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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公报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2-07-10
 

  8月15日      2005年     第5号 (总号:048)

  目  录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4

  关于咸宁市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 …………………………………………………周  力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4年市本级

  财政决算的决议 …………………………………………………………17

  关于2004年咸宁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5年元月至6月

  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边一山1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4年市本级

  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苏惠林31

  关于咸宁市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冯  春3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 ……………46

  关于提请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的议案 ……主任会议51

  咸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52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的

  说明 ………………………………………………………………吴金池61

  《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及《咸宁市依法治市工作

  规划》的起草说明 ………………………………………………李卫国64

  关于对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

  事业发展的决议(草案)和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

  修改情况的说明 …………………………………………………鲁安才6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全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 …………………………………………………70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

  情况的报告 ………………………………………………………吴金池7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

  暂行规定 …………………………………………………………吴金池85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

  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吴金池88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91

  李明波同志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92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100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议程

  2005年7月28日—29日

  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

  六、听取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

  八、其他

  关于咸宁市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 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0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增强区域经济活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提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初步核算,上半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8.2亿元(现价),同比增长11.6%,高出年度计划目标1.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3.95亿元,增长3.9%,二产业完成增加值47.92亿元,增长14%,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6.33亿元,增长11.2%。

  (一)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上半年,全市上下克服去冬今春雨雪低温的不利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好势头。上半年农村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民种粮积极性持续高涨,呈现“四多”好现象。即争着要田的多、购买农机具的多、报名学科技的多、购买良种的多。今年夏收作物生产保持稳定增长,夏粮产量2.8万吨,增长1.4%。油菜籽生产受气候影响,略有下降,产量6.45万吨,下降4.7%。二是特产作物全面增长。全市春茶、苎麻、水果、蔬菜产量为3685吨、1.04万吨、1.51万吨、88.5万吨,分别增长15%、10.7%、 12.7%、1%。三是养殖业生产平稳发展。全市牲猪出栏72.7万头,增长3.3%;猪肉产量6.34万吨,增长3.3%;水产品产量5.1万吨,增长8.5%。放养水面67万亩,投放鱼种2.23万吨,均完成年度计划。四是造林绿化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去冬今春共完成造林30.09万亩,超年度计划0.09万亩,增长14.3%。五是土地二轮延包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深入。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9个乡镇完成二轮延包工作,占总数54.9%;已确权确地的农户和土地面积均在98%以上;全市69个乡镇,实行党政一肩挑的有68个,党委委员减到9人以下的60个,所有乡镇的内设机构都已精简为“三办一所”;全市乡镇“七站八所”等直属事业单位已全部改成中心,部分站所人员的身份已经置换。六是水利建设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今年全市共完工各类农田水利基建工程4980处,完成土石方任务955万立方米,是年度任务的104%;累计投入资金1.24亿元,修复水毁工程3800处,新增、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15.56万亩,新增、改善和恢复除涝面积4.4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8万亩。

  (二)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上半年我市工业延续去年的强势,高平台上高起步,实现了快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2.42亿元,增长34.2%,拉动GDP增长5.6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4个百分点,在全省十七个市州中,位列第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年计划42亿元的53.4%,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工业生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工业产销衔接情况较好,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5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销售收入43.13亿元,增长32.2%;实现利税2.87亿元,增长30.2%;其中利润总额1.58亿元,增长46.4%,净增利润5018万元。1—6月工业产销率达95.9%。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继续走高,由年初的112.09提升至5月份的138.8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1个百分点。二是县属工业成为工业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县属工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9.97亿元,增长47.7%,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3.5个百分点;三是重点企业支撑强劲。我市工业经济的高速增长,重点企业起到了挑大梁的作用,1—6月,纳入统计范围的352家规模企业中,产值过千万的有145家,完成产值59.6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的88%,新建投产或重新启动生产的企业86家,共完成产值13.1亿元,占全市新增产值的67%,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7%,拉动工业增长27个百分点。

  (三)固定资产投资回升,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上半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5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占年计划36.7%。投资下降幅度在逐月减小,1-6月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已由3月份-42.3%调整到-5.7%,下降幅度减少36.6个百分点,去年蒲圻电厂上半年完成11.5亿元投资因素正在逐步消除。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第三产业投资增长强劲,占全市投资比重提高。1-6月,全市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0.76亿元,增长109.4%,占全市城镇以上投资的比重达50.5%,比去年同期上升22.7个百分点。二是市区投资快速增长。1-6月,含市直、咸安区、开发区在内的市区完成投资7.26亿元,增长64.7%,占全市城镇以上投资比重达34.1%。三是市县属投资是全市投资的支撑。1-6月,市县属投资完成19.66亿元,占全市城镇以上投资比重达92.3%,比一季度提高18.3个百分点。四是制造业投资势头继续趋好,主要工业行业投资快速增长。1-6月,制造业完成投资完成7.73亿元,增长70.2%,比一季度提高39.1个百分点。饮料、造纸及纸品业、皮革制品、家具、金属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投资增幅均在100%以上。五是房地产开发继续向好,住宅投资保持较快增长。1-6月, 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43亿元,增长66.3%。全市住宅施工面积达68.52万平方米,增长86.5%;住宅竣工面积38.3万平方米,是去年同期的16.6倍。六是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今年我市确定的20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为52.53亿元,2005年计划投资10.08亿元,1-6月已完成投资5.7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5%。

  (四)消费市场繁荣,物价呈前高后低走势。

  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市场繁荣,商品购销两旺,社会消费保持较快增长。1-6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3.55亿元,同比增长14.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消费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是:城市市场仍然快于农村市场,但差距明显缩小(城市仅高出农村0.8个百分点)。批发零售贸易业势头较好(增速14.4%),餐饮业增长强劲(增速17.6%),现代营销方式和新型业态快速发展。旅游业较快增长。元至六月份,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50.1万人次,增长13.7%,实现旅游总收入5亿元,增长18%。

  由于受肉禽蛋价格居高不下,燃料价格高位波动及上年价格翘尾等因素影响,上半年我市物价呈现先高后低的走势,即一、二、三月价格大幅上涨并持续,四、五、六月物价开始回落。1-6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8%,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2.9%。其中食品类上涨5.6%,农业生产资料上涨10.8%,水、电、燃料类价格上涨14.7%,原材料购进价格上涨11 %,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3.4%,普通钢材在历经3年的上涨后,今年5月首次出现价格回落。

  (五)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金融形势相对平稳。

  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达到87873万元,增长18.7%,完成了年计划54.5%。一般预算收入达35925万元,增长6.9%,完成市定年度任务50.2%,占省定任务的58.6%。按省考核任务数计算,上半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年收入进度57%,高于全省平均进度2.4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市州中排名第5。上半年财政收入形势较好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收入增长快,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增长31.9%、10.6%、22.1%、71.8%、73.1%和29.3%。重点企业税收支撑作用明显。元至六月份,全市50家重点企业增值税累计入库16246万元,增长43%,其中全市纳税大户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累计入库4031万元,成为税收增长新的亮点。财政支出合理。上半年全市财政总支出达95903万元,增长23%,占年任务51.5%,一般预算支出74901万元,增长20.5%。

  金融形势相对平稳,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151.95亿元,比年初增加10.33亿元,增长7.3%。贷款余额达77.83亿元,剔除工行剥离因素,比年初增加7.33亿元,增长10.4%。 上半年“三农”资金需求成信贷扶持重点,6月末,全市农业贷款余额为13.87亿元,增长88.6%。

  (六)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外经外贸形势有所好转。

  1-6月全市共完成招商引资项目375个,合同引进资金37.9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0.51亿元,占年任务的58.6%,增长30.2%。在香港湖北周招商中,咸宁签约外资项目达22个,协议资金3.48亿美元。特别是投资2.5亿元,年产10万吨的红牛饮料生产基地将落户咸宁新工业园,这是由华彬国际集团控股的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在中国的第三个即中部生产基地,此外,还将配套建设易拉罐生产厂和物流配送中心,形成产供销一体化。

