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 2005年 第6号 (总号:049)
目 录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 ………………3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
情况的报告 ………………………………………………………吴金池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15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情况的报告 ………………………………………………………雷锡高1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3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36
李明波同志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37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42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05年9月29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其他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5年9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金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促进政府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2005年工作要点安排,把行政许可法作为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专门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李旺盛为组长、其他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抽调专人,成立专班,举办培训班,培训了执法检查人员,组建7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李旺盛、吴著富、杨荣才、龚安邦、刘道明、陈鸿驰、陈瑜带队,于7月12日至15日,对市直21个重点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检查组注重把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并采取“听、谈、看、查、访”等方式,认真听取了各受查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与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地座谈,实地察看了有关部门窗口办文、政务公开等工作现场,查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收费帐目等,上门走访了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求和了解对受查单位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看法和意见。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来,总的形势是好的,各单位都很重视,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扎实的,效果也是明显的。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主要作法与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各单位都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的位置,及时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从组织上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一是层层抓好学习培训工作。据统计,市政府法制部门先后举办了3期培训班,有400多名县级以上干部和2000多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与考试。各单位还结合各自的实际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培训执法骨干。二是注意工作方法,讲求宣传实效。各单位普遍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学习行政许可法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内部学习与对外宣传相结合,学习与考核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市劳动局、新闻出版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文体局、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委、药监局、质监局等单位,通过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轮训,请专家教授进来进行集中辅导,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测评,全面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为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加强内部学习的同时,一些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外宣传活动。市劳动局组织全市劳动系统统一行动,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对劳动法律法规在全市举办了3次宣传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待咨询人员2000多人。市工商局通过内部刊物、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动态,分析难点、热点问题。三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讲座,进行专题采访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咸宁日报、南鄂晚报、咸宁电视台对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动态情况和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题采访与跟踪报道。由于措施得力,宣传到位,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共识,为实施行政许可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清理许可事项,规范实施主体。《湖北省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政府相应下发了文件,成立了“三清理”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一是清理规范性文件。据统计,共清理市级规范性文件107件,其中:保留78件,取消29件。二是清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共清理市直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12项,拟保留692项,取消82项,重新按程序申报38项。三是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项目法定原则,对无权设定许可的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许可项目一律废止,对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确定的许可项目予以保留,初步确定了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650项。市公安局对原有84个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依法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大类33个。市卫生局取消了无法律依据的18项许可审批事项;市文体局取消了音像市场的放映许可、演出市场的个人演出许可等6个项目;市教育局取消了4项行政许可事项;市农业局对原有43个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后,保留35项,废止8项。市新闻出版局四次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20个行政许可项目,保留19个行政审批项目;市环保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保留11项;市城市规划局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2项,保留3项。这些单位都将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分别在咸宁日报和咸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经过市政府统一清理和工作部门独立清理,绝大多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合法。部分二级机构通过合法委托或授权,其实施主体资格得到明确。市劳动局对有行政许可职能的二级单位实行“一规范四明确”。即规范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明确委托权限,明确委托期限,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使该局二级单位就业局、社保处、医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单位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3、制定工作制度,严格许可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公示制度,一次告知制度,统一办理制度,听证制度,期限制度等一系列法定制度,各单位结合许可项目实施需要和工作实际,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促进行政许可工作依法高效运转。一是实行“窗口办文”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多数部门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形成了“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格局。市工商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交警支队等一些行政许可项目多的部门或单位,也设立了统一办理大厅,在显要位置以电子屏幕和表格形式向社会公开了许可项目名称、实施许可审批程序、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法定办理期限及本部门承诺期限、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林业局等部门还推行了电子政务,建立部门网站,在网上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二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的格式文本和工作细则。各行政机关围绕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受理、核准、发证等环节,按照法定制度要求,印制了申请须知、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发改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市内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和备案工作的注意事项的通知》,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办法和备案办法中涉及的具体办事程序和注意事项,并在机关大楼显要处,将标准及备案的程序、时限及需提供的材料、目标公布上墙,还将这些内容报送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供项目单位和群众查阅。三是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项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予以公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市规划局为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本着简化前期审批、强化后期监督的原则,推出了“113”工作模式,即设置一个窗口收件,实行“一站式”办公,开通“三个系统”,具体实行一个口子进件、一个口子出件,统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按照法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并投入200多万元,连通了远程网,新建了局域网,开通了规划网,实现了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4、强化服务意识,遵循不收费原则。