%。二是建立健全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告通报制度。严格实行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信访信息日报告、周通报、月分析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镇,大事不出县、重大问题不出市,使不稳定因素在市内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建立健全信访问题处理机制。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和 属地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责,使全市各级干部自觉地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责任,变“要我抓”为“我要抓”。一是健全领导值班接访制度,各级各部门坚持每月安排二名领导到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二是领导包案处理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包案处理,做到包调查,包化解,包稳定。三是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一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指导、帮助信访部门解块实际问题和困难。四是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负责的及时阅批好每一件群众信件。五是建立重大信访问题信访听证会制度,使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机制。一是开展经常性的信访督办活动。今年以来,市信访局通过电话督办、发督办通知书和实地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深入贯彻和信访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有效地防止了信访问题的反弹。二是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进行听证,提高了处理信访事项的社会公信力。
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我市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法、公安、信访、民政、卫生、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确保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有效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迅速处置突发事件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市公安局切实履行职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依法果断处理违法行为。对个别以“上访”为名寻畔闹事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传唤、行政拘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我市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既强化了各级各部门干部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同时也规范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狠抓具体落实,工作实效明显
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围绕“事要解决、人要回去”这一总体目标,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信访渠道不断畅通,各级各部门都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明确信访专职人员,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及接待时间向群众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答复。二是初步规范了信访秩序。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了《湖北省建立正常上访秩序暂行规定》, 印发了咸宁市信访局、咸宁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通告》45000份,张贴在城镇和乡村群众活动频繁的地方,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使广大群众树立了依法、文明、有序上访的观念,避免了过去群众上访冲击党政机关、拉横幅、静坐等过激行为的发生。现在上访群众能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上访人反映同一问题能按规定推选代表,且人数不超过5人,信访人反映问题,很少出现过激的言行。三是群体访、越级访大幅度减少。 2005年,我市群众赴京上访共28批、33人次(其中纯案25批28人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17%、19%,2004年赴京集体上访4 批36人次,2005年我市无一起集体赴京上访。2005年我市群众集体赴省上访13批104人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93 %、95 %。
2005年,我市各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77件次,其中处理来信2340件,接待群众来访5637批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上升8%、10%。接待处理群众集体上访553批5534人次(其中市信访局接待处理群众集体上访87批1017人次),批次和人次分别比2004年下降22%、21%。我市仅发生20人以上集体访2 批45人次,比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80%、83%。没有出现信访人违反“六个不得”规定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不几个方面:
1、一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信访部门也告知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但仍有少数信访人不听劝告,长期纠缠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同志,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正常工作秩序。
2、对少数长期无理缠访,甚至多次越级进京上访,经教育、训诫无效的上访人,没有很好的处理方法。
3、群众对信访工作寄予期望值过高,加大了信访工作难度。《条例》广泛宣传以后,一是信访部门的知晓度提高,找信访部门信访的面更广了、人更多了;二是群众对信访的期望值提高,正是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如此重视信访工作,群众更愿意走信访渠道来解决问题,因此各种各样的矛盾,时隔多年的问题,都统统到信访部门反映出来。
4、违规上访偶有发生。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正在受理或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部分信访人却越级到省市上访;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按《条例》规定,信访部门不予受理,但部分上访群众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的答复产生了一定的误会,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发生进一步的重复访、越级访。
5、信访人对已处理的信访问题要求复查的相对增加。对已经处理并明确作出答复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要求按《条例》的规定重新处理。预测今后一个时期,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会大幅度增加。
6、少数部门存在不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受理、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信访群众反映到信访部门,但信访部门缺乏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有力措施,使少数部门和少数干部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影响了《条例》的权威性。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条例》和《湖北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一是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好的方面典型要及时给予奖励,二是对工作不落实、违纪违规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奖惩分明,三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突出条例的严肃性,严防学用“两张皮”。
2、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对明显违反条例规定的信访人,冲击机关、拦截车辆、长时间滞留等违规行为,应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条例严肃性。以往有许多违反信访秩序的行为,在实际中难以追究责任。比如信访工作人员受到侮辱、恐吓甚至人身安全时,并不能得到有效制止;还有滞留信访接待场行为在以前也是时有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信访秩序。