  今年以来,全市外经贸形势较为严峻,外贸出口头5个月呈下降趋势,6月下降趋势得到扭转。上半年,全市完成外贸出口2074万美元,增长3.4%,占全年目标任务34.6%,其中6月份当月完成外贸出口587万美元,创2004年以来单月最高纪录。外经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我市通山县、崇阳县被列为全省海员外派基地,并争取到招生计划106人。

  (七)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

  上半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一是两个确保继续巩固。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共发放养老金8569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095万元,发放率均为100%;筹措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89.4万元,确保了在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二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74万个,完成年计划58%;全市介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7179人,完成年计划的65%;开发和购买公益岗位安排再就业近300人,培训失业下岗人员4625人,完成年计划的51%;城镇登记失业率4.1%。三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上半年全市共筹集再就业资金1296.4万元,使用1094.5万元,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企业认定证明11376本。四是就业培训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上半年全市开办各类就业培训班417期,培训25157人,完成年计划58%,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252期15130人,完成年计划60%。

  上半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达4376.05元、3015.16元,分别增长8.2%、8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居民收支实际增幅分别为4.7%、4.5%。工薪收入稳定增长,所占比重大,成为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3546.41元,增长5.9%,占实际收入的78%。

  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平现金收入达1221元,同比增加182元,增长17.5%,农民人平现金纯收入939元,同比增加178元,增长23.4%,增加额比全省平均高80元,增幅高11.2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现金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上半年人均工资性现金收入为474.32元,同比增加102.11元,增长27.4%。同时由于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减负增收效果明显,人均实际上交税费仅1.79元,下降62.7%。

  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提速发展态势,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农资价格没有得到有效平抑。目前,尿素、进口复合肥、磷肥的价格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增长20%左右。杂交中稻良种价格14元/斤,一般种子10/斤,也分别比去年同期高1—2元。因农资价格的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村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利用外资呈下降趋势。上半年全市利用外资478万美元,同比下降88%,仅占全年目标任务10%,主要原因是利用外资项目规模过小,资金来源地过于单一,重招商轻落实,重签约轻督办,重引进轻管理现象没有得到改善。

  三是新开大中型项目断档。去年我市投资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蒲圻电厂处于建设投资高峰期,而今年尚没有这样的大中型项目开工建设,导致投资下滑。同时第二产业投资已连续六个月下降,其中工业项目投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企业融资困难。1—5月我市工业流动资产增长35.74%,而工业总产值增长38.87%,流动资产增幅慢于工业总产值增幅3个百分点。

  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措施建议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发展延续了去年提速健康协调发展态势,但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下半年,我们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意识,针对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各项预期目标顺利实现。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三农”工作,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一是扎实落实好各项农村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和农机具购机补贴政策;特别是要执行好稻谷收购最低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下半年要对2003年度以前的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落实退耕还林政策;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制度,认真填发《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监督卡》,确保农业税减免政策到位。二是搞好科技兴农,确保粮食增产。用恢复撂荒的办法,使全市水稻面积特别是双季稻有所增加,确保面积增产;抓好中稻的大田管理和早稻及时抢收归仓,确保管理增产;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把病虫害危害率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科技服务增产;要继续推广十大新技术,各级都要办1-2个示范片,确保新技术、新品种增产;三是在优化流通、销售环境的基础上,要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培植经纪人和流通大户,疏通农产品主渠道,实现流通增收;要用足用好国家对农民工转移的有关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农民培训阳光工程,提高打工者的综合素质,拓宽就业路子,实现打工增收;四是要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要提早做好生产救灾的各项预案,一旦发生灾情,及时采取补栽补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确保抗灾夺丰收;五是针对农资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资价格、农资质量大清查,加强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以假充真、以次充优、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六是进一步做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完善工作。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

  一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融资体系,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要制定灵活多样的企业贷款制度,继续发挥金融机构为企业服务的作用;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借贷提供信用担保,我市已有咸安区、赤壁市和通城县组建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下半年要继续抓好这项工作。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已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大都属于资源型、高耗能型、劳动密集型的实际,要主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行全方位、大跨度、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注重用高新技术对我市工业产品进行嫁接改良,使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生产有机结合起来,改变过去出售资源和初级产品的低效益状态,力求做优做强。三是要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要加大电力调度、监管力度,确保工业用电。

  (三)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外贸出口、利用外资恢复性增长。

  针对今年上半年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均没有达到进度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的问题,下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发挥区位优势,着力引进和承接国内外、省内外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项目、资金和技术,切实融入武汉城市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抓落实,务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力度。要在抓好现有在谈外资重大项目和已批外资项目资金到位的同时,突出抓好各项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主要通过韩国招商会、厦门招洽会和深圳高交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着重推介一批新外资项目、结识一批新客商。三是进一步加大外贸出口市场开拓力度。要认真组织好秋交会,力争全市有20多家出口企业参加,实现出口成交2000万美元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继续做好在我市设立海关监管点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增强投资增长后劲。

  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要完成83亿元,任务是比较重的,因此我们一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环境整治年”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针对我市基础设施项目较多,高新技术项目、重大装备工业项目、加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较少的现状,我们既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又要抓好关系到促进劳动力就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制造业投入,做到相互促进,长短结合。特别是要加强第二产业,重点是工业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五大支柱产业和五大战略产业的项目储备,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三是针对大中型项目断档问题,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开发。对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投资增长的后续支撑。四是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扩大民间投资。当前,我市民间投资发展较快,但与国有投资相比,与投资增幅较快的兄弟市州相比,所占份额还很小,潜力很大。我们要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不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项目和投资政策,完善吸引和鼓励民间投资的办法;加大民间投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

  (五)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针对社会保障面比较窄的问题,下半年,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对社会保险遗漏的用人单位、职工要及时补上,已稽核、登记参保对象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扩面措施。要进一步核实缴费基数,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财务状况和工资支付情况,杜绝虚假缴费基数、人情缴费基数。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尽快建立服务窗口,以方便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依法扩面。二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稳妥推进并轨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努力完成全市在中心下岗职工2005年底以前全部出中心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务,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三是着力解决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重点解决“三类企业两类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四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下半年要积极做好四项就业再就业现状调查,同时加大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力度,继续抓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做到不停发、不限放、应发必发。五是继续做好就业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工作。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5年7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边一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边一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关于2004年咸宁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5年

  元至6月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边一山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咸宁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5年元至6月咸宁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04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提速发展,财政改革稳步推进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财政工作,树立依法理财观念,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化财政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财税管理和监督,圆满完成了2004年度市本级的预算任务,促进了市直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收入情况

  按全口径收入统计,200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全口径)完成32,12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0,407万元,基金收入9,664万元,上划中央收入10,609万元,上划省级收入1,430万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19. 7%,比同期增长17.3%。一般预算收入中,工商税收完成4,591万元,为预算的91.2%,同比下降0.5%。其中:增值税17%部分完成1,232万元,为预算的102.6%,增长11.2%。主要是卷烟、纺织、电力、烟草商业增值税超收。其中:武烟集团按协议划转税收比上年烟厂实际上交多划950万元;营业税完成1,293万元,为预算的85.5%,下降5.8%。主要是长江引水工程和京珠高速等大型工程完工,建筑安装营业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完成378万元,为预算的84.8%,增长0.8%。主要是2003年市地税局清欠市电力设计院所得税100万元,去年无此因素;城建税完成1,083万元,为预算的135.4%,增长34.9%。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2,804万元,为预算的110.1%,增长28.6%。增收的原因主要是,交警规费收入下划增收782万元。其次是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将一部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涉及土管、公安、法院、司法、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罚没收入完成2,671万元,为预算的139.8%,增长39.8%,主要是2003年此项收入只完成预算的72.8%,基数小,有增长空间。

  2、支出情况

  2004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4,069万元,为预算的106.7%,超预算1,386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农业支出完成1,195万元,为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教育事业费支出完成2,268万元,为预算的110.6%,同比增长17.6%,主要是确保义务教育部门预算增加的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完成338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8%;行政管理费及公检法支出完成11,211万元,为预算的105.8%,增长8.3%,主要是交警规费收入下划和确保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增加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完成4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卫生支出完成1,730万元,为预算的136.8%,增长38.07%,主要是医保公用部分(财政负担部分)提标增支150万元,其次是晚血病人和爱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增加。