行政许可执法单位注重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市工商局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平台和电子触摸屏,简化登记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建立双向联络员制度等措施,使该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成效显著。2004年该局新登记企业达200户,注册资金计58293万元;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能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主动为企业上门服务。该局针对当前印刷行业生产不饱和的状况,不仅主动为企业介绍业务,而且局一把手和分管的领导亲自帮助跑项目,受到了企业的好评。大多数部门和单位在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同时,自觉遵循行政许可不收费原则,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消防支队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市公安局在大幅度调减行政许可项目的前提下,对现有33个许可项目中的15个项目实行零收费。市交警支队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大力调减收费标准,让利于民,在车辆与从业人员年均增长6%的情况下,同比减少收费800万元。还有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行政许可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实施行政许可法后,由于执法单位服务意识增强,行政许可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便民快捷,使行政相对人普遍感到满意。
5、建立监督机制,推行问责管理。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制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制约机制。大多数执法单位都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听证规定》和《行政处罚错案追究规定》等制度。如市质监局制定并上墙公布了“五公开”、“十不准”和“六条禁令”等职业道德规范,用制度管人,有效地遏制了“吃、拿、卡、要”和乱罚款的现象发生。市行政服务中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统一使用手印指纹签到器,严格上下班制度。市卫生局建立明查暗访制度,仅近两年,先后组织专班对全市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了三次稽查与暗访,共抽查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医疗执业等方面的许可465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23家,纠正违规许可4起。市司法局在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下大力气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同时,注重加强了对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对公证处、司法鉴定、律师事务所等司法机构,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教育整顿工作,以规范律师行为,努力打造公证、司法鉴定公信力。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来,各单位在学习宣传贯彻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在执法检查中,有些部门的同志认为,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超前的法律,不适用于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行政许可法对部门利益形成很大冲击,约束了手足,影响了部门的利益。存在这种思想,主要是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现实意义认识不足,结果导致在行动上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重处罚、轻预防的现象。
2、行政管理体制不顺。一是管理难到位。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监管职能原由公安部门行使,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监管的部分职能划归安监部门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经营销售许可,公安部门负责运输安全和节日烟火晚会的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但目前安监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监管手段,致使管理难以到位。二是执法越位。多头执法,几个部门对同一许可事项进行管理,有利则争,无利则推,造成越权执法和工作失职现象时有发生。如文化市场的网吧管理,多达十几个单位上门收费,致使网吧管理混乱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三是执法失序。在同一个行政许可事项上有几个前置许可条件的,如卫生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等需要几个部门办理,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证照有效期限不一致,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行政许可相关制度不落实。一是受理程序不规范。有的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上没有加盖印章,甚至没有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二是有的单位没有严格遵守规定的期限,办理时间拖延。三是执行收费规定不严肃。很多单位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的情况下,还是以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文件为依据进行收费,有的单位还在收取工本费。四是执行听证制度不够普遍。除了国土局、房产局举办过听证会外,其他单位都没有进行过听证,习惯用传统的协调方式解决问题。
4、行政许可监管力度不强。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不力依然是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主体与具体实施机构脱节。如开发区卫生防疫站,没有执法资格,只有受市卫生局委托执法,但在人事、组织上又不受卫生局管理,无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量大面广的客观需要。三是财政经费紧缺,不能保证执法监督人员正常工资和办公费用,致使一些部门只好沿用过去部门的规章或文件继续收费,以维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单位虽制定了制度,但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还有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和健全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单位没有专门的法制科室和专职法制人员等,以致行政许可事项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
5、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职能未得到充分体现。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在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高峰时曾有35个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辟了53个窗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353个,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万多件,年行政收费高达8000多万元。但随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很好的坚持下来,目前真正能够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的事项只有9项,还有90%以上的事项需要在原单位办理。据检查反映,有的部门参与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三年来从未办理一起业务,部门窗口形同虚设。有的窗口虽然能够运行,但由于条件限制,只能起到接待、受理和咨询的作用,对此,一些行政相对人怨声载道。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再部署,再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培训与考核,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成果,正确处理好事前宣传与事后监督,行政执法与依法保护的关系,积极探索新途径,为建立法治社会、打造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咸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想方设法解决当前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与工作开展不相适当的突出矛盾,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壮大行政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力量。
3、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和处理好部门单独实施行政许可与部门之间联合实施行政许可的关系,使部门之间在共同实施行政许可时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防止和避免越权、错位、失职的现象发生。二是要进一步研究和处理好部门服务大厅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关系,理顺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按照应进必进、窗口单位授权和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的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三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无合法委托依据,还在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以及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增加行政执法投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政府应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权力的滥用与腐败。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改善行政机关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有效保障。
5、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检查和督导,切实解决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行政许可监管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5年9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雷锡高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不法的生育行为,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为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看,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艰巨的任务,流动人口管理难、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此,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社会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全民对“超生”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忧患意识,在全市范围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防止人口反弹和性别失调,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探索工作方式,建立新型管理机制