3、强化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切实建立与大信访工作格局相适应的部门信访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抓部门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信访工作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二是加强部门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做到有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接待场所、有规范工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三是健全部门信访工作制度,制定落实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告知、转送、交办、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结案、回复等制度。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年4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高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2003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的新开端。近两年来,我们结合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大接访”活动,狠抓宣传教育,大力整治秩序,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扎实推进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呈现出的良好的发展态势。2004年以来,全市交通事故总量同比逐年减少,其中2003年518起,2004年349起,2005年301起;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由2003年的万分之5.2降为2004年的4.46,再降为2005年4.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连续3年没有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因管理不力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事件、因执法过错引起的行政败诉案件和车匪路霸案件,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步入全省先进行列。近年来,我局交警支队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红旗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让市民群众知法懂法是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前提。2004年以来,我们广泛深入开展了以交通安全法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为主题的“五进”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专题活动。在市人民广场隆重举行“共同心声”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路平安”巡回摄影展,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队,组织“安全,才能回家”鄂南记者行。二是广泛发放资料。翻印发放20余万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资料挂图,将200套公安部配发的《平安一路》电视短剧光盘送到车站商场、机关学校、单位社区组织巡回播放,在全市城乡道路悬挂大型宣传图画标语330余条幅。三是开展媒体宣传。在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南鄂晚报》、市广播电台开辟了《交警之窗》、《红绿灯下》、《交通安全》等4个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刊播宣传稿件662篇(条)。四是深入群众宣讲。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和学校的创建活动,组织民警深入重点村、社区、学校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350余场次。五是上门重点普法。组织民警到咸运集团、咸宁卷烟厂、双溪麻纺厂、崇阳水泥厂、通城纱布厂等全市重点车属单位和企业,为驾驶员集中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课180余场次,组织全市机动车教练员和驾驶人参加法规知识考试。在市民群众和驾驶员中营造了学安全法、走安全路、开安全车的良好氛围,市民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去年我局交警支队被评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重点整治,维护良好秩序。我们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两年来先后集中开展了“五整顿、三加强”、“百日会战”、打击盗抢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夏季战役、“百日竞赛”等2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查扣、收缴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813辆,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余万起,其中查处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万余起;依法暂扣、吊销驾驶证986本,行政拘留严重违法驾驶员213人,促进了全市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同时,我们组织专班对全市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危险路段进行了三轮的认真排查,先后确定307处重点危险路段,整理出数万个技术参数,1万余张图片资料,逐一登记造册,报请政府,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有效整改,从而消除了一批多年来久拖难改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雨天、雪天、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交通预警和封闭危险道路等应急工作。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局交警支队被评为全省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和2006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
(三)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开展执法培训。我们举办专题讲座、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3期,平均每名民警培训时间超过40学时,执法素质明显提高。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申领驾驶证必须核查必备手续、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必须通过全科目考试和必须遵守考试间隔期的“四必须”规定,杜绝免考、代考和签关系字、办人情证等问题的发生;与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共同成立报废机动车辆监督小组,制订信息通报制度,按车主、车型、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和报废日期等内容建立台帐,实行严格的车管民警和报废车辆回收单位人员双签名制度,堵住报废机动车重新流入社会的漏洞。两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召开强制报废机动车现场会9场,报废各类机动车辆652台。三是规范事故调处。我们将原来二、三大队的事故调处警力进行整合后,成立了事故处理大队(一大队),在警力配备、民警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并规范了交通事故车物评损、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等办案制度,与医院联合开辟抢救伤员“120”绿色通道,推行了交通事故调处分离、案件集中审核和错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交通事故处理全面实现了“阳光作业”,切实维护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我局法制部门和交警支队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对当年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交通管理纠违处罚、办理驾驶证、机动车入籍等执法案件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应法律条文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两年来先后对自查出的46起法律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法的违法案件予以及时纠正,对办案民警和责任领导予以批评。