  3、平衡情况

  (1)资金来源:共计24,59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0,407万元,税收返还6,548万元,调整财政体制核定基数返还补助2,580万元,原体制补助1,188万元,增加工资转移支付补助3,843万元,取消农业税和降低特产税率转移支付补助27万元。

  (2)资金运用:共计24,5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069万元 ,专项上解466万元。

  (3)当年收支相抵,净结余58万元。

  (二)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04年基金收入9,748万元 (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5,326万元),为预算的135.71%,其中:社保基金收入比预算超收903万元,国有土地有偿收入4,196万元,农业部门基金收入86万元,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46万元,国土、农业、工交等部门基金收入比预算超收1,640万元,文教部门基金收入2万元,省补助收入84万元。

  基金支出9,748万元,其中:社保基金支出5,326万元,土地有偿使用支出4,197万元,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46万元。农业部门基金支出86万元,文教部门基金支出2万元,商贸部门基金支出83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三)主要工作

  1、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均衡入库

  2004年,咸宁烟厂关停,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省政府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长江引水工程和京珠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结束,均对市级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市政府和市直征收部门认真分析收入形势,开展税源调查,清理欠税,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举措,完善网络建设,实行科技兴税,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了收入及时、均衡入库。

  2、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重点安排

  一是确保工资兑现。将干部、教师基本工资纳入预算,专户管理,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干部、教师统发率达100%。

  二是确保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对特困企业的下岗职工生活费实行财政兜底,按一般预算收入的0.8%安排低保资金和1%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其中市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安排80万元,再就业资金到位120万元。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积极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再就业工作。市直共审核及发放小额贷款68笔,共110.4万元,贴息3.9万元。

  三是确保其他重点支出到位。对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机构运转支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重点支出,在预算上确保,执行中按时到位。按相关政策,对卫生事业建设予以了支持,2004年市直的疾病控制、艾滋病防治经费净增46.1万元。

  3、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经济发展

  2004年,市财政多方筹集资金3,158万元,支持淦河污水治理等5个项目。通过工业发展基金、挖潜改造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外贸发展基金等形式向市直企业投入资金300万元,返还土地出让金2,076万元和614万元,支持19户企业改制、安置职工和用于招商引资。通过技改贴息、新产品开发贴息、技术创新基金贴息、生产调度资金等形式争取上级专项2,500万元,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投入支农资金842.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0万元,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出台招商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化、高新技术、招商引资三项专项资金的形式,为市区经济提速发展提供保障。

  4、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

  2004年,全市财政四项改革进展顺利,市直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达到96个,到去年11月份,市直已有10个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市本级实施政府采购额达到2,230.5万元,节约资金169.6万元,节约率为7%。“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或专户的比例达到98%。通过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解决了部分单位长期以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的问题,缓解了市直部门在经费供给上苦乐不均的现象。部门预算实施方案得到了市直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拥护。

  (四)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00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预料的要好,但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慢,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比重偏大,财政债务重、风险大、偿债能力差。

  二是地方可用财力少,供求矛盾紧张,建设资金短缺。主要表现是财政供养系数偏高,人均支出水平偏低,支出安排上的回旋余地较小。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支出安排,主要依赖于中央、省的建设专款、转移支付和国债资金,市本级预算的回旋余地比较小。

  三是财政资金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实现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目标任重道远。

  二、2005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全口径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均实现 “过半”,随着财政四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上半年收入均衡入库目标的实现,财政支出和保障能力得到增强。

  (一)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元至6月,全市地域财政收入(全口径)完成87,873万元,占年任务54.5%,同比增长18.7%,增收13,845万元。

  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5,925万元,占任务的50.2%,同比增长6.9%。

  元至6月,市本级财政收入(全口径)完成18,463万元,占年任务54.1%,同比增长17.8%,增收2,793万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666万元,占任务的50.0%,同比下降1.2%;基金收入完成5,070万元,占任务的52.3%,同比增长32.3%;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732万元,占任务的58.4%,同比增长27.7%;上划省级收入完成996万元,占任务的63.9%,同比增长19.7%。

  元至6月,全市财政支出完成95,903万元,占年任务的51.5%,同比增长23.01%,增加支出17,94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4,910万元,占年任务的48.3%,同比增长20.5%,增支12,729万元。

  市本级财政支出完成15,804万元,占年任务的47.1%,同比增长8.7%,增加支出1,15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563万元,占年任务的48.%,同比增长15%,增支1,510万元。其中:工资支出7,881万元,公用经费2,882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1、农业支出490万元,为预算的35.1%,同比下降26.2%。主要是2004年上半年支出中含有专款结转因素,剔除专款,同比增长6.4%。其中:工资支出445万元,公用经费18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2、城市维护费1,048万元,为预算的86.4%,同比增长199.4%;

  3、教育支出737万元,为预算的32.5%,下降13.8%,主要是专款结转因素所致。剔除专款,增长11.3%;其中:工资支出669万元,公用经费68万元。

  4、行政管理费支出4,385万元,为预算的55.2%,同比增长9.3%。其中:工资支出2,350万元,公用经费1,401万元,项目支出634万元。

  5、公检法司支出1,284万元,为预算的31.3%,同比下降6.6%。

  6、医疗卫生支出772万元,为预算的52.1%,同比下降11.7%;

  7、其他支出1,130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47.4%,同比增长49.1%。

  农业支出下降的原因是,市直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按支付系统设计要求,一部分“农业事业费”在“行政支出”中列支,其中“土管事业费”支出288万元,“农业行业管理费”支出99万元,支出科目有待调整变更。卫生支出下降的原因是,去年同期拨付疾控中心项目资金90万元,今年上半年没有此项支出。教育支出下降的原因是,上年同期教育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增加支出157万元;2005年上半年教院、财贸学校、财税学校、林校四校合并,以往多头管理模式下的预支情况今年得到改观,支出进度比同期减少118万元,剔除这一因素,实际增长5.6%。城市维护费增幅较高,主要是2004年下半年和年底安排的年度支出结转2005年上半年的支出较多。公检法司支出下降的原因是,今年实施的部门预算对政法部门罚没收入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不再按比例返还,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减少174.8万元。其他支出增幅较大的原因是,今年上半年安排市区工业园等项目资金400多万元。

  (二)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及影响因素

  元至6月,全市财政收支执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顺利实现 “双过半”,收入进度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共完成一般预算收入35,925万元,为年任务的50.2%,其中6月份当月入库13,815万元,为上半年进度最快的一个月。按省考核任务数计算,上半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年收入进度57%,高于全省平均进度2.4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单位中排列第5位。市本级全口径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进度与全市平均进度只相差0.4和0.2个百分点,均实现“双过半”。

  二是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主要税种和主要行业税收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市主体税收较高增长,得益于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工业生产平稳运行,产销衔接顺畅,消费需求稳中有旺。据统计,元至6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22.4亿元,增长34.2%,为主体税收增长打下良好基础。从税种看,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增长31.9%、10.6%、22.1%、71.8%、73.1%和29.3%。

  市直主要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下降23.1%和19.1%外,增值税、营业额、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分别比同期增长43.7%、19.3%、56.5%、6.8%和9.2%。

  从重点行业来看,全市和市直国税部门监控的“10大行业”“6增4减”,其中:电力、烟草、纺织、机械、商业和医药行业增值税分别入库6,334万元、3,413万元、1,490万元、1,364万元、822万元和479万元,分别比同期增长2.6倍、70.7%、42%、55.2%、9.9%和4.4%。建材、造纸印刷、化工、其他行业分别下降35%、37%、31.5%、64.7%。主要是4个行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理想,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三是重点企业税收持续增长,支撑作用明显。元至6月份,全市50家重点企业增值税累计入库16,246万元,同比增长43%,增收额4,882万元,其中全市纳税大户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累计入库4,031万元,成为税收增长新的亮点。市直的银泉棉纺公司、天化麻业、飞宁公司、电力局、烟草局等骨干企业增值税分别入库695万元、309万元、530万元、495万元和559万元,分别比同期增长4.3倍、5.2倍、6.5%、15.9%和2.2倍。元至6月份,全市57家地方税收重点纳税户累计纳税6,709万元,同比增长2.5%。市直10户重点企业地方税收同比下降1.9%,主要是烟厂划税和重点企业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与地方税入库进度快慢不一致。