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快探索和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镇重点加强社区管理,对农村重点加强村级管理。要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教育等有效管理手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总结、完善、推广通城县“合同加司法公证”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使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更加全面、更加科学。
三、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保障计生工作需要
各地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全面落实“奖优免补”政策。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转移支付,多渠道筹措奖金,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一票否决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站在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继续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推进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报告
––––2005年9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雷锡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3周年,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我市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工作情况
(一)措施与作法
1、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一是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由市四大家有关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座谈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发表了电视讲话。市人口计生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咸计生委[2002]20号),并在全市组织了宣传月活动。市人口计生委还与市司法局、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组织本委机关干部走上街头,宣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据不完全统计,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中,全市共印制各种宣传资料20万余份,刷写宣传标语万余条,出动宣传车200台次。组织文艺演出500余场,举办培训班120期,参加学习的计生干部和普通群众分别达0.3万人次和10万人次。
二是以各类新闻媒体为渠道,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人口计生委在《咸宁日报》上开辟了《人口与计生》专栏,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新闻专版,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事迹。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报社记者专题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各县(市、区)计生局主要领导也纷纷撰写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文章,刊登在《咸宁日报》的专栏上。市、县(市、区)两级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拍摄专题片,组织讲座对话,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做了大量工作。不少电视台还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全文打成字幕在电视上连续滚动播出,直观形象地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三是以各级党校、乡村人口学校为阵地,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委党校密切合作,在全市党校系统开展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教学活动,安排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教学和讲座。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还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的作用,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讲座,组织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的考试,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
2、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实行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行为。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市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计划生育“七不准”的通知》(咸计生委〔1999〕23号),将“七不准”规定进行公开宣传和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提出了注重“六个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了涉农收费情况的清理清查,退还不合理收费120万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申办、受理、审核、发放程序,市人口计生委制订下发了《咸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确认和技术鉴定工作管理规程(试行)》(咸人口委〔2004〕32号)。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还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追究制和执法监督制。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和考核工作,不断强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2003年,市人口计生委下发文件,制订方案,以贯彻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在系统内开展了一次计划生育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全市废止了10个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悖的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解散了25个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专班,销毁了一批不规范的执法文书文本。市人口计生委还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每年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年终进行考核。对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七个不准”规定,发生执法违法恶性案件的地方,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3、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矛盾。
一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全市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加强阵地建设,制订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定期公布计划生育有关情况;积极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特别是通城县合同加司法公证的管理方式,增强了双方的契约意识,维护了合同管理的严肃性,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管理的新路子。结扎、上环、补救(以下简称“三术”)和查环、查孕、查病(以下简称“三查”)是落实计划生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市每年都对广大育龄妇女区分重点和非重点对象,按季度开展“三查”服务;对生育对象区分不同孩次,选择适宜的方法落实避孕措施。
二是把握难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制订措施,明确要求,下发了一系列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各级层层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实行了“一个笼子,两项指标”的考核办法,加大了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全市每个村都刷写了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禁止”)的标语,每个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都设置了“两禁止”的警示牌,广泛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的系列宣传活动。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执行“两禁止”规定的专项检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案件。全市还普遍建立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8项管理制度。
三是关注焦点,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每年市政府都与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中,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对流出人口,及时掌握其变动信息,为其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对流入人口,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其纳入本地经常性管理和服务的范围,为其提供“三查”服务,落实避孕措施,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督办;强化领导责任,普遍建立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和计划生育包保责任制;帮助人口计生部门排忧解难,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二是强化管理,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全市普遍实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签订5种责任书,即: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人口计生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流动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县、区)直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综合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县(市、区)、乡(镇、办)、村四级都落实了目标管理的责任指标和责任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网和责任链。为了保证责任目标的实现,全市每年都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党政线、部门线和相关单位分别进行考核。