同时,交警支队在人大、政协以及公、检、法、司和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请他们监督民警的执法情况,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执法工作联席会,听取意见,交流经验。通过“大接访”活动、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受理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依托科技,提升管理水平。交通管理科技化是提高管理水平、缓解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两年来想方设法筹措200余万元资金,一方面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一是规范标志标线。对咸宁城区原有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统一清理和更新,拆除了2400米旧护栏,施划交通标线200余公里,新增标志牌29块,强制拆除妨碍安全行车视线的广告牌23个,有效提高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二是完善配套设施。目前,咸宁市城区双鹤桥路口、南山路口、新火车站路口等市区主要交叉路口完成了道路渠化工程建设,交通信号灯覆盖率大幅提高,交通冲突点大为减少。三是构建智能管理系统。我们建成了多功能的交通指挥中心,由“电子警察”、“监控卡口”和流动摄像机组成的交通监控系统对市区交通状况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控制和调度。在侦破去年“7?9”万佳源超市劫案中,交通指挥中心为锁定犯罪嫌疑人逃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先后启用了“交通违法信息交换系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系统”、“交通事故信息处理系统”,使交通违法查处、机动车辆登记、驾驶人考试、交通事故处理等业务工作全部实现了网络办公,不仅堵塞了管理漏洞,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发展。两年来,我们先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从和群众打交道最多、最易引起群众不满的岗位值勤、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三个方面入手,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在岗位执勤方面,全市一线执勤民警做到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敬礼,使用文明执法用语。遇到群众不理解时,能文明、礼貌、耐心说明,不与群众发生矛盾。我局交警支队结合实际,制定了服务企业12条措施,向全市重点企业及其职工发放《服务企业12条措施警企热线联系卡》,开通了24小时服务电话,每年至少4次到企业上门征求意见。从去年起,我们对1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3次以内只教育、不处罚。在执勤中,凡是来咸考察、旅游等车辆的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并尽可能提供茶水休息、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在车辆管理方面,以贯彻落实公安部17项便民措施为契机,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模式。在车管大厅内开设电脑触摸式查询系统,设置咨询台,摆放各类表格填写式样,引导群众到受理窗口办结所需业务,并按上级规定免收驾驶人年度审验费,推出了“争取一次,保证二次,杜绝三次”的服务承诺,只要群众手续齐全一次就办成,手续不齐的,由责任民警填写退办单,注明应补齐哪些手续,保证第二次补齐手续后办成。同时,车管部门还拓展服务领域,实行提醒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三在事故处理方面,设立便民休息室,为办事群众提供休息场所;及时发放事故处理须知,设立领导接待日,公布每天带班领导姓名、办公地点,方便当事人咨询有关问题和受理有关投诉案件。
两年来,全市公安交警转变作风、埋头苦干,全天候、超负荷工作,战高温、斗酷暑、顶严寒、冒风雪,放弃节假休息,克服重重困难,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此,我谨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和全体公安交警向各级人大和在座的各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年来,虽然我们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照市人大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希望,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交警队伍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少数民警执法为民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固,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民警法制意识不够强,乱扣车、乱扣证、对交通违法行为降格处理的问题时有发生;少数民警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少数民警对易管、易处置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的多,而对难管、难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的少,尤其是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一些“特权车”乃至私家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处罚不到位。同时,由于我市近年来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在籍机动车驾驶人增幅较大,而交警警力相对不足,导致部分路段部分时段在一定程度上漏管失控。
(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教育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都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都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但是在实际中却往往都是挂在“空档”上,大多数单位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道路安全宣传和教育,致使大部分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印象只是局限于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并不十分清楚具体的内容及有哪些要求,普遍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除罚款额度增大以外,基本等同于旧条例,认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是什么大事,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缺乏必要的认识,给执法者开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三)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难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通事故押金,执法人员也不能随意扣押事故车辆,而保险公司要等到事故结案后才按理赔程序进行赔偿,这样就使部分事故中的伤员治疗费用无法落实,医院因为伤员没有足够的住院押金,不能及时的对事故伤员进行治疗。在这种状态下,极易使事故双方的矛盾激化。而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者,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置权,只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很多情况下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执法者经常成为矛盾的焦点,影响执法形象。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或肇事车辆逃逸的,应由所在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费或安葬费,但由于目前全国尚未建立该项基金,致使事故受害者经济赔偿无着落,其亲属往往聚众闹事或群体上访,交通事故调处难度较大,容易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
(四)“麻木”车辆管理已成难点问题。我市周边的武汉、黄石、黄冈以及我市的赤壁、嘉鱼等地已取缔“麻木”,大量廉价破旧的“麻木”被转卖我市从事客运。“麻木”车辆不仅车身破旧不堪,噪声污染大,而且安全系数低,无牌上路、无证驾驶、闯红灯、乱掉头、乱停车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经常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虽经多次整治,但由于该车运营成本低,导致从业人员较多,查处工作较难。目前,我市的“麻木”车辆均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基本没有赔付能力,由此引发大量事故纠纷,已经成为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顽症”。