  四是税收监控力度加大,征管效率提高。国税部门开展了以“管理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及时分解税收计划,加大了税法宣传、纳税申报和征缴责任考查力度,改变了过去收入前构后紧、收入不均衡的现象。地税部门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行税收信息化,加强了检查、稽查力度,同时,对重点行业、企业税收跟踪管理,对重点工程税收实时监控等一系列举措,减少了税收漏洞,征管效率进一步显现。上半年,国税收入比同期增长30.7%,6县市区8个单位有5个单位实现两位数增长。地方税增长10%,除崇阳县下降14.7%外,7个单位均保持一定的增收态势。

  五是支出改革稳步推进,财政保障能力增强。今年上半年,我市继续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项改革”,其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扩面”工作全面展开。市直行管局、建委、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6个大户的国库集中收付上线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财政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和构建新的财政运行模式和保障体系,效果明显。表现为:工资支出得到确保,无欠发工资现象。支出秩序得以规范,工资、机构运转经费优先保证。“三农”和“低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今年上半年,全市支农和农林水事业费支出6,734万元,同比增长16.2%。提高保障能力。上半年各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将下岗再就业支出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预算,同时提高养老金享受标准,全市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社保基金支出分别达到2,691万元和16,094万元,同比增长38.7%和15.2%。

  (三)预算执行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收入增长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平衡:其一,分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不平衡。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17.8%,市直下降1.2%,差距较大。市直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性收费下降38 .1%,影响一般预算收入下降7.6%个百分点;其二,分部门收入入库不平衡。市直国税、地税、财政三个征收部门收入增幅分别为29.2%、13.2%和负增长18.3%,悬殊较大。国税增幅较高的原因主要是,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形势较好,增值税入库较多,烟厂划税比同期多。地税保持平稳增长,主要是税种之间有增有降,企业所得税比同期少收78万元,房产税减收38万元。武烟集团划税进度不平衡,国税多划400多万元,地税少50万元。财政部门征收的收入下降的原因是,行政性收费减少884万元,主要是交警部门车辆年审取消,半年影响收入300多万元。此外,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2004年,财政部门加大了行政性收费进“财政笼子”力度,同期入库较多,影响了今年的非税收入同比数。其三,企业运行效益不平衡,也导致了税收入库进度有差距。

  二是后续税源不足。上半年,虽然我市全口径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均“过半”,但增幅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造纸印刷行业、其他行业及武钢森泰硅业公司、咸宁石油公司、鄂南新华印刷厂等重点企业,销售收入下降,实现税金减少,影响税收进度;其次是全市大型建安工程“青黄不接”,如赤壁电厂今年只有扫尾工程,入库建安营业税同比减收445万元,而目前尚无类似大型工程项目施工。

  三是政策性减收问题显现。主要有两个减收因素:今年全面实行农业税免征政策,仅上半年较同期减收2,616万元,预计全年影响收入近6,000万元;为了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我市作为扩大试点范围地区,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营业税税率由上年的5%,调低到3%,并对2004年度按5%征收的税款多征部分进行抵免,由此造成上半年我市营业税同比减收150万元。虽然政策减收中央对地方将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不影响地方财力,但影响了地方收入规模和进度。

  (四)下半年工作建议

  根据当前全市和市直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和下半年财税入库规律,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收入目标,重在任务落实。进一步将收入任务落实到征收单位、纳税人、税种,抓紧收入旺季,全力以赴抓收、督收,力争全面完成各项财政收入任务。

  二是监控重点税源,加强收入征管。要对重点企业加强网络管理,实时征收,减少人为因素,确保税收征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科技兴税目标的实现。尤其要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税收及时、均衡入库。

  三是挖掘征管潜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要对今年以来税收上升幅度较大的电力、纺织、机械、电信、商业以及重点工程税收实行跟踪管理,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挖掘房地产等其他新兴行业的税收增长潜力。

  四是完善制度改革,构建阳光财政操作平台。要继续推进和深化财政 “四项改革”,要突出抓紧、抓好市直行管局、公安局等6个大户的国库集中收付上线工作。确保预算编制、收支运行公开、公正、透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优良传统,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支出,倡导“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的良好风尚,缓解支出压力,确保年终财政收支平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苏惠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在会前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04年市本级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407万元,为预算的119.7%,比上年增长17.3%;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4069万元,为预算的106.7%。资金平衡情况是,资金来源24593万元,资金运用24535万元,市本级财政当年收支相抵,结余58万元。

  200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财政预算的决议,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我市的财政收入增长步伐明显加快,财政支出较好地体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同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四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所提高。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4年市本级预算完成情况是好的。

  市审计局加大审计力度,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本次审计工作报告中,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去年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得到了处理和纠正。今年的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财政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应作预算收入而未作预算收入、挪用挤占专户及专项资金、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预征税收和擅调税种等现象;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挤占挪用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违规收费等问题;市直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建议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限期纠正,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确实违法且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并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尽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关于咸宁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全面完成今年的财政收入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预算约束观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2、要尽快编制2005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提前编制预算” 的要求,2006年度预算草案和市直部门预算方案在年内要着手编制。

  3、继续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尤其要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咸宁市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冯  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咸宁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按照市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市直财政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注意查处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影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审计调查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直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市直房改资金管理情况,市直部分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全市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工程决算情况,全市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有些审计项目尚在进行之中,还来不及在本次会议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同时报告以上审计情况和2003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03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3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引起了市人大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并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跟踪督办。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领导要求,我们组织审计力量对2003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整改情况总体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去年,我市审计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组建以来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有:挤占挪用农保基金340.9万元,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违规存储403.3万元等违纪违规金额合计752.4万元(不含出借基金应收利息28.6万元)。农保基金审计结束后,咸宁市审计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李兵市长批示有关部门要督促基金归位,各地整改情况定期向县市主要领导通报。市民政局主动与市审计局联合向全市民政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管理的通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金的管理,积极组织违规资金的清收和归位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各县市(区)审计局也将审计情况向当地政府作了汇报,引起了县市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市审计机关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除依法依规作出审计决定外,对应纠正、整改到位情况还进行了跟踪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至2004年11月20日,全市已整改违纪金额652.6万元(收回归位基金241.1万元,调增基金收入8.2万元,规范基金存储403.3万元),占查出违纪金额752.4万元的86.7%,未归位资金99.8万元(通城85.2万元、崇阳14.6万元)。其中,嘉鱼县、赤壁市、咸安区和通山县违纪违规问题整改纠正率达100%。崇阳县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42.2万元(不含出借基金应收利息11.7万元),审计期间归位227.6万元,整改率为93.9%,通城县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44.1(不含出借基金应收利息16.9万元),审计前归位252万元,审计期间归位7万元,整改率为71.7%。

  对于整改未到位的99.8万元(崇阳14.6万元,通城85.2万元),我们将继续跟踪督办。

  (二)全市部分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我市部分中小学违规收费840.9万元的问题,李兵市长,佘家驹、林永生副市长均十分重视,分别对审计报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市教育部门督办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都非常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收到了较好效果。如,通山县教育局于2004年8月28日对有关股室自主设立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退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所收取的资金全额退还。通山所有中小学自立项目收取的资金已责令于2004年9月10日前全部退还到学生手中;通城麦市初中、城关初中的超标准收费,已退还了学生家长;赤壁市违规收费61.5万元的问题,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学校将多收费用清退到位;崇阳县、咸安区教育部门已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一方面清退违规收费,另一方面规范收费行为。据统计,截止去年12月末,违规收费问题已整改655.9万元,占违规收费金额840.9万元的78%,尚未整改的部分主要是部分学校历年预收代收费用因学生均已毕业,无法退还。审计部门已要求这些学校加强预收代收费用管理,及时退还预收代收费用。