三是明确责任,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不动摇。在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乡(镇、办)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经考核被确定为后进单位的,给予一票否决,实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在平时,市人口计生委还严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审核关,对在劳动就业、考试录用、入党入团、提拨调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选举代表等方面涉及到的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给予一票否决。据初步统计,近两年来全市因计划生育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为48个,个人124名。
(二)成绩与效果
1、人口出生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生育观念已初步转变。据有关统计资料,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年均人口出生率为7.58‰、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前的头3年低0.1千分点,每年出生人口中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比例均保持在98%以上。全市每年有近800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农村夫妇,积极实行计划生育,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或推迟生育,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目前我市已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这是各级政府、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为此,市人口计生委曾多次受到国家和省市的表彰,2002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至2004年连续三届被省文明办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狠抓“两非”案件的查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近几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矛盾已成为我市一个突出的人口问题,最高年份的1999年达到了141.64。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市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狠抓“两非”案件的查处,有效地控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上升的势头。据统计,三年来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68起,处理生育对象和医疗技术服务人员115人。其中推迟三年生育的3人,收回二孩生育证的64人;记过的27人,降职5人,撤职2人,开除公职10人,开除党籍2人,吊销行医资格证书的8人;经济处罚58人,共罚款89.70万元。目前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由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时的123.08下降到120以内。
3、“以避孕为主”的工作方针得到贯彻,综合节育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的规定,3年来共实施各种节育手术6.16万例,其中结扎1.03万例,上环4.76万例,补救0.37万例;截止目前,已婚育龄夫妇中使用各种避孕方法的有44.91万人,其中男扎1.94万人,女扎23.18万人,上环18.18万人,采用其它避孕方法的1.61万人,综合避孕率为90.80%。综合避孕水平的提高,不仅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提供了保障。
4、对农村已婚育龄夫妇实行免费服务,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逐步提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向全市37万对农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三查”、“三术”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年累计共免除“三术”费300万元、“三查”费1100万元。在为农村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的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还以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阵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农村积极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促进了农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
5、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摈弃过去那种单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靠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模式,突出人性化的操作、突出服务的理念、突出满足人的需求,确立了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计划生育“七个不准”规定,建立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近三年全市未发生一起计划生育执法违法的恶性案件。2004年,市人口计生委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行政执法‘四制’示范单位”。
6、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已建立起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四大工作网络。一是领导工作网络。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层层配备了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党政领导,所有单位都有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干部。二是计生专干工作网络。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了队伍建设,保证了机构稳定,截止目前,全市共有计生行政干部568人,其中乡镇315人,有村级计生专干1188人。一些地方还把村专干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了村专干报酬的落实。三是技术服务工作网络。全市共建立县级计生服务站7所,乡(镇、办)级计生服务站70所,有计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223人。四是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网络。全市已建立各级各类计生协会1424个,有协会会员27.92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0%,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新格局。
二、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面临着不断发展的形势,还显得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既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不断发展的形势,一些同志在思想认识上还显得很不适应,一是只看到低生育水平时期的到来,看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产生了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情绪。另一是沉湎于过去靠政府权力、行政手段抓计划生育的作法,认为现在工作要求高了、群众需求多了,原来没“法”还有法,现在有“法”反没法了,存在着消极畏难甚至茫然失措的情绪。
(二)在管理方法上,新的机制尚不健全,有效的手段出现了“弱化”的趋势。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催生了新的管理理念,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仅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计划生育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建立新的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但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新办法尚不灵,老办法已不行,“两难”的困惑已开始给我市人口控制工作造成影响。据统计,近几年全市违法生育的对象已由2000年的250人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450人左右;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已由2000年的82%下降到2004年的65%。
(三)在工作重点上,虽然突出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控制和流动人口、城镇特殊人群的管理,但难度亦然很大。近几年,全市一直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加强对流动人口、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但在这方面还没有好的办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目前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比正常值高10个左右的单位值,违法生育的对象有近80%是流动人口,不少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尚未落实计划生育的管理。
(四)在奖励落实上,实现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转变,尚有很长的路要走。过去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在农村,是从村提留或减免义务工等方面给予解决;在城镇,是由单位发放现金予以落实。现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取消了村提留和义务工,城镇大量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奖励政策由谁落实、怎么落实,已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据调查,全市7.4万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不满14周岁的农村家庭,大多数没有领过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全市330个破产、停产企业中,有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退休职工3078人,需要落实奖励金1077万元,目前尚无着落。
(五)在投入保障上,经费不足仍是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是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所需经费财政应予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市财政状况比较困难,每年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距中央、省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与工作需要相比(特别是免费服务所需经费)还有很大缺口。据统计,全市每年计划生育经费的缺口都在500万元以上,市一级的经费到位率也非常低。
