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2018年全市立法工作推进会在市会议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副市长吴刚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勇主持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凝聚咸宁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
根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今年我市将着力推进《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立法工作。其中《咸宁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已于二月底完成一审,六月下旬进行二审,年底通过后将颁布实施。