(五)执法装备难以完全配备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等这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为认定这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收集到确凿充分的证据,就必须配备酒精测试仪、测重仪、测速仪、摄像机和照相机等技术监测设备。但长期以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技投入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而严重不足,造成科技监管手段较为落后。虽然通过一段时期来的多方努力,我们装备已有所改观,仍难以从根本上适应现代化交通管理的需求。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至今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些技术监测设备依然是难以完全配备到位,不能或无法有效地满足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二次创业及文明咸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下步,我们将认真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狠抓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交警队伍执法能力。要以公安部基层基础年为契机,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聘请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对全体交警,特别是基层交警队、车管所和事故处理岗位的学习培训力度,力争更加熟知、掌握并执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个案评析活动,及时纠正整改执法办案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杜绝违法执法和错案的发生。要继续深入开展向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理念,坚决防止乱扣车、乱扣证、乱罚款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的发生,全面提高交警队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水平。
(二)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要深化“五进”宣传活动,力争于2006年内创建105个“五进”宣传示范村、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和家庭,并逐步覆盖全市。要依托新闻媒体抓好阵地宣传,举办宣传专题、专栏、撰写宣传稿件,更加详细规范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率和遵章率。要抓好重点车属单位、重点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组织专班深入到大中型运输单位、驾驶员中开展面对面的宣传,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要不断拓展宣传深度,提高宣传质量,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三)开展重点整治,进一步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要针对客车、货车、摩托车、“麻木车”乱停乱靠、无证驾驶、随意调头、客货混装、“闯红灯”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道路违法占道经营、“黑车”上路行驶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时,对107、106国道、各省道、乡镇公路以及城区、集镇主干道等重点路段增派警力,加大执勤力度;对城区早晨上班前、中午和晚上下班后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时段,加强巡逻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从而实现“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
(四)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管理合力。着手发挥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明确公安、交通、建设、农业、保险、新闻、安监等部门职责,督促履行法定义务。特别要将交通规划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重点提请政府,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规划增加停车场,逐步压缩直至取缔“麻木”营运。在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由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交通格局,争创人人参与管理、个个自觉守法、家家安全出行的良好局面。
(五)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强窗口办事服务、路面执勤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建设武汉城市经济圈的要求,大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要以咸宁高新技术工业园及各县市大型骨干企业为重点,主动做好交通安全服务,进一步整治厂区周边交通环境,保证重点企业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增派警力,延伸触角,改变部分乡镇村级公路漏管失控的问题,构筑安全畅通的绿色通道,把农村公路建成农民群众全面奔小康的致富路、安全路,促进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成绩,改进不足,认认真真地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好、实施好,努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关于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06年3月29日至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著富率领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的陪同下,对嘉鱼、赤壁、崇阳、咸安四县、市、区和市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的主要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这部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保护人们出行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12月28日以国务院第405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于2004年4月30日以第69号、第70号、第71号、第72号部长令方式,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司法执行。我市公安、交通等执法主体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坚决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坚决纠正人们交通中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重违法的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运用多种形式,展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1、扎扎实实开展“五进”活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执法主体部门在以往在道路两旁写标语和开安全会的做法基础上,组织“五进”宣传队,针对不同特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教活动。一用板展、挂图等多种方式到学校向师生展开交通新信号、新通行规定宣教,教学生正确乘车走路,自觉守法交通。二是到运输企业展开交通法讲座,宣传交通新制度、新规定,告知法与条例的不同点等,全市50余家运输企业全部进行一次普法教育。三是到农村针对农民买车不办牌、开车不考证的现象,开展法律咨询,公开发布告知书,明确提示买车要上牌,开车要考证,车辆年度要检验,车辆到期要报废。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推进到企业、农村、学校,带动人们知法、学法、守法交通。
2、选定八个平台为依托,展开对交通参与的重点人群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一是依托驾驶人协会,组织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二是依托大、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建立交警护学岗、护路队,创建交通安全学校,上交通安全课,布置以交通为命题的作文,组织观看“文明乘车,守法走路”录相,增强学生、老师的守法交通意识;三是依托道路两旁的行政村,对村民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创建交通安全村。四是依托交通运输企业,组织驾驶人观看《车祸猛如虎》、《为一个篮球当腿的孩子呐喊》录相,开展交通法律知识考试等。五是依托媒体进行法律宣传,开办法制专栏,逐条逐款解读交法,创办“红绿灯下交法大家谈”,“宣传守法交通的典型事例”;进行“重大交通事故报道”,正面宣传不守法交通酿成害人害己的恶果。六是依托春节传统节日组织“春运”时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在组织“春运”启动式上开展运输司机宣誓守法交通活动,强化“关爱生命,保证出行,交通安全”意识。七是依托驾驶员培训学校,开展交法普及教育,提高新司机的交通法律意识。八是依托法院审判平台,公开举行公判大会,开展对违法肇事驾驶人的打击等。