三、进一步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打算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一些同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着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消极畏难情绪的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群众的生育意愿与严格的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天下第一难的事业的工作性质没有根本改变。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仅面临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艰巨任务,而且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抓紧抓好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把握机遇,不断创新,加快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针对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新机制尚不健全,老办法已行不通的问题,我们要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加快构建工作运行、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等工作机制。在各项机制中,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关键,处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工作运行机制中,依法管理是保障,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手段,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核心,五个方面紧密相连,相互促进,融为一体。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目前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对流动人口、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着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贯彻 “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加快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步伐,以社区为依托,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对城市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
(四)激励推动,利益导向,实现计划生育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转变。针对目前存在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难落实的问题,我们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在农村,要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女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办好试点,逐步推开,把以国家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制度实施好。在城镇,要千方百计保证下岗、买断和无业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对确有困难的,地方财政应安排资金予以解决。要采取财政列支、吸纳社会捐助的方式,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基金,用于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
(五)克服困难,加大投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是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投入属于国家的基础性投入;投资于基础项目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于公益事业同样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我们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十五”期间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通知》(鄂财教发[2001]390号)的规定,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千方百计地解决投入不足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对全面解决人口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依法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我们将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脚踏实地,不懈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咸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05年9月 18 日)
9月1日至2日,在陈鸿驰副主任的率领下,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对通城县、赤壁市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方式,认真听取了两县市和部分乡镇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计生服务站,召开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座谈会,详细调查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实施的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自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通城县、赤壁市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行为和群众的生育行为,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通城县2004年计生率达97%,人口出生率为8‰,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2年的130.4下降到113.6。赤壁市2004年计生率达98.74%,人口出生率为6.65‰,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2年的116.97下降到113.8 。
一是开展法律宣传,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通城县、赤壁市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的规划中,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城县在每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时,县委都要召开常委会,学习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常委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传达贯彻。赤壁市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中,做到了“四个结合”,即:舆论宣传与阵地宣传相结合,培训与巡回辅导相结合,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上门服务与入户宣传相结合。两地电视台都开辟了计划生育的专题节目,各类报纸都有两地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近两年来,赤壁市荆泉办事处在《中国人口报》、《湖北人口报》、《湖北日报》和《咸宁日报》发表近十余篇文章,今年又有两篇计划生育的报道刊登在《中国人口报》和《湖北日报》上。两地还通过刷写标语,组织文艺演出,送宣传品下乡,开展知识竞赛等,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通城县近几年送戏下乡达100场次,赤壁市在城区200多辆公交车上都张贴了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三年来,两县市没有发现一例三胎以上多孩现象,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重大改变。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领导力度明显加大。为了抓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到依法行政的根本转变,通城县、赤壁市对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今年计划生育“两清理”工作动员大会上,赤壁市委书记龙良文同志强调: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要十分统一,重点要十分突出,责任要十分明确,领导要十分得力。两地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考核,从乡村到部门,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划生育目标网络责任链;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包保管理责任制,从县级领导到村组干部,人人手中有计划生育的任务,个个身上担计划生育的责任。赤壁市荆泉办事处把计划生育包保情况与干部的工资挂钩,促进了计划生育包保责任制的真正落实。两地人口计生部门严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关,每年向党委、政府报告计划生育考核评估的情况,认真审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计划生育的问题,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通城县、赤壁市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规定,加强对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通城县实行行政执法“三统一”: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为40名计划生育干部颁发了《行政执法证》。赤壁市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执法文书,规范了从调查取证、立案审批到送达处罚通知书、强制执行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两地认真清理计划生育涉农收费,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计划生育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收押金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两地还普遍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追究制和执法监督制。2004年通城县计生局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行政执法‘四制’示范单位”。到目前为止,两县均未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管理效果明显改观。通城县、赤壁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新特点,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由村计划生育协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别是通城在全县试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公证管理,既保证了生育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又保证了合同的有效性,走出了一条以合同管理计划生育的新路子。目前,全县已签定计划生育合同26000份,合同签定率达到72%,合同公证率达到100%,合同兑现率达到92%。近年来,该县因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违约处理1736人,收取违约金22860元。合同管理以来,通城县计划生育“三查”、“三术”工作取得可喜变化,2005年,全县的“三查”到位率达98.8%,“三术”到位率达82.6%,落实结扎措施398例,政策外补救42例。“合同加司法公证”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在全省计生工作座谈会上得到充分肯定。