  (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及财务收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去年审计查出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及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市政工程建设处高度重视,召开班子成员会针对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反思,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措施。在工程管理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处从项目、资金、施工等方面拿出了七条整改措施进行规范和完善。在财务收支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处从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等方面拿出四条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力争从制度上,管理上和程序上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

  (四)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整改情况。

  针对去年市本级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市直财政状况,市财政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在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市地税部门针对税收征管不到位和应收未收的问题,认真整改,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税收征管。今年上半年,市地税局组织强有力的稽查专班对市直税收征管较弱的饮食行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的税收进行了拉网式的税收检查,检查纳税户398户,查出应缴税额420万元,已收缴入库税款390万元。

  二、2004年度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2004年市直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观念,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目标,深化财政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财税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总体上看,2004年度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是好的。但财政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作而未作预算收入650万元

  2004年,市财政将武烟集团转来的市烟厂产权收益650万元未做财政预算收入直接放入预算暂存中。

  2、2004年一般预算支出提暂存2056万元。包括企业挖潜改造支出95万元,科技三项费用69万元,行政管理费-718万元,农业支出172万元,林业支出34万元,水利支出112万元,工交事业费-29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154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47万元,行政离退休费50万元,海域开发建设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支出87万元,政策性价补支出103万元,城市维护费484万元,专项支出98万元,其他支出1500万元。

  3、将应由预算安排的经费支出315.8万元转由专项资金承担

  2004年,市财政从“专项支出—排污费支出”列支55.5万元,安排了环保局经费,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安排市墙体办经费18万元,从“育林基金”中安排林业部门人员经费86万元,从人防办上交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中拨付人防办经费66.9万元,从规划局上交的城市配套费中拨付规划局经费89.5万元。

  4、应拔未拔上级专款1823.1万元

  其中:工交科249万元;商贸科25万元;农业科500.3万元;教科文科99.2万元,政法科48.5万元,经济建设科898.5万元(含国债专项资金741万元),农开办2.6万元。

  5、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4年,审计抽查市直29单位,该29个部门单位共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收入总数为3031.7万元.只有993.3万元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853.5万元,基金收入13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金额只占其收入3031.7万元的32.76%。

  6、未纳入预算内外收支管理资金104.4万元

  2004年,市财政局的市会考办将全年实现的收费收入104.40万元既未纳入预算内管理又未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

  7、未按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户

  2004年,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未按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户,在收入过渡户中收缴资金89.8万元。

  8、市地税局未完成税收收入计划.2004年,市地税局全年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4545万元,占省分计划4800万元的94.6%,掉收255万元;占市分计划4943万元的91.9%,掉收398万元.未完成省分及市分任务。

  9、市地税温泉分局预征咸宁市供电局营业税100万元。

  10、2004年市地税稽查局违规设过渡户。过渡户全年收稽查税款618.8万元,其中入本级和上缴79.9万元,入县(区)库538.7万元,结余0.2万元。

  11、税收征管秩序较乱,征收部门争抢税源、争要纳税户的现象日显突出。

  据审计了解,近年来市直、咸安、开发区三家地税部门相互争夺税源,争要纳税户,其结果是影响了纳税和投资环境。因为三家地税部门都可以以维护税法为由,强制纳税人,在这个问题上,市文化广场的税收征管、市中盛公司的建安税收征管和市农行上收咸安支行后的税收征管上显得尤其突出。建议市有关部门研究并理顺市直和咸安区、温泉开发区的体制和税收征管关系,维护好正常的税收秩序,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二)市直房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04年,我们根据市直预算执行审计整体安排和市领导的要求,对市直房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对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售房借款所欠资金回收力度不够。截止2004年底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售房借款回收中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累计仅收回930万元,占应收回3518.6万元的26.4%。

  2、财政拨付公积金补贴不足

  2004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补贴公积金金额291.4万元,财政实际拨付2004年度公积金补贴208万元,市财政应补未补83.4万元。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低

  现行的市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是按工资的前四项执行,低于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规定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起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4个市直部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违规收费等。这次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124.5万元。主要是:

  1、2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6.1万元。其中园林处用专项资金16.1万元弥补人员经费,原城建委将人防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万元五年前借给所属汽车维修厂至今未收回。

  2、市物价局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以附属单位缴款形式将罚没收入84.9万元未进市财政专户。

  3、司法局违规收取法制宣传费、司法鉴定公告、鉴定人执业证书工本费等3.5万元。

  (四)全市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六县市区的审计部门对全市2004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的资金来源、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004年,全市6个县市区(不包括温泉开发区)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总额77117万元,其中:转移支付资金58473万元,专项资金18644万元。在转移支付资金58473万元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852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3674万元,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资金5446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25528万元。专项资金18644万元,其中:主要是农业4234万元,教育2669万元,社会保障2649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1780万元,医疗卫生385万元等。重点审计义务教育、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分流财政供养人员激励性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政策性转移支付等资金以及全部的专项资金18644万元。审计金额占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50%,其中审计转移支付资金19654万元占转移支付金额的33.51%。

  从审计情况来看;通过近几年来大大小小、上上下下的审计和检查,各县市区在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认识越来越高,法规、法纪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政策性转移支付和涉及国计民生、救济救灾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越来越严格、规范。这次审计情况总体良好,没有发现挤占挪用的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截止2004年底,资金未拨付到位的资金为5459万元。其中有4个县转移支付资金未拨付到位1547万元,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58473万元的2.6%;专项资金有5个县市区未拨付到位3912万元,占专项资金资金总额18644万元的20.98%。

  (五)政府投资工程决算审计情况

  2004年,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安排,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决算审计的力度。对政府投资工程即:人民广场土方工程、城区路面维修工程、军分区门前排水改造工程、老城区维修工程、原台湾城酒店挡土修复工程、市政府会议中心工程、市政府会议中心外场及配电主机房工程等7个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发现工程量不真实、套用定额以低套高的问题。尤其是市政府会议中心工程特别突出。该工程送审计金额2425.6万元,审计审定金额1850.4万元,审减575.2万元。审减金额占送审计金额的23.72%。7个政府投资工程共送审金额3180.7万元,审定金额2490.1万元,审减金额690.6万元,审减金额占送审计金额的21.71%。

  (六)全市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决中小学办学环境,确保学生人身安全,2003年至2004年,国家在我市安排中小学校危房改造项目151个,计划资金3279.3万元,其中:中央专款1788万元,省级配套683万元,地方配套527万元。审计情况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危改工作,市县两级成立了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设立了专班,配备了专人,签订了责任书,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资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也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有20.8万元未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二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67万元。三是专款不专用3.4万元。

  (七)市农业综合开发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来看,市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比较重视。加强了选项、立项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坚持了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较好地贯彻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但违规和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一是挤占挪用农发资金前期费、利息等14.25万元,用于经费开支。二是滞留农发资金64.1万元。截止2004年6月底,市农发办将2002年黄盖湖农场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1.6万元和通山县经济林项目资金52.5万元(全部是有偿资金)未拨付到位。三是抵扣农发资金107万元。2003年市农发办抵扣咸安区当年省级配套农发资金107万元,还省财政厅到期有偿资金。其中回收到期有偿资金100.2万元、占用费6.8万元。

  这次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对查出的问题已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财政财经法规的问题分别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和认真整改;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局的建议,正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

  三、加强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从审计情况来看,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在不断加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继续加大财政改革力度,加快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步伐。

  (三)严格拨款手续,明确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大整改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按审计决定和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已经确定,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围绕“争创新优势,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开展审计工作,为实现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

  (2005年7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现就依法治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依宪治市,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与尊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市的核心是坚持依宪治市。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与尊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用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和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把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新的执政兴国理念。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是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和职务。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市普法责任单位都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我市普法规划,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学习和宣传,圆满完成规定的普法任务,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各级国家机关要将专业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将法律素质作为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执法中起表率作用。要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权力与法律、政策与法律、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得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损害法律尊严的行为。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组织领导,支持和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