3、利用服务岗位,开展法规告知宣传。一是在车管所办证大厅,利用电子幕墙滚动播放机动车上牌办证的法规要求和需要的有关证件及收费标准;二是在检测站的检测线电子屏上,公开提示司机交法要求机动车上路安全技术要达标准,车辆每年度依法检测一次;三是在车管所挂起交法制度规定的“买车要上牌、开车要考证;机动车到年限要报废、驾驶人年度要体检、交通违法行为既处罚又记分”的标语牌,告之司机、车主,国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这些硬性制度。
(二)认真组织交通民警学习法规,通过“五抓”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水平,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一抓法律法规学习,让全体民警熟知法规条文。一是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采取集中安排时间,以中队为单位组织法规通读,对新制度、新规定逐条、逐款地领会,弄通弄懂;二是以大队为单位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集训班,请法律专家和上级辅导员上交法课,加深对交法的正确理解;三是以支队为单位组织业务干部专业培训班,培训交法辅导员和法制员,举办电视讲座和法律演讲;四是支队组织全体民警进行法规理论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离岗学习,参加支队组织的再学习培训班;
二抓交警的依法行政许可,强化民警依法行政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警代表国家施行十四种行政许可权,每一种行政行为都是有相对的实体法律规定,又有程序规定,直接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地经济发展,许可的质量,直接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全市交警的车管系统为保证行政许可高质快捷,采取了工作岗位责任制,程序“联环扣”,推行“一岗式”工作机制,开放式办公等措施。
三抓执法规范,保证执法的严肃性。交警支队为适应交法对交警执法的新要求编印执法规范小册,明令全体民警针对性地开展了五大规范举措:一是规范执法语言;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四是规范执罚尺度;五是规范着装,强化上路执勤要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四抓执法质量考评,保证四种执法模式同时高质运行。按路面现场执法、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和事故堪查调处执法,窗口行政许可执法四种模式,分门别类地制定考评标准,并分解到大队每半年、支队每年开展一次执法质量考评,考评成绩带入年终评先评优。
五抓执法监督实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与废除的旧交通管理条例有8个方面不同点,一是处罚的种类由过去的49种扩大到333种;二是处罚金额幅度由过去的一次最低5元、最高200元扩大到现在一次最低50元、最高5000元,而且多项违法行为处罚可以累加,最高可达几万元;三是处罚作了15天时限限制,设置了附加超限滞纳金3%;四是打击力度加大,对九种严重违法行为出台了又打又罚双重处罚标准,并新设了终身禁驾、行政拘留、吊销注销、查封没收、刑事判刑处罚等措施;五是出台了8项新制度,如机动车登记制度、强制报废制度、强制保险制度、强制年度检验制度、驾驶人累记记分制度、交通事故先申请后调处制度、交通事故救治救助基金制度、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六是明确划定了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的公安、交通、城建、工商、质量监督、发改委、农机、教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等相关部门在社会交通中的职能、职责、义务;七是强化了以人为本的交通立法目的体现,引进执法监督;并法定了对执法者的责任追究的范围。
为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交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一人一挡执法档案,作为衡量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范畴,带入晋职晋级评审条件;二是开展大接访,建立领导信访、上访接待日制度,通过接访来纠错、息访,2005年支队一级接访213人次,纠错16人次,妥善息访197人次;三是支队领导直接下基层调研,对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亲自过问、督办。
(三)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易发生公共交通安全事故阵地的整改,净化我市交通安全环境。
为提高人们的出行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过去法规不明确的社会化交通职能进行了明确,通过总则,首次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在法律条文中非常明确地确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工商、技术质监、卫生、教育、电视、广播、新闻出版、农机、发改委12个部门以及保险、运输、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职责、义务;根据这些法定职责,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分别成立了本级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挂帅,12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办公室,从一定的层面上建起了抓交通安全的组织保障。
2、公安交警、交通等执法主体部门,逐步展开依法行政许可。例如对驾驶人培训学校资质审查许可,对机动车办牌办证许可,对机动车检验检测许可等。
3、加大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整治,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人们对法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一知半解到熟知经历了近二年过程;对严管重罚当时不接受,到现在自觉的守法交通。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大力支持下,通过依法治理交通、依法管理交通,我市的交通安全状况和交通秩序日见好转。
1、重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首先是特大交通事故2003年以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每年有3—4起,最高达9起,2004年仅发生2起死亡3人特大交通事故,2005年发生1起死亡3人特大交通事故;连续3年杜绝了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事故,其次是重大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2004年全年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42起,死亡91人,伤407人,直接经济损失1052191元,2005年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03起,死亡87人,伤375人,直接经济损失880454元。再是一般以下交通事故2004年以前高达1万余起,2004年下降至7000余起,2005年下降至6000余起,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从2003年的万分之5.2,降至2005年的万分之4.1。
2、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在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依法管理下,国道、省道、县道保持了畅通,未发生重大交通阻塞,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各县级城区和咸宁市区在机动车大幅增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公共交通秩序取得了明显进步,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两大主力运输工具,除崇阳、通城外档次明显提高,继赤壁之后,嘉鱼县成功地取缔了城区“麻木”,城区交通主干道未出现交通阻塞。全市所有公路杜绝了“三乱”。随着交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打击力度加大(2005年行政拘留213人),20余万人受到交法处罚;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违法交通行为逐步减少,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从2004年的12万余起,下降到2005年8万3千余起,公路路政部门依法加大了道路运输超限治理和马路市场、打草晒粮、堆放建筑物等非交通占道的清理。城建部门加大了城区道路的维护和公共交通量的配置。都有力地促进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好转和交通通行率的提高。