二、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难管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权力的“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七不准”等有关规定深入人心,使过去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的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极大的挑战,使农村务工经商、城镇待岗择业等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生管理难度加大。通城县沙堆镇2004年9个政策外生育中有7个是在外生育,有的人员三、五年没有与家里联系。赤壁市荆泉办事处不仅外出重点“三查”对象298人中,目前寄回“三查”证明或回来“三查”的不到30%。通城县沙堆镇2004年应征社会抚养费14万元,已征5.7万元,征收率仅为40%。
(二)出生性别难监控。由于农村中“重男轻女”的意识仍然严重,同时加上公安户籍、卫生检查、工商管理与计生职能分离,致使人口出生性别比高居不下。通城、赤壁两县市尽管近几年严肃打击“两非”,但出生人口性别比仍超出正常值。据反映,有的地方还要高,
(三)优惠政策难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有优惠和奖励政策。目前,不仅农民而且大量的城镇社会人的优惠和奖励政策难落实。通城县沙堆镇、赤壁市荆泉办事处共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963户,其中独生子女85户,绝大多数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更没有得到一次性奖励金。
(四)财政投入难到位。按照计划生育法规财政投入标准,各地投入普遍不到位。2004年通城县沙堆镇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和镇政府补助款仅够该镇8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三查”、“三术”免费服务经费无保障。赤壁市荆泉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3名技术服务人员,工资缺口达一半。经费不足使得计划生育的各项优待政策无法足额兑现,必要工作经费也得不到保障。
三、几点建议
(一)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一票否决。目前全市虽然处于低生育水平时期,但受传统文化、生育观念、养老保障、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极易反弹,出生人口性别比普遍高出正常值。计划生育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计划生育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要开展经常性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严肃执法,文明执法;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实行一票否决,推进全市计划生育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新型婚育观念。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多种活动,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生育观念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超生”和出生人口性别失调对社会家庭危害的认识,提高全民的忧患意识,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防止人口反弹和性别失调,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依法运用行政、经济、教育等管理方法,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注意人性化的操作,注意服务性的理念,杜绝恶性事件和违法行为,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协同配合。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镇要加强社区管理,在农村要加强乡村管理。计划和卫生、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对流动人口、城镇特殊人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落实有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地方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有一定增长,各级政府应当切实执行“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的法律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千方百计解决计划生育对象优惠政策不到位、计划生育部门投入经费不足额的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转移支付,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05年9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福辉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再夫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艾东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 明 波 同 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9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等。
会议认为,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在由过去单纯的“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体现了我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而载入史册。这两部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对于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各相关单位都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宣传贯彻这两个法律上,态度是端正的,行动是积极的,效果是明显的,应给予充分肯定。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上,存在重许可、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重处罚、轻预防的现象;在实行计划生育法上,存在流动人口难管理、出生性别难监控、优惠政策难兑现、财政投入难到位的问题。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面,我就进一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行政许可法,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密切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反映;也是顺应时代潮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为了使这部法律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提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强化人们的思想认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把行政许可法纳入普法规划,列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务必抓紧抓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带头宣传行政许可法,带头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不仅对行政许可制度本身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和创新,而且对行政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行政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出发,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与依法保护、单个执法与联合执法、部门窗口与行政服务中心、事前许可与事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无合法委托依据仍在行使行政许可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规范,坚持纠正过去那种多头执法、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的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相关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列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和开展执法检查,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人们的生育观念不断更新,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下面,我着重强调三点: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稍有疏忽,极易反弹,我们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把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送到千家万户,正确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防止人口反弹和性别失调,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宠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问题较多。各地各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出生性别的监控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坚持以社区和乡村为依托,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城镇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把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安、卫生、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上下努力,切实把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各位委员、同志们,当前我市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经济处在提速发展的阶段,发展的势头很好。但第四季度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很多。作为人大来讲,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大战第四季度,超额完成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另一方面,要围绕民主与法制建设这个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及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代表的建议督办、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希望人大常委会的各位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中央9号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各项重要活动,特别是要自觉地参加各种法定的会议,增强常委会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明波 李旺盛 吴著富 杨荣才 龚安邦
刘道明 陈鸿驰 陈 瑜(女) 鲁安才 王惠安
马跃进 邓明辉 刘宏新 杜文清 吴金池
余华英(女) 张远森 张胜昆 苏惠林 周明生
柯美耀 胡四保 钟劲松 袁亚俊 梁世友
龚信升 阚海清 魏送来(女)
缺席:
陈 剑(女) 周和平 熊正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