  全体公民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依法从业、经营和从事其他社会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全市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措施,凡是涉及到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依法报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机关备案。凡有悖于法律、法规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必须及时废止或修改。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管理职责,组织经济建设,管理各项社会事业和社会事务,一切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防止和纠正职责“错位”或“缺位”和“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坚持任前培训、凭证上岗和任期内考核制度,凡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承担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和错案赔偿制度。明确各执法机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职责、执法标准和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制约,严格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配套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必须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考试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部门负责人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执法队伍。

  七、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各级权力机关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采取听报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报告执法工作情况,对代表、委员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司法机关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能,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要逐步建立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治市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在市委领导下,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各司其职,依靠人民群众搞好依法治市工作。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本决定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应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依法治市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以及加强基础部门、行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把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关于提请审议通过

  《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构建和谐咸宁,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要求和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咸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特提出《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议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 任 会 议

  2005年7月22日

  咸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制定和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法律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实施,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把我市建成社会主义文明法治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2、总体目标: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公正司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行各业和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作用,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联系代表的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2、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的事前法律咨询制度,建立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开、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制度,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进一步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村民自治;结合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行社区居委会事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坚持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进依法治企。

  (二)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法律保障机制,促进和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抓紧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速形成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吸引投资、吸引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营的法律保障机制。

  2、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3、依法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的推行力度,逐步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强化对各类中介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大力促进信息、咨询、评估、技术、律师、会计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依法规范其执业行为。

  5、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断发展。

  1、积极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公民受教育程度、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2、坚持依法办学,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3、依法整顿和治理文化市场,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文化环境,培育和完善繁荣、健康的文化市场。加大对广电事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卫生执法体系,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1、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大力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综合治理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

  2、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配套工作防范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认真执行《信访条例》,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信访工作。

  (五)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法制化建设。

  1、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综合决策和管理机制的法治化。

  2、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城市规划管理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健全和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公开审批程序,完善规划管理的制约机制,加大规划的执法监督力度。

  3、加强生态和环保法制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的执法和监督;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4、依法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建设与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实现城市环境、交通等方面的治理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

  2、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开设法制教育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世贸组织规则、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以及普法年度考核制度等。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抓住社会关注、基层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建设。

  1、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4、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形成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1、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人民陪审员制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和诉讼程序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执行程序法律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2、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落实办案责任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建立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权力对司法工作干扰的有效机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改革法官、检察官、警官考核录用、任用和辞退等人事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不断夯实依法治理工作。

  重点抓好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区、依法治企、依法治校。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在农村普遍推行以“四民主、三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从2005年起四年内创建面达到100%。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为依托,做好“两劳”回归人员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五)完善监督制度,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1、切实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强化对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执法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的执法评议、对司法机关重大违法案件的个案监督和对所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政协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的民主监督。

  2、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追究违法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认真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3、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要依法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六)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体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行为。

  1、认真执行《律师法》、《公证暂行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完善律师、公证、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发展法律援助组织,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行为。

  2、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治保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预防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激化的组织网络。

  四、组织领导

  1、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充分发挥各自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统一安排,协调各方。各级党委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依法治理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组织,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运行。建立和实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3、依法治市办公室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依法治市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地、各级要相应建立健全精干的办事机构。每年除核拨普法经费外,同时应核拨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点带面,分层推进、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制度。

  4、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和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5、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明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应切实按照本规划和“一府两院”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意见。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金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就《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依法治市总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有序、健康发展。通过实施依法治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咸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工作。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写进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省早在1996年就依法作出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这为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提出了重要的依据。

  根据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司法局曾于2002年草拟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形成后,由市政府提交市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了初审,然后提请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进行了一审,并提出了审议修改意见,后因种种原因,致使决定(草案)搁浅。2005年5月,根据市政府的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召开了两次主任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责成市人大法规研究室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作了多次的修改。最后,形成了这次提交的《决定(草案)》。

  三、决定(草案)的构成及其内容

  决定(草案)着重在宏观上提出八个方面的内容:1、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与尊重,这是依法治市的基本标志和根本要求;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市的政治基石和重要政治保障;3、加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这是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4、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环节;5、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是实施依法治市的前提和基础;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这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基本保证;7、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这是减少决策失误,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8、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这是实施依法治市的重要组织保证。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及《咸宁市

  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起草说明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李卫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就《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及《咸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起草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依法治市决定和规划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1、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2、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3、省委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积极把依法治省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4、1996年9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5、2001年11月17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规划》。

  (二)实践依据:“三五”普法期间,原咸宁地委批转了《咸宁地区“九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经过“四五”普法,全市183万普法对象接受了“四五”普法教育,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大为增强。各地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面推开。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为目标的地方依法治理面达到100%;以行政执法“四制”(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督查制)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面达到100%;以“四民主、三公开”为主要内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龙头的基层依法治理面达到85%。

  二、《决定》和《规划》的构成

  (一)《决定》立足于宏观,由八个方面构成。第一条:维护法制的尊严与统一,是依法治市的基本标志和根本要求。第二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市的政治制度保障。第三条:加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体现了依法治市工作的规范。第四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环节。第五条: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前提。第六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市的长期任务。第七条:加强执法检查,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证。第八条: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是依法治市成败的关键。

  (二)《规划》在《决定》原则精神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立足现实性、可行性,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四大部分。其中,总体目标提出了“依法治理真正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等十一个方面,涵盖了依法治市的各个方面;主要任务五大方面,既有民主政治建设,又有经济运行机制,既有文明建设,又有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有城市管理和城市法制化建设;工作要求共有六条,其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为根本一条,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是关键一条,抓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是重要一条;组织领导,提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决定》和《规划》的落实

  《决定》从宏观上明确了依法治市的根本方向和原则。《规划》从全市的角度作出总体安排。各级、各部门需要在《决定》指导下,按《规划》的部署,制订具体实施规则,使依法治市的宏伟工程在各个层面得到落实。

  关于对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依法推进

  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草案)和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鲁安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上午,本次会议对《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草案)》和《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分别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审议中,多数委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和作出的关于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都体现了中央的精神,符合咸宁的实际,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同时,委员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上三个(草案)提出许多很好的审议意见。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责成市人大法规研究室进行了认真的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情况

  1、有的委员认为,决定(草案)第一条明确了依法治市的基本标志和根本要求,建议加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市的核心是坚持依宪治市”一句。

  2、决定(草案)第三条,原提出“加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有的委员建议修改为“依法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对原制定的文件进行认真全面清理”,认为已经清理,不必再提,建议删除;将“凡与法律法规……”修改为“凡有悖于法律、法规……”。

  3、决定(草案)第四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的委员认为这种提法比较平淡,建议将“坚持”二字修改为“全面推进”四字;还有的委员提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原则应增加“便民”这一条,并对“要进一步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建议将“实行”二字修改为“完善和落实”。同时,还有的委员建议在决定中增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因此,在本条末尾后加上了“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一句。

  4、在决定(草案)第七条中,有的委员建议增加“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均予以采纳。

  5、因考虑到决定的严谨性,对有关条款进行个别调整,即将原来的第五条调为第三条,将原来的第三条调为第四条,其余条款依此顺延。

  二、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草案)的修改情况

  1、有的委员认为,决议对指出的问题不宜太具体,建议将“全市有17.2万残疾人……有3400名残疾人处在极端贫困状态”这段删除。修改为“会议指出,全市残疾人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残联组织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健全、服务能力低下、政府投入不足、《残疾人保障法》及其法规、规章实施不到位;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居住条件差,生活无保障等诸多困难,严重制约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决议(草案)第2条将“国务院”修改为“各级政府”。

  3、为了压缩决议(草案)篇幅,减少决议(草案)与有关法律条文的重复,建议将第四条开头引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条文删除,修改为“残疾人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建议“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修改为“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按辖区总人口人均0.1~0.2元列入财政预算”。

  4、建议将第五条开头引用法律条文部分修改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提高认识后面加上一句“强化责任”,在末尾最后一句“要依法进行……”修改为“应责成有关部门……”。

  三、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的修改情况

  为了加强对法律顾问人员的管理,便于开展工作,有的委员建议设立首席法律顾问。为此,在第一部分的第三条后面增加“同时,设首席法律顾问1名,为法律顾问组负责人。首席法律顾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法律顾问中选定。”