3、依法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成效显著;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全市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车、人进行了三轮排查,列出了危险等级并分级呈报政府。2004年度共排查出全市危险路段304处,(其中一级危险路段39处,二级危险路段129处,三级危险路段136处),在2005年度有96处得到了有效治理,例如咸安区境内的界水岭、翠竹岭、通山的大箕山、崇阳的金沙、嘉鱼的黑水桥、赤壁的随阳等通过治理后,事故明显减少;对全市103名危险驾驶人进行了分级列管帮教,并督促运输企业进行了解聘。
4、城区道路和主干公路交通信号建设有所进步。黑化公路和示范路,及城市主干道,标线施划率达到了100%左右,城区主道口渠化分流岛增多,落后的转盘式绿化岛除咸宁市区外,在县城区已开始撤除,取而代之的上了红绿灯信号指挥系统,城市的交通标志建设,迈出了可喜的步伐,2005年我市南山县结束了城区道路无红绿灯交通信号的历史,在绿化带上、植树和在主干道上建有影响交通安全视距的固定建筑物做法开始得到了一定纠正。除咸宁市城区外,各县城区部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筑物、植被、绿化带,根据交警部门的意见进行了规范和撤除。
5、交通管理手段有了明显的改进。一是电子警察进入了城区国道,形成了非现场执法模式;二是交通部门治超限设施已全面改进力度加大,货运全面推行了过路计量收费;三是交警取证的测速、测酒精设备已装备应用。以电子卡口摄获的前沿道口交通信息系统和违法记录系统等,全面应用于执法实践中,咸宁市交通指挥调度中心系统已建立并投入使用。
6、人们守法交通的意识得到了增强,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意识,看红绿灯行车走道意识,机动车右侧通行有序停靠意识,按交通信号行车意识已开始增强;城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已形成了氛围;农民上路打草晒粮、城区马路市场明显减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执行,虽然取得了不少明显成效,但离法律对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有些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从调研中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存在单打一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教育缺乏氛围。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全民享有的公共安全法,是需要全社会的人们知道并诚信遵守的法律,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规范其交通行为的法律,所以需要担负有职能和义务的部门进行大覆盖、多方式、强效果宣传,让各行业的人们耳闻目睹人人皆知,才能实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证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的立法宗旨。目前我市对交法的宣传,仅公安交警一家在单打独奏。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政府没有组织及时的普法教育;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除运输企业)社会团体组织没有按第六条第三款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大、中、小学没有按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守法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没有按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向社会义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而是把对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市场运作、收费宣传。所有的市民、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市驻军、学生、包括一部分国家干部、公务人员只知道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了解交法的内容,不熟悉法律相关规定,有的职能部门领导对一些新的交通法定制度和规定知之慎少,片面地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警用的法,存在与己无关思想。
2、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未依法制定,对社会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缺位。按交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据调查我市和5个县、市均未制定行政管理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规划中的子规划中缺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导致交通公共设施设置无序,随意性大,欠科学配置,例如城区无停车场,公汽无港湾,交通运输工具杂乱,人、车不进站招手停载客等等,都应在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中进行明文规范,并作为市政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城市缺乏交通安全管理子规划,从而导致城市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不规范建设、重复建设和破路不止行为制约交通发展,影响人们出行安全,人们反映强烈。
3、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有职责的部门执法联动不好,削弱了社会管理效能。各执法主体部门各行其是,互不协作,工作仍停在原来的分工上,打太极拳,缺乏合力。一是没有明确分工。政府没有在新交法出台实施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公路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城建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行政许可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制、销市场管理发改委、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质量技术监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拖拉机行政许可农机部门负责等,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依法明确进行社会分工。二是联席会议机制未启动,该依法调整的社会交通建设工作,未依法调整。例如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线、标牌建设交法规定,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城建负责城市道路,但我市仍按过去的老办法,政府令交警去建设实施;让交警越权行政。三是有些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增大。如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助,“120”与“122”施救不能联动,形成呼之不去,去了要先交钱才拉人,拉到医院不交钱不救治,没有按交法第75条规定无条件救治交通事故伤员,导致交通事故取证、施救、调处难。甚至诱发群体事件,拦车阻塞主干公路交通。
4、政府不依法行政现象仍然存在,形成人为的交通安全“黑点”。人为形成的交通安全盲区不同程度存在交通运输行业之中。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严禁无牌无证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但有的县、市政府采用地方保护主义,以保护当地经济环境需要发出,忽视交通安全管理,不让交警依法取缔辖区内的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上路运输,例如工地上的工程车、拉运当地企业原料的货车和环卫车、殡葬车等;二是交法明令严禁超速超载,有的政府不许交警执行法律规定,明确下达“不许拦查,不许扣车扣证,不许罚款三不行政命令”;三是市、县两级下发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工业绿色通行证”,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走了样,成了变相鼓励、支持、许可部分车辆在咸宁市辖区内违法超载、超速行驶危及交通安全。获得了“绿色通行证”的车辆,公开违法交通,不接受交警、交通的安全监管,形成霸王车,经常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5、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装备与法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政府经费保障和设施投入与社会交通需求不成正比。一是交通在发展,路在延伸,机动车在增长,管理社会交通力量正在逐年减少,而且年龄老化严重,很不适应社会交通发展需要,例如交警组建时全市700人,现在萎缩到500人,除去离退休人员及女同志,一线警力不足300人,管理5000多公里路程,20余万机动车,5个县级城区,1个市级城区,导致一些交警大队聘用非执法主体人员上路管交通,;二是交警装备落后于交通发展和执法的要求;例如交通事故侦查中的勘查、照明、施救设备甚缺,仍靠低科技手段办案取证。三是交警的执法水平与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为“钱”执法倾向仍严重;四是执法不规范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公安机关变相下达创收指标仍然存在;五是交警队伍的经费保障供给渠道不畅,围绕队伍建设和执法实践;如赤壁、嘉鱼先到财政采取先拿钱买票,再去罚的办法,迫使交警买多少票就要罚多少款。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守法交通意识。交通有序畅通是政府领导下一场打不完的人民战争,要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就必须让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要交通参与者做到自觉遵循交通法则的唯一办法有两条:一是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二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执行;让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安全才能回家的理念,树立守法交通的意识。所以交通安全宣传一是要形成政府总揽,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格局;二是各级政府要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每年组织一定氛围、一定形式的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强化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部署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学法、用法、守法;四是组织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不定期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宣传强化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五是加快城市和公路交通标志建设,完善交通标志,让市民耳闻。目睹、熟记、能详交通标识语言,自觉按标识行车走路。
(二)加大协作机制建设力度,形成依法治理交通的合力。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的八个部门和12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能职责义务,这就需要政府组织协调,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当前一是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出本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改变我市交通秩序杂乱无章的局面。二是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名副其实地定期开展工作协调,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明确相关部门建设和管理范围,分析评估本地交通安全状况,组织联合行动,消除违法行为,促进在城区取缔“麻木”的进程。三是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针对性地联合组织检查,履行法定职责;四是主管部门针对一个时期的交通违法特点组织专项整治,实行上下部门联动,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形成气候顽症。
(三)加大依法管理交通安全力度,进一步净化我市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既不要越位,更不能缺位。各部门自己行业的职责坚决管到位。当前一是各级政府领导要坚决支持执法主体部门执法,强化行政部门带头守法交通意识。二是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机动车巡检力度,对法定333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保证辖区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提高人们出行安全率,必要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对掘挖、翻修道路严格依法审批监控;三是交通部门要加大公路路巡力度,加大对马路市场,打草晒粮,堆建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四是城建部门加快城市标牌、标线、信号灯建设和交通其它设施的建设步伐,坚决打击取缔出店经营和乱拉乱建,影响交通安全视距行为,规范园林绿化,铲除不符合行人通行和机动车进出的绿化带;加快城市机动车停泊场和公汽港湾规划和配套建设,加快取缔城区麻木和摩的营运行为,及时清除有影响交通视距的广告牌,严格市政施工现场的标志设置。五是加快解决公安交警执法出现五难状态。第一追逃难。出现逃逸案,侦破后无钱追逃;第二证据检鉴难。交通事故命案侦破后,无钱依法开展证据检验;第三一线民警对可疑机动车查询难,无设备与车管所连接查询,不能及时辨别机动车的真伪,只能凭经验先扣车,易引发矛盾;第四动态执法方式实施难,因无钱保证机动车耗油和修理而不能实施;第五122事故报警快速处置难,因警务车辆破旧且数量少,不能保证同时2起以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老百姓明显不满。六是工商和技术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我市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控,对未获得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许可的机动车进入市场进行查封、处罚。七是农机部门加大对农机的依法管理,严格办牌、办证的行政许可;八是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行政许可,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坚决拒之门外;九是交通部门严格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无资质的取消培训资格;十是发改委部门严格控制对本地生产的机动车产品的行政许可,无国家目录的企业要取缔其生产机动车;十一是质量监督部门对依法进入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许可,无资质的要取消检测机动车;十二是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对特种车辆警灯警报的许可,对非法安装的要坚决取缔。
(四)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交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在我市各地执行不很平衡,有些条款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没有执行到位,如赤壁市生产的电动车,无国家产品目录,老百姓买去上不了牌,上路不合法,退还厂家退不出去;再如麻木并不是法定的交通客运工具,是只核载1人的农用工具车,有些政府至今仍作为城市交通工具允许其使用,未依法取缔等等,为此建议政府通过以下两种形式进行执法监督:
一是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每年组织一次交法执行情况检查,列入年度法制考评,督促各级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二是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年度交法执行评估,逐条逐项地评议,促进政府各部门形成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有职必履、渎职必究。
(五)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保证执法队伍工作需要。
执法队伍是执法的保证,一是要保证执法主体合法,尽快清退非执法人员;二是执法的行为要规范该告知要告知,该做材料的做材料,该许可的要依法及时许可,该纠查的要坚决纠查,该 教育放行的要教育放行,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处罚时要用法准确,罚量适当;三是执法的文书要正规;四是执法者要知法、用法和守法。例如交警,公安部门是管理机动车的,不少民警开无牌无证车上路,套假牌车上路,在几次出租车闹事对话时,出租车司机反映强烈。建议政府要加大对公安装备经费的投入,据调查反映,公、检、法、司四大家,全市在册有600余台警用车,但80%都是套牌车,有的一个分局五十多台警车只有几台是正规车,其余全是套牌车,明显是知法不守法。
李 明 波 同 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4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时间虽然较短,但涉及的议题和内容不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会议体现了务实高效的精神,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本次会议有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这个工作要点(草案)是对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所提出的工作任务的具体化,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对于做好本年度常委会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委员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作要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会后,请市人大相关委室认真吸纳委员们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按月逐件逐项抓落实。