  以上说明连同三个草案修正稿,请予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

  (2005年7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给予残疾人以帮助,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几年来,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从大局,服务残疾人的原则,克难奋进,开拓创新,有效推进了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联组织建设逐步加强,康复工作持续开展,教育工作力度加大,就业工作有所突破,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应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全市残疾人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残联组织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健全、服务能力低下、政府投入不足、《残疾人保障法》及其法规、规章实施不到位;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居住条件差,生活无保障等诸多困难,严重制约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为了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人保障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履行法定助残义务的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及其残联组织要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努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残疾人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良好的扶残助残风尚,树立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消除歧视,增进了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教育广大残疾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提出合理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残联组织体系,为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中国残联及其地方残联组织是国家法律确认、各级政府批准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接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管理残疾人事业的政府职能,具有亦官亦民的组织特性。全市各级都应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残联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把市、县两级残联组织统一到机构独立、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归口政府管理的组织形式上来,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从组织上保证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落到实处。

  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是国家法律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基本内容。各地应依照国家《宪法》、《残疾人保障法》、省政府145号令规定,采取分散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市县两级残疾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认真做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要尽快制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证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落实到位;要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推介、就业指导、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工作,采取特别的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残疾人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2〕99号文件要求,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从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帮助。与此同时,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应兼顾残疾人的特别需要,对城市交通、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商业、文化场所均应建立无障碍设施,努力提升城市功能和文明程度,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五)强化责任,形成共识,依法规范社会履行法定助残义务。

  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继续动员和调节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规范社会各单位履行法定助残义务。各级政府应当坚持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地位,依照法律规定,加大残疾人事业的行政执法力度,以政府行为推动政府工作部门和社会各单位依法承担和履行法定助残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其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把落实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畅通诉求渠道,简化办事环节,把各项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落实到位。各级残联组织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不依法履行法定助残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教育、批评、处罚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金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自查整改。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22日至24日,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和法律顾问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在吴著富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方式,听取了当地政府领导,残联负责人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实地考察了残疾人服务机构、聋哑学校、精神病防治机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诊所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和组织,召开了残疾人代表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详细了解了《残疾人保障法》在当地施行的具体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与成效

  《残疾人保障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市、县两级和部分乡、镇设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加大了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使《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颁布的145号令、275号令在我市得到正确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出台了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或帮扶措施,从法律政策源头上保障了残疾人利益。全市实施了国务院下达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三个五年计划纲要,基本形成了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生活保障、文化体育为内容的业务工作体系,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一)主要作法。

  各级残联组织是《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主体,承担着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艰巨任务。全市残联系统本着围绕中心、服从大局、服务残疾人的工作原则,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积极探索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真抓实干,努力工作,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服务残疾人。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经常深入到基层残疾人中间,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残疾人情况,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注重掌握当地残疾人整体情况和个体情况,按照自身职能,围绕着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特殊需求,提供系统服务,积极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赢得了残疾人的好评,残疾人代表高度认同残联的组织作用,把残联当娘家。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社会环境。《残疾人保障法》被国家列为“二五”普法范畴,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各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作用,在每年法定“全国助残日”期间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一批平面媒体作品和电视传媒作品在省级以上的专题评选中获奖。“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有效改善了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社会环境。通山县、赤壁市、通城县将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政府规章编印成册,随《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手上,让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争取领导,加快事业发展。依法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是政府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出台了当地政府扶助残疾人的规范性文件,对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危房改造等国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和落实了部分配套资金。县、市、区政府普遍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政府领导兼任残工委主任,负责协调政府工作部门将残疾人工作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内,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赤壁市、通城县政府重视残疾人问题,《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效果较好,发挥了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咸常办文(2005)3号文件下发以后,引起各县、市、区对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高度重视。嘉鱼县政府、崇阳县政府连续二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针对本县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县长办公会议纪要》。通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跃明,深入残疾人企业,盲人按摩诊所和残疾人个体从业人员中间调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嘉鱼县政府决定:今年7月份,将县残联升为正局级机构,与民政局合署办公,增加残联工作经费。组织部发文明确乡镇残联理事长,有人负责乡镇残疾人工作,10月份,召开全县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启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崇阳县政府决定:将县残联在今年内升为正局级单位,配齐人员编制;乡镇设立残联,民政专干兼任残联理事长,负责乡镇残疾人工作;按照全县人平1角钱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4.7万元;启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办实事。残疾人事业是社会系统工程,决定了残联工作的社会化。各级残联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公共资源,为残疾人办实事。首先是依托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单位设立了白内障复明、肢残矫治、精神病防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体育竞技训练等定点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其次是动员社会力量,在政府主导下,开展专项资金募捐,全市历年共募集扶残助残资金200多万元,对补贴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扶助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是积极引导民间力量介入残疾人事业,采取民办公助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创办了一批福利企业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在推进残疾人就业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残疾人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五是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全市残联系统建立了以责任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到岗位,责任到个人,严格检查督导,把各项残疾人工作落实到位。在推进分散按比例就业等有限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执法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同时,全市残联系统坚持开展以“人道、廉洁、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位低不卑,利薄不争,克难进取,乐于奉献,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残联工作队伍在人员少、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扎实工作,默默奉献,涌现了一批全省、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全市残联系统,克服大量困难,努力争取上级残联支持,围绕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生活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工作,为残疾人办了许多实事。

  一是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先后申请国家医疗队8批次,省派医疗队3批次来我市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五年来,累计完成白内障复明5160人,聋儿语训547人,肢残矫治和功能训练565人,低视力康复572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17685件(次),假肢与矫形器安装1071人,精神病防治覆盖人口50万人,弱智儿童康复695人,脑瘫儿童康复633人。新近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新建、改建住房50户。深受残疾人欢迎和社会广泛好评。

  二是教育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在校残疾儿童、少年5600人,其中:特教学校在校生422人,残疾儿童综合入学率达到82%。累计有116名残疾学生参加全国高考,46名残疾考生过录取分数线而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省、市两级残联对46名入学残疾大学生给予了一次性奖励。1640名残疾人在各级残联扶持下,接受了省、市、县等专业机构的职业培训,提高了从业能力。

  三是就业工作有所突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省政府145号令,制定出台了残疾人就业相关文件。赤壁、通城、咸安启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格局。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累计达到1038人,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1256人,扶助残疾人个体就业6447人。同时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6万元,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今年6月,嘉鱼县结合禁止麻木营运,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举办了嘉鱼县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有102名残疾人应聘,32人签订就业协议,22人正式上岗。

  四是维权工作逐步加强。市、县两级残联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残疾人法律援助逐步涵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全市有52名残疾人得到法律援助。市县两级残联坚持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5年接待信访登记人数达到13685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7批(次),在禁止麻木营运和处理其它残疾人上访事件中,各级残联既维护残疾人利益,又注意化解矛盾,开展思想教育,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全市盲、聋青少年注意在声乐、器乐、绘画等艺术领域丰富自己,一批盲、聋青少年在市级以上艺术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嘉鱼县残疾人毕寅生是省残疾人艺术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骨干演员,多次代表国家出访欧、美、亚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一批残疾人文艺节目、聋哑人书画作品在省级以上汇演、汇展中获奖。市残联和市文体局联合选拨训练残疾人运动员,两次组队参加全省十运会、十一运会,获得17金9银12铜共38枚奖牌,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县、市、区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使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从全市情况来看,还存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残联组织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政府作为与法律要求不相适应;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一)残联组织力量薄弱。

  全市县级残联存在着机构级别不一致、组织形式不一致、计划类别不一致、归口管理不一致等问题。嘉鱼县残联为挂靠民政局的副局级单位,编制2人。通山县残联为民政局的股级内设机构,编制3人,无专职理事长。崇阳县残联为副局级机构,编制2人,由民政局代管,无专职理事长。这种组织状况严重制约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个别县的残疾人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

  (二)残疾人事业经费没有列入政府预算。

  以2004年为例,全市县级财政合计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43.65万元,其中:专项配套资金5万元。按县级残联在职工作人员计算,人平1.37万元。县级残联无基础设施、无交通工具、工作条件极其简陋成为普遍现象。