会议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在宣传普法、综合整治、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二是驾驶员培训、考试不严格;三是交通违法行为还比较突出,有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查处;四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五是少数交警的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乱扣车、乱扣证的行为时有发生,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说法”、“以案学法”活动,在社会上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守法氛围。要严格驾驶员考试制度,切实把好“上车关”。要切实抓好公安交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扣车、乱扣证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对易发事故路面的监控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从创建平安咸宁、建设和谐咸宁、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提请本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大家一致认为,《信访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程序,落实信访责任,保障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完善了机制,健全了制度,使我市的信访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去年我市被省委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偶有发生,既扰乱了信访正常工作秩序,又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把《信访条例》原原本本地宣传到群众中去,使《信访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政府都要重视信访工作,带头学习和实施《信访条例》,在实施《条例》过程中,一方面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好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各级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创新信访机制,完善信访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举措,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效,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依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任后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本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去年市委同意的述职评议方案,通过票决的方式,又推定4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作为2006年度会议述职评议对象,还推定了6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为书面述职评议对象。从去年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的情况看,由于市人大党组的高度重视和被评议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密切配合,使述职评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市委是满意的。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抓好今年的述职评议工作。在评议过程中,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述职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述职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让述职人员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团结,振奋精神,促进工作。作为述职评议对象,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虚心的态度积极投身到这次述职评议工作之中,正确处理好评议与工作的关系,即要积极配合和虚心接受人大的评议,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评议和工作“两不误”。
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增强代表工作活力,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活动,并制定了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方案。本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这个方案。希望各地按照这个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时,要注意被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真正把那些热情为代表和人民群众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代表小组和立足本职、依法履职、乐于奉献的优秀人大代表评上来。通过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真正达到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市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的目的。会议还审议和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等。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我市刚刚开过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是一次求真务实、鼓劲发展的会议。省委决定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这既是省委对我市发展县域经济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市干部群众的鞭策和鼓励。会议开得很顺利,很成功。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我市嘉鱼、赤壁、通城三个县市的工业园和一批骨干企业,市里和通城县还在会上交流了经验。省委和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和省长罗清泉同志亲自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在充分肯定我省“十五”时期县域经济发展成就的同时,研究和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县域经济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十一五”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一主三化”的方针,坚持以提高县域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和特色经济,促进全省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实现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努力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应有的贡献。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对于我省、我市来说是一次历史性的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把握好当前的各种有利形势,乘势而上。要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工作着力点继续放在发展民营经济、招商经济、回归经济和园区经济上。大力实施“兴农稳市、工业强市、旅游活市、科教兴市、生态立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真正把我市建设成为湖北省新的经济增长板块,为湖北率先在中部崛起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都要了解大局、掌握大局、服务大局。我们要根据党设计的、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体制,立足本职,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我深信,只要全市上下一条心,把握好中部地区崛起的历史契机,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不懈地抓落实,就一定能够使咸宁发展得更快一点、更好一点。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明波 李旺盛 吴著富 杨荣才 刘道明
陈鸿驰 陈 瑜(女) 鲁安才 王惠安 马跃进
邓明辉 杜文清 吴金池 余华英(女) 陈 剑(女)
张远森 张胜昆 苏惠林 周明生 周和平
柯美耀 胡四保 钟劲松 袁亚俊 梁世友
龚信升 阚海清 熊正团 魏送来(女)
缺席:
龚安邦 刘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