  (三)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发展不平衡。

  根据国家《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规定,省政府早在1996年制定颁布了《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45号令),咸安、赤壁、通城等县、市依据该《办法》启动了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还有嘉鱼、崇阳、通山三县至今尚未启动。

  (四)《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执法检查中,部分残疾人代表反映不熟悉残疾人保障法,不知道国家对残疾人有哪些优惠待遇规定和帮扶措施,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在汇报工作时,对本部门承担的残疾人工作任务还不够明确。这些情况反映出了《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不到位、贯彻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把《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对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建议

  《残疾人保障法》及其法规、规章,是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不仅是全市17.2万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保障机制、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社会的内在要求。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和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检查组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人保障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履行法定助残义务的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以及残联组织要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努力营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要继续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普法教育范畴,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自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二是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开辟公益专栏,设置公益窗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题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良好的扶残助残风尚,树立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消除歧视,增进了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各级残联组织要密切联系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要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印发到残疾人手上,教育广大残疾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提出合理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规范全市残联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体系。

  中国残联及其地方组织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接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管理残疾人事业的政府职能,具有亦官亦民的组织特性。全市各级残联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基础,也是问题最突出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要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在全市形成机构独立、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归口政府管理的组织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乡镇残联建议由民政专干兼任理事长,负责农村基层残疾人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推动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

  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是国家法律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宪法》、《残疾人保障法》、省政府145号令规定,采取分散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一是要依托县级残联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二是要尽快制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四是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推介、就业指导、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工作,以特别的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

  (四)着眼长远,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期间,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政府帮助。在当前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市、县两级财政应按照规定要求,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切实保障残疾人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同时,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中,要兼顾残疾人的特别需要,城市交通、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商业、文化场所要建立无障碍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和文明程度,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五)形成共识,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履行法定助残义务。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赋予了社会各单位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把社会各单位助残的法定义务作了进一步的细化、量化和具体规定。社会力量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继续动员和调节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一是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到位,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自觉履行法定助残义务。二是要强化措施,把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待遇规定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其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把落实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畅通诉求渠道,简化办事程序,把各项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落实到位。三是要依法行政,严格残疾人事业行政执法。各级政府应当坚持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地位,依照法律规定,加大残疾人事业的行政执法力度;以政府行为推动政府工作部门和社会各单位依法承担和履行法定助残责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不依法履行法定助残义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教育、批评、处罚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职能,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运用宣传动员和行政执法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调节社会资源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

  (2005年7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对市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聘请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法律顾问的性质、选聘和任期

  1、法律顾问是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受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具体指导和联系。

  2、法律顾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市内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聘,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

  3、法律顾问的聘期与市人大常委会的任期等同。法律顾问的人数暂定3人,根据实际需要可酌情增加。同时,设首席法律顾问1名,为法律顾问组负责人。首席法律顾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从法律顾问中选定。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参与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内疑难案件、疑难信访件和涉法信访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2、参与研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受理监督的重大案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3、根据需要,协助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4、对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为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服从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

  2、精通法律业务,注重调查研究,讲求实事求是,依法秉公办事,保证工作质量;

  3、不得利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与其工作职责无关的事务;

  4、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如所受理咨询案件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关,应予回避。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需要向法律顾问咨询,均通过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交法律顾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定监督重大案件需要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和调查,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安排。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保障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向法律顾问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反映法律顾问的要求和建议;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

  六、法律顾问的辞职与解聘

  法律顾问要求辞去法律顾问职务的,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申请,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法律顾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依法办事或不履行职责的,应予解聘。解聘意见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聘请

  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2005年7月28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金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工作情况向本次会议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工作的基本经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聘请3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的意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吸收了多方面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这个《草案》。

  二、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指导思想

  1、为了作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服务发展和稳定大局,选择几名具有较高学历和职称,司法工作实践丰富和较强工作能力,社会知明度较高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非常必要。这样作,既可以发挥地方权力机关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又可以较好地保障地方权力机关在运用权力上做到准确、客观、公正,避免和减少工作与决策的失误,达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充分用权的目的。

  2、为了发挥聘请的法律顾问的作用,《草案》对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性质、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保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对法律顾问的辞职,《草案》也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使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有章可行。

  3、地方权力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参照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和外地人大聘请和设立法律顾问的做法和经验,有条件地聘请法律顾问,既没有与法律法规发生抵触,又有助于地方权力机关提高工作实效。同时,考虑到我市对设立法律顾问工作还缺乏实际经验,工作还有待探索,制度还不成熟,因此,将我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的规定,目前定为暂行规定。待今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或法律法规作出有关规定后,再行修改完善。

  三、关于法律顾问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

  1、《草案》把法律顾问明确定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下,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2、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按其工作性质规定的。一是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事项,对有关行政、民事、刑事方面的疑难案件,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法律咨询的意见供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参考。二是根据需要,协助审查本级“一府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国人大、省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案、地方性法规案等事项,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讨论、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关于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草案》从政治、思想、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上作出了4条规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法律顾问,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领导下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必须熟悉和精通相关的法律、法律理论,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避免和克服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工作。同时,对涉及个人及其亲属利害关系的事项实行回避,保守工作秘密,不为个人谋取私利。

  为保障法律顾问正常开展工作,(草案)还就法律顾问的工程程序、工作保障以及辞职等事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2005年7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廖慕杰  周志玉   甘海涛

  李  明  波  同  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7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历时两天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相应作出了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相应作出了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暂行规定,推定了法律顾问人选。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提速发展态势,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回升,消费市场繁荣,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尤其是本次会议首次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去年审计出来的问题的处理结果,多数得到了依法处理和纠正,充分说明了审计部门采取的措施得力,跟踪监督到位,应给予充分肯定。但是,在经济运行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农资价格没有得到有效平抑;利用外资呈下降趋势;财政收入不平衡和后续税收不足;有些审计出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等,应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各项预期目标顺利实现。下面,我就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最近,省人大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纲领性文件和战略性举措。

  大家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三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全国人大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文件和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职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精神。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机关,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把学习贯彻中央文件和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精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学习,注重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此,经主任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传达贯彻意见:一是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和机关全体干部中组织传达学习,吃透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紧做好当前人大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着手代市委草拟两个文件,即一个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一个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是拟定8月上旬向市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传达中央9号文件和全省市州人大主任座谈会精神,汇报全市换届以来人大工作情况,提出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三是拟定8月下旬召开县市区人大主任座谈会,征求市人大代市委草拟两个文件的修改意见,交流县市区人大工作经验。四是待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后,适时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

  二、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刚刚结束的市委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建设和谐咸宁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咸宁的思想和目标。这个《意见》的出台,既体现了中央精神,又符合咸宁实际,是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为我市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使人的权力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咸宁中肩负着重大职责和历史使命。我们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是要依法行使决定权,善于把党委建设和谐社会的决策主张变为地方国家意志,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凝聚全体人民智慧的最好实现形式。在依法行使决定权时,要坚持维护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善于把党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咸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的监督。要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通过监督,防止工作失误和权力腐败。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公平正义风尚,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及时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要依法搞好人事任免,督促被任命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时,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一致性,注重把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符合时代要求、人民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他们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带头人。让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要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有利于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畅通民意渠道,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形成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人大代表队伍中汇集了各方面的精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库、动力源,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充分表达意志、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各级人大代表要不辱使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定,这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与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核心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市。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执法工作,依法界定和规范执法职能,正确行使法定权力。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律、政策与法律、经济建设与法律建设的关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全体公民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须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社会,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各级权力机关要把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是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各位委员、同志们,构建社会和谐,建设法治社会,任重道远,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二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咸宁作出新的贡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明波   李旺盛   吴著富   杨荣才   龚安邦

  刘道明   陈  瑜(女)  鲁安才   王惠安   马跃进

  邓明辉   杜文清   吴金池   余华英(女)  张远森

  张胜昆   苏惠林   周明生   柯美耀   胡四保

  钟劲松   袁亚俊   梁世友   龚信升   阚海清

  熊正团   魏送来(女)

  缺席:

  陈鸿驰   刘宏新   陈  剑(女)  周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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